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寒論詮解 · 辨太陽病脈證並治法中
【概說】
本篇繼上篇太陽表病的類型之一——太陽中風證治之後,主要論述了太陽表病的另一大類型——太陽傷寒證治及一些有關方證。並進而論述了太陽腑證的兩大類型——太陽蓄水與太陽蓄血的證治,從而完善了太陽病辨證論治體系。本篇又列舉了許多變證的救治方法,實寓有治療雜病的意義在內,並通過論述邪傳少陽後出現的少陽病證治,以說明太陽之邪入里或傳陽明,或傳少陽,並無固定規律,關鍵取決於人體的素體因素。
太陽病,項背強,無汗,惡風,葛根湯主之。(32)
葛根湯方:
葛根四兩 麻黃三兩,去節 桂枝二兩,去皮 芍藥二兩,切 甘草二兩,炙 生薑三兩,切 大棗十二枚,擘
上七味咀,以水一斗,先煮麻黃葛根,減二升,去沫,內諸藥,煮取三升,去滓,溫服一升,復取微似汗,不須啜粥,余如桂枝法將息及禁忌。
【解析】本條論述太陽傷寒,經輸不利的證治。
經脈為氣血通路,太陽表邪不解,經脈受邪,氣血運行不暢,經輸為之不利,因而出現項背強的證候。若此筋脈拘急反見汗出惡風等證,則為太陽病中風無疑,用桂枝加葛根湯治療已如前述。若項背強,無汗而惡風寒的,則為傷寒表實證,是寒邪外閉,玄府不通,經脈氣血不利所致。「惡風」乃惡寒之互詞。治當發汗散寒,疏通經脈,用葛根湯主之。
從用藥來看,葛根湯即桂枝湯加麻黃、葛根。其中葛根為主藥,既能配麻桂解肌發表,又能升津液、濡筋脈以治項背強。表虛之項背強,用桂枝加葛根湯,本證屬表實經輸不利,為何不用麻黃湯加葛根呢?這是因為,麻黃湯發汗力強,再加入葛根之昇陽發表,恐汗出太多。此證為經輸不利,應發經輸之汗,但也應看到筋脈失滋,拘緊不柔,用麻黃湯加葛根極易造成汗多津傷,而達不到滋津潤燥,緩和筋脈拘攣的目的。故選用桂枝湯加麻黃、葛根,既可發汗散寒而又不致大汗傷津,且有芍藥、甘草、大棗滋津化陰以緩和筋脈之急,甚合病情。
在臨床上,有很多項背疼痛的病人,用葛根湯治療常可取效。服葛根湯後有的病人項背疼痛處有發熱的感覺,這是陽氣將要通達的反應,緊接著項背部就會出汗,隨之出汗延及全身而病癒。正如曹家達在《經方實驗錄》中所說:「服後頃刻,覺背內微熱,再服,背汗遂出,次及周身……病遂告差。」
本方煎服法,要注意先煎麻黃、葛根,去上沫,然後入諸藥。這樣做一方面可以緩麻黃、葛根辛散之性,防止發汗力太強而汗出過多;一方面可以減弱麻黃走散之悍,以免藥後發生心悸、心煩、頭暈等副作用。服藥後不必啜粥,溫覆即可出汗。
太陽與陽明合病者,必自下利,葛根湯主之。(33)
【解析】本條論述太陽與陽明合病而見下利的證治。
兩經或兩經以上病證同時發生,無先後次第之分者,謂之合病。合病的發生,多由於邪氣過盛,以致同時侵犯數經,其病勢也較一經發病為重。「太陽與陽明合病」,在此是指太陽與陽明經表同時受邪,既表現有惡寒發熱、頭項強痛等太陽經表證,又有緣緣面赤,額頭作痛,目痛鼻干,臥寐不寧的陽明經表證。關於陽明經證,《傷寒論》中講得並不太清楚。原文第49條僅提到「面色緣緣正赤」一證,很不全面。近年來,許多學者把白虎湯證作為陽明經證,混淆了經的概念,也不盡合適。嚴格地說,白虎湯證作為陽明熱證似為貼切。根據龐安時《傷寒總病論》與朱肱《類證活人書》等書的記載,均以陽明經脈為病才叫做經證。而《醫宗金鑒》對陽明經證又作了歌訣予以概括:「葛根浮長表陽明,緣緣面赤額頭痛,發熱惡寒身無汗,目痛鼻干臥不寧。」這裡所說的葛根湯證即陽明經證,是陽明經脈受邪,經氣被遏所表現的證候,因其經也行於表,故也有發熱、惡寒等全身症狀。二陽合病,由於太陽、陽明二經受邪多少不同,病變也有所側重,若太陽病證偏重者,可用麻黃湯,如第37條所述:「太陽與陽明合病,喘而胸滿者,不可下,宜麻黃湯」即是其例。本條的二陽合病,其中以陽明經邪為重,這可從「必自下利」一證而知。太陽與陽明經表受邪,尤以陽明經邪為重,由於陽明之氣抗邪於表,不能顧護於胃腸之里,里氣不和,升降失常,所以出現自發的下利或嘔吐等證。以下利為主者,治用葛根湯以解經表之邪,昇陽明之氣。表解則里和,下利必自止。
葛根湯為陽明經證正治之方,又可兼解太陽表邪,方中主藥葛根,不僅能解肌發表,且能入脾胃,升發清陽,鼓舞胃氣,善治泄利,故本方治二陽合病,自下利者,最為合適。
太陽與陽明合病,不下利,但嘔者,葛根加半夏湯主之。(34)
葛根加半夏湯方:
葛根四兩 麻黃三兩,去節,湯泡去黃汁,焙乾稱 生薑三兩,切 甘草二兩,炙 芍藥二兩 桂枝二兩,去皮 大棗十二枚,擘 半夏半斤,洗
上八味,以水一斗,先煮葛根、麻黃,減二升,去白沫,內諸藥,煮取三升,去滓,溫服一升,復取微似汗。
【解析】本條承上條論述二陽合病,表邪不解,影響里氣不和,不下利但嘔的證治。
太陽與陽明合病,表邪不解,兩經的陽氣抗邪於表,不能內顧於里,造成里氣不和,升降失常。有時可見下利,有時可見嘔吐,有時則吐利並見。嘔吐是胃氣不降之證,由於發生於太陽、陽明表邪不解以致里氣不和、升降失常,故其治療仍當解兩經之表,故用葛根湯加半夏和胃降逆以止嘔吐。
在臨床上,表氣不和影響里氣不和的情況很多見,如桂枝湯證中有乾嘔,麻黃湯證中有嘔逆等皆是。有的人,一感外邪則見吐利不止,現稱之為「胃腸型感冒」。此類病在治療上應以解外為首要。外邪得解,里氣自和,升降復常,吐利亦當自止。
葛根加半夏湯即葛根湯原方原量加半夏半斤(趙本為半升)。煎服法與葛根湯同。
太陽病,桂枝證,醫反下之,利遂不止,脈促者,表未解也;喘而汗出者,葛根黃連黃芩湯主之。(35)
葛根黃芩黃連湯方:
葛根半斤 甘草二兩,炙 黃芩二兩 黃連三兩
上四味,以水八升,先煮葛根,減二升,內諸藥,煮取二升,去滓,分溫再服。
【解析】本條論述里熱夾表邪下利的證治。
病為太陽中風桂枝湯證,醫誤用下法,而使表邪內陷入里,出現腹瀉不止的症狀。「醫反下之」,是病在表不當下而下,故加一「反」字,此應看做是病機轉折的一個條件,臨證切不可拘泥。表邪入里以致「利遂不止」,究屬虛屬實屬寒屬熱,應憑脈辨證以作出診斷。「脈促者」,即脈數而促迫,非為數而中止之促脈。脈數為里有熱,且反映人體陽氣為盛。陽氣盛,有抗邪外達之勢,則表邪未能全部內陷,故曰「表未解也」。既有表邪未解,又有里熱下利,故可稱之為里熱夾表邪而下利,或稱「協熱利」。表邪束肺,里熱迫肺,肺氣不利故喘。里熱逼迫津液外越故汗出。表里皆熱,而發熱一證也自在言外。既為熱利,其大便黏穢,暴注下迫,下利肛熱等證則在所不免。治療採取解表清里,表里兩解的方法,用葛根黃芩黃連湯。
葛根黃芩黃連湯是《傷寒論》中以葛根為主藥的方劑之一,然葛根用至半斤,則是罕見的。葛根味辛性涼,既可解肌熱,又可清腸熱,還可升胃腸津氣。先煎是取其解肌清腸為主。黃芩、黃連苦寒專清里熱,堅陰以止利,加甘草扶中護正,調補下利之虛,助正以祛邪,如此表解里清則利止喘平。從本方用藥來看,知此證中表邪少而里熱多,可以說僅有三分表證,而七分則是里證。
綜上所述,葛根湯既可用於風寒在表,太陽經輸不利,項背強之證,也可用於太陽、陽明合病,正氣抗邪於表而不能顧護於里,里氣不和,升降失常,下利嘔吐等證。而葛根芩連湯則用於表里皆熱、協熱下利之證。以葛根為主藥的這兩個方子,為臨床所常用,且療效也好,應掌握其脈證。
太陽病,頭痛發熱,身疼,腰痛,骨節疼痛,惡風,無汗而喘者,麻黃湯主之。(36)
麻黃湯方:
麻黃三兩,去節 桂枝二兩,去皮 甘草一兩,炙 杏仁七十個,湯去皮尖
上四味,以水九升,先煮麻黃,減二升,去上沫,內諸藥,煮取二升半,去滓,溫服八合,復取微似汗,不須啜粥,余如桂枝法將息。
【解析】本條論述太陽傷寒表實證的證治。應與第3條的「太陽病,或已發熱,或未發熱,必惡寒,體痛嘔逆,脈陰陽俱緊者,名為傷寒」互參。
本條提出有頭痛、發熱、身疼、腰痛、骨節疼痛、惡風、無汗、氣喘等八個證候,因是傷寒的病變反映,治以麻黃湯,故稱之「傷寒八證」或「麻黃八證」。這八證中,概括起來可分為疼痛、寒熱與無汗而喘三組。中風為風邪傷衛,傷人較淺。傷寒則為感受寒邪,因寒性凜冽,故傷人較深,可由衛透營,足以外閉衛陽,內傷營血。寒性凝滯收引、主痛。寒邪襲表,使營血運行澀滯不暢,經脈筋肉拘緊,故見諸痛。頭痛為「頭項強痛」的省文,身疼與骨節疼痛並不相同,故當分別辨析。頭項、腰脊是太陽經脈循行之處,寒傷太陽,經輸不利,所以頭項作痛,腰脊疼痛。正如《靈樞·經脈》所云:「膀胱足太陽之脈……是動則病沖頭痛,目似脫,項如拔,脊痛腰似折。」筋主束骨而利機關,太陽「主筋所生病」,故太陽感寒則骨節疼痛。「惡風」是惡寒的互詞,和前第3條合參,知為傷寒必見證。因寒為陰邪,最易傷人陽氣,衛陽被傷,因此必惡寒。寒主收引閉斂,全身毛竅腠理為寒邪所閉塞,所以無汗。衛陽之氣被閉郁而不得宣洩,所以發熱。肺合皮毛而主表,表閉無汗,影響肺氣的宣發,故作喘。「無汗而喘」既提出了兩個單獨的證候,也揭示了無汗與喘的因果關係,即無汗是造成喘的原因。而一旦汗出表解,則肺氣自可宣降,而喘也自平。同時「無汗而喘」也便於和肺熱的「汗出而喘」相鑑別。本條詳於證而略於脈,從第3條可知,太陽傷寒應見浮緊之脈,且寸關尺三部均應浮緊,方屬太陽傷寒正證。治當發汗散寒,唯麻黃湯可勝此任。
麻黃湯為發汗散寒,解表逐邪之峻劑,是治療太陽傷寒的主方。麻黃髮汗散寒,開毛竅,啟閉平喘。桂枝通陽,助麻黃以發散風寒。杏仁利肺平喘,並助麻桂解表發汗。甘草和中護正。用此方,應恰當掌握藥量的比例,一般情況以麻黃∶桂枝∶甘草=3:2:1為宜,若比例不當,則可能影響發汗解表的治療效果。本方發汗力強,藥後只需溫覆即可發汗,不必啜粥。其他注意事項、發汗要求與禁忌,與桂枝湯同。煎藥時要注意先煎麻黃去上沫,以免令人心煩。
典型的麻黃湯證在北京地區並不多見,此方在臨床上用之較少,這也是事實。但我國幅員遼闊,氣候各異,特別是在高寒地區,正傷寒證卻並不少見,故不可輕易廢棄此方。此外,從本條可以看出,麻黃劑治療諸痛是有效的,特別適用於治療寒性的疼痛。如用於治療痹證疼痛的小續命湯、桂枝芍藥知母湯等,都有麻黃。還可看出,麻黃劑治喘也有卓效,除麻黃湯以外,小青龍湯、麻杏甘石湯以及後世的定喘湯等治喘效方,都以麻黃為主。現代醫學用麻黃素治喘,而早在1700百年前的《傷寒論》中就已經廣泛地使用麻黃來治喘了,這是了不起的貢獻。另外,麻黃劑還能治療一些由於寒邪閉塞而引起的病證。如曾有醫案記載某醫治一患太陽傷寒證的難產婦人,投麻黃湯一劑,隨之汗出而嬰兒落生。說明此難產可能與寒邪閉塞,營衛氣血不暢有關,發汗使寒邪去,閉塞開而胎兒自娩。由此可見,即使在傷寒很少見到的北京地區,用麻黃劑治療感寒所致的疼痛、多種喘證以及因於寒邪閉塞所引起的其他病證,還是大有用武之地的。
太陽與陽明合病,喘而胸滿者,不可下,宜麻黃湯主之。(37)
【解析】本條論述二陽合病,重在太陽的證治。
太陽與陽明經表之證同時存在,當邪氣重在陽明時,則見自下利或不下利但嘔之證,治療用葛根湯或葛根加半夏湯,已如前述。本條講的是病變重點在於太陽。太陽邪盛,表氣閉郁使肺失宣降故見喘。肺氣不利,因而胸滿。本證矛盾的主要方面是太陽之氣被郁,故用麻黃湯發汗散寒啟閉則可取效。由於肺與大腸相表里,肺失宣降,亦可影響大腸腑氣不利而見大便不下。但並不能因此而用下法,因證見胸滿而非腹滿,故非里實,如誤下,則往往導致表邪內陷而生變證。
同是太陽與陽明合病,由於病變重心不同,則遣方用藥亦不同。重在太陽以喘為主者,用麻黃湯;重在陽明經表,以下利為主者,用葛根湯。界限分明,不可混淆。
太陽病,十日以去,脈浮細而嗜臥者,外已解也。設胸滿脅痛者,與小柴胡湯。脈但浮者,與麻黃湯。(38)
(小柴胡湯方:詳見後文第100條)
【解析】本條論述太陽傷寒日久的幾種轉歸。
這裡的「太陽病」,從後文「脈但浮者,與麻黃湯」,可知指的是太陽傷寒而言。太陽傷寒已過十日,脈由浮緊變為「浮細」,即脈雖浮,但不那麼緊急有力。其證僅見乏力「嗜臥」,而寒熱頭項強痛之證已除。以上脈證說明,表邪已去,正氣漸復,已無所苦,故謂「外已解也」。既然外邪已解,雖病體略有不適,也無需服藥,只要安心靜養即可,這是一種轉歸。「脈但浮者,與麻黃湯」,是說太陽傷寒雖已過十日,但還見傷寒的浮緊之脈,並以此暗示太陽傷寒的發熱惡寒、頭身疼痛諸證仍在。既然脈證不休,病仍在太陽,屬傷寒表未解,故治法與方藥亦應不變,仍應考慮使用麻黃湯。但由於「十日以去」,病程日久,即使傷寒諸證仍在,可以再用麻黃湯發汗,亦應斟酌、考慮,謹慎使用,故不言「主之」,而言「與」,以示區分。以上屬於表邪留連未解,是第二種轉歸。第三種轉歸,證見「胸滿脅痛」,反映少陽樞機不利,說明邪氣已由表傳入少陽之經.治用小柴胡湯和解少陽,以利樞機。
從本條所舉太陽傷寒日久的幾種轉歸可以看出,雖「太陽病,十日以去」,但病邪卻不一定會發生傳變。其中有向愈者,亦有表邪仍不解者,而只要表證不解,就應再用解表的方法治療。憑脈辨證是推斷病情發展變化的主要依據,不可拘泥於病程長短,這個精神,在本條又得到了很好的體現。
太陽中風,脈浮緊,發熱惡寒,身疼痛,不汗出而煩躁者,大青龍湯主之。若脈微弱,汗出惡風者,不可服。服之則厥逆,筋惕肉,此為逆也。(39)
大青龍湯方:
麻黃六兩,去節 桂枝二兩,去皮 甘草二兩,炙 杏人四十個,去皮尖 生薑三兩,切 大棗十二枚,擘 石膏如雞子大,碎
上七味,以水九升,先煮麻黃,減二升,去上沫,內諸藥,煮取三升,去滓,溫服一升,取微似汗,汗出多者,溫粉撲之。一服汗者,停後服。汗多亡陽,遂虛,惡風煩躁,不得眠也。
【解析】本條論述了傷寒表實兼內熱煩躁的證治,及大青龍湯的禁忌證與誤服後的變逆。
「中風」是傷寒的互詞,「太陽中風」實指太陽傷寒而言。從其所見脈浮緊,發熱惡寒,身疼痛等證候看,也可確定屬傷寒表實無疑,當用麻黃湯治療。「不汗出」既是一個證候,也可以看做是治療不當,或因循失汗(如未就診,或雖就診而醫者未用汗法),或雖用汗法,但病重而藥輕,沒有達到發汗的目的。汗不得出,寒邪在表不解,陽氣閉郁不伸,進而化熱,內熱擾心故生煩躁。不汗出是造成煩躁的原因,煩躁是不汗出的結果,故云「不汗出而煩躁」。這種情況在臨床上多見於體質強壯,正氣抗邪有力而邪氣又盛的患者。寒邪閉於表而不能入里,陽氣鬱於內而不能外泄,俗語所說讓汗憋得煩躁不寧,即是這種情況。但由於本證僅是不汗出而致煩躁,並不見口渴、引飲等陽明里證,故屬邪在於表而兼有陽郁化熱的病證,此時用麻黃湯,雖有散寒開閉之力,但無清里解熱之能,則已非所宜。故用大青龍湯峻發在表之邪以宣洩陽郁之熱,則表可解而煩躁得去。若其人脈不浮緊而見微弱之象,又見汗出惡風等證,說明證屬榮衛俱虛或衛強榮弱,而非榮衛皆實。如果誤投峻汗之大青龍湯,則可因過汗亡陽,陽氣不能充達四肢,而致四肢厥逆;過汗亡陽脫液,筋肉失養,則見筋惕肉。因治療錯誤而導致病情變壞,故云「此為逆也」。
大青龍湯是麻黃湯重用麻黃再加石膏、生薑、大棗而成,為發汗之峻劑。倍用麻黃,佐桂枝、生薑辛溫發汗散寒以啟表閉,加石膏辛寒,一可配麻黃解肌以開陽郁,又可清熱以除煩躁。甘草、大棗和中以滋汗源。方後注有「汗出多者,溫粉撲之」一句,知此方發汗力甚強,不易控制。因此,當汗出太多時,防治之法是以溫粉撲於身上。溫粉即炒米粉。用炒米粉撲身是漢時流行的一種止汗方法。儘管如此,仍有汗出多而傷陽氣,以致造成陽虛惡風或陽虛陰盛,煩躁不得眠等諸種變逆的發生。故對於使用大青龍湯的病證,服藥後在控制發汗的大小多少上,還應特別注意。
我院某進修生曾治一壯年社員。該社員於夏季大汗如洗之時入井工作,井下陰寒如冰,下井後,全身大汗頓消。隨之患全身疼痛、惡寒、發熱、無汗、煩躁之證,服他藥無效。該醫生望其人面赤氣粗,切其脈浮緊而數,此大青龍湯證已無疑。然時值盛夏,不敢貿然進藥,乃與他醫研究。他醫說可用藥,如汗出虛脫可用西藥急救。遂與大青龍湯原方,僅服一煎則汗出熱退,諸證霍然而愈。
《金匱要略》用大青龍湯治療「飲水流行,歸於四肢,當汗出而不汗出,身體疼重」之「溢飲」證,用其發汗以解水毒,主要治水邪在末梢、皮下。曾治一患者,兩手酸沉腫脹,身體肥胖,服黃芪、防己等益氣利水藥和注射維生素B1、維生素B12等藥未取效。用大青龍、越婢湯之意,藥後汗出而病癒。
傷寒脈浮緩,身不疼,但重,乍有輕時,無少陰證者,大青龍湯發之。(40)
【解析】本條承上條再論大青龍湯的證治及其與少陰證的鑑別。
太陽傷寒,脈由浮緊變為浮緩,證由身痛變為身重且偶有減輕之時,這反映了在表的寒邪有隨閉郁不伸的陽氣化熱的趨勢。寒邪漸趨化熱,脈則自然由緊變為不緊,證則亦隨之由身疼痛變為不疼。但雖漸化熱,卻尚未入里,仍在於表。表閉未開,陽氣仍然閉塞,全身氣機不利,故見身重。邪氣又有入里之勢,進退於表里之間,故身重一證又乍有輕時。表氣閉郁,里有鬱熱,則煩躁與發熱之證也自在言外。上條述表寒閉郁,偏於外;本條論表寒部分化熱,趨於里,但並未見煩渴欲飲之白虎湯證,故仍用大青龍湯發之。因少陰陽衰也會出現身重煩躁等證,所以要注意和本條所述大青龍湯證的身重相鑑別,勿犯虛虛之戒。少陰陽衰應有脈微細、四肢厥逆、精神不振等真陽衰微之證可見,遠非大青龍湯之陽熱證可比。
對上兩條所提到的「太陽中風,脈浮緊」,「傷寒,脈浮緩」,和大青龍湯的應用,歷代注家意見很不一致。除一部分注家認為文字可能有錯簡外,其他觀點基本可分兩派:以成無己、許叔微、方有執等為代表者認為:桂枝湯證是風傷衛,麻黃湯證是寒傷營,大青龍湯證是風寒兩傷,營衛俱病。這就是著名的「三綱鼎立」之說。另一派則不同意這種觀點,如尤在涇認為:「桂枝主風傷衛則是,麻黃主寒傷營則非。蓋有衛病而營不病者矣,未有營病而衛不病也。至於大青龍湯證,其辨不在營衛兩病,而在煩躁一證。其立方之旨,也不在並用麻桂,而在獨加石膏。」尤氏的觀點與臨床實際較為貼切,實有可取之處。
傷寒表不解,心下有水氣,乾嘔發熱而咳,或渴,或利,或噎,或小便不利,少腹滿,或喘者,小青龍湯主之。(41)
小青龍湯方:
麻黃三兩,去節 芍藥三兩 五味子半升 乾薑三兩 甘草三兩,炙 桂枝三兩,去皮 半夏半升,湯洗 細辛三兩
上八味,以水一斗,先煮麻黃,減二升,去上沫,內諸藥,煮取三升,去滓,溫服一升。
加減法:
若微利者,去麻黃加蕘花,如雞子大,熬令赤色。若渴者,去半夏,加栝蔞根三兩;若噎者,去麻黃,加附子一枚,炮;若小便不利,少腹滿,去麻黃加茯苓四兩;若喘者,去麻黃,加杏人半升,去皮尖。
【解析】本條論述外寒兼內飲的證治。
「傷寒表不解,心下有水氣」,是對本條外寒內飲小青龍湯證病機的概括。「發熱」一證代表了「表不解」,而惡寒、無汗、身疼痛等傷寒表實見證自在言外。心下胃脘部原有寒飲之邪內停,即所謂「心下有水氣」。寒飲擾胃,胃氣上逆則乾嘔;水寒射肺,肺失宣降則咳嗽;水飲之邪變動不居,可隨三焦氣機升降出入,故有眾多或見之證:水飲不化,津液不滋,則可見渴,但不欲飲水;水走大腸,清濁不分,則可見下利;水寒滯氣,氣機失暢,則可見噎;水飲內停,氣化不利,則可見小便不利,甚或少腹脹滿;寒飲迫肺,肺氣上逆,則可見喘。綜上諸證,咳、喘、渴、噎為上焦證候;乾嘔為中焦證候;小便不利、少腹滿、下利為下焦證候,證候雖多,關鍵為「水氣」所致。心下有水飲,外有表寒,治以小青龍湯外散在表之寒邪,內消心下之水飲,此乃發汗消飲,表里兩治之法。
