攝大乘論世親釋講記 · 第十三講

又不可立此心是善,應有想受現行過故。若離善根,善心不有,是故應至善根現行。此中如有善根現行,想受亦爾,應至現行,無別因故。然不應理,所治現行能治無故。譬如貪等正現行時,不淨觀等決定無有。 第四個理由,「又不可立此心是善,應有想受現行過故。」假如你立這個滅盡定心是善的,那決定有受想心所要現行。「若離善根,善心不有,是故應至善根現行。」假如說離開善根,則這個善心是不可能有的,因爲相應善要跟善根相應,跟這些善根相應的心,纔是善心。所以說離開善根,不可能有善心。這樣推論下來,就有無貪、無嗔、無痴等善根現行的,不現行的話不叫善心了。 「此中如有善根現行,想受亦爾,應至現行,無別因故。」假如這個心裡邊有善根現行的話,那「想、受」兩個心所決定要現行。善根都相應了,為什麼受、想不相應呢?觸、作意、受、想、思,這些是遍行心所;欲、勝解、念、定、慧,這些都是別境心所。不遍行的善根都起來了,而遍行心所卻不起來,不可能。 「然不應理,所治現行能治無故。」如果受、想兩個心所起來了,那就不合理了,因為是滅受想定,怎麼「受想」兩個心所又起來了?這個就不應理了。一個法對治一個法,所治的法都現行了,那說明能治的法決定沒有。滅受想定,「受想」兩個心所是所對治的,現在它們都現行了,那麼這個能治的定(滅受想定)肯定是沒有了。如果有能治的定,受想就應該滅掉了。既然受想還在現行,能治決定沒有,那就不稱其為滅受想定。「譬如貪等正現行時,不淨觀等決定無有。」打個比喻,不淨觀是對治貪心的,數息觀對治散亂心的。「貪等」就是貪、散亂等等。這些煩惱現行的時候,說明不淨觀、數息觀等等決定沒有生起。正在起貪心的時候,怎麼有不淨觀?不淨觀起了以後,貪心就息下去了。既然受想現行了,那這個滅盡定決定沒有,怎麼說是滅盡定呢?不可能。 又此定中離阿賴耶識,余心不容有,必應有觸可得過故,如住余定,決無有疑。謂余定中善根相應,余識轉時決定有觸。以定所生輕安為相,或順樂受,或有隨順非苦樂受。此觸為緣或生樂受,或復生於非苦樂受。何以故?於餘三摩地有此功能故,於余定中見此二觸於生二受必有功能。此亦應爾,無障因故,觸為緣受,此中應至。然不應理,何以故?應有唯滅想過失故。若許此觸為緣生受,於此定中唯應想滅。然不應許,想受俱滅,聖所說故。 第五個原因,「又此定中離阿賴耶識,余心不容有,必應有觸可得過故」。這個定中,除阿賴耶識之外,決定不允許有前七識,因為若有這些心,就有觸,這樣就有「觸」心所在滅盡定中現行的過失。「如住余定,決無有疑。」那就跟其他的定(有心定)一樣,決定有這個觸的。「謂余定中善根相應,余識轉時決定有觸。」定都是善的,當其他的定中,跟善根相應的這個心(前六識)生起的時候,決定有觸心所。 「以定所生輕安為相,或順樂受,或有隨順非苦樂受。」它有什麼觸?輕安的觸。這個定所生的輕安就是它的行相。這個輕安的觸,在初禪、二禪、三禪產生樂受,在四禪以上產生非苦非樂受。「此觸為緣或生樂受,或復生於非苦樂受。」以這個觸為緣生受,或者生初二三禪的樂受;或者生四禪以上的非苦非樂受。 「何以故?於餘三摩地有此功能故,於余定中見此二觸於生二受必有功能。」為什麼呢?除無想定以外,其它有心的一切三摩地都有這個功能。其他的定裡邊有這兩個觸,就是順樂受的、順非苦非樂受的觸。有這兩個觸,就生兩個受(順樂受或順非苦非樂受),決定有這個功能。「此亦應爾」,其他的定如此,這個定也應當這樣。「無障因故」,沒有障礙它的因,因為障礙「觸」生起來的因沒有。「觸為緣受,此中應至。然不應理,何以故?」觸既然生了,決定有受。「此中應至」,我們推論下去應當得到這個結論,有觸必有受。但是這個不合理,爲什麼?「應有唯滅想過失故」,如果有了受,這個定就不叫滅受想定了,只有滅「想」了,「受」沒有滅掉,這個跟定的名稱不符合。 「若許此觸為緣生受,於此定中唯應想滅。」假如你說這個觸可以生起來,觸為緣決定要生受,這個定中既然有受,滅掉的只是一個「想」。「然不應許,想受俱滅,聖所說故。」滅受想定不只是滅想,佛說這個定裡邊想和受都滅掉,你說只滅一個想,不滅受,當然是錯的。 又此定中若有餘識,必與其觸俱有相應。此不應理,何以故?若有觸者,應有其思、信等善根現行過故。若有其識觸相應轉,必有與此俱生思等,聖所說故。此中應至有思現行。若此定中有思現行造作善心,必有信等善根現行。然不應許。 第六個,「又此定中若有餘識,必與其觸俱有相應。此不應理,何以故?」前面說觸可生受,這個觸生之後,還要生其他的心所。這個定中,假如除了阿賴耶識,還有其他的心王(就是他說的意識),那麼這個心生的時候,必定有觸跟它相應。觸、作意、受、想、思,這是遍行心所,有心必有它們,就像有太陽光必定有紅橙黃綠青藍紫一樣。一個心王生的時候,五個遍行心所是決定有的,觸就是其中一個。心王既然有了,「觸」這個心所也必定有。但是這個不應理,觸不能有,為什麼?「若有觸者,應有其思、信等善根現行過故。」觸、作意、受、想、思,都是偏行心所,「觸」有了,「思」也應有。思心所有什麽功能?