攝大乘論世親釋講記 · 第六講

上次我們講到「心」的問題。「此亦名心」,阿賴耶識也叫心,這是一個結論。怎麼證明呢?下邊一步步地來。「如世尊說心意識三」,引佛的聖教量,佛說過有心、有意、有識,有三個。關於這三個的說法有各式各樣的不同,有的說心意識這三個都是心,是一樣的,只是名字有三個;也有的說心意識三個是各別有體,不一樣。這裡就是要講,心意識三個是有不同的體的。我們要直接講這個心就是阿賴耶識,二乘是不承認的,所以就要婉轉地說,先把意、識講清楚,意是意,識是識,那就是說心意識不是一個東西。既然意和識是不同的東西,不同的體,心肯定也有不同的體。然後迴轉來說,除了阿賴耶識之外,這個心的體就不可得,所以它決定就是阿賴耶識。這個是一種證明的方式。 丁二 釋意 戊一 釋二種意 論曰:此中意有二種:第一、與作等無間緣所依止性無間滅識,能與意識作生依止。第二、染污意,與四煩惱恆共相應。一者薩迦耶見,二者我慢,三者我愛,四者無明。此即是識雜染所依。識復由彼第一依生,第二雜染。了別境義故,等無間義故,思量義故,意成二種。 「此中意有二種」,這裡雖然要講「心」,卻要先證明「意、識」是不同的體,他先講意,意有兩種。 「第一、作等無間緣所依止性」,心心所法,要生的時候,必定要有一個等無間緣。打比喻說,排隊買票,前面那個人買好了,讓開了,這個櫃檯你纔挨得上去;否則,他不讓的話,你就不能上去了。等無間緣也是這個意思,前面那個人讓開了位置,你纔可以上去,就可以生出來了。緣有四個,因緣、所緣緣、等無間緣、增上緣。等無間緣只有心心所法才有(若學過《俱舍》,對這些是沒問題的)。這裡說第一種意是等無間緣所依止性,是作等無間緣的,它的名字就叫無間滅識。前面那個識(六個識當中的任何一個識都可以)滅掉了,讓開一個道,後面的識能夠生出來。 這在《俱舍》里講得很多。第一種意叫無間滅識,在《俱舍》里叫無間滅意:這個識滅掉了,它的名字就轉叫意,也叫無間滅意,無間滅的意。無間滅識,就是這個識無間滅了,它轉成意了。所以無間滅識、無間滅意指的是同一個東西,意思也是通的。這個識無間滅掉了,改一個名字就叫意,也可以叫無間滅意。這個無間滅識能夠給第六意識作生的依止,第六意識依靠它來生起來。無間滅識讓開了,第六意識就生出來了;它不讓開,它就生不出來。所以依靠它的讓開,第六意識纔可以出來,等無間緣作它的依止性。這是第一個意,根本乘裡邊都承認有這個意。為什麼要有這個意呢?第六意識要生起來,必定要有個根。例如,眼識生的時候依眼根,耳識生的時候依耳根,乃至身識生的時候依身根,意識生的時候必定要有個意根(在根本乘裡邊叫無間滅意)。意識生的時候,依止它的意根(無間滅意)纔可以生起來。 這第一個意,二乘也承認的。而第二個意,二乘是沒有的。 「第二染污意,與四煩惱恆共相應。一者薩迦耶見,二者我慢,三者我愛,四者無明」,這就是唯識學所講的我見、我慢、我愛、我痴這四個煩惱。第七識,又叫染污意,為什麼染污呢?因為跟我見、我慢、我愛、我痴這四個煩惱相應。因爲執著我了,生起慢心,生起貪心,而這一切都源於無明。這個當然是染污的,不是善的,而是有覆無記的。「此即是識雜染所依」。雜染就是有漏,有漏的善、無記、惡,都叫雜染。 這裡比較一下雜染和染污。染污,有個註解:「意染污者,有覆我執,不達真實故。」本來一切法的真實性是無我的,因為執了一個我,就成為有覆。為什麼叫有覆呢?真理被它蓋住了,無我的真理被蓋住了,執了一個我。雜染是通有漏三性的,善的、惡的、無記的都有,都叫雜染。染污就不一樣了,染污就是不善的跟有覆無記的,無覆無記不屬於染污的。雜染跟染污兩個名相不要混雜。有的人看了雜染也是染,染污也是染,以為兩個是一個東西,不是的。雜染是有漏的,善的、惡的、無記的都在裡頭;染污,在有漏法裡邊,善的不在,無覆無記的也不在,只有不善的和有覆無記的,這個叫染污的。 第二個染污意就是有覆無記。為什麼有覆呢?把一切法沒有我的這個真實性蓋住了,叫有覆;但是它本身又不是善、不是惡,因為它很微細,它不能造善惡業,它不屬於善、惡,而是無記的。 「與四煩惱恆共相應」。一個是「薩迦耶見」,薩迦耶見就是執著我,下邊要講的,執我性。第二個,「我慢」。因為執了我,就認為我比人家高。你們自己體會自己的心態,什麼東西來了,總要比較一下,總認為是我的好。這個最容易知道的,是孩子,自己養的孩子總是好的。我們小時候就有這樣的土話,癩痢頭的孩子還是自己的好。生癩子的,頭上都生了瘡的,長不起頭髮的那個孩子,還是自己的好。那就是說自己的東西總是比人家的好,這是我慢。「我愛」,既然我的好,當然我要愛著自己的東西。「我痴」就是無明,不知道無我的道理。