攝大乘論講記 · 第三章 所知相

第一節 出體相 第一項 略釋三相 甲 總標 已說所知依,所知相復云何應觀?此略有三種:一、依他起相,二、遍計所執相,三、圓成實相。 「所知」法的「依」止,「已」經「說」過;「所知相」也得研究一下。這所知相,如果要作廣泛的說明,那真是千差萬別,言不勝言。概「略」的說,「有三種:一、依他起相,二、遍計所執相,三、圓成實相」。這三相中,依他起是中心,依依他起而顯現為義,就是遍計執相;遍計,是遍所計度的意思。離卻錯誤的認識,通達無義,就是圓成實。所知依章,重在說明染淨諸法 的因性,這因性就是阿賴耶識。但怎麼叫唯識?究竟唯什麼識?在所知依章里,幾乎沒有談到;這所知相章,就是要說明依這因性賴耶所現起的一切法,分別它的心境空有,也就是建立唯識;所以本章在說明唯識義方面,是很重要的。 乙 依他起相 此中何者依他起相?謂阿賴耶識為種子,虛妄分別所攝諸識。此復云何?謂身,身者,受者識,彼所受識,彼能受識,世識,數識,處識,言說識,自他差別識,善趣惡趣死生識。此中若身,身者,受者識,彼所受識,彼能受識,世識,數識,處識,言說識,此由名言薰習種子。若自他差別識,此由我見薰習種子。若善趣惡趣死生識,此由有支薰習種子。由此諸識,一切界趣雜染所攝依他起相虛妄分別皆得顯現。如此諸識,皆是虛妄分別所攝,唯識為性,是無所有非真實義顯現所依;如是名為依他起相。 依他起相是什麼?本論用三義來說明:它的因緣,是「阿賴耶識為種子」 。它的自性,是「虛妄分別所攝」:就是說它以亂識為自體的。它的別相,是由賴耶功能所現起以妄識為自性的「諸識」。識,是明了顯現的意思。 【附論】虛妄分別,唯識學上有不同的解釋:玄奘傳的唯識,虛妄分別但指依他起;真諦傳的唯識,卻通指依他與遍計。他譯的《中邊分別論》說:虛妄分別是能取,所取,分別;分別是有,能取所取是無。他譯的世親釋,也有這個思想。《莊嚴論》的「非真分別故(或譯虛妄分別相),是名分別相。……不真分別故,是說依他相」,也是通指依他與遍計為虛妄分別的。 依他與遍計,都可稱為虛妄分別的,但定義應該稍有不同。依他起是識為自性的,識生時能顯現種種的顛倒緣相,對這所緣相又認識不清而起顛倒。在這兩方面,識都含有虛妄的成分,所以依他起是能現起虛妄的分別,分別的本身也是虛妄。至於遍計相,它是分別所起的虛妄相;這虛妄相雖似乎離心而有,其實還是以分別為性的,所以也說是虛妄分別。真諦說: 虛妄是遍計性(他譯作分別性),分別是依他性;有時又說:虛妄是遍計性,虛妄分別是依他性;有時更進一步的說:依他是虛妄分別性,遍計也是虛妄分別性。這種見地,是採取《莊嚴論》的。我認為依他、遍計的本義,是似有的心——分別,無實的境——虛妄。這兩者,從依他看到遍計,從遍計看到依他,在凡夫位上,是俱有俱無而不能相離的;因此,依他與遍計,都是虛妄分別的;都是似有非實,無實而似有的;也都可以用如幻來比喻的;真實性顯現(清淨法),這兩者都不能存在的。《莊嚴論》的體系,確是這樣。不過從《中邊論》說的「三界心心所,謂虛妄分別」;本論說的「虛妄分別所攝諸識」看來,虛妄分別是側重在依他起。 先解說諸識:玄奘傳的唯識學,總是說八識;但《中邊分別論》說「根」「塵」「我」「識」的四種;《莊嚴論》說六種;本論說十一識;或多或少,開合沒有一定。初期的唯識學,是把萬有歸納成幾類,這幾類攝盡萬有,而這都是識所顯現以識為自性的,所以建立種種識。奘傳的唯識學,把萬法中常人 所看為能分別者,建立為識,再拿這識去解釋一切。一是歸納的,一是演繹的。 諸識,可分為十一識:一、「身」識,就是五色根。二、「身者」識,世親說是染污末那,染末那為什麼叫身者?這是值得研究的。身識的身,是五色根;這身者識的身字,也應該是根身。下文的受者識是能受識的所依,可見這裡的身者,應是根身的所依體。阿陀那識不是執受根身,為根身的所依嗎?真諦不是說阿陀那是末那的異名嗎?世親以染末那為身者識,與末那亦名阿陀那識,當然有重大的關係。三、「受者識」,就是無間滅意,是六識生起所依的無間滅意根。這身者與受者,就是本論所說的二種意。四、「彼所受識」,就是所取的六塵。五、「彼能受識」,就是能取的六識。六、「世識」,是相續不斷的時間。七、「數識」,是一二三四等數目。八、「處識」,是有情的住處。九、「言說識」,是依見聞覺知而起的語言。十、「自他差別識」,是有情間自他各各的差別。十一、「善趣惡趣死生識」,是在善惡趣中的死生流轉 。宇宙間種種差別的相狀,把它歸納成十一種,這十一種都是以識為自性而明了顯現的,所以一切都叫識。 再解說阿賴耶識為種子:這十一識,都是從賴耶中的薰習所生,這又可以分為三類:「身,身者……言說識」的九識,「由名言薰習種子」而現起的,是第一類。「自他差別識」,「由我見薰習種子」而現起的,是第二類。「善趣惡趣死生識」,「由有支薰習種子」為因而現起的,是第三類。一切法不出十一識,一切種不出三薰習,這就是解釋阿賴耶識為種子。 再說虛妄分別所攝:從賴耶種子生起的「諸識」,可以總攝「一切」三「界」、五「趣」,三種「雜染所攝」的「依他起相」。依他起就是三雜染,這是《解深密經》所說的;現在用十一識來總攝它。這十一類都是識,所以三雜染所攝的依他起相,是「虛妄分別」為自性的意義,「皆得顯現」。若但說三種雜染,不知它是否唯識,現在把這些都攝歸於識,都稱之為識。識,就是虛妄分別,那麼,三雜染所攝的依他起相,一切都是虛妄分別為自性的了。這「 諸識,皆是虛妄分別所攝」,也就可知它「唯識為性」。 談到唯識,就要知道無義。妄心所取的對象叫做義;在我們看,義是離心以外實有的,實際上它根本沒有獨立的自體,不過在分別心上現起這似境的影像罷了。所以外境不是客觀的存在,而是內心妄現的影像。像我們在五蘊和合上,妄執有我,這我就是毫無自體,唯是妄心倒計的義。這義,是無所有的,它是以虛妄分別心為依而顯現的,所以論說:「是無所有非真實義顯現所依」。這為非真實境相所依的,就是唯識為性的「依他起相」。因此,我們知道:依他起相是賴耶種子所生,是虛妄分別為自性,是非真實義的所依。 丙 遍計所執相 此中何者遍計所執相?謂於無義唯有識中似義顯現。 凡夫因無始來的虛妄薰習,在虛妄分別心現起時,就在這「無義唯有識中」,有種種「似義」的分別相「顯現」;這似義就是遍計所執相。《成唯識論》說:「或復內識轉似外境,我法分別薰習力故,諸識生時變似我法,此我法 相,雖在內識,而由分別似外境現」,很可為本論的遍計執性作註腳。 丁 圓成實相 此中何者圓成實相?謂即於彼依他起相,由似義相永無有性。 「於彼依他起相」上,因遍計性的「似義相永無有性」,就是徹底通達遍計性無,依他諸法因空卻遍計執性所顯的空相,叫圓成實相。 現在,我們可以獲得三相的基本而簡單的認識:依他起是虛妄分別的心,遍計執是似義顯現的境,圓成實是因空卻遍計所執性所顯的諸法空相。《辯中邊論》說:「唯所執,依他,及圓成實性:境故,分別故,及二空故說」。它也說境故是遍計所執,分別故是依他起,二空故是圓成實,這是唯識學上三相的定義。 【附論】依他與遍計,論中的解說似乎有些不同,因之,後代的唯識學,也有不同的諍論。但據我看來,這完全是一貫的。且先說似乎不同:一、虛妄分別心中,現起似義的影像,似義是遍計性,分別是依他起,這像本 文及《中邊》的「境故」、「心故」;《成唯識論》卷一的「或復內識轉似外境;我法分別薰習力故,諸識生時變似我法」;卷十的「然相分等依識變現,非如識性依他中實;不爾,唯識理應不成」;《楞伽經》的「由自心執著,心似外境轉;彼所見非有,是故說唯心」:都是這個見解。二、從虛妄分別心中,生起能所取,能取所取是遍計性,虛妄分別是依他起。如《中邊論》的「虛妄分別有,於此二都無」;《莊嚴大乘經論》的「如彼起幻師,譬說虛分別,如彼諸幻事,譬說二種迷」;《成唯識論》卷八的「有義三界心及心所,由無始來虛妄薰習,雖各體一而似二生,謂見相分即能所取,如是二分情有理無,此相說為遍計所執……聖教說虛妄分別是依他起,二取名為遍計所執」。三、從緣所現起的,如身身者等能取所取是依他起,依他是可以有二分的;像《莊嚴論》的「所取及能取,二相各三光,不真分別故,是說依他相」;《成唯識論》的「或識相見,等從緣生,俱依他起」。取緣起所現為境,而見為實境,才是遍計性。甚至在同 一論中,就有這似乎不同的見解,你能說它自相矛盾嗎(除《成唯識論》,它是引述各師的異見)?它雖然是一貫的,但論師間卻分化出對立的思想。 唯識的本義,依他的虛妄分別心是有,遍計的似義顯現境是無。論中不同的解說,甚至似乎矛盾,都只是兩者圓滿的解說。怎樣才是依他有?是賴耶種子所生的,虛妄分別為性的。在分別自性緣起的立場上,一切依賴耶所生的, 無不是識。能取是識——賴耶的見識;所取也是識——賴耶的相識。在藏識所現中,是依他起。總攝起來,只是一藏識;隨義安立,有十一識。怎麼才是遍計性?是分別心所取的,似義顯現為性的。在受用緣起的認識上,凡夫亂識所取的一切,無不是境,所取的境相是境,似有離境的內心,也未嘗不是境。在望文生義的學者看來,見識相識與能取所取有一種差別;其實,只是一心、一境。從境的認識上,理解它以虛妄為性,從種所生,一切唯識,而現有二分。反之,唯識所現的幻相,我們並不能了達。成為我們所認識的,早就是遍計性了。從凡常的見地,理解到一切唯識,見相都是依他起的;依種子所生虛妄分別為性的而成為我們的認識,見相都是遍計性。縱橫觀察安立,只是虛妄分別為依他(推本歸識),顯現似義(隨取成境)為妄計而已! 唯識的特義,在有心無境。一切的物相,我們初看起來,好像有實在的外境,有別體的能取所取;其實一切境界,皆是虛妄分別心所現的,都是虛妄分別心所攝的。遍計性上見到的種種,探其實際,只是種種的識,所以有十一識 ,四識,或見識相識等。若說見分是識,相分不是識,這就與唯識本義不合。 第二項 廣成唯識 甲 明一切無義成唯識 一 出十一識體以攝法 此中身,身者,受者識,應知即是眼等六內界。彼所受識,應知即是色等六外界。彼能受識,應知即是眼等六識界。其餘諸識,應知是此諸識差別。 從上面看來,這段文似乎是十一識的解釋,但從下文的意義看來,這是在總攝一切法。要成立一切法唯識,必須先把十一識提一提,知道了什麼是一切法,才好說明唯識。 十一識中的「身」識,「身者」識,「受者識」,就是眼耳鼻舌身意的「內六界」;「彼所受識」,就是色聲香味觸法的「六外界」;「彼能受識」,就是眼識耳識鼻識舌識身識意識的「六識界」。一切法不出六根六塵六識的十 八界,這十八界是有情的一切。所以這五種識,已能賅攝一切法的自性。至於「其餘」的世等「諸識」,不過「是此」身等「諸識」的「差別」相,依身等五識的作用而安立的。 二 辨唯識無義 (一) 譬喻顯示 又此諸識皆唯有識,都無義故。此中以何為喻顯示?應知夢等為喻顯示。謂如夢中都無其義獨唯有識,雖種種色聲香味觸,舍林地山似義影現,而於此中都無有義。由此喻顯,應隨了知一切時處皆唯有識。由此等言,應知復有幻誑,鹿愛,眩翳等喻。 上面的「諸識」,是以虛妄分別為自性的,「都」是「無義」的,所以也「皆唯有識」。理論與實際固然是這樣,但我們不知唯識所現,有「何」譬「喻」可以「顯示」此義呢?「應知夢等為喻顯示」。夢等譬喻,在夢境實有的學者,像有部他們,還是不會因此而信解唯識;不過對那承認夢境是假的經部 ,就很有力量。 「夢中」的境界,是「無其義」而「唯有識」的;這是大家所能體會到的。在夢中「雖」見到「種種色聲香味觸」以及房「舍」樹「林」大「地」高「山」,「似」乎有「義」相「影現」,但誰也承認這些「都無有」實在的境「義」,唯獨是心識的變現。「由此」夢「喻」的「顯」示,「應隨」即「了知」,我們在「一切時」一切「處」所見到的種種外境,不就是真實,也像夢境一樣,不是實有的,「唯有識」所變現罷了。 【附論】夢心的譬喻有不同的解釋:妄心派說夢心是虛妄分別心,睡眠心所,像賴耶中的虛妄分別種子,因睡眠相應的夢心,現出種種夢境來。真心派說:心本是明明白白的覺知,由於睡眠的力量,使它成了錯亂的夢心,因夢心而生起夢境;這樣,明知的心是真心,因無明的晦昧真心,所以真心就轉成夢心一樣的妄心,因妄心而有種種的分別事識(六識)與六塵。 「由此」,前文夢等的「等言」(言就是字),「應知」不但夢境是這樣,「復有幻誑,鹿愛,眩翳」的比「喻」。幻誑,就是那變幻術的,在沒有中幻出種種東西,好像是實有的,欺誑無知的嬰孩。地上的水分,受陽光的蒸發,化成水氣上升,在陽光的映照中,遠遠望去,好像波動的池水,這叫陽焰。一心想找水喝的渴鹿,就誤認它為水,所以陽焰也叫做鹿愛。空中原沒有花,但在眼目昏眩或有障翳的人看來,便覺空中天華亂墜。從這種種的譬喻,我們應該知道外境都是無實的,不過由虛妄橫計為實有罷了。 若於覺時一切時處皆如夢等唯有識者,如從夢覺便覺夢中皆唯有識,覺時何故不如是轉?真智覺時亦如是轉:如在夢中此覺不轉,從夢覺時此覺乃轉,如是未得真智覺時,此覺不轉,得真智覺此覺乃轉。 從上面的夢等譬喻,發生這麼一個問題:如唯識家所說,我們醒「覺」明了的「時」候,於「一切時」一切「處」所見到的種種現象,「皆如夢」中所見的一樣,是虛妄不實「唯有識」的。那麼,做夢的人夢中固然不知道夢境是 假,但他「如從夢覺」以後,「便」會「覺」得「夢中」的境界,不過「唯有識」的變現。我們不是明明醒覺的嗎?「何故」現在「覺時」的人,「不」能「轉」(生)起這樣的認識:現前所見到的境界,不是實在,唯有識呢? 要曉得,我們現在是在生死長夜的大夢中,從來沒有醒悟過,所以所見到的一切,都誤認為實有。假使從無明夢中醒過來,得到通達無義的無分別智,起「真」實「智覺」,了知諸法實相的「時」候,自然也能「轉」起這樣的認識:所見的一切,唯識無義。「如在夢中」的時候,「此覺」知它無實的認識「不轉」,要「從夢」中醒「覺時」,那能知夢境無實的明「覺,乃」得「轉」起。這樣,我們現在「未得真智覺時,此覺」自然「不轉」;如果「得」了無分別的「真智覺」,像地上菩薩,「此」唯識無義的「覺」慧,「乃」能「轉」起。所以不能因自己在夢中,否認夢境的無實。 (二) 教理比知 其有未得真智覺者,於唯識中云何比知?由教及理應可比知。 得現量智的聖者,可以悟入唯識,如從夢覺;但那「未得真智覺」,如在夢中的凡夫,「於唯識」無義的道理,應以什麼方法使它「比」類推度而「知」?這可「由」聖「教及理」論來證明「比知」。