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居存稿 · 唐修憲穆敬文四朝實錄與牛李黨爭

唐長孺 《山居存稿》
牛李黨爭是唐代中葉統治階級內部的重大政治鬥爭,鬥爭的中心本是對於怎樣維護走向衰亡的唐皇朝具有不同政見,卻又涉及家世出身和私人恩怨。由於唐皇朝的頹勢無可挽救,力圖強化朝廷的李德裕一派不得不終於失敗,而主張因循苟安的牛僧孺一派獲得勝利。關於牛李黨爭問題當另外討論,本文只擬探討憲宗以後四朝《實錄》中褒貶是非和黨爭的關係。 由於元和以後牛李黨人在政治上的升沉進退,監修和執筆史官在不同時期各自具有門戶之見,因之無可避免地存在著徇私曲筆,造成不少矛盾混亂的記載。《舊唐書》紀傳據前人考證,大體根據唐修《實錄》和所謂「國史」(其實並不盡然)。《冊府元龜》中唐代部分除采自《舊唐書》外,往往直接採取《實錄》;《資治通鑑》也是兼采《實錄》,《考異》中屢見徵引。《實錄》中存在矛盾牴牾問題常常反映在上述各書中,所以我們雖然已看不到《實錄》,還可以從上述書中窺見其部分內容,藉以分析某些事件的記載與當時史官的黨派關係。有些問題在《通鑑考異》中業已指出,本文將作一些補充和進一步探討。 一 憲宗實錄 《新唐書》卷五八《藝文志乙部·起居注類》: 《憲宗實錄》四十卷 沈傳師、鄭澣、宇文籍、蔣系、李漢、陳夷行、蘇景胤撰,杜元穎、韋處厚、路隋監修。景胤,弁子也。 《舊唐書》卷一六《穆宗紀》長慶二年(822年)閏十月己亥: 敕翰林侍講學士諫議大夫路隨、中書舍人韋處厚兼充史館修撰《憲宗實錄》。仍更日入史館。《實錄》未成,且許不入內署,仍放朝參。 按《冊府元龜》卷五五六《國史部·采撰》,記長慶二年修《憲宗實錄》,與上引《舊紀》同,但於「仍放朝參」後詳記成書實在文宗大和四年(830年),稱: 其《實錄》雖未絕筆,統例取捨皆處厚創起。文宗朝,隋為中書侍郎平章事,監修國史。大和四年三月,隋表上《憲宗實錄》曰:「長慶二年,詔監修宰臣杜元穎,命翰林侍講學士臣處厚、臣隨(原作「趙」,誤)、暨史官沈傳師、鄭澣、宇文籍等分年編次《實錄》。屬中外多故,筆削未遑;或職秩遽移,刊綴莫就……臣今采處厚等所錄,又與見在史官蘇景裔等(1)博訪遺逸,精加研核,以畢其功。建茲周歲,錯綜方就,謹撰《憲宗皇帝實錄》為四十卷,目錄一卷,謹隨表奉獻……」詔報曰:「……賜監修國史路隋及見在史官司封郎中蘇景胤、起居舍人陳夷行、屯田員外郎李漢、右拾遺蔣系各綿彩銀器有差。」 據此知長慶二年開始修撰《憲宗實錄》,經歷了八年才得以成書。所以經歷多年,據路隨表乃由於「中外多故」和「職秩遽移」。這二點原因之外,我以為可能還有是非褒貶難定,這一點留在下面再談。 這次表上的《憲宗實錄》,十年以後又行改修。《舊唐書》卷一八《武宗紀》會昌元年(841年)四月辛丑: 敕《憲宗實錄》舊本未備,宜令史官重修進內。其舊本不得注破,候新撰成同進。時李德裕先請不遷憲宗廟,為議者沮之,復恐或書其父不善之事,故復請改撰實錄,朝野非之。 又本年十二月稱: 中書門下奏修《實錄》體例:「舊錄有載禁中之言。伏以君上與宰臣、公卿言事,皆須眾所聞見,方可書於史冊。且禁中之語,在外何知,或得之傳聞,多涉於浮妄,便形史筆,實累鴻猷。今後《實錄》中如有此色,並請刊削。又宰臣與公卿論事,行與不行,須有明據。或奏請允愜,必見褒稱;或所論乖僻,因有懲責;在藩鎮上表,必有批答;居要官啟事者,自有著明。並須昭然在人耳目,或取捨存於堂案,或與奪形於詔敕。前代史書所載奏議,罔不由此。近見《實錄》,多載密疏,言不彰於朝聽,事不顯於當時,得自其家,未足為信。今後《實錄》所載章奏,並須朝廷共知者,方得紀述,密疏並請不載。如此則理必可法,人皆向公,愛憎之志不行,褒貶之言必信。」從之。李德裕奏改修《憲宗實錄》所載吉甫不善之跡,鄭亞希旨削之。德裕更此條奏,以掩其跡。搢紳謗議,武宗頗知之。 按四月條稱李德裕「復恐或書其父不善之事」一句,觀十二月條已明。《冊府》卷五五六《國史部·采撰》「李紳為宰臣」條注亦云: 先是,李德裕秉政,以其父元和初為宰相,前史官或書其不善之事(下同上引《舊唐書》)。 可知李德裕所以要求改修乃由於路隨所上《實錄》中寫了有關他父親李吉甫聲譽的話。據十二月條,這些「不善之跡」大抵出於密疏、奏對,以後夏侯孜、蔣偕收集的《李相國(絳)論事集》就是記載李絳不少斥責吉甫不善之事的密疏、奏對。 會昌年間改修當然由李德裕一黨的人物主持和執筆。《舊唐書》卷一八上《武宗紀》會昌三年(843年)十月: 宰相、監修國史李紳,兵部郎中、史館修撰判館事鄭亞進重修《憲宗實錄》四十卷,頒賜有差。 這次改修在會昌三年十月完成上進,監修宰相李紳和史館修撰鄭亞受賞,過了五年,宣宗即位,李德裕及其徒黨全被貶謫,牛黨執政,朝局發生變化,會昌重修的《憲宗實錄》即被廢棄,仍行舊本。《冊府》卷五六二《國史部·不實》: 李紳,會昌中為平章事,監修國史。武宗遣紳與修撰鄭亞重修《憲宗實錄》,紳、亞取行狀、諡議,將相之間過為增飾。至宣宗大中二年(848年)十一月,敕「《憲宗實錄》宜施行舊本。其新本委州府長史(吏?)察訪,如錄得者並送史館,不得輒留」。(2) 又杜牧《樊川文集》卷七《東川節度使周公(墀)墓志銘》稱: 李太尉德裕會昌中以恩撰元和朝《實錄》四十篇,溢美其父吉甫為相事。公上言曰:「人君唯不改史,人臣可改乎?《元和實錄》皆當時名士目書事實。今不信,而信德裕後三十年自名父功,眾所不知者而書之。此若垂後,誰信史?」竟廢新本。 據此知新本被廢,由周墀發端。一個主要問題是寫上一些人所不知之事以讚美李吉甫,《冊府》所云「取行狀、諡議,將相之間過為增飾」,雖泛指將相,主要也當是針對李吉甫。《憲宗實錄》的改修和復行舊本,關鍵集中於對李吉甫的褒貶。顯然,這種褒貶的政治背景不外黨爭。我們不妨考察一下先後監修和秉筆史官與牛李的關係。 長慶二年監修和修撰史官有四人是元和末李德裕為翰林學士時的同官,《李文饒集別集》卷七《懷崧樓記》: 元和庚子歲(820年),予獲在內庭,同僚九人,丞弼者五。數十年間,零落將盡,今所存者,唯三川守李公而已(已歿者西川杜公、武昌元公、中書韋公、鎮海路公、吏部沈公、左丞庾公、舍人李公)。 按文末署「丙辰歲丙辰月銀青光祿大夫、守滁州刺史李德裕記」,丙辰乃文宗開成元年(836年),三川守李公即李紳,西川杜公即杜元穎,武昌元公為元稹,中書韋公為韋處厚,鎮海路公為路隨、吏部沈公為沈傳師,左丞庾公為庾敬休,舍人李公為李肇。(3)七人中杜元穎長慶中監修《憲宗實錄》,韋處厚、路隨、沈傳師都是當時史官,他們和李德裕的關係是比較友好的。 杜元穎於長慶二年三月任平章事,可能此時已例加監修國史,閏十月敕撰《憲宗實錄》,次年十月即出任西川節度使,大和三年(829年)南詔侵入成都羅城,元穎坐貶循州司馬,六年卒。(4)次年李德裕為相,得追贈湖州刺史,《新唐書》卷九六《杜如晦傳附元穎傳》稱:李德裕為相,與元穎善,特與贈官。按《李文饒集》卷一二有《論杜元穎褒贈狀》二篇,頗為元穎在西川不修兵備辯護。看來杜不會有意貶抑李吉甫。元穎出鎮後,誰監修國史無考,當時宰相是李逢吉和牛僧孺,二人是吉甫政敵,但穆宗於四年(824年)正月死去,距元穎出鎮不過二月,可能未及任命。敬宗即位後,長慶四年十二月,牛僧孺加集賢殿大學士、監修國史,次年正月即出鎮武昌。(5)監修國史在當時還並非僅是例加的虛銜,但僧孺監修僅止一月,也來不及藉此修怨。路隨進《實錄》表就沒有提到牛僧孺。 長慶二年修《憲宗實錄》的主要史官之一為韋處厚。《舊唐書》卷一五九本傳和上引《冊府》卷五五六都說「統例取捨,皆處厚創起」。處厚於寶曆二年(826年)十二月文宗即位後即任中書侍郎同平章事,大和二年(828年)卒。他為相時已帶監修國史銜,所以《新唐書》卷五八《藝文志》亦於《憲宗實錄》條下記處厚在監修之列,但不見《全唐文》卷六九《授韋處厚中書侍郎同平章事制》。 上面已提到,元和末他和李德裕同官翰林。《劉夢得文集》卷二三《唐故韋公集紀》稱處厚「初為集賢殿校書郎,宰相李趙公監修國史,引公入東觀」,李趙公即李吉甫,則是他第一次入史館,由李吉甫薦引。(6)但以後卻發生不愉快的事,《唐會要》卷六四《史館雜錄》下: (元和)六年(811年)四月,史官左拾遺樊紳、右拾遺韋處厚、太常博士林寶並停修撰,守本官。以考功員外郎獨孤郁充史館修撰兼判館事。又以兵部尚書裴垍為太子賓客。垍以疾罷相,拜兵部尚書,久未任朝謝。宰相李吉甫自淮南至,復監修國史,與垍有隙,又以垍抱病方退,不宜以貞元《實錄》上進,故史官皆罷,垍亦更移散秩。 按《會要》當是根據路隨監修之《憲宗實錄》,也是李德裕認為記載了李吉甫「不善事」之一,但應是事實。元和十一年(816年)八月,宰相韋貫之議暫緩徵討鎮州王承宗,專力攻淮西,與裴度爭論,貫之罷相,處厚和貫之交好,也被出為開州刺史,其時吉甫已死。從韋處厚和裴垍、韋貫之的關係看來,他和李吉甫是合不來的,對於元和用兵也不會贊同,他執筆修史,大概不會讚揚吉甫。但他和吉甫也沒有很深惡感。敬宗朝李逢吉陷害李紳,他力加救助,詆斥逢吉;(7)和德裕的關係似乎也不壞,對吉甫或不至於有意貶抑。 《憲宗實錄》自長慶二年開始,大和四年成書,始終其事的史官只有路隨一人,他於大和二年(828年)韋處厚死後,代為中書侍郎同平章事,加監修國史。他是李德裕翰林同僚,大和九年(835年),他曾因救李德裕而罷相出鎮。