這個薩迦耶見、我慢、我愛、我痴跟這個第七染污意永遠是相應的,除非修行的時候把它對治掉了,否則,在凡夫的位上總是相應的,總有這四個東西。 這裡介紹了兩個意:一個是根本乘和大乘共同承認的無間滅識,也叫意;第二個染污意,是大乘獨有的,二乘到第六意識為止了,第七個識是沒有的,所以安立第七染污意是大乘特有的。這個染污意「即是識雜染所依」,而前面的無間滅識給意識做生起的所依。這個染污意是一切識之所以變成雜染的原因。成雜染,有漏了,不能見到無我性;見了無我性就成無漏的。它蓋覆了無我的真實性,就是有漏的,有漏就是雜染。一切識之所以是雜染的,就是因為這個染污意在裡邊起作用。 「識復由彼第一依生,第二雜染。」這是總結一下了:第一個意,意識依它而生的,叫無間滅識,作等無間緣的;第二個意,一切識都因為它纔成雜染的。 「了別境義故」,這個裡邊文很隱的,「了別境義故」是說前六個識了別境,能夠明了地分別境界。眼識了別色境,它看到一個色法,是長的、短的,紅的、藍的,好看的、不好看的,了別。耳朵聽到的聲音是好聽的、不好聽的,是響的、是輕的,都能了別。鼻子聞到的,舌頭嘗到的,一樣。意能了法,這個法是好、不好,它都能了別。六個識的作用,了別境,這是識。「等無間義故」,作等無間意這個體的,就是第一個意。「思量義故」,第二個意,就是染污的意,它總是思量有這麼一個我在裡邊。所以這樣看來,意有二種,不是一種意。 下邊世親菩薩解釋。 釋曰:此中與作等無間緣因性,謂無間滅識與意識為因,是第一意。由四煩惱常所染污,是第二意。此中薩迦耶見者,謂執我性。由此勢力,便起我慢,恃我我所而自高舉。於實無我起有我貪,名為我愛。如是三種,無明為因。言無明者,即是無智。 「此中與作等無間緣因性,謂無間滅識與意識為因,是第一意。」無間滅識,根本乘認為意識生起,要依它的根,那麼它的根在哪裡呢?他們認為前面那個識滅掉了,開一個道,讓後邊的意識生出來,這個就是它的根,就叫意根。根本乘如《俱舍》里都有這個說法。所以與意識作等無間緣因這個體叫無間滅識,它的作用是與意識為因,作意識的根(意根),它可以生出意識來。這是第一個意,這是通二乘的。 「由四煩惱常所染污,是第二意」,第二意就是染污意,為什麼叫染污呢?因為跟四個煩惱常常在一起的、相應的,被它所染污的。這是第二個意,跟前面那個意不一樣。 「此中薩迦耶見者」,哪四種煩惱呢?第一個薩迦耶見。這裡解釋什麼叫薩迦耶見,「謂執我性」,執著有我。我見,就是執我的見。 「由此勢力,便起我慢」,由於執著「我」的勢力、作用,跟著就起我慢。因為有「我」嘛,要起我慢,我總比人家高一等。「恃我我所而自高舉」,依恃我與我所,「我」就是自體,自己的體;「我所」,我的東西,我的眼睛,我的鼻子。我的相貌比人家好,我的身體比人家好,我的纔能比人家高;即使很笨,也總是說我並不差於你。這樣子的人我們碰到過,總是說自己好。有了薩迦耶見的勢力(力量),就起了我慢,自己抬高自己。 「於實無我起有我貪」,實在沒有我的,起了一個我,貪著這個我,叫我愛。人都是愛自己:在有意識的時候,人家來害你,你曉得迴避,人家有好的東西,你要去取;無意識中也有這個。學校里做生物解剖的時候,把青蛙的頭割掉了,在它身上刮一下,它的腿還是會去保護它的那一部分的,把你推開,還會動。這就是說雖然它腦袋都被砍掉了,但是它還會無意識地保護自己。你去刺它的話,它就用腿來保護自己,那就是說有我愛了。 「如是三種,無明為因」,「我見」也好,「我愛」也好,「我慢」也好,都是因為有無明,不知道,這是它們的根本因。什麼叫無明呢?就是沒有智慧。 以上解釋了四個煩惱:薩迦耶見、我慢、我愛、無明。在唯識裡邊一般就叫我見、我慢、我愛、我痴。 識復由彼第一依生、第二雜染者,謂無間滅識說名為意,與將生識容受處所,故作生依;第二染污意為雜染所依,以於善心中亦執有我故。 「識復由彼第一依生、第二雜染者」,為什麼說識由第一個意而能夠生起來,由第二個意而成雜染呢? 「謂無間滅識說名為意」,無間滅識也叫意,《俱舍》里也叫無間滅意。無間滅識就是意,這個識無間滅掉了,換個名字叫意。「與將生識容受處所」,給後來要生的識讓個位子,讓它生起來,這個叫等無間緣。「故作生依」,因為這個緣故,它的生起就依靠這個無間滅識。這是說無間滅識的作用。 「第二染污意」的作用「為雜染所依」。不能說雜染一定是不善的,凡是有漏的,無論善、惡、無記的,都叫雜染。惡的、有覆無記的雜染法跟染污意相應,這個容易理解;善的法怎麼也會跟染污意相應呢?「以於善心中亦執有我故」,善心裡邊也執有我,這個染污意雖然是染污的,但是與染污意同時生起的第六識或者前五識可以是善的。它們不只是染污的,第六識可以是善的,所以說同染污意同時生起的第六識可以是善的。