攝阿毗達摩義論 · 第二 攝心所分別品

一、五十二心所的分類 二、什麼心所與什麼心相應 1.與遍一切心心所及雜心所相應的心 2.與不善心所相應的心 3.與淨心所相應的心 三、什麼心與什麼心所相應 1.與出世間心相應的心所 2.與色無色界心相應的心所 3.與欲界淨心相應的心所 4.與不善心相應的心所 5.與無因心相應的心所 -------------------------------------------------------------------------------- 第二 攝心所分別品 心相應所,同生與同滅, 同所緣所依(注1),有五十二法。 一、五十二心所的分類 如何(是五十二心所法)(注2)? 觸、受、想、思、一境性、命根、作意, 此等七法名遍一切心心所(注3)。 尋、伺、勝解、精進、喜(注4)、欲, 此等六法名為雜心所(注5)。 如是當知此等十三法名為通一切心心所(注6)。 痴、無慚、無愧、掉舉、貪、見、慢、 嗔、嫉、慳、惡作、昏沉、睡眠、疑, 此等十四法名為不善心所。 信、念、慚、愧、無貪、無嗔、中舍性、 身輕安(注7)、心輕安、身輕快性、心輕快性、 身柔軟性、心柔軟性、身適業性、心適業性、 身煉達性、心練達性、身正直性、心正直性, 此等十九法,名為遍一切淨(善)心所。 正語、正業、正命,此三法名為離心所。 悲、喜二法,名為無量心所。 若與慧根(注8)一起,則此等一切共二十五法, 當知為淨(善)心所。 十三通一切,十四為不善, 淨有二十五,故說五十二。 二、什麼心所與什麼心相應 彼等心屬性(注9),於心中生起, 各各自相應,此後應當說: 七遍行心所,一切皆相應, 雜心所六種,適宜而相應。 十四不善法,獨在不善心, 淨心所十九,唯善心相應。 1.與遍一切心心所及雜心所相應的心如何? 先說此等(觸、受、想、思、一境性、命根、作意) 七個遍一切心心所,得於八十九心中生起。 其次在六個雜心所中, 先說尋,唯在除去二種五識(注10)的 其餘四十四欲界心(注11)和 十一初禪心(注12)共五十五心中生起。 次說伺,於彼等(五十五心)及 十一第二禪心共六十六心(注13)中生起。 勝解,除了二種五識及疑俱心(十一心)外, 在其餘(七十八)心(注14)中生起。 精進, 於(八十九心中)除去五門轉向心(一)、二種五識(十)、 領受心(二)、推度心(三)(共十六心), 在其餘(七十三)心中生起。 喜, 於(一百二十一心中)除去憂俱心(二)、舍俱心(五十五) 、身識(二)、第四禪心(十一)(共七十心), 在其餘(五十一)心中生起。 欲, 於(八十九心中)除去無因心(十八)、痴心(二) (共二十心),在其餘(六十九)心中生起。 再說,(與雜心所相應的)彼等心生起的次第如是: 六十六與五十五,十一心與十六心, 七十心與二十心,依次離去雜心所; 五十五與六十六,七十八與七十三, 五十一與六十九,次第與雜心所俱(注15)。 2.與不善心所相應的心 在不善(心所)中,痴、無慚、無愧及掉舉四個, 名為遍一切不善心所,得於一切十二不善心中(生起)。 貪心所,唯於八貪相應心中(注16)(生起)。 見心所,得於四邪見相應心中(注17)(生起)。 慢心所,得於四邪見不相應心中(注18)(生起)。 嗔、痴、慳及惡作四心所,得於二嗔恚相應心中(生起)。 昏沉及睡眠心所,得於五有行心(注19)中(生起)。 疑心所,唯於疑俱心中(生起)。 痴等四心所,遍一切不善。 貪見慢三種,貪根心中生。 嗔嫉慳惡作,四在嗔根心。 昏沉與睡眠,二在有行心。 疑於疑心中。此十四心所, 於十二不善、相應有五類。 