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中來信 · 第三封信
續前題(談「奇蹟」)。簡評對方提出的其他幾項指摘。
先生,現在讓我接著談我在上封信中談論的奇蹟問題。我已經闡明,如果需要用奇蹟來證明上帝的使者的使命的話,那就無異於摧毀新教的全部教義,現在讓我接著來探討它們在證明神的啟示方面有什麼用處。
人的腦袋的構造各個不同,不可能大家的看法全都一個樣,尤其是在信仰問題上更是如此。在這個人看來是非常清楚的問題,而在另一個人看來卻不清楚。這個人由於其特有的思想方法而需要某種證據,他才信服某種事物,而另一個由於其特有的思想方法則需要另外一種完全不同的證據,他才信服某種事物。大家有時候也可能對同一種事物達成一致的意見,但大家都以同樣的理由達成一致的時候,是很少的。順便說一句,從以上所說,我們可以充分看出這方面的爭論的本身就是沒有多大的道理的,正因為如此,所以我們有時候才強迫別人非要同我們一樣看問題不可。
由此可見,當上帝給人們一種大家都非相信不可的啟示時,他就需要提出大家都認為是好的證據來證明他的啟示是有用的,而且,由於接受它們的人的看法是不同的,因此他還需要提出讓不同的人認可的不同的證據。
根據這個在我看來是又簡單又明了的道理,我發現,上帝必須使擔負他的使命的人具有不同的特徵,才能使他們的使命讓所有的人,無論是大人或小人,也不論是聰明人還是笨人,有學問的人還是沒有學問的人,都表示承認。而在這些人當中,凡是頭腦相當機靈,能同時識別這些特徵的人,當然是很幸運的,而只能對其中幾個特徵略有感觸的人,則不那麼幸運,只讓他看到幾個特徵,就足以使之信服了。
在這些特徵中,第一個最重要的和最真切的特徵,是從教義的性質中產生出來的,也就是說,是從教義的用途和教義的美 注105 與教義的神聖性、真實性及其他一切能向人們傳播最高智慧和最佳箴言的教育性中產生的。正如我已經說過的,這個特徵是最真實的和明確無誤的;它本身就是一個證明;有了這個證明,就無須其他證明。然而這個特徵也是最難識別的。為了識別它,就需要研究,就需要思考,就需要同其他人一起探討,因此,只有學識淵博的賢者才能做到這一點。
第二個特徵存在於上帝挑選出來傳達他的話的人的身上,即他們有像聖人那樣的風範與為人的真誠和正直、白璧無瑕的人品、不受人類欲望影響的堅強性格,再加上他們的智力、理性、學識和行事的穩重等令人尊敬的品質的綜合,在無半點可遭人指摘的缺點的情況下,就可構成表明他們負有此項使命的證據,表明他們不是一般的人。他們以這個特徵打動正直的和善良的人們,使他們在有正義的地方看到真理,從有德之人的口中聽到上帝的聲音。這個特徵還有它永不誤導人們的準確性。騙子愚弄好人,這不稀奇;好人誤把熱情的衝動當靈感,因而做了錯事,這也不稀奇。
上帝的使者的第三個特徵,是他能發射出一種神的威力,使接收到這種威力的人可以隨心所欲地阻止或改變自然的進程。在三個特徵中,要數這個特徵是最明顯、最引人注目和一眼就可看出來的。它的效果來得非常之快,用不著費多大的工夫研究和討論,就可以使人感覺到,因此,這個特徵也是能特別吸引那些不能細心推理的人的注意的,因為他們的觀察力十分遲鈍,在任何事情上都是憑著自己的感覺行事。然而,正如我們在後面即將看到的:正是這一點使這個特徵令人產生懷疑;不過,只要它能吸引它應當吸引的人的注意,又何必去追問它是假的還是真的呢?因為這些人根本就沒有能力去辨別嘛。由此可見,只有從教義中產生的特徵才是真正確切無疑的特徵,只有頭腦清晰的推理者才有堅定不移的信仰。然而神的恩澤是要普遍惠及智力不高的一般人的;他一心專注的是,要向他們展示他向他們提供的證據。
這個問題就談到這裡為止,而不再進一步研究是否可以舉出更多的特徵,因為它對我們討論的問題沒有用處。很顯然,當所有這些特徵都具備的時候,那肯定是足以使所有的人,即:除了狂人、沒推理能力的人和本來就對一切持懷疑態度的渾人以外的所有的人,無論他是賢明的人、善良的人或一般的人,都表示信服。
這些特徵,是那些具有這些特徵的人的權威的證據;這是人們必須相信他們的理由。當這一切得到證實以後,他們的使命的真實性便確立了,他們就有權以上帝使者的身份執行他們的任務了。證據是手段,而使人們信奉教義是目的。只要人們信奉教義,就用不著去爭論證據的數目是多還是少與如何選擇了。只要有一個證據使我相信,人們就休想使我再去採納別的證據了。說一個人不相信他說他相信的事物,這種看法至少是可笑的,何況人們說他不相信該事物的理由,恰恰是同我們說我們相信該事物的理由是一樣的呢。
我認為這些道理是十分清楚的和無可辯駁的;現在來談具體問題。我說我是基督徒,而那些迫害我的人說我不是。他們之所以說我不是基督徒的證據,是因為我否定神的啟示;他們說我否定神的啟示的證據,是因為我不相信奇蹟。
要證明他們對我的指摘是對的,就必須要有這兩件事情當中的一件,即:要麼奇蹟的確是神的啟示的獨一無二的證據,否則就是我還否定了其他證明奇蹟的證據。然而奇蹟並不是神的啟示的獨一無二的證據,我也沒有否定其他的證據。恰恰相反,人們可以在他們指摘我否定神的啟示的那本著作 注106 中找到我對它們發表的肯定意見。 注107
爭論的焦點就在這裡,那些先生們只說我否定神的啟示,而閉口不談我要看到令我信服的證據我才相信它,而不能根據不令我信服的證據便相信它;我不這樣做,他們便說我否定神的啟示。天下還有比這更荒謬的道理嗎?
