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居存稿 · 補元史張易傳
張易是元世祖統治時期被寵任的漢大臣之一,自中統元年至至元十九年(1260—1282年),他在中樞任職達二十三年,由於在奸臣阿合馬被殺事件中他牽連坐誅,既無碑誌家傳可據,明修《元史》遂不為立傳,清末柯劭忞撰《新元史》,屠寄撰《蒙兀兒史記》也沒有補。考之《元史》和元人文集,他的事跡尚非一無可征,今輯錄有關記載,掇次成篇,聊以補柯、屠之遺,以備參考。
張易一名啟元,字仲一,太原交城人。
王惲《秋澗集》卷八〇《中堂事紀》上記中統元年(1260年)燕京行中書省官四員,「參知政事張易,字仲一,太原交城人」。《元史》卷四《世祖紀》一中統元年七月癸酉記「張啟元參知政事」,知啟元即張易。
本姓魯,父名聚。易以社日生,小字社住。父為人所殺,其母負易行丐於市。至郝太守家。有張孔目者無子,攜去,養以為子,遂冒姓張。長祝髮為僧。
以上並見姚燧《牧庵集》附錄劉致撰《姚燧年譜》至元四年(1268年)條。「父名聚」下原無「易」字,遂若其父小名社住,然此記易事,無須及父之小名,今增「易」字。又按上引《中堂事紀》稱易太原交城人,而《姚譜》則稱臨州臨泉縣人,似不合。若臨州為易原籍,交城則張孔目之貫,易既冒張姓,遂為交城人。
邢州劉侃(即劉秉忠初名)博學擅天文、律歷及術數之學,隱於磁州武安之紫金山,易與之游。
《元史》卷一五七《劉秉忠傳》稱秉忠「隱武安山中」,又雲「秉忠於書無所不讀,尤邃於《易》及邵氏《經世書》,至於天文、地理、律歷、三式、六壬、遁甲之屬,無不精通」。(1)卷一六四《郭守敬傳》:「時劉秉忠、張文謙、張易、王恂同學於州西紫金山。榮(守敬祖父)使守敬從秉忠學。」(2)按此紫金山亦即《劉秉忠傳》武安之山。武安屬磁州,故卷一六四《王恂傳》稱「從秉忠學於磁之紫金山」。武安東北與邢州沙河縣相接,故《郭守敬傳》以為山在邢州西。《太平寰宇記》卷五六磁州武安縣有紫山,當即紫金山。秉忠、文謙、守敬並邢州人,故得同學;張易乃太原人,何以得與秉忠相識,何時來磁州,均難確知。據《劉秉忠傳》,秉忠為僧後,游雲中,隨海雲禪師北行,遂留世祖藩邸,疑秉忠游雲中途出太原,因與張易相識。其時易已為僧。傳又稱秉忠父死,奔喪返邢州守制,易與秉忠同學紫金山或在此時。又五人同學亦不在一時。《元朝名臣事略》卷七「張忠宣公」條引李謙撰《神道碑》稱文謙「自入小學,與太保劉公同研席」,又稱秉忠「薦公才可用,歲丁未,驛召北上」,則文謙與秉忠同學乃在小學。丁未為定宗之二年(1247年),已被薦入世祖幕府。(3)同書卷九「太史王文肅公」條引楊公撰《墓誌》稱:「歲己酉,太保劉公自邢北上,取道中山,方求一時之俊,召公與語,賢其才,欲為大就之。逮其南轅,載之來邢,復居磁之紫金山。」(4)己酉為定宗之四年(1249年),張文謙已於二年前受征北上,不得與王恂同學。張易可能與王恂同時在磁。
秉忠以陰陽術數之學,受世祖寵遇,廣攬南州文人,薦之藩府,而易與焉。