3.與淨心所相應的心 其次在(二十五)淨(心所)中,先說遍一切淨十九心所, 得於一切五十九淨心(注20)中(生起)。 (正語、正業、正命)三個離心所,得於一切(八)出世間 心中決定同時生起。但是在世間的欲界(八)善心中,則有 時各別(生起)。 (悲、喜二)無量,除第五禪(三)心,唯在其餘十二大心 (色界心)、(八)欲界善心及(八)欲界有因唯心共二十八 心中,有時各別(生起)。 有人說(注21)在舍俱心中沒有悲和喜。 慧(無痴)心所,與十二智相應欲界心及一切三十五大心 (色、無色界心)、出世間心共四十七心相應(注22)。 淨唯在淨心,相應有四種: 一十九淨法,生於五十九; 三於十六心;二於二十八; 當知慧心所,生於四十七。 三、什麼心與什麼心所相應 嫉慳與惡作,三離悲喜慢, 有時各別起,昏沉與睡眠, 相應生亦爾。其餘四十一; 所說心所法,決定相應起。 我今說彼等,與心之相攝: 在無上心中,攝三十六法; 上界大心中,則為三十五; 於欲界淨心,得有三十八; 在不善心中,二十七心所; 於無因心中,則得十二法; 如是相應生,相攝有五種。 1.與出世間心相應的心所(心與心所相應)如何? 先說在八出世間的初禪心中,攝十三通一切心所及 除去二無量的(其餘)二十三淨心所共三十六法。 如是 在第二禪(八)心中,除尋(攝三十五法)。 在第三禪(八)心中,除尋與伺(攝三十四法)。 在第四禪(八)心中,除尋、伺、喜(攝三十三法)。 在第五禪(八)心中,與舍俱,而攝彼等(三十三法)(注23)。 在一切八出世間心中(的心所法),依據五種禪,相攝有五類。 於無上心中,心所立五類: 一為三十六,一為三十五, 一種三十四,三十三二種。 2.與色、無色界心相應的心所 次於大(上二界)心中, 先說在(善、異熟、唯作)三初禪心中,攝十三通一切心所 及除去三離的其餘二十二淨心所共三十五法。 然而這裡的悲與喜,只是各別相應的(不能同時生起)。 如是 於第二禪心中除尋(攝三十四法)。 於第三禪心中除尋、伺(攝三十三法)。 於第四禪心中除尋、伺、喜(攝三十二法)。 於第五禪十五心(注24)中更無(悲、喜二)無量(攝三十法) 在這一切二十七大心中(的心所), 依照五種禪的差別相應有五種。 三十五與三十四,三十三與三十二, 以及三十法次第,在大心中有五種。 3.與欲界淨心相應的心所 於欲界淨(心)中, 先說(八)善心中的初二種 (喜俱智相應無行、喜俱智相應有行) 攝三十八(心所)法: 即十三通一切心所及二十五淨心所。 當知此中(二)無量及(三)離共五(心所), 只是各別相應生起的(注25)。 如是於第二種的二善心 (喜俱智不相應無行、喜俱智不相應有行)中, (如上三十八法中)除智(攝三十七法)。 於第三的兩種智相應心 (舍俱智相應無行、舍俱智相應有行)中, (有智)除喜(攝三十七法)。 於第四的二善心 (舍俱智不相應無行,舍俱智不相應有行)中, 除智與喜,唯攝彼等(三十六法)。 次於(八有因)唯作心中,其所攝(的心所)如前 (八善心的)四種四雙中的一樣, 唯再除去(三)離法(注26)。 在(八有因善)異熟(心)中,亦如前(八善心), 唯除(二)無量及(三)離而攝彼等(其餘心所)法(注27)。 如是一切,在二十四欲界淨心中(的心所法), 依二(心為一組),相攝有十二種(即分為十二雙)。 欲界有因心,善異熟唯作: 善中三十八,二種三十七, 以及三十六。唯作三十五, 三種三十四,以及三十三。 異熟三十三,二種三十二, 以及三十一。唯作與大心(注28)。 不現三離法。無上亦復然, 更除二無量。