攝大乘論世親釋講記 · 第十講
阿賴耶識的異門,它的自相、因相、果相,都講完了。爲什麼一定是阿賴耶識裡邊纔有這些特徵?這個還得要從道理上來成立。
為什麼花那麼多時間講阿賴耶識呢?就是因為當時部派佛學是不提阿賴耶識的。即使提了阿賴耶識,也不是把它當第八識來看待。經典里提了阿賴耶識,就是前面講的愛阿賴耶等等,他們認為是薩迦耶見或者五蘊等等,沒有說另外有一個阿賴耶識在裡頭。為了使這些人信服,就要拿出很多的理論依據。
下面這一大段,全部是用理來證明阿賴耶識的存在。「復云何知如是異門及如是相決定唯在阿賴耶識非於轉識?」前面阿賴耶識的異門,自相、因相、果相說過了,你怎麼知道這些異門,這些相決定是在阿賴耶識身上的,不是其他的轉識?轉識就是阿賴耶識裡邊生起來的其他的識。怎麼知道那些相不在其他識上,一定要有一個阿賴耶識呢?
「由若遠離如是安立阿賴耶識,雜染清淨皆不得成。謂煩惱雜染,若業雜染,若生雜染,皆不成故。世間清淨,出世清淨,亦不成故。」假如你說遠離如是安立阿賴耶識,就是不安立這阿賴耶識的話,很多事情就講不通了。哪些呢?就是雜染跟清淨都不能成立。雜染有幾種呢?煩惱雜染、業雜染和生雜染三個。清淨有世間清淨和出世的清淨。假如沒有阿賴耶識,這些都講不通,成立不了。所以從這個地方推論,決定有個阿賴耶識。這是總的標一下。
煩惱雜染就是那些煩惱,無明、愛取等一切煩惱。業雜染就是有漏的業,善的、惡的這些都在裡邊,就是前面說的,福業就是善業,非福業就是惡業,不動業麼就是修禪定的業。最後生雜染,生雜染麼就是說識、名色等雜染法。這個就是三種雜染。世間清淨就是由有漏道修禪定,把下邊的粗、苦、障舍掉,取上邊的靜、妙、離。他看到下邊是粗、苦、障,然後不要它,看到上邊的靜(清靜的)、妙(殊妙的)、遠離那些障的,那麼他就追求上邊的那個地。這就是修世間禪定的一般的規律。這個修法,是有漏道,把下面的去掉,取上邊的;再上一層,又把這個去掉,再取上一層。初禪舍了欲界地,二禪又舍了初禪的地,乃至修到最高非想非非想天,再上去就不行了,上邊再沒有了,他上不去了,那有漏道到此為止。無漏道,就可以把整個的三界都破掉,那個就是出離三界。世間清淨就是有漏的禪定,欲地,最下邊的一地;出世的清淨就是用無漏道,把整個的煩惱斷完,出三界的事情。如果說沒有阿賴耶識,這些事情都成立不了,下邊要廣講。
丙二 煩惱雜染非賴耶不成
丁一 轉識為煩惱薰習不成
論曰:云何煩惱雜染不成?以諸煩惱及隨煩惱薰習所作彼種子體,於六識身不應理故。所以者何?若立眼識、貪等煩惱及隨煩惱俱生俱滅,此由彼熏成種非余,即此眼識若已謝滅,余識所間6,如是薰習、薰習所依,皆不可得。從此先滅、余識所間、現無有體眼識,與彼貪等俱生不應道理,以彼過去現無體故,如從過去現無體業異熟果生不應道理。
「云何煩惱雜染不成?」先講雜染里的煩惱雜染。爲什麼說沒有阿賴耶識,煩惱雜染就不成立呢?
「以諸煩惱及隨煩惱薰習所作彼種子體,於六識身不應理故。」煩惱,就是根本煩惱,就是貪、嗔、痴、慢、疑、見;隨煩惱,就是小的煩惱,忿、覆、慳、嫉、惱等等。由煩惱或者隨煩惱薰習所成的種子體寄存在哪裡呢?如果說薰習在六識身裡邊(眼識、耳識、鼻識、舌識、身識、意識),那是不合理的,「不應理故」。為什麼不應理?
「若立眼識、貪等煩惱及隨煩惱俱生俱滅,此由彼熏成種非余」,以眼識為例,假如說眼識可以跟貪嗔痴的煩惱及隨煩惱俱生俱滅,就是說這些煩惱、隨煩惱把種子熏在眼識裡邊,「非余」,不是熏在其他地方(耳識、鼻識乃至意識)。「即此眼識若已謝滅,余識所間,如是薰習、薰習所依,皆不可得。」我們知道,眼識是要中斷的,例如你看東西的時候,突然聽這個好的音樂,專心聽音樂去了,東西就不看了,眼識就停下來,耳識生起來,這個眼識謝滅了,「余識所間」,耳識生起了。這樣子,薰習在眼識裡邊的種子,以及薰習所依的眼識,都沒有了。
「從此先滅,余識所間,現無有體」,眼識先已經滅掉了,其餘的識把它間隔了,現在沒有體的。「眼識與彼貪等俱生,不應道理」,眼識跟那個貪,它們要有體纔能生;它現在已經滅掉,現在沒有體的,就不能再俱生了。「以彼過去現無體故」,因爲它們已經過去了,現在沒有體了。打個比喻,「如從過去現無體業,異熟果生不應道理」,就像過去的業,現在已經沒有體了,異熟果已經生過了;當異熟果生了之後,這個業就謝掉了,再依這個業生異熟果就生不出來了。同樣,這個眼識滅掉了,薰習在眼識裡邊的煩惱種子也滅掉了,這兩個東西都沒有體了,以後再生,怎麼生?生不了。所以這些煩惱跟隨煩惱的種子薰習在眼識上是不行的。