他們因為我不承認那個不僅不是耶穌給予的,而且還是被耶穌否認了的證據,便說我犯了罪,我這樣批駁他們,不算過分吧。
耶穌不是以施展奇蹟而是以講述真理的方式開始向人們表明他來到他們中間的目的的。他十二歲時,便能在聖殿與博學的聖師探討問題,時而向他們提出疑問,時而又以他聰慧的對答使他們感到吃驚。他就是以這種方式開始他一生的事業的,這一點,他本人已經向他的母親和約瑟夫講得很清楚了。 注108 他走遍全國都沒有展示奇蹟,而是向人們宣講天上的國。 注109 儘管他收了幾個門徒,但他不是由於向他們施展了奇蹟,才使他們拜他為師的。他說他要到了迦拿之後才施展第一個奇蹟。 注110
當他後來施展奇蹟時,也往往是在特殊的情況下進行的;從情況的選擇上就可看出,他不是為了使公眾把他施展的奇蹟看作是證據,更不是為了顯示他的威力,因此從來沒有人問他是不是為了達到這個目的才施展奇蹟;即使有人問,他也會否認的。所有這些,從他一生的行事就可看出來,尤其他講的話,我們一聽就可聽出他是講得那麼的真切,以致沒有任何一點可批駁之處。
耶穌的工作進行得很順利;這時候,那些飽學的聖師眼見他在他們當中行事好像一個先知,便要求他行一件奇事給大家看一看。對於這個要求,那些先生們將以為耶穌會怎樣回答呢?他們將以為他會這樣回答:「你們要求我施展一項奇蹟,其實,我已經向你們施展過一百項了。你們以為我來到你們中間,不首先拿出證據來證明我是誰,便以彌賽亞 注111 自居,好像我想使你們錯把我當其他人,使你們犯一大錯誤嗎?不,不是這樣的;我在迦拿行的事,我治好了百人隊隊長的僕人的病,我使麻風病人恢復潔淨,使盲人重見光明,使癱子能行走,使幾個餅變成許多餅,使全加利利和猶地亞的人都盼望我;這些都是我施展的奇蹟,你們為什麼假裝說沒有看見呢?」
耶穌沒有這樣回答。先生,他是這樣回答的:
「一個邪惡淫亂的國家的人求神跡,而他一個神跡也不顯現給他們看。」後來,他又在另外一個地方補充說:「除了先知約拿的神跡以外,他便沒有向他們顯示其他的神跡。」 注112 說完這句話,他便離開他們了。
你看他對那種瘋狂追求奇蹟的現象斥責一番之後,他是怎樣對待那些要求他施展奇蹟的人的?這種情況不僅只是發生過一次,而是發生過許多次。 注113 可是在你們的那些先生們看來,這種要求是很正常的,為什麼要斥責那些提出這種要求的人呢?
有些人認為,不承認耶穌施展的奇蹟是證明他的證據,就等於是否定基督教的啟示說,而耶穌本人卻宣稱他根本就沒有說過他要提出什麼證據;這兩者當中,我們應當相信哪一個呢?
他們問先知約拿施展的奇蹟是什麼?我回答他們說:約拿施展的奇蹟就是他對尼尼微人進行了布道;正如耶穌本人所說的,約拿施展的奇蹟,就是他對猶太人施展的奇蹟。 注114 我認為第二段話只有一個與第一段話有關的意思,否則,耶穌就會自相矛盾。在第一段話中人們要求以一個奇蹟作證據,而耶穌很明確地答覆說他不會以任何奇蹟作證據。由此可見,第二段話的意思不是指任何奇蹟似的證據。
他們接著說,第三段話的意思是以耶穌的復活為證據。 注115 我不這麼認為,因為那頂多也只是以他的死亡為證,然而一個人的死亡並不是奇蹟;一個人的身體在地里躺了三天之後被取出來,這也算不上是奇蹟。在這段話中沒有一個字提到復活。何況這是一個人活著的時候對他死後才發生的事情所夸的海口,這能作為證據嗎?這樣做,等於是送一個話柄給那些不信教的人去批評嘛,也無異於自欺欺人嘛。這種做法是多麼的錯誤;這樣來詮釋耶穌的行事,是多麼的褻瀆耶穌的教導啊。
現在讓我們回過頭來談不可辯駁的論據。第三段話的意思與第一段話的意思並不矛盾。第一段話講得很清楚,耶穌從未提出過什麼證據,一個也沒有提出過。不管怎麼說,我們都可以用耶穌本人的話來證明。即使他生前施展過什麼奇蹟,那也不是為了以它們作為他的使命的證據。
每一次猶太人要求他拿出證據的時候,他都帶著鄙夷的語氣把他們打發走,從來不滿足他們的要求,他甚至不贊成人們把他行的善事也看作是奇蹟。他對那個求他為其兒子治病的人說:「若不看見神跡奇事,你們總是不信。」 注116 如果他想用奇蹟來證明的話,他能用這種語氣說話嗎?
如果他動不動就施展奇蹟,人們哪裡還會那樣一再要他施展奇蹟呢?猶太人問他:「你行什麼神跡叫我們看見就信你。摩西在曠野里給我們祖宗嗎哪 注117 吃,可是你,你到底做了什麼事呢?」 注118 你們的那些先生們講的話,大體上就是這個意思;這有點兒像那些把國王陛下也不放在眼裡的人那樣公然質問腓特烈:「有人說你是一個大統帥。憑什麼這麼說?你做了什麼事情表明你是這樣一個人?古斯塔夫在萊比錫和呂岑兩戰兩勝;夏爾在費勞恩施塔特和納瓦爾曾立下赫赫戰功。可是你,你有什麼戰功?你在哪裡打過大勝仗?攻下過哪個城堡,遠征過什麼地方?哪一場戰役給你帶來了榮譽?你有什麼權利自稱『大帝』?」說話的口氣這麼莽撞,真是不可想像;在這個世界上,哪裡能找到這麼一個張口胡言的人?
