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居存稿 · 蒙元前期漢文人進用之途徑及其中樞組織
一 蒙元前期之中書省及尚書省
蒙元前期制度,史籍所載至略,且或包含若干之誤解。《經世大典·敘錄官制》但云:「國初肇基朔方,輔相之臣與凡百執事惟上所命,其各官皆目其事而命之。方事征討,重在軍旅之事,故有萬戶千戶之目,而治政刑則有斷事之官,可謂簡要者矣。」《大典》本文散失,雖不能知其內容,然以《元文類》所載之「敘錄製官」條與大體根據《大典》之《元史·百官志》觀之,知其於前期制度已不可詳,其所稱述殆皆中統以後之制也。卷八五《百官志》敘中書省官云:
中書令一員,銀印。典領百官,會決庶務,太宗以相臣為之。
右丞相、左丞相,各一員,正一品,銀印。統六官,率百司,居令之次。令缺,則總省事,佐天子,理萬機。國初,職名未創。太宗始置右丞相一員、左丞相一員。
按《志》雲中書令,太宗以相臣為之,語不可解。一若其時別有一官稱宰相者,實為不辭,而其以中書令及左右丞相置於太宗時則固有所本。《親征錄》云:
辛卯(1231年):……八月二十四日,上至西京,執事之人,各執名位。兀都撒罕中書令,粘合重山右丞相,鎮海左丞相。
《元史》卷二《太宗紀》與《親征錄》本出一源,故於三年辛卯八月書:
始立中書省,改侍從官名,以耶律楚材為中書令,粘合重山為左丞相,鎮海為右丞相。
耶律楚材即兀都撒罕,其為中書令,兩書皆同。唯重山與鎮海左右互異。王氏《親征錄校注》引《中州名賢文表》卷二二許有壬撰《丞相怯烈公神道碑》曰:「始立中書省,尚左,公為左丞相,繼尚右,改右相。」則似無問題矣。然考其官稱尤有乖異者。《元史》卷一四六《粘合重山傳》:
立中書省,以重山有積勛,授左丞相。時耶律楚材為右丞相,凡建官立法,任賢使能,與夫分郡邑,定課賦,通漕運,足國用,多出楚材,而重山佐成之。
語不及鎮海,而以楚材為右丞相,與《親征錄》、《元史·本紀》不合一也。
同書卷一五三《劉敏傳》:
帝聞之,(太宗)命漢察火兒赤、中書左丞相粘合重山、奉御李簡詰問得實,罷牙魯瓦赤,仍令敏獨任。
又以重山為左丞相,其不合二也。
《黑韃事略》云:
其相四人曰按只帶、(黑韃人,有謀而能斷。)曰移剌楚材、(字晉卿,契丹人,或稱中書侍郎。)曰粘合重山,(女真人,或稱將軍。)共理漢事。曰鎮海,專理回回國事。
按只帶當如王氏箋即《秘史》續集卷二之額勒只吉歹,其為相不見他書,已為甚異,而楚材乃稱中書侍郎,此官久廢,蒙元更無此官名。據王氏箋日本宮內省圖書寮所藏《西遊錄》有牌子云「燕京中書侍郎宅刊本」,則必非彭氏誤解,其不合三也。
《孔氏祖庭廣記》卷三:
宣差東平路萬戶嚴實課稅所長官張瑜申稟
朝省丞相領省耶律楚材重道出於特意
古燕義士蕭元素與朝廷斷事官丞相耶律丑山為師友,獨蕭公親詣以為先容,具道其所以然,儒教由此復興。
書末又附有一條云:
大蒙古國領中書省耶律楚材奏准
皇帝聖旨於南京特取襲封孔元措令赴闕里奉祀。
其稱楚材曰丞相,曰領省,初無中書令之號,其不合四也。
綜上四端,可知太宗時但有一中書省之機關、省官並無一定之稱號,故以楚材一人之身,忽曰丞相,忽曰侍郎,尊之曰領省,曰令,而粘合重山則忽左忽右,其實乃其自稱與人之姑稱之云爾,無所謂是非也。
《黑韃事略》徐霆疏曰:
移剌及鎮海自號為中書相公,總理國事,鎮海不止理回回也。韃人無相之稱,只稱之曰必徹徹,必徹徹者漢語令史也,使之主行文書耳。
又云:
霆見其自上至下,只稱小名,即不曾有姓,亦無官稱,如管文書則曰必徹徹,管民則曰達魯花赤,環衛則曰火魯赤。若宰相即是楚材輩自稱為中書相公。若王檝則自稱曰銀青光祿大夫、御史大夫、宣撫使入國使爾,初非韃主除授也。
然則太宗時之中書省官,在漢人視之固儼然為出納王命,宰相之任,若自蒙古人視之實止一怯薛執事官之必赤耳。
中書既不過為必赤之任,故其職權唯掌文書及宣布命令之印章而已。《元史》卷一四六《耶律楚材傳》:(《元文類》卷五七宋子貞撰《神道碑》同)
即日授中書省印,俾領其事,事無鉅細,一以委之。
若據《黑韃事略》所云,則所謂省印,亦是文飾之辭。《事略》云:
其印曰宣命之寶,字文疊篆,而方徑三寸有奇。鎮海掌之,無封押以為之防,事無鉅細,須偽酋自決。楚材、重山、鎮海同握韃柄,凡四方之事或未有韃主之命,而生殺予奪之權,已移於弄印者之手。
徐霆疏曰:
霆嘗考之,只是見之文書者則楚材、鎮海得以行其私意,蓋韃主不識字也。若行軍用師等大事,只韃主自斷,又卻與其親骨肉謀之。漢兒及他人不與也。
據此則中書省印殆即此宣命之寶,而所謂省官之權力僅限於文書之宣發。故其後六皇后攝政,奧都剌合蠻權勢熏灼,而中書之可以少掣其肘者,運用必赤之職權,拒絕宣發詔書也。其事詳後,今不贅論。
太宗末年鎮海出領宏州工匠,重山亦卒。於是三年所任命之三中書省官但有楚材。楚材於六皇后攝政之三年(1244年)卒,繼其任者為楊惟中。《元史》卷一四六《楊惟中傳》云:(郝經《陵川集·中書令楊公神道碑》同)
拜中書令。太宗崩,太后稱制,惟中以一相負任天下。
按本文似以楚材在太宗時罷官者,其實中書省官本出自稱,何有於罷,但太宗末年楚材頗見疏外,國事或不復關決,故時人以為罷相耳。又同卷《楚材子鑄傳》云:
楚材薨,嗣領中書省事,時年二十三。
則郝伯常以楊惟中為獨相者未免不審。然使知耶律鑄所襲者止於一必赤,則委任有輕重,雖仍自稱領省,未必預事耳。
定宗起用鎮海,未幾即崩。憲宗一朝則蒙古人忙古撒兒、阿藍答兒等用事,其時為掌印必赤者孛羅合也。《元史》卷三《憲宗紀》元年(1251年)六月書:
以孛魯合掌宣發號令、朝覲貢獻及內外聞奏諸事。
多桑書第二卷第五章253頁(馮譯本):
蒙哥即位後,任命諸大臣及國中諸要職,以那顏忙古撒兒為大斷事官,以聶思托里派之基督教徒孛勒海掌文書省及財政、內政兩部事。分文書省為數局,設波斯、畏吾兒、漢地、西番、唐兀等令史,使主往來文書。
多桑自注云:「見《世界侵略者傳》第二冊、《史集》。」而《元史譯文證補》卷二《定宗憲宗本紀補異》:文臣以孛爾該為首。句下注云:
西書曰:「以孛爾該為大筆帖齊,職視大學士。」孛爾該當即孛羅合,筆帖齊即必闍赤。西書又雲「其人奉訥司托耳天主教」,即唐之景教。
按洪氏此卷,自雲悉本多桑書,今以馮譯本校之,頗有所刪節。其所注之西書,不知何指,然必有所本,則掌印必闍赤之職,孛羅合實任之,孛羅合蓋怯烈人。《憲宗紀》二年十二月又書「孛魯合掌必闍赤,寫發宣詔」,與西書合。中書省者本為掌漢回文書之一機關,漢人稱之曰中書省,而名治漢回文書之必闍赤為省官,憲宗一朝既不復用漢人專治漢地文書,則中書之號亦隨之而消滅。至於世祖即位,乃真有中書省之建立。
在太宗之初,漢地文書以及賦稅諸事悉委之耶律楚材。及其晚年乃於燕京別有治漢地財賦、刑政之官,當時稱之尚書省,以與在和林之中書省相對立。考燕京之有尚書省,由來已久,自燕京之破,石抹明安、鹹得不、忽都華世守其地,行省燕京。《元史》卷一五〇《石抹明安傳》:
子二人:長鹹得不,襲職為燕京行省。次忽篤華,太宗時為金紫光祿大夫、燕京等處行尚書省事,兼蒙古漢軍兵馬都元帥。
按本文所稱官號,蓋襲金人之舊而假以自稱,唯鹹得不但云行省,而忽篤華則稱行尚書省,其間似有分別。蓋石抹明安、鹹得不之稱行省僅為照例之稱謂,至於忽篤華則實有專職。卷二《太宗紀》六年(1234年)甲午七月書:
以胡土虎那顏為中州斷事官。
《親征錄》同年書:
又遣忽都忽主治漢民。
《祖庭廣記》卷三載太宗諭孔元措詔:
札魯火赤也可那演胡都虎、斡魯不、眾札魯火赤那演言語。
忽篤華、胡土虎、忽都忽、胡都虎並為一名之異譯,自不待論,而紀之中州斷事官,傳之燕京行尚書省,與《祖庭廣記》之札魯火赤亦是一官之異稱。《元史》卷三《憲宗紀》元年(1251年)辛亥書:
以牙剌瓦赤、不只兒……充燕京等處行尚書省事。
而卷四《世祖紀》:
歲壬子……憲宗令斷事官牙魯瓦赤與不只兒等總天下財賦於燕,視事一日,殺二十八人。
同書卷一二三《布智兒傳》:
憲宗以布智兒為大都行天下諸路也可札魯忽赤。
同書卷一二四《忙哥撒兒傳》:
定宗升為斷事官……(憲宗)乃以為斷事官之長,其位在三公之上,猶漢之大將軍也。既拜命……其僚列坐左右者四十人。忙哥撒兒問曰:「主上以我長此官,諸公其為我言,當以何道守官?」眾皆默然。又問之,有夏人和斡居下坐,進曰:「夫札魯忽赤之道,猶宰之刲羊也,解肩者不使傷其脊,在持平而已。」
馬祖常《石田先生集》卷一三《故禮部尚書馬公神道碑銘》:
國朝天造之始,總裁庶政,悉由斷事官,燕故城為斷事官治所。
如上所引,足證斷事官為札魯火赤之漢譯名,而駐燕京之斷事官之飾稱則為行燕京尚書省也。故姚燧《牧庵集》卷二四《譚公墓志銘》亦云:
朝廷置斷事官於燕,曰「司瓊林園之台人」,人則曰行台。
《元史》卷一九一《譚澄傳》全襲此文,而獨遺此語,殆以元初之制已不復為人所知,疑其不經而刪之歟?蓋太宗時之燕京行尚書省,自蒙古人視之,僅為札魯火赤之外任,卑之為瓊林園監,尊之為行省、行台,皆出於漢人之稱謂而已。然忽篤華之世雖已有主治漢民之明文,而《親征錄》於太宗即位之初稱「河北先附漢民賦調命兀都撒罕主之」,則猶以在和林之「中書省」統屬燕京之「尚書省」也。及太宗晚年,「燕京行省」之組織始漸龐大,而權力亦日增。《元史》卷一五三《劉敏傳》:
辛丑春,授行尚書省,詔曰:「卿之所行,有司不得與聞。」俄而牙魯瓦赤自西域回,奏與敏同治漢民……罷牙魯瓦赤,仍令敏獨任,復辟李臻為左右司郎中。
辛丑,太宗之十三年(1241年)也。《秋澗先生大全集》卷六〇《左右司員外郎韓公神道碑》云:
庚子歲,詔行台於燕,開幕府,選參佐,得良能為亟。用安侯薦,首聘公充尚書省都事。
庚子為太宗十二年,與《劉敏傳》稍異,要之尚書省之徵辟掾屬,儼具規模,蓋當在劉敏初任行省時也。然既曰行省,則當有省官,今劉敏、牙老瓦赤、奧都剌合蠻等並稱行尚書省事而初不帶省銜。《元遺山集》卷二八《大丞相劉氏先塋神道碑》雖稱敏為大丞相,而文中但云:「明聖繼統萬國,連紹詔勛舊大臣行尚書省事於漢境,節制所及凡二十餘道,分陝之命,公實膺之。」並不敘省銜,然則此一治漢地財賦刑政之機關,雖組織略具,其官猶是札魯火赤或斷事官而已。又既稱行尚書省則必有居中之尚書省,今居中稱中書而行省稱尚書,可謂離奇。蓋金自正隆之後,廢中書、門下兩省不置,中樞但一尚書省,故金末之行省悉系尚書之號,蒙元之初,人皆猶襲故名,而必闍赤之任又適類於中書,不可以尚書呼之,於是遂成此不倫不類之局。然所謂不倫不類者自漢人視之則然,若在蒙古人則本無「省」稱,必闍赤與札魯火赤同為怯薛執事官,安有中書、尚書之異哉!
