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居存稿 · 讀《隋書》札記
一 隋代尚書省長官和他官參預朝政
《唐六典》卷一《尚書令》條:
皇朝武德中,太宗初為秦王,嘗親其職,自是闕不復置。
《舊唐書》卷一二〇《郭子儀傳》載子儀兩表辭尚書令,即強調太宗曾為此官,自後廢不復置,他說「豈可猥私老臣,隳厥成式」,《六典》本因開元令式成書,可知不置尚書令載於令式。
就唐事言唐制,對於不置尚書令的解釋當然是正確的,但不置尚書令隋代已然。文帝一朝不置尚書令,煬帝大業元年(605年)二月以左僕射楊素為尚書令,那是為了酬答他擁立大功,是個特例。次年六月楊素即進位司徒,(1)名為尊崇,實是將他擠出尚書省外。隋代不置尚書令,當然不是避諱,只是由於尚書省位高權重,文帝、煬帝都不願有這樣一個上逼皇權的宰相。
隋既不置尚書令,主省事的歸於左右僕射,稱為宰相,(2)而左僕射尤為權重,處於朝廷最高行政長官的地位。文帝初即位,開皇元年(581年)二月即以最親信的相府首僚高為左僕射,直到開皇十九年(599年)八月,由於捲入了皇位繼承的鬥爭,才被罷免,凡任左僕射十九年。《隋書》卷四一《高傳》:
當朝執政將二十年,朝野推服,物無異議。治致昇平,之力也。論者以為真宰相。
開皇年間任左僕射的只一人,地位和實權遠在同時任職的右僕射之上。當時右僕射前後四人,開皇元年(581年)為趙煚,大概開皇三、四年間外任。(3)四年虞慶則,九年遷右衛大將軍,由蘇威取代。十二年(592年)蘇威罷,楊素繼任。十九年(599年)高罷,仁壽元年(601年)楊素由右遷左僕射,蘇威再任右僕射。大業元年(605年)楊素為尚書令,這是隋代唯一的尚書令,明年遷司徒。(4)當楊素為尚書令之後,可能蘇威以右遷左,卷三《煬帝紀》大業三年(607年)七月記「尚書左僕射蘇威坐事免」,蘇威本是右僕射,楊素既遷尚書令,即以蘇威為左僕射,紀偶失書。
自大業三年蘇威罷左僕射後,終煬帝一朝不僅不置尚書令,而且《隋書》紀傳也不見左右僕射的除授,尚書都省已無長官。煬帝寵任的大臣宇文述等沒有誰當過僕射。卷四一《蘇威傳》稱:
高、賀若弼等之誅也,威坐與相連,免官。歲余,拜魯郡太守。俄召還,參預朝政。未幾,拜太常卿。其年從征吐谷渾,進位左光祿大夫。帝以威先朝舊臣,漸加委任。後歲余,復為納言,與左翊衛大將軍宇文述、黃門侍郎裴矩、御史大夫裴蘊、內史侍郎虞世基參掌朝政,時人稱為「五貴」。
按蘇威為太常卿時已參預朝政,以後雖受煬帝委任,卻沒有復任僕射。就「五貴」的官職看來,包括了門下、內史(即中書)兩省長官,而宇文述、裴蘊以他官參預。即此可知尚書省不置令仆,也別無尚書省官當權任事,實際上處於「尚書受成而已」的地位。
以他官參預朝政的制度其實隋初已然。《隋書》卷四三《觀德王雄傳》:
高祖受禪,除左衛將軍,兼宗正卿,俄遷右衛大將軍,參預朝政……雄時貴寵,冠絕一時,與高、虞慶則、蘇威稱為「四貴」。