推動造作。這是善定,當然推動的是善心所,推動信等善根現行了。善心所裡邊有信、不放逸等,這個都要現行了。這就成了過失。 「若有其識觸相應轉,必有與此俱生思等,聖所說故。此中應至有思現行。」假如這個心王跟觸相應,同時生起的話,必定有同時生起的思,思決定要現行。這是佛說的。 沒有學過這個法相的,就頭痛得很,什麼遍行心所,又來個陌生的,一天到晚碰到陌生的,搞得頭痛腦脹了。學過《五蘊》、《百法》的就知道了,並不困難,學過《俱舍》也知道,這個思心所也是遍行的,有了心王必有它。 「若此定中有思現行造作善心,必有信等善根現行。」假如有「思」現行的話,思要造作,不會不動的。既然造作善心,就要推動信等善根,信、不放逸、輕安等十一個善心所法都要生起來。「然不應許」,但是滅受想定裡邊沒有這些心所法,所以說這是個過失。 若有欲避如前所說種種過失,及阿笈摩相違過失,由但厭離諸心法故,唯拔心法,於此定中唯立有心無有心法,此亦不然,何以故?拔彼能依令離所依不應理故。所依是心,能依是心法。所依能依,心與心法,無始生死來更互不相離。由此相引,是故定應與無貪等善根相應。若言此定及定方便,與無貪等善根相違,故於定中,善根不轉唯善心轉,此於余處都未曾見。若於因時彼法相應,等流果時亦有相應,故不應理。 第七個,「若有欲避如前所說種種過失,及阿笈摩相違過失,由但厭離諸心法故,唯拔心法,於此定中唯立有心,無有心法」。前面說有那麼多過失,跟經相違的過失等等,為了迴避這些過失,他說這個滅受想定只是厭離心法(這裡的心法就是指心所法),只除心所法,心王不拔的——他還是主張要有個心。他說這個滅盡定,心王是有的,而心所法是沒有的。他想以這樣的方式迴避前面的過失,也想迴避跟聖教量相違的過失。「此亦不然,何以故?拔彼能依令離所依,不應理故。」這個也不對,為什麼?使能依的心所法離開它所依的心王,這個是不應理的。 「所依是心,能依是心法。所依能依,心與心法,無始生死來更互不相離。」所依是心王,能依是心所法。無始劫來的生死法裡邊,心王、心所(這個心所是指遍行心所,不是指非遍行的心所)是互相不相離的,從來沒有分離過。 「由此相引,是故定應與無貪等善根相應。」既然不相離,決定可以推出有無貪、無嗔、無痴這些善根相應了。既然有善心,決定有這些善根與它相應。 「若言此定及定方便,與無貪等善根相違,故於定中,善根不轉唯善心轉。」他又狡辯了,他說我在修這個定方便的時候,就是要與無貪無嗔無痴這些善根相違的,不讓它生起來的,既然修定方便的時候與它相違,那麼定中,這些善根也生不出來了,只有心王可以生起來。善心生起來而善根不生。「此於余處都未曾見」,這個話從來沒見過。 「若於因時彼法相應,等流果時亦有相應,故不應理。」你修禪定之因的時候,心跟善心所相應,得果(等流果)的時候,善心生善定,同樣跟善心所相應,不會說因的時候相應,果的時候把善心所除掉,這是不應理的。 又不應理有譬喻故。謂世尊說,諸身行滅,諸語行滅,諸意行滅。此中身行,謂出入息;其語行者,謂尋與伺;其意行者,謂思想等。如尋伺滅,語必不起;意亦如是,若意行滅,亦應不起。若汝意謂:如身行滅,安住定中,身在不滅;意亦如是,雖意行滅,應在不滅。此亦不然,何以故?如非遍行,此不有故。如世尊說,離身行外,有身住因,所謂飲食命根識等。由此雖無入息出息,而身安住。意即不爾,離意行外更無別因持心令住。由此應至,無意識故名無心定。異熟果識此中有故,世尊說識不離於身。即從此識一切種子,後出定時,轉識還生。故知定有阿賴耶識。 「又不應理有譬喻故。」上面是從理上說不應理。下面,用一個譬喻顯其不合理。 「謂世尊說,諸身行滅,諸語行滅,諸意行滅。」這三句話什麼意思呢?身行就是出入息,語行就是尋伺,意行就是思想等心所法。出入息,我們身體靠出入息;語行,有尋伺纔能發動語言,沒有尋伺心,心裡空白了,就沒有話說了。 「如尋伺滅,語必不起;意亦如是,若意行滅,亦應不起。」尋伺心滅掉之後,心裡一片空白,當然不會說話了。「思、想」這些心所法沒有了,這個心王也不起了。 「若汝意謂:如身行滅,安住定中,身在不滅;意亦如是,雖意行滅,應在不滅。」有的部派就說身行可以滅的,例如入四禪以上的定,出入息都沒有了,但是身體沒有壞掉,就是身行滅而身還在。他以這個為喻,說意行滅而意還在(意行就是思想,意就是心王)。這個看起來很難辯倒他。論主就以遍行非遍行的道理跟他辯,他說身行滅了,而身體可以不壞,這個四禪以上的定能做到。 記得八十年代我在寶光寺教課的時候,報紙上有一個報導,說有個婆羅門讓科學家做試驗,他入四禪以上的定之後,人家把他裝在一個玻璃箱子裡邊,把水灌滿,然後把玻璃箱子封起來,封了三個月。打開之後,他還是活的。那就是說,他入了這個定之後,出入息沒有了,不需要空氣了,隔絕空氣他也不會死的。三個月之後打開來,他出定了,還是好好的,沒有受什麼損失。這就是說身行滅了之後,身還是可以存在的。對方以此推論「思、想」這些意行滅了,意識這個心王也可以存在,他們說滅盡定就是這樣的。 但是,論主說這樣說法也不對。