秉忠薦張易無明文,然紫金同學,張文謙、王恂並由秉忠得進,可以推知。《名臣事略》卷七「太保劉文正公(劉秉忠)」條引王磐撰《神道碑》云:「閒燕之際,每承顧問,輒推薦南州人士可備器使者,宜見錄用,由是弓旌之招,蒲輪所迓,耆儒碩德,奇才異能之士,茅拔茹連,至無虛月。」張易應在「奇才異能」之列。其時疑與王恂同被召,即憲宗三年癸丑(1253年)或稍前。
憲宗之八年戊午(1258年),世祖奉命伐宋,易與秉忠、文謙並從。明年二月,會諸王於邢州,世祖夙聞澤州李俊民善占候推步之術,命易往問禎祥,且征之。
王惲《秋澗集》卷八二《中堂事紀》下中統二年(1261年)六月八日記追贈李俊民為莊靜先生,稱:「己未(1259年)間,聖上(指世祖)在潛,令張仲一就問禎祥,優禮有加……初張辭去,曰『繼請以蒲輸來起公』,先生笑不答。」《元史》卷一五八《李俊民傳》亦記其事。按己未為憲宗之九年。《元史》卷四《世祖紀》一記丁巳(1257年)十二月議攻宋,戊午十一月,世祖自開平啟行,己未二月,會諸王於邢州,五月,駐小濮州,征東平宋子貞、李昶訪問得失。《中堂事紀》張易奉命訪問李俊民在己未年(1259年),是年二月,世祖在邢州。以師次濮州征宋子貞、李昶之例推之,訪問李俊民必在師次邢州時。
九月,軍次於鄂,宋賈似道以木柵環城,一夕而辦。世祖謂隨行諸臣曰:「我安得如似道者用之。」秉忠、易言「山東一王文統,才智士也,今為李璮幕僚」,廉希憲和之。文統進用,易與有力焉。
見《名臣事略》卷七「平章廉文正王」條引《家傳》。又《元史》卷一二六《廉希憲傳》稱:「李璮反山東,事連王文統,平章趙璧素忌希憲勛名,因言文統由張易、希憲薦引,遂至大用。」又記劉秉忠、張易進曰:「山東王文統,才智士也,今為李璮幕僚」云云,即本《家傳》,唯薦文統者無劉秉忠。《元史》卷二〇六《王文統傳》云:「世祖在潛藩,訪問才智之士,素聞其名。及即位,厲精求治,有以文統為薦者,亟召用之。」不言何人所薦,且薦文統在世祖即位後,然廉希憲《家傳》之說必不誤。《元史》卷四《世祖紀》一己未(1259年)九月庚戌圍鄂;壬子,生擒宋兵二人,知賈似道率兵救鄂,張易等薦王文統應即在此時。
明年三月,世祖即位於開平,四月立中書省,擢文統為平章政事。五月,建元中統。七月,置行中書省於燕京,以禡禡為丞相,趙璧為平章政事,拔易為參知政事,而文統亦移燕京。
《元史》卷四《世祖紀》一中統元年(1260年)「四月戊戌朔,立中書省,以王文統為平章政事,張文謙為左丞」。七月癸酉,又書「以燕京路宣慰使禡禡行中書省事,燕京路宣慰使趙璧平章政事,張啟元(即張易)參知政事」。《秋澗集》卷八〇《中堂事紀》上稱:「庚申年(1260年)春三月十七日,世祖皇帝即位於開平府,建號為中統元年;秋七月十三日立行中書省於燕京。」《事紀》不載四月置省開平事,蓋王惲被召為燕京行省掾屬,故略開平立省之始。《事紀》載燕京行省官四員,丞相禡禡,平章政事王文統、趙璧,參知政事張易,知文統移行省,而張文謙留開平。
明年二月,詔行省官詣開平,既行,以山北地寒,命緩來。三月,丞相禡禡率行省官北上。