所云「四貴」當是開皇初事。開皇元年高已為左僕射。卷四〇《虞慶則傳》雲「開皇元年,進位大將軍,遷內史監、吏部尚書、京兆尹」。四年,慶則遷尚書右僕射。卷四一《蘇威傳》稱「及受禪,征拜太子少保……俄兼納言、民部(應雲『度支』)尚書……漸見親重,與高參掌朝政」。所謂「四貴」,高為尚書左僕射,虞慶則為內史監,蘇威為納言,乃三省長官合議,而楊雄以右衛大將軍參預朝政,右僕射趙煚及門下、內史兩省侍郎不在其列。這種三省或兩省長官合議而以他官參政,隋代雖不必是常規,但仍然是唐代以他官為參知機務、參知政事的先聲。
煬帝不置尚書令、仆成為慣例,直到煬帝死後,越王侗在洛陽即位時仍然被遵守。《隋書》卷五九《越王侗傳》敘述他即位時的授官云:
以段達為納言、右翊衛大將軍、攝禮部尚書,王世充亦納言、左翊衛大將軍、攝吏部尚書,元文都內史令、左驍衛大將軍,盧楚亦內史令,皇甫無逸兵部尚書、右武衛大將軍,郭文懿內史侍郎,趙長文黃門侍郎,委以機務,為金書鐵券,藏之宮掖。於時洛陽稱段達等為「七貴」。
按所謂「七貴」包括了門下、內史兩省長官以及兵部尚書;內史令和納言乃至各二人,又有黃門、內史侍郎,卻沒有尚書令、仆。段達、王世充、元文都、盧楚四人地位相軋,誰也不敢為尚書令、仆,也不甘別人充當,只能恪守大業舊例。即此可見令、仆之重。只有圖謀利用李密抗宇文化及時才以李密為太尉、尚書令,那是一種權宜措施。打破這一舊例的是王世充,卷八五《王世充傳》記世充發動政變,殺死元文都、盧楚後,稱:
充尋遣韋節等諷侗,令拜為尚書左僕射、總督內外諸軍事。又授其兄惲為內史令,入居禁中。
那時王世充手握強兵,專制朝政,他要當什麼官誰也不能抗拒,但卻只稱左僕射。這固然由於此時李密尚強,他的地位還不夠強固,但也因為開皇以來左僕射就是尚書省主,權位極重之故。不久,他打敗了李密,那就無所顧忌了。傳稱「充又令韋節諷侗,拜為太尉,署置官屬,以尚書省為其府」。那時他以太尉專政,越過了尚書令,尚書省改為太尉府,實際上廢除了尚書都省,從某種意義上仍守尚書省不置令、仆之制。
不置尚書令,以僕射主省事的慣例在一些群雄建立的政權中也可以見到。《舊唐書》卷五四《竇建德傳》記建德破宇文化及後,除授隋舊臣官職云:
又以隋黃門侍郎裴矩為尚書左僕射,(5)兵部侍郎崔君肅為侍中,少府令何稠為工部尚書,自余隨才拜授,委以政事。
傳於建德敗後,見左僕射齊善行、右僕射裴矩,未見尚書令。在先已見納言宋正康、內史侍郎孔德紹,知建德於大業十三年(617年)稱長樂王時,署置百官,已備三省,而尚書省不置令,(6)齊善行當是那時除授的左僕射,破宇文化及後,乃以裴矩為右。《舊唐書》卷五五《劉黑闥傳》武德四年(621年)七月黑闥起義後,「又征王琮為中書令,劉斌為中書侍郎,以掌文翰」。又稱:
(武德)五年正月,黑闥至相州,僭稱漢東王,建元為天造,以范願為左僕射,董康買為兵部尚書,高雅賢為右領軍……其設法行政,皆師建德。
據此知黑闥建立政權,悉遵夏制,大致也備置三省而尚書省不置令,但有僕射。其不置尚書令乃沿自隋代。同卷《李軌傳》稱軌武德元年(618年)稱帝時,以曹珍為左僕射,本傳又見尚書左丞鄧曉,知亦置尚書省而無令。又同書卷五五《劉武周傳》稱,武周稱帝,「以衛士楊伏念為左僕射」,卻不記有誰當尚書令。
群雄中置尚書令的有王世充,以其兄世惲充任。(7)蕭銑以張繡為尚書令,《舊唐書》卷五六《蕭銑傳》說蕭銑稱帝,「署置百官,一準梁故事」,所以打破了隋的慣例。此外還有個沈法興,自稱大司馬、錄尚書事,承制置百官。法興並未稱帝,才以這樣的崇高官銜自尊。隋末群雄當然不必要遵照隋制,但有些政權卻仍然置尚書省而不置令,這也許是習慣勢力。