聖教,是由聖者現知現見後而說的,在他本身是現量;但在我們,聖教就成為比量的材料和根據。還有,佛菩薩所說的餘事可信,他的誠實不妄可信,這唯識的見解,我們雖不能完全明白,也必然可信;所以比知中有所謂「信聖人語故」。 此中教者,如十地經薄伽梵說:如是三界,皆唯有心。又薄伽梵解深密經亦如是說,謂彼經中慈氏菩薩問世尊言:諸三摩地所行影像,彼與此心當言有異?當言無異?佛告慈氏:當言無異,何以故?由彼影像唯是識故;我說識所緣,唯識所現故。世尊!若三摩地所行影像,即與此心無有異者,云何此心還取此心?慈氏!無有少法能取少法,然即此心如是生時,即有如是影像顯現。如質為緣還見本質,而謂我今見於影像,及謂離質別有所見影像顯現。此心亦爾,如是生時,相似有異所見影現。 「十地經」是《華嚴經》的〈十地品〉,它的「三界」所有「唯」是一「心」的聖教,很可作為有心無境的明證。但這唯有心的心,地論派說是真心賴耶,攝論派說是真妄和合的賴耶,與奘傳的唯識不同。又在「解深密經」〈分 別瑜伽品〉里,慈氏菩薩請問佛陀關於心境是一是異的問題。「慈氏菩薩問世尊言」:「三摩地」中「所行」的「影像」,它「與」能緣的「心」,應當說是「有異」還是「無異」呢?心在境界上轉叫行,就是緣慮,故所行,所緣,所取,有同樣的意義。專注一心叫三摩地;三摩地所行的影像,如修不淨觀的,先到荒山墳冢間,看那死人潰爛的相狀或殘骸骷髏,然後在修定時,觀想這樣的境相,即於定心中現起潰爛及骨骸的情境。這定心所現的,像明鏡中現起的影像一樣,所以叫影像。影像,是內心所現起的,它的本義如此。唯識學說一切皆是自心的影像,它的認識都從定中的經驗得來,所以它與修定的瑜伽者,有特別的關係。 佛的意見:應「當」說它是「無異」的!因為那「所緣」的「影像」,並 不是心外的,就「是」我們心「識」的一分,所以「我說」它就是「識」。凡「所緣」慮的境界,都是「唯識所現」的。我說識的識,是能分別的心,是見識,也是指出它的自性。所緣唯識所現的識,是所分別的境,是相識,是依識而現起的。能分別的是識,所分別的也是識,那麼,怎可說它是異的呢? 「我說識所緣,唯識所現故」二句,魏譯作:「彼念唯識所明,識我說」;陳譯作:「我說唯有識,此色相境界,識所顯現」;隋譯作:「唯識所現,我說唯識」。我說識的識,都有所緣即是識的意義,本譯不明。 慈氏菩薩又問:「世尊」!心是能緣的,境是所緣的,如果像方才所說的「三摩地」中「所行」的「影像,即與此」能緣的「心,無有」別「異」;無異,就是一法,一法就不應有能所的差別,「云何此心還」能緣「取此心」呢?心若可以緣心,那與世間的眼不自見,刀不自割,指不自觸的理論,不是相違反了嗎? 佛又答覆他說:「慈氏」!你以為一法才不能自取嗎?要知道,不論什麼 法,不論它是一是異,都是不能取的。根本上「無有少法能」夠緣「取少法」。不過,雖沒有能取的心,所取的境,然卻在這樣的能緣「心」「生」起的時候,「即有」那樣的所取的「影像顯現」,並不真是離能緣心以外,有什麼可為心識所緣的東西!這「如」依止自己的面目等本「質為緣」,於水鏡中「還見」自己的面目的「本質」;不明的人,就以為「我今見」到了「影像」,並且以為「離」開自己面目的本「質」,別有一個「所見」的「影像顯現」,其實這是錯誤的!有情的虛妄分別「心」也是這樣,在它「如是生」起的「時」候,就自然的現起所取的義「相」,並且還「似」乎「有異」於心的「所見影」像顯「現」,所以有能取的心,所取的境。這種別體能所的觀念,根本具有錯亂的成分。 【附論】本論所說的本質與影像,就是虛妄分別心與似義顯現境。與《成唯識論》所說的本質相分影像相分完全不同,不可混濫。 佛教的緣起論,在法與法之間,沒有一法是能取者的,不過在緣起的關係 下,顯現有能取所取的了境作用罷了。如說「依止」,並不是像世俗的「人依於壁」,也是在緣起的前後或同時的關係上,安立為能依所依。這種見解,本是佛教的共義。所以,不是另有一法從這裡到那裡去依止它或者取它;在剎那生滅的見解上,這是不可能的,因此,達到了「法法不相及,法法不相知」的定義,這是緣起論的特色。這正確的緣起論,彼此也存有多少不同的見解。唯識學,也是在這個原則上而善巧建立的。剎那間妄心起時,就自然有所取影像顯現。這不是心識把那實有的東西攝下來成為影像,而是妄心因名言薰習而映出的影像,似現能取所取的關係。 即由此教理亦顯現。所以者何?於定心中隨所觀見諸青瘀等所知影像,一切無別青瘀等事,但見自心。由此道理,菩薩於其一切識中,應可比知皆唯有識,無有境界。又於如是青瘀等中,非憶持識見所緣境,現前住故。聞思所成二憶持識,亦以過去為所緣故,所現影像得成唯識。由此比量,菩薩雖未得真智覺,於唯識中應可比知。 「即由此」上面所引的聖「教」,唯識無境的思想,在「理」論上也就可以明「顯」的表「現」出來。如修不淨觀的行者,「於定心中,隨」他觀想「所觀見」的種種「青瘀」膿爛「等所知影像」,實際上所知的「一切」,並「無」心外「別」物的「青瘀」膿爛「等事」,「但」由心識的顯現,隨心識的所欲,還「見」到「自心」罷了。「由此」修觀的事實與理論,「菩薩」對「於一切識中」(或是十一識,或是一切的認識),也就「應可比知皆唯有識」,「無有」離心的「境界」。 有人說:定中見到的青瘀等影像,並不是觀行者的心識所現,而是由於昔日在荒郊野冢間見到過青瘀腐爛等相貌,現在只是憶持,只是過去境相的重現,不能說是三摩地中心識所現的影像。這種說法,不然!定中所見到的「青瘀」白骨充滿等影像,並「非憶持識」追憶過去所見的外境,因為過去並不曾這樣見過。何況定中「見」的「所緣境」界,很明顯的「現」在心「前」,堅固安「住」,絕不同憶持識所見的過去落謝影像,隱約不明,忽有忽滅的。所以 定中所見的影像,唯識所現的理論,是無可否認的。 外人說:定中所見的,是修所成的現量境,你說它不是憶持從前所見的外境,成立它是唯識;那麼,人們由過去聞法,或思惟正法,現在仍能憶持不忘,這憶念所及的境界,應當是離識別有,不是自心還見自心的了!這也是唯識的:「聞思所成」的「二憶持識」,「以過去為所緣」,但過去已經過去了,過去就不是現在,是非有。現在心上現起似乎過去的所緣,這是現似過去,實際上還是現在。現在心上「所現」似的過去「影像」,這不是自心所現嗎?因此,「唯識」的理論「得成」。「由此比量」道理,「菩薩雖」還「未得真知覺」,但「於唯識」的理論,已「可」從「比」量獲得正確的「知」見。 (三) 通釋妨難 (1) 有色非識疑 如是已說種種諸識,如夢等喻,即於此中眼識等識可成唯識,眼等諸識既是有色,亦唯有識云何可見?此亦如前由教及理。 「種種諸識」的自性,不出十八界,這十八界皆唯有識的道理,前「已說」「如夢等喻」顯示明白了。但有人還疑惑:十八界識中,「眼識等」的六識「識」是能分別的,「可」以「成」立為「唯識」;「眼等」的五根識,色等的五境識,這「諸識既是有色」法,怎麼可以說它「亦唯有識」呢?論主說:這「由」前面所引的聖「教,及」所辨的比量道「理」,已經可以知道,如何又起疑惑呢? (2) 色相堅住疑 若此諸識亦體是識,何故乃似色性顯現,一類堅住,相續而轉?與顛倒等諸雜染法為依處故;若不爾者,於非義中起義顛倒,應不得有。此若無者,煩惱所知二障雜染應不得有。此若無者,諸清淨法亦應無有。是故諸識應如是轉。 外人說:這自然還大有疑問:「若此」五根五塵的「諸識」,它的「體」性也「是識」的話,它應該與心一樣的起滅無常,變幻莫測,為什麼在我們的認識上,這五根五塵,有「一類」的,「堅住」的,「相續而轉」的,「似」 於「色性」的狀態「顯現」?一類,是前後一類相似,不覺它有什麼顯著的變化。堅住,是長期存在,有安定不動的形態。相續,是無間斷的現起。這一類的,堅住的,相續的,是色(物質)的特性,怎能說它與不一類,不堅住,不相續的心是同一的東西? 論中解答這問題,不從問處作正面直接的解說,而是直探迷悟根本來說明的。我們的認識,誰都承認沒有究竟,眾生是有根本錯誤的。我們的認識有什麼錯誤?基本的錯覺在那裡?這一類堅住相續而轉的色性,似乎是離心實有的色境,就是錯誤的根本所在。無始以來的虛妄薰習,使我們的妄心起時,自然現起似色的義相,這才成為顛倒錯誤。所以這一類堅住相續而轉的色境,是為「顛倒等諸雜染法」作所「依處」的。顛倒等諸雜染法,決非完全出於意識的幻想,在所見的影像上,有它的根據,就是非義為義。它雖不是實有的外境,卻也自然的顯現為實有的境相,所以一般人總覺得它是客觀的存在。假使沒有這一類堅住的色相,那「於非義中起義顛倒」,就「不得有」了!如果這非義 為義不是倒相,那我們就沒有顛倒,大家能正見法相,不是成佛了嗎?我們還有顛倒,還沒有認識諸法的真相,除了非義為義,還有什麼作為顛倒的所依呢?正因有非義為義的色性顯現,所以引起顛倒。「若無」非義所起的義顛倒,「煩惱所知二障雜染」,也就「應不得有」。因為煩惱所知二障是從根本顛倒——非義計義所引起的。如果沒有二障,就沒有所治所舍法,那能治能得的「諸清淨法」也就「應無有」!所以根境「諸識應」當「如是」現似色性相續而「轉」。總之,凡夫有顛倒,所以必須承認這似色是倒相;似色是倒相,所以一切唯有識。 此中有頌:亂相及亂體,應許為色識,及與非色識,若無餘亦無。 這是引《莊嚴論‧述求品》頌來助明上述的理論:「亂」是錯亂顛倒,若於無中現有,非義似義而為虛妄諸識生起的因性,叫「亂相」。相就是因(依止)與境界,異譯都作「亂因」。「亂體」就是虛妄分別——能分別的自體,顛倒錯亂的自體。那為亂識生起的因性——亂相,就是似義顯現的「色識」; 那亂識的自體,就是「非色識」;雖都是識,卻現起色與非色的二分。這二者是相依而有的,依非色識而現起色識,也因非色似色的色識,生起見似色為色的非色識。既相依而共存,自然也就一滅而共滅,所以「若無」色識的亂相,「餘」非色識的亂體「亦無」。這是說遍計依他的展轉相依:亂相是遍計執性(從種生邊也可通依他),亂體是依他起。從依他起而有遍計性,因遍計性而有依他的亂識。 (3) 自性和合疑 何故身,身者,受者識,所受識,能受識,於一切身中俱有和合轉,能圓滿生受用所顯故。 這段文魏譯本沒有。 在「一切」有情的生命相續「身中」,「身」等五種「識」,都「俱有和合」而「轉」,從來沒有分離,這是什麼道理呢?一切眾生的根境識三者,於一切受「生」中,必須「圓滿」具有的,不能說有根塵沒有識,有塵識沒有根 ,或有根識沒有塵。要圓滿具有,才能於一切趣中「受用」。受用,必依根緣境而發識,因受用「所顯」,這五種識,於一身中有和合俱轉的必要。 【附論】身等五種識,就是根塵識的十八界。依一般的見解,這十八界不能說在一有情的生命體中,都和合俱轉的。不但無色界的有情不具足十八界,就是受生欲界的人身,也不得具足。名色六處,是有情受生的生命主體,能受識與所受識,似乎不能說和合俱轉。所以奘譯的世親釋論不說有五種識,祇說身身者受者的三識(六處)和合俱轉。不過依唯識的見地說,不妨說五識。一切唯識,有識就必然現似六根為所依,與六塵為所緣,以有情的生命為中心,這一切都不離識,都和合俱轉。 (4) 差別影現疑 何故如說世等諸識差別而轉?無始時來生死流轉無斷絕故;諸有情界無數量故;諸器世界無數量故;諸所作事展轉言說無數量故;各別攝取受用差別無數量故;諸愛非愛業果異熟受用差別無數量故,所受生死種種差別無數量故。 十八界識既可總攝一切法,為什麼又安立六種差別識呢?所以問:「何故如說世等諸識差別而轉」?五種識,是有情受生的生命的全體。從有情為中心來解答這一問題:因為有情,從「無始時來,生死流轉」相續「無斷絕」,現有三世久暫等時間的影像,所以建立世識。「有情界」在種類方面,在生命個體方面,都有「無數」無「量」的差別,因此建立數識。有有情必有它的所住處,這有情所住的「器世界」,也有「無數量」的地點及形態,所以要建立處識。有情在「諸所作事」的見聞覺知上,彼此「展轉」的互相傳達,產生各式各樣不同的「言說」,「無」有「數量」,所以建立言說識。一切有情,「各別攝取」各自的根身,依此而有「受用」各自境界的「差別」,自他受用有「無數量」的差別,所以要建立自他差別識。有情隨業升沈中,有可「愛」的「業果異熟」,和「非愛」的業果異熟,「受用」苦樂的「差別」「無數」無「量」,及有情的一期生命結束,另起一新的生命,「所受生死種種」的「差別無數量」,所以要建立善趣惡趣死生識。 上來先以夢等譬喻顯示,次以教理比知,末後討論到有色非識,色相堅住,自性和合,差別影現的問題,其唯一的目的,在成立一切法皆唯有識,無有其義。 乙 安立三相成唯識 一 約轉識能所成唯識 (一) 約多識論者說 複次,云何安立如是諸識成唯識性?略由三相:一、由唯識,無有義故;二、由二性,有相有見二識別故;三、由種種,種種行相而生起故。 前雖歸納一切法為十一識,並討論到唯識無義;但依識為中心,展開為一切唯識的體系,還沒有建立。這十一種識,可以「略由三相」中,「成」立它「唯識」為「性」。三相,就是三種方法或三種形式。 「一、由唯識,無有義故」:一切法唯是虛妄分別的亂識,沒有似義顯現的所取義,所取義是沒有實體的。這是唯識的根本義;下面的兩相,不過為說 明現象,給予唯識的一種解說罷了。「二、由二性,有相有見二識別故」:二性就是相識和見識;雖然唯是一識,但在亂識現起的時候,就有一分所取的相,一分能取的見的二性差別現前,這相見皆是識,所以叫相識見識。一般人以為相是外境,見是內心,實際上兩種都是識。「三、由種種,種種行相而生起故」:種種就是多種多樣。在能所交涉的心境上,有種種的行相現起,所以雖唯是一識,而成為千差萬別的不同現象。 【附論】由上三相成立唯識,經中也常有談到。思想本是一貫的,不要把它看成這是一分義,那是二分義,或三分四分義。這只是說:諸法唯是一識;在識現起時,有相見的二性;在相見二性的心境交涉中,有種種的行相,而結論是一切唯識。 《密嚴經》說:「一切唯有覺,所覺義皆無,能覺所覺性,自然如是轉」。上二句是說唯識義,下二句是說二性義。該經又說:「眾生心二性,內外一切分,所取能取纏,見種種差別」。前二句是說二性義,後二句是說 種種義,都是一貫無礙的(護法引此頌證明它的四分義,不免穿鑿)。唯識的主要思想,在顯示所取的境沒有實體,一切唯識為性。但眾生心一旦生起,因無始的薰習力,就自然有境與心的二分現前。若沒有相分,也就沒有見分,所以成了二性;但不是有心境判然不同的體性,仍然是識。