小青龍湯由麻黃湯去杏仁加乾薑、細辛、五味子、芍藥、半夏所組成。麻黃髮汗解表,宣肺平喘,兼以利水;配桂枝可增強宣散寒邪,通暢陽氣的作用;乾薑配半夏,溫化中焦的水寒之邪,治心下水氣;細辛辛辣而散,溫散上中下三焦水寒之邪。原方雖為外解表寒,內散水飲而設,但從藥物分析,它在內又有溫通三焦,統治上、中、下三焦寒飲之功效。但諸藥辛散太過,猶恐耗陰動陽,損傷正氣,故用炙甘草甘溫以守中扶正,芍藥酸斂以護肝陰,五味子酸斂以護腎陰,使本方成為溫散寒飲而不傷正氣的有制之師。從仲景治療寒飲的規律來看,尤其是治療肺、胃的寒飲,常把乾薑、細辛、五味子三藥合而用之,對於寒飲之咳喘確有良效。因乾薑、細辛可直接入肺,散水寒之邪,五味子入肺可收斂肺氣之逆,一收一散,散中有收,正邪兼顧,對消散寒飲而止咳定喘則十分得力。因此在使用本方時,要特別注意這一配合方法。《金匱要略·痰飲咳嗽病脈證並治》中,載有苓甘五味姜辛湯,桂苓五味甘草去桂加乾薑細辛半夏湯,苓甘五味加姜辛半夏杏仁湯,苓甘五味加姜辛半杏大黃湯等幾個治痰飲咳嗽的方子,都恰到好處地使用了乾薑、細辛、五味子的配合方法。
本方外散表寒、內消寒飲,為表里兩治之方,但若無傷寒表證,僅是寒飲內停,證見咳喘者,也可使用。如《金匱要略》用之治療「溢飲」及「支飲」咳逆倚息不得臥等證,根據臨床經驗,凡內有寒飲而造成喘咳的病人,常有下述臨床表現:患者面色多見青色或黧黑之色,或下眼瞼處呈青暗之色,因屬水寒郁遏陽氣之象,故稱之謂「水色」;若寒飲阻滯,營衛氣血運行不利,則面部可出現對稱性的色素沉著,謂之「水斑」;還有的病人,由於水氣內留而見面部虛浮,眼瞼輕腫,謂之「水氣」。水色、水斑、水氣的出現,是使用小青龍湯時在望診上的辨證依據。這類病人大多見弦脈與水滑舌苔。咳喘是本方證的主要見證。寒飲射肺的咳喘,往往是咳而多痰的,且這種寒飲之痰多具有以下特點:一是咳吐大量白色泡沫樣痰,落地成水;或是咳吐冷痰,自覺痰涼如粉,痰色似蛋清樣半透明,而連續不斷。這種寒飲之痰一定要注意與燥痰或熱痰膠黏難吐相鑑別。此外,病人還常有短氣、憋悶、窒息之感,重者則咳逆倚息不得平臥,甚則咳喘時涕淚俱出,更甚者,可因水氣上沖而突然昏厥。因屬寒飲為病,故天氣暖和時則病情緩解,冬季寒冷時則發作加重。由於水寒之邪為患,多變動不居,故常在主證的基礎上出現各種不同的兼證。治療兼證要隨證加減藥味,靈活變通,同樣能取得良好的治療效果。本方後所附的加減法,就是張仲景為後世人所作的隨證化裁的示範。
本方麻桂並用,又配細辛,雖有芍藥、甘草、五味子相佐,畢竟還是辛散峻烈之劑,因此,在服法上要求水煎分三次服,以便使藥力不致太猛。儘管如此,在臨證時對年高體弱、嬰幼兒童,特別是心腎機能虛衰的患者,仍要慎用,恐有拔腎氣,動沖氣,耗陰動陽之弊。對於一般的病人,使用本方也只是在喘咳急性發作時的救急之法,不可久服多用。且一旦疾病緩解,即應改用苓桂劑(如苓桂術甘、苓桂杏甘、苓桂味甘、苓桂薏甘、苓桂棗甘湯等)溫化寒飲,以善其後。曾治一咳喘病人,與小青龍湯三劑,藥後諸證已減,本應更方,但患者見服本方有效,未經複診,自作主張,竟連服小青龍湯十二劑,以致鼻衄不止。後雖經某醫院急救血止,但遺有倦怠、乏力諸證,此即過服辛散,傷陰動血之例。《臨證指南醫案》喘門中,葉天士有兩張治喘的方子,其一用麻黃而不用細辛;其二用細辛、乾薑、五味子而不用麻黃,反加茯苓、人參等藥。為什麼葉氏把麻黃、細辛二藥分用而不合用,可能是因為他行醫於我國南方,該地氣候溫暖潮潤,人體腠理疏鬆,因而不敢過用辛溫發散之故。這足見後世名家對麻黃、細辛同用,發散力太強,易傷陰動陽的弊病已有深刻的認識。
大、小青龍湯都可以看做是由麻黃湯加減衍化而來,也均屬表里兩解之方。但大青龍湯發汗散寒兼清陽郁之熱而除煩躁,以發汗為主。而小青龍湯發汗,蠲除心下寒飲治咳喘,以蠲飲為主。無論在《傷寒論》或《金匱要略》中,使用大青龍湯都要發汗。而小青龍湯在《傷寒論》中用於表里兩解,在《金匱要略》中則僅為溫散心下水飲而設。大青龍湯的使用禁忌在《傷寒論》中已述,故在《金匱要略》中不再重複,此詳於前而略於後。小青龍湯的使用禁忌在《傷寒論》中無載,而在《金匱要略》中卻有明文,此詳於後而略於前。《金匱要略·痰飲咳嗽病脈證並治》所云:「咳逆倚息,不得臥,小青龍湯主之。青龍湯下已,多唾口燥,寸脈沉,尺脈微,手足厥逆,氣從小腹上沖胸咽,手足痹,其面翕熱如醉狀,因復下流陰股,小便難,時復冒者,與茯苓桂枝五味甘草湯,治其氣沖。」正是對小青龍湯的使用禁忌和誤服本方後的變證以及救治方法的詳細記述。尤在涇對這一條作了很好地解釋說明;「服青龍湯已,設其人下實不虛,則邪解而病除。若虛則麻黃、細辛辛甘溫散之品雖能發越外邪,亦易動人沖氣。沖氣,沖脈之氣也。沖脈起於下焦,挾腎脈上行至喉嚨。多唾口燥,氣沖胸咽,面熱如醉,皆沖氣上入之候也。寸沉尺微,手足厥而痹者,厥氣上行而陽氣不治也。下流陰股,小便難,時復冒者,沖氣不歸,而仍上逆也。茯苓桂枝能抑沖氣使之下行,然逆氣非斂不降,故以五味之酸斂其氣,土厚則陰火自伏,故以甘草之甘補其中也。」從下虛之人誤用小青龍湯後造成動沖氣、拔腎氣的後果,提示人們對小青龍湯的使用,應嚴格掌握其禁忌證。儘管在《金匱要略》中,除本條的苓桂味甘湯外,還設有誤用小青龍湯後的多種救治之方,但仍以慎用為妥。不過還需指出,治療總以辨證作為依據,只要辨證準確,則治無禁忌,用此方又每獲良效,故亦不可當用不用。
本方以寒飲咳喘為適應證,若屬太陰溫病,風熱犯肺的咳喘,與此則寒熱殊異,絕不可錯用。
大青龍湯中有石膏,以清陽郁之熱而除煩躁。在《金匱要略》中,也有小青龍湯加石膏之方,治「肺脹,咳而上氣,煩躁而喘,脈浮者,心下有水」之證,即是用於水飲之邪在內,阻遏陽氣而有煩躁證者。
傷寒,心下有水氣,咳而微喘,發熱不渴。服湯已渴者,此寒去欲解也。小青龍湯主之。(42)
【解析】本條承上條,補充小青龍湯證的主證及藥後寒去欲解的機轉。
「小青龍湯主之」應接於「發熱不渴」之後,此屬倒裝句法。「傷寒,心下有水氣」與上條「傷寒表不解,心下有水氣」之意同,同時也講了本證的病機。上條所述主證為乾嘔,發熱而咳,本條補述咳而微喘,這正是外寒內飲小青龍湯的適應證。上條或見證中有口渴一證,是因水氣不化,津液不滋所致,可在原方中去半夏加花粉治之。本條服用小青龍湯後而見渴者,乃是藥後寒飲之邪已去,胃陽之氣漸復,里氣溫,水氣散的徵象,故此仲景說:「此寒去欲解也。」此之雖渴,但不甚,可不治自愈,少少與飲水即可。若飲水太多,則有郁遏胃陽,導致水飲復聚之患。
太陽病,外證未解,脈浮弱者,當以汗解,宜桂枝湯。(43)
【解析】本條論述太陽病脈見浮弱者,治宜桂枝湯。
本條應與第38條所云:「脈但浮者,與麻黃湯」合看。38條之太陽病,脈但浮,實指見浮緊之脈,其證應屬傷寒表實,治宜麻黃湯。本條之太陽病,脈非浮緊而見浮弱。弱者,緩弱之象,憑脈辨證應考慮是中風表虛證,治宜桂枝湯。
在連續七條論述麻黃湯以及大、小青龍湯等傷寒表實諸證治之後,從本條開始又再次論述桂枝湯證治,實有虛實對比,以深化辨證論治的意義。
太陽病,下之微喘者,表未解故也。桂枝加厚朴杏人湯主之。(44)
【解析】本條論述太陽表證不解,兼有邪陷致喘的證治。
太陽病,只要外證尚在,雖有大便不利之證,也不可先下,而應先解表,表解才可瀉下攻里。此即所謂「汗宜早,下宜遲」。若表證猶在而誤下,則易傷里氣,使表邪乘虛內陷。本條誤下之後,只見微喘,說明在表之邪稍稍入里,影響肺氣不利而逆於上。但由於矛盾的主要方面還在於表,即所謂「表未解」,故其治仍以解肌發表為主,用桂枝湯,加厚朴、杏仁降氣平喘。因下後正氣受傷,故不可用麻黃湯峻汗。在臨床上,風寒外感兼以輕喘,脈浮有汗者,用桂枝加厚朴杏仁湯亦每獲良效。前述「喘家,作桂枝湯,加厚朴杏子佳」一條,講的是新感誘發宿喘,用本方主要不在於治喘而是治中風兼以照顧宿疾,為急則治標之法,故曰「佳」。本條為新感表不解,邪陷致喘,是桂枝湯證的兼證,用本方意在發散表邪,宣降肺氣,表里兼顧則諸證盡愈,故不曰「佳」,而曰「主之」。
臨床治喘,寒飲射肺者用小青龍湯,肺熱作喘者用麻杏石甘湯,均大有人在。唯使用桂枝加厚朴杏子湯治喘者卻比較少見,而且本方也很少被人重視。其實對風寒外感,汗出而喘者,麻杏石甘湯、小青龍湯均非所宜,只有本方較為好用。蒲輔周先生醫案中用本方治喘的記載,是深得此方要領的。本方治喘,以證見脈浮緩、有汗者為準,故在桂枝湯中加厚朴、杏子。葉天士只加杏子而不加厚朴,然其效亦佳。
太陽病,外證未解者,不可下也,下之為逆。欲解外者,宜桂枝湯主之。(45)
【解析】本條論述表里同病,應先解外,治宜桂枝湯。
凡表證未解,又見大便不利之里證時,不可先攻下。如果先行攻下,則屬治療上的錯誤。這是因為,在一般情況下,邪客於表,當汗之而解;邪結於里,可下之而愈;表里同病,亦應先解表後攻里。若先攻下,總要傷里氣,里氣受傷,在表之邪則很容易乘虛內傳,使病情複雜化。因此,表里同病時,一定要先解外,待表解後,如果里氣仍實,方可攻下,這是傷寒六經證治的一條很重要的治療原則。至於解表,應考慮使用桂枝湯。因此處所言裡證乃是不大便,故不宜用麻黃湯峻汗而傷津劫液,只能用桂枝湯滋陰以和陽,調榮而和衛方為得體。
太陽病,先發汗不解,而復下之,脈浮者不愈。浮為在外,而反下之,故令不愈。今脈浮,故知在外,當須解外則愈,宜桂枝湯主之。(46)
【解析】本條論述太陽病汗、下後不解仍可再汗。
太陽病,本應發汗而解。今「先發汗不解」,說明可能為表里同病,或汗不得法,或病重藥輕,以致一汗不解。既然表不解,就應再以汗解,雖有里證亦不應攻下。否則誤下必傷正氣,可引起表邪內陷,變生他病,今表不解而復下之,察其脈仍見浮,說明病邪仍在太陽之表,沒有內傳。「浮為在外,而反下之,故令不愈」,是自注句,指出病不解的原因是當汗未汗,而反用下法則誤。由於病為汗下之後,故雖應再汗,亦不可用麻黃湯峻汗,當選用桂枝湯為宜。
太陽病,有一汗不解可以再汗之法;陽明病,有下後餘熱復聚,可以再下之法。臨證以辨證為準,有是證則用是法,切不可動搖不前。
太陽病,脈浮緊,無汗,發熱,身疼痛,八九日不解,表證仍在,此當發其汗。服藥已,微除,其人發煩目瞑。劇者必衄,衄乃解,所以然者,陽氣重故也。麻黃湯主之。(47)
【解析】本條論述太陽傷寒,遷延日久,服麻黃湯後可能發生鼻衄而解的情況,並指出欲衄的先兆及衄解的原因。「麻黃湯主之」應接於「此當發其汗」之後。
太陽病,見脈浮緊、無汗、發熱、身疼痛,為典型的太陽傷寒表實證。若其證遷延八九日不解,仍應再用麻黃湯發汗。若藥後見不汗出而煩躁,則屬表閉太甚,陽熱內郁之大青龍湯證。今「服藥已,微除」,即言略發一點汗,證候稍減,但不徹底。然為何不能汗出而病癒呢?這是因為衛閉營實,沒有得到及時的治療,遷延至八九日,以致陽氣受寒邪的郁遏太甚,即所謂「陽氣重故也」。此時即使用了麻黃湯,也僅僅能稍稍出點汗,使衛分之邪稍減而營中之邪卻不能盡去。儘管如此,但藥後正氣得藥力之助,使陽氣振奮,則可能出現「戰汗」作解或鼻衄作解的兩種情況。這兩種自解的情況,多見於邪氣壅實而體質壯盛之人。本條論述的是鼻衄作解的情況:鼻衄作解,又稱「紅汗」,是邪氣不能外解,陽郁太甚,以致內逼營分,迫血妄行,從清道鼻竅而出。汗血同源,邪不從汗解,即可從衄而解。在衄解之前,因陽氣發動,欲驅邪外出,正邪相爭,患者常可出現煩熱、兩目畏光而欲閉目,或頭暈等先兆證候。而一經衄血,如出血痛快,則使營分之寒邪可隨之而去,諸證隨之而愈。這個過程或稱「衄以代汗」,或謂「出紅汗」、「出大寒」等證名。
太陽病,脈浮緊,發熱身無汗,自衄者愈。(48)
【解析】本條承上條再論太陽傷寒表實可自衄而解。
「脈浮緊,發熱身無汗」,屬太陽傷寒表實證無疑。太陽傷寒表實,若未經發汗,則必使陽郁甚,邪內迫於營分。對於身體壯實的患者來說,常因機體自然抗病能力的發揮而有驅邪外出的轉機,此時邪氣外出的途徑常常是鼻衄,通過衄血將營分的寒邪祛除。若病人不能衄血以自愈的,亦可考慮施以針刺放血的辦法。此法現仍流傳於民間,用於治療各種熱病,就是這個道理。如對因於外感所致的高熱患者,用三棱針在曲池、少商、太陽穴等處放血,多能取效。基於上述原因,在臨床上對外感高熱的病人發生鼻衄時,亦要想到可能是自解的機轉,不要輕用犀角地黃湯等涼血之劑,以免冰伏邪氣。
二陽並病,太陽初得病時,發其汗,汗先出不徹,因轉屬陽明,續自微汗出,不惡寒。若太陽病證不罷者,不可下,下之為逆,如此可小發汗。設面色緣緣正赤者,陽氣怫鬱在表,當解之、熏之;若發汗不徹,不足言,陽氣怫鬱不得越,當汗不汗,其人躁煩,不知痛處,乍在腹中,乍在四肢,按之不可得,其人短氣,但坐,以汗出不徹故也,更發汗則愈。何以知汗出不徹,以脈澀故知也。(49)
【解析】本條論述太陽、陽明並病的成因和證治。可分三段進行分析:
第一段,從「二陽並病」到「續自微汗出,不惡寒。」指出太陽病,汗出不徹可以轉屬陽明。太陽初得病時治用汗法,是正確的。但若發汗不夠徹底,則也達不到驅邪外出的目的。表邪不解,就有可能轉屬陽明。陽明為多氣多血、陽氣昌隆之經。里熱盛,則逼迫津液外越而見汗出,表邪已淨,則不惡寒。故汗出、不惡寒,是表邪全部入里,陽明燥熱已成的表現,治療應用下法。
第二段,從「若太陽病證不罷者」起,至「當解之熏之」止。主要論述太陽、陽明並病的證治。若太陽之邪僅部分入里而太陽病證不罷者,則稱「二陽並病」。二陽並病,邪氣入里並於陽明,又有入腑與入經的不同。若太陽表證不罷,雖陽明燥熱已成,亦不可先用下法,因為先攻下,易使表邪內陷發生他變,此時應先解表後攻里。但因部分邪氣已經入里,在表之邪已減,故亦不可用大汗之法,因大汗使津液越出反有助陽明燥熱之弊,故以小汗為宜。若太陽表邪不罷,部分邪氣內傳陽明之經,則證見「面色緣緣正赤」,赤為紅之甚,正赤乃深紅之色。「緣緣正赤」指滿面通紅,且從表皮到深層都很紅。既非局部帶紅,也非浮紅、泛紅、嫩紅,和虛陽上浮之面赤截然不同。它較「以不得小汗出」而有小邪不解的「面有熱色」之紅為更深。這是陽明經中之邪怫鬱不散,使陽氣不得發越之故,還應伴有惡寒、發熱等證。「解之熏之」,均指汗法而言,可用葛根湯清解陽明經熱,兼解太陽表邪。
第三段,從「若發汗不徹」起,至全條結束。進一步論述了二陽並病的成因和主證。造成二陽並病的原因,是太陽病發汗不徹所致。由於當汗不汗,不僅使表邪不能發散,而且使陽氣怫鬱不得發越。陽郁進而化熱,則生煩躁。邪氣外閉,肺氣不利,則「短氣,但坐」而不能平臥。太陽主皮毛,陽明主肌肉,二經邪氣不解,營衛之氣滯澀不利,則痛無定處,忽而腹中,忽而四肢,按之又找不到明確的痛處。以上諸證,究其原因,皆因汗出不徹,使二陽經氣閉郁所致。何以知是汗出不徹呢?除上述證候外,還可見到澀滯的脈象。脈澀反映了邪氣凝滯未散,營衛郁遏不暢。其治應再發汗,以疏解二陽經表之邪,其病可愈。
脈浮數者,法當汗出而愈。若下之,身重心悸者,不可發汗,當自汗出乃解。所以然者,尺中脈微,此里虛,須表里實,津液自和,便自汗出愈。(50)
【解析】本條論述傷寒夾虛的證治。
「脈浮數」,含有脈浮緊之意。一般說來浮緊之脈略帶數象,浮緩之脈略有遲意。今脈浮緊,知為太陽傷寒證,應以麻黃湯發汗為宜。若誤用下法,必傷害里氣。正氣受傷,氣虛乏力,故見身重。氣虛心無所主,因而心慌心悸。此時如表邪仍在,則亦屬傷寒夾虛之證,不能再用發汗的治法。誤下後正氣虧虛,不僅見有身重、心悸等證,而且從「尺中脈微」更可以得到證實。「尺中脈微」,即指尺脈微。尺以候里、候腎,微為虛脈,尺脈微反映里氣已虛。此時如誤發虛人之汗,常會導致邪氣未去,而正氣被傷,使病情惡化。怎樣處理才好呢?一方面可藉助於飲食、調養,待正氣恢復,陰陽自和,表里正氣充實,正氣能以驅邪外出,則自汗出而愈。另一方面,若不能自愈,即雖等待日久,正氣仍不能恢復,則表邪亦不能自解者,根據後世醫家主張,可用小建中湯扶中補虛,外調榮衛,此即所謂「實人傷寒發其汗,虛人傷寒建其中」的理論。
在《傷寒論》中,有衝鋒陷陣之方,峻烈兇猛之藥,大刀闊斧地去攻病逐邪;但也有周全細膩謹慎之至的遣方用藥;或立足於調養,寄希望於正復。可謂是因病、因人制宜,量虛、量實用方,這些事例,稱得起辨證論治的典範。
脈浮緊者,法當身疼痛,宜以汗解之。假令尺中遲者,不可發汗。何以知之然?以榮氣不足,血少故也。(51)
【解析】本條進一步論述傷寒夾虛不可發汗的原則。
浮緊之脈,若是陰陽俱緊者,則為太陽傷寒表實證的脈象。傷寒表實,寒邪凝滯,營衛不利,必見身疼痛之證,治療則應以麻黃湯發汗。這就是「脈浮緊者,法當身疼痛,宜以汗解之」的意思;但若其人脈象並非陰陽俱緊,而是尺中脈遲,尺以候里,遲為營血澀滯不足之象,故為里虛之徵。此屬虛人外感,雖有表邪,亦當忌用汗法。否則,強發虛人之汗,犯了「奪汗者無血」的禁戒,將更傷營血而有劫陰之變。
許叔微《普濟本事方》曾載一醫案云:「昔有鄉人丘生者病傷寒,予為診視,發熱頭疼煩渴,脈雖浮數而無力,尺以下遲而弱。予曰:雖屬麻黃證,而尺遲弱,仲景雲,尺中遲者,榮氣不足,血氣微少,未可發汗。予與建中湯加當歸黃芪令飲。翌日脈尚爾,其家煎迫,日夜督發汗藥,言幾不遜矣。予忍之,但只用建中調營而已。至五日,尺部方應,遂投麻黃湯,啜第二服,發狂,須臾稍定,略睡,已得汗矣。信知此事是難是難。仲景雖雲不避晨夜,即宜便治。醫者亦須顧其表里虛實,待其時日,若不循次第,暫時得安,虧損五臟,以促壽限,何足貴也!」從這一醫案可以看出,許氏對「虛人傷寒建其中」的原則是有深刻認識的。雖然後世對虛人外感的治療方法有不少新的發展,如助陽解表、益氣解表、滋陰解表等等,但對於虛人,在使用這些方劑發汗時,仍當謹慎為是。至於使用麻黃湯發汗,則更是絕對的禁忌。
脈浮者,病在表,可發汗,宜麻黃湯。(52)
脈浮而數者,可發汗,宜麻黃湯。(53)
【解析】這兩條承接上條並與之對比,指出凡太陽表實證,非尺脈微、尺脈遲者,可以考慮用麻黃湯發汗。
浮脈主表,數有緊之意。從「可發汗,宜麻黃湯」看,其證當屬太陽傷寒表實。表實應發汗以解表,用麻黃湯。但必須脈陰陽俱緊,方能投用。若尺脈微,尺脈遲,又當禁用汗法。故這裡見浮脈,或脈浮而數,意在言外,則尺脈不微不遲,故「宜麻黃湯」,而不禁之。
病常自汗出者,此為榮氣和。榮氣和者,外不諧,以衛氣不共榮氣和諧故爾。以榮行脈中,衛行脈外,復發其汗,榮衛和則愈,宜桂枝湯。(54)
【解析】本條論述榮衛不和,常自汗出的證治。
病,泛指已病之人,證見經常的自汗出,這是榮氣無病而在外的衛氣不與榮氣相和諧的緣故。在正常的生理情況下,榮行脈中為衛之守,衛行脈外為榮之使,榮滋衛而使衛氣不亢,衛護榮而使榮陰不泄。相互為用,相互制約。今因在外的衛氣與榮氣相離而不相將,衛氣失卻固外護榮之能,使榮氣不能內守,故常自汗出。雖然榮氣本身無病,但衛氣不能固密,二者仍然不能互相協調,即所謂「以衛氣不共榮氣和諧故爾」。這種營衛不和的自汗出,可治以桂枝湯。因病本自汗出,而又用桂枝湯發汗,故謂「復發其汗」。桂枝湯有滋陰和陽,調和營衛的作用,用其發汗,可使營衛和合,衛外為固,榮陰內守,汗出自愈。此為發汗以止汗之法。
對本條榮衛不和的自汗證,注家有兩種不同解釋。一種意見認為,衛氣不和的原因是受風邪所傷,用桂枝湯復發其汗,以祛風邪而和榮衛。另一種意見認為是榮衛本身失卻協調,和風邪無干。根據條文,既未言太陽病,也不見寒熱、頭痛、脈浮之表證,故應以無太陽證的榮衛不和之說為妥。臨床上,對於沒有寒熱、頭痛等表證的自汗出病人,使用桂枝湯,每可取效,也是明證。
病人藏無他病,時發熱,自汗出,而不愈者,此衛氣不和也。先其時發汗則愈,宜桂枝湯主之。(55)
【解析】本條論述衛氣不和,時發熱自汗出的證治。
