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居存稿 · 北齊標異鄉義慈惠石柱頌所見的課田與莊田
《河北石征》第一集載北齊《標異鄉義慈惠石柱頌》。石柱在今河北定興縣治西北二十里。《太平寰宇記》卷六七易州易縣下所記石柱即此。光緒《定興縣誌》卷一六載沈曾植長跋,考證史事甚詳審,本文不擬贅述。
石柱是為「標異」(亦即旌表)那些興立義坊,掩骼施食的「義眾」而建立的,據《石柱頌序》,這個「興設義食,以拯飢虛」的義坊原在舊官道旁,東魏武定四年(546年),高歡巡視北境城戍,(1)下令把官道往西移動。這樣就「舊堂寥落,行人稍簡」,於是跟著遷移,「依隨官路,改卜今營」。這個遷建幾乎全由嚴僧安合宗施地助成。《頌序》有如下一段記載:
爰其經始,厥堵靡立。便有篤信弟子嚴僧安,合宗夙籍道因……若父若子,乃識乃親,或前或後,非貧非富……各舍課田,同營此業,方圓多少,皆如別題。
《頌序》敘述嚴氏父子親識「各舍課田」的事,又說施捨多少,別有題記。這個「別題」即在柱側,上排是施主姓名,自嚴僧安起至嚴海賓止,共二十三人,其中嚴姓二十人,李姓二人,陳姓一人。下排先有一段總敘初施義園宅地主嚴僧安等七人名,次分別記載此後施主全家父子兄弟名,施田多少、地段等。這個施地題名,是本件中史料價值最高的部分,今錄如下:
1 初施義園宅地主篤信弟子嚴僧安,故人嚴□、嚴法胤、嚴僧芝、嚴道業、嚴惠仙、
2 嚴市仁等,並解苦空,仰慕祗陁之惠,設供招納,舍地置坊。僧安□自穿井,定基立
3 宅,實是起義檀越。今義坊園地西至舊官道中,東盡明武城璜,悉是嚴氏世業課
4 田,皆為種善來資,忻舍無悔。施主僧安夙植定□,遭災無難,荒後寶育男女,
5 並各端慧。長子懷秀、次息奉悅、弟三息懷達、第四要欣,性並恭孝,敬從父命,立
6 義十載有餘,重施義南課田八十畝,東至城門,西至舊官道中,平坦良□,立文
7 永施,任義食眾□(領?)蒔果,普天共味,隨時禮念。願□施主因慈感悟,宗房相學,廣
8 施如左:施主嚴承,長息侍伯、伯弟阿繼,孝心純至,為父□重施義東城壕、城南
9 兩段廿畝地,任義拓園種殖供賓,冥資施主,冀若把土,來招輪□。施主嚴光璨,璨
10 弟市顯,兄弟門華禮,(2)風儀並著,兒孫端質,鄉里敬尚,施心彌隆,念福重義,有甚山
11 人。璨弟市顯、顯息士林、璨息惠房、第三息定興、璨孫洪略,共施武郭田四頃,施心堅
12 固,眾雖□,任眾回便賣買,田收利用,見修薄拘之因,來受菩提無盡之果。
13 施主嚴道業、業長息桃賓,父子重義輕財,為福舍地,現招十利,當獲提伽淨寶。 施主
14 嚴惠仙、長子阿懷、第二蘭懷、天保等,信義精誠,弗鄰世報,各施地廿畝,任眾造園,種牧
15 濟義,心度如海,舍著為念。 施主嚴市念、念大兒□□、長弟阿禮、阿灰兄弟,順仰慕
16 亡考,舍地卌畝,□嚴奉地,與義作園,利供一切,願資亡者,既□存亡博惠,離車□畢非□。(3)
上錄施地題記十六行,中有缺文訛字以及漫漶不清的字,但全部施地情況是清楚的。據上錄題記,1行稱「初施義園宅地主」嚴僧安等七人,應是武定四年的事。七人施地多少沒有記下來,只說所施都是嚴氏「世業課田」。4行「施主僧安」以下則是以後陸續施入。5至6行記嚴僧安的兒子們「性並恭孝,敬從父命,立義十載有餘,重施義南課田八十畝」。因為嚴僧安武定四年已曾施捨,所以這裡記他的兒子們為「重施」,時間已在武定四年(546年)初施後十年余,即北齊天保七年(556年)稍後。8至9行記嚴承的兒子「孝心純至,為父□重施義東城壕、城南兩段廿畝地」。1行「故人嚴□」,所缺應即「承」字。這一家也是重施。13行嚴道業,14行嚴惠仙名在1行「初施」七人中,這裡應當也是「重施」。此外,嚴光璨兄弟子孫及嚴市念父子,初施無名,可能是新施主。1行初施七人中嚴法胤、嚴僧芝、嚴市仁三人不見後記,當是只於武定四年施入一次。
