社會達爾文主義 · 第二章 斯賓塞旋風
美國大地上為何颳起斯賓塞旋風?答案既藏在斯賓塞的哲學裡,也藏在美國這片土地上。只是,旋風必有消退時,斯賓塞也逃脫不了這個宿命。那麼,斯賓塞去哪兒啦?
在我看來,赫伯特·斯賓塞不僅是我們這個時代最深刻的思想家,也是有史以來最博學多識、最有影響的智識之士。亞里士多德和他的老師超過其前輩侏儒(pygmies)多少,斯賓塞就超過亞里士多德多少。和他相比,康德、黑格爾、費希特、謝林都是暗處偷摸知識裙底的猥瑣男。在整個科學史上,只有一個人的名字可以和他相提並論,那就是牛頓。
——F. A. P. 巴納德
我是一個激進主義者,也是一個地地道道的美國人。我相信,為了文明,我們這裡還有大量工作要做。我們所需要的,就是思想——大範圍的、有條理的思想——我相信,沒有哪個人的思想像你的那樣,對我們如此價值連城。
——愛德華·利文斯頓·尤曼斯致赫伯特·斯賓塞
一
1866年,亨利·沃德·比徹致信赫伯特·斯賓塞:「由於美國社會的獨特狀況,您的作品在這裡取得的成效遠遠超過了歐洲,在這裡更能激發人們的生氣。」(1)美國人為何願意對斯賓塞敞開懷抱,比徹沒有說,但他的話可以得到多方印證。斯賓塞的哲學非常貼合美國這個舞台。它在推導上是科學的,在範圍上則可謂包羅萬象。它有一套建立在生物學和物理學基礎上的可靠的進步理論。它足夠大,大到可以包羅所有人的所有事;它足夠寬,寬到既可以滿足羅伯特·英格索爾(Robert Ingersoll)這樣的不可知論者,也可以滿足像費斯克和比徹這樣的有神論者。它為人們提供了一個無所不包的世界觀,把世界上的一切,從原生動物到政治,全都統一在一條普遍原理之下。它滿足了「先進思想家」的願望,即建立一種世界體系來取代破碎的摩西宇宙論(Mosaic cosmogony),這讓斯賓塞在公眾中的影響力很快就超過了達爾文。此外,它不是用以指導專業人員的專門綱領。它在遣詞造句上用的是哲學方面的生手都可以理解的語言。(2)這就讓斯賓塞既成了民間知識分子的形上學大師,又成了樸素的不可知論者的先知。儘管斯賓塞體系的影響遠遠超過了它自身的價值,但對研究美國思想的學者來說,它猶如一件化石標本,人們可以由此出發,重建這一時期的思想主體。奧利弗·溫德爾·霍姆斯(Oliver Wendell Holmes)懷疑「除了達爾文之外,還有沒有哪位英語世界的作家能像他這樣,對我們思考宇宙的整體方式產生過如此巨大的影響」,可以說並不誇張。(3)
斯賓塞的哲學在美國大獲成功時,超驗主義正處在黃昏,受黑格爾啟發的新的唯心主義哲學差不多還沒有升出地平線。實用主義則剛剛在昌西·賴特和不受歡迎的查爾斯·皮爾士(Charles Peirce)的腦海中冒頭。後者那篇如今名揚四海的文章《如何使我們的觀念清楚明白》(「How to Make Our Ideas Clear」)問世於1878年,已是斯賓塞《綜合哲學》(Synthetic Philosophy)第一卷出版十四年後的事;而詹姆斯打響實用主義普及運動第一槍的劃時代「加州聯盟」(California Union)演說,則要等到1898年。然而,在美國思想史上,《綜合哲學》(1860年之後即以數卷系列著作的形式出現)可不是填補超驗主義和實用主義之間空窗期的蒼白外客。儘管愛默生(Emerson)稱斯賓塞為「陳腐的作家」,詹姆斯也連諷帶刺地猛烈抨擊這位「維多利亞時代的亞里士多德」,但在他同時代大多數受過教育的美國人看來,斯賓塞是一個了不起的人,一個偉大的智者,一位思想史上的巨人。
新英格蘭為美國人接受斯賓塞哲學打下了堅實的基礎,如果將回應尤曼斯征訂意向、預先訂閱《綜合哲學》各卷的人中那些響噹噹的人物作為判斷標準的話,這片土地可謂是培育斯賓塞在美國影響力的基地。出現在早期訂閱名單上的,有喬治·班克羅夫特(George Bancroft)、愛德華·埃弗雷特(Edward Everett)、約翰·費斯克、阿薩·格雷、愛德華·埃弗雷特·希爾(Edward Everett Hale)、詹姆士·拉塞爾·洛威爾(James Russell Lowell)、溫德爾·菲利普斯(Wendell Phillips)、賈里德·斯帕克斯(Jared Sparks)、查爾斯·薩姆納(Charles Sumner)和喬治·提克諾(George Ticknor)等。這一長串的名字表明,新英格蘭地區理智主義蔚然成風,已經具備為斯賓塞提供美國讀者的能力。(4)在打破舊的正統觀念和解放美國知識分子的思想方面,超驗主義和上帝一位論起到的作用雖然無法估量,但任何一位追蹤內戰後智識潮流的學者都肯定可以察覺得到。事實上,斯賓塞之所以有機會繼續寫作自己規劃的後續各卷著作,還是托美國人的福。1865年,由於第一批次的作品賣出後獲得的回報少得可憐,斯賓塞面臨著不得不放棄自己工作的危險。就在這個時候,尤曼斯從支持斯賓塞的美國人那裡籌集到了7000美元。(5)
在斯賓塞發表《綜合哲學》後的幾年裡,其著作已為相當多美國讀者所熟知。1864年,《大西洋月刊》評論道:
赫伯特·斯賓塞先生已經是世界上有影響力的人物……他已經打破一些有識之士的沉默生活,他們的信仰標示了這個時代的文明必須奮力上升到的高度。在美國,我們甚至可以承認,我們受惠於斯賓塞先生的作品,因為我們這裡的大眾,已經早於其他地方的人們,體會到了只有少數人認為是真理的東西的效用……斯賓塞先生代表了時代的科學精神。他把感官經驗範圍內所有事物都記錄下來,而且由此他公布了一切通過仔細歸納得出的結論。作為一個哲學家,他沒有再往前走……斯賓塞先生已經確立了一些原則,這些原則儘管在一段時間內不得不與偏見和既得利益者妥協,但將成為改進後社會的公認基礎。(6)
內戰後三十年里,一個人如果不掌握斯賓塞的思想,就無法活躍於任何知識領域。(7)幾乎每位一流或二流的美國哲學家,特別是詹姆斯、羅伊斯(Royce)、杜威(Dewey)、鮑恩(Bowne)、哈里斯(Harris)、豪伊森(George Howison)和麥科什,在某個階段都不得不同斯賓塞打交道。他對美國社會學的大多數創始人,尤其是沃德(Ward)、庫利(Cooley)、吉丁斯(Giddings)、斯莫爾(Small)和薩姆納,產生了至關重要的影響。「我想,幾乎所有在1870年到1890年間開始學習社會學的人,都是受斯賓塞的感染選擇社會學的。」庫利承認。他接著說:
他撰著的《社會學研究》也許是其所有著作中可讀性最強的,銷量很大,而且極可能比之前或之後任何其他出版的作品都更能引起人們對這個主題的興趣。無論我們有什麼樣的理由去指責他,都要同時在功勞簿上給他的有效宣傳記上濃墨重彩的一筆。(8)
在尤曼斯的領導下,阿普爾頓公司的刊物不斷挖掘斯賓塞的賣點,大眾雜誌上到處都是他寫的文章或是關於他的文章。在將格蘭特視為英雄的那輩人心目中,斯賓塞就是他們的思想家。亨利·霍爾特(Henry Holt)晚年寫道,「也許沒有其他哲學家」
……像大約從1870年到1890年的斯賓塞那樣,颳起過一陣如此強烈的旋風。以前的大多數哲學家,其作品的閱讀範圍大抵主要限於經常從事哲學研究的讀者圈,但那時不僅整個英、美有理解和學習能力的世界都在廣泛閱讀和普遍談論斯賓塞,而且那個世界比以往的任何一個這樣的世界都要廣闊。(9)
斯賓塞對美國普通人的影響,儘管只是隱約可見,但卻是無法估量的。他的作品被那些部分靠自學或基本靠自學的人廣為閱讀,被千百個小鎮和村寨里那些邁著艱辛的步伐走出神學正統的人廣為閱讀,那些後來獲得了一些名聲的人,在生活中不經意間就提到了斯賓塞,即表明此非虛言。西奧多·德萊塞(Theodore Dreiser)、傑克·倫敦(Jack London)、克拉倫斯·達羅(Clarence Darrow)和哈姆林·加蘭(Hamlin Garland)都曾透露,自己在個性形成時期受到了斯賓塞的影響。約翰·R. 康芒斯(John R. Commons)在他的自傳中,就說起了作者在印第安納的少年時代,他父親的那些朋友們對斯賓塞的迷戀:
他和密友們談論政治和科學。在印第安納州的那個東部地區,他們每個人都是共和黨人,靠為內戰吶喊為生,每個人都是當時那位閃耀著進化論和個人主義光芒的赫伯特·斯賓塞的追隨者。幾年後,也就是1888年,在美國經濟學會(American Economic Association)的一次會議上,我聽到伊利(Ely)教授譴責赫伯特·斯賓塞誤導經濟學家,感到十分震驚。我是在胡歇主義(Hoosierism)、共和主義、長老會制和斯賓塞主義的薰陶下長大的。(10)
自19世紀60年代最早出版以來,到1903年12月,斯賓塞的著作在美國的銷量達到了368755冊,在哲學和社會學這類頗為難懂的領域,相較於其他著作,這個數字可能是空前的。(11)至於受他影響的人究竟有多少,也必須以其在讀者中間的傳閱度和圖書館的借閱量來衡量。當然,我們不能說斯賓塞著作的傳播量有多大,人們對他思想的接受程度就有多高。這其中無疑也不乏批評的聲音。1884年,《國家》雜誌的一位評論家在斯賓塞旋風尚未息止時評論說:「這些審視或駁斥斯賓塞的書籍現在成了一座蔚為壯觀的圖書館。」(12)這種批評本身就是衡量斯賓塞巨大影響力的另一尺度。
二
赫伯特·斯賓塞和他的哲學是英國工業主義的產物。這位新時代的代言人本該通過訓練成為一名土木工程師,他思想中的科學成分——能量守恆和進化論思想,本該間接來自對水利技術和人口理論的早期觀察資料。斯賓塞的體系是在一個鋼鐵與蒸汽的時代,一個競爭、剝削和鬥爭的時代構想出來的,也是獻給這個時代的。
斯賓塞1820年出生於英格蘭一個中下階層的新教傳統家庭,按他自己的說法,其畢生對國家政權的狂野憎恨,概歸於此。斯賓塞早年在鼓吹自由貿易的宣傳機構《經濟學人》(Economist)工作時,曾與信奉戈德溫哲學的無政府主義者托馬斯·霍吉斯金(Thomas Hodgskin)有過短暫交往,而且看來也吸收了後者的原則與觀念。斯賓塞的思想是沐浴著英國科學和實證思想的陽光成長起來的,他的巨著《綜合哲學》是其家庭信奉的新教和他所處的學術環境中耀眼的科學成就的綜合體。萊伊爾的《地質學原理》(Principles of Geology)、拉馬克的發展理論、馮·貝爾(Von Baer)的胚胎學法則、柯勒律治(Coleridge)的普遍進化模式觀念、霍吉斯金的無政府主義、反《穀物法》聯盟(Anti-Corn Law League)的自由放任原則、馬爾薩斯(Malthus)的悲觀預測,以及能量守恆等,都成為斯賓塞用來構建其龐大體系的要素。他的社會理念只有置於這種哲學背景之中才明白易懂;他的社會法則只是他的各種總原則在特定情況下的具體實例,(13)而在美國,人們之所以被他的社會理論吸引,大都在於這些理論同他對知識的綜合性整合緊密結合在一起。
斯賓塞的整合旨在將物理學和生物學的最新發現納入一個連貫的結構。就在達爾文的思想中形成自然選擇概念的同時,一批熱力學研究者的工作也得出了一條富有啟發性的普遍規律。焦耳(Joule)、邁爾(Mayer)、赫爾姆霍茨(Helmholtz)、開爾文(Kelvin)等人一直在探討熱和能之間的關係,而且提出了能量守恆定律,其中,赫爾姆霍茨的《能量守恆》(Die Erhaltung der Kraft, 1847)對這一定律的闡釋最為清晰。這一概念同自然選擇一道為人們普遍接受,而這兩大發現在19世紀思維方式基礎上的融合,則是自然科學聲望獲得巨大增長的主要原因。人們認為,科學現在已經為自成一體的宇宙圖畫添上了最後一根線,在這個宇宙中,物質和能量從未毀滅,而是在不斷變換形式,其各種有機生命形態是整個系統不可分割的、清晰明了的產物。就像前牛頓哲學在18世紀遭遇的命運那樣,此前的哲學現在也已經陳舊過時。以機械主義世界體系的繁榮為標誌,哲學開始向自然主義轉變。引領這一趨勢的,是愛德華·畢希納(Edward Büchner)、雅各布·摩萊肖特(Jacob Moleschott)、威廉·奧斯特瓦爾德(Wilhelm Ostwald)、恩斯特·海克爾(Ernst Haeckel)和赫伯特·斯賓塞等人。在這些新的思想家中,只有斯賓塞力圖將科學上的啟發用於社會思想和社會行動,在這方面他最像18世紀的哲學家。