同時在心境的關係上,那見聞覺知的行相,有著無量無邊的差別,這差別,同樣的還是唯識。 有人以本論說有二性為理由,說見相二分是依他起;其實《攝論》說的二性,固然可以解說為依他起(相分就是識),還可以解說為一依一遍,或者二性皆是遍計性。如果說,說二性成立唯識,所以是依他起,下面還說有種種,難道也是依他起嗎? 所以者何?此一切識無有義故,得成唯識。有相見故,得成二種:若眼等識,以色等識為相,以眼識識為見;乃至以身識識為見;若意識,以一切眼為最初,法為最後諸識為相,以意識識為見。由此意識有分別故,似一切識而生起故。 這一段是從多識論的見地,解說三相來成立唯識。在能受識方面,有六識的差別,不是一意識的隨根得名,這叫多識論者。「一切」諸「識」,「無有」實「義」,都是依名言而安立的,所以「得成唯識」。雖沒有實義,然「有相見」俱時現前,所以又「得成二種」;二種就是二性。「眼等」前五「識」現似色等的境相,就「以色等識為相,以」了別色境的「眼識識為見;乃至以」了別觸境的「身識識為見」。「意識」呢?它「以一切」法,從「眼」到「法」的「諸(十二)識為相」。換句話說:一切眼根識,一切耳根識,乃至一切法識,凡是意識所緣的,都是意識的相,而「以」了此一切相的「意識識為見」。意識識為什麼能遍以諸識為相呢?「由此意識有分別故」。五識是有漏的現量性,只有自性分別,不能分析,綜合,推比,聯想等,所以說它無分別。意識就不然,具有三種分別,能隨念,計度,所以名為有分別。有分別,不但現在能遍緣一切,因遍緣一切而熏成的意識種子,在它現起時,也自然「似一切識而生起」。意識上似現一切法的義相,所以它能以一切法為相。 二種與種種,論文上沒有明顯的段落,所以論師間的見解也有不同。有人說:五識是二種,意識是種種。世親說:不但意識有二種與種種,前五識也有 二種與種種。如眼識了色,有青黃赤白種種的行相;耳識緣聲,也有男女牛馬等種種的聲音。但依論文看來,可以這樣說:前五識有二種,意識有二種還有種種。意識以一切為相,意識識為見,不能說它不具二種;它的以一切為相,似一切識而生起,下文說它「無邊行相,分別而轉」,正是意識的種種遍所計義。三相中的種種,依論文看,是專指意識的。 此中有頌:唯識二種種,觀者意能入,由悟入唯心,彼亦能伏離。 「唯識二種種」,總標唯識、二性、種種的三相。「觀者」是修瑜伽的行者。觀行人由觀察唯識、二性、種種這三相的「意」趣,而「能」悟「入」唯識所現。「由悟入唯心」,就能悟入遍計性的義相無性,與一切唯心安立的依他起。進一步,「彼」虛妄分別心的依他相,也「能伏離」,悟入平等法界。在以三相悟入唯識時,雖通達義相無實,但還有唯心的影像顯現——依他覺。 這似有亂識心相,還是似義顯現的細分。真能遣除似義的遍計境,那能見的依他識相也就不復存在,才能真正達到境無心亦無的地步。加行位的世第一法(或可兼忍)能伏唯心的依他相,通達位能離;離,即離能所的分別,證真實性。心境本是不能離的,都是似有實無,實無而似有的;不過在修習求證的過程中,先通達所知無實,再反觀心亦不可得。在這實踐的修持上,發揮建立有心無境的唯識學。 (二) 約一意識者說 (1) 約一意識成立唯識 又於此中,有一類師說一意識,彼彼依轉得彼彼名,如意思業名身語業。又於一切所依轉時,似種種相二影像轉:謂唯義影像,及分別影像。又一切處亦似所觸影像而轉,有色界中,即此意識依止身故,如餘色根依止於身。 在「此」三相安立唯識「中」,「有一類」一意識「師」,主張唯「一意識」,其餘的諸識沒有別體。一類師,奘師說,是古師的不正義,故論雲有一 類師,好像說另有一部分學者主張一意識,不是正統的共同的思想。真諦卻譯為諸師,好像說這是一般共同的主張。不論是另一部分或是大家的意見,佛教是有多心論和一意識論兩派的。在小乘學派中,都是討論六識的一體與別體;就是本論也還在六識上立論(也可以看作七心現行)。但把這思想引申到唯識學中,就轉化為八識差別或一體的思想了。本論有時明顯的說到六識,有時在應說六識的地方又但說意識,特別在這段中,兼采這兩個不同的思想。無著論師在這點上,還在旋迴躊躇間。後來護法他們,是特別發揮多心論的。 一意識師,並不是不說前五識,主要的諍論,在五識有否離意識而獨立的自體。依一意識師看,五識只是意識多方面的活動。本來是一意識,但由「彼彼」眼等根為「依」止而「轉」起時,就「得彼彼」眼等識的「名」字;雖有不同的名字,其實還是一個意識,不過隨所依的根而了不同的境,所以給它不同的名字罷了。如一個人,在他深研學問方面叫他做學者;若他又善於繪畫,又叫他做畫家;有各種不同的技能,他就有多種不同的名字。這可舉一個喻: 「如意思業,名身語業」。在內心思慮決定而未達到身語動作的階段,這思心所叫意業。由思發動而生起身語的動作,雖仍舊是思心所,但因所依的不同,動身的思名為身業,發語的思名為語業,這身語業與意業,合有三種業的名字,其實只是一思。這譬喻,是經部學者所承認的。現在說一意而立為六識,與一思而立為三業相同,都只是體一而隨用異名。 世親說:一意識師在一意識外,另有阿賴耶,沒有談到別有末那。從下面安立義識中看,這一意識師似乎已建立賴耶種識與染意的。一意識,本來在說明能受六識的一體,從意識依五根轉而安立前五識,從意識推論到細分,而安立執受身根的身者識,末那當然也沒有別體。至於賴耶,據真諦譯說:「此本識入意識攝,以同類故」。 二部釋論都這樣問:如染污意根為雜染依,依染意而生起的,就成為雜染;意識隨所依的色根而轉,色根是無分別的,識也應該成為無分別了?這不盡然!因為「於一切所依轉」的「時」候,有現「似種種相」的能取所取的「二 影像轉」。二影像就是「唯義影像」,「分別影像」。其實,本文是一意識師以三相成立唯識。前面說一意識,就是初相由唯識。這種種相,二影像轉,就是後二相的由二性,由種種。唯一意識安立為六識,不是沒有境相嗎?雖唯一意識,卻也現起義及分別的影像。在《攝論》的體系上,似義是遍計執性的,分別心才是依他起;現在說義與分別,二性都是依意識似現的影像,很有能取所取皆遍計執性的意趣。但這二者,雖是顯現的影像,若指出它以分別心為性,這所現的也就是依他起了。 一意識師要轉向細意識方面安立唯識了。這意識(心識的統一),在欲色界「一切處」中,意識也內在的「似」現「所觸」的「影像而轉」。這所觸的影像,不是說前五識中身識的所觸。如定中沒有身識,但還有苦樂的覺受,這覺受自然是意識的,所以意識也似有覺受所觸的影像而轉。現起所觸影像的理由,是因為「有色界中」的「意識」,是一定「依止身」根的。意識既依止身根,就自然要依身根而現起所觸的影像。「如餘色根依止於身」,這是舉同喻 來說明。眼等有色諸根,要依止身根才得存在,若身根損壞,或受某種強烈的觸擊,諸色根也就隨之損壞,或引起變化。意識也是這樣,既依身根而起作用,那身根觸觸而有何變化或損壞,意識也就生起連帶關係,因觸受所觸而變化,或者損壞。所以意識在有色界中,必然內在的現起微細的所觸影像而覺受它。這樣說來,意識不就是一般所說的阿陀那嗎?似所觸影像與依止身,就是阿陀那的執受有色諸根,和與根身共同安危——身者識。一意識師的唯識學,從意識出發,向了別五塵轉(外),向執受根身轉(內),比上面的多識論者明確而進步得多。 (2) 引經證成一意識 此中有頌:若遠行,獨行,無身寐於窟,調此難調心,我說真梵志。又如經言:如是五根所行境界,意各能受,意為彼依。又如所說十二處中,說六識身皆名意處。 有一分學者,不信受一意識的理論,所以要引《阿含》本教來證明:一、 引《法句經》的獨行教:一切時、一切處無不隨心所至,所以心叫「遠行」。心又是「獨行」的,每一個有情,唯有一意識,並非有多識共同取境。「無身」是說心沒有質礙的色法,這無質礙的住在身中,所以上面說「依止於身」,這叫「寐於窟」。有的說:窟是心臟。這猿猴般的心,難調難伏,假使能「調」伏「此難調」伏的「心」,就能得自在,可以自己控制自己,遠離一切三業不淨,這才可說他是「真梵志」(淨行)。引此經證明一意識,重要在獨行二字。 二、引《中阿含》的意能遍受教:又有經中說:「五根所行」的「境界」,「意」「能」一一的領「受」;同時「意」又「為彼」五根起用的所「依」。意能總受一切的境界,它又是五根要作取境活動的所依,意實在是精神活動的大本營。本經是把一切心識的活動,總括在意中。五根所取的,它一一能領受,可見一般所說的五識,只是意的別名。因此,五根取境,也得依意為依。一意的見解,明白可見。從識的自性上說,意是統一的,根本的心識的總名。 從識的作用差別上看,意又現起六識的活動。 三、引意處教:又如經中常常「說」到「十二處」,這十二處是攝盡一切法的。十二處就是眼等的六內處與色等的六外處,並沒有談到六識,那怎能攝盡一切法呢?內六處不是有意處嗎?「六識身」都是攝在這意處中,六識「皆名意處」。由此看來,六識唯有一意識,是很可成立的。 一意識師,引三經來證明,無著論師沒有加以批判,可見一心論的思想,至少在無著論中與多心論有同等的地位。 二 約本識因果成唯識 若處安立阿賴耶識識為義識,應知此中餘一切識是其相識,若意識識及所依止是其見識,由彼相識是此見識生緣相故,似義現時能作見識生依止事。如是名為安立諸識成唯識性。 這是多識論者還是一意識師的思想,很難斷定。不過世親說:一意識師「別有阿賴耶識」;論文又說「若意識識」,沒有說六識。從這兩點看來,這是 一意識師的。 上文都是依六識或一識,在認識論的立場上,安立唯識。但為什麼有所取的似義顯現,還沒有說到,現在要依從本識種子生起的本體論上安立唯識。把緣起的賴耶種子與緣起所生的轉識,合為一整然的體系。「若處安立阿賴耶識識為義識」,那麼,除意識識及所依止,其「餘」的身等「一切識,是」阿賴耶識的「相識」,「意識識及所依止」的染污意,「是」阿賴耶識的「見識」。 義識,魏譯作「塵識」,無性解說為「因義」。這是說:阿賴耶識為一切的所依,才有其餘的相識和見識。義與「顯現為義」的義相同,它的含義不很明了。我想:或是賴耶為種子,是依遍計種種諸法而熏成的,這名言戲論的遍計種子,就從新熏得名為義吧!本文的意思是說:六(一意識)七識屬於賴耶的見識,其餘一切識屬於賴耶的相識,這賴耶是相見識所依的根本。前面依轉識安立唯識,分別見相,雖不談賴耶,其實就是賴耶的見識與相識。本論談賴 耶,重在一切種子識,從一切種子識而現起一切識時,本識的一分取性,就轉為六識所依止的意(阿陀那),成為賴耶的見識了。一切法為什麼叫相識呢?相就是依止,因「由彼相識,是此見識生」起的所「緣相」,在相識的「似義現」起時,就「能作見識生」起的「依止事」,因此,稱為相識。 這樣,阿賴耶識有相見的二識,這相見識就是分別所分別的諸識。諸識皆從一切種子識而現起,所以能「安立諸識成唯識性」。 【附論】由識現起一切的唯識思想,最早的是《解深密經》。經中以一切種子心識為根本,一方面現起「有色諸根及所依執受」,「相名分別言說戲論習氣執受」(相),另一方面,「阿陀那識為依止為建立故,六識身轉」。從一本識而轉起二類,奠定唯識思想的基本體系。 《解深密經》,雖以一切種子心識為出發,但它側重種識的不一,所以在二種執受中有戲論習氣。這一切種子識,是心,它為六識所依止的時候,這又名為阿陀那的本識,就轉稱為意。它側重本識的現行,所以除本識以外,沒有別立,也不應別立轉識的末那。到慈氏的《中邊分別論》,從識現起似根、似塵、似我、似識四類。所以說:「根塵我及識,本識生似彼」。本頌的內容,各方面有不同的解說。無性論師說:根塵我三法是所取相,識是能取相。 這與《深密經》相比,根塵就是《深密經》的「諸根及所依處」,但沒有習氣,有「我」。「我」既是所取相,這就有研究的必要了。有人在論典 的比較研究中,發見四事中與我相當的有「我心薰習」,那麼,《中邊論》與《解深密經》,可說完全一致。不過,在慈氏無著的論典里,把「我」解說為薰習,到底是不經見的,只可聊備一說。真諦的傳說,把它分為二能二所,似乎最合本頌的真義: 在本識為種子而生起分別心時,一方面,似現根塵的相識;一方面,現起我識的見識。這樣,與《解深密經》有一個不同,就是所取相中沒有習氣,能取相中多一個染末那。這是可以解說的,《中邊》的本識——緣識,立足在種識融然合一的見地,特別重在種子。這樣,所取相中自然不能再說習氣。本識重在種子,它的一分取性現行,就是《解深密經》所說的六 識依止性的阿陀那,把它與四惑相應的特殊作用,從本識中分離出來,建立末那,所以說阿陀那就是末那。再從《中邊論》去看《大乘莊嚴經論》,它在虛妄分別的「薰習因」——阿賴耶中,現起了「所取及能取,二相各三光」,依釋論的分解是這樣: 《莊嚴》的能取三光,與《中邊》全同,不過把六識開為二類而已。所取三光中,身義就是根塵,但多了一器世間的句光。在本論中,雖然總攝一切法為十一識,但後六種是差別,自性只是身等五識。把它與安立賴耶為 義識配合起來是這樣: 本論的體系,與《中邊》、《莊嚴》可說是全同的,器世間是所受識的差別。它從一意識的見地,所以總合能受用的六識為一意識識。所依止中的身者識,是染意;受者識是無間滅意。為義識的賴耶,自然就是心了。從這些比較中,可以得一結論:所取相中的根塵,能取相中的六識,是一切無諍的。此外,還有細心現行與種子。如果把本識側重在細心現行上,那所取相中就多一習氣,能取相中就不能再有末那,這是《解深密》所說的。如果把本識側重在種子上,那所取相中,就不能再有習氣,能取相中就有另立染意的必要。這是《中邊》、《莊嚴》、《攝論》說的。這樣,慈 氏無著的唯識學,一種為心,七轉為意及識,是正統而一致的主張。 此外,還有一個思想體系:世親的《莊嚴釋》、《攝大乘論釋》,大體上順從本論的見解,但他的《辯中邊論釋》,卻別作解說。他的解釋現起四事,不用本識為種的見解,而用諸識各別現起的見解,所以把根塵我識,都看為所取的義。這四者,都是所取相。世親釋也有它的根據,〈攝決擇分〉也是根據這四種境界,證明多心俱生的。這個見解,直向轉變有三的思想前進。 從種識現起的一切,確乎都可以成為我們的所取的。但這種解說,使唯識傳統的思想,從一本識而現起能分別所分別二相的體系,隱晦不明。我們 不能說這是錯誤,只能說是重大的轉變。如果這都是所取的境,根塵應是本識所了知的,本識應是側重現識的,但它沒有說到種子,又別立末那。這與《深密》、《中邊》、《莊嚴》、《攝論》等都不相合。它是八識現行的差別論,不再是《深密》的一本現,六轉現的七心論,也不是《莊嚴》等一種心,七轉現的八識論。