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君書譯註 · 開塞第七

本篇導讀 開塞,指開啟閉塞的道路。閉塞特指管治人民時的片面理解。如何開啟閉塞的道路?有以下幾個要點:第一,世易時移,以前推舉賢能的方式,到後來發展為官員制度,管理制度化,是開塞的基礎。第二,根據人民的稟賦,例如愚昧或聰明,實施的管治重點也大大不同。第三,取得天下與守住天下的方式不盡相同,兩者往往是完全相反的。第四,要從人民的好惡入手,實施相應的管治方法。第五,世俗的看法是,刑少賞多國家就可以得到治理,事實上,國家要變得強大,必須刑多賞少。如果用道德去管治人民,結果是人民會變得更加虛偽;如果用刑法來進行治理,更能建立道德標準。第六,君主要用以刑去刑的新觀點來實施管治,借刑罰來提升管理的層次。 天地設而民生之。當此之時也,民知其母而不知其父,其道親親而愛私[1]。親親則別[2],愛私則險[3]。民眾,而以別險為務,則民亂。當此時也,民務勝而力征[4]。務勝則爭,力征則訟,訟而無正,則莫得其性也[5]。故賢者立中正,設無私,而民說仁[6]。當此時也,親親廢,上賢立矣[7]。凡仁者以愛利為務,而賢者以相出為道[8]。民眾而無制,久而相出為道,則有亂。故聖人承之,作為土地、貨財、男女之分。分定而無制,不可,故立禁;禁立而莫之司[9],不可,故立官。官設而莫之一,不可,故立君。既立君,則上賢廢而貴貴立矣[10]。然則上世親親而愛私,中世上賢而說仁,下世貴貴而尊官。上賢者以道相出也,而立君者使賢無用也。親親者以私為道也,而中正者使私無行也。此三者非事相反也,民道弊而所重易也,世事變而行道異也。 [1]親親:愛親人。 [2]別:區分、區分。 [3]險:邪惡。 [4]征:征服他人。 [5]性:人之本性。 [6]說:同「悅」,喜愛。 [7]上:同「尚」,崇尚之意。 [8]相出:推舉。 [9]司:掌管。 [10]貴貴:第一個貴是動詞,指崇尚;第二個貴為名詞,指位高顯赫的人。 譯文 天地初開,人類隨之而出現。當時,人們只認識自己的母親卻不認識自己的父親,以愛親人和追求私利為處世原則。愛親人就會區別親疏,追求私利就會變得邪惡。人民眾多,又著力於區別邪惡,人民就會混亂。當時,人們務求勝過別人,從而竭力來征服他人。務求勝過別人就會產生爭鬥,竭力征服他人就容易起爭端,起了爭端卻沒有得到公正裁決,那人們就會失去本性。所以賢者確立了中立公正的標準,設定了無私的原則,因此人們喜歡仁愛。這時,只愛親人的原則被廢除,崇尚有德之人的思想被確立。凡是仁愛的人都把愛護別人、利他當作自己的本分,而賢人以推舉有能力的人為原則。人民眾多而沒有建立制度,長期把推舉賢人作為治理原則,這樣又亂了。所以聖人順應當時社會發展的需要,確定了土地、貨物、財產和男女的歸屬。名分定了卻沒有制度加以保障,不可以,所以又設立了法令;法令設立了而沒有人管理,不可以,所以又設立了官職。官職設立了但沒有人統一領導,不可以,所以要設立君主。既然確立了君主,那崇尚賢人的原則就廢除了,而崇尚權貴的思想又確立了。如此看來,遠古時代,人們愛親人並追求私利;中古時代,人們崇尚賢者而愛仁;近世,人們崇尚權貴而尊重官員。崇尚賢者的人推崇的原則是舉薦賢者,確立了君主之後,崇尚賢者的原則就沒有用處了。愛親人以追求私利為原則,而中立公正的原則讓追求私利行不通了。這三種情況,並非行事互相違背,而是社會形勢變了,讓人們關注的重點也改變了,世事起了變化而行事的原則也不同了。 賞析與點評 本小節一開始便回顧了天地初開至國家制度建立的歷史發展進程,是從群治到法治的簡單素描。歷史發展共分為三個時期:上古時代、中古時代和近世。 上古時代,人們愛親人、別親疏,以自私自利為出發點來爭奪資源;中古時代,人們確立了中立公正的標準,以推舉賢能之士為重點,並講求仁愛;近世確立了君主的地位,官制也產生了。這樣看來,近世是政制發展成熟期。由親親、舉賢,發展到立君主,看似是由私到公的線性軌跡,又似否定儒家,頌揚法家,把以自我為中心的思想推到了客觀的制度架構上。這一點最值得我們思考。 故曰:王道有繩[11]。夫王道一端,而臣道亦一端,所道則異,而所繩則一也。故曰:民愚,則知可以王[12];世知,則力可以王。民愚,則力有餘而知不足;世知,則巧有餘而力不足。