「此亦不然,何以故?如非遍行,此不有故。」這個「出入息」對於「身體」來說不是遍行的,不是必要條件,並非沒有它就不行。 「如世尊說,離身行外,有身住因,所謂飲食命根識等。」如世尊說,離開身行(出入息)之外,還有身住的因。身要住下來,固然要靠呼息,另外還要飲食、命根、識等等,只要飲食、命根、識不壞掉,雖然出入息沒有,生命可以存在的。那就是入了禪定之後,他的命根、識存在,這飲食當然禪悅為食了,就是觸食、思食、識食等。雖然身行沒有,而使身住的那些因素還有很多。 「由此雖無入息出息,而身安住。」因為身行的出入息不是必要的因素,它還有其他的因素,可以護住身的。「意即不爾,離意行外更無別因持心令住。」「意」不能跟「身」做對比,除了這些意行(思、想等遍行心所)之外,更沒有其他的因素可以把心持住,使它不滅掉。觸、作意、受、想、思這些心所是遍行心所,除了它們之外,沒有其他的心所可以把心持住不滅的;它們一滅掉,心王就要滅掉。 「由此應至,無意識故名無心定。」由此可以推論出,只有意識滅掉了,纔叫做無心定。經部說滅盡定有意識,錯了。 「異熟果識此中有故,世尊說識不離於身。」因為滅盡定中異熟果識是有的,所以佛說入滅盡定的時候識不離身,就指這個異熟果識,所以第八阿賴耶識是有的。「即從此識一切種子,後出定時,轉識還生。」出了滅盡定之後,從阿賴耶識一切種子又生起這七轉識。因為在定中,這些識都消滅了,如果沒有阿賴耶識的話,它就斷掉了,以後就不能生,也就無法出定了。因為有阿賴耶識,這些七轉識的種子還在,出定之後,生的緣具足了,這些心王又生起來了。「故知定有阿賴耶識」,由此推論,決定有阿賴耶識。 講了很多理由,駁斥一個觀點,就是經部說滅盡定是有識的,這個識是意識。那麼論主就駁它,滅盡定除了有阿賴耶識之外,不能有意識。這一段就講完了。 下面是重複這個觀點。 論曰:又此定中由意識故知有心者,此心是善不善無記皆不得成,故不應理。 釋曰:已廣廢立滅定有心,今當略顯第二頌義。若有欲除阿賴耶識,以意識故滅定有心,此心是善不善無記皆不得成,故不應理,何以故?由此滅定是善性故,且非不善,無記亦爾,威儀、工巧、變化無記,定不得有。若說此是異熟無記,理即應至阿賴耶識,除此更無第五無記。又此定中,心若是善,應無貪等善根相應,染污意滅,唯善心在。爾時善心所依所緣,皆悉是有,三事和合,云何此中不生其觸?既有其觸,受等心法何得不生?如是滅定應不得成,諸心心法皆不滅故。 「又此定中,由意識故知有心者,此心是善不善無記皆不得成,故不應理。」假如你說這個定裡邊有意識,由此故說滅盡定是有心的,那麼這個心無論是善的、不善的、無記的,都不能成立,所以不應理。這一段文跟前面幾乎是一樣,就是廣略的一點差別。 據印順法師的考證,他說幾個譯本有差別,有的有前段文而沒有這段文;有的有這段文而沒有前段文;而唐朝的譯本兩個都有,那就是跟重頌一樣的。 「釋曰:已廣廢立滅定有心。」關於滅盡定有心無心,已經作了廣大的辯論了。「今當略顯第二頌義」,這第二個頌沒有拿出來,大概這一段就是頌的意思。前面廣講過了,再略地總結一下,所以意思是相同的。 「若有欲除阿賴耶識,以意識故滅定有心,此心是善不善無記,皆不得成,故不應理。」假如你一定不承認有阿賴耶識,說滅定有心,不是阿賴耶識,而是意識,那麼這個心是善的也不行,不善的也不行,無記的也不行,那這個心就不能成立了。心,要麼是善,要麼不善,要麼是無記。這三個都不是,那是什麼心?沒有的,「故不應理」。 「何以故?由此滅定是善性故,且非不善,無記亦爾。」為什麼呢?這個滅盡定是善的,等起善,是善心修出起來的定,它發動的心是善的,所以成就的這個定也是善的。既然這個定是善的,那當然不是不善或無記的。接下去要講無記心一共有幾個。 「威儀、工巧、變化無記,定不得有。」無覆無記心有四個:威儀的心、工巧的心、變化的心、異熟無記心。既然在定中,威儀、工巧、變化這三個當然不是。在定裡邊行住坐臥搞起來了,那是不對的。在定裡邊搞工巧明,學畫圖,作雕像,那是不會的。他沒有起神通,沒有變化心。這三個無記心決定沒有,還有一個無記心叫異熟無記。「若說此是異熟無記,理即應至阿賴耶識,除此更無第五無記。」你如果承認是異熟無記的話,那這個心就是阿賴耶識。阿賴耶識是異熟識,它是異熟無記。除了阿賴耶識之外,就沒有了,其他的心不行。除了這個異熟、工巧等四個無覆無記之外,沒有第五個無覆無記了。所以你不能說這個定心是另外一個無記心。前面三個不行,只有異熟無記;若是異熟無記的話,那就是阿賴耶識。 「又此定中,心若是善,應無貪等善根相應」。假如你說定中的心是善的話,那決定要跟無貪無嗔無痴善根相應,因為心王是相應善,它不是自性善,本身不是善的,要跟善的心所法相應,纔是善心。「染污意滅,唯善心在」,這個時候染污意已經滅掉了,滅盡定中第七末那識也滅掉了,只有善心。 「爾時善心所依所緣皆悉是有,三事和合,云何此中不生其觸?」既然是善心,善心所依的根、所緣的境應當都有。既然有心識生起,那麼根境識三個和合了,怎麼會不生觸呢?