攝大乘論譯註 · 所知依分第二

原典 此中最初且說所知依,即阿賴耶識。世尊何處說阿賴耶識名阿賴耶識? 謂薄伽梵於《阿毗達磨大乘經》伽陀[1]中說:「無始時來界[2],一切法等依,由此有諸趣[3],及涅槃證得。」 即於此中復說頌曰:「由攝藏諸法[4],一切種子識[5],故名阿賴耶,勝者我開示。」如是且引阿笈摩[6]證,復何緣故此識說名阿賴耶識?一切有生雜染品法[7],於此攝藏為果性故。又即此識,於彼攝藏為因性故,是故說名阿賴耶識。或諸有情攝藏此識為自我[8]故,是故說名阿賴耶識。 注釋 [1]伽陀:梵文Gāthā的音譯,意譯為偈,即佛經中的詩體。 [2]界:梵文Dhātu的意譯,音譯馱都。有六義:(一)差別義,意謂事物之間,彼此差別而無混濫;(二)性義,意謂事物的體性;(三)因義,意謂產生其他事物的原因;(四)種族義,此指事物種族,如一山中有金、銀、銅、鐵等族;(五)持義,意謂事物各自維持自己的體相;(六)語根之義,總稱語根、語干為界。此中用第三義。 [3]諸趣:即六趣,又稱為六道:天、人、阿修羅(Asura,一種惡神)、畜生、餓鬼、地獄。 [4]法:梵文Dharma的意譯,音譯達磨、達摩等。《成唯識論》卷一稱:「法謂軌持。」《成唯識論述記》卷一本對此解釋如下:「軌謂軌範,可生物解。持謂住持,不舍自相。」一般來說有二解:(一)佛的教法稱為佛法;(二)一切事物或現象,如色法、心法等。此中用第二解。 [5]一切種子識:阿賴耶識的異名之一,因為阿賴耶識含有產生一切事物的種子,所以稱為一切種子識。 [6]阿笈摩:梵文Āgama的音譯,意謂口傳。因為佛的教誨,最初沒有寫成文字,靠師徒口授相傳,所以佛教往往以阿笈摩代稱佛經。 [7]雜染品法:即蘊、處、界等一切有為法,因為它們是惑業所產生的染污法,所以稱為雜染品法。 [8]我:梵文Ātman的意譯,音譯阿特曼,大體上相當於起主宰作用的靈魂。佛教主張無我,把承認有我者視為顛倒錯誤的認識,稱為外道。 譯文 在以十處說明大乘法的殊勝當中,首先講所知依,即阿賴耶識。佛世尊在什麼地方說過阿賴耶識的識體稱為阿賴耶識呢? 薄伽梵在《阿毗達磨大乘經》的偈頌這樣說過:「自無始以來之界,一切事物都依賴它,因此就有了生死流轉的各趣界,和清淨涅槃的證得。」 就在這《阿毗達磨大乘經》中,又有一個偈頌這樣說:「因為攝藏一切種子識,所以稱為阿賴耶識,世尊要對這些利根的菩薩開示。」以上已引阿笈摩進行論證,又為什麼說此識稱為阿賴耶識呢?因一切有生的有為諸法即雜染品法,攝藏於阿賴耶識之中,為阿賴耶識的果性。而且,在這阿賴耶識攝藏一切雜染法的關係中,阿賴耶識是雜染法的因性,所以稱為阿賴耶識。或者說因為各類有情眾生執著阿賴耶識為自我,所以稱為阿賴耶識。 原典 複次,此識亦名阿陀那識[1]。此中阿笈摩者,如《解深密經》[2]說:「阿陀那識甚深細,一切種子[3]如瀑流,我於凡愚不開演,恐彼分別執為我。」何緣此識亦復說名阿陀那識?執受一切有色根[4]故,一切自體取所依故。所以者何?有色諸根,由此執受[5],無有失壞,盡壽隨轉。又於相續正結生時,取彼生故,執受自體。是故此識亦復說名阿陀那識。 此亦名心[6],如世尊說:「心、意[7]、識[8]三。」此中意有二種:第一,與作等無間緣[9]所依止[10]性,無閒滅識能與意識作生依止;第二,染污[11]意,與四煩惱[12]恆共相應:一者、薩迦耶見[13]二者、我慢[14],三者、我愛[15],四者、無明[16],此即是識雜染所依。識復由彼第一依生[17],第二雜染。了別境義故[18],等無閒義故,思量義故,意成二種。 注釋 [1]阿陀那識:阿陀那是梵文的音譯,意譯執持,即執取維持善、惡之因及有情眾生的身體,使之不被破壞。 [2]《解深密經》:梵文 的意譯,唯識宗所依據的六經之一,唐·玄奘譯,共五卷八品。同本異譯有:南朝宋·求那跋陀羅譯《相續解脫經》一卷、北魏·菩提流支譯《深密解脫經》五卷、南朝陳·真諦譯《解節經》一卷。 [3]種子:梵文Bīja的意譯,阿賴耶識中產生各種事物的功能。種子的來源有二:一是本有;二是新熏。能夠變現山河大地等人們共同依存客觀環境的種子,稱為共相種子;變現個體自性差別的種子,稱為自相種子。變現煩惱的種子,稱為有漏種子;不能變現煩惱的種子,稱為無漏種子。 [4]有色根:即眼、耳、鼻、舌、身五根,與無色的意根相對應。 [5]執受,據《藏要》本校注,藏文本為執持。 [6]心:有五義:(一)梵文Citta的意譯,音譯質多、質多耶、質帝等。此指精神現象的心法。(二)阿賴耶識的異名之一,意謂集起,因為阿賴耶識中聚集著很多種子,所以能夠生起各種事物。(三)與心所法相對的心王。(四)堅實心,又稱為自性清淨心,是如來藏、真如的異名,因為此心堅固真實,不生不滅,所以稱為堅實心。(五)肉團心,梵文的意譯,音譯干栗馱、漢栗太、紇利陀耶等,身中的五臟心。 [7]意:此指第七識末那識,因為末那是梵文Manas的音譯,意譯為意。 [8]識:梵文的意譯,此指前六識:眼識、耳識、鼻識、舌識、身識、意識。 [9]等無間緣:前念消滅,後念生起,前念為後念起開導作用,前念與後念一致相等,中無間隔,所以稱為等無間緣。 [10]依止:依賴止住有力有德之處,永不脫離。 [11]染污:煩惱異名,因為煩惱染污圓覺真性,使之不得悟入。 [12]煩惱:梵文的意譯,又稱為惑,擾亂有情眾生的身心,使之迷惑苦惱。貪、瞋、痴、慢、疑、惡見,是一切煩惱的根本,所以稱為根本煩惱。從根本煩惱生起的煩惱,稱為隨煩惱。忿、恨、覆、惱、嫉、慳、誑、諂、害、憍是小隨煩惱。無慚、無愧是中隨煩惱。掉舉、昏沉、不信、懈怠、放逸、失念、散亂、不正知是大隨煩惱。 [13]薩迦耶見:梵文的音、意合譯,意譯身見、我見。一切錯誤的見解都由此而生,有煩惱則有此見。《大乘廣五蘊論》稱:「云何薩迦耶見?謂於五取蘊隨執為我,或為我所,染慧為性。薩為敗壞義,迦耶謂和合積聚義……無常、積集,是中無我及我所故。染慧者,謂煩惱俱,一切見品所依為業。」 [14]我慢:梵文Asmimāna的意譯,總以為自己高超,輕視別人。第六識的我慢粗顯,第七識的我慢微細難知。 [15]我愛:六根本煩惱之一,即我貪。對於妄執的我,深為愛著,這就是所謂的自愛心。第七識常向第八識起此煩惱。《成唯識論》卷四稱:「我愛者,謂我貪,於所執我,深生耽著,故名我愛。」《圓覺經》稱:「有我愛者,亦愛涅槃,伏我愛根,為涅槃相。」 [16]無明:梵文Avidyā的意譯,又稱為痴。十二因緣之首,三毒之一,根本煩惱之一,對四諦、三寶、業果輪迴等佛教真理愚昧無知。一切有情眾生因為無明,而起虛妄分別,誤認世俗世界實有。 [17]識復由彼第一依生:阿賴耶識是前六識雜染法的所依。雜染法包括有漏(有煩惱)法的三性:善性、惡性、無記性(非善非惡)。 [18]了別境義故:前六識的功能是了解辨別外境(客觀事物)。 譯文 而且,阿賴耶識又稱為阿陀那識。此中所提到的阿笈摩,就如《解深密經》所說:「阿陀那識的道理,非常深奧,非常難懂,一切種子就如瀑流那樣連續不斷,我對於凡夫二乘愚者不開示演講這一切種子識,害怕他們虛妄分別而增加我執。」為什麼說阿賴耶識又稱為阿陀那識呢?因為阿賴耶識能夠執受一切有色根,一切有色根的自體都取阿賴耶識為其所依。為什麼呢?因為有色諸根由於阿賴耶識的執受,使之不至於喪失破壞,盡形壽隨從本識的存在而轉起。前一生命結束,這相續的阿陀那識正要產生新生命體的時候,阿陀那識攝取那個生命體,執受名色自體,所以說阿賴耶識又稱為阿陀那識。 阿賴耶識又稱為心,如世尊說:「心、意、識三。」這裡所說的「意」有二種:第一,意是給等無間緣作所依止的性,無間滅識能與意識作生的依止;第二,染污的意,永遠與四種煩惱相應而起:一、薩迦耶見,二、我慢,三、我愛,四、無明,這就是識的雜染所依。前六識又由依第一等無間意為所依止而生,由第二染污意而成為雜染。是因有了別境的意思,因為有平等而無間的意思,又有思量的意思,所以意分為二種。 原典 複次,云何得知有染污意[1]?謂此若無,不共無明[2]則不得有,成過失故。又五同法亦不得有,成過失故。所以者何?以五識身必有眼等俱有依[3]故。又訓釋詞亦不得有,成過失故。又無想定[4]與滅盡定[5]差別無有,成過失故。謂無想定染意所顯,非滅盡定。若不爾者,此二種定應無差別。 又無想天[6]一期生中,應無染污,成過失故。於中若無我執[7]、我慢。又一切時我執現行現可得故,謂善、不善、無記[8]心中。若不爾者,唯不善心彼相應故,有我、我所[9]煩惱現行,非善、無記。是故若立俱有現行,非相應現行,無此過失。 此中頌曰: 若不共無明,及與五同法,訓詞二定別[10],無皆成過失。 無想生應無,我執轉成過,我執恆隨逐,一切種無有。 離染意無有,二三成相違,[11]無此一切處,我執不應有。 真義心當生,常能為障礙,俱行一切分,謂不共無明。 注釋 [1]染污意:即第七識末那識(),因為第七識是染污的根本,與我痴、我見、我慢、我愛四煩惱俱起,緣阿賴耶識的見分而生我執。 [2]不共無明:無明有二,與貪、瞋、痴、慢、疑、惡見共起的無明,是相應無明;無明獨起,稱為不共無明,亦稱獨頭無明。不共無明分為二種:恆行不共、獨行不共。只與第七識末那識相應,而不與其他識相應的無明,稱為恆行不共。與第六識相應,而不與第七識相應的無明,稱為獨行不共。獨行不共無明又分為二種:主獨行和非主獨行。與二十隨煩惱不相應的獨行不共無明,稱為主獨行無明。與二十隨煩惱相應的獨行不共無明,稱為非主獨行無明。主獨行無明,見道所斷。非主獨行,修道所斷。 [3]俱有依:同時有依之義,又稱為俱有根,《成唯識論》卷四稱:「五識俱有所依,定有四種,謂五色根、六、七、八識。隨闕一種,必不轉故,同境分別染淨根本所依別故,聖教唯說依五根者,以不共故,又必同境近相順故。第六意識俱有所依,唯有二種,謂七、八識,隨闕一種,必不轉故。雖五識俱取境明了,而不定有,故非所依。聖教唯說依第七者,染淨依故,同轉識攝,近相順故。第七意識俱有所依,但有一種,謂第八識,藏識若無,定不轉故。如伽他說,阿賴耶為依,故有末那轉,依止心及意,余轉識得生。阿賴耶識俱有所依,亦但一種,謂第七識。彼識若無,定不轉故。論說藏識恆與末那俱時轉故。又說藏識恆依染污,此即末那。」 [4]無想定:外道修的一種禪定,誤信色界第四禪無想天之果報為真悟境,雖已消滅前六識,仍有染污。 [5]滅盡定:又作滅受想定、滅盡三昧。心不相應行法之一。即滅盡心、心所而住於無心位之定。與無想定並稱二無心定,然無想定為異生凡夫所得,此定則為佛及俱解脫之阿羅漢遠離定障所得,即以現法涅槃之勝解力而修入者。 [6]無想天:無想有情眾生所居住的天處,說一切有部和經量部認為無想天是第四禪的廣果天,上座部認為廣果天以上是無想天。住在無想天的有情眾生,仍有染污,仍有我執、我慢。 [7]我執:又稱為人執、我見等,梵文 的意譯,即主張有我的見解或主張由於我執力而產生各種煩惱,使有情眾生在三界輪迴,得不到解脫。 [8]無記:梵文的意譯,「記」意謂判斷、斷定之義,不可斷為善,也不可斷為惡,非善非惡的屬性是無記性。分為有覆無記和無覆無記二種。 [9]我所:我所有之略,自身為我,身外萬物為我所有,簡稱為我所。 [10]訓詞二定別,據《藏要》本校注,藏文本中此二語互倒,真諦譯本與此相同。 [11]以上二句,《藏要》本校注稱:「藏本此二句云:若無染污意,應無二違三。今譯文晦。」 譯文 而且,怎麼知道有染污意第七識末那識呢?假若沒有第七識的話,就不會有不共無明,這就成為過失了。而且,假若沒有第七識,第六識以五識為同法喻也不會有,這也會成為過失。為什麼呢?因為前五識必須有眼等五根作為俱有依。而且,假若沒有第七識,在訓釋名詞時,「心、意、識三」,意就沒有內容了,這就成為過失。而且,假若沒有第七識,無想定和滅盡定就沒有差別了,這樣就會造成過失。而且,因為無想定是染意末那識所顯的,而不是滅盡定。如果不是這樣的話,這二種禪定就應沒有區別了。 又,假若沒有我執、我慢,在無想天的一期生命中,應當是沒有染污的意思,這就會造成過失。