但是這個善心,因為這個染污意執有我,所以成了雜染的。 由此我們可以理解,為什麼有的人我執很重,卻肯布施。他布施得好報麼,好報哪個得?我得好報,還是個「我」嘛。我們在這裡就要檢查:我們在修行的時候,到底是不是「我」在做主?如果說我們修行的目的都是為我自己,我將來得什麼報,我將來怎麼怎麼,那你這個修行的效果是極小的,總是還在我執裡邊打轉轉嘛!你要把「我」打破,功德纔大!很多人修行了很長時間,卻總是斤斤較量地考慮「我」的問題,我吃虧了,我怎麼了。你這樣雖然做的事情很大,可是功德極小,為什麼?被「我」的圈圈箍得緊緊的,沒有打開「我」。 我們經常說,為了正法,為了常住,「我」的事情要放開。不管對我有利不利,只要對正法有利,我就要做,對正法沒利的,我就不做;對常住有利的我就做,對常住無利的我就不做。至於對我有沒有利,不要去管它。你如果把「我」考慮在第一位,持愛我,一切災害這個門就開了,不好的門都開了。執著「我」的話,功德不會有,只有災害,倒霉了。所以我們修行要順著這個正理(無我)去做;雖然「我」還沒破掉,但是你要把「我」放開。如果你執了「我」,念誦也好,背書也好,聽經也好,講也好,討論也好,功德或者是極小,甚至可以說沒有。 我們回憶一下《三主要道》裡邊說,你辛辛苦苦學了很多法,結果目的是為了自己的名利,到蒙古去兜售,就是說到蒙古那些地方,佛法不發達的地方去講經說法,就圖個名利,圖個紅包,這樣的話,有沒有功德呢?惡趣因!他說得很尖銳,是惡趣的因。那就是說,果是不好的,因為有「我」的關係。所以說我們在這裡要好好地衡量一下,自己在三寶的圈子裡辦事,到底有沒有「我」在做怪呢?還是為我而著想的話,那你很可惜,作了那麼多的功德,結果都報銷了,甚至成就了惡趣的因,這很可怕。 了別境義故,等無間義故,思量義故,意成二種者,謂於此中,由取境義說名為識,由與處義名第一意,由執我等成雜染義名第二意。 「了別境義故」,這是說識。前面不是說「心意識」嗎?先說「意、識」。什麼叫識?了別境義,六個識各別了別自己所對的境,這是識的作用,叫「了別境義」。 「等無間義故」,這是第一個意,與後邊的識做開導的因,讓出位置來讓它們生起來,叫等無間意,這是第一個意。 「思量義故」,恆常思量這是「我」,執著有個「我」,我見、我慢、我愛、我痴都來了,這就是第二個意。 「意成二種者」,本論說「意成二種」這句是什麼意思呢?「謂於此中,由取境義說名為識」,這是簡別「識」跟「意」不是一個。從取境這一方面說,叫識,不是意。「由與處義名第一意」,「與處義」,讓出地位來,讓後面的識生出來,這是第一個意。「由執我等成雜染義名第二意」,執我我所、我慢、我愛、我痴,這就使識成了雜染,從執了我而成雜染這一方面說,就有第二個意。這裡先把意跟識兩個分清楚:識是「了別境義」;意有兩個,一個是作等無間緣的,一個是作恆審思量的,它總是思量有一個「我」在,起我慢、我愛等的煩惱。這就把意跟識分清楚了。 戊二 染污意存在之理證 論曰:複次,云何得知有染污意?謂此若無,不共無明則不得有,成過失故。又五同法亦不得有,成過失故。所以者何?以五識身必有眼等俱有依故。又訓釋詞亦不得有,成過失故。 無間滅意三乘都共許的,大乘也好,二乘也好,都共許;而染污意,唯大乘有,二乘是不承許的。你說有一個染污意,二乘不承認,那你得證明有這個意,你要把依據拿出來。這裡就證明有一個染污意。 「複次,云何得知有染污意?」你怎麼知道有染污意呢? 「謂此若無,不共無明則不得有,成過失故。」假如這個沒有,不共無明就不能有,這就成過失了。不共無明這個煩惱,這是二乘也承認有的。假如你承認不共無明,而又不承認有這個染污意,這個不共無明也就不成立,那麼就成過失了。這是第一個理由。為什麼?下面慢慢要講的。 「又五同法也不得有,成過失故。」第二個過失,「五同法」,前面五個識都有根的,意識應當也有個根,因為跟五識相同,應當有根。如果說沒有染污意,意識的根就沒有,這也是一個過失。「所以者何?以五識身必有眼等俱有依故。」五識身就是眼耳鼻舌身這五個識,它們必定要有眼根、耳根、鼻根、舌根、身根分別作各自的俱有依,同時存在的。眼識生起的時候,眼根同時存在,這是五個同法。意識要生的時候,你們說只有無間滅意,無間滅意已經滅掉了,已經不存在,就不是俱有依,與它同時存在的俱有依就沒有了,那就是一個過失。 第三個理由,「又訓釋詞亦不得有,成過失故」。訓釋詞,解釋這個的名詞,也不成立了。為什麼這個名詞不成立呢?「意」解釋為「思量」,假如你說無間滅識是思量,就是意的話,無間滅識都滅掉了,它還怎麼思量呢?這個名相的解說就講不通了。意是思量為性,它都滅掉了,怎麼思量呢?所以說「訓釋詞亦不得有」,這又是一個過失。 