學過法相的都知道,根境和合生識,由觸把它們三個和合起來,三和合生一個觸。既然心也在,根也在,所緣也在,那就要生觸了。觸就是觸受外境。 「既有其觸,受等心法何得不生?」觸生出來了,觸緣受,觸馬上就要把受引出來了,那麼受、想等等心法都要來了。「如是滅定應不得成,諸心心法皆不滅故。」既然是滅盡定,沒有受、想的,而你受、想心法都有現行的,那怎麼能說是滅盡定呢?如果這個定裡邊心王心所都在,就不能叫滅盡定。這是第一個。 又若有執此定是善,由心所引定前方便能引善心力所引故,定中善心非無貪等善根相應。又三和合,若有堪能,亦能生受,若三和合無有堪能,唯生其觸,是故定中雖有善心,非無貪等善根相應,亦無受等。此義不然,方便善心既無貪等善根相應,從此所引等流果心,何故不爾?又從所依拔除能依,不應理故。心與心法無始已來,於一切時互不相離,今拔能依令離所依,必不可得。何以故?有譬喻故。謂於世間從生至壞,於一切時互不相離,無有道理拔除能依令離所依。譬如大種與所造色,無有道理令其所造離於能造;心法亦爾,不可令其離所依心。是故於此無心定中,無有心法但有善心,不應道理。 「又若有執此定是善,由心所引定前方便能引善心力所引故,定中善心非無貪等善根相應。」如果說這個定是善的,是因為在修的時候(即引定的前方便的時候),這些心所法是善心所法,能引善心,由此故說這個定是善的。這個定心是善的,不是跟無貪無嗔這個善根相應的善,而是因為修那個定的前方便的時候是善心,這個善心力量引出這個定來,於是這個定心也是善的。他用等起善的方式來說了。這個就駁掉一定要有善根。 「又三和合,若有堪能,亦能生受,若三和合無有堪能,唯生其觸」,就是說心識跟所依的根以及所緣的境和合了,當然生觸了。這個三和合,假如有能力的,還能生受;若三和合沒有堪能,只生個觸,不生受。「是故定中雖有善心,非無貪等善根相應,亦無受等。」 這是對方又一個狡辯理由。他說我這個善心不是你說的與無貪、無嗔、無痴相應的善,我修加行時候,善的心引出來了這個定,這個善心定是我們加行的善心引出來的等流果,不是跟無貪、無嗔、無痴相應的。另外,三和合生受是有條件的,有堪能的就會生受,沒有堪能的就不生受,只生個觸。我們說這個定是沒有堪能的,只能生觸心所,沒有受心所的。他這樣解釋,好像就把前面的兩個過失都避免掉了。 「此義不然,方便善心既無貪等善根相應,從此所引等流果心,何故不爾?」論主又駁了,你這個話又不對了。這個方便善心是善心,決定有無貪、無嗔、無痴相應的,所引出來的等流果——這個定中的善心,為什麼不跟它們相應呢?若不相應,那就不叫等流果,等流果跟前面的同類因本該是相同的。前面方便加行的心跟無貪、無嗔、無痴善根是相應的,為什麼等流果的心不相應呢?所以說你這個話又不對。 「又從所依拔除能依,不應理故。」跟前面說過的一樣,從所依的心王裡邊把這個能依的心所拔掉,這是拔不掉的。「心與心法,無始已來,於一切時互不相離,今拔能依令離所依,必不可得。」心王跟遍行的心所法,從無始以來都是不離的,你要把能依拔出來,只留下一個所依,做不到。 「何以故?有譬喻故。」這個道理很深,打個比喻。「謂於世間從生至壞,於一切時互不相離,無有道理拔除能依令離所依。」世間上,我們就看到一切東西從生到壞,能依跟所依什麼時候都是不相離的,沒有辦法把它們分開。「譬如大種與所造色,無有道理令其所造離於能造。」比如能造大種(地水火風四大種)與所造色。我們現在看到的一切色法都是所造色,能造色是看不到的。能造色是什麼?能造色是觸心所的對象,碰到是暖的就是火大,碰到是硬的就是地大,碰到有聚攏這個能力就是水大,能夠運動的就是風大,這些都是看不到的色。而這四個地水火風能造色,它們合起來造的色,那就是我們看到的東西。我們看的東西裡邊,堅硬的是地大;聚在一起能不散掉的是水大;有溫度的就是火大;這個空間裡邊,原子、電子在不停地活動的,這就是風大。就是說一切看到的都是所造色。你把所造色跟四大種的能造色拆開來,那是沒有辦法做到的。「心法亦爾,不可令其離所依心。」心所法也一樣的,能依的心所法跟所依的心王,要把它們拆開來,做不到。 「是故於此無心定中,無有心法但有善心,不應道理。」所以你說這個滅盡定裡邊,沒有受、想心所法,而有善心(意識),這個說法是不合道理的。 若有復謂令拔能依令離所依雖不應理,然想及受能障此定,於方便中厭患彼故,唯二不行;余法不爾,亦得現行。不應道理,何以故?如非遍行,此不有故。非遍行者,此中可滅;二是遍行,故不可滅。遍行若滅,心亦隨滅,無別因故。是故此中,言有心者,是異熟識,定非意識。 「若有復謂令拔能依令離所依,雖不應理,然想及受能障此定,於方便中厭患彼故,唯二不行,余法不爾,亦得現行。」對方又轉個彎了,他說,把能依的心所法跟所依的心王分開來,這是不合理,我們也承認,但是,「受、想」兩個心所法是障這個滅盡定的(滅盡定麼就是滅受想心所,有這兩個心所法,滅盡定就生不起了),所以我們修滅盡定的加行當中,就厭患它,拋棄它。所以「唯二不行」,在滅盡定這兩個心所法不生,其他的心法是有的。