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君書譯註 · 錯法第九
本篇導讀
錯法,即施行法令。本篇主要討論施法需注意的要點,首先是賞罰的原則要明確,這樣人民才會競相爭取立功,以獲得爵祿,而避免以身試法,績效制度由是建立。其次,推行獎罰制度時要注意人的情感因素,因為人是有好惡的,賞賜要讓人民感到榮耀,刑罰要令人民畏懼。再次,法令要嚴明,不能標準不明確。最後,由於法制的客觀性,君主作為最高領導人,自身行事不可不謹慎,如此,管治才會有成效。
臣聞:古之明君,錯法而民無邪[1];舉事而材自練[2];行賞而兵強。此三者,治之本也。夫錯法而民無邪者,法明而民利之也。舉事而材自練者,功分明[3];功分明則民盡力,民盡力則材自練。行賞而兵強者,爵祿之謂也。爵祿者,兵之實也。是故人君之出爵祿也,道明[4]。道明,則國日強;道幽[5],則國日削。故爵祿之所道,存亡之機也。夫削國亡主,非無爵祿也,其所道過也。三王五霸,其所道不過爵祿,而功相萬者,其所道明也。是以明君之使其臣也,用必出於其勞,賞必加於其功。功賞明,則民競於功。為國而能使其民盡力以競於功,則兵必強矣。
[1]錯法:錯,同「措」,有設置、安放及施行之意。依上下文看,「施行」較合。
[2]舉事:推行事務。練:幹練。
[3]功分:職分。
[4]道:原則。明:明確。
[5]幽:隱晦不明,不清楚。
譯文
我聽說:古時的明君,施行法規,人民就沒有邪惡的行為;推行政務,人才自然就幹練;實行賞賜,兵力就會強大。這三點是治國的根本。施行法規人民沒有邪惡的行為,是因為法規明確人民也覺得對自己有利。推行政務人才自然幹練,是因為職分分明。職分分明人民就會竭盡全力,人民竭盡全力,人才就自然幹練。實行賞賜就兵力強大,那是對官爵和俸祿而言的。官爵和俸祿是軍隊用來獎賞的貨財。因此,君主賞賜官爵和俸祿,原則要明確。原則明確,國家就會一天比一天強大;原則不明確,國家就會一天比一天衰弱。所以賞賜爵祿的原則,是國家存亡的關鍵。弱國亡君並不是沒有獎賞爵祿,而是賞賜的原則有問題。三王五霸,他們的原則也只是賞賜爵祿而已,可是功效相去萬倍,那是因為賞賜的原則明確。因此,英明的君主役使他的大臣時,重用他們一定是因為他們的功勞,賞賜一定要加在功績上。論功行賞的原則明確,人民就會爭相立功。治理國家能讓人民競相立功,軍隊實力就會變得強大。
賞析與點評
施行法規、推行政務和實行賞賜,這三者是治國最為重要的方針,但更重要的是實施三個方針的原則。
法規明確,人民才會覺得對自己有利;職分分明,推行事務才有效;賞賜原則清楚,才可以推動人民爭相立功。
同列而相臣妾者,貧富之謂也;同實而相併兼者,強弱之謂也;有地而君,或強或弱者,亂治之謂也。苟有道里[6],地足容身,士民可致也;苟容市井,財貨可聚也[7]。有土者不可以言貧,有民者不可以言弱。地誠任[8],不患無財;民誠用,不畏強暴。德明教行,則能以民之有為己用矣。故明主者,用非其有,使非其民。明主之所貴,惟爵其實而榮顯之。不榮則民不急。列位不顯[9],則民不事爵。爵易得也,則民不貴上爵。列爵祿賞不道其門,則民不以死爭位矣。人生而有好惡,故民可治也。人君不可以不審好惡。好惡者,賞罰之本也。夫人情好爵祿而惡刑罰,人君設二者以御民之志[10],而立所欲焉。夫民力盡而爵隨之;功立而賞隨之。人君能使其民信於此如明日月,則兵無敵矣。
[6]苟:如果。
[7]財貨:財物。
[8]誠:實在,確實。
[9]列位:頒予爵位。
[10]御:駕馭,控制。
譯文
