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居存稿 · 唐代的內諸司使及其演變

唐長孺 《山居存稿》
唐代南、北衛對立為中葉以後政局的關鍵性問題之一,為世所習知。唐代宦官專橫,不僅中尉掌握了禁軍,樞密使盜竊政柄,而且還具有一個由宦官指揮的內諸司使行政系統。北衛的諸司使分部細密,組織龐大,與南衛以宰相為首的行政系統相互對立。這一點為歷代所罕見,同樣以宦官專權著稱的漢、明兩朝也沒有這種現象。《宋史》卷一六八《職官志》記載王旦的一段話,說: 唐設內諸司使,悉擬尚書省:如京,倉部也;莊宅,屯田也;皇城,司門也;禮賓,主客也。雖名品可效,而事任不同。 所謂「事任不同」,當指職掌有區別,這也是對的,但另一方面,不能忽略內諸司使的設置又是侵奪了尚書省職權;而且不僅如王旦之說「悉擬尚書省」而已,自三省以至卿監,很多設有對口或相關的北衛諸司。 北衛諸司使之首是左右神策護軍中尉、樞密使和宣徽使,相當於南衛的宰相。中尉掌握京城諸軍以及京畿附近一帶的行營,實際上除了中尉掌握的軍隊以外,朝廷再沒有直接指揮的兵,其權勢熏赫,氣凌人主,為人所習知,不待贅述。 樞密使的設置雖在中葉,但樞密使的職務早就由宦官掌握。《舊唐書》卷一八四《高力士傳》: 每四方進奏文表,必先呈力士,然後進御,小事便決之。 力士所處的地位即後來的樞密使,只是還沒有這一職銜而已。《冊府元龜》卷六六五《內臣部·總序》稱: 永泰二年(766年)始以中人掌樞密用事(代宗用董秀專掌樞密)(1)……憲宗元和中,始置樞密使二人(劉光琦、梁守謙皆為之)。 據此,知代宗、德宗時但有宦官掌樞密,無使名,元和始置使。《通鑑》卷二三五德宗貞元十六年(800年)三月記宦官薛盈珍自義成軍監軍入朝,四月,「仍使掌機密」,此「機密」疑亦當作「樞密」。宋王明清《揮麈後錄》卷一「宰相樞密分合沿革」條稱樞密使「初不置司局,但以屋三楹貯文書。其職唯掌承受表奏,於內進呈。若人主有所處分,則宣付中書門下施行而已」(2)。按樞密與中書門下的關係,猶如漢代尚書、中書與丞相之關係。(3)論實力樞密不如中尉,而地居近密,干預政事的機會較多,《通鑑》所記下列諸條可證。《通鑑》卷二四七會昌三年(843年)五月壬寅稱: 以翰林學士承旨崔鉉為中書侍郎、同平章事……上夜召學士韋琮,以鉉名授之,令草制。宰相、樞密皆不之知。時樞密使劉行深、楊欽義皆願愨,不敢預事,老宦者尤之曰:「此由劉、楊懦怯,墮敗舊風故也。」 本條說武宗命相,「宰相、樞密皆不知」,沒有提中尉,老宦官也只抱怨兩個樞密使懦怯,同樣不提中尉,可知照例樞密使得干預大臣的任命,中尉卻不一定參預。同書卷二六二天復元年(901年)正月記誅王仲先、劉季述兩中尉,昭宗復位後敕云:(4) 近年宰臣延英奏事,樞密使侍側,爭論紛然。既出,又稱上旨未允,復有改易,橈權亂政。自今並依大中舊制,俟宰臣奏事畢,方得升殿,承受公事。 胡註: 大中故事,凡宰相對延英,兩中尉先降,樞密使候旨殿西。宰相奏事已畢,樞密使案前受事。 按此雲「兩中尉先降」,昭宗敕文也只說「樞密使侍側」,知中尉在宰相奏事時已退出,宰相奏事畢,也不再上殿。我們知道宣宗大中間曾稍抑宦官之權,所以定製宰臣奏事,樞密只候旨殿西,不參謀議。但既「案前受事」,則傳宣仍由樞密,仍有參預政事的機會。至於大中以先,如前所述,除授大臣,樞密例得預聞,所以武宗命崔鉉為相,宰相、樞密不知為僅見之事。 從上述事例中可以看出,中尉掌握武裝,足以控制朝廷,但兩樞密在日常政治生活中可能更為重要。同書卷二五〇咸通二年(861年)二月記杜悰拜相後云: 一日,兩樞密使詣中書。宣徽使楊公慶繼至,獨揖悰受宣。三相起,避之西軒。公慶出斜封文書以授悰。發之,乃宣宗大漸時,宦官請鄆王監國奏也。且曰:「當時宰相無名者,當以反法處之。」……公慶去,悰復與兩樞密坐,謂曰:「內外之臣,事猶一體,宰相、樞密共參國政。今主上新踐阼,未熟萬機……豈得遽贊成殺宰相事。若主上習以性成,則中尉、樞密權重禁闈,豈得不自憂乎?……」兩樞密相顧默然,徐曰:「當具以公言白至尊,非公重德,無人及此。」慚悚而退。 按此事胡三省認為出於杜悰《家傳》,又引洪邁《隨筆》辨其不實,以為「野史之妄」。(5)按洪邁考證甚明,這件事大概不能盡信,但仍能反映某些真實。杜悰說「宰相、樞密共參國政」,與上引諸例相符,足證樞密的政治地位,實為北衛之首。 上引條中提到了宣徽使,這也是個高於諸司使的宦官首領。《金石續編》卷一〇《宮闈令西門珍墓志銘》稱「大曆之末,擢居宣徽」,設置時間與樞密使年代略同。(6)上引《通鑑》「咸通二年」條宣徽使似亦傳宣詔敕,但這不是宣徽使本職。宋徐度《卻掃編》敘宋代宣徽使職務云: 宣徽使本唐宦者之官,故其所掌皆瑣細之事。本朝更用士人,品秩亞二府,有南、北院,南院資望比北院尤優。然其職猶多因唐之舊:賜群臣新火;及諸司使至崇班內侍供奉,諸司工匠、兵卒名籍;及三班以下遷補、假故、鞫劾;春秋及聖節大宴,節度迎授恩命,上元張燈,四時祠祭,契丹朝貢,內庭學士赴上,督其供帳;內外進奉名物,教坊伶人歲給衣帶;郊、御殿,朝謁聖容,賜酺,國忌;諸司使下別籍分產,諸司工匠休假之類。(7) 按宣徽使在唐代已分南、北院,(8)宋代宣徽使的執掌自即繼承唐代,所掌皆具體事項,主要部分為對諸司使所屬吏職、工匠的管理,其典禮、宴會等供張也涉及諸司使。(9)職司雖然瑣碎,卻非限於一個機構,而是通管北衛諸司,因此地位與樞密並重。 中尉掌兵,樞密參政,宣徽通知諸司使事,都是北衛首領,下統北衛諸軍諸使。諸司使則是分管各部門的具體事務,所謂「有司之事」。