自太宗十三年擴大燕京札魯火赤之權限以後,在和林之必闍赤遂不能干涉漢地之行政,而形成對立之形勢,此事當於下文詳之。唯所謂燕京行尚書省,所理事務,大抵以賦稅為主,與前代尚書省之職權,廣狹殊不相侔也。多桑書第二卷第四章235頁(馮譯本)註:
考波斯史家之記載,窩闊台時代行省事於中原者為馬合木牙剌窪赤。中國史家則以為耶律楚材。窩闊台死後,奪牙剌窪赤官,耶律楚材亦被罷。楚材歿於一二四四年,牙剌窪赤後在蒙哥即位之初尚存,蒙哥復命行省事於中原……觀中西紀載歧互之點,吾人不知何所適從,然其所指者要必為同一人無疑。
按楚材未嘗行省於中原,但在太宗之初,在和林之「中書省」實統治漢地財賦耳。波斯史家所述者燕京之「行尚書省」也,中國史家所述者和林之中書省也,實無若何歧互。然西域知有牙老瓦赤,而不知有楚材,可證自劉敏與牙老瓦赤開府燕京之後,楚材之權日削,不復能控制漢地之行政矣。《元史》卷一五三《劉敏傳》:
丙午(1246年),定宗即位,詔敏與奧都剌同行省事。辛亥(1251年)夏六月,憲宗即位,召赴行在所,仍命與牙魯瓦赤同政。
關於牙老瓦赤、奧都剌合蠻之事跡,諸書所載,頗有違異,當留待下節述之,所可知者,憲宗之時不復有號稱中書省之一機關而在燕京之「行尚書省」則仍不廢,此外憲宗初即位時又有別失八里及阿母河等處行省,其實亦斷事官也。及世祖即位,始正式建立中書省而罷燕京之行尚書省焉。
綜上所述,則太宗時雖有兩省之名,實為漢人習慣上之稱謂,中書省為治漢回文書之機構,其省官正稱應是必闍赤。尚書省為治漢地財賦及刑政之機構,其省官正稱應是札魯火赤。而必闍赤與札魯火赤皆怯薛職事官也。怯薛組織實即蒙元初期之政府,《經世大典》列之軍典者以後來制度說之也,當漠北四汗時怯薛之制非獨如日本箭內亘氏之考證,僅為親軍中之親軍而其職事官為宿衛之管雜務者矣。今請引《元史》卷九九《兵志》以明之。志云:
其它預怯薛之職而居禁近者,分冠服、弓矢、食飲、文史、車馬、廬帳、府庫、醫藥、卜祝之事,悉世守之。雖以才能受任,使服官政,貴盛之極,然一日歸至內庭,則執其事如故,至於子孫無改,非甚親信,不得預也。其怯薛執事之名……為天子主文史者,曰必闍赤。
同書卷八五《百官志》云:
斷事官,秩三品,掌刑政之屬,國初嘗以相臣任之,其名甚重,其員數增損不常。其人則皆御位下及中宮、東宮、諸王各投下怯薛丹等人為之。
《兵志》列舉怯薛職事官而遺札魯火赤,如《百官志》所稱則亦是以怯薛丹為之也。夫所謂怯薛執事官者即由怯薛中選取若干適合於此等位置之人為之,而仍許其世襲。成吉思汗以至憲宗時疆域雖廣而仍不脫部落之風,王室之與朝廷,本無若何分別。怯薛執事官固為王室治其家事,同時亦即朝廷之大臣。中國政治制度,至周而大備,《周官》所述雖不必真為周公致太平之跡,而其制度多少必依周制。今觀五官所屬,多與蒙元之怯薛執事官相合。即秦漢官制為別一系統,而九卿執掌,亦為王室家臣之擴大。然則謂怯薛職事官在蒙元初期實當中樞之任者應非過言,而中書、尚書兩省自怯薛中分化而出亦猶西漢尚書自少府分化而出也。又怯薛執事官既皆世襲,則耶律鑄之襲領省,亦不足怪,正如司馬氏之世以文史星曆為太史耳。
二 論耶律楚材事跡
如上所述,怯薛執事官之執掌,就能力言之,其始大抵皆蒙古人所優為,無需借才異族,然拓境既遠,異族文化既有一部分為蒙元所接受,其文史、星曆、卜祝、醫藥、工技、錢穀之知識,蒙古人又遠不如漢人以及西域人。則無論其為政治上之需要,抑為王室之享受,其勢不能不容異族參加此種組織,而異族仕進之階除戰功外,亦唯有以此種專門技術獲得蒙元君主之信用。
所謂專門技術者亦包括宗教在內,自蒙古人觀之,無論何種宗教皆應有祈天永命,長生久視,呼風喚雨之技能。儒家者流,雖不若其他宗教之多術,然蒙古人認為文史星曆皆儒生之事,而錢穀之術亦應通曉,於是孔子之徒乃自成一類,挾其技能,與其他宗教,同受蒙元君主之歡迎。(儒本非教,此本蒙古人觀點言之。)而儒生以技能首為蒙元君主所識拔者耶律楚材也。今請先述漢文人參加政治組織之本末,以及蒙古人所稱漢人之範圍。
蒙元時期之所謂漢人,更包括曾接受漢文化諸族。陶宗儀《輟耕錄》卷一「氏族」條列舉漢族八種,曰:契丹、高麗、女直、竹因歹、術里闊歹、竹溫、竹亦歹、渤海。其竹因歹以下四種以字音察之,又似一名之轉譯。錢竹汀《十駕齋養新錄》卷九《漢人八種》曰:
陶九成《輟耕錄》載漢人八種……按遼金元三史唯見契丹、女直、高麗、渤海四國,余未詳。考《元史·鎮海傳》「從攻塔塔兒、欽察、唐兀、只溫、契丹、女直、河西諸國」。只溫蓋即竹溫之轉歟?
按只溫與契丹、女直,連類而及,其為竹溫之異譯,當如錢君之說。考當時與女直、契丹同居漢地,或曾受多少漢化之種族,在太祖朝曾與戰爭者唯有雜類之乣人。王靜安氏《觀堂集林》卷一六《元朝秘史之主因亦兒堅考》以《秘史》之主因亦兒堅,比定於乣軍,立論堅卓。乣人雖雲雜類,然蒙古人每與契丹、女直連稱,且屢曰主因種的,實視為一種族。然則《輟耕錄》之竹因歹、竹溫、竹亦歹者並即「主因」之異譯也。術里闊歹音稍不類,疑即主兒只(女真)之異譯,姑不深考。然主因之族類既罕明確之界限,以之闌入漢族,實不可從。又蒙古人以南人後服,反列於漢人之外,亦無理由,故本文所稱之漢人,唯以漢人、南人以及受漢文化較深之契丹、女真為斷。
成吉思汗時以漢人而為怯薛者得四人。《元史》卷一四六《粘合重山傳》:
粘合重山,金源貴族也。國初為質子,知金將亡,遂委質焉。太祖賜畜馬四百匹,使為宿衛官必闍赤。
按重山為金中都留守粘割合打之孫。《親征錄》稱中都降時,其留守為哈答。《秘史》續一曰:「初金主遷都時,命其臣合答留守燕京。」李仲約注疑即《金史》卷一三《衛紹王紀》大安三年(1211年)四月所載與蒙古議和之西北路招討使粘合合打。按李注是也。《親征錄》於中都降後書:「哈答因見其孫崇山(從《說郛》本作崇山,汪、何均作榮山,誤)而還。」崇山即粘割重山,與本傳質子之說合。度其時尚在稚齡,故歷相五朝,至世祖之中統四年(1263年)始卒,距中都之降四十七年矣。
又卷一五三《劉敏傳》,太祖時,為奉御。卷一五一《張拔都傳》,太祖時留備宿衛。卷一四九《耶律禿花傳》,拜太傅,總領也可那延,似皆可解釋參預怯薛組織者,但未嘗明言其為執事官。且張拔都、禿花皆以戰功勇力顯,蒙古本重武事,本文所論者不涉武人,姑置不論。劉敏則童稚被俘,隸中宮帳下,以通曉諸部語得幸。元遺山作《劉氏先塋碑》所云「合侍御而為家人父子之親」者,其事與粘合重山略似。然則史有明文者,既僅重山一人,而其他三人者或以童稚入侍,或以戰功宿衛,與夫以才能受知者不同,使漢人僅得憑此以為進身之階,則中土文人殆將永斥於蒙元政府之外。
成吉思汗時之漢怯薛執事官別得一人,則耶律楚材也。宋子貞撰《神道碑》,《元史》本傳以及《元朝名臣事略》所引諸文均不言其曾為怯薛執事官,然參互考之,其在成吉思汗時實為必闍赤。除上引《黑韃事略》徐霆疏之外,又有數證。《湛然居士集》卷八《寄趙元帥書》:
備員翰墨,軍國之事,非所預議。
《蒙韃備錄》云:
燕京現有移剌晉卿者,契丹人,登第,見為內翰掌文書。
按《蒙韃備錄》作於辛巳,成吉思汗之十六年(1221年),其時方征西域,楚材從征,不在燕京,此或指其寄籍耳,其雲內翰掌文書與楚材之所自述者,均為必闍赤之任,內翰亦其漢譯耳。
楚材之得進用,據《神道碑》云:
太祖素有併吞天下之志,嘗訪遼宗室近族,至是征詣行在,入見。上謂公曰:「遼與金為世仇,吾與汝已報之矣。」公曰:「臣父祖以來,嘗北面事之,既為臣子,豈敢復懷二心,仇君父邪!」上雅重其言,處之左右,以備咨訪。
成吉思汗之利用契丹人,在當時確曾收其功效,則楚材以契丹王族之身份被征,或非矯誣。然其所以結主知者,別有所在。蓋楚材之為必闍赤,除文書以外,又當治歷之任。《湛然居士集》卷八《進征西庚午元歷表》云:
欽承皇旨,待罪清台。
按《漢書》卷二一上《律曆志》:
詔下主歷使者鮮于妄人詰問,壽王不服。妄人請與治歷大司農中丞麻光等二十餘人雜候日月晦朔弦望、八節二十四氣,鈞校諸歷用狀。奏可。詔與丞相、御史、大將軍、右將軍史各一人,雜候上林清台,課諸歷疏密。
則清台為漢上林苑中之天文台也。楚材不獨治歷,兼亦任候望天文吉凶之任。《元史》卷一四六本傳:(《神道碑》略同)
己卯夏六月,帝西討回回國。禡旗之日,雨雪三尺,帝疑之。楚材曰:「玄冥之氣,見於盛夏,克敵之徵也。」庚辰,冬,大雷。復問之。對曰:「回回國主當死於野。」後皆驗。夏人常八斤以善造弓,見知於帝。因每自矜曰:「國家方用武,耶律儒者,何用!」楚材曰:「治弓尚須用弓匠,為天下者豈可不用治天下匠耶?」帝聞之甚喜,日見親用。西域歷人奏五月望夜月當蝕。楚材曰:「否。」卒不蝕。明年十月,楚材言月當蝕,西域人曰:「不蝕。」至期果蝕八分。上大異之曰:「汝於天上事尚無不知,況人間事乎!」(上大異之云云據《神道碑》補。)壬午八月,長星見西方。楚材曰:「女直將易主矣。」明年,金宣宗果死。帝每征討,必命楚材卜,帝亦自灼羊胛,以相符應。指楚材謂太宗曰:「此人,天賜我家,爾後軍國庶政,當悉委之。」甲申,帝至東印度,駐鐵門關,有一角獸,形如鹿而馬尾,其色綠。作人言,謂侍衛者曰:「汝主宜早還!」帝以問楚材,對曰:「此瑞獸也,其名角端,能言四方語,好生惡殺,此天降符以告陛下……願承天心,以全民命。」帝即日班師。丙戌冬,從下靈武,諸將爭取子女金帛,楚材獨收遺書及大黃藥材。既而士卒病疫,得大黃輒愈。