又無想定與滅盡定差別無有,成過失故。謂無想定染意所顯,非滅盡定;若不爾者,此二種定應無差別。又無想天一期生中應無染污,成過失故,於中若無我執我慢。又一切時我執現行現可得故,謂善、不善、無記心中;若不爾者,唯不善心彼相應故,有我我所煩惱現行,非善無記。是故若立俱有現行,非相應現行,無此過失。 「又無想定輿滅盡定差別無有,成過失故」,如果說沒有第七個染污意,無想定、滅盡定兩個一樣了,沒有差別了。無想定是眼耳鼻舌身意六個識都滅掉了,因為想心所是跟六個心識都相應,想心所沒有了,與它相應的心王也滅掉了,所以說眼耳鼻舌身意六識都滅掉了,沒有想。滅盡定不但前六識滅掉,把第七識(染污意)也滅掉。所以說它們兩個有差別。無想定有染污意,它是有漏的,有過失的;滅盡定把這個染污意也滅掉了,所以它不是世間有漏的定,它是第三果阿羅漢以上的人纔能入的定。所以說不一樣,層次完全不一樣,性質也不一樣。如果沒有這第七個染污意的話,那無想定跟滅盡定豈不是一樣了,沒有分別了?這又是一個過失。「謂無想定染意所顯,非滅盡定」,無想定裡邊有染污意,而滅盡定里沒有的。如果不是這樣子,「此二種定應無差別」。因為無想定裡邊有染污意,滅盡定裡邊沒有染污意,這是它們的差別。如果你說沒有染污意,那麼這兩個定就沒有差別,成了一個定了。 「又無想天一期生中應無染污,成過失故」,另外一個過失,修了無想定之後,他受的報是無想天五百劫的壽命。在這五百劫期間,他還是有染污意,他還是執了一個我。假如你說沒有染污意,他六個識都沒有,他該不執我了,這個染污的心就沒有了。實際上它是染污的,它是外道修的。否則就不成其外道不成其染污了,那又是一個過失,「於中若無我執我慢」。為什麼成過失呢?就是說在無想天的這一生裡邊就沒有我執我慢了,因為第七意識沒有,前六識都滅掉了,我執我慢也沒有了。但是這個成過失了,因爲無想定裡邊也有我執我慢的。 「又一切時我執現行現可得故」,一般的人任何時候我執都現行的。「謂善、不善、無記心中」,就是說不管你是善心也好,不善心也好,無記心也好,總是有我執的。你們自己去看,你起了好心,念經了,禮拜了,聽經了,這是好心,有沒有我執?我來聽,我來拜,我拜了我有功德,等等,總是有個「我」在裡邊。善心裡邊也有「我」,不善、無記心當然有「我」。「若不爾者,唯不善心彼相應故」,假如沒有第七識,前六識裡邊起了染污,善的心就不能再生,只有不善心纔可以跟染污的我執我慢相應,善心就不能生起,這又是過失。「有我我所煩惱現行,非善無記」,有「我我所」這個煩惱現行的時候,善、無記的心生不起。既然是煩惱心,怎麼生起善心來呢?它們是不相應的。但是如果這個煩惱是在第七識裡邊的,同它同時生起,並不跟前六識相應,這可以的。「是故若立俱有現行,非相應現行,無此過失。」所以,假如安立「俱有現行」,雖然現行了「我我所」的煩惱,是俱有地同時生起的,不是相應地現行,並不是前六個識跟這個「我」的煩惱相應,這樣就沒有過失。那就是說必須要安立第七識,因為我們善心所裡邊還是有我執我慢。如果沒有第七識的話,既起了善心,又有我執我慢的煩惱心,那是不成立的。因為若無第七染污意,起了煩惱,善心就生不來;起了善心,該沒有煩惱了。我們現見在行善的時候,我執我慢還是有的,所以無第七染污意就不成立了。 因為有那麼多過失,所以說決定在六識之外還有一個染污意,就是第七個識。這是說了很多道理來證明有這個染污意。 下邊一個頌就是總結這些理由。 此中頌曰: 若不共無明 及與五同法 訓詞二定別 無皆成過失 無想生應無 我執轉成過 我執恆隨逐 一切種無有 離染意無有 二三成相違5 無此一切處 我執不應有 真義心當生 常能為障礙 俱行一切分 謂不共無明 「若不共無明,及與五同法」,若沒有染污意,不共無明不能成立,五同法也不能成立。「訓詞」,解釋名詞。「二定別」,無想定、滅盡定的差別。「無皆成過失」,假如沒有這個染污意,都成過失。「無想生應無,我執轉成過。」生到無想天的人應當沒有我執了,因為前面六個識都滅掉了,第七個識也不存在,我執生起來就不對了,有過失。「我執恆隨逐,一切種無有」,凡夫都有我執的,如果沒有染污意,凡夫也可以沒有我執了。「一切種」,就是善心、噁心和無記心種里都有我執的,如果沒有染污意,那善心種裡面我執就生不起來了。「離染意無有,二三成相違」,假如沒有染污意,那就「無有二,三成相違」。「無此一切處,我執不應有」,假如沒有染污意,「一切處」,就是一切有情在一切地方、一切時候,都有我執的這個情形也不能成立,不應當有了。 什麼叫不共無明?「真義心當生,常能為障礙」,這個真義的心(無我的心)要生起來,把它蓋住了,不給它生,這就是不共無明的意思。什麼叫真義心?根據《王疏》,「謂能證真義心,即無漏無分別智證真如心也。」