《元史》卷四《世祖紀》一中統二年二月丁未,「詔行中書省平章禡禡及王文統等率各路宣撫使赴闕」。按禡禡乃丞相,作「平章」誤。又王惲《中堂事紀》上云:「二月癸巳朔。五日丁酉,行省官奉旨北上。」二月癸巳朔,丁酉為五日,紀作「丁未」則是十五日。王惲親歷其事,《事紀》排日記載,必不誤。且此行未達開平,即折返燕京,自此至二月末,行省官並在燕京治事,安得於丁未北上。《事紀》云:「前次北口店,復有旨,山北寒冱,可緩來,遂還。」此後記行省官議鈔法,議淮海都督府(指李璮)申宋人圍海州事,並在燕京。至二十二日始記「役(使)來,趣闔省北上」,至三月五日丙寅始記「未刻,丞相禡禡與同僚發自燕京」,「丁未」之誤顯然。
又《事紀》稱「十五日丙子停午至察罕腦兒……十六日丁丑,上遣參知政事張易、廉右(原作「名」訛)轄(右丞廉希憲)……傳旨慰諭行省官」,時世祖在察罕腦兒行宮,廉希憲乃中省之右丞,故隨世祖在行宮,張易本行省參政,應與禡禡同行,何故與希憲同奉命慰諭行省官,疑易先已北行。
五月,東平行省官邢衡銓以事告易,遂於世祖前詰對,邢款服,世祖命誅之,諸相監戮。易手剚其腹,從初請也。
見《秋澗集》卷八一《中堂事紀》中五月十五日記事。
是月,增補中書省官,易遷右丞。
《中堂事紀》中中統二年五月十九日庚辰云:「入見,奏裁大拜及六部事,詔以世臣不花、經略史天澤為右丞相……忽魯不花、耶律鑄為左丞相……塔察兒、廉右丞平章政事……張參政為右丞……宣撫楊果、宣撫商挺參知政事,余如故。」《元史》卷四《世祖紀》一中統二年五月丁亥,但記以河南經略宣撫使史天澤為中書右丞相,其他省官皆不記,疏漏之甚。又是月壬戌朔,庚辰為十九日,丁亥則二十六日。蓋庚辰為面奏得旨命相之日,而宣麻則在數日後。《事紀》於二十五日丙戌記「是日,諸相授麻制於都堂」,較《世祖紀》早一日。
旋議中、行兩省去留人員,世祖命天澤、文謙、楊果留中,文統、希憲、易行省於燕京。
見《中堂事紀》中五月廿八日己丑記事。按《事紀》不言不花、忽魯不花、塔察兒、耶律鑄、商挺行止。其時商挺已以參政行省京兆。《事紀》下中統二年(1261年)六月三日癸巳見「京兆參知政事商挺」,其他諸人疑並留開平中省。未幾,又以商挺奏請,廉希憲宣撫關中,而命耶律鑄赴燕京(並見《事紀》下三月三日記事)。
十月,易以右丞行中書省於平陽、太原等路。
見《元史》卷四《世祖紀》一中統二年十月庚子條,「張易」作「張啟元」。《牧庵集》附錄劉致撰《姚燧年譜》至元四年條云:「先君日記云:『中統二年,奉旨令右丞相公於平陽、太原行中書省。』平陽、太原,河東、山西也。是中統、至元皆嘗行省其地。右丞則前書記張公也。」
中統三年(1262年)李璮以益都反,王文統坐同謀誅。趙璧有憾於廉希憲,謂文統由易、希憲薦得進用,宜連坐。世祖不問。
見《元史》卷一二六《廉希憲傳》、《名臣事略》卷七「平章廉文正王」條引《家傳》。
其年,李德輝起為山西宣慰使,至元元年(1264年)改太原總管。易勉以興滯補弊。德輝在任,免權勢家籍民為奴者,崇學校,勸耕桑,立社倉諸善政,與易意合。
李德輝事跡見《元史》卷一六三本傳。《山右石刻叢編》卷二五至元四年(1266年)《重修汾東王廟記》:「總管李公由山西兩路宣慰使,承特旨來殿是邦……中書右丞張君勉以興滯補弊之語,適與公意合。」按碑雖立於至元四年(1267年),德輝官山西實始中統三年(1262年),張易時以右丞行省平陽、太原,故得以興滯補弊語德輝。