能量守恆——斯賓塞更願意稱之為「力的恆久性」(the persistence of force)——是斯賓塞演繹體系的起點。以物質和運動形式表現出來的力的恆久性,是人類探索的基礎,是哲學賴以構建的原料。人們觀察到,在宇宙的每個角落,物質和運動總是在不停地重新分配,在進化(evolution)和消亡(dissolution)之間有節奏地按比例分配。進化是物質的逐漸聚合(progressive integration of matter),伴隨著運動的耗散(dissipation of motion);消亡是物質的解體(disorganization of matter),伴隨著運動的吸收(absorption of motion)。生命的進程本質上是進化的,體現了從低級原生動物所示的分散的同質狀態到人和高等動物所體現的聚合的異質狀態的連續變化。(14)
斯賓塞從力的恆久性出發,推斷出任何同質性的事物天生都是不穩定的,因為恆久的作用力對不同部分產生的影響大小不一,這就必定導致各部分未來發展出現差異。(15)因此,同質的事物必然發展為異質的事物。這乃是宇宙進化的關鍵。這種從同質性到異質性的進展——星雲物質形成地球、低級簡單的物種進化為高級複雜的物種、千篇一律的一團細胞發育成個體胚胎、人類心智的成長,以及人類社會的進步——是在人類可認識的一切事物中都起作用的基本原理。(16)
這一過程的最終結果,在動物有機體或社會中,是達到一種平衡狀態——斯賓塞將這一過程稱為「平衡化」。最終達到平衡是不可避免的,因為進化過程不可能永遠朝著異質性不斷增加的方向發展。「進化有著自己不可逾越的極限。」(17)在這裡,宇宙律動的模式開始發揮作用:進化之後便是消亡,聚合之後便是解體。在有機體中,這一階段表現為死亡和腐爛;但在社會中卻表現為確立起一種穩定、和諧、完全適應新情況的狀態,在這種狀態下,「進化只能以確立起盡善盡美和完滿幸福告終」。(18)
要不是斯賓塞以不可知論的形式向宗教作出了重要讓步,這種氣勢宏偉的實證主義大廈在美國可能根本不會被人們接受。那時的大問題,就是宗教與科學可否和解。斯賓塞不僅給出了人們想要的肯定回答,還斷言在未來所有時代,無論科學如何認識世界,宗教的實質領域——對不可知事物的崇拜——就其本質而言是決不容褻瀆的。(19)
對於那些堅定的宗教正統人士來說,斯賓塞的妥協並不比格雷和勒·孔蒂作出的妥協更能令人接受,對其哲學的聲討與斥責頻頻出現在19世紀60年代的神學期刊上。然而,那些樂於玩弄自由主義的宗教領袖卻對斯賓塞甚是讚賞。雖然像麥科什這樣的思想家發現,不可知事物對於信仰和崇拜來說太過模糊和令人不適,有些人還是可以把它與上帝聯繫在一起。(20)此外,還有一些人發現,斯賓塞關於從利己主義向利他主義轉變的看法,同基督教的道德宣講之間存在相似之處。(21)
三
斯賓塞認為可以構想出一條總的進化法則,正是這種想法讓他把生物進化的圖解應用於社會。其體系中各種推導出來的一般規律要是有效的話,社會結構和社會變化的原理就必須同宇宙的普遍原理別無二致。在將進化論運用於社會的過程中,斯賓塞和他之後的社會達爾文主義者,都在妥善地對它的起源進行詩意的處理。「適者生存」是從19世紀早期社會各種殘酷進程中歸納出來的、深思熟慮的觀察家覺察到在起作用的一條生物學規律;達爾文主義則是政治經濟學的派生物。工業革命早期悲慘的社會條件為馬爾薩斯《人口論》(Essay on the Principle of Population)提供了數據來源,而馬爾薩斯通過觀察獲得的資料則一直構成自然選擇理論的背景。在達爾文的理論中,自然選擇理論的社會源頭印記非常明顯。「在整個英國的達爾文主義頭頂上,」尼采曾評論道,「都散發著某種窮困交加的底層人的氣息。」(22)達爾文承認馬爾薩斯對他影響極大:
由於長期觀察動植物的習性,我已經有了足夠的知識儲備去領會各處都在發生的生存鬥爭。1838年10月,也就是開始系統研究15個月後,我出於消遣,碰巧讀到了《馬爾薩斯論人口》。我立馬意識到,在這些生存鬥爭的環境下,適合的變種會趨於繼續存活下去,不適宜的變種則趨向毀滅。其結果便是新物種的形成。(23)
同達爾文一道發現自然選擇理論的阿爾弗雷德·拉塞爾·華萊士(Alfred Russel Wallace),同樣承認馬爾薩斯給他提供了自己「長期以來一直在尋找的推動有機物進化的動力究竟是什麼的線索」。(24)
斯賓塞的社會選擇理論起因於他對人口問題的關注,也是受到馬爾薩斯的激發而寫出來的。在1852年問世的兩篇著名文章中,也就是達爾文和華萊士共同公布他們的理論概略的六年前,斯賓塞就已經提出了這樣的觀點:人口的生存壓力必定會對人類產生有益的影響。從人類最早開始,這種壓力就是進步的直接原因,它通過重視技能、智力、自控力和由技術創新獲得的適應能力,推動了人類的進步,並從每代人中挑選出最優秀的人,讓他們生存下去。
由於沒有像達爾文那樣把自己的歸納擴展到整個動物世界,斯賓塞儘管創造了「適者生存」這個詞,但未能獲得豐碩的洞察成果。(25)他更關心的是精神上的進化而不是生理上的進化,並接受了拉馬克的理論,即後天獲得性狀遺傳(inheritance of acquired characteristics)是物種起源的一種手段。這一學說堅定了他的進化樂觀主義。因為,如果心智性狀和生理性狀都能遺傳下去,則種族的智識能力就會日積月累,漸漸增強,經過幾代人的累積之後,最後將發展出一個理想的人。斯賓塞一直沒有放棄他的拉馬克主義,即便是在科學意見一邊倒地反對拉馬克主義的時候,也是如此。(26)
斯賓塞絕不會否認倫理因素和政治因素在他思想闡發中的首要地位。他在《倫理學資料》(Data of Ethics)序言中寫道:「我所有近期目標背後的終極目的,一直就是為支配一般行為舉止的是非原則尋找科學依據。」因此,他的創作生涯始於一部倫理學而非形上學著作,也就不足為奇。斯賓塞的第一部作品《社會靜力學》(Social Statics,1850),是一次用生物學上的各種迫切性與必要性來支持與鞏固自由放任的嘗試,該書旨在攻擊邊沁主義(Benthamism),尤其是攻擊邊沁主義信徒對立法在社會改革中積極作用的強調。斯賓塞雖然同意傑里米·邊沁(Jeremy Bentham)的終極價值標準——最大多數人的最大幸福,但一概拋棄了功利主義倫理的其他方面。他呼籲回歸自然權利論,將人人皆有權利做自己樂意的事定為倫理標準——只有一個條件,即不得侵犯他人的平等權利。據此方案,國家僅具有唯一一項消極職能,那就是確保這種自由不受限制。