「病人髒無他病」,是指飲食、二便、睡眠正常,無內證可述,說明里氣和。而文中又未提太陽病或脈浮、惡風寒等表證,故知也非太陽中風。只是時而出現發熱、汗出的症狀,且纏綿不愈,他藥無效。這也是衛氣不和,榮衛失調的表現。榮與衛即陰與陽之屬,陰不制陽,則衛陽亢而發熱;陽不護陰,則榮陰外越而汗出。治療也應選用桂枝湯調和榮衛。但一定要在發熱汗出發作之前服藥,因此時陰陽榮衛較為平衡穩定而易於調節,且可避免在發作時服藥汗出太多而傷正。這類疾患,臨床並不少見,尤以婦女更年期時更為多見,無論使用滋陰、助陽、清熱、斂汗之法均難取效,若試用桂枝湯,則往往可以收功。
傷寒脈浮緊,不發汗,因致衄者,麻黃湯主之。(56)
【解析】本條論述汗以代衄的證治,應與前47、48兩條衄以代汗合參。
「傷寒脈浮緊」,指出證屬太陽表實。「不發汗」一則指出病人無汗,一則意味著沒有及時治療或雖治而未用麻黃湯發汗。表證不得汗出,陽氣被寒邪閉郁,其體質壯實者,就有邪從衄解的機轉。如衄後脈靜、熱退身涼,病則愈,不必再汗。今雖衄而表不解,可能是雖衄而不暢,猶如發汗不徹一樣,不足以解表達邪,因而起不到熱隨血減的作用。那麼,為何衄而不暢?主要因為在經之邪太重而難出。此時當用麻黃湯發汗,以分消太陽經中之邪。汗出邪散,則鼻衄自止,熱退病癒。因其仍需從汗而解,故屬「汗以代衄」之法。
傷寒不大便六七日,頭痛有熱者,與承氣湯。其小便清者,知不在里,仍在表也,當鬚髮汗;若頭痛者必衄,宜桂枝湯。(57)
【解析】本條通過小便的清與赤以辨表里,並論述表里的不同證治。
「傷寒」在此泛指外感熱病。在外感熱病的發病過程中,六七日不大便,又見頭痛有熱。此處不具體說翕翕發熱,還是蒸蒸發熱,或是日晡潮熱,是為進一步辨證留有餘地。從「其小便清者知不在里」一句可知病仍在表,如頭痛有熱屬於陽明里熱上熏的,其小便必黃赤,其發熱必蒸蒸或潮熱,治療自當用承氣湯瀉下。今小便清,則知里無燥熱,病邪仍在於表,其證應頭項痛、翕翕而熱、惡風寒,儘管不大便六七日,因腹部無所苦,也不可用瀉下之法,可考慮選用桂枝湯發汗。「宜桂枝湯」,應接「當鬚髮汗」之後。對於太陽經邪不解,頭痛日久,陽郁過甚的病人,也可以出現鼻衄代汗自解的情況。
《續名醫類案》載李士材治一個患傷寒六日的病人,語狂笑,頭痛有汗,大便不通,小便自利,眾議承氣湯下之。脈之,洪而大,因思仲景云:傷寒不大便六七日,頭痛有熱,小便清,知不在里,仍在表也。方今仲冬,宜與桂枝湯。眾皆咋舌掩口,謗甚力,以語為陽盛,桂枝入口必斃矣。李曰:汗多神昏,故發妄,雖不大便,腹無所苦,和其營衛,必自愈矣。遂違眾議用之。及夜,笑語皆止,明日大便自通。從這一病案看,語狂笑,頭痛有汗,大便不通,均似陽明里熱可下之證,然小便不短赤而自利,為里無熱;脈不沉實而洪大,為里無實,腹無脹滿疼痛之苦,為無可下之證。李士材抓住了以上辨證眼目,果斷地使用桂枝湯調和營衛以解表,使病得以速愈,可以說是深得仲景的辨證要領,值得我們學習和效法。
傷寒發汗,解半日許,復煩,脈浮數者,可更發汗,宜桂枝湯主之。(58)
【解析】本條論述汗後余邪復聚的證治,可和第46條合參。
太陽傷寒表實證,經用麻黃湯發汗,汗後脈靜身涼,說明表證已解。但僅僅半天左右的時間,又出現發熱、脈浮數的證候。煩者,熱也,脈浮數,即指浮緊而言,這仍是邪在外的表現。傷寒解後復見表證,此表邪由何而來?一般認為是汗後大邪已去,然余邪未盡,半日後又復聚為患。但也不排除復感風寒的可能性。無論余邪復聚或復感外寒,只要表證再現,則仍當再發汗解表,故曰「可更發汗」。然已經用過麻黃湯發汗,腠理已開,再不耐麻黃湯峻汗,故宜選用桂枝湯調和榮衛,解肌發表,祛邪而不傷正。此屬一汗不解可以再汗之法。
凡病若發汗、若吐、若下、若亡(趙本有「血、亡」二字)津液,陰陽自和者,必自愈。(59)
【解析】本條指出,凡治病要求使人體達到陰陽自和則病必自愈。
「凡病」,泛指一切病證,不單指中風、傷寒。汗吐下用之得當,是為治病祛邪之法,可以調陰和陽,使陰陽調和而達到治癒的目的。但使用不當,又可損傷正氣,如傷陰、傷陽、傷血、傷氣等。若邪去而正衰,則不一定再用藥物治療,可以通過飲食調補、休息療養,等待人體陰陽能以自我調節達到新的平衡,即可自愈。此即「於不治中治之」的方法。
昔年在營口學醫時,鄰人張某患傷寒日久,先後經幾個醫生治療,大病雖去,唯呃逆不止,久治不效。後延新民縣某老醫生診治,問過病史後,囑用粳米煮湯送服西洋參末二三分。服六七日,呃逆遂止。眾醫奇而問之,老醫答曰:仲景說過,「凡病,若發汗,若吐,若下,若亡血,亡津液,陰陽自和者,必自愈。」此患者經治多日,邪氣雖去,但胃中氣陰已衰,而胃氣不調作呃。如果再用藥物去羈縻胃氣,只能有害而無益。唯用米湯調養,借五穀之氣以養人,實勝於藥石,再加微量洋參以扶胃家氣陰,效果更為理想。眾醫聽後嘆服不止。這位老醫生的認識,可謂學有所得了。
本條明確說明,中醫治病的目的就是要達到陰陽自和。既可通過藥物治療去達到這一目的,也可不用藥物,通過自身機能的恢復與調節而達到這一目的。但絕不能盲目地濫用藥物以破壞這一目的的實現,而違背醫經之旨。
大下之後,復發汗,小便不利者,亡津液故也,勿治之,得小便利,必自愈。(60)
【解析】本條舉例說明陰陽自和必自愈。
表里同病,治當先解表後攻里,今先下後汗,為治療失序。大下之後又發汗,而見小便不利,說明乃因汗下津傷所致,並非水飲內停。故不可見小便不利而誤用滲利之品。這種情況當以飲食、水谷調養為主,待體內津液慢慢恢復,則小便必然通利,小便通利,反映了陰陽已經自和,故謂「得小便利,必自愈。」
本條告訴我們,臨證時不要見小便不利就對證而利尿。若屬亡津液的尿源不足之證,愈用滲利方藥,則津液愈傷,而小便愈為不利。為此,可以通過飲食、水谷調養,滋其源而開其流,俾津液回生,化源充足,陰陽調和之時,則小便自然暢利。
下之後,復發汗,必振寒,脈微細。所以然者,以內外俱虛故也。(61)
【解析】本條論述誤治傷陽,以致表里陽氣皆虛的脈證。
下後復汗,治療失序,邪氣雖去,但正氣已傷。「振寒」即寒冷而振栗,是表陽不足之證;「脈微細」是里陽虛衰之脈。病人經瀉下與發汗後,出現表里陽氣俱虛的脈證,故仲景斷為「內外俱虛」之證。陽氣之根本在於腎,少陰是一身陽氣之總司。今表里內外陽氣俱虛,實即少陰之陽已衰。
上條下後復汗而傷陰,本條下後復汗而傷陽。兩條前後呼應,互相發明,以論證治療不當,可導致傷陰、傷陽及陰陽失和的種種變證。
下之後,復發汗,晝日煩躁,不得眠,夜而安靜,不嘔不渴,無表證,脈沉微,身無大熱者,乾薑附子湯主之。(62)
乾薑附子湯方:
乾薑一兩 附子一枚生用,去皮,破八片
上二味,以水三升,煮取一升,去滓,頓服。
【解析】本條論述陽虛陰盛煩躁的證治。
凡表里同病之證,治應先汗後下為合法。今先下後汗,則屬誤治,病證不僅未愈,反使表里陽氣俱傷。陽虛則陰盛,陰盛則來搏擊弱陽,陰陽相爭,則見煩躁不寧。陽王於晝,陰王於夜。白日人體之弱陽得天陽相助,能與陰爭,故證見煩躁而不得眠,夜間陰氣用事,弱陽無力與盛陰相抗衡,故夜而安靜。煩躁本多屬陽熱之證,如太陽病有不汗出而煩躁或反煩不解;陽明病有大煩渴不解;少陽病有心煩喜嘔。此處雖見晝日煩躁,但「不嘔」則知非少陽病;「不渴」則知非陽明病;又「無表證」則知非太陽病,三陽無邪可言,而又見「沉微」之脈,沉主里病,微為陽衰,正是少陰真陽衰微,陰寒獨盛之象,說明此晝日煩躁不得眠,屬於陰證無疑。腎為陰陽之根,若陰盛陽衰至甚,則陽氣難藏而有離根之險。根之虛陽外越,被逼於上為「戴陽」,被格於外為「格陽」,戴陽與格陽均是陽亡的先兆。戴陽於上,面紅如妝;格陽於外,身大熱而欲得近衣。本條言「身無大熱者」,意即尚有微熱,說明殘存之陽幸而未盡外越。故以乾薑、附子辛熱純劑,急煎頓服,力挽殘陽於萬一。
乾薑附子湯由乾薑、附子組成。姜、附大辛大熱,以復先後天脾腎之陽。附子生用,力更峻猛。一次頓服,使藥力集中,收效迅速。本方加甘草名四逆湯,加蔥白名白通湯。此證因無陰盛陽郁之象,故不用白通湯;陰寒勢甚,亡陽於頃刻,故當急溫,遲則無及,故也不用四逆湯。本證陽氣暴虛,陰寒獨盛,寒極發躁,殘陽欲亡,故舍甘草之戀緩,單取姜附之迅猛,急以扶陽抑陰為先。
發汗後,身疼痛,脈沉遲者,桂枝加芍藥生薑各一兩人參三兩新加湯主之。(63)
桂枝加芍藥生薑人參新加湯方:
於桂枝湯方內,更加芍藥、生薑各一兩,人參三兩,余依桂枝湯法服。
【解析】本條論述汗後營氣不足的脈證與治法。
汗法本為表證而設。表證常見身疼痛,但汗後表解,身疼痛自應消失。本條言汗後仍有身疼痛,這是何原因?當須憑脈辨證。若脈浮,為表不解,可再發汗,今脈沉而遲,沉主里病,遲為血虛,說明此身疼痛,非為表證,乃發汗太過,損傷營氣,以致不能營養四肢百骸所致。治當調補營衛,用桂枝加芍藥生薑各一兩人參三兩新加湯。
所謂「新加湯」,是指仲景在前人所創桂枝湯的基礎上重用芍藥生薑又加人參而成。由此可推知,《傷寒論》中113方,絕大多數是張仲景「博採」所得,而非其一人所首創。本方以桂枝湯調和營衛,加重白芍之量以養營血,加重生薑之量,使藥力達表,專治營衛氣血不足之身疼痛。如《金匱要略》中治「血痹」的黃芪桂枝五物湯,是桂枝湯去甘草加黃芪而成。本方生薑用量最大,恃其辛而外達,能領藥力走表而治身疼,更加人參可補汗後之虛,亦以益氣生津養營為之急務。
本方治營衛氣血不足的身疼痛效果很好。曾治一婦女,產後半月,患身疼不休之證,服過生化湯未取效。實習學生曾與八珍湯等,雖見小效而不能根治。診之,六脈無力,遂用新加湯原方,服用三劑,竟獲痊癒。
發汗後,不可更行桂枝湯。汗出而喘,無大熱者,可與麻黃杏仁甘草石膏湯主之。(64)
麻黃杏仁甘草石膏湯方:
麻黃四兩,去節 杏仁五十個,去皮尖 甘草二兩,炙 石膏半斤,碎,綿裹
上四味,以水七升,先煮麻黃,減二升,去上沫,內諸藥,煮取二升,去滓,溫服一升。本云:黃耳柸。
【解析】本條論述邪熱壅肺作喘的證治。
風寒在表,發汗可解。但當外邪閉郁,肺有蘊熱之時,若用辛溫發汗,則常易使肺熱加重。邪熱迫肺,肺失清肅,故見喘息。肺熱蒸騰,逼迫津液外泄,故見汗出。由此,汗出而喘便成為肺熱的明證。此證汗出而喘,但不惡風寒,是表無寒邪,所以「不可更行桂枝湯」;汗出而喘,並非「無汗而喘」,故也不可用麻黃湯,這就把太陽病表證之喘排除在外。汗出而喘,身「無大熱」,也無煩渴之證,又把陽明內熱上迫於肺之喘也排除在外。但也有注家把「無大熱」做無太陽病表證來解亦通。據臨床觀察,本證由於邪熱在肺作喘,肺合衛而主皮毛,常常可見到發熱,甚至高熱不退,故不可被「無大熱」一語所惑。麻黃湯證的無汗而喘,桂枝加厚朴杏子湯證的有汗而喘,均為太陽之邪影響肺氣宣降所致。本證則是邪熱壅肺,肺失清肅而作喘,與風寒無干。故治療重點在於清肺熱,而不在於發汗解表,因而用麻杏甘膏湯治之。
麻杏甘膏湯由麻黃、杏仁、甘草、石膏四藥組成,全方以清肺熱、平喘為主。方中麻黃不配薑桂,則並不發汗,而功在宣肺平喘。無論寒喘、熱喘,只要配伍得宜,此藥均可使用。本方則以其配石膏,清宣肺中鬱熱,用於治療熱喘有效。石膏劑量用至半斤,它超過麻黃用量的一倍,其清肺熱的效能則顯而易見;杏仁降肺氣之逆,佐麻黃以平喘咳;甘草調和諸藥,補中益氣。
臨床用本方治療肺熱作喘療效甚佳,尤其對小兒麻疹並發肺炎而屬於肺熱者,更有可靠的療效。根據臨床經驗,肺熱重者,可加羚羊角粉;痰熱壅盛,痰鳴氣促者,可加黛蛤散或鮮枇杷葉;喘而大便不下者,加瓜蔞皮、炙桑皮;大便燥結者,可加大黃,俾下竅通則上竅利而喘則愈;若麻疹不透,疹毒內陷,以致喘促不安、鼻翼扇動,唇甲紫紺,可用五虎湯,即麻杏甘膏湯加上等好茶葉,同時用三棱針點刺耳背紫色絡脈出血,每可取效;若肺氣不利,憋氣胸悶者,還可加甜葶藶以瀉痰熱。總之,只要能隨證加減化裁,多能獲得良好的治療效果。
發汗過多,其人叉手自冒心,心下悸,欲得按者,桂枝甘草湯主之。(65)
桂枝甘草湯方:
桂枝四兩,去皮 甘草二兩,炙
上二味,以水三升,煮取一升,去滓,頓服。
【解析】本條論述心陽不足而致心悸的證治。
汗為心之液,由陽氣蒸化津液而成,即所謂「陽加於陰謂之汗」。所以過汗必然要耗傷心陽,心陽被傷,使心失去了陽氣的庇護,則空虛無主,故見心中悸動而又喜按,藉以安定心悸之苦,此乃外有所護則內有所恃之故。所謂「其人叉手自冒心,心下悸,欲得按」是矣。據臨床觀察,此類患者可見到心前區憋悶不適等證。治用桂枝甘草湯調補心陽則愈。
桂枝甘草湯僅桂枝、甘草二藥。桂枝辛甘以補心陽,甘草甘溫以滋心液,且二藥相合,辛甘合化為陽,又以補陽為主,陽生陰化以奉於心。心陽得充,則悸動自安。桂枝去芍藥湯治太陽病下之後脈促、胸滿之證,用生薑、大棗,則有調和榮衛之意;本方單用辛甘合化助陽而不用生薑、大棗,是使藥專力銳,直接抵達病所之意。雖然臨床有時亦可見到胸滿一證,但屬陽虛不運,非為邪氣干擾,故治療只宜溫補心陽。
發汗後,其人臍下悸者,欲作奔豚,茯苓桂枝甘草大棗湯主之。(66)
茯苓桂枝甘草大棗湯方:
茯苓半斤 甘草二兩,炙 大棗十五枚,擘 桂枝四兩,去皮
上四味,以甘爛水一斗,先煮茯苓,減二升,內諸藥,煮取三升,去滓,溫服一升,日三服。作甘爛水法,取水二斗,置大盆內,以杓揚之,水上有珠子五六千顆相逐,取用之。
【解析】本條論述心陽不足,鎮攝無權,欲作奔豚的證治。
「奔豚」是一個證候名。《金匱要略·奔豚氣病脈證治》指出:「奔豚病從少腹起,上沖咽喉,發作欲死,復還止」,基本描述了此證的主要臨床表現。病人自覺有氣由下向上遊走,如豚之奔,其氣所過之處,便出現許多症狀。如氣至胃脘則感脹滿;至胸部則感胸悶心悸;至咽喉,則感憋悶窒息欲死,甚至冷汗淋漓。有的還可上沖至頭部而眩暈欲仆地。氣下則諸證盡消失。時發時止,呈陣發性發作,間歇期多無所苦。其病因多為中、上焦陽氣不足,下焦水寒之氣上犯,即水來克火,陰來搏陽所致。所謂「豚」,即指小豬。以豚命名,一則以喻氣之上沖有如小豬奔跑,一則因豚為水畜,藉以比喻水氣上沖為患。因其常突然發作,故又有「豚」之稱,比喻其氣上沖如怒豚之奔。臍下悸是奔豚病發作的前驅症狀,故叫「欲作奔豚」,是水與氣相搏於臍下,欲上沖而未沖之證。在生理情況下,心為五臟六腑之大主,為陽中之太陽,坐鎮於上,普照於下,使下焦水氣安伏不動。脾為中土,運化水濕,如堤壩之居中,可保護心陽不被下焦水寒之氣所犯。若過汗傷損心脾之陽,或素體心脾陽虛,則心陽不能坐鎮於上,脾土不能守護於中,下焦水寒之氣就可能蠢蠢欲動,乘機上干而表現為臍下悸動。此時應治以苓桂棗甘湯以溫陽伐水降沖,而防患於未然。
茯苓桂枝甘草大棗湯方,用桂枝甘草辛甘合化為陽以補心陽之虛;茯苓甘淡,健脾氣,固堤壩,利水邪,行津液,且可安魂魄以養心神。其量用至半斤,而又將其先煎,目的在於增強健脾利水的作用,以制水於下。大棗健脾補中,使中焦氣實,則堤壩自固,以防水氣泛於上。本病屬於水氣為患,用甘爛水而不用普通水煎藥,乃是恐有助邪之弊。甘爛水,也叫「甘水」或「勞水」,考《內經》半夏秫米湯即用此水煎藥,則其意可見。
發汗後,腹脹滿者,厚朴生薑甘草半夏人參湯主之。(67)
厚朴生薑甘草半夏人參湯方:
厚朴半斤,去皮,炙 生薑半斤,切 半夏半斤,洗 人參一兩 甘草二兩,炙
上五味,以水一斗,煮取三升,去滓,溫服一升,日三服。
【解析】療,終使脹滿得以緩解。在使用本方時,應注意厚朴、生薑要等量且用量要大,參草用量宜小,反之則脹滿難除。
傷寒若吐若下後,心下逆滿,氣上沖胸,起則頭眩,脈沉緊,發汗則動經,身為振振搖者,茯苓桂枝白朮甘草湯主之。(68)
茯苓桂枝白朮甘草湯方:
茯苓四兩 桂枝三兩,去皮 白朮二兩 甘草二兩,炙
上四味,以水六升,煮取三升,去滓,分溫三服。
【解析】本條論述水氣上沖的證治。
太陽傷寒,本應汗解而反用吐下,使中、上焦陽氣受傷,形成心脾陽氣虛而水氣上沖的證候。「心下逆滿」,指胃脘部因氣上逆而感覺脹滿,同時還有「氣上沖胸」的感覺。氣上沖一證,臨床上還可以見到沖至咽喉部而有憋氣、窒息之感者。如在京西城子煤礦帶學生實習時,同學接診一老婦人,主訴咽中似有一物堵塞,吐之不出,咽之不下,據病情投以四七湯,連服幾劑並未見效。觀其舌苔水滑,六脈俱弦,其證尚有氣上沖之感,待氣沖至咽喉部時,則覺堵悶特甚且有心慌、心跳等證。遂斷為水氣上沖,換用苓桂術甘湯,僅服一劑即見效。臨床上類似病例並不少見,只不過這一例較為典型而已。「起則頭眩」,是指病人頭暈很厲害,只能靜臥而不敢起動。造成眩暈的原因有兩個:一是心脾陽虛,清陽之氣不足以上養清竅;一是水氣上沖,陰來搏陽,清陽被水寒之氣所冒蔽。「脈沉緊」即沉弦之意。沉主里,又主水病,弦主飲邪,沉弦正是水氣為患的脈象。從以上脈證可知,傷寒經吐下後,病已離表,當然也不能再用汗法解表。若再行解表發汗,則可能動傷經脈之氣,即「發汗則動經」,使陽氣更虛,不能榮養筋脈,則「身為振振搖」,即肢體戰振搖動,甚則站立不穩而欲仆。治宜溫陽健脾,降沖利水之法,輕者用苓桂術甘湯,陽虛者用真武湯。
茯苓桂枝白朮甘草湯是苓桂劑群的代表,善治水氣上沖,又治痰飲內留等證。方中苓術健脾利水,桂枝甘草補心陽之虛,且桂枝又善降沖逆之氣。此方在臨床若靈活加減,則十分好用:如痰濕特盛者,可與二陳湯合方使用;眩暈重者,可加澤瀉;兼見面熱、心煩者,為陽氣與水氣相搏而有虛熱的表現,可加白薇;兼血壓高者,可加牛膝、紅花、茜草;兼見脈結代者,去白朮加五味子;兼咳喘、面目浮腫、小便不利者,去白朮加杏仁,或薏苡仁;兼夜寐驚悸不安者,加龍骨、牡蠣等等。
本方溫中降逆,其所治之證以氣上沖逆為主。有的注家認為,水邪本屬陰,其性沉降,本不應沖逆上乘,而若見心下逆滿、氣上沖胸、心悸、頭眩等上沖之證,則多與挾肝氣上逆有關。桂枝辛溫芳香,既可溫通心陽,又可舒肝降氣,治水氣上沖在所必用。本論第29條亦為水飲之證,但其僅見「心下滿」,而並非「心下逆滿」,因無上沖證候,故方用桂枝去桂加苓術湯。可見均屬水飲為患,其治用桂與去桂,關鍵在於有無上沖之證。
發汗,病不解,反惡寒者,虛故也,芍藥甘草附子湯主之。(69)
芍藥甘草附子湯方:
芍藥三兩 甘草三兩,炙 附子一枚,炮,去皮,破八片
已上三味,以水五升,煮取一升五合,去滓,分溫服,疑非仲景意。
【解析】本條論述汗後陰陽兩虛的證治。
文中雖未明言起於何病,但從治以汗法來看,可能原為太陽表證。既為表證,當有惡寒之證,然汗後表解,惡寒當罷。今汗後惡寒反而加重,且不見發熱,可知惡寒並非表不解,而是病情變為正虛,「反惡寒者,虛故也」一語,就是對正虛病機變化的概括。本條述證簡單,以方測證可見這裡的「虛」是指陰陽兩虛。陽虛不能溫煦肌表,故惡寒反劇;陰虛不足以濡潤筋脈,似當有肢攣急之變。夫表證去而轉為里虛,故脈不應浮而當見沉遲細弱之象。治以芍藥甘草附子湯,扶陽益陰,而達陰陽兩顧。
本方芍藥味酸微苦以滋營陰,甘草甘溫和中緩急,二藥相伍,使酸甘合化,以益陰養營。附子辛熱扶陽實衛,合甘草則增強辛甘化陽之力。全方共奏陰陽雙補之功。本方藥少而專,絲絲入扣,可謂組方遣藥之楷范。
發汗若下之,病仍不解,煩躁者,茯苓四逆湯主之。(70)
茯苓四逆湯方:
茯苓六兩 人參一兩 甘草二兩,炙 乾薑一兩半 附子一枚,生用,去皮,破八片
上五味,以水五升,煮取三升,去滓,溫服七合,日三服。
【解析】本條論述汗下後致陰陽兩虛而煩躁的證治。
發汗太過則傷陽,瀉下不當則傷陰,先汗而後下,則陰陽兩傷。「病仍不解」,非指太陽表證不解,乃是指治不得法,使病情發生變化而未能得愈。太陽與少陰為表里,誤治太陽,則可虛其少陰。少陰為水火之髒,陰陽之根。陰陽兩傷,水火失濟,故見晝夜煩躁不寧。因以少陰陽虛為主,所以伴見惡寒、厥逆、脈微細等證。治以茯苓四逆湯扶陽兼以救陰。
