攝大乘論講記 · 第二章 所知依

第一節 從聖教中安立阿賴耶識 第一項 釋名以證本識之有體 甲 阿賴耶教 一 引經證 此中最初且說所知依,即阿賴耶識。世尊何處說阿賴耶識名阿賴耶識?謂薄伽梵於阿毘達磨大乘經伽陀中說:無始時來界,一切法等依,由此有諸趣,及涅槃證得。 在十處顯示大乘殊勝中,第一是「所知依」。所知,是染淨一切法,這一切法的所依,「即阿賴耶識」。阿賴耶識,在大小學派中是有諍論的,所以先要引經來證明它的確有其體。阿賴耶識是佛陀說的嗎?是的!在什麼地方「說 阿賴耶識」的識體「名」為「阿賴耶識」呢?「薄伽梵於阿毘達磨大乘經伽陀中」,曾「說」到阿賴耶識的體性。「無始時來界」的界字,指所依止的因體,就是種子,這是眾生無始以來薰習所成就的。「一切法等依」的等字,表示多數,不必作特殊的解說。「由此」界為一切法所依的因體,就「有」了生死流轉的「諸趣」,和清淨還滅「涅槃」的「證得」。依世親論師的解釋:界,是一切雜染有漏諸法的種子。因無始時來有這一切雜染的種子,有為有漏的一切法,才依之而生起。生起了有為有漏法,就有五趣的差別。假使除滅了這雜染種子,就可證得清淨的涅槃。涅槃,是舍離了染界而證得,並不是從此無始來的界所生。無性及《成唯識論》的解釋:把依和界看成兩個東西,說界是種子,依是現識;若說依就是界,認為有犯重言的過失。世親、無性二家主要的差別點:世親是從種子不離識體這一面談,無性卻把種子與現識分開來說。 【附論】真諦的譯本里,又把界字解釋作「解性」,說界是如來藏,有這如來藏,才能建立流轉還滅的一切法。從本論給予阿賴耶的訓釋看來,這 似乎是真諦所加的。但並不能就此說那種解釋是錯誤,因為在《一乘寶性論》釋里,也引有這一頌,也是把界當作如來藏解釋的。原來,建立一切法的立足點(所依),是有兩個不同的見解:一、建立在有漏雜染種子隨逐的無常生滅心上,如平常所談的唯識學。二、建立在常恆不變的如來藏上,如《勝鬘》、《楞伽經》等。把界解作解性,就是根據這種見解。因著建立流轉還滅的所依不同,唯識學上有著真心妄心兩大派;真諦的唯識學,很有融貫這二大思想的傾向。 即於此中復說頌曰:由攝藏諸法,一切種子識,故名阿賴耶,勝者我開示。 「即於此」《阿毘達磨大乘經》「中」,還有一頌說到阿賴耶識的名字及得名的所以然。這可從第二句的「一切種子識」講起:一切種子識就是阿賴耶識,它在相續的識流中,具有能生的功能,像種子一樣,所以稱為種子識。講到種子識,得注意種子與本識的關係。依本論說,是「非一非異」。但後來無性、護法,側重在種識不一的意義,說種子不是本識,能持這一切種子的才是 本識。固然,在本論中也曾講到種識的不一,但並不是可以這樣機械的分割說的。不但本論說「阿賴耶識為種子」,「虛妄分別種子」;本論與《莊嚴經論》,並且常以無始時來的過患薰習,表現阿賴耶的自體。事實上,無著世親的本義,是側重種即是識的。這如水中泛起的波浪一樣:水是靜的,一味的,波是動的,差別的,所以不能說它是一;離水就沒有波,波的本質就是水,即水是波,即波是水,故不能說它是異。所以,水與波,是非一非異的。若將波與水嚴格的劃開,說它是不一的,那未免太機械化了。種子與本識的關係,亦復如是。這種子識,有很大的功用,能夠「攝藏諸法」。攝藏,異譯作「依住」,就是依止與住處。一切法依這藏識生起,依這藏識存在,所以名為攝藏。一切種子識,能作諸法的攝藏,給一切法作所依處,所以叫它為「阿賴耶(藏)」。「勝者我開示」的勝者,是一切菩薩,不一定是大菩薩。菩薩最初發心,就超勝於凡夫和小乘,可以稱為勝者。佛陀對利根的勝者(菩薩),才開示阿賴耶識。對劣者的小乘凡夫是不開示的,因為他們的程度還不夠,也無須領受 這賴耶的妙法。 二 釋名義 如是且引阿笈摩證,復何緣故此識說名阿賴耶識?一切有生雜染品法,於此攝藏為果性故;又即此識,於彼攝藏為因性故;是故說名阿賴耶識。或諸有情攝藏此識為自我故,是故說名阿賴耶識。 上面已「引阿笈摩證」明阿賴耶識的體性與名字,是佛所說的。現在就將這阿賴耶「識」的所以「名」為「阿賴耶識」,略加詮釋。阿賴耶是印度話,玄奘法師義譯作藏;本論從攝藏、執藏二義來解釋: 一、攝藏義:「一切有生」,就是一切有為諸法;這是惑業所生的雜染法,所以又說「雜染品法」。這一切有為的雜染品法,在這一切種子阿賴耶識的「攝藏」中,雜染法「為」賴耶所生的「果性」。「又即此」賴耶「識」在「彼攝藏」一切雜染法的關係中,賴耶「為」雜染法的「因性」。具有這攝藏的功能,所以就「名阿賴耶識」了。攝藏是「共轉」的意義,即是說,本識與雜 染諸法是共生共滅的;在此共轉中,一切雜染由種子識而生起,也由之而存在,所以叫攝藏。我們不能把種子和本識分成兩截,應該將種子和本識融成一體。從這種一體的能攝藏的「一切種子識」和一切所攝藏的雜染法,對談能所攝藏的關係。 無性論師根據《阿毘達磨經》的「諸法於識藏,識於法亦爾,更互為果性,亦常為因性」,解釋本論的第二頌,所以就建立了「展轉攝藏」的道理。護法承襲他的思想,就有兩重因果的解釋了。傳承護法學的玄奘門下的基測二師,對能所藏的說法,也有不同。基師約現行賴耶說:現行能執持種子,賴耶是能藏,種子是所藏。現行賴耶又受諸法的薰習,能熏的諸法是能藏,所熏的賴耶是所藏。測師約種子說:種子能生現行,種子是能藏,諸法是所藏。現行薰習種子,諸法是能藏,種子是所藏。他們從種識差別的見地,所以各取一邊,固執不通。依無著世親的見解看來,應該在種即是識的合一的見地去解說,並且也只有一重能所,本識是因性,雜染是果性。 論到互為因果,這是不錯,但並不互為攝藏,攝藏是專屬於阿賴耶而不能說相互的。他們雖說本識具能所藏,故名藏識,但諸法也並不因為具能所藏而稱為阿賴耶。要知道:阿賴耶之所以稱為阿賴耶,不在相互的而是特殊的。建立阿賴耶的目的,在替流轉還滅的一切法找出立足點來。因為有了賴耶,就可說明萬有的生起,及滅後功能的存在。一切種子識,是一切法的根本,一切法的所依。如中央政府,是國家的最高機關,它雖是反應下面的民意,才決定它的行政方針,但一個國家總是以它為中心,它才是統攝的機構。賴耶與諸法,也是這樣,賴耶是一切法所依的中樞,諸法從之而生起,諸法的功能因之而保存,它有攝藏的性能,所以稱為阿賴耶。若說它與諸法有展轉攝藏的意義,本識的特色,一掃而空,和建立賴耶的本旨,距離很遠了。諸法如有攝藏的性能,為什麼不也稱為阿賴耶呢? 二、執藏義:在所引的《阿毘達磨經》中,本沒有這個定義。初期的唯識學,賴耶重在攝藏的種子識;後來,才轉重到執藏這一方面。一切「有情」的 第七染污意「攝藏(就是執著)此識為自我」,所以「名」為阿賴耶識。我有整個的、一味不變的意義。眾生位上的阿賴耶識,雖不是恆常不變的無為法,但它一類相續,恆常不斷;染末那就在這似常似一上執為自我,生起我見。這本識是我見的執著點,所以就叫它作阿賴耶識。經中說「無我故得解脫」,並不是破除外道的我見就算完事。這還是不能解脫的;不使第七識執著第八種識為自內我,這才是破人我見最重要的地方了。 乙 阿陀那教 一 引經證 複次,此識亦名阿陀那識。此中阿笈摩者,如解深密經說:阿陀那識甚深細,一切種子如瀑流,我於凡愚不開演,恐彼分別執為我。 阿賴耶識還有別的名字,這裡先引《解深密經》,證明「此識亦名阿陀那識」。「阿陀那識甚深細」的甚深細,可從第三句的「凡愚」來說明:因為執我的凡夫對阿陀那的境界,不能窮其底蘊,所以說名甚深;愚法的聲聞,對阿 陀那的境界,不能通達,所以說名甚細。阿陀那所攝取的「一切種子」,猶「如瀑流」。《成唯識論》說阿賴耶識如瀑流,水中的魚譬(種與識隔別)如種子;但《楞伽經》等,說本識猶如瀑流,它之所以像瀑流,因有種子起伏的關係,《深密經》也是這樣,因為無始過患所薰習的關係,在阿陀那識的大海里,以識為自性的種子,就高高低低的動盪起來,形成洶湧澎湃的大瀑流(種與識合一)。佛說:「我於」凡夫二乘,「不開」示「演」說這一切種識。為什麼不說?「恐彼分別執為我」呀!他們程度不夠,聽了不但不能得益,反要增加我執。上文的「攝藏此識為自內我」,是佛陀未說阿陀那識教,而眾生自動執我的,是染污意的俱生我執。此中說的分別執為我,是因佛陀說了阿陀那識,眾生誤解而起執的,是第六識所起的分別我執。 【附論】《解深密經》對於本識攝持諸法的思想,特加詳細發揮。它以一切種子識為中心,從它的作用上,給予種種的異名;那能攝持諸法種子的,名阿陀那。在初期唯識學上,阿陀那識有著特別重要的地位,因為它以 攝取為義,能攝取自體,攝取諸法的種子。後期的唯識學,以攝藏的賴耶為中心,所以阿陀那識,反退居次要的地位了。本論與《解深密經》的旨趣,多少不同,以《解深密經》說阿陀那識能攝持種子,阿賴耶識與根身同安危;而本論卻以阿陀那識與有色諸根同安危,攝持種子的責任反屬於阿賴耶識。 二 釋名義 何緣此識亦復說名阿陀那識?執受一切有色根故,一切自體取所依故。所以者何?有色諸根,由此執受,無有失壞,盡壽隨轉。又於相續正結生時,取彼生故,執受自體。是故此識亦復說名阿陀那識。 引了《解深密經》來建立本識的異名阿陀那識,阿陀那的意義,也得解釋一下,所以論中復問:「何緣此識亦復說名阿陀那識」?「執受一切有色根故,一切自體取所依故」:阿陀那在本論的解釋上,有此執受色根和執取自體的兩個意義。 一、執受色根義:「有色諸根」,就是眼耳鼻舌身的五色根。色根就是色根,為什麼叫有色根呢?因為根有二類:一有色的五根,二無色的意根;為了簡別無色的意根,所以說有色。欲色界有情的生命活動,是由過去的業力所招感,特別在這五根上表現出來(但生命的存在,不單是色根)。這生理機構的五根,所以能活潑潑地生存著,在一期壽命中繼續存在著,並且能引起覺受,都是「由此」阿陀那識在「執受」(執持)它,使之「無有失壞」;它才能「盡壽隨」本識的存在而「轉」起。如阿陀那不執受有色諸根,有情的生命立刻就要崩壞,成為無生機的死屍。怎知道有它在執持呢?平常有知覺的活人,它的認識作用就是前六識,在悶絕熟睡等時候,這前六識要暫時宣告停頓,不起作用。但生命還是存在,身體是好好的,還有微細的精神覺受,與死人不同。這維持生存的微細精神作用,就是阿陀那識。所以說:阿陀那識和執受有著特深的關係。 二、執持自體義:相續,是前一生命與後一生命的連接,這生命相續的主 體,是阿陀那識;因此,它又名相續識。父精母血會合的時候,這相續的阿陀那識托之而起,所謂「三事和合」,這就是一期生命的開始,所以叫做結生。在這「相續正結生時」,前一生命結束,後一生命繼續結生的當兒,在母胎中有「羯邏藍」就是父母精血的和合體;阿陀那攝「取彼生」命體,與彼和合,這就是有情一期生命的開始了。不但結生相續時如此,在一期生命中,也沒有一剎那不「執受」這名色「自體」的。因為阿陀那中攝受一期自體的薰習,直到命終;所以也就攝受這一期的名色自體。 【附論】阿陀那,真諦譯為「無解」,玄奘譯為「執持」。《成唯識論》以執持、執受、執取三義解釋它,《唯識述記》更嚴密的分析三義的界線。其實未必盡然,如《唯識述記》說結生相續是執取義,但在本論則說結生相續是執受義。阿陀那,應簡單的譯作「取」,像十二緣起中的取,五取蘊的取,煩惱通名為取的取,梵語都是阿波陀那(近取,即極取義)。取是攝取其它屬於自己,所以有攝它為自體,與執取不失(持)的意思。 因作用的不同,後人建立起執持、執取、執受等不同的名字。這阿陀那,在經論里看起來,它與執受有特別的關係。它在攝取未來與攝持現在的生命,使有情成為靈活的有機體中,表現了阿陀那特殊的功能,它與生命論有關。 丙 心教 一 引教 此亦名心,如世尊說:心意識三。 阿賴耶不但名為阿陀那,也可以叫做心,所以這裡特舉佛說為證。這裡,雖引有「心意識」的「三」法,主要的在證明心是阿賴耶識。 二 釋意 (一) 釋二種意 此中意有二種:第一、與作等無間緣所依止性,無間滅識能與意識作生依止。第二、染污意與四煩惱恆共相應:一者、薩迦耶見,二者、我慢,三者、我愛,四 者、無明:此即是識雜染所依。識復由彼第一依生,第二雜染;了別境義故。等無間義故,思量義故,意成二種。 證明心是阿賴耶,原應把心是阿賴耶的道理說明了就可以。但證實了意與識的各別有體,也可以間接的證知心與識不同,而這心就是阿賴耶識;所以現在先釋意。「意有二種」:一、無間滅意,二、染污意。如次解釋於下: 一、無間滅意:無間滅意,與《俱舍》等所說的沒有多大差別。「等」是前後齊等;「無間」是說前滅後生的過程中,沒有第三者的間隔;「緣」是生起的條件和原因。據經上說:每一個心識的生起,都必定有它「所依止」的意根,在小乘薩婆多部等,就把它解作「無間滅識」。這無間滅去的前念意根,讓出個位子來,成為後念生起之助緣,中間沒有任何一法間隔,這就叫等無間緣。等無間緣所生起的,本通於前六識,本論唯就意識說,但說「能與意識作生依止」。不但這裡,下文很多應該統指六識的地方,都但說意識。原來心意識三法,在古代的譯本上,常是譯作「心意意識」的。意識和識,似乎不同。 識,通指前六識;若說意識,這就單指第六意識了。其實不然,古譯所以譯作意識,意思說:眼等諸識,是意識的差別,都是從意根所生的識,其體是一,所以沒有列舉前五識的必要,並非單說六識中的第六識。本論說意識,是含有分別說者一意識的思想。 【附論】真諦把這段文,釋成兩個意:一無間滅意,二現在意。這解釋,在本論的體系上是不相符的,本論沒有發生這種見解的可能。但在另一方面說,現在意是有的。如說細心,就建立在這一點上。又如十八界,於六識外說有同時意界,這意界就是真諦說的現在意。但這又與染意混雜了。 二、染污意:這「染污意」,從無始時來一直沒有轉依,它「與四煩惱恆共相應」。因為恆時被這煩惱所染污,所以就叫做染污意。染污與雜染不同:雜染通有漏三性,染污唯通三性中的惡與有覆無記性。四煩惱就是:「一者薩迦耶見,二者我慢,三者我愛,四者無明」。薩迦耶見,就是我見或身見,即對於五蘊和合的所依,本不是我的東西,由於錯誤的認識,妄執為我。慢是恃 己輕他的作用,因自己妄執有我,覺得自己比任何人都來得高超,因此目空一切,這叫我慢。然第六識相應的慢,對外凌他,比較容易明白;七識相應的慢,對內恃己,理解上要困難一點,它是因執持自我而自高舉的微細心理。愛是貪著,於自己所計著的我,深生耽著,把它當作可愛的東西,叫我愛。無明,《成唯識論》稱為我痴,這不過是名字上的差別。無明就是不明,沒有認識正確,迷於無我真理。在這四種煩惱的作用中,以無明為根本。因為染污意與無明相應,使我們的認識作用蒙昧不清。在內緣藏識的時候,現起一相、常相,把它誤認為真我,這就是我見;由我見而生起自我的倨慢;又深深的愛著這我相。在未得無我智以前,這內我的染著,是無法解脫的。這與四煩惱相應的染污意,執本識為自我,因此,前六識所起的善心,受染污意勢力的影響,也不得成為清淨的無漏:所以它「即是」前六「識」的「雜染所依」。有的說:第七識是染淨依,在未轉依時,有染污末那為六識的雜染所依;轉依以後,轉為出世清淨的末那,為六識的清淨所依。這是主張有出世清淨末那的。本論但說 它為雜染所依,是否認出世清淨末那的。安慧論師說三位無末那,就在末那唯為雜染所依這一方面立說。 這二種意,都是與前六識有關,所以又論到六識。雜染的六識,必「由彼第一」等無間意為所「依」止而「生」;由「第二」染污意而成為「雜染」。「了別境義」,這是解釋識的名義,以了別境界為其自體,所以叫識。意,一方面有「等無間義」,為後識生起所依止的無間滅意;一方面有「思量義」,就是與四煩惱相應而思量內我的染污意。這樣,「意」就「成」為「二種」了。 (二) 染意存在之理證 複次,云何得知有染污意?謂此若無,不共無明則不得有,成過失故。又五同法亦不得有,成過失故。所以者何?以五識身必有眼等俱有依故。又訓釋詞亦不得有,成過失故。又無想定與滅盡定差別無有,成過失故。謂無想定染意所顯,非滅盡定;若不爾者,此二種定應無差別。又無想天一期生中,應無染污成過失故 ,於中若無我執我慢。又一切時我執現行現可得故,謂善、不善、無記心中;若不爾者,唯不善心彼相應故,有我我所煩惱現行,非善無記。是故若立俱有現行,非相應現行,無此過失。 這科文,唐譯本有長行和偈頌兩段,魏譯只有偈頌沒有長行,陳譯和隋譯雖也有長行,但在世親釋論,只解釋頌文。所以,這長行怕本來是頌的註腳,而後人會入本論的。 兩種意中的無間滅意,是大小乘共認的,所以不成問題。第二染污意,小乘中有根本否認的,所以論中提出「云何得知有染污意」的問題,特別拈出六種理由來證成。假使一定要否認它,便有六種過失。 一、無不共無明的過失:不共無明是小乘所共許的,而這不共無明只能說是與染污末那恆行相應。「若無」染污意,「不共無明則不得有」。因為五識是間斷的,不共無明是恆行的,不能相應。六識相應中有善心所,若不共無明恆與它相應,善心所就不能生起;在意識中,也不容許善惡二性同時存在。不 共無明既不與前六識相應,那麼,當然要有第七染污意,為恆行不共無明的所依。