斯賓塞認為,人類品質對生活環境的適應是一切倫理進步的基礎。一切惡的根源都是「素質適應不了環境」。由於就是在有機體的本性里建立起來的適應過程一直在起作用,所以惡在慢慢消失。雖然人類在道德素質上仍然滿是原始掠食生活的遺蹟——這種生活要求人們擁有獸性的驕橫,但適應確保了人類終將發展出一種適合文明生活需要的新的道德素質。人類的完美不僅是可能的,而且一定會實現:
理想的人終將出現,這在邏輯上是確定的,就像「所有人都會死」這類我們最篤信的任何結論一樣確定無疑……因此,進步不是一種偶然,而是一種必然。文明不是人為的,而是自然的一部分,跟胚胎的發育或花苞的緩緩綻放一模一樣。(27)
儘管在附帶主題上抱持激進主義,如堅持土地私有的不公、捍衛婦女和兒童的權利,以及主張一種獨特的斯賓塞式「無視國家的權利」(right to ignore the state)——後來各版本刪除了這一點,其他著作也沒有再提——但斯賓塞該書的主流是極端保守主義。他斷然否定國家對「自然」的、放任自流的社會發展的干預,因此,國家向窮人提供任何幫助,他都一概反對。他說,這些窮人都是不適者,就應該淘汰。「大自然的整個努力就是為了滌盪這樣的不適者,把他們從這個世界上清除出去,為更好的人騰出空間。」大自然對心理素質的要求就像對生理素質一樣嚴格,「不管是心理上的劣根性還是生理上的劣根性,都是死亡的起因」。因愚昧、惡劣或遊手好閒而丟了性命的人,同臟器虛弱或肢體畸形的罹病者是一類人。在自然法則下,大家都一樣,全都要接受自然法的審判。「如果他們能足夠完美地活著,他們也就確實活下來了,那很好,他們也應該繼續活下去。如果他們不能足夠完美地活著,他們就死了,而且最好不過的是,他們也應該死。」(28)
斯賓塞不僅公開譴責濟貧法,而且也強烈反對國家扶持教育,反對除制止妨害公共衛生的行為之外的衛生監督,反對制定居住環境方面的規章條例,甚至對國家保護無知者免受江湖庸醫的診切,他也一概反對。(29)他同樣反對關稅、反對國家銀行、反對政府郵政系統。這就是他對邊沁斬釘截鐵的回答。
在斯賓塞的後期作品中,社會選擇儘管從未消失,但已經不再那麼顯眼。把社會學建立在生物學的基礎上,究竟要精確到何種程度,斯賓塞從來沒有形成前後一貫的意見。由於其體系的前後矛盾和含糊不清,結果產生了大量的斯賓塞評註家,其中最孜孜不倦、最將心比心的,就是斯賓塞本人。(30)外界指控他將生物學概念運用到社會原理上的殘忍無情,對此斯賓塞被迫一遍又一遍地強調,他並不反對私人出於自願去幫助不適者、自願去做慈善,因為這會提升施主的品格,並加快利他主義的發展;他只反對強制性的濟貧法和其他國家舉措。(31)
斯賓塞的社會理論在《綜合哲學》中得到了進一步充分發展。在其中的《社會學原理》(The Principles of Sociology)中,斯賓塞對社會有機演繹作了一番長篇大論的闡述,追溯了社會同動物群體之間在生長、分化和結合方面的相似之處。(32)斯賓塞雖然認為社會有機體的目的不同於動物有機體,但堅持兩者的組織規律沒有什麼兩樣。(33)社會之間同生物之間一樣,也存在著生存鬥爭。這種鬥爭對社會的進化一度不可或缺,因為這讓小團體相繼合併為大一級的團體成為可能,並促進了最早形式的社會合作。(34)但作為一個和平主義者和國際主義者,斯賓塞沒有將這種分析運用於當代社會,而是選擇了收縮。他斷言,未來社會間的這些鬥爭將失去效用並走向消亡。鬥爭和征服帶來的社會鞏固進程消除了繼續衝突的必要性。這樣,社會便從野蠻時期或者說尚武時期邁入工業時期。
在尚武時期,人們之所以組織起社會,主要是為了生存。社會用林立的干戈武裝自己,訓練人民的作戰技能,仰賴專制政權,湮沒個體,並將大量強制性合作強行塞給人民。在這類社會的彼此鬥爭中,那些最能體現上述好狠鬥勇特徵的社會將生存下來;那些最適應這種尚武社會的人,將成為占統治地位的人群。(35)
尚武政權的四處征服,創造了越來越大的社會單元,拓展了內部和平與工業藝術的應用得以養成的地域空間。尚武社會現在到達了進化的均勢階段。接下來便出現了工業社會,一種基於契約而不是建立在身份基礎上的制度。與原先形式的社會不同,這種類型的社會性情平和,(36)尊重個體,更加具有異質性和可塑性,更傾向於放棄經濟上的自主而贊同與其他國家進行工業合作。自然選擇現在致力於打造一種完全不同的個性。工業社會要求保障人們的生命、自由和財產;相應地,與這種社會最協調的品格類型,便是和平、獨立、善良和誠實。新的人性的出現,加快了社會從利己主義轉向利他主義的趨勢,而利他主義將使所有倫理問題迎刃而解。(37)
斯賓塞強調,基於對生存本身的考慮,工業社會的合作必須出於自願,而不能強制。社會主義者提議國家對生產和分配進行管制,這樣的國家更像是尚武社會的組織,對工業社會的生存來說是致命的。這樣的做法是在懲罰優秀的公民及其後代,讓劣質者受益,採取這種做法的社會將在競爭中被其他社會超越。(38)
在《社會學研究》一書中,斯賓塞概述了他對社會科學實用價值的看法。該書於1872年至1873年在美國《大眾科學月刊》以連載形式首次發表,並收入「國際科學系列叢書」。斯賓塞撰寫此書,旨在證明自然主義的社會科學值得嚮往,並捍衛社會學免受神學家和非決定論者的批評,這對社會學在美國的興起產生了顯著影響。(39)斯賓塞有一個願望,並深受其鼓舞,那就是推動一門關於社會的科學的發展,這門科學將打破法律改革者們的幻想。斯賓塞認為,法律改革者採取行動,通常都建立在如下假定的基礎上,即:社會因果關係是簡單的、容易估算的;用來減輕苦難、糾正弊病的方案,都會達到預期效果。社會學作為一門科學,通過教導人們科學思考社會因果關係,可以讓人們認識到社會有機體的巨大複雜性,並廢棄草率的法律萬能論。(40)達爾文的那種事物歷經漫長時期逐漸發生改變的概念,讓斯賓塞嘲弄各種實現社會快速轉型的計劃時充滿了底氣。
在斯賓塞的展望中,社會學的偉大任務,是繪製「社會進化的正常路線」,讓大家看到既定政策將如何影響社會進化,並譴責一切類型的干擾社會進化的行為。(41)社會科學是消極意義上的實用工具,其目的不是引導人們有意識地控制社會結構、組織或功能的進化,而是讓大家明白絕對做不到這種控制;組織起來的知識所能盡力而為的,就是教導人們更樂意接受前進的動力。斯賓塞指出,真正的社會理論的作用是發揮潤滑劑的功能,而不是成為前進的動力。它能潤滑輪子,防止摩擦,但不能保持發動機運轉。(42)他說:「沒有什麼比讓社會暢通無阻地進步來得更好,然而,為追求錯誤的觀念而採取的政策可能會造成巨大的危害,干擾、扭曲和壓制進步。」(43)斯賓塞斷定,任何一種關於社會的完備理論,都會承認生物學的「普遍真理」,並通過「人為保護那些最不能照顧自己的人」而避免違背選擇原理。(44)