茯苓四逆湯由茯苓、人參、生附子、炙甘草、乾薑組成。方用姜附溫經以回陽,人參益氣生津以救陰,茯苓寧心安神,甘草和中。《神農本草經》謂:「人參味甘微寒,主補五臟,安精神,定魂魄,止驚悸」;茯苓主「憂恚、驚邪、恐悸……久服安魂養神。」這說明參、苓均有較好的寧心安神的治療作用。從藥味組成看,本方即四逆加人參湯另加茯苓。本論《辨霍亂病脈證並治法》謂:「惡寒脈微而複利,利止,亡血也,四逆加人參湯主之」,這裡的「亡血」指因下利而致的陰液下亡之義,其病情由陽虛發展到津傷液耗,是毋庸置疑的。柯韻伯在《傷寒附翼》中,通過比較茯苓四逆湯和乾薑附子湯的證治,對本方的治療作了很好地說明:「先汗後下,於法為順,而表仍不解,是妄下亡陰,陰陽俱虛而煩躁也,故制茯苓四逆,固陰以收陽。先下後汗,於法為逆,而表症反解,內不嘔渴,似於陰陽自和,而實妄汗亡陽,所以虛陽擾於陽分,晝則煩躁也。故專用乾薑附子,固陽以配陰。二方皆從四逆加減,而有救陽救陰之異。」
發汗後,惡寒者,虛故也;不惡寒,但熱者,實也。當和胃氣,與調胃承氣湯。(71)
【解析】本條通過對汗後所發生的虛實兩種不同病證的對比,進而說明邪氣從化有寒熱,人體病變分虛實的辨證方法。
既用發汗之法,可知其原來必有表邪。但若汗不得法,而致表邪不解,則可因病人素體陰陽盛衰的不同而從化也各異。若汗出後證見惡寒者,多為素體陽虛,汗後陽氣更傷,溫煦失職,證已轉虛,似屬芍藥甘草附子湯證。若汗出後「不惡寒,但熱者」,反映邪氣已離開太陽之表,但又未入三陰之里,多為素體胃陰不足,汗後胃津更傷,邪從燥化,已轉屬陽明病之胃家實證。陽明之熱從裡向外發越,應見猶如炊籠熱氣外騰的「蒸蒸發熱」,以及語等證。但因燥熱初結陽明,在於胃而未下達於腸,故不見痞、滿、腹痛諸證,治用調胃承氣湯泄熱以和胃即可。
太陽病,發汗後,大汗出,胃中干,煩躁不得眠,欲得飲水者,少少與飲之,令胃氣和則愈。若脈浮,小便不利,微熱消渴者,與五苓散主之。(72)
五苓散方:
豬苓十八銖,去皮 澤瀉一兩六銖半 茯苓十八銖 桂(趙本有「枝」字)半兩,去皮 白朮十八銖
上五味為末,以白飲和,服方寸匕,日三服,多飲暖水,汗出愈。
【解析】本條論述汗出津傷與太陽蓄水的證治。
足太陽之腑為膀胱。膀胱本寒而標熱,在生理上為寒水之腑,故在病理每多水證之變。本條前半段敘述汗後津傷,胃中干而見口渴,煩躁不得眠之證,乃假賓以定主。重點在後半段論述汗後氣傷,致使膀胱蓄水,而見煩渴之證治。兩證雖都有口渴見證,但病機不同,治法各異,並列論述,以資鑑別。
發汗後以致大汗出,是汗不得法,必然傷津,而使胃中津液虧乏。陰虛則陽盛,津虧則氣燥,陽盛氣燥,陽明不和,則心神不寧而煩躁不得眠。津乏於內,必求助於外,故口渴欲得飲水。證輕者,可囑病人少少地飲水,使津液慢慢地恢復,待胃氣自然調和,則不藥而愈。在汗後津傷氣耗之餘,胃氣弱而不行,切忌暴飲而圖快於一時,以免導致胃中停飲。若胃中燥熱較甚,用上法而不解者,可酌與白虎湯或白虎加人參湯以清熱生津。
若在大汗出後,脈仍浮且身有微熱,此為太陽經表之邪未解。而又見「小便不利」、「消渴」,則為太陽膀胱腑氣不利。由於經脈絡屬於臟腑,故太陽經邪不解,又經大汗傷正,表邪則很容易由經內並於腑,而影響膀胱氣化功能。膀胱者,州都之官,津液藏焉,氣化則能出。膀胱氣化不利,津液不行,水蓄於下,則小便不利;津液不能氣化以上承,則渴欲飲水。但飲水後卻因氣化不利、津液不行而不能解渴,因此形成所謂「消渴」,這是與上述胃燥津傷輕證,少少與飲之即可使口渴緩解的不同之處。本證之「消渴」,渴而能飲,但小便不利,這與雜病中飲多溲多之消渴病也不相同。總之,本證外有太陽表邪,內有膀胱蓄水,故用五苓散外疏內利,表里兩解。
五苓散中以豬苓、茯苓、澤瀉淡滲利水以利小便;白朮助脾氣之轉輸,使水精得以四布;桂枝辛溫,通陽化氣而解肌祛風。「以白飲和」服,含有服桂枝湯啜粥之義;「多飲暖水」,可助藥力以行津液而散表邪。本方通陽化氣以利水道,外竅得通則下竅亦利,故曰「汗出愈」。若只是膀胱氣化不利的蓄水證而不兼表證者,也可使用本方治療,此時或用肉桂取代桂枝,取其溫陽消陰以行氣化之力。總之,本方可通過利下竅而達到利三焦、健脾氣、降肺氣的治療目的,正如前人所說,可通行津液,克伐水邪,以行制節之令。方用散劑服用,散者散也,取其迅速發散之意。
「方寸匕」,是古代量藥的器具,呈正方形,有柄,因其邊長一寸,故名「方寸」,用其量藥,以不落為度,約合今之10克。
本方臨床應用較廣。除《傷寒論》中用其利水行津液以治太陽膀胱蓄水外,《金匱要略·黃疸病脈證並治》用本方加茵陳名茵陳五苓散,治濕邪內郁之發黃證,以五苓滲利濕邪;《博文類纂》還用本方治風濕疫氣,書中說;「春夏與夏秋之交,淋雨天熱,地氣蒸郁,濕氣太盛使人發病,頭痛,壯熱,嘔逆,一家之病曰風濕溫疫,用五苓散加生薑大棗可治。」其他著作也有類似記載。
臨床經驗證明,本方略加化裁變通,或與他方合用,即可治療多種水濕蘊郁的病證:如濕郁兼熱,證見小便不利,煩熱而渴者,可用桂苓甘露飲,即五苓散加三石(寒水石、滑石、生石膏)而成;高年體弱,正氣不足,中氣虛衰,心功能不全而小便不利者,可用本方去桂枝加肉桂、人參,名春澤煎,有強心利尿,補虛益氣之效;對素喜厚味酒醴,久而生濕,濕濁內蘊,以致胃脘脹滿,氣悶不暢,小便不利,舌苔厚膩,脈弦滑者,可以本方與平胃散合用,名胃苓湯,有滲濕和胃,消導寬中之功;若素體陽虛,寒濕內生,證見腰眼發涼,兩足發冷,腰腿酸重,小便不利,可用本方加蒼朮、附子,名蒼附五苓散,有溫陽祛濕與逐水之功。隨證化裁,每多收效。
曾治一素嗜濃茶的患者,吐痰特多。先用二陳湯,雖有小效,但不能根治,考慮脾為生痰之源,肺為貯痰之器,遂加用五苓散以健脾通陽,滲利水濕,藥後尿量增加而吐痰明顯減少。足見脾濕去則痰不生的意義。
發汗已,脈浮數,煩渴者,五苓散主之。(73)
【解析】本條承上條補述五苓散的脈證。
太陽病發汗後,表邪不盡,所以脈見浮數。表邪隨經入里,膀胱氣化失司,下焦蓄水,津液不能上滋,所以心煩、口渴。「煩渴」亦有解為渴甚的。然既為太陽膀胱蓄水,故必見小便不利之主證。其治仍以五苓散解表而利水。
傷寒汗出而渴者,五苓散主之。不渴者,茯苓甘草湯主之。(74)
茯苓甘草湯方:
茯苓二兩 桂枝二兩,去皮 生薑三兩,切 甘草一兩,炙
上四味,以水四升,煮取二升,去滓,分溫三服。
【解析】本條以對比鑑別的方法,論述膀胱蓄水與胃脘停水證治之不同。
從「汗出而渴者,五苓散主之」,可知證屬汗後太陽之氣被傷,膀胱氣化不利,水蓄下焦,津液不能輸布上承,故必見口渴、小便不利之證,應治以五苓散。若汗後胃陽被傷,胃失腐熟之權,以致水停中焦,則因其無關下焦氣化,故口不渴而小便自利,治應以茯苓甘草湯溫胃化飲,以安心下之悸。
五苓散證與茯苓甘草湯證,皆為蓄水證,但在病機方面,有水蓄下焦和水停中焦的不同;在證候方面有口渴與不渴,小便不利與小便自利的區別;二者證治不可混淆。唯本條茯苓甘草湯證敘述過簡,難於辨認,與原文第370條「傷寒厥而心下悸者,宜先治水,當服茯苓甘草湯」合參,可知此證當有「心下悸」。臨床推按此類病人的上腹部,可聽到震水音者,則更可確認。
茯苓甘草湯由茯苓、桂枝、生薑、甘草組成,與前述苓桂術甘湯僅白朮一藥之差,但其主治卻有所不同。本證為水漬入胃,阻遏清陽不伸,故以脘痞、厥而心下悸為主證;苓桂術甘湯證則是心脾兩虛,不能鎮水於下,水氣上沖,故以心下逆滿、氣上沖胸、頭眩、心悸為主證。本方用生薑意在溫胃通陽以散水邪,用時應注意生薑劑量,一般以12克至15克為宜。由於胃脘停水不易速消,故可連續多服幾劑,或與健脾的方藥交替服用,才可使療效提高並得以鞏固。
中風發熱,六七日不解而煩,有表里證,渴欲飲水,水入則吐者,名曰水逆。五苓散主之。(75)
【解析】本條論述太陽蓄水而致「水逆」的證治。
太陽中風,寒熱、頭痛,六七日表不解,邪氣隨經入腑,以致經腑俱病,故稱「有表里證」。口渴能飲,飲不解渴,即所謂消渴,是太陽蓄水見證之一。若口渴能飲,水入則吐,吐後仍渴,再飲再吐,則稱為「水逆」。水逆即水邪上逆作吐之意。其臨床表現特點是飲水即吐,進食卻不吐,一般吐水而不吐食。且病因非痰、非火、非食、非郁、非寒,而是由水邪上逆而致,故以「水逆」命名。由於此證為水蓄膀胱,氣化不行,所以在渴飲的同時必見小便不利一證。此證水遏於下而氣化不利,由下上迫於胃,使胃氣不降則吐水;津不上承,則口渴不止,從而形成再飲再吐,而渴仍不解之證。吐水而飲不解,我們簡稱之謂「水吐」。此種蓄水病證,治療用五苓散解表利水,俾小便利,則氣化行,津液通達,胃氣因和,而口渴自止,水逆自愈。
本條可以給我們這樣的啟示:水性潤下,火性炎上,這是事物的普遍性。但當膀胱蓄水,小便不利,下竅不通之時,水邪也可犯於上而發生種種上逆的病證,這又是事物的特殊性。水邪上逆,不但可形成水逆證;若影響肺氣不降,也可見胸悶而喘;影響頭目清陽之氣不利,還可見到眩暈。證候雖異,而原因卻同。《金匱要略》用五苓散所治之癲眩,就是水邪上逆,冒蔽清陽所致。
曾治河北晉縣一王姓男青年,患癲癇,雖屢用苯妥英鈉等抗癲癇藥物,不能控制發作。自述發病前感覺有一股氣從下往上沖逆,至胃則嘔,至心胸則煩亂不堪,至頭則暈厥,人事不知,少頃則甦醒。小便頻數,但排尿不暢,尿量甚少。脈沉滑,舌質淡嫩,苔白。遂辨為太陽膀胱蓄水,水氣上逆,冒蔽清陽之證。擬利水、通陽、溫養心腎之法。方用:澤瀉18克、茯苓12克、豬苓10克、白朮10克、肉桂3克、桂枝10克。連服九劑,癲癇發作竟得以控制。臨床實踐證明,對於陽虛水泛型的癲癇病,有時亦可用真武湯治療,或五苓散與真武湯合方使用,皆有良好的療效。
未持脈時,病人手叉自冒心,師因教試令咳而不咳者,此必兩耳聾無聞也。所以然者,以重發汗,虛故如此。(76)
【解析】本條論述重發汗以致心腎陽虛的證候。
「病人手叉自冒心」,是形容病人以雙手護持於心前區的表現,凡有所冒,必有所苦,據情可知患者當有心悸一證。然心悸有虛、實之異,凡實者,必自護而拒按;凡虛者,則喜按而使悸動減緩。本證屬虛、屬實,尚須作進一步診斷。醫生遂囑病人咳嗽,若病人毫無反應,說明其人「耳聾無聞」。況又見於重發汗之後,故屬虛證無疑。因汗出太多,傷及心陽,則心悸而「手叉自冒心」;傷及腎氣,腎開竅於耳,腎氣虛則「必兩耳聾無聞也」。由於造成心腎兩虛、心悸、耳聾的原因,是發汗太重或多次發汗的結果,故云「所以然者,以重發汗,虛故如此。」
耳聾一證,臨床也有虛實之別。正虛耳聾,除本條所述過汗傷及腎氣所致者外,尚有老年人及大病之後,精氣虛衰,耳竅失養之耳聾,也屬正虛範疇。實證耳聾,多為少陽經脈受邪,經氣不利所致,其特點常是暴聾,且有堵塞閉脹之感,與虛性耳聾無堵脹感者自不相同。
發汗後,飲水多,必喘,以水灌之,亦喘。(77)
【解析】本條論述汗後正虛,水寒傷肺而致喘。
不當汗而汗,或發汗太多,必然傷耗人體的陰精和陽氣。若發汗後胃中氣液受損而見口渴者,當少少與飲之,以和胃氣則愈。切忌暴飲多飲,以免氣虛不足以運化,造成水飲停聚之患。肺脈起於中焦,下絡大腸,還循胃口,上屬於肺。水飲之邪循經上迫於肺,使肺氣不降則作喘。「以水灌之」,即用水浴身。汗後正虛,又以冷水沐浴,肺合皮毛,外竅受寒,內舍於肺,肺失宣降,亦可致喘。此即「形寒飲冷則傷肺」之意。以水灌之為形寒,飲水過多為飲冷,傷於肺使肺氣不利則生喘疾。由此可以推知,凡人體正氣不足之時,特別是大病之後,一定要注意調養護理,既要預防外邪侵襲,又要注意飲食起居,不可暴飲暴食,否則仍會發生他病。
發汗後,水藥不得入口為逆,若更發汗,必吐下不止。(78)
【解析】本條論述因於誤汗以致發生吐下不止的變證。
發汗後致使水藥不得入口,可知發汗不當而使胃氣受傷,這種治療上的錯誤,是不順於理的,故曰「為逆」。若再發汗,則為一逆再逆,必更傷中陽。傷於胃的反應是嘔吐不止,傷於脾的反應是下利不止。可見治法若使用不當,不僅不能愈病,反而使病情加重,故臨床不可不慎。
發汗吐下後,虛煩不得眠;若劇者,必反覆顛倒,心中懊,梔子豉湯主之。(79)
梔子豉湯方:
梔子十四枚,擘 香豉四合,綿裹
上二味,以水四升,先煮梔子,得二升半,內豉,煮取一升半,去滓,分為二服,溫進一服,得吐者,止後服。
【解析】本條論述熱擾胸膈的證治。
邪在表宜汗,在胸當吐,在腹應下。故汗吐下均為邪實而設。今汗、吐、下後而見心煩不得眠,說明實邪雖去但餘熱未盡而內蘊。表邪入里有多種途徑,其證候表現亦有多種形式。從前文所涉及的,有邪傳陽明表現為白虎湯證者;有邪傳少陽,表現為小柴胡湯證者;亦有太陽本經傳入本腑,表現為五苓散證者。本條所論,則是余邪未盡,化熱入里,郁於胸膈不解。太陽受氣於胸中,胸與表為近鄰,故有「邪氣傳里必先胸」之說。本論第23條有「太陽病,下之後,脈促胸滿者,桂枝去芍藥湯主之」,講的是太陽誤下,寒邪留於胸中,而陽氣被抑;本條則論發汗吐下後,余邪未盡,化熱入於胸膈。二者雖有寒熱之異,但病位俱在胸膈卻相同。
「虛煩」,是一個證候名稱。煩者,熱也,指病因為熱邪而生;煩者,心煩也,指病證為熱擾於心而致。因此,「煩」字既包含了病因,也包含了主證,即因熱致煩之意。「煩」字之前冠以「虛」字藉以說明病變性質,且有鑑別診斷的意義。此「虛」非指正氣之「虛」,乃是與有形之「實」邪相對而言。表邪入里,若與有形之物,如水、痰飲、宿食等相互搏結,則形成實證,如熱邪與痰水相結的結胸證及熱邪與宿食燥屎相結的陽明腑實證等,均有心中懊或煩躁的見證,乃是實性之煩,而非虛煩;而本條之煩,雖也因於熱邪內陷,但並未與有形之物相結,無物與之攀緣,只是無形之邪熱留擾胸膈而蘊郁上焦,故稱「虛煩」。也有的注家認為,本證乃因汗吐下後正氣乍虛,邪熱內郁所致,故謂「虛煩」,然既為正虛,為何不用補藥?可見正氣乍虛之說,並不妥當。
虛煩雖無實邪,但卻有火熱之郁,故又可稱為「郁煩」,它與一般的火熱證,如心火、肺火、肝火等的不同之處,在於它不僅有火熱,而且有郁遏。火熱之邪蘊郁胸膈,不得伸展宣洩,因而致煩。其輕者,心煩不得眠;其重者,「必反覆顛倒,心中懊。」懊,形容心中煩亂特甚,而有無可奈何之狀。劉河間在《傷寒直格》中,將此比喻為像吃了巴豆或草烏頭後那樣的心裡難受,足見「郁煩」之痛苦已非一般了。火郁當清之、發之,故用梔子豉湯清宣鬱熱以除煩。
本方由梔子、豆豉二藥組成。梔子苦寒,可導火熱下行,且因其體輕上浮,清中有宣,故與芩連之苦降直折不同。豆豉氣味輕薄,既能解表宣熱,又可和降胃氣,宣中而有降。二藥相伍,既可清解胸表之熱,又可宣洩火郁之煩,還可調理氣機之升降出入,對火郁虛煩之證療效頗佳。
使用本方,定要先煎梔子取其味,後納豆豉取其氣。原文方後有「得吐者止後服」一句,驗之臨床,也有吐的,也有不吐的,因此不可拘泥。記得昔年行醫時,曾診一王姓親戚患傷寒發熱,數日後見心中懊,坐臥不安之證。患者心煩難耐,甚至家人近前也遭憎厭呵斥。查其脈數、舌紅、苔黃,遂斷為火郁虛煩證。與梔子豉湯原方服用,但對藥後作吐的反應未向病家交代。當晚,患者藥後作吐,家人驚恐,疑是方藥有誤,復邀診視,見患者吐後已安睡。經說明情況,家人始得放心。記述此案,一則說明服本方後確有吐者,一則也提示醫者,用此方時,應事先向患者交代服藥後的反應,以免引起不必要的驚恐。其實,梔子與豆豉並非催吐藥,但為什麼有時在藥後可以吐呢?從本證病情特點看,這種吐是屬正氣驅邪外出的表現。因其火郁於胸膈,胸陽被困,藥後火郁得宣,正氣得伸,正勝邪而驅邪外出,故有吐而作解的機轉。一般來說,郁煩懊越嚴重,火郁越甚,正邪交爭越激烈,藥後得吐的機會亦越多。這種邪郁胸膈得吐而愈與邪在腸胃作瀉而解的機理相同,也可以說是《內經》關於「其高者引而越之,其在下者引而竭之」的論治法則的具體體現。但在臨床上,用本方後出現得吐而解的機會也並不普遍。不見吐而使火郁得泄、心煩得除者,亦往往有之。如《傷寒明條》中即認為,服梔子豉湯後不會致吐,主張把原文「得吐者止後服」改為「得汗者止後服」。其理由是,本方為清宣之劑,豆豉又有解表之力,故可得汗而解。此說亦可供參考。
後世醫家根據張仲景用梔子開火郁治虛煩的道理,不斷擴大了梔子治療諸郁證的應用範圍,並取得了較好的療效。如治療肝氣鬱、血虛生熱的八味逍遙散證,就是在逍遙散舒肝健脾養血的基礎上,又加入丹皮、梔子,以清宣鬱熱為主;又如朱丹溪所用的越鞠丸,治療氣、血、痰、火、濕、食等六種郁證,其中即有梔子,以治療火郁為主。
若少氣者,梔子甘草豉湯主之。若嘔者,梔子生薑豉湯主之。(80)
梔子甘草豉湯方:
於梔子豉湯方內,加入甘草二兩,余依前法。得吐,止後服。
梔子生薑豉湯方:
於梔子豉湯方內,加生薑五兩,余依前法。得吐,止後服。
【解析】本條論述虛煩兼少氣或嘔吐的證治。
少氣是邪熱傷氣的表現,胸為氣海,火郁於胸膈極易傷氣,氣虛則見少氣。少氣與短氣不同,少氣是呼吸低弱,自覺氣不夠用;短氣是呼吸促迫,似有所阻。故一般認為少氣屬虛,短氣屬實。火熱傷氣,治應瀉火、補氣。然補氣藥中參芪溫補,難以選用,唯甘草味甘性平而和緩,益氣緩急且不助煩熱,再配梔、豉清宣鬱熱,方與證情相宜。
熱能耗氣,亦可動飲。《醫宗金鑒》認為,熱邪迫胃,飲氣上逆,可以致嘔。本條之「嘔」,即是鬱熱迫胃氣挾飲氣上逆所致。故在梔子豉湯的基礎上加用生薑降逆止嘔,和胃散飲,並協同梔、豉宣洩火郁之邪。在此不選半夏止嘔,可能是因其溫燥而不利於火郁之證的緣故。
從以上三方的配伍選藥可以看出,仲景開火郁,不用黃連用梔子;治少氣不用參、芪用甘草;止嘔吐不用半夏用生薑,足見其制方用藥之嚴謹,這是值得我們很好地學習和借鑑的。
發汗、若下之而煩熱,胸中窒者,梔子豉湯主之。(81)
【解析】本條論述火郁影響氣分而見胸中窒塞的證治。
心主血,肺主氣,二者同居胸中。火郁胸膈,既可影響氣分不和,亦可影響血分不利。本條所論則是火郁之邪使胸中氣機不暢而見「煩熱,胸中窒」的證候。「煩熱」,或謂心煩、身熱;或謂因熱而煩,心煩特甚,二說皆通。窒者,塞也。「胸中窒」,指胸部有堵塞憋悶不暢快之感。本證是在前述虛煩不得眠的證候基礎上出現的,因其僅覺窒塞而無疼痛,說明火郁所及,只在氣分而尚未影響血分。治則仍用梔子豉湯清散火郁。火郁得宣,則氣機自然暢達,其證自會迎刃而解,故不必加用枳殼、香附一類理氣之藥。
傷寒五六日,大下之後,身熱不去,心中結痛者,未欲解也,梔子豉湯主之。(82)
【解析】本條論述火郁影響血分而見心中結痛的證治。
「傷寒五六日,大下之後,身熱不去」,而不見惡寒,說明邪已化熱,與傷寒表證初起不同。以方測證,可知表邪已化熱入里。火熱郁於胸膈,必有心煩懊等證。然本證火郁所及,不僅影響氣分不和,而且進而影響血脈不利。心主血脈,不通則痛,故見「心中結痛」之證。「心中結痛」較「胸中窒」之證更為深重。因其病因仍是火郁,故仍用梔子豉湯治療,不必再加丹參、鬱金等活血化瘀藥物。由此聯繫到《醫宗金鑒》所載之「截法」治療心痛,方用梔子、烏頭二藥,偏熱者重用梔子,偏寒者重用烏頭,以及傷科常用梔子泡黃酒外搓筋肉,以消瘀止痛等方法,均說明梔子除清熱瀉火的療效外,還具有調理血脈的作用。
傷寒下後,心煩,腹滿,臥起不安者,梔子厚朴湯主之。(83)
梔子厚朴湯方:
梔子十四枚,擘 厚朴四兩,姜炙 枳實四枚,水浸,去穰,炒
已上三味,以水三升半,煮取一升半,去滓,分二服。溫進一服,得吐者,止後服。
【解析】本條論述虛煩兼腹滿證治。
「心煩」、「臥起不安」與「心煩」、「反覆顛倒」詞異而義同。「腹滿」即腹脹。傷寒見心煩、腹滿,當認真辨證。若腹滿而痛、大便秘結者,多屬陽明腑實;若腹滿不痛,二便尚調,則多屬氣機壅滯。本條為「傷寒下後」之證,可知表邪已化熱入里。火郁胸膈則心煩、臥起不安;熱及脘腹,氣機被郁,而見腹滿。但其熱並未與有形之物相結,僅是無形之熱蘊郁胸腹,故治以梔子厚朴湯清熱宣郁,利氣消滿。
梔子厚朴湯即小承氣湯去大黃加梔子而成,亦可以看做是梔子豉湯與小承氣湯化裁的合方。因其腹滿僅是氣滯而無腑實,故不用大黃瀉下;又因其表邪已化熱入里,迫及脘腹,故不用豆豉之宣透。方用梔子清熱以除煩,枳實、厚朴利氣以消滿。