又此眼識貪等俱生,所有薰習亦不成就。然此薰習不住貪中,由彼貪慾是能依故,不堅住故;亦不得住所余識中,以彼諸識所依別故,又無決定俱生滅故;亦復不得住自體中,由彼自體決定無有俱生滅故。是故眼識貪等煩惱及隨煩惱之所薰習,不應道理。又復,此識非識所熏。如說眼識,所余轉識亦復如是,如應當知。
「又此眼識貪等俱生,所有薰習亦不成就」,另外,這個眼識與貪等俱生,薰習也不能成立。「然此薰習不住貪中,由彼貪慾是能依故,不堅住故。」你說薰習在眼識里不行,那薰習在貪煩惱裡邊行不行?也不行。貪慾本身是心所法,是能依,它自己不自在的,所依的是心王。我們前面說過,薰習不能熏在不自在的地方。同時它不堅住,它現在是貪慾,一會兒起一個善心來了,貪慾就滅掉了,不像阿賴耶識一直堅住而不動搖。這就是說,這個眼識薰習在貪裡邊也不行。眼識薰習在貪裡邊不行,貪跟它俱生的,貪是能依的,不堅住的,這個心王一會兒起善心,一會兒起煩惱心,不是永遠起貪心的,不能住在貪裡邊。
「亦不得住所余識中」,這個眼識薰習在其他識(如耳識、鼻識)裡邊行不行?也不行,「以彼諸識所依別故」,耳識依耳根,鼻識依鼻根,眼識依眼根,它們所依的根是不同的。「又無決定俱生滅故」,另外,又不一定俱生俱滅:眼識生的時候,耳識可能不生;耳識生的時候,眼識也不一定生。它們所依的根是各別的,不是和合共處;眼識、耳識、鼻識又不一定俱生俱滅的,有的時候眼識生了,耳識不生,有的時候鼻識生了,耳識、眼識不生。既然不是俱生滅,又不是和合共處的,那麽,眼識薰習在其他識裡邊也不行。
「亦復不得住自體中」,眼識熏在眼識自己裡邊行不行?也不行。「由彼自體決定無有俱生滅故」,自體是一個,而俱生滅要兩個東西同時生滅,自己跟自己怎麼同時生滅呢?沒有兩個眼識,一剎那只有一個眼識,它不能俱生滅,所以眼識也不能薰習在眼識自己裡邊。那就是說貪慾的薰習沒有地方可安,眼識的薰習也沒有地方可安。
「是故眼識貪等煩惱及隨煩惱之所薰習,不應道理」,所以說,貪等煩惱以及隨煩惱薰習在眼識里不合理。「又復此識非識所熏」,也不是眼識自己熏自己。
「如說眼識,所余轉識亦復如是,如應當知。」眼識如此,其餘的耳鼻舌身意識也同樣的。那就是說六個識裡邊都不能有薰習,那就非有阿賴耶識不可。
下面看世親菩薩的解釋。
釋曰:此中此者,即此眼識。由彼熏者,由貪等熏。言成種者,謂成因性。言非余者,非耳識等。余識所間者,耳等識所間。如是薰習者,貪等薰習。薰習所依者,謂即眼識。眼識與彼貪等俱生等者,謂從過去現無體因眼識與彼貪等俱生不應道理。如從過去現無體業,異熟果生不應道理者,如彼果生不應道理,此亦如是,不應道理。復有餘師執彼有體,謂異論師欲令過去是實有性。然過去能詮所詮不可得,所以者何?若法是實有,云何名過去?是故從彼異熟果生不應道理,薰習無故。
「此中此者」,這個「此」就是指眼識。「由彼熏者,由貪等熏」,由貪等煩惱熏在眼識裡邊。「言成種者」,種子「成因性」,它可以生出後來的貪等煩惱。「言非余者」,不是其他的識,不是耳鼻舌身等識。
這是解釋論文裡的「此由彼熏成種非余」:「此」是自己的眼識;「由彼」是貪等煩惱,熏的種子不在「余」識,非耳識鼻識上面。
「余識所間者,耳等識所間」,就是說眼識正在看東西的時候,突然聽到其他好的聲音,就不看了,聽音樂去了,眼識被耳識間隔住,眼識就停下來了。
「如是薰習者,貪等薰習。薰習所依者,謂即眼識。」這個薰習是指貪等的薰習。薰習的所依就是眼識。
「眼識與彼貪等俱生等者,謂從過去現無體因眼識與彼貪等俱生不應道理。」眼識謝了,耳識生起來。從過去的、現在無體的眼識,以這個無體的眼識爲因,生起眼識和貪等煩惱是不應道理的。體都沒有,怎麼生呢?
「如從過去現無體業,異熟果生不應道理者,如彼果生不應道理,此亦如是,不應道理。」打個比喻,過去的業已經謝了,這個業已經産生果,這個業已經不起作用,現在已經沒有體了。你說依這個已過去、現在沒有體的業又産生異熟果,這是不合道理的。同樣,眼識已經滅掉,薰習在眼識裡邊的貪等煩惱種子跟眼識本身從何而生呢?沒有體,那就不能生了。實際上貪等薰習是在阿賴耶識上邊,眼識的薰習也在阿賴耶識裡邊,自己都不能生。所以說貪等薰習在眼識上是不合理的。
「復有餘師執彼有體,謂異論師欲令過去是實有性。」有一些論師說過去的東西還是有體的。「然過去能詮所詮不可得。所以者何?若法是實有,云何名過去?」從世間上講,也講不通的:假如這個法是實在有的,怎麼叫過去呢?既然過去了,就是現在沒有作用了。「是故從彼異熟果生不應道理,薰習無故。」沒有受熏的體,怎麼生呢?