欲界異熟中, 無有此二類(注29)。無上禪法異(注30)。 無量與禪法,而在中界異(注31), 離智喜於小,各各有差別(注32)。 4.與不善心相應的心所 在不善心中,先說貪根中的第一 (喜俱邪見相應)無行心,攝十九法: 即十三通一切心心所及四遍一切不善(心所)的十七(法) ,加貪、見(二心所,共成十九法)。 在第二(喜俱邪見不相應)無行心中,所攝同上, 以貪、慢不同(除見加慢,攝十九法)。 在第三(舍俱邪見相應無行心)中,同上(第二無行心) ,除喜,與貪、見俱,攝十八(法)。 在第四(舍俱邪見不相應無行心)中,同上, 與貪、慢俱(攝十八法)。 次於第五(憂俱)嗔恚相應無行(心)中, 與嗔、嫉、慳、惡作四(心所)俱, 除喜而攝彼等二十法(注33)。 然而這裡的嫉、慳、惡作、唯各別相應 (實際只有十八法同時生起)。 於(五種)有行心中,亦復如是(如五種無行心)。 其所不同的,當如(有行心)更與昏沉、睡眠相應。 其次,除去欲、喜的其餘十一通一切心心所及 四個遍一切不善(心所)共十五法, 於(舍俱)掉舉相應(心)中生起。 於疑俱心中,除去勝解而與疑俱,亦攝十五法。 如是一切於十二不善心中生起,各別相應, 依(所相應的心所法)數的差別,可攝為七種。 十九十八及二十,二十一與二十法, 二十二與一十五,不善心中立七種(注34)。 所說此等十四法(注35),一切不善心相應。 5.與無因心相應的心所 在無因(心)中, 先說於(喜俱阿羅漢)笑心中, (在十三通一切心心所中)除欲, 攝十二通一切心(心所)法。 同樣的,於確定(舍俱意門轉向唯作)心中, 除欲及喜,(攝十一法)。 於樂俱(喜俱)推度(心)中,除欲及精進(攝十一法)。 於無因意界三心(注36)及結生二心(注37)中, 除欲、喜及精進(攝十法)。 於二種(前)五識中,除去(六個)雜(心所), 唯攝彼等(七法)(注38)。 如是一切,於十八無因心中(的心所法), 依數的差別,相攝有四種。 於十八無因,生起攝四類: 十二與十一,以及十與七。 遍一切處七,於無因心中, 其餘雜心所,適宜而相應。 如是詳細說,三十三種攝(注39)。 既知心所法,與心不相離, 相應而相攝,如是分別說。 攝阿毗達摩義論攝心所分別品第二竟。 [注 釋] 1. 原文Vatthu,意譯為「所依」。有些地方也譯為「事」或「基」。 2. 關於心所法的說明,參考 Visuddhi-magga 《清淨道論》460 頁以下 (華宇版,下冊39頁以下)所說的受、想、行三蘊。並可參考曇摩結: 《南傳的五十二心所法》,見本書《附錄》。 3. 「遍一切心心所」古譯為「遍行心所」。 4. 雜心所中的喜(Pti)與無量心所中的喜(Mudit),在巴利原文中兩個字是不同的,但古時都譯為喜。 5. 「雜心所」,古譯為「別境心所」。 6. 「通一切心心所」是意譯。原文為Aasamna是「其他」的意思,Samna是「共通的」意思,若直譯應為「與其他共通的」。 7. 身的安息為「身輕安」。這裡的「身」不是平常所說的身體,而是心所法的主體受、想、行三蘊。 8. 「慧根」,即「無痴」。 9. 「心屬性」,即指心所,因為他們是附屬於心的,所以叫心屬性。 10. 二種五識,即無因善異熟中的眼識、耳識、鼻識、舌識、樂俱身識五種及無因不善異熟中的眼識、耳識、鼻識、舌識、苦俱身識五種。 11. 四十四欲界心,即在五十四欲界心中除去二種前五識的其餘四十四欲界心。 12. 十一初禪心,即初禪的善、異熟、唯作三心加出世間四道四果共十一心。這是依一百二十一心計算的。 13. 