因為心王心所不能離開,我們只滅兩個,在修加行的時候厭患它們,其他的心所法還是有的。他讓步了,但還是堅持滅盡定有心。 「不應道理,何以故?如非遍行,此不有故。非遍行者,此中可滅;二是遍行,故不可滅。」你這個說法也不對。爲什麽?假如是非遍行心所,那心王生的時候,可以滅掉。例如修不淨觀,貪心就被對治掉了,貪心不起了,因爲貪心不是遍行心所法,這個可以的。受、想是遍行心所法,你滅不掉的。非遍行,如貪嗔痴這些,你修了對治法,可以把它滅掉;而這個遍行心法,怎麼樣子對治都是滅不掉的,除非把心滅掉,所以你這個說法還是不對。 「遍行若滅,心亦隨滅,無別因故。」遍行心所滅掉了,心王也就滅掉了。沒有其他的道理,這兩個是拆不開的。 「是故此中言有心者,是異熟識,定非意識。」所以說這個滅盡定裡邊意識是不行的,你要說它有心的話,就是異熟識,不是意識。 這兩段基本上是一個略,一個廣,意思是差不多的。下邊破另外一個執著。 戊二 附論色心無間生為種不成 論曰:若復有執色心無間生是諸法種子,此不得成,如前已說。又從無色、無想天沒,滅定等出,不應道理。又阿羅漢後心不成,唯可容有等無間緣。 「若復有執色心無間生是諸法種子」,他們說色法跟心法無間生,前面一個滅掉,後面一個生起來,不要種子的,這個就是種子,不要阿賴耶識。前面滅掉,後面那個生起來,就像水一樣的,前面一個波浪滅下去,後面一個波浪又生。這就能生了,這就是種子,不要阿賴耶識。「此不得成,如前已說。」這個也不對,前面我們講過這個道理,就是說二念不俱有,第二卷中講過。 「又從無色、無想天沒,滅盡定等出,不應道理。」從無色界或無想天死掉,或者從滅盡定、無想定裡邊出定,如果沒有阿賴耶識,那是不行的。 「又阿羅漢後心不成」,如果說前面的色可以生後頭這個色,前面的心生後面的心,那麼阿羅漢就不能入涅槃了。他有前面的心,後面心又生了;他有前面這個色法(身體),後頭色法又生了,不斷地相續相生,他什麼時候入涅槃呢?不能入涅槃了。所以你這個說法還是不行。前面這個法滅掉了,生起後面這個法,色法也好,心法也好,說無間生就是種子,這是不對的。「唯可容有等無間緣」,最多是等無間緣,不能說是因緣,因緣就是種子。 釋曰:若復有執色心無間生是諸法種子者,謂若有執前剎那色能為種子,後剎那色因彼而生,前識後識相望亦爾,此前已破。又無色沒,色復生時,色久斷滅,何有種子?無想天沒,或復從於滅定等出,心復生時,心久斷滅,何有心因?若如是者,謂阿羅漢終不應得無餘涅槃,色心兩因永無盡故。前剎那色望於後色,前剎那識望於後識,應知容有等無間緣,無有因緣。 論文比較略,世親菩薩把它打開了。「若復有執色心無間生是諸法種子者,謂若有執前剎那色能為種子,後剎那色因彼而生,前識後識相望亦爾,此前已破。」無間生,就是前一剎那色滅掉,做個種子,後邊剎那的色就由前面剎那的色種子而生了,這是色法。心法呢?前剎那的識滅掉了,做個種子,後剎那的識生起來,也是靠它生的。這個我們前面卷二已經破過了。 還有其他的過失。「又無色沒,色復生時,色久斷滅,何有種子?」無色界壽命很長,生到無色界,色法沒有了,只有精神狀態。假如當有情從無色界死掉又生到色界的時候,這個色法已滅了很久時間,你這個種子哪裡來啊? 「無想天沒,或復從於滅定等出,心復生時,心久斷滅,何有心因?」你說前剎那的心做後剎那心的種子,剎那相連的,那無想天也好,滅盡定也好,無想定也好,心都沒有的,當從無想天死了之後,或者從滅盡定、無想定出定了,隔了那麼久沒有心,你這個種子在哪裡呢?又怎麼能生出心來呢? 「若如是者,謂阿羅漢終不應得無餘涅槃。」照你這麼說,前剎那的色能生後剎那的色,前剎那的心生後剎那的心,相續不斷地生,那阿羅漢是沒有辦法入無餘涅槃的,為什麼?「色心兩因永無盡故」,阿羅漢有色,這個色不斷地生後邊的色,他的心不斷地生後邊的心,永遠生不完,他沒辦法入涅槃了。但是阿羅漢是入無餘涅槃的,這是事實。那你這個說法就不對了。「前剎那色望於後色,前剎那識望於後識,應知容有等無間緣,無有因緣。」前剎那的色望於後剎那的色,前剎那的識望於後剎那的那個識,最多做個等無間緣,做因緣(種子)是不行的。 辯論了一大段,下面總結了。 丙七 結成賴耶 論曰:如是若離一切種子異熟果識,雜染清淨皆不得成。是故成就如前所說相,阿賴耶識決定是有。 釋曰:由前所說無量道理,是故成就阿賴耶識決定是有。 雜染不成,煩惱雜染不成、業雜染不成、生雜染也不成;清淨不成,世間清淨不成、出世清淨不成。中間引了很多聞思修的事情,出世的清淨種子,等等,引了一大段的文章,到此來個總結。 「如是若離一切種子異熟果識,雜染清淨皆不得成。」如是,假如離開了一切種子異熟果識(阿賴耶識)的話,無論雜染法也好,清淨法也好,都不能成就。既然雜染、清淨都能成就的,客觀事實擺在這裡,那決定是有阿賴耶識。「是故成就如前所說相,阿賴耶識決定是有。」所以前面所說的具自相、因相、果相的阿賴耶識決定是有的。 這一段是總結前面一大段,成立阿賴耶識決定是有的,不能否定。為什麼要花那麼大的氣力呢?