《舊唐書》卷一七四《李德裕傳》: (大和)九年三月,左丞王璠、戶部侍郎李漢進狀,論德裕在鎮,厚賂(宮人杜)仲陽,結托漳王,圖為不軌。四月,帝於蓬萊殿召王涯、李固言、路隨、王璠、李漢、鄭注等,面證其事。璠、漢加誣構結,語甚切至。路隨奏曰:「德裕實不至此,誠如璠、漢之言,微臣亦合得罪。」群論稍息。 按上年九月李訓、鄭注已援引李宗閔入相,德裕罷相,十一月,出為鎮海軍節度使。王璠本是李逢吉的親信,這時又與李訓、鄭注相結;(8)李漢是李宗閔一黨(見下)。這次二人一起摭拾業已過去的漳王案,竟欲致德裕於死地。顯然,背後發縱的是李訓、鄭注與李宗閔。由於路隨救解,德裕才得免死謫為太子賓客、分司東都,再貶袁州長史。路隨則因此罷相,出為鎮海軍節度使。(9)據此知路隨與德裕不但沒有嫌隙,而且在這件事上主持公道,有德於德裕。《舊唐書》卷一五九本傳稱: (隨)在相位,宗閔、德裕朋黨交興,攘臂於其間;李訓、鄭注始終奸詐,接武於其後,而隨藏器韜光,隆污一致,可謂得君子中庸而常居之也。 路隨不介入牛、李兩黨的政爭,《舊傳》把他說成是個容身保位如漢代胡廣一類人物,就上述力救德裕一事,這一評語是稍欠公道的。 路隨與吉甫無怨,又與德裕交好,當不會故意貶抑吉甫。 長慶修《憲錄》史官還有個李德裕翰林同僚是沈傳師。他於長慶三年(823年)十月出任湖南觀察使,由於杜元穎奏請,准許他隨帶一部分史稿,在任修史。(10)據此知《憲宗實錄》一部分由沈傳師在湖南任所寫成。他任翰林學士時和李德裕友好,《樊川文集》卷十四《吏部侍郎沈公行狀》: 上欲面授之(授以翰林學士承旨),公奏曰:「學士院長,參議大政,出為宰相,臣自知必不能為……」故相國李公德裕與公同列友善,亦欲公之起,辭說甚切,公終不出……公與先少保(傳師父既濟)俱掌國史,撰《憲宗實錄》,未竟,出鎮湖南,詔以隨之,成於理所,時論榮之。 今《李文饒集》中還載有德裕與傳師唱和詩,可見二人私交不淺。傳師堅辭學士承旨,固然如本傳所說,由於他秉性恬淡,同時恐也由於他不願介入日趨激烈的牛李之爭。據《行狀》,傳師登進士第,由於權德輿的揄揚。《行狀》稱「文公(權德輿諡文)門生七十人,時人比公為顏子」,而牛僧孺、李宗閔、楊嗣復也都是權德輿門人,(11)傳師若聽李德裕勸說,受學士承旨之職,即有背棄同門之嫌,所以他堅辭不就。 傳師與德裕友善,當也不致在所撰《實錄》中詆毀吉甫。 預修《憲錄》的長慶史官其他尚有鄭澣與宇文籍。鄭澣,《舊唐書》卷一五八附其父餘慶傳,看來與黨爭無關,《李文饒別集》卷四有與鄭澣唱和詩。宇文籍,《舊唐書》卷一六〇有傳,也沒有介入黨爭。 以上長慶二年預修《憲錄》的監修及修撰共六人,他們有的與德裕友好,有的在政爭中還救援過德裕及德裕一黨的李紳,一般與吉甫、德裕父子並無很深嫌隙。也都沒有捲入牛李之爭,雖然不會對吉甫作逾量的讚美(李德裕正是作這樣要求),也不可能有意謗毀吉甫。 然而《憲錄》成書已在大和四年,當時史官除路隨外都已換了新人,其中除個別外都是德裕政敵。 大和史官據記載為蘇景胤、李漢、蔣系、陳夷行四人。蘇景胤本是李逢吉親信,《舊唐書》卷一七六《李宗閔傳》記陳夷行的話: 比者宗閔得罪,以朋黨之故,恕死為幸。寶曆初(825年),李續之、張又新、蘇景胤等,朋比奸險,幾傾朝廷,時號「八關十六子」。 陳夷行是李德裕一黨,他斥蘇景胤「朋比奸邪」,為李逢吉羽黨八關十六子之一,可知蘇是他們的政敵。《新唐書》卷一七五《楊虞卿傳》: 虞卿佞柔……歲舉選者,皆走門下,署第注員,無不得所欲,升沉在牙頰間。當時有蘇景胤、張元夫,而虞卿兄弟汝士、漢公為人所奔向,故語曰:「欲趨舉場,問蘇、張;蘇、張猶可,三楊殺我。」(12) 這樣一種廣事結交、把持科場的人物,必然與牛黨氣味相投,而為李德裕等所深惡。 又一史官李漢於大和九年誣告李德裕已見上述。《舊唐書》卷一七一《李漢傳》: 預修《憲宗實錄》,尤為李德裕所憎。大和四年(830年),轉兵部員外郎。李宗閔作相,用為知制誥……九年四月,轉吏部侍郎。六月,李宗閔得罪罷相,漢坐其黨,出為汾州刺史。宗閔再貶,漢亦改汾州司馬,仍三二十年不得錄用。會昌中,李德裕用事,漢竟淪躓而卒。 李漢為牛、李(宗閔)羽黨,自不待言。本傳明言他預修《憲錄》為德裕所惡,則所謂「書吉甫不善事」的史官,他是個主要人物。 大和史官又一人是蔣系,他是蔣的兒子,《舊唐書》卷一四九《蔣附子系傳》云: 武宗朝,李德裕用事,惡李漢,以系與漢僚婿,出為桂管都防禦觀察使。 蔣家世為史官,蔣預修裴垍監修的《德宗實錄》。傳稱:「書成奏御,以功拜右諫議大夫。明年,監修國史裴垍罷相,李吉甫再入,以、垍之修撰,改授太常少卿。」其事與韋處厚同。傳又云: 本名武,因憲宗召對,奏曰:「陛下已誅群寇,偃武修文,臣名於義未允,請改名。」上忻然從之。時帝方用兵兩河,亦因此諷諭耳。 他不贊成用兵,與韋貫之、韋處厚等同。他對李吉甫大概是不滿的。蔣系是《憲宗實錄》的主要執筆史官之一,《舊唐書》卷一五《憲宗紀》的論稱「史臣蔣系曰」云云,必是采之《實錄》。長慶以來史官多人,而對憲宗政事的總論卻待蔣系執筆,可以知道他在諸史官中的地位。本傳雖說他的外任因與李漢同為韓愈子婿,我想還由於他也是《憲錄》主要執筆史官之一。 預修《憲錄》的大和史官中三人可以確定為牛黨,但也有一人為李德裕一黨,即陳夷行。《舊唐書》卷一七三《陳夷行傳》: (開成)三年(838年),楊嗣復、李珏繼入輔政,夷行介特,素惡其所為,每上前議政,語侵嗣復,遂至往復……五年,武宗即位,李德裕秉政。七月,自華(時夷行為華州刺史)召入,復為中書侍郎、平章事。 夷行和德裕的關係可知。但彼眾我寡,那時他大概起不了多大作用。 還應當注意,大和三年八月李宗閔為相,四年正月牛僧孺為相。路隨奏上《憲錄》在四年二月,正是李宗閔、牛僧孺相繼為相之時。 長慶二年(822年)開始修撰的《憲宗實錄》所以遲至大和四年(830年)始成書奏上,如路隨所說原因之一是「史官遷秩」,換了人,而且還不是單純人事變動,而是新除史官多數是牛黨人物,又當牛黨得勢之時,是非褒貶就有待於新史官的筆削,所以路隨奏上表稱「與現在史官蘇景胤等博訪遺逸,精加研核」,而憲宗政事的總論有待於蔣系。可知蘇景胤等對原稿的修訂增刪起了很大的作用。而在修《實錄》上,李德裕的猜疑憎恨也是針對新史官而不是舊史官。 究竟《憲宗實錄》寫了些什麼不利於李吉甫的話呢?原書已佚,無從確知,只能摘錄一些大體采自《實錄》(或所本的「國史」采自《實錄》)的《舊唐書》和《冊府元龜》等有關記述加以推斷。 《冊府》卷三一七《宰輔部·正直》二: 李絳為中書侍郎、平章事,同列李吉甫便辟喜逢迎君意,絳鯁直,多所規諫,故與吉甫大不同。時議以吉甫通於吐突承璀,故絳尤惡之。憲宗察絳忠直自立,故絳論奏多所允從。 《舊唐書》卷一六四《李絳傳》記載與《冊府》全同,只有最後一句傳作「絳性剛訐,每與吉甫爭論,人多直絳」,疑五代史臣稍改易其辭。對於二李爭論,顯然完全讚美李絳,對於吉甫斥言為「便辟喜逢迎君意」,而且明確指出吉甫交通宦官吐突承璀,單這兩句話,就令人感到李吉甫起碼是個佞臣。 又《冊府元龜》卷三三七《宰輔部·徇私》: 李吉甫,憲宗初為相。元和三年二月,敕:「許新除官及刺史等假,於宣政門外謝,便進狀辭;其授官於朝堂禮謝;並不須候假開……」時吉甫之舅新除河南少尹裴復求速之任,適遇寒食假,吉甫特奏請,遂兼刺史同有是命,非舊典也。 又裴垍初罷相,以太子賓客卒。時吉甫復入相,以宿嫌怒垍,不加贈官。給事中劉伯芻疏論,贈垍太子少傅。伯芻妻,其從姨也。或言吉甫以此奏論,伯芻懼,亟請散地,因出為虢州刺史。 按此兩事不見《舊唐書》,《冊府》必采自《實錄》。前一事無關大體,後一事指責吉甫忌刻。吉甫對裴垍積嫌甚深,借端報復,上引《唐會要》記吉甫撤換裴垍監修時的史官亦必出於《憲錄》。裴、李交惡,在《舊唐書》卷一四八《李吉甫傳》中卻頗為吉甫隱諱,傳稱「吉甫以裴垍久在翰林,憲宗親信,必當大用,遂密薦垍代己,因自圖出鎮」。按本年四月,因牛僧孺、李宗閔對策案,裴垍罷翰林學士,其事與吉甫有關(見下節),嫌隙已構,豈有密薦裴垍之事。拜垍為相而吉甫出鎮;元和五年冬垍罷而次年正月吉甫入相,二人更迭進退,關係如此,《舊書·李吉甫傳》顯然曲筆隱諱。本傳來歷不詳,《通鑑考異》曾認為《舊書·李吉甫傳》所記元和三年罷相事當出於會昌改修的《憲宗實錄》(見下),但傳末一段話,對吉甫有回護,也稍有微詞,亦不像全出會昌改本。 以上所引《冊府》及前引《唐會要》條的內容並不見《舊唐書》,《冊府》敘唐代事凡不見於《舊唐書》者大抵采自歷朝實錄,由此可信大和奏上的《憲宗實錄》中確有一些有損吉甫聲譽的話,所以德裕當國必欲改修。但公正地說,如果僅據上舉數條,看來並非虛構,只是不為吉甫隱諱,有些話如「便辟逢迎」,說得不太含蓄而已。 會昌元年(841年)改修《憲錄》的監修是李紳,修撰為鄭亞。《舊唐書》卷一七三《李紳傳》: 穆宗召為翰林學士,與李德裕、元稹同在禁署,時稱「三俊」,情意相善。 以後,會昌元年,德裕執政,即引李紳自淮南節度使入相。四年,以病求出,再鎮淮南,六年卒。死後,牛黨還追究他在淮南任上斷吳汝納案,追削三任官告,李德裕也因袒護李紳再貶潮州司馬。他和李德裕的關係密切自不待言。 鄭亞起家即是李德裕浙西幕僚,《舊唐書》卷一七八《鄭畋傳》: 元和十五年(820年)擢進士第……李德裕在翰林,亞以文干謁,深知之。出鎮浙西,闢為從事。累屬家艱,人多忌嫉,久之不調。會昌初,始入朝,為監察御史,累遷刑部郎中。中丞李回奏知雜,遷諫議大夫、給事中。五年,德裕罷相,鎮渚宮。