民之生:不知則學,力盡而服。故神農教耕而王天下,師其知也;湯、武致強而征諸侯,服其力也。夫民愚,不懷知而問;世知,無餘力而服。故以知王天下者並刑[13],以力征諸侯者退德。 [11]繩:標準。 [12]知:同「智」,智慧。 [13]並:摒除。 譯文 所以說:統治天下的原則是有標準的。君主管治的原則是一個方面,大臣輔助君主的原則又是一個方面,原則不同,而標準卻一樣。所以說:人民愚昧,那麼依靠智慧就能稱王天下;世人聰明,那麼依靠實力就可稱王天下。人民愚昧,實力有餘而智慧不夠;世人聰明,聰明有餘而實力不足。人的本性:對於不懂得的就去學習,力量用盡就服輸。所以神農教人從事農業生產從而稱王天下,因為人們要學習他的智慧;商湯和周武王擁有強大的實力而征服了諸侯,因為諸侯屈服於他們的實力。人民愚昧,心中沒有知識就要向別人請教;世人聰明,用盡了力量就要服輸。所以靠智慧稱王天下的人就會放棄刑罰,憑藉實力征服諸侯的人就不用德政。 賞析與點評 此節用君主和大臣對舉,君主是主導,大臣是輔助。又比較智慧與實力,舉神農和商湯、周武王為例,來說明智慧與實力的側重點。此節跟上一篇《算地》有相通之處。 聖人不法古,不修今[14]。法古則後於時,修今則塞於勢。周不法商,夏不法虞。三代異勢,而皆可以王。故興王有道,而持之異理[15]。武王逆取而貴順[16],爭天下而上讓。其取之以力,持之以義。今世強國事兼併,弱國務力守,上不及虞、夏之時,而下不修湯、武。湯、武之道塞,故萬乘莫不戰,千乘莫不守。此道之塞久矣,而世主莫之能廢也[17],故三代不四。非明主莫有能聽也,今日願啟之以效。 [14]修:遵循。 [15]持:守。 [16]逆取:周武王以諸侯的身份奪取帝位,不符合古代的禮法,所以叫「逆取」。 [17]廢:通「發」。 譯文 聖人不效法古人,也不遵循今人。效法古人就會趕不上時代,遵循今人就會被社會形勢阻擋。周代不效法商代,夏代不效法虞舜時代。三代社會形勢不同,卻都能夠稱王天下。所以使天下興盛有一定原則,而守住天下則有不同的道理。周武王靠叛逆奪取政權卻崇尚順從(君主),用武力爭取天下卻崇尚謙讓。周武王奪取天下靠的是實力,守住天下用的卻是禮制。現在強大的國家致力於兼併別國,弱國則盡力防守,遠不及虞、夏時代,而近又不遵循商湯、周武王的治國原則。商湯、周武王的治國之道被堵塞了,所以擁有萬輛兵車的國家沒有不征戰的,擁有千輛兵車的國家沒有不防守的。這治國之道已被堵塞了許久,現今的君主沒有誰可以開啟,因此,沒有出現第四個像夏、商、周那樣的朝代。不是英明的君主不能聽進去這番話,今天我願意用實際效果來打通這條路。 賞析與點評 治國之道被堵塞住了,這節提出開通之法,把能稱王天下的治國原則一一展現出來。文中認為興旺天下與守住天下,兩者有不同的原則和道理。君主在用武力奪取政權後,不再以霸服人,卻以德來治理,為什麼呢? 古之民朴以厚,今之民巧以偽。故效於古者,先德而治;效於今者,前刑而法。此俗之所惑也。今世之所謂義者,將立民之所好,而廢其所惡。此其所謂不義者,將立民之所惡,而廢其所樂也。二者名貿實易[18],不可不察也。立民之所樂,則民傷其所惡;立民之所惡,則民安其所樂。何以知其然也?夫民憂則思,思則出度[19];樂則淫,淫則生佚[20]。故以刑治,則民威[21];民威,則無奸;無奸,則民安其所樂。以義教則民縱;民縱則亂;亂則民傷其所惡。吾所謂刑者,義之本也;而世所謂義者,暴之道也。夫正民者,以其所惡,必終其所好;以其所好,必敗其所惡。 [18]貿:即交換,指位置顛倒。 [19]出:生。 [20]佚:指安逸。 [21]威:即畏,指畏懼。 譯文 古時人民敦厚樸實,現在人民虛假巧偽。所以在古代有效的方法,是先行道德教化,然後管治;現在(管治國家)的有效方法,是先用刑罰,然後執行法治。這是世俗之人感到疑惑的。現今時代所說的義,要確立人民所喜愛的,去除人民所厭惡的。現今時代所提及的不義,則要確立人民所討厭的,去掉人民所喜愛的。二者名實顛倒,不可以不弄明白。確立人民所喜愛的,那麼人民就會被他們所討厭的東西傷害;確立人民所討厭的,那麼人民就會安於他們所喜歡的事物。怎樣知道會這樣呢?(原來)人民憂心就會思考,思考之後做事就會合乎法度;快樂就放縱,放縱就會懶惰。因此用刑罰來管治,人民就會畏懼;人民畏懼,就沒有奸邪;沒有奸邪,人民就可以安於所喜愛的事物。