四
迅速的擴張、各種手段的利用、不顧一切的競爭以及對失敗的斷然拒絕,內戰後的美國就像一幅描繪達爾文主義者生存鬥爭和適者生存情景的巨型人物漫畫。成功的企業家顯然幾乎全都本能地接受了達爾文的術語,這些術語似乎就是對他們生存狀況的描述。(45)商人通常都不是善於表達的社會哲學家,但對他們的社會觀進行粗略的重現後,可以看出,社會選擇理論中的各種看起來言之成理的類比同他們的思維十分契合,斯賓塞體系的那種滔滔不絕的進化樂觀主義甚受他們歡迎。在一個瀰漫著進步信念的國家裡,甚至許多道德視野比那些做生意辦企業的人士廣闊得多的人,也在追求金錢上的成功。沃爾特·惠特曼(Walt Whitman)在《民主遠景》(Democratic Vistas)一書中寫道:「我清楚地認識到,在美國盛行的那種異乎尋常的商業活力,和對財富近乎瘋狂的渴求,構成了改良和進步的組成部分,對為我所強烈要求的那些結果作準備,必不可少。我的理論中包括財富,也包括獲取財富……」鐵路主管昌西·迪普(Chauncey Depew)斷定,出席紐約各種盛大宴會和公共筵席的賓客,是成千上萬為了名譽、財富或權力來到紐約的芸芸眾生中的優勝者,正是「卓越的能力、遠見和適應力」使他們成功地在這個大都會上演的種種激烈競爭中生存下來。毫無疑問,他的這番話贏得了眾多喝彩。(46)另一位鐵路大王詹姆斯·J. 希爾(James J. Hill)在一篇為企業兼併辯護的文章中,指出「各家鐵路公司的命運是由適者生存的法則決定的」,並暗示大的鐵路企業兼併小的鐵路企業代表了工業上強者的勝利。(47)約翰·D. 洛克菲勒(John D. Rockefeller)則在一所主日學校的演講中,以一種熟悉各種競爭方法的口吻宣稱:
大企業的成長不過就是適者生存而已……只有犧牲周圍早熟的花蕾,才可育出一支燦爛、芬芳的美國麗人,讓觀者賞心悅目。這不是商業領域出現的邪惡傾向,而只是自然法則和上帝法則擬制的結果。(48)
斯賓塞最著名的門徒是安德魯·卡內基(Andrew Carnegie),後者找到了這位哲學家,成了他的親密朋友,給了他無數的捐贈。卡內基在他的自傳中,講述了他對基督教神學的崩潰感到多麼煩亂不安和困惑不解,直到他孜孜不倦地閱讀達爾文和斯賓塞的著作之後才豁然開朗。
我記得那光亮就像洪水一樣涌了過來,一切都是那麼清晰。我不僅擺脫了神學和超自然的東西,還發現了進化的真相。「一切都好,因為一切都在變得更好」成了我的座右銘,成了寬慰我的真正源泉。人不是帶著墮落的本能被造物主創造出來的,而是從低級形式上升到高級形式的;其走向完美之路,也沒有哪一處會是終點。他面向光明,站在陽光之下舉目仰望。(49)
認識到社會法則建諸自然秩序的不變原則之上,或許也會讓人感到寬慰。卡內基在《北美評論》的一篇文章中(這篇文章被他列為自己的上乘佳作之一),強調了競爭法則的生物學基礎。儘管這項法則貌似嚴厲冷酷,但無論我們怎麼反對,他寫道,「它就在這兒。我們無法規避它,也找不到任何東西可以替代它。雖然法律有時對個人來說冷酷無情,但對整個種族來說是至為恰當的,因為它保證了在每個活動領域都是適者生存」。即使文明最終拋棄其個人主義基礎是可取的,但這樣一種改變在我們這個時代是行不通的;它屬於另一個「長久美滿的社會學層面」,而我們的責任是與此時此地聯繫在一起的。(50)
斯賓塞的社會思想為人所接受,同他整個思想的主體部分受到歡迎是分不開的。然而,其成功也可能部分來自他說出了那些捍衛美國社會現狀的人想聽的話。農民黨人(Grangers)、綠幣黨人(Greenbackers)、單一稅制主張者(Single Taxers)、勞工騎士團(Knights of Labor)、工會主義者(Trade Unionists)、平民主義者(Populists)、烏托邦社會主義和馬克思社會主義者(Socialists Utopian and Marxian),都對現有的自由企業模式發起了挑戰,要求國家採取行動實施改革,或者是堅持徹底重塑社會秩序。那些希望以既定方式繼續下去的人迫切需要對不斷高漲的批評聲音作出理論上的回答。鐵器製造商亞伯蘭·S. 休伊特(Abram S. Hewitt)說:
宗教制度和政府體制面臨的問題是,如何使在自由方面平等——也即享有平等的政治權利,並因而平等享有財產所有權——的人們,安於接受由正義法則的應用必然導致的財產分配上的不平等。(51)
這個問題,斯賓塞的體系可以解決。
保守主義和斯賓塞的哲學如影隨形。自然選擇理論和為自由放任生物學的辯護,在斯賓塞的正式社會學著作和一系列較短的論文中,都有宣講,從而滿足了自然選擇對科學依據的渴望。斯賓塞呼籲給予個人企業絕對自由,是對憲法禁止不經正當法律程序妨礙自由和財產的一份重要的哲學聲明。斯賓塞在宇宙框架內提出了一種總的政治哲學。正是同一種政治哲學,在聯邦最高法院對憲法第十四修正案的解釋中,發揮了光彩奪目的作用,扭轉了國家改革的潮流。正是斯賓塞哲學與最高法院對正當程序的解釋的融合,最終鼓舞霍姆斯大法官(Mr. Justice Holmes)(他本人是斯賓塞的崇拜者)去抗議「第十四修正案沒有擔當起赫伯特·斯賓塞先生『社會靜力學』的角色」。(52)
推廣斯賓塞的人在社會問題上的看法也同樣保守。1872年,尤曼斯還從自己的科普工作中抽出時間,攻擊要求推行八小時工作制的罷工者。他以典型的斯賓塞風格敦促說,勞動者必須「接受和平的、建設性的、受理性支配、一點一點改進和進步的文明精神」。指望採取脅迫手段和暴力措施來驟然獲得巨大利益,必將被證明為實屬幻想。他認為,如果人們在接受教育的過程中,學習了政治經濟學和社會科學的基本知識,這些錯誤是可以避免的。(53)尤曼斯抨擊新成立的美國社會科學學會(American Social Science Association)把心思全都花在不科學的改革措施上,而不「從科學的角度對社會進行嚴格的、不偏不倚的研究」。他宣稱,不了解社會行為規律,改革就是盲目的;社會科學學會要是承認有那麼一個順乎自然的、自我調節的活動領域,政府對這個領域進行干預通常會貽害無窮,那社會科學學會可能就會有更好的表現。(54)在那些同尤曼斯一樣相信科學表明「我們的命好還是不好,都是與生俱來的;被領到社會底層去掙扎求生的人,無論是誰,都永無可能爬到社會上層,因為天地萬物的重量都壓在他身上」的人看來,社會改良活動幾乎沒有任何空間。(55)
