攝阿毗達摩義論 · 第六 攝色分別品

一、色的列舉 二、色的分別 三、色的等起 四、色的聚 五、色轉起的次第 六、涅槃論 -------------------------------------------------------------------------------- 第六 攝色分別品 以上已分別,心及心所法, 諸差別轉起。今當說色法: 列舉和分別,等起與色聚, 及轉起次第,如是攝五種。 一、色的列舉(注1) (什么是色?)四大種及四大種所造色這二類色,攝為十一種。 (十一種色)如何?(一)地界、水界、火界、風界,名為大種色。(二)眼、耳、鼻、舌、身,名為淨色。(三)色、聲、香、味及除去水界(注2)而稱為三大種的觸,名為境色。(四)女性(女根)、男性(男根),名稱性色。(五)心所依處(即肉團心),名為心色。(六)命根,名為命色。(七)段食,名為食色。 如上十八種色,攝自性色、自相色、完色、色色及思惟色。 (八)虛空界,名為限界色。(九)身表、語表,名為表色。(十)色輕快性、色柔軟性、色適業性及(身語)二表,名為變化色。(十一)(色)續集、(色)相續、(色)老性、(色)無常性,名為相色。然而此中僅以積集與相績,名為生色。 以上十一種色,依自性的區別而成二十八種。 大種和淨色,境性與心色, 命色及食色,是為十八種。 限界和表色,變化及相色, 為十不完色。共二十八種(注3)。 這是色的列舉。 二、色的分別(注4) 此中一切色,都是無因、有緣、有漏、有為、世間、欲界、無所緣及非所斷的,故為一種。然而依內外等的區別,可有多種。何以故?(一)稱為淨的五種,名為內色:余者為外色。(二)稱為(五種)淨與心所依的六種,名為所依色;余者為非所依色。(三)稱為(五種)淨與(身語)二表的七種,名為門色;余者為非門色。(四)稱為(五種)淨、(二種)性、命的八種,名為根色;余者為非根色。(五~七)稱為淨與境的十二種(五淨色、四境色加三大種=12)名為粗色、近色、有對色;余者為細色、遠色及無對色。(八)業生色,名為有執受色;余者為非執受色。(九)色處,名為有見色;余者為無見色。(十)眼(耳)等二種,是以不到達(於境而取境)的,鼻(舌身)等三種,則以到達(於境而取境),這五種為取境色;余者為不取境色。(十一)色、香、味、食素(段食)及四大種八種,為不簡別色;余者為簡別色。 如是諸色法,分為三十八, 智者依內等,次第而分別。 這是色的分別。 三、色的等起(注5) 業、心、時節和食,名為四種色等起。此中: (一)由於欲界、色界的二十五種善業和不善業(注6)的行作取得結生的時候,便剎那剎那於內相續等起那業等起色。 (二)(八十九心中)除去無色界的四異熟心及二(種)前五識,其餘的七十五心,從最初的有分而它們取得生起的時候,便等起心等起色。此中安止速行心,可以生起威儀;確定心、欲界速行心、神通心,可以生起(身語)表(色);十三喜俱速行心(四喜俱不善心,四喜具欲界善心,四喜俱欲界唯作心及笑心),可以生笑。 (三)稱為冷熱的火界,到達住位的時候,適宜地等起內與外的時節等起色。 (四)稱為食素的食,在吞下達到住位的時候,便等起食等起色。 此中:心(色)與根色(九種),唯從業生。二(身語)表(色),唯從心生。聲,唯從心和時節生。輕快性(柔軟性、適業性)等三種,從時節、心及食生起。(八種),不簡別色與虛空界,從(業、心、時節及食物)四種而生起,(四種)相色(色積聚、色相續、色老性、色無常性),不從任何而生。 十八和十五,十三及十二, 次第從業心,時節及食生(注7)。 生相續異滅,即彼色自性。 故說四相色,不從任何生。 這是色的等起。 四、色的聚(注8) 同起、同滅、同所依、俱行(同時存在)的,有二十一色聚。 (1)命、(八種)不簡別色與眼相共,名為眼十法。 (2~8)如是(命、八不簡別色)與耳等組合,次第的名為耳十法、鼻十法、舌十法、身十法、女性十法、男性十法及所依十法。 (9)八不簡別色、唯與命相共,名為命九法。這九聚為業等起聚。 (1)(八)不簡別色為純八法。(2)那(純八法)與身表相共為身表九法。。(3)(純八法)與語表及聲相共為十法。(4)(純八法)與輕快性(柔軟性、適業性)等相共為語表輕快性等十一法。(5)(純八法)與身表及輕快性等相共為十二法。(6)(純八法)與語表和聲及輕快性等相共為十三法。這六聚為心等起聚。 (1)純八法、(2)聲九法、(3)輕快性等十一法、(4)聲、輕快性等十二法,這四聚為時節等起聚。 (1)純八法與(2)輕快、性等十一法二聚為食等起聚。 此(二十一色聚)中,純八法與聲九法二時節等起聚,可以從(身)外而得,其餘一切,唯從(身)內而得。 業心時節食,次第而等起: 九六四及二,二十一色聚, 虛空與相色,為聚限界相, 是故諸智者,不說為聚分。 