我們現在還弄不清楚所屬諸司究有多少,唐人一般統稱二十四司。《文苑英華》卷九三八杜牧《東川節度使周公墓志銘》稱: 出為工部侍郎、華州刺史,八禁軍、(10)二十四內司居華下諸籍沒等百姓,不敢妄出一詞。 《樊川文集》卷一〇《同州澄城縣戶工倉尉廳壁記》: 耆老咸曰:「西四十里即畿郊也。主(至)如禁司、(11)東西軍、禽坊、龍廄、彩工、梓匠、善聲、巧手之徒,第番上下,互來進取,挾公為首緣,以一括十。民之晨炊夜舂,歲時不敢嘗,悉以仰奉,父伏子走,尚不能當其意,往往擊辱而去。」 北衛諸司使所屬諸色人是一種特殊戶口,在史籍上常常見到對於諸軍諸使影占人戶的限止或裁減措施,(12)如杜牧之說,這些人身充色役,不隸州縣,倚仗他們的特殊身份,欺壓百姓,當然不是真正的勞動者。諸軍諸使不限於北衛,但屬北衛的為多。關於這一問題非本文所能詳,但可以見到南、北衛對立,不僅在於宦官與士人,而且在京畿一帶也存在於州縣百姓與諸軍諸使所屬人戶間。 杜牧所說二十四內司既沒有列舉,也為史籍所不詳,(13)今就我所見的一些記載,作一粗略的考證。 (一)飛龍使。 飛龍使職務是掌握內廄馬匹,領有大量有關養馬、調馬等人員。肅、代間宮廷政變,飛龍使起了重要作用。《舊唐書》卷一一《代宗紀》: 寶應元年(762年)四月,肅宗大漸,所幸張皇后無子。後懼上(代宗)功高難制,陰引越王繫於宮中,將圖廢立。乙丑,皇后矯詔召太子。中官李輔國、程元振素知之,乃勒兵於凌霄門,俟太子至,即衛從太子入飛龍廄,以俟其變。 按當時李輔國掌握兵權,程元振是內射生使、飛龍副使,(14)所以能伏兵凌霄門,擁太子入飛龍廄。《新唐書》卷二〇八《劉克明傳》記克明等殺害敬宗後,稱:「於時樞密使王守澄、楊承和,中尉梁守謙、魏從簡與宰相裴度共迎江王,發左右神策及六軍、飛龍兵討之。」則飛龍使也領兵,但可能兼指所領養馬、調馬人員。元振之後,代宗朝另一個當權宦官魚朝恩也曾為內飛龍閒廄等使,(15)唐末馬存亮、楊復恭都曾以中尉、樞密使退為飛龍使,(16)其地位高於其他諸使。 按飛龍本仗內六廄之一,《新唐書》卷四七《百官志》「殿中省」條: 六閒馬,以殿中監及尚乘主之。武后萬歲通天元年(696年),置仗內六閒:一曰飛龍,二曰祥麟,三曰鳳苑,四曰鸞,五曰吉良,六曰六群,亦號六廄。以殿中丞檢校仗內閒廄,以中官為內飛龍使。聖歷中(698—700年)置閒廄使,以殿中監承恩遇者為之,分領殿中、太僕之事,而專掌輿輦牛馬。自是,宴遊供奉,殿中監皆不預。開元初(元年為713年)閒廄馬至萬餘匹,駱駝、巨象皆養焉。以駝、馬隸閒廄,而尚乘局名存而已。 按閒廄使與殿中監及太僕卿之關係不屬本文討論範圍,這裡只是說明內飛龍使設置的時間,並知閒廄使設置之後,殿中省名存實亡,內飛龍使亦當接受其指揮。自程元振、魚朝恩為內飛龍閒廄使,地位開始提高。中葉以後,閒廄使只是管理舊馬牧地,(17)管下並無馬匹,京城官馬全歸飛龍使管理調度。《唐會要》卷六五「閒廄使」條: 大曆十四年(779年)七月十日,閒廄使奏:「置馬隨仗,當使準例,每月於月華門立馬八匹,仗下歸廄去。廣德元年(763年)蕃寇後,使司無使,頻申論,飛龍不支,自後未至。臣忝職司,不敢不奏。」敕旨:「宜付飛龍使,依舊支置。」 按廣德元年吐蕃入侵,牧馬盡失,閒廄使雖然有置仗馬之責,但馬卻要由飛龍使支付,飛龍不支,便難以置辦。從這裡可以看到中葉以後閒廄使失職,正如以前之殿中監。 (二)軍器使。 《舊唐書》卷一八四《吐突承璀傳》: 段平仲抗疏極論承璀輕謀弊賦,請斬之,以謝天下。憲宗不獲已,降為軍器使。 按吐突承璀以中尉降為軍器使,所任仍不輕。《唐會要》卷六六「軍器監」條: 武德元年(618年)置,貞觀元年(627年)三月十日廢,併入少府監。開元三年(715年)十二月二十四日,以軍器使為監,領弩、甲二坊。十一年(723年)十月二十五日罷,隸入少府監,為甲弩坊,加少監一員以統之。天寶六載(747年)五月二十八日復置。乾元元年(758年)六月十三日,又廢置使,其監已下並停。 同卷《西京軍器庫》條: 乾元元年六月,敕軍器監改為軍器使,大使一員,副使二員,判官二員。其使以內官為之。 按武德以至天寶,軍器監屢廢屢復,當廢時則隸屬少府監,仍是南衛系統。開元三年以軍器使為監,則早有使名,但是否必以宦官充使,不明。(18)至乾元元年廢監置使,其使專任宦官,甲弩之製造調發事歸北衛,南衛大概不再預聞。以後,「武德軍器」屢見於《文苑英華》卷四二七至四三〇諸南郊赦書,知乾元置使後相承至唐末。 (三)弓箭庫使。 《舊唐書》卷一八四《吐突承璀傳》: 時弓箭庫使劉希先取羽林大將軍孫璹錢二十萬以求方鎮,事發賜死,辭相告訐,事連承璀,乃出為淮南節度監軍使。 按弓箭庫使亦是宦官顯職。《文苑英華》卷九三二張仲素《內侍護軍中尉彭獻忠神道碑》,其人以元和元年(806年)充飛龍使,三年,授左神策軍副使,六年,遷知內侍省事、充弓箭庫使,同年十月,充左神策軍護軍中尉。《新唐書》卷二〇七《吐突承璀傳》記承璀出為淮南監軍後,召為內弓箭庫使,復為左神策軍中尉,事在元和九年(814年),(19)《冊府元龜》卷六六七記「魏弘簡為內弓箭庫使,寶曆二年(826年)遷右神策軍護軍中尉」。以上三人並以內弓箭庫使升神策中尉。又《冊府元龜》卷六六五記敬宗於長慶四年(824年)即位後,「賜兩軍中尉、樞密、飛龍、弓箭等使及諸供奉官錦彩、金銀器有差」,又記文宗寶曆二年(826年)即位後,賞功亦只舉左右神策中尉、樞密使、飛龍使及弓箭庫使,知飛龍、弓箭庫二使地位高於他使。上引兩詔不及宣徽,可能由於不預擁立,或缺位。 