六十六心,是依一百二十一心計算的,即與尋相應的五十五心加第二禪的十一心。 14. □七十八心,是依八十九心計算的。 15. 本頌簡略地敘述雜心所與心的相應的數字如是: 一、尋,於一百二十一心中除六十六得五十五。 二、伺,於一百二十一心中除五十五得六十六。 三、勝解,於八十九心中除十一得七十八。 四、精進,於八十九心中除十六得七十三。 五、喜,於一百二十一心中除七十得五十一。 六、欲,於八十九心中除二十得六十九。 16. 八貪相應心,即十二不善心中的前八個心。 17. 四邪見相應心,即十二不善心中的第一、第二、第五、第六心。 18. 四邪見不相應心,即十二不善心中的第三、第四、第七、第八心。 19. 五有行心,即十二不善心中的第二、第四、第六、第八、第十心。 20. 五十九淨心,即八十九心中除十八無因心及十二不善心的其餘五十九心。 21. 「有人說」,是指佛授論師等所說。(見日文南傳大藏經第六十五卷第十九頁注)。 22. 四十七心,即十二智相應欲界心加三十五大心及出世間心(色界十五、無色界十二、出世間八)。 23. 這裡是在上面的三十三法中,除樂加舍而成的三十三法。 24. 十五心,即色界第五禪的三心加無色界的十二心。 25. 悲、喜二無量及離身惡行、離語惡作、離邪命三離法,此五心所,只是各別相應,不能有二法同時生起。所以在初二種善心中,實際只有三十四法同時生起。 26. 初二種如初二善心的三十八法,除三離法,只攝三十五法;第二雙三十七,除三離攝三十四法;第三雙三十七,除三離攝三十四法;第四雙三十六,除三離攝三十三法。 27.第一雙三十八法減五,等於三十三;第二雙三十七減五,等於三十二;第三雙三十七減五,等於三十二;第四雙三十六減五,等於三十一。 28. 「大心」是指色界、無色界心。 29. 「二類」即是三離及二無量。 30. 「禪法」即禪支。在無上(出世間)心中的禪支是有區別的,即出世間心根據五種禪來分析,則有關的禪支猶如各禪一樣是不同的。 31. 這裡的「中界」是指色界及無色界。根據二無量及禪支,在各各色、無色界心中有所不同。 32. 這裡的「小」字是欲界。在欲界的淨心中,關於離法,在善與異熟唯作不同。關於無量,在善及唯作與異熟不同。關於智與喜,在各對淨心中也不同。所以他們是各各有差別的。 33. 二十法:十三通一切心心所中除喜的十二加遍一切不善心所四,再加嗔、嫉、慳、惡作四,等於二十。 34. 七種:一、第一、第二無行心攝十九法; 二、第三、第四無行心攝十八法; 三、第五無行心攝二十法; 四、第一,第二有行心攝二十一法; 五、第三、第四有行心攝二十法; 六、第五有行心攝二十二法; 七、與疑、掉舉相應的二痴根心攝十五法。 35. 十四法:即遍一切不善心所四法(痴、無慚、無愧、掉舉)及 十三通一切心心所中除去欲、喜、勝解的其餘十法 (觸、受、想、思、定、命、作意、尋、伺、精進)。 36. 無因意界三心:即無因善異熟心中的舍俱領受心、無因不善異熟心中的舍俱領受心及無因唯作心中的舍俱五門轉向心。 37. 結生二心:即無因善異熟心中的舍俱推度心及無因不善異熟心中的舍俱推度心。 38. 「彼等」是指觸、受、想、思、定、命、作意七個遍一切心心所。 39. 依照上面所說的什麼心與什麼心所相應、相攝,有三十三種如下:一、於出世間心有五種;二、於上二界(大心)有五種;三、於欲界淨心有十二種;四、於不善心有七種;五、於無因心有四種。 PS:本品可參考《附錄》之《南傳的五十二心所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