按此則楚材之得被寵任者:一曰天文,二曰占卜,三曰醫藥,以後之弘濟時艱正藉此專門技術為進身之階,而蒙元君主亦以此而承認文士之能力,為之辟一仕進之途,凡蒙元前期漢文人之入仕蒙廷者遂罕出此三者之範圍。
太宗即位之後,楚材更以錢穀受知,蓋理財之道,本非蒙古人所知,於是驚悚於漢文人之能力,而進用之道又辟一新途徑。《元史》本傳云:(《神道碑》略同)
太祖之世,歲有事西域,未暇經理中原……近臣別迭等言:「漢人無補於國,可悉空其人,以為牧地。」楚材曰:「陛下將南伐,軍需宜有所資,誠均定中原地稅、商稅、鹽、酒、鐵冶、山澤之利,歲可得銀五十萬兩、帛八萬匹、粟四十餘萬石,足以供給,何謂無補哉!」帝曰:「卿試為朕行之。」乃奏立燕京等十路徵收課稅使,凡長貳悉用士人,如陳時可、趙昉等皆寬厚長者,極天下之選,參佐皆用省部舊人。辛卯秋,帝至雲中,十路咸進廩籍及金帛陳於廷中。帝笑謂楚材曰:「汝不去朕左右,而能使國用充足,南國之臣,復有如卿者乎?」對曰:「在彼者皆賢於臣,臣不才,故留燕,為陛下用。」帝嘉其謙,賜之酒。即日拜中書令,事無鉅細,皆先白之。
則蒙元君主之始用文人,除上述三事之外,更以為文臣能多得錢耳。《元文類》卷四〇載《經世大典·治典入官敘錄》:
方天下未定,軍旅方興,介冑之士莫先焉,故攻取有功之士,皆世有其軍而官之,事在樞府,不統於吏部。惟簿書期會、金谷、營造之事,供給應對,惟習於刀筆者為適用於當時,故自宰相百執事皆由此起,而一時號稱人才者,亦出於其間,而政治系之矣。擇吏之初,頗由於儒,而所謂儒者,姑貴其名而存之耳,其自學校為教官,顯達者蓋鮮。
按本文雖通論一代之制,而造端乎微,已於太宗時見之矣。所云宰相百執事起皆由此起,則蒙元之任用漢人本但求技術人員,其他非所需,文學、經術之士宜其顯達者鮮矣。擇吏之初頗由於儒者,耶律楚材用儒生任課稅之官,太宗驟得財帛,方以此為儒生獨具之知識而用之也。漢文人之技能既由耶律楚材而為蒙元君主所承認,故其徵求人才亦即以是數項為標準。《元文類》卷五七宋子貞撰《耶律公神道碑》云:
汴京垂陷,首將速不遣人來報,且言此城相抗日久,多殺傷士卒,意欲盡屠之……上疑而未決,復奏曰:「凡弓、矢、甲仗、金、玉等匠,及官民富貴之家,皆聚此城中,殺之則一無所得,是徒勞也。」上始然之,詔除完顏氏一族外,余皆原免。時避兵在汴者,戶一百四十七萬。仍奏選工匠、儒、釋、道、醫、卜之流,散居河北,官為給贍,其後攻取淮、漢諸城,因為定例。
當汴京未破之先,《金史》卷一七《哀宗紀》天興元年(1232年)三月條已述及蒙古人之需索,云:
書索翰林學士趙秉文、衍聖公孔元措等二十七家,及歸順人家屬,蒲阿妻子,繡女、工匠、鷹人又數十人。
按趙閒閒一代文宗,在當時最負盛名,與孔元措同以儒教宗主之資格被征,惟閒閒爾時已死。而與之同行者繡女、工匠與鷹人也。歸順人家屬則為免除其生命危險,蒲阿妻子則取以為質,非趙孔倫也。但蒙元君主之垂青及於衍聖公者別有其故。《祖庭廣記》卷五所載詔書云:
大蒙古朝皇帝聖旨節文:據襲封孔元措奏告燕京、南京等處尚有太常禮樂官及工人等乞行拘刷事。准奏。若有前項人等並家屬,用鋪頭口起移赴東平府地分住坐。分付孔元措收管,令本路課稅所量給口糧養濟,就於本廟閱習,聽候朝廷不測用度。並自來有底禮冊、詞章、樂器、鐘磬等物,盡行拘刷見數申奏。
本文所述,拘刷太常禮樂官及工人移住東平府,惟尚候朝廷之不測用度,且須呈報樂器等物。是蒙元君主於至聖先師之後裔,雖逾格優待,而在其心目中衍聖公殆一樂人之首領,命其管領此項技術人員以聽差遣耳。儒家者流本以禮樂為先,魯之儒生盤闢為禮容,此固亦一專門技術也。《元史》卷一五八《姚樞傳》:
曲阜有太常雅樂,憲宗命東平守臣輦其歌工舞郎與樂色俎豆至日月山,帝親臨觀。飭東平守臣員缺充補,無輟肄習。
此則前所云不測用度者矣,而蒙元君主之優待孔氏,其故可思。
及派兵攻宋,亦曾懸格以徵求人才。《姚樞傳》:(姚燧《牧庵集》卷一五《中書左丞姚文獻公神道碑》略同)
歲乙未南伐,詔樞從(楊)惟中即軍中求儒、道、釋、醫、卜者。會破棗陽,主將將盡坑之,樞力辯非詔書意,他日何以復命,乃蹙數人逃入篁竹中脫死。
此種不奉詔旨橫施屠戮之事,固非隨處皆然。同書同卷《竇默傳》:
金主遷蔡,默恐兵且至,又走德安……適中書楊惟中奉旨招集儒、道、釋之士,默乃北歸。
同書卷一四六《楊惟中傳》:(郝經《陵川集·楊忠肅公神道碑》略同)
皇子闊出伐宋,命惟中於軍前行中書省事。克宋棗陽、光化等軍,光、隨、郢、復等州,及襄陽、德安府,凡得名士數十人。
按姚燧撰《姚樞神道碑》,棗陽逃死之徒皆匿嚴實營,則其後必隨嚴實至東平。其後東平幕府最負時譽,及世祖朝乃聯翩登朝,其中或有棗陽之孑遺歟?而德安之破,又得江漢先生趙復以歸燕都,其後樹理學之幟,許衡、劉因之徒接踵而起,於是程朱之學始傳北土,而獨尊者七百年,然則乙未詔求三教人之關涉於近古學術思想者可雲巨矣。同書卷一二四《李楨傳》:
十年,從大將察罕下淮甸……楨奏尋訪天下儒士,令所在優贍之。
是則自破汴京之後,儒士之徵求以為常例矣。
在太宗九年(1237年)又定優待三教之條例,其議亦發自楚材。在先儒生雖在徵求之例,而不能免賦稅。《黑韃事略》徐霆疏:
霆在燕京,見差胡丞相來,黷貨更可畏,下至教學行及乞兒行亦(出)銀作差發。
按胡丞相即上述之燕京行省忽篤華。其括戶口在六年甲午,此時教學行不免出差發銀,至九年丁酉乃有考課復役之法,或者楚材有見於甲午之苛暴耶。《楚材神道碑》云:
丁酉汰三教,僧道試經通者給牒受戒,許居寺觀,儒人中選者則復其家。公初言僧道中避役者多,合行選試,至是始行之。
《元史》卷一四六本傳云:
丁酉,楚材奏曰:「制器者必用良工,守成者必用儒臣。儒臣之事業,非積數十年,殆未易成也。」帝曰:「果爾,可官其人。」楚材曰:「請校試之。」乃命宣德州宣課使劉中隨郡考試,以經義、辭賦、論分為三科,儒人被俘為奴者,亦令就試,其主匿弗遣者死。得士凡四千三十人,免為奴者四之一。
《楚材傳》不舉僧道,其實在當時三教並言,在楚材之意,在於優儒生,汰僧道,以蒙元君主觀之,則同為課試而已。虞集《道園學古錄》卷四二《僉燕南河北道肅政廉訪司事趙公神道碑》:
金之亡,其民顛沛奔走無底止,四民無所占其籍,徵調一起,柔強並驅,俊無別。太宗皇帝思養其賢才而用之,乃擇知名之士,乘傳行郡縣,試民之秀異者,以為士籍而別於民,其尤異者復其家,而浮圖、老子之徒亦有定數,然後軍旅、驛傳、工人之役,逢掖不與,得以世修其業,而二氏之競起亦自此始矣。
亦以丁酉課試,三教相同,故云「二氏之競起亦自此始」也。其實道教之受優待遠在其先,《長春真人西遊記·附錄》載成吉思汗保護道教詔書云:
成吉思皇帝聖旨:道與諸處官員每,邱神仙應有底修行底院舍等,系逐日念誦經文告天底人每,與皇帝祝壽萬萬歲者所據,大小差發賦稅都休教著者。據邱神仙底應系出家門人等隨處院舍,都教免了差發稅賦者,其外詐推出家,隱佔差發底人每,告到官司治罪斷案。主者奉到如此,不得違錯,須至給付照用者,右付邱神仙門下收執。
照使所據神仙應系出家門人,精嚴住持院子底人等,並免差發稅賦,准此
癸未羊兒年三月 御寶 日。
按癸未太祖之十八年也(1223年),距丁酉課試三教十四年矣,則為全真教者正當雲儒釋之競起始於丁酉矣。
楚材既以占候、卜筮、醫藥、錢穀之術得蒙元君主之寵任,抑且以是動人主之心,而使儒生以及醫卜之徒脫命於兵火之中,最後並使儒生儕於釋道之列,享有免賦役之特權。然醫卜占驗之術本非儒生所必知,而儒家理財之原則為損上益下,敦本抑末,以求社會經濟之穩定。楚材選任之十路課稅使史稱皆寬厚長者,則必刻薄未甚可知。此種理財政策自不易為蒙元君主之所了解,而以能力言之,則讀孔孟書者易流於迂闊,其精明幹練遠不如商胡以及刀筆之吏。於是西域商胡與刀筆之吏乘機而起,終元一代更勝疊代,爭能於蒙元君主之前,此則當於下節述之。今但述楚材與西域人之爭執,以具本末。
西域人之殖財能力,久已著稱於世。成吉思汗時其商人即已常來中土而與王室發生關係,當太宗即位之初,漢地、西域分為兩區徵收賦稅。《親征錄》於己丑年太宗即位時稱:
河北先附漢民賦調命兀都撒罕主之,西域賦調命牙魯瓦赤主之。
按《秘史》續一曰:
太祖再取了回回各城,命人鎮守,有姓忽魯木石名牙剌窪赤的回回父子二人,自兀籠格赤城來見太祖。因其能知城池的緣故,遂命其子馬思忽惕與鎮守官一同管不合兒、薛米思堅、兀籠格赤、兀丹、乞思合兒、兀里羊、古先、答鄰等城。又命牙剌窪赤管北平。
則其人在太祖時已得任用。至太宗之十三年又命其主管漢民公事。然使耶律楚材失意者尚非此人而為奧都剌合蠻。《楚材神道碑》曰(傳多刪節):