地位相同一方卻被迫稱臣,這是因為貧富不同;同是國家一方卻被人兼併,這是因為強弱不同;擁有土地而做了君主卻有的強有的弱,這是因為政治有的清明有的混亂。如果有道路和街里,土地足以容身,就可以羅致有才能的人;如果留在集市,就可以積聚財物。擁有土地就不能說是貧窮的,擁有人民就不可以說是弱小的。土地被實實在在利用,就不愁沒有財富;人民被實實在在役使,就不怕強暴的敵人。君主的品德聖明,所制定的法令能使民眾的力量為自己所用。所以英明的君主能利用不是自己的東西,役使不屬於自己的人民。英明的君主所看重的,只是按照實際情況授予官爵給有功勞的人,使他們感覺到榮耀顯貴。如果覺得不榮耀,人民就不急於得到爵位;賞賜的爵位不顯貴,人民就不會追求爵位;爵位容易獲得,人民就不重視君主賜給的爵位。賜予爵位、賞賜俸祿不遵循正常的途徑,人民就不會拚死爭奪爵位了。人天生就有喜歡和討厭的東西,所以人民能藉此被治理好。因此君主不能不弄清楚人民的喜好和厭惡。人民的喜好和厭惡是運用獎賞和刑罰的根本。人之常情是喜歡爵位俸祿而討厭刑罰,所以君主設置這兩種制度來駕馭人民的志向,而設立人民想要的爵祿。人民盡心竭力,那爵位也隨之而來,立了功勞,獎賞也隨之而來。假如君主能讓他的人民相信這一點就像明亮的太陽和月亮一樣,那軍隊就天下無敵了。
賞析與點評
賞賜與刑罰要怎樣施行才對?首先,賞罰原則要明確;其次,也要考慮人的情感因素,因為人有好惡之情,喜好獎賞而厭惡刑罰。如果獎賞令人民感到顯耀,他們就會拚命去爭取,為此建功立業;如果刑罰令人民感到厭惡乃至畏懼,他們就會盡力去避免,為此循規蹈矩。這樣,君主甚至能獲得意想不到的結果,那就是:出最少的力,獲得最大的效益,甚至可以令他國人民為己所用。
人君有爵行而兵弱者,有祿行而國貧者,有法立而治亂者,此三者,國之患也。故人君者先便辟請謁[11],而後功力,則爵行而兵弱矣。民不死犯難,而利祿可致也,則祿行而國貧矣。法無度數[12],而事日煩,則法立而治亂矣。是以明君之使其民也,使必盡力以規其功[13],功立而富貴隨之,無私德也,故教化成。如此,則臣忠君明,治著而兵強矣。
[11]便(pián)辟:君主寵幸的人。
[12]度數:標準與要求。
[13]規:謀求。
譯文
有君主授予了爵位而軍力反而削弱的,有給予了俸祿而國家依然貧窮的,有設立了法制而管治仍然混亂的,這三種情況是國家的禍患。如果君主首先考慮的是寵幸之人的請託,而將有功勞、有實力的人放在後面,那麼,爵位雖然封賞實行,軍隊的實力卻被削弱了。人民不需要拚死作戰,利祿便唾手可得,那麼,俸祿雖然發放了,國家卻依然貧窮。立法不制定標準、要求,而國家事務日益繁多,那麼,法制雖然設立了,管治卻仍然很混亂。所以英明的君主役使他的人民,一定令其竭盡全力來謀求功勞,立功了則富貴隨之而來,沒有私下的獎賞,國家的政令就能成功執行。這樣的話,就會臣子忠誠,君主英明,政績顯著而兵力強大。
故凡明君之治也,任其力不任其德。是以不憂不勞而功可立也。度數已立,而法可修。故人君者不可不慎己也。夫離朱見秋豪百步之外[14],而不能以明目易人[15];烏獲舉千鈞之重[16],而不能以多力易人。夫聖人之存體性,不可以易人。然而功可得者,法之謂也。
[14]離朱:指離婁,傳說為黃帝時人,眼力極好,能看見極細微的事物。秋豪:即秋毫,秋天鳥獸新長的細毛。
[15]易:交換。
[16]烏獲:相傳為戰國時代秦國的大力士。
譯文
所以凡是英明的君主管治國家,會根據民眾為國出力的情況加以任用,而不是據私人恩德予以任用。因此,不憂心不勞累就可以立功。立法的標準確立了,法令就可以制定、執行。因此君主不可不慎重自身的行事。離朱能夠在百步之外看見鳥獸秋天新長的細毛,卻不能將他的好視力轉給別人;烏獲能舉起上千斤的重物,卻不能將大力氣轉給別人。聖人所具有的特質和性格,也不能轉給別人,但是功業卻可以建立,那是因為法治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