能夠證真義的心,真如裡邊是沒有我的。能夠把這個證真如心蓋住,常為障礙,不給它生起來,這就是不共無明。 無間滅意是三乘共許,染污意唯是大乘有。無間滅意三乘都承認的,不要再安立了;染污意,大乘有,二乘不承認,所以要用道理把它成立。 這一段是以理成立染污意是有的。下邊一段是說:這個染污意在善惡無記這三性裡邊屬於哪一類呢? 戊三 辨染污意是有覆無記性 論曰:此意染污故,有覆無記性,與四煩惱常共相應。如色無色二纏煩惱,是其有覆無記性攝,色無色纏為奢摩他所攝藏故;此意一切時微細隨逐故。 「此意染污故,有覆無記性」,這個意是染污的。不善的、有覆無記的都叫染污,這個意是染污的,到底是哪一個性呢?它是有覆無記的,不是不善的。「有覆」就是跟真義不相應,本來是無我的,認爲有我,有覆——把真義蓋住了;但是「無記」,它沒造異熟業。造業,對自己對他有損害或者有利益,或者這一世和下一世有損害或者有利益的,這個纔可以說是善的、不善的業。 《俱舍》裡面列了這個標準。很多宗教哲學都立善不善,都是說他在行善行不善,但是善不善的標準都是按自己立的。有的說信上帝或者信主就是善的,這是他自己立的。佛教並沒有說信佛纔是善的(當然信佛是善的),而是說,你做的事情將來能夠得樂報的,就是善的,你做的事情將來得苦報的,那就是惡的。這是根據客觀的標準來定的。這個跟信佛有沒有聯繫呢?既然你信佛了,聽佛的話,你依佛的方法去做,得樂的報,當然是善的;如果你不按佛的話去做,將來得苦報,這當然是惡的。這中間是這樣聯繫的,並不是以佛來定,說信佛就是善的。做某個事情,得樂報的,決定是善的,這是客觀的,沒有什麼可還價的。你說你那個善,到底客觀上是不是得那個好報呢?不一定。有些宗教,就像以前美國聖殿教,他們叫大家服毒自殺,說能升天,這些全是胡說八道。印度過去外道也很多,自苦外道、自餓外道,還有學牛的、學雞的,這些外道說他能升天。這都是他們錯誤的思想引發的錯誤行動,這些就不是善的。 有覆無記,它是無記,既不是善,也不是不善,它不能感什麼苦樂報;但是它有覆,把無我的真義蓋住了。所以說這個染污意,從三性來判,屬於有覆無記。 為什麼這樣子說呢?它「與四煩惱常共相應」。這是有覆,就是染污的意思。既然與這四個煩惱(薩迦耶見、我慢、我愛、無明)相應的,而且是經常相應的,不斷的,那麼這個心肯定是染污的。 「如色無色二纏煩惱,是其有覆無記性攝」。這裡舉個例,說明為什麼它是染污的,又是無記的。例如色界、無色界裡的纏(煩惱)也是有覆無記性攝,屬於有覆無記性的。「色無色纏為奢摩他所攝藏故」,色、無色的那些煩惱被奢摩他(定)的力量所攝持,被蓋住、伏住了,所以它都是微細的,不能造業的。 我們有個註解:「色無色緾煩惱,爲奢摩他所攝伏,變成微細薄弱。」我們經常說,奢摩他好像是石頭壓草,這個定的力量就像石頭,煩惱就像草一樣,石頭把草壓住了,這個草雖然根還在,長不高了,壓在下邊不能生長。這個色無色的煩惱也是一樣,被定的力量所鎮伏,它要造惡造善的力量不夠了,變成很微細薄弱的,就不能造惡業了,這是無記的。不能造善惡的業,就是無記的。同樣,「此個染污意行相微細,隨逐彼轉之四惑也行相微細,不能造惡業,故屬無記。」跟著染污意跑的那四個煩惱,隨逐意而微細,不能造善惡業,它雖然跟染污意跑,但是這個力量很微細,不能造善業,也不能造惡業,所以是無記的。 這裡講了很多,就是解釋這個染污意為什麼是有覆無記。有覆,把無我的真理蓋住了叫有覆。它很微細,力量薄弱,就跟色無色界的煩惱被定所鎮壓一樣,力量也薄弱,因為薄弱,不能造善,不能造惡,所以叫無記。這裡就是說,染污意在三性裡邊屬於哪一個呢?屬於有覆無記。 下邊世親菩薩講的是兩個一起講。 釋曰:此文復以余道理成立染污意,何等名為成立道理?謂此若無,不共無明即不得有。不共無明其相云何?謂未生對治,能障真智愚。此於五識理不相應,是處無容能為障故。若處有能治,此處有所治。亦不得在染污意識。此非有者,余惑現行名不成故。若立此煩惱在染污意識,即應畢竟成染污性,云何施等心得成善?與此煩惱恆相應故。若說有意識與善法俱轉,此即與彼煩惱相應,是染意識引生能治不應道理。若說染污意俱轉有善心,即此善心引生能治,此生彼滅,即無過失。 「此文復以余道理成立染污意」,依很多道理可以成立有染污意這個東西。你二乘不承認,我們有很多理由,你非承認不可,因為這個客觀事實擺在那裡,你不能否定。「何等名為成立道理」,有哪些道理來成立這個染污意呢? 「謂此若無,不共無明即不得有」,假如沒有這個染污意,不共無明就不能成立。不共無明,小乘也承認是有的。流轉生死的根本是不共無明,使一切法的真義不能現證的最大障礙就是不共無明,二乘也承認有這個東西。