不共,是說它有一種特殊的功用,因為它是流轉生死的根本,是使諸法真理不能顯現的最大障礙。世親說不共其餘的煩惱叫不共;無性說不共其餘諸識,唯在染污意中,所以叫不共。這在理論上都有些困難,還是說它有一種特殊的作用,比較要圓滿些。 二、無五同法喻的過失:經上說意識依意根,是用五識作同法喻的。前五識生起認識作用的時候,各有它的所依——五色根,那麼,第六意識當然也同樣的要有它的所依,這就是染污末那。假使沒有染污意,第六意識的不共所依是什麼呢?以五識為「同法」喻不是也「不得有」嗎?「五識身,必有眼等」五色根為「俱有依」,並且還是不共所依;所以第六識,也非有俱有依,並且非不共的依根不可。無間滅意,不但是共的,也不俱有——根識同時,所以無間滅意不能為後念意識的不共意根。因此,一定要有第七末那為第六識的所依。 三、無訓釋詞的過失:經說:「心意識三」,唯識學者是指第八賴耶,第七末那,和前六識說的。假使沒有第七末那,在「訓釋」名「詞」時,意就沒有內容,「不得有」三者不同的定義。若說這意是無間滅意,也不能成立;因為意的訓釋是思量,無間滅意是已滅的非有法,沒有思量的功用;在它未滅以前,又是識的作用。所以必須有個能思量的末那,才能說明這意的含義。 四、無二定差別的過失:外道修的「無想定與」聖人修的「滅盡定」之「差別」,就在於前者只滅前六識的心心所,還有染意;後者更進一步的克服了第七染末那的活動。所以說:「無想定染意所顯,非滅盡定」。如沒有第七末那,「此二種定」就「應無差別」了。無想定中還有染末那的活動,經上才判它叫外道定。滅盡定不但停止了六轉識,就是第七染污意也使它不起,所以叫聖人定。假使沒有第七染末那,便有聖定凡定混雜的過失了。有部說二定的加行等不同,二者都是不相應行,各有實體,在這實體上,可以說明二定的差別,並不在末那的有無。但在唯識家的見地,不相應行的二定,是在厭心種子上 假立的,沒有各別的自體;所以必須從末那的有無,才能說明二定的差別。 五、無想天中無染污的過失:由修無想定的因,而感得無想天的果。在他一期的生命流中,雖長時間沒有六識王所現行,但他還有染污末那存在,仍然有染污現行,不能說他是無漏。假使不許無想天中的有情還有染污末那,那麼,「若無我執我慢」,「無想天」的「一期生中,應無染污」,應該說他是無漏了。事實上無想天的有情確是有漏的凡夫,所以不能不建立染污意。 六、無我執恆行的過失:有漏位的有情,於「一切時」中,不管他起的是「善不善無記心」,都有「我執現行」「可得」。如凡夫在修布施持戒善行的時候,都要執有自我,說我能布施,我能持戒等。這恆行的我執,一定在染污的末那中。因為當意識起善心時,在善惡不俱的定義下,當然不會從意識上生起我執來。若真的沒有末那,那祇可說「唯不善心」生起的時候,「彼」我執「相應」,故「有我我所煩惱現行」;「非善無記」心生起的時候,有這我我所執了。「若」建「立」了染污末那,那麼在六識的善心無記心中,就可以有 「俱(時而)有現行」的我執。「非」王所「相應」的「現行」,也不違善惡不俱的定義。這樣,方不會有善無記心中沒有我執的「過失」了。 此中頌曰:若不共無明,及與五同法,訓詞,二定別,無皆成過失;無想生應無我執轉成過;我執恆隨逐一切種無有。離染意無有,二三成相違;無此,一切處我執不應有。真義心當生,常能為障礙,俱行一切分,謂不共無明。 上面的長行已解釋過了,這裡再以偈頌撮要的來說明。前二頌是總說六種過失:一「不共無明」,二「與五同法」喻,三「訓詞」,四「二定別」;這些,「無」有染末那,就「皆成過失」。無皆成過失的無字,也通於下文,接著說:若沒有染末那的話,五「無想」天的一期「生」中,便「應無我執轉」起,「成」大「過」失。轉,就是生起的意思。若離染污末那,六「我執恆隨逐」有情,於「一切種」的三性心中生起現行,也就「無有」,而成了大過失! 第三頌,說明過失的三大類:如果「離」了「染意」,那就「無有二」— —沒有不共無明及五同法喻二者的存在。「三成相違」——訓釋詞、二定別、無想生中我執恆行,這三個道理,假使沒有染污意,就與事理聖教皆成相違。如果「無此」染意,「一切處」起的「我執」,也「不應有」。 第四頌,別明不共無明的意義:「真義」就是真理,「心」就是悟解真理的無分別智。這無分別智對於諸法的真理,原可「生」起悟解,但有一種法常「常能為障礙」,使它不能生起。這真義心生的障礙者,在三性位的「一切分」中恆共「俱行」。這是什麼法呢?就是恆行「不共無明」啊! 【附論】真義心當生一頌,是特別解釋不共無明的;由此,也可見得無明的重要。的確,佛教是把無明當作雜染的根本看。假使沒有無明,一切雜染皆不得成立,所以有不共無明之稱。《勝鬘》、《楞伽》諸大乘經,皆說有五住煩惱,於中「無明住地」是一切煩惱的根本,虛妄顛倒的根本,障礙法性心不得現前。「心性本淨,客塵煩惱所染」,藏識的所以為藏,本也是指這無明而言。唯識家把它看為與四煩惱相應,說為我痴的無明, 四種煩惱以無明為本,所以說無明為障,為不共。這是因側重賴耶為攝持種子,為異熟果報,不說它有煩惱相應,故把執取性的現行,別立為第七識了。 (三) 辨染意是有覆性 此意染污故,有覆無記性,與四煩惱常共相應。如色無色二纏煩惱,是其有覆無記性攝,色無色纏為奢摩他所攝藏故;此意一切時微細隨逐故。 這段文,魏譯本是沒有的,世親無性的釋論中,也沒有解釋到,這是應該注意的。 一切法的性類,總分為四:一、善性,二、惡性,三、有覆無記,四、無覆無記。染污意是屬於那一性類所攝的呢?「此意染污故」,唯屬「有覆無記性」攝。它「與四煩惱常共相應」,為什麼不是惡性呢?因所依末那的行相,非常微細,不能說它是惡。「如色無色」二界所「纏」系的「煩惱」,「為奢摩他所攝藏」;因定力的影響,就變成微細薄弱,成為「有覆無記性攝」一樣 。這如有力者能駕馭他人,使那行為不良的人不敢放縱,減低了他作惡的能力。染污末那在三界中也是這樣,雖然於「一切時」中四煩惱都隨逐著它,但因它的行相微細,所以能依的煩惱也「隨逐」它而「微細」了。因它非常微細,不能記別是善,是惡,所以是無記。但它又有煩惱的覆障,故又名為有覆。染末那是有覆無記性,〈決擇分〉與《三十論》,都是這樣說的,然在《莊嚴論》里還沒有說到。 三 釋心 心體第三,若離阿賴耶識,無別可得。是故成就阿賴耶識以為心體,由此為種子,意及識轉。何因緣故亦說名心?由種種法薰習種子所積集故。 引「心意識三」之教,本意在證明阿賴耶可名為心。沒有說心是賴耶以前,先把意建立起來,可說是旁論,這裡才算討論到主題。「心體第三」,是從識意心的次第逆數上去,心體是在第三。這第三的心體,和識、意二者的意義既不相同,故「離阿賴耶識」,就「無別」的心體「可得」。這樣,就「成」 立「阿賴耶識以為」第三的「心體」了。即「由此」諸法的功能性的阿賴耶識「為種子」,第七染污「意」及前六「識」才得依之而「轉」起。若不建立第三心體為種子,則意及識,皆無轉變現起的可能了。有人要問:第八識既名為阿賴耶,為什麼「亦說名心」呢?阿賴耶識,「由種種法薰習種子所積集」,所以也叫心;心就是種種積集的意思。能薰習的轉識與本識俱生俱滅而熏成諸法種子的時候,阿賴耶能為諸法種子積集的處所;也因諸法的薰習而賴耶因之存在,所以叫它做心。 【附論】心是一切種子心識:從種子現起的,是染末那與六識。心、意、識,不是平列的八識,是一種七轉。這不但在這心、意、識的分解中是這樣,所知相中說阿賴耶識為種子,生起身者(染意)及能受的七識。安立義識段,說阿賴耶是義識(因),所依(意)及意識是見識。十種分別中的顯識分別,也是所依意與六識。總之,從種生起(即轉識,轉即是現起)的現識,只有七識,本識是七識的種子,是七識波浪內在的統一。它與 轉識有著不同,這不同,像整個的海水與起滅的波浪,卻不可對立的平談八識現行。《攝論》、《莊嚴》與《成唯識論》的基本不同,就在這裡。真諦說:染末那就是阿陀那,這是非常正確的。末那是意,意是六識的所依。「阿陀那識為依止為建立故,六識身轉」,這不是六識的所依嗎?本論說阿陀那是賴耶的異名,它執持色根,執取一期生命的自體。攝取自體,世親說就是攝取一期的自體薰習。我們應該注意,染末那也是緣本識種相而取為自我的。事實上,六識以外只有一細識。這細識攝持一切種子,叫它為心;它攝取種子為自我,為六識的所依,就叫它為意。可以說:意是本識的現行。要談心、意、識,必然是一種七現(除〈決擇分〉及《顯揚論》)。從種現的分別上說,阿陀那(取)就是染末那。細心,本是一味而不可分析的,種子是識(分別為性)的,識是種子的;在這種識渾然的見地,那執持根身,攝取自體的作用,也可建立為本識的作用,就是賴耶異名的阿陀那。這執持根身的作用,據《密嚴經》說,是染末那兩種功 能的一種。 細心是一味的,種子是識的,識是種子的;分出攝取自體薰習攝取根身為自我的一分我執,讓它與種子心對立起來,建立心意的不同。不應把染意與賴耶看為同樣的現識。假定純從能分別的識性上說,那麼,末那就是阿陀那。 複次,何故聲聞乘中不說此心名阿賴耶識,名阿陀那識?由此深細境所攝故。所以者何?由諸聲聞,不於一切境智處轉,是故於彼,雖離此說,然智得成,解脫成就,故不為說。若諸菩薩,定於一切境智處轉,是故為說。若離此智,不易證得一切智智。 說「心意識三」的教典,不獨是大乘有之,小乘教中也有,所以這是大小乘的共教(有人作本論科判,把它看為大乘不共教,是一個大錯誤)。不過大小乘對它的解釋,迥然不同。大乘說它就是一切種子識,小乘卻不然,所以這裡需要說明小乘不說心是賴耶與阿陀那的理由。因為阿陀那與阿賴耶,是「深 細境所攝故」。《三十論》說它是「不可知」的,《解深密經》說它是「甚深細」的,這不是小乘人的淺智所能認識,所以佛對小乘也只單單說名心,不說它就是阿賴耶或阿陀那的一切種子異熟識。同時,「聲聞」的目的,唯在求自利的解脫,而「不於一切境智處轉」,所以「雖離此」阿賴耶或阿陀那的教法,但依四諦十六行相等,已經可以達到盡智無生「智得成,解脫成就」,無須為他們再說深細的境界。佛在小乘教中不是曾說「吾不說一法不知不達,能得解脫」嗎?這是密意說的,意思說:無我等共相,是遍於一切法的,決沒有偏知通達一分而可以證真斷惑。「菩薩」就不然,他以利他為前提,求一切種智為目的,決「定於一切境智處轉」。如不為菩薩說,「離此(一切境)智」,就「不易」也不能「證得一切智智」,所以非為他們說這甚深的境界——心就是阿賴耶不可。 丁 聲聞異門教 複次,聲聞乘中亦以異門密意,已說阿賴耶識,如彼增一阿笈摩說:世間眾生, 愛阿賴耶,樂阿賴耶,欣阿賴耶,憙阿賴耶;為斷如是阿賴耶故,說正法時,恭敬攝耳,住求解心,法隨法行。如來出世,如是甚奇希有正法,出現世間。於聲聞乘如來出現四德經中,由此異門密意,已顯阿賴耶識。於大眾部阿笈摩中,亦以異門密意,說此名根本識,如樹依根。化地部中,亦以異門密意,說此名窮生死蘊。有處有時見色心斷,非阿賴耶識中彼種有斷。 阿賴耶識,在大乘中固然處處說到,就是「聲聞乘中」,也常常以「異門」說到的。異門是從不同的形式,從多方面說明的意思,異門並不就是密意。本論的「安立異門」,是通於阿陀那等的。這裡,唯就小乘的異門教來說。 一、《增一阿笈摩》的異門說:論中引的「增一阿笈摩」,據《成唯識論》說,是有部的教典。四種阿賴耶,其他部派的《增一經》中是沒有的,我國現有的《增一經》中也沒有說到。世親解釋這四種賴耶,說「愛阿賴耶」是總,餘三阿賴耶約三世別說。現在「樂阿賴耶」,過去「欣阿賴耶」,未來「憙阿賴耶」。因為「世間眾生」,對這賴耶發生愛樂欣憙的染著,不得解脫。「 為斷」除這樣的「阿賴耶」,所以佛陀宣「說正法」。眾生了知自己之所以在生死海中流轉不得解脫,就是由於欣憙愛樂阿賴耶的關係,故在佛陀說正法「時」,「恭敬攝耳」的聚精會神去聽,安「住」在希「求解」脫的「心」中,「法隨法行」,以期獲得真正的解脫。這樣深奧的「甚奇希有正法」,唯有在「如來出世」時才能「出現世間」,導引眾生出離苦海。這希奇的正法,「於聲聞乘如來出現四德經中」(《增一阿含經》中的一經),佛陀「由此」四種賴耶,已經「異門」開「顯阿賴耶識」。可見阿賴耶識,並不單是大乘的,小乘學者,似乎也不能不承認賴耶的存在。 【附論】一般人把阿賴耶識單看為依處,把它認作所執的,是真愛著的處所。其實,從它的本義上看,從小乘契經的使用上看,都不一定如此。它與愛、親、著等字義相近,故可解說為愛俱阿賴耶,欣俱阿賴耶等,它的本身就是能執的。因為能染著的賴耶是生死根本,所以要說法修行去斷除它。 二、大眾部的異門說:小乘各派所有的經典,各有不同之處;此中說「於大眾部阿笈摩中」,表示不是其他部派所共誦的。他們的經中說有「根本識」,其實也是「異門」宣說賴耶。根本識,就是細心,就是識根。由這細心,六識依之生起,所以此識叫做根本識:譬「如樹」莖樹枝等的所「依根」。此中說的根本識,實在就是意根,就是十八界中的意界,它與唯識思想有很大的關係,如《三十唯識頌》說「依止根本識」等,這名義就是採取大眾部所說的。 三、化地部的異門說:無性釋論里說這一派的教義中,立有三蘊:一切現行的五蘊,剎那生滅,叫「一念頃蘊」;在這剎那生滅的五蘊中,還有微細相續隨轉與一期生命共存亡的,叫「一期生蘊」;這一期生蘊,雖然因著一生的結束而消滅,但還有至生死最後邊際的蘊在繼續著,也就因此才生死不斷,待生死解決了才得斷滅,這叫做「窮生死蘊」。一期生蘊,是能感異熟果報的有支薰習。那能感一期果報的業力,是隨逐這報體而存在與消失的。不斷的「窮生死蘊」是什麼?一切法不出色心,然於無色界「處見色斷」,無想定等「時 」見到「心斷」。但所斷的祇是色心的現行,並非種子;那色心的名言種子,在沒有轉依前是沒有間斷的,所以心色斷了還能生起。「非阿賴耶識中彼種有斷」;故知彼部所說的窮生死蘊,只是一切種子阿賴耶識的異門說而已。 戊 總結成立 如是所知依,說阿賴耶識為性,阿陀那識為性,心為性,阿賴耶為性,根本識為性,窮生死蘊為性等;由此異門,阿賴耶識成大王路。 「窮生死蘊為性等」的等字,是等於正量部的「果報識」,上座部分別論者的「有分識」。「由此」阿賴耶識到窮生死蘊等種種「異門」,證明一切所知法種子依的存在。阿賴耶緣起的理論,也就「成大王路」了!大王路,就是世間大王所走的道路,寬廣、平坦、堅固、四通八達,沒有什麼障礙。現在說的所知依阿賴耶識,也像王路一樣,理由很充足、平正、堅固、顛撲不破,沒有懷疑的餘地。 第二項 遮異釋 復有一類,謂心意識義一文異。是義不成,意識兩義差別可得,當知心義亦應有異。復有一類,謂薄伽梵所說眾生愛阿賴耶,乃至廣說,此中五取蘊說名阿賴耶。有餘復謂貪俱樂受名阿賴耶。有餘復謂薩迦耶見名阿賴耶。此等諸師,由教及證,愚於藏識,故作此執。如是安立阿賴耶名,隨聲聞乘安立道理,亦不相應。若不愚者,取此藏識安立彼說阿賴耶名,如是安立則為最勝。云何最勝?若五取蘊名阿賴耶,生惡趣中一向苦處,最可厭逆,眾生一向不起愛樂,於中執藏不應道理,以彼常求速舍離故。若貪俱樂受名阿賴耶,第四靜慮以上無有,具彼有情常有厭逆,於中執藏亦不應理。若薩迦耶見名阿賴耶,於此正法中信解無我者,恆有厭逆,於中執藏亦不應理。阿賴耶識內我性攝,雖生惡趣一向苦處求離苦蘊,然於藏識我愛隨縛,未嘗求離。雖生第四靜慮以上,於貪俱樂恆有厭逆,然於藏識我愛隨縛。雖於此正法信解無我者厭逆我見,然於藏識我愛隨縛。是故安立 阿賴耶識名阿賴耶,成就最勝。 唯識家雖說建立賴耶如大王路,但在小乘學者,還有不同的見解,現在遮除他們錯誤的異解,顯出大乘見解的正確。「有一類」學者說:「心意識義一文異」,這三者的體性與意義,沒有什麼差別,所以說心,說意,說識,祇是文字的不同罷了。大乘破道:這道理「不成」立!「意」與「識」兩者,在含「義」上是有「差別可得」的——世親無性皆說無間過去名意,了別境界名識。意與識既然不同,「當知心義亦應有異」,怎可說義一文異呢?這是以理論推翻小乘的謬解,使它承認心義的差別,承認有阿賴耶識的別體。 又有一類小乘師說:世尊「說」的「愛阿賴耶」等四種,是指「五取蘊說」的。五取蘊是出離生死所舍離的對象,也就是眾生所取著的東西。五取蘊之所以名取,與貪俱樂受不無關係的;假使不起貪俱樂受,也就不會取著五蘊了,所以又有一類小乘師說:「貪俱樂受」才是「阿賴耶」的體性。但是,眾生有我見,執有自我,所以起自我的感覺;因此我見,才有這適合自我生存的貪 俱樂受。假使沒有我見,也就不會染著樂受,所以又有一類小乘師,說「薩迦耶見」才是「阿賴耶」。上述三師,皆執別有一法名阿賴耶,不承認它是本識。這三種見解,或者是論主的假設,或是有部中真有這麼多的異見。大乘破道:這幾派小乘師,因為偏依不了義「教」,及沒有殊勝的「證」智,「愚於藏識」,所以有「此」異「執」,把五取蘊或貪俱樂受,或薩迦耶見,看為賴耶的自體了。像這樣的「安立阿賴耶名」,不要說違背大乘教,就是在他們「聲聞乘」教的「道理」上,也是「不相應」的。