接受斯賓塞主義哲學導致了改革意志的麻痹。在《進步與貧窮》(Progress and Poverty)出版幾年後,有一天,尤曼斯當著亨利·喬治(Henry George)的面,極其憤怒地斥責紐約的政治腐敗和富人的自私自利,說他們只要發現這麼做有利可圖,就會視而不見或者推波助瀾。「你建議怎麼辦?」喬治問。尤曼斯回答說:「什麼也做不了!你和我什麼都做不了。這都是進化問題。我們只能等著進化。也許四五千年後,進化可能會將人帶出這種狀態。」(56)
1882年秋天可能是斯賓塞在美國最受歡迎的高光時刻。當時,他到美國進行了一次令人難忘的訪問。儘管斯賓塞很厭惡記者,但他還是受到了媒體的極大關注。酒店經理和鐵路代理商也爭相為他服務。(57)斯賓塞最後同新聞界的先生們來了次「綜合訪談」,他(語氣有些刺耳地)說他擔心美國的國民性還沒有發展到可以充分利用其共和制度的程度。不過,前景還是令人鼓舞。(58)他告訴記者,根據「生物學真理」,他推斷,雅利安人種的同源變種最終混合形成的族群,將繁育出一類比迄今存在的形態更優質的人。無論美國人可能需要克服什麼困難,他們都「有理由期待,有一天他們會創造出一個比世界上任何已知文明都要偉大的文明」。(59)
這次訪問的高潮是在德爾莫尼科餐廳(Delmonico’s)匆匆舉辦的一場宴會,它給了美國社會名流挨個向斯賓塞表達敬意的機會。參加晚宴的都是美國文學界、科學界、政界、神學界和工商界的領袖。斯賓塞向這群顯要人物傳達的信息多少有些令人掃興。他說,他觀察到,美國人的生活節奏太快,勞動強度太高,過於信奉勤勞,他的朋友們會因過度操勞最後弄垮了身體。客人們用一輪發憤的恭維來酬謝他反對發憤的呼籲,這讓平時自視甚高的斯賓塞也感到極度難堪。(60)威廉·格雷厄姆·薩姆納把社會學方法的基礎歸功於這位貴賓;卡爾·舒爾茨(Carl Schurz)認為,要是南方熟悉他的《社會靜力學》,內戰就可以避免;約翰·費斯克斷言,他對宗教的貢獻和對科學的貢獻一樣大;亨利·沃德·比徹在一番大大的表揚之後,來了句很不合時宜的話:願死後與他在陰間再次相聚。
儘管對斯賓塞思想的精妙之處,客人們領會得還不甚到位,但這場宴會業已表明,他在美國確實大受歡迎。在碼頭候船返回英國時,斯賓塞抓住卡內基和尤曼斯的手,向記者喊道:「這是我最好的兩個美國朋友。」(61)就斯賓塞而言,這是他個人罕有地表現出熱情姿態;但更重要的是,這象徵著新的科學與商業文明觀念之間的協調。(62)
經濟學和社會學領域的批判改良主義、哲學領域的實用主義,以及其他動搖斯賓塞紅極一時的地位和取代其思想的傾向的興起,這個問題留待以後另行討論。此處僅指出,斯賓塞1903年去世時,其作品洛陽紙貴的盛況已經遠逝多年。斯賓塞晚年已經意識到,時代的潮流正與他的說教背道而馳。據在此期間的一位到訪者說,他發現,斯賓塞對自己的政治學說不受重視、個人主義的衰落和社會主義理想的興起,感到「極度失望」。(63)「二十五年前,赫伯特·斯賓塞的名字如雷貫耳,」1917年一位宗教評論家奚落道,「但大英雄何竟仆倒!現在人們對赫伯特·斯賓塞的興趣多小啊!」(64)
誠然,對於年輕人來說,斯賓塞的名字已經失去了昔日的權威光環,但這位作者忘了,當時那些步入練達老成年紀的人——已經挑起社會大梁的那代人中間的政治家、實業家、教師和作家——都是在斯賓塞的陪伴下度過自己的青春的。無論《綜合哲學》已經變成什麼樣子,其進化個人主義標記是無法磨滅的。直到1915年,《論壇》(Forum)還認為宜重新編印一本斯賓塞的個人主義論文集。文集擬收錄《人對國家》(「The Man Versus the State」)、《新托利主義》(「The New Toryism」)、《即將到來的奴隸制》(「The Coming Slavery」)、《過度立法》(「Over-Legislation」)、《立法者的罪過》(「The Sins of Legislators」)等文章,以及邀請共和黨那些璀璨群星撰寫的評論。這些共和黨人響噹噹的名頭,足以打消人們對斯賓塞在傑出國家領導人當中所具影響的懷疑。(65)在編輯向「知悉斯賓塞的作品在我們社會體系中所具有的巨大價值的美國思想界領袖」發出徵稿啟事後,尼古拉斯·默里·巴特勒(Nicholas Murray Butler)、查爾斯·威廉·艾略特、眾議員奧古斯特·P. 加德納(Augustus P. Gardner)、埃爾伯特·H. 加里(Elbert H. Gary)、大衛·傑恩·希爾(David Jayne Hill)、亨利·卡伯特·洛奇(Henry Cabot Lodge)、伊萊休·魯特(Elihu Root)和哈倫·費斯克·斯通(Harlan Fiske Stone),都作出了回應。希爾說,斯賓塞在英國一直在同一種致命的、不合邏輯的做法作鬥爭,他自己在工作中看到,本國也有這種做法。「那就是,以自由的名義漸漸強迫你接受一種新的束縛……公民被迫日益屈從於越來越專橫的官僚主義。」希爾的評論表明,這些文章是作為向威爾遜的「新自由」(New Freedom)發起挑戰的宣言而被再版的。(66)
在個人主義成為國家傳統很久之後,斯賓塞的學說才傳入這個共和國。然而,在我們工業文化的廣闊時代,他卻成了那個傳統的代言人,如果說他的貢獻不曾改變個人主義潮流的進程的話,那也極大地推進了這種潮流。如果說後人似乎感覺不到斯賓塞對美國思想的持久影響的話,那興許只是因為美國把斯賓塞的學說吸收得太徹底了。(67)他的語言已經成為個人主義民間傳統的標準規範。「你不可能讓這個世界把什麼都精心計劃好了,處處都是溫情,」米德爾鎮的商人說,「誰最強,誰最好,那誰就活下去,畢竟這是自然法則,過去一直是這樣,將來也會一直如此。」(68)
(1) David Duncan, The Life and Letters of Herbert Spencer (London, 1908), p. 128.