中尉掌握京城諸軍及諸神策行營兵,飛龍使掌握馬匹,軍器使、內弓箭使掌握武器,京畿所有兵卒及武裝配備全都由宦官主管,南衛的十六衛久已成為虛名,閒廄使無馬可管,軍器監、武器庫並廢,軍事上南衛是處於無權的地位。 (四)鴻臚禮賓使。 上引《宋史·職官志》王旦語,認為禮賓使仿尚書禮部之主客,其實主客郎中所職的具體事務並在鴻臚寺。(20)鴻臚所管的有關國內諸民族及外國君長、使節等事,早在安史亂前已置禮賓院專司其事。《唐會要》卷六六「鴻臚寺」條: 天寶十三載(754年)二月二十七日,禮賓院自今後宜令鴻臚勾當檢校,應緣供擬一物已上,並令鴻臚勾當。 據此知天寶十三載以前已有禮賓院,自本年始歸屬鴻臚寺。當時禮賓院是否置使,何時由宦官充使,均不詳。《舊唐書》卷一八四《魚朝恩傳》記朝恩帶職有光祿、鴻臚禮賓、內飛龍閒廄等使。《通鑑》卷二三二貞元三年(787年)六月稱: 初,河隴既沒於吐蕃,自天寶以來,安西、北庭奏事及西域使人在長安者,歸路既絕,人馬皆仰給於鴻臚禮賓,委府縣供之。 以下記李泌設策,使留居胡客分隸神策。其事出於李繁所撰《鄴侯家傳》。這裡沒有說以宦官充禮賓使。但《金石萃編》卷一一四大中五年(851年)《敕內莊宅使牒》,具銜為「使兼鴻臚禮賓等使特進知□□田紹宗」,知此職相承不廢。 又考《宋會要·職官》二十五之一「鴻臚寺」條云: 凡四夷朝貢、宴享送迎之事,分隸於往來國信所、都亭懷遠驛、禮賓院,本寺但掌祭祀朝會。 又同書《職官》二十五之二「禮賓院」條注云: 哲宗《正史職官志》掌回鶻、吐蕃、党項、女真等國朝貢館設及互市、譯語之事。 按宋承五代,官制大抵沿唐中葉以後的變化,禮賓院所職也必沿襲唐代,只是宋代與契丹之關係至為重要,所以別置國信所,又有專管西域的懷遠驛,在唐代當然統歸禮賓院。觀《宋會要》所云鴻臚寺「但掌祭祀朝會」,也是唐中葉後情況。不妨說,自有禮賓院,而鴻臚寺部分的職務廢,自以宦官為禮賓使,而南衛不復預聞有關事務。 (五)五坊使。 《唐會要》卷七八《五坊宮苑使》條云: 五坊,謂雕、鶻、鷹、鷂、狗,共為五坊,宮苑舊以一使掌之。自寶應二年(763年)後,五坊使入隸內宮苑使。近又有閒廄使,兼宮苑之職焉。 據此,則五坊、宮苑合為一使。寶應二年後,五坊歸入內宮苑,始以宦官為使。所謂「近又有閒廄使,兼宮苑之職」,實指以閒廄使兼領五坊宮苑,其事在寶應前,所云「近又有」,令人誤會為在寶應後,可能是措辭不當。觀《唐會要》上引條下即云: 開元十九年(731年)金吾將軍楊崇慶除五坊宮苑使,其後,來擢、牛仙客、李元祐、韋衢、章仇兼瓊、王、呂崇賁、李輔國、彭體盈、藥子昂等為之。 上舉諸人除李輔國外都不是宦官。據同書卷六五「閒廄使」條,列舉聖歷三年(700年)以後任閒廄使的姓名,自楊崇慶以至藥子昂並見上引五坊宮苑使條。唯閒廄使有安祿山,五坊宮苑使無,則因祿山在外為節度使,不能兼內苑之職;五坊宮苑使有王,閒廄使條無,乃是偶漏。(21)可知開元、天寶間閒廄使必兼領五坊宮苑使。故《新唐書》卷四七《百官志》殿中省監條稱閒廄使押五坊以供時狩(下舉五坊名同《會要》)。安史亂後,閒廄使失職,五坊始由宦官為使,其內宮苑也別自置使。(22)德宗晚年,五坊小兒暴橫,歷見韓愈所撰《順宗實錄》及兩《唐書》紀傳以及《通鑑》、《會要》,人所習知,今不贅舉。宦官任五坊使最早有李輔國,見兩《唐書》本傳。此後最著者為仇士良,《文苑英華》卷九三二鄭熏撰《仇士良神道碑》稱士良於元和三年(808年)充內外五坊使,至元和十年才出為平盧軍監軍。十五年(820年)再任內外五坊使,又雲「長慶初(821年),罷五坊使」,至文宗大和二年(828年),三任內外五坊使,七年(833年)轉大盈庫,領染坊,旋升飛龍使,九年,升左神策軍中尉。據此知長慶初曾罷五坊使,大概不久即復置。 (六)內園總監裁接等使。 苑囿園地之事本屬司農寺之上林署令,又置京都苑總監、京都苑四面監,並屬司農。(23)但《唐會要》卷六六「宮苑監」、「西京苑總監」條與諸監並列,不屬司農,其「西(兩)京苑總監」條稱:「永淳元年(682年)五月十日,置東都監管諸圃苑,未置已前,隸司農寺。」據此則似既置之後即不屬司農。雖然本條說的只是東都宮苑監,西京苑總監想也只是名屬司農,實具有相對獨立性。 安史亂前宮苑總監是否有宦官充當,不詳。(24)但兩《唐書·李輔國傳》並記肅宗還京,「拜殿中監、閒廄、五坊、宮苑、營田、裁接總監使」。《文苑英華》卷四二七《寶曆元年(825年)正月七日赦文》、卷四二八《大和三年(829年)十一月十八日赦文》受賜諸司諸使中並有內園總監、裁接名色。但總監雖以宦官充當,是否有使名,不詳,且李輔國以後似乎不一定由宦官充當。《唐會要》卷六六「西(兩)京苑總監」條: 開成五年(840年)四月敕:「總監宜令內官司管,仍別置使,其總監及丞、簿共四員,宜並停。」 似乎直至本年才確定以宦官充使,而廢總監及所屬丞簿。 (七)中尚使。 《唐六典》卷二二「少府監中尚署令」條: 中尚署令,掌供郊祀之圭璧及歲時乘輿器玩、中宮服飾,雕文錯彩,珍麗之制皆供焉。 《唐會要》卷六六「少府監中尚署」條云: 本中尚方,天后時,去「方」字,避監號。開元已來,別置中尚使,以檢校進奉雜作,多以少府監及諸司高品為之。 據此則玄宗時已有高品(即高級宦官)充中尚使。此後據《文苑英華》卷四二八、四二九、四三〇諸赦文,知相承不廢。 (八)染坊使。 按少府監有織染署,置令、丞。其中分為織、組綬、線及練染之作。(25)染坊只是織染署所屬作坊之一。染坊別自置使不知始於何時。《舊唐書》卷一七上《敬宗紀》,初即位未改元,長慶四年(824年)四月鎮壓了染工張韶的反抗後,稱「染坊使田晟、段政直流天德,以張韶染坊役夫故也」。