假如說沒有這個染污意,你所承認的不共無明也不能有。 「不共無明其相云何?」不共無明的相貌是怎樣的呢?「謂未生對治,能障真智愚」,對治的心(對治法)還沒有生出來之前,能夠障礙真智的愚痴,也就是我們流轉生死的根本,就是這個不共無明。 「此與五識理不相應」,這個不共無明跟眼耳鼻舌身五個識不能相應的。這就是證明假如沒有染污意,不共無明就不能成立。先說前五識不能跟不共無明相應,「是處無容能為障故」,在前五識裡邊不能為障,為什麼?「若處有能治,此處有所治」,大家知道,前五識是自性分別,沒有計度分別和隨念分別。自性分別就像鏡子照像一樣,這是紅的,這是黃的,此外,其它的分別心就沒有了,不能推理。不能推理,就表明它不能有能治的。「若處有能治,此處有所治。」若有能治,這個地方就有所對治的;能治的心都生不起來,那所對治的心也不能起來,那就是說所對治的這個障真智愚(不共無明)不能生。因為五識裡邊不能生起能治的心,所治的心也不能生起。這是說前五識裡邊不能有不共無明。 「亦不得在染污意識」。染污的意識(第六識)能不能跟不共無明相應呢?前五識不能相應麼,應當在第六識了?「此非有者」,這個第六識也不能有。「余惑現行名不成故」,我們前面說過,這個不共無明恆行的,不間斷的,時時刻刻都有的,一切處都有的,而第六意識是要間斷的。「余」,第六意識間斷的時候,這個「惑」就是指不共無明。「余惑現行名不成故」,如果這個「惑」是有間斷地現行,那就跟它「恆行」的名稱不相符合。因為第六意識有間斷,你睡著了就間斷,休克了也間斷,入無想定了也間斷,而不共無明不能間斷的。這個第六意識間斷了,不共無明也間斷了嘛,心王都沒有了,心所哪裡來呢?沒有!不共無明的「恆行」這個名字就不能成立了。不共無明是恆行的,恆就是恆常的恆,它是不斷的,你不能成立它是恆行的詞義。這就是說第六識不能有不共無明。 「若立此煩惱在染污意識,即應畢竟成染污性,云何施等心得成善?」再說,縱使你恆行的這個問題不管它,你說這個煩惱就在第六意識生起染污心的時候有,那麼這個第六意識一旦生起了不共無明,「畢竟成染污」,永遠是染污的(染污的心就是不善的或有覆無記的),就不能有善心相應了。「云何施等心得成善?」那麼我們眼看到很多人他可以生起布施的、禮拜的、供養的善心等等,都能生起來。這是善心,而染污的意識怎麼能生起善心呢?所以說這也不成立。「於此煩惱恆相應故」,若染污的意識跟不共無明既然相應,因為不共無明是恆常地生起的,不會間斷的,那麼不共無明就永遠與第六意識相應,所以其他的心(善心所)就不能生起來。但是我們現見很多人是起善心的,所以不共無明跟第六染污意識相應這也不能成立。一個識既與我執又與善心相應,這個怎麼成立呢? 「若說有意識與善法俱轉,此即與彼煩惱相應,是染意識引生能治,不應道理。」假如你說有一個意識跟善法俱轉(跟善法同時生起,並不相應),而這個意識與不共無明又是相應的,是染污的,那麼這個染污意識豈非能引起能治的心?能治,就是說我們修世間善法的時候能夠對治惡法,或者說生起出世的無漏法的時候能夠對治那些有漏的法。染污的意識怎麼能生起能治的心呢?現在我們修行就靠第六意識,修無漏法等等,都是用第六意識的,如果說第六意識跟不共無明永遠相應的,它是染污性的,善法就生不起來。所以這個道理不能成立。 這個道理,照你說的都不行,那麼按照我們說的,「若說染污意俱轉有善心,即此善心引生能治,此生彼滅,即無過失。」如果安立一個染污意的話,它跟這個善心同時生起,這就沒有問題了。這個第六意識的善心引生能治的對治法來對治那些煩惱——對治心生了,煩惱就滅掉了。這個第六意識並沒有跟染污的我見、我慢、我愛、我痴相應,而是與它們同時生起的。我見、我慢、我愛、我痴是跟染污意相應的,而染污意又跟第六意識同時生起的。這樣的說法沒有過失了,所以說必定要安立一個染污意。否則,再怎麼說也說不通了。這是一個理論依據。 這些道理比較深,估計那些纔學的人是很難聽懂的,法相基礎太少了,像在雲里翻跟鬥了,要努力地把前面的法相補起來,纔能夠聽懂。有些《俱舍》學完的都走了,後頭來的只學了一半,是不是能理解呢?還得要下大功夫,以後討論的時候,要多鑽一鑽了。幸虧我們還有兩部參考書,那個文字好懂一些,這個唐朝的文字比較難懂。這一段你們回去好好地思惟一下。 前面是不共無明不能成立而證明有染污意。沒有這個染污意的話,無論你怎麼樣安排這個不共無明,都沒辦法安下去;只有安立染污意(第七意識),纔能夠解釋這個問題。這是第一個。 又五同法故,所以者何?譬如眼等五識必有眼等五根為俱有依,如是意識亦應決定有俱有依。 第二個五同法。「又五同法故,所以者何?譬如眼等五識必有眼等五根為俱有依」,眼耳鼻舌身五個識,必有眼根、耳根、鼻根、舌根、身根這五個根作「俱有依」。