曾在湖北潛江治一董姓婦女,心煩懊,晝輕夜重。夜間常欲跑到野外空曠之處,方覺舒適,並有脘腹氣脹如物阻塞之感。脈弦數,舌尖紅,根部苔黃,小便色黃,大便尚可,辨為胸膈火郁,胃脘不和之證,遂用本方施治而取效。
傷寒,醫以丸藥大下之,身熱不去,微煩者,梔子乾薑湯主之。(84)
梔子乾薑湯方:
梔子十四枚,擘 乾薑二兩
上二味,以水三升半,煮取一升半,去滓,分二服。溫進一服,得吐者,止後服。
【解析】本條論述虛煩兼中寒下利的證治。
「丸藥」指漢時流行的一種瀉下成藥,常見製劑有兩種,一是以巴豆為主要成分的熱性瀉下劑;一是以甘遂為主要成分的寒性瀉下劑,作用均較峻猛。傷寒病在表,誤用丸藥大下,為治不得法,徒傷中氣,以致太陽之邪內陷胸中,而見身熱不去,微煩。言「微煩」,似較上述心煩不得眠,心中懊,反覆顛倒之煩略輕一點而已。大下之後,脾陽受傷,運化失職,故當有續自下利之證。治以梔子乾薑湯,既清熱除煩,又溫中止利,此即寒熱並用不悖之法。
凡用梔子湯,病人舊微溏者,不可與服之。(85)
【解析】本條提出了梔子湯的使用禁忌。
「凡用」二字,概括了第79~84條的梔子諸湯證。「舊微溏」,乃指宿疾,即素日脾胃陽虛或脾腎陽虛之人,而大便經常溏泄。此時即使有火郁胸膈之虛煩證,也應慎用梔子諸湯。因為梔子苦寒,走而不守,易傷脾腎陽氣而使溏泄更甚。若非用梔子不可時,亦當減少用量,或仿上條梔子乾薑湯寒熱並用之法,酌加溫補脾腎的藥物。只要對邪正、寒熱、上下能以統籌兼顧,就可以避免醫療失誤。
綜上所述,梔子諸湯證除共有「虛煩」主證外,其兼證有少氣、嘔吐、胸中窒、心中結痛、腹滿臥起不安、中寒下利等證,諸證雖異,但其病位都不離胸脘,也即上至心胸,下達脘腹。正因於此,在方證歸類時,有的注家將梔子豉湯證劃在「太陽病篇」,亦有的注家主張劃到「陽明病篇」。持前論者,注重外有「身熱不去」一證,強調胸與體表鄰近的密切關係,將梔子豉湯證作為表邪內陷,熱郁胸膈的太陽變證。持後論者,注重「腹滿」一證,認為熱已入胃而未成燥結,僅次於小承氣湯證。柯韻伯更有其獨特的見解,他認為「陽明以心胸為表」,梔子湯證是「病在胸腹而未入胃腑」,其熱有自內外達之勢,故不當下;梔子豉湯既清陽明之里熱,又散陽明之外邪,善治陽明熱未成實的半表半里證,故被列為「陽明起手三法」之一。
太陽病,發汗,汗出不解,其人仍發熱,心下悸,頭眩,身動,振振欲擗地者,真武湯主之。(86)
【解析】本條論述太陽病過汗傷陽而致陽虛水泛的證治。
太陽病本當發汗,但不可過汗。太陽與少陰為表里,少陰為太陽的底面。若過發太陽之汗,勢必要耗傷少陰陽氣,以致出現陽虛的諸種變證。所謂「汗出不解」,非指太陽病不解,而是疾病未愈的互詞。「仍發熱」,亦非表證之熱,而是汗多傷陽,陰寒內盛,迫使虛陽外越的表現。夫陰虛陽盛者每多動風;而陽衰陰盛者每多動水,這是疾病發展的一個常見規律。腎主水,為水髒,腎陽虛衰,則制水無權,往往導致寒水之氣得以上乘。寒水之氣凌心犯胃則見心悸或心下悸;上冒清陽則見頭目眩暈,據臨床觀察,亦有發生頭痛者。「身動」,即身體筋肉跳動;「振振」,指肢體震顫搖動;「欲擗地」,擗,作仆解,即站立不穩,欲仆倒於地之象。皆因陽氣虛衰,周身筋脈失其溫養,再加之水濕之邪浸漬所致。由於本證之水邪為患仍因陽虛不能制水而致,且這種水邪或上或下,或表或里,甚或充斥周身,其勢浩浩蕩蕩莫之能御,所以古人稱之為陽虛水泛證。治用真武湯扶陽以鎮水。
真武湯,亦名玄武湯。玄武為坐鎮北方的水神,因能制水而鎮攝水邪,故以之命名。本方是溫陽利水的代表方,具有扶陽祛寒鎮水之功,用於陽虛水泛證最為適宜(方解見「少陰篇」)。
真武湯證與五苓散證均為水證,應作比較鑑別:真武湯證是少陰水髒陽衰,司水無權而水邪泛濫;五苓散證是太陽水腑氣化失常而水液停蓄。一在少陰,一在太陽,一髒一腑,證治各別。
五苓散在梔子豉湯證前,真武湯又列梔子豉湯證後,反映了仲景論水證、火證以資對比,而加強辨證之義。
咽喉乾燥者,不可發汗。(87)
【解析】本條論述陰虛咽燥者不可發汗。
從本條以下連續七條都是不可發汗的舉例,當然也都是麻黃湯的禁忌證。根據以下不可發汗諸條都載有誤汗後果來看,本條的「不可發汗」下可能有缺文。咽通於胃,喉通於肺,咽喉為肺胃之門戶,為「諸陰之所聚」,尤其是手太陰和足少陰之經脈,均貫於喉。咽喉主發聲音、司呼吸、進飲食,是人體與天氣、地氣交通的要道。它必依賴於肺、腎的陰液滋養潤澤。今咽喉乾燥,說明人體陰液不足,特別是肺腎之陰已虧,此時即使病人患有太陽表證,亦不可發汗,發汗必更傷太陰、少陰之陰。且陰虛者多生內熱,辛溫發汗,不僅耗陰而且更助陽熱,從而可能導致不良後果。原文雖未指出其證候,然據理推測,可能會發生咽喉腫痛,甚則傷陰出血等變證。因此,臨床治療外感疾病時,要注意詢問病人咽喉是否乾燥,特別是溫病初起常可見到咽喉乾燥,此時切忌用辛溫發汗之劑,而宜用辛涼、甘寒之藥。
淋家不可發汗,發汗必便血。(88)
【解析】本條論述陰虛有熱的淋家不可發汗。
淋,是指小便淋瀝不盡,尿意頻而尿量少,尿時作痛的一種病證。「淋家」,指久患淋病之人。一般淋病多因膀胱有熱而致。由於膀胱與腎相表里,膀胱腑熱,日久不解,必傷少陰之陰。這種膀胱熱盛,少陰陰虧的病人,即使有太陽表證亦不可發汗,因為以辛溫發太陽之汗,不僅會助膀胱之熱,而且要更傷少陰之陰,以致發生陰虛火旺,侵犯陰絡而尿血的壞證。
瘡家雖身疼痛,不可發汗,發汗則痓。(89)
【解析】本條論述營血不足的瘡家不可發汗。
「瘡家」,指久患瘡瘍流膿淌血而不愈的患者。「身疼痛」的原因有兩種可能:一是由於久患瘡瘍,營血受傷,筋脈失養所致;二是瘡家又外感寒邪,以致衛閉營滯所引起。從「雖身疼痛,不可發汗」之句看,應以有表邪存在為是。但瘡家雖患傷寒,亦不可發汗,因為汗血同源,發汗必更傷營血,以致血虛不能潤養筋脈而發生痓病。「痓」,趙本作「痙」,證見筋脈拘急,口噤不開,角弓反張等證。瘡家有的即使不經發汗也會出現痙病,如再誤發其汗,則更促進痙證的發生。《醫宗金鑒·雜病心法要訣》說:「痙病項強背反張,有汗為柔無汗剛,生產血多過汗後,潰瘡犬咬破風傷。」由此可見,痙病的發病原因是多方面的,而過汗傷津耗液,只是形成痙病的一個原因。
以上87條到89條,講的都是營血虛禁汗的例證,其中咽喉乾燥者是病在上焦;淋家是病在下焦;瘡家則是病在體表,此三條並列,有相互對比啟迪之義。
衄家不可發汗,汗出必額上陷,脈急緊,直視不能眴,不得眠。(90)
【解析】本條論述陰血不足的衄家不可發汗。
對本條的句讀和註解,歷來爭論較大。如有的把「汗出必額上陷脈急緊」作一句,有的斷句為「汗出必額上陷,脈急緊。」「額上陷」,有的認為前額都是硬骨,不可能陷下,當是指額的兩旁。「脈急緊」,有的注釋則認為乃指寸口之脈急緊,非指額上血脈。結合臨床實際考慮,「額上陷脈急緊」,可當作一句,「額上陷」指頭額上肌肉塌陷,「脈急緊」指頭額上的血脈拘急。「衄家」指經常鼻衄之人。鼻衄多因陽經有熱而動血所致,衄久又必致陰血虧虛,故衄家雖有表邪也不可發汗。若不顧其虛,強發其汗,勢必更加損傷陰血而助陽熱。陰液耗脫,則可見「額上陷」。額,位於顏面上方正中,陽明主額,其經脈分布於此,人體氣血津液之盛衰,在此處反映最為明顯。臨床所見亡陰失水患者,其額部肌肉多呈乾癟塌陷即是明證。額上「脈急緊」,一因發汗後無陰血充養滋潤,二因辛溫發汗助其陽熱,邪熱燔灼,致使血脈拘急而緊。「諸脈者皆屬於目」,由於血脈拘急,又加之陰血不足,目精失養,故「直視不能眴」。「眴」,音義同「瞬」,意即眼球轉動,「不能眴」,即指兩目直視、呆滯而不能活動的情態。「不得眠」,是因陰血虛不能斂陽,陽不能入於陰所致,即所謂「陰虛故目不瞑」。
亡血家,不可發汗,發汗則寒慄而振。(91)
【解析】本條論述各種失血者亦不可發汗。
「亡」,在此作丟失解,非滅亡之義。「亡血」包括各種失血證,如吐衄、便血、月經過多、產後出血等等。「亡血家」,指平素因於各種原因引起的失血患者。氣帥血行,血為氣府,氣血相互依存,亡血家不僅傷血,而且也必然耗氣。正因於此,故亡血家雖患傷寒表證也不可發汗。若強發其汗,不但更傷陰血,而且也更損陽氣。《難經》說:氣主煦之,血主濡之。氣血兩虛,溫煦濡潤失職,故「寒慄而振」,即從心裡感到寒冷,以致周身顫抖動搖。這是陰虛及陽,陰陽皆虛,氣血不足的重證。
汗家重發汗,必恍惚心亂,小便已,陰疼,與禹餘糧丸,闕。(92)
【解析】本條論述平素多汗者不可發汗。
「汗家」,指經常出汗不斷的人。由於汗乃陽氣蒸化津液而成,故汗家多有津氣陰陽不足之證。又心主血,而主神志,血足則神旺,心神方能任物。且血汗同源,汗為心之液,故重發「汗家」之汗,必更傷心之氣血。心失所養,則神虛不能任物,以致神識恍惚,心亂不能自主,「恍惚」為不明之貌,亦即指神識若明若暗,不甚清楚。「小便已,陰疼」,指小便後尿道疼痛。此因心與小腸相表里,心之陰血虛,必然影響小腸陰分不足,陰虛而生內熱,故小便已陰疼。治用禹餘糧丸。
禹餘糧丸,原方失傳。《甦生的鏡》補一方可供參考。其方組成如下:禹餘糧、龍骨、牡蠣、鉛丹、茯苓、人參,共為末,粳米為丸,硃砂為衣,如綠豆大,每服3~6克。
病人有寒,復發汗,胃中冷,必吐蚘。(93)
【解析】本條論述髒寒者不可發汗。
「病人有寒」,指臟腑有寒。聯繫病證所見,主要是指脾胃虛寒,可能伴有腹痛下利等證。本為髒寒,復發其汗,則更傷中陽,陽虛陰盛,必致「胃中冷」。胃寒氣逆,故作嘔吐。如果病人素有蛔蟲寄生,因髒寒而動,可能會導致吐蛔,無蛔者僅嘔吐而已。臨床所見,吐蛔不止者,預後多不良;吐蛔不食者,有胃氣衰敗之險;吐死蛔者病多危重。醫者不可不察。「蚘」為「蛔」的異體字,關於蛔證,在「厥陰病篇」還有評論,在此不多贅述。
以上諸條,均論不可發汗,一般多認為是麻黃湯的禁例。為了便於記憶,可簡稱為禁汗七證,即咽、淋、瘡、衄、血、汗、寒。它們的共性都是正虛,即傷寒夾虛證。仲景告誡醫者,不可發虛人之汗,並指出了誤汗的後果,以示人切記「保胃氣、存津液」之宗旨,做到防患於未然,具有重要的臨床意義。聯繫第50條「尺中脈微」不可發汗,第51條「尺中遲者」不可發汗,乃言不可發汗之脈。此處七條,言不可發汗之證。前後合參,則禁汗的脈證俱備。汗法有宜、有禁,何時宜汗,何時禁汗,《傷寒論》論述精詳,條理分明,使人有法可循,有理可據。
然而,虛人外感不可發汗,應以何法治之?前賢有或先扶其陽者;或先養其陰者;或先建其中者,總以扶正為要,小建中湯一法即是範例。後世醫家則更有創新,如《千金方》的滋陰發汗法;張景岳的助陽發汗法;李東垣的益氣發汗法等等,都做到了正邪兼顧,體現了扶正與祛邪的辯證統一,也可以說是對《傷寒論》汗法的繼承和發揚。
本發汗而復下之,此為逆也;若先發汗,治不為逆。本先下之,而反汗之為逆;若先下之,治不為逆。(94)
【解析】本條論述表里先後的治法。
這一條可作兩種解釋,首先從字面上解釋,即病在表當用汗法,若沒發汗而反用下法,這是治療之逆。逆,指不順於治療之理,如先發汗解表,則是治療不為逆。病在里應當瀉下,而反用了汗法,這也是治療之逆,若先瀉下就不為治逆。若進一步引申其義,從條文中汗、下治法的「先」字體會,有先必有後,說明病有表里兩個方面的問題,先治什麼,後治什麼,應當正確選擇。「本發汗」,言病有表里證,本當發汗,若汗後表不解者,可以再汗;若「復下之」,即表不解而改用下法,這是治療之誤。正如第45條所說:「太陽病,外證未解者,不可下也,下之為逆。」「本先下之」,言病有表里證,而以里證突出為急為重,此時當先用下法治里,後用汗法治表,若仍按先表后里的常規治法,也是不合適的;而如果先行瀉下以治里急,則「治不為逆」。然縱觀《傷寒論》全書治法,表里同病先汗後下,或汗下並用表里雙解者皆有其例,而唯獨表證未解先用下法,則令人難以理解,臨床實例亦難找尋。如蓄血、大結胸、陽明腑實等證,病勢頗急,但仲景仍告誡醫者:「其外不解者,尚未可攻,當先解其外」,或「其脈浮大者不可下」,或「外未解者……未可與承氣湯。」因此,學習本條又不可拘泥於瀉下,似應與下條表里緩急治法聯繫理解為好。對本條中的「下之」,不能簡單地理解為攻下的治法,而應作為「治里」來講,也就是說,有表里證時,里證急者就先治里。而治里之法很多,不必局限於「下之」。下條就具體討論這個問題。
傷寒醫下之,續得下利,清谷不止,身疼痛者,急當救里;後身疼痛,清便自調者,急當救表。救里宜四逆湯;救表宜桂枝湯。(95)
【解析】本條論述表里緩急的治法,即表里證治的變法。
傷寒誤用瀉下之法,損傷少陰陽氣,陽虛不能腐熟水谷,則見下利清谷不止。「清」,同圊,廁所的意思。「清谷」,即瀉下不消化的食物,「不止」是指腹瀉程度較重。下利清谷屬虛寒下利,亦稱「少陰下利」。誤下之後表邪不解,仍見身疼痛,從而形成了太陽表邪不解又見少陰陽虛的表里證。在生理上,太陽、少陰互為表里,太陽為標,少陰為本。在病理上,正與邪兩方面,邪為標,正為本。下利清谷不止,是少陰陽虛,即正虛,故為本證。身疼痛是太陽表邪不解,即邪實,故為標證。表里同病,治療應分清主次,辨明標本緩急,應先治其主證、本證、急證。下利清谷不止,是少陰陽氣虛衰,根本動搖,其證急重,故當「急救其里」。如仍按一般的先表后里之法,而強發虛人之汗,不僅邪不能解,反更傷正氣,甚至造成亡陽虛脫之變。所以言「救」,一是有急救之意,一是指病不能陰陽自和而自愈,必須通過藥物,即以四逆湯急溫其陽,實有扶正以祛邪之意。服四逆湯後,其結果或可能是陽回正復,利止表解,諸證悉愈;或可能是里證雖愈,但表證不除,身疼痛尚存,此時理應再予治表。仲景為了提示人們注意,對少陰陽虛初復之後的太陽表證不可等閒視之,若不及時解表祛邪,則表邪很有可能傳經入里,故在里虛初復之後,又強調「急當救表」,以絕表邪傳里之後患。但考慮到里陽初復,故雖見身疼痛、惡寒無汗之表實證,亦不可用麻黃湯峻汗,只宜桂枝湯調和營衛,以圖緩汗而解除表邪。
病發熱,頭痛,脈反沉,若不差,身體疼痛,當救其里,宜四逆湯。(96)
【解析】本條論述表實里虛,表里同病當先救里的治法。
發熱頭痛,是太陽表證。表證當見浮脈。今反見沉脈,沉以候里,沉主水為少陰之脈。脈證合參,本證屬太陽與少陰兩感為病,可用麻黃附子細辛湯或麻黃附子甘草湯溫經散寒,即內溫少陰之陽,外散太陽之寒。但是服湯後「若不差」,即表里證不解,身體疼痛仍在,甚至還見有少陰陽虛的下利清谷等證,病非但不愈,反趨嚴重,說明少陰陽氣十分的虛衰,此時則以里證為急,故當以四逆湯溫陽固本為宜,而不能再用辛溫解表之品。此處雖未言再治表,實則解表寓於回陽救逆之中,正如張璐玉所說:「與四逆湯回陽散寒,不解表而表解矣。」
太陽病,先下之而不愈,因復發汗,以此表里俱虛,其人因致冒,冒家汗出自愈。所以然者,汗出表和故也。得里未和,然後復下之。(97)
【解析】本條論述汗下失序以致眩冒的治法。
太陽病本當發汗,卻先用瀉下,故而不愈。接著又行發汗,如此汗下顛倒,違背了治療的常法。先下傷里,復汗傷表,汗下失序,以致營衛氣血皆傷,即所謂「表里俱虛,其人因致冒。」冒指頭目昏眩,如有物蒙蔽之感。由於在汗下之後,雖邪氣亦微,但正氣受挫,清陽之氣不能升達頭目,所以眩冒。其證屬正虛邪微,故不能再發汗。可待其正氣自行恢復,陰陽調和而汗出自愈。因為汗出表示陽氣已復,已能蒸化津液出於表,而外邪亦可隨其勢而外解,則「汗出表和」而自愈。如果眩暈愈後,又出現了大便秘結、心煩、蒸蒸發熱等陽明胃氣不和的見證,可再用調胃承氣湯瀉下以和胃氣,此即所謂「得里未和,然後復下之」的意思。
審證求因,推其眩冒之理,則為風邪上勝,屬於「無風不作眩」之類,臨床常可見到汗出而眩暈作解者。我也曾見梅尼埃綜合徵患者,在眩暈劇作時,突然汗出,面色蒼白,一時痛苦難耐,然隨後諸證悉除。其機理可能與本條所論有相似之處。
太陽病未解,脈陰陽俱停,必先振慄,汗出而解。但陽脈微者,先汗出而解;但陰脈微者,下之而解。若欲下之,宜調胃承氣湯主之。(98)
【解析】本條主要論述傷寒熱病有從戰汗作解的機理。
太陽病在未解之時,突然見「脈陰陽俱停」。對「停」字,各注家有不同的解釋,有說停者,止也,認為脈有停跳;有說停者,調也,認為脈搏調和,以上兩種說法都很牽強。趙本把「停」作「微」,亦有把「停」作「沉」的,我們認為,作微、作沉的說法,比較有道理。因為脈陰陽俱微或陰陽俱沉,正是正邪相爭的一種表現,此時陽氣欲拒邪而外出,有一積蓄力量的過程和先屈而後伸的程序,所以陽氣向內,從而使寸、關、尺三部脈俱見沉、微。邪壓正氣,正氣起而與爭,正邪相搏,同時病人還見有振振搖動,從內心感到寒慄發冷的證候,這種現象叫「戰、振、栗」,俗稱為「寒戰」。不過這種寒戰是有勁的,與真武湯證陽虛無力的振振欲擗地不同。寒戰時間的長短,取決於患者體質的強弱。體質較好,正氣旺盛者,一般寒戰十幾分鐘後就開始發熱。發熱是陽氣得伸的表現,隨之則正勝邪卻,見身出大汗而其病得解,脈亦恢復正常。但也有正不勝邪,不能拒邪外出,見戰而不汗者,此時當用藥物助正以抗邪,以求汗出病解。還有戰汗之時肢體無力振搖的,這表明正氣大衰,將有虛脫之險,應積極用藥救治。此外,對戰汗病人的護理也甚為重要,每當戰汗發生之時,患者及家屬難免為之驚惶,醫者應預先叮囑「見戰勿懼」。同時要注意季節的寒暖,室溫和通風的適宜。若戰汗之時,有口渴或飢餓感的,可令其稍進飲食,如熱湯、熱水,夏天亦可飲以清涼飲料之類。張景岳的醫案即有戰不得汗,經進食燉爛的羊肉而使汗出之例。無論傷寒、溫病,凡外感熱病都能發生戰汗,尤以溫疫為多見。據臨床觀察,戰汗發生多有一定誘因,其中不少發生在服藥之後。如服小柴胡湯或小陷胸湯,甚至服硝黃瀉劑亦可誘發戰汗。至於發生戰汗的機理,猶如服梔子豉湯作吐一樣,均是藥物助正,驅邪外出的反映,並非是某方某藥專可使人戰汗。曾治一產後高熱患者,捫其肌膚高熱灼手,脈來洪大,舌見黃苔,大渴欲飲,但家人又不讓飲。時值炎夏,家人以產後避風為戒,密閉門窗,並使病人身著棉衣。審此情況,即命開窗啟戶,並囑產婦暢飲涼水。飲後片刻,寒戰大作,脈見沉伏。其家人皆驚惶不已,向余問罪,指為誤治。但未料病人戰後汗出,竟熱退身涼而愈。聯繫前後病情分析,此患者原是產後邪熱傷津,本無汗可以作戰,今飲水後增其汗源,益其津液,故有戰汗作解之資本。
「但陽脈微者,先汗出而解;但陰脈微者,下之而解」,這是以脈象為依據,以判斷疾病或從汗而解,或從下而解。陽脈微即寸脈微,寸以候表,候上而屬陽;陰脈微即尺脈微,尺以候里、候下而屬陰。邪氣閉郁之所,有表里上下之異;正氣驅邪外出,又有在陰在陽之別。邪閉郁於陽,則從汗而解;邪閉郁於陰,則從下而解,即通過下利而解。如太陰病「脾家實,腐穢當去」的暴煩下利,即是從下而解的實例。若不能自行下利作解,可酌用調胃承氣湯等瀉下。
太陽病,發熱汗出者,此為榮弱衛強,故使汗出,欲救邪風者,宜桂枝湯。(99)
【解析】本條補述太陽中風衛強榮弱的病機。
太陽中風證前已述及,本條又補述其發熱汗出乃是由於「榮弱衛強」所致。「衛強」是指風陽並於衛陽,衛分之邪強,正邪相爭,而見發熱。衛受邪不與榮和,則榮陰失去衛陽的固護,且又被風邪所泄而不能內守,故使汗出。汗出傷榮,故謂「榮弱」。「強」指邪氣盛,「弱」指正氣虛,「榮弱衛強」即榮衛失調。治以桂枝湯解肌祛風而調和榮衛則愈。
以上冒家自汗,熱病的戰汗,和本條的發熱汗出,都是不借藥力而自發的不同汗證,張仲景將此三條並列於太陽病汗法之後,其目的是使人了解汗出表解有各種不同的情況,藉以提高辨證分析的能力。