旋召歸。至元三年(1266年)正月立制國用使司,平章政事阿合馬為使,易為同知制國用使司事,參知政事張惠為副使。阿合馬者,西域人,以言利干世祖。中統三年,王文統既誅,立領中書左右部,主財賦,阿合馬實居其任,患不得專奏事,謀取相位。至元元年八月,罷領中書左右部,而以阿合馬為平章政事,至是,遂以平章政事為制國用使,專財柄。
張易何時歸朝,不詳。《元史》卷六《世祖紀》三至元二年閏五月丁卯記「中書左丞姚樞行省事於西京、平陽、太原等路」,三年二月壬午,「以中書右丞張易同知制國用使司事」。《牧庵集》卷一五《中書左丞姚文獻公神道碑》:「至元之元,出省臣三,罷世侯,置牧守,遷轉河東、山西、河南、山東官吏,公行省河東、山西,明年而歸。」與紀合,唯其事實在二年,雲「至元之元」微誤。又《名臣事略》卷一一《參政商文定公》條引《墓誌》云:「至元二年,平章趙璧奏立諸路行省,丞相耶律鑄行省河東,公為之貳。」《元史》卷一五九《商挺傳》雲「二年,分省河東」,蓋即本《墓誌》,然《紀》載至元二年,三省臣出行省事者為趙璧、廉希憲與姚樞,無耶律鑄。卷一四六《耶律楚材附子鑄傳》稱「(至元)二年,行省山東」,據《世祖紀》行省河東者為姚樞,行省山東者為廉希憲。疑商挺《墓誌》及《耶律鑄傳》不足據。要之,至元二年姚樞行省河東之先,河東行省已罷,至是復置,知張易已早內召,或即在中統三年李德輝任宣撫使時,既置宣撫,即罷行省也。
阿合馬事見《元史》卷二〇五本傳,阿合馬欲專輒奏聞,不關中書,見《元史》卷一五七《張文謙傳》。(5)
七年(1270年),阿合馬奏立尚書省,罷制國用使司,以阿合馬為平章尚書省事,易為同平章尚書省事,於是六曹繁務盡歸尚書,中書之權益削。
見《元史》卷七《世祖紀》四,又卷一一二《宰相年表》。《牧庵集》卷一九《參知政事賈公(賈居貞)神道碑》:「(至元)五年,再為左右司郎中者三年。盜殺臣(阿合馬)為平章,欲擅利權,病其束手中書,不得肆欲,奏求分六曹繁務立尚書省。授公中書給事中。丞相唯署制敕而已,隨同兩丞相史公、耶律公潤色國史。」《元史》卷七四《祭祀志》記「八年九月,太廟柱朽。從張易言,告於列室而後修。奉遷栗主金牌位與舊神主於饌幕殿,工畢安奉。自是修廟皆如之」。
九年(1272年)正月,尚書省併入中書省,阿合馬、易並任中書平章政事。
《元史》卷七《世祖紀》五至元八年十二月「甲寅,詔尚書省遷入中書省」。九年正月,「並尚書省入中書省,平章尚書省事阿合馬、同平章尚書省事張易並中書平章政事」。《名臣事略》卷一二「內翰王文忠公」(王磐)條引李野齋撰《墓誌》:「權臣阿合馬秉政,諷大臣奏言尚書省當併入中書,拜右丞相安童為三公,蓋明示尊崇,實奪之相權。奉旨會議。公言:『兩省合而為一,命右丞相總統之為便。如其不然,則兩省姑宜依舊。三公既不與政,不宜虛設。』」據此則兩省合併,出於阿合馬之意,謀排安童出為三公,而己得專省事。然七年立尚書省,六曹繁務歸尚書,中書唯署詔敕,阿合馬何為忽欲合併,疑合併之請實欲制阿合馬。既合則安童以右丞相主省事,臨於阿合馬之上,故請以安童為三公。參見《元史》卷一二六《安童傳》。
是年十月,以易為樞密副使。敕令與姚樞勘問進攻襄樊的都元帥劉整是否有貳心。
見《元史》卷七《世祖紀》五及卷一六一《劉整傳》。
十三年(1276)三月,兼知秘書監事。閏月辛亥,命易送宋降臣吳堅、夏貴等赴上都。隨後,上都火災,有人議徙都邑,張易等廷辯反對。