綜上所述,我們知道隋代文帝一朝不置尚書令,但有左、右僕射,而左僕射尤為權重。煬帝時,楊素一度短期被任為尚書令,乃是特例。自大業三年(607年)蘇威罷左僕射後,尚書不僅無令,也不置僕射。當時以門下、內史兩省長官(納言、黃門侍郎與內史令、內史侍郎)和他官參預朝政者共同執政。這種以他官參預朝政的制度可以追溯到隋初。尚書省長官虛位成為慣例,一直沿用到越王侗的隋洛陽殘餘政權。以後王世充專權,也只稱左僕射而不稱令。隋末群雄中也有一些政權,設置尚書省而不置令,但有僕射。據此,我們認為唐代不置尚書令雖亦由於太宗曾為此官,(8)但也是隋代舊制的因襲。而隋、唐不置尚書令的主要原因,恐怕還是由於位高權重,有上逼君權之嫌。此外,唐代以他官參知機務、參知政事也是因襲隋制。
二 蘇威請減功臣地以給民及隋初戶口
隋代極盛時,戶數接近九百萬。口數四千六百餘萬。《通典》作者杜佑根據他所掌握的北周末年戶口數字,認為自隋初到煬帝大業二年才二十六、七年(581—606年),戶數激增了四百八十萬有餘。對於杜佑之說前人從來沒有懷疑過。故友汪籛同志作了精詳的論證,指出《通典》所記北周末年只有三百九十萬戶的數字未可信賴,並據《隋書·李德林傳》,知開皇前期戶數已達六七百萬,推斷周末隋初戶數當在四百五十萬左右。(9)這一論斷是令人信服的。本文只是稍作補充,助成汪說而已。
《隋書》卷四〇《王誼傳》:
太常卿蘇威立議,以為戶口滋多,民田不贍,欲減功臣之地以給民。誼奏曰:「百官者,歷世勛賢,方蒙爵土。一旦削之,未見其可。如臣所慮,正恐朝臣功德不建,何患人田有不足。」上然之,竟寢威議。
按本條上承「及隋受禪」,下接「開皇初,上將幸岐州」。卷一《高祖紀》上記「幸岐州」在開皇元年十月前。則蘇威建議當在元年。同書卷四一《蘇威傳》:
及受禪,征拜太子少保……俄兼納言、民部尚書……初威父(綽)在西魏,以國用不足,為徵稅之法,頗稱為重。既而嘆曰:「今所為者,正如張弓,非平世法也。後之君子,誰能弛乎?」威聞其言,每以為己任。至是,奏減賦役,務從輕典,上悉從之。
據此知開皇初蘇威方任民部尚書,《王誼傳》作太常卿誤。又《高祖紀》上開皇元年三月戊戌記「以太子少保蘇威兼納言、吏部尚書」亦誤,此時吏部尚書為虞慶則。但開皇元年稱度支尚書,三年始改度支為民部,(10)故《通鑑》卷一七五陳太建十三年(即隋開皇元年)三月徑作「以太子少保蘇威兼納言、度支尚書」,從傳不從紀,又改正本傳作「民部」之疏,可見精審。(11)戶口墾田本屬度支(或民部、戶部)執掌,(12)所以蘇威有上述建議。
《王誼傳》稱「戶口滋多,民田不贍」,則開皇之初業已由於戶口的增長而授田發生困難。開皇初戶口增多又有他證,《隋書》卷四九《牛弘傳》稱開皇初,弘上表請開獻書之路,有云:「今土宇邁於三王,民黎盛於兩漢。」下文的紀年為三年,則此表必在元、二年間。所云「民黎盛於兩漢」,當然是誇大了的,但戶口增長應是事實。我以為戶口增長,在於關中,亦即故北周境內,「民田不贍」主要也是在故北周境內。蘇威所說「功臣」和王誼所說「歷世勛賢」的「百官」主要均指西魏、北周以來的關隴世襲貴族,因為山東雖也有「歷世勛賢」的「百官」,卻除了個別以外沒有隋室功臣。所謂「爵土」實指賜田,封爵只是食封戶,與土地無關。《舊唐書》卷七八《于志寧傳》:
顯慶元年(656年),遷太子太傅,嘗與右僕射張行成、中書令高季輔俱蒙賜地。志寧奏曰:「臣居關右,代襲箕裘,周魏以來,基址不墜。行成等新營莊宅,尚少田園,於臣有餘,乞申私讓。」帝嘉其意,乃分賜行成及季輔。
于志寧為西魏柱國於謹的曾孫,所云「代襲箕裘」正可與王誼所云「歷世勛賢」互證。那些「功臣」之地當然集中在關中。所謂「戶口滋多,民田不贍」必然也是關中的情況,所以蘇威建議削減功臣之地以給民。至於山東地區(北齊故壤)的土地關係在隋初至少不會比過去更緊張。《通典》卷一七九「冀州風俗」條稱鄴郡高齊舊都,「浮巧成俗」,注云:
自北齊之滅,衣冠士人多遷關內,惟伎巧商販及樂戶移實郡郭。
遷入關中的衣冠士人大都應即原居於鄴都的官僚地主。此外,北齊宗室王公全部被俘西遷。(13)這些貴族官僚在鄴都周圍占有大量土地。《隋書》卷二四《食貨志》記北齊河清三年(564年)令:
京城四面,諸坊之外三十里內為公田。受公田者三縣代遷戶執事官一品已下,逮於羽林、武賁各有差。其外畿郡,華人官第一品已下,羽林、武賁已上,各有差。職事及百姓請墾田者,名為永業田。奴婢受田者,親王止三百人;嗣王止二百人;第二品嗣王已下及庶姓王,止一百五十人;正三品已上及皇宗,止一百人;七品已上,限止八十人;八品已下至庶人,限止六十人。
據此可知,北齊皇室、官僚、禁軍在鄴都及魏尹所屬郡縣內占有土地的廣大是驚人的。北齊亡後,他們大量被遷入關中,所占的土地當然也被沒官。這就是說,可供授田的田在鄴都一帶是大大增加了。而自建德六年(577年)至大定元年(581年)二月隋代周稱帝不過四年,正如汪籛同志所說北齊境內戶口在隋初不會超過齊亡時的三百餘萬戶。故齊境內戶口不增,可供授受的土地則在本來人口較密集的地區都有所增加,顯然不會產生嚴重到引起度支部門關注的「戶口滋多,民田不贍」問題。因而我們有理由認為早在周、隋之間,關中戶口已逐漸上升。《通典》所舉大象中周的戶數(包括北齊舊境戶數)僅三百五十九萬的數字是不合實際的。
這種「民田不贍」的情況,以後也不可能緩和。《隋書》卷二四《食貨志》又云:
時天下戶口歲增,京輔及三河,地少而人眾,衣食不給。議者咸欲徙就寬鄉。其年冬,帝命諸州考使議之。又令尚書以其事策問四方貢士,竟無長算。帝乃發使四出,均天下之田。其狹鄉,每丁才至二十畝,老小又少焉。
按本條「其年」,承上文為開皇十二年(592年)。志稱「地少而人眾」的地區是京輔(即關中平原)及三河(即河東、河內及河南)。京輔、河東是北周舊境,可知授田不足最嚴重的地區一直延續到此時。這是因為戶口在持續增長,更因為「功臣之地」也在繼續擴大。
三 楊雄高為雍州州都
《隋書》卷四六《韋師傳》:
時晉王為雍州牧,盛存望第,以司空楊雄、尚書左僕射高並為州都督,引師為主簿,而(韋)世康弟世約為法曹從事。
錢氏《廿二史考異》卷四〇「北史韋師傳」條云:
州都下疑衍「督」字。魏晉以後,諸州皆置大中正,以甄別流品。隋時避諱,改為州都,而去中正之名。後人校書,不達州都為何語,妄加「督」字,《隋書》既然,《北史》亦爾,真所謂以不狂為狂也。高自言勃海蓨人,而得為雍州州都者,賜姓獨孤,獨孤為代北貴族,周、隋之世,代人例稱京兆人也。韋氏京兆望門,師又為州主簿,而世約位在師下,故世康以州都不平為恨。
按「督」字衍,錢說是,《隋書》卷二八《百官志》記「雍州置牧,屬官有……州都」,《通典》卷三二正作「州都」(見下)。唯州都本為州都中正之簡稱,晉時已見,(14)北朝後期亦見於碑刻,(15)非僅因避隋諱始改稱。又傳稱「司空楊雄」。據《隋書》卷一《高祖紀》上,楊廣為雍州牧,事在開皇六年(586年),同書卷二八年十月記「置淮南行台省於壽春,以晉王廣為尚書令」;九年正月伐陳,二月廢淮南行台,四月「拜晉王廣為太尉」。楊廣出任行台尚書令後雖也可能仍兼雍州牧,然開府置屬必在六年。考卷四三《觀德王雄傳》載楊雄拜司空冊文,首稱「維開皇九年八月朔壬戌」云云,卷二《高祖紀》下記楊雄拜司空年月日並同。開皇六年楊雄官為右衛大將軍,宗正卿,尚未為司空。《隋書》既誤,《北史》仍之。此事又見於《通典》卷三二《職官》一四「總論州佐中正」條云:「隋有州都,其任亦重。」注云:
晉王廣為雍州牧,司空楊雄、太僕高並為州都。
亦作司空楊雄,誤同《韋師傳》。高自開皇元年(581年)後久任尚書左僕射,本傳不載曾兼太僕,即使曾兼,亦不當不舉僕射高官而稱品秩較低之太僕,疑本亦作「左僕射」,「左」字訛「太」,又脫「射」字(或後人妄刪)。至杜佑以此證「隋有州都,其任亦重」,恐有誤會。魏晉期間,州都與州大中正本是互稱,確實權位兼重;北魏孝文帝重定門閥,州大中正也具有實權。到了北朝後期,仍由朝廷命朝臣為本州大中正,那時品評人士的九品官人法業已破壞,但州大中正仍然是個值得競爭的榮譽職稱。此外,諸州刺史又自己辟舉州都,這是州的僚屬,地位不高。隋代不再以朝臣任州大中正,只保留作為州屬的州都。《隋書》卷二八《百官志》下記流內視品,雍州州都在視正八品,諸州州都在視從八品,乃是卑官末秩。這次楊廣以皇子親王任雍州牧,為了顯示牧府的崇高體制,所以任命執政大臣楊雄、高為州都,又打破開皇三年定製、州佐由吏部任命的常規,而由州都選擇出於本州高門的朝臣充任主簿以下諸曹。那是個特例,不能認為隋代州都普遍受到重視。大致不久以後,州都和縣正(縣中正,隋避諱去「中」字)即被廢罷,楊廣之後也不再有雍州牧府以朝臣充僚佐之事。所以開皇六年以大臣充州都,是隋代唯一的一次,同時又是魏晉以來州都或州大中正協助府主辟置僚佐的最後一次。
四 隋代大索貌閱的時間
《隋書》卷二四《食貨志》云:
是時山東尚承齊俗,機巧奸偽,避役惰游者十六七。四方疲人或詐老詐小,規免租賦。高祖令州縣大索貌閱,戶口不實者,正長遠配,而又開相糾之科。大功已下,兼令析籍,各為戶頭,以防容隱。於是計帳進四十四萬三千丁,新附一百六十四萬一千五百口。