授亞正議大夫,出為桂州刺史、御史中丞、桂管都防禦經略使。大中二年(848年),吳汝納訴冤,德裕再貶潮州,亞亦貶循州刺史。 鄭亞是李德裕一手提拔起來的人,今《李文饒集》首有鄭亞序,對吉甫、德裕兩世功業大加讚揚,讚揚吉甫的一段云: 洎憲宗皇帝英武啟運,雄圖赫張,中興之業,高映前古。其時則先太師忠公翺翔內署,有密勿贊佐之績,平吳定蜀,時惟其功。及登樞衡,作霖雨,尊王室,卑諸侯,圖蔡料齊,外定內理,顯王言於典誥,彰帝范於圖籍,紀在徽冊,播於無窮。 據前引《樊川文集·周墀墓誌》,會昌改修《憲錄》旨在讚美吉甫功績,改本《實錄》早已不傳,從上引鄭亞序文中也可以看到一個大概。 大中二年(848年)廢《憲錄》改本,五代修唐史時是否能見,不可知,北宋時人所見便只有舊本。 二 《舊唐書》中關於元和三年對策案的記載 元和三年(808年)對策案是導致此後數十年黨爭的重要事件,李吉甫是案中的被告人,但史籍記載他在案中所處的地位卻不一致,甚至相反,這種牴牾矛盾是否與所據《憲宗實錄》有關呢?《舊唐書》卷一七六《李宗閔傳》: 元和四年(三年之誤),復登制舉賢良方正科。初,宗閔與牛僧孺同年登進士第,又與僧孺同年登制科。應制之歲,李吉甫為宰相,當國,宗閔、僧孺對策,指切時政之失,言甚鯁直,無所迴避。考策官楊於陵、韋貫之、李益等又第其策為中等。又為不中第者註解牛、李策語,同為唱誹。又言翰林學士王涯甥皇甫湜中選,考核之際,不先上言。裴垍時為學士,居中覆視,無所異同。吉甫泣訴於上前,憲宗不獲已,罷王涯、裴垍學士,垍守戶部侍郎,涯守都官員外郎;吏部尚書楊於陵出為嶺南節度使,吏部員外郎韋貫之出為果州刺史;王涯再貶虢州司馬,貫之再貶巴州刺史;僧孺、宗閔亦久之不調,隨牒諸侯府。(13) 這次影響巨大的對策案,《宗閔傳》記載最詳,傳中指出:(一)策文指切時政之失,無所迴避的只牛僧孺和李宗閔二人;(二)皇甫湜是王涯外甥,考前考後都沒有上報;(三)宰相李吉甫泣訴憲宗,以致考策官、覆審的翰林學士都受到處分;王涯則因外甥中選,有請託之嫌,也被貶責。顯而易見,製造這件巨案的主謀是李吉甫,牛、李對策指切時政之失,當然觸犯了宰相李吉甫。《舊唐書》卷一四八《李吉甫傳》卻是另外一種完全不同的記載,傳稱: 三年秋,裴均為僕射、判度支,交結權幸,欲求宰相。先是,制策試直言極諫科,其中有議刺時政,忤犯權幸者。因此均黨揚言皆執政教指,冀以搖動吉甫,賴諫官李約、獨孤郁、李正辭、蕭俛密疏陳奏,帝意乃解。 據本傳:(一)不言對策譏刺時政的是誰,他們觸犯的是不提姓名的某「權幸」;(二)裴均為了想當宰相,利用對策觸犯「權幸」之機,散播謠言,說背後指使人是李吉甫,藉此動搖吉甫;(三)幸虧李約等諫官密奏,吉甫才得無事;(四)一字不提考策官、覆視官被貶責的事。據此,對策雖然「譏刺時政」,卻和吉甫無涉。相反,吉甫被裴均一黨說成是幕後指使者,幾乎被連累。這裡暗示吉甫也與策文所指的「權幸」不合,甚至與本年吉甫罷相有關。當然,這種說法是頗為離奇的,《通鑑》卷二三七「元和三年九月李吉甫出任淮南節度使」條《考異》駁此傳云: (上引傳文略)按牛僧孺等指陳時政之失,吉甫泣訴,故貶考覆官。裴均等雖欲為讒,若雲執政自教指舉人詆時政之失,豈近人情邪!吉甫自以誣構鄭,(14)貶斥裴垍等,蓋憲宗察見其情而疏薄之,故出鎮淮南。及子德裕秉政,掩先人之惡,改定《實錄》,故有此說耳。 按本傳為吉甫曲筆回護,非止一端,已見上節,這裡有意不舉牛、李名,暗示吉甫與所謂「權幸」不合,顯是李德裕一黨回護吉甫之辭,司馬光疑出於會昌改修的《憲錄》是有理由的。但會昌改本,北宋已佚,司馬光並未親見,五代史官是否曾見改本也不知道,只好存疑。又司馬光實是據《舊唐書·李宗閔傳》以駁此傳,所說也未盡然。比如《吉甫傳》所云「譏刺時政」必然被認為與吉甫無涉,而是指向某一權幸,則裴均藉此中傷吉甫,說是吉甫指使,也未必不合情理。這裡一個關鍵問題即牛、李、皇甫策文中指責的是什麼樣的「時政」,主要針對著誰?今按《舊唐書》中有關紀傳存在二種不同的書法,一種直接間接指出策文觸犯和造成此案的即李吉甫,《李宗閔傳》是最明顯也是最突出的。此外,《舊唐書》卷一六四《楊於陵傳》: 元和初,以考策升直言極諫牛僧孺等,為執政所怒,出為嶺南節度使。 按當考策時宰相有吉甫及杜佑二人,杜佑以司徒入中書視事,(15)並不真正管事,所以實止吉甫一人,執政即指吉甫無疑。同書卷一六九《王涯傳》: 元和三年,為宰相李吉甫所怒,罷學士,守都官員外郎,再貶虢州司馬。 本傳雖沒有提到對策案,卻明確指出王涯之貶由於觸怒李吉甫。(16)此外,卷一七四《李德裕傳》敘此事略同《李宗閔傳》,且明言「事在《李宗閔傳》」,可以不論。 另一種說法是策文譏切的和造成此案的人是某一「權幸」或「貴幸」,《舊唐書》卷一四《憲宗紀》元和三年四月乙丑書: 貶翰林學士王涯虢州司馬,時涯甥皇甫湜與牛僧孺、李宗閔並登賢良方正科第三等,策語太切,權幸惡之,故涯坐親累貶之。 又卷一四八《裴垍傳》: (元和)三年,詔舉賢良,時有皇甫湜對策,其言激切,牛僧孺、李宗閔亦苦詆時政。考官楊於陵、韋貫之升三子之策皆上第,(17)垍居中覆視,無所同異。及為貴幸泣訴,請罪於上。憲宗不得已,出於陵、貫之官,罷垍翰林學士,除戶部侍郎。 按上引紀、傳敘對策三人並以皇甫湜為首,與《宗閔傳》、《於陵傳》以牛僧孺為首不同;策文觸怒的《紀》稱「權幸」,《裴垍傳》稱「貴幸」,與《李吉甫傳》合,而與宗閔、於陵兩傳指稱李吉甫者大異。今按史籍所記佞幸、恩幸、幸臣一般指出身寒微,侍奉宮廷,獲得皇帝恩寵的近侍。李吉甫出自北朝以來第一流高門,身為宰相當國,不能稱之為「幸」;而且唐代也沒像前代那樣出身寒門的幸臣,當時所說「權幸」、「貴幸」通常指的是宦官。《李相國論事集》卷三《論讒毀事》雲「學士奏事,極論宦官權幸侵毀政事,罔惑聖聽」,「宦官權幸」連稱,實即指宦官,觀下文稱「中人本性,唯在財利」云云可知;《李文饒外集》卷三有《近幸論》,所謂「近幸」及文中的「幸臣」指的也主要是宦官。(18)我們可以斷言,紀傳所述對策觸犯的「權幸」、「貴幸」均指宦官而非吉甫。 我們現在試行考察一下牛、李、皇甫三人策文究竟譏切的主要目標是什麼事,什麼人。牛、李策文已失傳,皇甫湜的策文卻保存在本《集》卷三、《文苑英華》卷四八九,我們完全可以明了其內容。今觀策文固然極言時政之失,但對宰相卻是留有餘地的,一則「請日延宰輔,與論義理」,再則稱「以宰相之公忠,豈不欲人之足用乎」,並沒有直接攻擊宰相,其激烈攻擊的乃是宦官。策文先談到要「屏近習之邪佞」,有如下一段話: 今宰相之進見亦有數,侍從之臣皆失其職,百執事奉朝請而退,而律且有議及乘輿之誅,未知為陛下出諫喉舌者為誰乎?為陛下爪牙者為誰乎?日夕侍起居游豫,與之論臣下之是非賞罰之臧否者復何人也?股肱不得而接,何疾如之!爪牙不得而衛,其危甚矣!若夫裔夷虧殘之微,(19)褊(集作「偏」,誤)險之徒,皂隸之職,豈可使之掌王命,握兵柄,內膺腹心之寄,外當耳目之任乎!此貞夫義士所以寒心銷志,泣憤而不能已者。誠能復周之舊典,去漢之末禍……則政不足平,刑不足措,人不足和,財不足豐,蠻夷戎狄不足臣,休徵嘉瑞不足致矣,又何慮乎視聽之表有所不周乎?(20) 這段話真所謂「深切著明」,他認為一切危機的根源即在於宦官專權,如果能抑制宦官,所有政治、財政、軍事上的危機便迎刃而解。皇甫湜雖是一般指斥宦官,但具體地說,矛頭是指向掌王命、握兵柄的樞密使和神策護軍中尉,而當時宦官中最顯赫的便是中尉吐突承璀,其次則樞密使梁守謙、劉光琦。《舊唐書·憲宗紀》和《裴垍傳》、《李吉甫傳》所云策文觸犯的「權幸」、「貴幸」,均指宦官,而具體地說也是吐突承璀、劉光琦、梁守謙,特別是吐突承璀。從這裡就可以明了為什麼《憲宗紀》和《裴垍傳》舉對策獲得上等的三人,以皇甫湜為首的原因。也可以知道《李吉甫傳》所說並非全出虛構,只是把裴均也牽入其中,說吉甫也蒙受指使之嫌,則是為了開脫他結連吐突承璀的惡名而已。 牛、李策文已不能見到,據《樊川文集》卷七《太子少師牛公墓志銘》,僧孺策的中心內容還可以窺見,《墓誌》沒有說牛的策文觸怒了誰,其內容則舉二事,一為「數強臣不奉法」,二是「憂天子熾於武功」。按吉甫為人,偏袒他的本傳說他「性畏慎」,譴責他的《李絳傳》說他「便辟喜逢迎君意」,至多說他從中排擠打擊異己,卻從沒有人說他(為)「強臣不奉法」,「強臣」的考語對吉甫是不適合的。我以為文中「強臣」,所指有二個可能,一是指方鎮如於、韓弘。於在襄陽,韓弘在汴州,都是擁兵自重,擅留財賦,專恣殺人,(21)算得「強臣不奉法」。另一個可能是指吐突承璀。《李相國論事集》卷五《上言承璀事》條云: 承璀受殊常恩私,當非常要任,威揚中尉,權傾朝廷,無有賢愚,望風畏服,外間私語,不敢斥言其名。中外人云「寧可上忤陛下,不敢斥言承璀,忤陛下或有恩貸,忤承璀必有禍害摧破」。黨類相托,無復振起,威福既盛,恩寵又深。 這段話雖是在元和五年李絳為戶部侍郎後說的,但承璀弄權早在憲宗即位初,說承璀為「強臣不奉法」,也尚可通。 至於第二事「憂天子熾於武功」,則承璀、吉甫對藩鎮都主戰。但元和元年(806年)平西川劉辟,平夏綏陽惠琳,都是杜黃裳以宰相決策;二年平浙西李錡,則吉甫與武元衡並相,定計征李錡入朝的是武元衡。三次戰事都很快取得成功,吉甫主張抑制藩鎮,與杜、武一致,不但有功無罪,而且即使以慫恿憲宗用兵為罪,也很難獨責吉甫。從杜牧所述牛僧孺的對策內容,我們看不出矛頭針對著吉甫的確證。