這是色的結合。 五、色轉起的次第(注9) 此等一切色,在欲界(有情)的轉起,都可適宜而得。在(欲界)結生的時候,濕生者和化生者,依最多的可以現起稱為眼、耳、鼻、舌、身、性、所依十法的七個十法。依最少的,有時候不得眼、耳、鼻、性十法。於是應知依它們(所減少)的聚(的數目)。 胎生的有情,(可得)現起稱為身、性、所依十法的三個十法。但有時也不得性十法。此(結生)後,在轉起的時候,次第的現起眼十法等。 如是,在取得結生的時候,由業等起色。在第二心起生的時候,由心等起色。到達住位的時候,由時節等起色。在食素遍滿(身體)的時候,由食等起色。這四種等起色聚,在欲界中相續猶如燈焰,亦如河流,直至壽限不斷轉起。 在(臨)死時,到達死心的第十七心住位的時候,便不生起業生色。(在第十七心住位)以前所生起的業生色,與死心同時轉起而消滅,此後即斷絕心生色和食生色。從彼以後,時節等起色,直至稱為死屍(的存在而)繼續存在。 如是有情死,再生於後有。 取得結而生,而色又轉起。 其次於色界中,不得鼻、舌、身、性十法及食生聚,是故在它們結生的時候,僅得眼、耳、所依三個十法及命九法的四類業等起聚。有轉起的時候,則得心與時節等起(的四聚)。 無想有情,更不得眼、耳、所依及聲,同時也不得一切心生色。是故彼等(無想有情)在結生時,只有命九法。在轉起的時候,除了聲,亦得其餘的時節等起色。 如是當知在欲(界)、色(界)及無想有情三處中有結生與轉起二種色的作用。 欲界二十八,色界二十三(注10), 無想諸有情,得有十七色(注11), 於無色界中,無有任何色。 結生時不得:聲與變化色, 老性無常性,以及二表色(注12)。 在轉起之時,可得一切色。 這是色轉起的次第。 六、涅槃論(注13) 被稱為出世間的涅槃(注14),它是由四道所證得,為四道、果的所緣。因為離去(Nikkhantatt)稱為槃(vna)的渴愛,故說為涅槃(Nibbna)。 依自性說,只有一種。若依原因的差別,則有有餘依涅槃界及無餘依涅槃界二種。若依行相的差別,則有空、無相、無願三種。 大仙解脫愛,說此涅槃句: 無死而究竟,無為及最上。 依第一義諦,如來說四種: 即心心所色,以及涅槃法。 攝阿毗達摩義論攝色分別品第六竟。 [注 釋] 1. 關於色法的解釋,參考 Visuddhi-magga 443 頁以下(華宇版,下冊12頁)《色蘊》。並可參考曇摩結:《南傳上座部的色蘊》見本書《附錄》。 2. 「除去水界」:南傳上座部,認為於四大種中,觸只能取地、火和風三種。因為一切物質雖然由水的的吸引聚在一起,但是水卻不是觸覺所能觸的。例如:把手放在冷水裡,那時所感覺到水體的柔滑,不是水性,而是地性;所感受到的冷,不是水而是火;所感受到的壓力,也不是水而是風。由於水的的元素不是觸所能攝受,又非其他識所能了別,所以說水大種的存在,只能推理而得知。這裡說的十八種色,只取色、聲、香、味。那「除去水界」而被稱為三大種的觸,沒有計算在內。 3. 「二十八種色」:四大種色、五淨色、四境色、二性色、一心色、一命色、一食色十八種加一限界色、二表色、三變化色及四相色十種,等於二十八。 4. 關於色的分別,參考Visuddhi-magga 450頁以下。(華宇版,下冊23頁以下) 5. 關於色的等起,參考Visuddhi-magga 613~618 頁。(華宇版,下冊303~310頁) 6. 二十五種:即十二不善、欲界八善、色界五善。 7. (一)從業生十八色:即八不簡別色、一虛空色、一心色、八根色。(二)從心生十五色:即八不簡別色、一虛空、一聲、三變化色、二表色。(三)從時節生十三色:即八不簡別色、三變化色、一虛空、一聲。(四)從食生十二色:即八不簡別色、一虛色、三變化色。 8. 關於色聚:可參考Visuddhi-magga 552、559、614、623~625頁。(華宇版,下冊194~195頁、204 頁以下、304 頁以下、317~321頁) 9. 關於色轉起的次第:參考Visuddhi-magga 552頁以下。(華宇版,下冊194~195頁) 10. 在欲界的有情有二十八色。在色界的有情有二十三色:即於二十八色中除去鼻、舌、身根、男根、女根五種。 11. 十七色:即上面的二十三色中更除去眼、耳、心所依、聲、身表、語表六種。 12. 無常性,原文是「死」,即指無常性。二表色,原文沒有,依注加入。本來在變化色中就可以包括二表色的。 13. 關於涅槃之說,可參考Visuddhi-magga 507頁以下。(華宇版,下冊121~125頁) 14. 涅槃。原文為 Nibbna,等於Ni+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