這思想在《三十唯識頌》中,更見圓熟: 這與所取四境比較,把根塵轉化為根與器界,又根據《深密》的二執受,加上種子。三能變的體系,把古典中賴耶一識能變的見解改變。這兩大體系,成為攝論宗與唯識宗重要的區別點。不過雖有古說與後起的不同,但 同是唯識學中權威的思想。古人不能分疏這不同的體系,只偏依一己所重的自是非他,結果,永遠是此路不通!像真諦,他側重《攝論》,自然接近古義。但他的《中邊分別論》與《決定藏論》,無法諱飾三能變的痕跡,於是乎補充,解說,改文;但他本人所譯的論典,終於不能避免自己撞著。玄奘依《唯識三十頌》,特別依護法義,自然接近世親的新義。但對《攝大乘論》等,就是有小小的潤飾,到底不能改變《攝論》的體系。那些一筆抹煞古義,以為唯有玄奘所傳才是正確的見解,這豈止膽大而已!我們先要理解它的差別,然後再作融貫;不然,牽強附會的圓融,與偏執者一樣的走上絕路! 丙 成就四智成無義 諸義現前分明顯現而非是有,云何可見?如世尊言:若諸菩薩成就四法,能隨悟入一切唯識都無有義。一者、成就相違識相智,如餓鬼傍生及諸天人,同於一事,見彼所識有差別故。二者、成就無所緣識現可得智,如過去未來夢影緣中有所 得故。三者、成就應離功用無顛倒智,如有義中能緣義識應無顛倒,不由功用知真實故。四者、成就三種勝智隨轉妙智,何等為三?一、得心自在一切菩薩,得靜慮者,隨勝解力諸義顯現。二、得奢摩他修法觀者,才作意時諸義顯現。三、已得無分別智者無分別智現在前時,一切諸義皆不顯現。由此所說三種勝智隨轉妙智,及前所說三種因緣,諸義無義道理成就。 這裡說的,還是為了成立唯識,不過從無義方面去成立。「諸義」在我們的五識上,自然「現前」,「分明顯示」,不是我們意識所能轉移的,「而」說它「非是有」,是唯識所現,這「何」以「見」得呢?「世尊」在《阿毘達磨大乘經》中,早就解答過這個問題。他說:「若諸菩薩」,能「成就四法」的正確認識,就「能隨」之「悟入一切唯識」,知道它「都無有義」。四法是: 一、「成就相違識相智」:「餓鬼,傍生,及諸天人」,在「同」「一事」物上,各有所「見」,「彼」等「所」認「識」的大「有差別」;這類有情 以為是這樣,那類有情卻又是那樣。如江河中的水,在餓鬼見到那是膿血火焰;在傍生界的魚類見到是坦蕩的大路,弘偉的宮殿;在諸天見到是七寶莊嚴;在人類看來是清冷的流水。古人所謂「一境應四心」,就是這個道理。在同一對象上,有種種不同的認識,可知我們所認識的一切,不是事物的真相,是我們自心的變現。通達這種意義的智慧,叫相違識相(彼此不同的認識)智。得了這智慧,就可悟入唯識無境的道理。 二、「成就無所緣識現可得智」:我們的認識,不一定要有所緣的真實境界才能生起,沒有真實的所緣,識也可以現起。「如過去未來」的境界,「夢」中所見的夢境,水中見到的月「影」,這些都不是實有的;但在這非實有的所「緣中」,能「有所」認識,有境界可「得」,這種認識的境界,不是唯心無義嗎?明白這樣道理的,叫無所緣識現可得智。 【附論】無所緣識,在佛教中有很大的諍論:有部他們主張識一定要有所緣才得生起,那怕緣涅槃也還有實有的涅槃作所緣。經部他們主張可以有 無所緣的識。在空有的諍論中,這也是主題之一。主張實有的,過去未來都是實有,是實有的,識才能緣之而起,所謂「所緣有故,三世實有」。主張無的,過去未來皆非實有,雖然沒有,識仍可以有,所謂「所緣無故,過未亦無」。大乘中世俗心可說有所緣的,但所緣是非實有的,空宗稱之為自性,唯識宗稱之為義。雖還有不同,大體上都是許可無所緣(義非實有,自性非有,或法性無行相)而生識的。 三、「成就應離功用無顛倒智」:無顛倒智,是對於所緣的境界,獲得真實正確的認識,不再發生錯誤的執著。如果說:一切義都確如我們凡夫所認識的一樣,離名言而實有的,那麼,我們「能緣」這諸「義」的「識」,就「應」該「無顛倒」錯誤,而解脫諸障了!我們竟可以「不由功用」而自然的「知」道「真實」了。但實際上,我們的認識還有顛倒錯誤;要覺知真實,獲得自由解脫,仍須加一番功行才行。這就可以反證所認識的義,沒有真實了。 四、「成就三種勝智隨轉妙智」:有三種殊勝的智慧,能隨心而改變所緣 ,如果能修得這三種的勝智,微妙智,那唯識無義的理論,就可以在實踐中親切的證實。三種是:(一)、隨自在者智而轉:已獲「得心自在」的「一切菩薩」,和已「得靜慮」的聲聞緣覺,都能「隨」他的增上「勝解力」,使「諸義顯現」。如欲令大地變水就變為水,變火就變為火。由此,可知離心之外,沒有實在的義;假使外境是實有的,怎能隨意解力而自在轉變呢(這不但三乘聖者,凡是能得靜慮者,都能有這種經驗)?(二)、隨觀察者智而轉:「得」了殊勝的「奢摩他」(止),在定中「修法觀者」,在他「才作意」的「時」候,「諸」教法的「義」相,就都「顯現」在前。如修無常、苦、空、無我的行者,如能觀心成就,便有無常相,或苦相無我相等,隨心所念而分明現前。這無常無我等諸義的顯現,都是隨修法觀者的觀念而轉變生起,可見並不是有離心實義的存在。(三)、隨無分別智而轉:「已得無分別智」的大地菩薩,在他「無分別智現在前時」,「一切」遍計所執性的「諸義皆不顯現」。由這也可知諸法唯心,心外無境。假使心外的境是實有的,聖者的無分別智,不但不能使義相 不顯,還根本不能成立;甚至壞有為無,是顛倒不是真智。「由此所說三種勝智」的「隨轉妙智」,及「前」面「所說」的「三種」理由(「因緣」),「諸義無義」的「道理」,可說已有充分的理由使它「成就」了。 第二節 釋名義 第一項 正釋三性 若依他起自性,實唯有識,似義顯現之所依止,云何成依他起?何因緣故名依他起?從自薰習種子所生,依他緣起故名依他起;生剎那後無有功能自然住故,名依他起。若遍計所執自性,依依他起實無所有似義顯現,云何成遍計所執?何因緣故名遍計所執?無量行相意識遍計顛倒生相,故名遍計所執;自相實無,唯有遍計所執可得,是故說名遍計所執。若圓成實自性,是遍計所執永無有相,云何成圓成實?何因緣故名圓成實?由無變異性故名圓成實;又由清淨所緣性故,一切善法最勝性故,由最勝義名圓成實。 此下解釋三性的名義。三性都有二問,異譯在答文中也分為兩段,如說:「成分別……說名分別」。本譯稍不同。對依他起性,提出兩個問題:假使說「依他起自性,實」在「唯有識」,是那不真實的「似義顯現之所依止」,那麼,為遍計執所依,這該成為他依,怎麼反「成」為「依他起」呢?又有什麼理由得「名」之為「依他起」呢?這兩個問題,世親說:初「問自攝受」,次「問為它說」。無性說:初問法體,次問名稱。在問題的答覆中,二釋都是把它綜合而解說的,就是說:問題雖有兩個,答覆卻只一番。雖依各種譯本看,答覆也有兩節;但把它分答,似乎不很適當。像上文的「何等名為薰習?薰習能詮何為所詮」,答覆時也是名體總答的。遍計執性與圓成實性的問答也如此。一、依他生故:依他起法的現起,是「從自」類的「薰習種子所生」的,所以種子有「引自果」的定義。這現行,望能生的種子叫做他,「依他」種子為「緣」而生「起」,所以「名依他起」。二、依他住故:依他起性的東西,在「生」起的剎那是剎那即滅的,決「無有功能」可以「自然」安「住」。唯有 在其他諸法的相互依持下,才能剎那間發生作用,所以「名依他起」。前一答是約依自種子他而生說的,後一答是約依現法他而暫住說的。或者是:前依種子親因說的,後依其他助緣說的。一切法剎那生起,不能有一剎那的安住,因為它是即生即滅的;若生而可住,那就可以延長而不滅。所以說在剎那生起間可有緣起作用,這叫做住,非是不動不變的意義。簡單說,仗因托緣而起的,就是依他起。 遍計所執性也有兩個問題:「遍計自性」是「依依他起」的「似義顯現」,它本身「實」在「無所有」,那它就應該叫做依他起才對,怎麼「成」為「遍計所執性」呢?又,依什麼理由得「名」為「遍計所執」性呢?論中的解答,也有兩句:一、遍計相故:意識生起時,對於所分別的似義,有「無量」種種的「行相」。所以無量行相的「意識」,能周「遍計」度一切境界,它是能遍計者。意識無量行相的遍計是顛倒的,是非義取義的亂識。但非義取義,不是全出於意識的構思。無始妄薰習力,意識生起的時候,自然的現起亂相—— 義,這亂相就是遍計所執性。它是意識分別所取的所分別,所以是亂識「顛倒生」起的所緣「相」。前面說亂相為因,能生亂體,也就是此義。它是能遍計的所緣,是遍計心所遍計的,所以叫遍計所執性。二、遍所計故:似義顯現的亂相,它的「自相實」在是毫「無」自體的。依本譯說:它「唯」是那能「遍計」的虛妄分別心的「所執」而已。但依陳隋二譯看來,這似義並沒有它的自體,「唯有遍計」的亂識為它的自性,離卻名言識,不復存在。它是分別——識所現的,所以叫遍計性;也就是有人說的「實無唯計」。總之,遍計本是妄識的能緣作用。前說它的能生遍計——意識;這說它是遍計的假立。它所以稱遍計執性,都從遍計的分別心來。 圓成實性也有兩個問題:若說「圓成實自性,是遍計所執」性的「永無有相」,沒有遍計所執性,為什麼「成圓成實」自性呢?又,有什麼理由可以得「名圓成實」性呢?論文中也舉二句來答覆:一、無變異性故:遍計性永無所顯的法性,是恆恆時常常時「無」有「變異」的,它是諸法的真實「性」。就 是在欺誑的亂相顯現時,它也還是如此;離卻亂相而顯現真相時,它也還是如此。這不變異的性,是圓滿,成就,真實,所以叫圓成實性。二、勝義故:勝義有兩個意思,(一)、勝義是「清淨」的勝智的「所緣性」(義),因勝智的通達而獲清淨的,就是圓成實;它不像遍計執性的是雜染顛倒的所緣。(二)、勝義是「一切善法」的「最勝性」,它是一切善法中最殊勝的,所以也稱為勝義善。「由」此二種的「最勝義」,所以「名圓成實」性。 這三性的名義,撮要說來:仗因(種子)托緣而有的,名依他起;為識所緣,依識而現的叫遍計執;法性所顯的是圓成實。 第二項 別辨遍計執性 複次,有能遍計,有所遍計,遍計所執自性乃成。此中何者能遍計?何者所遍計?何者遍計所執自性?當知意識是能遍計,有分別故。所以者何?由此意識用自名言薰習為種子,及用一切識名言薰習為種子,是故意識無邊行相分別而轉,普 於一切分別計度,故名遍計。又依他起自性,名所遍計。又若由此相令依他起自性成所遍計,此中是名遍計所執自性。由此相者,是如此義。 所遍計執性是在能遍計及所遍計的能所關涉上構成的,所以說,「有能遍計,有所遍計,遍計所執自性乃成」。因之,要說明遍計所執性,也得說明能遍計與所遍計。什麼是「能遍計」?什麼是「所遍計」?由能所構成的「遍計所執自性」又是怎樣的呢?這三個問題,一一的答覆: 一、能遍計:「意識是能遍計」,這意識,《成唯識論》解說為「意及意識(六七二識)名意識故」。第七是意,第六是意識,綜合起來叫意識,這是一種巧妙的解說。依本論看,能遍計的意識就是第六識,因為意識是「有分別」識。有分別的解說,是「由此意識用自名言薰習為種子,及用一切識名言薰習為種子」。自名言薰習的種子,就是在第六意識能分別時,這能分別熏成它能分別的見識種子。一切識名言薰習的種子,就是在第六意識緣眼等見識及色聲等的相識時,因所分別而熏成意識的相識種子。由這二類種子,所以第六「 意識」現起的時候,起「無邊」的「行相」,於所緣的一一法中,「分別而轉」。因為「普於一切分別計度,故名」能「遍計」。這與上文的「由此意識有分別故,似一切識而生起故」;「無量行相意識遍計」,都是指意識而言的。第六意識,是迷悟的關鍵,起惑造業,修行證真,都是在意識中。它在遍計顛倒中,確是最極重要的,所以本論特別的說是意識。 【附論】依本論的見解,「意識是能遍計」,「無量行相意識遍計」,意識是能遍計,這是不成問題的。但眼等五識,染污意,藏識,是否能遍計呢?表面上看似乎不是,能遍計中沒有說眼識等。然從另一方面看卻不然,似義顯現是遍計所執性,這是否唯是意識的緣相呢?如一意識成立唯識的時候,說「於一切所依轉時,似種種相二影像轉」,它的一意識是總攝六識的,這可知道六轉識分別,都有似義顯現的緣相。又如色相堅住疑中,說「乃似色性顯現一類堅住相續而轉,與顛倒等雜染諸法為依處」;又稱亂相為「色識」,這都可見六識都有似義顯現的緣相。五識也是亂識, 能說它不是能遍計嗎?護法說:唯第六第七意識是能遍計,他是以「意識是能遍計」的論文為根據的。安慧說:不但意識是能遍計,五八識也是能遍計,虛妄分別就是亂識,有虛妄分別生時,必有似義顯現,所以眼等識不能說它不是能遍計。二師各有依據,並且都可在本論中獲得根據,我們怎樣抉擇呢?從本論的體系來說,六識皆有似義顯現,緣相不僅限於意識,有能分別必有所分別,所分別就是似義顯現。那麼,為什麼唯意識是能遍計呢?眼等識緣境,或是唯一剎那,或是行相昧劣,說它能遍計要難理解些,所以特別拿意識來說。應該這樣說:五識染末那有俱生的能遍計,意識不但有俱生的,而且還有分別生的能遍計。賴耶呢,它是「根本分別」,也該是能遍計。不過染意與種子心,到底是一而二,二而一的。從能生性融合的瀑流,建立賴耶,它雖是即識為性的,卻側重在種子。從它取性的虛妄分別心上說,建立末那。所以,有了末那的能遍計,可以不必說賴耶的能遍計性。如果把俱生的我法執分屬賴耶與末那,那麼,像安慧所 說的也還適當。遍計是需要周遍計度的,五識可說周遍計度嗎?遍,也不一定是念念遍緣一切,不過是種種而已。世親論師等都說前五識不但二性,也還通種種,為什麼不可稱為遍計呢? 二、所遍計:「依他起自性,名所遍計」,這點出所遍計是什麼。能遍計的所緣,皆是從種子生起的依他起,因此立依他起為所遍計。 三、遍計所執性:「若由此相」,由此相「是如此」的意「義」。究竟是什麼意義呢?如果周遍計度,以種種的行相去遍計依他起,「令依他起自性成」為遍計的「所遍計」,這成為所遍計的依他,就「名遍計所執自性」。能遍計與所遍計,都是依他起,而能遍計所計的所遍計,就叫做遍計所執自性。所遍計與遍計所執性,到底是同呢異呢?有人以為不同;所遍計是種子所生的依他,遍計執性是在依他上執為實有自性;依他是有的,遍計執性是無實的。依本論看來,並不如此。依他起為性的所遍計,就是在亂識生時,從薰習力自然現起的相識。它雖然唯識為自性的,但在有漏的虛妄分別心中,並不能了解。 不但亂識見它是實有的義,這似現為義的本身也現起一種似實有的相;這倒相使亂識不能不顛倒,非經聞熏思修,不能理解它非義似義,也就是不能認識它唯識為性。所以它雖是名言薰習所生唯識為性的,如在能遍計心上出現的時候,它就是遍計所執性。