又,有漏位的有情眾生,在一切時中,不管是善、不善或無記心,都會有我執現行。假若沒有第七識的話,只有不善心生起的時候,才會有那種我執相應,所以有我、我所煩惱現行,並不是善、無記心生起的時候,才有這種我、我所。所以,假若建立了染污末那識,在六識的善心、無記心中,就可以有俱時而有的現行我執,並不是心王,心所相應的現行。這樣,就不會有善、無記心中沒有我執的過失了。 此中有如下偈頌: 如果沒有第七末那識,就不會有不共無明、五同法、訓釋詞「思量」,也就沒有無想定和滅盡定之間的差別,這都會成為過失。 如果沒有第七識末那識,生於無想天的眾生就不會有我執,這就會造成過失。我執就不會在善、不善、無記心中永遠跟隨追逐眾生。如果沒有第七末那識,就不會有不共無明及「五同法喻」二者的存在。 如果沒有第七末那識,訓釋詞「思量」、無想定及滅盡定之間的差別、生於無想天的眾生還有我執,這三個道理就不能成立,就與聖教相違。如果沒有第七末那識,所有地方的我執都不應該有。 心本來應當領悟佛教真理,但是經常發生障礙,其障礙在善、不善、無記「一切分」的心中都可以通行,這就是不共無明。 原典 此意染污故,有覆無記[1]性,與四煩惱常共相應。如色、無色[2]二纏煩惱,是其有覆無記性攝,色、無色纏為奢摩他[3]所攝藏故。此意一切時微細隨逐故。 心體第三,若離阿賴耶識,無別可得。是故成就阿賴耶識以為心體,由此為種子,意及識轉。何因緣故亦說名心?由種種法薰習[4]種子所積集故。 複次,何故聲聞乘中,不說此心名阿賴耶識,名阿陀那識?由此深細境所攝故。所以者何?由諸聲聞,不於一切境智[5]處轉,是故於彼,雖離此說,然智得成,解脫[6]成就[7],故不為說。若諸菩薩,定於一切境智處轉,是故為說。若離此智,不易證得一切智智[8]。 注釋 [1]有覆無記:隱蔽自心障礙修習佛道的一種無記心。《成唯識論》卷五稱:「障礙聖道,隱蔽自心。」所以稱為有覆。第七識末那識的屬性是有覆無記,因其性染污而非善非惡。 [2]色、無色:即色界和無色界。色界位於欲界之上,在此居住的有情眾生,已離食、淫二欲,這裡的宮殿和有情眾生仍然離不開色(物質),所以稱為色界,包括四禪十七天。無色界在色界之上,在此居住的有情眾生已無形色,依眾同分(使眾生得同樣果報之因,相當於共性)和命根(相當於壽命)而得相續。 [3]奢摩他:梵文的音譯,意譯為止,意謂禪定。 [4]薰習:前七識現行對阿賴耶識的連續薰染影響作用,形成阿賴耶的種子,能熏前七識和所熏第八識各有四義。所熏四義如下:堅住性、無記性、可熏性、與能熏共和合性。能熏四義如下:有生滅、有勝用、有增減、與所熏和合而轉。 [5]智:梵文的意譯,音譯闍那、若那,意謂對事理的決斷。《大乘義章》卷九稱:「慧心安法,名之為忍。於智決斷,說之為智。」 [6]解脫:梵文Vimukta的意譯,意謂擺脫塵世煩惱業障的系縛而得自由,已經斷除業報輪迴,與涅槃義相通。《成唯識論述記》卷一稱:「言解脫者,體即圓寂。由煩惱障縛諸有情,恆處生死。證圓寂已,能離彼縛,立解脫名。」 [7]以上二句,《藏要》本校注稱:「藏本此語云:由智得成,故解脫成就。陳、隋本同。」 [8]一切智智:梵文的意譯,音譯薩婆若那,意謂一切智,一切智智是佛特有的智中之智。 譯文 第七識末那識是染污的,其屬性是有覆無記,經常與薩迦耶見、我愛、我慢、無明四種煩惱相應而起。如色界、無色界這二界所纏系的煩惱,其屬性是有覆無記,為奢摩他所攝藏。第七識末那識,四煩惱永遠伴隨追逐它,因為它的行相微細,四煩惱的行相也就微細了。 倒數第三是心體,假若離開阿賴耶識,沒有別的心體可得。所以,以阿賴耶識為心體,因為阿賴耶識可以含藏種子,第七識和前六識都隨之而生起。為什麼又稱為心呢?因為由萬事萬物薰習而成的種子積聚在阿賴耶識之中。 而且,為什麼在聲聞乘中,不把心稱為阿賴耶識或阿陀那識呢?因為阿賴耶識或阿陀那識之境非常深細。為什麼呢?因為聲聞乘只求自身的解脫,不希求無所不知的一切境智。所以,對聲聞乘人來說,雖然對他們不說阿賴耶識或阿陀那識,他們仍然可以成就小乘佛教的智慧,可以獲得自身的解脫,所以對聲聞乘人不說阿賴耶識或阿陀那識。假若諸菩薩,他們肯定要希求一切境智,所以佛要對他們講阿賴耶識或阿陀那識。如果沒有這種智慧,就不能證得成佛的一切智智。 原典 複次,聲聞乘中,亦以異門密意,已說阿賴耶識,如彼《增壹阿笈摩》[1]說:「世間[2]眾生[3],愛阿賴耶,樂阿賴耶,欣阿賴耶,憙阿賴耶。」[4]為斷如是阿賴耶故,說正法[5]時,恭敬攝耳,住求解心,法隨法行。如來出世,如是甚奇,希有正法,出現世閒。於聲聞乘《如來出現四德經》[6]中,由此異門密意,已顯阿賴耶識。於大眾部[7]阿笈摩中,亦以異門密意,說此名根本識[8],如樹依根。化地部[9]中,亦以異門密意,說此名窮生死蘊[10]。有處有時見色[11]、心[12]斷,非阿賴耶識中彼種有斷。 如是所知依,說阿賴耶識為性,阿陀那識為性,心為性,阿賴耶為性,根本識為性,窮生死蘊為性等[13]由此異門,阿賴耶識成大王路[14]。 注釋 [1]《增壹阿笈摩》:梵文Ekottarikāgama的意、音合譯,即《增一阿含經》,北傳佛教的四阿含之一,相當於南傳佛教的《增支部》。苻秦·曇摩難提譯於建元二十一年(公元三八五年)。《開元釋教錄》誤為東晉·僧伽提婆譯,應當是僧伽提婆修正。共五十一卷,共收四百七十四部經。因為經文按法數從一法逐一遞增,所以稱為《增一阿含經》。 [2]世間:世為遷流、破壞、覆真之義。間為中之義,墮於世中之事物,謂之世間。又有間隔之義,世中事物個個間隔而為界畔,謂之世間,與世界同義。一般分為二種:一、有情世間,即有情眾生;二、器世間,即國土。又分為學者世間和非學世間。佛教各派是學者世間,俗人及外道是非學世間。 [3]眾生:梵文Sattva的意譯,另譯有情。音譯薩埵、仆呼善那等。眾生有二義:(一)眾人共生之義,《法華文句》卷四稱:「劫初光音天,下生世間,無男女尊卑眾共生世,故言眾生,此據最初也。」眾多之法,因為人身是色、受、想、行、識五蘊假和合而生,所以稱為眾生。《大乘義章》卷六稱:「依於五蘊和合而生,故名眾生。」(二)經眾多之生死,所以稱為眾生。因為有情眾生多次生死,所以稱為眾生。 [4]以上四句,現存的《增一阿含經》中沒有,世親的《攝大乘論釋》,對這四阿賴耶解釋如下:愛阿賴耶是總,其餘的三阿賴耶是約三世分別而說,欣阿賴耶是對過去世說的,樂阿賴耶是對現在世說的,憙阿賴耶是對未來世說的。 [5]正法:意謂真正的道法,理無偏邪稱為正,即三寶(佛、法、僧)之一的法寶,以教、理、行、果為體。 [6]《如來出現四德經》,《增一阿含經》中的一部經。 [7]大眾部:梵文的意譯,音譯摩訶僧祇部。釋迦牟尼佛入滅後一百年時,從原始佛教分裂出來的一個重要派別,與上座部的思想觀點直接對立,主要分布在古印度的中部和南部。後從大眾部分裂出一說部、說出世部、雞胤部、多聞部、說假部、制多山部、西山住部、北山住部。 [8]根本識:大眾部主張有一種常存的根本識,又稱為細心,其餘六識都依之而生起。 [9]化地部:梵文的意譯,另譯正地、教地、大不可棄部等,音譯彌沙塞部。釋迦牟尼佛入滅後三百年時,從說一切有部分裂出來的一個重要派別。據《異部宗輪論述記》,該部創始人原為國王,為教化本國人民而出家。認為過去、未來是無,現在和無為法是有。認為僧中有佛,並不是另外有佛,所以對僧進行布施,就可以獲得大果。認為佛與聲聞、緣覺二乘的修行道路一樣,同樣達到解脫。 [10]窮生死蘊:又稱為窮生死陰。化地部主張有三蘊:剎那生滅的一念頃蘊,從生到死的一期生蘊,可以從前世轉至後世的窮生死蘊。窮生死蘊在涅槃前,有生一切心法和色法的功能,這是明顯的種子特徵。 [11]色:即色法。色法是梵文的意譯,有質礙之物稱為色法,相當於物質現象,共分三類:(一)五根:眼根、耳根、鼻根、舌根、身根;(二)五境:色境、聲境、香境、味境、觸境;(三)無表色。在五位七十五法中,色法領先,因為色法最能引起貪慾,所以是最主要的對治對象。在五位百法中,色法排在心法、心所法之後,表明色法不能獨立生起,是心法變現的。 [12]心:即心法。又稱為心王,唯識宗區分為八識:眼識、耳識、鼻識、舌識、身識、意識、末那識、阿賴耶識。 [13]等:此中省略說一切有部的有分識性、正量部的果報識性。 [14]大王路:由於上述種種理由,阿賴耶識就像世間大王所走的道路一樣寬廣、平坦,毫無阻擋,很容易成立起來。 譯文 而且,在聲聞乘的經典中,也已經以不同的密意說到阿賴耶識,如《增一阿含經》說:「塵世間的有情眾生,愛阿賴耶,樂阿賴耶,欣阿賴耶,憙阿賴耶。」眾生因為愛、樂、欣、憙阿賴耶識,使之不得解脫。為了斷除阿賴耶識,佛陀在演說正法的時候,有情眾生都恭恭敬敬地聽取佛的教誨,安住於希求解脫之心,隨順佛的教誨而修行。這樣奇異罕見的正法,只有佛出世以後,才能出現於世間。如在聲聞乘的經典《如來出現四德經》中,佛已經以這種不同的密意方式說明阿賴耶識。在大眾部的阿笈摩中,也已經以各種不同的密意,說阿賴耶識稱為根本識,就像樹依根一樣。在化地部中,也已經以各種不同的密意,說阿賴耶識稱為窮生死蘊。有的處所(如無色界)有時(如修煉無想定生無想天的時候)可以看到色法和心法的間斷,並不是阿賴耶識中的種子有間斷。 這樣的所知依,據說以阿賴耶識為性,以阿陀那識為性,以心為性,以阿賴耶為性,以根本識為性,以窮生死蘊為性等。由此不同的門類,阿賴耶識成大王路。 原典 復有一類,謂心、意、識義一文異。是義不成,意、識兩義,差別可得,當知心義亦應有異。復有一類,謂薄伽梵所說眾生愛阿賴耶,乃至廣說,此中五取蘊[1]說名阿賴耶。有餘復謂貪[2]俱樂受名阿賴耶。有餘復謂[3]薩迦耶見名阿賴耶。 此等諸師,由教及證,愚於藏識[4],故作此執[5]。如是安立阿賴耶名,隨聲聞乘安立道理,亦不相應[6]。若不愚者,取阿賴耶識,安立彼說阿賴耶名,如是安立,則為最勝。云何最勝?若五取蘊名阿賴耶,生惡趣[7]中,一向苦[8]處,最可厭逆,眾生一向不起愛樂[9],於中執藏[10],不應道理,以彼常求速舍離故。若貪俱樂受[11]名阿賴耶,第四靜慮[12]以上無有,具彼有情[13]常有厭逆,於中執藏,亦不應理。 若薩迦耶見名阿賴耶,於此正法中,信解[14]無我者,恆有厭逆,於中執藏亦不應理。阿賴耶識內我性攝[15],雖生惡趣,一向苦處,求離苦蘊[16],然彼恆於我愛隨縛,未嘗求離。雖生第四靜慮以上,於貪俱樂恆有厭逆,阿賴耶識我愛隨縛。雖於此正法信解無我[17]者,厭逆我見[18],然於藏識我愛隨縛。是故安立阿賴耶識名阿賴耶,成就最勝。 注釋 [1]五取蘊:又作五受蘊。即由取(煩惱)而生或能生取之有漏之五蘊。 [2]貪:即引起煩惱的貪愛、貪慾。《成唯識論》卷六稱:「云何為貪?於有、有具染著為性,能障無貪,生苦為業。」「有」指世俗眾生本身(五取蘊),「有具」指眾生賴以生存的物質條件。 [3]謂,《磧砂藏》本原作「有」,《藏要》本根據藏文本和《高麗藏》本改。 [4]愚於藏識:金陵刻經處本作「愚阿賴耶」。藏識,阿賴耶識的異名之一。「藏」有三義:(一)能藏,阿賴耶識能夠含藏變現各種事物的種子;(二)所藏,阿賴耶識里的種子是所藏;(三)執藏,謂第八阿賴耶識恆被第七末那識妄執為實我、實法,所以稱為執藏。 [5]執:又稱為執念、執心。意謂固執事物而不離的妄情。 [6]亦不相應,《藏要》本校注稱:「藏本此語云:雖亦相應。意異。」 [7]惡趣:即六趣中的地獄、餓鬼、畜生。 [8]苦:梵文的意譯,四諦之一,一般講有八苦:生苦(胎兒及出生時的痛苦)、老苦、病苦、死苦、愛別離苦(與親愛的人分離所造成的痛苦)、怨憎會苦(和自己所討厭的人在一起所造成的痛苦)、求不得苦(自己的欲望追求得不到滿足所造成的痛苦)、五陰盛苦(五陰是構成人體的色、受、想、行、識五蘊,五陰盛苦是人身所經受的各種痛苦現象)。 [9]愛樂:「愛」意謂喜愛,或親愛。「樂」意謂樂欲。信樂世間及出世間善法,意謂愛樂。此中用一般含義:喜歡高興。 [10]執藏:阿賴耶識的三藏之一,第七識末那識妄執第八識為實我,所以稱為執藏。此中用一般含義,即堅持住於其中。 [11]樂受:三受(苦受、樂受、不苦不樂的舍受)之一,領受順情之境,使身心適悅。《成唯識論》卷五稱:「領順境相,適悅身心,說名樂受。」 [12]第四靜慮:靜慮是梵文Dhyāna的意譯,音譯馱耶演那。分生靜慮、定靜慮二類。生靜慮意謂生於四禪天,定靜慮是修煉四種禪定。此中用生靜慮,第四靜慮即第四禪天,在此定居住者僅有意識,唯有受與之相應。有無雲、福生、廣果、無煩、無熱、善見、善現、色究竟八天。 [13]有情:梵文Sattva的意譯,音譯薩埵。舊譯眾生,新譯有情。意謂有情識、有愛情。《成唯識論述記》卷一本稱:「梵言薩埵,此言有情,有情識故……又情者愛也,能有愛生故……言眾生者,不善理也,草木眾生。」 [14]信解:聞佛說法,最初相信,然後理解。或者說,鈍根者相信,利根者理解,合為信解。信破除邪見,解破除無明。 [15]阿賴耶識內我性攝,據《藏要》本校注,藏本此句如下:「此薰習能詮之所詮為何?」元魏·佛陀扇多譯《攝大乘論》、陳·真諦譯《攝大乘論》、隋·笈多等譯、世親著《攝大乘論釋論》,與此相同。 [16]苦蘊:即人身。因人之有情身心乃由三苦、八苦等所集而成,故稱為苦蘊。 [17]無我:梵文Anātman的意譯,又稱為非我。「我」為主宰。對人身起主宰作用的靈魂是人我,對事物起主宰作用的是法我,對自己起主宰作用的是自我,對其他人起主宰作用的是他我。佛教認為:人身是由色、受、想、行、識五蘊和合而成,是無常的,沒有起主宰作用的永恆我體。一切事物都是因緣和合而成,不是永恆的,也沒有起主宰作用的永恆我體。以此類推,沒有自我,也沒有他我,所以是無我。 [18]我見:又稱為身見,把色、受、想、行、識五蘊虛假和合而成的身心,誤認為有永恆的,而起主宰作用的「我」,此稱我見。《大乘義章》卷六稱:「言身見者,亦名五見,五陰名身,身中見我,取執分別,從其所迷故,名身見;以見我故,從其所立,亦名我見。」 譯文 又有一類小乘論師認為:心、意、識三者只是文字不同,其含義並無差別。這種觀點不能成立,意、識二字的含義是有差別的,應當知道,心的含義也應當有區別。還有一類小乘論師認為:佛所說的愛阿賴耶、樂阿賴耶、欣阿賴耶、憙阿賴耶,是指五取蘊而言,認為五取蘊是阿賴耶識的體性。又有一類小乘論師認為:貪與樂受一起,才是阿賴耶識的體性。又有一類小乘論師認為薩迦耶見才是阿賴耶識。 這些論師,因為從教理和修證方面,都不懂得阿賴耶識,所以才提出這樣錯誤的主張。按照小乘佛教的觀點,立阿賴耶之名,是不合乎道理的。如果不糊塗的話,按照阿賴耶識之理立阿賴耶之名,是最正確的。為什麼是最正確的?如果把五取蘊稱之為阿賴耶識的話,生於惡趣的有情眾生,一直受苦,最厭惡構成人體的五蘊,對它從來就不喜歡,所以以五取蘊為阿賴耶識的主張不合乎道理,因為生於惡趣的眾生往往希求趕快拋棄它。如果認為貪及樂受是阿賴耶識的話,四禪以上的無色界眾生,沒有貪及樂受,但仍有所愛著的阿賴耶識,對貪及樂受往往有厭惡之感。所以認為貪及樂受是阿賴耶識的意見,是不合乎道理的。 如果認為薩迦耶見是阿賴耶識的話,相信佛法而又沒有成佛的人,可以斷除我見,但仍有阿賴耶識,對我見往往有厭惡之感,所以認為薩迦耶見即阿賴耶識的主張,是不合乎道理的。阿賴耶識被眾生誤認為「我」,生於惡趣的有情眾生,雖然一直受苦,希求擺脫這種痛苦,但因他們往往被「我愛」隨逐纏縛,儘管他們希求擺脫痛苦,但終究不能脫離。某些眾生雖然生於四禪以上的無色界,對貪和樂往往有厭惡之感,但他們仍然把阿賴耶識誤認為「我」,其「我愛」還是隨逐纏縛他們。某些眾生雖然相信佛法,認為無我,對於我見有厭惡之感,但對於阿賴耶識的「我愛」仍然隨逐纏縛他們。所以,把阿賴耶識稱之為阿賴耶,很容易成立起來。 原典 如是已說阿賴耶識安立異門,安立此相云何可見[1]?安立此相略有三種:一者安立自相[2],二者安立因相[3],三者安立果相[4]。此中安立阿賴耶識自相者,謂依一切雜染[5]品法所有薰習為彼生因[6],由能攝持種子相應。此中安立阿賴耶識因相者,謂即如是一切種子[7]阿賴耶識,於一切時與彼雜染品類諸法現前為因。此中安立阿賴耶識果相者,謂即依彼雜染品法,無始時來所有薰習,阿賴耶識相續[8]而生。 複次,何等名為薰習?薰習能詮[9],何為所詮?謂依彼法,俱生俱滅,此中有能生彼因性,是謂所詮。如苣藤中有華薰習[10],苣藤與華俱生俱滅,是諸苣藤,帶能生彼,香因而生[11]。 又如所立貪等行者,貪等薰習依彼貪等,俱生俱滅,此心帶彼生因而生。或多聞[12]者,多聞薰習,依聞作意[13],俱生俱滅,此心帶彼記因[14]而生,由此薰習能攝持故,名持法者。阿賴耶識薰習道理,當知亦爾。 注釋 [1]安立此相云何可見,《藏要》本校注稱:「以下陳本第一分內相品第二,隋本第一品內相章第四。」 [2]自相:各種事物有自、共二相,局於自體之相,稱為自相;通於他之相,稱為共相。如五蘊中的色、受、想、行、識,是自相;空、無我等之理,是共相。 [3]因相:阿賴耶識的三相(自相、因相、果相)之一,意謂萬事萬物的原因之相。第八識阿賴耶識,攝持一切種子,能夠成為萬事萬物生起的原因。《成唯識論》卷二稱:「此能執持諸法種子,令不失故,名一切種,離此余法能遍執持諸法種子不可得故,此即顯示初能變識所有因相。」 [4]果相:阿賴耶識的三相(自相、因相、果相)之一,即有情眾生的總報之果體,第八識阿賴耶識的異熟識。《成唯識論》卷二稱:「此是能引諸界、趣生,善、不善業異熟果故,說名異熟。離此命根、眾同分等恆時相續,勝異熟果不可得故,此即顯示初能變識所有果相。」 [5]雜染:一切有漏法的總名,包括善、惡、無記三性。如果只說「染」,則這種煩惱只限於惡性,「雜染」則通善、惡、無記三性。 [6]生因:意謂生果之因種,如草木之種是草木的生因。 [7]一切種子,據《藏要》本校注,藏本為「一切自種子」。 [8]相續:因果次第而不斷絕,稱為相續。據《藏要》本校注,藏本無此「相續」二字,陳、隋本同。 [9]薰習能詮,據《藏要》本校注,藏本此句云:「此薰習能詮之所詮為何?」元魏·佛陀扇多譯本、陳·真諦譯本、隋·笈多等譯、世親著《攝大乘論釋論》與此相同。 [10]薰習,《藏要》本校注稱:「藏本此字作習染,bsgos-pa與薰習bag-chags字異,蓋內外法不同也。」 [11]是諸苣藤,帶能生彼,香因而生:苣藤即胡麻。印度人喜歡用香油塗身,香油的製法如下:先將香花和胡麻埋入地下,使之壞爛,然後取出胡麻來壓香油。胡麻本身原來並沒有花香,但經香花的薰習使它帶上了花香,壓出來的油,也就帶有花香了。經過薰習的胡麻帶上了生香之因。 [12]多聞:多聞佛法而受持。 [13]作意:梵文Manaskāra的意譯,小乘佛教說一切有部的大地法之一,也是唯識宗的遍行之一。使心警覺以引起活動的精神作用。《大乘廣五蘊論》稱:「云何作意?謂令心發悟為性,令心心法現前警動,是憶念義,任持攀緣心為業。」 [14]記因,據《藏要》本校注,藏本此二字作言說因,元魏與此相同。 譯文 以上就建立阿賴耶識的不同門類進行了說明。安立阿賴耶識之相,如何可見呢?安立阿賴耶識之相簡略來說有三種:第一,安立自相;第二,安立因相;第三,安立果相。這裡所說安立阿賴耶識的自相問題,一方面依賴一切雜染品法的所有薰習(現熏種),另一方面又是那雜染品法的生因(種生現),這都是由於阿賴耶識能夠攝藏種子並保持種子。關於安立阿賴耶識的因相問題,是說阿賴耶識所儲存的一切種子,時時刻刻都有可能產生現行,種子是現行之因。關於安立阿賴耶識的果相問題,是說從無始以來,雜染品類諸法(包括善性、惡性、無記性)薰習所成的種子,都儲存在阿賴耶識之中,生生世世延續下來,由於前世造業性質的不同,使之得到不同的果報。 而且,什麼是薰習呢?薰習是能詮,什麼是所詮呢?所詮是阿賴耶識依賴那一切雜染品類諸法,薰習與雜染品類諸法的關係是同時生同時滅,阿賴耶識中具有產生雜染品類諸法的因性(種子),這就是薰習所要解釋的問題。就像胡麻中有花薰習一樣,胡麻與花同時生同時滅。久而久之,這些所熏的胡麻,就帶上了能熏的花香,經過薰習的胡麻帶上了生香之因。 又如貪等煩惱很強的人,人心原來並沒有貪、瞋、痴,但經貪等的薰習,使之帶上了貪等,心與貪等同時生同時滅。久而久之,經過貪等薰習的心,就產生了貪等現行之因。一個多聞廣博的人,由於聽聞的薰習,使他產生思維(作意),多聞與作意同時生同時滅,心產生第二念的時候,就帶上了前念的印記,因為心能夠攝持這種薰習,所以稱為持法者。阿賴耶識接受薰習的道理,應當知道,也是這樣。 原典 複次[1],阿賴耶識中諸雜染品法種子,為別異住?為無別異?非彼種子有別實物於此中住,亦非不異。然阿賴耶識如是而生,有能生彼功能差別,名一切種子識。 複次[2],阿賴耶識與彼雜染諸法同時更互為因,云何可見?譬如明燈,焰炷生燒,同時更互。又如蘆束,互相依持,同時不倒。應觀此中更互為因,道理亦爾。如阿賴耶識[3]為雜染諸法因,雜染諸法亦為阿賴耶識因,唯就如是安立因緣,所余因緣不可得故[4]。 注釋 [1]複次,《藏要》本校注稱:「以下隋本不一不異章第六。」 [2]複次,《藏要》本校注稱:「以下隋本第一品內更互為因果章第七。」 [3]識,《磧砂藏》本原無此字,《藏要》本根據藏文本和《高麗藏》本加。 [4]所余因緣不可得故:阿賴耶識中的種子是雜染諸法(現行)之因,雜染諸法同時又是阿賴耶識種子之因,只能這樣安立因緣,其餘因緣是沒有的。 譯文 而且,阿賴耶識中所儲存的各種雜染品法的種子,是不同呢?還是相同呢?並不是體相有別的實體種子存在於阿賴耶識之中,也並不是沒有不同。然而,阿賴耶識由於雜染品類諸法的薰習而產生種子,就有能夠產生不同性質現行的功能,所以,阿賴耶識被稱為一切種子識。 而且,阿賴耶識與那雜染諸法同時互為原因,這怎麼見得呢?譬如明燈中的火焰與能生火焰的燈炷,從炷生火焰,火焰燒燈炷,是同時更互為因的。又如一束蘆葦,互相依賴,互相住持,同時不倒。從這些譬喻,我們應該曉得,阿賴耶識與雜染諸法同時互為因的道理,也是這樣。如阿賴耶識為雜染諸法的原因,雜染諸法也是阿賴耶識的原因,只是從這種安立因緣的道理,除了這種真正的因緣,其餘的因緣是根本不可得的。 原典 云何薰習無異無雜[1],而能與彼有異有雜諸法為因?如眾纈具纈所纈衣[2],當纈之時,雖復未有異雜非一品類可得,入染器後,爾時衣上便有異雜非一品類染色絞絡文像顯現。阿賴耶識亦復如是,異雜能熏[3]之所熏[4]習,於薰習時雖復未有異雜可得,果生染器現前已後,便有異雜無量品類諸法顯現。 如是緣起[5],於大乘中極細甚深。又若略說有二緣起:一者分別自性緣起[6];二者分別愛非愛緣起。此中依止阿賴耶識諸法生起,是名分別自性緣起,以能分別種種自性為緣性故。復有十二支緣起[7],是名分別愛非愛緣起,以於善趣[8]、惡趣能分別愛非愛種種自體為緣性故[9]。 注釋 [1]云何薰習無異無雜,《藏要》本校注稱:「以下隋本因果別不別章第八。」 [2]如眾纈具纈所纈衣,《藏要》本校注稱:「藏本此句云:如以種種果汁染衣。與無性合,今譯隨陳、隋本,意雲多縷結衣也。」 [3]能熏:即前七識,眼識、耳識、鼻識、舌識、身識、意識、末那識。因為前七識能夠薰習第八識阿賴耶識,能熏必須具備四個條件,即能熏四義:(一)有生滅,不是永恆的,能夠產生和消滅,具有生長習氣的作用。(二)有勝用,有旺盛的生滅功能,能夠引生習氣。(三)有增減,有能增能減的殊勝功用,能夠攝持習氣。並不像佛那樣佛果圓滿,其善法無增無減。(四)與所熏和合而轉,與所熏同處,不即不離,既不等同,又不乖離。 [4]所熏:即第八識阿賴耶識,因為阿賴耶識接受前七識的薰習。所熏必須具備四個條件,即所熏四義:(一)堅住性,始終一類相續,能夠保持習氣;(二)無記性,其屬性是非善非惡的無記性;(三)可熏性,意謂獨立存在,性非堅密,能夠接受習氣;(四)與能熏共和合性。與能熏同時同處,不即不離。 [5]如是緣起:《藏要》本校注稱:「以下隋本緣生章第九,又藏本此句云:是為大乘深細緣起。」緣起,梵文Pratityasamutpāda的意譯,另譯緣生,音譯缽剌底醫底界三喝缽地界。認為一切事均處於因果聯繫之中,依一定的條件生起變化。《雜阿含經》卷十二稱:「此有故彼有,此起故彼起。」 [6]分別自性緣起,《藏要》本校注稱:「藏本此句作自性分別緣起,次後釋為種種性分別之緣性故,隋本同,次分別愛非愛緣起例知。」 [7]十二支緣起:即十二因緣()。無明緣行,行緣識,識緣名色,名色緣六處,六處緣觸,觸緣受,受緣愛,愛緣取,取緣有,有緣生,生緣老死。每兩支之間順序成為一對因果關係,再配合過去、現在、未來三世,即成為三世兩重因果:無明、行,作為過去世的因;識、名色、六處、觸、受,作為現在世的果;愛、取、有,作為現在世的因;生、老死則為未來世的果。有情生永遠按照這樣的因果律,在三界、六道中輪迴不息,直至涅槃。 [8]善趣:即六趣中的天、人、阿修羅三趣。 [9]分別愛非愛種種自體為緣性故:人的身體(自體)可分為愛、非愛兩種,生於善趣的身體是可愛的,生於惡趣的身體是不可愛的,善趣、惡趣是由前世造的業決定的,十二支緣起是善趣、惡趣的因緣。所以,把十二支緣起稱為分別愛非愛緣起。 譯文 阿賴耶識中的薰習,是沒有區別、沒有不純一的現象,為什麼能作為有區別、不純一諸法的原因呢?就像各種織花紋布的器具織所織的衣料一樣,正當織的時候,雖然無有區別、不純一的品類可得,投入染器以後,這時候衣服上便有區別、不純一品類染色絞絡紋像顯現在衣料上面。阿賴耶識也是這樣,受能熏異雜諸法(如色法、心法、善性、惡性等)的所薰習,當薰習而成種子的時候,雖然還沒有異雜的相貌可得,果生現前以後,就好像白色衣料,經過染器的助緣以後,就有區別、不純一的無量品類諸法的顯現。 大乘佛教中的緣起法,非常深奧細微,不容易理解。而且,簡略來說有二種緣起:第一是分別自性緣起,第二是分別愛非愛緣起。這裡依止阿賴耶識里性質不同的種子,使世間萬事萬物生起,其自性也有相應的區別,阿賴耶識是諸法生起的原因,所以稱為分別自性緣起,因它能以分別種種的自性為它的緣性之故。又有十二因緣,這稱為分別愛非愛緣起,因為在善趣惡趣之中,可以分別出愛和非愛,由種種善業和惡業為其緣性。 原典 於阿賴耶識中,若愚第一緣起,或有分別自性[1]為因[2],或有分別宿作為因[3],或有分別自在變化為因[4],或有分別實我為因[5],或有分別無因無緣[6]。 若愚第二緣起,復有分別我為作者[7],我為受者[8]。譬如眾多生盲士夫,未曾見象,復有以象說而示之。彼諸生盲,有觸象鼻,有觸其牙,有觸其耳,有觸其足,有觸其尾,有觸脊樑[9]。諸有問言,象為何相?或有說言象如犁柄,或說如杵,或說如箕,或說如臼,或說如帚[10],或有說言象如石山。 若不解了此二緣起,無明生盲亦復如是[11],或有計執自性為因,或有計執宿作為因,或有計執自在為因,或有計執實我為因,或有計執無因無緣,或有計執我為作者,我為受者。阿賴耶識自性、因性及果性等,如所不了象之自性。 注釋 [1]自性:梵文Svabhāva的意譯,音譯私婆婆,簡略來說有三義:(一)不依賴於其他任何事物而獨立存在的屬性,稱為自性。佛教認為一切事物都是因緣和合而有,所以這種自性是不存在的。(二)事物自己本身的屬性。(三)數論外道主張自性是萬事萬物生起的原因。 [2]或有分別自性為因:這是數論外道的主張,數論主張二十五諦,由神我、自性生大,由大生我慢,然後產生五唯(色、聲、香、味、觸)、五知根(眼、耳、鼻、舌、身)、五作業根(舌、手、足、男女、大遺)、心根、五大(空、風、火、水、地)。 [3]或有分別宿作為因:這是宿作外道的主張,認為一切有情眾生所受苦樂之報,都是因為宿世本業,如果現世持戒精進,受身心之苦,就能夠破壞本業。本業破壞以後,各種痛苦隨之消滅而得涅槃。和佛教的主要區別如下:佛教認為現世之業對所受果報也是起作用的,宿作外道否定現世業的功力。 [4]或有分別自在變化為因:這是婆羅門教的主張,婆羅門教的濕婆派認為:大自在天(濕婆)是一切事物的生因。 [5]或有分別實我為因:印度的吠檀多哲學,主張梵我是宇宙的本體,通過修行,達到梵我一如,梵即我,我即梵,使小我融合於大我,這就產生了唯我論。 [6]或有分別無因無緣:這是無因外道的主張,認為一切事物都是自然而有,既無因,又無緣。 [7]我為作者:這是勝論外道的主張,認為「我」是造作者。 [8]我為受者:這是數論外道的主張,根據數論觀點,神我要求什麼東西,自性就根據神我的要求,造作出「大」等二十三諦的事物來,給神我受用。 [9]梁,《高麗藏》本和《大正藏》本都寫作「胴」。 [10]帚,《高麗藏》本和《大正藏》本都寫作「帚」。 [11]無明生盲亦復如是,據《藏要》本校注,藏本此句以下稱:「不知如象之賴耶自性因果。」 譯文 關於阿賴耶識的問題,假若不了解阿賴耶識是萬事萬物生起的原因,就會產生下列種種謬誤:或者以不同的自性為萬物生起的原因,或以不同的宿作為因,或以大自在天為因,或以實我為因,或者認為無因無緣。 如果不懂得第二分別愛非愛緣起,就會產生下列種種謬誤:或者以不同的「我」為造作事物者,「我」為接受果報者。譬如有幾個生下來就瞎眼的盲人,從來就沒有見過象。有一天,有個人牽只象讓他們去觸摸認識。那些生下來就瞎眼的盲人,有的摸到象鼻子,有的摸到象牙,有的摸到象的耳朵,有的摸到象腳,有的摸到象尾,有的摸到象的脊樑。問他們象是什麼樣子,摸到象鼻的說象如犁柄,摸到象牙的說象如杵,摸到象耳的說象如簸箕,摸到象足的說象如臼,摸到象尾巴的說象如掃帚,摸著象脊樑的說象如石山。 假若不了解這二種緣起,就和那些瞎子一樣犯錯誤:或者認為自性是萬事萬物生起的原因,或者認為宿作為因,或者認為大自在天為因,或者認為真實存在的「我」是因,或者認為無因無緣,或者認為「我」是造作者,「我」為接受果報者。他們不了解阿賴耶識的自性、因性和果性等,就像那些生下來就瞎眼的盲人不懂得象的自性一樣。 原典 又若略說,阿賴耶識用異熟識[1]、一切種子為其自性,能攝三界[2]一切自體、一切趣[3]等。此中五頌: 外內[4]不明了[5],於二[6]唯[7]世俗[8],勝義[9]諸種子,當知有六種[10]。 剎那滅俱有,恆隨轉應知,決定待眾緣,唯能引自果。 堅[11]無記可熏,與能熏相應,所熏[12]非異此,是為薰習相[13]。 六識無相應,三差別相違,二念不俱有,類例余成失。[14] 此外內種子,能生引[15]應知,枯喪由能引,任運後滅故。 為顯內種非如外種,復說二頌[16]: 外或無薰習,非內種應知;聞等薰習無,果生非道理。 作不作失得,過故成相違;外種內為緣[17],由依彼薰習。 注釋 [1]異熟識:梵文的意譯,意謂造業感果的主體,正如《成唯識論》卷二所指出的:「此是能引諸界趣生善、不善業異熟果故,說明異熟。」所以,異熟識說明阿賴耶識的果相。 [2]三界:即欲界、色界、無色界。 [3]一切趣:即六趣,天、人、阿修羅、畜生、餓鬼、地獄。 [4]外內:種子分為兩類,世間的稻種、麥種等是外種,阿賴耶識的種子是內種。內種是產生各種事物的功能,其道理是從世間外種悟出來的。 [5]不明了:阿賴耶識的種子不是善性,也不是惡性,所以是不明了的。 [6]於二,據《藏要》本校注,藏本此二字作二者,無此於聲,與無性論本合。 [7]唯,據《藏要》本校注,藏本無此「唯」字,與無性合。 [8]世俗:「世」有隱覆真理之義,可毀壞之義。「俗」有顯現流世之義,顯現順於人情之義。世事即俗法,三界事法,都具備這二種意思,所以稱為世俗。這裡指外種子。 [9]勝義:對於世間或世俗而有勝義之說,意謂勝於世間或世俗的深妙道理。這裡指阿賴耶識的種子。 [10]當知有六種:《成唯識論》對種子六義解釋如下:「一、剎那滅,謂體才生,無間即滅,有勝功力,方成種子;二、果俱有,謂與所生現行果法,俱現和合,方成種子;三、恆隨轉,謂要長時,一類相續,至究竟位,方成種子;四、性決定,謂隨因力,生善惡等,功能決定,方成種子;五、待眾緣,謂此要待自眾緣合,功能殊勝,方成種子;六、引自果,謂於別色、心等果,各各引生,方成種子。」 [11]堅,據《藏要》本校注,藏本此字作「固定」。 [12]所熏:關於所熏四義,《成唯識論》解釋如下:「一、堅住性,若法始終一類相續,能持習氣,乃是所熏;二、無記性,若法平等,無所違逆,能持習氣,乃是所熏;三、可熏性,若法自在,性非堅密,能受習氣,乃是所熏;四、與能熏共和合性,若與能熏同時同處不即不離,乃是所熏。」 [13]是為薰習相:阿賴耶識具備這四個條件以後,才能稱為薰習相。 [14]這一頌是破除經量部譬喻師的主張,眼、耳、鼻、舌、身、意六識與所熏四義不相符合,所依、所緣、作意這三個方面各不相同,前念與後念並非同時俱有,不能相熏。如果認為前念識與後念識都是同類,如果是不同時具有仍可受熏的話,以此類推,凡是同類,都可受熏,這就會產生極大的過失。 [15]生引:即生因和引因,生因是能生之因,引因是一種延伸的力量,外界植物的枯萎和一切有情喪命以後,其遺骸仍可保留一段時間,才能逐漸破滅,這就是由於引因的緣故。 [16]二頌,魏本缺此二頌。 [17]緣:梵文Pratyaya的意譯,意謂攀緣。人的心識攀緣一切外境,心識是能緣,境界是所緣。一般分為四緣:因緣、次第緣、所緣緣、增上緣。此中意思是因緣。 譯文 而且,簡略來說,阿賴耶識以異熟識和一切種子識為它的自性,能夠攝持三界、六趣一切有情眾生。這裡有五個偈頌: 種子包括外種和內種,外種的屬性是無記性,所以是不明了的。在這兩種種子中,外種只屬於世俗,內種屬於勝義。各類內種子,應當知道有六義。 剎那滅、果俱有、恆隨轉這是應當知道的。還有性決定、待眾緣、唯能引自果。 所熏四義如下:堅住性、無記性、可熏性,與能熏共和合性。所熏不會與此不同,只有這樣,才能稱為薰習相。 前六識與所熏四義不相符合,所依、能緣、作意這三個方面各不相同,前念與後念並非同時俱有,不能相熏。如果認為前念識與後念識都是同類,雖然不同時俱有,仍可受熏的話,以此類推,凡是同類,都可受熏,這就會產生極大的過失。 還應當知道,這種外內種子有能生之因和能引之因,枯喪由於能引之因,任運的漸後漸滅。 為了說明內種和外種的區別,又說兩個偈頌: 外種或有薰習,或無薰習,應當知道,內種並不是這樣。因為沒有聽聞等的薰習,要產生思維、記憶等果,是不合乎道理的。 如果不承認內種一定要有薰習,就會產生如下結論:不作可得,作反而失,這與事實相違背,故成過失。外種以內種為其因緣,由於依那內種的薰習而產生。 原典 複次,其餘轉識[1]普於一切自體諸趣。應知說名能受用者[2],如《中邊分別論》[3]中說伽陀[4]曰:一則名緣識[5],第二名受者[6]。此中能受用[7]、分別[8]、推[9]心法。如是二識[10]更互為緣,如《阿毗達磨大乘經》中說伽陀曰:諸法於識藏,識於法[11]亦爾,更互為果性,亦常為因性。若於第一緣起中[12],如是二識互為因緣[13],於第二緣起中復是何緣?是增上緣[14]。如是六識[15]幾緣所生?增上、所緣[16]、等無間緣[17]。如是三種緣起,謂窮生死、愛非愛趣,及能受用,具有四緣。 注釋 [1]轉識:即前七識,唯識宗把第八識阿賴耶識稱之為本識,把前七識稱為轉識,因為前七識是本識所轉生的末識。 [2]能受用者:前七識生起心識的認識作用,受用苦樂果報,所以稱為能受用者。有二種:一、前六識叫作受用識,能夠受用色、聲、香、味、觸、法六塵境界;二、所依的身者識,能夠執受六趣的自體。 [3]《中邊分別論》:梵文的意譯,唯識十一論之一,三卷,又稱為《辨中邊論》《辯中邊論》《離僻彰中論》等,世親造,玄奘譯於龍朔元年(公元六六一年)。彌勒著《辯中邊論頌》的釋論,基本內容是闡明大乘中道正行,分為辯相、辯障、辯真實、辯對治、辯修分位、辯得果、辯無上乘七品。現存唯一的注釋書是窺基的《辯中邊論述記》三卷。 [4]伽陀:梵文的音譯,另譯伽他。意譯偈頌,佛經中的詩體。 [5]緣識:即能夠作為各種事物生起因緣的阿賴耶識。 [6]受者:就是能夠受用各趣的轉識。據《莊嚴論》,受者是從本識阿賴耶識現起的能取能受用者。 [7]能受用:即受蘊。據《莊嚴論》,能受用是前五識,因為前五識依於五根:眼根、耳根、鼻根、舌根、身根,受用五塵:色塵、聲塵、香塵、味塵、觸塵。 [8]分別:五蘊中的想蘊,因為想蘊能夠緣取境界,安立名言。據《莊嚴論》,分別是第六識意識,因為第六識有自性分別,還有隨念、計度二種分別。 [9]推:五蘊中的行蘊,特指行蘊中的思心所,因為思有推動心的力量,所以稱之為推。據《莊嚴論》,「推」為第七識末那識,因為第七識能夠進行推度,妄執第八識阿賴耶識為我。 [10]識:梵文的意譯,音譯婆哩惹儞。心的異名,意謂了別,心對外境起了別作用,稱為識。 [11]法:梵文Dharma的意譯,音譯達磨。《成唯識論》卷一稱:「法謂軌持。」《成唯識論述記》卷一本解釋說:「軌謂軌範,可生物解。持謂住持,不舍自相。」一般講有二意:(一)佛法,(二)泛指一切事物或現象,或特指某一事物或現象。此中用第二解。 [12]若於第一緣起中,《藏要》本校注稱:「以下隋本第一品中四緣章第十。」 [13]因緣:梵文Hetupratyaya的意譯,有二解:(一)因和緣的合稱,是使事物得以產生的內因和外部條件;(二)四緣之一,具有直接產生自果的功能。 [14]增上緣:除因緣、等無間緣、所緣緣以外,各種有助於或無礙於事物或現象產生的條件,都可以稱為增上緣。 [15]六識:即前六識,眼識、耳識、鼻識、舌識、身識、意識。 [16]所緣:即所緣緣,四緣之一,是指認識的一切對象。《俱舍論》稱:「所緣緣性,即一切法,望心、心所隨其所應。」 [17]等無間緣:四緣(因緣、等無間緣、所緣緣、增上緣)之一,只用於精神現象,前念、後念一致,這就稱為「等」,中無間隔,此稱「無間」。 譯文 而且,除阿賴耶識以外,其餘七識都是轉識,普遍存在於三界六趣的一切自體。應當知道,前七轉識稱為能受用者,如《辨中邊論》的偈頌這樣說:第一稱為緣識,第二稱為受者識。在第二受者識中有三種心所法:能受用、分別、推。阿賴耶識和轉識就是這樣的又互相為緣,如《阿毗達磨大乘經》的偈頌這樣說:能緣各種事物的轉識對於種子阿賴耶識的攝藏,阿賴耶識對於現行諸法的薰習,既互為果性,又常為因性。假若在第一分別自性的緣起當中,這樣的本、轉二識互為因緣。在第二愛非愛緣起當中,又是什麼緣呢?是增上緣。這樣的六識是幾緣所生呢?是增上緣、所緣緣、等無間緣。上述三種緣起法,又叫作窮生死、分別愛非愛趣緣起和能受用緣起。綜合起來看,就具有四緣。 原典 如是已安立阿賴耶識異門及相[1],復云何知如是異門及如是相[2],決定唯在阿賴耶識,非於轉識?由若遠離如是安立阿賴耶識,雜染清淨[3]皆不得成。謂煩惱[4]雜染,若業[5]雜染、若生[6]雜染,皆不成故。世間清淨、出世[7]清淨亦不成故。 注釋 [1]如是已安立阿賴耶識異門及相,《藏要》本校注稱:「以下陳本第一分內引證品第三,隋本煩惱染章第十一,又藏本此句云:已由異門及相安立賴耶,陳本同。」 [2]如是相:即阿賴耶識的三相,自相、因相、果相。 [3]清淨:沒有惡行的過失,沒有煩惱的垢染,所以稱為清淨。一般來說有三種清淨:身業清淨、語業清淨、意業清淨。 [4]煩惱:梵文的意譯,另譯為惑,擾亂有情眾生的身心,使之迷惑、苦惱。《成唯識論述記》卷一稱:「煩是擾義,惱是亂義,擾亂有情,故名煩惱。」 [5]業:梵文Karma的意譯,音譯羯磨,意謂行為。一般分為三業:身業(行動)、意業(思想活動)、語業(又稱為口業,即言語)。 [6]生:梵文Jāti的意譯,音譯惹多,有為法的生起稱為生。《俱舍光記》卷五稱:「於法能起彼用,令入現在境,名為生。」 [7]出世:即出世間。一切生死之法稱為世間,涅槃法是出世間。苦諦和集諦是世間,滅諦和道諦是出世間。 譯文 這樣已經安立阿賴耶識的異門及其三相,又怎麼知道這樣的異門和這樣的三相,肯定是只在阿賴耶識,不在其餘的轉識呢?如果離了這樣安立的阿賴耶識,就會有雜染清淨都不能成立的過失。這就使煩惱雜染,或業雜染,或生雜染,都不能成立,世間清淨和出世清淨也不能成立。 原典 云何煩惱雜染不成?以諸煩惱[1]及隨煩惱[2]薰習所作彼種子[3]體,於六識[4]身不應理故。所以者何?若立眼識貪[5]等煩惱及隨煩惱俱生俱滅,此由彼熏成種非余。即此眼識[6]若已謝滅,余識所閒,如是薰習,薰習所依皆不可得。從此先滅余識所閒,現無有體,眼識與彼貪等俱生[7],不應道理,以彼過去現無體故。如從過去現無體業,異熟果[8]生,不應道理。 又此眼識貪等俱生,所有薰習亦不成就。然此薰習不住貪中,由彼貪慾是能依故,不堅住故。亦不得住所余識中,以彼諸識所依別故,又無決定俱生滅故。亦復不得住自體中,由彼自體決定無有俱生滅故。是故眼識貪等煩惱及隨煩惱之所薰習,不應道理。又復此識非識所熏,如說眼識,所余轉識亦復如是,如應當知。 注釋 [1]諸煩惱:此指根本煩惱(),又稱為本惑,共六種:貪、瞋、痴、慢、疑、惡見。 [2]隨煩惱:梵文的意譯,又稱為隨惑,共有二十種,分為小、中、大三種。小隨煩惱有十種:忿、恨、覆、惱、嫉、慳、誑、諂、害、憍。中隨煩惱有二種:無慚、無愧。大隨煩惱八種:掉舉、昏沉、不信、懈怠、放逸、失念、散亂、不正知。 [3]種子:梵文的意譯,唯識宗以植物種子能生相應結果作為譬喻,把阿賴耶識中儲存的能夠產生各種事物的功能,稱為種子。種子必須具備六個條件,這就是種子六義:剎那滅、果俱有、恆隨轉、性決定、待眾緣、引自果。 [4]六識:即前六識,眼識、耳識、鼻識、舌識、身識、意識,分別緣取色、聲、香、味、觸、法六塵。 [5]貪:梵文Rāga的意譯,唯識宗的根本煩惱之一,三毒(貪、瞋、痴)之一,意謂貪愛、貪慾。《成唯識論》卷六稱:「云何為貪?於有、有具染著為性,能障無貪,生苦為業。」「有」指世俗眾生本身,即五取蘊。「有具」指眾生賴以生存的物質條件。 [6]眼識:六識(眼識、耳識、鼻識、舌識、身識、意識)之一,以眼根為所依而生,了別色境,隨能生眼根而立眼識之名。 [7]俱生,《藏要》本校注稱:「藏本此二字作俱起,意謂眼識現起為因,乃有貪等,故云與貪等俱起,與前雲俱生俱滅意異,今譯不明。」 [8]異熟果:梵文Vipākaphala的意譯,五果(異熟果、等流果、離系果、士用果、增上果)之一,前生善惡之行為所得苦樂之果報,因為是異熟因所得之果報,所以稱為異熟果。 譯文 為什麼說沒有阿賴耶識,煩惱雜染就不能成立呢?因為六根本煩惱和隨煩惱薰習所形成的那些種子體,攝藏於六識身,這是不合乎道理的。為什麼呢?假若認為眼識與貪等煩惱及隨煩惱同時生同時滅,這眼識由於那種薰習形成的煩惱種子,並不是其餘的耳識等。這受熏的眼識,假若已經謝滅,就會被其餘的識所間隔,這樣,薰習的種子和薰習所依的眼識,都不可得。如果說從這先前已經滅去了的,被其餘識所間隔了的,現在並沒有眼識的實體,所以認為眼識與那些貪等同時生,是不合道理的,因為那種眼識已經過去,現在並無實體。譬如說已經過去,現在沒有體的業力,而能引生異熟果,是不合乎道理的。 而且,這眼識與貪等同時生,所有薰習也不能成就。這種薰習當然不住於貪中,因為那種貪慾是能依的,是不堅住的,也不能說眼識的薰習住於其餘的識中,因為其餘各識所依不同,又不肯定是同時生同時滅。眼識的薰習,也不能住於眼識自體當中,因為那種自體,肯定沒有同時生同時滅。所以說眼識被貪等根本煩惱和隨煩惱所薰習,是不合道理的。而且,這眼識不是眼等識所薰習的,如所說的眼識那樣,其餘的轉識也是如此。如其相應的道理,應當知道。 原典 複次,從無想[1]等上諸地沒來生此間[2],爾時[3]煩惱及隨煩惱所染初識,此識生時應無種子,由所依止及彼薰習並已過去,現無體故。 複次,對治煩惱識[4]若已生,一切世閒余識已滅。爾時若離阿賴耶識,所余煩惱及隨煩惱種子在此對治識中,不應道理。此對治識自性解脫故,與余煩惱及隨煩惱不俱生滅故。復於後時世閒識生,爾時若離阿賴耶識,彼諸薰習及所依止[5]久已過去,現無體故,應無種子而更得生。是故若離阿賴耶識,煩惱雜染皆不得成。 注釋 [1]無想:即無想天或無想果(),修無想定,死後生入無想天的一種果報,在此心法和心所法都已滅除,所以稱為無想。《大乘廣五蘊論》稱:「云何無想天?謂無想定所得之果,生彼天已,所有不恆行,心心法滅為性。」 [2]此間:此指欲界,即有食慾、淫慾有情眾生所居住的處所,包括五道中的地獄、畜生、餓鬼、六欲天和人,以及他們所居住的處所,即是器世間。如人所居住的四洲等。 [3]爾時,《藏要》本校注稱:「藏本此二句云:識由煩惱隨煩惱成染者,最初生時應無種子而生,彼薰習及所依並已過去,無有故。」 [4]對治煩惱識:即最初生起的無漏心,小乘佛教認為在初果預流果,大乘認為在初地歡喜地。 [5]依止:意謂依存而止住,或以某事物為所依而止住或執著。一般的含義是依賴於有力、有德之處而不離。《大乘莊嚴經論》卷一《種性品》列舉菩薩種性的四種依止:無量善根依止、無量智慧依止、一切煩惱障智障得清淨依止、一切神通變化依止。 譯文 而且,從無想天等上界各地死後,來投生於欲界。這時候,被欲界煩惱及隨煩惱所染屬於欲界的初識,此識產生的時候,應當是沒有種子,因為欲界染識薰習所依止的六識及煩惱薰習,都已經過去,現在沒有自體。 而且,對治煩惱的識假若已經生起,一切世間的有漏余識,都已經滅除。這時候,假若沒有阿賴耶識,所余的煩惱及隨煩惱種子,在此對治識中,是不合道理的。這種對治識的自性是解脫的,與其餘的煩惱及隨煩惱不能同時生滅。又在以後,世間識還要生起,這時候,假若沒有阿賴耶識,那些世間識的各種薰習和所依止的六識,已經過去很久了,現在沒有體性,這就應當是沒有種而得再生。所以說,假若沒有阿賴耶識,煩惱雜染都不能成立。 原典 云何為業雜染不成?行[1]為緣識不相應故。此若無者,取[2]為緣有[3]亦不相應。 云何為生雜染不成?結相續時不相應故。若有於此非等引地[4]沒已生時,依中有[5]位意起染污意識,結生[6]相續。此染污意識於中有中滅,於母胎中識羯羅藍[7]更相和合。若即意識與彼和合,既和合已,依止此識,於母胎中有意識轉。若爾,即應有二意識於母胎中同時而轉。又即與彼和合之識是意識性,不應道理。依染污故[8],時無斷故,意識所緣不可得故。設和合識即是意識,為此和合意識即是一切種子識?為依止此識所生余意識是一切種子識?若此和合識是一切種子識,即是阿賴耶識,汝以異名立為意識。若能依止識是一切種子識,是則所依因識非一切種子識,能依果識是一切種子識,不應道理。是故成就此和合識非是意識,但是異熟識,是一切種子識。 注釋 [1]行:即行為,又稱為業。分為身行、語行、意行。身行是運動,語行是言語,意行是心理活動。 [2]取:意謂貪愛執取等思想行為。 [3]有:意謂生存的環境,分為三有,又稱為三界,即欲界、色界、無色界。 [4]等引地:等引是梵文Samāhita的意譯,音譯三摩呬多,色界和無色界的一種禪定名,通於有心和無心,在定心專注之性稱為等引,遠離昏沉和掉舉。「等」意謂身心之安和平等,人若修定,則依定力而生此等,所以稱為等引。等引地就是色界和無色界,非等引地是指欲界。 [5]中有:梵文Antarābhāva的意譯,又稱為中陰。指人死後至轉生前的中間狀態。《大乘義章》卷八稱:「命報終謝,名為死有;生後死前,名為本有。對死及中故說為本。兩身之間,所受陰形,名為中有。」 [6]結生:意謂中有沒後而托生於母胎。 [7]羯羅藍:梵文Kalala的音譯,另譯羯邏藍、歌羅邏、羯剌藍、羯邏羅等,意譯凝滑、雜穢等。父精母血,最初和合時的凝結,自受生之初至七日間之位,胎內五位之一。《玄應音義》卷二十三稱:「羯邏藍,舊言歌羅邏,此雲和合,又雲凝滑。父母不淨和合,和蜜和酪,泯然成一。於受生七日中,凝滑如酪上凝膏,漸結有肥滑也。」 [8]依染污故,《藏要》本校注稱:「藏本合二句為一云:於恆久時為染污依故,隋本同。」 譯文 為什麼業雜染不能成立呢?因為假若沒有阿賴耶識,十二因緣中的行緣識就不能成立,取緣有也不能成立。 