攝阿毗達摩義論 · 第七 攝集分別品
一、攝不善
二、攝雜
三、攝菩提分
四、攝一切
--------------------------------------------------------------------------------
第七 攝集分別品
已說七十二(注1), 有自性基法;
我今將說集, 彼等相應法。
當知攝集有四種:即攝不善、攝雜、攝菩提分、攝一切。
一、攝不善(注2)
(攝集)云何?先說攝不善中有四漏:即欲漏、有漏、見漏、無明漏。
四暴流:即欲暴流、有暴流、見暴流、無明暴流。
四軛:即欲軛、有軛、見軛、無明軛。
四系:即貪慾身系、嗔恚身系、戒禁取身系、執此是實身系。
四取:即欲取、見取、戒禁取、我語取。
六蓋:即欲貪蓋、嗔恚蓋、昏沉睡眠蓋、掉舉惡作蓋、疑蓋、無明蓋。
七隨眠:即貪慾隨眠、有貪隨眠、嗔恚隨眠、慢隨眠、見隨眠、疑隨眠、無明隨眠。
在經中的十結:即欲貪結、色貪結、無色貪結、嗔恚結、慢結、見結、戒禁取結、疑結、掉舉結、無明結。
在論中另有十結:即欲貪結、有貪結、嗔恚結、慢結、見結、戒禁取結、疑結、嫉結、慳結、無明結。
十煩惱:即貪、嗔、痴、慢、見、疑、昏沉,掉舉、無慚、無愧。
在此漏等之中,欲與有之名,即以它們為所依的渴愛之意。如是戒禁取、執此是實及我語取(三種),即轉起的惡見。
諸漏與暴流, 以及軛與系,
實際唯三種(注3),取二蓋有八(注4),
隨眠合為六(注5),結亦唯有九(注6),
煩惱說有十, 九類攝不善。
二、攝雜(注7)
於攝雜中,有六因:即貪、嗔、痴、無貪、無嗔、無痴。
七禪支:即尋、伺、喜(P驋i)、一境性、喜(somanassa)、憂、舍。
十二道支:即正見、正思惟、正語、正業、正命、正精進、正念、正定、邪見、邪思惟、邪精進、邪定。
二十二根:即眼根、耳根、鼻根、舌根、身根、女根、男根、命根、意根、樂根、苦根、喜根、憂根、舍根、信根、精進根、念根、定根、慧根、未知當知根、已知根、具知根。
九力:即信力、精進力、念力、定力、慧力、慚力、愧力、無慚力及無愧力。
四增上:即欲增上、念增上、精進增上、觀(慧)增上。
有四食:即段食(第一)、觸食第二、意思食第三、識食第四。
在這(二十二)根中:未知當知根為須陀洹道智,具知根為阿羅漢果智,已知根為中間的六智(注8)。命根依色、無色的差別為二種。
在(二種前)五識中(不得)禪支。在無精進心中(注9)不得諸力。在無因(心)中不得道支。在疑心中的一境性,不得(定)道(支)、(定)根和(定)力的作用(注10)。唯獨於二因或三因(相應)的速行(心)中,可得(四增上中的)一增上生起。
六因五禪支(注11),道支有九種(注12),
根法有十六(注13),力法說為九。
說四種增上, 食亦有四種,
善等集上類, 故說攝雜法。
三、攝菩提分(注14)
在攝菩提分中,有四念處:即身隨觀念處、受隨觀念處、心隨觀念處、法隨觀念處。
四正勤:即已生諸惡令斷的精進、未生諸惡念不生的精進、未生諸善令生的精進、已生諸善令增長的精進。
四神足:即欲神足、心神足、精進神足、觀神足。
五根:即信根、精進根、念根、定根、慧根。
五力:即信力、精進力、念力、定力、慧力。
七覺支:即念覺支、擇法覺支、精進覺支、喜覺支、輕安覺支、定覺支、舍覺支。
八道支:即正見、正思惟、正語、正業、正命、正精進、正念、正定。
此中,四念處可說為一正念,四正勤可說為一正精進。
欲心舍與信、 輕安喜正見、
思惟與精進、 三離正念定,
依自性十四(注15),區別三十七,
總攝為七類(注16)。思惟輕安喜、
舍欲心三離、 此九各一處,
精進有九處(注17),念八與定四(注18),
慧五信二處(注19)。三十七種法,
此實為最上, 最勝之分別。
於出世間中, 具此一切法,
或無思惟喜(注20)。在世間心中,
六清淨轉起, 適當而存在。
四、攝一切
在攝一切中,有五蘊:即色蘊、受蘊、想蘊、行蘊、識蘊、五取蘊:即色取蘊、受取蘊、想取蘊、行取蘊、識取蘊。