總之,約從種所生唯識為性的方面,它是依他起性的所遍計;但在能所交涉的認識上,為緣而生亂識的執著上,它就是遍計所執性。遍計所執性,是所遍計的認識化。再說一句,如此心生,如此義現,在我們眾生的有漏心中,所遍計與遍計執性,是一事的兩面,並不能分離。到了地上的菩薩,後得智生起,這所遍計的似義顯現,才能透視它是唯識非義,稱為了達依他起。能了達而已,它的義相還不能全去,因妄習漸滅漸除,所遍計的似義相漸漸的淡化。直到五地,這唯識的依他相,與無義的真實相,才有並觀的可能。所遍計與遍計執性,勿太機械的分裂它才是!(真能通達依他起,能知者既不是能遍計,它也不成為所遍計了。) 複次,云何遍計能遍計度?緣何境界?取何相貌?由何執著?由何起語?由何言 說?何所增益?謂緣名為境,於依他起自性中取彼相貌,由見執著,由尋起語,由見聞等四種言說而起言說,於無義中增益為有:由此遍計能遍計度。 為要顯示遍計所執自性,所以再說明「能遍計度」的意識「遍計」是怎樣的成為計度。這就提出六個問題,給予一一的解說。一、「緣何境界」?能遍計心的所緣境——所遍計,是依他起的名言,就是唯識為自性的似義意言;意識「緣」這「名」言依他起法「為境」界。二、「取何相貌」?當能分別所分別的時候,「於依他起自性」的名言中,「取彼」與名相應的「相貌」,就是似義顯現的義相。這緣名取相二義,是遍於一切的虛妄分別心。三、「由何執著」?執著,是由取相而心中生起肯定的堅決的妄「見」,認為確實如此,必然如此;非義而肯定它確有此離心的境界,便是「執著」。四、「由何起語」?不但自己執著,還要傳達他的意見給別人,這主要的就是言語。我們的言語,都是「由尋」伺發動的,因尋伺語行的思慮,才能引「起語」言。五、「由何言說」?言說的來源,不外把自己的認識吐露出來;而自己的知識,又不外 眼見,耳聞,鼻舌身的覺,意的知,所以「由見聞等四種言說而起言說」。六、「何所增益」?見聞覺知所感的一切境界,本來是似義顯現假無實體的,但一經言說,使人隨名起想,又誤認它為實有,「於無義中,增益」它「為」實「有」。因這種種關係,意識「遍計能遍計度」。 第三節 辨一異 複次,此三自性為異為不異?應言非異非不異。謂依他起自性,由異門故成依他起;即此自性由異門故成遍計所執,即此自性由異門故成圓成實。由何異門此依他起成依他起?依他薰習種子起故。由何異門即此自性成遍計所執?由是遍計所緣相故,又是遍計所遍計故。由何異門即此自性成圓成實?如所遍計畢竟不如是有故。 在大乘佛法中說到真俗空有,都是認為非一非異的。現在說到三自性,也同樣的說是「非異非不異」。在同一「依他起自性」中,「由」三種「異門」 而成為三性。從同一的依他起性上說,不能說它是不一;從異門安立上看,又不能說三性是不異。異門是在同一事情上,約另一種意義,作另一種說明,或者另一種看法,並非說它就是三個東西。無性說「異門密意」,與世親的見解不同。那麼,依什麼「異門」建立「此依他起成依他起」呢?約「依他薰習種子」為緣而「起」的意義,成立為依他起。唯識家說因緣,特重在種子,所以這裡說依他起,略去依他而住的意義,著重在這一點上。遍計所執性又是怎樣安立的呢?「由是」能生「遍計」心的「所緣相」,「又是遍計」所現的「所遍計」影像,所以成為遍計所執性。這與上面釋名義中的定義完全相同。圓成實呢?因為「如」遍計「所遍計」的義相,「畢竟不如是有」,就是依他起法因通達遍計執性增益的義相,究竟不如是有,而顯出空性,成立為圓成實性。 此下陳隋二譯,有建立一意識的一段文,本譯與魏譯都沒有。隋譯的世親釋論,也沒有解說。 第四節 辨品類 第一項 總辨三性品類 此三自性各有幾種?謂依他起略有二種:一者、依他薰習種子而生起故,二者、依他雜染清淨性不成故,由此二種依他別故,名依他起。遍計所執亦有二種:一者、自性遍計執故,二者、差別遍計執故,由此故名遍計所執。圓成實性亦有二種:一者、自性圓成實故,二者、清淨圓成實故,由此故成圓成實性。 三自性各又分為二類。依他起有二類:一、「依他薰習種子而生起」的,這就是仗因托緣而生的依他起,側重在雜染。二、「依他雜染清淨性不成」的,這是說它本身不是固定的雜染或者清淨,它如果為虛妄分別的所分別,成遍計執性,就是雜染的;如以無分別智通達它似義實無,成圓成實性,就是清淨的。這自身沒有一成不變性,隨他若識若智而轉的,所以也名為依他。 【附論】平常把依他分為雜染依他、清淨依他二種,像有漏的八識,是雜 染依他,八識轉成的無漏智,是清淨依他,但本論沒有這個解說。又有人依染淨不成而建立依他的染分淨分,在依他法上起遍計執,是依他的染分;依他本具的清淨法性,是依他的淨分。但這還是不能圓見本論的正義。 遍計所執性也有二類:一、「自性遍計所執」,就是遍計諸法一一的自性,如色聲等。二、「差別遍計所執」,就是遍計色聲諸法的差別不同的義用,像色等的無常義,苦義,空義等。自性遍計,執諸法的自相;差別遍計,執諸法的共相。由遍計諸法的自性及差別,所以有兩種遍計所執自性。圓成實性也有二類:一、「自性圓成實」,法法本具的成實性,迷悟不變,凡聖一如的自性清淨;特別多在凡夫位上說。二、「清淨圓成實」,這自性清淨性,雖本來不染,但因離染而顯現,這離垢真實性,在見道以上建立。由自性本具和離染所顯的二義,在無差別中,建立兩種圓成實。或可以說:自性圓成說,但約不生滅的法性說。清淨圓成實,就是下文說到的四種清淨名圓成實。 第二項 別辨遍計品類 複次,遍計有四種:一、自性遍計,二、差別遍計,三、有覺遍計,四、無覺遍計。有覺者,謂善名言;無覺者,謂不善名言。如是遍計復有五種:一、依名遍計義自性,謂如是名有如是義;二、依義遍計名自性,謂如是義有如是名;三、依名遍計名自性,謂遍計度未了義名;四、依義遍計義自性,謂遍計度未了名義;五、依二遍計二自性,謂遍計度此名此義如是體性。 遍計性的品類,上面雖說有兩種的差別,若再加分析,尚有四種五種等不同。先說明四種的遍計:一、「自性遍計」,二、「差別遍計」,這與前所說的一樣,毋須再釋。三、「有覺遍計」,即「善名言」者的遍計。四、「無覺遍計」,即「不善名言」者的遍計。如成年人能用言語表達所認識的,叫善名言的有覺遍計;如嬰兒的咿呀,及牛羊等不能以言語傳達它的意境,叫不善名言的無覺遍計。這兩種都是從名言薰習種子現起名言的相,不過一個能起表義 名言,一個不能起表義名言罷了。還可以這樣分別:凡是遍計心上似義顯現,只能直取它的義相,不能尋思構畫,就是無覺的不善名言;如能安立名想,尋思構畫,就是有覺的善名言。《大乘莊嚴經論》說:「意言與習光,名義互光起,非真分別故,是名分別(遍計)相」,也就說到這二種遍計。 再說五種遍計:一、「依名遍計義自性」,聽到某一不知意義的名字,就去推度那名下所詮的義是什麼,以為「如是名有如是義」,這叫依名遍計義自性。二、「依義遍計名自性」,現見某一義相,不知它的名字,就去推想那義的能詮名是什麼,以為「如是義有如是名」,這叫依義遍計名自性。三、「依名遍計名自性」,依已經了解所詮義的名,「遍計度未了義」的「名」,如聽見一譯名,譬如說阿賴耶,根本不知它的意義,現在用我國習知的名字去譯它,說阿賴耶就是藏,依藏名去計度阿賴耶名,這樣的遍計,叫依名遍計名自性。四、「依義遍計義自性」,依已知名稱的義,「遍計度未了名」的「義」。如初見電燈,不知它是什麼東西,見它能放光,知放光是燈名的所詮義,因此 ,以燈義去推度這電燈,這叫依義遍計義自性。五、「依二遍計二自性」,就是以已了義的名,及已了名的義,推求未了知的名義,或因名而推想到義,或因義而推想到名,「遍計度此名此義,如是體性」,這叫依二遍計二自性。 第三項 廣辨十種分別 複次,總攝一切分別略有十種:一、根本分別,謂阿賴耶識。二、緣相分別,謂色等識。三、顯相分別,謂眼識等並所依識。四、緣相變異分別,謂老等變異,樂受等變異,貪等變異,逼害時節代謝等變異,捺洛迦等諸趣變異,及欲界等諸界變異。五、顯相變異分別,謂即如前所說變異所有變異。六、他引分別,謂聞非正法類及聞正法類分別。七、不如理分別,謂諸外道聞非正法類分別。八、如理分別,謂正法中聞正法類分別。九、執著分別,謂不如理作意類,薩迦耶見為本六十二見趣相應分別。十、散動分別,謂諸菩薩十種分別:一、無相散動,二、有相散動,三、增益散動,四、損減散動,五、一性散動,六、異性散動,七 、自性散動,八、差別散動,九、如名取義散動,十、如義取名散動。為對治此十種散動,一切般若波羅蜜多中說無分別智。如是所治能治,應知具攝般若波羅蜜多義。 上來分析遍計執性,這裡再約十種分別來說。遍計執與分別,意義上有點不同:遍計執性是在能所遍計的關係上說,分別卻不妨別說能遍計的分別心。 一、「根本分別」:就是「阿賴耶識」。賴耶是一切種子識,以虛妄分別為自性。一方面它本身是虛妄分別,另一方面它又是一切分別的根本,為一切分別生起的依止。所以也可說賴耶是能遍計。 二、「緣相分別」:就是「色等識」。色等一切法為緣而生顛倒分別,是能分別的所緣相,它本身是虛妄分別為自性,是識的一分;並且依色等相而生起分別,所以名為緣相分別。 三、「顯相分別」:這是「眼識等」的六識識,「並」六識「所依」的染意「識」。這七轉識能顯了境相,它是能分別,又因之而起分別,所以名為顯 相分別。 這三種分別,統攝分別的一切,根本分別就是阿賴耶識為義識,緣相分別就是身識,彼所受識的相識,顯相分別就是彼能受識,及所依止的身者識的見識。這三者都是識,本身就是分別,不必一定說因它而現起分別。安立賴耶為義識段,說意識及所依止,是一意識師的思想,這裡說眼識等並所依止,是依多識論者的見地。 四、「緣相變異分別」:這是由緣相分別的變異轉動而產生的分別。如「老」病死等的變異,「樂受」與苦舍的三受變異,「貪」瞋痴三毒的變異,殺縛拷打的「逼害」變異,寒暑「時節」新陳「代謝」的變異,「捺落迦」、餓鬼、傍生等的「諸趣變異」,「欲界」色無色的「諸界變異」。因這種種的變異而引起分別,叫做緣相變異分別。 五、「顯相變異分別」:這是在識及所依止的顯相分別上,因「如前所說」的種種「變異」,而起的「所有」一切的「變異」,如因根有利鈍而識有明 昧的變異,這叫顯相變異分別。這兩者,就是因一切法(現)變異而生的分別。根本分別微細不可知,所以不說根本變異分別。 六、「他引分別」:這是因從他聽「聞非正法類,及聞正法類」而引起的「分別」。 七、「不如理分別」:「外道」們聽「聞」那些「非正法類」,而於其中生起的不稱正理的妄「分別」。 八、「如理分別」:「正法中」的佛弟子,聽「聞」種種如理的「正法類」,引生正見的「分別」。這三者,他引分別是總,如理不如理是別,是依分別生起的思想學說的邪正而分別,不像前四五兩種是有情俱生的分別。 九、「執著分別」:是「不如理作意類」的「薩迦耶(身)見為本」,而起的「六十二見趣相應」的「分別」,是小乘所對治的對象。以我見為主體,引起六十二種各別的意見,所以叫見趣。六十二見,以五蘊三世來分別:如說色是我,我有色,色屬我,我在色中;第一句是我見,後三句是我所見。色蘊 有這四句,受想行識四蘊也各有四句,總成二十句。再約三世相乘,過去二十句,現在二十句,未來二十句,成六十句;加上根本的身異命異(常見)身一命一(斷見)的二種,合成六十二見。 十、「散動分別」:這是大乘「菩薩」不共所對治的「十種分別」。散是散亂,動是流動;因這散動分別為障礙,使無分別智不得現前,使我們不見諸法的真實性。《大般若經》中說的無分別智,就是對治這散動分別的。這十種散動分別依《大般若經》而立。雖然,整個《大般若經》都是遣除十種分別,而〈學觀品〉有一段文,特別說得具足。現在且引無性《攝大乘論釋》所引《大般若經》文,然後再一一的對照解說。經雲舍利子問世尊言:「云何菩薩應行般若波羅蜜多?」「舍利子!是菩薩實有菩薩,不見有菩薩。何以故?色自性空,不由空故。色空非色,色不離空,色即是空,空即是色。何以故?舍利子!此但有名,謂之為色,此自性無生無滅、無染無淨,假立客名,別別於法而起分別;假立客名,隨起言說,如如言說,如是如是生起執著。如是一切菩薩不見,由不見故,不生執著。如說 於色,乃至於識,當知亦爾」。陳、隋二譯都引證《大般若經》文,魏譯也是沒有的。唯識學者把這段經文,配為對治十種散動,這也就是唯識家對《大般若經》的一種見解。(一)、「無相散動」:聽說到無,譬如說無我,以為什麼都沒有自體;這無相,就是分別(遍計所執性)。要對治這無體的妄執,所以經說「實有菩薩」。意思說:諸法真性,為菩薩的自體,即是大我,不可說無。 【附論】「實有菩薩」一句,唯識系所傳的《大般若經》中有,我國其餘的譯本都是沒有的。從空宗的見解看來,「實有菩薩」一句,可說非常奇特,根本不通。唯識家說:我空、無我,不在無其所無,在因無而顯的諸法真實性;在有情中,就是如來藏。一切有情,平等具有這真實,所以一切有情有佛性,這就是大我。唯識學究竟是真常不空論者。 (二)、「有相散動」:聽說到有,就以為什麼都有,虛妄雜染都是真實,這有相,就是分別。為要對治這有相的妄執,所以經說「不見有菩薩」。依依他起的五蘊,而妄計的小我,這是不可得的,現在就說不見這樣的菩薩。世親說 :不見依他遍計,無性只說不見遍計所執性。 (三)、「增益散動」:於似義顯現的非有中計有,執為實有,叫增益。對治這增益的妄執,所以經說「色自性空」。遍計性的實有色法,但是假相安立,不是自相安立,了知它本無自性空,就可對治增益散動。 (四)、「損減散動」:真實性的實有法,妄執為無,就是損減。對治這損減執,所以經說「不由空故」。色性與法性,並不是沒有的,不因遍計性空而無,由此可以對治損減散動。 (五)、「一性散動」:執依他圓成是一法,這是錯誤的,因為法與法性不能說是一,法是無常,法性是常,怎麼可說是一性呢?要對治這計執,所以經說「色空非色」。就是說法性的色空,不是法的色;換句話說:圓成實不是依他起。 (六)、「異性散動」:先從依圓二性來說,執依他圓成截然不同,這是不對的;因為圓成實是依他離義而顯的,怎麼可說是異?為對治這執著,所以經說 :「色不離空」,就是依他與空性有不能相離的關係。再從遍圓二性來說,遍圓不能說是異,所以經說「色即是空,空即是色」;遍計色,就是無所有,它與圓成空性不異。古人有的以不離解「即」,有的以相即解「即」,依本論的見解,不離並非是即,依他不能說即是空性,只能說不離。遍計不能說不離空性,只能說當體即是空性。 (七)、「自性散動」:於諸法執有自性,如色自性,聲自性;為對治這妄執,所以經說「此但有名」。就是一切諸法,但依假名安立,不能妄計一一法的真實自性。 (八)、「差別散動」:於諸法中,分別是生,是滅,是染,是淨,這種種分別,名為差別。為對治這種妄計,所以經說「此自性無生無滅無染無淨」。 (九)、「如名取義散動」:或者聽到某一種名字,就依名而取其義為真實,名是假立,並非名中就有真實的所詮義。為對治這散動,所以經說「假立客名,別別於法而起分別」。這不過假名安立,依名的假立而起分別,並非實有所 取的義。 (十)、「如義取名散動」:還有見到某一事,就如其所取的義而推度它的名字,以為這法確有這名字。為對治此種散動,所以經說「假立客名,隨起言說」。名字是假立的,並不能真實詮表。 真能「對治」上述的「十種散動」,唯有無分別智,所以「一切般若波羅蜜多」經「中」,都「說無分別智」。由這無分別的智慧,掃蕩一切有分別的散動。這十種「能治」的智與「所治」的分別,「應知具攝般若波羅蜜多」經中的要「義」。 第五節 釋妨難 第一項 異門無別難 若由異門,依他起自性有三自性,云何三自性不成無差別?若由異門成依他起,不即由此成遍計所執及圓成實;若由異門成遍計所執,不即由此成依他起及圓成 實;若由異門成圓成實,不即由此成依他起及遍計所執。 「三自性」是「由」不同的意義與不同的觀點的「異門」而說明「依他起自性」的,那為什麼「三自性不」混雜而「成」為「無差別」呢?要知道:在依他薰習種子起的「異門,成」立它為「依他起」,並「不即由此」從種子生的定義去成立「遍計所執及圓成實」。在依遍計所緣相及遍計所遍計的「異門」,「成」立為「遍計所執」性,卻並「不即由此」定義去「成」立「依他起及圓成實」。在依所遍計畢竟不如是有的「異門」,「成」立「圓成實」性,卻並「不即由此」定義去「成」立「依他起及遍計所執」。三自性既都是觀待它不同的異門而安立,在隨義安立的差別上,自然也還是體系嚴整,毫不紊亂。如一人有多種技能立有多種的名字一樣。 第二項 名不稱體難 複次,云何得知如依他起自性,遍計所執自性顯現而非稱體?由名前覺無,稱體 相違故;由名有眾多,多體相違故;由名不決定,雜體相違故。 這段文,在成立唯識無義的教理上,有很重要的地位。「依他起自性」成為所遍計的認識境,就是依虛妄分別而起的「遍計所執自性」的似義「顯現」;這似義顯現的遍計執性,怎麼知它「非」是「稱」合依他起的法「體」呢?從種子所生,虛妄分別為性的,本來是依他起。在它顯現為義成為亂識所計的境界,就說它不合乎依他起性的本相,是都無所有的,這確乎不易理解。簡單的答覆一句,依他起是名言識,雖一切都是意言假立,但我們認識時,覺得它確乎如此,不知它因意言的假立而無實;甚至覺得它離名言識而別有意境,所以義境不能稱合依他的本相。要說明義境的不稱名言,用三種理由來成立: 一、稱體相違:由顯境名言識的假名(依他起),覺得這是什麼那是什麼,這就是本論說的「緣名為境,取彼相貌」。這似義顯現,屬遍計所執性。如心裡泛起茶壺的名言,才覺得這是茶壺;一般人覺得這茶壺(義)與茶壺的名言一致,其實不然。在沒有安立茶壺名言的時候,只能認識其他名言假立的形 相,不能認識它這是茶壺。若說名與義是稱合的,那在不知它名字的時候,也該覺知它是茶壺才對,在沒有「名」言以「前」,義「覺」就「無」能現起,名「稱」與義「體相違」,所以知道遍計所執性顯現不就是依他起性。 【附論】名前無覺,可知義覺是依名言而成,這豈不可以成立名義的一致嗎?不然!名,義,都是意言安立的,因觀待不同,名與義沒有一定的關係;但遍計所執性顯現為義時,因無始薰習而有倒相現前;這似義的能遍計,也覺得它確乎如此,或者覺得它離名言而有,或者認為與名一致。離名而有,這固可用名前無覺去掃破它的妄執,成立唯是意言。但它唯是意言安立,而我們的義覺,卻覺得它確乎如此,不能正覺它唯識,唯是假立,這又得用名前無覺去擊破它隨言(依他)執義(遍計)的一見了。 二、多體相違:如果依名覺義,認為名言與義體一致,那世間的任何一法,它的「名」字都「有眾多」,名言既有多種,那某一法也該隨名而有「多體」了。但事實與此「相違」,一法雖有多名,而並沒有多體,可見名義是不相 稱的。 三、雜體相違:反之,同一名字,可以表顯不同的所詮法,如「瞿」字可以表詮九法,可見「名」稱是「不決定」表詮那一義的。這樣,詮種種義的一名,這與名一致的義,就在一名之中而成為「雜體」了,這也是與事理「相違」的。 此中有二頌:由名前覺無,多名,不決定;成稱體,多體,雜體相違故。 這是重頌前義。「成」字貫通三相違,就是:由名前覺無,成稱體相違;由名字眾多,成多體相違;由名不決定,成雜體相違。本頌的前半頌,《顯揚聖教論‧成無性品》中也有。 法無而可得,無染而有淨,應知如幻等,亦復似虛空。 這是順便解說因遍計執性真實性所起的疑難,引《莊嚴論‧隨修品》偈來解答。遍計所執性既是「法無」所有,怎麼顯現「而可得」,成為我們的所認識的。圓成實是清淨的法性,它本不是雜染所染污的。既然本來「無染」,自 然也就沒有離染的清淨,怎麼又說「有淨」呢?這不是等於沒有生而說有死嗎?「如幻等」,先答第一個問題:譬如幻化象馬等的幻事,雖說沒有象馬的實體,但似象似馬,還是顯現可得,遍計所執性的無實而可得,也是這樣。 【附論】要注意的:這以幻化譬喻遍計執性,與下面的「幻等說於生,說無計所執」不同。幻化喻,平常都頑固的執著它是喻依他起的,這固然有根據;但依本文與《莊嚴論》看,是可以譬喻二性的。《莊嚴論》說:「如彼起幻師,譬說虛分別;如彼諸幻事,譬說二種迷」。這幻師指「依咒術力變木石等以為迷因」,就是依他起性的「起種種分別(如十一識)為顛倒因」:指幻師所幻的幻相,成為顛倒迷執的所依。它雖不是象馬,但這象相馬相,也確是幻相具有的形態,所以也可以稱之為幻。那遍計所執的能取所取二迷,就是所見象馬等相貌顯現,這也叫做幻事。這兩者,都有似有而實非有,非有而現可得的定義。從它種子所生唯識為性的幻相來說,它是可得而無實的,稱為依他起性。從成為所遍計的遍計心境來說,它 是無實而現可得的,稱為遍計執性。我們雖可以從差別的觀點,把它分為二事:實象實馬的倒相,它沒有實體,是遍計所執性,是無;幻象幻馬的緣起相,顯現可得,是依他起性,是如幻。但幻的本義,可以譬喻二性,是可以表示無實與現有的。後來一分唯識學者,以為幻不能說是無實,無實不能說如幻,把無實與可得分配二性,忘了幻相就是無實的,可以譬喻遍計所執性。因之,更走上依他實有上去。 再來解答第二個問題:「似虛空」本來如此,從沒有絲毫的變化,也無所謂清淨不清淨。但被烏雲所遮時,它雖依然如此,而可說受不清淨法的隱覆。風吹雲散,晴空顯現,它雖還是如此,卻不妨說它清淨。圓成實性的清淨也是這樣,因它離垢清淨,不是新淨,所以又說本性清淨。這兩者的本體,沒有差別,但可以假說差別,就是一在因位在染上建立,一在果位離染上建立。也就因此,諸法雖不能染污圓成的本來清淨,但要顯現本來清淨,非離去染污不可。古人說:「修證則不無,污染則不得」,正是這個意思。 第三項 依他都無難 複次,何故如所顯現實無所有,而依他起自性非一切一切都無所有?此若無者,圓成實自性亦無所有;此若無者,則一切皆無。若依他起及圓成實自性無有,應成無有染淨過失。既現可得雜染清淨,是故不應一切皆無。 根據遍計依他異門安立的觀點,討論依他為什麼不是徹底沒有。「如所顯現」的一切法,確是「實無所有」的,像幻象幻馬的不是真實,那為什麼說遍計所執無實,「而依他起自性」顯現可得,「非一切」所現的也於「一切」時中「都無所有」呢?圓成實性,是依他起上離去遍計執性(顯現為義)而顯出的真實性;假使依他起法(唯識所現)如遍計所執性一樣的是「無」,「圓成實自性亦無所有」了。又若依他起是「無」,「則一切」法「皆」應是「無」!依他起是雜染的,圓成實是清淨的,因此,「若依他起及圓成實自性無有」,便「成無有」雜「染」清「淨」的「過失」。「既」然「雜染清淨」是明白 顯「現」的「可得」,「故不應」說依他起法「一切皆無」!總之,似義顯現的雖然不是實有,但從它唯識為性種子所生的緣生法說,並非完全沒有。《辯中邊》說:「非實有全無」,就是這個道理。 此中有頌:若無依他起,圓成實亦無,一切種若無,恆時無染淨。 這是重頌,文義明白可知。 第六節 通契經 第一項 依三性通大乘經 甲 通方廣教 一 正釋三性 諸佛世尊於大乘中說方廣教,彼教中言:云何應知遍計所執自性?應知異門說無所有。云何應知依他起自性?應知譬如幻、焰、夢、像、光、影、谷響、水月、變化。云何應知圓成實自性?應知宣說四清淨法。何等名為四清淨法?一者、自 性清淨,謂真如、空、實際、無相、勝義、法界。二者、離垢清淨,謂即此離一切障垢。三者、得此道清淨,謂一切菩提分法波羅蜜多等。四者、生此境清淨,謂諸大乘妙正法教。由此法教,清淨緣故,非遍計所執自性;最清淨法界等流性故,非依他起自性。如是四法,總攝一切清淨法盡。 緣生法的唯識無義,虛妄無實,已可宣告成立。現在就以這成立的三性說,貫通一切大乘經。 方廣,是一部經的別名,還是大乘經的總稱?這雖難確定,但據《集論‧法品》的解釋,這是大乘經的總稱。《莊嚴論‧述求品》也說到幻等八喻,以為「世尊處處說如幻如夢如焰如像如影如響如水月如化如此八譬」,可見不是一經的名字。開顯廣大甚深的法性,所以叫方廣(有人見後《梵問經》有密意二字,判方廣教是顯說,錯)。 佛在「大乘中說方廣教」,凡是怎樣說的,「應知」在說「遍計所執自性」?「應知」依「無所有」的「異門」而說的,像無實,不可得,非有等,就是。「依他起自性」又怎樣可知呢?凡是說「如幻焰」等八種譬喻,就可以明 白他在說依他起性。「圓成實自性」呢?凡是「宣說四清淨法」,就「應知」是說圓成實性。本論的圓成實,範圍很大,凡是清淨法,都包括在內,所以本論沒有別立清淨依他的必要。四清淨是: 一、「自性清淨」:它的本體,從來是清淨的,不是染污所能染污,就是在眾生位,也是清淨無染的。這自性清淨,隨義立名,異名是很多的,這裡且說六種:(一)、「真如」:真是真實不虛,如是如如不變,這真實不變的法性,說名真如。(二)、「空」:這不是說無所有,是因空所顯的諸法空性。(三)、「實際」:不虛假叫實,究竟叫際,就是諸法的究竟真實性。(四)、「無相」:於法性海中,無有虛妄不實的亂相。(五)、「勝義」:勝是殊勝的妙智,義是境界,妙智所證的境界,叫勝義。(六)、「法界」:三乘聖法,依此而有,所以名為法界。此自性清淨,即在纏真如,一切眾生本具的如來藏性。 二、「離垢清淨」:這「即」是真如等的自性清淨法,「離一切障垢」顯現出的清淨本來面目。離垢清淨與上面的自性清淨,不但是一體,並且沒有增 減垢淨。不過在因位未離垢時,叫自性清淨;在離垢的果位,叫離垢清淨罷了。 三、「得此道清淨」:能得能證這清淨法性的道,像三十七「菩提分法」、十「波羅蜜多等」。這裡說的,還是單指無漏道,還是也該攝地前的世間有漏道?依本論的思想說,厭離於雜染趨向於清淨的,雖還在世間,就攝屬清淨法。如前說的正聞薰習,尚且是法身所攝;世間波羅蜜多,像加行無分別智等,當然是包含在這得此道清淨中的。 四、「生此境清淨」:能生此清淨道的所緣境,就是「諸大乘妙正法教」,也是清淨的圓成實攝。這大乘教法,為什麼是清淨的呢?「由此法教」,是引生「清淨」無漏道果的因「緣」,不像顯現似義的亂相,是雜染的因緣,所以「非遍計所執自性」。它是佛陀悟證「最清淨法界」的「等流性」,不像依他起是從遍計妄執薰習所生,所以也「非依他起自性」。不是依遍二性,當然是圓成實性了。這「四法」,可以「總攝一切清淨法」。 【附論】四種清淨,就是三種般若:生此境清淨是文字般若,得此道清淨是觀照般若,自性離垢清淨是實相般若。龍樹菩薩說:三般若中,實相般若是真般若;觀照般若在它能顯發般若方面;文字般若在能詮顯般若方面,說它是般若。無漏妙智契證實相無相的空性,境智不二,為超越能所,融然一味的實相般若。離垢清淨,不但是一般人心中的寂滅性而已。 唯識家平常把圓成實分兩大類:一、不變異圓成,就是自性離垢清淨;二、無顛倒圓成,就是得此道生此境清淨。他們把自性離垢清淨單看為無生滅不變異的法性,把四智菩提(生滅)攝在得此道中。但從另一方面看,法性本來清淨,由聞教法而修清淨道,由修清淨道而顯現離垢的清淨,這離垢清淨是攝有果位福智的。陳那論師有般若注釋,把四清淨解說為四種般若,離垢般若,與一般所說的離垢清淨不一樣。 此中有二頌:幻等說於生,說無計所執,若說四清淨,是謂圓成實。自性與離垢,清淨道所緣,一切清淨法,皆四相所攝。 此二頌是引用《阿毘達磨大乘經》的。「幻等說於生」的生,是依他緣生法。「說無計所執」的計所執,是遍計性。餘文是重頌圓成實,其義可知。 二 依他八喻 複次,何緣如經所說於依他起自性說幻等喻?於依他起自性為除他虛妄疑故。他復云何於依他起自性有虛妄疑?由他於此有如是疑:云何實無有義而成所行境界?為除此疑說幻事喻。云何無義心心法轉?為除此疑說陽焰喻。云何無義有愛非愛受用差別?為除此疑說所夢喻。云何無義淨不淨業愛非愛果差別而生?為除此疑說影像喻。云何無義種種識轉?為除此疑說光影喻。云何無義種種戲論言說而轉?為除此疑說谷響喻。云何無義而有實取諸三摩地所行境轉?為除此疑說水月喻。云何無義有諸菩薩無顛倒心,為辦有情諸利樂事,故思受生?為除此疑說變化喻。 為什麼要用「幻等」八「喻」來說明「依他起自性」呢?有人「於依他起自性」的虛妄分別法,生起各種不同的疑惑,「為」了要「除他虛妄」法中的 「疑」惑,所以說幻等八喻。實際上,八喻不一定要這樣各別的除遣疑惑,是可以互相通用的。現在偏據某一點解說這八喻的差別。 一、幻喻:「由他於此」依他起性,「有如是疑」:似義顯現的遍計執性,就是所遍計的依他起性。這似義既然都無所有,「實無有義」,怎麼可以「成」為心心所「所行」的「境界」呢?「為除此」種「疑」惑,就「說幻事喻」來開示他:如幻術所變的象馬牛羊,雖不是真實的象馬,但象馬的幻相,能成為我們認識的對象。依他起性也是這樣,雖沒有像亂識所見的實有的色等境義,但顯現可得,能成為能遍計心心所法遍計所行的境界。 二、陽焰喻:有人這樣疑惑:若依他起「無」有實「義」,所見的義相是沒有的,那能認識的「心心」所「法」怎能依之而「轉」起呢?「為除此疑」,就「說陽焰喻」:如春天的陽光,照耀那上騰的水汽,它雖不是水,但能生起渴鹿的水想。