見《元史》卷九《世祖紀》六按本年正月,蒙古軍迫臨安,宋主降;《世祖紀》二月丁巳,「命焦友直括宋秘書省禁書圖籍」;三月丁卯,「伯顏入臨安,遣郎中孟祺籍宋太廟四祖殿,景靈宮禮樂器、冊寶暨郊天儀仗,及秘書省、國子監、國史院、學士院、太常寺圖書、祭器、樂器等物」。張易之兼秘書監適在此時,或與收宋圖書有關。張易等反對徙都。見《元史》卷一二六《廉希憲傳》。
六月,以《大明曆》浸差,命太子贊善王恂與江南日官置局更造新曆,以易董其事。易、恂奏:「今之歷家徒知歷術,罕明歷理,宜得耆儒如許衡者商訂。」詔命衡赴京師。
見《元史》卷九《世祖紀》六。按新曆由王恂、郭守敬及許衡修成。《元史》卷一六四《郭守敬傳》記:「以守敬與王恂率南北日官,分掌測驗推步於下,而命(張)文謙與樞密張易為之主領,裁奏於上,左丞許衡參預其事。」恂及守敬、文謙、張易並紫金山同學,張易董其事,不獨以官高位尊,亦由略知歷算之術。
十六年(1279年)八月,宋降臣王虎臣陳便宜十七事,令易等議,可者行之。
《元史》卷一〇《世祖紀》七。
十七年(1280年)二月,易言「高和尚有秘術,能役鬼為兵,遙制敵人」。世祖命和禮霍孫與高和尚同赴北邊。同簽樞密院事趙良弼諷易:「權臣奸欺,結舌其旁,若無與己然者。加太盛盈蚤,宜收身末路。比聞譽僧善役鬼神,試每有徵者於上前,大臣可巫事君耶!罪且相及。」易不能用。
張易薦高和尚見《元史》卷一一《世祖紀》八。趙良弼語見《名臣事略》卷一一《樞密趙文正公》條引姚燧撰《趙氏家廟碑》。(6)碑稱「公與清河相共政八年」,清河為張氏郡望,即指張易,良弼於至元十年同簽樞密院事,至是適八年。按至元十二年正月,「敕追諸王海都、八剌金銀符三十四」,是年,右丞相安童輔皇子北平王行邊。十四年七月,「諸王昔里吉劫北平王於阿力麻里之地,械繫右丞相安童,誘脅諸王以叛。使通好於海都,海都弗納;東道諸王亦弗從,遂率西道諸王至和林城北。詔右丞相伯顏帥軍往御之」。(7)海都雖不從昔里吉,然時侵擾別失八里。北邊之患方亟,故張易薦高和尚,即遣往北邊。(8)張易昔曾為僧,蓋亦以占候卜筮之術進,其薦高和尚正不足怪。
是時,易再入中書為平章政事,兼樞密副使如故。四月,道教提點甘志泉、長春宮道士王志真誣告奉福寺僧徒縱火燒長春宮,讞得實,誅甘志泉、王志真,他道流治罪有差。於是有以道家偽經尚存為言者,聞誅皇太子。十八年九月,命易與前左丞張文謙等甄別道經真偽。十月己酉,易等奏:「參校道書,惟《道德經》系老子親著,余皆後人偽撰,宜悉焚毀。」世祖曰:「彼言水火不能焚溺,可姑以是端試之,俟其不驗,焚之未晚也。」已而正一真人張宗演等皆慴伏不敢試。於是詔諭天下:道家諸經可留《道》《德》二篇,其餘文字及版本、化圖,一切焚毀,隱匿者罪之。是月,易又兼領秘書監、太史院、司天台事。
按易再入中書為平章事,無明文,唯《元史》卷一一《世祖紀》八至元十八年十月稱「以平章政事、樞密副使張易兼領秘書監、太史院、司天台事」。而《至元辨偽錄》卷五載至元十七年(1280年)誅道教提點甘志泉等碑稱「六月二十二日有孛羅副樞、張平章、張右丞、焦尚書、耿參政、脫因脫里、阿里尚書等官員欽奉聖旨節該」云云,此張平章自即張易,知易於十七年已入中書。