十二處:即眼處、耳處、鼻處、舌處、身處、意處、色處、聲處、香處、味處、觸處、法處。
十八界:即眼界、耳界、鼻界、舌界、身界、色界、聲界、香界、味界、觸界、眼識界、耳識界、鼻識界、舌識界、身識界、意界、意識界、法界。
四聖諦:即苦聖諦、苦之集聖諦、苦之滅聖諦、苦滅之道聖諦。
在這裡,(五十二)心所及(十六)細色(注21)與涅槃六十九法,稱為法處與法界。意處分別為七識界(注22)。
色與受及想,並余諸心所,
以及識五種,是名為五蘊。
五取蘊亦然,應知在三界。
以無區別故,涅槃非蘊攝。
由門所緣別,故有十二處。
由於根所緣,及從彼生界(注23)。
三界輪迴苦,渴愛是為集,
涅槃名為滅,八支出世道。
道果相應法,不攝於四諦(注24)。
如是由五類,說攝一切法(注25)。
攝阿毗達摩義論攝集分別品第七竟。
[注 釋]
1. 七十二種:諸心法合為一、心所法五十二、十八完色、一涅槃,共為七十二。
2. 不善煩惱,可參考Visuddhi-magga 682頁以下。(華宇版,下冊405頁以下)
3. 實際唯三種:即把四漏、四暴流及四軛中的欲與有合為一「愛」,四系中的後二種(戒禁取身系、執此是實身系)合為一「惡見」,故只有三種。
4. 取二:把四取中的後三種(見取、戒禁取、我語取)合為一「惡作」,故只有二種。蓋有八:把六蓋中的第三(昏沉睡眠蓋)及第四(掉舉惡作蓋)各分為二,故成八種。
5. 隨眠合為六:把七隨眠中的前二種(欲貪和有貪)合為一「渴愛」,故只有六種。
6. 結亦唯有九:把十結中的見與戒禁取合為一「惡見」,故唯有九種。
7. 「雜」,為善惡夾雜之意。
8. 中間的六智:即須陀洹果智、斯陀含道與果智、阿那含道與果智、阿羅漢智六種。
9. 無精進心:即五門轉向心一、二種前五識十、領受心二、推度心三,共十六心。
10. 在疑心中的一境性,因為甚弱,故不能成為正定、邪定、定根和定力的作用。
11. 六因五禪支:六因,即貪、嗔、痴、無貪、無嗔、無痴。五禪支,在七禪支中的喜、憂、舍合為一「受」,故唯有五。
12. 道支有九種:在十二道支中的正思惟、邪思惟,只是尋的兩方面,故合為一;正精進、邪精進同為精進,故合為一;正定、邪定同樣是定,也合為一;所以十二道支,說為九道支。
13. 根法有十六:在二十二根中的樂、苦、喜、憂、舍合為一受根。慧根、未知當知根、已知根、具知根合為一慧。因為它們都是各級的慧。命根依色、非色分為二種。故二十二根說為十六。
14. 關於三十七菩提分:可參考Visuddhi-magga 678頁以下。(華宇版,下冊399 頁以下)
15. 依自性十四:四念處=正念。四正勤=正精進。四神足=欲、心、慧(正見)。五根=信、定。五力=零。七覺支=喜、輕安、舍。八道支=正語、正業、正命、正思惟。如是三十七道品依自性而說,只有十四。
16. 總攝為七類:即四念處、四正勤、四神足、五根、五力、七覺支、八道支。以此七類總攝三十七道品。
17. 精進有九處:即四正勤、精進神足、精進根、精進力、精進覺支、正精進。
18. 念有八處:即四念處、念根、念力、念覺支、正念。定有四處:即定根、定力、定覺支、正定。
19. 慧有五處:即觀神足、慧根、慧力、擇法覺支、正見。信有二處:即信根、信力。
20. 或無思惟喜:上面所說的一切三十七法,都能發現於出世間心中,但是思惟(尋)與喜,有時或者不現。例如:與初禪以上的禪相應出世間心,便無尋(思惟);與三禪以上的禪相應的心,便無喜。
21. 十六細色:在二十八種色中,除去眼、耳、鼻、舌、身、色、聲、香、味、地界、火界、風界十二種粗色處,其餘的為十六種細色。
22. 七識界:即眼識、耳識、鼻識、舌識、身識、意識、意界、意識界。
23. 由於根門、所緣、及從彼生起的識,故為十八界。
24. 四諦中的道,僅指八道支,除此之外,其他與道、果相應的觸等心所法,通常是不包攝四諦中的。
25. 五類:即五蘊、五取蘊、十二處、十八界、四聖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