色等依他起也這樣,雖不是實色,但它現起的倒相,能使心心所生起。世親的解釋不同:依他起法就是心心所,為什麼心心所法轉現義相呢 ?這像陽焰一樣,它不是水而生水覺。 三、所夢喻:又有疑惑:若依他起「無」有實「義」,怎麼會「有愛」的受用,「非愛」的「受用差別」呢?同樣的是沒有,似乎不能有這差別吧?「為除此疑」,就「說所夢喻」:如夢中所夢見的種種境界,雖都並無其事,但在夢中卻真會生起怖畏或欣喜的心情,勞倦或舒適的生理感覺。依他起也是這樣,雖所現的沒有真實,可是有可愛和不可愛的受用差別現前。 四、影像喻:又有這樣的疑惑:若依他起「無」有實「義」,那怎麼會有「淨不淨業」所感的「愛」果「非愛果」的「差別而生」呢?「為」鏟「除此」種懷「疑」,就「說影像」的譬「喻」:如鏡中的影像,是沒有實質的,因外有本質的關係,鏡中自然現起影像來。依他起的愛非愛果也是這樣,雖沒有愛非愛的實義,但依淨不淨的善惡業因,自有可愛不可愛的果報現起。 五、光影喻:有人起這樣疑惑:若依他起「無」有實「義」,怎麼會有「種種識轉」變生起?「為除」去「此」種「疑」惑,就「說光影」的譬「喻」 :如人在燈光下,作種種手勢,牆壁上就有種種的影像現起,所謂「如弄影者,有其種種光影可得」。這光下所現出的光影,自然是不實在的。依他起的種種識也是這樣,雖沒有真實的種種識,但有種種諸識轉起。這與陽焰喻的心心法轉不同,前者是說沒有實境,可以有心法的生起,此中是說沒有實心卻可以生起種種差別識。 六、谷響喻:又有一種疑惑:若依他起「無」有實「義」,怎麼會有「種種」(見聞覺知)的「戲論言說」差別「轉」起呢?「為除此」種「疑」惑,「說谷響喻」:如我們在山谷中呼喚什麼就有什麼迴響。這回聲,本沒有人在說,但聽起來好像實有其事。依他起的言說也是這樣,雖沒有實在的見聞覺知的言說,但可現起種種言說的語業。 七、水月喻:或者還有人會這樣想:若依他起「無義」,為什麼「有」真「實」可「取」的「諸三摩地」中「所行」的「境」界「轉」起呢?「為」要破「除此疑」,就「說水月」的譬「喻」,水中本沒有實在的月,然因水的澄 靜明淨,能映出相似的月影來。依他起的定中境界,像變水為地,變地為水等,也是這樣,雖不是真實的,但由三摩地的力量,就隨種種的勝解不同,現起似乎真實的定境。 八、變化喻:若依他起「無」有實「義」,那發大菩提心的「菩薩」,以「無顛倒」的正見「心」,「為」要成「辦有情」「利樂」的「事」業,「故思」於生死中「受生」,不是毫無意義嗎?換句話說:既然沒有真實,有情的生死痛苦,也都不是實有的,何須菩薩示現受生去化度呢?「為除此疑」,所以「說變化」的譬「喻」:如善於變化的幻師,以樹葉稻草等,變為象馬車乘,他明知這象馬車乘是假的,但還是要變,因為變的東西,也還有用處。菩薩的受生也是這樣,明知諸法無實,但仍變現種種身相,利樂有情。 從這種種的譬喻來看,雖然一切無實,但心境,業果,言說,度生等事,都顯現可得。龍樹解釋幻等譬喻,著重在諸法空無實義,就是說雖有種種的相用,而實際卻是空無所有。本論的八喻,則說雖不是真實,卻顯現可得,把它 結歸在有上。幻等喻,本是可通似有與非實的。 乙 通梵問經 世尊依何密意於梵問經中說:如來不得生死,不得涅槃?於依他起自性中,依遍計所執自性及圓成實自性,生死涅槃無差別密意。何以故?即此依他起自性,由遍計所執分成生死,由圓成實分成涅槃故。 「梵問經」,就是《思益梵天所問經》。經中說「如來不得生死,不得涅槃」。世間的生死,和出世的涅槃,分明是有的,怎麼說如來的正智中都不可得呢?這在唯識三性的見解中看來,這是依「依他起自性」的通二性,「生死涅槃無差別」的意義而說。因為「即」是「此依他起自性」,但從它的隨染邊說,就是「遍計所執分成」為「生死」,不能說它是涅槃。從它的隨淨邊說,就是「圓成實分成」為「涅槃」,不能說它是生死的。只是一個依他起自性,從它的通二性而顯出的依他無定實來說,就沒有生死可得,也沒有涅槃可得。如來根據這個依他不定的深義,所以說不得生死不得涅槃。 【附論】這與空宗的解說通達諸法無自性,在空性寂滅中,無生死涅槃可得不同。本論在依他諸法的無實性,隨染淨而轉變上說。真常論者,又每以如來藏心的本來清淨常住不變,說明生死本無,何來涅槃?這又是一家之說。這些,在大乘學派的解說中,是隨處可以發現他觀點不同的。 丙 通阿毘達磨大乘經 阿毘達磨大乘經中薄伽梵說:法有三種:一、雜染分,二、清淨分,三、彼二分。依何密意作如是說?於依他起自性中,遍計所執自性是雜染分,圓成實自性是清淨分,即依他起是彼二分:依此密意作如是說。於此義中以何喻顯?以金土藏為喻顯示。譬如世間金土藏中三法可得:一地界,二土,三金。於地界中土非實有而現可得,金是實有而不可得;火燒煉時,土相不現,金相顯現。又此地界,土顯現時虛妄顯現;金顯現時真實顯現,是故地界是彼二分。識亦如是,無分別智火未燒時,於此識中所有虛妄遍計所執自性顯現,所有真實圓成實自性不顯現。此識若為無分別智火所燒時,於此識中所有真實圓成實自性顯現,所有虛妄遍 計所執自性不顯現;是故此虛妄分別識依他起自性有彼二分,如金土藏中所有地界。 「阿毘達磨大乘經中」,「說」一切「法有三種:一、雜染分,二、清淨分,三、彼二分」,這一切法三分的見解,佛陀「依」什麼「意」趣要這樣說呢?這是依依他的安立三性而說的。「於依他起自性中」,隨染的「遍計所執自性」的一分,就「是雜染分」的一類;在依他起性中隨淨的「圓成實自性」的一分,就「是清淨分」的一類;「即」此「依他起」性本身,不定屬某一邊,那就「是」有「彼」染淨「二分」的一類。 關於依他起,本論確是說虛妄雜染,是染種所生的三雜染,虛妄分別為自性,是亂相,是亂體,但又說他是通染淨二分的,說得最明白,就是這《阿毘達磨大乘經》。 「於此」三自性為三類法的意「義中」,且「以金土藏為」譬「喻」來「顯示」它。藏是界義,等於現在所說的礦;礦中蘊藏多量礦產,所以稱為藏。 「譬如世間金土藏」——金礦「中」,有「三法可得:一地界,二土,三金」。地是堅性的能造大種,土與金是所造的色法。在金礦沒有掘發煉淨以前,「於地界中」,只見土而不見金,所以「土」是「非實有」的,卻顯「現可得」;「金是實有」的,反「而不可得」。以世俗的眼光來看,土與金雖都可說是實有的,但這裡的意見是這樣:金是實在不變的,縱然雜在土中,或把它粉碎,它的質量,仍然是那麼多,所以說是實有的。土卻不同,金從土中煉出以後,金中不再有土的成分了,所以說它是非實有的。在采發後,加以「火」的「燒煉」,這「時」,非實有的「土相不現」,而實有的「金相」就「顯現」可得了。這樣,當「此地界」的「土」相「顯現時」,就是「虛妄顯現;金」相「顯現」的「時」候,就是「真實顯現」。而含有土金兩法的「地界」,就「是」具「彼」虛妄真實的「二分」。 「識亦如是」以下,是合法。這識,真諦譯作「本識」,這雖只一字之差,卻大有諍論。奘師門下,都以為這識是八識,八識都是依他起,在虛妄分別 的依他起上,執為實有,就是遍計所執性。離遍計所執性而顯的空性,是圓成實。真諦譯作本識,是富有一心論的意趣。在取性本識中,染習所現的能取所取的轉識,雖然是染種所生,是依他,但從它的能取所取關涉上,是雜染的遍計執性。所以有時說「七識是分別性」。若本識離去染習,解性與無漏聞熏現起的一切,是清淨的真實性。從本論的體系看來,談轉染轉淨,或是單從轉識的能所上說,或是從本識的因果上說,其實可以綜合的。現在從依他的中心,所知依賴耶具二分為義識,與安立見相,作一綜合的解說:在虛妄分別心,「無分別智火未燒時」,就是世間生死隨染的階段。取性的賴耶識,無始來與戲論的薰習融為一味,從它現起虛妄的見識與相識。在從種所生的意義上,它固然是唯識為性的依他起,但它是虛妄,亂相,亂體,能所交織成的遍計所執性。因轉識的遍計,熏成遍計所執種子,又攝藏種子在賴耶中;連一切種識在末那的認識中,也成為遍計所執性。所以說:「於此識中所有虛妄遍計所執自性顯現,所有真實圓成實自性不顯現」。「此識若為無分別智火所燒時」,就是 從凡入聖到究竟滿證的階段。因聽聞法界等流的正法,熏成聞薰習,解性賴耶識開始活動。因加行無分別智的觀察唯識無義,聞薰習力漸漸的增盛起來,引生無分別智,正覺無義的真實性。但這時,不但賴耶中的染習還很多,就是從種所現的根身等,也還都是雜染的。這樣的無分別智久久熏修,賴耶中的取性染習漸盡,淨智漸增,到最後,一切雜染都清淨了,解性賴耶與淨智融然一味,為一切清淨法的所依。這清淨識不是虛妄,一切都名為圓成實性。所以說「於此識中所有真實圓成實自性顯現,所有虛妄遍計所執自性不顯現」。這「虛妄分別識」,就是「依他起自性」,可以「有彼二分」,正與「金土藏中所有地界」一樣。 【附論】地論師把依他起解說為真妄和合,與這譬喻很有共同的意義。遍計是虛妄的,圓成是真實的,依他是染淨間的連繫,當然具有虛妄真實的二分。所以說,獨妄不成依他,獨真也不成依他,真妄和合才成為依他。我覺得,依他是唯識的,唯識是無義的。唯識的真相,與無義本來不能截 成兩橛。但在凡夫位上,它永遠與義合流,所以它是虛妄的。到成佛,無義的唯識本相,才能全體顯現,不再有絲毫的妄染,它是真實性的。它隨緣無性,妄心派,從生死位中識的虛妄分別出發,特別發揮了依他起的雜染。但久而久之,一分學者,幾乎忘卻了識的虛妄,從遍計性的薰習,就是戲論習氣,或遍計所執種子而來;於是連成佛以後,還覺得識是虛妄的。其實,就是妄心派,在說明轉染成淨,也非談依他通二分不可。依他具二分的真妄和合論者,只是從已證真實性的聖人識的見解出發,特別發揮了依他的無義本相。 丁 通餘經 一 長行 世尊有處說一切法常,有處說一切法無常,有處說一切法非常非無常,依何密意作如是說?謂依他起自性,由圓成實性分是常,由遍計所執性分是無常,由彼二分非常非無常:依此密意作如是說。如常無常無二,如是苦,樂,無二,淨,不 淨,無二,空,不空,無二,我,無我,無二,寂靜,不寂靜,無二,有自性,無自性,無二,生,不生,無二,滅,不滅,無二,本來寂靜,非本來寂靜,無二,自性涅槃,非自性涅槃,無二,生死,涅槃,無二亦爾。如是等差別,一切諸佛密意語言,由三自性應隨決了,如前說常無常等門。 佛陀在其餘的經中,「有處說一切法」皆是「常」住的,「有處」又「說一切法無常」,「有處」更「說一切法」是「非常非無常」的,這不同的說法,到底是「依何密意」而說的呢?這還是依依他異門安立三相說的。「依他起自性,由圓成實性」法性真如體的常住分,所以佛陀說一切法「是常」。同時依他起中又「由遍計所執性」的虛妄無常分,所以又說一切法「是無常」。而依他起的本身,在隨染遍計性無常的方面看,不能說是常,在隨淨圓成性常住方面看,不能說是無常,由「彼」依他的通「二分」,所以佛陀說一切法「非常非無常」。經中似乎矛盾的解說,只是「依此」三性的一性「密意作如是說」。「如常,無常,無二」,是依依他安立三性的一性而說的,「如是苦、樂 、無二」等「差別」,凡是「一切諸佛密意語言」,也是依三性的密意而說。所以「由三自性」的見解,都「應隨」他所說的而給以「決」擇明「了」。像「苦」是遍計性,「樂」是圓成性,「無二」(非苦非樂)是依他起的具二分。「淨」是圓成實,「不淨」是遍計性,「無二」(非淨非不淨)是依他起。「空」是遍計,「不空」是圓成實,「無二」(非空非不空)是依他起。依真我說,圓成實是我,遍計是無我;依妄我說,「我」是遍計性,「無我」是圓成實,「無二」(非我非無我)是依他起。「寂靜」是圓成實,「不寂靜」是遍計性,「無二」(非寂靜非不寂靜)是依他起。「有自性」是圓成,「無自性」是遍計,「無二」(非有自性非無自性)是依他起。「生」是遍計性,「不生」是圓成實,「無二」(非生非不生)是依他起。「滅」是遍計性,「不滅」是圓成實,「無二」(非滅非不滅)是依他起。「本來寂靜」是圓成實,「非本來寂靜」是遍計性,「無二」(非本來寂靜非非本來寂靜)是依他起。「自性涅槃」是圓成實,「非自性涅槃」是遍計性,「無二」(非自性涅槃, 非非自性涅槃)是依他起。「生死」是遍計執,「涅槃」是圓成實,「無二」(非生死非涅槃)是依他起。這不過是一往之談,其實不一定如此,像本來寂靜等,都可以通遍計圓成二性的。 二 偈頌 此中有多頌:如法實不有,如現非一種;非法非非法,故說無二義。依一分開顯,或有或非有;依二分說言,非有非非有。如顯現非有,是故說為無。由如是顯現,是故說為有。自然,自體無,自性不堅住,如執取不有,故許無自性。由無性故成,後後所依止,無生滅,本寂,自性般涅槃。 第一頌解說無二,第三句的非法非非法,結釋前二句:「如」義顯現「法」的「實」性是「不有」的,所以說「非法」。雖沒有實體,但「如」顯「現」的「非一種」的萬有差別,明白的顯現可得,所以說「非非法」。由這非法非非法的見解,「故說無二義」。 第二頌解說三分:「依」依他起中的隨染隨淨的「一分」,而「開顯」解 說,「或」依清淨的真實性說「有」,「或」依雜染的遍計所執性說「非有」。如果通「依」依他的具「二分」而「說」,那它就由遍計所執性而「非有」,由圓成實性而「非非有」。本頌還可約依他的顯現可得而無實的見解來說,這與下一頌的意義大體相同。 第三頌解說有無義:「如」遍計執性能取所取的似義「顯現」,都是「非有」實體的,「是故說」之「為無」。但「由」它的因無始來戲論薰習的轉變力,而有「如是」的「顯現」,「是故」又「說為有」。 第四頌與第五頌,是從《莊嚴大乘經論》引來的。第四頌解說一切法無自性的含義:這有小乘共許的三義,與大乘特有的見解,共有四個意義。一、「自然」無:約未來說,諸法從未來生起的時候,必有種種因緣,不是自然現起的,約這無自然生性,所以說無自性。二、「自體無」:約過去說,過去了的自體已經滅無,是不會再現起的,所以說無自性。三、「自性不堅住」:約現在說,諸法一剎那間生而即滅,不能有剎那的安住相,約這不堅住性,所以說 無自性。這三種無自性義,是大小乘所共許的。四、「如執取不有」:這約大乘不共義說遍計所執性的無自性。依他起上似義顯現的,如我們執取為實有的,沒有實有的自相,這叫遍計所執相無自性。 【附論】前三種,從緣起生滅上,說明過去現在未來的無自性,若執為實有,就是增益執。《深密經》說生無自然性,也是與小乘共的。不過小乘雖離去生無自然性,建立因果相續,祇能厭離無常,並不能通達法空所顯的真實性,所以又為大乘說遍計所執性的相無性。這如執取不有的相無性,在唯識學中,就是無義。