這要「不愚」惑阿賴耶識的大乘智者,「取」此大乘教中所說的「阿賴耶識,安」在他們所「說」的「阿賴耶名」上,這才是究竟「最勝」的安立。他們的見解有什麼過失,現在先一一的指出來。 一、以「五取蘊名阿賴耶」的過失:賴耶是一切眾生所普遍染著的,但五取蘊,雖有一部分有情對它發生愛著,並不是普遍如此,如那「生惡趣中一向苦處」的有情,對這「最可厭逆」的五取蘊,常「常」希「求」脫「離」,「 一向不起愛樂」。假如說它「於」五取蘊「中執藏」生起愛著,這「道理」是說不通的。 二、以「貪俱樂受名阿賴耶」的過失:貪俱樂受,在三界中,唯欲界及色界初二三禪的有情才有,從色界的「第四靜慮以上」至無色界的諸天,貪俱樂受就「無有」了。若以此為阿賴耶,那「具彼」四禪以上果報(就是生在四禪以上)的「有情」,他們都「常有厭逆」這樂受的觀念,說他還有「執藏」阿賴耶,怎麼合理呢? 三、以「薩迦耶見名阿賴耶」的過失:薩迦耶見固然是有情的一種迷執,但若「於此正法中」,已能「信解無我」而不疑的有情(指未證無我,未斷我見,見道以前加行位的有情。若見道以後,已斷我見,已證無我,那就名為證悟無我了),他是「恆有厭逆」這薩迦耶見的,說他還「於中執藏」名阿賴耶,這理論也說不通。 愛執,在大乘認為是常時而且現行的;小乘則認為不一定要常時現行。因 有這樣見解的不同,所以小乘說五取蘊就是阿賴耶,在他們看來,是沒有過失的。大乘的見解,破斥主張現在有的經部,可使無反駁餘地,是有力量的;若對主張三世實有的有部,就很難說,這非先擊破它的三世實有不可。小乘學者所計執的五取蘊等,不配叫阿賴耶,理由已非常明顯。但大乘以阿賴耶識解說四阿賴耶的正確與殊勝,還得加以說明。「阿賴耶識」是被眾生微細我執所執為自「內我」的。它的行相非常微細,所以眾生「雖生」在那「一向苦處」的「惡趣」,不管他對惡趣中的五取「苦蘊」是怎樣地要「求離」脫,然而他們對「於藏識」還是恆有「我愛隨」逐纏「縛」,「未嘗」一刻「求離」。一向苦處眾生的所以不得解脫,在此;這才真是生死的根本。從他們厭離五取蘊而不得解脫中,可知另有為他們執藏的東西存在。又「生第四靜慮以上」的有情,「於貪俱樂」受雖「恆有厭逆」的心理,但「於藏識」還是那樣的「我愛隨」逐纏「縛」,也未嘗有求離的意念。又在我們佛教「正法,信解無我」的有情,雖在「厭」離惡「逆我見」,時時希望脫離我見的束縛,但「於藏識」所 起的俱生「我愛」的「隨」逐纏「縛」,也還不能少時厭逆。這樣,在他們各自所厭之外,另有那從來愛著而不想厭離的東西。這恆時執為自內我的阿賴耶,才真是執藏處。這樣,大乘學者「安立阿賴耶識名阿賴耶,成」為「最勝」最正確的理論。 第二節 在理論上成立阿賴耶識 第一項 安立阿賴耶相 甲 三相 如是已說阿賴耶識安立異門,安立此相云何可見?安立此相略有三種:一者、安立自相,二者、安立因相,三者、安立果相。此中安立阿賴耶識自相者,謂依一切雜染品法所有薰習為彼生因,由能攝持種子相應。此中安立阿賴耶識因相者,謂即如是一切種子阿賴耶識,於一切時與彼雜染品類諸法現前為因。此中安立阿賴耶識果相者,謂即依彼雜染品法無始時來所有薰習,阿賴耶識相續而生。 阿賴耶識的存在,上來已從聖教的異門中加以安立證成,現在再從理論上來建立它。先就它的體「相」,作簡略的說明:它「有三相」,就是「自相」,「因相」,「果相」。這三相,無性把因相果相叫做「應相」;奘譯的世親釋,說在因性方面叫因相,在果性方面叫果相,總攝因果的全體叫自相。從本論的文義看來,確是這樣:諸法的能生性是因相,為轉識薰習而起的是果相,因果不一不異的統一是自相。 一、「安立自相」:賴耶的自相,是深細而不易了達的,須從它的因果關聯中去認識。阿賴耶識,一方面「依一切雜染品法所有薰習」(就是現熏種),一方面「為彼」雜染法的「生因」(就是種生現),在二者相互密切連鎖的關係上,看出它的自體。賴耶為什麼能成為一切雜染法的動力,成為一切法的歸著?因為賴耶「能攝持種子相應」。就是說:在薰習的時候,它能與轉識俱生俱滅,接受現行的薰習,在本識瀑流中,混然一味,這叫做攝;賴耶受熏以後,又能任持這些種子而不消失,這叫做持。它與轉識共轉的時候,具備這攝 與持的條件,所以叫相應。在三相的解說上,果相是受熏而異的異熟識,因相是能生諸法的一切種子識,自相是能受轉識熏,能生諸轉識的本識的全貌。 二、「安立因相」:雜染諸法熏成的「一切種子」,攝藏在阿賴耶識里,而以「阿賴耶識」為自性的。這一切種子賴耶識,在「一切時」中,「與彼雜染品類諸法」作「現前」的能生「因」,這叫做因相。這能生為因的功能性,在賴耶瀑流里,不易分別,要在生起諸法的作用上顯出。從它的能生現行,理解它能生性的存在,是賴耶的因相。 三、「安立果相」:果相,與因相相反的,唯從受熏方面安立。「謂依彼」能薰習的「雜染品法」,從「無始時來所」熏成的「薰習」,在「阿賴耶識」的後後「相續而生」中,引起本識內在的潛移密化。這受熏而轉化的本識,或因名言新熏而有能生性,或因有支薰習成熟而引起異熟識的相續,就是三相中的果相。 【附論】三相的解說,是唯識學上重要的主題。無性依〈攝決擇分〉,已 側重本識種子差別的見地,他說「非如大等顯了法性藏最勝中」;「非如最勝即顯了性」;「非唯習氣名阿賴耶識,要能持習氣」;「非唯攝受,要由攝持薰習功能方為因故」;「種子所生有情本事異熟為性阿賴耶識及與雜染諸法種子為其自相」。他雖保留種子是賴耶的一分,但別有從種所生的現行識,是異熟的,也就是能攝持種子的。本識與種子兩者的合一,是賴耶的自相;種識的生起現行是因相;雜染法「薰習所持」,也就是依染習而相續生的是果相。從這種見地而走上更差別的,是《成唯識論》。它要把三相完全建立在現識上,不但果相的異熟與種子無關,因相的一切種,也是持種的現識。自相的互為攝藏,基師解說為現行賴耶與雜染現行的關係;而賴耶的特色,被側重在末那所執的第八見分。三相唯現行,變化得太大了。從世親釋論去看就不然,「攝持種子識為自性」;「功能差別識為自性」;「攝持種子者,功能差別也」。攝持種子(受熏)識就是功能差別(生現)識,這是本識的自體。在本識的自相上看,不能分別種 與識,種子是以識為自性的,賴耶是一切法的所依——種子,這功能差別識(自相)的能生性,就是因相。它的受熏而變,這或者是念念的,或者是一期的熏變,就是果相。隋譯說:「為諸法薰習已,此識得生,攝持無始薰習,故名果相」(陳譯大同)。顯然的指因薰習而本識生起變化,變異就是與轉識俱生俱滅(攝藏)而帶有能生性,這就是攝持,並非離卻種子而另有一個能持者,也更非離受熏而起能生性的變異,另有阿賴耶識生,可說非常明白。奘譯作「此識續生而能攝持無始薰習,是名安立此識果相」,反使人引起別體的印象了。 乙 薰習 複次,何等名為薰習?薰習能詮何為所詮?謂依彼法俱生俱滅,此中有能生彼因性,是謂所詮。如苣蕂中有華薰習,苣蕂與華俱生俱滅,是諸苣蕂帶能生彼香因而生。又如所立貪等行者,貪等薰習,依彼貪等俱生俱滅,此心帶彼生因而生。或多聞者,多聞薰習,依聞作意俱生俱滅,此心帶彼記因而生,由此薰習能攝持 故,名持法者。阿賴耶識薰習道理,當知亦爾。 賴耶的三相是以種子薰習為樞紐的,這在安立三相中說得非常明白。但薰習的名稱是什麼意義?薰習一名所詮的法體又是什麼?這還沒有說明,所以論中復問:「何等名為薰習?薰習能詮何為所詮」?初句問薰習得名的理由,次句問薰習所詮的法體。雖分為二問,但下面只就所詮的薰習法加以解說,所詮的法體既然明白,能詮的名義也就可以明白了。賴耶與「彼」一切雜染品類諸「法」,「俱生俱滅」。從俱生俱滅中可以知道兩個定義:一同時俱有的,二無常生滅的。與它俱時生滅,所以剎那生起的本識「中」,具「有能生彼」一切雜染品法的「因性」,這因性就是薰習的「所詮」了。這樣看來,薰習可以有兩個意義:一、雜染諸法能薰染賴耶的作用,可以稱為薰習。二、因薰習引起賴耶中能為雜染諸法的因性,也叫做薰習(種子)。一在能熏方面講,一在熏成方面講;二者雖同名薰習,但這裡指種子而說。 「如苣蕂中有華薰習」以下,舉世間及小乘共許的幾個譬喻,來說明薰習 。苣蕂就是胡麻。印度的風俗,歡喜用香油塗身。香油的製法,先將香花和苣蕂埋入土中,使它壞爛,然後取苣蕂壓油;胡麻的本身原雖沒有華香,但經香華的薰習,壓出的油,就有花的香馥了。這譬喻中,華是能熏,苣蕂是所熏,「苣蕂與華俱生俱滅」,久之,所熏苣蕂,就「帶能生彼香」的「因」性「而生」了。苣蕂本身沒有香氣,因花薰習方有,所以名為帶彼。 經上說的「貪等行者」,指貪等煩惱很強的人;等是等於瞋、痴等分。但並不在他生起貪心時才稱為貪行者,是因他有「貪等薰習」。這薰習,是由他的心與「貪等俱生俱滅」,久之這「心」就「帶彼」貪心的「生因而生」。因這貪等薰習,貪等煩惱才堅固強盛起來,被稱為貪等行者了。 「多聞者」就是「多聞薰習」的人。一個多聞廣博的學者,他修學過什麼以後,都能牢記在心;他被稱為多聞者,這是由於多聞薰習的關係。聞不但指耳聽目見,從聞而起思惟(作意),聞所引起的聞慧,也都叫做聞。心與「聞」法的「作意俱生俱滅」,到了第二念,「此心」生起時,就「帶」有前念所 聞所思的「記因而生」。記因,就是記憶的可能性。「由此」多多聞法的「薰習」,能夠「攝持」於心,不失不忘,所以「名持法者」。不忘,也不是剎那剎那的都明記在心,不過他要記憶時,隨時能夠知道罷了。 不但多聞多貪華熏苣蕂的薰習是如此,「阿賴耶識薰習」的「道理」,也是這樣的。薰習的思想,原是經部他們所共有的,不同的在薰習的所依,並不是諍論薰習的有無。大乘者說薰習的所依只有阿賴耶,除此,沒有一法可為薰習的所依;經部他們則不承認阿賴耶為薰習的所依,離阿賴耶外還是可以成立薰習,因之展開了大小乘對這問題的論戰。 丙 本識與種子之同異 複次,阿賴耶識中諸雜染品法種子,為別異住?為無別異?非彼種子有別實物於此中住,亦非不異。然阿賴耶識如是而生,有能生彼功能差別,名一切種子識。 因轉識的薰習,「阿賴耶識中」,具有能生彼「諸雜染品法」的功能性,就是「種子」。本識與種子還是「別異住」,還是「無別異」?說明白點,就 是一體呢,別體呢?這就太難說了!本識與種子各別呢?本識是一味的,那種子應該是各各差別了。但在沒有生果以前,不能分別種子間的差別。本識是無記性的,那種子應該是善惡了!但種子是無記性的。假使說沒有差別,種子要在薰習後才有,不薰習就沒有,但不能說本識是如此的。又本識中所有某一種能生性的種子,因為感果的功能完畢,或受了強有力的對治的關係,它的功能消失了,但不能說本識也跟它消失。這樣,非「非一非異」不可。種子是以識為體性的,並非有一種子攢進賴耶去,在種子潛在與本識渾然一味的階段(自相),根本不能宣說它的差別。不過從剎那剎那生滅中,一一功能的生起,消失,及其因果不同的作用上,推論建立種子的差別性而已。 【附論】世親釋論曾這樣說:「若有異者……阿賴耶識剎那滅義亦不應成」,這是很可留意的!為什麼本識與種子差別,本識就不成其為剎那滅呢?有漏習氣是剎那,《楞伽》曾明白說到。本識離卻雜染種子,就轉依為法身,是真實常住,也是本論與《莊嚴論》說過的。賴耶,在本論中,雖 都在與染種融合上講,是剎那生滅;但它的真相,就是離染種而顯現其實本來清淨的真心。真諦稱之為不生滅的解性梨耶,並非剎那生滅。本論在建立雜染因果時,是避免涉及本識常住的,但與《成唯識論》,連轉依的本識,還是有為生滅不同。 本論怎樣解釋這種識的一異呢?「非彼種子有別實物」,這雜染種子,只是以識為自性的功能性,並不是離第八識體外另有一個實在的自體,在這識「中」安「住」,所以不可說它是異。但也「不」能說它「不異」,本識中有新起的薰習,這新熏的功能性,是先無而後有的,不能說本識也是先無後有。所以從「阿賴耶識」,由與雜染品類諸法俱生俱滅,後來生起時,就「有能生彼」雜染品類諸法的「功能差別,名」為「一切種子識」。本識與種子,是不一不異的渾融。功能差別,不是說種子與種子,或本識間的不同,是說能生彼法的功能性有特勝的作用。 丁 本識與染法更互為緣 複次,阿賴耶識與彼雜染諸法同時更互為因,云何可見?譬如明燈,焰炷生燒,同時更互。又如蘆束互相依持,同時不倒。應觀此中更互為因道理亦爾。如阿賴耶識為雜染諸法因,雜染諸法亦為阿賴耶識因,唯就如是安立因緣,所餘因緣不可得故。 賴耶與種子的一異,已如上說。所熏的能生的「阿賴耶識」,與能熏的所生的「雜染諸法」,它們「同時更互為因」的關係,又怎麼「可」以「見」得呢?論舉兩個譬喻來說明:「譬如明燈」,燈中的火「焰」與能生火焰的燈「炷」,二者發生相互的關係。從炷「生」火焰,火焰焚「燒」燈炷,這生焰燒炷的作用是「同時更互」為因的,不能說誰前誰後。「又如」一「束」干「蘆」,「互相依」賴,互相住「持」,才能豎立「不倒」。不論拿去那一部分,另一部分就不能單獨的豎立了。它們相依相靠的作用,是「同時」的,也不能說它前後異時。從這種事實的比喻,我們應該曉得阿賴耶識與雜染諸法同時「更互為因」的「道理」。由阿賴耶識為種子,生起雜染諸法的現行,這就是「 阿賴耶識為雜染諸法因」;在同一時間,雜染諸法的現行,又熏成賴耶識中的種子,那又是「雜染諸法亦為阿賴耶識因」了。這本識與轉識更互為因的關係,不能說它是異時的。所以唯識家「唯」從這本識種子與轉識互相為因的關係上,「安立因緣」的道理。除了這真正的因緣,其「餘因緣」是根本「不可得」的。其它或者有時也稱之為因緣(如異熟、俱有、同類、相應、遍行五因,也叫因緣),那不過是方便假說而已。 【附論】同時更互為因的理論,經部師是不承認的,大乘唯識家與經部師薰習說的不同,也就在此。有部主張三世實有,所以它說一切法的自體,在未來原都是存在的,不過須待助緣引生罷了,這就是他們的因緣論。唯識家不同意,認為現在有這樣的因,才可得這樣的果,過去未來都不實在,因果是同時的。這不同的理論,都由於時間觀念的差異。 本論的因緣觀,重在種生現、現熏種的同時因果,不同時的都不能成為因緣。種生現、現熏種是同時的,這由現行熏成的新種,為什麼不同時就生 現行呢?要知道時間是建立在現行上的。種生現、現熏種的三法同時,也都是以現行法為中心的。現行的生起,必有所從來,所以建立種生現。這現行必有力量能夠影響未來,所以建立現熏種。這都是以現行為中心,並不立足在種子上,所以現行雖能熏種,所熏的種在同時中,不能說就生起現行。因為在一剎那中,像心心所等,不容許有兩個現行自體並存的,卻不妨許多種子的存在;何況助成種子生現的因緣,也還未成就。 戊 本識與雜異諸法為因 云何薰習無異無雜,而能與彼有異有雜諸法為因?如眾纈具纈所纈衣,當纈之時,雖復未有異雜非一品類可得,入染器後,爾時衣上便有異雜非一品類染色絞絡文像顯現。阿賴耶識亦復如是,異雜能熏之所薰習,於薰習時雖復未有異雜可得,果生染器現前已後,便有異雜無量品類諸法顯現。 阿賴耶識中的「薰習」,是無有色、心、善、惡等「異」——差別的,「雜」——不純一的行相。但到了果生現行的時候,卻「能與」色心或善惡無記 等「有異有雜諸法為因」,這是什麼道理呢?現在舉個淺顯的譬喻來闡明它。 「如眾纈具,纈所纈衣」的譬喻,大概與中國土法染布差不多。我國鄉間染布,先將布放在一個雕有花紋格子的木片或鐵片上,在空格上塗上些石灰,入染後,將石灰除去,餘處著了色,塗灰處卻不受顏色,所以就現出花紋了。無性說纈具是「淡澀差別」,它是用「淡澀」的果子汁或礬水,而不是石灰。世親論師解釋的纈具,稍有不同,似乎是在織布的時候,用一種不受色的纖維,織成花紋。沒有入染以前,看不出什麼,染過以後,就有受顏色與不受顏色的不同,便「有異雜非一品類」的「染色絞絡文像顯現」在衣料上面了。 「阿賴耶識亦復如是」,它受「異雜能熏之所薰習」,在「薰習」而成種子的「時」候,是一類的。雖還「未有異雜」的相貌「可得」,但到了眾緣成就,「果生現前已後,便有異雜無量品類諸法顯現」了;這好比白色的衣料,經「染器」的助緣以後,就現出異雜顏色的花紋一樣。果生染器,平常解說為果生就是染器,不如把染器解說為生果的助緣好。 己 大乘甚深緣起 一 二種緣起 如是緣起,於大乘中極細甚深。又若略說有二緣起:一者、分別自性緣起,二者、分別愛非愛緣起。此中依止阿賴耶識諸法生起,是名分別自性緣起,以能分別種種自性為緣性故。復有十二支緣起,是名分別愛非愛緣起,以於善趣惡趣能分別愛非愛種種自體為緣性故。 第一句是結上起下的文詞。賴耶的三相,主要在與諸法互為因果,說明一切法的緣起。這所說的「緣起,於大乘中」是「極細甚深」的,不但微細到世間粗心不能了達,而且深奧到二乘的淺慧也不能窮究。這緣起有多種不同的意義,這裡且略說二種:「一者分別自性緣起,二者分別愛非愛緣起」。 一、分別自性緣起:為什麼會有一切事物這樣的現象?要知其所以然,必須探研它的原因,從它的原因上,就可以「分別」它差別現象的所以然。「自性」,就是一一法不同的自體。「阿賴耶識」為諸法的因緣性,「依止」賴耶 中各各不同的諸法因性的存在,所以有種種「諸法生起」。假若說宇宙間唯有一法為因,那就無法說明這現實種種法的差別現象。