按杜牧撰《牛僧孺墓誌》已在宣宗時,李德裕一黨盡遭貶謫,志文斥言「李太尉專柄五年,多逐賢士,天下恨怨」,措辭直率,如果僧孺策文果然激烈攻擊吉甫,決無到這時敘元和對策案時還要隱約其辭,不但不出吉甫名,而且連「宰相」、「執政」都不提之理。(22) 我們現在還不能弄清楚《舊唐書》紀傳所述對策案的牴牾矛盾和《憲宗實錄》的關係,我們也不知道五代修唐史是否曾見過會昌新修本。《冊府》對於這一案件幾乎一無記載。(23)《宰輔部》中記載了李吉甫徇私忌刻的事,對此事卻一字不提。我想可能《憲宗實錄》舊本也只有像《舊唐書·憲宗紀》那樣的簡略記載,造成此案的是某權幸而不指言吉甫,《裴垍傳》、《李吉甫傳》的「權幸」、「貴幸」之稱即出於《實錄》,但又加入了許多德裕一黨之私言,但是否采自新本,未敢斷言,也許采自間接出於新本的某種資料。《李宗閔傳》和《楊於陵傳》明言或暗示策文觸怒的和造成此案的人為吉甫,則是牛黨之私言,疑非《憲宗實錄》舊本所有。此兩傳和《王涯傳》疑是五代史臣別據牛黨所撰某種資料寫成。當然這些都是推測,但不管怎樣,都說明關於這一案件,兩家黨人各自有自己的記述。我以為皇甫湜與牛僧孺的策文主要不是以李吉甫為攻擊對象,這有皇甫的策文與杜牧的《僧孺墓誌》為證。正因為如此,所以大和史臣即使要「書吉甫不善事」也沒有在《憲錄》中寫上李吉甫這條罪狀。 三 穆宗實錄 《穆宗實錄》於大和七年(833年)撰就上進,史官大抵為牛黨,或與牛黨接近。《新唐書》卷五八《藝文志乙部·實錄類》: 《穆宗實錄》二十卷,蘇景胤、王彥威、楊漢公、蘇滌、裴休撰,路隋監修。 《舊唐書》卷一五九《路隨傳》稱:「(大和七年)表上史官所修憲宗、穆宗實錄。」按《憲錄》進書實在大和四年,已見上,此誤。《舊唐書》卷一七下《文宗紀》大和六年七月甲午: 以諫議大夫王彥威、戶部郎中楊漢公、祠部員外郎蘇滌、右補闕裴休並充史館修撰。故事,史官不過三員,或止兩員,今四人並命,論者非之。 《穆錄》逾年即告成,可謂甚速。按大和三年八月李宗閔同平章事,四年正月牛僧孺自武昌軍節度使入為同平章事;六年十二月,僧孺出鎮淮南;七年二月,李德裕同平章事;六月,李宗閔出鎮山南西道。(24)六年七月任命四史官時牛、李(宗閔)並相,其進書不知在七年哪一月,疑亦在宗閔未罷相時。路隨雖以宰相監修,四人的任命恐是牛、李(宗閔)之意。 新任史官中蘇景胤已見上,乃牛黨,大和四年修《憲錄》之史官唯景胤一人再任。王彥威此時似與兩黨都沒有很深關係。《舊唐書》卷一五七本傳稱彥威因爭上官興殺人自首免死事,他到中書省去和宰相面論,「語訐氣盛,執政怒,左授河南少尹」。按卷一七下《文宗紀》,上官興案在大和六年五月,正是牛、李並相時。六月授史館修撰,面爭當在後,十月貶為河南少尹,任史官不過四月。據上引似乎王彥威因議刑得罪執政(即僧孺、宗閔)而外貶,但傳又云: 未幾,改司農卿。李宗閔重之,既秉政,授青州刺史,兼御史大夫、充平盧軍節度、淄青等觀察使。 按宗閔再入相在八年(834年)九月,彥威以司農卿出鎮淄青在九年二月。六年之貶彥威,並非黨派關係,其人既為宗閔所重,至少不是德裕一黨。 楊漢公是楊虞卿弟,登第後即充李絳山南西道節度使府的從事。楊氏一門都是牛黨健將,無須論證。(25) 蘇滌,兩《唐書》無傳,《新唐書·藝文志》《穆宗實錄》條下注云:「滌字玄獻,冕子也,荊南節度使、吏部尚書。」《舊唐書》卷一八九《儒學傳》有蘇弁,弁兄冕。蘇景胤為弁子,與蘇滌乃從兄弟。這一家是儒學世家,也是親牛家族。《文宗紀》大和九年(835年)七月記貶考功郎中、皇太子侍讀蘇滌為忠州刺史。按本年六月楊虞卿被罪下獄,李宗閔極言救解,貶明州刺史,蘇滌之貶,亦以宗閔黨。在大中朝,蘇滌累遷至兵部尚書,知吏部銓事。(26)其人為牛黨無疑。 裴休是大中時宰相,《舊唐書》卷一七七本傳稱:「大中初,累官戶部侍郎,充諸道鹽鐵轉運使,轉兵部侍郎,兼御史大夫,領使如故。六年(852年)八月,以本官同平章事。」他在大中朝當官任事,應該是接近牛黨的人。 這些史官撰述的實錄當然會寫上貶抑政敵的話。《通鑑》卷二四三長慶三年(823年)九月有如下記載: 李逢吉為相,內結知樞密王守澄,勢傾朝野。惟翰林學士李紳每承顧問,常排抑之,擬狀至內庭,紳多所臧否。逢吉患之。而上待遇方厚,不能遠也。會御史中丞缺,逢吉薦紳清直,宜居風憲之地。上以中丞亦次對官,不疑而可之。會紳與京兆尹、御史大夫韓愈爭台參及他職事,文移往來,辭語不遜。逢吉奏二人不協,冬十月丙戌,以愈為兵部侍郎,紳為江西觀察使……韓愈、李紳入謝,上各令自敘其事,乃深寤。壬辰,復以愈為吏部侍郎,紳為戶部侍郎。 本條下考異云: 《穆宗實錄》曰:「紳性險果,交結權幸,自以望輕,頗忌朝廷有名之士。及居近署,封植己類,以樹黨援,進修之士,懼為傷毒,疾之。常指鈞衡,欲逞其私志。時宰病之,因以人情上論,諫官曆獻疏,方有江西之命。行有日矣,因延英對辭,又泣請留侍,故有是拜(按指留拜戶部侍郎)。人情憂駭。」此蓋修《穆宗實錄》者惡紳,故毀之如是。今從《敬宗實錄》。 據《考異》所述,知《通鑑》記事出於《敬宗實錄》,兩相比對,穆、敬兩錄不獨對李紳褒貶相反,而且對李逢吉的處事也連帶的有所肯定。這裡有兩個原因。一是李逢吉之被牛、李(德裕)兩黨公認為奸邪,實在大和九年甘露事變之後,那時因為李訓為逢吉族子,與逢吉關係頗深,而兩黨黨人同被斥逐,因而牽連到逢吉,《穆宗實錄》撰述時,逢吉尚未死,他的聲譽還不像後來那樣壞。其二是李紳本也是牛黨政敵。《舊唐書》卷一七三《李紳傳》: 穆宗召為翰林學士,與李德裕、元稹同在禁署,時稱「三俊」,情意相善……時德裕與牛僧孺俱有相望,德裕恩顧稍深。逢吉欲用僧孺,懼紳與德裕沮于禁中。二年九月,出德裕為浙西觀察使,乃用僧孺為平章事,以紳為御史中丞,冀離內職,易掎摭而逐之。(以下敘京兆尹韓愈與紳爭台參,李紳既出復留事,與《通鑑》所記略同。) 按本傳敘逢吉引用僧孺為相事,不見《通鑑》,是否亦出於《敬宗實錄》不可知,但必出於李德裕黨人的記敘無疑。這次僧孺拜相是否果由逢吉薦引雖不可盡信,(27)但李德裕於二年九月出為浙西觀察使,三年三月牛僧孺為相,李紳也即於本月出翰林為御史中丞,(28)逢吉之排德裕、李紳,不論主觀或客觀上確有利於僧孺。 上引《李紳傳》是說僧孺與德裕爭相位,另一種說法卻是逢吉怕李紳取得相位。《舊唐書》卷一六《穆宗紀》長慶三年(823年)十月稱: 宰相李逢吉與李紳不協,紳有時望,恐用為相。及紳為中丞,乃除韓愈為京兆尹,兼御史大夫,仍放台參(下敘愈、紳紛爭事略)。 說李紳有時望也不是毫無根據,因為本年二月李紳已授翰林學士承旨,(29)而承旨是取得相位的階梯。 在《舊唐書》中記載李逢吉排擠李紳事的尚有卷一六七《李逢吉傳》、卷一七四《李德裕傳》,均與《通鑑》所采之《敬宗實錄》及上引《李紳傳》略同,(30)可知五代史官和司馬光一樣認為《穆宗實錄》的記載不可信。 長慶元年(821年)又發生了一件重大科場案,本年錢徽以禮部侍郎知舉,李宗閔婿蘇巢、楊汝士弟殷士及第,為罷相出鎮的段文昌及翰林學士李紳、元稹所揭發,重行覆試,蘇、楊和其他八人被落,錢徽、李宗閔、楊汝士都貶謫外任。這件事也涉及李紳,《舊唐書》卷一六八《錢徽傳》與《冊府》卷三三七《宰輔部·徇私》的記載幾乎全同,但卻有值得注意的微細差異。今錄《冊府》如下: (前言段文昌酷好收集書畫,略)憑(故刑部侍郎楊憑)孽子渾之狂險干進,盡(所)有獻於文昌;又翰林學士李紳好惡頗乖,有進士周漢賓者倚以求事。長慶元年春,禮部侍郎錢徽入貢院日,文昌及紳懇言二人,繼以私書。(《錢徽傳》此下有「及榜出,渾之、漢賓皆不中選」一句,《冊府》脫漏)……楊汝士與徽有舊。會宗閔子婿蘇朝(傳作「巢」,是),與右補闕楊汝士季弟殷士俱及第,遂構成其事。時文昌已除西州(川)節度使,面辭日,首其事,指摘榜內鄭郎(朗)等十四人,謂之子弟,不當在選中。穆宗以其事訪於翰林學士(元)稹、(李)紳等,奏與文昌同。遂內出題目重試之。郎(朗)等惶駭就試,不能成其文,遂考落郎(朗)等十人,而貶錢徽為江州刺史,宗閔劍州刺史,汝士為開州臨江縣令。 《舊唐書·錢徽傳》記此事與《冊府》幾乎全同,但於「翰林學士李紳」下沒有「好惡頗乖」一語。這句貶抑李紳的話必是《穆錄》原有,《冊府》直錄原文,而五代史臣修唐史時刪去此四字。按唐代科場防閒本不嚴密,關節請託習以為常,段文昌、李紳、李宗閔、楊汝士都是為親識求薦。本文敘述卻詳述段的受賄,李則「好惡頗乖」,以及他們除口頭請託外,又有「私書」。而對李宗閔、楊汝士卻只說婿弟中選,二人是否請託卻一字不提,令人讀了仿佛只是由於婿弟關係,受了牽累而已。然而我們試觀段文昌糾舉的以鄭朗為首,鄭朗也覆試被落,但朗兄鄭覃這時方為給事中,(31)並未因此貶黜,可知宗閔、汝士得罪,並非僅由於中選進士恰恰有二人的婿、弟,而是由於他們為婿弟請託有據。段文昌有接受賄賂一節,李紳和周漢賓既非親族,也非受賄,卻加上「好惡頗乖」一語,顯為乘機詆斥。我們知道《穆錄》修撰史臣楊漢公正是汝士、殷士的從弟,(32)就不難知道這段記載不僅為一般牛黨的私言,而且還夾雜著楊家的特殊關係。 《冊府》卷六六九《內臣部·貪貨》記載了一件李德裕交結宦官的事,稱: 李國澄為太原監軍,時李德裕為本府司錄參軍。時謂國澄曰:「何不以近貴取事,而自滯於外閫乎?」國澄曰:「豈所不欲,其如貧何!」乃許借錢十萬貫,促國澄赴闕。國澄初為未信,及至闕,咸如其諾,尋除中尉,遂為中人所稱。 按此事不見《舊唐書》,疑亦出《穆錄》。