為什麼是生雜染不成呢?如果沒有阿賴耶識,結生相續就不能成立。假若眾生在這非等引地的欲界死去以後,仍在此欲界受生的時候,依中有位的意根生起染污意識,而作結生相續的活動。這染污意識在這中有中剎那生滅後,在母胎當中識與羯羅藍再相和合,假若說這是意識與那羯羅藍和合。既然已經和合,又依止這意識,在母胎中又有意識生起,這樣,就有二個意識在母胎中同時而有了。而且,把這與羯羅藍和合的識,說成是意識性,是不合乎道理的。因為所依是染污的,是沒有間斷的,意識所緣不可得故。假設認為這和合識就是意識,這和合就是一切種子識呢?還是依止此識所生的其餘意識是一切種子識呢?假若說這和合識是一切種子識,這和合識就是阿賴耶識,您只是以異名立為意識罷了。假若認為能依止識是一切種子識,那所依止的和合因識就不是一切種子識了,把能依果識稱為一切種子識,這是不合乎道理的。所以,就成立和合識不是意識,而是異熟識,是一切種子識。 原典 複次,結生相續已,若離異熟識,執受色根[1]亦不可得。其餘諸識各別依故,不堅住故,是諸色根不應離識。 若離異熟識,識與名色[2]更互相依,譬如蘆束相依而轉,此亦不成。 若離異熟識,已生有情識食[3]不成。何以故?以六識中隨取一識,於三界中已生有情能作食事,不可得故。 若從此沒,於等引地正受生時,由非等引染污意識結生相續,此非等引染污之心[4],彼地所攝,離異熟識,余種子體定不可得。 注釋 [1]色根:即眼根、耳根、鼻根、舌根、身根、意根。因為這些根屬於色法,所以稱為色根。由於阿陀那識的執取力量,這些色根從生到死,在一期生命中不爛不壞。 [2]名色:十二緣起之一,梵文的意譯,名與色的合稱,一般作為概括一切精神與物質的總稱。名指心的方面,色指物的方面。「名」相當於五蘊中的受、想、行、識四蘊,「色」相當於五蘊中的色蘊。 [3]識食:四食(段食、觸食、思食、識食)之一,地獄眾生及無色界諸天,都沒有段食、觸食、思食,只能以識維持身體,所以稱為識食。《傳心法要》卷上稱:「有識食,有智食,四大之身,飢瘡為患,隨順給養,不生貪著,謂之智食。恣情取味,妄生分別,唯求適口,不生厭離,謂之識食。」由於有漏阿賴耶識的執受,一期生命才能相續而住,不死不壞。所以,識有維持有情眾生生命資養有情根身的作用,所以也稱為識食。 [4]心:梵文的意譯,音譯質多、質多耶、質帝等。有五義:(一)泛指一切精神現象,如三界唯心、一心三觀等;(二)唯識宗第八識阿賴耶識的異名;(三)與心所法相對,指心王;(四)堅實心,此指自性清淨心,與真如、如來藏等同義;(五)肉團心,梵文的意譯,音譯干栗多、汗栗太、干栗馱、紇利陀耶等。 譯文 而且,結生相續以後,假若離開異熟識,執受色根是根本不可能的。因為其餘諸識各有所依,是不堅住的,所以各種色根不應該離開識。 假若沒有異熟識,識與名色再互相依賴,就像一束束的蘆葦那樣相互依存,這也不能成立。 假若沒有異熟識,已生的有情眾生,其識食就不能成立。為什麼呢?因為前六識中的任何一識,把它作為生於三界中有情眾生的食事,都是不可能的。 有情眾生,假若從此非等引地的欲界死,又正在於等引地的色界、無色界受生的時候,一定由非等引的染污意識去結生相續,這種非等引的染污之心,是被那等引地所攝的,假若沒有異熟識,以其餘的識作為種子體,是肯定不可能的。 原典 複次,生無色界,若離一切種子異熟識,染污[1]善心[2]應無種子,染污善心應無依持。 又即於彼若出世心正現在前,余世閒心皆滅盡故,爾時便應滅離彼趣。若生非想非非想處[3],無所有處[4]出世閒心現在前時,即應二趣悉皆滅離。此出世識不以非想非非想處為所依趣,亦不應以無所有處為所依趣,亦非涅槃為所依趣。 又將沒時,造善造惡,或下或上[5]所依漸冷,若不信有阿賴耶識,皆不得成。是故若離一切種子異熟識者,此塵雜染亦不得成。 注釋 [1]染污:即煩惱,煩惱是染污真性。《俱舍頌疏》卷一稱:「煩惱不淨,名為染污。」 [2]善心:以慚、愧、無貪、無瞋、無痴為依持,相應而起的一切心法和心所法,都是善心。 [3]非想非非想處:無色界的第四天,諸天之最勝。「非想」意思是已無粗想;「非非想」意思是尚有細想。又是可享有非想非非想天的禪定,與非有想非無想同。《楞嚴經》稱:「識性不動,以滅窮研,於無盡中,發實盡性,如存不存,若盡非盡,如定一類,名非想非非想處。」 [4]無所有處:無色四處的第三處,修禪定者,初觀空為無邊,破空之人,今厭識之無邊,觀所緣皆無所有,為無所有之解,依此行力所生之處,稱為無所有處,從加行之禪定而立其名。 [5]或下或上:如果有情眾生生前是行善的,他所依的身體,從下而上漸漸冷到心。如果生前是造惡的,自上而下逐漸冷到心。冷到心窩,全部身體徹底冷透。 譯文 而且,生無色界的有情眾生,假若沒有含攝一切種子的異熟識,染污善心應當是沒有種子,染污善心應當是沒有依持。 而且,就在那無色界天上的有情眾生,假若出世心正出現在面前的時候,其餘的一切世間心,都滅除乾淨了,這時候,就應該滅除遠離無色界之趣。假若生於非想非非想處,當這無所有處出世間心出現在面前的時候,就應當是二趣都滅除遠離。這出世之識不以非想非非想處為所依趣,也不應當以無所有處為所依趣,也不是以涅槃為所依趣。 而且,有情的生命將告結束的死沒時,因為造善或造惡,而有或下或上的所依漸冷不同。如果不相信有阿賴耶識,這些現象都不能成立。所以說,假若沒有存放一切種子的阿賴耶識,這種生雜染也不能成立。 原典 云何世間清淨不成?謂未離欲纏貪,未得色纏心者,即以欲纏善心為離欲纏貪,故勤修加行[1]。此欲纏加行心,與色纏心不俱生滅故,非彼所熏,為彼種子不應道理。又色纏心過去多生,余心間隔,不應為今定[2]心種子,唯無有故[3]。是故成就色纏定心一切種子異熱果識,展轉傅來為今因緣,加行善心為增上緣。如是一切離欲地中,如應當知。如是世間清淨,若離一切種子異熟識,理不得成。 云何出世清淨不成?謂世尊說依他言音及內各別如理作意,由此為因正見[4]得生。此他言音,如理作意,為熏耳識[5]?為熏意識[6]?為兩俱熏?若於彼法如理思維,爾時耳識且不得起,意識亦為種種散動余識所間。若與如理作意相應生時,此聞所熏意識與彼薰習久滅過去,定無有體,云何復為種子能生後時,如理作意相應之心?又此如理作意相應是世間心,彼正見相應是出世心,曾未有時俱生俱滅,是故此心非彼所熏。既不被熏,為彼種子不應道理。是故出世清淨,若離一切種子異熱果識,亦不得成。此中聞薰習攝受彼種子不相應故[7]。 注釋 [1]加行:入於正位之前的準備,加一段力而修行,如加行道、加行位等。舊譯方便,恐怕與佛果善巧方便相混,所以新譯為加行。《成唯識論述記》卷九末稱:「舊言方便道,今言加行,顯與佛果善巧差別。」 [2]定:定止心於一境,不使散動,此稱為定,這是心性的作用。有二類:第一是生得之散定,第二是修得之禪定。生得之散定是欲界有情所生,與心相應而起,專注於所對之境,《俱舍論》稱之為三摩地,屬於大地法之一。唯識譯為定,屬於五別境之一。修得之禪定,是色界和無色界的心地作用,必須勤加修行才能得到,如三學中的定學、六度中的禪定波羅蜜等。 [3]唯無有故,《藏要》本校注稱:「藏本此下云:如是一切離欲種子,如應當知。」 [4]正見:梵文的意譯,八正道之一,對四諦等佛教真理的正確見解。 [5]耳識:依耳根所生之識,所緣的對象是聲塵。 [6]意識:依意根所生之識,所緣的對象是法塵。 [7]此中聞薰習攝受彼種子不相應故,《藏要》本稱:「藏本此句云:此中由聞薰習與攝持種子不相應故。今譯攝受即上雲攝持也。」 譯文 為什麼說沒有阿賴耶識,世間清淨就不能成立呢?意謂尚未離開欲界所纏系的貪愛,還沒有得到色界所纏系的定心,因為想要出離欲界所纏系的貪,所以要以欲纏善心勤修加行。這種欲纏的加行心,與色界纏系的定心,不是同時生同時滅,這種欲纏的加行心,不是色界纏系的定心所熏,說它是色界纏系定心的種子,是不合乎道理的。而且,色界纏系定心已纏過去了,或者過去多生了,被其餘的心所間隔,就不應當成為現在定心的種子,因為它肯定沒有自體。所以說,可以成就色界纏系的定心,是因為含攝一切種子的異熟果識。展轉傳過來,成為現在色界定心生起的親因緣。欲界的加行善心,只是引發色界纏系定心的增上緣。所以說,在一切沒有貪慾之地中,也應當如此知道。這樣說來,世間清淨,假若沒有含攝一切種子的阿賴耶識,從道理上來講,不能成立。 為什麼說,沒有阿賴耶識,出世清淨就不能成立呢?因為佛世尊說,聽聞正法,依據所聞的教法,作自己心內各別的如理思維,由此為因緣,出世正見才能夠生起。這是由於聽聞教法而引起的如理思維,是熏耳識呢?還是熏意識呢?還是熏耳識和意識呢?不能說是熏於耳識,它聽法以後,假若對於所聽之法進行如理思維,那時的耳識尚且還沒有生起,也不能說熏於意識,意識被各種各樣散動的其餘五識所間隔。但在後來與如理思維相應的意識生起的時候,曾受聞所熏的意識,與那種薰習已經謝滅過去很久了,現在肯定沒有自體,這怎麼能又成為種子能生以後與那如理思維相應之心呢?這種與如理思維相應的意識是世間心,那種與出世正見相應的意識是出世心,它們從來就不曾有同時生同時滅,所以世間心不是被那種出世心所薰習。既然不是被薰習,說它是那種正見心生起的種子,是不合乎道理的。所以說,假若沒有含攝一切種子的阿賴耶識,出世清淨也不能成立,因為在這有漏意識中,對於正聞薰習,沒有攝受那種出世清淨的種子,因為二者不相應的緣故。 原典 複次,云何一切種子異熱果識為雜染因,復為出世能對治[1]彼淨心種子?又出世心昔未曾習,故彼薰習決定應無,既無薰習,從何種生?是故應答:從最清淨法界[2]等流[3]正聞[4]薰習種子所生。 此聞薰習,為是阿賴耶識自性?為非阿賴耶識自性?若是阿賴耶識自性,云何是彼對治種子?若非阿賴耶識自性,此聞薰習種子所依云何可見?乃至證得諾佛菩提[5],此聞薰習隨在一種所依轉處,寄在異熟識中[6],與彼和合俱轉,猶如水乳。然非阿賴耶識,是彼對治種子性故。 注釋 [1]對治:意謂斷除煩惱。有四種:(一)厭患對治,即加行道,在見道以前,緣苦、集二諦,產生很深的厭患念頭;(二)斷對治,即無間道,因為在無間道緣四諦而正斷煩惱:(三)持對治,即解脫道,無間道以後,生起解脫道,更緣四諦,攝持那種無間道所得擇滅之得,以使所斷煩惱不再生起;(四)遠分對治,即勝進道,解脫道以後,入於勝進道,再緣四諦,使所斷煩惱離得更遠。這裡是一般用法。 [2]法界:梵文Dharmadhātu的意譯,音譯達摩馱多。意謂一切事物的本質或本源,與真如、空性、實際、無相、實相等概念的性質相同。《辨中邊論》卷上稱:「此中說所知空性,由無變義說為真如;真性常如,無轉易故;由無倒義說為實際,非諸顛倒,依緣事故;由相滅義說為無相,此中永絕一切相故;由聖智境義說為勝義性,是最勝智所行義故;由聖法因義說為法界,以一切聖法緣此生故。此中界者,即是因義。」 [3]等流:「等」意謂等同,「流」意謂流類。由因流出果,由本流出末,因果本末相類似。 [4]正聞:意謂聽聞正法。 [5]菩提:梵文Bodhi的音譯,意譯覺悟,特指對四諦等佛教真理的覺悟。《成唯識論述記》卷一稱:「梵雲菩提,此翻為覺,覺法性故。」 [6]寄在異熟識中,《藏要》本校注稱:「藏本此句云:以和合相於異熟識中轉。無『寄』字。三本(元魏·佛陀扇多譯本、陳·真諦譯本、隋·笈多等譯本)並同,今譯取意增文。」 譯文 而且,既然這含攝一切種子的異熟果識是雜染之因,又怎麼能夠成為出世,能夠對治那種雜染的淨心種子呢?而且,出世心過去從來就沒有受過薰習,所以說它薰習,肯定是沒有的。既然沒有薰習,種子從何而生呢?所以應當這樣答覆:從最清淨的法界等流正聞薰習種子所生。 這種聞薰習,是阿賴耶識自性呢?還是非阿賴耶識自性呢?假若說是阿賴耶識自性,那怎麼是那阿賴耶識能對治者的種子呢?假若說不是阿賴耶識自性,這種聞薰習種子的所依,又如何可見呢?乃至於證得各種成佛的覺悟,這種聞薰習隨便在任何一種所依轉處,它總是寄存在異熟識中,與那種和合同時發揮作用,猶如水乳一般。然而,這種聞薰習不是阿賴耶識的自性,反而是那種能對治道的種子性。 