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君書譯註 · 禁使第二十四
本篇導讀
本篇討論了統治階層執法時所涉及的利益問題。官員階層就是整個執法體系的中心,為了防止執法者謀取私利、知法犯法,通常的做法是,設立監察官去監督官員,但一旦監察者想跟被監察者一同謀利,則等同於沒有監察。因為他們共事而擁有共同利益,是利益共同體。破解的辦法是,確立完善的法制,並明確執行的標準,讓官吏和民眾相互制約,令任何人都不能隱藏其所犯的罪行。
人主之所以禁使者,賞罰也。賞隨功,罰隨罪。故論功察罪,不可不審也。夫賞高罰下,而上無必知其道也,與無道同也。凡知道者,勢數也[1]。故先王不恃其強而恃其勢;不恃其信,而恃其數。今夫飛蓬遇飄風而行千里[2],乘風之勢也;探淵者知千仞之深[3],縣繩之數也。故托其勢者,雖遠必至;守其數者,雖深必得。今夫幽夜,山陵之大,而離婁不見[4]。清朝日䵎[5],則上別飛鳥,下察秋豪。故目之見也,托日之勢也。得勢之至,不參官而潔[6],陳數而物當[7]。今恃多官眾吏,官立丞、監[8]。夫置丞立監者,且以禁人之為利也。而丞、監亦欲為利,則何以相禁?故恃丞、監而治者,僅存之治也。通數者不然也。別其勢,難其道。故曰:其勢難匿者,雖跖不為非焉。故先王貴勢。
[1]勢:形勢。數:方法和手段。
[2]飛蓬:蓬草,遇風飛旋。
[3]仞:測量深度的單位,一仞約合八尺。
[4]離婁:即離朱,黃帝時人,視力極好,能看到秋毫之末。
[5]䵎(tuān):清晨太陽初出。
[6]參:多。潔:同「絜」,合符法度。
[7]當:治理。
[8]丞、監:負責監察和監督的官員。
譯文
君主之所以能夠禁止和役使臣下,是賞賜和刑罰。賞賜根據功勞,刑罰根據罪行。所以衡量功勞、考察罪行,不能不審慎。賞賜立功、懲罰犯罪,而君主沒有明確了解其中的原則,這樣與沒有法度是一樣的。但凡了解法度,就是懂得形勢和管治方法。所以先王不倚仗他的強悍,而是倚仗客觀形勢;不倚仗他的忠信,而是倚仗管治的方法。飛蓬遇到旋風而飛越千里,因為藉助了風勢;探測深淵的人知道千仞的深度,因為運用了懸繩探測的方法。所以,依靠形勢,即使路途遙遠也一定可以到達;掌握了方法,即使非常深也一定可以探測出來。幽暗的晚上,高山再大,離婁也看不見。清晨太陽初出,他上能辨別飛鳥,下能辨別秋天鳥獸長出的毫毛。所以眼睛能看見是有賴於太陽這一客觀條件。利用形勢的極致,是君主不需要多設官員,而自然符合法度,運用合適的方法而政務就得到處理。現在依靠眾多官吏,官吏中又設立監察的丞和監。設立丞和監是為了禁止官員謀取私利。但丞和監也會想謀取私利,那怎麼去禁止呢?因此依靠丞和監治理,僅能令國家維持生存而已。通曉治國方法的國君不是這樣的。(他會)辨別國家形勢,攔阻謀私之路。所以說,客觀形勢難以隱藏其私利時,即使是盜跖也不敢為非作歹。所以先王重視對客觀形勢的運用。
賞析與點評
官員制度是推行法治的重要因素,因為法令要依靠官員來執行。為防謀私,國家設立丞、監來監察官員執法,但是如果丞、監徇私,又怎能制衡?此處提出辨別形勢與阻攔私謀之路,以解決徇私和執法的問題。
或曰:『人主執虛後以應[9],則物應稽驗[10],稽驗則奸得。』臣以為不然。夫吏專制決事於千里之外[11],十二月而計書以定[12]。事以一歲別計,而主以一聽,見所疑焉,不可蔽[13],員不足[14]。夫物至,則目不得不見;言薄[15],則耳不得不聞。故物至則變[16],言至則論。故治國之制,民不得避罪,如目不能以所見遁心。今亂國不然,恃多官眾吏。吏雖眾,同體一也。夫同體一者,相監不可。且夫利異而害不同者,先王所以為保也。故至治,夫妻交友不能相為棄惡蓋非,而不害於親,民人不能相為隱。上與吏也,事合而利異者也。今夫騶虞[17],以相監不可,事合而利同者也。若使馬焉能言,則騶虞無所逃其惡矣,利異也。利合而惡同者,父不能以問子,君不能以問臣。吏之與吏,利合而惡同也。夫事合而利異者,先王之所以為端也。民之蔽主,而不害於監,賢者不能益,不肖者不能損。故遺賢去智,治之數也。
[9]虛:就是淘空自我容納更多的事物。
[10]稽驗:核查校驗。
[11]專制:專門負責。
[12]計書:向國君呈報的文書。
[13]蔽:決定。
[14]員:物資、物產的數量。
[15]薄:迫近,接近。
[16]變:通「辯」,分辨明確。
[17]騶虞:騶,古代掌管馬和馬車的官;虞,古代掌管鳥獸的官。文中應泛指養馬的人。
譯文
有人說:「君主以虛心的態度應對事物,則事物就能受到核查校驗,經過核查校驗就能發現奸邪。」我認為不是這樣。官吏在千里之外的地方專責決斷事務,十二月按時將大小事情匯總登記在簿冊上。每年匯報一次,而君主聽取一次,即便有所懷疑,也不能下判斷,因為物證不足。而東西出現在眼前時,眼睛就不會看不到;聲音在耳邊響起時,耳朵就不會聽不見。所以,東西在眼前,就可以分辨清楚;言語出現,才可以討論決定。所以政治清明國家的法制,人民不能隱藏所犯的罪行,就像眼睛不能使看到的事物逃離心的審視一樣。現在混亂的國家不是這樣,只是依賴官吏眾多。官吏雖然眾多,但他們是利益共同體。是利益共同體就不可能互相監督。而利害不同,正是先王實行連坐的根據。所以好的政治,夫妻、朋友都不能互相包庇掩蓋罪惡,但並不傷害親情,而是周圍民眾不容他們互相隱瞞。君主與官吏,共事而利益不同。如果讓馬夫和馬夫互相監察,是行不通的,因為他們共事且利益相同。假如馬能說話,馬夫就逃避不了所犯的罪惡,因為(馬和馬夫的)利益不同。利益相同、罪惡相同時,父親不能問責於兒子,君主不能問責於臣下。官吏與官吏之間,利益相同而罪惡也相同。只有共事而利益不同,才是先王建立連保的根據。人民蒙蔽君主,而不受監督的妨害。這樣,有才能的人不能增加,沒有才能的人不能減少。所以,冷落有才能的人,摒除有智慧的人,才是管治的好方法。
賞析與點評
此節討論了利益的衝突。官員與君主共同參與事務,治國依據法制,一旦犯了罪就難逃法眼。相反,治國不依據法制,只依賴官員自身,執法就會混亂,因為官員會依據自身的利害關係來行事,隱瞞罪行的事情就容易發生。在這種情況下,即便設立監察官,如果牽涉共同利益,哪怕是父親對於兒子、君主對於臣子也不能問責,國家就會陷入貪污舞弊的泥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