《舊唐書》卷一七四李德裕本傳云: (元和)十一年(816年),張弘靖罷相,鎮太原,闢為掌書記……十四年府罷,從弘靖入朝,真拜監察御史。明年正月,穆宗即位,召入翰林,充學士。 按德裕以元和十五年(820年)閏正月穆宗初即位時以監察御史為翰林學士,(33)上引《冊府》云云必是《穆錄》寫在德裕為翰林學士後的一段話。李國澄也當是穆宗初年的中尉。(34)按當時官僚交結宦官以求升遷數見不鮮,記德裕交結宦官事也非止一端,(35)交結李國澄事之有無,無從深究,但《穆錄》特筆記載(如果確是出於《穆錄》的話),仍是秉筆史臣有意貶抑。 上舉采自《穆錄》(或疑采自《穆錄》)的貶抑李紳、李德裕的記載,說明黨爭和修史的關係。第一件關於李逢吉排李紳事,《通鑑考異》明確指出,出於《穆錄》的記載不可信,而採取《敬宗實錄》的記載。而《舊唐書》也早就舍《穆錄》而采《敬錄》。長慶元年科場案事,《舊唐書》、《通鑑》的主要依據必是《穆錄》,但並沒有寫上李紳「好惡頗乖」的話,至於李德裕結交宦官李國澄事則《舊唐書》、《通鑑》都不載。《通鑑》於史料慎於取捨,自不待言,而由此也可以看到五代史臣之修史也不是毫無鑒裁。 四 敬宗實錄的褒貶 《新唐書》卷五八《藝文志乙部·實錄類》: 《敬宗實錄》十卷,陳商、鄭亞撰,李讓夷監修。 按《藝文志》不載《敬宗實錄》修撰及奏上年月,《冊府》卷五五六《國史部·采撰》二、《唐會要》卷六三《修國史》並不記修《敬錄》事,晁氏《郡齋讀書志》「敬宗實錄」條亦止雲「武宗會昌中」,不記具體年月。今按《新唐書》卷八《武宗紀》會昌二年(842年)七月,李讓夷為中書侍郎同平章事。前面已經提到會昌二年八月李紳監修國史,史官鄭亞改修《憲宗實錄》,三年十月奏上。三年十月前,鄭亞不可能同時又修撰《敬錄》,李讓夷也不可能與李紳同時監修國史,則《敬錄》至早於會昌三年十月後開始修撰(其時監修仍是李紳),明年七月李紳罷相出鎮淮南,乃以李讓夷監修,書成奏上當在會昌五年。 《舊唐書》卷一七六《李讓夷傳》,說他為鄭覃知重,而為李珏、楊嗣復所惡;又說李德裕執政,「驟加拔擢」,當上宰相,宣宗即位,罷相,以太子賓客分司東都以卒。其人為德裕黨,自不待言,鄭亞已見上,他改修《憲錄》,秉承德裕意旨,削去李吉甫不善之跡,是李德裕所信賴的史官。 陳商,兩《唐書》無傳,《新唐書》卷五八《藝文志》「敬宗實錄」條下注云:「商字述聖,禮部侍郎、秘書監。」同書卷七一《宰相世系表》,商為唐初宰相陳叔達兄叔彪曾孫。其人在會昌朝久任禮部侍郎,屢知貢舉,會昌六年(846年)出任陝虢觀察使。(36)他和德裕關係大概不深,伹六年外任,疑仍由於被認為德裕黨人。 《舊唐書》卷一六七《李逢吉傳》敘逢吉排李紳事當采自《敬宗實錄》,已見前。《通鑑》卷二四三「長慶三年(823年)李逢吉為相,內結知樞密王守澄」條《考異》曰: 李讓夷《敬宗實錄》曰:「逢吉用族子仲言之謀,因鄭注與守澄潛結上(敬宗)於東宮,且言逢吉實立殿下,上深德之。」又曰:「張又新、李續之皆逢吉藩僚。時又新為右補闕,續之為度支員外郎。」劉昫承之為《逢吉傳》,亦言:「逢吉令仲言賂注,求結於守澄。仲言辯譎多端,守澄見之甚悅。自是逢吉有助,事無違者。」其《李訓傳》則云:「訓自流所還,丁母憂,居洛中。時逢吉為留守,思復為相,乃使訓因鄭注結王守澄。」然則逢吉結守澄,乃在文宗時,非穆宗時也。二傳自相違。逢吉結守澄,要為不誣,然未必因鄭注。李讓夷乃李德裕之黨,惡逢吉,欲重其罪,使與李訓、鄭注皆有連結之跡,故云用訓謀,因注以交守澄耳。又張又新、李續之為逢吉藩僚,乃在逢吉再鎮襄陽後,於此時未也。今不取。 按司馬光認為逢吉雖然勾結王守澄,卻未必通過李訓、鄭注,《敬宗實錄》所以這樣說,乃由於李讓夷等企圖加重李逢吉的罪狀,有意牽合李訓、鄭注。《舊唐書·李逢吉傳》採取《敬宗實錄》,也說穆宗時逢吉通過李訓、鄭注勾結王守澄,但《李訓傳》卻又說逢吉因鄭注結守澄在文宗時,二傳自相矛盾。至於張又新、李續之被逢吉用為幕僚更是後事,均不可信。司馬光的論證是有理由的,但還需要加一些解釋:(一)逢吉通過李訓、鄭注勾結王守澄之說雖未必可信,李訓為逢吉族子,早在元和時就與逢吉建立了密切關係,穆、敬時在所謂「八關十六子」之列,甘露事變前後,訓、注已成為牛、李(德裕)兩黨和宦官的「公敵」,所以強調甚至虛構逢吉與訓、注間陰事勾結,即所以加重逢吉罪狀;(二)逢吉通過訓、注以結王守澄的時間,《舊唐書·李逢吉傳》與《李訓傳》先後不同,自相矛盾,應由於所據史料不同,即《逢吉傳》出於《敬宗實錄》,而《李訓傳》則出於《文宗實錄》或其他記載。 李逢吉在穆宗朝排斥李德裕、李紳;敬宗即位之初,又欲陷害李紳,因韋處厚力救得免,事並見前,其為德裕黨人所深惡,自不待言,所以李讓夷監修、鄭亞執筆之《敬宗實錄》對逢吉極力詆斥,采自《敬宗實錄》的《舊唐書·李逢吉傳》中詆斥之辭如「逢吉天與奸回,妒賢傷善」,又說他玩弄種種陰謀,排擠裴度,終於「丑跡皆彰」,在史臣論中,甚至說逢吉:「欺蔽幼君,依憑內豎,蛇虺其腹,毒害正人,而不與李訓同誅,天道福淫明矣」。從「不與李訓同誅」這句話中也可以看到力圖牽合逢吉與訓、注的用意,這些話不能確定其即是《敬宗實錄》原文,也是採納了《敬錄》的論點。逢吉原先與牛黨雖未必親近,卻並無深仇。上面已經說到牛黨所修之《穆宗實錄》對逢吉有所肯定。又《冊府》卷三二〇《宰輔部·識量》有如下一段記事: 李逢吉,穆宗長慶中平章事。汴州李叛,詔僕射、尚書左、右丞、侍郎、給事中、中書舍人並至中書,與逢吉及杜元穎同議汴州事。先是,公卿務苟安者多舉河北近事,請授李以節,帝將從之。逢吉獨議不可,以為河北之事,蓋有不得已者,與河南固殊,若又以節付之,則長淮以北,從此難制。元穎與戶部侍郎張叔(按「叔」上脫「平」字)將沮其議,且確(?)爭曰:「安有惜數尺之節,而不惜一方之性命乎!」議未決,適有宋、亳、潁三州刺史急奏繼至,皆請朝廷即別命帥。穆宗大悅,以逢吉議是,立遣中使分往三州宣慰焉。於是逢吉請以將帥印綬征李入朝,以義成軍節度韓充乃韓弘母弟,寬厚得眾,汴人懷之,請移鎮大梁。脫敢旅拒,即徐、許兩軍南北夾攻之,東倚滑台之師而充入(疑為「克之」之訛)必矣。帝皆從其議。 按如上述一節事皆屬實,則逢吉之論汴州正與後來李德裕之論澤潞相同。澤潞之平,史籍和後人論議都歸功德裕,而逢吉汴州之議《舊唐書·逢吉傳》及《穆宗紀》一字不提。《冊府》此段不見《舊唐書》,必采自《穆錄》。《通鑑》卷二四二長慶二年(822年)七月記李之變,亦載逢吉謀議,當亦出於《穆錄》,唯稍有刪改。(37)此事看來不像是虛構,李逢吉至少在這件事上有一節可取。修《穆錄》的蘇景胤等對李逢吉的態度和修《敬錄》的李讓夷、鄭亞很不相同,不獨表現在斥逐李紳的記載上。甘露變前,訓、注發動楊虞卿妖言之獄,李宗閔被貶謫。(38)訓、注既與逢吉舊交親密,(39)於是逢吉為兩黨之所同惡,成為兩黨同聲詆斥的奸邪。但即使此時,牛、李(德裕)兩黨對於逢吉的態度仍然不同。《舊唐書》卷一七六《李宗閔傳》記開成三年(838年)宰相楊嗣復、李珏、陳夷行、鄭覃,為了起用李宗閔事,在延英殿奏對時展開了一場激烈的爭辯,其中涉及李逢吉的羽黨李續之。今錄如下: 陳夷行曰:「比者宗閔得罪,以朋黨之故,恕死為幸。寶曆初,李續之、張又新、蘇景胤等,朋比奸險,幾傾朝廷,時號『八關十六子』。」李珏曰:「主此事者,罪在逢吉。李續之居喪服闋,不可不與一官。臣恐中外衣冠,交興議論,非為續之輩也。」夷行曰:「昔舜逐四凶天下治,朝廷求理,何惜此十數纖人!」嗣復曰:「事貴得中,不可但徇憎愛。」上曰:「與一郡可也。」鄭覃曰:「與郡太優,止可洪州司馬耳。」夷行曰:「宗閔養成鄭注之惡,幾覆邦家,國之巨蠹也。」嗣復曰:「比者陛下欲加鄭注官,宗閔不肯,陛下亦當記憶。」 按這次爭論原先只為起用李宗閔,卻又涉及李續之服闋授官事。牛、李(德裕)兩黨在這問題上的態度都是非常鮮明的。從陳夷行的話看來,李德裕一黨實際上把李逢吉、李宗閔及他們的羽黨看成「一丘之貉」。牛黨方面雖然必須把李逢吉隔離開,但也不惜為李續之等講話。最後陳夷行一個殺手鐧,就是把李宗閔和鄭注牽合在一起,從這段記錄中我們看到牛黨與李逢吉一夥有蛛絲馬跡的關係,他們並不深惡李逢吉,對逢吉黨人的被歧視,甚表同情。 《舊唐書》卷一五四《劉棲楚傳》也是根據《敬宗實錄》寫的。《通鑑》卷二四三「長慶四年(824年)三月(敬宗初即位,未改元)劉棲楚諫視朝晏起」條《考異》云: 《實錄》曰:「莊周云:『為善無近名,為惡無近刑。』意者既能為近名之善,則必忍為近刑之惡。棲楚本王承宗小吏,果敢有聞,逢吉擢而用之,蓋取其鷹犬之效耳。夫諫諍之道,是豈能知之乎!……時危事迫,不得不然,故忠臣有死諫之義。至如上年少嗜寢,坐朝稍晚,蓋宰臣密勿、諫臣封事而可止者也。豈在暴揚面數,激訐於羽儀之前。致使上疑死諫為不難,謂細事皆當碎首,從此遂不覽章疏,卒有克明之難,實棲楚兆之。況諫辭皆群黨所作,而使棲楚道之哉!賣前直而資後詐,殊可嘆駭。」按李讓夷此論,豈非惡棲楚而強毀之邪!今所不取。 按《舊唐書》卷一五四《劉棲楚傳》云: 劉棲楚出於寒微,為吏鎮州,王承宗甚奇之。後有薦於李逢吉,自鄧掾擢為拾遺。性果敢,逢吉以為鷹犬之用,欲中傷裴度及殺李紳。 所云「性果敢,逢吉以為鷹犬之用」,與上引《考異》所引《敬宗實錄》中敘棲楚來歷語略同,知亦采自《敬錄》,《考異》所引重在史臣之論,疑敘棲楚來歷數語,有所刪節。 李讓夷修《敬錄》所以要力詆劉棲楚,乃因棲楚為逢吉之黨。上引史臣論斥棲楚好名賣直,甚至以敬宗被殺害也歸罪於棲楚,未免深文周納,宜為《通鑑》所不取。