然而耶穌並不斥責那些對他說這種話的人,也不給他們施展任何奇蹟,更不向他們講解他此前行過的奇蹟;他一一回答他們提出的問題,只拿「從天上賜下的糧」 注119 作比喻。哪知他的回答非但沒有給他招來新的門徒,反而使他原先的門徒中有幾個竟棄他而去。那幾個背棄他的門徒的想法當然是同你們的神學家的想法是一樣的。在那幾個背棄他的門徒走了之後,他問剩下的十二個門徒:「你們,你們也要走麼?」 注120 看來他並不把那些只有看到奇蹟才願留下的門徒放在心上:他們要走,他就讓他們走。
猶太人要求看天上顯現的神跡;按照他們的那套說法,他們的要求是合理的。能證明彌賽亞的降臨的神跡,在他們看來還不太明顯和確切,還不能完全解答他們的疑問,而且親眼見到的人也不太多。由於直接來自天上的證據比人的證據更有效力,因此最好是相信神跡本身,而不要相信那些說自己見到了神跡的人,這就是說:寧信天而不信地。
猶太人認為他們的要求是有道理的,因為他們要看到一個明確無誤的神奇的彌賽亞,他們才能相信。可是耶穌在那位先知 注121 之後說:天上的國的來臨,不需要大張旗鼓;那個宣布天國降臨的人並不與人爭辯,也不叫嚷,街上也聽不見他的聲音 注122 ;這一切都不像奇蹟那樣張揚,因為這不是他行事的目的。他從來不把喧騰的外表和必要的威嚴看作是真正的證據;他不是為了提出證據才做那些事的。相反,他把他的秘密告訴了他所醫治的病人和那個又能重新走路的瘸子以及他從魔鬼手中解救出來的那些被鬼怪附身的人。他這樣做,看來是因為他擔心人們會看出這些都是出於他施展奇蹟的效力;應當承認:用這種方式來表明他的使命,的確是很奇怪的。
但願人們領悟到為什麼猶太人要求耶穌拿出證據,而耶穌為什麼不滿足他們的要求的道理。他說:「那些棄絕我的人將受審判,誰審判他們呢?是我施展的奇蹟審判他們嗎?不是,是我所講的道審判他們。」 注123 可見證據是他所講的道,而不是他施展的奇蹟。
人們在《福音書》中所讀到的耶穌施展的奇蹟,都是有實際用處的,但它們各個都不令人眼花繚亂感到吃驚;它們同他所講的話一樣樸實,同他一生的行事一樣樸實。他所施展的最令人可親身感受得到的奇蹟,無疑是用五個餅和兩條魚讓五千人吃飽 注124 。不僅他的門徒都看見了這個奇蹟,而且可以說他讓那五千人的手都接觸到了這個奇蹟,然而那五千人並不感到神奇,並不感到吃驚。請你想一想:誰能像他那樣做了許多事情都沒有讓直接親眼目睹的人覺察到那就是他給世世代代的人顯示的有力證據? 注125
耶穌施展奇蹟的真正目的,根本不是為了使人們具有宗教信仰;恰恰相反,他總是在人們有了宗教信仰之後,他才施展奇蹟。這種情況,在《福音書》中是隨處可見的。正是由於這個緣故,正是由於一位先知在他自己的國家裡不受尊敬,所以他在他自己的國家裡很少行奇事。 注126 我們甚至可以這樣說:正是由於他自己國家裡的人不相信宗教,所以他不可能在自己的國家裡施展奇蹟。 注127 你怎麼能這樣說呢?事實上,正是由於人們不相信宗教,所以才需要用奇蹟去說服他們嘛,如果他施展的奇蹟有此目的的話。可是耶穌施展的奇蹟沒有這個目的。他施展的奇蹟,只不過是為朋友做的善行,做的好事;為那些相信他的人做的善行,做的好事。他做的種種善事,就屬於這種行為。他說他「行的事可以為他作見證。」 注128 他做這些事情,目的在表明他有做好這些事情的能力,而不是為了使人感到吃驚。它們是善舉 注129 ,而不是奇蹟。最高的智者怎麼會使用與他的目的相反的手段呢?他怎麼會沒有預見到他用來支持他的使者的權威的奇蹟將產生完全相反的效果呢?他怎麼會沒有預見到它們會引起人們既對奇蹟本身也對他的使命的真實性產生懷疑呢?已經有了那麼多有力的證據,若再用奇蹟作證據的話,這無異於畫蛇添足,反而會使那些頭腦清醒的人對其他的證據產生懷疑,這個道理,他哪裡會預見不到呢?是的,我始終認為,企圖用奇蹟來支持信仰,反而會成為人們堅定信仰的最大障礙。把《福音書》中的那些奇蹟通通刪除,則全世界的人都會對耶穌基督頂禮膜拜了。 注130
先生,你看,正是《聖經》本身指出,對耶穌基督的使命來說,奇蹟並不是一種必需的證據,不能認為我們不相信奇蹟就是不相信耶穌,何況其他段落的意思與這幾段的意思是相反的,而這幾段的意思又有自相矛盾的地方哩。因此,我運用我的權利,在這些段落中,我只相信講得最合理和最明確的意思。如果我貿然誇口說我能講解全部經文,我就必然會像一個真正的神學家那樣按照我自己的意思講錯每一段經文,然而良好的宗教信仰不允許我這樣隨心所欲地任意講解;我認為,凡是我懂得的事物,我當然有足夠的把握做出正確的解釋,而對於我不懂的事物,我就保持沉默,也不聽信別人的解釋,因為別人的解釋反而使我愈聽愈不明白。 注131 我相信《福音書》中的話,而不相信他人的解釋;我不強要別人聽從我的解釋,別人也休想要我聽從他們的解釋。這個規則是共同的和明確的,在對待《聖經》的問題上,每個人的看法是個別的,而每個人的看法只能指導他自己。如果完全聽從別人的解釋,就等於是用別人的解釋去代替《聖經》的原文;就等於是聽人的話,而不聽上帝的話。
現在讓我繼續陳述我的理由。在論證了信不信奇蹟,並不是判斷一個人信不信宗教的必要標誌之後,我還要進一步指出:奇蹟並不是完全可靠的和百無一誤的證據;它們是否可信是要由人來判斷的。
一項奇蹟,是神的權能在某一特定事情上的直接表現,是自然秩序中的某種可感知的變化,是人的眼睛可以看見的自然法則的一個例外。人們在論證這個問題時,如果想說服人,就不能背離這個原則。這個原則包含了兩個需要首先解決的問題。
第一個問題:上帝是否能製造奇蹟?這就是說他是否能違背他自己制定的規律?如果有誰硬要拿這個問題來討論的話,即使不說他的想法是荒謬的,但至少也可以說他這個想法是褻瀆神明的。如果一個人竟貿然從反面來解答這個問題的話,人們懲罰他,反倒是在抬舉他。乾脆把他關起來就得了。有沒有人否認上帝能製造奇蹟呢?只有希伯來人敢問上帝是否能在曠野里擺設筵席。 注132