上敘五坊使引《英華》所錄《仇士良碑》,文宗時士良曾領染坊使。 染坊以宦官充使,原先少府織染署所屬織之事疑亦由宦官主管。《新唐書》卷四八《百官志》「少府監織染署令」條稱:「凡綾錦文織,禁不於外。高品一人專蒞之。」似乎部分精美絲織作坊早就由宦官執掌。 (九)內作使。 《文苑英華》卷四二八《大和三年(829年)十一月十八日赦文》、同書卷四三〇《大中元年(847年)正月十七日赦文》諸司使中並見「內作」。(26)所謂「內作」包含哪些內容,不太明確。《新唐書》卷四八《百官志》「少府監」條注云: 有……短蕃匠五千二十九人,綾錦坊巧兒三百六十五人,內作使綾匠八十三人,掖庭綾匠百五十人,內作巧兒四十二人,配京都諸司諸使雜匠百二十五人。 關於少府與工匠的關係、工匠類別,我曾有專文討論,今不贅,(27)從本條中可以看到的是有所謂「內作使綾匠」、「內作巧兒」。又《百官志》「將作監」條稱:「大明、興慶、上陽宮、中書門下、六軍仗舍、閒廄,謂之內作」。既屬將作,當然指土木建築。宦官充當的內作使,究竟主管原少府所屬的內作(這大約應包括織染署的綾錦文織)呢,還是將作監所屬的內作,不詳。但不管怎樣,總是侵奪南衛職司。 (一〇)翰林使。 《冊府元龜》卷六六九《內臣部·譴責》稱: 呂如金,憲宗時為翰林使。元和四年(809年)杖四十,配恭陵,行至閿鄉而卒。如金以密書請託於鹽鐵使李巽,故有是責。 按《文苑英華》卷七九七杜元穎《翰林院使壁記》云:(28) 聖明以文明敷於四海,詳擇文學之士,置於禁署,實掌詔命,且備顧問。又於內朝選端肅敏裕、邁乎等倫者為之使,有二員。進則承睿旨而宣於下,退則受嘉謨而達於上;軍國之重事,古今之大體,庶政之損益,眾情之異同,悉以關攬,因而啟發。 據此,知翰林使之職是宣示皇帝意旨,以便學士草制,又向皇帝報告學士們的意見。隨著翰林學士職任之增重,翰林使也如《壁記》所說,參預了軍國大政。使職設置不知何時,大概德宗時已有之。《壁記》又稱:「先聖(指憲宗)躬勤萬務,志清九有,築壇互登,持柄驟移,贊命。(29)於是乎出號令,於是乎發急宣,密付波至飆去。二使之任,尤所重難。」則翰林使職任之重,實在元和用兵時。因此「征前院使之官族,斷自元和已後」。杜元穎於元和十二年(817年)自太常博士充翰林學士,元和十五年閏正月以司勛員外郎翰林學士加承旨,長慶元年(821年)二月,以戶部侍郎、翰林學士承旨同中書門下平章事。(30)《壁記》撰成於庚子即元和十五年五月,其時正為學士承旨。 (一一)學士使。 《文苑英華》卷四一八薛廷珪《授學士使郄文晏將軍金紫光祿大夫制》: 敕:國家設翰墨之林,延髦碩之士,以潤色鴻筆,發揮王猷,妙選內官,修辭立誠者,以與我言語侍從之臣朝夕游處……敬承寵渥,往蒞清華,率由此途,以致崇達。 在宦官中這一職事看來也是所謂「清華之選」。《金石萃編》卷一一八《內樞密使吳承泌墓誌》: 聖上(指昭宗)虔承大寶……尋加內寺伯,判內侍省內給事……加內侍,充學士使。嚴、徐論思之地,枚、馬視草之司,公之精識通才,光膺是選。絲綸夜出,得以講陳;鴛鷺會同,靡不宴洽。改宣徽北院使。 從上引文看來,充當學士使的宦官,「絲綸夜出,得以講陳」,也參預了議論,與上翰林使同。按薛廷珪於昭宗時為中書舍人,郄、吳二人並於此時為學士使,疑即翰林使的改稱或異稱,實是一使。 (一二)閤門使。 《舊唐書》卷一九上《懿宗紀》咸通十三年(872年)五月乙亥: 國子司業韋殷裕於閤門進狀,論淑妃弟郭敬述陰事。上怒甚,即日下京兆府決殺殷裕,籍沒其家……閤門使田獻奪紫,配於橋陵,閤門司閻敬直決十五,配南衛,為受殷裕文狀故也。 按《通鑑》卷二五二亦云「郭淑妃弟內作坊使敬述」,其人也是宦官。《文苑英華》卷四一八李磎《授閤門使李全績中大夫行內侍省內謁者監等制》云:「夫榮參禁署,光總內朝,贊文武俾不失威儀,道君臣令無所壅隔。」李磎為翰林學士、中書舍人,亦在咸通末。(31)制文說明閤門使的職務是贊道官員朝見和通達奏狀。《通鑑》卷二五〇咸通四年(863年)八月: 敕以閤門使吳德應等為館驛使。台諫上言:故事,御史巡驛,不應忽以內人代之。上諭以敕命已行,不可復改。 胡註: 唐中世置閤門使,以宦者為之,掌供奉朝會,贊引親王、宰相、百官、蕃客朝見、辭。唐初中書通事舍人之職也。 胡注甚明,閤門使的設置侵奪了中書通事舍人之職。宋代閤門使由武臣充當,凡唐代宦官充當的使職,五代及宋多用武臣,別見下文。 (一三)教坊使。 《文苑英華》卷九三二《內侍彭獻忠碑》: (貞元)二十年(804年),加正議大夫,內侍省內侍,仍賜上柱國,充教坊使。 按《舊唐書》卷四三《職官志》「中書省」下有內教坊,注云: 武德已來,置於禁中,以按習雅樂,以中官人充使。則天改為雲韶府,神龍復為教坊。 《新唐書》卷四八《百官志》「太常寺太樂署令」條稱: 武德後,置內教坊于禁中。武后如意元年(692年),改曰云韶府,以中官為使。開元二年(715年),又置內教坊於蓬萊宮側,有音聲博士、第一曹博士、第二曹博士。京都置左右教坊,掌俳優、雜技,自是不隸太常,以中官為教坊使。 按內教坊武德時已置,本以宦官充使,不隸太常。因為無所歸屬,所以《舊唐書》置於中書省下,實非屬中書。至於左右教坊則以太常所屬俳優雜戲改。玄宗時內外教坊並存。(32)《教坊記·序》稱:「開元初詔曰:『太常禮司,不宜典俳優雜技。』乃置教坊,分為左右而隸焉。左驍衛將軍范安及為之使。」按范安及似非宦官,其人開元十五年(727年)曾為將作大匠。(33)則左右教坊初置時仍以朝臣充使。即中葉以後,教坊副使或以伶人充,不盡宦官,《唐會要》卷三四《論樂雜錄》稱:「太和九年(835年)文宗以教坊副使雲朝霞善吹笛……自左驍衛將軍宣授兼帥府司馬。