不但不取此論,而且司馬光還為之辯誣,即在本年四月記李逢吉黨有八關十六子條下,《考異》云: 按宰相之門,何嘗無特所親愛之士,數蒙引接,詢訪得失,否臧人物,其間忠邪溷殽,固亦多矣。其疏遠不得志者,則從而怨疾之,巧立品目,以相譏誚,此古今常態,非獨逢吉之門有八關十六子也。《舊·逢吉傳》以為「有求於逢吉者,必先經此八人納賂,無不如意」。亦恐未必然。但逢吉之門,險者為多耳。此皆出於李讓夷《敬宗實錄》。按棲楚為吏,敢與王承宗爭事,此乃正直之士,何得為佞邪之黨哉!蓋讓夷,德裕之黨,而棲楚為逢吉所善,故深詆之耳。 據此知「八關十六子」云云,《舊唐書·逢吉傳》亦采自《敬錄》。至於司馬光力為劉棲楚辯誣並肯定為「正直之士」,恐怕與宋代諫官激訐之風以及司馬光本人的政治主張有關。 敬宗在位不到三年,李逢吉自穆宗長慶二年六月拜相,至寶曆二年(826年)十月出鎮山南東道,十二月敬宗即被殺害。當時宰相竇易直、李程都無所表見,掌權的實只逢吉。牛僧孺於寶曆元年正月即已出鎮武昌,李宗閔本年為兵部侍郎,旋即丁憂,不在朝。《敬宗實錄》筆鋒所指就只有逢吉及其羽黨了。 五 文宗實錄 《新唐書》卷五八《藝文志乙部·實錄類》: 《文宗實錄》四十卷,盧耽、蔣偕、王、盧告、牛叢撰,魏謩監修。 《冊府》卷五五六《國史部·采撰》: 魏謩為相,監修國史。大中八年(854年)三月,謩修成《文宗實錄》四十二卷上之。史官給事中盧耽、太常(原作「嘗」,乃避明諱)少卿蔣(原作「將」,誤)偕、司勛員外郎王、右補闕盧告。 按《志》稱四十卷,《冊府》稱四十二卷,《宋史》卷二〇三《藝文志》及宋人《目錄》並作四十卷。又《冊府》記史官無牛叢,當是脫漏。 上舉諸人中監修魏謩是李德裕死敵。《舊唐書》卷一七六本傳: 謩初立朝,為李固言、李珏、楊嗣復所引,數年之內,至諫議大夫。武宗即位,李德裕用事,謩坐楊、李之黨,出為汾州刺史。楊、李貶官,謩亦貶信州長史。 又裴庭裕《東觀奏記》云: 令狐綯夢德裕曰:「某已謝明時,幸相公哀之,許歸骨故里。」綯具為其子滈言之。滈曰:「李衛公犯眾怒,又崔相鉉,魏相謩皆敵人也,見持政,必將上前異同,未可言也。」 《奏記》所述雖未知信否,魏謩深仇德裕,則是事實。 參加撰述的史官蔣偕為預修《憲錄》之蔣系弟,《舊唐書》卷一四九附其父《蔣傳》,(40)蔣與李吉甫不合,蔣係為李德裕所惡,已見上。蔣偕曾編集《李相國論事集》並作序,(41)此書多記李吉甫的「不善事」。從家世和他的撰述看來,其為牛黨無疑。 盧耽等三人,《藝文志》本條下注云:「耽字子嚴,一字子重,歷西川節度使,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字中德,歷東都留守;告字子有,弘宣子也,歷吏部侍郎。」按王一作王諷;(42)盧告附見《新唐書》卷一九七其父《盧弘宣傳》,諸人事跡均不詳。大中朝史官必無德裕黨人。 魏謩監修,蔣偕、牛叢撰述的《文宗實錄》自必力詆德裕及其黨人,但這卻在《舊唐書》、《冊府》和《通鑑》中很少反映。可以信為采自《文宗實錄》的僅二條。《冊府》卷六六九《內臣部·貪貨》: 王踐言為四(西)川監軍,節度使李德裕加征疲人三十萬貫緡,因踐言赴闕,盡以餞行。及踐言為樞密使,德裕果為宰相。 按「加征疲人」及賄賂事不見《舊唐書》,當采自《文宗實錄》。按德裕為相,是否確與踐言有關,亦難斷言。《舊唐書》卷一七四《李德裕傳》: 會監軍王踐言入朝知樞密,嘗於上前言悉怛謀縛送以快戎心,絕歸降之義,上頗尤僧孺。其年冬,召德裕為兵部尚書,僧孺罷相,出為淮南節度使。七年二月,德裕以本官平章事。 本傳沒有說踐言受賄。按踐言以西川監軍入朝,向文宗報告維州事件並陳述本人意見是必然的,也是正常的;踐言既是監軍,維州如果受降,德裕有功,他當然也獲賞,因此他必然以送還悉怛謀為失策,這也是不足為怪的,不能說他由於得賄才是李非牛,為德裕入相出力。而且當時在這一問題上是李非牛的輿論已很強烈,(43)也不待踐言宣傳(踐言入朝時,德裕是否饋送了大量財物,那是另一件事)。值得注意的是杜牧的《僧孺墓誌》和李珏的《神道碑》敘大和六年(832年)僧孺罷相,並沒有提到王踐言和維州事件。碑、志中對李德裕激烈指責,絲毫沒有顧忌(見上)。假使這次牛、李進退,確因王踐言受了德裕厚賂,因而在維州事件上譖毀僧孺,碑、志起碼也得加上一句如「會李某得中人助,於上前詆公維州之議」云云這類的話,可知李珏、杜牧也沒有想把這次牛、李進退與王踐言聯繫起來。因此我們相信不但上引《冊府》德裕賄賂王踐言事出於《文宗實錄》,即《舊傳》雖不取納賄之說,而敘王踐言論維州事疑仍出於《文宗實錄》。 另一件即是「加征疲人三十萬貫緡」事。《通鑑》卷二四五大和九年(835年)四月庚子稱: 制以曏日上初得疾,王涯呼李德裕奔問起居,德裕竟不至,又在西蜀征逋懸錢三十萬緡,百姓愁困,貶德裕袁州長史。 按不奔問起居及征逋懸錢均不見《舊唐書》紀傳,(44)據同月丙申「路隨充鎮海節度使」條《考異》辨路隨救德裕,被忌出鎮,事在德裕貶袁州長史前,云:「按《實錄》,隨出鎮在德裕貶前四日。」知上引四月庚子貶德裕為袁州長史之制,必亦采自《實錄》。按《舊唐書》卷一七四《李德裕傳》稱大和九年德裕一貶太子賓客分司,再貶袁州長史,乃因王璠、李漢誣奏德裕「結托漳王,圖為不軌」,讀上引《通鑑》條,知袁州之貶,在表面上別有他罪。《舊傳》不取,當以為再貶的主要原因仍是被誣奏的結托漳王案,不妨略去。《通鑑》所以採錄,則因制書所言德裕再貶的罪狀如此。 據《通鑑》此條所云「征逋懸錢三十萬緡」,自即上引《冊府》條所記用以賄賂王踐言的征疲人錢三十萬緡,疑《文宗實錄》紐合王踐言與征斂三十萬緡二事為一,藉以加重德裕之罪。 以上二事均不見《舊唐書》,見於《舊唐書》言德裕不善者,其一為卷一七二《牛僧孺傳》,傳末稱:「僧孺數為德裕掎摭,欲加之罪,但以僧孺貞方有素,人望式瞻,無以伺其隙。」但這裡說的是會昌中事。與《文宗實錄》無關。又一件見於卷一七四《李德裕傳》,傳稱: 開成二年(837年)五月,授揚州大都督府長史、淮南節度副大使、知節度使事,代牛僧孺。初僧孺聞德裕代己,乃以軍府事交付副使張鷺,即時入朝。時揚州府藏錢帛八十萬貫匹。及德裕至鎮,奏領得止四十萬,半為張鷺支用訖。僧孺上章訟其事,詔德裕重檢括,果如僧孺之數。德裕稱初到鎮疾病,為吏隱欺,請罰。詔釋之。補闕王續、魏謩、崔黨、韋有翼,拾遺令狐綯、韋楚老、樊宗仁等,連章論德裕妄奏錢帛,以傾僧孺。上竟不問。 按本文稱德裕官具全銜,論德裕的諫官列舉姓名,必采之《文宗實錄》。原文疑尚有譴責德裕的話,五代史臣刪去。這件事德裕自有誣陷僧孺之嫌。 《舊唐書》中言德裕不善而可信為出於《文宗實錄》者只此一條。我們從卷一七下《文宗紀》、卷一七三鄭覃等傳、卷一七四《李德裕傳》、卷一七六李宗閔等傳中敘文宗朝牛、李進退事,往往對宗閔等有貶辭。下面我們摘錄幾條: 卷一七三《鄭覃傳》敘大和八年(834年)事云:「其年,德裕罷相,宗閔復知政,與李訓、鄭注同排斥李德裕、李紳。二人貶黜,覃亦左授秘書監。」明確指宗閔與訓、注同謀排斥德裕等。傳末稱:「覃少清苦貞退,不造次與人款狎。位至相國,所居未嘗增飾,才庇風雨。家無媵妾,人皆仰其素風。然嫉惡太過,多所不容,眾憚而惡之。」鄭覃清儉,應是事實。但這些話決非牛黨所樂道,特別是說他缺點只是「嫉惡太過」,至少把牛、李、楊等牛黨諸人都包括在「惡」之內,貶抑牛黨很明顯。 同卷《李紳傳》亦云:「九年,(45)李訓用事,李宗閔復相,與李訓、鄭注連衡,排擯德裕罷相,紳與德裕俱以太子賓客分司。」所敘與《鄭覃傳》同。傳末稱:「紳始以文藝節操進用,受顧禁中。後為朋黨所擠,濱於禍患。賴正人匡救,得以功名始終。」這裡朋黨及「濱於禍患」是指李逢吉陷害事,但也兼及大和間被排擠事,所以有「得以功名始終」一句。大中初,吳汝納控訴李紳在淮南節度使任上枉殺其弟吳湘,本卷《吳汝納傳》更明言原審官崔元藻「陰為崔鉉、白敏中、令狐綯所利誘」,遂為吳湘翻案。崔、白、令狐都是大中宰相,牛黨中人。 同卷《李珏傳》敘開成初事云:「(開成)三年(838年),楊嗣復輔政,薦珏以本官同平章事。珏與固言、嗣復相善,自固言得位,相繼援引,居大政,以傾鄭覃、陳夷行、李德裕三人。凡有奏議,必以朋黨為謀,屢為覃所廷折之。」這一段話顯然指開成間李宗閔、李珏、李固言朋黨合謀,斥逐德裕。 上引鄭、李二傳記文宗朝牛、李進退,貶抑牛黨,決非采自《文宗實錄》。需要考慮的是本卷的史臣論。論稱: 陳、鄭諸公,章疏議論,綽有端士之風。天子待以賢能,付之以鼎職。延英獻納,罕聞康濟之謨;文陛敷揚,莫副具瞻之望。加以互生傾奪,競起愛憎。惟回奉使命而喻藩臣,救危邦而除宿憾。(疑有脫文)況昭獻文章可以為世范,德行可以為人師,有啟、誦之上才,非桓、靈之失道。詎可不思己過,只務面欺,輔弼之宜,安可垂訓?若俾韓非之言進矣,子輩安可逃乎?土運之衰,斯為魍魎,悲夫! 這篇史臣論,粗看似乎通責本卷諸臣,其實中有脫文。本文第一段是說鄭覃、陳夷行、李紳,首先肯定他們「綽有端士之風」,繼而責備他們「互生傾奪,競起愛憎」,評論此三人至此,下有脫文,但有褒有貶,其意可見。第二段是肯定李回會昌奉使河朔之功,只一句。下面卻突然讚揚文宗文章德行,說「詎可不思己過,只務面欺」云云,若說這一段是通論傳中諸人,那麼為什麼對李珏、李固言二人獨無一言呢?論末更痛斥這些人是「魍魎」,若是通論,又與前稱陳、鄭「綽有端士之風」語相矛盾,「端士」怎麼在「魍魎」之列呢?