第二個問題:上帝是否願意製造奇蹟?這是另外一回事情。撇開一切其他問題不談,我們可以說,這個問題本身是毫無意義的;它與上帝的榮耀毫無關係;我們不能根據上帝是否願意製造奇蹟來決定我們是否願意讚美上帝。還有,雖說人們在對待信仰的態度上可能有某些不同,但由於我們對神的智慧和尊嚴具有最大的信心,所以我們不贊成提出這樣的問題。只有傲慢無禮的人才硬要提這種問題。你看,人的心竟狂妄到如此程度。其實,這個問題純粹是一個超出人的能力的問題;如何回答,全看上天的旨意,因為,正如你即將看到的,這不是人力所能解決的。所以,我們千萬要小心,切莫用好奇的目光去窺探其中的奧秘;要敬畏那無始無終的存在,不可褻瀆它的名,因為,對於它,除了知道它的無限偉大以外,其他情況我們就一無所知了。
如果有一個人興沖沖地來向我們宣布他看見了一個奇蹟;儘管他把話說得很肯定,但我們要琢磨是否僅憑他這樣一句話就相信他真的看見了一個奇蹟。即使有一千個人說相信,我也不相信。
有些人以心裡的感受來論證自然界裡根本就不可能有的事情;對於這種無稽之談,我把它放在一邊,不加評論,因為它沒有任何一種以自然的可能性為基礎的可信性。在這種情況下,凡是那些在純思辨性的事物或其真實性尚不明確的事物中承認這種證據的人,我們可以斷言,在他們的物質利益稍一受到影響時,他們就會比誰都鬧騰得凶。假定一個死者突然來向他的繼承人索回他的財產,聲稱他已經復活 注133 ,並且已經向官方申請加以確認。你相信世界上會有一個法庭加以確認嗎?這個問題,我們在這裡沒有必要去討論,一切都讓事實去證明好了。在這裡,我們只需指出感官所獲得的印象和理性所判斷的現象是有區別的。
既然一個奇蹟是自然法則的一個例外,那麼,為了判斷它,我們就需要知道這些法則;為了準確地判斷它,就必須知道所有的自然法則,因為,只要有一個法則我們不知道,它就會在某種我們不了解其真相的情況下改變我們所知道的法則的結果。可見,如果一個人宣稱他所看見的某種事物是一個奇蹟,那就表明他通曉所有一切的自然法則,並且能斷定該事物是自然法則的一個例外。
世上哪有這麼一個通曉所有一切自然法則的人呢?就連牛頓也不敢吹這個牛嘛。一個親眼看見某種從前沒有聽說過的事物的聰明人,他當然可以證實他看見了該事物,人們也會相信他。但是,無論是這個聰明人還是其他的聰明人都不會斷言該事物(無論它是多麼令人吃驚)是一個奇蹟;因為他有什麼根據能說它是一個奇蹟呢?
對於一個自吹能製造奇蹟的人,我們頂多只能說他能做某些非常奇特的事情。他說他的,誰又去否認他能做某些奇特的事呢?我,我就見過這種事情,而且做這種事情的人就是我本人。 注134
在對大自然進行的研究工作中,每天都有新的發現;人的技能也每天都在進步。奇妙的化學能使物質產生蛻變、沉澱、爆炸和發出磷光與自燃等現象,還能製造類似地震那樣的震動與千百種使在現場看見的人驚嘆不已的奇觀。愈瘡木油和硝酸並不是罕見的液體,把這兩種液體混合在一起,你將看到它們會發生怎樣的變化。不過,不要在房間裡做這種試驗;如果在房間裡做這一試驗的話,那會引燃整個房子的 注135 。如果巴力的先知們當中有一位魯埃爾先生 注136 ,他們的柴堆就會自動燃起來了,而以利亞就會被人們看作是騙子了 注137 。
你將一個杯子裡的液體與另一個杯子裡的液體一混合,立刻就會變成墨水;將一個盆子裡的水倒進另一個盆子裡的水,兩個盆子裡的水一混合,立刻就會變成固體。 注138 哈爾古學院的一位「先知」到幾內亞對當地的土人說:你們看那位差遣我到這裡來的人的法力,我可以把水變成石頭。他用連小學裡的孩子都知道的方法造冰。結果,還真把那裡的黑人蒙住了,對他欽佩得五體投地。
從前,先知對天上叫喊一聲,就可能取來天上的火 注139 ;今天,一個小孩子用一塊玻璃也能取來天上的火。約書亞能叫太陽停止不前 注139a ,而今天的牛皮大王甚至說他可以使天上的日月無光,如果真有這種奇事,那就更令人吃驚了。洛勒神甫的書房可以說是一個魔術實驗室,他那本《數學遊戲》稱得上是一本奇蹟大全。你叫我怎麼說呢?集市上玩數學遊戲的人多得很嘛,布里奧舍這類江湖藝人也不少嘛。我曾經許多次看見一個荷蘭北方的農民用一把鐮刀點燃蠟燭,他用這個把戲甚至把巴黎人都蒙住了,如果他拿到敘利亞去表演,那又將產生什麼樣的效果呢?
巴黎的各個集市都是一個奇怪的大戲台,沒有哪一個集市上沒有令人吃驚的玩意兒。然而公眾卻從來不說它們有什麼了不起。對奇妙的事物和不可思議的事物見多了,也就見慣不驚了。當我寫這段文字的時候,有人在集市上看見兩部輕便的小機器,其中每一部機器都可聽從人的命令,叫它運轉它就運轉,叫它停它就停。我在集市上還看見過一個用木頭製作的會說話的人頭;對於這個木製人頭,人們雖談論,但卻不像當初談論大個子達爾貝 注140 製作的人頭那樣起勁。我還看見過一樁更令人莫明其妙的怪事:許多人,其中甚至有許多學者和科學院院士,一大幫人竟公然跑去看什麼痙攣神功 注141 ,而且看了以後還都驚嘆不已哩。
用一個噴水器、大玻璃鏡、磁石和晴雨表,不就能做出許多在那些無知無識的人看來是奇異的事情嗎?歐洲人用藝術就把野蠻人迷糊得把他們當作神。如果一個人在上一個世紀帶著一套我們今天的每一個物理學家都有的電工器具,來到這科學與藝術薈萃之地,來到這學校與科學研究機關林立之地,來到歐洲、法國和英國,演示電的奇異現象,人們將把他看作一個巫師而投入火中燒死呢,還是把他看作一個天神而頂禮膜拜?我們可以斷言,在這兩種對待辦法中,人們總會採取一種;然而,無論採取哪一種,都是錯誤的。
我不知道醫術是否已經完善了,還是永遠也不能完善;不過,就我所知,它是不會超出大自然的範圍的。一個人生病和病了能治好,這都是很自然的;他的病可能突然治好,他也可能突然死去。對於某些病人的康復,我們頂多只能說他康復得這麼好,有點兒令人吃驚,而不能說他本來是不可能康復的,如今康復了,實在是一個奇蹟。你怎麼能證明這是一個奇蹟呢?我承認,有些事情,如果我親眼見到的話,也可能會使我感到驚異的。見到一個瘸子走路,這並不奇怪,但看見一個沒有雙腿的人走路,這就奇怪了。看見一個癱子活動他的胳臂,這不令人吃驚,但看見一個原本只有一隻胳臂的人突然有兩隻胳臂,這就令人吃驚了。更使我感到吃驚的是,看見一個死人復活;事實上,那個死人本來就不是死人。 注142 請參布呂伊埃的著作。 注143