又此眼識者,謂與貪等俱生眼識。所有薰習亦不成就者,謂彼薰習尚不成就,何況從彼後時眼識與貪俱生而當得成?然此薰習不住貪中者,謂眼識薰習在貪慾中不應道理。何以故?由彼貪慾依眼識故,不堅住故。亦不得住所余識中者,謂此薰習不得在於耳等識中。何以故?以彼諸識所依別故;由所依別,無有決定俱生滅義。謂眼識依眼,耳識依耳,如是乃至意識依於未那,所依遠故,所余薰習在所余處不應道理。亦復不得住自體中者,謂此眼識亦復不得薰習眼識,無二眼識俱時起故;以無二故,決定無有俱生滅義。由此道理,是故眼識定不應為貪等煩惱及隨煩惱之所薰習,亦非眼識眼識所熏。
「又此眼識者,謂與貪等俱生眼識。」論文裡面「又此眼識」,這個「眼識」不是其他眼識,是跟貪等煩惱同時生起的眼識。
「所有薰習亦不成就者,謂彼薰習尚不成就,何況從彼後時眼識與貪俱生而當得成?」眼識本身尚且不能成就自身的薰習(就是眼識的薰習種子還得有個寄託的地方),更何況貪等煩惱薰習在眼識上。眼識本身還需寄託,它也是寄托在阿賴耶識上,眼識自身薰習的種子尚且都沒有地方放,更何況與眼識俱生的貪等煩惱怎麼會薰習在眼識上呢?貪的種子、眼識的種子,它們薰習的地方都沒有,眼識、貪從何而生呢?當然生不起來。這是說眼識薰習不在眼識里。
那麽眼識薰習在貪心所法裡邊行不行?不行。「然此薰習不住貪中者,謂眼識薰習在貪慾中不應道理。何以故?」這也不應道理,為什麼呢?「由彼貪慾依眼識故」,貪慾是心所法,眼識是心王,心王自在的,貪慾不自在。心王要是轉個念頭,起了善念,貪慾就滅掉,它不能堅住的,所以說「由彼貪慾依眼識故」。心所法是不自在的,不自在的不能受熏。「不堅住故」,這個心是會改變的,心一起善念,貪慾就滅掉了,薰習的所依也就沒有了。
「亦不得住所余識中者,謂此薰習不得在於耳等識中。」眼識的薰習不能住在貪心所,能不能住在耳舌鼻這些識裡邊呢?也不能。「何以故?以彼諸識所依別故」,因為這些識所依的根是各不一樣的。「由所依別,無有決定俱生滅義」,既然所依的根是各別的,眼識依眼根,耳識依耳根,鼻識依鼻根,舌識依舌根,那麼就不能成立「同一處俱生俱滅」的薰習義。前面在講薰習的時候,薰習的條件都講過了的。「謂眼識依眼,耳識依耳,如是乃至意識依於末那,所依遠故,所余薰習在所余處不應道理」,「所余」就是說眼識薰習在耳識裡邊,所依的根都是分開的,怎麼能俱生滅呢?既然不能俱生滅,也就不能薰習了。
「亦復不得住自體中者」,眼識能不能就熏在眼識裡邊呢?「謂此眼識亦復不得薰習眼識」,眼識也不能熏在眼識裡邊,不能自己熏自己。「無二眼識俱時起故,以無二故,決定無有俱生滅義。」在一剎那,只能起一個眼識,沒有兩個眼識同時起,怎麽薰習?薰習的條件是兩個東西在一個地方和合,俱生俱滅。既然沒有兩個眼識同時生起,眼識薰習在眼識自己裡邊,同時生滅的薰習義也不能成立。
「由此道理,是故眼識定不應爲貪等煩惱及隨煩惱之所薰習,亦非眼識眼識所熏。」這是結論。眼識決定不能作爲貪等煩惱或者隨煩惱的所薰習處,也不能做眼識自身的所薰習處。那就是說非要有阿賴耶識不可。
假使沒有阿賴耶識,煩惱薰習不能成立,因爲沒有薰習的地方,眼識、耳識等都不行。眼識尚且不能成為眼識自己薰習的所熏處,又怎麼能成為煩惱的所熏處呢?這是一個論據。
丁二 離欲後退煩惱雜染不成
論曰:複次,從無想等上諸地沒,來生此間,爾時煩惱及隨煩惱所染初識,此識生時應無種子,由所依止及彼薰習並已過去,現無體故。
釋曰:所染初識者,謂來此間最初生識。此識生時應無種子者,謂初生識應無因生。所依止者,謂所依止7。彼薰習者,煩惱薰習。
另外一個論據。「複次,從無想等上諸地沒,來生此間」,這裡特別突出無想天,因為他沒有心。「等上諸地」就是說不但是無想天,還有欲界之上諸地有情。「來生此間」,「此」指欲界,從上地沒,就是從初禪、二禪、三禪乃至無色界的非想非非想天這些地方死掉,生到欲界。「爾時煩惱及隨煩惱所染初識,此識生時應無種子。」從上地投生到欲界的時候,「初識」指投生的那個識,它決定是染污的,不染污怎麼會投生到欲界?這個時候,這個投生識是被欲界的一切煩惱所染污的。「此識生時應無種子」,因為在上地的時候,下地(欲界)的心早就滅掉了,從上地死,生到欲界的時候,欲界的第一個投生的識應當沒有種子。「由所依止及彼薰習並已過去,現無體故。」因為過去煩惱的所薰習處(欲界的心)以及那些煩惱薰習的種子,都過去了,現無自體。一般上地的時間很長,它比下地要長得多。生到上地去了,欲界的心和欲界的煩惱薰習都已經滅掉,現在突然之間生出來,怎麼會生呢?如果沒有阿賴耶識作所薰習的地方,這個煩惱、這個欲界心從何而來呢?這些薰習必定是在阿賴耶識裡邊,種子儲存在裡邊,因緣到了,它又生了。如果沒有阿賴耶識的話,過去的滅掉,現在投生到欲界,又生起這個心來,怎麼會生呢?不會生。因為過去的已經滅掉,沒有體,不會再生。
「釋曰:所染初識者,謂來此間最初生識。」就是生到這個地方來的最初識,就是投生的那個識。
「此識生時應無種子者,謂初生識應無因生。」如果說沒有阿賴耶識的話,生識的種子就沒有,這個識怎麼生呢?識從種子而生,種子都沒有,這個識怎麼生呢?就是說這個初生的識無因而生了。
「所依止者,謂所依止。彼薰習者,煩惱薰習。」這個「謂所依止」可能刻錯了,根據後文,應當是「謂所依識」。就是說過去所依止的識也沒有,煩惱薰習的種子也沒有,投生到欲界時第一個識從何而來呢?應當是無因而生了。佛教從來不贊成無因生的,就是說一切法都有因緣的。那個因在哪裡呢?除了阿賴耶識,就沒有辦法說了。這又是一個依據。
丁三 對治識生煩惱雜染不成
論曰:複次,對治煩惱識若已生,一切世間余識已滅,爾時若離阿賴耶識,所余煩惱及隨煩惱種子在此對治識中,不應道理。此對治識自性解脫故,與余煩惱及隨煩惱不俱生滅故。復於後時世間識生,爾時若離阿賴耶識,彼諸薰習及所依止久已過去,現無體故,應無種子而更得生。是故若離阿賴耶識,煩惱雜染皆不得成。
「複次,對治煩惱識若已生,一切世間余識已滅。」對治煩惱的識生的時候,就是說出世道來對治煩惱,這個無漏的心生的時候,世間上的其他的一切識都滅掉了。在定裡邊前五識是不起的,有漏的第六識在無漏道的時候也沒有。就是說無漏的意識(對治道)生起來了,世間的一切有漏的識全部滅掉了。「爾時若離阿賴耶識,所余煩惱及隨煩惱種子在此對治識中,不應道理。」參考其他註解,對治道生的時候,比如見道。見道的時候一切煩惱都不現了,見道是依無漏智慧,裡邊不存煩惱的。依據《俱舍》,見道的時候,見斷的煩惱八十八使固然是斷完了,而修所斷的煩惱還沒有斷完,以後還要出來的。假如沒有阿賴耶識的話,修所斷的煩惱和隨煩惱的種子不在阿賴耶識,而是在對治煩惱的無漏識裡邊了,那是不合道理的,煩惱怎麼會在無漏識裡邊呢?無漏識是光明,煩惱是黑暗,光明來了,黑暗就沒有了,光明裡邊還怎麼還有黑暗的種子呢?不可能!