阿賴耶不這樣,它在無始以來,就受種種諸法的薰習,所以能為種種法自性現起的緣性。它能「為緣性」,所以「能分別」,就是能現起各各不同的「種種自性」。 【附論】奘譯的分別自性,指諸法各各差別的自體。這各各的差別自體,是由賴耶中無始的薰習而有;賴耶的種子有種種,所以能分別諸法自性的種種。依真諦譯:諸法的種種差別,是因賴耶受種種薰習而生起的,這點和奘譯相同。但說這種種不同的諸法,皆以賴耶虛妄分別為其自性,自性,指諸法同以賴耶為自性,這與奘譯不同了。 二、分別愛非愛緣起:「自體」,就是名色所構成的生命體。這名色的自體,在「善趣惡趣」之中,可以分為可「愛」的和「非愛」的。可愛的就是由善業所感得的善趣自體;不可愛的,就是由惡業所感得的惡趣自體。分別說明這種種差別自體的原因,就是「十二支緣起」,所以十二緣起「名分別愛非愛 緣起」。因十二有支緣起的業感差別,所以有三界五趣四生的種種差別自體不同。平常多把分別自性緣起叫做賴耶緣起,十二支緣起叫做業感緣起。實際不然,這二種緣起,在唯識學上,都是建立在賴耶識中的。不過,一在名言薰習上說,一在有支薰習上說。一切法皆依賴耶,就在這阿賴耶上建立二種緣起的差別。雖有二種緣起,但它們是統一的,不是對立的。 【附論】整個宇宙人生的構成,可以分兩類:一是差別不同的質料,一是能夠令質料成為物體的組合力。如一支軍隊,其中有統領全軍與組織全軍的長官,有被統領被組織而是組成軍隊基本要素的士卒,二者配合起來,就可以組成一支強有力的部隊(其實長官還是組成軍隊的要素)。如果在長官與士卒之間,缺少了任何一方面,是不能成為軍隊的。眾生也是這樣,質料因和組合因,缺一不可,質料因就是名言薰習,組合因就是有支薰習(業力)。我們的賴耶中,有三界五趣各式各樣的名言種子,因和合因的業力不同,所以就有了五趣四生等果報體的不同。當現起了某一自體, 其他的名言種子還是存在,但因缺少了配合的業力,暫時不能發現。不過,在原始佛教的契經中,主要在說有支緣起;如論及質料因,那就是蘊界入了。 於阿賴耶識中,若愚第一緣起,或有分別自性為因,或有分別宿作為因,或有分別自在變化為因,或有分別實我為因,或有分別無因無緣。若愚第二緣起,復有分別我為作者,我為受者。譬如眾多生盲士夫,未曾見象,復有以象說而示之。彼諸生盲,有觸象鼻,有觸其牙,有觸其耳,有觸其足,有觸其尾,有觸脊樑。諸有問言:象為何相?或有說言象如犁柄,或說如杵,或說如箕,或說如臼,或說如帚,或有說言象如石山。若不解了此二緣起,無明生盲亦復如是,或有計執自性為因,或有計執宿作為因,或有計執自在為因,或有計執實我為因,或有計執無因無緣;或有計執我為作者,我為受者。阿賴耶識自性,因性,及果性等,如所不了象之自性。 上來建立緣起的正理,下面指責外道「於阿賴耶識中」,不明緣起正理而 生起的錯誤。「若愚第一緣起」,是不了阿賴耶識中的名言薰習,為諸法生起的真因,錯認了質料因,於是就橫生種種的「分別」——執著。一、數論師妄執「自性為」萬有的生起「因」。他說:具有三德(勇、塵、暗)而能生大等二十三諦的自性,是實有的不壞滅法;大等二十三諦,是從自性轉變而成,是無常的有壞滅法。一切法從自性轉變生起,後變壞時,還歸結在自性中,自性是本有的,常住的,所以它能為萬有的本質因。二、宿命論者執現在所有的一切,都是「宿作」註定的。如多人同做一事,一人成功,一人失敗,且也有不勞而獲的,這為什麼?是命定的必然的生起,與現在的行為無關。三、婆羅門計執大「自在」天的「變化為」萬有的生「因」。他們說:大自在天修一切苦行,由它變化宇宙一切。印度的大自在天,通俗的信仰,以為是一個人格神的摩醯首羅天;但在哲人的思想中,計執為萬物唯一的本體,給予理性化了!四、吠檀多哲學的「實我」論,主張梵我為宇宙的實體。梵即我,我即梵,由小我的解放,而融合於大我,於是就產生唯我論。據唯我論者說:一切唯是梵我 的顯現,我就是萬有的本質。五、無因緣的外道,他們執一切法皆是「無因無緣」而有的。烏鴉為什麼黑?自然是這樣的。棘刺為什麼尖?自然是這樣的。沒有理由把它說明,就以為一切一切,都是無因無緣而自然有的。 「若愚第二緣起」,這是在造業受果方面的錯誤:一、數論外道執「我為受者」,它立我與自性的二元論,我要受用諸法,而發生一種要求,自性因神我的要求,就生起大等二十三諦的諸法給它受用;也就因此,神我受了自性的包圍,不得解脫。二、勝論與一般外道計執「我為作者」。為作者,為受者,即是造業受報,都由於自我。 當時印度有這麼多的外道妄執,所以佛教建立阿賴耶識,糾正他們對於宇宙人生的計執。依賴耶中的有支薰習,建立第二緣起,否認自我靈魂的存在,但並不否認生命的相續;業果的循環,確乎是有的。依賴耶中的名言薰習,建立第一緣起。他們所說的自性等,是常住不變的,常住的東西,怎可變化為諸法的因呢?無因論者,抹煞一切因果的關係,是同樣的錯誤。佛教說的阿賴耶 識就不同,賴耶受種種雜染法的薰習,所以能生種種法,並不是一因所生,也不是無因,故依賴耶建立緣起,不同於外道所計執的。 外道的妄執,很像「生盲」摸象一樣。有「眾多」生下來就瞎了眼的「士夫」——人,從「未曾見象」。一天,一個明眼的人,牽只象讓他們去觸摸認識。摸後,問他們象是什麼樣子?那摸著「象鼻」的生盲說:「象如犁柄」;摸著象「牙」的說:「如杵」;摸著象「耳」的說:「如箕」;摸著象「足」的說:「如臼」;摸著象「尾」巴的說:「如帚」;摸著象「脊樑」的說:「象如石山」。這些生盲者,各就他自己所觸到的,以為是象的全體而瞎說,這是極大的錯誤!那些不明「了此二種緣起」的,謬起種種計執,什麼「自性為因」呀,「我為受者」呀,和那瞎子一樣的錯誤,可笑亦復可憐!愚痴凡夫,沒有智慧,從來沒有認識過諸法的真因,所以叫「無明生盲」。他們不了解「阿賴耶識自性,因性,及果性等」,如那生盲所「不了象之自性」一樣。 又若略說,阿賴耶識用異熟識,一切種子為其自性,能攝三界一切自體,一切趣 等。 萬有緣起的阿賴耶識,如果作一簡略的說明,那麼,「阿賴耶識用異熟識一切種子」為它的「自性」。阿賴耶識中的一期自體薰習成熟,就是分別愛非愛緣起的變異成熟而生果。賴耶攝持自體薰習,渾然無別,稱為異熟識,就是果相。這一味相續的異熟賴耶識里,攝持一切種子,為一切法的能生因,就是因相。此中雖未特別說到自相,其實自相已含在因果二相中。因果從它的作用變化上說,自相從它的渾然一體上說。異熟識一切種子的阿賴耶識,它能遍「攝三界」,「一切趣等」的「一切自體」。自體,如果隨用分別,那就是一期的名色;如果攝歸唯識,那就是依賴耶所攝的一期自體薰習為本而顯現的即識為體的十八界了。 二 種子 此中五頌:外、內。不明了。於二唯世俗、勝義。諸種子當知有六種:剎那滅、俱有,恆隨轉應知、決定、待眾緣、唯能引自果。堅、無記、可熏、與能熏相應 :所熏非異此,是為薰習相。六識無相應,三差別相違,二念不俱有,類例餘成失。此外內種子,能生、引應知,枯喪由能引,任運後滅故。 一、種子的二類:種子有「外、內」兩類。外種,如谷麥等,內種,就是阿賴耶識中的能生性。內種思想的產生,原是從世間的外種子上悟出來的。見到世間的谷麥種子有能生性,能生自果,所以把一切法的能生性,建立為種子。因此,關於種子的定義(六義),也是通於內外種的。 二、種子的三性:「不明了」,是說種子的性質,不是善,不是惡,而是無覆無記的。它沒有善惡性可以明白的記別,所以叫不明了。從種子的能熏因與所生果上,雖也可說有善惡,但在賴耶中,只能說它是無記。 三、種子的假實:於與唯二字,世親所依的論本有,無性所依的論本上是沒有的;這是兩師所依論本的不同。奘譯本,是依世親釋本而翻譯的。「於二」兩字,世親接著上文,讀為不明了於二。意思說:外種唯是不明了,賴耶中的內種,可通於有記及無記兩類。但依無性釋,沒有於字,連下文讀為「二世 俗勝義」,意思說:兩類種子中,外種是「世俗」的,內種是「勝義」的。這裡說的世俗勝義,就是假有實有。凡是自相安立的緣性,叫勝義實有;在緣起上依名計義而假相安立的,叫世俗假有。外種是依識所變現而假立的,所以屬於世俗;內種即萬法的真因緣性,屬於勝義。 四、種子的六種定義:內外世俗勝義的「諸種子,當知有六種」定義。不論內種外種,都須具備六個條件,否則,是不成其為種子的。今分解如下: (一)、「剎那滅」:有能生性的種子,在它生起的一剎那——最短促的時間,毫無間隔的隨即壞滅,像這樣的無常生滅法,才是種子。假使常住不變法,那就前後始終一樣,毫無變易,這不但違反種子要從薰習而有的定義,沒有生滅變化,也不能起生果的作用而成為種子。 (二)、「俱有」(三)、「恆隨轉」:《成唯識論》學者說:種子有兩類,一是種生現的俱時因果,叫做種子。一是種生種的異時因果,叫做種類。俱時因果的種子,合乎俱有的條件而缺恆隨轉義;異時因果的種類,合乎恆隨轉的條件 而缺俱有義。因之,雖說種子具備六義,但不一定要具足,具備五義也可以。這思想的根據在《瑜伽》,《瑜伽論》因緣有七義中說:「無常法與他性為因,亦與後念自性為因」。一般學者,把種子六義,與《瑜伽》七義作綜合的觀察,因此說:與後念自性為因的,是種子的自類前後相生;與他性為因的,是種子的同時生起現行。其實《瑜伽》的本義並不如此,它是從諸法的前後相生與俱有因說的。種子本來具足六義,因為唯識學者將種生現與種生種二類,配合俱有義及恆隨轉義,所以就不具六義了。本論說因緣,不談種生種,種子就是賴耶的能生性,必須建立在種生現的現,與現熏種的現行上。在它能生的動作上,是剎那滅的;在生果的時候,是必然因果俱時有的,賴耶的能生性(名言薰習),無始時來,如流水一般的相續下去,不失它的功能,直到最後(對治道生),必然是恆隨轉的。凡是種子,必具備這樣的定義。 (四)、「決定」:這是說每一功能性(種子)有它不同的性質,不隨便變化,什麼樣的功能性就生起什麼樣的現行法,這樣就不犯一功能性生一切法,或 一切功能性唯生一法的過失。但這與唯能引自果的定義,容易相混,引自果也是說自種子引生自果法。所以世親把性決定看為三性的決定:善的功能唯生善的現行,惡的功能唯生惡的現行,無記功能唯生無記的現行。引自果看為引生自類的現行:賴耶種唯引賴耶識,谷麥唯引谷麥果(《成唯識論》約色心辨)。無性把引自果解說為唯在能生自果的意義上建立種子之名。這雖與性決定不同,又似乎與俱時有相混。 (五)、「待眾緣」:種子,雖恆時隨轉,有它功能性的存在,但並不即刻生果,要等待眾緣的助成。不然,賴耶中有無量的差別種子,便會一時頓現了。這眾緣,雖說可以通說到一切,但世親說要由善惡業熏它,才會生起現行,這才是待緣的本義。 (六)、「唯能引自果」:賴耶中的種子雖然很多,但引生果法的時候,沒有絲毫的紊亂,各自種子引各自的果法。這如世間的谷麥等種,唯生谷麥等果一樣。種子雖有等流(名言)種子、異熟(有支)種子兩種,但具有六義,是依 名言種子說的。業種約增上緣建立,它不具足恆隨轉、決定、引自果等義。 五、種子的所熏:薰習,必有能熏和所熏;要怎樣的所熏才能受能熏的薰習?本論說,凡是為所熏的,必須具備四個條件: (一)、「堅」:堅是安定穩固的意思,並非沒有變化,不過在變化的一類相續中,有相對的固定。凡過於流動性的東西,它沒有保持薰習的能力,那功能性就會散失。世親以風和油來譬喻固定性和流動性。油是比較固定的,它就能任持香氣到很遠的地方而不散;風是最流動不過的,它就不能保持香氣,立刻要消散無餘。賴耶是相續一類,固定一味的,所以可被薰習。這簡別轉易間斷的轉識,不能受熏。 (二)、「無記」:這表示中庸性的東西才能受薰習。善不能受惡熏,惡不能受善熏,善惡都不是所熏法;唯有無覆無記性,能受善惡的薰習,才是所熏性。這和極臭的大蒜,極香的檀香,都不能受熏,只有不是香臭所可記別的才能受香臭的薰習一樣。本識是無覆無記性,所以賴耶是所薰習。這簡去善法與惡 法的受熏。 (三)、「可熏」:有容受薰習的可能性,叫做可熏。和教育學上的可塑性相近。凡是和別法俱生俱滅,後念生起的時候,它能感受另一法的影響,而起限度內的變化,才能受薰習,否則是不能薰習的。阿賴耶識是種識和合的瀑流,它非堅密的不可入的個體,能受轉識的薰習,所以是所熏。這簡去體性堅密的真實常住法,不能受熏。《成唯識論》又說要有自在為主才是可熏,所以又簡去不自在不為主的心所法。 (四)、「與能熏相應」:所熏的還要為能熏性同時同處,不即不離。假使剎那前後不同時,它身間隔不同處,雖具備了上述的三義,那還不能算是所熏。所以唯有自身與轉識同時的阿賴耶識,才是所熏性。 「所熏,非異此」阿賴耶一切種子識,另有可熏性的東西,唯有阿賴耶識具備上面的四個條件,才「是為薰習相」。前面講的種子六義,可通內外種子,而這裡說的薰習四義,不但不通於外種,就是其它的內法也不具足;唯有內 法中的阿賴耶,才夠這資格。轉識——從緣所起的諸法,都是能熏,小乘共許,所以無著沒有提到能熏的定義。不過討論到何謂所熏,卻大有諍論,所以非建立它的定義不可。後代《成唯識論》所說的能熏四義,那是它所特有的。 何謂所熏,是大小乘不同的,所以在自立定義以後,下一頌要破經部譬喻師六識前後受熏的異計。「六識無相應」,是說六識與受熏的定義不相符合。為什麼呢?有「三差別相違」故。1.六識的所依差別,2.六識的所緣差別,3.六識的作意差別。六識間,所依,所緣,作意,各不相同,因此,前識與後識,也就沒有一類相續的堅定性,既然轉易不定,那怎能成為所熏?這不是說能熏與所熏間的不同,是說受熏法在前後相續間,不能有差別相違的現象。不但六識的前後差別不成受熏者,就是前後一類相續——經部師的前念熏於後念,也還是不能成立的。凡是薰習,與能熏必須同時相應。經部師既然「二念」前後「不俱有」,在所熏四義中,就缺了能熏所熏和合相應的條件,所以也不成薰習了。後念識是前念識的同「類」——前識後識同是識,所以在時間上雖不 俱有,還是可以受熏的:經部師這樣解說。但在唯識家的見解,還是不成!同類就可以受熏嗎?那聖者的淨識和凡夫的染識,也同是識之一類;五色根和意根,同是根之一類,也都應該互相受熏了!其它如色蘊與受蘊行蘊,同是蘊之一類;眼處與法處,同是處之一類;色界與法界,同是界之一類,這一切同類的,都應該互相受熏了。這樣的推「例」其「餘」,就「成」很大的過「失」了!經部師既不承認這些同類法可以互相受熏,那麼前後識的同類受熏,當然也不能成立!無性把類例餘成失,看作經部中的另一派,主張有不相應行法的識類及剎那類受熏,不可信! 六、種子的生因和引因:「此外內種子,能生、引應知」;能生,是任何一法的能生之因;能引因,是一種能夠引長殘局,使已破壞的人物,獲得暫時存在的力量。如人一期生命的存亡,死了卻還有屍骸暫時存留著,這使屍骸不與生命同時頓滅的力量,就是引因。「枯喪由能引」,是證明引因的必要。喪是內有情界的喪亡;枯是外植物界的枯萎。有情遺骸的存在,豆麥等枯杆的殘 留,這都是引因的力量。假使沒有引因,動物死了,草木枯了,就應什麼都頓時散滅。事實證明,死屍枯枝是「任運」的漸「後」漸「滅」,故知引因力的必然存在。譬如射箭,彎弓的力量,使箭驀直飛去,暫時不墮,這就是引因。 世親的意見:內名言種,由阿賴耶識中的異熟習氣,招感生起一期的生命自體,從入胎出胎起,相續執持下去,乃至老死,在它一期生命流中,都叫做生因。死了以後,阿陀那識不復執持這個生命的自體,祇剩個死屍,乃至死屍完全消滅,這遺骸的殘存,是引因。外種亦復如是,從發芽至開花結果的這一期間,皆名生因;從枯焦以至殘枝的毀滅,這其間是引因。無性說:內識種在最初入胎受生,生起名色,是生因;六處以後,從幼小乃至死後的死屍,都名引因。外種開始發芽叫生因;長大抽葉開花結果,乃至枯焦毀滅,這都名為引因。此說固然也有相當的理由,但與本論文不合。 為顯內種非如外種,復說二頌:外或無薰習,非內種應知;聞等薰習無,果生非道理;作不作失得,過故成相違;外種內為緣,由依彼薰習。 魏譯沒有這兩頌,唐隋的譯本雖有,世親也沒有解釋。 七、種子的內外不同:「為顯內種非如外種」,又特別的再說兩偈。先說有無薰習的不同:照上面看,內種外種同樣的具有六義,具有生引二因,好像二者是沒有差別的;可是在薰習的一點上,卻顯然有著不同。內種「薰習故生」,下面用三種薰習攝一切種,就是說內種必由薰習而有的意思。「外」種則「或無薰習」,或有或無,沒有一定。如香花的薰習苣蕂,引起苣蕂中的香氣,這苣蕂中的香氣,是有薰習的。若從炭中生苣蕂,從牛糞堆里生香蓮華,從毛髮里生蒲等,這是沒有薰習的。牛糞中沒有蓮華,牛糞也不會熏生蓮花,那怎麼生蓮花呢?這是沒有薰習而生的。小乘學者有這樣的兩派:一是主張有些東西,沒有種子可以生起,由於大眾共同的業力所感,自然會生起來。一是主張非有種子不可,比方這個世界壞了,以後再成,草木等的生起,不是無因有的,是由它方世界吹來的。本論此頌,同於第一派。但「非內種」也可以沒有薰習,內種是必有薰習的,因為沒有「聞等薰習」,記憶及如理作意等「果生 」,是「非道理」的。