這樣一種奇事,無論是多麼令人驚異,我都不願意作見證,因為我不知道這到底是怎麼一回事情嘛。所以,此事不僅不能使我輕信,我很擔心它也許會使我成為愚人。好在此事與我無關,現在讓我們回過頭來接著談我們的主題。
最近人們已經發現了把一個被水淹死的人救活的要訣,還找到了把一個自縊身亡的人救活的法子。對於其他種類的死亡,誰知道是否能找到方法使人們認為已經死了的人恢復生命呢?從前,人們不知道如何去除白內障,而現在,我們的外科大夫全都會這種技術。誰知道是否能找到一個秘訣一下子就把它去掉呢。誰知道掌握這個秘訣的人是否能使這麼一項被無知的人和有先入之見的作者看作是奇蹟的技術之後做起來更簡便呢? 注144 有人說我講的這些都不大可能。誠然。不過,我們也沒有證據證明它們根本不可能。我在這裡說的沒有證據證明它們根本不可能,是從自然科學的角度說的。在我們的眼前展示其威力的上帝,也只不過是給我們展示一些好像是真有其事的跡象,展示一些很可能有的跡象。由此可見,奇蹟之所以奇,完全是由於那些看他施展奇蹟的人的無知,何況在某個時代或某個民族看來是奇異的事,在另一個時代或另一個民族看來就未必是奇異的事。因此,普遍的證據是沒有的;任何以普遍證據為根據的說法,也是不攻自破的。請問:誰能給我展示幾個不論在任何時候和任何地方看來都是奇異的奇蹟?雖說《聖經》上講過幾個好像是這類奇蹟,但它所講的其他奇蹟就不是這樣了。神學家呀,請你回答我:你是讓我把它們通通看作不是這樣的奇蹟呢,還是允許我從其中挑選幾個來評論?等你決定之後,我們再來細說。
先生,請注意,雖然我對某些情況下發生的事情的敘述有點兒過甚其詞,但我並沒有對所有的事情的依據提出質疑。這一點,我在前面已經說過了,在這裡再說一次也不算多餘。耶穌在上帝的啟示下,他的智慧比他門徒的智慧當然高得多,因此能做出許多奇異的事情;這是不足為奇的。無知的人把這些奇異的事情看作是神的奇蹟,其實它們一點也不神奇。他運用他的智慧,並按照自然的法則,能做出多少在他們和在我們看來是從未見過的事情呢? 注145 這一點,我們不知道,也不可能知道。看見奇異現象的人往往誇張地描述其事,這是很自然的。他們這樣做,既誤導了自己,也誤導了他人,儘管他們是出於無心的。只要一件事情稍稍超過了我們的知識一點點,我們就會認為它是我們的智力不能識別的,從而把它看作是一樁奇事,因為我們的心總是希望自己所看到的事情確實是一件前所未見的神奇之事。
正如我已經說過的,所謂「奇蹟」,只不過是一般的普通人未曾見過的某些現象而已。他們對自然的法則所知甚少,但隨著人們知識的增長,人們的知識範圍必將一天天擴大,從而發現有許多事物還有待於他們去認識。大科學家認為:這個範圍是如此之大,以致他們根本無法看出哪一件事物才說得上是一個奇蹟。智者從來不說「這不可能;」他們口中常說的話是:「我不知道。」
對於那些連篇累牘地講述許多奇蹟的作者,我毫不懷疑他們的本心是好的,但他們的確是極其愚昧的,完全是為了上帝的榮耀才那麼講述的。對於他們所講的那些奇蹟,我們該怎樣看呢?對它們全都加以否定?不。對它們全都加以承認?我不知道。 注146 我們應當對它們全都加以尊重,而不評說它們究竟是對還是不對,即使對我們下一百道命令要我們說,我們也不說。一切法則都是很嚴格的,是不允許我們隨便下結論的。由此可見,為了要確實找到一個雖然從理性上看來只不過是一件令人驚異的事的「奇蹟」,我們也必須這樣做。
如果天主教徒真有什麼可靠的辦法做出這類奇事,它們將對我們產生怎樣的後果呢?按照他們一貫的做法,必然是:教會一旦認定某件事情是奇蹟,它就是奇蹟,因為教會是永遠不會錯的。不過,我在這裡與之商榷的,不是天主教徒,而是新教徒。新教徒們狠狠地把《一個牧師的信仰自白》中的某些部分批了一通,然而這個《自白》是為反對羅馬教會而寫的,因此,它不是也不可能是為反對他們而作的。同樣,天主教徒也可以隨意批駁我這幾封信,因為我在信中一句涉及他們的話也沒有說。我們的原則與他們的原則本來就不同嘛。如果說這就表明我沒有證明我不願意證明的事,我的對手們還真說對了。
從以上的敘述中,我可以得出這樣的結論:即使是經過人們詳細論證過的事情,即使是人們在任何情況下都承認的事情,也證明不了該事是一個奇蹟,我們都可以懷疑其中有誇大的成分(我們這樣說,並沒有責怪那些描述奇蹟的人的意思),何況現在在自然規律方面的一連串新的發現,以及未來還將出現的新發現與人類過去、現在和未來的技術進步,再加上人們隨著眼界的擴大而可能做到的事情的增多,這一切都向我們證明我們無法知道我們能做到的事情究竟還有多少。因此,一個奇蹟要真的成為一個奇蹟,就必須要超過我們所能做到的事情。可見,不論是真有奇蹟還是沒有奇蹟,智者都不會把某件事情(不論它是什麼事情)看作是一個奇蹟。
現在,讓我再提出一個與我在前面論述奇蹟純屬子虛烏有的論點無關的看法:我發現另外還有一個對批駁奇蹟同樣有力的論據。這個論據是:即使有真正的奇蹟,如果同時也有無法識別的假奇蹟,那麼在這種情況下,那些真正的奇蹟對我們又有什麼用呢?請注意:我在這裡所說的假奇蹟,並不是指那些不是真正的奇蹟的事情,而是指有些人為了支持某種虛假的教義而做的確實是超自然的事情。由於「奇蹟」這個詞在這個意義上將使虔誠的人們聽起來有點刺耳,所以讓我們使用另外一個詞,稱它為「怪事」。不過,請記住,對人的感官來說,是無法把「怪事」與「奇蹟」加以區別的。
凡是能證明奇蹟之奇的權威人士,當然也能證明怪事之怪,因此也能證明怪事的表面現象與奇蹟的表面現象是毫無區別的。如果看見奇蹟的人不能根據從事物的本身獲得的可靠跡象去區別某事究竟是上帝做的還是魔鬼做的,我們又怎能把前者與後者加以區別呢?又如何證明它是一個奇蹟呢?那就只好用另外一個奇蹟去證明前一個奇蹟確實是奇蹟了。
亞倫「把杖丟在法老面前,杖就變成了蛇。」 注147 而一個魔術師也能把他的杖丟在地上,叫它變成蛇。不論這兩個人的杖都真地像《聖經》上說的那樣變成了蛇,還是亞倫的杖變成蛇是一個真正的奇蹟,而魔術師的杖變成蛇只不過是像某些神學家說的是一個假象,這都不重要,因為這兩個現象是一樣的。《出埃及記》沒有說它們之間有什麼區別。如果有區別的話,魔術師就不會貿然去與亞倫比高低了;如果他去比的話,他一定會被弄得狼狽不堪的。