「俱有」,就是同時生起的依靠的東西。眼識生起了,所依的眼根也存在,兩個同時都存在,「俱有依」。「如是意識也應決定有俱有依」,這樣子推論,前五識有俱有依,第六意識應當也有個俱有依。如果你說無間滅識是意識的根,無間滅識滅掉了,跟那個存在的意識不是俱有,一個過去,一個現在,不叫俱有依,那就不能跟前面五個識「同法」,同不起來,那就有問題了。既然前面五個識都有俱有依,第六意識怎麼能沒有俱有依呢?那不成立的。就是說必定要安一個同時存在的根——意根,那就是第七識了。一定要成立染污意,不成立的話,「五同法」也不能成立。這就是第二個理由。 又訓釋詞故,所以者何?能思量故說名為意,此訓釋詞何所依止?非彼六識與無間識作所依止,應正道理,已謝滅故。 「又訓釋詞故,所以者何?」就是詞義也解釋不通,為什麼?「能思量故說名為意」,「意」的意思是「思量」。佛說的心、意、識三個東西,作用不一樣,積聚的叫心,思量的叫意,了別的叫識。這個「意」是思量為性,恆思量的叫意。你說無間滅那個識叫意的話,它都滅掉了,怎麼思量呢?解釋意叫思量也成問題,不符合。所以說這個也不行。 「此訓釋詞何所依止?」如果沒有第七識,訓釋詞「思量」的作用在哪個上面產生呢?它所依的體沒有。我們說有第七意識,纔有它的體。如果你說第六意識是它的體,那前六識滅掉了,無間滅識,體都沒有,這個思量在哪裡生起來呢?無所依。 「非彼六識與無間識作所依止,應正道理」,前六個識不能作「意」的依止;無間識能作依止嗎?也不能做,因為它不能思量。為什麼?「已謝滅故」,這個無間識已經謝滅,它怎麼能思量呢?這個不行。所以說從解釋「思量」這個名詞上說,也不成立。這是另外一個道理:訓釋詞故。 又二定別故,所以者何?若定說有染污意者,無想定中即有此意,余定中無,故有差別。若異此者,於二定中第六意識並不行故,應無差別。 下邊,「二定別故」,又是一個道理。因為無想定跟滅盡定有差別,所以說必定要有這個染污意,否則,兩個定沒有差別。 「所以者何?若定說有染污意者,無想定中即有此意」,假如安立這個定裡邊有染污意,那麼就是無想定有這個意的。「余定中無,故有差別」,那麼滅盡定(「余」就是兩個定裡邊其餘的一個,就是滅盡定)是沒有染污意的,這樣子兩個定就有差別。「若異此者,於二定中第六意識並不行故,應無差別」,假如不安立這個染污意,那麼無想定也好,滅盡定也好,前面六個識都不存在,第六意識都沒有,它們差別在哪裡呢?沒有差別。而我們現見無想定跟滅盡定卻大有差別:無想定是外道修的,滅盡定是聖者修的(第三果以上的人修的);無想定有過失,滅盡定沒有過失。如果你說沒有染污意的話,它們就沒有差別了,那就不對了。這是一個原因。 下邊另外一個原因。 又無想中生,應無我執故,所以者何?若彼位中無染污意,彼一期生應無我執。若爾,不應聖所訶厭。既被訶厭,是故定知彼有我執。 「無想中生,應無我執故」,修了無想定,將來感的異熟報就在第四禪的無想天裡邊投生,要經過五百大劫,時間很長,生在裡邊應當沒有我執,因為沒有第七識,而第六意識都滅掉了,相應的我執也應當沒有了。「所以者何,若彼位中無染污意,彼一期生應無我執。」什麼原因呢?因為六個識都滅掉了,生在無想天的期間,沒有染污意(沒有第七識)的話,他這一生六個識都滅掉了,我執也應當沒有了。心王沒有了,心所也沒有了。 「若而不應聖所訶厭」,如果沒有我執,聖者也不會呵斥它,不應厭棄它了。「既被訶厭」,而事實上,聖者(佛、菩薩、阿羅漢)都呵斥厭惡無想天的,既然被訶厭,「是故定知彼有我執」,決定有我執的。因為聖者都是沒有「我」的,他們認為這個無想天不好,要呵斥它,要厭棄它,說明有我執;沒有我執的話,他們不要厭棄、不要呵斥了。所以說無想定裡邊應有我執。這是一個原因。 下邊,一切凡夫都有我執,又是一個原因。 又我執隨故,所以者何?施等位中亦決定有我執隨故。此我執隨,若離無明不應道理。非此無明離所依止,此所依止離染污意無別體故。故定應許有染污意;若不許者,有上過失。 「又我執隨故」,一切凡夫有情都有我執的。「所以者何,施等位中亦決定有我執隨故。」即使起善心的時候,行布施、持戒等等,也有我執。我們說持戒的人最怕的就是有我執,他持戒清淨了,持得很好,這本來是好事;但是我慢來了,「我比你持得好,我持銀錢戒,你錢拿得很多」,這麼一來,我慢貢高,他就會如《藥師經》所說的「取邪見」,就要受苦報。 舉個例,在清涼橋的時候,有一位修行人,他在五台山那麼冷的天氣,亮膀子、偏袒右肩、赤腳、吃一頓(他肚子很大,一頓吃得比我們三頓的還多),他以此而自誇,「我持戒」;甚至對海公上師都看不起,為什麼?「你不能涼膀子」。