本論太陽病中篇至此,已論述了麻黃湯、桂枝湯、小青龍湯、大青龍湯、葛根湯等五個治療太陽病的發汗之法,並已將這些汗法的各種禁例,和表里緩急等治則全盤托出而論述完畢。此時作者筆鋒一轉,進而論述太陽表邪向少陽半表半里的傳變,由此引出了少陽病的主證與主方——小柴胡湯證。這種寫法,實有總結太陽表證和指導對邪傳少陽半表半里的辨證論治的意義。
傷寒五六日,中風,往來寒熱,胸脅苦滿,默默不欲飲食,心煩喜嘔,或胸中煩而不嘔,或渴,或腹中痛,或脅下痞鞕,或心下悸,小便不利,或不渴,身有微熱,或咳者,與小柴胡湯主之。(100)
小柴胡湯方:
柴胡半斤 黃芩三兩 人參三兩 甘草三兩,炙 半夏半升,洗 生薑三兩,切 大棗十三枚,擘
上七味,以水一斗二升,煮取六升,去滓,再煎,取三升,溫服一升,日三服。
後加減法:
若胸中煩而不嘔,去半夏、人參,加栝蔞實一枚。若渴者,去半夏,加人參,合前成四兩半,栝蔞根四兩。若腹中痛者,去黃芩,加芍藥三兩。若脅下痞鞕,去大棗,加牡蠣四兩。若心下悸,小便不利者,去黃芩,加茯苓四兩。若不渴,外有微熱者,去人參,加桂趙本有「枝」字三兩,溫復取微汗愈。若咳者,去人參、大棗、生薑,加五味子半升,乾薑二兩。
【解析】本條論述少陽病的證治。
「傷寒五六日,中風」,意即太陽病傷寒或者中風,大約過了五六天。其後出現了往來寒熱等證,則反映邪已傳入少陽。少陽病的發熱,既不同於太陽病的翕翕發熱,也有別於陽明病的蒸蒸而熱。而是寒熱交替出現,一會兒發冷,一會兒發熱,熱時不寒,寒時不熱,故稱往來寒熱。這一發熱的特徵是由於少陽所在的部位及其生理特點所決定的。
《素問·陰陽離合論》說:「太陽為開,陽明為闔,少陽為樞。」吳崑解釋說:「太陽在表,敷暢陽氣,謂之開;陽明在里,受納陽氣,謂之闔;少陽在於表里之間,轉輸陽氣,猶樞軸焉,故謂之樞。」太陽為開,其病為表證;陽明為闔,其病為里證;少陽為樞,其病為半表半里證。另外,少陽膽腑依附於肝,其位也在脅下,與肝表里相連,其氣也有疏泄作用,可通達表里內外。外可從太陽之開,內可從陽明之闔,開則為陽,闔則為陰,此即少陽為樞之意。少陽受邪,正邪分爭,進退於表里之間,必然影響開闔樞機的不利。當邪勝於正,由外向里、由陽入陰之時,則表現為惡寒;當正勝於邪,能抗邪外出,使邪氣由陰出陽時,則表現為發熱。由於正邪相爭各有進退,從而導致了寒來則熱往,熱來則寒去,呈陣發性交替發作的往來寒熱。這是少陽病一個特別重要的見證,故列於諸證之首。「胸脅苦滿」,「滿」當讀作「懣」。雖然胸與脅並論,但實際以脅滿為主。「苦」是苦於「滿」的意思。因少陽經脈行於胸脅,少陽受邪,經氣不利,故見胸脅苦滿。「默默」,形容表情抑鬱,靜默寡言,是反映肝膽氣鬱的精神狀態。「不欲飲食」則是肝膽疏泄不利,影響了脾胃運化功能,致使胃口不開,食欲不振的表現。由於「默默」與「不欲飲食」都因於肝膽氣鬱,疏泄不利,二證又常同時並見,故稱為「默默不欲飲食」,以示氣鬱為病的特點。少陽膽木內藏相火,氣鬱則火郁,鬱火擾心則見「心煩」。「喜嘔」的「喜」,有多、善之意。「喜嘔」,即指頻繁的嘔逆而言,乃因少陽不和,膽熱犯胃,胃失和降所致。
上述皆為少陽病主證,以下分析或見證。少陽病的或見證很多,其原因是少陽介於表里之間,居樞機之地,其手足兩經隸屬於膽和三焦。少陽受邪,則半表半里之氣不和,邪氣有表里出入、乍進乍退之機,不僅使肝膽氣鬱,而且三焦之氣也往往為之不利。因此病變所及可達表里內外、以及上中下三焦之氣的不和,致使發生「或胸中煩而不嘔,或渴,或腹中痛,或脅下痞鞕,或心下悸、小便不利,或不渴、身有微熱,或咳」等證。雖謂或見證,但也是客觀存在的病變反映,且在某些情況下,或見證亦可成為主證,因此對或見證也不得輕視。不僅如此,作為理論上的系統學習和臨床上的靈活運用,還應理解和牢記。否則,將造成見其證而不能辨認,用其方而不知化裁的問題。
病在少陽半表半里,其治既不能發汗,更不能吐下,只有疏解少陽之郁滯,使樞機得利,三焦得通而達到表解里和的目的,這就叫做「和解之法」,小柴胡湯則是和解法的代表方劑。
本方由七味藥物組成,除柴胡外,其餘六味均可以等量用之,一般用三錢,即10克左右。因柴胡為方中主藥,一定要重用。之所以名以小柴胡湯,是與大柴胡湯相對而言。柴胡古時用八兩,現在約八錢,合24克左右。乍看去似乎藥量過大,實際原方煎劑是分三次服用,每次藥量不到10克。現在煎藥只分兩次服用,故可酌情減量,但必須要用足藥量。特別是治療典型的少陽證,柴胡非重用不可。《神農本草經》載:「柴胡性味苦平,主治腸胃中結氣,飲食積聚,寒熱邪氣,推陳致新。」《神農本草經》所載能推陳致新的藥物僅有二味,一是大黃,從血分而言;一是柴胡,從氣分而言,足以說明柴胡用途之廣。然而現時有一些人臨床使用本方療效不理想,就認為方已過時,其實療效不好的原因,往往是因其藥量使用不當。如有的人不遵原方配伍比例,誤將柴胡與他藥等量;也有的人唯恐「柴胡劫肝陰」,而不敢用足其量;甚至有的人視柴胡為可畏,竟不敢動用毫釐。若依此遣方用藥,則怎能取效?方藥劑量是歷經多少年代與多少醫家的臨床驗證而確定的,今天我們若不經過反覆實踐就輕易否定,未免有些輕率。
小柴胡湯中既有祛邪清熱之藥,又有扶正補虛之品,可謂是集寒熱補瀉於一方。本方藥物可分三組。一是柴胡配黃芩,為方中主藥。柴胡能疏解少陽經中邪熱,黃芩可清泄少陽膽腑邪熱,柴芩合用,經腑皆治。同時柴胡還能疏利肝膽,條達氣機,柴芩相伍,使氣鬱得達,火郁得發。本論之方用柴胡者共有七個,其中小柴胡湯、大柴胡湯、柴胡桂枝湯、柴胡桂枝幹薑湯、柴胡加芒硝湯、柴胡加龍骨牡蠣湯等六方,都以柴、芩為主藥,故亦可稱之為柴胡劑群。而四逆散一方,僅有柴胡而無黃芩,則不屬柴胡劑群之內。二是半夏配生薑,又名小半夏湯,因其能和胃降逆,散飲祛痰,故稱為止嘔聖藥。少陽病「喜嘔」,嘔是少陽的主證之一,故半夏、生薑在所必用。同時夏、姜味辛能散,對疏通少陽郁滯也有裨益。三是人參、甘草、大棗相配,扶中益氣。對於一般外感病來說,用人參等甘溫益氣之品者較少,以防閉門留寇之弊。本方選用此藥,作用有二:一是助正以祛邪,因少陽之氣為小陽、弱陽,抗邪之力不強,故需扶正以祛邪;二是補脾以防邪氣傳變,因太陰位居少陽之後,少陽之邪若再內傳,太陰則首當其衝,默默不欲飲食即是先兆,故「見肝之病,知肝傳脾,當先實脾」,用此三藥正是實脾而杜絕少陽之邪內傳之路。再從藥物性味看,柴芩味苦、夏姜味辛、參草棗味甘,合成辛開、苦降、甘調之法,太陽病下篇治痞的瀉心湯也屬此法,亦稱和解之法。可見小柴胡湯配伍的三個方面,三組藥物,既各奏其功,又相輔相成,構成了一個有機聯繫的治療整體。
原方要求去滓重煎,使之濃縮,從六升再濃縮成三升,分三次服用。這是古人的經驗,凡用和解劑,都如此煎藥。前人認為,和解劑中,諸藥性味有或苦、或辛、或甘之不同;其作用又有或清、或補之區別;其效應又有或取其氣,或取其味的差異。若按一般煎法,則性味不勻和,效應不一致,而去滓重煎則可使諸藥性味勻和、作用協調。但現今此種煎藥方法已多不沿用,也同樣有效。
原方後所附七種基本加減法應掌握。實際上本方加減化裁變化甚多,運用極廣,但其範圍總不外表里寒熱虛實六個方面。換言之,它既可和解表里,又可調和陰陽,且能調節上下升降,故不僅治療外感熱病,還能治療內傷雜病。猶如桂枝湯在外可調和營衛,在內能調和脾胃一樣,兩方運用之廣確有媲美之處。本方治療肝膽疾患常是得心應手,對於慢性低熱、急性高熱,以及所謂「無名熱」兼有少陽證者,其退熱作用也十分顯著。如曾治某瓷器廠一青年女工,低熱久久不愈,伴有胸脅苦滿,月經不調,行經腹痛,乳脹,呃逆等證,六脈皆弦。病本為肝膽氣鬱,化熱傷陰之候,而醫者不知低熱由何而生,盡用鱉甲、生地、地骨皮等一派滋陰清熱藥物。雖有時低熱暫退,但總是反覆發作,始終不愈。後投小柴胡湯加減,僅數劑而病癒。又如某患兒因患急性肝炎、急性肝壞死,住某傳染病院,高熱40.5℃持續不退,用他藥無效,病情十分危重。急予小柴胡湯加石膏,連用兩劑,高熱漸退而化險為夷。
其實,小柴胡湯的退熱功效,早已被前人所重視,如北宋時沈括的《蘇沈良方》即提出小柴胡湯用之「最的當」的五種證候中,就有身熱、往來寒熱、潮熱、傷寒瘥後更發熱等四種發熱證。而今人們已對此更加重視,有的醫家把本方從和解劑移至清熱劑中,即是很好的說明。
血弱氣盡,腠理開,邪氣因入,與正氣相搏,結於脅下,正邪分爭,往來寒熱,休作有時,默默不欲飲食。藏府相連,其痛必下,邪高痛下,故使嘔也。小柴胡湯主之。(101)
【解析】本條論述少陽病,特別是小柴胡湯證的病因和病機。
上條講少陽續發於傷寒或中風,本條是病邪直接侵犯少陽,從而補充了少陽發病的原因。同時又闡述了少陽病的病理機制,因此,這兩條應聯繫互參。為何外邪不經太陽而可直接侵犯少陽呢?原因是「血弱氣盡,腠理開」,人體氣血虛衰,腠理不固,外邪乘虛直入,與正氣相搏,結於脅下。脅下是少陽所屬的部位。正邪分爭,各有勝負進退,故見往來寒熱,休作有時。休作與往來的意義相仿,說明寒熱不同時出現,而是寒休熱作,或熱休寒作。既然邪犯少陽,必然殃及其他臟腑,因為人之「臟腑相連」。少陽膽為腑,膽附於肝,少陽與厥陰經脈互相絡屬。肝膽表里相連,所以「其痛必下」。所謂「下」,非指位置的高下,而是指其所影響的器官以及病變發展的趨勢,即由表及里,膽病及肝,以致肝膽之氣皆為不利;或旁及脾胃,致胃氣不和「故使嘔也」,脾氣不和則「不欲飲食」。辨證至此,其理已明,用小柴胡湯主治無疑。
服柴胡湯已,渴者,屬陽明也,以法治之。(102)
【解析】本條接上條說明少陽之邪不解可轉屬陽明。
少陽病服小柴胡湯以後,如果少陽之邪得解,膽氣疏利,三焦通暢,津液得復,其病則愈,也不會再作渴證。如果服湯後反見渴者,是少陽之邪轉屬陽明,而不是少陽病的兼證之渴。因其邪傳陽明,少陽證已罷,這種渴證是服湯後出現的新問題,也即是陽明里熱,灼傷津液的病理反映。不過此時邪熱初傳陽明,尚未熱結成實,僅是陽明熱證而已。治療當然不能再用小柴胡湯以和解,而應以清法治陽明之熱。
本條文雖短,但說明了兩個問題:一是說明疾病是運動變化的,傳經必有其特定的證候反映,少陽邪傳陽明,必先見口渴一證,臨床當須注意;二是說明六經傳變並不受其正常排列順序所約束。《傷寒論》三陽經是按太陽、陽明、少陽的順序排列的,也有人提出少陽屬半表半里,應排在陽明之前。其實原著雖如此排列,而論其病變則不拘泥於此。如太陽可傳少陽,少陽可傳陽明等等,不一而足。臨床應據證而辨,以客觀證候判斷六經病證的傳變趨勢與轉歸。
得病六七日,脈遲浮弱,惡風寒,手足溫,醫二三下之,不能食,而脅下滿痛,面目及身黃,頸項強,小便難者,與柴胡湯。後必下重,本渴,而飲水嘔者,柴胡湯不中與也。食谷者噦。(103)
【解析】本條論述小柴胡湯的使用禁忌。
得病已六七日,證見「脈遲浮弱,惡風寒,手足溫」。脈浮而弱,惡風寒,類似太陽中風。脈兼遲象,似為陽虛,若再見手足冷便可斷為夾虛外感證。但反見手足溫,說明並非陽虛,僅太陽表證而已。此時可能稍兼有不大便的里氣不和證,但不是里實證。而醫者見有不大便,竟不察表里虛實,屢用瀉下,以致發生下列變證。誤下必傷脾胃,使脾不健運,胃失和降,故不能食。脾虛失運,水濕停滯,加之誤下後表邪化熱入里,形成濕熱郁滯,故脅下滿痛。三焦之氣不利,則小便難。因為濕無去路,鬱蒸發黃,以致面目周身皆黃,當屬濕熱發黃證。濕邪上犯,閉阻太陽經脈,故頸項強。此類濕熱證,當以滲利之法治之,使濕熱通過小便排除。但醫者不明此理,一錯再錯,誤認為頸項強是太陽證,脅下滿是少陽證,錯當太少合病或並病而用小柴胡湯,從而造成了誤治。小柴胡湯內有參、草、棗等甘溫之品,服之必增濕熱,而柴、芩之苦寒,也對里氣不利,以致發生大便如痢一樣下重不暢的變證。
「本渴,而飲水嘔者」,此屬飲家。因胃有停飲,津液不化,故渴;因渴而飲,水停更多,水邪上逆,故而作嘔。這種飲家作嘔與少陽病的心煩喜嘔絕然不同,治當用半夏、茯苓、生薑之類滌飲則愈,切不可用小柴胡湯治療。若誤用之,必因其苦寒傷敗胃氣,使飲氣更逆,而見「食谷則噦」之變。「噦」,即呃逆,類似膈痙攣之類。有的注家認為此句銜接突然,疑有缺文,學者可進一步考證研究。
傷寒四五日,身熱惡風,頸項強,脅下滿,手足溫而渴者,小柴胡湯主之。(104)
【解析】本條論述三陽合病,治從少陽之法。
傷寒四五日,出現「身熱惡風,頸項強」,此屬太陽表證;「脅下滿」為少陽半表半里證;「手足溫而渴」,是陽明里熱證。三陽病證同時俱見,將如何治療?夫少陽禁汗,故不能用發汗法,若用清熱之法,則又易使太陽表邪郁遏。古人說的「三陽合病獨取陽明」的治法,僅適用於陽明熱盛之候,對本證也非所宜。只有用小柴胡湯和解少陽,使樞機利,表里和,則三陽之病俱解,此即所謂「三陽合病治從少陽」之法。但因有口渴一證,似宜於小柴胡湯方中去半夏加栝蔞根以生津止渴。
本條與第103條比較,都有頸項強、脅下滿、手足溫等證,但兩者病機不同。第103條的見證為濕熱所致,本條的見證則為「合病」,故第103條屬小柴胡湯禁忌證,而本條則是其適應證。兩條對比,有加強辨證分析的意義。
傷寒,陽脈澀,陰脈弦,法當腹中急痛者,先與小建中湯;不差者,與小柴胡湯主之。(105)
小建中湯方:
桂枝三兩,去皮 甘草三兩,炙 大棗十二枚,擘 芍藥六兩 生薑三兩,切 膠飴一升
上六味,以水七升,煮取三升,去滓,內膠飴,更上微火,消解,溫服一升,日三服。嘔家不可用建中湯,以甜故也。
【解析】本條論述土虛木乘,少陽夾虛的證治。
肝膽之病最易影響脾胃,即所謂「木乘土」之理。如果病人素有脾虛,又患少陽證,則因肝膽氣橫更傷脾氣,而發生腹中急痛。因此治療上就有先扶正後祛邪、先治脾後治肝膽的方法,本條講的就是這一精神的體現。
「陽脈澀」,指脈浮取遲澀,為氣血不足;「陰脈弦」,指脈沉取見弦,主病在少陽之經,又主痛證。「腹中急痛」,既有自覺症狀,也有他覺症狀,即腹痛時自覺有緊縮拘急之感,而腹診時又可觸摸到腹肌痙攣緊張而成條索之狀。此脈此證,是由於脾虛氣血不足,又為少陽之邪相乘所致,即所謂「土虛木乘」。治療應先扶正後祛邪。先用小建中湯健脾補虛,緩急止痛。服湯後如果脾虛得復,肝膽氣平,則諸證皆愈。如果「不差」,即病不愈,而仍見腹中急痛不止,說明肝膽之邪太盛,此時單純補脾建中猶不能解決問題,還必須再用小柴胡湯(當去黃芩加芍藥)和解少陽,疏利肝膽,兼以伐木,方能求愈。
臨床有兼腹中急痛者,也有兼脅下急痛者,均可遵循本條之法治療。如曾治一肝炎患者,脅下急痛,食少乏力,經服多劑柴胡湯不愈。診其脈弦而緩,斷為土衰木乘之候,即用此法,予小建中湯。藥後其痛竟止。又如臨床上有虛勞腹痛脈見弦者,其中也有土衰木乘因素在內,其治亦當先健脾補虛,後疏利肝膽,道理同上。
小建中湯即桂枝湯倍量芍藥加飴糖而成。桂枝湯既可調和營衛氣血,又能調和脾胃陰陽,在此基礎上加飴糖甘溫補中以緩急,倍用芍藥酸甘益陰而於土中平木,即在補脾之中而兼平肝膽之橫,又有緩解筋脈拘攣的功用。諸藥合用,能使脾胃健運,氣血得充,陰陽平調,營衛協和,則其病自愈。所謂「建中」,即建立中氣之意。《金匱要略》用本方治療因脾胃有病而致氣血不足、陰陽失調的虛勞證候,也是通過建立中氣而達到調補氣血陰陽的治療目的。
從上述可以看出,建中一法,不僅補脾,而且能治肝膽,因脾虛氣血虧少,肝膽失之柔養,則其氣必然橫逆而急;肝膽之氣愈盛,脾胃愈傷,從而形成土衰不能培木,木急反乘中土的病證。《內經》云:「肝苦急,急食甘以緩之」,小建中湯系甘溫補劑,能健脾而生血,肝膽得血濡則氣柔而條達,培土即可以制木的意義就在於此。因此,有的患者服小建中湯後,往往肝脾之病皆愈,倘若不愈,再服小柴胡湯去黃芩加芍藥也就好了。本條的少陽夾虛先用建中後用柴胡之法,體現了「見肝之病,知肝傳脾,當先實脾」的治則,不僅見於《金匱要略》,而且也見於《傷寒論》。通過本條還可說明另一個問題,即如前所述,小青龍湯對腎虛之人不可用,雖方中有芍藥、五味子等保益肝腎之品,但全方畢竟燥烈辛散,用之不當,則有拔腎根、傷元氣之弊;本條又講到小柴胡湯對脾虛之人不可用,雖方中有人參、甘草、大棗等甘溫益氣之品,但全方畢竟為苦寒之劑,用之不當,亦可更傷脾氣,故不可有恃無恐,本條一證而設二方,以別虛實之治,寓意深刻,耐人尋味。
傷寒中風,有柴胡證,但見一證便是,不必悉具。(106)
【解析】本條論述使用小柴胡湯要抓住少陽的主證。
少陽病症狀很多,臨床上不可能在一個患者身上同時全部見到,因而也無需諸證俱備,才可用小柴胡湯或其他柴胡劑。「但見一證便是,不必悉俱」,講的就是這個意思。「一證」當活看,不要認為就是一個證,更不能認為是任意一個症狀。而應該理解為一兩個能確實無誤地反映出少陽病病變特點的主證,如見到往來寒熱或胸脅苦滿等,便可使用小柴胡湯。因為往來寒熱、胸脅苦滿是少陽病具有特徵性的證候。往來寒熱反映了邪在半表半里,正邪鬥爭有進退出入的病變特點;胸脅為少陽之專位,苦滿反映了少陽氣鬱,疏泄不利的病變特點,除此之外,或者見到口苦、喜嘔;或者見到嘔而發熱等一兩個主證,也可診斷為少陽病。
本條言簡意明,旨在告訴讀者臨床辨證時要善於抓主證。不僅少陽病如此,其他各經之病亦當仿效而行。
凡柴胡湯病證而下之,若柴胡證不罷者,復與柴胡湯,必蒸蒸而振,卻發熱汗出而解。(107)
【解析】本條論述柴胡證誤下後的證治及機轉。
少陽病屬半表半里證,本不應瀉下,但在臨床上又容易犯誤下的錯誤。因為少陽受邪,往往影響三焦氣化不利、津液不暢,致使津氣不能下達而有不大便的見證。此時若用小柴胡湯外疏內達,使上焦得通,津液得下,胃氣因和,在表者可濈然汗出而解;在里者則使大便得下而解。若不遵此法,但見不大便即貿然使用下法,則為治療之逆,其結果可能出現三種情況:一是造成壞病,甚至轉成下利不止、水漿不入等重證;二是邪傳陽明,而成陽明有關的諸證;三是其人正氣尚旺,尚沒有因誤下而發生特殊變化,而柴胡證仍在的,則仍可用小柴胡湯治療。然由於誤下之後,證雖未變,但正氣畢竟受挫,值此之時借藥力之助,正氣奮起向外抗邪,而見「蒸蒸」振戰,然後發熱汗出而解。這就是正邪交爭,戰汗作解的一種表現。但需要說明的是,上述病情在臨床上並不一定皆能發生戰汗,同時也有雖未經誤下而僅是因為病程稍長,藥後卻出現戰汗作解的。因此不可拘泥於文字。
傷寒二三日,心中悸而煩者,小建中湯主之。(108)
【解析】本條論述傷寒夾虛的證治。
傷寒二三日,病程雖不長,亦未經誤治,卻見心中悸煩之證,其原因往往是里氣虛餒,心脾氣血不足,復被邪擾所致。夫太陽與少陰為表里,少陰不僅包括足少陰腎,也包括手少陰心在內。如果說太陽主表而為藩籬,猶如邊防之設,那麼少陰之心就處於宮城之內。若心宮氣血虧虛,則氣虛易生悸,血虛易生煩。通常情況下悸、煩尚不明顯,一旦感邪之後,正氣不支,在表之邪即有內陷之危,此時悸與煩就十分地突出。此證往往較叉手冒心,心悸欲得按的桂枝甘草湯證更重一些,如進一步發展,就可能出現「脈結代」的炙甘草湯證。
本證系虛人傷寒,故不可發虛人之汗。治當先扶其正以強其本。小建中湯內能補益心脾氣血之虛,外可調和營衛以增強抗邪之力,一舉而兩得,也即「安內以攘外」之法。本條與105條都用小建中湯,一治腹中急痛,一治心中悸而煩,雖見證不同,但皆論建中之法。
太陽病,過經十餘日,反二三下之,後四五日,柴胡證仍在者,先與小柴胡湯。嘔不止,心下急,鬱郁微煩者,為未解也,與大柴胡湯下之,則愈。(109)
大柴胡湯方:
柴胡半斤 黃芩三兩 芍藥三兩 半夏半升,洗 生薑五兩,切 枳實四枚,炙 大棗十二枚,擘 大黃二兩
上八味,以水一斗二升,煮取六升。去滓,再煎,溫服一升,日三服。一方用大黃二兩。若不加大黃,恐不為大柴胡湯也。
【解析】本條論述少陽兼陽明里實的證治。
