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居存稿 · 試論魏末北鎮鎮民暴動的性質

唐長孺 《山居存稿》
北魏末年人民大起義首先爆發於北方邊鎮。當時以及後人一般認為這是一次兵變。《元墓誌》說「正光之末,艱虞再起,戍卒跋扈,搖盪疆塞」;《元顥墓誌》說「歲在執徐,榆關大擾,王師每喪,獯、獫(指柔然)橫行。仍以役徒苦虐吏之浸,流戍積懷歸之思,緣逷萬里,影響群飛」,(1)便是這種看法。事實上,破落汗拔陵之起便因為「高闕戍主率下失和」,(2)首義群眾自然是高闕戍的戍卒。六鎮居民身份上都是戍卒,也是無可懷疑的。但是兵變不足以說明事變的本質,我們有必要對六鎮鎮民的地位和處境加以考察。 鎮是駐防軍區的組織形式,所有居民全部隸屬於鎮,亦即隸屬於軍府,所以鎮民也叫做府戶。鎮下既不設郡縣,也沒有三長,居民即由鎮將、戍主等管理,所以那裡也沒有民籍。鎮民未必人人是兵,但人人屬於軍貫。北鎮大致是在空荒之地建立起來的,鎮民或府戶都從他處遷來。關於他們的來歷,近人已多論述,有可資補充的一些論證當另文討論,這裡不擬多談。總之,鎮民大致有三種不同來源。第一類是拓跋部族的成員,史籍上常見的「畿內民」、「國人」、「內民」,通常即指拓跋部族成員。魏蘭根所說的「國之肺腑」,元淵所說的「豐沛舊門」,亦即指他們。第二類是被遷徙的漢族,以及其他各族人,其中包括豪強大族和部落首領。這就是魏蘭根所說的「中原強宗子弟」,和正光五年(524年)詔書所說的「良家、酋帥」。第三類是高宗以後繼續配發的罪犯。元淵所說的「或投彼有北,以御魑魅」,(3)上引《元顥墓誌》所說的「流戍」,即指這些人。鎮民的來歷不同,但在北魏後期都叫做府戶,他們的情況儘管存在著差別,但他們最一般的地位都屬於軍府,是世襲的軍戶,不准遷移,不能充當清官。 歷來大都根據上述特點說明府戶的身份,這當然是對的,但如果僅僅由此即斷定府戶的階級,卻未免推論得遠了一些。事實上,鎮民雖然同樣具有府戶的身份,但很難說是一個統一的階級。《魏書》卷四一《源賀附子懷傳》: 又詔為使持節,加侍中、行台,巡行北邊六鎮、恆、燕、朔三州,賑給貧乏……自京師遷洛,邊朔遙遠,加連年旱儉,百姓困弊。懷銜命巡撫,存恤有方……懷又表曰: 「景明以來,北蕃連年災旱,高原陸野,不任營殖,唯有水田,少可菑畝。然主將參僚,專擅腴美,瘠土荒疇給百姓,因此困弊,日月滋甚。諸鎮水田,請依地令分給細民,先貧後富,若分付不平,令一人怨訟者,鎮將已下連署之官,各奪一時之祿,四人已上,奪祿一周。北鎮邊蕃,事異諸夏,往日置官,全不差別。沃野一鎮,自將已下八百餘人,黎庶怨嗟,僉曰煩猥。邊隅事尠,實少畿服,請主帥吏佐,五分減二。」………時細民為豪強凌壓,積年枉滯,一朝見申者,日有百數。 根據源懷所述,北邊州鎮的百姓中間存在著貧與富、細民與豪強的分別,而細民是積年為豪強凌壓的,顯然是對立的兩個階級。從這段記載中我們還可以看出北邊州鎮饑荒,除了天災以外,更重要的原因是嚴重的土地兼併問題。北鎮是邊防軍區,土地即由軍府支配,良田都由主將參僚所占,剩下荒田給人民;在連年荒旱的情況下,人民就無法生活下去了。 《源懷傳》的記載提供了重要的證據,證明北鎮人戶存在著兩個對立的階級,還存在著土地兼併問題。但是《源懷傳》中所說的「百姓」、「細民」是否可以作另一種解釋,即認為他們是在鎮民之外的,凡是鎮民便都是見役兵,不從事生產勞動,鎮上另外住著從事生產勞動的人戶,他們不屬於鎮民或府戶的範圍,就是所謂「百姓」、「細民」。我們認為鎮民都屬軍貫,但未必人人是兵,鎮民中間一部分脫離生產是完全可能的。不過,如果認為鎮民一律不從事生產則未必正確。而且不管他們來自遷徙、徵發乃至罰配,大都是帶著家屬來的,即使當了兵不再參加生產,他的家屬也不能不勞動生產。《魏書》卷五四《高閭傳》太和十四年(490年)上表云: 竊以北鎮新徙,家業未就,思親戀本,人有愁心,一朝有事,難以禦敵。可寬其往來,頗使欣慰,開雲中、馬城之食以賑恤之,足以感德,致力邊境矣。 高閭所云家業,無非是指田土宅舍。這些新徙的鎮民只有在「家業未就」的條件下,才奏請開鄰近倉食賑恤。可以證明用以「禦敵」、「致力邊境」的鎮民是應該有家業的。即使家中當了兵的必須脫離生產,全家也不是依靠發軍餉生活的。《源懷傳》中沒有說鎮民而稱為百姓,我想這是因為他所巡視的包括恆、燕、朔三州,恆、燕本是京畿,朔州為雲中鎮所改,那裡既列州郡,自不能一概叫做鎮民之故。也可能有人根據《魏書》卷三一《於栗磾附孫景傳》提出疑問。《於景傳》說他當懷荒鎮將,「及蠕蠕主阿那瓌叛亂,鎮民固請糧廩,而景不給。鎮民不勝其忿,遂反叛」,似乎鎮民全部依靠政府的糧廩過活。我以為這或者是兵士索餉,或者是鎮民由於生產遭到柔然的破壞而要求救濟,並不能作出上面的論斷。當然,我們毫不懷疑六鎮需要從別地運來巨額軍糧。在太武帝統治時,薄骨律鎮經常要輸送糧食到沃野鎮。(4)卷九四《劉騰傳》說他『刻剝六鎮』,當亦是剋扣六鎮軍糧。不生產的兵士應給口糧,特別是出征時。六鎮軍糧不能自給,因此必須由外地輸送,這是另一件事,卻不能由此斷言廣大的鎮民群眾都不從事勞動生產。 為了減少外調糧食和安定鎮民,孝文帝時曾經在北邊興修水利。太和十二年(488年)五月「詔六鎮、雲中、河西及關內六郡,各修水田,通渠溉灌」,次年八月又詔「諸州鎮有水田之處,各通溉灌,遣匠者所在指授」。(5)這是太和八年至十一年(484—487年)連年災旱,特別是十一年代京一帶大旱災以後的措施。(6)別的州郡不談,六鎮興修的水田自然由新、(7)舊鎮民耕種。但是到世宗時,這種水田便都被主將參僚強占去了。根據《源懷傳》,北鎮鎮民肯定是配給土地的,但這種配給是否即是均田制呢?源懷要求「請依地令」云云,所指地令自然指關於均田制度的令,似乎暗示在先北邊沒有推行均田制。那就不僅六鎮,連恆、燕、朔三州也是這樣。這句話是否也可以解釋為在先只是沒有按照地令「先貧後富」的規定呢?這個問題暫且不管,總之那裡有一種土地配給制度。如果不妨推測一下,那麼或者可以說,六鎮既然經常徙民和配罰,可能在均田令頒布前早就有土地配給、調整的制度。 鎮民承擔的賦役剝削我們也完全不知道,我們只能肯定和州郡編戶不一樣。《魏書》卷一一〇《食貨志》記載太和八年(484年)班祿增調,下面列舉貢綿、絹、絲的十九州和以麻布充稅的十八州、七郡、二十五縣,卻沒有一個鎮。而且這些州郡雖然繫於太和八年,實際上包括了太和十一年、十二年設置的若干州,(8)這就說明均田令頒布後的租調製並不適用於軍鎮。 關於北鎮土地、賦役情況有兩個資料可以參考或作為旁證。一是《魏書》卷三八《刁雍傳》的記載。刁雍在太平真君五年(444年)為薄骨律鎮將,他上表要求開渠溉田。表云: 臣蒙寵出鎮,奉辭西蕃,總統諸軍,戶口殷廣;又總勒戎馬,以防不虞,督課諸屯,以為儲積。夙夜惟憂,不遑寧處。以今年四月末到鎮,時以夏中,不及東作。念彼農夫,雖復布野,官渠乏水,不得廣殖。乘前以來,功不充課,兵人口累,率皆飢儉……計用四千人……合計用功六十日。小河之水,盡入新渠,水則充足,溉官私田四萬餘頃……谷得成實。