因此,佛教主張什麼都由學而成,沒有不學而成的事。假使不承認內種必有薰習,就應該「作」聞思薰習的反而忘「失」,「不作」聞思薰習的反而獲「得」果生。這與真理事實都「成相違」而有「過」失。再說假實的不同:內種是萬法生起的真因,實是種子;外種只是假立的。所以說:「外種內為緣,由依彼薰習」。外種是以有情的內種為因緣的,由阿賴耶識薰習,才有外種顯現,又從外種引起芽等果法。沒有阿賴耶的薰習,外種就不會有;實際上,芽等也還是從賴耶現起的。 三 四緣料簡 複次,其餘轉識普於一切自體諸趣,應知說名能受用者,如中邊分別論中說伽陀曰:一則名緣識,第二名受者,此中能受用、分別、推心法。如是二識更互為緣,如阿毘達磨大乘經中說伽陀曰:諸法於識藏,識於法亦爾,更互為果性,亦常為因性。 上面說的甚深緣起,再從四緣上略為料簡一下。要說明分別自性緣起,先 得提出轉識——受用緣起來一談:知道了受用緣起,也就明白轉識與賴耶的互為因緣了。 除賴耶以外,「其餘」諸識,總名為「轉識」。轉,是生起現起的意思。轉識都是由本識生起,所以陳譯作「生起識」。轉識「普於」三界「諸趣」所有的「一切自體」,是能受用者。賴耶攝受自體薰習,因業感成熟,現起五趣的一切生命自體。在自體中依現行的諸根生起心識的認識作用,受用苦樂的果報,這完全是屬於轉識,賴耶只能現起,它沒有任何苦樂的享受。能受用者,本論下文說有二種:一、六識叫受用識,能受用六塵境界;二、所依的身者識,它能執受諸趣的自體。這七識,「應知說名能受用者」。 「中邊分別論」就是《辯中邊論》。彌勒的本論中,曾說到這受用識。它把諸識分為兩類:「一則名緣識」,就是能為諸法生起因緣的阿賴耶識;「第二名受者」,就是能受用諸趣自體的轉識。這第二受者識「中」有三種心(所)法:一、「能受用」,就是受蘊;二、「分別」,就是能取境界相貌而安立 言說的想蘊;三、「推」,就是行蘊,行蘊本包含許多的心所,但主要的是思心所,佛也嘗用思來代表行蘊。因思有推動心的力量,所以這裡稱之為推。能受用、分別、推,這三種「心(所)法」,都是與轉識俱有相應,能助成受者識共同受用境界。 【附論】一般的講解如此,真諦譯的《攝論》世親釋也同。然在他譯的世親釋《辯中邊論》里,卻有不同的解說,不過有點雜亂;現在依《莊嚴論》的體系,給《中邊論頌》作一本義的解說:「緣識」是種子阿賴耶識。「受者」是從本識現起的能取能受用者。這其中又分為三類:一、「能受用」,是前五識,五識依於五根,受用五塵境界,感受的意義特別明顯。二、「分別」,是第六識,意識不但有自性分別,而且有隨念計度二種分別,所以分別是第六識的特色。三、「推」,是第七識。推者推度,第七推度,妄執第八為我,所以名推。此三,固然都是受用的轉識,但望於賴耶心王,它就是心所;從心所生名為心所,七轉識是由本識現起的各種作 用,所以是本識的心所法。在轉識的本位上,也還稱之為識,它又即現起心所現的貪等信等的心所。《大乘莊嚴經論》第五卷說:「能取(受用)相有三光,謂意光,受光,分別光。意謂一切時染污識,受謂五識身,分別謂意識」。意光就是《中邊》的推,受光就是《中邊》的能受用,分別光就是《中邊》的分別。該論不很明白的說這三者就是七、六、前五的三類識嗎?這唯識的本義,在世親論中,已經開始改造了。 說到轉識,自然要說它與本識的關係。轉識就是一切雜染品類諸法,因一切雜染諸法,都是以識為體的。本識與轉識的關係,本論引「阿毘達磨大乘經中」的偈頌來說明。「諸法」就是轉識,「於識藏」就是轉識望於種子阿賴耶識的攝藏,現行諸法皆從賴耶種子所生,所以是賴耶的所生果,賴耶就是諸法的因。反之,阿賴耶「識」望於現行諸「法」的薰習,那賴耶為現行諸法的果,諸法又是賴耶的因了。所以說:「更互為果性,亦常為因性」。 若於第一緣起中,如是二識互為因緣,於第二緣起中復是何緣?是增上緣。如是 六識幾緣所生?增上,所緣,等無間緣。如是三種緣起:謂窮生死,愛非愛趣,及能受用;具有四緣。 「第一」分別自性「緣起」,在本轉「二識」的互為因果中,無疑是屬於「互為因緣」的。「第二」愛非愛「緣起」,又是什麼緣呢?十二有支緣起,由無明等的增上勢力展轉引發,使那行等的業力,於善惡趣感受異熟的果報,所以四緣中「是增上緣」攝。第三的「六識」就是受用緣起,由那「幾緣所生」呢?由三種緣:一、「增上」緣,就是六識各自的所依根;二、「所緣」緣,就是六識各自的所緣境;三、「等無間緣」,就是前念的無間滅意根。六識各從它的自種子起,按理是應該說有因緣的,但從種生起,是分別自性緣起所攝,這裡只是從它依根緣境的受用邊講,所以只說其餘三緣。如第二緣起的無明行等,每一法也由它的種子生的,但從種生的因果關係,不屬於十二連鎖,所以不談因緣。 如上所說的「三種緣起」,第一分別自性緣起,又叫做「窮生死」,它是 依無受盡相名言薰習建立的;第二分別「愛非愛趣」緣起,是建立在招感業果的意義上的;第三「能受用」緣起,是在依根而受用境界上建立的。這三種緣起,或是因緣,或增上緣,或具三緣。如把它總合起來,是「具有四緣」的,轉識與本識,本論是以不同的方法觀點來處理,這是本論的特色,學者不容忽略。 第二項 抉擇賴耶為染淨依 甲 總標 如是已安立阿賴耶識異門及相,復云何知如是異門及如是相,決定唯在阿賴耶識非於轉識?由若遠離如是安立阿賴耶識,雜染清淨皆不得成:謂煩惱雜染,若業雜染,若生雜染皆不成故;世間清淨,出世清淨亦不成故。 上來「已安立阿賴耶識」的「異門及」其三「相」,主要在說明分別自性為諸法的所知依。建立賴耶為所知依,目的就是為所知的雜染清淨諸法作所依 止。在小乘學者看來,安立賴耶的異門及因相果相等,都可以建立在轉識中或色心中,無須別立阿賴耶識,所以問:「云何知如是異門及如是相,決定唯在阿賴耶識」,不在其餘的「轉識」呢?大乘學者的見地,如果「離」了像上面「安立」的「阿賴耶識」,那就有「雜染清淨皆不得成」的過失。雜染有「煩惱」、「業」、「生」三種差別;清淨有「世間清淨,出世清淨」的二種不同。下面要別別破斥餘部的計執,顯出安立在賴耶識中的必要,也就更確立了賴耶的確實性。這些破斥,與《成唯識論》的十理證明賴耶,可以比較研究。 乙 煩惱雜染非賴耶不成 一 轉識為煩惱薰習不成 云何煩惱雜染不成?以諸煩惱及隨煩惱薰習所作彼種子體,於六識身不應理故。所以者何?若立眼識貪等煩惱及隨煩惱俱生俱滅,此由彼熏成種非餘:即此眼識若已謝滅,餘識所間,如是薰習,薰習所依皆不可得,從此先滅餘識所間,現無有體眼識與彼貪等俱生,不應道理,以彼過去現無體故。如從過去現無體業,異 熟果生,不應道理。又此眼識貪等俱生所有薰習亦不成就:然此薰習不住貪中,由彼貪慾是能依故,不堅住故。亦不得住所餘識中,以彼諸識所依別故,又無決定俱生滅故。亦復不得住自體中,由彼自體決定無有俱生滅故。是故眼識貪等煩惱及隨煩惱之所薰習,不應道理;又復此識非識所熏。如說眼識,所餘轉識亦復如是,如應當知。 現在且討論煩惱雜染,為什麼離了賴耶就不能成立?因為離了賴耶,「諸煩惱及隨煩惱(煩惱就是根本六煩惱,隨煩惱就是大中小的三品隨惑)薰習所作」的那些「種子體」,如果說「於六識身」中攝藏,決定是「不應理」的。現在且拿眼識來說:如主張「眼識」為所薰習,它與能熏的「貪等煩惱及隨煩惱俱生俱滅」,「此」眼識「由彼熏」習而「成」煩惱的「種」子,「非餘」耳識等,乃至更不須阿賴耶。但這受熏的「眼識」現行,「若已」剎那落「謝滅」去,立刻有「餘識」生起,為餘識「所間」隔,那眼識顯然已不能一味相續了。薰習必然攝持在所熏的相續中,現在所熏的眼識既然沒有現在,薰習怎 又能獨存?這樣,「薰習」的種子,及「薰習所依」的眼識,都「不可得」。如果說:從這前「先滅」去了的,為「餘識所間」隔了的,「現」在並「無有體」的「眼識」,因眼識的生起而「與彼貪等俱生」,這怎麼合理呢?因眼識早已「過去」,「現」在並「無」實「體」呀!譬如說從「過去」久遠「現」在「無」有「體」的「業」力,而能引「生」新的「異熟果」,這自然是不合理的。 不但貪等煩惱的薰習不成,就是與「貪等俱生」的「眼識」,這與貪等俱生眼識「所有」的「薰習亦不成就」。為什麼呢?因眼識所有的薰習,無有所熏的依住處。這眼識的「薰習」,當然「不住貪中」,因為「貪慾是能依」的不自在之心所;並且它「不」能一類相續的「堅住」,後念或者就有善心的生起。也不能說眼識的薰習,「住所餘識中」,因為其餘的耳等「諸識」,彼此間的「所依」,是各各差「別」的,既不是前後一味相續,怎可以受熏呢?並且眼識與耳識等,「又無決定俱生」俱「滅」義;經部不承認二識同生,那當 然不能為眼識薰習的所依。眼識的薰習,也「不得住」在眼識「自體中」,因為既是「自體,決定無有俱生俱滅」的。總之,「眼識」決不能成為「貪等煩惱及隨煩惱之所薰習」;同時,「此」眼「識」也決「非(眼等)識所熏」習的。「如說眼識」不能受煩惱的薰習,與貪等俱的眼識自身也無所薰習,「所餘」耳等諸「轉識,亦復如是」不能受熏,「如」其所「應」知的道理,應當加以比類了解,這裡不再一一的別說了。 二 離欲後退煩惱雜染不成 複次,從無想等上諸地沒來生此間,爾時煩惱及隨煩惱所染初識,此識生時應無種子,由所依止及彼薰習並已過去,現無體故。 這是明離欲識退生下界的初生染識不成。如「從無想等上」界「諸地」死「沒,來生此間」欲界的天人,他那初生的一念識,就是為欲界「煩惱及隨煩惱所染」所系而屬於欲界的「初識」,從何而生呢?上界諸天的有情,久已滅卻了下界的染識,也就因他離卻下界的染識,才得上生色無色界。現在從上界 又還生到下界來,那為欲界惑所染所系的初生「識生時」,豈不是「無種子」而生嗎?因為欲界染識薰習的「所依止」的六識,「及彼」煩惱的「薰習」,都「已過去」,「現無」自「體」。現無自體的過去染識,當然不能為初生染識的生因。所以非承認有阿賴耶識持雜染種,相續來現在不可。上界有情雖沒有欲界染識,但這染識的種子,阿賴耶中還是存在。待到上界壽盡還生下界時,那染識就可從賴耶中的種子生起現行了。 三 對治識生煩惱雜染不成 複次,對治煩惱識若已生,一切世間餘識已滅,爾時若離阿賴耶識,所餘煩惱及隨煩惱種子在此對治識中,不應道理。此對治識自性解脫故,與餘煩惱及隨煩惱不俱生滅故。復於後時世間識生,爾時若離阿賴耶識,彼諸薰習及所依止久已過去,現無體故,應無種子而更得生。是故若離阿賴耶識,煩惱雜染皆不得成。 再從無漏心生以後的煩惱上去推察:「對治煩惱識」,就是無漏心最初生起,小乘在初果,大乘在初地。這對治心「若已生」起,那時,「一切世間」 有漏的「餘識」,都「已滅」去,像光明與黑暗一樣,不能同時並存。可是,對治識初生,祇是對治見道所斷的煩惱,修道所斷的煩惱是對治不了的,還是存在。這時,假使「離阿賴耶識」的持種以外,那修道才能對治的,見斷「所餘」的「煩惱及隨煩惱種子」,在什麼地方呢?若說就「在此對治識中」,這是「不」合「道理」的。「此對治識」的「自性」是「解脫」離系的,它怎能攝持有系縛的惑種?如果說攝持染種,又怎麼說自性解脫?並且受熏持種者,必須與能熏俱生俱滅,對治識「與餘煩惱及隨煩惱」的能熏現行「不俱生滅」,它怎能攝藏其餘修道所斷的種子呢?這樣,所餘的煩惱種,不是要因無所依住而散失了嗎?修道的惑種,必然還在,還在有漏識中,這有漏識就是阿賴耶。 「復於後時」,就是在得了對治識以後。小乘或大乘,在見道後,出無漏觀的時候,有漏的「世間識」還要「生」起。這時,假使「離阿賴耶識」為它的能生因,那世間識的「諸薰習及所依止」的六識,「久已過去,現無體」性 ,那出觀以後的有漏六識,「應無種子而更得生」!若許無種而可生,也該許可無學聖者還要轉成凡夫,這過失太大了! 由上種種的道理看來,可見必須建立阿賴耶識,作為煩惱雜染的所依。假使想「離阿賴耶識」以外,另行建立,那結果,是「煩惱雜染皆不得成」立。 丙 業雜染非賴耶不成 云何為業雜染不成?行為緣識不相應故。此若無者,取為緣有亦不相應。 假使沒有阿賴耶識,十二緣起支中的行緣識及取緣有皆不得成。十二緣起,或約三世說,或約二世說,一世說。約二世說:前十支從無明到有是現在(或過去)因,生老死二支是未來(或現在)果。本論是採取二世說的。 怎麼說「行為緣識不相應」呢?如現在起身口意的三業是行支;這業行與賴耶俱生俱滅,熏成業種,攝藏於賴耶中,這就是識支。因業行而有賴耶識種,叫行緣識。若不談阿賴耶識,這業力熏成的識中業種,就是行緣識的「識」是什麼呢?不能說是六識,六識是有間斷,不堅固,前後相違差別的,不能受 熏成種。所以說除阿賴耶,行緣識不成。 怎麼說「取為緣有亦不相應」呢?取是四取,有是臨近招感後有果報的有支薰習。賴耶識中的業種子,由取力的熏發,使它成為感受後有果報的有支薰習,這叫取緣有。假使不立阿賴耶識,就是沒有從業所有的業種,沒有業種,取又熏發那個呢?又有什麼東西因取而名為有呢?所以說取緣有不成。行是現業,有是成熟的業種,都在現世說。若不許有阿賴耶識,這業雜染就不得成立。 丁 生雜染非賴耶不成 一 約生位辨 (一) 約非等引地辨 (1) 結生相續不成 云何為生雜染不成?結相續時不相應故。若有於此非等引地沒已生時,依中有位意起染污意識結生相續,此染污意識於中有中滅,於母胎中識羯羅藍更相和合。 若即意識與彼和合,既和合已依止此識於母胎中有意識轉。若爾,即應有二意識於母胎中同時而轉。又即與彼和合之識是意識性,不應道理,依染污故,時無斷故,意識所緣不可得故。設和合識即是意識,為此和合意識即是一切種子識?為依止此識所生餘意識是一切種子識?若此和合識是一切種子識,即是阿賴耶識,汝以異名立為意識。若能依止識是一切種子識,是則所依因識非一切種子識,能依果識是一切種子識,不應道理。是故成就此和合識非是意識,但是異熟識,是一切種子識。 生雜染不成,就是在一期生命的初生到命終的異熟果上,證明必有阿賴耶識的存在,現在且就非等引地的「結相續時不相應」來說。等引,印度話是三摩呬多,是色無色界的定名,通於有心無心,離開昏沈掉舉平等所引的定心,叫等引;或說等的本身就是定,由定引發功德,所以叫等引。簡單說,等引地就是上二界,非等引地就是欲界。結生相續,是後生接續前生,在結生相續的過程中,必須有阿賴耶識,假使沒有,結生相續是不可能的。 如有眾生在「此非等引地」的欲界死「沒已」後,仍在非等引地的欲界受「生時」,死有與生有之間,有中有身,「依中有位」的「意」根,「起染污意識」,而作「結生相續」的活動,這「染污意識」緣生有境而起瞋或愛。它「於中有中」剎那「滅」後,就進入生有位,「於母胎中識羯羅藍更相和合」。和合就是父精母血的羯羅藍,與入胎的識事相互結合,成為新生命的自體。當最初和合時,唯有異熟識,攬赤白二渧為所依,而攝受為自體,完成結生相續的工作。假使不承認有阿賴耶識,誰與羯羅藍和合呢?假若說:「即意識與彼」父精母血「和合」,「既和合」了以後,又「依止此」和合的意「識」,「於母胎中」復「有意識轉」起,那麼,「即應有二意識於母胎中同時而轉」了。最初入胎時的意識,有攝受生命自體的力量,當然不能失掉,依止它再生起一個意識,這不是同時有兩個意識嗎?在一身中,同時有兩個意識生起,這是不可能的,契經中有明白的證據。並且這「與彼」羯羅藍「和合之識」,說它是「意識性」,是根本「不應道理」的。為什麼?一、「依染污故」:中有 末心的意識,緣生有而起瞋愛,是染污的;入母胎的三事和合識,就依止這染污意識而生。結生相續識的所依識,必定是依染污而起的,但一般的意識卻不然,不一定是依染污的,有時也依不染污。所以入胎和合識與意識有其不同,不應說它是意識性。二、「時無斷故」(隋譯:此句與上文的依染污故,合為一句):結生相續的和合識從入胎到老死,在一期生命中,是相續不斷的,意識卻有時間斷,像無想定等;可見和合識與意識不同。三、「意識所緣不可得故」:意識的所緣,明了可得,但母胎中的和合識,所緣境是不可知的。緣境不可知的和合識,自然不是緣境明了可得的意識性了。雖然上座部說有所緣行相不可知的細意識,但這在唯識家看來,那就是阿賴耶識,不過名字不同罷了。 縱然退一步承認這「和合識即是意識」,那麼,還是「此和合意識即是一切種子識」呢?還是以這和合意識為依止,「依止此識所生」的其「餘意識是一切種子識」呢?若說「和合識是一切種子識」,那和合意識「即是」大乘所 說的「阿賴耶識」,不過你不歡喜稱它阿賴耶,「以異名立為意識」罷了。若說依止和合識所生的「能依止識是一切種子識」,那就很可笑了!「所依」止的和合「因識非一切種子識」,所生的「能依果識」,反稱它「是一切種子識」,這樣因果倒置,怎麼合乎「道理」?這樣,「成就」這與羯羅藍「和合識非是意識,但是」阿賴耶果相的「異熟識」與因相的「一切種子識」。 (2) 執受根身不成 複次,結生相續已,若離異熟識,執受色根亦不可得。其餘諸識各別依故,不堅住故,是諸色根不應離識。 有情受生,所得的色根,從出胎到老死,在一期生命中,不爛不壞,這是阿陀那識執取的力量。