本證初起是邪在太陽之表,由於時間的推移或治療之誤,而致邪氣離開太陽傳入少陽,即為「過經」。少陽病治當和解,但醫生三番兩次地用了瀉下之法,所幸病人素質尚好,證未因誤治而變化,柴胡證依然存在,故仍應先與小柴胡湯治療。服湯後可能有兩種情況:一是藥盡其用,正勝邪卻,病證向愈,出現如第107條所述之戰汗作解;二是藥後病證未減反而加重,即由原來的「喜嘔」、「胸脅苦滿」、「心煩」等證一變而為「嘔不止」、「心下急」、「鬱郁微煩」等證。「嘔不止」,乃因邪熱不解,內並陽明,熱壅於胃,以致胃氣頻頻上逆所致;「心下急」,即胃脘部或脹滿之極、或疼痛之極、或拘急緊張之極而不可耐之謂,為陽明胃熱結聚之兆;「鬱郁」與「默默」的病機相同,皆為少陽氣機郁遏之象,但證情以「鬱郁」為重。「微煩」並非輕微之煩,而是指氣鬱熱遏於內,使心煩外見反微。據情可知,其人不大便、口苦、苔黃、脈弦等證也在所必見。
綜上所述,病已屬少陽兼陽明里實,故用小柴胡湯已無能為力,因其只能和解少陽而不能攻下陽明,唯用大柴胡湯才能雙解少陽陽明兩經之邪。然少陽病本屬半表半里證,有汗吐下三禁,而本條又何謂少陽可下?因禁下是針對單純的少陽證而言,叫做常法;可下是陽明少陽並病,叫做變法,即和解少陽樞機兼下陽明里實之法。又如太少並病用柴胡桂枝湯,和解與發汗並行,也屬少陽治法之變。
據臨床所察,由小柴胡湯證進一步演變為大柴胡湯證的並不鮮見。因為少陽肝膽氣鬱時久,常可化熱化燥,使胃氣不和而斂結成實。舌苔由白變黃即是標誌之一,見舌苔黃即可放手用大柴胡湯。若仍見白苔,說明陽明里熱尚未形成,仍屬小柴胡湯證。同時,一旦病至大柴胡湯證,無論脹滿或疼痛諸證都很急迫難耐,此亦為辨證之眼目,當須牢記。
大柴胡湯是柴胡劑群的重要方劑之一,由小柴胡湯去人參、甘草加大黃、枳實、芍藥而成。方用小柴胡湯以和解少陽,因已見里實之證,故去參草之甘補;大黃配枳實,猶如半個承氣湯,以瀉陽明之實熱;芍藥配大黃,酸苦涌泄,能於土中伐木,平肝膽之氣逆。方中生薑之量,較小柴胡湯中生薑用量為大,一因生薑辛散,能散結去飲以止嘔;二因本證邪熱聚結在於心下,病位偏上,故重用生薑上行和胃,藉以牽制大黃峻猛速下之力,使之「載藥上行」而達到調和胃氣的目的。如果說桔梗能載諸藥上浮而有舟楫作用,此方生薑配大黃則也有這種妙用。然而本方中有無大黃,曾有過爭議,或雲有,或雲無,陳修園對此有個折中的意見,他說臨證時根據需要而決定取捨。考原文有「下之,則愈」一語,則知方中自然當有大黃。本方與大承氣湯相較,瀉下之力雖稍遜一等,但藥力也相當可觀,臨證亦不可輕舉妄用。
大柴胡湯既可疏利肝膽之氣滯,又可蕩滌腸胃之實熱,既治氣分,又調血分,屬肝膽胃腸不和、氣血凝結不利的病證,在臨床比較多見,因此本方臨床應用也較廣泛。現時臨床用其治療多種急腹症或一些其他消化道疾病,功效卓著。如急性膽囊炎、膽石症、急性胰腺炎、潰瘍穿孔以及熱痢下重等,只要其證候與本方證相符,即可投予本方,或酌加理氣活血,清熱解毒之品,以提高療效。曾在某醫院會診一例急性胃穿孔患者,該院已決定手術,但家屬唯恐患者年邁多險,而拒絕手術治療,要求服用中藥。證見腹痛不可耐,心煩口苦,噁心嘔吐,舌苔黃厚,脈弦而滑。囑速煎大柴胡湯,服後瀉下黑便,腹痛驟減,嘔惡亦止。繼服原方二劑,諸證好轉,後經調理而愈。臨床經驗證明,凡屬氣火交郁的實性腹痛,都可用本方治療,尤其是疼痛偏於腹部兩側的,效果更佳,這是因為少陽經氣行於胸腹兩側的緣故。
傷寒十三日不解,胸脅滿而嘔,日晡所發潮熱,已而微利。此本柴胡證,下之而不得利,今反利者,知醫以丸藥下之,非其治也。潮熱者實也,先宜小柴胡湯以解外,後以柴胡加芒硝湯主之。(110)
柴胡加芒硝湯方:
於小柴胡湯方內,加芒硝六兩,余依前法。服不解,更服。
【解析】本條論述大柴胡湯證誤用丸藥瀉下後的證治。
傷寒時過十三日而病仍不解,出現「胸脅滿而嘔」的少陽證,「日晡所發潮熱」的陽明證。「日晡」,指午後申時,大約三點至五點的時間;「所」是不定之詞,在此指申時左右;「發潮熱」,謂其發熱像潮水一樣按時而至。中醫有天人相應,六經合於六氣的理論。陽明之氣主燥,午後申時,正是自然界燥氣旺盛之時,此時人體陽明之氣最為強盛,故而抗邪有力,正當其時則發熱。這就是日晡所發潮熱的緣由。根據上述見證,可斷為少陽不和兼陽明里實之證,當用大柴胡湯治療。若確屬大柴胡湯證,本應見大便秘結,而今為何湯藥未服卻反見下利?查究其因,原來是前醫誤用丸藥瀉下所致。丸藥多系巴豆製劑,其性辛熱燥烈,以丸藥瀉下,腸道雖通,但燥熱不去,少陽證亦不能解除,故曰「非其治也」。因已經瀉下,故雖兼有陽明燥熱內結,亦不能再用大柴胡湯峻下,可先用小柴胡湯以解少陽,不愈者,再用柴胡加芒硝湯兼治陽明。
柴胡加芒硝湯,即小柴胡湯加芒硝。芒硝咸寒,善能泄熱軟堅以潤燥。本方攻下之力雖不及大柴胡湯,但去燥熱以治潮熱的作用,卻優於大柴胡湯。據趙本所載,本方只取小柴胡湯原劑量的三分之一,又不減甘草、人參等補藥,故對正氣較虛,里實而不甚的,比大柴胡湯更為適宜。
傷寒十三日不解,過經,語者,以有熱也,當以湯下之。若小便利者,大便當鞕,而反下利,脈調和者,知醫以丸藥下之,非其治也。若自下利者,脈當微厥,今反和者,此為內實也,調胃承氣湯主之。(111)
【解析】本條論述太陽過經於陽明而誤用丸藥下後的變證與治療。
傷寒十三日,證見語者,是為太陽過經於陽明。因陽明有熱,胃絡通於心,熱擾心神,故作語,當用調胃承氣湯下之。如果患者小便自利且量多,是陽明燥熱逼迫津液偏滲而不能還入腸中,故曰「小便利者,大便當鞕」。陽明里實證,本當見大便硬,而今反見「下利」,屬虛屬實,可憑脈審證。如脈見「調和」的,「調和」並非指無病之脈,而是指陽明病脈未變,仍與里實證相應,則反映此「下利」並非虛證,乃是前醫誤用丸藥瀉下所致。「若自下利者,脈當微厥,今反和者,此為內實也」,則進一步說明了是實證而不是虛證的脈診依據。「脈當微厥」,諸釋紛紜,或說是脈微肢厥,或說是脈微結,根據「厥」字有「極」、「甚」之義,我們認為當以脈來甚微解釋為妥。若證屬虛寒性的自下利,其脈必然甚微,但今之脈不微,相對來講反而「調和」,於是陽明里實則信而有徵。論其治法,因已經用丸藥誤下,胃氣必有所傷,峻下之劑似不相宜,當用調胃承氣湯調和胃氣為妥。
以上兩條皆有丸藥誤下的病史,據考證,後漢一些醫生習用這類丸藥治療傷寒病,其結果是大便雖通,但內在的燥熱不能根除,往往給進一步辨證治療造成困難。如本來是顯而易見的大承氣湯證或小承氣湯證,由於用他藥誤下,以致證候錯綜複雜,使人難於辨識,下不了治療的決心。如今雖無這種古老的瀉下丸藥,但類似的誤下變證仍不乏其例,譬如常見有不大便者,不論何因,動輒用番瀉葉之類的瀉藥,常常弄巧成拙,甚或造成不良後果。如某年在某地防治流腦時,曾遇診一流腦後遺症患者,視物模糊、大便秘結,辨證屬肝腎陰虧,擬用滋陰增液之法,緩緩圖治,冀其陰液恢復,大便自下。其後他醫診時,嫌此法過緩,竟改用硫酸鎂瀉下以圖速效。不料服後大便雖快利於一時,但視力卻更趨下降,他證亦見增重。其中的教訓應當吸取。
太陽病不解,熱結膀胱,其人如狂,血自下,下者愈。其外不解者,尚未可攻,當先解外。外解已,但少腹急結者,乃可攻之,宜桃核承氣湯方。(112)
桃核承氣湯方:
桃仁五十個,去皮尖 桂枝二兩,去皮 大黃四兩 芒硝二兩 甘草二兩,炙
上五味,以水七升,煮取二升半,去滓,內芒硝,更上火微沸。下火,先食溫服五合,日三服,當微利。
【解析】本條論述太陽蓄血證治。
太陽表證不解,邪熱入里與血搏結於下,發生如狂和少腹急結等證的,叫做太陽蓄血證。「熱結膀胱」,可當做熱結下焦血分去理解,亦可能是結於小腸之腑。手太陽小腸與手少陰心相表里,經脈相互絡屬,在下之濁熱上擾心神,心神失守則其人「如狂」。「如狂」是精神症狀,指患者的視聽言動時慧時昧,然尚有別於打人毀物、罵詈不避親疏之「發狂」。瘀熱互結於下焦,氣血凝滯而不通,故見「少腹急結」。「急結」是指疼痛、脹滿、痞硬而急迫難耐,甚至痛苦不可名狀。本證尚屬邪熱與血初結,熱重而瘀輕,病勢較為輕淺,故有「血自下,下者愈」的機轉。因病在下焦血分,故瘀血多從大便而下。若不能自下者,則須用藥物攻逐。但一定要注意,外有表證不解者尚不可攻,應先發汗解表,待表證解除後而少腹急結等里證不除者,才能使用桃核承氣湯泄熱逐瘀。
太陽腑證分蓄水和蓄血兩種證候,都是太陽經表邪熱不解而隨經入里所致。然一在膀胱氣分,而使氣化失常,故必見小便不利;一在下焦血分,熱與血相結,故神志如狂,因不關氣分,所以小便自利。可見兩者鑑別要點,乃在於小便利與不利和神志正常與否。
桃核承氣湯系調胃承氣湯加桃仁、桂枝而成。大黃苦寒,芒硝咸寒,功能泄熱破結。大黃本可去瘀生新,但力尚不足,故加滑利之桃仁活血化瘀以破蓄血。桂枝辛溫通陽行氣,用於本方其意不在解表,而在理氣通陽,通陽即可行陰,理氣則能行血,血行而結散,則病自解。可見在寒涼藥中酌加溫熱藥,在血分藥中稍配氣分藥,確實有其妙用。
本方臨床運用並不局限於「熱結膀胱」的蓄血證,而有著較多的適應證,特別是婦科疾病尤為常用。如瘀熱閉經者,證見少腹硬痛,心情煩躁甚至如狂,投之每驗。婦科的玉燭湯,由四物湯加大黃而成,但效果不如桃核承氣湯。此方也可用於產後惡露不下,而見喘脹欲死或精神狂妄者。若以本方和桂枝茯苓丸交替服用,則可以治療子宮肌瘤病。又如胸腹脅肋疼痛,每逢陰雨寒冷痛勢加劇,且有跌仆損傷史者,是為瘀血久停於內,使用本方則有祛瘀止痛之效。此外,通過臨床實踐,體會到若本方與大柴胡湯合用,凡是痛在兩脅或胸腹兩側而屬氣血凝滯的實證,無論其部位在上在下,皆能獲效,甚至冠心病、闌尾炎等都可治療。由此可見本方適應範圍之廣,可雲不勝枚舉。
根據古人服藥經驗,病在胸膈以上者,應先進食後服藥;病在心腹以下者,當先服藥後進食。由於本證病位在下焦,且桃核承氣湯又系下瘀血之劑,故必須空腹服藥,方能更好地發揮藥效。方後注所謂「先食溫服」即是此意。
傷寒八九日,下之,胸滿煩驚,小便不利,語,一身盡重,不可轉側者,柴胡加龍骨牡蠣湯主之。(113)
柴胡加龍骨牡蠣湯方:
半夏二合,洗 大棗六枚 柴胡四兩 生薑一兩半 人參一兩半 龍骨一兩半 鉛丹一兩半 桂枝一兩半,去皮 茯苓一兩半 大黃二兩 牡蠣一兩半,煅
上十一味,以水八升,煮取四升,內大黃切如碁子,更煮一二沸,去滓,溫服一升。
【解析】本條論述少陽兼表里三焦俱病的證治。
傷寒時至八九日,誤用下法,使邪氣內犯少陽,而正氣有所損傷。邪犯少陽,樞機不利,表里三焦之氣不和,故出現了一系列複雜的病證:「胸滿煩驚」,煩驚,有人認為應作驚甚解,猶如煩疼的意思一樣,有人認為應作心煩與驚恐兩個症狀解,我們認為應以前者為是,本證以驚為主。少陽病本有煩,此處意在突出「驚」,而不在突出「煩」。驚,即驚怖不安,是一個精神症狀。人之七情變化與五臟功能密切相關,肝病多怒,膽病多驚,可見「胸滿煩驚」是因少陽之氣不利而致。「小便不利」是太陽膀胱腑氣不利。「語」是陽明胃氣不和。三陽經氣皆為不利,故見「一身盡重,不可轉側」。本病雖見三陽證候,但以少陽病證為突出,太陽、陽明證則是由於少陽樞機不利,影響所及而成。故治療以柴胡劑和解少陽為主,並酌加他藥以治兼證。
柴胡加龍骨牡蠣湯即小柴胡湯去甘草(方中當有黃芩,成本缺漏,應補之),用以和解少陽,祛除半表半里之邪;佐以龍骨、牡蠣、鉛丹以鎮膽氣之怯而止煩驚;小便不利,故加桂枝、茯苓以助太陽氣化而行津液;語則加大黃瀉陽明之熱以和胃氣。於是三陽之氣和暢,錯雜之邪內外盡解。
方中鉛丹有毒,須用紗布包裹入煎。臨床曾有服本藥而致鉛中毒的報道,因此用量切勿過大,一般不超過5克,且不要連續長期服用,以免造成蓄積性鉛中毒。現今有人用生鐵落代之亦效。大黃在煎藥時應後下為合法。
本條接續於上條蓄血證治之後,有互相對比以加強辨證的用意。其一,兩條都有神志病證,上條言狂,本條言驚;其二,蓄血證屬太陽見少腹急結,本條證屬少陽見胸滿,病位有上下之別;其三,蓄血證小便自利,本證小便不利;其四,上條屬熱與血結,病在血分,本條屬少陽樞機不利,病在氣分。
後世有不少注家抨擊本條文義不清,難以解釋。但日人丹波元簡著《傷寒論輯義》則認為本條精神有指導臨床的實際價值,特別是柴胡加龍骨牡蠣湯用於治療胸滿煩驚之證,確有療效,不可輕易否定。根據有是證便用是方的原則,現今常用此方治療一些精神或神經系統的疾患,如精神分裂症及癲癇等,並多能取得滿意療效。如曾治陳姓青年,因受精神刺激而患精神分裂症,每夜不能安睡,家人輪流陪守。曾服大量氯丙嗪之類鎮靜劑無效。切其脈弦,遂投本方,只進二劑則病證大減。據患者及其家屬反映,初服湯藥後即能安靜酣睡,可見其療效之卓著。還曾用本方治過一例十多歲的舞蹈病患兒,終日手舞足蹈而無休止。並還有煩驚等精神症狀,遂試用本方以鎮靜安神,佐加膽星等祛痰之品,數劑後證情好轉。
傷寒腹滿語,寸口脈浮而緊,此肝乘脾也,名曰縱,刺期門。(114)
【解析】本條論述肝乘脾的證治。
病從傷寒伊始,而又出現腹滿語等證,這是太陰、陽明脾胃疾患的反映。若其脈沉實有力,則脈證相符為順。今「脈浮而緊」,實即寓有弦脈之意,弦為肝脈,可知本病是脾胃之證而見肝膽之脈,此為肝膽之邪乘於脾胃所致,也即木克土,故「名曰縱」。縱,指肝膽之氣放縱無羈,順勢而往。由於肝膽影響脾胃為病,故其治當刺肝之募穴期門,瀉肝膽之有餘,以解脾胃之圍。
傷寒發熱,嗇嗇惡寒,大渴欲飲水,其腹必滿,自汗出,小便利,其病欲解,此肝乘肺也,名曰橫,刺期門。(115)
【解析】本條論述肝乘肺的證治。
「傷寒發熱,嗇嗇惡寒」,是皮毛受邪而屬表證。然肺主皮毛,有宣發肅降、通調水道的生理功能。邪在皮毛,內舍於肺,肺氣亦為之不利,津液不得輸布,故口渴而小便不利。由於大渴貪飲,肺的制節不行,水道不通;且脾之運化失常,氣機不利,故見腹脹滿。諸證究其所因,既有肺的本身病變,又有肝旺犯肺的因素,即肝木反悔肺金之候。因金本克木而反受木侮,此為犯上而侮其不勝,故稱之謂「橫」。橫,指肝氣橫逆亢盛。治療當刺期門,以瀉肝之「橫」氣,使肺擺脫其侮而使功能恢復。外竅通則汗出,內竅通則小便利,故其病欲解。上條有「脈浮而緊」一句,而本條未言何脈,疑有缺文。
以上兩條的主要精神,是運用五行學說,通過肝乘脾和肝侮肺的實例,來說明臟腑之間的病理聯繫,示人辨證應全盤分析,論治當求其本。至於條文所描述的具體證候,可能有脫落不全之處,臨床切不可拘泥。
太陽病二日,反躁,反熨其背,而大汗出,大熱入胃,胃中水竭,躁煩,必發語,十餘日,振慄、自下利者,此為欲解也。故其汗,從腰已下不得汗,欲小便不得,反嘔,欲失溲,足下惡風,大便鞕,小便當數而反不數及不多,大便已,頭卓然而痛,其人足心必熱,谷氣下流故也。(116)
【解析】本條論述太陽病誤火壞證及正復欲解的證候。
本條可分為兩段解釋。第一段從開始至「此為欲解也」,講述火邪傷人雖重,但也有正復邪卻作解之機。第二段從「故其汗,從腰已下不得汗」至文末,言誤火後陽郁於上的各種見證。
太陽病二日,本不應見煩躁而反見之,意味著陽熱有餘,邪氣欲傳經入里。此時反熨其背。熨背,是古代火療法的一種,民間有的用瓦燒熱布包熨背,謂之「瓦熨」;有的用磚燒熱布包熨之,名為「磚熨」,皆為發汗而設,用之不當可大汗出而津液傷。津傷則胃燥,胃燥則里熱更盛,形成了陽明胃家燥熱實證,故見躁煩語。若病至十餘日後,由於飲食保養,胃中津液得復,正氣來復,可從下利而驅邪熱外出,正邪激爭,則先見振栗,此與振栗戰汗的道理相同,皆為陰復陽和,病將向愈之兆。
然而,當其病未作解時,還見有一系列變證。如「從腰已下不得汗」,即上身有汗,下身無汗,此因火熱之邪主升而炎上,內攻之後陽氣得其相助而鬱結於上,不能下達,造成上盛下虛,上下阻隔之局勢。陽熱之氣上逆故嘔;陽氣不能下達,而氣化固攝無權,則既欲小便不得,又欲失溲,並見足下惡風;陽郁於上,津液不能下達,故大便硬結,不言而喻,煩躁語等證也在所必見。大便硬結時,則標誌著津液不能還入胃中,反受燥熱所迫而偏滲外出,故小便當數而且多。如今反不數不多,說明津液尚能還入胃中,以調節腸胃之燥,於是大便自下。津液與陽氣並行不悖,當津液下達,大便通行時,陽氣也得以下達,陽明胃氣下流,由原來足下惡風轉為足心發熱,則其他諸證,也將隨之而解。但由於陽氣從上而驟下,頭為諸陽之會,陽氣下降,頭中陽虛,常可發生短暫的不適應現象,即「大便已,頭卓然而痛」。卓然,不平常也,指頭痛而非同一般。
本條所舉陽郁於上,陰陽偏盛偏衰的病變,並不局限於傷寒誤火的壞證,臨床上常見於其他雜病,觀其證頗似下焦虛寒,往往稍一疏忽,妄投溫補,便致大誤。論其治則,或泄熱,或滋陰,或理氣,或導陽下行,均可斟酌,唯獨溫補萬不可用。曾於河北昌黎縣遇一牧羊人,壯年男性,彪形大漢,當時氣候暖和,卻身穿棉衣。自述素來怕冷,醫者多用溫補,曾服附子每劑量達30克,但病情反重,即使炎夏也脫不下棉衣。視其兩目炯炯有神,面色紅潤,不似虛候,診其脈沉弦按之有力,舌苔黃,且伴心煩易怒,小便色黃,大便不暢等證。診斷為陽郁於內之證,方用大柴胡湯通其郁以疏達陽氣,兩劑後複診已脫去棉衣,繼服兩劑竟獲痊癒。
太陽病中風,以火劫發汗,邪風被火熱,血氣流溢,失其常度,兩陽相熏灼,其身發黃。陽盛則欲衄,陰虛則小便難,陰陽俱虛竭,身體則枯燥。但頭汗出,劑頸而還,腹滿微喘,口乾咽爛,或不大便,久則語,甚者至噦,手足躁擾,捻衣摸床,小便利者,其人可治。(117)
【解析】本條論述太陽中風誤用火劫的變證及預後。
太陽中風,當用桂枝湯解肌發汗,方為治療之順,若誤以火劫發汗,則為治療之逆,必然變證蜂起。風為陽邪,火亦屬陽,太陽中風用火劫發汗,必致陽熱更盛,而使氣血流溢,失其運行之常度。風火合邪,即所謂「兩陽相熏灼」,其身必發黃。此之發黃與前述「風溫為病……若被火者,微發黃色」之機理相同。陽熱亢盛,傷於陽絡,則見鼻衄;陰液不足,故小便難;火迫劫汗,不僅傷陰,而且耗氣,陰陽氣血俱虛竭,無血以濡潤,無氣以溫煦,不能充膚澤毛,身體則消瘦枯燥。前句之「陽盛」者,是言其邪,此「陰陽俱虛竭」,是言其正。概念不同,不可混淆。
陽熱之邪若從汗解,謂之「熱越」。此因陽熱盛,陰液虛,熱不得越,不能周身作汗,故但頭汗出,齊頸而還。邪熱不得外越,便入內攻伐,聚於中焦,脾胃氣機滯塞,則腹滿;影響肺氣不利則微喘;炎於上則口乾咽爛;下結於腸中,則不大便;久則胃熱擾心,故作語。若病情再重,甚者至噦。噦,即呃忒或呃逆,與一般胃氣不和的噯氣、噫氣不同。此為胃津大虧,胃氣將敗之候。臨床常可見到某些溫熱病晚期出現噦證,多是病至險境,病情垂危的表現。
四肢為諸陽之本,陽熱熾盛,內亂心神,外實四肢,故手足躁擾,捻衣摸床。捻衣摸床,是神志昏憒之後的一種無意識的動作,即兩手不自覺地反覆摸弄衣床。病延至此,惡候疊見,可謂熱盛陰傷已達極為嚴重的地步。此時若小便尚利,可知陰津尚未盡竭,化源猶存,仍有一線生機,還有救治的希望。如若小便全無,是化源已絕,則難以救治。
本條對火熱之邪傷陰動血的病理變化和證候描述非常全面,而且也很逼真,實為臨床經驗的總結。說明《傷寒論》不僅重視陽氣,而且也重視陰血。後世溫病學家由此得到啟發,從傷寒誤用火法,認識到猶如溫病誤用麻桂辛溫之害,又從火逆之害,認識到溫熱之邪最易傷陰的致病特點。因此學習本條,不要局限於火劫變證,應當擴大思維,深入理解其義。
傷寒脈浮,醫以火迫劫之,亡陽,必驚狂,起臥不安者,桂枝去芍藥加蜀漆牡蠣龍骨救逆湯主之。(118)
桂枝去芍藥加蜀漆龍骨牡蠣救逆湯方:
桂枝三兩,去皮 甘草二兩,炙 生薑三兩,切 牡蠣五兩,熬 龍骨四兩 大棗十二枚,擘 蜀漆三兩,洗去腳(趙本作腥)
上為末,以水一斗二升,先煮蜀漆,減二升,內諸藥,煮取三升,去滓,溫服一升。