燕京劉忽篤馬者陰結權貴,以銀五十萬兩撲買天下差發。涉獵發丁者以銀二十五萬兩撲買天下系官廊房、地基、水利、豬雞。劉廷玉者以銀五萬兩撲買燕京酒課。又有回鶻以銀一百萬兩撲買天下鹽課。至有撲買天下河泊、橋樑、渡口者。公曰:「此皆奸人欺下罔上,為害甚大。」咸奏罷之……初公自庚申年定課稅所額,每歲銀一萬定,及河南既下,戶口滋息,增至二萬二千定。而回鶻譯史安天合至自汴梁,倒身事公,以求進用,公雖加獎借,終不能滿望,即奔詣鎮海,百計行間,首引回鶻奧都剌合蠻撲買課稅,增至四萬四千定……公反覆爭論,聲色俱厲。上曰:「汝欲斗搏耶!」公力不能奪,乃太息曰:「撲買之利既興,必有躡跡而篡其後者,民之困窮,將自此始,於是政出多門矣。」
按《元史》卷二《太宗紀》於十二年(1240年)正月書:「以奧都剌合蠻充提領諸路課稅官。」《親征錄》亦於是年正月書:「命暗都剌合蠻主漢民財賦。」蓋至是課稅既出於撲買,而次年燕京又別立機構專主漢地,楚材之權乃削。《神道碑》曰:
奧都剌合蠻方以貨取朝政,執政者亦皆阿附,唯憚公沮其事,則以銀五萬兩賂公,公不受。事有不便於民者輒中止之。時後已稱制,則以御寶空紙付奧都剌合蠻,令從意書填。公奏曰:「天下先帝之天下,典章號令自先帝出,必欲如此,臣不敢奉詔。」尋復有旨,奧都剌合蠻奏准事理,令史若不書填,則斷其手。公曰:「軍國之事先帝悉委老臣,令史何與焉!事若合理,自是遵行,若不合理,死且不避,況斷手乎!」
夫既行撲買之制,則政府自必保護撲買人之利益,此耶律楚材之終不能沮其事也,唯猶得以消極抵制者,必闍赤之任本在文書,楚材運用其職權可以不為書填耳。此正如宋之中書舍人可以繳回詞頭,唐之給事中可以封駁詔書,然正以此見其為必闍赤而不得為昔之中書令也。又《元史》本傳悉本碑文而忽於楚材諫以御寶空紙付奧都剌合蠻「臣不敢奉詔」句下,增「事遂止」三字,試參下文,則事竟得行,奧都剌合蠻以付令史書填,而楚材禁之,故有斷手之語。唯其已有御寶之空紙,故曰書填,否則不必著一「填」字矣。楚材於六皇后攝政之三年(1244年)卒,晚年鬱悒,可以想見。其以錢穀受知者終亦以此失意,而後人方且步其後塵,繼續與西域人紛爭不已。
三 世祖朝漢文人之進用
耶律楚材以天文占驗、卜筮、醫藥之術進身,繼以錢穀受知,其事已如前述。在蒙古人之心目中,儒者固應有此種技能,可以能享受免賦役之特權。然儒生既不必盡有此技能,而有此技能者更不必為儒生。《元史》卷一二五《高智耀傳》:
憲宗即位(1251年),智耀入見,言:「儒者所學堯、舜、禹、湯、文、武之道,自古有國家者,用之則治,不用則否,養成其材,將以資其用也。宜蠲免徭役以教育之。」帝問:「儒家何如巫醫?」對曰:「儒以綱常治天下,豈方技所得比。」帝曰:「善,前此未有以是告朕者。」詔復海內儒士徭役,無有所與。
按太宗九年(1237年)已命儒生中選者復其家,此復云云者,蓋前此有中選與否之別,今更推廣之於國內也。然既無考試以甄別之,不知何以明其人之為儒與否,殆亦徒垂空文以見意耳。夫憲宗之問正以儒者既非巫醫,復何所憑藉以邀免役之權利,而智耀則以治天下之技能推重儒生,此宜非蒙元君主之所前聞矣。然儒生雖非巫醫,而其進身之階猶不得不以之為敲門磚,世祖金蓮幕府,人才稱盛,中統之治,廟堂多用儒生,為史家所艷稱,日本箭內亘氏至以唐太宗之十八學士為比(見大正六年十一月《東洋時報》)豈知潛邸舊臣,大抵由巫醫進身,及登位之後又多委以錢穀,豈真能有悟於漢文化之高遠哉!今請列舉幕府人物及中統漢文臣之事跡以明此說。
當世祖開府金蓮,幕府中以漢人而得親信者莫如劉秉忠,其人固一僧也。《元史》卷一五七《劉秉忠傳》:
劉秉忠字仲晦,初名侃,因從釋氏,又名子聰,拜官後始更今名……隱武安山中。久之,天寧虛照禪師遣徒招致為僧,以其能文辭,使掌書記。後游雲中,留居南堂寺。世祖在潛邸,海雲禪師被召,過雲中,聞其博學多才藝,邀與俱行。既入見,應對稱旨,屢承顧問。秉忠於書無所不讀,尤邃於《易》及邵氏《經世書》,至於天文、地理、律歷、三式六壬遁甲之屬,無不精通,論天下事如指諸掌。世祖大愛之,海雲南還,秉忠遂留藩邸。
又云:(《名臣事略》卷七引王磐撰《神道碑》略同)
(至元)十一年(1274年)……秋八月,秉忠無疾端坐而卒,年五十九,帝聞驚悼,謂群臣曰:「秉忠事朕三十餘年,小心縝密,不避艱險,言無隱情。其陰陽術數之精,占事知來,若合符契,惟朕知之,他人莫得聞也。」
按秉忠之得侍世祖,由於海雲禪師之攜挈,而其得愛幸則由於陰陽術數也。
秉忠汲引漢文人最多,《名臣事略》卷七引王磐撰《神道碑》曰(本傳刪略):
閒燕之際,每承顧問,輒推薦南州人物可備器使者,宜見錄用,由是弓旌之招,蒲輪所迓,耆儒碩德、奇才異能之士,茅拔茹連,致無虛月。逮今三十年間,揚歷朝省,班布郡縣,贊維新之化,成治安之功者,皆公平昔推薦之餘也。
則其影響於世祖一朝之政治,實非淺鮮。《元史》卷一五七《張文謙傳》云:
與太保劉秉忠同學。世祖居潛邸,受邢州分地,秉忠薦文謙可用。歲丁未,召見,應對稱旨,命掌王府書記,日見信任。
又云:
文謙蚤從劉秉忠,洞究術數。晚交許衡,尤粹於義理之學。
然則文謙之受征殆亦由術數也。當時秉忠同學,又得數人。《元史》卷一六四《郭守敬傳》:(《名臣事略》引齊撰《行狀》同)
時劉秉忠、張文謙、張易、王恂同學於州西紫金山。
張易以被誅故,碑傳無征,史不為立傳,柯、屠二家亦未為補立,長孺嘗檢元人文集,輯其事跡為補傳,今不悉引。考張易在世祖初期恩遇甚隆,中書省初建已為參知,《世祖紀》之張啟元,即易也。至元十九年(1282年)官樞密副使,以「盜殺阿合馬事誅」。用事尊寵二十餘年。其人本亦僧也。《牧庵集》附錄劉致撰《姚燧年譜》至元四年(1267年)條云:
先君日記云:「中統二年奉旨,令右丞相公於平陽、太原行中書省。」……右丞則前書記張公也,本姓魯……冒張姓,長祝髮為僧,及遇知世祖皇帝,得所攀附雲。
按《元史》卷四《世祖紀》中統二年(1261年)十月庚子書:
以右丞張啟元行中書省於平陽、太原等路。
啟元之即張易據《中堂事紀》可證,則此右丞張公亦即易也。《元史》卷一一《世祖紀》至元十七年(1280年)二月乙亥書:
張易言:高和尚有秘術,能役鬼神為兵,遙制敵人。命和禮霍孫將兵與高和尚同赴北邊。
據此則易之進用及尊寵用事之故,由於巫術陰陽也。
秉忠之同學,又有王恂。恂父良金精究天文算數,恂傳其家學。《名臣事略》卷九引《墓誌》稱:「公早以算術妙天下。」《元史》卷一六四本傳又稱其從秉忠學,則在師友間者。恂之天文歷數為當時所稱,因為蒙元君主所注意。有如旭烈兀命天文家納速剌丁以巨款建天文台。多桑書(馮譯本)第四卷第五章91頁云:
納速剌丁開具建築天文台之經費單,呈於旭烈兀。旭烈兀嫌其費巨,乃詢天文台有何功用,而所費如此之多。納速剌丁請其命人持一銅盤擊之山上,士卒聞聲皆倉卒出帳觀之。旭烈兀與納速剌丁知此聲之所自來,則不為動。納速剌丁曰:「星宿運行認識之功用在此,蓋其預示事變,知之者可能預防,不知者則驚愕也。」
按以天文預示吉凶固為古人之所共信,不得謂蒙古人所獨然。然中土儒家以天道遠,人道邇之說解之,故不若起自偏隅之族信之篤耳。蒙元君主以迷信之故而引用天文家,然元代歷學昌明,遠過前代,斯亦不為無功於實學也。《至元授時曆》乃王恂與郭守敬主之。《元史》卷一六四《王恂傳》云:
帝以國朝承用金《大明曆》,歲久浸疏,欲釐正之,知恂精於算術,遂以命之。恂薦許衡能明歷之理,詔驛召赴闕,命領改歷事,官屬悉聽恂辟置。恂與衡及楊恭懿、郭守敬等,遍考曆書四十餘家,晝夜測驗,創立新法,參以古制,推算極為精密。
郭守敬亦劉秉忠之徒也。守敬之進用,其一為水利,其二為歷數,其三為工技。張文謙之薦守敬即以通知水利及巧思絕人。《名臣事略》卷九引《行狀》曰:
公以純德實學為世師法,然其不可及者有三,一曰水利之學,二曰歷數之學,三曰儀象制度之學。
關於守敬之曆法算數,人所共知。又其製作儀器,皆見於《行狀》,今不贅述,但略引二事,已見其巧。《行狀》曰:
公於世祖朝進七寶鐙漏,今大殿每朝會張設之,其中鐘鼓皆應時自鳴。又嘗進木牛流馬,雖不盡得諸葛舊制,亦自機妙。
守敬制渾天儀本已利用齒輪,其七寶鐙漏之能應時自鳴以及木牛流馬殆亦由此法。守敬之製作是否受西域之影響,或出自胸臆,固不可知,然據魯不魯克所述(見洛克希爾英譯本)則蒙哥汗座旁有巴黎金匠所制之酒器也。要之守敬進用由於天算之術與精巧之奇器,而其施之水利者,為功猶大。成宗且嘆為神人焉。
參加修歷者除張文謙、張易之外,又有楊恭懿及許衡。《牧庵集》卷一八《領太史院事楊公神道碑》:(《元史》一六四本傳多刪節)
明年(至元十二年)正月元日之翼日,上御香殿,以大師南伐,使久不至,方念之深,欲筮之。時以日者待詔公車,百十為輩,獨以命公,蓋以其道德素著,可交神明者,其言頗秘。
則恭懿之進用由於卜筮也。以上自王恂以下三人皆官位不至,蓋恂等非出幕府,登朝較遲,已在王文統被誅,漢人勢力日衰之際,故不能參大政也。其為潛邸舊臣而未及用者有李俊民,《元史》卷一五八本傳云:
俊民在河南時,隱士荊先生者授以邵雍《皇極》數,時之知數者,無出劉秉忠之右,亦自以為弗及也。世祖在潛藩,以安車召之,延訪無虛日。遽乞還山,世祖重違其意,遣中貴人護送之。又嘗令張仲一(按即張易)問以禎祥。及即位,其言皆驗,而俊民已死,賜諡莊靜先生。
《名臣事略》卷八引《竇默墓誌》:
上嘗謂侍臣曰:「朕訪求賢士幾三十年,唯得李狀元、竇漢卿二人。」
則俊民被征以通數學故,使其不死,必將大用矣。
其時以道學著者為許衡。然魯齋之學極為廣泛。《名臣事略》卷八引耶律有尚《考歲略》曰:
父母知世將亂,因欲稍知占候之術,以為避難計,遂令與日者游。
又云:
(竇默)最知敬先生,每相遇則危坐終日,出入經傳,泛濫釋老;下至醫藥、卜筮、諸子百家、兵、刑、貨殖、水利、算數之類,靡不研究。
按《元史》卷一五八易此語為「經傳、子史、禮樂、名物、星曆、兵刑、食貨、水利之類,無所不講」。又不著其曾學占候之術,蓋世方以道學尊魯齋,病其不為純儒,故諱之也。其實孔子多能鄙事,朱子曾研道經,於魯齋何尤。魯齋之得名固在道學,尤以道學而為顯宦,為國子學師,此方將為劉靜修所鄙,不必再論純駁也。考至元十三年(1276年)之徵召即由於議歷。《元史》本傳云:
十三年,詔王恂定新曆。恂以為歷家知歷數而不知歷理,宜得衡領之。乃以集賢大學士兼國子祭酒,教領太史院事,召至京。
《名臣事略》卷八引《國學事跡》曰:
先生欲以蒙古生習學算術,遂自唐堯戊辰距至元壬申,凡三千六百五年,編其世代歷年為一書,令諸生誦其年數而加減之。
則魯齋於歷學雖不必如郭守敬、王恂輩之專精,亦當習之有素。又《元文類》卷三七載魯齋與楊元甫論梁寬甫病證書,其言於醫術亦有根柢,其學本事博涉耳。
自劉秉忠以訖許衡雖名位不同,而其進用則皆由於天文占候術數,此耶律楚材之一體也。
同時以醫術進者亦有其人。蒙元君主之徵求人才,醫為其中之一,已見上文,太宗朝且欲以醫為相。《牧庵集》卷三《鄭龍岡先生輓詩序》:
公大節有三:一曰廉。太宗賜銀五萬兩,辭,今上賜鈔二千緡償責,辭。二日讓。太宗再富以地,比諸侯王封,再辭,貴以上相,位兩中書右,又辭。(按此自指太宗時,雲兩中書則鎮海、重山、楚材三人中必遺其一,此與《重山傳》之不數鎮海參觀,可知時人以鎮海理西域文書,不以為中書也。)三曰仁。金以蹙國,汴都尚城守,太宗怒其後服,拔,將甘心,公拂逆曲折陳解,城賴不屠,所全無慮數十萬人。世之知公淺者,惟曰尚醫。夫善針艾藥石者孰與和、扁、意、陀,稽之書傳,所起死惟各數人。使四子者存,盡針艾藥石一世之技,能起數十萬人之死於膏血橫流之下乎?嗚呼!四子之所能者,公或能不能,公之所能,不惟四子之必不能,雖一時四海勛戚將相,結主知未固者,皆不能也。
按汴京之免於屠戮,人皆知由於耶律楚材之一言,詎知幕後尚有一尚醫鄭龍岡乎?其人於史籍無征,以蒙元之優待醫人,待以相位非不可能。至世祖時而竇默以醫得幸。《元史》卷一五八《竇默傳》:
醫者王翁妻以女,使業醫。轉客蔡州,遇名醫李浩,授以銅人針法……繼還肥鄉,以經術教授,由是知名。世祖在潛邸,遣召之。
按《元史》本傳悉本李謙撰《墓志銘》。《名臣事略》卷八引作:
河南既下,中書楊君奉朝命招集釋、道、儒士,公應募北歸,至大名。尋返鄉里,以經術教授邑人,病者來謁,無貧富貴賤,視之如一,針石所加,應手良已。久之,道譽益著。
所云以「經術教授」,語與本傳同,顧下文乃述病者來謁,與經術無與。考《名臣事略》引卷八耶律有尚《考歲略》乃云:
亂後,先生(許衡)隱居於魏,時竇默子聲以針術得名,累被朝廷征訪,亦隱於魏。
「針術」二字聚珍本作「經術」,《畿輔》本從聚珍,元統本作「針術」是也。乃知《墓誌》本亦作以「針術教授邑人」,故接以病者來謁云云。後人不欲默以醫受徵辟,妄改為經術。或即修《元史》時改,後人又據《元史》以改《名臣事略》耳。今幸《考歲略》為述許衡事連及,猶存其真,然聚珍本亦已從改本。此一字之誤,有關於漢文人之出處者既巨,而中統之初蒙元君主已知尊經術亦為不可解矣。
竇默既以醫術著,故醫書頗有著默名者。錢遵王《讀書敏求記》著錄《竇太師銅人針經密語》一卷。又《四庫》醫家類存目著錄《瘡瘍經驗全書》。題跋云:「舊本題宋竇漢卿撰。卷首署燕山竇漢卿,而申時行序乃稱漢卿合肥人,以瘍醫行於宋慶曆、祥符間,曾治太子疾愈,封為太師。所著有《竇太師全書》,其裔孫夢麟亦工是術,因增訂付梓云云。考《宋史·藝文志》不載此書,僅有《竇太師子午流注》一卷,亦不詳竇為何名,疑其說出於附會。且其中治驗皆夢麟所自述,或即夢麟私撰,托之乃祖也。國朝康熙丁酉(1717年)歙人洪瞻岩重刊,乃雲得宋刻秘本校之,殆亦虛詞。」長孺按默初字漢卿,見於《元史》本傳,此書不知果為默撰與否,然署雲燕山竇漢卿而不雲合肥,知是舊本如是。殆夢麟得其書,適又姓竇,而不知漢卿為何許人,遂妄認為祖,又益以己之治驗而為之刊布。《四庫提要》題跋疑夢麟偽造,殆不然也。申時行序蓋亦偽托,宋時安得以太師酬醫,時行不至陋妄若此也。其《宋史》著錄之《子午流注》與錢氏著錄之《銅人針經》,殆與此書同為《竇太師全書》之一種,元修《宋史》已不知其為默矣。此種著作雖不敢遽認為默書,然默曾搜輯醫方則是事實。《秋澗先生大全集》卷六〇《左右司員外郎韓公神道碑》云:
晚節專以方書濟人為事,聞一秘方奇訣,求訪百至,易千金不吝。歲久得益多,如《煙霞醫林》等集,悉鋟梓流布……當時少傅竇公亦以醫方談客(疑有誤)多獵《神農經》所載為用。公則博採經驗,所謂海上方者,錄之無遺;二公雖趣向不同,於博施則一也,故竇、韓之名並傳於世。
按竇默既廣徵醫方,其如韓仁之鋟梓流布,或又有假其名者殆不足怪。默既以醫進,既貴而猶不厭,可謂不忘本矣。
竇默之外,更有以醫進者。王惲《中堂事紀》載中統二年(1261年):
以太醫院官焦仲益、李子敬為右三部侍郎。
仲益、子敬事跡不詳,然其為右三部侍郎則以醫官而委之錢穀矣。
當時秉忠之所汲引者,天文卜筮之才而外,又有以錢穀進者,其最著者為王文統。《元史》卷一二六《廉希憲傳》云:(《名臣事略》引高克恭撰《家傳》同)
希憲曰:「昔攻鄂時,賈似道作木柵環城,一夕而成。陛下顧扈從諸臣曰:『吾安得如似道者用之。』劉秉忠、張易進曰:『山東王文統,才智士也,今為李璮幕僚。』詔問臣,臣對亦聞之,未嘗識其人也。」
則文統進用由於秉忠及張易也。《元史》卷二〇六《王文統傳》曰:
世祖在潛藩,訪問才智之士,素聞其名。及即位,厲精求治,有以文統為薦者,亟召用之,乃立中書省,以總內外百司之政,首擢文統為平章政事,委以更張庶務……文統雖以反誅,而元之立國,其規模法度,世謂出於文統之功為多雲。
關於文統之功罪,無討論之必要,但其以反誅,恐未必然,殆為忌者所陷耳。秉忠稱其才智,固非妄譽。《中堂事紀》稱其「敷對明敏,慮無遺策」。又稱其罷鐵冶歸民一事,計算之周密,真綜練之才也。考其得世祖之信任仍在於錢穀。《中堂事紀》云:
(五月)廿五日……仆散禧起燕京帑藏至上都。辰刻,上觀於內藏,喜甚曰:「自祖宗以來,未有如是之多也。」……是日諸相授麻制於都堂。
文統當日唯以收入數廣,壓伏西域人。故燕京之帑藏一至,世祖喜動顏色,即日命相宣麻,其事與楚材當日之動太宗者如出一轍,然則蒙元君主之用漢人,其故可長思矣。
其他以錢穀為秉忠汲引者:《元史》卷一六三《李德輝傳》:
年十六,監酒豐州……世祖在潛藩,用劉秉忠薦,使侍裕宗講讀,乃與竇默等皆就辟……世祖潛藩,擇廷臣能理財賦者俾調軍食,立從宜府,以德輝與孛得乃為使……中統元年,為燕京宣撫使。
同書同卷《馬亨傳》:
金季,習為吏。庚寅,太宗始建十路徵收課稅使,河北東、西路使王晉辟亨為掾,以才幹稱……庚戌,太保劉秉忠薦亨於世祖。召見潛邸,甚器之。既而籍諸路戶口,以亨副八春、忙哥撫諭西京、太原、平陽及陝西五路……世祖征雲南,留亨為京兆榷課所長官……凡五年,民安而課裕……中統元年,世祖即位,陝西、四川立宣撫司,詔亨議陝西宣撫司事。
同書同卷《程思廉傳》:
思廉用太保劉秉忠薦,給事裕宗潛邸……時方規取襄樊,使任轉餉。
又同書卷一五七《劉秉忠傳》稱秉忠曾薦劉肅,卷一六〇《劉肅傳》不載。傳云:
壬子,世祖居潛邸,以肅為邢州安撫使,肅興鐵冶,及行楮幣,公私賴焉。中統元年,擢真定宣撫使。
其非秉忠所薦而以錢穀用者猶多,凡《元史》卷一六三所傳諸人皆是也,今不悉舉。
蒙元前期漢文人雖大抵以錢穀方技進,而其末流終不能不與之異趣,故中統、至元之間亦有以文辭為翰林官者,凡《元史》卷一六〇王磐、王鶚諸人皆是。蓋爾時規模已具,中書省不復為必闍赤,體制既隆,則文書之任宜別有所主也。儒生以文辭進身為昔時常態,可以無述,但終元一代以文採風流雅步取宰相者實罕其人耳。
至元之後所謂儒生與錢穀之吏,陰陽術數、醫藥之流漸以分化。虞集《道園學古錄》卷一三《兩浙運使智公神道碑》:
世祖皇帝之初,進二三大儒於左右,與之論議,以混一宇內,豪傑之士以軍事立功。天下且定,立官府,別郡縣,治租賦,有調度繕作禁令之事,士始以文法趣具,善承迎辦治為務,而公卿大夫之選,悉自此矣。末流之弊,更為之名以自別於士,識者閔焉。夫孰知有用之材,常趨所急以致用,故其所樹立,有足表見於時,若智公者固何可誣也哉!