(2) 威廉·詹姆斯寫道,斯賓塞「是那種能夠為不知道其他哲學家的人所欣賞的哲學家」,Memories and Studies, p. 126。
(3) M. De Wolfe Howe, ed., Holmes-Pollock Letters (Cambridge, 1941), I, 57–58. 帕林頓寫道:「斯賓塞鋪設了一條寬廣大道,本世紀後期美國人的思想便在這條大道上馳騁。」Main Currents in American Thought, III, 198.
(4) Duncan, op. cit. , pp. 100–101, Fisk, The Letters of John Fiske, passim.
(5) Fiske, Edward Livingston Youmans, pp. 199–200. 後來甚至在英國銷售也可以獲利。New York Tribune, December 9, 1903.
(6) Atlantic Monthly, XIV (1864), 775–776.
(7) 約翰·杜威寫道:「他讓人們完全接受了他的理念,即使是非斯賓塞主義者也得用他的方式說話,並根據他的說法調整他們的問題。」 Characters and Events, I, 59–60.
(8) Charles H. Cooley, 「Reflections upon the Sociology of Herbert Spencer,」 American Journal of Sociology, XXVI (1920), 129. 萊斯特·沃德直到1898年還認為,美國的社會學家「差不多全是斯賓塞的門徒」。Outlines of Sociology, p. 192.
(9) Garrulities of an Octogenarian Editor, p. 298. 另請參見New York Tribune, December 9,1903。
(10) Myself (New York, 1934), p. 8.
(11) Herbert Spencer, Autobiography, II, 113n. 該數字僅包括授權出版的版本。此外還有許多是在國際版權生效之前,未經授權擅自印刷的。
(12) Nation, XXXVIII (1884), 323;另請參見「Another Spencer Crusher,」 Popular Science Monthly, IV (1874), 621–624。有一份批評斯賓塞的著作書目載於J. Rumney, Herbert Spencer’s Sociology, pp. 325–351。
(13) 「由此看來,在處理每一個主題時,無論它看起來離哲學有多遠,我都發現可以回到自然秩序中的某種終極原理上來。」 Spencer, Autobiography, II, 5. 有一篇非常尖銳的文章論述了斯賓塞的哲學同其社會偏見之間的關係,參見John Dewey, 「Herbert Spencer,」 in Characters and Events, I, 45–62。
(14) 用原定義的話來說,「進化是物質的整合和與之相隨的運動的耗散;在此過程中,物質從一種不確定的、分散的同質狀態交替到一種確定的、聚合的異質狀態;而在此期間,被保留的運動也發生了相應的轉變」。First Principles (4th Amer. ed., 1900),p. 407.
(15) 「The Instability of the Homogeneous,」 ibid. , Part II, chap. xix.
(16) Ibid. , pp. 340–371.
(17) Ibid. , p. 496.
(18) Ibid. , p. 530.
(19) Ibid. , pp. 99, 103–104.
(20) Emma Brace, ed., The Life of Charles Loring Brace, p. 417; 試比較Lyman Abbott, The Theology of an Evolutionist, pp. 29–30。
(21) Daniel Dorchester, Christianity in the United States, p. 660.
(22) 引自The Joyful Wisdom, in Crane Brinton, Nietzsche (Cambridge, 1941), p. 147。
(23) Life and Letters, I, 68. 另請參見The Origin of Species, chap. iii。
(24) My Life (New York, 1905), pp. 233, 361.
(25) 「A Theory of Population, Deduced from the General Law of Animal Fertility,」 Westminster Review, LVII(1852), 468–501, 尤見499–500; 「The Development Hypotheses,」 重印收錄於Essays (New York, 1907), I, 1–7; 參見Autobiography, 450–451。
(26) 參見其同魏斯曼之間的爭論,收錄於Duncan, op. cit. , pp. 342–352。
(27) Social Statics, pp. 79–80.
(28) Ibid. , pp. 414–415.
(29) Ibid. , pp. 325–444.
(30) 針對當時普遍存在的指責,說他的社會學過於依賴生物學,斯賓塞在《生物學、心理學與社會學三者的關係》這篇文章中,為自己進行了辯解,並稱,他也一直都充分利用了心理學。「The Relations of Biology, Psychology, and Sociology,」 Popular Science, L (1896), 163–171. 在為他的倫理學著作辯護時,他還辯稱,他從來就沒有把生存鬥爭神化。「Evolutionary Ethics,」 ibid. , LII (1898), 497–502.