本條不記年月,上文記年為「開皇三年(583年)正月,帝入新宮」,又稱「突厥犯塞,吐谷渾寇邊……令朔州總管趙仲卿於長城以北,大興屯田」。按卷一《高祖紀》上,突厥寇邊事在開皇三年二月,吐谷渾寇臨洮,事在同年四月。至於趙仲卿於長城以北屯田,據卷七四《酷吏趙仲卿傳》似在三年以後。(16)以下又接書「京師置常平監」。本紀不載置常平倉事,《冊府元龜》卷五〇二《邦計部·常平》、《通典》卷一二《輕重》並繫於開皇三年。《冊府·邦計部》記事多本《通典》,而《通典》或即據《隋書·食貨志》上承開皇三年,非必別有所據。《食貨志》在大索貌閱條下即敘高為輸籍定樣,其事也不見本紀及《高傳》,究在哪一年,難以確定。《冊府》卷四八六《邦計部·戶籍》,記大索貌閱及高立輸籍定樣並在開皇三年,亦只是承《食貨志》二事並上承三年正月之文而已,唯所得丁口稱「於是計帳進四十萬三千丁,新附一百六十四萬五百戶」,與《食貨志》微異。《通鑑》卷一七六陳長城公至德三年(即隋開皇五年,585年)五月甲申書置立義倉,按書大索貌閱及高立輸籍定樣,所述全本《食貨志》,但繫於五年。按置義倉在五年五月,《高祖紀》有明文,但大索貌閱及立輸籍定樣何以定在五年,不知所據。(17)
總之,大索貌閱的時間,《冊府》與《通鑑》雖有三年、五年之異,其實同本《食貨志》,而《食貨志》的記年卻是含糊不清的,因此,二書各本自己的理解確定年份。然而《食貨志》之說,確切年月雖然難定,終究在開皇初。
另外一種記載卻說在煬帝時。《隋書》卷六七《裴蘊傳》:
於時猶承高祖和平之後,禁網疏闊,戶口多漏。或年及成丁,猶詐為小,未至於老,已免租賦。蘊歷為刺史,素知其情,因是條奏,皆令貌閱。若一人不實,則官司解職,鄉正、里長皆遠流配。又許民相告,若糾得一丁者,令被糾之家代輸賦役。是歲,大業五年(609年)也。諸郡計帳,進丁二十四萬三千,新附口六十四萬一千五百。帝臨朝覽狀,謂百官曰:「前代無好人,致此罔冒。今進民戶口皆從實者,全由裴蘊一人用心。古語云:得賢而治。驗之信矣。」由是漸見親委。
按卷三《煬帝紀》上及《食貨志》並不記此事。《通鑑》卷一八一記於大業五年九月煬帝自河隴返長安後,即本《裴蘊傳》,唯稍有刪節。《通鑑》兩采志、傳,以為隋代大索貌閱實有二次,一在開皇五年,一在大業五年。但這裡卻頗有可疑之處。其一,《裴蘊傳》敘事似乎全不知開皇初已曾有一次大索貌閱。傳稱「於時猶承高祖和平之後」云云,若知開皇先曾有此措施,就不會這樣說了。(18)其二,志、傳敘懲處科條大抵相同,而傳詳志略,如,志稱「戶口不實者,正長遠配」,傳稱「若一人不實,則官司解職,鄉正、里長皆遠流配」,「官司解職」四字傳有志無;又如志但稱「又開相糾之科」,而傳詳言「若糾得一丁者,令被糾之家代輸賦役」,似乎同出一源,而傳更接近於原文。但志有「大功已下兼令析籍,各為戶頭,以防容隱」,則又傳所不載,似乎是各有刪節。其三,具體措施,既志、傳略同,這就不是裴蘊創舉,而煬帝卻讚賞裴蘊之功,說「前代無好人,致此罔冒」,也不太講得通。其四,所獲丁口,志作「四十四萬三千丁,新附一百六十四萬一千五百口」,傳稱「進丁二十四萬三千,新附口六十四萬一千五百」。進丁只是「四十四萬」與「二十四萬」,一字之差,尾數並同;新附口則傳於「六十四萬」上無「一百」二字,尾數也相同。何以這樣巧合,也甚為可疑。
如上所述,我們認為隋代大索貌閱實止一次,若非《食貨志》誤「大業」為「開皇」,即《裴蘊傳》所述全出虛構。我以為志文綴合諸事,先後失次比較常見,若說《裴蘊傳》無端虛構此事,而且虛構得如此具體,還編造了煬帝誇獎裴蘊的話,卻很少可能。因此,我認為如果大索貌閱只有一次之說可以成立的話,則事在大業五年有較可信。