又同書卷一五《嶺北等處行中書省左右司郎中蘇公墓碑》:
我國家初以干戈平定海內,所尚武力有功之臣。然錢穀、轉輸、期會、工作、計最、刑賞、閥閱、道里、名物,非刀筆簡牘無以紀載施行,而吏始見用,固未遑以他道進仕,公卿將相畢出此二者而已。事定,軍將有定秩,而為政者吏始專之,於是天下明敏有材智操略志在用世之士,不由是無以入官,非欲以是名家,趨急用也。
按虞道園所云公卿將相畢出於文法刀筆,是至元之前儒之與吏未分時事。末流之弊,更為之名,以自別於士,是至元後儒與吏分時事。然既非此無以入官,則士仍必以吏自效也。蓋自金源以來,儒之與吏因緣已深,蒙元前期又以吏才責儒,故最高級之胥吏在「儒」「吏」已分之後仍取之於儒。據《元史》卷八三《選舉志》至元以後部吏之選,蓋有二途:其一由儒學內選;其二由自按察司書吏內選,然後貢之朝廷。至元二十二年(1285年)之前,上路總管府凡三年一貢,「儒」「吏」各一人,下路二年貢一人。自二十三年起改為各道按察司每歲於書吏內以次貢二名。儒人一名,必諳吏事,吏人一名,必知經史者,遇各部令史有闕,以次勾補。十九年擬貢吏條例,尚不雲「隨路司吏及歲貢儒人先補按察書吏,然後貢之於部」,僅由按察司本路總管府於儒學學生中選取而已。元代科舉罕舉行,而貢吏之法則每歲有之,雖名額不多,而自為漢文人出身之大道。且立法考試,儼然取科舉而代之。自是學校之中亦歧為二,其學生之出身或以吏進,或以教官用,此即道園所嘆更為之名以自別於士矣。
其天文、占候、卜筮、醫藥之術始雖為儒生進身之階梯,最後亦獨立而自設其學校,自祀其所祖。《元史》卷八一《選舉志》曰:
世祖中統二年(1261年)夏五月,太醫院使王猷言:「醫學久廢,後進無所師授。竊恐朝廷一時取人,學非其傳,為害甚大。」乃遣副使王安仁授以金牌,往諸路設立醫學。其生員擬免本身檢醫差占等役,俟其學有所成,每月試以疑難,視其所對優劣,量加勸懲。
其設置與儒學同一年,其規模製度及免差占等役皆與儒學同。據《世祖紀》自中統二年以迄至元二十六年(1261—1289年),其間屢次遣使訪求儒、釋、道、醫、陰陽人等,在蒙古人心目中其為技術人員,三教之與醫卜無以異也。
以蒙元君主之提倡,醫之地位亦驟高。於是醫家乃仿儒學之例,別立所祖以宗祀之。《元史》卷七六《祭祀志》「郡縣三皇廟」條:
元貞元年(1295年)初命郡縣通祀三皇,如宣聖釋奠禮。太皡伏羲氏以句芒氏之神配,炎帝神農氏以祝融氏之神配,軒轅黃帝氏以風后氏、力牧氏之神配。黃帝臣俞跗以下十人,姓名載於醫書者,從祀兩廡。有司歲春秋二季行事,而以醫師主之。
考三皇廟之普遍設立,乃在元貞時,然其先固已有之。《秋澗先生大全集》卷五九《大元國衛輝路創建三皇廟碑銘》稱:
衛之廟祀三皇,權輿於國初。醫家者流因城隍祠右,故壇屋而像之。
此所云國初者度當在世祖之前,元好問《遺山集》卷三二《三皇堂記》:
太原醫師趙國器謂吾業當有所本也。即其家起大屋,立三聖人像事之,以歷代名醫岐伯而下凡十人,侑其坐。棟宇既備,像設既嚴,介於太谷李進之,請余為記……國器名天用,今為惠民局直長……己酉初吉新興元某記。
按己酉,定宗海迷失後元年(1249年)也。據遺山之說,則是時之三皇廟僅為私人所設立,而未列入朝廷之祀典,則衛州立廟疑亦當在憲世兩朝時矣。元貞之初,三皇之祀比於孔子,而與醫學亦合而為一。《道園學古錄》卷三六《吉安路三皇廟田記》云:
今天下自國都至於郡縣,得通祀者惟社稷之神與學之先聖先師,而醫學有伏羲、神農、黃帝之祠,居其一焉。
則三皇廟之地位由私人之供養,一轉而為醫業之專祀,再變而為朝廷之大祭。及元之末葉,宗祀尤隆,京師春秋之祭,比於國子學文廟釋奠之禮,由中書省臣代行(見《祭祀志》),一切儀式皆仿其制焉。 儒學、醫學之外又有陰陽學。《元史》卷八一《選舉志》曰:
世祖至元二十八年(1291年)夏六月,始置諸路陰陽學,其在腹里、江南,若有通曉陰陽之人,各路官司詳加取勘,依儒學、醫學之例,每路設教授以訓誨之。其有術數精通者,每歲錄呈省府,赴都試驗,果有異能,則於司天台內,許令近侍。延祐初,令陰陽人依儒、醫例,於路、府、州設教授一員,凡陰陽人皆管轄之,而上屬於太史焉。
觀延祐之再設教授,則世祖之後,陰陽學殆曾中廢也。陰陽學固不能與儒、醫二學相比,至其受蒙古人之重視,為立專門之學以傳授生徒,則與儒、醫鼎足而為三矣。
醫、陰陽之立學足征,與儒生始雖暫合而終以分化,獨錢穀之吏,雖已自別於士而猶開此一途,以待所謂有志功名之士,其制始於金源而終於元亡。可謂源遠而流長。至其取士之法與元代文化之發展,如天文、醫學之進步至有關係,則非茲篇所能詳,僅識其端於此。
四 漢人與西域人之衝突
自耶律楚材之死,定、憲兩朝漢文人之地位遂為西域人所壓倒。當時在燕京之「尚書省」雖仍以劉敏為長官,而牙老瓦赤與奧都剌合蠻迭主其事。中西記載於此頗有乖忤。《元史》卷一五三《劉敏傳》云:
丙午(1246年),定宗即位,詔敏與奧都剌同行省事。辛亥夏六月,憲宗即位,召赴行在所,仍命與牙魯瓦赤同政。
多桑書(馮譯本)第二卷第四章239頁於1247年八月後書:
(定宗)殺奧都剌合蠻,仍以馬合木、牙剌窪赤綜理中原財賦。
《元史譯文證補》卷二《定宗憲宗紀補異同》,洪氏註:「可補《元史》之闕。」
按《元史》卷二《定宗紀》無殺奧都剌合蠻事,若以《劉敏傳》考之則不獨不殺,且命與敏同行省事。又據《元史》卷三《憲宗紀》元年辛亥(1251年),《世祖紀》未即位時,多桑書第二卷第五章並言憲宗即位時命牙老瓦赤總治漢地,使於定宗時已被命總理財賦,則又何必再受新命。似定宗殺奧都剌合蠻而易以牙老瓦赤之說不可信。然《元史》卷一五九《趙璧傳》云:
憲宗即位……一日,斷事官牙老瓦赤持其印請於帝曰:「此先朝賜臣印也,今陛下登極,將仍用此舊印,抑易以新者邪?」時璧侍旁,質之曰:「用汝與否,取自聖裁,汝乃敢以印為請邪!」奪其印,置帝前。帝為默然久之。既而曰:「朕亦不能為此也。」自是牙老瓦赤不復用。
審此則牙老瓦赤之所稱先朝自指定宗,其印為先朝所授,則是定宗所命而為憲宗所罷矣。其說又與諸書不合。竊疑奧都剌合蠻之被殺誠有其事,但不必在丙午即位時,其後即以牙老瓦赤繼任。至憲宗即位時別頒新命者,《牧庵集》卷一七《潁州萬戶邸公神道碑》稱蒙元之制,新君即位,藩鎮例交進所賜符節也。然大抵以例還其故所佩,而趙璧遽奪其印,故憲宗雲「朕亦不能為」耳。牙老瓦赤雖非萬戶千戶之比,而交還舊印,或符節之制通乎中外,非必限於藩鎮也。至《趙璧傳》雲不復用則甚誤。
憲宗一朝,漢人殆已屏斥於政局之外,而中書之稱亦已消滅,及世祖即位,乃真有中書省之建立。唯以前之「中書省」在於和林,其在燕京之札魯火赤則號為行尚書省。世祖即位之初,和林為阿里不哥所據,故其中書省乃設於開平及燕京。其時燕京行尚書省乃併入中書。
考《元史》卷四《世祖紀》於中統元年(1260年)四月戊戌書:「立中書省,以王文統為平章政事,張文謙為左丞。」而王惲《中堂事紀》則曰:「庚申年春三月十七日世祖皇帝即位於開平府,建號為中統元年,秋七月十三日立行尚書省於燕京。」不雲四月立省事。《本紀》於是年七月又書:「以燕京路宣慰使禡禡行中書省事。燕京路宣慰使趙璧平章政事,張啟元參知政事。」似爾時已分中、行二省者。乃《中堂事紀》所載行中書省官四員。丞相禡禡,平章政事王文統,平章政事趙璧,參知政事張易,而無張文謙。及北上開平,始於二年三月十六日見右丞廉希憲。四月六日見左丞張文謙,是時文謙似尚在開平。當是紀所載四月所授之中省官矣。然張易亦在開平而列之行省官何耶?至王文統則紀明言其為中省官矣,然其人確在燕京與禡禡同時北上者也(見《中堂事紀》及本紀)。殆爾時實無中、行兩省之分,及中統二年五月二十八日《中堂事紀》稱「奉詔定擬中、行兩省去留人員」,始有分別也。《本紀》書諸執政除拜年月與《事紀》多不合。王惲此時親為省掾,《事紀》本於當時之直省日錄,必無大誤,唯紀載元年五月丙戌建元中統詔云:「故內立都省,以總弘綱,外設總司,以平庶政。」總司當指宣撫司,非謂行省,但建省必在五月以前,紀雲四月戊戌者是也。蓋四月立省未分中、行,而為省官者亦止於文統及文謙二人,五月乙未置十道宣撫使,文謙出任大名彰德路使節。至七月,世祖將親征阿里不哥,乃移中書省於燕京而王文統赴燕,號為行省。《元文類》卷四〇《經世大典·治典·制官》各行省條曰:「國初分任軍民之事,或稱行省,無定製。既立都省,車駕行幸,都省官從,而留都者亦謂之行省。」考中統元年世祖親征,文統既不從行而此時又別無他省官扈從,則自無都省之名。及文統赴燕,禡禡等並為省官,號為行省,其實別無中省也。簡言之,四月之立中書省,但有在開平之中省而無在燕京之行省,七月之建行省則又但有在燕京之行省而無在開平之中省耳。
當建省之始,禡禡猶居首相。《中堂事紀》云:
丞相禡禡資嚴厲,凜然不可犯。初與趙用行六部於燕,至是就用為行省長官。
按禡禡疑即牙老瓦赤,禡禡者馬合木之別譯也。所謂行六部於燕疑即行尚書省事,亦即燕京之斷事官或札魯火赤也。《中堂事紀》稱月合乃為前行部尚書,而馬祖常撰《神道碑》(《石田集》卷一三)稱為贊斷事官事,則行六部即斷事官矣。趙用當是人名,或是趙君之訛則趙璧也。《世祖紀》於此二人並稱為燕京宣慰使,而王惲稱為行六部,可見官號之無定譯。禡禡是否即牙老瓦赤尚待他證,然其人之為回教徒自無可疑。中統二年禡禡罷(見《元史》卷一一二《宰相年表》而《紀》不載),似亦由於與王文統之衝突。《中堂事紀》稱:
(中統二年四月)二十七日戊午上命平章王文統與前省官庭辯中元民賦虛實比上年多寡之數,若人為語塞。
廿八日己未,暑氣甚隆,有旨昨者比附前政甚優,終未服其心也,奏准差宣使仆散禧悉起燕京所有金帛等物。
五月甲午壬戌朔,黎明,達官巨僚畢集中省,遂檢前省民賦,以上年比中元數多,而所入者鮮,以中元比上年(中元即中統建元)戶同,而所入者廣。論辯者久之,前省官屈服,始無異議焉。諸相僉曰:「先後之事明矣。」遂具以聞。夜漏下八刻,廉右丞、賈郎中傳旨曰:「若輩無狀,凡所以欺蔽不應等事悉索焉以聞。」
明日癸亥,天威雷震,前省官始知懼待罪矣,中外聞者有萬口一詞之快。(此下三日皆書詰問前省官事)
十日辛未……有旨遣上都同知阿合馬計點燕京萬億庫諸色物貨。
十三日甲戌,究問前省官,一切事理,皆有定論,令左右司官具奏目,然後詳聽……向夕,內省官忽魯不花傳旨,令前省官及諸路在都管民等官,詰旦集闕下以聽聖訓。
廿五日……仆散禧起燕京帑藏至上都。辰刻,上觀於內藏,喜甚,曰:「自祖宗以來,未有如是之多也。」……是日諸相授麻制於都堂。