「此對治識自性解脫故」,這個對治識本身就是解脫的,是清淨的,跟煩惱是針鋒相對的。煩惱是系縛,對治識是解脫,煩惱種子怎麼可以存在這個對治識裡邊呢?所以說這是不合理的。「與余煩惱及隨煩惱不俱生滅故」,能對治的無漏識跟修所斷的煩惱、隨煩惱不是同時生滅的,煩惱的種子不能薰習在裡邊。這就是說,那些修所斷的煩惱種子除了藏在阿賴耶識裡邊,就不會存在了。如果見道時連修所斷的煩惱也斷完了,那就不需要修道了,這是不合理的。實際上見道之後,見所斷的煩惱是斷了,修所斷的煩惱還要出來。所以離開阿賴耶識就不成立。
「復於後時世間識生,爾時若離阿賴耶識,彼諸薰習及所依止久已過去,現無體故,應無種子而更得生。」見道要歷經十五剎那,經過十五剎那的見道以後,世間識還是要生的,出了定之後,世間有漏識還要生起來。假如沒有阿賴耶識,煩惱所薰習的種子跟薰習所依止的識早已經過去了,現在沒有體,種子沒有,怎麼生有漏識呢?正因為有阿賴耶識把種子藏在裡邊,所以見道之後,無漏道過了,有漏識纔又生起來了。
「是故若離阿賴耶識,煩惱雜染皆不得成。」這是結論:離開阿賴耶識的話,一切煩惱雜染都成立不了。
釋曰:對治煩惱識若已生,一切世間余識已滅者,謂六識已滅。所余煩惱及隨煩惱種子在此對治識中不應道理者,謂對治識非後世間識生起因。復於後時者,謂復從此出世心後。彼諸薰習者,謂余煩惱及隨煩惱所有薰習。及所依止者,謂所依識。應無種子而更得生者,謂若無有阿賴耶識,彼應無因而更得生。此中煩惱即是雜染,是故說名煩惱雜染。由上道理,煩惱雜染皆不得成。
「對治煩惱識若已生,一切世間余識已滅者,謂六識已滅。」有漏的六個識滅掉了,為什麼滅掉呢?在無漏道的定裡邊(見道的時候在定中),前五識是不起的;而第六識呢,無漏的意識起了,有漏的意識也不起了。在這個對治識生的時候,這有漏的六個識都已經滅掉了。
「所余煩惱及隨煩惱種子在此對治識中不應道理者,謂對治識非後世間識生起因。」對治識是無漏的,後邊的世間識是有漏的,對治識不是後邊有漏識生起的因,不是它的種子,不能生起它,因為一個有漏,一個無漏。
「復於後時者,謂復從此出世心後。」「於後時」就是見道以後,從見道的定出來之後,進入修道,世間有漏的心又生起來了。
「彼諸薰習者,謂余煩惱及隨煩惱所有薰習。」「彼諸薰習」是指修所斷的煩惱跟隨煩惱所有的薰習。
「及所依止者,謂所依識。」「及所依止」就是指所依的有漏識。
「應無種子而更得生者,謂若無有阿賴耶識,彼應無因而更得生。」就是說見道時,修所斷的煩惱跟有漏的那些識沒有現行;如果沒有阿賴耶識,它們就沒有種子,它怎麼後來又生起來呢?沒有阿賴耶識,種子不貯在阿賴耶識里的話,那麼這個有漏識就無因而生,也就是不能生了。
「此中煩惱即是雜染,是故說煩惱雜染。由上道理,煩惱雜染皆不得成。」以上三科就是說,如果沒有阿賴耶識,煩惱薰習在六識不成立;從無想天等上地生到欲界的最初結生的心也不成立;無漏道生了以後,從見道的定出來,修所斷的煩惱跟有漏的心又生起來,也不成立。總的來說,如果沒有阿賴耶識,煩惱雜染是不能成立的。
丙三 業雜染非賴耶不成
論曰:云何為業雜染不成?行為緣識不相應故。此若無者,取為緣有亦不相應。
釋曰:為辨業雜染不得成因緣故,次問云何業雜染不成。行為緣識不相應故者,謂福非福及不動行生已謝滅,若不信有阿賴耶識,當於何處安立薰習?如六識身不能任持所有薰習,於說煩惱雜染事中已具顯示。此若無者,謂若無有行為緣識。取為緣有亦不相應者,謂亦無有取為緣有。此復何緣?謂前諸行所薰習識,由取力故,薰習增長,轉成有故。此中即業是雜染性,名業雜染;或依於業而有雜染,名業雜染。若不信有阿賴耶識,此業雜染亦不得成。
「云何為業雜染不成?」業雜染也不成立,什麼原因?「行為緣識不相應故」,假如說沒有阿賴耶識,十二因緣中行為緣生識,這就不相應了,就不成立。「此若無者,取為緣,有亦不相應」,阿賴耶識沒有的話,取緣有,也不成立。這個什麼原因呢?意思很晦澀,我們要看世親菩薩的註解。
「為辨業雜染不得成因緣故,次問云何業雜染不成。」這一段要分析業雜染不能成立的因緣,所以再來一個問題:什麽是業雜染不成呢?