《食貨志》雖然有錯誤可能,但開皇年間在北齊境內確曾有檢查戶口的記載。《食貨志》說「是時山東尚承齊俗,機巧奸偽,避役惰游者十六七」,也明確指出戶口不實主要在山東即北齊舊境。《隋書》卷五五《乞伏慧傳》:
高祖受禪,拜曹州刺史。曹土舊俗,民多奸隱,戶口簿帳恆不以實。慧下車按察,得戶數萬。遷涼州總管……歲余,轉齊州刺史,得隱戶數千。
乞伏慧任曹、齊二州刺史,都曾檢查戶口,得戶甚多。曹、齊均故北齊境內州,時間正在開皇初。卷五六《令狐熙傳》:
蜀王秀出鎮於蜀……以熙為益州總管長史。未之官,拜滄州刺史。時山東承齊之弊,戶口簿籍,類不以實。熙曉喻之,令自歸首,至者一萬戶。在職數年,風教大洽,稱為良二千石。開皇四年,上幸洛陽,熙來朝。
按《高祖紀》上,楊秀為西南道行台尚書令,事在開皇二年正月,令狐熙為滄州刺史,亦當在二年,其令隱匿戶自首,得戶一萬,當在二、三年間。四年朝高祖於洛陽,傳稱在滄州數年,「風教大洽」,其實不過二年而已。滄州亦在故齊境內,所云「山東承齊之弊」,更與《食貨志》合。乞伏慧、令狐熙檢括戶口大致均在開皇二、三年間。又卷七一《誠節皇甫誕傳》:
開皇中,復入為比部、刑部二曹侍郎,俱有能名。遷治書侍御史,朝臣無不肅憚。上以百姓多流亡,令誕為河南道大使以檢括之。
此事時間較晚,但也可見開皇間常有檢括戶口的事,只是或限一州,由刺史主持;或擴大到一道,由朝廷特派大使,都不是普遍進行。見於《隋書》記載的開皇時檢括戶口止此三事,並在故齊境內,然故齊境內諸州檢括戶口在不同時間內進行檢括的恐不止此三事,只是史籍不載而已。正是由於開皇年間故齊境內進行檢括戶口屢見不鮮,以致與大業五年大索貌閱相混。
附識:我於數年前講授隋唐史,即持大索貌閱實只大業五年一次之說。後得讀日本礪波護氏《隋的貌閱與唐初的食實封》(載《東方學報》三七,1966年)一文,已有此說,但沒有詳論,疑日本學者別有論文。本文撮取舊講義的一節,所論不知是否與日本學者相符,如果暗合,則本文草寫在後,不敢掠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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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隋書》卷四八《楊素傳》。
(2) 《隋書》卷五二《賀若弼傳》:「弼自謂功名出朝臣之右,每以宰相自許。既而楊素為右僕射,弼仍為將軍,甚不平,形於言色。」按卷四八《楊素傳》,素先已官納言,轉中書令,而賀若弼但以素任右僕射為宰相。可知只有左右僕射才是真宰相,納言、中書令雖亦預政,隋代還不被認作宰相。
(3) 趙煚為右僕射,見《隋書》卷一《高祖紀》上開皇元年二月。卷四六《趙煚傳》稱:「征拜尚書右僕射。視事未幾,以忤旨,尋出為陝州刺史。」據《高祖紀》開皇三年四月記「以尚書右僕射趙煚兼內史令」,四年四月記虞慶則為右僕射,則趙煚外任應在三年五月至四年四月間,首尾至少有三年,傳雲「視事未幾」,誤。又卷四六《趙芬傳》稱芬周末為東京左僕射,「開皇初,罷東京官,拜尚書左僕射……俄兼內史令,上甚信任之。未幾,以老病出拜蒲州刺史」。按開皇元年高任左僕射,趙芬不可能任此官。即右僕射亦趙煚、虞慶則相繼,知「左」亦為「右」之誤。本紀凡拜僕射必書,卻無趙芬曾為此官之記載,本傳蓋涉東京左僕射而誤。沈炳震《二十一史譜》據《趙芬傳》系高后,實誤。
