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書 · 甘誓

佚名 《尚書》
書序:啟與有扈戰於甘之野[1],作《甘誓》。 【注釋】 [1]啟:禹之子,在禹死後繼位,終結了禪讓制,為夏朝第一代帝王。有扈:國名,在今陝西戶縣一帶。甘:地名,有扈氏南郊。 書序:啟和有扈氏在甘的郊野交戰,史官於是作《甘誓》。 大戰於甘,乃召六卿[1]。王曰:「嗟!六事之人[2],予誓告汝,有扈氏威侮五行[3],怠棄三正[4],天用剿絕其命[5],今予惟恭行天之罰。左不攻於左[6],汝不恭命;右不攻於右[7],汝不恭命;御非其馬之正[8],汝不恭命。用命,賞於祖[9];弗用命,戮於社[10],予則孥戮汝[11]。」 【注釋】 [1]六卿:六軍的主帥。按照禮制,天子有六軍。 [2]六事:六軍的將士。 [3]威侮:輕慢。五行:金、木、水、火、土,這裡指自然規律或天命。 [4]三正:指正德、利用、厚生。正,通「政」。 [5]用:因此,於是。剿絕:滅絕。 [6]左:車左。古代戰車一般乘坐三人,左邊的人持弓箭,右邊的人持矛,中間的人駕車。 [7]右:車右,即戰車上持矛的武士。 [8]御:駕車的人。非:違背。正:合適的。 [9]賞於祖:天子親征,載著祖廟神主,對於有功的人,就會在神主之前給予獎賞,表示不敢獨斷專行。 [10]社:土神的神主,這裡指天子親征所載的社主。 [11]孥戮:誅滅子孫。孥,子孫。戮,刑殺。 【譯文】 雙方在甘大戰,夏王於是召集六軍主帥。王說:「啊!六軍的將士們,我向你們誓師,有扈氏輕慢天命,荒廢三政,上天要斷絕其國運,現在我恭敬地奉行天命對他們施予懲罰。車左不射擊敵軍的車左,就是不遵守命令;車右不刺擊敵軍的車右,就是不遵守命令;御手不能駕馭戰馬,就是不遵守命令。服從命令的人,我就在祖先的神主前予以賞賜;沒有服從命令的人,我就在土神的神主前實施懲罰,還要誅滅你們的子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