官課常充,民亦豐贍。 太平真君七年(446年),刁雍奉詔本鎮與高平、安定、統萬四鎮出車五千乘,運屯谷五十萬斛付沃野鎮,以供軍糧。他認為陸運運輸量小,往返時間長,耗費人力多,「大廢生民耕墾之業」,上表要求改用水運。他準備造船二百艘,運送人員「計須千人」。他說「臣鎮內之兵,率皆習水」,計算起來「從三月至九月三返,運送六十萬斛,計用人功,輕於車運十倍有餘,不費牛力,又不廢田」。詔書批准了他的請求,同時命令統萬鎮出兵運谷,薄骨律只「出百兵為船工」,說「豈可專廢千人」。 九年(448年)刁雍又上表要求准許建築儲藏穀物的倉城,他說:「鎮自建立,更不煩官。又於三時之隙,不令廢農。一歲、二歲不訖,三歲必成。」 《刁雍傳》告訴我們什麼呢?第一,薄骨律鎮有廣闊的屯田,屯谷有一個時期儲積很多,不但可以自給,而且可以外調。除了屯田以外還有「私田」。第二,薄骨律鎮從事農耕的「農夫」或「民」要交納官課和承擔開渠、運輸、築城的勞役。第三,刁雍一再提到「兵人」(即兵民),似乎兵與民是分開的。兵不從事農業生產,但也承擔徭役,他改陸運為水運時,用的是兵,強調「不廢田」,似乎改陸為水,同時也改民運為兵運。 我們所能知道的僅止於此,再追究下去便很不清楚了。從記載上看來,薄骨律鎮好像有三種人,一是屯田民,二是兵,三是有私田的人。應該說他們都是鎮民。刁雍所說陸運和築城使用的民力是否包括後兩種人一起在內?有私田的人所交官課與屯田有何不同?甚至交不交官課都不清楚。薄骨律鎮是個屯田區,那裡的情況北鎮不一定普遍存在,而且刁雍當鎮將距設鎮時不久,(9)到北鎮起義時經過八十年,即使單就薄骨律鎮而論,也會有變化,更何況以此推論六鎮。所以這些記載雖然值得重視,卻只能旁證從事生產的「民」要承擔官課和徭役的封建義務,兵也要服徭役,但可能不從事農業生產勞動。 另一件可以參考的資料也是為人們經常引用的《魏書》卷六九《袁翻傳》。傳稱翻議選邊戍事,其中涉及戍兵痛苦的有云: 自比緣邊州郡,官至便登,疆場統戍,階當即用。或值穢德凡人,或遇貪家惡子,不識字民溫恤之方,唯知重役殘忍之法。廣開戍邏,多置帥領,或用其左右姻親,或受人貨財請屬,皆無防寇御賊之心,唯有通商聚斂之意。其勇力之兵,驅令抄掠。若值強敵,即為奴虜;如有執獲,奪為己富。其羸弱老小之輩,微解金鐵之工,少閒草木之作,無不搜營窮壘,苦役百端。自余或伐木深山,或耘草平陸,販貿往還,相望道路。此等祿既不多,資亦有限,皆收其實絹,給其虛粟,窮其力,薄其衣,用其工,節使食,綿冬歷夏,加之疾苦,死於溝瀆者常十七八焉。 按袁翻上議大致在宣武帝延昌二、三年間(513—514年)或更早,所說的戍兵是指南邊的番兵。(10)其中所說「收其實絹,給其虛粟」,只有番兵可以當之,因為番兵大致一年為期,所以說「綿冬歷夏」云云。北鎮沒有番兵的痕跡,這些情況並不完全適合。雖然如此,鎮將、戍主的貪污殘暴,苦役兵士,北鎮決不比南邊好些,因此這段話還是可以作為旁證。 從《刁雍傳》和《袁翻傳》中看到兵、民的繁重徭役,袁翻還特別指出將領官吏的貪殘。這種情況雖然在六鎮、高平沒有那樣具體的記載,但史籍上也不是一無反映。元淵就曾斥責鎮將「專事聚斂」,「政以賄成」,魏蘭根說那些府戶被有司「役同廝養」,(11)《元顥墓誌》說「役徒苦虐吏之浸」,說的都是北鎮。如果不限於北鎮,那麼辛雄在孝明帝末年上疏說那些地方官「貨賄是求,肆心縱意。禁制雖煩,不勝其欲。致令徭役不均,發調違謬,箕斂盈門,囚執滿道」。他說「自此夷夏之民,相將為亂,豈有餘憾哉?蓋由官授不得其人,百姓不堪其命故也」。(12)在較早的時候,孫紹也曾指出「兵士役苦,心不忘亂」。(13)辛雄、孫紹的話並非專指一地,北鎮也應包括在內。 由此可見,北魏末年北鎮的階級矛盾、階級對抗形勢非常顯著。鎮上的統治者是主將、參僚和豪強,而豪強往往同時又即是參僚。被統治者是廣大的鎮民群眾,他們遭受主將、參僚的貪虐,豪強的凌壓,土地實際上被剝奪,承擔著繁重的官役和私役,以及雖不能證實而事實上必當存在的官課。北鎮本來是為了外御柔然,內製敕勒、山胡而設置的,那裡民族矛盾是嚴重的。從史籍記載上看來北鎮地區歷來只有柔然進攻和敕勒、胡人起義的武裝活動,鎮民一次也沒有反抗過,他們一向被認為是「國之爪牙」。正是由於他們長期遭受高壓,階級剝削和壓迫弄得他們無法生存,階級矛盾極度尖銳,他們才不得不把武器轉而對準了北魏政權和地方豪強。 北鎮人民起義是反對人身奴役,反對土地不均,反對封建統治的鬥爭。但是當時人卻也有另外一種說法,這種說法常常為後人解釋北鎮起義原因的重要根據。《北史》卷一六《太武五王·廣陽王建附孫深(淵)傳》北鎮起義爆發後上書云: 昔皇始以移防為重,盛簡親賢,擁麾作鎮,配以高門子弟,以死防遏,不但不廢仕宦,至乃偏得復除,當時人物,忻慕為之。及太和在歷,僕射李沖當官任事,涼州土人,悉免廝役,豐沛舊門,仍防邊戍。自非得罪當世,莫肯與之為伍。征鎮驅使,為虞候、白直,一生推遷,不過軍主。然其往世房分,留居京者得上品通官;在鎮者,便為清途所隔。或投彼有北,以御魑魅,多復逃胡鄉。乃峻邊兵之格,鎮人(民)浮游在外,皆聽流兵捉之。於是少年不得從師,長者不得遊宦。獨為匪人,言者流涕。 元淵接著提到官吏貪污和魏師追擊柔然無功,就說「尚書令臣崇時即申聞,求改鎮為州,將允其願,抑亦先覺,朝廷未許」。李崇建議改州,系由於魏蘭根之說。《北齊書》卷二三載蘭根語云: 緣邊諸鎮,控攝長遠。昔時初置,地廣人稀,或徵發中原強宗子弟,或國之肺腑,寄以爪牙。中年以來,有司乖實,號曰府戶,役同廝養;官婚班齒,致失清流。而本宗舊類,各各榮顯。顧瞻彼此,理當憤怨。更張琴瑟,今也其時,靜境寧邊,事之大者。宜改鎮立州,分置郡縣,凡是府戶,悉免為民;入仕次敘,一準其舊,文武兼用,恩威並施。此計若行,國家庶無北顧之慮矣。 魏蘭根和元淵先後對北鎮鎮民的不滿情緒作了一些分析。他們一致認為鎮民地位本來並不低,只是後來才遭到不公平的待遇。他們著重指出鎮民怨憤是由於他們在洛陽的宗族能做到大官,而他們卻「為清途所隔」,乃至「官婚班齒,致失清流」,簡單地說,便是他們不能享受士族待遇。魏蘭根、元淵對於這些心懷不滿的人寄以如此深切的同情。魏蘭根說「顧瞻彼此,理當憤怨」,元淵說他們「獨為匪人,言者流涕」,無怪他們竟然要起來反抗。因此,他們都建議「改鎮為州」,讓鎮民或府戶擺脫軍籍,列於編戶。(14)作為鎮民同情者的魏蘭根、元淵之意,還不止此。魏蘭根在「悉免為民」下,緊接著就提出「入仕次敘,一任其舊,文武兼用」,也即是要求恢復已經喪失的當清官的權利。文武兼用,重要在於文官。這個權利也就是不久以前洛陽羽林、虎賁幾乎喪失,而通過暴動才得以保持的權利。(15) 魏蘭根和元淵分析了北鎮鎮民為什麼怨憤以致反抗的原因,還代他們提出了要求。對於他們的話如何理解,是涉及這次暴動的性質問題,因此有必要加以分析。首先,要討論一下上述權利的得失在拓跋部族階級分化過程中反映了什麼問題。 我們知道遠在拓跋部進入中原前後,在拓跋部族形成和發展過程中,階級分化已逐步完成。