(31) Duncan, op. cit. , p. 366.
(32) 「A Society Is an Organism,」 The Principles of Sociology (3rd ed., New York, 1925),Part II, chap. ii; 對斯賓塞有機體理論的精彩批判,參見Rumney, op. cit. , chap. ii。
(33) 斯賓塞在貫徹他的社會有機體理論時,並沒有做到始終如一。正如歐內斯特·巴克所指出的那樣,他無法克服其個人主義倫理同他的有機社會觀之間的對立。Barker,Political Thought in England, pp. 85–132. 斯賓塞似乎從他的個人主義偏好中得出了原子論的觀點,即社會不過是其個別成員的總和,其特徵來自他們特徵的總和,這在《社會靜力學》和《社會學研究》中表達得最清楚。Social Statics, pp. 28–29; The Study of Sociology, pp. 48–51. 然而,斯賓塞又在《社會學原理》一書中說,在社會有機體中產生了「一種整體的生命,它與構成其單元的生命截然不同,儘管它是由這些單元產生出來的生命」(3rd ed., I, 457)。在他的倫理標準中,也可以找到類似的二元論,這些標準有時是由進化的客觀要求決定的,有時則又是由個人的享樂主義決定的。試比較A. K. Rogers, English and American Philosophy since 1800, pp. 154–157。
(34) The Principles of Sociology, II, 240–241.
(35) Ibid. , Part V, chap. xvii.
(36) 從尚武社會向工業社會過渡的觀點在所謂「不列顛治下的和平」時期似乎更能說服人。Ibid. , II, 620–628.
(37) Ibid. , Part V, chap. xviii, 「The Industrial Type of Society」; 試比較The Principles of Ethics, Vol. II, chap. xii。
(38) Principles of Sociology, II, 605–610; 另請參見Principles of Ethics, I, 189。
(39) Cooley, op. cit. , pp. 129–145.
(40) The Study of Sociology, chap. i.
(41) Ibid. , pp. 70–71.
(42) Duncan, op. cit. , p. 367.
(43) Spencer, op. cit. , pp. 401–402.
(44) Ibid. , pp. 343–346.
(45) 一位社會學家1896年寫道:「如果這位『工業巨頭』有時候沒有表現出一種好鬥的精神,我會感到奇怪,因為他之所以能夠脫穎而出,主要是因為他比我們大多數人更能戰鬥。競爭性的商業生活不是一個舒適的花壇,而是一個戰場。在這裡,『生存鬥爭』把工業界規定為『適者生存』。在這個國家,巨大的獎賞不在國會,不在文學界、法律界、醫藥界,而是在工業界。成功者因其成功而受到讚揚和尊敬。商業繁榮帶來的社會回報,無論是權勢、讚美還是奢華,都是如此之大,足以吸引那些最有才智的人。具有非凡才能的人在製造商或商人的職業生涯中找到了發揮最大能量的機會。正是所處環境的那種危險,令冒險精神和創造精神為之著迷。在這場無聲而又激烈的競爭中,一種特殊類型的男子氣概得到了發展,其特點是活力四射、精力充沛、專心致志、嫻於結合使用各種力量達到目的,以及對社會事件後果的高瞻遠矚。」 C. R. Henderson, 「Business Men and Social Theorists,」 American Journalof Sociology, I (1896), 385–386.
(46) My Memories of Eighty Years (New York, 1922), pp. 383–384.
(47) Highways of Progress (New York, 1910), p. 126; 另請比較參閱p. 137。
(48) 引自William J. Ghent, Our Benevolent Feudalism, p. 29。
(49) Autobiography of Andrew Carnegie (Boston, 1920), p. 327.
(50) 「Wealth,」 North American Review, CXLVIII (1889), 655–657.
(51) Allan Nevins, ed., Selected Writings of Abram S. Hewitt (New York, 1910), p. 277.
(52) Lochner v. New York, 198 U. S. 45 (1905).
(53) Youmans, 「The Recent Strike,」 Popular Science Monthly, III (1872), 623–624; 另請參見R. G. Eccles, 「The Labor Question,」 ibid. ,Ⅺ (1877), 606–611; Appleton’s Journal, N. S. V (1878), 473–475。
(54) 「The Social Science Association,」 Popular Science Monthly, V (1874), 267–269. 另請參見ibid. , VII (1875), 365–367。
(55) 「On the Scientific Study of Human Nature,」 重印於Fiske, op. cit. , p. 482。保守的斯賓塞主義視域下的其他主張,參見Erastus B. Bigelow, 「The Relations of Capital and Labor,」Atlantic Monthly, XLII (1878), 475–487; G. F. Parsons, 「The Labor Question,」 ibid. , LVIII(1886), 97–113。還可參見「Editor’s Table,」 Appleton’s Journal, N. S., V (1878), 473–475。
(56) Henry George, A Perplexed Philosopher, pp. 163–164 n. 費斯克贊同尤曼斯的保守主義,但並不那麼擔心激進主義對美國未來的威脅。參見Fiske, op. cit. , pp. 381–382 n。一位深受斯賓塞影響的美國思想家的社會觀,參見Henry Holt, The Civic Relations(Boston, 1907), 以及Garrulities of an Octogenarian Editor, pp. 374–388。
(57) Duncan, op. cit. , p. 225.
(58) Youmans, ed., Hebert Spencer on the Americans, pp. 9–20.
(59) Ibid. , pp. 19–20. 參見Nation, XXXV (1882), 348–349。
(60) Spencer, Autobiography, p. 479.
(61) Burton J. Hendrick, The life of Andrew Carnegie (New York, 1932), I, p. 240.
(62) Ibid. , Vol. II, chap. xii.
(63) W. H. Hudson, 「Herbert Spencer,」 North American Review, CLXXVIII (1904), 1–9.
(64) Catholic World,轉引自Current Opinion, LXIII (1917), 263。
(65) 這些論文1916年由特魯克斯頓·貝亞勒(Truxton Beale)編輯、結集成著作《人對國家》,重新出版。
(66) Ibid. , p. IX. 見載於《國家》的評論,Nation, CI(1915), 538。阿爾伯特·傑伊·諾克於1940年挑選出斯賓塞的一些文章,將其輯為一本有關新政的評論性著作,著作標題與貝亞勒的版本同名。
(67) 參見Thomas C. Cochran, 「The Faith of Our Fathers,」 Frontiers of Democracy, VI (1939),17–19。
(68) Robert S. and Helen M. Lynd, Middletown in Transition (New York, 1937), p. 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