海公上師跟我們一樣,冬天穿棉衣,也穿厚的棉鞋,也要吃兩頓嘛。他說「我吃一頓,你吃兩頓;我亮膀子,你穿棉衣;我赤腳,雪地里赤腳,你要穿棉鞋,你不如我」。後來有一次爆發了,在會供的時候就頂起來了。最後這位亮膀子的老修行,做了六個孩子的爸爸,還俗了,娶了個女人,她有六個孩子,養不起,就不管你是做什麼的,招來就算數,只要幫著養孩子就算了。他就去做了一個養孩子的人,可不可惜呢?所以說,持戒是好事,但因為我慢貢高,一個跟頭翻得不成話了。 這就是說,不要執我。施等位中也有我執,這是凡夫的一個毛病。所以一定要無我。我經常說不論你做什麼功德事情,即使我執沒破掉,你也要從整個集體、正法的利益著想,不要把「我」夾在裡頭,你為「我」的利益著想,決定是壞事情。 這裡說就是在布施持戒等做好事的時候也有我執。「此我執隨」,這個我執跟著善心跑。「若離無明不應道理」,離開這個不共無明,我執是不應當有的。因為他有我執,而有我執,決定有無明。 「非此無明離所依止」,這個無明是心所法,有心所法就決定有心王了。「此所依止離染污意無別體故」,它依止的心王離開染污意就沒有別的體了。前面講過的,前五識不能依,第六識也不能依,那你依什麼呢?決定還有個第七識。所以說這個不共無明所依的體決定是染污意,「故定應許有染污意」。從我執隨順,在善心的裡邊也有我執這一方面看,也可以證明決定有一個染污的意。 「若不許者,有上過失」,假如不許有染污意,就會產生上面所說的那些過失。 重顯彼故說四伽陀:若不共無明等,乃至廣說。此中不共無明者,謂於一切善不善無記煩惱隨煩惱位中,染污意相應俱生無明。彼若無者,成大過失。常於苦等障礙智生,是其業用,此即顯無業用過失。五同法者,第六意識與五識身有相似法,彼有五根、阿賴耶識為俱有依;此亦如是,有染污意、阿賴耶識為俱有依。此五同法離染污意決定無有,此則顯無自性過失。 「重顯彼故說四伽陀:若不共無明等,乃至廣說。」下面四個頌重新顯說前面說的道理。這四個伽陀就是「若不共無明,及與五同法,訓釋二定別,無皆成過失」。假如沒有染污意,那麼不共無明、五同法、訓釋詞、二定的差別,都有過失。「無想生應無,我執轉成過,我執恆隨逐,一切種無有。離染意無有,二三成相違。」沒有染污意的話,都成過失了。 「此中不共無明者,謂一切善不善無記煩惱隨煩惱位中,染污意相應俱生無明」,所謂不共無明就是在一切善的、不善的、無記的、煩惱、隨煩惱的位中(「位中」就是你起這些心的時候),與這個染污意相應的同時生起的無明。這個不共無明,在什麼位都有它,染污的意都有這個無明的。 「彼若無者,成大過失」,假如沒有這個不共無明,就成大過失。是什麼呢?「常於苦等障礙智生,是其業用」,「苦等」,「等」指集、滅、道,苦集滅道是真理,就是說對一切真理的智慧要生起的時候,就把它障住,不給生起,這是不共無明的業用;假如說沒有不共無明,也沒有障礙了,這些智慧就天然地生出來了,苦也知道,集也知道,滅也知道,道也知道,我們就成道了,我們都是聖者了。既然我們的智慧給不共無明障住了,才是凡夫麼,那決定有不共無明。你說不共無明沒有,這個過失就極大。因為不共無明對「苦等障礙智生」,對苦、集、滅、道這些境障礙智慧生出來是它的業用,這個業用是有的。你說沒有不共無明,業用也沒有了,業用沒有,那就沒有凡夫了,都是聖者。「此即顯無業用過失」,那過失就極大了。就像前天講的,有一位居士說「我就是佛」,如果不共無明沒有,那你就是佛,沒人障礙你了;但是有不共無明,你現在還不是佛,你要修證纔能成佛。 「五同法者,第六意識與五識身有相似法」,第六意識與前面五個識(眼耳鼻舌身五個識)有相似的法。五識身的「身」一般是「多」的意思,類似名句文身(名身、句身、文身)中的「身」,一個文叫文,兩個、三個以上叫文身,這個在不相應行法裡邊有講:「身」就是多的意思。五識身,五個就可以叫身。眼耳鼻舌身這五個識,是多數,英語中多數加個「S」,漢語加「諸」,印度語加個「身」,這個是語法的關係。前五個識跟第六意識有相似的法:前五個識的俱有依是五根,還有阿賴耶識,為俱有依。阿賴耶識是共同所依的。五個根、阿賴耶識,這是與它們同時生起的(實際上這五根也是阿賴耶識變的)。「此亦如是,有染污意、阿賴耶識為俱有依」,第六意識應當一樣的,也有一個染污意和阿賴耶識做它的俱有依。 「此五同法離染污意決定無有,此則顯無自性過失。」這個跟前五識有相似的法,如果沒有染污意,那就成立不起來。它的俱有依只有阿賴耶識,沒有染污意,那第六意根就沒有了,這個就顯出沒有自性的過失。沒有自性就是沒有自體,沒有意根這個體,這個東西就沒有了。(第六講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