一般的人只能根據他們的感官來判斷他們所看到的那些奇蹟;如果感覺是相同的,那麼,即使它們之間真有什麼區別,他們也是覺察不出來的。由此可見,現象就是現象,我們不能說一方的現象是真的,而另一方的現象是假的。在這件事情上,先知也拿不出比魔術師更有依據的證據。如果這一次是由於我的文章寫得好,才講出了這番道理,那麼,你們去找一個文章比我寫得好的人來駁斥我好了。
是的,亞倫的蛇把魔術師的蛇吞進肚子裡了。 注148 儘管法老不得不又一次承認他施展的是魔術,但他認為亞倫施展的也是魔術,只不過亞倫的手法比他高明而已。西門對腓利做的事情很感興趣 注149 ,所以願意花錢買這位使徒的秘密,以便也像這位使徒那樣行事。
何況那位魔術師之所以顯得技不如人,是由於他碰上了亞倫;如果當時亞倫不在場,他就可以以同樣的現象取得同亞倫一樣的成功。由此可見,現象本身並不能證明什麼。
摩西把水變成血, 注150 魔術師也能把水變成血。摩西能製造青
蛙, 注151 魔術師也能製造青蛙,只不過他在第三次較量時失敗了。 注152 所以我們只以頭兩次上帝親自施展的奇蹟為例, 注153 那兩次,魔術師也做出了同樣的事例,也很成功呀。
至於他們不能模仿的第三次演示,依我看,也不會難到他們不能想辦法「像上帝的手」那樣行事。一個能製造動物的人,怎麼不能製造昆蟲?在製造了青蛙之後,他怎麼不能製造虱子?在這些事情中,只有第一件事情難嘛;不過最好還是適可而止。
這位深知這些事情的奧秘的摩西告誡人們:如果一個假先知來講述其他的神,也就是講述其他的教義,並用預言或奇異的現象來證明他講的話是真的,大家不但不能信他,而且要把他處死 注154 。既然有人可以用奇異的現象來宣講假的教義,可見這種現象本身就沒多大意義。
用奇異的現象來宣講教義的事例,在《聖經》中有千百處。然而耶穌在聲明他不施展任何奇蹟之後,還進一步揭露那些還在演示荒誕現象的假基督,他說:「他們將顯大神跡大奇事,倘若能行,連選民也就迷惑了。」 注155 聽了這番話,人們難道還不明白那些荒誕的現象正好表明它們是假的嗎?
呃!能隨心所欲地選擇證據的上帝,在向人們講話的時候,也偏向於選他明知他根本就不會的事情作證據!他用魔鬼欺騙人們的辦法來欺騙聽他講話的人!這是神幹的事嗎?上帝和魔鬼能走同一條道路嗎?這些問題,我真不敢想像。
如今的神學家雖然比古代的神學家善於推理,但他們的信仰不如古代的神學家堅定,因此被這類奇異的現象弄得不知道如何是好。他們希望能完全擺脫它們,但又不敢。他們覺得,如果完全否定的話,那就做得太過分了。這些行事本來一貫果斷的人,在這個問題上竟然拿不定主意:既不否定,也不承認。他們支支吾吾儘量想辦法加以搪塞,或者找一個藉口迴避;他們走一步看一步,不知道如何應對才好。
先生,我認為我已經使你看出了他們的困難何在。為了把它徹底講清楚,所以我在這裡指出這對他們是一個左右為難的問題。
如果全盤否定那些奇異的現象,那就沒有辦法證明奇蹟了,因為這兩者都是以同樣的權威性依據為基礎的。
如果在承認奇蹟的同時,也承認那些奇異的怪事,則人們就沒有準確可靠的辦法區別這兩者了,可見奇蹟也證明不了什麼問題。
我當然知道性急的人們又會提到教義問題,然而他們忘記了教義一旦確立,則奇蹟就成為沒有用處的東西了;如果教義沒有確立,那它就更證明不了什麼問題了。
在這個問題上,請不要誤解我的意思。儘管我不認為奇蹟是基督教必需的,但不能因此就得出結論說我否定了奇蹟。我過去沒有否定,現在也沒有否定;雖然我講述了懷疑它們的理由,但我也未隱瞞我相信它們的理由。在否定一件事情與不肯定一件事情之間,在否定一件事情與不承認一件事情之間,是大有區別的。在這件事情上,我還沒有作最後的決定,我敢斷言,任何人在我所有的著作中都找不到任何一句話表明我是堅決否認奇蹟的。
唉!儘管我有懷疑,但我怎麼能因此就對奇蹟持堅決的否定態度呢?我行事一貫穩重,也很有決斷;迄今為止,我什麼也沒有肯定嘛。請看一下那個在他的《序言》 注156 中如此講話的人肯定了什麼呀:
「至於人們稱之為做法的那一部分,它在這裡不是別的東西,只是自然的進行而已,正是在這裡最容易使讀者走入歧途;毫無疑問,也就是在這裡,人們將來會攻擊我,而且,也許就是人們批評得不錯的地方。人們將來會認為,他們所閱讀的,不是一種教育論文,而是一個空想家對教育的幻想。有什麼辦法呢?我要敘述的,不是別人的思想,而是我自己的思想。我和別人的看法毫不相同;很久以來,人們就指摘我這一點。難道要我採取別人的看法,受別人思想的影響嗎?不行。只能要求我不要固執己見,不要以為唯有我這個人比其他的人都明智;可以要求於我的,不是改變我的意見,而是敢於懷疑我的意見:我能夠做到的就是這些,而我已經是做了。如果有時候我採用了斷然的語氣,那絕不是為了要強使讀者接受我的見解,而是要向讀者闡述我是怎樣想的。我為什麼要用懷疑的方式提出在我看來一點也不懷疑的事情呢?我要確切地說出我心中是怎樣想的。
在毫無顧慮地陳述我的意見的時候,我當然了解到絕不能以我的意見作為權威,所以我總是連帶地說明了我的理由,好讓別人去加以衡量,並且評判我這個人:儘管我不願意固執地維護我的見解,然而我並不認為就不應當把它們發表出來,因為在這些原則上,儘管我的意見同別人的意見相反,然而它們絕不是一些無可無不可的原則。它們是我們必須了解其真偽的原則,是給人類為福還是為禍的原則。」 注157
一個連他本人都不知道自己是不是錯了的作者,如此擔心他說的一切只不過是一連串幻想,儘管他不願意改變自己的看法,但他同時也懷疑自己的看法是不是對,而且從來不用肯定的語氣發表自己的意見,而是怎麼想的就怎麼說,從來不以權威自居,只是陳述自己的理由,而讓別人去評判,甚至不願意固執地維護自己的見解,在他的著作的開篇就如此表明自己的態度:一個持這種態度的作者,會像神人那樣發表非要別人接受不可的意見嗎?如果他這樣做,那篇序言豈不是使他所發表的一切好的意見也受人懷疑嗎?