假使「離異熟識」,在其餘的轉識中求這「執受色根」的功能,是決定「不可得」的。為什麼呢?「其餘諸識各別依故」:色等五根,是眼識等各別的所依;如眼識依眼根,這眼識充其量也只能夠執受眼根。它既不依耳等根,自然也不能執受它們;耳識等也是這樣。「不堅住故」:諸識 縱能各自執受自己所依根,但或起或不起,常被餘識所間斷,間斷時又有誰去執受呢?轉識雖不能遍執諸根,不能恆常執受諸根,但諸色根卻是這樣相續不壞,必有它的執受者。所以應信受「是諸色根不應離識」,勿以為離開了能執受的識,諸色根還可以靈活的存在。離了識的執受,色根便要爛壞。死人和活人的差別,就在於有無識在執受根身。必有執受的識,既不是轉識,那就非承認阿賴耶識的存在不可。 (3) 識與名色互依不成 若離異熟識,識與名色更互相依,譬如蘆束相依而轉,此亦不成。 契經說:「識緣名色,名色緣識,如是二法展轉相依,譬如蘆束俱時而轉」。假使「離異熟識」,那「識與名色」的「更互相依,譬如蘆束相依而轉」的聖教與事實,就不得成。識,是阿賴耶識;名,是非色的受等四蘊,轉識也都攝在名中;色,是羯羅藍。名色以識為緣,識又以這名色為所依止,相續而轉。假使沒有根本識,與名色相依而轉的識是什麼呢?若說識是意識,名中的 識蘊是五識身,這也是講不通的,因為羯羅藍位,還沒有前五識。有識支的識,有名中的識,同時相依,如二蘆束,不能說它同是一識。這樣,非在名中的意識以外,別立異熟識不可。 (4) 識食不成 若離異熟識,已生有情,識食不成。何以故?以六識中隨取一識,於三界中已生有情能作食事不可得故。 資養增益維持有情的生命,叫食。凡是有情,不能無食,所以經上說:「一切有情皆依食住」。佛陀說食有四種:段食、觸食、思食、識食;前三種食且不談。由於有漏識的執受,一期的生命,才相續而住,不死不壞,因此,識有維持有情生命資養有情根身的作用,所以叫識食。假使「離異熟識,已生有情」的「識食」,就「不成」立。因為六識在無心位中有所間斷,在有心位中也隨著所依根、所緣境、三性、三界、九地等種種差別而轉變;所以這不遍三界不恆時有的「六識中」,「隨」便「取」那「一識」,把它作為是「三界中 已生有情能作食事」的識,是絕對不可能的。因此,諸轉識以外,必另有一類不易,恆時相續,遍於三界,執持身命的異熟識在。 (二) 約等引地解 (1) 結生心種子不成 若從此沒,於等引地正受生時,由非等引染污意識結生相續,此非等引染污之心,彼地所攝,離異熟識,餘種子體定不可得。 前從非等引地(欲界)的受生,說明異熟識的存在;這裡再約等引地(色無色界)來說:如有有情「從此」欲界死了在「等引地」的色界或無色界去受生,當他結生相續的「正受生時」,一定「由非等引」(散心)的「染污意識」去「結生相續」。這結生心,是中有的末心,它系著上界的定味而起愛著,所以必是染污的散心。這「非等引」的散心,不屬於非等引地(欲界),它是為上界煩惱所系而屬於「彼」等引「地所攝」的。這受生的染污意識,從何而生呢?若說在欲界臨死的一剎那中帶有種子,可是欲界死沒的那一念是非等引 地心,受生的是等引地心,二者不能俱生俱滅,怎能受熏而成為上界的染心種子?若說在定地受生的初一剎那心帶有種子,可是,種是生現義,種子是因,有種是持種義,種子是果。把一剎那心的種,看為種(能)與有種(所),理論上如何可通?若說過去生中所得的色界心,為現在的色界心作種子,這更不成,能攝持那色界薰習的轉識(他不承認賴耶),早已長時間斷,種子又在那裡立足?若以為轉識間斷,不成種子,薰習是住在色根中的,這不但下界的色根不能為上界的心種,色根也不是所熏法。「離異熟識」,不論以其「餘」的那一法作「種子體」,決「定不可得」,所以必須承認有阿賴耶識,無始時來,攝持上界繫心的薰習,從這薰習,生起上界的結生相續心。 (2) 染善心種不成 複次,生無色界,若離一切種子異熟識,染污善心應無種子,染污善心應無依持。 上面講的等引地受生,是通約上二界說的,現在單就無色界來說。「生無 色界」的有情,假使「離一切種子異熟識」,那麼,這無色界的「染污善心」,就「應無種子」為它的生起之因,「應無」生起它的所「依持」法了。除異熟識以外,其它的一切,都不能合乎攝持種子的定義,唯有阿賴耶識攝受種子,染污善心才能各從自種生。這裡所說的善心,是指無色的三摩地心,貪著愛味這三摩地的,是染污心。無性把種子與依持分開,前者約種子賴耶說,後者約現行賴耶說。世親以為種子就是所依止,有種子就有依止,種子沒有,依止也不可得。依世親的解釋,所知依,就是依於種子,種子指能生性,依指現行從種子生,有依和種子二名,其實還是一件事。 (3) 出世心異熟不成 又即於彼若出世心正現在前,餘世間心皆滅盡故,爾時便應滅離彼趣。若生非想非非想處,無所有處出世間心現在前時,即應二趣悉皆滅離。此出世識不以非想非非想處為所依趣,亦不應以無所有處為所依趣,亦非涅槃為所依趣。 前從界地的不同,辨明賴耶的存在,這裡再就有漏無漏的不同來說。「又 即於彼」無色界天上的有情,前五識是沒有的,如果不承認異熟識,那就只有第六意識。這樣,無色界有情,在無漏「出世心正現在前」的時候,除這現前的無漏心外,其「餘」的一切有漏「世間心,皆滅盡」了,也「便應」該「滅離彼」無色界「趣」的異熟,不再系屬於無色界。異熟總果報體,是建立在識上的,生在某一趣,就有某一趣的異熟識,無色界無漏心現前,如果不立賴耶為異熟體,那就沒有異熟趣的世間心,這豈不就要不由功用,證得無餘涅槃,而超出三界嗎?然而事實上卻並不如此。要避免這重大的過失,應建立異熟賴耶識。 再單從無色界最高級的非想非非想處的有情來說:非非想定,是不能引發無漏慧的,所謂「無漏大王,不在邊地」。因為非非想定的有情,心識暗鈍,觀行微劣的緣故。「若生非想非非想處」,要斷非非想的煩惱,非依下地無所有處等定生起無漏心不可。當這「無所有處出世間心現在前時」,如果沒有異熟識,那它屬於那一趣呢?「即應二趣悉皆滅離」。這無漏的「出世識」,是 依無所有處定生,當時沒有非非想系的有漏心,所以「不以非想非非想處為所依趣」。他還是非想非非想處的有情,所以也「不應以無所有處為所依趣」。又不可說「涅槃為所依趣」,這無漏心現前的時候,還是有餘依的,不是究竟無餘依的涅槃,並且涅槃也不是有情所依的異熟體。這三者皆不可為所依趣,而他必然還有異熟的趣體,這不能不依於異熟識了。 二 約死位辨 又將沒時,造善造惡,或下或上所依漸冷,若不信有阿賴耶識,皆不得成。是故若離一切種子異熟識者,此生雜染亦不得成。 死,是生命最後崩潰的階段,嚴格的說,是最後的一念。它是「有」(生命的存在),不要誤解為死後。有情的生命「將」告結束的死「沒時」,因「造善造惡」而有「或下或上」的「所依漸冷」的不同。若這有情生前是造善的,他所依的身體,就從下漸漸的冷到心;若生前是造惡的,就從上漸漸的冷到心:到了心窩,才徹底的全身冷透了。這所依的漸冷,表顯識的漸離,生命也 就漸漸的完了。經說「壽煖識三,更互依持」。煖沒有了,知道是識再不持色根;從這執持的一點,可以有力的證明阿賴耶。「不信有阿賴耶識」,那以什麼為執持壽煖而最後離身的識呢?「是故」以下,總結生雜染非依賴耶不可。 戊 世間清淨非賴耶不成 云何世間清淨不成?謂未離欲纏貪未得色纏心者,即以欲纏善心為離欲纏貪故勤修加行。此欲纏加行心,與色纏心不俱生滅故,非彼所熏,為彼種子不應道理。又色纏心過去多生餘心間隔,不應為今定心種子,唯無有故。是故成就色纏定心一切種子異熟果識,展轉傳來為今因緣;加行善心為增上緣。如是一切離欲地中,如應當知。如是世間清淨,若離一切種子異熟識,理不得成。 三雜染的非賴耶不成,已如上說了;二清淨的非賴耶不成,茲當解釋。於中先說世間的清淨不成。世間清淨,是說以世間的有漏道,離下八地修所斷惑而上生。有尚「未離欲」界所系(纏)的「貪」愛,「未得色」界所系的定「心」者,他因為要想出「離欲纏貪」,希望上生色界,就「以欲纏善心」,「 勤修」厭下欣上的「加行」。這「欲纏」的「加行心」,「與色纏」的定「心」,界地既不同,定散也有差別,「不」能與它「俱生滅」。這欲纏加行心,既「非彼」色纏定心「所熏」習,不能薰習成種,說它能「為彼種子」,自然是「不應道理」的了。如果說,色纏定心的生起,不以欲纏的善心為緣,而是以過去的色纏定心為種子,但這還是不成。「色纏心過去」,或過去「多生」了,過去的色纏心,在這長時的過程中,為「餘心」所「間隔」,既已間斷,就「不應為今定心種子」。因間斷了的過去心,現在決定「無有」自體,無有,怎麼可以說它是種子?因此,可以「成就」這樣的理論:「色纏定心」的現起,因「一切種子異熟果識」持著色纏心的種子,「展轉傳來,為今」色纏定心生起的親「因緣」。至於勤修欲纏所系的「加行善心」,只是引發色纏定心的有力的「增上緣」罷了。 離欲界貪慾而引生色界定心,是「如是」;依色界心起離色界貪慾的加行善心,求生無色界定心,也是這樣,都是以異熟識所執持的種子為親因緣,而 以欣上厭下的加行善心為增上緣。所以說:「一切離欲(欲是欲貪)地中,如應當知」。這上面,就是成立世間清淨要以賴耶為所依。 己 出世清淨非賴耶不成 一 約出世心辨 (一) 聞薰習非賴耶不成 云何出世清淨不成?謂世尊說依他言音及內各別如理作意,由此為因正見得生。此他言音,如理作意,為熏耳識?為熏意識?為兩俱熏?若於彼法如理思惟,爾時耳識且不得起;意識亦為種種散動餘識所間。若與如理作意相應生時,此聞所熏意識與彼薰習久滅過去,定無有體,云何復為種子能生後時如理作意相應之心?又此如理作意相應是世間心,彼正見相應是出世心,曾未有時俱生俱滅,是故此心非彼所熏。既不被熏,為彼種子,不應道理。是故出世清淨,若離一切種子異熟果識,亦不得成。此中聞薰習攝受彼種子不相應故。 先引聖教說明出世清淨的因緣,再說明出世清淨離本識為因也不得成立。 所引的聖教,是大小共許的。生起出世清淨的正見,須有兩個因緣:一、「依他言音」,就是多聞正法;二、依所聞教法而作自心「內各別如理作意」,就是如理思惟。「由此」聽聞教法與自心的一一如理觀察「為因」緣,通達諸法實相的出世的「正見」——無分別智,才「得生」起。 因「他言音」而引起的「如理作意」,就是由聞所成的聞慧。這如理作意的薰習,若有阿賴耶識,可熏於阿賴耶識中;若不承認賴耶的存在,那「為熏耳識,為熏意識,為兩俱熏」呢?不能說熏於能聞的耳識,它聽法以後,「若於彼法」而作「如理思惟」,那時的「耳識」尚「且不得起」,不能與作意俱生俱滅,怎樣能受熏成種呢?也不能說熏於意識,「意識」不能堅住,它「為種種散動」的「餘(五)識所間」隔,怎麼可以受熏?各別薰習耳意二識尚且不可,兩俱受熏的不成,更顯然可知。縱然當時的意識,曾受聞薰習,但在後來「與如理作意相應」的意識「生時」,曾受「聞所熏」的「意識,與彼」薰習所成的「薰習」,「久」已謝「滅過去」,現在決「定無有」意識及彼薰習 的自「體」,沒有,怎麼可以「復為種子,能生後時」與彼「如理作意相應之心」呢? 縱然聞薰習有體,能生後時的如理作意心——思修慧,但這「如理作意相應」的意識,「是世間心」,那出世「正見相應」的意識是「出世心」,世與出世,有漏與無漏,性質上是相違的;它們從來不「曾」「有時俱生俱滅」,所以世間「心非彼」出世心「所熏」習。世間「既」然從來「不被」出世的正見心所「熏」習,說它「為彼」正見心生起的「種子」,也還是「不應道理」的。所以「若離一切種子異熟果識」,那「出世清淨」的正見,「亦不得成」。不成的主要理由,是「此」世間的有漏意識「中」,對於依他言音的正「聞薰習」,沒有適合「攝受(持)彼」出世清淨正見「種子」的條件;能攝能生性為自體,持令不失,這才與薰習的定義相應。意識不能攝受能生性為自體,亦不能保持它不失,故「不相應」。 (二) 辨聞熏 (1) 因 複次,云何一切種子異熟果識為雜染因,復為出世能對治彼淨心種子?又出世心昔未曾習,故彼薰習決定應無,既無薰習從何種生?是故應答:從最清淨法界等流正聞薰習種子所生。 賴耶是雜染的,雜染法為清淨法的因緣,這是很可討論的。這「一切種子異熟果識」,既然「為雜染因」,又怎麼「復為出世能對治彼」雜染的「淨心種子」?這是染為淨因難。論主批評有漏的如理作意,說它沒有受過無漏的薰習,所以不成正見之因。這理由,可以同樣批評賴耶受熏的,無漏的「出世心」,由「昔」至今,也「未曾」熏「習」過,何來它的薰習?所以說「故彼薰習,決定應無」。「既無薰習」,這出世的無漏心,「從何種生」呢?這是未熏無種難。論主的見解,應這樣說:「從最清淨法界等流正聞薰習種子所生」。這是解答未熏無種難的。至於染為淨因難,則置之不答,因為論主根本不承認異熟識為清淨心的種子。 談到出世心的因緣,先要說到清淨種子的來源。清淨種子,就是正聞薰習;正聞薰習的來由,是因為聽聞最清淨法界的等流正法。三乘聖法從此生的法界,是本性清淨而離染顯現的,所以叫清淨法界。世尊遠離二障,親證這離言說相,不像小乘的但離煩惱障,所以最為清淨。因大悲心的激發,憐愍救度一切苦惱有情,就從內自所證的清淨法界,用善巧的方法,宣說出來。這雖不就是法界,卻是從法界流出,是法界的流類,並且也還平等、相似。眾生聽此清淨法界等流正法的影像教,也就熏成了出世的清淨心種。譬如某一名勝地,我們從未去過,也不曾知道;去過的人,要使大眾前往遊覽起見,就用攝影機把它映下來,公示大眾,並說明經過的山川道路。我們所看到的,當然只是這名勝的影像,並非本質,並非親歷其境,但因此我們心中就留下這名勝的影子,甚至發心前往遊歷。正聞薰習也是這樣,清淨法界究竟是怎樣,眾生沒有親證到,但由佛陀大悲顯示出來,眾生聞此清淨法界等流的正法,也就薰習成清淨的種子了! 【附論】聞薰習,以清淨法界為因,無分別智為果,因果皆屬於真實性,所以聞薰習也是真實性的。就是佛陀的等流正法,是真實性的等流,也屬於真實性。正法,與聞薰習,為什麼不屬遍計性及依他性?因為依他性是虛妄雜染,遍計執性是顛倒之因,正法是真實性的等流,聞薰習又是正法的薰習,所以雖是世間的,卻能引發真實性的無分別智,復能悟入諸法的真實性。這與平常的有漏無漏的觀念,略有點不同。現在是說:一個向生死流轉的遍計依他性路走,一個向出世真實性的路走,就是在向生死流的心中,發生一個向清淨真實性反流的動力,漸漸把它拉轉來。本論但建立新熏,不說本有。這不是有漏唯生有漏,無漏唯生無漏的見解所能理解的。能得出世心,由清淨法界的等流正聞薰習;因此,法界雖沒有內外彼此的差別,卻也不是內心在纏的法界——如來藏,是諸佛證悟的法界。這與本有無漏的妄心派或真心派,都有其不同。 (2) 所依 此聞薰習,為是阿賴耶識自性?為非阿賴耶識自性?若是阿賴耶識自性,云何是彼對治種子?若非阿賴耶識自性,此聞薰習種子所依云何可見?乃至證得諸佛菩提,此聞薰習隨在一種所依轉處,寄在異熟識中,與彼和合俱轉,猶如水乳;然非阿賴耶識,是彼對治種子性故。 聽聞正法所熏成的出世清淨心種,依於阿賴耶識,這聞薰習與阿賴耶的關係,還大可研究:這「聞薰習,為是阿賴耶識自性」呢?「非阿賴耶識自性」呢?「若」說「是阿賴耶識自性」,那它就是雜染法,雜染法只是增長雜染法,決不能自己對治自己,那怎麼「是彼」阿賴耶的能「對治」者的「種子」?若說「非阿賴耶識自性」,那「聞薰習種子」,以賴耶為「所依」的道理,又「云何可見」呢? 聞薰習種子,確是依於賴耶,但卻不可說它以賴耶為自性,能依與所依是不一定同性的。從眾生髮心,「至證得諸佛菩提」,這「聞薰習」,「隨在一種所依轉處」,它總是「寄在異熟識中,與彼和合俱轉,猶如水乳」。這就是 說:曾聞正法的人,隨他在那一界那一趣,所依異熟的現起之處,聞薰習就寄在那一趣的相續的異熟識中,以賴耶為所依,但並不是賴耶自性。譬如水之與乳,可以融合一味,但乳不是水,水不是乳,二者自性是各別不同的。聞薰習在異熟識中也是這樣,雖融合無間,然聞薰習「非阿賴耶識」自性,反而「是彼」賴耶的能「對治」道的「種子性」。 【附論】淨種的所依,本論說是寄在異熟識中。賴耶是生命(蘊處界)的中心,它執持有色諸根,而遍於根身中轉,所以有處說清淨種是六處中的殊勝功能(有人以為這六處,是說第六意處,並不正確),大乘經中又都說蘊處界中有這勝能。 聞薰習不是賴耶,卻與它和合,這頗不易於理解,也是學者諍論的所在。妄心派以妄識為中心的,這又以妄識的細心賴耶為主體,賴耶與妄染的種子無異無雜(也有不一義),而清淨種子卻寄於其中,不就是賴耶,也不離賴耶,說它是非一非異。真心派是以清淨的心性(如來藏)為中心,這 現起虛妄的在纏真心,也可以叫做阿賴耶。它與清淨的稱性功德(淨種)無異無雜(也有不一義),而說一切虛妄薰習,不離於如來藏藏識,然也並非即是真心,結果又是個非一非異。真心派說虛妄薰習是客,真常的如來藏藏識是主體;妄心派說正聞薰習是客,虛妄的異熟藏識才是主體。我們可以看出真妄二派,所說明的事實是一樣的,不過各依其一據點說明罷了。以妄心為主體的,有漏法的產生,很容易說明,而清淨寄於其中,從虛妄而轉成清淨(轉依),就比較困難了。