原典 此中依下品薰習成中品薰習,依中品薰習成上品薰習,依聞、思、修[1]多分修作,得相應故[2]。 又此正聞薰習種子下中上品,應知亦是法身[3]種子,與阿賴耶識相違[4],非阿賴耶識所攝,是出世間最淨法界等流性故,雖是世間,而是出世心種子性。又出世心雖未生時,已能對治諸煩惱纏[5],已能對治諸嶮惡趣[6],已作一切所有惡業[7]朽壞對治,又能隨順逢事一切諸佛[8]、菩薩。雖是世間,應知初修業菩薩所得亦法身攝。聲聞[9]、獨覺[10]所得,唯解脫身[11]攝。又此薰習非阿賴耶識,是法身解脫身攝。如如薰習,下中上品次第漸增,如是如是異熱果識次第漸減,即轉所依。既一切種所依轉已,即異熟果識及一切種子無種子而轉[12],一切種永斷。 注釋 [1]聞、思、修:即三慧,聞慧是由於聽聞經教所產生的智慧,思慧是由於思維道理所產生的智慧,修慧是由於修煉禪定所產生的智慧。 [2]得相應故,《藏要》本校注稱:「藏本此語云:多時所作相應故。」 [3]法身:梵文Dharmakāya的意譯,又稱為佛身,意謂以佛法成身,或身具一切佛法,所以法身無相。小乘佛教把戒、定、慧三學稱為法身,大乘中觀學派把第一義空稱為法身,大乘唯識把真如實相稱為法身。 [4]與阿賴耶識相違,《藏要》本校注稱:「藏本此句云:由是阿賴耶識對治故,非阿賴耶識自性,陳本同。」 [5]纏:煩惱的異名,因為煩惱能夠使人的身心不自在,聽以稱之為纏。一般來講有八纏:無慚、無愧、嫉、慳、悔、眠、掉舉、惛沉。這裡用一般含義:纏系。 [6]諸嶮惡趣:即三惡趣,地獄、餓鬼、畜生。 [7]惡業:與佛教真理相違背,稱為惡。身、口、意的行為稱為業。惡業的根源是貪、瞋、痴三毒。具體講,惡業即十惡五逆。十惡如下:殺生、偷盜、邪淫、妄語、兩舌、惡口、綺語、食慾、邪見、瞋恚。五逆如下:殺父、殺母、殺阿羅漢、出佛身血、破和合僧。 [8]佛:梵文Buddha的音譯,佛陀之略,意譯為覺。「覺」有三義:自覺、覺他、覺行圓滿。凡夫缺此三項,聲聞、緣覺缺後二項,只有佛才三項俱全。 [9]聲聞:梵文的意譯,意為聽聞佛陀言教的覺悟者。原指佛在世時的弟子,後與緣覺、菩薩二乘相對,為三乘之一。指只能遵照佛的說教修行,並唯以達到自身解脫為目的的出家者。以修學四諦為主,最高果位是阿羅漢,最終目的達到「灰身滅智」的無餘涅槃。 [10]獨覺:梵文Pratyekabuddha的意譯,又譯為緣覺,音譯辟支迦佛陀,略稱為辟支佛。與聲聞合稱為二乘,與聲聞、菩薩合稱為三乘。出生於無佛之世,自覺觀悟十二因緣之理而得道者。 [11]解脫身:即佛身,因為佛身已經解脫煩惱障,所以稱為解脫身。 [12]即異熟果識及一切種子無種子而轉,《藏要》本校注稱:「藏本此二句云:即異熟識之一切種子成無種子,而一切類皆斷。陳、隋本同。今譯一切類亦作一切種,因之又晦。」 譯文 此中依據下品薰習而成中品薰習,依據中品薰習而成上品薰習。這三品是依聞、思、修多分的修作,才能獲得從下至中,從中至上的相應。 而且,這種正聞薰習種子的下、中、上品,應當知道,它也是法身種子,與阿賴耶識相違逆,不是阿賴耶識所攝藏,因其屬性是出世間最清淨法界等流,雖然是在世間,但其心種子性卻是出世的。而且,出世心雖然還沒有產生的時候,已經能夠對治各種煩惱纏系,已經能夠對治各種險惡趣,已經作過所有一切惡業的朽壞對治,又能夠逢事隨順所有的一切佛和菩薩。雖然是世間,應當知道,最初修業菩薩所得的聞薰習,也是法身所攝取。聲聞、獨覺所得的聞薰習,只是解脫身所攝取。而且,這種薰習不是阿賴耶識,是由法身和解脫身所攝取。如是這樣展轉的薰習,按照由下品至中品,由中品至上品的次第,逐漸增加,異熟果識就按照這樣的次第,逐漸減少,就轉為清淨法身,而成清淨的所依法身了。即含攝一切種子的阿賴耶識,雜染法的所依轉變了,異熟果識(果相)和一切種子識(因相),沒有雜染種子要轉了,一切種類的染法,就徹底地永遠斷絕了。 原典 複次,云何猶如水乳?非阿賴耶識與阿賴耶識同處俱轉,而阿賴耶識一切種盡,非阿賴耶識一切種增[1]?譬如於水,鵝所飲乳。又如世間得離欲時,非等引地薰習漸減,其等引地薰習漸增而得轉依。又人滅定[2]識不離身,聖所說故。此中異熟識應成不離身,非為治此滅定生故。又非出定此識復生,由異熟識既間斷已,離結相續無重生故。 又若有執以意識故滅定有心[3],此心不成,定不應成故,所緣行相[4]不可得故,應有善根[5]相應過故,不善、無記不應理故,應有想[6]、受[7]現行[8]過故,觸[9]可得故,於三摩地[10]有功能故,應有唯滅想過失故,應有其思[11]、信[12]等善根現行過故,拔彼能依令離所依,不應理故,有譬喻故[13],如非遍行[14]此不有故。又此定中[15],由意識[16]故執有心者,此心是善[17]、不善[18]、無記[19]皆不得成,故不應理。 注釋 [1]非阿賴耶識一切種增,《藏要》本校注稱:「藏本缺此語。」 [2]滅定:全稱滅盡定,梵文Nirodhasamāpatti的意譯,又稱為滅受想定。小乘佛教說一切有部和大乘唯識宗的心不相應行法之一,意謂克制思想使之停止活動的一種禪定,修煉此種禪定,既滅除心法,又滅除心所法。 [3]又若有執以意識故滅定有心,《藏要》本校注稱:「魏本缺此一大段,但有次下『又此定中由意識故』一段。」 [4]行相:心識以各自的性能,遊行於境相之上,又行於所對境之相狀,所以稱為行相。心識緣外境時,必現其影像於心內,猶如鏡中像。《成唯識論述記》卷三本稱:「相者體也,即謂境相,行於境相,名為行相。或相謂相狀,行境之相狀,名為行相,或行境之行解相貌。然本但是行於相義,非是行解義。」 [5]善根:身、口、意三業之善,堅固而不可拔除,所以稱之為根。善能生妙果,能夠產生其餘的善,所以稱之為根。一般講有三善根:不貪、不瞋、不痴。 [6]想:梵文的意譯,心所法之一,五蘊之一。指認識直接反映的影相,以及據此能形成的種種名言概念,相當於感覺、知覺、表象、概念等。《俱舍論》卷一稱:「想蘊,謂能取相為體,即能執取青黃、長短、男女、怨親、苦樂等相。」 [7]受:梵文Vedanā的意譯,五蘊之一,十二因緣之一,心所法之一,意謂感受,共分為三種:苦受、樂受、不苦不樂的舍受。《俱舍論》卷一稱:「受蘊,謂三領納隨觸,即樂及苦、不苦不樂。此復分別成六識身,謂眼觸所生受,乃至意觸所生受。」 [8]現行:由阿賴耶識種子,所生色、心一切萬法,稱為現行。 [9]觸:梵文的意譯,根、境、識三位和合所產生的觸覺,分為眼觸、耳觸、鼻觸、舌觸、身觸、意觸。由於觸而生受、想、思等心理活動。 [10]三摩地:梵文Samādhi的音譯,意譯禪定。心專注一境而不散亂。 [11]思:梵文Cetanā或Cint的意譯,唯識宗的遍行法之一,意謂思想、意志等,能夠造作身、口、意三業。《大乘廣五蘊論》稱:「云何思?謂於功德過失,及以俱非,令心造作意業為性。此性若有,識攀緣用即現在前,猶如磁石引鐵令動,能推善、不善、無記心為業。」 [12]信:梵文的意譯,唯識宗的善法之一,意謂對四諦等佛教真理堅信不疑。《俱舍論》卷四稱:「信者,令心澄淨。有說,於諦、實、業、果中現前忍許,故名為信。」 [13]有譬喻故:心王心所,無始以來,互不相離。如無想定,離開能依的心所,所依之心就隨之而滅。小乘佛教經量部不同意,它也有譬喻,如出入息是身行,四禪以上的有情眾生,出入息的呼吸滅了,其身仍在。受想是心行,受想滅,意識仍在。論主認為:不能用身行作比喻,因為身、口、意三行有遍不遍的區別,遍行的滅了,其法必定隨之而滅;不是遍行的滅了,其法仍存。 [14]遍行:梵文Sarvatraga的意譯,唯識宗的心所法之一,與別境相對。是指任何認識發生時,都會生起的心理活動。因為帶有普遍性,所以稱為遍行,包括觸、受、思、想、作意五類。《大乘廣五蘊論》稱:「此遍一切善、不善、無記心,故名遍行。」 [15]又此定中,《藏要》本校注稱:「藏本缺此一句,陳、隋本並缺此一段。勘世親釋云:今當略顯第二頌(誦)義,即引此文詳釋,可證此是別傳之論本,故魏本有此段,即無前段,陳、隋本有前段,即無此段,皆不並行。今譯殆依晚出之本,故二誦俱出,藏本亦同。」 [16]意識:六識之一,依意根所生之識,其功能是了別法境。有四種:(一)獨頭意識,不與前五識共同生起,自己單獨生起的一種意識;(二)五同緣意識,意識與前五識同時生起,同緣一境;(三)五俱意識,與五識同時生起,緣五境,傍緣十八界的意識;(四)五後意識,生於五俱意識之後念。 [17]善:隨順佛教道理音,稱為善。違逆佛教道理者,稱為惡。 [18]不善:與善相對,違逆佛教真理,損害現世及來世,即五逆十惡。現世損害自己和他人,來世感苦果而害自己的身心。《成唯識論》卷五稱:「能為此世他世違損,故名不善。惡趣苦果,雖於此世能為違損,非於他世,故非不善。」 [19]無記:梵文的意譯,記,意謂判斷、斷定等意,不可斷為善,也不可斷為惡,非善非惡的屬性是無記性。一般分為有覆無記和無覆無記兩種。 譯文 而且,為什麼說猶如水乳呢?並不是阿賴耶識自性的聞薰習,與阿賴耶識在同一處所同時發揮作用,為什麼是阿賴耶識中一切雜染種子都滅除乾淨,並不是阿賴耶識中一切清淨種中增加呢?譬如說水乳雖然交融在一起,鵝於水中所飲的只是乳,而不是水。又如世間眾生,得離欲界的時候,非等引地的薰習逐漸減少,上界等引地的薰習逐漸增加,最後得到轉依。而且,在修入滅盡定的時候,識仍然不離其身,這是聖人佛陀說的。此中應該成立異熟識就是不離身的識,並不是為了對治這異熟識而引生滅盡定。而且,並不是出定以後,這異熟識又產生,異熟識既然已經間斷,離開結生相續,是不可能再重生了。 而且,假若有人主張因為有意識,才說修滅盡定的時候有心,這種心不能成立,因為這種禪定不應成立,因其所緣行相是不可得的。因為滅盡定是善的,就應當有善根心所與之相應,那就有下面所說的有心所的過失了。不善、無記都是不合道理的,應當有想、受現行,這就成為過失了。也該有觸可得,因為在三摩地中有觸的功能,這就有只是滅想的過失,那定中也就應有其思、信等善根現行的過失,拔除那種能依的心所,使之離開所依,這是不合道理的。這也有譬喻,如身行不是遍行的意義,這種受想的意行中是沒有的。而且,在滅盡定中,因為有意識而執著有心,這心是善、不善、無記性,都不能成立,所以說是不合道理的。 原典 若復有執色、心無閒生是諸法種子,此不得成,如前已說。又從無色、無想天沒,滅定等出,不應道理。又阿羅漢[1]後心不成,唯可容有等無間緣。 如是若離一切種子異熟果識,雜染、清淨皆不得成,是故成就如前所說相阿賴耶識,決定是有。此中三頌: 菩薩於淨心,遠離於五識[2],無餘心轉依[3],云何汝當作? 若對治轉依,非斷故不成。果[4]因[5]無差別,於永斷成過。 無種或無體,若許為轉依,無彼二無故[6],轉依不應理。 注釋 [1]阿羅漢:梵文Arhat的音譯,另譯阿羅訶,略稱羅漢。阿羅漢果又稱為無極果、無學果,這是斷盡三界見、修二惑所達到的果位,已達修學的頂端。有三義:(一)殺賊,意謂殺盡一切煩惱之賊;(二)應供,意謂應受天、人的供養;(三)不生或無生,進入涅槃,不再生死輪迴。 [2]五識:即前五識,眼識、耳識、鼻識、舌識、身識。 [3]轉依:唯識宗修行的最高目標,即轉舍我執和法執,轉舍煩惱障和所知障,轉得涅槃和菩提,轉舍依他起性中的遍計所執性,轉得依他起性中的圓成實性。《成唯識論》卷九稱:「依謂所依,即依他起,與染、淨法為所依故。染謂虛妄遍計所執,淨謂真實圓成實性,轉謂二分:轉舍、轉得。由數修習無分別智,斷本識中二障粗重,故能轉舍依他起上遍計所執,及能轉得依他起中圓成實性。由轉煩惱障得大涅槃,轉所知障證無上覺。」 [4]果:梵文Phala的意譯,音譯頗羅。對於因而言,有為法前後相續,前法為因,後法為果。 [5]因:對於果而言,意謂事物產生的原因。《瑜伽師地論》卷五認為有十因:隨說因、觀待因、牽引因、生起因、攝受因、引發因、定異因、同事因、相違因、不相違因。 [6]無彼二無故,《藏要》本校注稱:「藏本云:於彼無無二,陳本同,又與無性合。」 