如上所述,可知所記畝數只是「立義十載以後」嚴氏施入的數字,初施田地數並沒有記下來。「初施」義坊園地雖說「悉是嚴氏世業課田」,至於後來施入的卻有課田、莊田以及只說施「地」的。那種只稱為「地」的姑置不論,所記「課田」及「莊田」名目不見北魏、北齊乃至唐代的田令。但是,「課田」早見於西晉,而莊田卻在此後隋唐時大為興盛,因此《石柱頌》題名上出現這二種田畝名稱,仿佛具有承上啟下的意味。
西晉滅吳之後(太康元年,280年)頒布了戶調式,其中包括占田、課田制。我的舊稿《西晉田制試釋》中曾認為「課田是督課耕田之意」,還曾引北魏太和元年(477年)詔書所云「其敕在所督課田農……一夫治田四十畝,中男二十畝」,以為正和西晉的課田相似。(4)這個意見現在沒有改變。但這裡的課田恐怕應解釋為課納租調的田。據《晉故事》所載,課田是和征納租調聯在一起的,(5)因此,督課耕田和課納租調的田並非不能相通。當然,我們記得立石柱時是實行均田制的時代。在均田制下,「諸民年及課則受田」,所受田有露田、桑田或麻田,應該說都是課田,但這裡說的是「世業課田」,因而按照北魏和北齊田令,只能指桑田。《魏書》卷一一〇《食貨志》記載太和九年(485年)均田令稱,「諸桑田皆為世業,身終不還」,而露田則是「老免及身沒則還田」,談不上世業;而且露田不准許買賣,桑田則在二十畝的基準上准許「盈者得賣其盈,不足者得買所不足」,既然在一定條件下准許買賣,當然也允許轉讓。因此,「世業課田」解釋為桑田是有理由的。
當然,我們必須注意到義坊所在是北魏幽州上谷郡故安縣,即北齊幽州范陽郡范陽縣。(6)《魏書》卷一一〇《食貨志》太和八年班祿條記錄貢綿絹及絲的十九州,和「以麻、布充稅」的十八州一郡二十九縣,幽州是出麻布的十八州之一。據北魏均田令稱:「諸麻布之土,男夫及課,則給麻田十畝,婦人五畝,奴婢依良,皆從還受之法。」義坊既在「麻布之土」,嚴僧安這些施主就不可能持有用以施捨的桑田,所以不能說「世業課田」即桑田,只能說是桑田化了的麻田。《隋書》卷二四《食貨志》記北齊河清三年(564年)令有如下一條:「土不宜桑者,給麻田,如桑田法。」這是個很重要的改變。根據這一條,「麻布之土」和「桑土」一樣,課丁都受二十畝不還受的世業田,到了此時,桑田、麻田都是世業,除了種植物不同而外,已無區別,所以施地題名徑稱為「世業課田」,到了隋代就根本取消桑、麻田名目,一概稱為永(世)業田。(7)
雖然直到河清三年田令,我們才看到明文取消了北魏關於麻田的田額及還受規定,但事實上的改變當在其前。因為嚴氏初施田是在武定四年(546年),有年可稽的「重施」也在天保七年(556年)稍後,均在河清前,而《頌序》及題名所記的「世業課田」在均田範圍內,只能在麻田桑田化以後才能出現。這個變化不可能發生在北魏,因為敦煌所出《西魏大統十三年(547年)瓜州效谷郡(?)計帳》仍然嚴格執行北魏均田令關於麻田的規定,(8)可知北魏未分東西魏前,麻田數額及還受規定未變。我們推測這一變化應即在東魏時。
前面我們已提到按照北魏均田令,桑田在一定條件下准許買賣。《隋志》沒有記下河清令中關於土地賣買的規定,但可以斷言,東魏、北齊時永(世)業田的賣買幾乎沒有限止。《通典》卷二敘北齊田制,引《關東風俗傳》稱:
帖賣者,帖荒田七年,熟田五年,錢還地還,依令聽許。露田雖復不聽賣買,賣買亦無重責。貧戶因王課不濟,率多貨賣田業,至春困急,輕致藏走。
既稱「露田雖復不聽賣買」(賣買雖實際存在,總究是非法的),則上面所說「依令聽許」帖賣的荒田、熟田應指二種永(世)業田。《隋志》所載河清令稱「職事及百姓請墾田者,名曰永業田」,這是一種;又稱「每丁給永業二十畝為桑田」,這是另一種。《關東風俗傳》所說准許帖賣的荒田即是墾荒的永業田,所謂「熟田」即作為永業的桑田(也包括麻田)。上面說過,既許賣買,當然更許施捨。由此可知《頌序》及施地題名中強調「世業課田」,其實際意義在於說明田畝轉移的合法性。