因爲以前的部派佛學是不承認阿賴耶識的,你要證明阿賴耶識是有的,當然要花大力氣的,不能簡單地一說,敷衍過去了。要說得他心服口服,所以花很多氣力。 丙八 別釋轉依非賴耶不成 論曰:此中三頌: 菩薩於淨心 遠離於五識 無餘心轉依 云何汝當作 若對治轉依 非斷故不成 果因無差別 於永斷成過 無種或無體 若許為轉依 無彼二無故 轉依不應理 釋曰:如住轉識,轉依不成,三頌顯示。菩薩於淨心者,是於出世對治相應善意識義。遠離於五識者,謂此遠離眼等五識。言無餘者,無善有漏雜染意識。已舉淨心,復舉無餘,為欲遮遣善有漏識。言心轉依云何作者,若汝信有阿賴耶識可作一切雜染種子,無種子義名心轉依,若不爾者,云何當作? 「菩薩於淨心,遠離於五識,無餘。心轉依云何汝當作?」這個都是講若沒有阿賴耶識,轉依不能成立。轉依一定要有阿賴耶識。 「若對治轉依,非斷故不成,果因無差別,於永斷成過。」假如說對治道就是轉依,那對治道不是斷,不是涅槃,所以也不行。而且對治道是因,所證到的是果,那你說對治道就是轉依的話,那因果就沒有差別了。 「無種或無體,若許為轉依,無彼二無故,轉依不應理。」這個後面都要解釋。 「如住轉識,轉依不成,三頌顯示。」你說只有轉識沒有阿賴耶識的話,那麼,轉依就不能成就了。有三個頌顯示這個道理。 「菩薩於淨心者,是於出世對治相應善意識義。」「菩薩於淨心」就是指菩薩起了清淨的無漏道來對治煩惱時候,就是說出世的無漏聖道起來的時候,起了這個無漏的善的意識,就是與無漏聖道相應的意識。 「遠離於五識者,謂此遠離眼等五識。」這個「淨心」起的時候,決定沒有五識的,因爲入了定之後,前五識不起作用了,眼不看了,耳也不聽了,鼻子也不嗅了,前五識已經滅掉,由第六意識來修。無漏定中,五識當然也不起作用了。「遠離於五識」,定中是沒有五識的。 「余」就是五識以外的意識。「無餘者,無善有漏雜染意識。」聖道的定當然是善的,不善的或無記的意識當然不會有。「雜染」就是有漏的意思,雜染包括善的、不善的、無記的。這個善的有漏的雜染意識有沒有?也沒有。「已舉淨心復舉無餘,爲欲遮遣善有漏識。」既然淨心(無漏心)起來了,即使是有漏的善心也不會起。在淨心裡邊,有漏的善心也不會有,「無餘」。五識是沒有了,善的有漏的第六識也沒有,只有無漏的第六識。 「言心轉依云何作者,若汝信有阿賴耶識可作一切雜染種子,無種子義名心轉依,若不爾者,云何當作?」假如你相信有阿賴耶識的話,把一切雜染的種子除掉了,就叫轉依。假如你不承認有阿賴耶識,這個轉依怎麼轉呢?就沒東西轉了,淨心裡本來就沒有雜染種子,你轉什麽呢? 若對治生名為轉依,此不應理,何以故?若對治轉依,非斷故不成。雜染永斷,故名轉依,非能對治即是永斷,由此但是永斷因故。若必爾者,便至果因無差別過。果是永斷,說名涅槃;因是對治,說名聖道。若能對治即是永斷,應至果因一體之過,纔生對治,應即涅槃。 「若對治生名為轉依,此不應理,何以故?」你說無漏道生的時候,有漏的東西都沒有了,這就是轉依,這也不應理,爲什麽?「若對治轉依,非斷故不成。」你說對治道就是轉依,因為對治並不是永斷,所以不成立。 「雜染永斷,故名轉依,非能對治即是永斷。」這些雜染的法全部斷掉叫轉依(前面說過的無種子而轉),而生起對治道並不等於雜染永遠斷掉了。「由此但是永斷因故」,因爲對治道只是永斷的因。 「若必爾者,便至果因無差別過。」假如你一定要說對治道就是那個轉依,因果就沒有差別了。果是永斷,因是無漏道,你說對治這個因就是轉依的話,因就是果了,果因就分不出來了。 「果是永斷,說名涅槃;因是對治,說名聖道。若能對治即是永斷,應至果因一體之過,纔生對治,應即涅槃。」涅槃是果,對治是因。假如對治就是永斷,那因果就是一個東西,你這個說法就不對了。為什麼不對?對治道一起來,馬上就涅槃,既然因跟果是同的,那就是馬上就涅槃,這就不對了。因爲對治道生了(入定)之後,他還要出定,出定以後,有漏法還要生起來,修所斷的煩惱還要起。因爲沒有斷完,還要起的;永斷了嘛,纔不會再起。而對治道並不是一下子就永斷,並不就是果了。 無種或無體若許為轉依者,若於轉識作無種子或即無體許為轉依,無彼二無故,轉依不應理。雜染轉識此定位中不得有故,亦無種子可令作無,無二可無,而名轉依,不應道理。若決定有阿賴耶識,雜染轉識此定位中雖不得有,而彼種子一切住在阿賴耶識,可能作其無種無體。由汝轉依不應道理,故應信有阿賴耶識。 「無種或無體若許為轉依者」,最後一個頌了。「若於轉識作無種子或即無體許為轉依」,「轉識」就是前六識,這裡當然就是指第六識,因爲定中沒有前五識的。假如你說轉識沒有種子了或者它的體沒有了,這就叫轉依,「無彼二無故,轉依不應理。」你這樣的轉依不合理。爲什麽?「雜染轉識此定位中不得有故,亦無種子可令作無,無二可無,而名轉依,不應道理」,因爲在無漏定的時候,那些有漏的識(雜染轉識)都不會有,這個識不是阿賴耶識,也沒有種子。既沒有轉識可斷,也沒有種子可除。無「二」可除,卻能叫轉依,這是不應理的。有的東西變無,轉過來了,這個叫轉;現在要轉的東西都沒有,怎麼叫轉呢?那麼這個轉依怎麼解釋呢?