譯文 假若有人主張色法和心法的無間生,是各種事物的種子,這不能成立,如前破二念不俱有等,已經說過它沒有薰習的可能了。又從無色界、無想天死沒以後,或從滅盡定等而出,是不合乎道理的。而且,阿羅漢的最後心也不能成立,只可容許有等無間緣。 如此看來,假若沒有含攝一切種子的阿賴耶識,雜染、清淨都不能成立,所以成就如前所說具有三相的阿賴耶識,肯定是有的。這裡有三個偈頌: 菩薩當出世清淨無漏心出現在面前的時候,一定要遠離於眼識等,其餘的有漏善或無記的意識,也不會生起。如果沒有阿賴耶識,您如何解釋染心的轉依呢? 假若說對治就是轉依,並不是永斷雜染種子,所以說對治即轉依不能成立。假若認為對治就是轉依,原因和結果就沒有差別了。所以這種主張,對於永斷染種的轉依正義,成為很大的過失。 假若不立阿賴耶識,無種是轉依呢?還是無體是轉依呢?假若認為無種、無體二者是轉依,既然沒有把無種、無體二者滅無的意思稱為轉依,這肯定是不合乎道理的。 原典 複次,此阿賴耶識差別云何?略說應知或三種,或四種。此中三種者,謂三種薰習差別故:一、名言[1]薰習差別;二、我見[2]薰習差別;三、有支[3]薰習差別。四種者:一、引發差別,二、異熟差別,三、緣相差別,四、相貌差別。 此中引發差別者,謂新起薰習。此若無者,行[4]為緣識,取[5]為緣有,應不得成。 此中異熟差別者,謂行有為緣,於諸趣[6]中異熟差別。此若無者,則無種子,後有諸法生應不成。 此中緣相差別者,謂即意[7]中我執[8]緣相。此若無者,染污意中我執所緣,應不得成。 此中相貌差別者,謂即此識有共相,有不共相,無受生種子相,有受生種子相等[9]。共相者,謂器世間[10]種子;不共相者,謂各別內處[11]種子。共相即是無受生種子[12],不共相即是有受生種子。對治生時,唯不共相所對治滅。共相為他分別所持,但見清淨,如瑜伽師[13]於一物中種種勝解[14],種種所見皆得成立。此中二頌: 難斷難遍知,應知名共結[15]。瑜伽者心異,由外相大故。 淨者雖不滅,而於中見淨。又清淨佛土[16],由佛見清淨。 注釋 [1]名言:名字與言語的合稱。名言有二:(一)顯境名言,在心識上能夠覺知各種各樣的能解行相,包括表象、概念等;(二)表義名言,覺了以後,以種種言語表達出來,即稱表義名言。 [2]我見:即主張有「我」的見解,又稱為身,音譯薩迦耶見()。 [3]有支:即十二因緣的有支,即三有:欲有、色有、無色有,又稱為三界:欲界、色界、無色界。 [4]行:即行為,包括身行、口行和意行三種。身行是行為,口行是言語,意行是思想活動。 [5]取:意謂追求和執取。 [6]諸趣:即六趣,天、人、阿修羅、畜生、餓鬼、地獄。 [7]意:即染污的末那識,末那是梵文Manas的音譯,意譯為「意」。 [8]我執:梵文的意譯,又稱為人執。是一切煩惱的根源,是三界輪迴的總根源。《成唯識論述記》卷一本:「煩惱障品類眾生,我執為根,生諸煩惱,若不執我,無煩惱故。」《俱舍論》卷二十九稱:「由我執力,諸煩惱生,三有輪迴,無容解脫。」 [9]等,此中省略粗重相和輕安相。 [10]器世間:指一切眾生所居之國土世界,相當於依正二報中之依報。即指眾生世間或有情世間而言,與「國土世間」「住處世間」同義。以國土世界形如器物,能容受眾生,可變可壞,故稱器世間。 [11]內處:即六內處,眼內處、耳內處、鼻內處、舌內處、身內處、意內處。六內處又稱為六根,眼根、耳根、鼻根、舌根、身根、意根。 [12]共相即是無受生種子,《藏要》本校注稱:「藏本此句在此二頌下始出,文義更順,魏、隋本同。」 [13]瑜伽師:瑜伽是梵文yoga的音譯,意譯相應,有五種相應:與境相應、與行相應、與理相應、與果相應、與機相應。瑜伽師是觀行的總稱。多取第二行瑜伽,觀行即禪定相應之人,名為瑜伽師。 [14]勝解:梵文的意譯,唯識宗的別境之一,對所緣的外境作出確定判斷。《大乘廣五蘊論》稱:「云何勝解?謂於決定境,如所了知,印可為性。……言決定者,即印持義,余無引轉為業。」 [15]共結:一切有情眾生共同結使,所起的共相,如山河大地等。 [16]佛土:佛所住的國土,佛所教化的領土,有淨土、穢土、報土、法性土之別。《成唯識論》卷十以自性身、自受用身、他受用身、變化身為四佛身。佛土也有四種:法性土、自受用土、他受用土、變化土。法性土是無色無相的理土,自受用土是實佛自托之報土,他受用土是對初地以上菩薩所示現的淨土,變化土是示現於地前菩薩及二乘凡夫的佛土。 譯文 而且,這種阿賴耶識的差別是怎樣的呢?簡略來說,應當知道,或者三種,或者四種。這裡所說的三種,是指三種薰習差別:一、名言薰習差別,二、我見薰習差別,三、有支薰習差別。這裡所說的四種,是指:一、引發差別,二、異熟差別,三、緣相差別,四、相貌差別。 這裡所說的引發差別,就是新熏而起的薰習。假若沒有這新起的薰習,十二因緣的行緣識,取緣有,就不應當成立。 這裡所說的異熟差別,即「行」作為「有」的緣,也就是有情眾生在諸趣中的異熟差別。假若這緣起的阿賴耶識,沒有異熟差別的功能,就沒有種子,以後有的各種事物生起的事實,就不應當成立。 這裡所說的緣相差別,就是染污意中的我執緣相。假若沒有緣相差別,染污意中的我執所緣,就應當是不能成立。 這裡所說的相貌差別,是說阿賴耶識有共相種子,有不共相種子,有無受生種子相,有受生種子相等。共相種子,即器世間的種子;不共相種子,就是個別內六根的種子。共相種子,就是無受生種子;不共相種子,就是有受生種子。當對治道產生的時候,只有不共相是所對治的對象,逐漸滅除。共相為他沒有現起無漏有情的分別所持,只是見到清淨的世間,如瑜伽師,他在一個事物當中,能夠得到種種不同的勝解,種種所見的異相,都可以成立。這裡有兩個偈頌: 難以斷除,又難以普遍知道的,應當知道,這就稱為共結。修瑜伽的人們,隨觀心而生異見,因為這種外相非常廣大。 出世的清淨者,雖然不能把它滅除掉,但於共相中見的,只是清淨世界。而且,清淨佛土,是由於佛見而清淨。 原典 復有別頌[1],對前所引種種勝解,種種所見,皆得成立。 諸瑜伽師於一物,種種勝解各不同, 種種所見皆得成,故知所取唯有識。 此若無者,諸器世間、有情世間[2]生起差別,應不得成。 復有粗重相及輕安[3]相。粗重相者,謂煩惱、隨煩惱種子。輕安相者,謂有漏善法[4]種子。此若無者,所感異熱無所堪能、有所堪能所依差別,應不得成。 復有有受盡相、無受盡相。有受盡相者,謂已成熟異熟果善、不善種子。無受盡相者,謂名言薰習種子,無始時來種種戲論[5]流轉種子[6]故。此若無者,已作已作善、惡二業與果受盡,應不得成。又新名言薰習生起,應不得成。 注釋 [1]復有別頌,《藏要》本校注稱:「藏本缺此句並次頌,魏本同,疑此別頌,亦是別傳之論本也,但陳、隋本有文,僅缺對前所引至『皆得成立』一句。」 [2]有情世間:又作假名世間、眾生世間、眾生世。為三種世間之一。指能居之正報,亦即指五陰所成之一切眾生,亦指一切有情眾生。 [3]輕安:梵文的意譯,唯識宗的善法之一,使身心輕適安穩的精神作用。《成唯識論》卷六稱:「安謂輕安,遠離粗重,調暢身心,堪任為性,對治惛沉,轉依為業。謂此伏除能障定法,令所依止轉安適故。」 [4]善法:五戒、十善是世間善法,三學、六度是出世間善法,深淺雖然不同,都是順理益己之法,所以稱為善法。 [5]戲論:梵文的意譯,佛教把錯誤無益的言論,稱為戲論。《中觀論疏》卷一本,把戲論分為二種:(一)愛論,由貪愛心引起的種種言論;(二)見論,對一切事物的固執見解。 [6]流轉種子,《藏要》本校注稱:「藏本此語作所起種子,陳、隋本同。」 譯文 又有別的偈頌,對於前文所引的各種勝解,種種所見,都可以成立。 各位瑜伽師對於同一事物,其勝解各不相同,種種所見都可以成立,由此可知,頌中所取只有識的道理。 如上所說的共相種和不共相種的差別相,假若沒有的話,各種器世間和有情世間生起的種種差別,都不應當成立。 又有粗重相和輕安相。粗重相是指根本煩惱和隨煩惱種子。輕安相是有漏善法種子。假若沒有這二相差別,眾生所感異熟果報的無所堪能、有所堪能的所依差別,就應當是不得成立。 又有有受盡相、無受盡相。有受盡相,是已經成熟的感受異熟果的善、不善種子。無受盡相,是名言薰習種子,從無始以來,有種種戲論的薰習,成為流轉中的種子。假若沒有受盡相,已作善、已作惡二業,業種與果受用有盡,應當不能成立。如果沒有無受盡相,新名言薰習的生起,應當是不得成立。 原典 復有譬喻相,謂此阿賴耶識,幻[1]、焰[2]、夢[3]、翳[4]為譬喻故。此若無者,由不實遍計[5]種子故,顛倒[6]緣相應不得成。 復有具足相、不具足相。謂諸具縛者,名具足相。世間離欲[7]者,名損減相。有學[8]聲聞及諸菩薩,名一分永拔相。阿羅漢、獨覺及諸如來,名煩惱障[9]全永拔相,及煩惱、所知障[10]全永拔相,如其所應。此若無者,如是次第雜染還滅應不得成。 何因緣故善不善法能感異熱?其異熟果無覆無記[11]?由異熱果無覆無記,與善不善互不相違,善與不善互相違故。若異熟果善不善性,雜染還滅應不得成。是故異熟識唯無覆無記。 注釋 [1]幻:空法十喻之一,幻喻有二種:譬喻所現似有非實的東西,或者譬喻能幻者,如幻師能積草木,幻化為象、馬等。《演密鈔》卷四稱:「幻者化也,無而忽有之謂也。先無形質,假因緣有,名為幻化。又幻者詐也,或以不實事惑人眼目,故曰幻也。」 [2]焰:空法十喻之一,即陽焰,渴鹿見陽焰以為是水,譬喻虛假不實。 [3]夢:空法十喻之一,說明世間萬物如夢中物一般,是虛幻不實的。 [4]翳:即眼翳,空法十喻之一,因為眼有眚翳,妄見發毛、火輪、空花等。 [5]遍計:即遍計所執性,又稱遍計所執自性、普觀察性等,人們普遍認為客觀世界實有,佛教認為:這是不真實的,這種認識是謬誤的。 [6]顛倒:以無常為常、以苦為樂等錯誤的認識。《瑜伽師地論》卷八認為有七顛倒:想倒、見倒、心倒、於無常常倒、於苦樂倒、於不淨淨倒、於無我我倒。 [7]欲:梵文Rajas的意譯,音譯刺者。意謂希求塵境。《成唯識論》卷五稱:「云何為欲?於所樂境希望為性,勤依為業。」 [8]有學:梵文的意譯,小乘佛教四果的聖者當中,前三果稱為有學,第四果稱為無學,因為前三果還有可修學之道。《法華玄贊》卷一稱:「戒、定、慧三,正為學體,進趣修學,名為有學;進趣圓滿,止息修習,名為無學。」 [9]煩惱障:二障之一,對於所知障而言,一百二十八種根本煩惱和隨煩惱,惱亂有情眾生的身心,能障涅槃,所以稱為煩惱障。《成唯識論》卷九稱:「煩惱障者,謂執遍計所執實我,薩迦耶見而為上首,百二十八根本煩惱,及彼等流諸隨煩惱。此皆擾惱有情身心,能障涅槃,名煩惱障。」 [10]所知障:二障之一,一切貪、瞋、痴等諸惑,是愚痴迷暗,不能了知各種事物的實相,所以稱為智障,又稱為所知障。 [11]無覆無記:與有覆無記相對,是無所謂染淨的無記性,如阿賴耶識及內五根、山河草木等。其中又分為四種:(一)異熟無記,由前世業因決定的身心果報;(二)威儀無記,發起行、住、坐、臥等威儀之心;(三)工巧無記,從事圖畫雕刻等工巧事業之心;(四)通果無記,發起神通變化時之心。 譯文 又有譬喻相,說這種阿賴耶識,以幻、焰、夢、翳為譬喻。假若沒有這種譬喻相,由不真實的遍計所執種子而現起的顛倒緣相,應當是不得成立。 又有具足相、不具足相。各種具縛的凡夫,稱為具足相。世間離欲的外道,稱為損減相。有學的聲聞和見道的諸菩薩,稱為一分永拔相。阿羅漢、獨覺和諸如來,稱為煩惱障全永拔相,和煩惱、所知二障全永拔相,與其相應。假若沒有這種具足相、不具足相,有情的雜染,次第到還滅的階段,就不應當成立。 由於什麼因緣,善、不善法能感異熟?異熟果識為什麼是無覆無記呢?因為異熟果體是無覆無記,與善、不善互不違逆,善與不善是互相違逆的。假若異熟果是善的,雜染就不能成立。假若異熟果是不善的,清淨還滅也不能成立,所以異熟識只是無覆無記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