文中言前省官不出姓名。考禡禡於二年三月與文統等同詣開平,此後絕不復見,《宰相年表》雲二年罷,是所謂前省官者禡禡亦其一也。中統三年文統誅,紀於是年三月又見平章政事禡禡行省陝西之文,其故可知。據《中堂事紀》所述,知文統之所以能壓倒自定、憲以來專主漢地財賦之西域人者,由於能多得錢耳。
文統以中統二年五月二十八日受命行中書省於燕,六月十二日啟行,此後《事紀》所述政事不過除授之制誥,可知行政之權專委行省,中省但負承轉之責,但尚有駁正之權耳。唯爾時兩省意見甚洽,與前此之立於對立地位者不同。《事紀》云:
(七月)廿日庚辰,行省諮者數事。都堂議有可否。史公曰:「雖分兩省,其實一也。若非關利害者不宜妄有阻駁,使王事成就可也。今後凡行省所咨須三日內咨報。」自是上下云為如流水之源矣。
茲以中統二年之宰執列表如下:
右丞相 不花
《元史》無傳。《中堂事紀》二年五月十九日拜。云:「不花時三十三歲,憲宗朝怯薛丹長,領斷事官。其祖太祖神元皇帝朝功臣,父也孫禿花,憲宗朝萬夫長。」按為怯薛長者必為四傑之子孫,而征之史籍不見所出。頗疑也孫禿花即博爾忽之子脫歡,則不花或是失烈門之弟,俟考。
同上 史天澤 不花同日拜。
左丞相 忽魯不花 不花同日拜。
《元史》無傳。《中堂事紀》云:「時年三十一歲,父不令吉歹官人。」又稱之為內省官,則亦本怯薛也。考《秘史》卷九置怯薛宿衛官中有禿格子不吉歹。《續集》卷二太宗置怯薛宿衛官時作不乞歹,疑即忽魯不花父矣。
同上 耶律鑄 《紀》載二年六月拜。
平章政事塔察兒 不花同月拜。
《元史》無傳。《事紀》曰:「時年廿八歲,其父憲宗朝世臣千夫長。」
同上 廉希憲 不花同日拜,旋出行省關中。
王文統 《紀》載元年四月拜。
趙璧 《紀》載元年七月拜。
賽典赤 《紀》載二年八月拜。《事紀》七月十七日拜。
左丞 張文謙 《紀》載元年四月與王文統同日拜。
闊闊 《紀》載二年八月拜。《事紀》七月廿二日拜。
右丞 張易 《紀》載元年七月拜參知,二年六月拜右丞。
粘合南合 《紀》載元年八月拜左丞,左當作右。《宰相表》作三年誤。
參知政事商挺 不花同日拜。按商挺實行省秦蜀不居中。
楊果 不花同日拜。
按此表合中行省官,然燕京之行省地位與他行省不同,若商挺、廉希憲之行省關中、秦、蜀與王文統之在燕者輕重懸殊也。是時不花雖曰首相,實不任事。《中堂事紀》稱史天澤與忽魯不花五日一輪值秉筆而不花不與焉。天澤之地位蓋漢文臣借其勛伐家世以取重,故世祖欲相王文統而楊果等推天澤。《中堂事紀》云:
上召前濟南宣撫宋子貞、真定宣撫劉肅、河東宣撫張德輝、北京宣撫楊果於內殿,以擢用輔弼為問。楊果等前奏曰:「王文統才略規模,朝士罕見其比,然以驟加登庸,物論不無新舊之間。如史天澤累朝舊臣,勛碩昭著,若使宅百揆,大厭人望。令文統輩經畫其間則省事成矣。」上曰:「置史某相位,念之久矣,卿等所言,允協朕意。」
《事紀》又稱天澤自言:「天澤武臣,何克負荷,但物務未安者,老夫通譯其間,為諸君條達耳。」其所自任者僅為通譯,故其相業亦止於調停彌縫之間。實際任事者乃王文統也。
考是時宰執漢人居其九,西域僅二人,而廉希憲漢化甚深,且不久外任,則只賽典赤一人而已。蒙古四人,其位雖高而不花不任事,闊闊為王鶚弟子(見《元史》卷一三四本傳),亦染漢化,非一般蒙古人比。可則中統二年之中書省,漢人之影響可以想見。王文統之所以能取信於人主者,以賦稅之收入加增,足以折伏彼西域商胡也,於是耶律楚材之後,漢人第二次以錢穀之才伸眉於蒙元君主之前。
文統以三年三月因通李璮謀叛事發誅,繼之而起者乃為西域人阿合馬。《元史》卷二〇五本傳稱為回紇人實誤。多桑書(馮譯本)第三卷第三章323~324頁引《史集》:
忽必烈即位之初,命不花剌人穆斯林賽典赤綜理全國財賦,1270年賽典赤死,人皆服其廉潔。以細渾河畔費納客忒城人阿合馬代之。先時弘吉剌之一部長阿勒赤那顏女察必可敦尚未入宮為忽必烈正後時,阿合馬識可敦於可敦父所。可敦正位後,命之隨侍皇后宮廷。阿合馬多智巧言,以功利成效自負,可汗試以行事,頗有成績,由是奇其才,專委任之,所言無不從。賽典赤死,遂命其綜理財賦。
按《元史》卷一二五有《賽典赤傳》,其死在至元十六年(1279年)。1270年即至元七年,與《元史》不合。至於阿合馬則在中統二年已任上都留守同知。(此似為追稱,其時開平未升上都)《中堂事紀》二年五月十日云:「遣上都同知阿合馬計點燕京萬億庫諸色物貨。」十二日又稱:「上都留守同知阿合馬兼太倉使,請立和糴。」而《元史》卷二〇五《阿合馬傳》云:「世祖中統三年,始命領中書左右部,兼諸路都轉運使,專以財賦之任委之……世祖升開平府為上都,又以阿合馬同知開平府事,領左右部如故。」以阿合馬之同知上都在四年,當據《中堂事紀》正之。
王文統當國時,賽典赤與阿合馬均在文統領道之下。其時漢人除竇默外多與文統相得。薦之者為劉秉忠、張易已如上述,而《牧庵集》卷一五《中書左丞姚文獻公神道碑》稱:「文統之相,參知政事商公挺實譽之。」又《名臣事略》卷八引《許魯齋考歲略》云:「三年……面奉德音:『竇漢卿獨言王以道,當時汝何為不言,豈孔子教法使汝若是耶!』」則劉、張、商諸人固與文統相厚,即許衡、姚樞、張文謙輩,或言為文統所忌,恐未必然,故世祖謂:「曩言王文統不可用者,惟竇漢卿一人,向使更有一二人言之,朕寧不之思邪!」(見《元史》卷一五八《竇默傳》)可證在文統敗後盡多諱飾之詞,不足據也。
及文統之誅,西域人乃緣其間隙,以排漢人。《牧庵集》卷一五《姚樞神道碑》:
三年,文統伏誅,西域之人為所壓抑者,伏闕群言,回回雖時盜國錢物,未若秀才敢為反逆。帝曰:「在昔潛藩商訂天下人物亦及文統。姚公茂言此人學術不純,以遊說干諸侯,他日必反。去年竇漢卿上書累數千言,亦發其必為亂首,秀才豈盡皆斯人。」
按姚燧為其親者諱,故云文統進用之先,姚樞已言其心術不正,若以《竇默傳》及耶律有尚之《許魯齋考歲略》證之,則當時惡文統者止一默耳。唯文統當國之日排抑西域人以及文統誅後,西域人以積怨之深與族類之感覺起而攻擊漢人,得本文而更曉然於當時之政局矣。阿合馬自中統三年執政,直至至元十九年被殺,用事二十餘年(1262—1282年),世祖委任不貳,其間漢人之被疏,自可想見。二十年間漢人竭力與之反抗,前期擁一史天澤,後期擁一安童,然尚不足以搖動其地位。
漢人與西域人在蒙元朝廷上之對立形勢遠自太宗時,已如前述。世祖未即位時,幕府中人頗斥西域人。《名臣事略》引李冶《王庭問對》:
又問:「回鶻人可用否?」對曰:「漢人中有君子小人,回鶻人亦有君子小人;但其人貪財嗜利,廉謹者少,在國家擇而用之耳。」
按所謂「回鶻」,實指所謂「回回」,非唐以來之回鶻。觀李冶之意顯袒漢人,則非獨自文統當國而始有衝突也。
蒙元前期既襲金源季世之制,誤認行六部尚書為尚書省之全體,於是在燕京之斷事官遂假行尚書省之名以治財(此言其最主要者)。此後則尚書治財幾為一代規制。當中統建省之始,中書所統止有左三部與右三部,雖仍分六部而問其所治者不過財賦而已。故領六部即成為財政機構,唯此時已上屬中書,非若其先之「兩省」並立。故阿合馬首謀擺脫此種束縛。《元史》卷一五七《張文謙傳》:(《元文類》卷五六《中書左丞張公碑》略同)
(中統)三年(1263年),阿合馬領左右部,總司財用,欲專奏請,不關白中書,詔廷臣議之。文謙曰:「分制財用,古有是理,中書不預,無是理也。若中書弗問,天子將親蒞之乎?」帝曰:「仲謙言是也。」
阿合馬之計既敗,乃謀入中書。同書卷一六〇《王鶚傳》:(《名臣事略》卷一二引王氏《先塋碑》略同)
詔儒臣廷議可任宰相者。時阿合馬巧佞,欲乘隙取相位,大臣復助之,眾知其非,莫敢言。鶚奮然擲筆曰:「吾以衰老之年,無以報國,即欲舉任此人為相,吾不能插驢尾矣。」振袖而起,奸計為之中止。
然阿合馬卒於至元元年(1264年)拜中書省平章政事而罷左右部,於是漢人乃擁太子真金領中書以制之。《名臣事略》引元明善撰《商挺墓誌》:
初中統三年(1262年)立領部,以阿合馬總錢穀,至是革去。公與太保劉公(秉忠)等奏燕王為中書令,入省聽政。
真金者少從姚樞、竇默受《孝經》,素與漢文人親近者也。《元史》卷一一五《裕宗傳》:
每與諸王近臣習射之暇,輒講論經典,若《資治通鑑》、《貞觀政要》,王恂、許衡所述遼、金帝王行事要略,下至《武經》等書,從容片言之間,苟有允愜,未嘗不為之洒然改容。時侍經幄者,如王恂、白棟皆朝夕不出東宮,而待制李謙、太常宋衟尤加咨訪,蓋無間也。
又云:
(至元)二十二年(1285年),以長史耶律有尚為國子司業,中庶子伯必以其子阿八赤入見,諭令入學。伯必即令其子入蒙古學。逾年又見,太子問讀何書。其子以蒙古書對。太子曰:「我命汝學漢人文字耳,其亟入冑監!」
則其嚮慕漢文化可謂甚殷,而漢人擁之以與阿合馬抗,固為得計也。《裕宗傳》稱:「阿合馬擅國重柄,太子惡其奸惡,未嘗少假顏色。」多桑書(馮譯本)第三卷第三章324頁引《史集》曰:「一日太子以弓擊阿合馬面,破其頰。忽必烈見傷,詢其故,阿合馬以馬蹄所傷對。真金時在側,斥之曰:『汝以我擊傷為恥,故不敢實對歟!』又有一日,真金當帝前以拳擊阿合馬。」按西域所傳雖不必其為實錄,然真金之惡阿合馬,殆為人所周知之事實。
真金之外又擁木華黎曾孫安童為相。安童亦親近漢人者。《元文類》卷二四元明善撰《丞相東平忠憲王碑》:(《名臣事略》引《東平王世家》略同)
年十八入相,薦引端良,責成職任,漢士如史丞相天澤、姚左丞樞、許左丞衡、商參政挺、竇學士默尤傑者也……公退,府南開一閣延進賢士大夫,講論古今治道,評品人物得失,亹亹應接不倦。
夫以真金安童二人之地位,輔以姚、許諸公,其足以掣阿合馬之肘者自不須論,故於三年(1266年)正月立制國用司,阿合馬以中書省平章事領之。五年,又議立尚書省治財賦刑政以恢復太宗時之情狀,如此則中書但一空洞之虛銜,六部統於尚書矣,《元史》卷一二六《安童傳》:(《神道碑》略同)
五年,廷臣密議立尚書省,以阿合馬領之,乃先奏以安童宜位三公。事下諸儒議。商挺倡言曰:「安童,國之柱石,若為三公,是崇以虛名而實奪之權也。甚不可!」眾曰然,事遂罷。
則當時漢人恃安童為重,可以想見。五年之議雖未遽行,而七年尚書省竟建,於是中書之權日削。《牧庵集》卷一九《參知政事賈公神道碑》:
(至元)五年再為左右司郎中者三年,盜殺臣為平章,欲擅利權,病其束手中書,不得肆欲,奏求分六曹繁務,立尚書省,授公中書給事中,丞相惟署制敕而已,隨同兩丞相史公、耶律公潤色國史。
中書唯署制敕則又是昔日必闍赤之任矣。在此種情況下,中書與尚書之衝突日烈。《元史》卷二〇五《阿合馬傳》:(安童《神道碑》略同)