那就非有阿賴耶識不可了。 「若決定有阿賴耶識,雜染轉識此定位中雖不得有,而彼種子一切住在阿賴耶識,可能作其無種無體。」假如你決定相信有阿賴耶識,在這個定中,雖然沒有雜染的轉識(有漏的意識),但是種子還在,「可作其無種」,可以把這些雜染種子消滅掉。因為種子還在阿賴耶識裡邊,可以使它變無。也可以使阿賴耶識「無體」,因為阿賴耶識還在嘛,可以使它沒有。如果沒有阿賴耶識,而這個轉識本來是沒有的,種子本來也沒有的,你怎麼令此二「無」呢?無不了。本來沒有,你怎麼無呢?轉依麼,就是原來有的轉過來變無。假如信有阿賴耶識,「無種」也成立,「無體」也成立,兩個「無」(無種、無體)都能成立。 「由汝轉依不應道理,故應信有阿賴耶識。」因爲你這樣的轉依不對,一定要有阿賴耶識纔能轉依。 這裡的「無種無體」,「無種」好理解;「無體」要說一下。世親菩薩認爲阿賴耶識這個識體沒有了叫「無體」;種子(阿賴耶識種子)沒有了叫「無種」。而無性說:「無種或無體若許為轉依者,顯彼許別,是故言或。多雜染種積集在心,或彼無種許為轉依,或種體無許為轉依。」他說這些種子積集在心裡邊,這個心就是阿賴耶識,它的種子沒有了叫「無種」,或者它的種子的體沒有了叫「無體」。「無體」也是指沒有這個阿賴耶識的體。有人說「無體,世親說無識體,無性說無有種體。」不是這個意思,無性說的也是阿賴耶識的體。這種轉依,「或無彼種許為轉依」,一種是沒有種子了叫轉依;另一種是「或種體無許為轉依」,種子積集在心裡邊,這個叫種體,並不是種子就是體,這個是有點誤會。無性跟世親對「無體」的解釋應當說是一樣的,並沒有差異。 前面的辯論講完了,下邊要建立阿賴耶識的差別。 乙三 成立賴耶差別 丙一 總標 論曰:複次,此阿賴耶識差別云何?略說應知或三種,或四種。 阿賴耶識裡邊有哪些差別呢?略略地說,或者有三種,或者有四種。 丙二 三種差別 論曰:此中三種者,謂三種薰習差別故。一名言薰習差別,二我見薰習差別,三有支薰習差別。 釋曰11:如是已成立阿賴耶識,今當顯此品類差別。於三種薰習差別中,名言薰習差別者,謂眼名言薰習在異熟識中為眼生因。異熟生眼從彼生時,用彼為因,還說名眼。如是耳等一切名言差別亦爾。我見薰習差別者,由染污意薩迦耶見力故,於阿賴耶識中我執薰習生。由此為因,謂自為我,異我為他,各有差別。有支薰習差別者,由善不善不動行力故,於諸趣中流轉差別。此三如後所知相初當廣分別。 阿賴耶識的特徵,就重要的來說,有三種薰習的差別:一名言薰習差別,二我見薰習差別,三有支薰習差別。下面看釋文。 「如是已成立阿賴耶識,今當顯此品類差別。」阿賴耶識已經成立了,現在要講阿賴耶識到底是個什麼東西,有什麼功能差別。 「於三種薰習差別中,名言薰習差別者,謂眼名言薰習在異熟識中為眼生因。」先說三種,三種都是薰習的差別。第一種「名言薰習差別」,什麽叫名言薰習差別呢?比如說這個眼的名言薰習在異熟識中,將來能生眼。名言薰習差別就是說,熏成什麼種子,將來就生什麼東西。「異熟生眼從彼生時,用彼為因,還說名眼。」這個眼薰習在異熟識裡邊,做眼的生因。將來異熟生的眼就是用這個名言薰習爲因,生出的東西還叫它是眼。「如是耳等一切名言差別亦爾。」耳的名言薰習在阿賴耶識裡邊,將來生出來的耳根還是以這個薰習爲因,還叫它是耳根,等等。這叫名言薰習差別。 第二個,「我見薰習差別者,由染污意薩迦耶見力故,於阿賴耶識中我執薰習生。」這個很重要,後頭有些地方容易混淆,從這個地方可以把它搞清楚。什麽叫「我見薰習差別」呢?染污意,即末那識(意有兩種:無間滅意、染污意)。有四個煩惱始終與染污意相應:我痴、我見、我愛、我慢。與染污意相應的薩迦耶見就是我見,因爲這個薩迦耶見的力量,在阿賴耶識裡邊産生薰習,這個薰習就是我執種子。「由此為因,謂自為我,異我為他,各有差別。」以這個薰習爲因,認爲自己就是我,不是自己就是他,産生自他的分別。這(自他分別)是從與染污意相應的薩迦耶見而產生的,重點是薩迦耶見的力量,不是染污意。染污意本身僅僅是跟它相應而已,而由這個薩迦耶見的力量產生自他差別的。 第三個,「有支薰習差別者,由善不善不動行力故,於諸趣中流轉差別。」「有支薰習差別」就是說由於善業、不善業、不動業(禪定的業)的力量,而在諸趣中流轉。「行」就是業,行緣識,十二支中的「行」就是業。由於這些業力,就投生在五趣裡邊:善業的,投人天趣;不善業的,投地獄餓鬼畜生這些惡趣;不動業的,投色界無色界。這些趣的差別就是因有支薰習差別而有的。 「此三如後所知相初當廣分別」,這三個在下一品「所知相」的開頭部分還要廣分別,這裡粗粗介紹一下。名言薰習講得不詳細,我執薰習跟有支薰習講得也差不多了。 三種薰習差別講完了,後面講四種差別。 丙三 四種差別 丁一 總標 論曰:四種者,一引發差別,二異熟差別,三緣相差別,四相貌差別。 阿賴耶識裡邊的差別,可以從三種來說,也可以從四種來說。四種差別是引發差別、異熟差別、緣相差別、相貌差別。下面要講。 丁二 引發差別 論曰:此中引發差別者,謂新起薰習。此若無者,行為緣識,取為緣有,應不得成。 