以真心為主體的,無漏法的生起,很容易明白,而雜染覆淨而不染,及依真起妄,又似乎困難了些。我們要研究不同的思想,要知道它們不同的所依,不然,只是滾成一團而已。 (3) 品類 此中依下品薰習成中品薰習,依中品薰習成上品薰習,依聞思修多分修作得相應故。 這是說明聞薰習有三品的不同,或可就三慧的薰習分為三品,也可就一一慧的薰習各分三品。「依下品薰習成中品薰習,依中品薰習成上品薰習」,有二種解釋,有的說:下品薰習轉滅,轉成中品薰習,由中品薰習又轉成上品薰習,始終只是一類薰習的演進。有的說:由下品薰習產生新的中品薰習,那舊有的下品也就隨著而轉成中品;再由中品薰習,產生新的上品薰習,中下二品也就隨著轉成上品。約一品展轉增勝說,似乎是合於本論的思想。如今天聞法如理思惟,明天又如理思惟,凡前後意義相同的,後後融攝前前,融合成更深刻嚴密的思惟薰習,並不是彼此間隔別不融。這三品是「依聞思修多」多的「修作」,才獲「得」從下成中,從中成上的「相應」。相應,是依此有彼的意義。 (4) 體性與作用 又此正聞薰習種子下中上品,應知亦是法身種子,與阿賴耶識相違,非阿賴耶識所攝,是出世間最清淨法界等流性故,雖是世間而是出世心種子性。又出世心雖 未生時,已能對治諸煩惱纏,已能對治諸嶮惡趣,已作一切所有惡業朽壞對治,又能隨順逢事一切諸佛菩薩。雖是世間,應知初修業菩薩所得亦法身攝。聲聞獨覺所得,唯解脫身攝。 聞薰習,不是賴耶自性,那它的自性是什麼呢?「正聞薰習種子」的「下中上品」,它是「法身」的「種子」。法身的意義有廣狹不同:有時,單指有情本具的如來藏性;有時,指賴耶轉染還淨,因無量清淨薰習而顯現的大圓鏡智。有時,總指佛果位上的一切。這裡的法身,約果智的法身說。這是法身的種子,所以是法身所攝。聞薰習種子,「與阿賴耶識相違」,是能對治賴耶的,所以「非阿賴耶識所攝」。它是「出世間最清淨法界等流性」,是因淨法界而有的,所以在它聞熏的時候,「雖是世間」,沒有生起無漏心,卻能成為「出世心種子性」。平常的世間雜染法,是向生死方面走的,所以不但是惡,就是善心,也不能成為出世心的種子性。現在的聞薰習,雖是世間,而能成為出世的種子性,是因為它有掉過頭來趣向涅槃的關係。 在地前未得出世無漏智的菩薩,「出世心雖」還「未生」現行,但它的聞薰習,已有對治惑業生三雜染和生善的作用:一、「能對治諸煩惱纏」,纏是煩惱的現行,無漏種有殊勝力,能伏令不起。二、「能對治諸嶮惡趣」,受聞熏的菩薩,既對治了粗惡的現行煩惱,就不會再新造十惡業,也就不會墮入險惡的三趣了。縱然有時還要墮三惡道,也能很快的脫離,受苦也很輕微。三、「已作一切所有惡業朽壞對治」,過去所造的惡業,除極重的定業以外,大都能滅壞或者減輕。四、「隨順逢事一切諸佛菩薩」,他既離三雜染的惡的一分,就能生人間天上,見佛聞法,修集種種的功德善根。由此,我們可以知道,種子也有偉大的作用,它就是不起現行,也有某種力量,內在活動著。聽聞正法的薰習力,把眾生從生死里拔出來,但這不唯是聽聞而已,是由聞法而熏發悲心,生起堅固的大菩提心(小乘是出離心)。持戒、修定、廣學教理,都不一定能解脫生死,非有有力的厭離心或菩提心不可;有厭離心或菩提心,才會在內心發生一種反流作用,才能從生死趣向解脫。如上所說的正聞薰習,「雖 是世間」,但它的勝性,確是出世間的。因此,不但出世心生起以後,就是「初修業菩薩所得」的聞薰習,也是「法身」所「攝」;換句話說,也是以法身為自性,而不是以賴耶為自性的。「聲聞獨覺」行者「所得」的聞薰習呢?也不是阿賴耶識自性所攝,但不是法身攝,「唯解脫身攝」。解脫身,是離煩惱障而顯現的人無我性;法身是離煩惱所知二障而圓滿顯現的真實性。小乘只能斷煩惱障得解脫身,所以小乘的聞薰習,就以解脫身為自性。 【附論】初業菩薩的聞熏是世間法,卻不是有漏種(賴耶)現(轉識)所攝,是法身所攝。依真諦譯去理解,是這樣:法身具常樂我淨四德(本有的無為功德),四德的道是無漏有為,能開顯本具的四德,所以聞薰習是四德的道的種子。聞薰習,外面直接聞法界等流正法而薰習,間接的引發本具四德的內熏,在賴耶中,出現一種非出世的而鄰近出世的功能,是世間的出世影像。外愈熏,內也愈動,也就更逼近真實性。這聞薰習,在法界未開顯以前,說它依賴耶。一到轉依,它就與解性賴耶(具性德的法界 )融合,為一切淨法的所依。 又此薰習非阿賴耶識,是法身解脫身攝。如如薰習,下中上品次第漸增,如是如是異熟果識次第漸減,即轉所依。既一切種所依轉已,即異熟果識及一切種子無種子而轉,一切種永斷。 上面依出世心未起以前的聞薰習,說它的作用與體性;這裡是出世心生後的聞熏的作用與體性。「又此薰習非阿賴耶識,是法身解脫身攝」,這是把聞熏的體性總結的提一下,作為轉染成淨的所依止。聞薰習經「如」是「如」是展轉的「薰習」,它由「下」品而「中」品,由中品而「上品」的「次第漸增」。那時雜染品法所依的「異熟果識」,也就「如是如是」的「次第漸減」。這樣的染習漸減,淨習漸增,到最後,雜染品類的種子徹底滅盡,妄染的阿賴耶,「即轉」為純粹清淨的法身,不再是雜染依,而是清淨的「所依」法身(解性賴耶出纏)了。「既一切種」識,就是雜染法的「所依轉」變了,那「異熟果識」(果相)「及一切種子」(因相)的賴耶自性,因「無」有雜染「種 子而轉」,不復存在。因一切雜染種的永斷,「一切種」類的染法,也徹底的「永斷」,得究竟涅槃。 複次,云何猶如水乳?非阿賴耶識與阿賴耶識同處俱轉,而阿賴耶識一切種盡,非阿賴耶識一切種增?譬如於水鵝所飲乳。又如世間得離欲時,非等引地薰習漸減,其等引地薰習漸增而得轉依。 前說「聞薰習與阿賴耶識和合俱轉,猶如水乳」,很有融合而不能分離的樣子,但從轉依上看,卻又可以分離,所以引起這一段問答。既然「猶如水乳」般的融成一味,「非賴耶識」自性的聞熏,「與阿賴耶識同處俱轉」,為什麼二者不共存亡,「阿賴耶識」的「一切」雜染「種盡」,「非阿賴耶識」自性的「一切」清淨「種增」呢?兩者和合,但不是一體,所以還是可以分離的。「譬如」水乳雖然融合一味,而鵝「於水」中飲乳的時候,「鵝所飲」的只是「乳」並不飲水,乳飲完了,水還是存在。水如清淨種,乳如雜染種,修道者斷雜染種,不斷清淨種,也就是這樣的。「又如」欲界的有情,想修發上界 的禪定,他在「世間得離欲」的「時」候,阿賴耶識中的欲界「非等引地」的「薰習」,如是如是的「漸減」,上界「等引地」的薰習,也就同時如是如是的「漸增」,於是,「轉」去下界的劣「依」而得上界的勝依。離欲界的薰習而轉增上界的薰習如此,現在所說的轉舍染種而轉得淨種所依,亦復如是。 【附論】無漏最初的一念,從何而生?這在薩婆多的三世實有思想中,是不成問題的。清淨無漏法,未來早存在,不過假藉現在的有漏加行善,把它引生起來就是。所以他們最初一念的無漏,沒有同類因,因為從不曾有過無漏;但有俱有、相應因等,所以還是從因緣生。在否認未來實有而主張現在有的,這最初一念無漏心產生的因緣,確乎很成問題。小乘學者,有幾個不同的解說:一、經部本計:他說聖道無漏種子,現在就存在的,不過有為無漏法還沒有生。他從薩婆多出來,卻主張現在有,他的「聖道現在」,不過把有部的未來有拉到現在來而已。化地末計也有這個意見。二、經部譬喻師:他不承認凡夫現有無漏為性的無漏種,無漏法的產生, 是由有漏法轉成的,也可以叫做無漏種。三、大眾與分別說者,主張心性本淨就是無漏的根據。綜上小乘諸說,一說有本有無漏因,二說有漏將來可以轉成無漏,三說有漏無漏間有一共通的心性。 唯識家主張唯有現在,不承認未來實有,它怎樣解答這問題呢?在《瑜伽‧本地分》、《莊嚴論》等,主張有本有的無漏種子,叫做本性住種,這是採取經部本計與化地末計的,也就是有部未來法的現在化。本論的見解,本有無漏種不能成立。本論的定義:「內種必由薰習而有」;沒有薰習是不成種子的;無漏種是什麼時候熏成的呢?論主不贊同本性住種的主張,所以採取了經部的思想,另闢路徑,建立聞薰習的新熏說。但這思想是否圓滿呢?種子從薰習而有,薰習的定義,是「俱生俱滅,帶彼能生因性」。有漏世間心熏成的聞薰習,能否成為出世清淨心因呢?本論的見解,是可能的;但自有人覺得有待補充。那麼,除採用經部的新熏說以外,只有兩條路可走:一、在新熏(生)以上,加上〈本地分〉的本有種,像護 法《成唯識論》所說。他的解說是:因本有種的深隱,《攝論》所以不說;其實,這聞薰習只是引生無漏心的增上緣,親生的因緣,還是本有無漏種。他雖然很巧妙的會通了,但與本論「內種必由薰習而有」的定義,是否吻合呢?二、在新熏種以外,承認有本有種,但不同於《瑜伽》、《莊嚴》的有為無漏本性住種,而是諸法法性本具的一切無為功德(接近心性本淨說):世親的《佛性論》,說二種佛性,在行性佛性外,還有理性佛性。這本有的佛性,是一切眾生所共有的如來藏性,沒有離纏的有情,雖不能顯現,但是本來具足的。實際上,〈本地分〉的無始傳來的六處殊勝的本性住種,和世親說的理性佛性,蘊界處中的勝相——如來藏,原是一個。只要把《瑜伽》的六處殊勝,與《楞伽》、《密嚴》、《無上依》、《最勝天王般若》等的如來(界)藏,比較一看,就可知道。不讀大乘經的唯識學者,理性佛性上再加《瑜伽》的本性住性習所成性,真是頭上安頭。但承認這個思想,就得承認唯是一乘,不能說有究竟三乘。這麼一來,又 與《瑜伽》不合了。 新熏的思想,說雜染依賴耶建立,但其中又插入清淨的成分。這清淨的成分,一方依於雜染的賴耶,一方又屬於法身所攝,所以似乎難知!真諦說解性賴耶是清淨法界,是每個眾生的如來藏性,故聞薰習,初為世間,雖依賴耶,實際就內與法界相應的。其聞薰習與解性和合,或轉依的時候,雜染薰習依於賴耶,清淨法界是以無漏界為依的。這樣說,或者還可以通得過去。 依本論的新熏說,建立三乘的差別,以二障可對治不可對治來分別:眾生本沒有大小乘的差別,由於聞法的關係,有熏成大乘的種性,有熏成小乘的種性,有熏成大小乘兩種種性。熏成小乘種性的人,現在證阿羅漢果,入無餘涅槃,到此就算究竟,成為定性的聲聞。有人疑問:他既可以熏成大乘,為什麼會有定性聲聞?這是不成問題的,他熏得了小乘的種性,很快的就入無餘涅槃,他心中存著先入為主的小乘見,不受大乘的薰習,所 以他的所知障,沒有辦法對治。假使有了小乘種性,在沒有進入不可轉變的階段,那還是可以熏成大乘,回小向大的。但永不成佛的無性有情,似乎不易建立。或可以說:約未熏以前,叫他做無性;受熏以後,沒有不成佛或證二乘果的。 二 約滅定識辨 (一) 正辨滅定識非賴耶不成 又入滅定識不離身,聖所說故。此中異熟識應成不離身,非為治此滅定生故。 小乘三果的聖者與不退菩薩以上,方能修入滅盡定。「入滅定」,也叫入滅受想定,它雖沒有受想,但「識不離身」,也是「聖」者佛陀在契經中「所說」的。這「應」該「成」立「異熟識」就是「不離身」的識,不能說是其他轉識。因為修入此定,目的在對治粗動的轉識,所以轉識一定不起。但並「非為」厭離異熟識,對「治此」識而修習引「生」「滅定」,所以滅盡定中,不妨有異熟識。這是大乘學者標揭自己的主張。 小乘論師講到滅定要有細意識,都出發於種子的所依與根身的執受之要求。因為滅盡定是無漏清淨的,所以雖不是建立清淨依,也附帶在此一談。 又非出定此識復生,由異熟識既間斷已,離結相續無重生故。 這破有部的主張。有部說:雖在滅盡定中,不起識的作用,但出定後,必然復生意識。如隔日瘧一樣,它雖然不在發作,但瘧病並沒有離身。所以滅定雖沒有識,也可以叫做識不離身。論主破它說:決「非出定」後「此識復生」,可以名為不離身。不離身識是異熟識,它不同轉識的斷已復生,「異熟識」不斷則已,「既間斷已」,就舍離此身,捨身以後,「離」了「結」生「相續」,更攝持開展另一新生命之外,決「無」「重生」之理。有部的生命存亡,由於命根,意識不妨斷而復續,並不是什麼異熟識;唯識家認為總異熟果是建立在果報識上的,所以不許異熟識可斷。兩家的定義不同。 又若有執以意識故滅定有心,此心不成:定不應成故,所緣行相不可得故,應有善根相應過故,不善無記不應理故,應有想受現行過故,觸可得故,於三摩地有 功能故,應有唯滅想過失故,應有其思信等善根現行過故,拔彼能依令離所依不應理故,有譬喻故,如非遍行此不有故。 再破經部譬喻師,它是主張滅定有細意識的。此定叫無心定,也叫滅受想定,受想與意識能不能脫離關係?有意識有沒有受想心所?這都是問題。經部師上座主張沒有受想等心所,但有不離識而假立的觸;上座的弟子大德邏摩,主張觸也沒有。在論主看來,若說「以意識故」,佛說「滅定有心」,這有種種的過失。 「定不應成故」,約定體難。此定叫無心定,定中既有了意識心,無心定體怎麼建立?若說沒有五識所以叫無心定,那麼,一切定都應該叫無心定,因為一切定都是沒有前五識的。事實上,其餘的一切定,有意識存在,雖沒有五識,不叫無心定,可見滅定既稱為無心定,不能說它有意識存在。「所緣行相不可得故」,約所緣行相難。緣境的時候,心上現起一種了境的相貌,名為行相。一般意識的所緣境及其行相,皆明白可知,但滅定識的所緣境及行相,不 像一般意識的明了可知,所以不可說滅定中識是意識。 「應有善根相應過故,不善無記不應理故」,約三性難。滅定是善的,就應該有無貪等善根心所與它相應,因為心識的本性是無記的,必須與善心所相應,心識才能成相應善。如果有善心所,那就有下面所說有心所的過失了。假如說它沒有善心所,那它怎麼是善呢?決不能說它是不善無記的,因為它確是善性的,而且是無漏性的,是聖人所入的。 以下,是從若有善根心所,應有心所作難,難它不成滅受想定。「應有想受現行過故」,受想是遍行法,它是與心不相離的。現在既有非遍行的善根心所,那受想也就該存在現行了;假如受想現行,那與滅受想定的名稱,自語相違。再進一步說:若有意識,有受想,也該有「觸可得」了,因為觸是成立在根境識三和合上的。根境識三和生觸,由觸,受想思等諸心所才能生起呀!入滅盡定,它還有可意觸或中容觸,不然,出定不應該有這感覺。因為「於三摩地」中「有」觸的「功能」,所以知道有觸可得。既然有觸,就應該有從觸引 起的覺受。假定有了覺受,那就「有唯滅想」的「過失」,可以名為滅想定,不可名滅受想定了。並且,於三摩地中,若有觸受心所的功能,那定中也就「應有其思」,受想尚能現起,為什麼沒有思呢?就是「信等善根」也應當「現行」了。這還成什麼滅受想定呢?所以不應說不離身識是第六意識。 上面是據有心所的見地作難,但經部不承認,以為心心所可以分離。修此定的聖者,但厭離心所,並不厭離心,所以定中有意識,沒有從意識生起的心所。論主不許它有心無所,所以說心是所依,心所是能依,「拔彼能依」的心所,「令離所依」,而留下所依的心王,這是「不應」道「理」的!因為心王與心所,無始時來,就互不相離,存則俱存,滅則俱滅。並且,還「有譬喻」,像無想定也是離了能依心所,所依的心就隨之而滅。但經部還是不同情,它也有譬喻,如出入息是身行,四禪以上的有情,出入息的呼吸(身行)滅了,而身仍然存在。這樣,受想是心行,也不妨受想滅而細意識存,何必要責令心與受想的心行俱有俱無呢?論主的見解,不能用身行作比喻,不然,語行的尋 伺滅了,語也應當不滅,所以其中大有差別。身口意三行,對於身口意,有遍有不遍,遍行的滅了,法必定隨滅;不是遍行的滅了,法可以仍然存在。出入息不是遍行的,所以出入息滅了,身體還存在。尋伺於語是遍行,所以尋伺滅了,語也就隨滅。受想於心也是遍行的,所以受想滅時,心定隨滅。「如」身行「非遍行」的意義,「此」受想的意行中是「不有」的,所以不能用身行作比喻。 又此定中由意識故執有心者,此心是善不善無記皆不得成,故不應理。 魏譯有這一段,沒有前一段;陳譯隋譯有前一段,又沒有這一段。釋論說:「今當略顯第二頌義」,可知這本是兩種不同的誦本,本譯是把它糅合了。滅盡定中,「由意識故執有心」,此細心,無論說它「是善不善無記」,「皆不得成」,故應許不離身識是異熟識。賴耶不也是無記嗎?怎麼得成呢?假如它許可意識是異熟無記,那也就是賴耶的別名,也可以成立了。但它不許是異熟無記,所以說它無記不成,是約威儀工巧等無記心說的。 (二) 附論色心無間生為種不成 若復有執色心無間生是諸法種子,此不得成,如前已說。又從無色、無想天沒,滅定等出,不應道理。又阿羅漢後心不成。唯可容有等無間緣。 薰習為種說,小乘有好幾派,有主張色心受熏為種的,有主張心心所法受熏為種的。色心為種子的,有以為剎那剎那前色引後色,前心引後心。但主張無色界無色,無心定無心的學者,覺得這有通不過的地方,如無色界沒有色,無心定沒有心,這色心的種子是什麼呢?因此,經部中的先軌範師,主張色心互持種子。無色界沒有色,但是有心,就以這心持色法的種子;無心定雖沒有心,但還有色,就以這色持心法的種子。這裡所破的「有執色心無間生是諸法種子」,是約前後自類引生說的。論主認為這「不得成」立,「如前」破二念不俱有等,「已說」它無薰習的可能了。