「行為緣識不相應故」,這是他的回答。「謂福非福及不動行生已謝滅,若不信有阿賴耶識,當於何處安立薰習?」行就是福業、非福業、不動業。福業是善業,非福業是惡業,不動業是修定的業,初禪、二禪、三禪等等。這些業生之後就謝滅,剎那生滅,一生之後麼就滅掉。假如沒有一個阿賴耶識,業的種子安立在哪裡呢?業本身是有為法,生了就滅,滅了就不能感果了,已經滅掉的東西怎麼還能起作用呢?不能起作用。所以它的種子決定還在,在哪裡呢?就是寄托在阿賴耶識裡邊,種子遇到因緣成熟,就可以感果。「如六識身不能任持所有薰習,於說煩惱雜染事中已具顯示。」如果不要阿賴耶識,就熏在前面六個識裡邊,行不行呢?不行。六識身是不能薰習的,前面纔講過的,熏在眼識里不行,熏在耳鼻舌身識都不行。
「此若無者,謂若無有行為緣識」,什麼叫行緣識呢?行是業,業的種子結在阿賴耶識裡邊,叫行緣識,這個識是阿賴耶識。假如說這個識不是阿賴耶識,而是六個識,那這六個識不能熏種子的,前面講過了。既然六識不能熏,第八識也不要,這個種子就沒有了。種子沒有,「行緣識」就不成立。行緣識不成立,「取緣有」也不成立。
「取為緣有亦不相應者,謂亦無有取為緣有」,十二因緣,這個取緣有,「取」是煩惱,「有」是業,假如行緣識沒有的話,取緣有也不成立。
「此復何緣?謂前諸行所薰習識,由取力故,薰習增長,轉成有故」,為什麼不成立啊?學過《俱舍》的就知道,一個業要感果的話,要有煩惱來潤發它,煩惱把它滋養之後,這個業就生起作用,就感果。如果沒有煩惱,業再多,不能感果。無始以來,我們造的業無量無邊地多,阿羅漢難道把果都受完了?沒有!為什麼不受後有,可以出三界呢?煩惱沒有了。煩惱沒有,業再多,沒有東西滋潤它,等於說種子沒有水土,它就不會發芽的。所以說阿羅漢把煩惱斷完了,不能滋長業再感果。這裡一樣,取緣有,「取」就是煩惱,煩惱把過去的業種子薰習增長,然後成了「有」,這個「有」可以感果。什麼叫有?「有」就是那個能感果的業。行緣識,「行」把過去造的業種子熏在識裡邊。過去的種子,當異熟果快要現前的時候,就叫做「有」,這就叫取緣有。《無性釋》說:「或復轉得生果功能,故說名有」,識裡邊的業,就是過去的「行」薰習在識裡邊的那個種子,因為煩惱滋長,要感果了,轉得生果功能的時候,就叫有。過去的業轉變快要生果了,這個功能就叫有。假如說過去行緣識,這個識裡邊種子沒有熏進去,種子也沒有,「取」潤發什麼東西呢?取潤發不出那個業的種子來,「有」也不會有。所以說假如沒有阿賴耶識,「行緣識」不成立,「取緣有」也不成立,這樣十二因緣就破壞掉了,所以非要阿賴耶識不可。這是從業的方面來說,沒有阿賴耶識是不成立。「謂前諸行所薰習識,由取力故,薰習增長,轉成有故。」前面的那個行把它的種子熏在識裡邊,這個識由取的煩惱力,熏發它,使它增長,感果的功能(有)就出來。「有」之後就「生」,就是下一輩子投生,老死就來了。
「此中即業是雜染性,名業雜染。」這個地方,業就是雜染,叫業雜染,這是持業釋。「或依於業而有雜染,名業雜染。」或者依了業而有的雜染,叫業雜染,這是依主釋。這兩個都可以講。
「若不信有阿賴耶識,此業雜染亦不得成。」假如不相信有阿賴耶識,那你們(指二乘人)所公認的十二因緣也不成立了。為什麼?行緣識,種子沒有地方擺,識不是阿賴耶識嘛,六識不能薰習,「行緣識」就不成立,種子就沒有。種子沒有的話,「取」潤發種子而感果,種子都沒有,你怎麼感果?「取緣有」也不成立。那整個十二因緣就給你破掉了。你們不承認阿賴耶識,十二因緣也不能成立;既然承認十二因緣,那非要承認阿賴耶識不可。這是從業這方面來說,阿賴耶識一定是有的。
攝大乘論釋卷第三
丙四 生雜染非賴耶不成
丁一 約生位辨
戊一 約非等引地辨
己一 結生相續不成
論曰:云何為生雜染不成?結相續時不相應故。
釋曰:若不信有阿賴耶識,如生雜染亦不得成,今當顯示。結相續時不相應故者,謂得自體不相應故。
「云何為生雜染不成?結相續時不相應故。」生就是投生,生也是雜染,是有漏的。假如沒有阿賴耶識,生雜染也不成立,就是結生相續這個事也不能成立。
「若不信有阿賴耶識,如生雜染亦不得成,今當顯示。」阿賴耶識沒有的話,生雜染也不能成立,這個道理要顯示一下。
「結相續時不相應故者,謂得自體不相應故。」為什麼不成立?結生相續不能成立。結生相續麼就是投生,投生得到自體,得到後來的身體,「不相應」,這個道理不成立的。《無性釋》云:「攝受生故,名爲結生,連續生故,名爲相續。」這個大概意思就是投生,如果你要細辯名相的含義,就是這個意思了。
論曰:若有於此非等引地沒已生時,依中有位意,起染污意識,結生相續。此染污意識於中有中滅,於母胎中,識羯羅藍更相和合。若即意識與彼和合,既和合已,依止此識,於母胎中,有意識轉。若爾,即應有二意識於母胎中同時而轉。又即與彼和合之識是意識性,不應道理,依染污故,時無斷故,意識所緣不可得故。設和合識即是意識,為此和合意識即是一切種子識,為依止此識所生余意識是一切種子識?若此和合識是一切種子識,即是阿賴耶識,汝以異名立為意識。若能依止識是一切種子識,是則所依因識非一切種子識,能依果識是一切種子識,不應道理。是故成就此和合識非是意識,但是異熟識,是一切種子識。