請不要說我不遵守我的諾言,說我硬要在這裡為我的意見辯護;如果這樣說,那就太不公平了,因為我所辯護的,不是我的意見,而是我這個人。如果人們只攻擊我的著作的話,我將永遠保持沉默,一句話也不說;這一點,我是早已下了決心的。自從我1753年發表那篇聲明以後, 注158 誰還看見我與什麼人爭論?難道是由於沒有人攻擊我,我才保持沉默嗎?然而現在,我到處被人驅趕,法院下令逮捕,有些人誣衊我,硬說我說了我壓根兒就沒有講過的話,我當然要為我沒有講過那些話而辯護嘛。迫使我拿起筆來寫文章為自己辯護的,是我的那些敵人。唉!只要他們讓我安寧,我也會讓他們安寧的。這個話,我一定會說到做到的。
以上所說,已足以回答我早就料到的對我的無端指摘:說我故意與我這個時代的人唱反調,說我想用這個辦法來充當宗教改革家。事實上,從我前面講的那番話就可看出,我講的話沒有一句是誇誇其談的;出言那麼謹慎的人當然是不會用先知的口氣講話的。我認為,對重要的和有益的事情發表我的看法,是我應盡的責任,除此以外,我說過任何一句話或做過任何一件事表明我硬要別人採納我的看法嗎?誰曾見我招搖過市,試圖收攬一幫人成為我的同夥?
我抄錄在下面的這段話,竟然受到許多狂熱的信徒的議論,不過,我要再次提醒各位讀者,對於我發表的看法,應當多問一個為什麼,並自己判斷是否能從這段話中得出某些有益的教訓。我既不建議把別人的看法作為衡量的尺度,也不建議把我的看法作為衡量的尺度。現在讓我把這段話抄錄如下,供他研究。 注159
在我轉錄這段話時,我是把它加在文章的末尾的。
「我之所以把這篇東西抄寫在這裡,其目的並不是以它作為一種尺度來衡量我們在宗教問題上應該採取怎樣的看法,而是以它作為例子,說明我們在向學生講解的時候應當抱什麼態度,才不脫離我力圖採取的方法。只要我們不屈從於人的權威,不屈從於我們所生長的那個國家的偏見,在自然的狀態中,單單憑理智的光輝就能使我們不超出於自然宗教;而我要向我的愛彌兒講解的,也就是以自然宗教為限。如果他要相信其他的宗教,我就沒有權利去指導他了,因此,要由他自己去選擇了。」 注160 注161
在這段話中,我沒有一句是否定奇蹟嘛;讀了這段話之後,誰還敢厚顏無恥地說我否定奇蹟?我在別處也沒有說過否定奇蹟的話呀。 注162
什麼!因為一個作者在別人替他出版的一本書中提到一個在一場爭論中發表否定奇蹟的言論的理論家(他並不贊同這位理論家的說法) 注163 ,就被認為不僅該作者,而且那位出版者,也否定奇蹟嗎?真荒唐!在一場學術爭論中竟出現這種胡亂推定的做法,實在是應該受到譴責;然而這種現象卻非常普遍,而且在法庭上也用來作根據呢!對這樣一種司法機關,就連最公正和堅強的人也會不寒而慄,感到自己在這樣的官員治下生活,真是不幸啊。
《信仰自白》的作者的確對奇蹟的用處和真實性提出過批評意見,但這些意見並不是全盤否定的;關於這一點,他講得很清楚:「只有大自然中不可改變的秩序才能給人們指出那掌握自然的睿智的手;如果真有許多例外的情形的話,那我就不知道應該怎樣想了;就我來說,我對上帝是太相信了,所以,要我相信那些同他極不相稱的奇蹟,是不可能的。」 注164
請你告訴我:這段話講的是什麼意思?如果奇蹟太多,反而會使這位作者對它們感到懷疑。他不是不加區別地對它們全都加以相信,便是由於他相信上帝,因而就否定那些與上帝不相稱的奇蹟。怎麼!凡是不相信所有的奇蹟的人,就一定是全盤否定它們嗎?要相信基督升天,就必須相信《使徒行傳》中所講的那些奇蹟嗎?
不僅如此,《信仰自白》第二部分中所說的懷疑,當然不能被理解成否定;反之,它提出的否定也不能被理解成懷疑。這裡引述作者在《信仰自白》的開頭談到他要對某些人的看法進行批駁時所講的一段話。他說:「你應當把我所講的這些話訴諸理智的判斷,因為我不知道我是不是錯了。要一個人在發表議論的時候不偶爾採取斷然的語氣,那是很困難的。不過,請你記住,我在這裡所斷言的,完全是我的懷疑的理由。」 注165 注166 請問:誰還能比這段話講得更客觀?