宰臣奏:帥府司馬,品高郎官,不可授伶人……乃改授潤州司馬。」(34)據此則伶人可充副使。 (一四)如京使。 《舊唐書》卷一七五《莊恪太子傳》見「如京使王少華」。(35)按王旦雲「如京,倉部也」。《唐六典》卷三「戶部倉部郎中」條: (倉部)郎中員外郎之職,掌判天下倉儲,受納租稅,出給祿廩之事。 又同書卷一九「司農寺司農卿」條云: 司農卿之職,掌邦國倉儲委積之政令……凡京都百司、官吏祿廩,皆仰給焉。 戶部之倉部與司農寺並掌倉儲,尚書不過總其大綱,具體管理實在司農及州郡。京都官吏的俸祿請受,由司農主管。如京使之職當是主管直屬內廷之倉廩俸食。 (一五)內莊宅使。 《金石萃編》卷一一四大中五年(851年)《敕內莊宅使牒》,具銜有「判官、內仆局承(丞)彭□,副使、內府局令、賜緋□□劉行宣,使、兼鴻臚禮賓等使、特進、知□□田紹宗」。三人並是宦官。關於內莊宅使的沿革、職掌近人考證甚詳,今不贅述。(36) 以上列舉十五使,大抵較為重要或多見於史籍,其他見於記載者也還不少。《舊唐書》卷二〇上《昭宗紀》天祐元年(904年)閏四月戊申敕: 今後除留宣徽兩院、小馬坊、豐德庫、御廚、客省、閤門、飛龍、莊宅九使外,其餘並停。 此九使本以宦官充當,這時已盡誅宦官,使名雖留,乃以文武官充。此九使中,小馬坊、御廚、豐德庫、客省四使即在前舉十五使之外。豐德庫當是內庫。此種內庫名目時有變更。據陸贄《翰苑集》卷一四《奉天請罷瓊林大盈二庫狀》,知二庫並玄宗所置。《文苑英華》卷九三二《仇士良神道碑》,大和七年(833年),「轉大盈庫,領染坊」。《隋唐石刻拾遺》卷下載《劉遵禮墓誌》,記遵禮曾官大盈庫使,時在大中五年。知瓊林、大盈之類的內庫例以宦官充使。陸贄請廢二庫,但大盈庫唐末尚存。豐德庫始於何時,不詳。 《冊府元龜》卷六六五《內臣部·總序》稱「後有左右三軍辟仗使」,同書卷六六九《內臣部·朋黨》稱「田全操,文宗時為辟仗使」。《通鑑》卷二四〇元和十三年(818年)四月:「內出廢印二紐,賜左右三軍辟仗使。」胡注引宋白曰:「舊制,內官為三軍辟仗使,監視刑賞,奏察違謬,猶方鎮之監軍使。」(37)宋白敘辟仗使之職務甚為明白。 《隋唐石刻拾遺》卷下錄《劉遵禮墓誌》稱: (會昌)六年(846年)……加供奉官、轉征仕郎、內仆局令、充監醫官院使。 按《唐六典》卷一一「殿中省尚藥奉御」條云:「掌合和御藥及診候之事。」宮中醫藥本屬殿中省,以後似歸於翰林院。《唐會要》卷六五「殿中省」條載貞元十五年(799年)四月敕云: 殿中省尚藥局司醫,宜更置一員,醫佐加置兩員,仍並留授翰林醫官,所司不得注擬。 據此知殿中省之醫官雖不廢,實際上已是翰林醫官的加銜。《文獻通考》卷五五《職官》九「太常寺太醫署」條云: 五代時,有翰林醫官使。宋制,翰林醫官院使副各二人,並領院事,以尚藥奉御充。 宋制承五代,五代又承唐中葉後的制度。劉遵禮充任之「監醫官院使」當即翰林醫官院使。 唐代設置諸院使,多見記載。《金石續編》卷一〇《宮闈令西門珍墓志銘》稱: 順宗嗣位,爰選耆德以輔儲皇,轉為少陽院五品。永貞元年(805年)屬今上龍飛,公以密近翼戴之續,賜紫金魚袋,充會仙院使。元和元年(806年),改充十王宅使。 按少陽院太子所居,故云「以輔儲皇」。《長安志》卷六《宮室》四「東內大明宮」條:「次北翰林門,內翰林院學士院,又東翰林院,北有少陽院、結鄰殿。翰林門北曰九仙門。」據此知少陽院在翰林院北,九仙門之西南,相距甚近。《舊唐書》卷一四《順宗紀》稱德宗死後,「上(順宗時為太子)力疾衰服,見百僚於九仙門」。《通鑑》卷二三六永貞元年(805年)正月(按實是貞元二十一年,八月始改元永貞)條:「太子知人情憂疑,紫衣麻鞋,力疾出九仙門,召見諸軍使。」順宗此時亦以太子居少陽院,所以能力疾出九仙門。(38)九仙門外為神策右軍、右羽林、右龍武軍駐屯之地,所以即在此見諸軍使。又《舊唐書》卷一七五《莊恪太子傳》記文宗謀廢太子,稱「太子歸少陽院,以中人張克己、栢常心充少陽院使」。據此知德、順、文三朝,太子並居少陽院,置使以主管院事。疑穆宗、敬宗為太子時亦居此院。《舊唐書》卷一七五《昭宗十子傳》記宦官劉季述幽昭宗,立太子裕為帝,及季述事敗,群臣請殺裕,昭宗曰:「太子沖幼,為賊輩所立。依舊令歸少陽院。」可證直到唐末,太子仍居少陽院。 十王宅置於開元,《新唐書》卷八二《玄宗諸子傳》末云: 開元後,皇子幼,多居禁內。既長,詔附苑城為大宮,分院而處,號十王宅,所謂慶、忠……等王,以十,舉全數也。中人押之,就夾城參天子起居。(39) 所云「中人押之」,當即十王宅使。後來又稱「十六宅」。十王宅使實際任務是監視諸皇子,《舊唐書》卷一七五《憲宗以下諸皇子傳》末史臣所謂「手才攬於萬機,目已睨於六宅,防閒禁錮,不近人情」,「六宅」乃「十六宅」省文,亦即十王宅,十王宅使的任務就是防閒禁錮諸王。 王旦說:「皇城,司門也。」《唐會要》卷七八「皇城使」條稱: 天祐三年(906年)閏十二月皇城使奏:「伏以皇城之內,咫尺禁闈,伏乞准元敕條流,鼓聲絕後,禁斷人行。」 按時在唐亡之前一年,此時宦官早被誅戮,內諸司使如上所引《舊唐書》卷二〇上《昭宗紀》所載天祐元年(904年)閏四月敕大都業已廢罷,皇城使雖被保留,亦以朝臣充任。職務自當仍舊。 以上我們非常粗略地列舉唐代內諸司使的職名、執掌等,疏漏當然很多。但就十分粗略的匯記,我們也可以看到唐代有一個極其龐大的北衛所屬行政系統。這個起於唐代中葉的北衛行政系統,雖然由於宦官專權而產生、擴大,但並沒有隨唐末宦官的誅戮而廢除,經歷五代直到北宋仍然存在,以下我們繼續考察唐末以至北宋初內諸司使的演變。 