「若有於此非等引地沒已生時,依中有位意,起染污意識,結生相續。」非等引地就是欲界,沒有定的地(三界一共九地,初禪、二禪、三禪、四禪、空無邊處、識無邊處、無所有處、非想非非想處,這四禪四空定是有定的,只有最下的欲界是沒有定的,叫非等引地)。什麼叫等引?我們有註解:「等引,梵語為三摩呬多,離昏沉掉舉平等所引之定曰等引;或等即是定,由定引發功德故名等引。通有心無心。」昏沉是下沉的,掉舉是上舉的;離開了昏沉、掉舉,叫平等。平等就是昏沉也沒有,掉舉也沒有,這個是平平等等的。這個樣子的心所引的定,叫等引,等所引的定,叫等引。或者等就是定,這是持業釋。離開了沉掉,這個本身就是定。引什麼呢?引發神通等等功德。因為有了定,就引發功德。等引的意思有這兩個:一個是平等心,就是離開昏沉掉舉,這個所引出來的定,叫等引;再一個,平等的心就是定,這個定能夠引發很多的功德,叫等引。等引地就是色界無色界,非等引地就是欲界。
從欲界死掉之後,仍然生在欲界,講起來會簡單一些;欲界生到上界去,上界生到欲界來,講起來要麻煩一些。從欲界死了之後還生到欲界,在「中有位」,起個中有身,看到它將要投生的地方,起染污心,就投生去,「中有」就滅掉了,「生有」就生起來了。在中有的時候,它起一個染污的意識(意識依意根而生),這個意識貪著那個境界,它就投生了。欲界的投生,一般都因男女的事情,貪著對方。將生為男孩子的,就貪著母親;將生為女孩子的,就貪著父親,那麼就結生相續,投生了。
「此染污意識於中有中滅,於母胎中,識羯邏藍更相和合。」這個最後貪著的染污意識,在中有位的最後一剎那滅掉了,在母胎裡邊,識(我們說就是阿賴耶識)跟羯邏藍這種物質(就是父精母血)和合。僅有父精母血是不能有生命的,還要「中有」的參與(就是阿賴耶識參與)。由阿賴耶識與羯邏藍「更相和合」,這樣就投生了。
「若即意識與彼和合,既和合已,依止此識於母胎中有意識轉。」這個識跟羯邏藍和合了就投生。假如沒有阿賴耶識,與羯邏藍和合的這個識就是意識,而不是阿賴耶識,這麼和合之後,就靠了這個意識,在母胎中又生起第二個意識。「若爾,即應有二意識於母胎中同時而轉。」這樣,在母胎裡邊就有兩個意識同時生起來,這就不對了。就是說這個投生的識不應是意識。
「又即與彼和合之識是意識性,不應道理,依染污故,時無斷故,意識所緣不可得故。」假如說與彼羯邏藍和合的那個識就是意識,那是不合理的。為什麼呢?有三個理由,後邊講。
「設和合識即是意識,為此和合意識即是一切種子識,為依止此識所生余意識是一切種子識?」假如那個識就是意識,我就要問,這個和合識本身就是一切種子識呢,還是從和合意識裡邊又生起的意識是一切種子識?為什麼問這個問題呢?假如這個和合識是一切種子識,那就是阿賴耶識,你不過換個名字而已,你就等於承認我們的阿賴耶識。
「若能依止識是一切種子識,是則所依因識非一切種子識,能依果識是一切種子識,不應道理。」假使說後來生的那個意識是一切種子識,所依止的因識是一般的意識而不是一切種子識,這就不對了。因識是意識,果識反而是一切種子識,那是因果倒置,不對。
「是故成就此和合識非是意識,但是異熟識,是一切種子識。」由這些道理就知道,跟羯邏藍和合的這個識一定不是意識,而是異熟識,是一切種子識(阿賴耶識)。從欲界投生的情況證明了一定要有阿賴耶識,沒有阿賴耶識就不能成立。
釋曰:非等引地,即是欲界。沒者,死也。染污意識,即是煩惱俱行意識。結生相續者,謂攝受自體。此染污意識緣生有為境,於中有中滅。言和合者,識與赤白同一安危。若和合識即是意識,依此復生所余意識,是則一時二意識轉,謂所依止和合意識及能依止所余意識。
「非等引地,即是欲界。」所謂非等引地,就是欲界。三界九地裡邊,八個地是定地,只有欲界不是定地。
「沒者,死也。染污意識,即是煩惱俱行意識。」跟煩惱同時生起的意識叫染污意識。投生的時候,中有看到男女和合了,就起個染污心,這個就是染污意識,是與煩惱俱行的意識。
「結生相續者,謂攝受自體」,就是攝受新的身體。「此染污意識,緣生有為境」,這個染污意識以它投生的地方為所緣境,「於中有中滅」,這個中有的意識看到將要投生的地方,就最後起一個染污心,中有就滅掉,這個心也滅掉了,就是投生了。
「言和合者,識與赤白同一安危。」所謂和合,這個投生的識跟父精母血(一個白的,一個紅的)結為自體,和合起來了,把它當作自己。「同一安危」,如果這個羯邏藍是安好的,這個識也就平安無事;若羯邏藍壞掉了,這個識也就不能安住了,這個胎也不能長了,所以說同一安危。
這裡問題就來了:「若和合識即是意識,依此復生所余意識,是則一時二意識轉,謂所依止和合意識及能依止所余意識。」假如你說跟赤白兩點和合的那個識就是意識,依這個意識又生其他的意識,那麼,有兩個意識同時生起來,那就不合理。因為我們知道投生的那個識是一味相續的,連續的,不是生了之後就滅的。第二個意識生起來了,前一個意識還在,那不是兩個意識同時生起來了嘛,那不合理的。若一個是阿賴耶識,一個是意識,同時生起,那就沒有問題;而假如兩個都是意識,兩個意識同時都生起來,那是不合理的。
又和合識是意識性,不應道理,何以故?依染污故,時無斷故。謂此意識,貪等煩惱所染污,意為所依止,緣生有境,故是染污;即此為依,名依染污。於此位中所依異熟不容染污,是無記故。此和合識常無間斷,任業轉故。意識所緣不可得故者,意識所緣明了可得,所謂諸法;此和合識無有如是明了所緣。是故此識是意識性,不應道理。
「又和合識是意識性,不應道理,何以故?」再一個,你說投生的那個和合識是意識,那是不合理的,什麼原因呢?「依染污故」,一個原因;「時無斷故」,第二個原因。