至於我,我在《聖經》中讀到的那些經過驗證的事,就足以證明我在這個問題上的看法是對的。如果它們是出現在別處的話,我將否定它們,或者不稱它們為「奇蹟」。然而,由於它們是出現在《聖經》里,所以我不否定它們,不過,我也不相信它們,因為我的理智不允許我相信。我在這個問題上的看法,與我的靈魂是否得救無關。沒有任何一個明智的基督徒會相信《聖經》中的一切事情都是受神靈的啟示而做的,更不相信書中的那些錯話和錯事也是受了神靈的啟示而說的和做的。我們應當相信神靈所啟示的,完全是與我們的天職有關的事情;神靈為什麼要啟示別的呢?事實上,關於奇蹟的教義,與我們對天職的履行一點也不沾邊。這一點,我在前面已經論證過了。由此可見,人們在這個問題上的看法,與我們是否尊重《聖經》,毫無關係。
要人們徹底搞清楚某件事情是不是奇蹟,那是不可能的; 注167 這一點,我在前面已經論證過了。可見,如果承認《聖經》中講的事都對,那麼,即使我們把所有的奇蹟都拋到九霄雲外,也不能說我們是在褻瀆宗教,更不能說我們的信仰動搖不定。好在我還沒有那麼做。
你們的那些先生們就是這樣從那些不一定是真實的、毫無意義的、什麼也不能證明的,而我也沒有完全否定的奇蹟中得出結論說我想推翻基督教的基礎,說我不是基督徒的。
如果對他們對我提出的那一大堆指摘的荒謬性都要一項一項地詳加評說的話,那將使你感到很厭煩的。例如,他們指摘我不做祈禱,可是,你看我那本書,你將發現,就在他們所指的地方便有一段祈禱。是的,虔誠祈禱的人 注168 是不會向上帝特別祈求這樣或那樣的事情的。 注169 他並不責怪那些向上帝祈求這樣或那樣事情的人。「至於我,」他說,「我是不祈求的,因為我深深相信上帝是一位好父親,比他的孩子們更清楚怎樣做,才對他們最合適。」難道人們就不能以與他相稱的方式對他表示崇敬嗎?懷著滿腔的熱情讚美他、愛戴他和崇拜他,在心中默思他的偉大,承認我們的種種不足,聽從他的安排,服從他的戒律,過聖潔的生活:這一切,不是比只為個人的私利而向他祈禱好得多嗎?在公正的上帝面前,最好的祈禱方式是使自己無愧於得到他的恩賜。天使們在他的寶座周圍讚美他,他們何曾向他祈求過?他們有什麼事情需要向上帝祈求的?在《聖經》中,「祈禱」這個詞經常用來代替「敬拜」和「讚美」二詞;由此可見,誰愈祈求什麼,便愈負有需要償還的債。至於我,我不否定任何一種讚美上帝的方式;在教堂舉行禱告儀式的時候,若人們去參加禱告,我始終是持支持態度的。我這樣做,那個薩瓦省的牧師本人也這樣做。 注170 在那本遭受一些人猛烈攻擊的書中,隨處可見這方面的事例。然而,他們硬說我否定禱告,說我是一個該處以火刑的褻瀆宗教的罪人。我就是這樣被他們判處的。
他們還說我認為有了基督的道德觀念,就會無視其他的義務而不去履行。事實上,基督教的道德觀念就是《福音書》中所講述的道德觀念;我不承認還有別的道德觀念。那些對我提出這一指摘的人也是這樣理解的,然而,他 注171 從含有這一指摘的那段文字中得出的結論說我用戲謔的語言稱呼上帝。 注172
現在,請你看:誰還能比他更善於顛倒黑白和胡說一氣?事實上,在我的書中講述此事的那段文字中,我根本不可能談到《福音書》嘛。
先生,你看這段話(《愛彌兒》第4卷,第64頁) 注173 是這麼說的:「由於我們硬要誠實的婦女受到一些清規戒律的束縛,結果使婚姻生活失去了一切可以使男人感到愉快的地方。如果他們覺得家裡冷冷清清,因而不願意待在家裡,或者說,如果他們對這樣一種索然寡味的情景毫無興趣,這有什麼奇怪呢?由於基督教的教義過分地強調了這些清規戒律的重要性,結果使它們變成不能實踐的空話;禁止婦女唱歌、跳舞和做種種有趣的事情,結果就使她們在家中變成了一個鬱鬱寡歡、動不動就吵鬧、令人難以忍受的人。」 注174
請問:《福音書》中哪一句話說過禁止婦女們唱歌和跳舞?書中哪一句話硬要她們遵守那些不合理的規矩?恰恰相反,書中倒是講了當丈夫的應當遵守的規矩,而女人應當遵守的規矩,一條也沒有講。可見,人們錯把我批評冉森派教徒和衛理公會教徒與今天的其他虔信者的話說成是我在批評《福音書》,而我之所以批評這三種人,是由於他們把基督教搞成了一個令人害怕的和不喜歡的宗教, 注175 而在耶穌基督真正的戒律之下,基督教乃是一種令人感到愉快和親切的宗教。
我不喜歡貝呂耶神甫的那種裝腔作勢的樣子;他那種樣子,我不但不喜歡,而且還發現它很難看。我在這裡不能不指出耶穌的性格中最使我欣羨的一個特點;這個特點表明:耶穌既喜歡快樂的生活,也喜歡看熱鬧的場合:參加青年人的婚禮,與婦女們聊天,同孩子們一起做遊戲;他還喜歡使用帶香味的東西,同富人一起用餐;他從來不要求他的門徒守齋;他的表情莊重,但不招人討厭;他對人既寬厚又公正,對弱者溫柔,對惡人嚴峻;他的一言一行都使人感到親切、平和與真誠;他心地善良,樂於助人;他雖然不是最賢明的人,但卻是最可愛的人。
聖保羅的有些話被人們誇大或誤解了,因而使許多人成了宗教狂熱分子;這些狂熱分子經常曲解基督教的教義。如果大家都嚴格按照主的精神行事的話,這種情況就不會發生。他們指摘我不按照聖保羅的話行事,使我不得不表明我不按照他的話行事的理由;但他們不能因此就得出結論說我用嘲笑的口吻議論神聖的《福音書》。然而事實證明:那些迫害我的人就是這樣得出結論,對我提出指摘的。
先生,請原諒我這封信寫得太長,使你讀起來感到很累。這一點,我當然知道,因此,寫到這裡就不寫了。在為我自己辯護方面,我的話也講得太多了一些;事實上,對於那些無理取鬧地指摘我的人總是這樣據理駁斥,對他們講明道理:這樣做,就連我自己也感到很厭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