十七年四月道流誣告僧徒縱火事具見上引碑,其事及焚毀道經始末並見《辨偽錄》卷五王磐等撰《聖旨焚毀諸路道藏經之碑》。碑立於至元二十一年(1284年),張易已被殺,故碑文但言「命樞密副使及前中書省左丞文謙」等,考證真偽,其樞密副使不具名,即易也。其下又稱「樞密副使孛羅」而不及易。然《元史》卷一一《世祖紀》八固明言奏請焚毀道經者為「張易等」,知當時奏狀具銜實以易為首。
十九年(1282年)二月,世祖詣上都,皇太子從,易以平章、副樞留守。千戶王著因民憤殺阿合馬,起事之初假皇太子令旨命易發兵,易以是亦坐誅,事具阿合馬及高觽、張九思諸傳。王著倡義,高和尚與謀,故姚燧謂易見誤是僧,坐擅發衛兵以醢雲。(9)
王著殺阿合馬事備見《元史》卷一二《世祖紀》九、卷一六九《高觽傳》、《張九思傳》,卷二〇五《阿合馬傳》。高、張兩傳本之虞集《高魯公觽神道碑》及《張忠獻公(九思)神道碑》(兩碑並載《道園學古錄》卷一七)。按《張忠獻公碑》云:「樞密副使張易素稱有權略,為上信倚,故以宥密留京。賊之入也,傳太子令索兵甚遽,易不能辨其偽,不敢抗,以兵與之,坐棄市。而論者以為易知謀,請傳首郡邑。公入告裕皇(即太子)曰:『張易不察賊詐而與之兵,罪至死宜矣,而為其預賊謀則無也。大臣被罪而死,傳首則過矣。』裕皇悟,言諸上而從之。」據此則易本不知其謀也,故《阿合馬傳》亦云「易莫察其偽」。然而《高魯公碑》則云:「日暮,聞樞密院副使張易以兵(下當有脫字)。公與張尚書(九思)問易曰:『此將何為?』易曰:『夜二鼓當自知之。』公又謂易曰:『此大事,豈得不令吾二人知!』易附耳語曰:『得密報,聞太子來誅左相,殆是也。』蓋易亦不察其偽也。」則易雖不辨其偽,而未嘗不知其謀。《元史》卷一六〇《王思廉傳》記「千戶王著,矯殺奸臣阿合馬於大都,辭連樞密副使張易」。又卷一二《世祖紀》,十九年三月「壬午,誅王著、張易、高和尚於市,皆醢之」。
(194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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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元朝名臣事略》卷七《太保劉文正公》條引王磐所撰《神道碑》云:「公自幼好學,至老不衰,通曉音律,精算數,善推步,仰觀占候,六壬遁甲,《易經》象數,邵氏皇極之書,靡不周知。」
(2) 《元史》卷九太史郭公條引《行狀》同。
(3) 《元史》卷一五七《張文謙傳》略同,刪去「自入小學」四件。
(4) 《元史》卷一六四《王恂傳》同。
(5) 《名臣事略》卷七「左丞張忠宣王」條引《神道碑》同。
(6) 今本《牧庵集》輯自《永樂大典》,無此文。
(7) 《元史》卷九《世祖紀》六、屠寄《蒙兀兒史記》卷七四《昔里吉傳》,屠氏考證昔里吉之變實在至元十三年夏秋間,伯顏出征則在十四年,是。
(8) 同前注。
(9) 《名臣事略》卷一一《樞密趙文正公》條引姚燧撰《家廟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