論主又從無色界無色,無心定無心(六識)的見地,破斥他:「又從無色」界沒,生欲色界的時候,色法久已斷滅,現在色法的生起,以什麼為種呢?又有從「無想天沒」,或從「滅定等出」 ,心法在無想天及二無心定中,也久已斷滅,現在心法的生起,又以什麼為因呢?若許有阿賴耶識,攝持色心的種子,就沒有這樣的過失。「又阿羅漢」的最「後心」,剎那滅了以後,不再生色心,他灰身泯智,入無餘依涅槃了。若以前剎那的色心為後剎那色心的種子,那麼,羅漢的最後心,不再生色心,也「不成」立,如是,永遠不能入無餘涅槃了。唯把種子建立在賴耶中,才能因對治道起時,染分的種子分分除去,獲得轉依。他把色心作為能生的種子——因緣,是錯誤的,前念的色心望於後念的色心,只「可容有等無間緣」而已。經部學者,不但承認心有等無間緣,色法也有等無間緣的。所以本論採取經部的思想,承認它有等無間緣,不過不許它也有親因緣。本論承認它有等無間緣,有說,這是論主縱許的。 庚 結成賴耶 如是若離一切種子異熟果識,雜染清淨皆不得成,是故成就如前所說相阿賴耶識,決定是有。 總結上面的所說,可知安立三「相」的「阿賴耶識,決定是有」。 辛 別釋轉依非賴耶不成 此中三頌:菩薩於淨心,遠離於五識,無餘,心轉依云何汝當作?若對治轉依,非斷故不成,果因無差別,於永斷成過。無種或無體,若許為轉依,無彼二無故,轉依不應理。 再從轉舍雜染依的見地,證實非有賴耶不可。「菩薩於淨心」的淨心,指出世的清淨無漏心。在出世淨無漏心現前的時候,是一定「遠離於」眼等「識」的,其餘有漏善或無記的意識,也不會生起,所以說「無餘」。這時候,唯無漏的意識現前。如果沒有阿賴耶識持雜染種,這染「心」的「轉依」,怎樣安立呢?這先簡去五識與有漏的意識,使他理解轉依,沒有其他染心可以轉依,非接受賴耶不可。或轉去依他性中的雜染分,轉顯清淨分,這是在現行上說。又一切雜染分的薰習離去,淨分漸增到最清淨法界全體現前,具足一切功德,這也叫做轉依,是就種子方面說。雖下文說到六識轉依,或約三性說轉依, 但主要的是所知依染習的轉依。這轉依,本是說轉去雜染依的有漏界,使它徹底的不存在,轉得最清淨依的無漏法界,所以這轉依的寂滅,不但說舍染,還是說因舍雜染而顯現的清淨——大般涅槃。 「若」說「對治」就是「轉依」,這不能成立,因為出世淨心最初現前的時候,但是無漏對治道,並「非(永)斷」雜染的種子,所以以對治為轉依,是「不成」的。若承認對治就是轉依,那就「果因無差別」了。如小乘的究竟果是阿羅漢,前三果雖也是果,但還在因地修行對治道;如大乘的極果是佛位,十地菩薩也還在因中修行,都不是轉依的涅槃。若說對治就是轉依,小乘初果,大乘初地以上——因,就與轉依的究竟果,不是沒有差別了嗎?所以這種主張,「於永斷」染種的轉依正義,「成」為很大的「過」失。 【附論】有人說:本論的見解,要到最後金剛道才是斷,初地以來的無漏心,只是對治罷了:它的根據就是這一頌。這完全錯誤了!這是破他不立賴耶,對治道生起時,不能安立因果的差別。如果建立阿賴耶,在初地無 漏現起時,未嘗不斷雜染的種現,不過不是永斷而已。本文的斷,是永斷,是彼果斷的大般涅槃。在彼果斷的究竟轉依上講,所以說淨心現前不就是轉依,因為尚未永斷,不然,就有因果無差別的過失了。有了阿賴耶的染種在,對治道雖斷其一分,它還沒有究竟轉依,所以能建立因果的差別。 假使不立賴耶,那還是說「無種」為轉依呢?還是說「無體」叫轉依呢?(無體,世親說無識體,無性說無有種體。)「若許」這二者「為轉依」,不能成立!如不立賴耶,那麼在一念淨心現前時,根本就沒有雜染種子與識體,可為對治的所治,可使它轉有成無。既「無」有「彼二」者滅「無」的意義,說為「轉依」,是決定「不應理」的!若建立阿賴耶識,轉依則成。因為一切種子在阿賴耶識中,可為能對治道所對治的對象,轉舍一切雜染分,轉依而得清淨的法身。 第三項 成立賴耶差別 甲 總標 複次,此阿賴耶識差別云何?略說應知或三種,或四種。 前面以教安立,以理安立三相,及抉擇賴耶為染淨依,主要在成立本識;說明它與種子的關係,因果等總相。這裡再談談它的差別;賴耶是一味的,它的種種差別相,是根據現實推論所得。宇宙人生,有著多種多樣的差別作用,可知宇宙人生的真因緣,也該有種種的差別性。賴耶的差別,就是種子作用的差別。這先總標「或三種,或四種」的兩類,下面一一的分別。 乙 三種差別 此中三種者,謂三種薰習差別故:一、名言薰習差別,二、我見薰習差別,三、有支薰習差別。 這裡只說到「三種薰習差別」的名字,沒有加以解說,因為在所知相中, 有較詳細的說明。差別雖有三種,其實就是一個名言薰習,不過據某一點的特殊意義,又分別建立而已。 一、「名言薰習差別」:名言有二:(一)、在心識上能覺種種的能解行相(表象及概念等),叫顯境名言。(二)、在覺了以後,以種種言語把它說出來,叫表義名言(表義名言,古代本是言說法,後代又以文字表達,也是表義名言的一類)。顯境表義二種名言,發生相互密切的關係,因言語傳達而引生思想,因思想而吐為言語。離了名言,我們就不能有所知,也不能使人有所知,我們能知所知的一切,不過是名言假立。我們了境的時候,由名言而熏成的功能,在將來有能分別所分別種種的名言現起,這能生性,就是名言薰習。一切如幻行相,皆是名言,這在唯識學的成立上,有極端重要的地位。 二、「我見薰習差別」:染污末那執賴耶為自內我,熏成了我見薰習。因我見薰習的關係,眾生有各各的差別,以自為我,以彼為他。眾生界的彼此獨立的人格(拿人講),就是建立在這我見薰習上。 三、「有支薰習差別」:上天堂入地獄,流轉諸趣而受苦樂異熟的差別,是有支薰習的力量。因為造了福非福不動業而熏成的種子,為三有的差別因,所以叫有支。 這三種薰習,能賅括宇宙人生一切法的差別因。 丙 四種差別 一 總標 四種者,一、引發差別,二、異熟差別,三、緣相差別,四、相貌差別。 先總標四種差別的名字。 二 引發差別 此中引發差別者,謂新起薰習。此若無者,行為緣識,取為緣有,應不得成。 「引發差別」,指「新」熏而「起」的「薰習」。為什麼叫引發呢?由業力的熏發,能引發某一類自體薰習成熟,感受異熟果。本論的意見,賴耶必有引發薰習的差別作用,「若無」有這新起的薰習,那「行為緣識,取為緣有」 的聖教「應不得成」立了。身口意的三業(行)活動,必然熏成種子在阿賴耶(識),這業種,再由取力的熏發,才為能感三有果報的有。有「行緣識,取緣有」的事實,賴耶中必有引發差別存在。 三 異熟差別 此中異熟差別者,謂行有為緣,於諸趣中異熟差別。此若無者,則無種子,後有諸法生應不成。 由「行有為緣」的力量,有情「於諸趣中」,招感「異熟」果的「差別」,這能感異熟差別的種子,就叫異熟差別。這也是推果知因。假使這緣起的阿賴耶識,沒有異熟差別的功能,那因行有為緣而感得後有諸法生起的事實,也就「應不成」立。 引發差別與異熟差別,有什麼不同?異熟差別指能生異熟的種子,不是異熟果體,主要在說明有業種才有異熟果。引發差別,在說明應有新熏的業種。引發就受熏說,異熟就能得果說。 四 緣相差別 此中緣相差別者,謂即意中我執緣相。此若無者,染污意中我執所緣,應不得成。 緣是所緣,相有為境及為因的意義。這「緣相差別」,就是染污「意中」我執的所「緣相」。染意有內緣執我的作用,所以推論到本識有為所緣相的差別。「若無」緣相差別,「染污意中」的「我執所緣,應不得成」。一切種子賴耶識融合一味,相續如流,似乎有恆在不變的相狀,所以染意緣之而執我。《成唯識論》說染意唯緣賴耶見分,其實不然,它是緣一切種識的瀑流。這裡所講的賴耶差別,都是就種子識說的,這緣相差別,自也不能例外。還有更明白的根據,到〈入所知相〉中再說。 五 相貌差別 (一) 總標 此中相貌差別者:謂即此識有共相,有不共相,無受生種子相,有受生種子相等 。 這是標舉,義如下釋。 (二) 共不共相與有受生無受生相 共相者,謂器世間種子。不共相者,謂各別內處種子。共相即是無受生種子,不共相即是有受生種子。 阿賴耶識中,應有兩類種子:一、「共相」種——能現起「器世間」的依報「種子」;二、「不共相」種——能現起有情世間的正報「種子」。「各別內處」,就是有情各各不同的內六根。六根是有情生命的自體,我的不是你的,你的不是我的,這叫不共相;其它,不屬於有情的自體,似乎離卻有情獨立存在的身外物,屬於宇宙的,大自然的,一切有情共業所感的,這叫共相。所以有共不共的差別,在於緣境薰習時的觀念的不同。如緣茶壺把它認為非生命的,就熏成共相種;若緣眼等,把它認為有情的,就熏成不共相種;因種子而生起現行,也就有共不共的差別。 《成唯識論》以淨色根為不共中不共;以根所依處的色香味觸的扶根塵為不共中共;共與不共的差別,在是否為其它有情所受用。它根據自變自緣的定義,所以說淨色根,不是其他有情所共變,是不共中的不共。不過依《辯中邊論》說:「似自他身五根性現」,顯然是說淨色根和扶根塵,都是自它共變的。共不共相的本義,就是屬不屬於有情的意思。屬於有情的,我們覺得它一一有情各各不同,這就叫不共相;不屬於有情的,就是共相。共相既不攝為有情的自體,就是不生覺受的東西,所以共相種,「即是無受生種子」;不共相既攝為有情的自體,它的種子,「即是有受生種子」。共不共相的分別,主要是在有沒有覺受。 對治生時,唯不共相所對治滅。共相為他分別所持,但見清淨,如瑜伽師於一物中種種勝解,種種所見皆得成立。 這是說對治道生的時候,共不共相有滅不滅的差別。某一有情的無漏道「對治生時」,他個人的「不共相」是「所對治」的對象,漸漸的損減到盡「滅 」。但器世間的「共相」,「為他」沒有現起無漏有情的「分別所持」,所以不因一人的對治道起,而整個器世間滅去。所以在對治道生的聖者,也不滅共相的器世間,「但」能不同一般人的所見,而「見」到「清淨」的世間。共相不共相如此,賴耶中的共不共相種子,也可推論其存亡。共相種子,不是轉滅,只是轉為清淨。《成唯識論》說共變的第三家義,有情各變自己的器界,所以他在對治生時,他自變的一分器界,就隨之被對治了,而其它有情所變的則不隨滅,所以不因他個人的一分消滅,以至影響到整個的世界。譬如一室千燈,一盞燈光熄了,餘燈仍然照樣的輝煌著。它與本論,有著某種的差別。本論的見解,正像經上說的:「如來見於三界,不如三界所見」。對象是同的,不過眾生不得自在,佛已得自在;眾生不清淨,佛已得清淨。所以共相的器世間,不能說它是滅,只可說世界淨化了!如修止觀而得成就的「瑜伽師」,他「於一物中」,能隨心中「種種」不同的「勝解」,觀想它是金石,是白骨,而「種種所見」差別的異相,「皆得成立」。瑜伽的意義是相應,修習止觀而得 到相應的,叫瑜伽師。 此中二頌:難斷難遍知,應知名共結,瑜伽者心異,由外相大故,淨者雖不滅,而於中見淨;又清淨佛土,由佛見清淨。 「難斷」除而又「難遍知」的,「應知名共結」。共結是一切有情共同(相似)結使所起的共相。個人的事情,容易解決,有關大眾的事情,就難得解決,所以說共相是難斷難遍知的(結是系縛義)。修「瑜伽者」,也只能做到隨觀「心」而「異」見。「由」這共相是非有情所攝的「外相」,世界無邊,是非常廣「大」的,所以不能把它斷滅。出世的清「淨者」,「雖不」能把廣大的共結世界「滅」掉,但它「於」共相「中見」的,卻不是不堪的穢濁世界,而是沒有染污的清「淨」世界。「心淨則國土淨」,就是這個意思。「清淨佛土」,到初地以上的菩薩,也可以見到少分,這裡說「由佛見清淨」,是約究竟說的。佛住的清淨國土,並不一定是另一世界,所以《法華經》中說,佛住此土的靈鷲山,雖然劫火洞然,此土不壞。 復有別頌:對前所引種種勝解,種種所見皆得成立。諸瑜伽師於一物,種種勝解各不同,種種所見皆得成,故知所取唯有識。此若無者,諸器世間,有情世間生起差別,應不得成。 這頌,魏譯中沒有,世親也沒有解釋,既然說別頌,該是上二頌的另一誦本,本譯又把它綜合了。頌中成立「所取唯有識」的道理,唯心所現的思想,此頌可以略見一斑,餘義如文可知。「此」下是結文。如上所說的共相種不共相種的差別相「若無」有的話,「器世間」與「有情世間」就該要渾成一團,它們「生起」的種種「差別」相,就都「不」能「成」立了! (三) 麁重輕安相 復有麁重相及輕安相:麁重相者,謂煩惱隨煩惱種子。輕安相者,謂有漏善法種子。此若無者,所感異熟無所堪能,有所堪能所依差別,應不得成。 「麁重相」,指根本「煩惱、隨煩惱」的染污「種子」。「輕安相」,指一切「有漏善法」的「種子」。粗重與輕安的分別,在有堪能與無堪能。如人 生病,身體沉重,四肢無力,這就是無所堪能的粗重相;若人健康,身體輕快,精神飽滿,這就是有所堪能的輕安相。換句話講:有為善及出世可能的叫輕安,無為善及出世可能的叫粗重。怎麼知道賴耶中有這二相呢?「若無」這二相的差別,那眾生「所感異熟」果報,為什麼有「無所堪能,有所堪能」的「所依差別」呢?有情所感的異熟所依,有有堪能與無堪能兩者,可知賴耶中必有這二相的差別。 (四) 有無受盡相 復有有受盡相無受盡相:有受盡相者,謂已成熟異熟果善不善種子。無受盡相者,謂名言薰習種子,無始時來種種戲論流轉種子故。此若無者,已作已作善惡二業,與果受盡,應不得成。又新名言薰習生起,應不得成。 從生果的功能有盡無盡,推知賴耶有這二相。這就是有支與名言兩種薰習。「有受盡相」,是那已經「成熟」而感受「異熟果」的「善不善種子」。因善不善熏成的業種子,有增上的力量,助感異熟果,這感果的力量盡了,所感 得的異熟果報也就告一段落,這叫有受盡相的種子。「無受盡相」,就是那「名言薰習種子」,從「無始時來」,有「種種戲論」名言的薰習,成為生死「流轉」中轉起名言戲論的「種子」,這叫無受盡相的種子。 賴耶中假使沒有受盡相,那「已作善已作惡」的「二業」,就應感果無窮,業種「與果」而「受」用有「盡」的意義,則「不得成」。如果沒有無受盡相,「新名言薰習」的「生起」,也就「應不得成」立。因為要有無始時來的本有名言薰習,才能現起新熏的名言種,假使沒有本有的名言種,就沒有名言的現行,新起的名言薰習,也就無從薰習而成。有新名言的薰習,可知必有本有的種子。本論說內種必從薰習而有,這本有的名言薰習,應該是無始來法爾熏成的戲論種。 (五) 譬喻相 復有譬喻相:謂此阿賴耶識,幻焰夢翳為譬喻故。此若無者,由不實遍計種子故,顛倒緣相,應不得成。 譬喻相,是說「此阿賴耶識」應以「幻焰夢翳為譬喻」。幻喻有二種,或者譬喻所生所現的似有非實的幻事;或者譬喻能幻者,如幻師能積集草木等,幻化象馬等事;阿賴耶識能集種種的種子,顯現一切法。焰,是陽焰,渴鹿見陽焰以為是水。夢,是說由夢心夢見種種事。翳,是眼翳,由眼有眚翳,妄見發毛火輪空花等。這譬喻,都是譬喻能現起實無其事而好像有體的虛妄相。賴耶應有這種譬喻相,假使沒有,那「由不實遍計種子」而現起的種種「顛倒緣相,應不得成」。不實遍計種子,從其它的譯本上看,就是虛妄分別種子,種子的本身,是虛妄分別為自性的,從它所現起的,也是虛妄分別法。從不實遍計種子,現起種種似有而實無的幻事,成為亂識顛倒緣的境相。因有非義為義的亂相,可知賴耶中必有如幻翳的虛妄分別種子。 (六) 具足不具足相 復有具足相不具足相:謂諸具縛者,名具足相。世間離欲者,名損減相。有學聲聞及諸菩薩,名一分永拔相。阿羅漢、獨覺及諸如來,名煩惱障全永拔相,及煩 惱所知障全永拔相,如其所應此若無者,如是次第雜染還滅應不得成。 一般凡夫,一切障都沒有遠離,叫「具縛者」,由這具縛的凡夫,可知賴耶中的染種,悉皆具足,「名具足相」。「世間離欲者」,如外道等修定,斷滅欲界修道所斷的煩惱,這叫「損減相」。 「有學聲聞」,永拔一分煩惱障;見道以上「諸菩薩」,永斷煩惱所知障各一分,這叫「一分永拔相」。無學的「阿羅漢」及「獨覺」,拔去全分煩惱障,名「煩惱障全永拔相」。「諸如來」完全拔去煩惱所知二障,這叫「煩惱所知障全永拔相」。從凡夫的具足二障,到三乘聖者的拔去一分或拔去全分,所依的賴耶種,也該有損減一分或完全轉依,有具足相與不具足相的差別。假使沒有這差別,那有情的「雜染」,「次第」到「還滅」的階段,皆「不得成」了。 第四項 辨賴耶是無覆性 何因緣故善不善法能感異熟,其異熟果無覆無記?由異熟果無覆無記,與善不善互不相違,善與不善互相違故。若異熟果善不善性,雜染還滅應不得成,是故異熟識唯無覆無記。 總異熟果,是無覆無記性,這思想與有部相同,不過所指不同。「能感異熟」的因性,是「善不善法」,而所感的「異熟果」體,是「無覆無記」,這是什麼道理呢?「由異熟果無覆無記」,才能「與善不善互不相違」。為善不善所感的果報,為什麼不是善不善呢?因為「善與不善」是「互相違」的。若「異熟果」是「善」的,就不能依之而起不善,如果永遠是善,「雜染」流轉就不得成。若異熟果是「不善性」的,那就不能生起善法,這樣,清淨「還滅」也就因此「不得成」立。因有這樣的關係,「異熟識」決定是「無覆無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