拓跋珪建都代京後,凡是隸屬於拓跋部的部落、氏族成員自願的與強制的遷入以代京為中心的畿內,「離散部落,分土定居」。《魏書》卷一一三《官氏志》所謂「諸部內入者」即指遷入畿內諸部。在上面已經說過,住在那裡的人叫做畿內民、內民、國人、代人;不管原屬種族如何不同,至少在早期遷來的都一概被認為同族人。所謂畿內民的形成是以部落氏族的瓦解為前提的,因而氏族權利的喪失和階級分化也是無可避免的。所以所謂「豐沛舊門」實際上早已在階級上分裂。原已存在的部落貴族以及新興富人和部落一般成員逐漸變成剝削與被剝削的兩個階級。這個分裂並不取決於是否成為鎮民或府戶。 既然如此,畿內民自始就不是統一的階級,出戍邊鎮時也就包含有不同的階級。鎮民基本群眾早就是氏族權利被踐踏得不值一顧的了,談不上和「本宗舊類」、「往世房分」中的顯貴爭取同等權利。 當然,我們也必須考慮兩種情況。第一,當國都還在代京的時期,北鎮是保衛代京的重要軍鎮,畿內民是鎮軍的主力。北魏初期民族矛盾處於主要地位。畿內民被認為是統治族的成員,同族的貴顯要依靠這份軍事力量來鎮壓人民和防禦柔然,要他們「以死防遏」,因而給予一些優待,正如元淵所說「不但不廢仕宦,至乃偏得復除」。第二,北魏初期清濁不分。南北朝時期,軍功一直是寒人上升的一條道路。鎮民由軍功上升的機會較多,由此擠入統治者行列的新進並不受到歧視。這都是事實。須要說明的是,真正獲得優待與擠入統治者行列的畢竟是少數人。不管在長期過程中階級內部有升降,參加統治的權利是不包括人民在內的。少數通過軍功而獲得官位的鎮民即使原來是平民,這時也擠入了統治階級隊伍。孝文帝以前姓族未定,清濁不分,主要表示統治階級內部特別是拓跋部族內部統治階級上下層還沒有嚴格的區別,簡單地說就是還沒有在拓跋族中實行門閥制度。太和定姓族的主要內容不外是按照祖先官位編定姓族高卑,分別親疏,據以規定仕途清濁和受蔭免役的範圍。用元淵的話說,就是限止了「不廢仕宦」和「偏得復除」的權利。我們知道這正是晉代以來傳統的區別士族和寒門地主的一貫精神。 由此可見,魏蘭根、元淵寄以深切同情的只能是不能獲得士族權利的北鎮新舊上層分子。他們提出的要求事實上也只能符合於這些上層分子,亦即《源懷傳》中所說的豪強們的利益。他們提出改鎮為州,免除府戶軍貫固然不能說完全與廣大群眾無關,甚至於人民也歡迎這個建議,但在頗大程度上帶有欺騙性。鎮民的痛苦首先來自殘酷的封建統治、封建壓迫和剝削,改鎮為州,鎮民列於編戶並不能減輕多少痛苦。誰都知道那時被統治的編戶一樣困於徭役、調發。但是這對豪強就顯出了重大意義。立了州郡,便可以設置中正,通過中正品第,便可以列於士族,既不致為「清途所隔」,又可以獲得蔭庇權利,(16)真是再好不過的事。 魏蘭根、元淵覺察到的不滿情緒和願望都是存在的,但不能認為這是導致北鎮起義的原因。階級矛盾和統治階級內部矛盾不能混淆。 由於北鎮上層分子對洛陽顯貴存在著矛盾,所以他們也有可能混入起義隊伍,利用鎮民起義的威力以便私圖。然而這只能是次要的。 鎮民既然存在著相互敵對的階級——封建地主與農民、牧民兩大階級,此外也還有奴隸主與奴婢兩個對抗的階級。因此在起義爆發之後,階級搏鬥不僅在政府軍與起義軍之間展開,而且也在鎮民中間激烈進行。《魏書》卷八〇《賀拔勝傳》: 神武尖山人。祖爾逗,選充北防,家於武川。以窺覘蠕蠕,兼有戰功,顯祖賜爵龍城男,為本鎮軍主。父度拔,襲爵。正光末,沃野人破落汗拔陵聚眾反,度拔與三子、鄉中豪勇援懷朔鎮,殺賊王衛可瓌,度拔尋為賊所害…… 賀拔度拔糾合鄉中豪勇抗拒義軍大致在正光五年初(524年),(17)那時懷朔和武川尚未為義軍攻下,所以說援懷朔鎮。《周書》卷一四《賀拔勝傳》將此事置於懷朔、武川為義軍占領之後,恐有誤。(18)可知起義軍一到懷朔、武川,就立刻遇到當地豪強武裝的抵抗。《周書》卷一四《賀拔勝傳》說他的先世「魏初為大莫弗」,莫弗是高車即敕勒酋長號,故《北朝胡姓考》認為是敕勒人。(19)他們被「選充北防」,「以良家子鎮武川」,(20)即正光五年(524年)詔書所云「選良家、酋胕增戍朔垂」。(21)度拔祖爾逗和他自己及子賀拔勝都是軍主,亦即元淵所云「一生推遷,不過軍主」之府戶。度拔父子之升為統軍,那是由於那時要依靠他們組織鎮壓義軍的反動武裝之故。《周書》卷一四《賀拔勝傳》稱:「度拔與德皇帝(宇文泰父肱)合謀,率州里豪傑輿軫、念賢、乙費庫根、尉遲真擅等招集義勇,襲殺可孤(即衛可瓌)。」此外參加者還有獨孤信。這些所謂「鄉中豪勇」、「州里豪傑」從來都是地方豪強。《周書》卷一《文帝紀》稱宇文肱先世是後燕的駙馬都尉,降魏拜都牧主,賜爵安定侯,「天興初,徙豪傑於代都,陵隨例遷武川」。這一家大概即在天興元年(398年)徙往代京的守宰、豪傑二千餘家之中。(22)獨孤信的父親是領民酋長,《周書》卷一六本傳說他「少雄豪,有節義,北州咸敬服之」。獨孤部雖出自匈奴,早與拓跋部結成聯盟部落,以後就相互融合了。這一家大概是以「豐沛舊門」出戍的。念賢的父親「以大家子戍武川鎮」,他自己幼曾入學讀書,「頗涉書史」,(23)亦非一般鎮民。 這個武川豪強集團「糾合鄉里」組成反動武裝,(24)對起義軍作戰十分賣力。賀拔勝再次沖陣突圍,找尋救援懷朔城的力量,宇文肱的大兒子在戰爭中陣亡,而起義軍大將衛可瓌被他們殺死。《周書》卷一《文帝紀》說衛可瓌死後「其眾乃散」,使義軍遭到挫折。然而這時「六鎮並反」,東西敕勒俱起,這一小撮人挽回不了北邊危局,不久,賀拔度拔戰死,(25)懷朔、武川都被起義軍攻下,這個豪強集團瓦解了。其中一部分輾轉歸於爾朱榮,如賀拔勝兄弟、寇洛等。(26)一部分經恆州,和大量六鎮饑民一起到了定州,如宇文肱一家、獨孤信等。六鎮饑民基本上都是在破落汗拔陵被柔然軍戰敗後流入恆州的起義群眾,但流入恆州的也還有這幾鎮和他處的豪強。孝昌元年(525年)六月,六鎮饑民被徙置冀、定、瀛三州,(27)其中就也有這些豪強在內。不久,鮮于修禮在定州左人城起義,他們也被迫參加。《魏書》卷六八《甄琛附子楷傳》: 肅宗末,定州刺史廣陽王淵被征還朝。時楷丁憂在鄉。淵臨發,召楷不(當作長)兼長史,委以州任。尋值鮮于修禮、毛普賢等率北鎮流民反於州西北之左人城,屠村掠野,引向州城。州城之內,先有燕、恆、雲三州避難之戶,皆依傍市鄽,草廬攢住。修禮等聲雲,欲收此輩,共為舉動。既外寇將逼,恐有內應。楷見人情不安,慮有變起,乃收州人中粗豪者皆殺之,以威外賊,固城民之心。 同書卷五八《楊播附弟津傳》說他守定州時,義軍中魏朝奸細元洪業給他的信說:「又賊欲圍城,正為取北人耳。城中所有北人,必須盡殺。」楊津也認為城內北人都是「惡黨」,但在掌握之中,可以緩一下,只把他們監禁在子城中。從這兩件事看來,當時定州地方政權和在籍豪紳在起義軍威脅下,驚惶失措,對於北人普遍疑忌,加以屠殺監禁,宇文肱之流除了逃赴起義軍之外,很難獲得存身之地。《周書》卷一一《晉盪公護傳》載護母閻姬書說:「鮮于修禮起日,吾之闔家大小先在博陵郡住,相將欲向左人城。行至唐河之北,被定州官軍打敗,汝祖及二叔時俱戰亡。」可知這一家在起義爆發後才由博陵投奔起義軍,宇文肱和他次子宇文連在途中被殺,其實還沒有趕上參加起義。