用道義來教化,人民會放縱;人民放縱,就會生亂;生亂,人民就會受害於他們所討厭的東西。我所說的刑,是義的根本;而世人所說的義,是暴亂的原因。管治人民的人,用人民所討厭的施以管治,最終人民一定能獲得他們喜愛的東西;如果用人民所喜愛的來治理,人民一定會受害於他們所討厭的東西。 賞析與點評 古今管治方式大不相同,用道德來管治還是以刑罰來管治呢?從人性的角度看,人性有所愛也有所惡,喜愛某事物,結果是放縱本性;討厭某事物,結果是不去接觸討厭的事物,反而能安於自己所喜愛的。引申到刑罰上,人民討厭刑罰,就不會去以身試法,結果就是不犯法,只安於自己喜愛的事情。由此推論,現今設立刑罰是防止人民虛假巧偽的有效方法。反之,用道德教化,人民只會放縱,甚至受害於他們所討厭的法規。 治國刑多而賞少。故王者刑九而賞一,削國賞九而刑一。夫過有厚薄[22],則刑有輕重;善有大小,則賞有多少。此二者,世之常用也。刑加於罪所終,則奸不去;賞施於民所義,則過不止。刑不能去奸而賞不能止過者,必亂。故王者刑用於將過,則大邪不生;賞施於告奸,則細過不失。治民能使大邪不生,細過不失,則國治。國治必強。一國行之,境內獨治。二國行之,兵則少寢[23]。天下行之,至德復立。此吾以殺刑之反於德而義合於暴也[24]。 [22]過:過失,過錯。厚薄:大小。 [23]寢:休止,休息。 [24]殺:殺戮。反:同「返」。 譯文 治理的好的國家,刑罰多而賞賜少。所以稱王天下的國家,九分刑罰,一分獎賞;衰弱的國家,九分獎賞,一分刑罰。過失有大有小,則刑罰有重有輕;善事有大有小,賞賜則有多有少。這兩種方法,世人常常採用。刑罰在已經犯罪後使用,奸邪不會去除;賞賜人民所認為的義,過錯就不會停止。刑罰不能去除奸邪,賞賜不能遏止罪行,國家一定會混亂。因此,稱王天下的君主,在人將要犯罪時用刑罰,大的奸邪就不會發生;賞賜用在告發奸邪上,小的罪行也不會漏掉。管治人民能夠使大的奸邪不出現,小的罪行不漏掉,國家就得到治理了。國家得到治理就一定會強大。一個國家這樣做,該國就能獨享政治清明。兩個國家這樣做,戰事便可略為止息。天下都這樣做,最高的德行就會重新樹立起來。所以我以為,殺戮、刑罰能合乎道德,而義反倒合於暴力。 賞析與點評 對於刑罰與賞賜的管治成效,文中與世俗的觀點不同。世俗的觀點認為,道德教化最為重要,要獎勵先行,而刑罰要放在後頭。如果以此觀點來治國,國家不會強大,只能成為弱國。要成為強國,就要在人們犯罪時便用刑罰,令人畏懼,則大奸邪不會出現;賞賜重點放在告發奸邪上,則小過錯也可避免。因此,當各國都以刑法來進行管治,反而能樹立德行的楷模,反而更合乎道德。 古者民藂生而群處[25],亂,故求有上也。然則天下之樂有上也,將以為治也。今有主而無法,其害與無主同;有法不勝其亂,與無法同。天下不安無君,而樂勝其法,則舉世以為惑也。夫利天下之民者莫大於治,而治莫康於立君[26]。立君之道莫廣於勝法[27],勝法之務莫急於去奸,去奸之本莫深於嚴刑。故王者以賞禁,以刑勸。求過不求善,借刑以去刑[28]。 [25]藂(cónɡ):同「叢」,聚集,叢生。 [26]康:安。 [27]勝法:任法。 [28]借:藉助。 譯文 古時的人聚在一起群居,秩序混亂,所以要求有領袖。如此看來,天下人樂於有領袖,是以為從此天下可以大治。現在有君主而沒有法規,危害與沒有君主相同;有法規但不能阻止混亂,和沒有法規一樣。天下人都不希望沒有君主,卻又喜歡凌駕於君主所制定的法規之上,那麼天下人都會感到迷惑。利益天下人民的事,沒有比治理國家更大的;治理國家最重要的事,沒有比確立君主統治地位更重要的;確立君主統治地位的原則,沒有比施行法治的意義更大的;施行法治的任務,沒有比除掉邪惡更急迫的;去掉邪惡的根本,沒有比嚴苛刑罰更重要的。所以稱王天下的君主用賞賜禁止人民犯罪,用刑罰來規範人民。注意過失不注意善行,藉助刑法去除刑法。 賞析與點評 此節提出君主作為領袖,能統領全國的原因。君主除了是人民的領袖,也是規則制定者,需要建立刑法、禁止犯罪、規範民眾行為。立刑法,是為了杜絕犯罪,以刑去刑。人人守法,最終刑罰起不到作用,只能被廢除,這是治理國家的理想境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