《通鑑》卷二六三昭宗天復三年(903年)正月庚午,崔胤奏云: 「請悉罷諸司使,其事務盡歸之省寺;諸道監軍俱召還闕下。」上從之。是日,全忠以兵驅宦官第五可范等數百人於內侍省,盡殺之。 《舊唐書》卷一八四《宦官傳》記崔胤奏稱「內諸司使務宦官主者,望一切罷之,諸道監軍使並追赴闕廷」。兩書都說崔胤請罷內諸司使,但「其事務盡歸之省寺」一句,《舊傳》所無。按內諸司使的機構十分龐大,職務複雜,宦官既誅,職務應當有所歸屬,崔胤原奏應有「盡歸省寺」之請。但事實上不但當時並沒有「盡歸省寺」,直到宋代,仍然有諸司使列於省寺之外。《通鑑》卷二六四天祐元年(904年)閏四月敕: 內諸司惟留宣徽等九使外,余皆停廢,仍不以內夫人充使。 《舊唐書》卷二〇上《昭宗紀》沒有最後一句。據《考異》,這段記事出於《編遺錄》,司馬光說:「蓋初誅宦官後,內諸司使皆以內夫人領之,至此始用外人也,而《實錄》改『充使』為『宣事』,誤也。」據此知宦官誅後,內諸司使的機構曾由宮人接管,並未歸入省寺,而這本來就是崔胤的初謀。《舊唐書》卷一七七《崔慎由附子胤傳》云: 天復反正之後,宦官尤畏胤,事無大小咸稟之。每內殿奏對,夜則繼之以燭。常說昭宗請盡誅內官,但以宮人掌內司事。 這一建議當時自然難以實行,天復三年由崔胤主持盡誅宦官,就實行了「以宮人掌內司事」的原來計劃。但內諸司使的職務遍及宮廷及內外朝,非常複雜,不但「盡歸省寺」只是空言,內夫人充使恐也只一部分專司宮內職務的使職。天祐元年「惟留宣徽等九使,余皆停廢」,也只行於昭宗遷洛以後的短暫時期,其目的在於徹底剝奪昭宗在宮廷內的一點微弱力量,而不是真的要廢除內諸司使,所以梁朝建立,這龐大的行政系統便重又恢復。《五代會要》卷二四《諸使雜錄》云: 梁朝諸使司名目有:崇政院使、租庸使、宣徽院使、客省使、天驥使、飛龍使、莊宅使、大和庫使、豐德庫使、儀鑾使、乾文院使、文思院使、五坊使(原脫「使」字)、如京使、尚食使、司膳使、洛苑使、教坊使、東上閤門使、西上閤門使、內園裁接使、弓箭庫使、大內皇城使、(40)武備庫使、引進使、左藏庫使、西京大內皇城使、閒廄使、宮苑使、翰林使。(41) 共三十使,乾文院使為文思院使改名,乃是重出,實為二十九使。租庸使唐代自開元至安史亂後,並以文臣充使,不屬內諸使;左藏在唐代為太府寺所屬國家正庫,不聞以宦官充使。崇政院使即樞密使改稱,司膳為御食改稱,天驥為小馬坊改稱,乾文院為文思院改稱,儀鑾為同和院改稱,並見記載。(42)尚食疑自御食使分置,其他諸使大抵仍唐之舊,有的使名雖不見唐代,職務仍同,如大和庫之為內庫使,宮院使主管內廷諸宮院,洛苑使主管洛陽內苑,唐代並有司此類職務的使職。因此,我們看到天祐廢罷諸使,只是別有目的的臨時措施。 梁代諸使雖大抵因襲唐制,卻有巨大差異,即唐代諸使並由宦官充任,而梁代幾乎全用武臣。 梁代雖然不再任用宦官充使,但唐代以樞密使為首的內諸使依然自成系統,與宰相為首的六部卿監並立。《舊五代史》卷四《梁太祖紀》四開平三年(909年)四月朱溫到河中,紀稱: 壬寅辰時,駕巡於朝邑縣界焦黎店,冀王友謙及崇政內諸司使扈從,至申時回。己亥,御前殿,宴宰臣及冀王友謙扈從官。 崇政院使為樞密使改稱,這裡稱「崇政內諸司使」,表明內諸司使以崇政院使為首,實是唐制的沿襲。同書卷六《梁太祖紀》六乾化元年(911年)七月稱: 自辛丑幸會節坊張宗奭私第,宰臣視事于歸仁亭子,崇政使、內諸司及翰林院並止於河南令廨署。 本條同樣以崇政使、內諸使與宰臣對稱。 梁代內諸司使除崇政院使以外,見於紀傳的都是武臣。任宣徽使的有張筠、趙縠、韋堅,任客省使的有張筠、元相,任飛龍使的有婁繼英,(43)任內皇城使的有徐當,任洛苑使的有董璋,任天驥院使的有李隨權,任莊宅使的有段凝,任宣和庫使(這也是內庫,《五代會要》未見)的有李嚴。(44)這些人中張筠、董璋、段凝、婁繼英兩《五代史》都有傳,(45)其他諸人事跡不詳。但觀史載,他們的本官都是諸衛將軍,均為武臣無疑。 據上所述,梁代仍然存在著一個以崇政院為首的行政系統,任使職的都是親信將校。在諸司使的演變過程中,梁代上承唐制,下啟宋代,是一個重要的階段。 後唐莊宗時有一次反覆。 天復三年(903年)誅宦官,河東並未執行。監軍張承業是輔佐莊宗滅梁的大功臣。莊宗建立後唐政權後重又任用宦官,曾經下詔招集流散四方的故唐宦官。《通鑑》卷二七三後唐同光二年(924年)正月稱: 敕「內官不應居外,應前朝內官及諸道監軍,並私家先所畜者,不以貴賤,並遣詣闕」。時在上左右者已五百人,至是殆及千人,皆給贍優厚,委之事任,以為腹心。內諸司使,自天祐以來以士人代之,至是復用宦者,浸干政事。既而復置諸道監軍。節度使出征或留闕下,軍府之政皆監軍決之。陵忽主帥,怙勢爭權,由是藩鎮皆憤怒。(46) 《通鑑》說內諸使「至是復用宦者」,那時士人與宦官並用。人所共知,五代時樞密使權重,莊宗雖也任宦官為樞密使,但當權的樞密使是郭崇韜,並非宦官。任樞密使的宦官有張居翰與宋唐玉,而「邦家之政皆出於郭崇韜」,居翰等並不當權。(47)崇韜被殺後,莊宗又用宦官李紹宏。不久莊宗被殺,明宗李嗣源即位後,由於紹宏曾對自己有恩,仍被任為樞密使,(48)而當權的樞密使為安重誨,亦非宦官。以後,經歷後唐、後晉、後漢、後周四朝,再也沒有宦官為樞密使,任此職者大多數是武臣。直到周世宗始盡用文臣,那時范質、王朴、魏仁浦、吳延祚等相繼為樞密副使。 莊宗時諸司使兼用宦官與「士人」,例如同光二年(924年)四月既見內客省使、內侍省內侍楊希朗,(49)三年九月又見客省使李嚴,李嚴不是宦官。(50)可能用宦官則加「內」字,後來分為兩官,內客省使較高,卻不一定是宦官。