攝大乘論譯註 · 彼果斷分第十[1]

原典 如是已說增上慧殊勝,彼果斷殊勝云何可見?斷謂菩薩無住涅槃,以舍雜染,不捨生死,二所依止轉依為相。此中生死謂依他起性雜染分,涅槃謂依他起性清淨分,二所依止謂通二分依他起性。轉依謂即依他起性。對治起時,轉舍雜染分,轉得清淨分。 注釋 [1]彼果斷分第十,《藏要》本校注稱:「藏本、魏本不分品,陳本作學果寂滅勝相第九,隋本作寂滅勝相勝語第九。」 譯文 這就講完了增上慧殊勝,彼果斷殊勝云何可見呢?斷果就是菩薩證得無住涅槃,舍除雜染而不捨生死,在那遍計所執、圓成實二種所依止的依他起性當中,轉依是其體相。此中的生死,是依他起性的雜染分,涅槃是依他起性的清淨分。二所依止即通染、淨二分的依他起性。轉依就是依他起性。對治道生起的時候,轉舍雜染分,轉得清淨分。 原典 又此轉依,略有六種:一、損力益能[1]轉,謂由勝解力聞薰習住故,及由有羞恥,令諸煩惱少分現行、不現行故;二、通達轉,謂諸菩薩已入大地,於真實非真實顯現不顯現現前住故,乃至六地;三、修習轉,謂猶有障,一切相不顯現,真實顯現故,乃至十地;四、果圓滿轉,謂永無障,一切相不顯現,最清淨真實顯現,於一切相得自在故;五、下劣轉,謂聲聞等唯能通達補特伽羅空無我性,一向背生死,一向捨生死故;六、廣大轉,謂諸菩薩兼通達法空無我性,即於生死見為寂靜,雖斷雜染而不舍故。 注釋 [1]損力益能,《藏要》本校注稱:「藏本此語云作損益,無力、能二字,魏本同。」 譯文 而且,這種轉依,簡略來說有六種:一、損力益能轉,由勝解力熏成聞薰習,寄住在阿賴耶識中。又由於羞恥力,使各種煩惱少分現行或不現行。二、通達轉,諸菩薩已入大地,直至六地,在真實顯現現前住的時候,非真實的義相就不顯現。在非真實義相顯現現前住的時候,真實的空性就不顯現。三、修習轉,仍然有障,一切遍計所執相不再顯現,真實顯現,從第七地乃至十地。四、果圓滿轉,永無煩惱、所知二障,一切相不再顯現,因為最清淨真實的法界顯現,於一切相得大自在。五、下劣轉,小乘佛教的聲聞等,只能通達補特伽羅空無我性,一向背生死,一向捨生死。六、廣大轉,諸菩薩還通達法空無我性,於生死當中見到寂靜,雖斷雜染,但不舍離。 原典 若諸菩薩住下劣轉,有何過失?不顧一切有情利益安樂事故,違越一切菩薩法故,與下劣乘同解脫故,是為過失。若諸菩薩住廣大轉,有何功德?生死法中以自轉依為所依止得自在故,於一切趣示現一切有情之身,於最勝生及三乘[1]中,種種調伏方便,善巧安立所化諸有情故,是為功德。此中有多頌: 諸凡夫覆真,一向顯虛妄,諸菩薩舍妄,一向顯真實。 應知顯不顯,真義非真義,轉依即解脫,隨欲自在行。 於生死涅槃,若起平等智,爾時由此證,生死即涅槃。 由是於生死,非舍非不舍,亦即於涅槃,非得非不得。 注釋 [1]三乘:即聲聞乘、緣覺乘、菩薩乘,前二乘屬於小乘,最後一乘屬於大乘。 譯文 假若諸菩薩住於下劣轉,有什麼過失呢?不顧一切有情眾生的利益安樂事,違越一切菩薩法,與下劣乘一樣只解脫煩惱障,這就稱為過失。假若諸菩薩住於廣大轉,有什麼功德呢?菩薩在生死法中,以自乘的轉依為所依止而得自在,能於一切趣中示現一切有情眾生之身,於最勝生及三乘中,能夠以種種調伏方便,善巧安立所化有情眾生,這就是功德。這裡有多個偈頌: 諸凡夫隱覆真理,一向顯現虛妄。諸菩薩舍離了虛妄,所以一向顯現真實。 應當知道,真義的顯現,非真義的不顯現,這種轉依就是解脫,能夠隨心所欲地自在而行。 菩薩於生死、涅槃二法中,假若生起平等的無分別智,此時由此便能證知生死即涅槃。 對於生死法非舍非不舍,也就是對涅槃法非得非不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