在上面我們已經提到,北鎮豪強為了爭取與門閥貴族的同等待遇,對洛陽政權也存在著矛盾。在普遍嫉視北人的鎮壓政策下,這種矛盾更加尖銳,從而增加了他們轉入義軍隊伍的可能,這也是不難理解的。然而即使在此時,豪強之中仍然有人堅決頑抗。《周書》卷一九《楊忠傳》: 弘農華陰人也……高祖元壽,魏初為武川鎮司馬,因家於神武樹頹焉。祖烈,龍驤將軍、太原郡守。父禎,以軍功除建遠將軍。屬魏末喪亂,避地中山,結義徒以討鮮于修禮,遂死之。 楊禎是否出於弘農楊氏,父祖官銜是否真實都可以不論,總之他是十分仇恨義軍的,直到這時還在組織武裝和義軍對抗,甘以身殉。 從上述武川豪強的活動可以清楚地看出鎮民內部兩個階級的武裝鬥爭在起義爆發不久就激烈地展開。以後,一部分歸於爾朱榮,充當他鎮壓義軍的爪牙;一部分到了河北,有的被迫轉入或者混入義軍隊伍,也有一部分繼續頑抗。階級分野是明確的。 武川豪強是以後組成北周政權的核心人物。而北鎮豪強武裝和起義軍的鬥爭決不限於武川一鎮。《周書》卷二〇《閻慶傳》: 河南河陰人也。(28)曾祖善,仕魏,歷龍驤將軍、雲州鎮將,因家於雲州之盛樂郡。祖提,使持節、車騎大將軍、敦煌鎮都大將。父進,有謀略,勇冠當時。正光中,拜龍驤將軍。屬衛可孤作亂,攻圍盛樂,進率眾拒守,綿歷三載,晝夜交戰,未嘗休息,以少擊眾,城竟獲全,以功拜盛樂郡守。 閻進先世官位可能依託,但其為盛樂豪強則無疑。他所率之眾當然也是豪強武裝。這個城在地方豪強的據守下居然經過三年沒有破,戰鬥情況是很激烈的。(29) 同樣的鬥爭在高平鎮上也在反覆進行。《周書》卷二五《李賢附弟遠傳》: 魏正光末,天下鼎沸,敕勒賊胡琮(琛)侵逼原州,(30)其徒甚盛。遠昆季率勵鄉人,欲圖拒守,而眾情猜懼,頗有異同。遠乃按劍而言曰:「……有異議者,請以劍斬之。」於是眾皆股慄,莫不聽命。乃相與盟歃。遂深壁自守,而外無救援,城遂陷。其徒多被殺害。唯遠兄弟並為人所匿得免。遠乃言於賢曰:「……遠欲間行入朝,請兵救援,兄晦跡和光,可以免禍,內伺釁隙,因變立功。若王師西指,得復表里相應……」賢曰「是吾心也」。遂定東行之策。遠乃崎嶇寇境,得達京師……及爾朱天光西伐,乃配遠精兵,使為向道。(31) 李賢、李遠兄弟先是糾合併威脅鄉人組織武裝,抗拒義軍,高平被義軍占領後,(32)弟兄二人,一人上洛陽請兵,一人潛伏起來,伺機活動,等待政府軍一到就裡應外合。起義軍鎮壓了一些豪強,這兩個頭子卻漏網了。他們的打算後來果然實現。《李賢傳》說爾朱天光打敗万俟丑奴,那時万俟道洛鎮守高平(即原州),「天光遣使造賢,密圖道洛」。李賢勾結叛徒万俟阿寶,把万俟道洛驅離高平,隨即迎接爾朱天光入城。他又「率鄉人出馬千匹以助軍」。不久万俟道洛反攻高平,城中群眾起來響應,義軍再次入城,李賢「復率鄉人殊死拒戰」,擊退万俟道洛。接著另外一支義軍以達符顯為首「圍逼州城」,他自己到長安去向爾朱天光求救,解了原州之圍。 高平鎮反覆進行的爭奪戰繼續進行了七年之久(正光五年至永安三年,524—530年),李賢兄弟為首的地方豪強武裝力量始終沒有被消滅,以致成為起義軍的心腹之患,終於在裡應外合的情況下消滅了起義軍。 在這裡還應該說明一個問題,《李賢李遠傳》一再提到「鄉人」,以後又曾提到李賢率領的「鄉兵」。似乎高平鎮上這場搏鬥是以鄉民為一方和以城民為另一方的鬥爭。當然,不僅高平,就是六鎮也必然有城民與鄉民的區別,武川豪強組織的武裝也是「鄉中豪勇」。因為駐防鎮兵皆在所鎮戍的城中,城民本來是兵。他們所糾集的徒眾既非現役鎮兵,當然是以城外鄉人為對象。但這和州郡不同,州郡的城民屬於軍貫,鄉民是州郡戶籍上的編戶,二者是有嚴格區別的。六鎮、高平均是鎮,鎮民不分城鄉,都屬軍貫,沒有一般編戶,二者關係和州郡城鄉人關係雖或相似,卻不盡同。更重要的是,城民、鄉民和鎮民一樣是極其籠統的稱謂,不能說明任何問題,主要是看這種或那種武裝力量為哪一個階級服務。李賢兄弟的活動充分證明高平鎮也和武川一樣,當起義開始爆發,階級鬥爭首先就在當地展開。 北邊未改州的軍鎮還有個薄骨律,那裡的情況記載不多。我們只知道在起義爆發之後,別將賈顯度率領鎮民坐船投奔爾朱榮。(33)但是我們也可以看到地方豪強和起義軍的鬥爭。《北齊書》卷二七《劉豐傳》:「普樂人也……破六韓拔陵之亂,豐以守城之功,除普樂太守。魏永安初,除靈州鎮城大都督。」(34)劉豐是魏末靈州刺史曹泥婿,曹、劉皆胡姓大族,他們可能都是薄骨律鎮胡城中的胡人。那時魏將率領部分鎮民(多數應該是兵)撤退,劉豐翁婿便承擔起拒守任務,阻止起義軍南下。那時鎮兵大致被賈顯度帶走,他們必須重新組織力量,顯然這是地方豪強武裝。 高平、薄骨律二鎮可能胡人較多,民族矛盾在這二個鎮上應該置於重要地位,這一點我們將在另外一篇論文中提到。但這並不妨礙鎮民內部存在著敵對的階級、階級鬥爭在沃野起義爆發後首先在當地展開的論斷。 上面我們講的都限於六鎮、高平、薄骨律的範圍內,如果越出這個範圍,在其他地區當然同樣可以找到事例。《周書》卷二九《侯植傳》: 上穀人也……高祖恕,魏北地郡守,子孫因家於北地之三水,(35)遂為州郡冠族……正光中……尋而天下喪亂,群盜蜂起。植乃散家財,率募勇敢討賊。以功拜統軍。 三水在薄骨律、高平間,所謂「群盜」當即指這一帶的起義軍。又《魏書》卷四一《源賀附孫子雍傳》,他在北鎮起義時為夏州刺史,守了一個時期後,「遂率士馬並夏州募義之民,攜家席捲,鼓行南出」,逃出關中。《周書》卷一九《宇文貴傳》: 其先昌黎大棘人也,徙居夏州……正光末,破六汗拔陵圍夏州。刺史源子雍嬰城固守,以貴為統軍,救之,(36)前後數十戰。軍中咸服其勇。後送子雍還。賊帥叱干麒麟、薛崇禮等處處屯聚,出兵邀截,貴每奮擊,輒破之……元顥入洛,貴率鄉兵從爾朱榮焚河橋,力戰有功。 按源子雍所率「夏州募義之民」,觀《宇文貴傳》可知至少其中一部分即是宇文貴所統之眾。以後,宇文貴隨源子雍鎮壓葛榮領導的起義軍,隨即歸於爾朱榮。他所領的稱為「鄉兵」,應即來自夏州的所謂「募義之民」。宇文貴必是源子雍出力糾合徒黨的地方豪強。抗拒關中起義軍的豪強,還有北地的毛遐、毛鴻賓弟兄,他們「聚鄉曲豪傑」,用詐降計陰截擊義軍,給義軍造成很大損失。(37) 從上面舉出的很多史例,可以看到當北鎮起義爆發後,地方豪強武裝就在各地普遍組織起來。幾乎起義發動到哪裡,就在哪裡展開武裝鬥爭。通常認為直接鎮壓北鎮起義的除了政府軍以外,乃是為北魏政權勾結來的柔然軍和爾朱榮統率的契胡軍,這當然是對的,但還應該考慮地方豪強武裝給予起義軍的損害。破落汗拔陵東阻於武川、盛樂,南阻於薄骨律、夏州,他所逢到的敵軍主力不是政府軍,而是豪強武裝。高平更是在長期反覆爭奪的情況下。這種階級鬥爭形勢需要全面的估計。事實上,不僅地方豪強這時必然按照其階級利益而起來組織自己的力量,在這嚴重的階級危機面前,北魏政權也必然像所有的封建政權一樣,竭力發動地方豪強的武裝組織。《北齊書》卷二〇《薛修義傳》:(38) 河東汾陰人也……修義少而奸俠,輕財重氣,招召豪猾,時有急難相奔投者,多能容匿之……正光末,天下兵起。