(51)同光朝「士人」為諸司使見於紀傳的有引進副使楊希詢、馬坊使康福;(52)宦官任諸司使的有宮苑使王允平、飛龍使顏思威。(53) 明宗時又一次大殺宦官,史籍所載明宗朝充任樞密、宣徽及諸司使者,朱弘昭歷任文思使、內客省使、宣徽南院使、樞密使(見《舊五代史》卷六六本傳)、孟鵠曾任客省副使(《舊五代史》卷六九本傳)、李從璋曾任大內皇城使(《舊五代史》卷八八本傳);此外潞王從珂稱帝,劉延浩曾為洛苑使(《舊五代史》卷六九本傳),他們都是武臣,沒有一個宦官。以後歷晉、漢、周三朝,同樣不見宦官任諸司使的記載。當然,不能斷言後唐明宗以後絕無宦官任諸司使,我們知道諸司使職務不少一部分涉及宮廷,必須由宦官執掌,但他們是否充使,並無明證。總之,五代時,除後唐莊宗朝有一次小反覆以外,梁代以武臣充當諸司使的制度基本上長期沿用。 宋代官制繼承唐末至五代的演變,諸司使成為武臣銓選的階官,然而這一個系統卻仍然被保留,樞密使、宣徽使仍然作為諸司使之首。樞密院不僅主管諸司使的除授,而且還主管內侍省官的除授,宣徽院掌管諸司使副和崇班內侍供奉官的名籍,甚至掌管諸司使副的別籍分產。(54)諸司使本來是實職,後唐莊宗時康福為馬坊使,仍然主管馬牧。(55)大概五代後期,用以位置武臣,有的成為虛銜。到宋代,諸司使職銜只用以表示中、高級武臣銓選上的品級高卑,雖有使名,並非實職。即使是本使,也必須加上管勾、勾當、幹辦等名義才能理事。本官不釐務,以差遣行事,本是宋代官制特點,不足為怪,這裡只是指出直到宋代,至少在形式上仍然還保留以樞密、宣徽使為首的諸司使系統。 這個作為武臣遷轉高卑秩序的諸司使職名,即使到宋神宗元豐三年(1080年)改革官制,也沒有廢除,直到徽宗政和二年(1112年)廢除所有諸司使副職名,而代之以某某大夫、某某郎等新的武階官。(56)從唐代中葉到宋政和二年,大致經歷了三百五十年,內諸司使行政系統的殘跡才徹底掃除。至於諸司使的職務在先已以管勾、勾當等名義主管,以後也仍然這樣,其中不小一部分有關宮廷的職務仍由宦官主管。 附記:本文為三十餘年前舊稿,當時武漢大學遷徙四川樂山,書籍缺乏,只能就常見書稍加鉤稽,極為粗疏。今稍加整理,也未能更多的搜集資料,特別是有關碑誌,新舊出土的均未能引用,只是為研究唐代中葉以後宦官專政之局及諸司使系統的演變,聊備參考而已。 ———————————————————— (1) 《文獻通考》卷五八《樞密使》條同,但「董秀」作「董廷秀」。 (2) 《揮麈後錄》本條前一段敘樞密設置之始,以為「永泰中始置內樞密使二員」,微誤。永泰至貞元但有掌樞密事,無使名。 (3) 宋項安世《家說》稱:「唐於政事堂後列五房,有樞密房,以主曹務,則樞密之任,宰相主之,未始他付,其後寵任宦官,始以樞密歸之內侍。」按承受和進呈章奏,出納詔命,本為門下省職司,但宮廷中亦必經由宦官,上舉高力士無樞密使之名而實居其任即是。疑與中書門下堂後官之樞密房無關。 (4) 其事實在光化四年(901年),本年四月始改元天復,《通鑑》紀年例從後改之元。 (5) 按見《容齋隨筆》卷六「杜悰」條。 (6) 代宗時但有掌樞密,實際上也就是樞密使。 (7) 《文獻通考》卷五八「宣徽院」條敘職務略同。 (8) 《金石萃編》卷一一八《內樞密使吳承泌墓誌》稱承泌昭宗時以學士使改宣徽北院使。又《唐會要》卷七九《諸使雜錄》下記天祐元年(904年)四月敕見「宣徽兩院」,而二年二月十六日敕:「只置宣徽院使,以權知樞密事王殷充……其樞密使並宣徽南院使並停。」則唐亡前夕,南院合於北院,只一宣徽院使。 (9) 《新唐書》卷二〇八《劉克明傳》:「敬宗善擊球,於是陶元皓、靳遂良……以球工得見便殿,內籍宣徽院或教坊。」按教坊伶人歲給亦由宣徽主管,擊球諸人當是籍隸教坊,供奉宣徽。 (10) 八禁軍指左右神策及左右羽林、龍武、神武軍,即唐代詔敕屢見的神策、六軍。《樊川文集》卷七作「入禁軍」,義亦可通解。 (11) 「至」字,據《文苑英華》卷八〇五《同州澄城縣功倉戶尉廳壁記》校改。 (12) 《文苑英華》卷四二三寶曆元年(825年)四月《冊尊號赦文》云:「京畿百姓多屬諸軍、諸使,或戶內一人在軍,其父兄子弟不受府縣差役。頃者頻有制敕處分,如聞尚未遵行,宜委京兆府重舉用長慶元年(821年)七月十八日赦文條疏聞奏。」同書卷四二八大和三年(829年)十一月赦文、卷四二九會昌五年(845年)正月《南郊赦文》,都提到諸軍諸司影占人戶的事。又《唐會要》卷七二《京城諸軍》也載有這類詔敕多條。 (13) 二十四內司恐是泛稱,所以有「二十四」的數字,或因尚書二十四司而起。 (14) 《舊唐書》卷一八四《程元振傳》稱「代宗即位,以功拜飛龍副使」,《新唐書》卷二〇七《程元振傳》則稱代宗即位前,元振已為「內射生使、飛龍廄副使」,據《舊書》卷一一《代宗紀》,即位後稱「飛龍閒廄副使程元振為右監門將軍」,知先已為飛龍副使,《新傳》是。 (15) 《舊唐書》卷一八四《魚朝恩傳》,《冊府》卷六六五《恩寵》。 (16) 《新唐書》卷二〇七《馬存亮傳》、卷二〇八《楊復恭傳》。 (17) 《唐會要》卷六五「閒廄使」條稱:「至德(756—758年)已後,監牧使與七馬坊名額盡廢,其地利因歸於閒廄使。寶應中(762—763年),鳳翔節度請監牧廢田給貧人及軍吏已上者,相承數十年矣。」 (18) 《八瓊室金石補正》卷三八載《右軍器使陳君暨東海縣君徐氏志》,志文殘缺,有「□右軍器使」字,「右」上不知是什麼字。這位陳君死於□元二年,跋文認為應是高宗上元二年(675年),證據是「縣君徐氏」之父為司刑卿,而改刑部為司刑事在高宗龍朔二年(662年),咸亨元年(670年)復為刑部。