空宗的無自性,與「如執取不有」的思想很接近;所謂「諸法無所有,如是有,如是無所有,愚夫不知,名為無明」。但認識論上的執取非有,立足於緣起無自性說,不如唯識學者那樣的分成二截。依性空者的意見,無一法可取的無相義,實是《阿含經》的本義。 第五頌,依前相無自性的定義,成立無生無滅等:由一切諸法都是無自性的,故成立一切「無生」;以無生為前提,能成立「無滅」;無生無滅的東西 ,自然是「本」來「寂」靜;以本來寂靜,所以諸法的「自性」本來「般涅槃」。這前前的能為後後的所依止,所以說「由無性故成後後所依止」。 第二項 依四意趣四秘密決了一切佛言 復有四種意趣,四種秘密,一切佛言應隨決了。四意趣者:一、平等意趣,謂如說言:我昔曾於彼時彼分,即名勝觀正等覺者。二、別時意趣,謂如說言:若誦多寶如來名者,便於無上正等菩提已得決定。又如說言:由唯發願,便得往生極樂世界。三、別義意趣,謂如說言:若已逢事爾所殑伽河沙等佛,於大乘法方能解義。四、補特伽羅意樂意趣,謂如為一補特伽羅先贊布施,後還毀訾;如於布施,如是屍羅及一分修,當知亦爾。如是名為四種意趣。 照字面上講:意趣是別有用意,不單是在文字表面上可以理解的。秘密是不明顯,難以理解。現在用這兩者解說如來說法的深義密意。因此,這兩者定義是:依某一種意義,而為他說法,叫意趣。因這說法,決定能令有情深入聖 教,得大利益,叫秘密。這「四種意趣」與「四種秘密」,於「一切佛言」,都「應隨」它所說而給以「決」擇「了」別。現在先說四意趣: 一、「平等意趣」:如佛曾這樣說:「我昔曾於彼時彼分,即名勝觀正等覺者」。勝觀(毘婆屍的義譯),並不就是現在的釋迦牟尼,而佛卻說他就是。這並不是一佛,是約佛佛道同,諸佛法身平等的意趣而說。文中的彼時彼分,指彼毘婆屍佛成佛的時候;或者,彼分可以說是彼成佛的地點。 二、「別時意趣」:佛陀為攝受一般懶惰懈怠的眾生,所以方便說:「若誦多寶如來名者,便於無上菩提已得決定」,不會再有退轉。又說:「由唯發願,便得往生極樂世界」。實際上,單單持誦多寶如來的名號,並不能於無上菩提得不退轉;唯憑空口發願,也不能往生西方極樂世界。佛陀的意思,是約另一時間說的,若持誦多寶如來的名號,就可種下成佛的善根;雖然,還不能直登不退,但將來一定要修證菩提。如魚吞了鉤一樣,雖然還在水裡,可說已經釣住了。發願往生極樂也如此,久久的積集福德智慧的善根,將來定能往生 極樂。如俗語說:「一本萬利」,並不真的一個錢立刻獲得萬倍的盈利,而是說由這一個本錢,經過長久的經營,才可以獲得萬利。發願為往生之因,念佛為不退之因,佛陀是依這種意思說的。 三、「別義意趣」:經上說:「若已逢」遇、承「事」、禮拜、供養多如「殑伽河沙」數的諸「佛」,「於大乘法方能解義」,不是短期間的參究所能通達的。這裡說的解義,是指悟證勝義說的;若是平常的聞思理解,那又何須逢事這麼多佛呢? 四、「補特伽羅意樂意趣」:這就是稱機說法。有的「補特伽羅」慳貪不舍,佛陀就「為」他「贊」嘆「布施」的功德,使他除去慳貪。他布施了,卻又執著布施為最究竟,「後」來佛又「毀訾」布施,說這布施不過是下品的善根,不是究竟。這種前後不同的說法,不是佛陀的矛盾,而反表現了他的善巧,能適應聽眾的根機。「如於布施」,於「屍羅(戒)及一分修」的世間禪定,也都是這樣或贊或毀。這等於《智度論》中說的「為人悉檀」。 四秘密者:一、令入秘密,謂聲聞乘中或大乘中,依世俗諦理說有補特伽羅及有諸法自性差別。二、相秘密,謂於是處說諸法相顯三自性。三、對治秘密,謂於是處說行對治八萬四千。四、轉變秘密,謂於是處以其別義,諸言諸字即顯別義。如有頌言:覺不堅為堅,善住於顛倒,極煩惱所惱,得最上菩提。 再談秘密。一、「令入秘密」:諸法的實相,本來是無我,但因一分眾生聽說無我,誤認為斷滅,便生恐怖,不敢問津。本來是一切法性空,可是眾生不能接受法空的道理,不但不能得利益,反而離去佛教。所以,要攝引他到佛教來,非方便說法不可。於是佛在「聲聞乘中或大乘中,依世俗諦理」,方便「說有補特伽羅」,與「諸法自性差別」。但這只是一時的方便,不是佛教的勝義。 二、「相秘密」:為令有情悟入所知的真相,所以佛在「說諸法相」的時候,總是廣「顯三自性」,這三性,是一切法的總相。 【附論】本論這樣的解說,看不出它的秘密何在。《大乘莊嚴經論》中說 的秘密,意義才明白可見:他說,為令小乘悟入無我,要使他不恐怖,所以說諸法有自性差別,這是令入秘密(初時教)。依三無性說一切法空,是相秘密(第二時教)。二秘密的本意在此。 三、「對治秘密」:眾生有八萬四千的煩惱,佛針對所治的煩惱「行」,「說對治」的「八萬四千」法門,彼此各各不同,因所治煩惱不同的關係。 四、「轉變秘密」:不以一般的定義,而「以其別義」,說「諸言諸字」,所以不能照字面上看。「即」在這所說的字句中,「顯」示「別」一種意「義」。論中舉的偈頌,即是一例。不堅的堅,是剛強不聽招呼,難調難伏。調伏這難調的心,叫做不堅,不堅就是調柔的無散亂定。對於這調柔定,起堅固的覺慧,「覺」了這「不堅」的調柔定「為堅。善住於顛倒」,不是說起虛妄錯謬的見解,是說常樂我淨是四顛倒,要除去這顛倒,就得通達這顛倒,不為它所迷惑,而能善巧的安住於無常等。「極煩惱所惱」,這煩惱是修無邊的難行苦行,身心所受極大的疲勞,這樣做去,就可證「得最上菩提」。若依一般 的解釋,住顛倒,起煩惱,怎樣會成佛呢?必須以另一種解說,才能符合正理,所以說它是秘密。 第三項 由三相造大乘法釋 若有欲造大乘法釋,略由三相應造其釋:一者、由說緣起,二者、由說從緣所生法相,三者、由說語義。此中說緣起者,如說:言薰習所生諸法,此從彼,異熟與轉識,更互為緣生。 這裡且一談解釋經典的方法:「若有」人,「欲造大乘法」教的解「釋」,須從三方面去解說:一、「由說緣起」義,二、「由說從緣所生法相」,三、「由說語義」。前二屬於境相,後一語義則是說菩薩的大行,如來的果德,這三者,包括了大乘佛法的全部——性、相、行、果。 一、「說緣起」:如阿毘達磨大乘頌說:從名「言薰習所生」的一切「諸法」,就是賴耶為轉識的因;「此」名言薰習,又「從彼」一切法的薰習而成 ,這是說轉識為賴耶的因。所以「異熟」阿賴耶識,「與」三雜染的「轉識」,展轉「更互為緣」而「生」。這就是本論所知依分所說的分別自性緣起(兼通餘二緣起)。這樣,我們可以知道:緣起是側重從一切種生一切法,而一切種又從一切法薰習得來;種生現,現熏種,構成萬有生起的因緣。 複次,彼轉識相法,有相,有見,識為自性。又彼以依處為相,遍計所執為相,法性為相,由此顯示三自性相。如說:從有相,有見,應知彼三相。複次,云何應釋彼相?謂遍計所執相,於依他起相中實無所有;圓成實相於中實有。由此二種非有及有,非得及得,未見已見真者同時。謂於依他起自性中,無遍計所執故,有圓成實故。於此轉時,若得彼即不得此,若得此即不得彼。如說:依他所執無,成實於中有,故得及不得,其中二平等。 二、說緣生:從「彼」賴耶為種子所生起的「轉識相法」,就是根塵我識四識,或本論的身身者等十一識。這從本識轉變生起的轉識,分為二類:「有」似所取的「相」,「有」似能取的「見」;這相、見,都以虛妄分別「識為 自性」的。因虛妄分別識的本識賴耶中,有名言薰習,就自然的現起相識和見識。上面說的緣起,就是阿賴耶識為義識。此中說的緣生,若色識等及眼識等的諸識,以相為體,就是相識;眼識識等,以見為體,就是見識。「又彼」從種所生的轉識,有三種相:(一)、依他起是遍計圓成二自性的所依,故說「以依處為相」。(二)、非實有的似義顯現,而見為實有的遍計所執性,以能「遍計」的「所執為相」。(三)、因通達諸義無實所顯的圓成實,是諸法的真實性,所以以「法性為相」。用本識來顯示緣起,用轉識來顯示緣生法相,是本論的特色。這個見解,如有頌說:「從有相,有見,應知彼三相」。怎樣以有相有見的轉識,解「釋彼」三「相」呢?相見之中,有遍計相,有依他相,有圓成相。從緣所生的有相有見是依他起。依此緣生的依他性,顯現為義的「遍計所執相,於依他起相中」,「實」在是「無所有」的。「圓成實相於」依他起「中」,卻是「實有」的。像《中邊論》說:「虛妄分別有,於此二都無,此中唯有空」。怎知此有彼無呢?「由此二種」,遍計的「非有及」圓成的是「有」, 在未見真理的同一時間,遍計的非有是可得的,圓成的有是不可得的;在已見真理的同時,遍計的非有是不可得的,圓成的有是可得的,故論說「非得及得未見,已見真者同時」。上面的解說,就是說「於依他起自性中,無遍計所執故,有圓成實故」。遍圓二性是一有一無的,所以「於此」依他起中,隨染隨淨而「轉」的「時」候,「若」凡夫「得彼」遍計所執性的時候,「即不得此」圓成實性;「若」聖者「得此」圓成實性,「即不得彼」遍計執性。這也如頌說的:於「依他」起中,遍計「所執」是「無」的,圓「成實」性「於」依他起「中」是「有」的。因此有「得及不得」:在依他起「中」,凡夫與聖人「二」者是「平等」平等的。就是說:在凡夫顛倒執著的時候,於依他起中有得不得,而聖人正見時,於依他起中也是一樣的有得不得,不過所得與不得,恰好相反罷了。 【附論】支那內學院,根據本論的緣起與緣生,判緣起為唯識宗,判緣生為法相宗。太虛大師說法相必宗唯識,不能劃為二宗,曾經有一度的諍辯 。根據本論看,緣起是說本識為種,說一切法從種子生,種子從一切法生,並不能成為唯識的根據。像經部他們建立種子為因緣,並不建立唯識。反之,緣生法相,卻說明真妄有無,顯現為義的遍計性是無,分別識的依他性顯現可得,有心無義,這才是真正的唯識。拿所知依和所知相二分來看,所知依分是講緣起,只成立賴耶為萬有的生起歸著,還沒有明白的建立唯識。所知相分說緣生,處處可以見到安立唯識無義。所以根據本文而分唯識法相二宗,根據不免薄弱。至於唯識法相是否可以分宗,那又是另一問題。 說語義者,謂先說初句,後以餘句分別顯示。或由德處,或由義處。由德處者,謂說佛功德:最清淨覺,不二現行,趣無相法,住於佛住,逮得一切佛平等性,到無障處,不可轉法,所行無礙,其所安立不可思議,游於三世平等法性,其身流布一切世界,於一切法智無疑滯,於一切行成就大覺,於諸法智無有疑惑,凡所現身不可分別,一切菩薩等所求智,得佛無二住勝彼岸,不相間雜如來解脫妙 智究竟,證無中邊佛地平等,極於法界,盡虛空性,窮未來際。最清淨覺者,應知此句由所餘句分別顯示,如是乃成善說法性。最清淨覺者,謂佛世尊最清淨覺,應知是佛二十一種功德所攝。謂於所知一向無障轉功德,於有無無二相真如最勝清淨能入功德,無功用佛事不休息住功德,於法身中所依意樂作業無差別功德,修一切障對治功德,降伏一切外道功德,生在世間不為世法所礙功德,安立正法功德,授記功德,於一切世界示現受用變化身功德,斷疑功德,令入種種行功德,當來法生妙智功德,如其勝解示現功德,無量所依調伏有情加行功德,平等法身波羅蜜多成滿功德,隨其勝解示現差別佛土功德,三種佛身方處無分限功德,窮生死際常現利益安樂一切有情功德,無盡功德等。 三、「說語義」:是「先說初句」為總綱,「後以餘句分別顯示」第一句的意義。這是唯識家釋經的一種軌則。這語義又有二類:一、「德處」,是就佛陀的果德而說。二、「義處」,是就菩薩的利益安樂度脫眾生的行門而說。處,是所依處。 「最清淨覺」是初句總標,以「不二現行」到「窮生死際」等二十一句(魏譯分十九句)去解釋它。這是大乘經稱讚佛德經文,本論用二十一種功德配合二十一別句,而這二十一種功德,都是在顯示初句最清淨覺。這裡只把它總攝一表,不去逐句的解說了(本文出《大方廣佛華嚴經》,《解深密經》也有)。 複次,由義處者,如說:若諸菩薩成就三十二法,乃名菩薩。謂於一切有情起利益安樂增上意樂故,令入一切智智故,自知我今何假智故,催伏慢故,堅牢勝意樂故,非假憐愍故,於親非親平等心故,永作善友乃至涅槃為後邊故,應量而語故,含笑先言故,無限大悲故,於所受事無退弱故,無厭倦意故,聞義無厭故,於自作罪深見過故,於他作罪不瞋而誨故,於一切威儀中恆修治菩提心故,不悕異熟而行施故,不依一切有趣受持戒故,於諸有情無有恚礙而行忍故,為欲攝受一切善法勤精進故,舍無色界修靜慮故,方便相應修般若故,由四攝事攝方便故,於持戒破戒善友無二故,以殷重心聽聞正法故,以殷重心住阿練若故,於世雜事不愛樂故,於下劣乘曾不欣樂故,於大乘中深見功德故,遠離惡友故,親近善友故,恆修治四梵住故,常遊戲五神通故,依趣智故,於住正行不住正行諸有情類不棄捨故,言決定故,重諦實故,大菩提心恆為首故。如是諸句,應知皆是初句差別;謂於一切有情起利益安樂增上意樂。此利益安樂增上意樂句,有十六業差別應知。此中十六業者:一、展轉加行業;二、無顛倒業;三、不待他請自然 加行業;四、不動壞業;五、無求染業,此有三句差別應知,謂無染系故,於恩非恩無愛恚故,於生生中恆隨轉故;六、相稱語身業,此有二句差別應知;七、於樂於苦於無二中平等業;八、無下劣業;九、無退轉業;十、攝方便業;十一、厭惡所治業,此有二句差別應知;十二、無間作意業;十三、勝進行業,此有七句差別應知,謂六波羅蜜多正加行故,及四攝事正加行故;十四、成滿加行業,此有六句差別應知,謂親近善士故,聽聞正法故,住阿練若故,離惡尋思故,作意功德故,此復有二句差別應知,助伴功德故,此復有二句差別應知;十五、成滿業,此有三句差別應知,謂無量清淨故,得大威力故,證得功德故;十六、安立彼業,此有四句差別應知,謂御眾功德故,決定無疑教授教誡故,財法攝一故,無雜染心故。如是諸句,應知皆是初句差別。 三十二法,見《寶積經》。「於一切有情起利益安樂增上意樂」是總標,其餘的三十二法是別釋。這三十二法,本論用菩薩的十六業來配攝。所依的經文,有三十八句,不知與三十二法是怎樣開合的。陳譯說「後有十六業及十六 句,合三十二法」,也不明了。無性釋說「三十二法由十六業分別顯示」,這合於本論的意見。但三十八句與三十二法的關係,還是不得明了。列表如下: 如說:由最初句故,句別德種類;由最初句故,句別義差別。 上二句頌德處,「由最初」(最清淨覺)一「句」,總標出佛的功德,再以餘「句」來分「別」顯示別「德」的「種類」。下二句頌義處,「由最初」(於一切有情起利益安樂增上意樂)一「句」,總標出菩薩的利益安樂有情,然後一「句」一句的分「別」顯示其「義」——利益的「差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