(元)顥為征西將軍,都督華、豳、東秦諸軍事,兼左僕射、西道行台,以修義為統軍。時有詔,能募得三千人者用為別將。於是修義還河東,仍歷平陽、弘農諸郡,合得七千餘人,即假安北將軍、西道別將。 薛修義雖本蜀人,那時蜀人早和漢人沒有什麼區別,薛氏在孝文帝時業已列於郡姓,為河東豪族。(39)他就是根據詔書募集隊伍而得到別將職銜的大豪強。詔書目的自然在於鼓勵豪強武裝的組織。像薛修義那樣的人是不少的。《魏書》卷六九《裴延儁附從子慶孫傳》,稱正光末,汾州山胡起義時,「詔慶孫為募人別將,招率鄉豪,得戰士數千人以討之」,所謂「募人別將」當即按照上述詔書的規定授與。薛、裴都是河東大族,他們的活動主要在於鎮壓汾胡。但募人詔書行於河東,亦可以推知其他地區豪強應詔募人的也必然不少。《薛修義傳》只稱募得三千人者為別將,當然也還須按人數多少區別職銜高下。我想賀拔度拔、侯植、宇文貴之為統軍,可能也是按照募人格授予的。 上面講的都是組織豪強武裝直接參加鎮壓起義軍的反動活動。也還有這樣一些北鎮豪強,他們在起義爆發時沒有顯著的活動,但從以後的情況也可以證明他們同樣仇視起義軍。《北史》卷五四《婁昭傳》:(40) 代郡平城人也,武明皇后之母弟也。祖父提,(41)雄傑有識度,家僮千數,牛馬以谷量。性好周給,士多歸附之。魏太武時,以功封真定侯。父內干,有武力,未仕而卒。 婁家是大畜牧主,擁有成千家僮,自然是豪強。本傳雖說是代郡人,(42)恐實居於懷朔鎮,所以三個女兒都嫁給懷朔鎮人。大姊嫁段榮,本是涼州人。《北齊書》卷一六本傳說:「入魏,以豪族徙北邊,仍家於五原郡。父連,安北府司馬。」五原亦即懷朔。(43)他出於所謂「參僚」的家庭。二姊嫁竇泰。(44)《北史》卷五四本傳稱「太安捍殊人也,本出清河觀津胄」。太安是朔州(懷朔鎮所改)屬郡。北鎮竇氏似皆出於紇豆陵,所云清河觀津胄當是依託。他的祖父羅,傳稱「魏統萬鎮將。(45)父樂,魏末破六韓拔陵為亂,與鎮將楊鈞固守遇害」。《漢魏南北朝墓誌集釋》圖版叄貳壹《竇泰墓誌》說他祖父「才雄北邊」,他自己是大畜牧主婁家女婿,自然是當地豪強。他的父親即是以豪強助守鎮城而死的。段、竇二家和婁家大致是門當戶對的婚姻。三姊嫁給高歡卻是窮人。《北齊書》卷一《神武紀》所敘出於渤海高氏的家世,歷來都認為可疑。《北史》卷一四《后妃傳》下《齊武明皇后婁氏傳》稱:「強族多娉之,並不肯行。及見神武城上執役,驚曰:『此真吾夫也。』乃使婢通意,又數致私財,使以娉己。父母不得已而許焉。」可知高歡不是豪強,這段婚姻是婁昭君自主的。北鎮雖有強族,卻沒有門閥化,而且還保存鮮卑風俗,婚姻多少自由一些,所以父母也同意了。高歡配了大豪強婁家的女兒,才有了馬,補上隊主;有了錢,「得以傾產以結客」。他所交往的除了婁家和自己的親戚以外,有懷朔省事雲中司馬子如、秀容人劉貴、中山人賈顯智、懷朔戶曹史孫騰、外兵史侯景及蔡儁。(46)除劉貴、賈顯智外,都是懷朔鎮的胥吏。(47)這時,高歡的政治地位還是很低,他往洛陽送公文,只因敢於面對一個令史(也是胥吏)坐著吃肉,被捆打四十,在鎮上遭到鞭責,把背打得稀爛。(48)但他畢竟通過大畜牧主婁家的紐帶,逐漸形成了一個婁、竇、段諸豪和下層統治人物的集團。 在懷朔被圍時,竇泰之父樂戰死,蔡儁父普「奔走五原,守戰有功」,(49)參加了抗拒起義軍的活動。其他人的情況不詳。懷朔破後,他們先後都投靠了爾朱榮。《北齊書》卷一《神武紀》: 孝昌元年(525年),柔玄鎮人杜洛周反於上谷,神武乃與同志從之。丑其行事,私與尉景、段榮、蔡儁圖之,不果而逃……遂奔葛榮,又亡歸爾朱榮。 按杜洛周於孝昌元年(525年)八月於上谷起義,進攻燕州。高歡等人從杜洛周當在八月以後。燕州即恆州東部,杜洛周的兵鋒且曾到達代京南之黃瓜堆。(50)高歡等可能是在恆州附近碰上。《北齊書》卷一九《蔡儁傳》:「儁初為杜洛周所虜,時高祖亦在洛周軍中。高祖謀誅洛周,儁預其計。事泄,走奔葛榮。」蔡儁是高歡好友之一,他不是投奔義軍,而是被虜,也可旁證高歡這批人決非自願投入義軍。這夥人一混入義軍,立刻就陰謀叛變。發覺後又利用葛榮與杜洛周的矛盾,投奔葛榮,大概也是「丑其行事」(即看不慣起義的行動),終於投靠爾朱榮。那時他們還十分困苦,(51)但卻心安理得地住下去,以期博得爾朱榮的信任,共同鎮壓起義軍。 高歡的親友們也有一部分在懷朔鎮攻破後立即投奔爾朱榮的。《北齊書》卷一八《孫騰傳》「魏正光中,北方擾亂,騰間關危險,得達秀容」;《司馬子如傳》「孝昌中,北州淪陷,子如攜家口,南奔肆州,為爾朱榮所禮遇」;《北史》卷五四《竇泰傳》「泰父兄戰歿於鎮,泰身負骸骨歸爾朱榮」;《南史》卷八〇《侯景傳》「魏末北方大亂,乃事邊將爾朱榮」。(52)這一伙人先後都到了秀容,劉貴是本地人更不消說。 以大畜牧主婁氏為紐帶,以高歡為中心的懷朔豪強集團一貫仇視起義軍,他們一度分散之後,重又到北邊最頑強的反動堡壘秀容聚首。這個集團是北齊政權的核心。 北鎮地區被壓迫階級的武裝起義還應該充分估計牧子的活動。牧子是官府牧場奴役的牧人,隸屬太僕,是所謂雜戶之一,正光五年(524年)、孝昌二年(526年),南秀容、并州、河西牧子先後爆發了武裝起義。爾朱榮的反動活動就是以鎮壓南秀容、并州牧子開始的。河西牧子被稱為費也頭,堅持鬥爭,持續相當長的時期,直到東魏天平元年(534年)紇豆陵伊利的被鎮壓而告終。(53) 牧子是出於各個部族、部落的人民,把他們聯結起來的是共同受壓迫、被剝削的階級地位。他們與北鎮人民起義雖然缺乏明顯的聯繫,事實上卻是相互支援,共同構成北邊階級鬥爭的洪流。 牧子鬥爭的鋒芒首先指向直接壓迫他們的牧官。南秀容牧子一開始就殺死太僕卿陸延。我們知道這種牧官常常私占牧田,破壞畜牧生產,最後受害的必然是牧子。(54)《魏書》卷八〇《斛斯椿傳》: 廣牧富昌人也。(55)父敦,肅宗時為左牧令。時河西賊起,牧民不安,椿乃將家投爾朱榮。 同卷《侯莫陳悅傳》: 代郡人也。父婆羅門,為駝牛都尉,故悅長於河西。好田獵,便騎射。會牧子逆亂,遂歸爾朱榮。 這兩個牧官子弟都在牧子起義後逃奔爾朱榮。他們因官寄居,可以推測是強占牧田的人物。 如上所述,北鎮地區的武裝階級鬥爭自沃野鎮舉起了義旗之後在各鎮上乃至官府牧場上到處展開。這些豪強武裝和豪強分子的力量是分散的,看來好像不足重視。但是一方面不管他們活動規模如何,總之有害於起義軍的進展;另一方面,來自各地的豪強分子、豪強武裝最後都匯集在北秀容,形成最頑強的反動勢力。北秀容那時藏垢納穢,各式各樣的反動人物都向這裡集中。「物以類聚,人以群分」,階級矛盾到了最尖銳的關頭,階級分野也就更加清楚。雖然北鎮起義軍的敵人不一定都到秀容,(56)但卻幾乎可以斷言,在葛榮被鎮壓前投靠爾朱榮的都是一貫仇視、反抗起義軍的死敵。爾朱榮不單單是契胡部落的酋長,他的力量更不是只仗著契胡部落軍,他已是北鎮豪強的頭子,他的軍事力量乃是北鎮反動武裝的總匯。 投奔秀容的人物包括北鎮豪強、部落酋豪以及北魏政府的殘軍敗將;除了上面提到的以外,還可成批地舉出這類人來。