「謂此意識貪等煩惱所染污」,對「依染污故」的解釋,無性跟世親不一樣,我們先看世親的解釋。什麼叫「依染污故」呢?這個意識被「貪等煩惱所染污」,就是中有看到他的父母在交媾,這個意識生起一個貪等煩惱。為什麼說「貪等」呢?假如說當生男的,他貪母親,嗔父親;當生女的,就貪父親,嗔母親,所以說「貪等」。「意為所依止」,染污意是意根,是意識的所依。依止這個染污意而生的意識是被貪等煩惱所染污的。「緣生有境,故是染污」,爲什麼染污呢?它緣生有境,是染污的。生有境就是男女交媾的境。「即此為依,名依染污」,就把這個當作所依,叫依染污。這是什麼意思呢?就是說假如投生的識就是意識,這個意識在中有位起的是染污心。它把那個心作為所依止,生起後來的意識。這個意識的所依止是染污的。
但是,「於此位中所依異熟不容染污,是無記故。」但是我們說,與羯邏藍和合的那個所依識卻是無記的,不能是染污的。你說是意識,那決定是染污的,那不行。所以,意識是投生識的說法是不對的。這是一個理由:「依染污故」。
無性的解釋不一樣,大概意思是說,意識不是一切處、一切種、一切時都是染污的,就是各式各樣的心都可以生,不一定是染污的心;但在結生相續的時候,不論是哪個種類、什麼時候投生,這個識總是依染污的,中有的最後心是染污的。所以在染污的意裡邊生的不是意識,因為這個心決定是一切時、一切處、一切種類都是染污的,意識是不能依它的,決定是另外一個識,那就是阿賴耶識。無性是這麼講的,世親是那麼講的。這兩個大家參考吧。
這是「依染污故」,和合識不能是意識的一個原因。
另外一個,就是時無斷故。「此和合識常無間斷,任業轉故。」這個和合識從它投生之後一期相續,常無間斷,順著業而轉。假如說你造的是善業,要活到一百歲的,那麼在這一百歲期間,這個識是不會斷的,總是生起的。假如說投生的和合識是意識的話,意識是會斷的,這個就不合理。這是第二個理由,「時無斷故」,意識要斷的,所以這個和合識不能是意識。
再一個理由就是「意識所緣不可得故」。大家都知道,意識所緣的境明了可得。心裡想什麼,都是自己可以清清楚楚地感覺到,而阿賴耶識這個和合識所緣的境是很微細,不明了的。假如說這個和合識是意識的話,所緣的境應當很明了,但是投生的時候,它就糊裡糊塗,不曉得緣什麼境。這也證明了不是意識。
所以說投生的時候,假如不承認有阿賴耶識,而是意識的話,就不合理。理由有:(不能有二意識同時轉故、)「依染污故」、「時無斷故」、「意識所緣不可得故」。講了這麼大一段,自己回去要仔細看,比較深的書要多讀,古人說書讀百遍其義自現,你讀它一百遍,道理自然就顯出來了,熟能生巧。你反覆讀,道理就顯出來了。看這個書,大家都有體會,看第一遍,不曉得說啥東西,看了第二遍,有點名堂了,第三遍、第四遍,心靜下去,慢慢看,道理就出來了。還有,參考書要一點,最容易看的是印順法師的,白話的好懂一些。
前面是說,這個和合識是常無間斷的,從投生之後一直到一期命終,它總是生起來的,假如說這個和合識是意識的話,從和合識裡邊生起意識的第二念之後,就有二個意識同時存在,那就不合理了。因為第一個和合識是一期相續不斷的,他一期壽命一百歲,一百年裡邊就不會斷的,那以後生的意識就跟它同時生起來了,那是不可能的,不能同一時間有二個同樣識生起來。那你有兩個心了,又想這個,又想那個;對一件事情又贊成、又反對,自己跟自己打官司了,裡邊就亂套了。不能同時起兩個意識,就是這個道理。
己二 執受根身不成
論曰:複次,結生相續已,若離異熟識,執受色根亦不可得,其餘諸識各別依故,不堅住故,是諸色根不應離識。
下邊,還有一個理由:生雜染不成功。「結生相續已」,結生相續之後,就是投生之後,「若離異熟識,執受色根亦不可得。」假如說沒有阿賴耶識這個異熟識的話,色根由哪個執受呢?就沒有識執受它了。「其餘諸識各別依故」,其餘的識(眼耳鼻舌身意識)各有各的所依,它們只執受各自所依的根,不執受其他的根。「不堅住故」,它們都是不堅住的,就是說眼識要滅的,耳識也是要滅的(眼睛不看,眼識就不起;耳朵不聽,耳識就不起)。睡著了,六個識都不起了;如果入了滅盡定、無想定,那前六識都沒有。所以說,不堅住。
「是諸色根不應離識」,這個色根哪個來攝受呢?這些色根不能離開識的;離開識,它要爛的。你說沒有阿賴耶識,你睡著了,或者入滅盡定、無想定,色根不就爛掉了嗎?所以這個不合理。
釋曰:結生相續已者,謂已得自體。若離異熟識者,謂離阿賴耶識。其餘諸識各別依故,不堅住故者,謂餘六識各別處故,易動轉故。且如眼識,眼為別依,如是其餘耳等諸識耳等色根為各別依。由此道理,如是諸識但應執受自所依根。又此諸識易動轉故,或時無有,若離阿賴耶識,爾時眼等諸根無能執受,便應爛壞。
「結生相續已者,謂已得自體。」就是投生,新的身體得到了。「若離異熟識者,謂離阿賴耶識。」異熟識是指阿賴耶識。「其餘諸識各別依故,不堅住故者,謂餘六識各別處故,易動轉故。」其他的六個識所依的根各是各的,分開的;它要動轉的,一會兒起這個識,一會兒起那個識,不能堅住一期不動的。
「且如眼識眼為別依,如是其餘耳等諸識,耳等色根為各別依。」舉個例子,眼識依眼根,耳識依耳根,各是各的,分開的。「由此道理,如是諸識但應執受自所依根。」這些識只能執受自己的所依根,眼識頂多執受自己的眼根,耳識頂多執受自己的耳根,其他的根就不管了。
你說眼耳鼻舌身大家一起執受,這個身體就不爛了嘛!這是不可能的,眼耳鼻舌身它要休息的,你說你看書看了很久,閉目養神了,眼識不起了,那個眼根就壞掉了,因為沒有識執了。你睡著了,耳朵沒有聽到了,第二天爬起來,耳根壞掉了,會不會啊?不會吧。如果沒有阿賴耶識,哪個來執受呢?