(4) 以上諸人任免並見《高祖紀》及本傳。
(5) 按下文稱右僕射裴矩,《隋書》卷六七《裴矩傳》亦作「右」,夏政權之左僕射為齊善行,此「左」字乃「右」字之訛。《通鑑》卷一八七唐武德二年閏二月亦作「左僕射」,則其訛已久。
(6) 《舊唐書》卷一《高祖紀》上武德四年(621年)正月記:「竇建德行台尚書令胡大恩以大安鎮來降。」行台有尚書令,而都省不置,也是隋初舊例。
(7) 見《通鑑》卷一八七武德二年(619年)四月。
(8) 太宗於武德時為尚書令,因為他是親王,而又有大功,只是特例。
(9) 《隋代戶數的增長》,載1962年6月6日《光明日報》,《汪籛隋唐史論稿》收入。
(10) 《隋書》卷二八《百官志》下作「改度支尚書為戶部尚書」,當是避唐諱改。《隋書》中唐諱或避或不避,不避,或由後人回改,錢大昕《廿二史考異》卷三四有說。
(11) 《隋書》卷一《高祖紀》開皇三年閏十二月戊午記「刑部尚書蘇威為民部尚書」。按元年稱以蘇威為吏部尚書,中間不記遷官,而本條又稱以刑部遷民部,前後不相應。其實蘇威元年即為度支尚書,本年度支改民部,並非以刑部遷。
(12) 《隋書》卷二八《百官志》下不記百官執掌,卷二七《百官志》中記北齊度支尚書所屬左戶曹,掌天下計帳、戶籍之事;右戶曹掌天下公私田宅租調之事。《唐六典》卷三稱「戶部尚書、侍郎之職,掌天下戶口井田之政令」,隋制多仿北齊,唐制因隋,則隋之度支尚書所職亦如北齊及唐。
(13) 《周書》卷六《武帝紀》下建德六年四月乙巳記:「至自東伐,列齊主於前,其王公等並從。」
(14) 《晉書》卷四五《劉毅傳》上疏論九品有云:「置州都者,取州里清議,咸所歸服。」《太平御覽》卷二六五引《傅子》稱:「郡置中正,平次人才之高下,各為輩目,州置都而總其議。」所云州都即州大中正。
(15) 《金石萃編》卷三〇東魏興和二年(540年)《潁州刺史敬使君之碑》碑陰題名見「州都陳始和」、「州都郭惠蚝」。
(16) 《趙仲卿傳》云:「開皇三年,突厥犯塞,以行軍總管從河間王弘出賀蘭山……復鎮平涼,尋拜石州刺史……盜賊屏息,皆稱其能。遷兗州刺史,未之官,拜朔州總管。於時塞北盛興屯田,仲卿總統之。」按仲卿於開皇三年(應即在二月)破突厥後,鎮平涼,歷石州刺史,在石州以治盜稱能,必非短期間事,然後遷朔州總管,至早亦應在四、五年間。但據《仲卿傳》又似先已興屯田,則《食貨志》或是終言之。
(17) 《食貨志》於此前記趙仲卿為朔州總管,於長城北屯田,卷一《高祖紀》上開皇五年十一月甲子稱「以上大將軍源雄為朔州總管」。是否因大索貌閱事在趙仲卿為朔州總管時或稍後,而五年十一月仲卿已去職,由源雄代為朔州總管,所以姑置於五年?
(18) 《通鑑》卷一八一刪去此句,必因察覺到這一點,而且文帝一朝用刑嚴酷,也說不上「和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