部落酋豪有敕勒叱列部的叱列延慶、叱列平,這個部落和契胡爾朱氏是至親;(57)鮮卑厙狄部的厙狄干;(58)敕勒斛律部的斛律金,他是在一度參加起義後降魏的;(59)匈奴破落韓部的破落韓常(他的父親孔雀也曾參加起義)。(60)政府軍敗將有費穆、(61)賈顯度。(62)其他還有從代來的樊子鵠、(63)慕容紹宗、(64)梁椿;(65)從懷朔、武川來的步大汗薩、(66)寇洛和不知哪裡來的常善。(67)也有一度混入起義軍的侯淵、(68)念賢、可朱渾元等。(69)這些人包括不同種族,來自不同地區,有的與爾朱氏原來有關係,有的素不相識,聯繫著他們的是同一的階級利益。 爾朱榮雖然在鎮壓葛榮領導的起義軍之後才把北鎮群眾劫遷到晉陽,事實上自北鎮起義爆發以來,在他的反動旗幟下早已吸收了大量北鎮豪強、部落酋豪及其武裝隊伍。他掌握的實力早就超出契胡部落軍的範圍。 爾朱榮平生幹了兩件「大事」,一是鎮壓各地人民起義,二是奪取北魏政權。他的南下就是為了完成他的「事業」。《周書》卷一四《賀拔勝附弟岳傳》: 榮士馬既眾,遂與元天穆謀入匡朝廷。謂岳曰:「今女主臨朝,政歸近習;盜賊蜂起,海內沸騰,王師屢出,覆亡相繼。吾累世受恩,義同休戚。今欲親率士馬,電赴京師,內除君側,外清逆亂。取勝之道,計將安出?」岳對曰:「夫立非常之事,必俟非常之人,將軍士馬精強,位任隆重,若首舉義旗,伐叛匡主,何往而不克,何向而不摧。古人云『朝謀不及夕,言發不俟駕』,此之謂矣。」 這段對話說明爾朱榮南下的雙重企圖。為他設謀獻策和參加實際行動的主要也就是上述這夥人。首先勸他南下洛陽的除元天穆外便是高歡,而賀拔岳也是參預決策的人。高歡是南下時的前鋒,他還利用自己的關係說降葛榮軍中「別帥稱王者七人,眾萬餘」;他又是鎮壓河北起義軍的將領之一。(70)侯景是鎮壓葛榮領道的起義軍的先驅,因而迅速提升為定州刺史,封了公。(71)義軍餘眾以韓樓為首占領了幽州,負責鎮壓的主將是侯淵。(72)賀拔勝是鎮壓葛榮的前鋒大都督。(73)鎮壓高平起義軍的主將雖是爾朱天光,實際指揮者是賀拔岳,(74)其次是侯莫陳悅。襲殺衛可瓌的武川豪強大致聚集在賀拔岳部下,他們本來就是鎮壓義軍的老夥伴。由此可見,最後鎮壓各路起義軍的頭子也就是最先抗拒和鎮壓北鎮起義軍的當地豪強。鎮民內部階級鬥爭始終一貫地貫徹在起義過程中。 這裡還順便說明一下所謂河陰大屠殺之事。這件事客觀上是對人民有利的。以胡太后為首的元氏親貴、門閥官僚的貪污腐化,《魏書》和《洛陽伽藍記》所載頗詳,這裡不擬引證。總之,這批貴族官僚是人民最痛恨的,也是最有資格兼併土地、奴役隸戶、蔭戶、奴婢及其他一切人民的大封建主,他們死得一點也不冤枉。這樣一件大快人心的舉動所以出之于堅決與人民為敵的爾朱榮集團之手,除了爾朱榮的政治野心以外,也正是反映了北鎮豪強對洛陽政權的矛盾。我們在上面已經說明魏蘭根、元淵所表述的北鎮府戶實際上只限於北鎮豪強,階級本性規定元淵等所能領會與同情的也只能限於這些人的呼聲。北鎮豪強和洛陽朝貴間的矛盾也是十分尖銳。儘管他們鎮壓起義十分賣力,他們之間的矛盾依然存在,洛陽朝貴對這些人仍然歧視和疑忌,連同情他們的元淵也是被疑忌的人。(75)所以這次殺戮出於爾朱榮之手,正反映了北鎮豪強對洛陽漢族與鮮卑門閥政權的積憤。 其次,爾朱榮為了鞏固他的統治,也必須打擊拓跋貴族和漢族門閥,這一點,勸他誅殺朝貴的費穆說得很明白。(76) 爾朱榮做盡壞事,只有這件事客觀上有利於人民,同時也只有在起義軍擊潰政府軍主力並威脅洛陽時他才能這樣做。但是過了幾天,他便十分後悔,向孝莊帝上書表示悔罪,並且追贈死亡者官爵。(77) 在上面我們試行探討了北鎮起義的性質。我們認為北鎮鎮民都是府戶,同樣具有魏蘭根、元淵所說的那種府戶身份。但是鎮民決不是統一的階級,鎮民之間長期存在著豪強對細民,亦即封建地主與奴隸主對勞動人民的階級矛盾,北鎮人民起義主要是反對土地兼併,反對奴役的階級鬥爭。由於南遷拓跋貴族的門閥化,北鎮豪強是被排斥於門閥之外的,他們不能享受門閥特權,因此二者之間也存在著矛盾。魏蘭根、元淵所表達的是北鎮豪強的不滿情緒和要求。這種情緒和要求與廣大北鎮群眾反抗封建統治的憤怒和要求有本質上的區別,它不可能是北鎮人民起義的主因。 北鎮人民起義爆發之後,各個地區出現了當地豪強與起義軍的鬥爭,有的組織反動武裝和起義軍對抗,有的投入政府軍。當豪強武裝和政府軍為起義軍擊潰後,這些人物先後集中到契胡酋長爾朱榮的麾下。爾朱榮用以鎮壓各地起義軍的統兵官基本上就是這批人。我們可以清楚地看出鎮民內部的階級貫徹始終,鎮民決不是一個統一的階級。 我們在本文中只擬闡述北鎮亦即六鎮及河西二鎮的鎮民起義性質。魏末人民大起義的範圍當然不限於北鎮,擬另文探討。毫無疑問,北魏末年居於北方諸州鎮的敕勒、山胡以及氐、羌、蠻等少數民族與洛陽政權間的矛盾也是尖銳的,更由於洛陽貴族的漢化,北鎮起義在一定程度上也帶有民族矛盾色彩,這個問題我們也將在另外一篇論文中探討。 (本文由黃惠賢同志協助收集資料,並聯名發表於1964年《歷史研究》第1期) ———————————————————— (1) 《漢魏南北朝墓誌集釋》,圖版玖肆、壹捌貳。 (2) 《北史》卷一六《太武五王·廣陽王建附孫深(淵)傳》。 (3) 以上引句見《北齊書》卷二三《魏蘭根傳》,《魏書》卷九《肅宗紀》正光五年詔,《北史》卷一六《太武五王·廣陽王建附孫深(淵)傳》。 (4) 《魏書》卷三八《刁雍傳》。本傳稱太平真君七年(446年)奉詔運屯谷五十萬斛付沃野鎮。這似乎是第一次,刁雍上表請改陸運為水運,太武帝批准了,又說「非但一運,自可永以為式」,可見此後仍當繼續輸送。薄骨律鎮是廣大的屯田區,曾經遷徙漢人屯田,見《元和郡縣誌》卷四「靈州保靜縣」條。 (5) 《魏書》卷七下《高祖紀》。 (6) 《魏書》卷七下《高祖紀》、卷一〇五《天象志》三、卷一一〇《食貨志》。 (7) 上引高閭上表亦即在十一年,表中提及「北鎮新徙」,知此時可能有一批新遷往北鎮的徙民。 (8) 其中華、洛(治上洛)、陝、夏諸州據《地形志》皆太和十一年置,梁、汾均十二年置。但同在十一年由定州分置的瀛州卻沒有列入,也還有其他在太和十二年前存在的州不見於《食貨志》。《魏書》卷一〇六《地形志》本多錯誤,這裡只是說《食貨志》所舉州郡大體斷自太和十一、十二年而已。 (9) 《魏書》卷一〇六《地形志》薄骨律鎮太延二年(436年)置,至太平真君四年(443年)只八年。 (10) 傳於上議後稱:「遭母憂去職。熙平初(516年),除冠軍將軍、廷尉少卿。」則上議應在熙平元年前二三年,如果不是上議後即因母憂去職,則當更早。又翻議中所述「淮海輸誠,華陽即敘」,乃指魏取義陽,梁將夏侯道遷以漢中降魏。二事均在正始元年(504年),上議不會距離得太久。或且在正始間。《通鑑》卷一四八置於梁天監十八年即魏孝明帝神龜二年(519年),並稱翻官為廷尉少卿,以求與本傳相應。所以置於此年,當因任城王澄議重選邊將,和翻議似在同時。但考之《魏書》卷一九中《任城王澄傳》,澄求重鎮將之選在梁浮山衝決破壞之後,則在熙平元年(516年)八月,也不能遲至神龜二年。