「又此諸識易動轉故」,你說這個識執受自根也可以,但是它要動轉的。「或時無有」,有的時候,例如入了無想定、滅盡定,或者睡著了,休克了,這個識不起了,那所依根不是壞了嗎?我們並沒有看到一個人睡著了,第二天起來一看爛掉了,不會,第二天還是蠻好,反而氣力養夠了,身體更好一些。「若離阿賴耶識,爾時眼等諸根無能執受,便應爛壞。」離開阿賴耶識,眼耳鼻舌身意根沒有識來執受它,不是要壞了嗎?從這裡看,結生之後,我們的根身一期不壞的原因是有阿賴耶識。沒有它的話,根就要壞掉,這個跟事實不符合。所以從這裡推出來,決定要有阿賴耶識。
下面,再一個依據。
己三 識與名色互依不成
論曰:若離異熟識,識與名色更互相依,譬如蘆束相依而轉,此亦不成。
釋曰:若離異熟識者,謂離阿賴耶識。如不得成,今當顯示。謂世尊言:識緣名色,名色緣識。此中識緣名者,謂六識中非色四蘊;識緣色者,謂羯邏藍。若不說有阿賴耶識,何等名為名色緣識?由依名色剎那展轉,相似相續流轉不絕。
「若離異熟識,識與名色更互相依,譬如蘆束相依而轉,此亦不成。」識與名色更互相依,就像立起來的一束蘆草,大家相互靠,不會倒下來。離開阿賴耶識,這樣子的道理也成立不了。
「如不得成,今當顯示。」怎麼樣不成呢?這裡要講了。「謂世尊言:識緣名色,名色緣識。」佛說過那個話:以識為緣,產生名色;名色為緣,又產生識。「此中識緣名者,謂六識中非色四蘊;識緣色者,謂羯邏藍。」識所緣的名是什麼呢?名就是六識裡邊的非色四蘊,就是五個蘊中除開色蘊,還有受想行識四個蘊。這四個蘊中,受蘊是受心所,想蘊是想心所,行蘊就包括很多心所了,還有不相應行,識蘊就是六個識,六個識已經包含在「名」裡邊。那麼「色」呢?指羯邏藍,這個色就是物質,就是結生時精血凝成的那一塊東西。識緣名色,以識為緣,產生名色;以名色為緣,又產生識,互爲因緣剎那生滅。這是佛說的。為什麼要提出這個話?「若不說有阿賴耶識,何等名為名色緣識?」你說阿賴耶識沒有的話,「名色緣識」這個話就不成立了。為什麼?「名」裡邊已包括六個識了,那個「識」是什麼識啊?沒有所指了。沒有阿賴耶識就只有六個識,六個識都包在名裡面,那麼「名色緣識」的「識」哪裡來?
「由依名色剎那輾轉,相似相續流轉不絕。」就是說名色為緣,它的種子薰習在阿賴耶識裡邊,阿賴耶識繼續不斷地等流下去。你說沒有阿賴耶識的話,名色為緣產生識,這個識是什麼東西呢?沒有了,六識都在名裡邊,那沒有其他的識。既然佛有說名色緣識,決定這個識是阿賴耶識,名色的種子就薰習在這個阿賴耶識裡邊,阿賴耶識就繼續不斷地相似相續地等流下去,同時阿賴耶識種子又生出這個名色來。名色緣識,識緣名色,互相為因緣,這個前面講過的。從佛說的這句話也可以證明,這個阿賴耶識必定是有的。如果沒有的話,「識緣名色,名色緣識」里的這個識是什麼呢?就沒有了。
今天學了不少東西,回去消化一下。但是不要著急,一著急,心裡就會煩起來的,反而搞不清楚。靜下心來,慢慢的,總會理清楚的。我們再說一句話,法相是不難的,你只要把文字透過了,就會懂。中觀纔難,中觀要有悟性的,你要透過那個文字,纔能悟到中觀的道理。而法相卻是有文字這個梯子可以爬上去的。只要文字抓到了,這個梯子拿到了,決定爬得上去,所以不要著急,要慢慢的。但是要細心,不耐煩,怕煩,心粗,那是沒有辦法的。學法相還有一個好處,容易入定。入定的心很細,你如果研究法相這麼細的心都沒有,你想入定,做夢。研究法相,把心細下來,之後慢慢地再細再細,可以入定。所以說研究法相也是入定的一個方式。你要修定,除了持戒,依戒生定,還可以研究法相,把心細起來,也是一個方便。如果這樣的細心程度都達不到,那你別想入定,永遠都無緣了。為什麼?這樣的心,跟定心相比,還不能算細的,這個比較粗的心都沒有,那入定的心你哪裡來呢?入了定之後,牆壁上的灰塵有幾顆都數得清楚,要那麼細的心。你連法相這一本書看起來都嫌麻煩,你怎麼入定啊?我們真要修行,就不要嫌煩,這個並不是太煩的事情,是我們凡夫做得到的。法相學好的人不少,爲什麼他學得好我學不好?不要喪失自信心,不要自暴自棄。一切眾生都有佛性,這個話我們平時不太多說,這個時候也可以說一下,都有成佛的可能性,那麼爲什麼我研究不好呢?決定能研究好!(第十講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