釋曰:引發差別者,謂能引發品類差別。謂新起薰習者,謂彼最先所起薰習。若此能引阿賴耶識差別無者,諸行生滅薰習成識,由取攝受生有現前,此所作有應不得成。能有後生,故名為有。此所說取,或善不善,是串習果。 十二支因緣大家最好背下來:無明緣行,行緣識,識緣名色,名色緣六入,六入緣觸,觸緣受,受緣愛,愛緣取,取緣有,有緣生,生緣老死。這裡「行為緣識」,行緣識;「取為緣有」,取緣有。如果沒有這個引發差別,這些就不會有了。關於引發差別,有不同的解釋,容易混淆。 我們先看世親菩薩的。「引發差別者,謂能引發品類差別。」重點在「引發」上面,引發各式各樣的差別。「謂新起薰習者,謂彼最初所起薰習。」這裡就容易產生混淆,這個「最初所起薰習」是啥東西呢?《無性釋》說:「引發差別謂新起薰習者,謂最初名言所生起薰習,是名引發差別,由此薰習引發生故。」他把「名言薰習」擺進去了,那就混淆了。我們這裡不採用這個名言薰習的說法。《王疏》用「引發差別薰習」配前面三種薰習里的「有支薰習」,「異熟差別薰習」配「名言薰習」,「緣相差別薰習」配「我見薰習」。意思倒是有點合。我們這裡不把「最先所起薰習」理解成名言薰習。「最先」就是最初造業,造業感果,業在先,最初造業所起的薰習。 「若此能引阿賴耶識差別無者,諸行生滅薰習成識,由取攝受生有現前,此所作有應不得成。」能引阿賴耶識差別,就是最先造業薰習的業種,假如這個沒有的話,那麽後面的「行緣識、取緣有」就不能成就。「諸行生滅薰習成識」,行薰習在識上,成這個阿賴耶識,纔會有投生。薰習的種子就在識裡邊(行是現行,種子在識裡邊)。「由取攝受生有現前」,「取」是煩惱,煩惱把識里的業種潤發起來,就產生「有」了,「有」馬上要生果,後面「生」就要來了。「此所作有應不得成」,如果沒有最先薰習的業種,後頭出現的受生這個事情就不可能了,這個「有」就不能成就。 什麼叫有?「能有後生,故名為有。」就是生、老死就來了,有了「有」,「生」就要來了,這個業就要發,要投生,下一輩子「生」就要來了。若前面業種都沒有,沒有薰習的業種,那麽,由「取」(煩惱)潤發這個「有」,產生後來這個「生」,這就不可能有了。「此所說取,或善不善,是串習果。」這裡所說的「取」,或者善業、不善業,是串習果,指不斷地不斷地做,相當於五個果裡邊的士用果,由加功用行而得到的果。 丁三 異熟差別 論曰:此中異熟差別者,謂行有為緣,於諸趣中異熟差別。此若無者,則無種子,後有諸法生應不成。 釋曰:異熟差別者,謂行有為緣,於諸趣中所引異熟。若此所引阿賴耶識差別無者,則無有因,後有諸法,眼等色根此等異熟生應不成。當知此則是異熟果。 「此中異熟差別者,謂行有為緣,於諸趣中異熟差別。」「行」:造業;「有」,也是指業。造了業就要感果了,就投生在五趣裡邊,有異熟果的差別,就叫做異熟差別。 「此若無者,則無種子,後有諸法生應不成。」假如沒有異熟差別,異熟種子就沒有,那後頭的法就生不出來。王恩洋以「異熟差別」配「名言薰習」,阿賴耶識種子生五趣的現行,這個差不多。這個是所引,前面的業種是能引。阿賴耶識有能引的功能,也有所引的功能。所引的功能:既然造了業,將來這個種子成熟了就生在五趣裡邊受報,所生的異熟生就是果,這是所引的差別。 「異熟差別者,謂行有為緣,於諸趣中所引異熟。」「行」是行緣識,「有」是有緣生(就是要投生)。「行有為緣」,以所造的業為緣,在諸趣里所引異熟,就是這個異熟果。 「若此所引阿賴耶識差別無者,則無有因。」前面是能引的阿賴耶識(業種),這裡的所引阿賴耶識是投生的異熟種子,這個「所引」沒有的話,「則無有因」,種子就沒有了,就沒有因了。「後有諸法眼等色根,此等異熟生應不成。」以後投生的時候,眼、耳這些有色根就不會生出來。「當知此則是異熟果」,這就是異熟果。 這裡涉及到了兩個果:一個是串習果,就是士用果;一個是異熟因生的異熟果。當然了,「異熟差別」還在果之前,它是種子,還不叫果,由它所生的是果。 丁四 緣相差別 論曰:此中緣相差別者,謂即意中我執緣相。此若無者,染污意中我執所緣應不得成。 釋曰:緣相差別者,謂此阿賴耶識即是染污意中能依我見我執緣相。若此緣相阿賴耶識差別無者,染污意中薩迦耶見為因我執,此所緣境應不得成。當知此則是等流果。 「此中緣相差別者,謂即意中我執緣相。」意:染污意。我執的緣相:緣阿賴耶識執為我。「此若無者,染污意中我執所緣應不得成」,這個假如沒有,染污意裡邊執以為我的薩迦耶見,它的所緣境就沒有了。 「緣相差別者,謂此阿賴耶識即是染污意中能依我見我執緣相。」這個阿賴耶識就是染污意裡邊能依的我執我見的所緣相。「若此緣相阿賴耶識差別無者,染污意中薩迦耶見為因我執,此所緣境應不得成。」假如沒有這個阿賴耶識做它的所緣相,染污意中執有我的薩迦耶見,它執什麼是我呢?此所緣的境沒有了。「當知此則是等流果」,前面執著是我,後面執的還是我,等流下來的,這是等流果。(第十三講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