任城王澄上議之年已誤,把袁翻之議強移於此年,則更誤,而且澄所言者為北鎮,翻所言者為南鎮,豈必一時所上。《通鑑》不但強置翻議于澄議之後,而且刪節其文,似乎袁翻說的也是北鎮。然本傳具在,袁翻一再說「梁郢之君」,「荊、揚、徐、豫、梁、益諸蕃」,決不能移之北鎮。收實絹,給虛粟,也只能指南鎮番兵。總之,在這裡《通鑑》記時記事都有誤。 (11) 《北史》卷一六《太武五王·廣陽王建附孫深(淵)傳》,《北齊書》卷二三《魏蘭根傳》。 (12) 《魏書》卷七七《辛雄傳》。 (13) 《魏書》卷七八《孫紹傳》。 (14) 《北史》卷四三《李崇傳》云:「請改六鎮為州,兵編戶。太后不許。」 (15) 《魏書》卷六四《張彝傳》。按洛陽羽林、虎賁暴動是為了張彝子仲瑀上封事,「求銓別選格,排抑武人,不使預在清品」。文官不必皆清官,但武官皆濁官(將軍號顯然不算武官)。卷六六《崔亮傳》說「時羽林新害張彝之後,靈太后令武官得依資入選」,就可知道武人不得為清官,與武官不得預吏部選是一件事。而由吏部選出的主要是文官。所以崔亮回答他外甥劉景安的書中說「又羽林入選,武夫崛起,不解書計……忽令垂組乘軒,求其烹鮮之效」,更是清楚地說明武人要求入選的是由吏部銓選的文官,而主要是地方官。 (16) 《通典》卷一四《選舉》:「自太和以前,精選中正,德高鄉閭者充。其邊州小郡人物單鮮者則並附他州,其在僻陋者,則缺而不置……及宣武、孝明之時,州無大小,必置中正。」可見改州便可設置中正,關於太和定姓族的意義,見拙撰《論北魏孝文帝定姓族》,《魏晉南北朝史論拾遺》收錄。這裡不再贅述。 (17) 這件事的確切年月無考。據《周書》卷一〇《邵惠公顥傳》,他是在武川與衛可孤作戰亡歿的,其長子什肥,傳稱「年十五而惠公歿」。卷一一《晉盪公護傳》說「年十一,惠公薨」,護是什肥幼弟,《護傳》又載其母閻姬與護書,說她三個兒子「大者屬鼠,次者屬兔,汝身屬蛇」,又說鮮于修禮起義後,他們被魏軍俘虜,復又為義軍奪還,「汝時年十二」。閻姬自述兒子的生肖是不會錯的,第二子宇文道,魏恭帝元年(554年)死,年四十四,上推生於永平四年(511年)辛卯,正是屬兔。什肥當生於永平元年(508年)戊子,宇文護當生於延昌二年(513年)癸巳。但推算起來什肥年十五而父死,應在正光三年(522年),護年十一而父死,則當在正光四年(523年),已有不合。即閻姬所云鮮于修禮起義時宇文護十二歲,當正光五年(524年),其時北鎮群眾尚未到河北,顯然不對。考傳中記宇文護年齡均誤前一年,傳稱宇文護普泰初(531年)自晉陽到平涼,「時年十七」,按護與閻姬書稱「遠離膝下,三十五年」,通信在周保定四年(564年),若是普泰初,止三十四年,且閻姬書說護入關在「爾朱天柱亡歲」,則自當在永安三年或建明元年(530年),此時護年十八,而非十七。故知傳記宇文護之年,皆差一歲,父死非十一而為十二,鮮于修禮起義時年十三而非十二,以此推之,武川豪強抗拒義軍當在正光五年(524年)。 (18) 《魏書》卷九《肅宗紀》孝昌元年(525年)三月稱「破落汗拔陵別帥王也不盧攻陷懷朔鎮」,然恐當稍在其前。 (19) 《北朝胡姓考內篇三》,內入諸姓賀氏條,第116~117頁,但有莫弗之號者恐不止敕勒人,《漢魏南北朝墓誌集釋》圖版貳零柒《奚智墓誌》,奚為達奚改姓,《墓誌》稱智為「大人大莫弗烏洛顯之曾孫」,達奚當是鮮卑,但亦有莫弗之號。 (20) 《周書》卷一四《賀拔勝傳》。 (21) 《魏書》卷九《肅宗紀》。 (22) 《魏書》卷二《太祖紀》。 (23) 《北史》卷四九《念賢傳》。 (24) 《周書》卷一《文帝紀》。 (25) 《魏書》卷八〇《賀拔勝傳》雲「為賊所殺」。《周書》卷一四《賀拔勝傳》雲「為鐵勒所殺」。 (26) 《周書》卷一五《寇洛傳》沒有說他與賀拔度拔一起鎮壓起義軍,但云「正光末,以北邊賊起,遂率鄉親,避地於並、肆,因從爾朱榮征討」。他有資格率領鄉親,必是地方豪強。 (27) 《魏書》卷九《肅宗紀》。 (28) 河南河陰人乃代遷戶的郡望,孝文帝遷洛後,凡代遷戶一律改稱河南洛陽人。《魏書》卷一〇六《地形志》中洛州有河陰郡,雲元象二年(539年)置,屬縣一,河陰,雲「晉置,太宗並洛陽,正始二年復,屬河南」。河陰立郡始於東魏,北魏世宗時只有河陰縣,太和時則並無此縣。《漢魏南北朝墓誌集釋》圖版貳壹伍《山暉墓誌》稱「河陰修仁里人」,貳叄柒《奚真墓誌》稱「河陰中練里人」,貳伍玖《於纂墓誌》稱「河南郡河陰縣景泰鄉熙寧里人」。知正始二年之後,河陰立縣,在此縣的代遷戶即稱河南河陰人。閻氏家在盛樂,不得繫於河南。《元和姓纂》卷五,二十四鹽閻氏有河南望,雲「代人,本居雲陽,魏有閻滿,孫善,善曾孫慶」。知本是代人,其稱河南,乃後世依附代遷戶改郡望之事,而不知其誤。 (29) 《北史》卷一六《太武五王·廣陽王建附孫深(淵)傳》載元淵上言有云:「前留元標,據乎(守)盛樂,後被重圍,析骸易子,倒懸一隅,嬰城二載。」可知這時守城主將是元淵派去的元標,但主要力量依靠閻進。守城歷時此作二載,《閻慶傳》作三年。按破落汗拔陵圍盛樂當在正光五年(524年)春,次年已為柔然所敗,不得達三年之久。至於《閻慶傳》稱圍盛樂者即是攻懷朔、武川之衛可瓌(作孤乃譯音之異),其人為武川豪強所殺,當亦在正光五年,已如前述,所以孝昌元年(525年)攻下懷朔的義軍首領是王也不盧。圍盛樂的義軍首領大致也換了人。 (30) 按此時高平鎮未改州,應仍稱高平。 (31) 《周書》卷二五《李賢傳》:「其先隴西成紀人也。曾祖富,魏太武時以子都督討兩山屠各,歿於陣,贈寧西將軍,隴西郡守。祖斌,襲領父兵,鎮於高平,因家焉。」按太武時無子都督一級,官爵恐不可信。 (32) 據本傳,似乎高平即為胡琛所統的義軍攻下,但據《魏書》卷九《肅宗紀》正光五年(524年)四月,胡琛為魏將盧祖遷擊敗,並未占領高平城。六月,《紀》書:「(莫折)大提遣城人卜朝襲克高平」,十一月,「高平人攻殺卜朝,共迎胡琛」。可知本傳所云當是卜朝占領高平事。 (33) 《魏書》卷八〇《賈顯度傳》。 (34) 《魏書》卷一〇六《地形志》靈州條不載郡縣。《通典》卷一七三「靈武郡」條雲「後周又置普樂郡」。《通典》當然不是說後周廢州立郡,而是在靈州設立此郡。據《劉豐傳》則魏末鎮改州後即立此郡。 (35) 《魏書》卷一〇六《地形志》三水屬涇州新平郡,魏之北地郡因曹魏之舊,屬雍州,無三水縣。自漢以來,三水並屬安定,安得雲北地之三水。《地形志》有西北地郡,屬豳州,亦無三水縣,或後周改西北地郡為北地郡而廢寧州(豳州改名)時,曾割入。後魏時自不得雲北地之三水。 (36) 《北史》卷六〇《宇文貴傳》、《冊府元龜》卷三九五《將帥部》《勇敢》二上記此事,均無「救之」二字,疑衍。 (37) 《北史》卷四九《毛遐傳》。 (38) 修義或作循義,修、循二字漢隸幾乎不分,漢碑中常見的「修行」即「循行」。北魏書法還雜隸體,所以修、循不分的現象仍然存在,很難判斷其是非。 (39) 《北史》卷三六《薛辯附六世孫聰傳》、《資治通鑑》卷一四〇齊建武三年(496年)正月條。 (40) 《北齊書》卷一五本傳缺,後人以《北史》補。 (41) 《魏書》卷八七《節義傳》有婁提,沒有提及子孫。《魏書》之例,子孫貴顯者無不備載。婁昭在魏末已為領軍將軍,東魏位至大司馬、司徒,死於北齊代魏前,又是北齊皇親、功臣,豈有在他的祖父傳中一字不提之理,故知非一人。 (42) 《漢魏南北朝墓誌集釋》圖版叄貳貳《婁黑女志》(亦婁昭姊同)。 (43) 《魏書》卷一〇八《地形志》上「朔州」條:「本漢五原郡,延和二年(433年)置為鎮,後改為懷朔,孝昌中改為州。」又朔州附化郡屬縣有五原。本傳當作「家於五原」,指舊五原鎮或縣,「郡」字疑衍。 (44) 《北史》卷五四《竇泰傳》(《北齊書》卷一五缺,後人以《北史》補)說泰「妻,武明婁後妹也」。但據《婁黑女志》,年實長於婁後。見趙萬里《漢魏南北朝墓誌集釋》卷六。 (45) 《漢魏南北朝墓誌集釋》圖版叄貳壹《竇泰墓誌》稱「祖盛樂府君,父司徒」。司徒自為贈官,盛樂府君當指雲州(本朔州,舊朔州改為雲州)盛樂郡太守,這不像贈官,但與傳不合,疑皆冒稱。 (46) 以上均見《北齊書》卷一《神武紀》。蔡儁,《北齊書》卷一九本傳說「高祖微時,深相親附」。 (47) 《梁書》卷五六《侯景傳》說他「驍勇有膂力,善騎射,以選為北鎮戍兵」。《南史》卷八〇《侯景傳》不云為北鎮戍兵,而雲「為鎮功曹史」。其實功曹史仍然是戍兵身份,整個鎮民都可以稱為戍兵。 (48) 《北史》卷一四《后妃傳下·馮翊太妃鄭氏傳》。 (49) 《北齊書》卷一九《蔡儁傳》。 (50) 《北齊書》卷一七《斛律金傳》,黃瓜堆見《水經》卷十三《水注》。 (51) 《北齊書》卷四《文宣紀》:「初高祖之歸爾朱榮,時經危亂,家徒壁立,後與親姻相對,共憂寒餒。」《北史》卷一四《后妃傳》下《馮翊太妃鄭氏傳》稱:「後避葛賊,同走并州,貧困,然馬屎,自作靴。」 (52) 《梁書》卷五六《侯景傳》先敘述鮮于修禮、杜洛周、葛榮起義,繼敘爾朱榮南下洛陽,然後說「景始以私眾見榮,榮甚奇之」。乍看似乎侯景是在爾朱榮入洛後才入榮軍,實則《梁書》前面一大段都是泛述當時形勢,所云「景始以私眾見榮」,不是此時才見榮之意,而是說初見爾朱榮即受其賞識,推想侯景也當在懷朔破後到秀容。 (53) 關於牧子身份和起義事跡見《魏晉南北朝史論叢》第210~216頁(《文集》本201~207頁)。紇豆陵伊利在《北齊書》卷一《神武紀》中稱為費也頭虜,《周書》卷一《文帝紀》稱為河西流民。河西牧子應是河西地區基本群眾的重要組成部分。 (54) 《魏書》卷五八《楊播附弟椿傳》,他「為太僕卿日,招引細人盜種牧田三百四十頃」。 (55) 《魏書》卷一〇六《地形志》上朔州附化郡有廣收(牧)縣,《隋書》卷二九《地理志》榆林郡有富昌縣,雲開皇十年置。據此傳則魏之朔州(後改雲州),曾置廣牧郡,有富昌等縣,及懷朔改州,廣牧廢為縣,改隸之,而富昌縣廢,至隋復富昌縣而無廣牧。 (56) 如上述宇文貴,他隨源子雍到了河北,《周書》卷二八《史寧傳》:「建康表氏人也……魏平涼州,祖灌,隨例遷於撫寧(冥)鎮,因家焉。父遵,初為征虜府鎧曹參軍。屬杜洛周構逆,六鎮自相屠陷。遵率鄉里二千家奔恆州,其後恆州為賊所敗,遵復歸洛陽。」這一家也是當幕僚的,史遵能夠率領鄉里奔恆州,自然是豪強。他們沒有投爾朱榮,而是南奔洛陽。 (57) 《魏書》卷八〇《叱列延慶傳》、《北齊書》卷二〇《叱列平傳》。延慶是爾朱世隆的妹婿,見《漢魏南北朝墓誌集釋》圖版叄叄零《叱列延慶妻爾朱元靜墓誌》。《魏書》卷一七《京兆王子推附孫仲景傳》云爾朱天光妻也列氏,「也」亦「叱」之誤。 (58) 《北史》卷五四《庫(厙)狄干傳》。《北齊書》卷一五缺,後人以《北史》補。 (59) 《北齊書》卷一七《斛律金傳》。 (60) 《北齊書》卷二七《破落韓常傳》稱「孔雀率一萬人降於爾朱榮」,但《魏書》卷九《肅宗紀》孝昌元年(525年)卻說「蠕蠕主阿那瓌率眾大破拔陵,斬其將孔雀等」,所載不合,可能被殺的孔雀另有其人,也可能破落韓常諱言其父被殺。《北齊書》此卷缺,後人所補,但與《北史》不同。 (61) 《魏書》卷四四《費干附孫穆傳》,他是雲州刺史。 (62) 《魏書》卷八〇《賈顯度傳》。他以別將守薄骨律鎮。起義軍攻圍該鎮,他「率鎮民浮河而下」,到達秀容。 (63) 《魏書》卷八〇《樊子鵠傳》。 (64) 《北齊書》卷二〇《慕容紹宗傳》,爾朱榮是他從舅之子。 (65) 《周書》卷二七《梁椿傳》。 (66) 《北齊書》卷二〇《步大汗薩傳》。 (67) 《周書》卷一五《寇洛傳》。《周書》卷二七《常善傳》:「高陽人,世為豪族,父安成。魏正光末,茹茹寇邊,以統軍從鎮將慕容勝與戰,大破之。破六汗拔陵作亂,欲逼安成,不從。乃率所部討陵……卒於陣。善,孝昌中從爾朱榮入洛。」按高陽郡屬瀛州,不是鎮,常安成所從之鎮將慕容勝不知是哪一鎮。高陽恐是舉其原籍,實際亦是北鎮人。 (68) 《魏書》卷八〇《侯淵傳》:「六鎮飢亂,淵隨杜洛周南寇,後與妻兄念賢背洛周歸爾朱榮。」 (69) 《北齊書》卷二七《可朱渾元傳》。《北齊書》此卷缺,後人所補,但與《北史》不同,故仍用《北齊書》。 (70) 高歡事並見《北史》卷六《齊本紀》上。(《北齊書》此卷缺,後人以《北史》充補。) (71) 《梁書》卷五六《侯景傳》。 (72) 《魏書》卷八〇《侯淵傳》、卷一〇《孝莊紀》。 (73) 《周書》卷一四《賀拔勝傳》。 (74) 《周書》卷一四《賀拔岳傳》:「時万俟丑奴僭稱大號……榮將遣岳討之。岳私謂其兄勝曰:『……若岳往而無功,罪責立至,假令克定,恐讒愬生焉。』勝曰:『汝欲何計自安?』岳曰:『請爾朱氏一人為元帥,岳副貳之則可矣。』勝然之,乃請於榮,榮大悅,乃以天光為使持節、督二雍二岐諸軍事、驃騎大將軍、雍州刺史,以岳為持節、假衛將軍、左大都督,又以征西將軍、代郡侯莫陳悅為右大都督,並為天光之副以討之。」可知爾朱榮初意就命賀拔岳為主帥,岳為自全之計,乃請爾朱天光為主將。 (75) 《北史》卷一六《太武五王·廣陽王建附孫深(淵)傳》說元淵率軍鎮壓鮮于修禮領道的義軍,靈太后敕「章武王等潛相防備」。元淵上表說:「恆州之人乞臣為刺史,(元)徽乃斐然言不可測。及降戶結謀,臣頻表啟,徽乃因執言此事。及向定州,遠彼奸惡,又復論臣將有異志。」雖然這時由於元徽和他有舊怨,有意排擠他,但元淵確和北鎮豪強有聯繫。恆州人請他當刺史,他又要求在恆州之北設置郡縣,安置所謂「北鎮降戶」,都表示他和北鎮豪強有一定關係。毛普賢是他的統軍,混入起義隊伍,和元淵繼續聯繫,以致鮮于修禮被殺。可以說明一方面他利用起義軍隊伍不純的情況,進行陰謀活動,另一方面也表示他企圖利用起義軍這份力量來滿足自己的政治野心。他退走定州時,刺史楊津也懷疑他的企圖。最後被起義軍俘虜,本傳稱「賊徒見深頗有喜者」,誰能喜歡這個鎮壓和陰謀破壞起義活動的元魏宗室大將呢?顯然只有義軍中間的北鎮上層分子。 (76) 《魏書》卷四四《費於附孫穆傳》。 (77) 《魏書》卷七四《爾朱榮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