在施地題名中嚴光璨兄弟子孫施入的是「田四頃」,「」是莊的俗寫。六十年前,日本加藤繁氏曾經對莊園、莊田進行考證,(9)以後中外史學界頗多論述,大都著重在唐宋時期的莊園。雖然南北朝史籍詩文上早已見到「莊」或「山莊」,也可以斷定這些莊、別墅、別業不僅是玩賞場所,而且多半帶有大片種植穀物、果、蔬的土地,但「莊田」或「莊園」聯稱卻是少見的。就我所見,只有兩條,今錄如下:
(一)《周書》卷二九《宇文盛傳》稱盛告趙貴謀殺宇文護,趙貴被殺,宇文盛加官進爵,此外還「賜甲一領,奴婢二百口,馬五百匹,牛羊及莊田、什物等稱是」。按此事在周閔帝元年(557年)。
(二)同書卷四四《李遷哲傳》稱:「武成元年(559年)朝於京師。世宗甚禮之,賜甲第一區及莊田等。」
嚴光璨施田的確實時間不清楚,既列於嚴僧安及嚴承兒子輩「重施」之後,大概至早不得在天保七年(556年)前,也可能稍晚幾年,大致和《周書》所載兩條時間相當。雖然事實上的莊田早已存在,因而這一名詞的出現,似乎僅僅是個名稱而已。但這個名稱恰恰出現在北朝後期,而且幾乎在周、齊兩地同時出現,至少也表明隋唐通行的莊田、莊園與北朝的繼承關係。施地題名中的莊田記載可能有助於這一課題的研究。
我們從史籍上見到的有關莊田、田園、別墅等記載,其主人全部都是貴族官僚。而這裡的「莊田」主嚴光璨卻沒有任何官銜,雖然題名中恭維這一家「兄弟門華」,漢魏以來幽州范陽郡的高門大姓卻並無嚴姓,他至多是個本縣豪強,也可能只是個普通地主,但他同樣擁有莊田。這樣,使我們了解以莊田形式占有土地在當時是較普遍的封建土地所有制。
在施地題名中施捨課田或單稱「地」的不過數十畝,最多也只有八十畝,而嚴光璨施捨的「莊田」卻有四頃,大大超過了他的同族人。這豈非表明在均田制範圍內「世業課田」至少在法律上是有限止的,而均田制以外的莊田是沒有限額的。當然我們不能確知嚴光璨究竟有多少土地,但可以肯定必然遠遠超過四頃。
應當指出,嚴光璨的四頃莊田是在「武郭」,即屢見於題名的明武城郭。明武城無考,大概是個古城(10)這個義堂即在明武城西,嚴僧安所施的課田「東至城門,西至舊官道中」;嚴承所施的兩段地,也在「義東城壕、城南」;嚴光璨的莊田是和這些「世業課田」相聯接,都在明武城與舊官道之間。這一情況,似可說明這種莊田即錯出於課田(包括世業與露田)之間,這種莊田課田錯雜的情況,似乎和「連畛亘陌」、「兼嶺而占」的別墅、山莊很不相同。根據本條,這類間錯的莊田當時可能普遍存在。
值得注意的是,莊田施入義堂後的用途很特別,施地題名說:
共施武郭田四頃,施心堅固,眾雖□,任眾回便賣買,田收利(福?)用。
「眾雖□」句似有脫文訛字,不可解。「回便賣買」指商業活動,「收利」似指莊田上的一切收入。雖然這二句的確切解釋還不明了,但它與其他施入田地之「任義園食」、「拓園種植」、「造園種牧」、「與眾作園」很不相同。其他田地的用途脫不了一個「園」字,即施給義堂作園,而這塊莊田似乎不是作園,而是獨自成為一個義坊所屬的單位。為什麼存在這個差異,可能由於附有莊舍,而課田則止有土地。是否由於莊田收穫用來「回便賣買」和出貸「生利」,而園中果蔬糧食等生產則是用來供養駐堂的「上座」、「寺主」、「居士」之類呢?暫時不能斷言。
這些義田施入義坊後,成為「義坊園地」,除了在這裡「穿井」、「定基」、「立宅」,以後又興建門堂,圍牆立院和起建寶塔之外,空地上「蒔果」、「種牧」,大概有果園、菜園和牧羊、飼雞的場所,此外還有應是種植穀物的四頃莊田,義坊占有的土地較之大型田園、別墅要小得多,但確實具有一般田園、別墅的規模。今引一段有關資料作為參考。《周書》卷四二《蕭大圜傳》說他「心安閒放」,說過如下一段話:
北山之北,棄絕人間;南山之南,超逾世網。面修原而帶流水,倚郊甸而枕平臯,築蝸舍於叢林,構環堵於幽薄……果園在後,開窗以臨花卉;蔬圃居前,坐檐而看灌甽。二頃以供粥,十畝以給絲麻。侍兒五三,可充織;家僮數四,足代耕耘。沽酪牧羊,協潘生之志;畜雞種黍,應莊叟之言。獲菽尋氾氏之書,露葵征尹君之錄。
蕭大圜占有土地不算大,卻有果園、蔬圃,二頃種穀物,十畝植桑麻,還牧羊餵雞,可謂色色俱全,他具體描寫了一個自給自足的田園。義坊的園地莊田合起來也就是這樣一個田園。蕭大圜沒有提到商業、高利貸活動,但貴族官僚以及寺院進行此種活動見於史籍者很多,近人論證已多,無須贅述。
這裡還有個不能解決的問題,即誰是義坊園地的直接勞動者?蕭大圜說得很清楚,他有「家僮」替他耕種,「侍兒」即婢替他織,反映了「耕當問奴,織當問婢」的俗諺直到此時還有現實意義。但是我們不能由此斷定所有田園都這樣。根據《頌序》和題名,義坊組織完全摹仿寺院,寺院是有奴婢的。據《魏書》卷一一四《釋老志》北魏還有以涼州軍戶設置的封建性的僧只戶和以罪犯、官奴設置的類似奴隸的佛圖戶。當然,義坊還不是寺院,而且北齊時寺院也早已沒有上項的戶口,我們只能說寺院中的直接生產者大致存在著奴隸性的和封建性的兩類。可能這也是一般田園、別墅中的情況。《頌序》和題名記載了田地的施捨,卻完全看不出這些園地、莊田由誰耕種。這個問題暫時只好存疑。
(原載1980年《武漢大學學報》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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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北史》卷六《齊本紀》上武定三年(545年)十月記:「神武上言,幽、安、定三州北接奚、蠕蠕,請於險要修立城戍以防之。躬自臨履,莫不嚴固。」(《北齊書》此紀即以《北史》補)《頌序》所云「武定四年,神武北狩」,即指此事,可能上言在三年十月,巡視實在次年。
(2) 「禮」字上或下疑脫一字。
(3) 此句疑有訛脫。
(4) 《魏晉南北朝史論叢》卷50~53頁(《文集》本46~50頁)。
(5) 《初學記》卷二七《絹》引。
(6) 《太平寰宇記》卷六七「易州」條稱:「漢置涿郡,今州即涿郡之故安縣也。晉為范陽國,後魏又為上谷郡。」「易縣」條云:「本漢故安縣也……《地理志》:故安縣屬涿郡。《晉地道記》屬范陽國。按故城在今縣東南七百步武陽故城東南隅故安故城是也。高齊天保七年省。」《隋書》卷三〇《地理志》中上谷郡易縣下亦云「舊有故安縣,後齊廢」。故安縣廢入哪一縣,諸書不載。今按石柱首稱:「標義門使范陽郡功曹盧宣儒、典西曹掾解寶憐、范陽縣使丞李承叔、典西曹掾龍仲裕。」標異使人為范陽郡與范陽縣的僚佐,知北齊時舊故安縣省入范陽縣。
(7) 《隋書》十志唐高宗顯慶元年(656年)成書,見《唐會要》卷六三《修前代史》。《食貨志》中記北齊河清令中的「永業」,疑本作「世業」,因避太宗李世民諱而改。吐魯番哈拉和卓三九號墓所出《唐貞觀間缺名手實》,又阿斯塔那一〇三號墓所出《貞觀年間范延伯等戶口田畝簿》,仍稱「世業」,可知早自魏齊直至唐初並稱「世業」,稱「永業」者都是高宗時所改。
(8) 斯〇六一三號文書,見《敦煌資料》第一輯所載《鄧延天富等戶殘卷》,日本池田溫氏《中國古代籍帳研究》第149~165頁。
(9) 加藤繁《中國經濟史考證》第一卷《唐代莊園的性質及其由來》、《唐宋時代的莊園組織及其成為村落而發展的情況》。
(10) 《太平寰宇記》卷六七「易州易縣」下有武陽故城,沈曾植跋疑即《石柱頌》之「明武城」,但無確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