初立尚書省時,有旨:凡銓選各官,吏部擬定資品,呈尚書省,由尚書咨中書聞奏。至是阿合馬擢用私人,不由部擬,不咨中書。丞相安童以為言,世祖令問阿合馬。阿合馬言:事無大小,皆委之臣,所用之人,臣宜自擇。安童因請自今唯重刑及遷上路總管,始屬之臣,餘事並付阿合馬,庶事體明白。世祖俱從之。
按財賦之不關中書已是定製,至於刑政,中書猶得預其事,然所爭得者亦止於重刑之判決權及上路總管之委任權而已,及九年(1272年)正月阿合馬復欲併吞中書,於是兩省重又合併。阿合馬之意在於排斥異己,尤欲使安童脫離政府,以便控制。《名臣事略》卷一二引李野齋撰《王磐墓誌》曰:
權臣阿合馬秉政,諷大臣奏言尚書省當併入中書,拜右丞相安童為三公,蓋名示尊崇,實奪之相權。奉旨會議。公言:「兩省合而為一,命右丞相總統之為便,如其不然,則兩省姑宜依舊,三公既不與政,不宜虛設。」
是安童第二次幾罷相,而以漢人之擁護得保其位也。二人同處一省,不洽如此。而漢人中最負重望之許衡亦起而劾阿合馬(見《元史》卷一五八《許衡傳》)。然世祖之委任阿合馬如故也。
安童於至元十二年(1275年)隨北平王那木罕北征海都被虜,漢人驟失其支柱,乃謀運動廉希憲入相,希憲雖亦西域人,而漢化甚深,其不滿於阿合馬者與漢人同。《牧庵集》卷一五《董文忠公神道碑》:(《名臣事略》引微異)
自安童北伐,犯法臣阿黑馬獨用國柄,盜弄威福,眾立親黨,懼平章廉希憲復相,必妨其私。表以右丞行省江陵者逾年。公奏:「希憲昭代名臣,今端揆虛席尚多,不可久使居外,以孤人望,宜早賜還。」從之。十六年十月乙亥還自萬壽宮祝釐所,奏曰:「陛下始以燕王為中書令,樞密使,才一至中書。後冊儲皇,累使明習軍國事者十有餘年,終守謙抑……以臣所知,曷令有司啟而後聞,其有未安,斷以制敕,則理順而分不逾,必不敢辭責元良矣。」其日盡前省院台臣將百人。上而諭曰:「自今庶務聽皇太子臨決而後入聞。」尋語儲皇:「董八崇植國本者,其識勿忘!」
按文炳兩奏仍是一面歸重真金,一面擁一非漢人而漢化之廉希憲以代安童,藉以抗阿合馬。夫以儒家理論言之,元良之位不宜干涉國政,宜為劉、商、姚、許諸公之所熟知,然而董八之奏,眾口無異辭,乃知之時勢遷易,不獨儒生經常之恆言不可與論當年時勢,而亦舍此無以抗阿合馬也。
廉希憲雖入而竟不得入政府。雖侍中一席,真金屬意甚深,竟亦為阿合馬所沮。《元文類》卷六五元明善撰《平章政事廉文正王神道碑》:
議立門下省。上曰:「首官何稱?」曰:「侍中,非希憲不可。」……皇太子方聽天下政,遣人賜蒲桃酒,諭王曰:「上命公領門下省,勿難群小,吾為公德。」阿合馬不利而止。
自安童被虜不還,雖首相之任,委之蒙古人,而實際上可雲阿合馬獨相。漢人中能得世祖歡心者惟有久侍內廷之藁城董氏弟兄與一張易。《名臣事略》引姚燧撰《趙良弼家廟碑》:(聚珍本《牧庵集》似未收入)
公與清河相共政八年,諷規:「權臣奸欺,結舌其旁,若無與己然者。」
此權臣即指阿合馬,則知張易未嘗劾奏。董氏雖與阿合馬抗,而文炳一入中書,竟不敢署省案,雖《家傳》稱其自有深慮,故預其大政而忽細務,然自言亦懼讒行而身毀耳(見《元文類》卷七〇元明善撰《董氏家傳》)。夫以董氏之親近,尚畏其鋒,其他可知,則六七年間阿合馬之勢力不待詳論。
至元十九年阿合馬為千戶王著所殺,其事乃假真金之名行之,而張易信以為真。時易為樞密副使,遽以兵與之,致陷大戮。《元史》卷一六九高觽張九思兩傳本之虞集《道園學古錄》二碑紀載此事甚詳,今不述。若據馬哥波羅所云可認為漢人之反抗。波羅書稱之為「大都契丹人之造反」。其雲阿合馬之荒淫貪虐,其二十五子皆居高位,言皆與《元史》相合,而書發動此事之陰謀則為中土書籍所不具。《馬可波羅書》第二卷第二十三章(裕爾古狄本)稱此一陰謀在盡殺有胡之韃靼人、回回人與基督教徒,且非僅在燕京發動,其組織遍於各城市。又言漢人皆憎疾大汗,因彼使韃靼與回回統治漢人。其所言者固或未可信,然波羅之至中國已在至元十年(1273年)之後,則雲世祖之信任蒙古、西域以治漢人者,自非虛誣。由此可知阿合馬事件在政治上之意義固巨,而同時實兼有民族上之意義也。
阿合馬當國時所汲引者不盡西域人,如郝楨、耿仁、張惠皆由阿合馬以至執政。郝楨為霸州益津人,《秋澗先生集》卷五四《郝氏世德碑》即紀其先世事,耿、張雖不可考,而觀其姓氏,自為漢人。但此輩類皆無恥之徒。如《元史》卷一七三《崔彧傳》載運使張庸以獻妹得官,而馬哥波羅亦言此類情事,則在此時間稍知自好者必不能受阿合馬之優容矣。
阿合馬死後,至元二十一年(1284年)冬,漢人盧世榮曾任理財之職。在中書僅數月即以人言交集而誅。世榮為阿合馬所用而桑哥所薦,當政後所用人物又多阿合馬遺黨,故為漢文人所嫉,然實無大罪。
世榮之後又用桑哥。《元史》不言其為何地人,但云膽巴國師之弟子。多桑書雲是畏吾兒人,不知何據。其人在先已隱為幕後之操縱者。至二十四年(1287年)復建尚書省,乃以桑哥與帖木兒為平章政事而改天下行中書省為行尚書省。《元史》卷二〇五本傳云:
桑哥,膽巴國師之弟子也。能通諸國言語,故嘗為西番譯使,為人狡黠豪橫,好言財利事,世祖喜之……至元中,擢為總制院使。總制院者,掌浮圖氏之教,兼治吐蕃之事……嘗有旨令桑哥具省臣姓名以進,廷中有所建置,人才進退,桑哥咸與聞焉。二十四年閏二月,復置尚書省,遂以桑哥與帖木兒為平章政事,詔告天下,改行中書省為行尚書省,六部為尚書六部。
是時,安童於二十一年(1284年)三月南反,由盧世榮之推舉,是年十一月再為中書右相,於是再與桑哥相角,然亦終不能勝。《元史》卷一二六《安童傳》:
是歲(二十四年),復立尚書省。安童切諫曰:「臣力不能回天,乞不用桑哥,別相賢者,猶或不至虐民誤國。」不聽。二十五年,見天下大權盡歸尚書,屢求退,不許。二十八年(1291年),罷相,仍領宿衛事。
按《元文類》卷二四《東平忠憲王神道碑》所言與傳同,但「二十八年罷相,仍領宿衛事」一句,作「明年(二十六)宰相止掌環衛」。今檢《名臣事略》卷一所引元明善撰《東平王勛德碑》即《神道碑》也,而此句作「明年罷相,止掌環衛」。《元史》全襲《事略》,其改明年作二十八年者,以《宰相表》稱安童以二十八年罷也。考之本紀二十六年、二十八年皆無安童罷相之紀載。蓋自立尚書,庶務已不關中書,《桑哥傳》曰:
桑哥既專政,凡銓調內外官,皆由於己,而其宣敕尚由中書。桑哥以為言,世祖乃命自今宣敕並付尚書省,由是以刑爵為貨而販之。
則其後中書省並必闍赤之宣敕權而亦失之,宰相宜無所事而止領環衛也。正不可據以疑《文類》。
桑哥所用之人又以西域人為多。《元史》卷一六《世祖紀》至元二十八年(1291年)十一月云:
監察御史言:「沙不丁、納速剌丁滅里、烏馬兒、王巨濟、璉真加、沙的、教化的,皆桑哥黨與。受賕肆虐,使江淮之民,愁怨載路。」
同書卷一三〇《徹里傳》:
桑哥既誅,諸枉系者始得釋。復奉旨往江南,籍桑哥姻黨江浙省臣烏馬兒、蔑列、忻都、王(巨)濟,湖廣省臣要束木等,皆棄市,天下大快之。
按此所謂桑哥黨者,王巨濟或王濟當為漢人,教化的據《王文獻集》卷一〇《亦輦真公神道碑》,知為女真完顏氏,其官則陝西行中書省右丞也。沙的、烏馬兒為賽典赤孫,此外雖多無可考,而其名多回教教名,要束木則基督教名,殆皆西域人也。
考桑哥當國之日,漢文人中之元老多已去世,今以《元史》列傳考之,劉秉忠至元十一年(1274年)卒。張文謙二十年(1283年)卒(傳但云十九年拜樞副,歲余卒,今據《神道碑》)。姚樞十七年(1280年)卒。許衡十八年卒。竇默十七年卒。趙良弼二十三年卒。趙璧十三年(1276年)卒。張易十九年誅。惟商挺至二十五年(1288年)卒,然二十一年以事系獄即罷政。雖有存者亦久罷政歸鄉,而真金於二十二年卒,宜安童再相,有寂寞之感,反不若其先與阿合馬衝突之際,尚能屢折其氣矣。
桑哥既誅,治財賦者仍為西域人麥術丁。《元史》卷一三〇《不忽木傳》:
麥術丁請復立尚書省,專領右三部。不忽木庭責之曰:「阿合馬、桑哥相繼誤國,身誅家沒,前鑒未遠,奈何又欲效之乎!」事遂寢。
則其時世祖信任西域人之意不衰也。
不忽木者康里人,桑哥既誅,世祖欲以為相,讓於完澤,以不忽木為平章政事。自王文統以來丞相多不預事,實權每在平章,而其時西域人任平章者最多。今以至元三十年(1393年)之宰執列表如下:
中書右丞相 完澤 蒙古人,以世掌御膳進。
左丞相 闕
平章政事 麥術督丁 西域人。《元史》無傳。以名為回教徒推之疑是。
不忽木 康里人。以侍裕宗潛邸進。
咱喜魯丁 西域人。《元史》無傳。以名為回教徒推之疑是。
鐵哥 伽葉彌兒人。以掌甕膳湯藥進。
剌真 畏吾兒人。以知尚乘寺事進。
伯顏 西域人,賽典赤瞻思丁之孫。故《宰相表》作賽典赤。
右丞 阿里 西域人。《元史》無傳,以名為回教徒推知。《成宗紀》初即位未改元。七月辛未,中書省臣言向御史台劾右丞阿里嘗與阿合馬同惡云云。
崔彧 漢人。以集賢侍讀學士進。
何榮祖 漢人。以中書省掾進。
左丞 別都魯丁 西域人。《元史》無傳,以名為回教徒推知。
張九思 漢人。以侍裕宗潛邸進。
參知政事 梁暗都剌 漢人。即卷一七〇之梁德珪。
杜思敬 漢人。《元史》無傳,以姓氏推知。
高翥 漢人。《元史》無傳,以姓氏推知。
按完澤雖為丞相,實無大權,世祖顧命,完澤至不得入見。《元史》卷一三〇《不忽木傳》:
三十年(1293年),帝不豫。故事,非國人勛舊不得入臥內。不忽木以謹厚,日視醫藥,未嘗去左右。帝大漸,與御史大夫月魯那顏、太傅伯顏並受遺詔,留禁中。丞相完澤至,不得入,伺月魯那顏、伯顏出,問曰:「我年位俱在不忽木上,國有大議而不預,何也?」伯顏嘆息曰:「使丞相有不忽木識慮,何至使我屬如是之勞哉?」完澤不能對。
則不忽木之親近且在完澤之上矣。考爾時平章政事六人,以廣義言之,悉是西域人,亦即元代所謂色目人也。其位左右丞者又兩人。漢執政雖亦有六人,而位皆在下,可知世祖末年政治上之地位西域人遠在漢人之上矣。
以上述世祖一朝漢人與西域人之衝突竟。自耶律楚材以天文、卜筮、醫藥、錢穀之才進身,為漢人開仕宦之途徑,而世祖朝之漢文臣亦循是術以至於大官。然西域之人繼之而起,遂得恃其錢穀之才廣行聚斂以媚統治中原之君主,於是中統文臣亦循楚材之覆轍而為西域人所敗。自漠北四汗以及世祖一朝,漢人與西域人更進迭退,非僅歷朝習見之政爭,其涉及於蒙元統治時之民族關係及文化之衝突、交流者固甚巨也。
(原載1948年《學原》第二卷七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