因此,我認為「況昭獻(即文宗)」云云之上必有脫文,第三段是評論李珏、李固言,前面脫二李名及其他的話,故與上文文義不接,且滋誤會。這雖只是據史論一般體裁和文義推斷,但與諸人傳中的褒貶基本相符。如果這一推斷可以成立,則五代史臣之論實與《文宗實錄》相背。 同書卷一七四《李德裕傳》,不取可能為《穆宗實錄》及《文宗實錄》所載德裕交通宦官事,已見前;本傳記穆、敬兩朝德裕被排斥事,一則稱「逢吉、僧孺、宗閔以私怨恆排擯之」,再則稱「逢吉欲引僧孺」,出德裕為浙西觀察使,都以僧孺、宗閔與逢吉為一黨,這一點在上文也曾提到。其敘大和三年李宗閔為相事云:「大和三年八月,召為兵部侍郎,裴度薦以為相。而吏部侍郎李宗閔有中人之助,是月拜平章事,懼德裕大用。九月,檢校禮部尚書,出為鄭滑節度使。」斥言大和三年宗閔為相是由於得到宦官的助力。敘大和八年二李進退事則云:「訓、注惡德裕排己,九月十日,復召宗閔於興元,授中書侍郎、平章事,代德裕,出德裕為興元節度使。」這次宗閔召相由於訓、注,其目的就為了排擠李德裕。傳稱德裕面奏不願出鎮,文宗又想留他當兵部尚書,卻因「宗閔奏,制命已行,不宜自便」,終於出任鎮海軍節度。據此則文宗時宗閔兩次入相,第一次是由於得中人之助,第二次則是訓、注所引,都是所謂「進由徑竇」。同樣,這些記載決非采自《文宗實錄》。 同書卷一七六《李宗閔傳》記大和三年任相事稱:「裴度薦李德裕,將大用。德裕自浙西入朝,為中人助宗閔者所沮,復出鎮。尋引牛僧孺同知政事,二人唱和,凡德裕之黨皆逐之。」所述大抵與《德裕傳》合。而述大和八年宗閔再次入相及罷免事,更是具體敘述他和宦官的勾結。傳稱: 宗閔為吏部侍郎時,因駙馬都尉沈,結托女學士宋若憲及知樞密楊承和,二人數稱之於上前,故獲徵用。及德裕秉政,群邪不悅,而鄭注、李訓深惡之。文宗乃復召宗閔於興元,為中書侍郎、平章事,命德裕代宗閔為興元尹。既再得權位,輔之以訓、注,尤恣所欲……九年六月,京兆尹楊虞卿得罪,宗閔極言救解,文宗怒叱之曰:「爾嘗謂鄭覃是妖氣,今作妖,覃耶、爾耶?」翌日,貶明州刺史,尋再貶處州長史。七月,鄭注發沈、宋若憲事,內官楊承和、韋元素、沈及若憲姻黨坐貶者十餘人,又貶宗閔潮州司戶。 大和九年宗閔因沈、宋若憲事發再貶事亦見於卷一七下《文宗紀》九年八月,紀云: 丙子,又貶處州長史李宗閔為潮州司戶……丙申,內官楊承和於歡州安置,韋元素象州安置,王踐言思(恩)州安置,仰錮身遞送。言李宗閔為吏部侍郎時,托駙馬沈於宮人宋若憲處求宰相,承和、踐言、元素居中道達故也。宗閔黨楊虞卿、李漢、蕭澣皆再貶。 紀、傳坐實了大和三年宗閔為相,得中人之助的中人為楊承和、韋元素、王踐言。發沈、宋若憲及楊、韋事者實為鄭注,主要目標在於楊、韋、王諸宦官,連及宗閔。這件事的真實情況究竟怎樣,可置勿論,(46)但上引紀、傳至少沒有說冤屈了宗閔。《文宗實錄》必然記載此事,大概也寫上宗閔罪狀,但必然說明出於訓、注誣陷,不可能像《舊唐書》紀傳那樣的書法。值得注意的是,《舊唐書》不取《文宗實錄》李德裕貶遣王踐言事,而多處記載《文宗實錄》必有所諱飾的李宗閔通宦官事,(47)這和五代史臣寫《李德裕傳》的態度是一致的。 同卷楊虞卿傳稱:「虞卿性柔佞,能阿附權幸,以為奸利。每歲銓曹貢部,為舉選人,馳走取科第,占員闕,無不得其所欲,升沉取捨,出其唇吻。而李宗閔待之如骨肉,以能朋比唱和,故時號黨魁。」對虞卿的評價也是力加貶抑。 以上我們列記《舊唐書·文宗紀》和牛、李(德裕)兩黨著稱人物列傳中所載文宗朝有關黨爭的記載,藉以說明《舊唐書》很少採取牛黨所修的《文宗實錄》,或者可能採取了《實錄》記事,而論斷卻可以看出和《文宗實錄》不同,乃至截然相反。五代史臣在取捨褒貶方面顯然傾向於李德裕,大中以前牛黨中人除《牛僧孺傳》基本肯定之外,沒有一個獲得佳傳。 六 後 論 以上我們考察了唐代憲、穆、敬、文四朝《實錄》的監修宰相及纂修史臣的黨派分野,自《冊府》、《通鑑》及《舊唐書》中搜集了確有明證或可以推斷出與《實錄》有關的記載,探討了這四朝《實錄》的是非褒貶與當時牛、李黨爭的關係。毫無問題,歷朝史局幾乎和當時政局不可分,史局不得不隨政局的變化而變化。監修國史是宰相兼職,宰相易人,監修當然也換人,而遴選與撤換史官即由監修國史的宰相提名奏請,這一點只要看元和八年(813年)李吉甫再次入相,兼監修國史,就立即撤換裴垍監修時的史官便不難明白。既然如此,《實錄》撰述便必成為政爭的工具。當然,封建皇朝的實錄或多或少都有這種情況,比如宋代《神宗實錄》便是新、舊兩黨激烈爭議的一例,但唐代牛、李之爭反映在這方面確是比較突出。 這四朝《實錄》,憲、穆、文三朝並由牛黨史臣修成,李黨所修止《敬宗實錄》,分量上牛黨占優勢;史臣中蘇、蔣兩家各二人,他們是儒學世家,世代修史;李漢為韓愈子婿,亦古文名家,論史才也是牛黨占優勢。特別是由於牛黨在科場上具有很大聲勢,通過座主門生以及同門關係彼此相結,廣務聲氣,所以在文士中的輿論,牛黨更占莫大優勢。元和以來享盛名的文人如杜牧等即使不屬牛黨中心人物,在政治上也是傾向牛黨。大中以後,李德裕貶謫至死,後嗣至唐末始被收錄。(48)除鄭覃一家外,其他德裕一黨的子孫也都沒有達官;而牛黨則牛、李、楊等諸家都子孫貴顯,牛黨這樣的政治優勢就更不待論了。 牛黨在輿論上、政治上較之李黨實具有巨大優勢,反映在實錄中的牛黨私見似乎在評價牛、李人物事跡上對後代史籍應有很大影響。事實上卻並不盡然。上文已經提到《舊唐書·李吉甫傳》不但基本上肯定其事業,而且含有為之「辯誣」之意,即使不必采自會昌改修《憲宗實錄》,亦必取之李黨記載;敘長慶中李逢吉排李紳事不採牛黨所修之《穆宗實錄》而采李黨所修之《敬宗實錄》,又不採大致出於《穆宗實錄》之李德裕賂宦官李國澄事,其《李逢吉傳》記逢吉與李訓、鄭注關係和勾結王守澄事與《敬宗實錄》一致,而與《穆宗實錄》間載逢吉善事不同;其《文宗紀》及李德裕、李宗閔等兩黨主要人物傳,都貶抑牛黨,亦可推斷與牛黨修纂的《文宗實錄》相背。這些事例說明五代史臣修唐史時的態度倒向德裕一邊,而使他們受到影響的不是反映在歷朝實錄中的牛黨觀點,而是唐末為德裕鳴不平的輿論,這在《舊唐書》卷一七四《李德裕傳》末史臣論中說得很清楚,論云: 臣總角時,亟聞耆德言衛公故事。是時天子神武,明於聽斷;公亦以身犯難,酬特達之遇。言行計從,功成事遂,君臣之分,千載一時。觀其禁掖彌綸,岩廊啟奏,料敵制勝,襟靈獨斷,如由基命中,罔有虛發,實奇才也。語文章,則嚴、馬扶輪,論政事,則蕭、曹避席。罪其竊位,即太深文。所可議者,不能釋憾解仇,以德報怨,泯是非於度外,齊彼我於環中。與夫市井之徒,力戰錐刀之末,淪身瘴海,可為傷心。古所謂攫金都下,忽於市人,離婁不見於眉睫。才則才矣,語道則難。 這篇議論開頭就說這位史臣兒時聽到「耆德」講述李德裕的故事,說明他從小就對德裕有很好的印象。對德裕事業從當翰林學士起到身為輔相都備極推崇。後面一段雖也責備他度量太仄,計較恩仇,但實是惋惜之辭,而對於他的政敵則斥為「市井之徒」,意思是說不該與不值得較量的人較量。寫此傳論的史臣是誰,我們不知道。《舊唐書》成書以石晉宰相趙瑩之功為多,趙瑩卒於周廣順間(951—953年),年六十七,(49)上推當生於唐僖宗中和、光啟間(885—888年),他和他的同輩所見到的「耆德」應是唐宣、懿間人。唐自懿宗以後朝政日益腐化,農民起義和兵變不斷發生,藩鎮日益專恣,當時封建士大夫的輿論不禁回想到會昌政事和伐叛安邊的成就;(50)而趙瑩修史又正當全國分裂、石晉稱臣契丹之時,當然更加深了對李德裕的懷念。這正如明人詠張居正詩「恩怨盡時方論定,邊疆危日覺才難」同樣的心情。 唐末同情和懷念李德裕的輿論,五代史臣既然童而習之,又加上他們身處的政治背景,因此在對待牛、李黨爭的問題上,對於歷朝《實錄》頗有去取,是非褒貶更與牛黨所修的《實錄》異趣。《冊府》卷五五七《國史部·采撰》三記石晉天福六年(941年)宰相監修國史趙瑩奏修唐史有云: 臣等復奉綸言,俾令撰述。褒貶或從於新意,纂修須按於舊書。 表明事跡雖采自舊史,褒貶卻自有標準,這一點在有關牛李黨爭的記載上是貫徹了的。 自石晉修《唐書》頒行之後,儘管宋代重修《新書》,《舊書》若存若亡,但《新書》乃至《通鑑》在記牛、李黨爭方面,褒貶予奪,卻基本上採取《舊唐書》的論點。 ———————————————————— (1) 按宋人避諱,改「胤」為「裔」,下文仍作「景胤」,則又明人回改。 (2) 會昌重修《憲宗實錄》及大中復行舊本事亦見《唐會要》卷六三《修國史》。 (3) 杜元穎以下六人並見兩《唐書》紀傳,李肇兩《唐書》無傳,其為翰林學士,唯見《翰林志》,詳《歷史語言研究所集刊》第十五本岑仲勉《翰林學士廳壁記注補》。 (4) 並見《舊唐書》卷一六三《杜元穎傳》。 (5) 《舊唐書》卷一七二《牛僧孺傳》。 (6) 《舊唐書》卷一五九本傳稱:「授秘書省校書郎,裴垍以宰相監修國史,奏以本官充直館。」與《韋公集紀》不同。按《舊唐書》卷一四《憲宗紀》元和二年正月記吉甫為中書侍郎同平章事,不雲監修國史,然於十二月己卯記「史官李吉甫進《元和國計簿》」,「史官」疑當作「監修國史」。韋處厚入史館,由吉甫薦引,劉夢得受處厚兒子的委託,作此文,必不致誤。但吉甫於次年八月出鎮淮南,裴垍為中書侍郎同平章事,監修國史(紀亦不書),《冊府》卷五五六《國史部·采撰》記裴垍為中書侍郎平章事,監修國史,奏上《德宗實錄》,修撰史官受賞者有處厚。知非裴垍所薦。 (7) 以上並見《舊唐書》卷一五九《韋處厚傳》。 (8) 見《舊唐書》卷一六九《王璠傳》。 (9) 《通鑑》卷二四五文宗大和九年三月丙申「路隨充鎮海軍節度使」條《考異》云:「《舊隨傳》(《舊唐書》卷一五九)曰:『德裕貶袁州長史,隨不署奏狀,始為鄭注所忌,出鎮浙西。』按《實錄》,隨出鎮在德裕貶前四日,今不取。」今按德裕貶袁州雖在前,但中書議貶當在前,正由於路隨不肯署狀,不得逞。至路隨罷相出鎮,始得以中書合議之狀上奏。《舊傳》不誤。 (10) 見《舊唐書》卷一六《穆宗紀》、卷一四九本傳。按沈傳師在任所修史,由宰相監修國史杜元穎奏請;韋處厚充史官,由宰相監修國史李吉甫奏請。後來吉甫再次入相,韋處厚等史官被撤換,可知那時監修國史不像後來那樣僅是虛銜。 (11) 見《舊唐書》卷一七六《楊嗣復傳》。 (12) 按《新唐書》乃據《唐摭言》卷七《升沉後進類》「大和中,蘇元胤、張元夫為翰林主人」條。 (13) 《宗閔傳》對此案說得非常詳細,可怪的是《舊唐書》卷一七二《牛僧孺傳》卻一無所言,而卷一七四《李德裕傳》敘此事卻同《李宗閔傳》。 (14) 李吉甫構鄭,事見《李相國論事集》卷二《論鄭事》。《論事集》是李絳甥夏侯孜及蔣系弟蔣偕所編集,專斥李吉甫,不盡可信。 (15) 見《舊唐書》卷一四《憲宗紀》元和二年十一月。 (16) 《舊唐書》卷一五八《韋貫之傳》但言「指切時病,不顧忌諱」,既沒有舉牛、李、皇甫,也沒有說為誰所怒,因而被黜,伹傳稱「奏居上第者三人」,顯然包括皇甫湜在內,則王涯之貶也不僅由於為湜親舅,有囑託之嫌,而且皇甫湜對策同樣「指切時病,不顧忌諱」。 (17) 按上引《李宗閔傳》稱「第其策為中等」,《憲宗紀》稱皇甫、牛、李「登賢良方正科第三等」,而此傳稱「上第」,似有差互,其實唐代考試例無一、二等,三等正是上第。 (18) 晚至五代也仍然如此,《冊府》卷五五七《國史部·采撰》三記石晉天福六年(941年)趙瑩奏稱:「自寶應已來,典章漸缺……勢移權幸,禮或譖差。故軍容釋奠於儒宮,舉朝議誚;巷伯扈鑾而法服,博士抗論。」所謂「權幸」即指魚朝恩輩。 (19) 《英華》「裔夷」作「褻狎」,下注云「集作『裔夷』」。按唐代宦官多出自閩、粵、蜀諸地各族人,故策文云然,「褻狎」乃後人所改。 (20) 策文又云:「今之將帥,勝任而知兵者亦寡矣,怙眾以固權位,行貨以結恩澤。」「澤」疑是「幸」之訛,恩幸亦指宦官,當時將帥並厚賂宦官以求升遷,史籍記載甚多。 (21) 並見《舊唐書》卷一五六本傳。韓弘於元和十年(815年)入朝,于于元和三年(808年)九月入朝,對策時尚在山南東道任上。 (22) 《文苑英華》卷八八八李珏撰《故丞相太子少師贈太尉牛公神道碑》敘此事稱:「聯以賢良方正舉,又冠甲科。策中盛言時事,無有隱避,持權者深忌之,出為伊闕尉。」這裡「持權者」當然可以說指李吉甫,但為什麼不說「執政」、「宰相」、「時宰」等,而說比較籠統的「持權者」呢?在碑文中李珏比杜牧攻擊李德裕更為激烈,說「行險者乘時而起,凶德參會,倒置天下事」,當然不會對吉甫有所保留。 (23) 《冊府元龜》六四四《貢舉部·考試》二記(元和)三年二月御宣政殿試四科舉人條有一個注,采自《舊唐書·裴垍傳》。 (24) 以上諸人任免並見《舊唐書》卷一七下《文宗紀》。 (25) 《舊唐書》卷一七六《楊虞卿傳》。 (26) 《舊唐書》卷一八《宣宗紀》大中十一年(857年)八月記「以太常卿蘇滌為兵部尚書,權知吏部銓事」。 (27) 《樊川文集》卷七《贈太尉牛公墓志銘》、《文苑英華》卷八八八李珏《贈太尉牛公神道碑》,並言這次僧孺為相乃因案劾宿州刺史李直臣贓罪和拒受宣武節度使韓弘賄賂事,受到穆宗賞識。 (28) 李紳為御史中丞年月據岑仲勉《翰林學士廳壁記注補》,見《歷史語言研究所集刊》第十五本。 (29) 岑仲勉《翰林學士廳壁記注補》,見《歷史語言研究所集》刊第十五本。 (30) 《冊府》卷三三九《宰輔部·忌害》敘李逢吉排擠裴度、李紳事即采《舊唐書·李逢吉傳》。 (31) 《舊唐書》卷一七三《鄭覃傳》。 (32) 《舊唐書》卷一七六《楊虞卿傳》。 (33) 《舊唐書》卷一六《穆宗紀》。 (34) 按元和末年的神策軍左右中尉為吐突承璀及梁守謙。元和十五年正月憲宗被殺害,穆宗即位。承璀被殺,守謙則直到文宗時始致仕。李國澄當是穆宗初年的中尉。(參《舊唐書》卷一八四《宦官傳》,《冊府》卷六六七《內臣部·將兵》)元和末國澄未為中尉。 (35) 《冊府》卷六六九《內臣部·貪貨》記李德裕賄賂監軍王踐言,踐言入為樞密使,德裕因之入相。又《幽閒鼓吹》記李德裕為淮南節度使,賄賂監軍楊欽義,欽義為樞密使,德裕「武皇一朝之柄用,皆欽義所致」。交結王踐言事必出於《文宗實錄》(見下)。 (36) 見嚴耕望《唐仆尚丞郎表》「禮侍」目下引《唐摭言》卷三、卷一四,《唐會要》卷二、卷七六及《金石萃編》卷八〇《華岳題名》。 (37) 《冊府》記逢吉先說「河北之事,蓋有不得已者,與河南固殊」,繼言「長淮以北,從此難制」,因為汴州在河南、淮北,這樣說前後相應。《通鑑》刪去「與河南固殊」一語,遂改「長淮以北」為「江淮以南」,似與原意不符。 (38) 《舊唐書卷》一七六《楊虞卿傳》。卷一六九《鄭注傳》云:「是時,訓、注之權,赫於天下。既得行其志,生平恩仇,絲毫必報。因楊虞卿之獄,挾忌李宗閔、李德裕,心所惡者,目為二人之黨。朝士相繼斥逐,班列為之一空。人人惴慄,若崩厥角。」 (39) 《舊唐書》卷一六七《李逢吉傳》:「八年,李訓用事。三月,征拜左僕射,兼守司徒。時逢吉已老,病足不任朝謁,即以司徒致仕。九年正月卒。」按卷一六九《李訓傳》稱,「(逢吉)思復為宰相」。「乃遺訓金帛珍寶數百萬」,賄賂鄭注以勾結王守澄云云,雖未必可信,但李訓用事,逢吉即內召卻是事實,彼此間有親密關係是無疑的。又《通鑑》卷二四五大和八年八月辛卯記文宗欲以李訓為諫官,置之翰林,李德裕固諫,文宗曰:「李逢吉薦之,朕不欲食言。」所云逢吉薦李訓必出於李德裕之《兩朝獻替記》,所以加重逢吉之罪,但也不能斷其必無。 (40) 本傳稱「咸通中,與同職盧耽、牛叢等受詔修《文宗實錄》」,「咸通」乃「大中」之誤。 (41) 《四庫全書總目提要》卷五七《史部·傳記類》載此書稱:「《陸游集》有此書跋,稱舊有兩本,其一本七卷無序,其一本一卷,史官蔣偕作序。以序考之,偕所序蓋七卷者。今一卷之本未見,而此為七卷之殘本,乃有偕序,豈後人以游跋更正歟?」指海本此書錢熙祚跋據《郡齋讀書志》「李絳《論諫集》七卷,其甥夏侯孜所編,大中史官蔣偕為序」,以為七卷本為夏侯孜編,蔣偕作序。今按今本有蔣偕序,稱「今中執法夏侯公乃授余以公平生所論諫,凡數十事……次成七篇,著之東觀,目為《李相國論事集》」,則當是由夏侯孜提供材料,而編為七卷及題目則為蔣偕,以為蔣偕編,不誤。 (42) 《全唐文》卷七九一《漳州三平大師碑銘》的作者王諷,曾為吏部侍郎、東都留守等職,從其所處時代及經歷來看,王諷、王應是同一個人。 (43) 《舊唐書》卷一七二《牛僧孺傳》云:「僧孺素與德裕仇怨,雖議邊公體,而怙德裕者以僧孺害其功,謗論沸然。」 (44) 《新唐書》卷一七四《李宗閔傳》記大和九年貶宗閔,雲「踐言監軍劍南,受德裕賕,復與宗閔交私」。言德裕賂踐言,疑本《文宗實錄》。 (45) 按德裕罷相,宗閔再任並是大和八年事,此雲「九年」誤。 (46) 《舊唐書》卷五二《尚宮宋氏傳》敘此事云:「訓、注惡宰相李宗閔、李德裕,構宗閔憸邪,為吏部侍郎時,令駙馬都尉沈,通賂於若憲,求為宰相」云云,這裡下一個「構」字,意即誣告。後又雲「李訓敗,文宗悟其誣構,深惜其才」。如本傳所云,則宗閔交通沈、宋若憲出於鄭注誣陷。 (47) 《通鑑》卷二四五大和九年七月辛亥記鄭注揭發李宗閔通沈,結宋若憲、楊承和,求為宰相,再貶處州長史。本條只記楊承和,無韋元素,更無王踐言。甲子,記貶沈為邵州刺史,八月丙子記宗閔再貶潮州司戶,賜宋若憲死。丙申稱「詔以楊承和庇護宋申錫,韋元素、王踐言與李宗閔、李德裕,中外連結,受其賂遺」,接書貶承和、元素、踐言。丙申一條稱「詔」,則當時貶諸人詔中楊承和罪在庇護宋申錫,而元素、踐言則受宗閔、德裕賂遺。《通鑑》記事並有月日,多出於《舊書·文宗紀》之外,必采《文錄》無疑。丙申詔書必出《文錄》,其中涉及德裕,當即指「征疲人三十萬緡」以賂王踐言之事,但不知何以德裕得免再貶嶺南。 (48) 陳寅恪先生《李德裕貶死年月及歸葬傳說辨證》據出土德裕子李燁墓誌、燁女懸黎墓誌、《新唐書·李德裕傳》、《新唐書·宰相世系表》、《舊五代史》卷六〇《李敬義傳》、《十國春秋》卷六二《李殷衡傳》、《南部新書乙》詳考德裕孫在唐代咸通末始被收錄。諸書名字紛錯難定,今不贅引。文見《金明館叢稿二編》。 (49) 見《舊五代史》卷八九本傳。 (50) 唐范攄《雲溪友議》卷中「衛公勛」條有云:「或問贊皇之秉鈞衡也,毀譽無如之何。削禍亂之階,辟孤寒之路,好奇而不奢,好學而不倦,勳業素高,瑕疵不顧,是以結怨於侯門,取尤群彥。後之文場困辱者,若周人之思鄉焉,皆曰『八百孤寒齊下淚,一時回首望崖州。』」按范攄為懿僖間人(見《新唐書》卷五九《藝文志丙部·小說類》本書條下注及書中乾符年號),這裡雖主要是說李德裕拔取孤寒(德裕拔孤寒亦見唐王定保《唐摭言》卷七《好放孤寒》和《玉泉子》),但也肯定他「削禍亂」、「勳業素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