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君書譯註 · 壹言第八
本篇導讀
壹言,就是論統一、專一,那是立國的原則。本篇從以下幾個方面展開討論:第一,要立國,制度、國務、事本(即農戰)三者都要管理好。怎樣才能管理好?那就要合宜、明確和統一。安排好了制度、政務和農務,就要注意推行的方式。第二,設立賞罰制度,鼓勵人民建功立業。第三,公私分明,處理私人的請求必須以法制為依據,不鼓勵放縱。第四,聚合人民力量和消耗人民力量均有助於治國安邦。第五,君主的領導力也是立國之道。
凡將立國,制度不可不察也,治法不可不慎也,國務不可不謹也,事本不可不摶也。制度時[1],則國俗可化,而民從制;治法明,則官無邪;國務壹,則民應用;事本摶,則民喜農而樂戰。夫聖人之立法化俗,而使民朝夕從事於農也,不可不知也。夫民之從事死制也[2],以上之設榮名、置賞罰之明也,不用辯說私門而功立矣。故民之喜農而樂戰也,見上之尊農戰之士,而下辯說技藝之民[3],而賤遊學之人也。故民壹務,其家必富,而身顯於國。上開公利而塞私門,以致民力;私勞不顯於國,私門不請於君。若此而功臣勸,則上令行而荒草辟,淫民止而奸無萌。治國能摶民力而壹民務者,強;能事本而禁末者[4],富。
[1]時:合時宜。
[2]從事:參與。死:為……而死。制:制度、規章。
[3]下:輕視。
[4]本:主要的事務,這裡指農戰。末:指次要的事情。
譯文
但凡要建立國家,對於制度的訂立不可不仔細,對於管治法令的制定不可不慎重,對於國家政務的處理不可不謹慎,對於國家的根本不可不集中力量去從事。制度合時宜,國家的風俗就能改善,而人民就依從制度;管治的方法明確,官員就不做邪惡的事;國家政務統一,人民就順應實行;從事國家的根本能夠集中力量,人民就喜愛農耕而樂意作戰。聖人設立法規改善風俗,是要人民早晚從事農耕,這是不可不弄明白的。人民之所以願意為國家拚死效力,因為君主設立了榮譽和名位、制定了明確的獎賞和懲罰制度,人民不用依靠辯論和私自請託權貴來建立功業。人民之所以喜愛從事農耕而樂意作戰,是因為看到君主尊重從事農耕和作戰的人,看輕靠辯論或手工業吃飯的人,更輕視到處講學的人。所以人民專心從事農戰,他的家裡一定富有,而自己也會在國家中顯貴。君主開放公共利益而堵塞私自請託權貴的門徑,以令人民盡力;為私人效力不能在國家顯達,私人也不能請託於君主。如果這樣,為國立功的人得到鼓勵,君主的命令就能得以執行,荒地也能得到開墾,放縱的人民就會收斂,而犯罪現象也就不會發生。治理國家能團結人民的力量,專心一意從事農戰,國家就會強大;能令人民從事根本的事務(即農戰)而停止次要的事情(指商業、手工業等),國家就會富足。
賞析與點評
這節提及制度、治法、國務和事本。認為合宜、明確、統一、團結,是制度、治法、國務和事本的重要原則。加上使用獎賞和懲罰的手段,並把人民分類,讚賞支持國家方針的人民,排拒對國家發展無益的人民。執行制度時去掉私人的因素,一切為公不為私,國家的管治就能井井有條,國家就能富強。
夫聖人之治國也,能摶力,能殺力。制度察則民力摶,摶而不化則不行,行而無富則生亂。故治國者,其摶力也,以富國強兵也;其殺力也,以事敵勸民也[5]。夫開而不塞,則知長[6];長而不攻[7],則有奸。塞而不開,則民渾;渾而不用,則力多;力多而不攻,則有虱。故摶力以壹務也,殺力以攻敵也。治國者貴民壹,民壹則朴,朴則農,農則易勤,勤則富。富者廢之以爵[8],不淫;淫者廢之以刑,而務農。故能摶力而不能用者必亂,能殺力而不能摶者必亡。故明君知齊二者[9],其國強;不知齊二者,其國削。
[5]事(zì):也作剚,刺殺。