按此說雖可通,但作開元二年(714年)也同樣可通。妻父在四十五年前曾官司刑卿,死當在其後;女婿死在妻父官司刑卿後四十餘年並不奇怪。但不管是上元或開元,開元三年前有軍器使,與《會要》說合。至於這位陳君是否宦官,仍不明。因為唐代,宦官娶妻封贈和士人一樣。 (19) 《舊唐書》卷一八四《吐突承璀傳》稱元和八年(813年)召承璀為神策中尉,但不雲先充內弓箭庫使。《通鑑》卷二三九元和元年(806年)二月甲辰記承璀至京師,復以為內弓箭庫使、左神策中尉。按內召在八年,至京師在九年,二月授官。但上引《彭獻忠碑》,獻忠為左神策護軍中尉,十二年致仕,未曾罷任。獻忠、承璀分官左右中尉,左、右二字易混,不知孰是。 (20) 《唐六典》卷四「禮部主客郎中」條、卷一八「鴻臚寺卿」條。 (21) 《舊唐書》卷一〇五《王傳》稱:「八載(749年),兼充閒廄使及苑內營田、五坊宮苑等使。」 (22) 《文苑英華》卷四二七《寶曆元年正月七日赦文》、同書卷四二八《太和三年(829年)十一月十八日赦文》諸司諸使中並見「內宮苑」。 (23) 《唐六典》卷一九《司農寺》。 (24) 《舊唐書》卷九七《鍾紹京傳》稱「景龍中(707—710年)為苑總監」,知玄宗前尚不以宦官充使。《事物紀原》內園條引李吉甫《百司舉要》云:「則天分置園苑使,後改曰內園。」又曰:「司農別有園囿使。」或者苑總監與內園使並存。 (25) 《唐六典》卷二二「少府監織染署令」條。 (26) 《文苑英華》卷四二九《會昌五年(845年)正月三日南郊赦文》作「內中尚」,「內」下脫「作」字,指內作、中尚二使。 (27) 拙撰《魏晉至唐官府作場及官府工程的工匠》,載《魏晉南北朝史論叢續編》。 (28) 此記由陳仲安同志見告。 (29) 「贊命」下有脫文,疑下文「密付波至飆去」之「密付」二字錯簡,原作「贊命密付」。 (30) 見《翰苑群書》收錄丁居誨《重修承旨學士壁記》、元稹《承旨學士院記》。 (31) 《舊唐書》卷一五七《李鄘傳附孫磎傳》。 (32) 《唐會要》卷三四《論樂雜錄》開元二十三年(735年)敕稱:「內教坊博士及弟子須留長教者,聽用資錢,陪(倍?)其所留人數,本司量定申者(省?)為簿。音聲內教坊博士及曹第一、第二博士房悉免雜徭,本司不得驅使。」這裡特舉內教坊,以別於左右教坊。 (33) 任二北先生《教坊記箋訂》頁一二引《唐會要》,此條見卷八七《漕運》。按宦官加將軍號乃常事,將作大匠卻不可能由宦官充當,如果此將作大匠范安及與《教坊記》之驍衛將軍范安及為一人,則初置左右坊時仍以朝官充使。 (34) 《舊唐書》卷一七六《魏謩傳》文同。 (35) 《通鑑》卷二四六開成三年(838年)記文宗欲廢太子事,胡註:「唐置如京使,以武臣為之,內職也,未知所職何事。」按王旦之說,如京使自當以宦官充,職在倉廩無疑。 (36) 日本加藤繁有《內莊宅使考》(《中國經濟史考證》收錄),引證甚詳。 (37) 本條承陳仲安同志舉示。 (38) 《順宗紀》作「衰服」,《通鑑》作「紫衣麻鞋」,不同。按《昌黎外集》卷六《順宗實錄》,貞元二十一年(805年)正月二十三日:「上……紫衣麻鞋,不俟正冠,出九仙門,召見諸軍使……二十四日宣遺詔,上服見百寮。」紫衣麻鞋出九仙門,所見者乃諸軍使,《通鑑》本此。次日始成服,故服見百寮,不雲在九仙門,本是二日事。 (39) 《舊唐書》卷一〇七《涼王璿傳》敘茲事較詳。 (40) 按梁避朱溫祖諱「成」字,不可能有皇城使,據《通鑑》卷二七三後唐同光三年正月胡注作「大內皇牆使」是,下西京大內皇城使,「城」亦當作「牆」。 (41) 《通鑑》卷二七三後唐同光二年(924年)正月敕「內官不應居外」條胡注列舉梁代諸司使名,不記崇政、租庸、宣徽、西京大內皇城使,余同《五代會要》,乾文院使與文思院使亦並見。 (42) 見《五代會要》卷二四、《舊五代史》卷一四九《職官志》同。唯雲「同和院使為儀鑾使」,同和院使唐代未見,但並不排斥唐末曾有此使。 (43) 《五代史記》卷四五《袁象先傳》,稱子正辭「以父任為飛龍副使」,象先為梁貴戚,正辭得官當在梁代。 (44) 以上並見《舊五代史》卷九、卷一〇《梁末帝紀》。 (45) 張筠,《舊五代史》卷九〇、《五代史記》卷四七有傳;段凝,《舊五代史》卷七三、《五代史記》卷四五有傳;董璋,《舊五代史》卷六二、《五代史記》卷五一有傳;婁繼英,《五代史記》卷五一有傳,《舊五代史》卷七〇有《李嚴傳》,與此宣和庫使李嚴非一人。 (46) 《舊五代史》卷三一《莊宗紀》二同光二年正月亦載此事,略同。 (47) 《舊五代史》卷七二《張居翰傳》。宋唐玉於同光二年四月由內客省使升任樞密副使,見《舊五代史》卷三一《莊宗紀》。 (48) 《舊五代史》卷七二《李紹宏傳》,又張居翰、李紹宏並見《五代史記》卷三七《伶官傳》。 (49) 《舊五代史》卷三一《莊宗紀》五。 (50) 同書卷三二《莊宗紀》六、卷七〇《李嚴傳》。 (51) 同書卷六六《朱弘昭傳》,天成三年(928年)弘昭以內客省使遷宣徽南院使,弘昭非宦官。 (52) 同書卷九〇《楊彥詢傳》、卷九一《康福傳》。 (53) 王允平見《舊五代史》卷三二《莊宗紀》六同光三年三月,顏思威見同書卷三四《莊宗紀》八同光四年二月。二人先後奉命採擇宮人,故知是宦官。 (54) 樞密院、宣徽院職務並見《宋史》卷一六二《職官志》二。 (55) 《舊五代史》卷九一《康福傳》。 (56) 見《宋史》卷一六九《職官志》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