[6]知:同「智」,即智慧。長:增長。
[7]攻:攻擊。
[8]廢:衰敗,此指消耗。
[9]齊:古「劑」字,有調劑和調節之意。
譯文
聖人治理國家,能聚合力量,也能消耗力量。制度明確,就能聚合人民的力量,人民力量被聚合了但不加以轉化就不能發揮,(人民為國家)發揮了力量卻沒有變得富裕就會生亂子。因此,治理國家,聚合人民的力量,用來使國富兵強;消耗人民的力量,用來對付敵人和鼓舞人民。如果君主能夠開通阻塞,展現治國原則,人民的智慧就會增長;智慧增長了而不去攻打敵國,就會發生奸惡的事情。閉塞而不展現治國原則,人民就會糊塗;糊塗而不被使用,人民的力量就會增多;力量增多又不去攻打敵國,就會產生虱害。所以聚合人民力量用以專心農戰,而消耗人民的力量用來攻擊敵人。治理國家貴在使人民目標一致,人民專一就淳樸,淳樸就務農,務農就會變得勤勞,勤勞就會富裕起來。用爵祿令富人放下富貴,他們就不會放縱;用刑罰令放縱的人不再放縱,他們就會去務農。所以能聚合人民力量卻不會使用人民的力量,國家一定會亂;能消耗人民的力量而不能聚合人民的力量,國家一定會滅亡。因此英明的君主知道調節兩者,國家就強大;不知道調節兩者的,國家就弱小。
夫民之不治者,君道卑也[10];法之不明者,君長亂也。故明君不道卑、不長亂也。秉權而立,垂法而治[11],以得奸於上,而官無不[12];賞罰斷,而器用有度。若此,則國制明而民力竭,上爵尊而倫徒舉[13]。今世主皆欲治民,而助之以亂。非樂以為亂也,安其故而不窺於時也。是上法古而得其塞,下修今而不時移[14],而不明世俗之變,不察治民之情。故多賞以致刑,輕刑以去賞。夫上設刑而民不服,賞匱而奸益多。故民之於上也,先刑而後賞。故聖人之為國也,不法古不修今,因世而為之治,度俗而為之法。故法不察民之情而立之,則不成;治宜於時而行之,則不干[15]。故聖王之治也,慎法、察務,歸心於壹而已矣。
[10]道:志向,指領導的方向。卑:卑下,又有平庸的意思。
[11]垂法:設置法規或法律。
[12]不:同「否」(pǐ),惡行,不當的行為。
[13]倫徒:民眾。
[14]時移:世易時移。
[15]干:干犯,冒犯。
譯文
人民沒有管治好,是因為君主的領導方式平庸;國家的法規不明確,是因為君主助長了動亂。所以英明的君主領導不平庸,也不會助長動亂。(君主)手握大權主持朝政,根據法律治理國家,上位者能識得奸邪,而官員也就沒有惡行;賞罰決斷有依據,行事具才幹有氣量。如果這樣,國家就會制度明確,而人民力量也會被充分利用;君主設置的爵位尊貴,而人民也能得到任用。現今君主都想治理好人民,卻助長了混亂。君主並非樂意造成混亂,只是安於過去而不察看當前的形勢。這樣一來,他們對上效法古代而得到的東西卻在今天行不通,向下拘泥現狀卻趕不上時代的發展,不明白社會風俗在變化,不了解治理人民的情況。因此濫用獎賞反而招致了使用刑罰,減少刑罰又使獎賞沒有效用。君主設立刑罰而人民不服從,賞賜用盡了奸邪卻更多。所以人民對於君主,都是先接受刑罰的約束而後受到賞賜。因此,聖明的君主治理國家,不效法古代也不拘泥於現狀,而是依據社會現實情況的變化來施行管治,並考察風俗來制定法令。所以法令不考察人民的實際情況而設立,就不能做好;管治適應當時的形勢,人民就不會冒犯。所以英明的君主治理國家,會慎重立法,考察時勢,將精力集中在農戰上。
賞析與點評
生搬硬套古人的方法與拘泥於現狀都不利於治國,所以君主要打破成見,按社會的實際情況施政。法令的制定,也要符合時勢。至於刑賞方面,建立刑罰先於賞賜的模式,是管治的要領,毋庸贅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