【解析】本條論述傷寒誤用火劫而導致驚狂的證治。
傷寒脈浮,其病在表,當應發汗解表,而醫生誤用火劫迫汗,汗出過多,導致了「亡陽」。亡,在這裡當失去講;陽,指心陽。亡陽實指心陽亡失。因心為陽髒而主神志,汗為心之液,陽為心之神,汗出過多,心陽隨汗外泄,陽虛不能養神,則心神浮越不斂,故發生驚狂、起臥不安的症狀。「起臥不安」,當以趙本作「臥起不安」為妥。一般地說,服用麻桂辛溫過汗,多亡腎陽;而用火法迫汗,則多亡心陽。亡腎陽的,當用四逆湯救治;亡心陽的,則非附子、乾薑之所宜,而應以桂枝去芍藥加蜀漆龍骨牡蠣救逆湯溫陽救逆為妥。
桂枝去芍藥加蜀漆龍骨牡蠣救逆湯,簡稱救逆湯。是由桂枝湯去芍藥加蜀漆、龍牡而成,本方去酸苦陰柔之芍藥,則利於辛甘為陽,以急溫心陽;用龍骨、牡蠣以潛鎮浮越之神氣;對於用蜀漆之義,尚有不同認識,有的認為散火邪,有的認為祛痰水。從本證病機和藥理作用分析,當以後者為妥。因本證緣由心陽虛損,陽虛不能布化津液,則易生痰水,從而形成「亡陽夾痰」的病變,即虛中夾實的證候。蜀漆乃常山之苗,味辛苦而性寒,功效與常山相若,它有較強的截瘧、催吐、祛痰作用。用於本方既能散火邪,又能滌痰開竅。據陳修園之見,方中龍、牡二藥不僅鎮驚安神,而且亦有化痰行水的作用,這種解釋則使方義更臻完善。可見溫復心陽、潛鎮安神、消痰化水,是本方的功用所在。本方蜀漆現今常用量為3~5克,注意水炒先煎,以減少其對胃的刺激而消除涌吐等副作用,無蜀漆者也可用常山代替。若以蜀漆與大黃黃連瀉心湯及遠志、菖蒲合用,治療精神分裂症辨證屬痰熱上擾者,效果較好。服藥後或吐或瀉或吐瀉俱作,吐則多為痰涎,瀉之多為黏液,其後皆覺精神爽快而人即安定。
形作傷寒,其脈不弦緊而弱。弱者必渴,被火者必語。弱者發熱、脈浮,解之當汗出。愈。(119)
【解析】本條論述溫病不可用火劫汗。
「形作傷寒」,指其證候類似傷寒,也有發熱、惡風寒、頭身痛等證,但病實非傷寒。因其脈不弦緊而弱,也不像傷寒之脈那般弦緊,而切其脈反為弱。這裡的所謂脈弱,是與傷寒脈緊對比而言,並非其脈微弱。「弱者必渴」和「弱者發熱」兩句當聯繫理解,即指其人同時見有發熱、口渴的症狀。根據「太陽病,發熱而渴,不惡寒者,為溫病」的辨證精神,可以判斷本條所述的傷寒類證,就是屬於溫病一類。因為溫病初起,邪在衛分也可有微惡風寒和脈浮的見證。溫病在表,當用辛涼宣散解表之法,故謂「弱者發熱、脈浮,解之當汗出愈。」若反用火療之法劫汗外出,則既傷陰津又助陽熱,以致發生神昏語等壞證。
溫病亦屬熱病之一,故為傷寒之類證。因其為感受溫熱邪氣所致,其病變以陽盛陰傷為特點,所以忌用辛熱藥物與火攻之法,為了能做到準確無誤的治療,必須認真辨證、分清寒熱,不可稍有疏忽。
太陽病,以火熏之,不得汗,其人必躁,到經不解,必清血,名為火邪。(120)
【解析】本條論述因火成邪,下傷陰絡的壞證。
「火熏」屬火療範疇,是利用藥物燃燒後所產生的熱氣,或藥物煮沸後所產生的熱氣熏蒸人體取汗以治療疾病的一種方法。使人臥於燒熱的土炕上,覆以厚被而取汗的療法,也當屬火熏法之類。太陽病為邪在於表,本當以汗解,而醫反「以火熏之」,熏後又「不得汗」(可見火療之法有出汗或不出汗兩種情況),由於不得汗出,致使陽熱郁遏不宣,火邪不能外越而反內攻,故心神被擾,其人躁煩不安。病至七日,為太陽一經行盡之期,叫做「到經」,此時若正復邪卻,其病當愈。如果「到經不解」,說明陽郁太甚,火熱陷深。火熱之邪下傷陰絡,迫血妄行,故發生「清血」。「清」,同圊,廁所也。清血即便血的意思。因於火逆所致,故名為「火邪」。
脈浮熱甚,反灸之,此為實。實以虛治,因火而動,必咽燥唾血。(121)
【解析】本條論述火邪上傷陽絡的咽燥唾血等證。
「反灸之」若移至「實以虛治」之後,文意較順。脈浮而發熱無汗,是表邪閉郁,陽氣不宣的表實證。艾灸之法能溫陽散寒,但多用於治療里虛寒證,或寒濕痹證。今表實陽郁而反用艾灸,故謂「實以虛治」,犯了「實實」之戒。而使表邪更閉,陽郁更甚,火攻於內,上灼陽絡,動血傷陰,故咽燥唾血。因於火而劫陰動血,故曰「因火而動」。
以上兩條,一用火熏,一用艾灸,皆為被火之誤。汗不得出,熱不得泄,以致發生動血傷陰的變證。然一傷陰絡而清血,一傷陽絡而唾血,又各有上下的不同。
微數之脈,慎不可灸,因火為邪,則為煩逆,追虛逐實,血散脈中,火氣雖微,內攻有力,焦骨傷筋,血難復也。(122)
【解析】本條論述虛熱證誤灸的變證。
本條四字一句,注家稱之為四字真言、四言訣等,有的認為這條出自王叔和之手,有的則考證為張仲景原文。若據錢熙祚的《脈經·跋》來看,可能還是張仲景舊作的原貌。
「微數之脈」,指脈數而無力,多主陰虛火旺。灸法宜於虛寒證不宜虛熱證,故謂「慎不可灸」。倘若誤灸,不僅不能治病,而灸火反成為致病的因素,所以叫「因火為邪」。火邪內迫,「則為煩逆」。煩者,熱也;逆者,火也;「煩逆」即火熱逆證之意。「追虛逐實」,即一面追其虛,而另一面又逐其實。「追逐」,有增加之意。陰本虛,反用灸火更傷其陰,謂之追虛;熱本實,反用艾灸助陽增熱,謂之逐實。追虛逐實的結果,則導致「血散脈中」。「散」即散亂、消散的意思,指氣血受到損傷。為此,仲景告誡人們:灸火之氣雖微,但內攻有力,可導致陰血難復,肌膚筋骨失卻濡養,而形成肌膚枯燥,焦骨傷筋的嚴重惡果。「焦骨傷筋」雖有誇張,但火逆之害,確非同小可,不容輕視。
以上三條,都是因火動血,一為清血,一為唾血,此為血散脈中,三者比較,實以本證傷血最為嚴重。
脈浮,宜以汗解,用火灸之,邪無從出,因火而盛,病從腰以下必重而痹,名火逆也。(123)
【解析】本條論述火痹證的形成及臨床表現。
脈浮為病在表,應治以發汗解表。若誤用火灸,則表邪閉郁,無從外出。灸能助陽,陽氣因火灸而盛,壅郁於上不能下達,下部無陽以溫煦,故發生火痹證,即從腰以下沉重而麻痹。此與第116條「從腰以下不得汗」、「足下惡風」等證病機相同,皆為陽郁於上,陰陽上下不得交通所致。第122條言火逆傷血,本條言火逆病氣,兩條相互比較,有氣血對比之義。
驗之臨床,這種病理變化不僅見於火逆為患,而且誤用或過服溫熱之藥,也可發生類似病變。如曾見一陽痿患者,眾醫皆以為陽虛,峻用附桂硫黃溫熱壯陽之品,但是越治越痿,頗為苦惱。經詳詢病情、細察脈舌,審斷其證並非陽虛,實乃陽郁不達,實證見羸候之理,改用大柴胡湯合龍膽瀉肝湯化裁,數劑而愈。
欲自解者,必當先煩,乃有汗而解。何以知之?脈浮,故知汗出解也。(124)
【解析】本條接續上條講其病有自解之機。
病欲自解者,必有欲解的一定條件和反映,其條件是正氣得復,邪氣漸退而還於表,其反映則是「必當先煩」,即先發生心煩發熱,然後汗出作解。此時,其脈必浮,是正氣驅邪外趨於表的重要標誌,也即是病欲自解的確鑿證據。這種情況似同戰汗,但不見寒戰振栗,僅見煩熱汗出。
燒針令其汗,針處被寒,核起而赤者,必發奔豚。氣從少腹上衝心者,灸其核上各一壯,與桂枝加桂湯,更加桂二兩。(125)
桂枝加桂湯方:
於桂枝湯方內,更加桂二兩,共五兩,余依前法。
【解析】本條論述燒針取汗引發奔豚的證治。
用燒針責令其汗,即強迫病人發汗,汗出腠理開,針孔被寒邪所襲不得疏散,故發生紅腫如核。劫汗內傷心陽,陽虛陰乘,水寒之氣乘虛上沖,則氣從少腹上沖於心,發為奔豚。治法可外用艾灸針處之赤核各一壯,以溫散寒凝之邪,內服桂枝加桂湯溫通心陽,平沖降逆。
引發奔豚,有兩種原因:其一,如《金匱要略》所說:「從驚發得之」,即奔豚病與精神因素有關。人一旦受驚,驚則氣亂,心氣散亂,君火不旺,失去鎮攝與主宰之能,則下焦陰寒之氣得以上犯。其二,正如本條所云:「針處被寒」,即寒邪從針孔而入,外寒引動人體內在陰寒之氣,乘機上沖。簡言之,一是受驚傷心氣,二是感寒邪入里,此為病發奔豚之病機。
曾治一崔姓婦,其證頗奇,自覺有一股氣從兩腿內踝,沿陰股往上衝動,至少腹則腹脹,至心胸則心悸胸悶,頭出冷汗,精神極度緊張,有死的恐怖感,日作三四次,平時常服鎮痛片,稍得緩解。兼見腰酸帶下,面色青黃不澤,舌胖質嫩,苔白而潤,脈弦數無力。辨析此病,亦當屬奔豚,其氣不從少腹而從內踝上沖,是為少見之證。遂用桂枝加桂湯,另服黑錫丹二錢,共服五劑而愈。
桂枝加桂湯即桂枝湯加重桂枝用量。據《神農本草經》記載,桂枝有治「三氣」之功:即降逆氣、散結氣、補中益氣。具體來說,其一是能下氣。陳修園、張令韶等認為,桂枝能疏肝降逆,如苓桂術甘湯證,水氣之所以上沖,即與肝氣的激發與挾持有關。昔老中醫陳慎吾用逍遙散,每以桂枝取代薄荷,使療效提高,也是很有道理的。日本有的醫家根據「氣上沖」用桂枝的道理,認為「太陽病下之後,其氣上沖者,可與桂枝湯」,當與本條的氣上沖證聯繫理解,提出凡是上氣之證都可酌用桂枝。其二是能開結氣,如桃核承氣湯用桂枝,便是取其通陽開結以散蓄血之用。又如臨床治療「梅核氣」,用半夏厚朴湯不能取效時,若加桂枝則可見功效,亦可證明桂枝既能下氣,又能開結。其三是能補中益氣,如桂枝甘草湯能溫補心氣,桂枝湯可以調和脾胃以建中氣,而本方重用桂枝,也正是為了加強補心、通陽、下氣的作用,故用之治奔豚,最為合宜。
臨床常見某些心臟病患者,可出現奔豚氣的證候,其人自覺氣上沖胸時,便發生期前收縮、心律不齊、心悸、憋悶、窒塞等症狀,用本方治療效果滿意。此外,又據空軍某醫院大夫介紹,有一患者病發奔豚,當氣從少腹上沖至心時,則發憨笑,笑後心裡頗覺難受,體不能支,竟用本方四劑治癒。
有的注家對本方「加桂」有不同的見解,一雲加桂枝,一說加肉桂。根據原文「更加桂二兩」之意,當是指加桂枝而言,但從臨床應用來看,加桂枝或加肉桂同樣有效。
火逆,下之,因燒針煩躁者,桂枝甘草龍骨牡蠣湯主之。(126)
桂枝甘草龍骨牡蠣湯方:
桂枝一兩 甘草二兩 牡蠣二兩,熬 龍骨二兩
上為末,以水五升,煮取二升半,去滓,溫服八合,日三服。
【解析】本條論述火逆而致心陽虛煩躁的證治。
「火逆下之」,「下之」,不好理解,有的注家認為是衍文,當刪;有的認為可能是「汗之」之誤,即火逆發汗之意。兩說均有一定道理,均可從之。本證由於燒針火逆,損傷心陽,以致心陽虛不能斂養神氣,使心神浮越,而發生神情煩躁不安等證,此比第118條誤火驚狂證為輕,也可謂是驚狂之輕證。故用桂枝甘草加龍骨、牡蠣溫復心陽,潛鎮安神。
桂枝甘草龍骨牡蠣湯用桂枝甘草溫復心陽,加龍骨、牡蠣潛斂神氣以止煩躁。臨床應用本方不必局限於火逆之誤,凡心陽虛而見煩躁等證均可施治。
太陽傷寒者,加溫針,必驚也。(127)
【解析】本條簡要概括火逆的證變。
溫針,與火針同類,皆屬火療之法,施治於太陽傷寒病,迫劫發汗,顯然是治不順理,因之使人「必驚」。此言「驚」,主要不是講證情,而是指一種驚恐的心理狀態。因為溫針之類的火療,是人為的外在刺激、強力迫汗之法,使人望而生畏,畏而必驚。驚則心氣傷、膽氣亂、正氣餒,氣血陰陽俱受影響而失其常度,使邪氣有可乘之機,從而為多種變證的發生提供了一定條件。因之諸如奔豚、驚狂、煩躁等各種病證,便可由此而起。所以日人山田正珍提出:本條文應列於上述諸條火逆證治之首,而具有提綱的意義,此說頗有道理。當然本條列於以上諸條之尾,以作總結之用,也未嘗不可。
以上介紹了12條火逆證,現簡要小結如下:
火療,是我國古代一種物理療法,漢時頗為流行。其中包括熏蒸、烘熨、燒針(火針)、溫針、灸法等等,具有發汗、散寒、通陽、開痹的作用。它有著嚴格的適應證和禁忌證。若用於脘腹冷痛、風寒濕痹、虛寒下利以及外科癰疽瘡瘍等證,只要方法得當,確有較好的療效。倘若誤施於其禁忌病證,如以上12條所述諸病,必然導致各種變證,即所謂「火逆證」。張仲景列舉多種火逆證,著重指出誤火之弊,使後人從中吸取教益。
然而,如今隨著科學的發展,上述原始的各種火療方法已漸淘汰或被改革,來自火逆的各種變證也幾不復見,但並不是因此就失去了學習火逆諸條的意義和價值。現在重溫仲景昔日舊論,不要消極地就事論事,而拘泥於原文之中,應該積極地擴大辨證思維,跳出條文之外。這樣才能認識和理解《傷寒論》火逆證治的實際價值和現實意義,這也就是我們必須堅持的「古為今用」的原則。如通過學習,可以了解到,傷寒外感熱病若誤用火療,必致火逆變證。由此引申其義,凡陰虛之體或溫熱病患者,切不可誤用辛溫燥烈之藥,否則傷陰動血,也在所難免。同時,諸條火逆證所表現的氣血受傷,陰陽失調的病理變化及證候特點,如上見唾血,下見便血,血散脈中,陽郁於上不能下達,而見腰以下不得汗必重而痹,足下惡風等,往往在臨床許多疾病中都可以見到。因此,研究並探討這些具有普遍臨床意義的病理機制、證治法則,並以此作為借鑑,將有助於提高我們辨證論治的水平。此外,仲景所出三方,如救逆湯、桂枝加桂湯、桂枝甘草龍骨牡蠣湯,一直被後世醫家廣為習用,並在運用中有所發揮,使古方獲得了新的生命力。這就是我們今天仍要很好地學習「火逆」諸條的目的和意義。
太陽病,當惡寒發熱,今自汗出,不惡寒發熱,關上脈細數者,以醫吐之過也。一二日吐之者,腹中飢、口不能食;三四日吐之者,不喜糜粥,欲食冷食,朝食暮吐,以醫吐之所致也,此為小逆。(128)
【解析】本條論述太陽病誤吐而致胃氣虛寒的證候。
太陽病為表證,當見惡寒發熱,而現在病人表現自汗出、不惡寒也不發熱,說明表邪已解。切其脈出現關上脈細數,關脈候脾胃,細數即數而無力,似乎是胃家虛熱之證,實際上這是胃氣虛寒的一種假熱之象。為何表證已解,反而又見關上脈細數呢?原來這是醫生誤用吐法,損傷胃氣之過。
原文中所云:「一二日」或「三四日」,僅是約略之詞,不要過於拘泥具體日數,當理解為病程有長短之別,證情有輕重之異,因而誤吐之後的變逆也有大小的不同。「一二日吐之者」,謂其胃氣傷害輕淺,故尚能知飢而僅口不能食。「三四日吐之者」,言其胃氣傷害稍重,因胃虛而有假熱,故欲進冷食。但其本質是胃氣虛寒,不能對食物腐熟消化,故朝食而暮吐,或暮食而朝吐,與食已即吐的胃熱證絕然不同。太陽病不當吐而用吐法,是屬誤治,但由於吐法寓有向上向外發散的效能,故吐後表邪得解而無內陷之患;且其變逆僅局限於胃腑,故稱之為「小逆」。
太陽病吐之,但太陽病當惡寒,今反不惡寒,不欲近衣,此為吐之內煩也。(129)
【解析】本條承上文論述太陽病誤吐而致胃氣燥熱的證候。
太陽病的桂枝證,有時出現氣上沖咽等證,若誤為痰實而妄用吐法,使其證由惡寒變為不惡寒,說明了表邪已解。但是又出現惡熱而不欲近衣等新的證候,這反映了誤吐之後,損傷胃中津液,胃氣燥熱,故謂之「內煩」。內,里也,在此指陽明胃;煩,熱也,在此指陽明之里有熱。第71條「發汗後惡寒者,虛故也;不惡寒但熱者,實也,當和胃氣,與調胃承氣湯」,與本條機理有些相似。事物總是一分為二的,聯繫前後條文可以看出,發汗後惡寒者為陽虛,不惡寒但熱者為胃熱燥實。誤吐後也有兩種變局,一是上條的胃氣虛寒而有假熱;一是本條的胃氣燥熱而見內煩。對比之下,則寒熱虛實的辨證要點自然明確於胸。
本證論治,可仿第71條的少與調胃承氣湯,微和胃氣之法。
病人脈數,數為熱,當消谷引食,而反吐者,此以發汗,令陽氣微,膈氣虛,脈乃數也。數為客熱,不能消谷,以胃中虛冷,故吐也。(130)
【解析】本條論述汗後胃寒致吐的脈證機理。
病人脈數,數主熱,熱能化物,本當消谷引食。而今反見嘔吐,此為發汗後致「令陽氣微,膈氣虛」,即胸膈胃脘的陽氣因誤吐而致不足所造成。在這種情況下出現的數脈,絕非實熱之可言。況且脈數而按之微弱,這種數而無力的脈象,正反映病的本質是「胃中虛冷」。「數為客熱」,即言「熱」為假象,胃氣虛寒而生的「客熱」是不能消化水谷的,因而症見不能食或食後谷不化,寒氣上逆而作嘔吐。
《瀕湖脈學》在講到數脈主病和論治的時候說:「實宜涼瀉虛溫補」,即數而有力的實熱證,宜用涼藥以瀉火;數而無力的真寒假熱證,當用溫補之法。本條未出治法與方藥,根據其「胃中虛冷」而致吐逆的病變特點,可考慮用理中湯加丁香、吳萸,以溫中補虛,降逆止嘔為宜。
太陽病,過經十餘日,心下溫溫欲吐,而胸中痛,大便反溏,腹微滿,鬱郁微煩。先此時,自極吐下者,與調胃承氣湯。若不爾者,不可與。但欲嘔,胸中痛,微溏者,此非柴胡證,以嘔故知極吐下也。(131)
【解析】本條論述太陽病過經傳變與誤用吐下致變的證治,兼論與小柴胡湯證的鑑別。
本條可分三段作解。第一段從太陽病開始至「鬱郁微煩」,論太陽之邪漸次向里傳變,由胸及腹的見證;第二段從「先此時,自極吐下者」至「若不爾者,不可與」,言誤經極吐下,胃氣不和的證治;第三段從「但欲嘔」至結束,言本病雖類似少陽但實非少陽證,故不可用小柴胡湯。
太陽病,已過經十餘日,表邪有往裡傳變的機轉。因胸為太陽之分,故邪氣傳里而必先胸。邪在胸膈,則心下溫溫欲吐。「溫溫」似當改為「慍慍」,讀暈,即心中煩悶不舒暢的意思。胸間氣機不利,則胸中作痛。邪熱內入,影響里氣不和,則發生腹微脹滿和鬱郁微煩。若已熱結成實,大便必然乾燥,而今大便反溏,說明熱邪尚未聚結成實。由於是傳經之邪漸次入里,仍未全離太陽,故雖有里熱見證,亦不能下之過早而用調胃承氣湯。
假設在太陽病未過經傳變之前,就曾重用吐下之法治療,而出現類似上述的諸證,情況那就不同了。因為病在表而誤用吐下,則必傷其胃氣,損耗津液,使邪熱內陷而形成胃家實證。胃實當用攻下之法,但因胃氣已為吐下所傷,故又不宜峻下,唯當和其胃氣而已,故與調胃承氣湯。「若不爾者,不可與」,是仲景再次強調,上述諸證若非因吐下所致者,則不可與調胃承氣湯。
最後一段是作者自注之詞。概括以上兩種證候,都有欲嘔、胸痛、微溏,頗似少陽病的小柴胡湯證。但無論是太陽傳經之邪,還是極吐下所致的胃不和,其病變都不在少陽脅下部位,故不可誤投小柴胡湯。尤應注意的是,切勿以「欲嘔」一證,與少陽的「喜嘔」相混淆,本病欲嘔是胃氣受傷之見證,是為極用吐下之所傷,而與少陽證絲毫無關。
太陽病六七日,表證仍在,脈微而沉,反不結胸,其人發狂者,以熱在下焦,少腹當鞕滿,小便自利者,下血乃愈。所以然者,以太陽隨經,瘀熱在里故也。抵當湯主之。(132)
抵當湯方:
水蛭三十個,熬 虻蟲三十個,熬,去翅足 桃仁二十個,去皮尖 大黃三兩,酒浸
上四味為末,以水五升,煮取三升,去滓,溫服一升,不下再服。
【解析】本條論述蓄血重證的辨治。
文中的「抵當湯主之」,當移至「下血乃愈」之後。太陽病六七日,表證仍在,為何出現「脈微而沉,反不結胸」?有的注家提出,「表證仍在」之後,當有「而反下之」一句,這樣才與下句「反不結胸」銜接自然而合乎常理。因為本論有「病發於陽而反下之,熱入因作結胸」的論斷,即太陽在表之邪不解而誤用瀉下,往往引起邪氣內陷而形成結胸證,這樣,脈也隨之由浮而變沉。但今反不結胸,而其人發狂,出現打人毀物、不避親疏等證,說明太陽邪熱未陷於胸,而是隨經入腑,深入下焦,與血搏結形成的太陽蓄血證。太陽蓄血,熱與血結於下焦,故而「少腹鞕滿」。硬者,堅硬也,醫者可觸按而知;滿者,脹滿也,為患者的自覺症狀。病在血分,無關於氣化問題,故小便自利。
太陽之邪隨經入腑,可形成蓄水和蓄血兩類病變。蓄水者,小便不利;蓄血者,小便自利,故兩證有別而辨識不難。但蓄血證又有輕重之別,若熱與血初結而熱重於瘀者,證見「少腹急結」,病勢較為輕淺,尚有「血自下,下者愈」的機轉;若血不自下者,則用桃核承氣湯下之。至於本證則是熱與血久結而瘀比熱重,證見「少腹鞕滿」,瘀已成形,勢為深重,故非下不可,當用下血峻劑抵當湯。「所以然者」,是作者自注句,言知其然,也應知其所以然,是太陽在表,邪熱隨經入里,與血相結於下焦的緣故。
抵當湯之所以名「抵當」,解釋不一。有人認為,這種下焦蓄血重證,非他藥所能及,唯有此四藥足以抵當而攻克之,故名曰抵當湯。有人則反對此說,認為若因其方峻猛而命名,那麼十棗湯、大陷胸湯攻逐之力,也非比一般,而為何不名冠「抵當」呢?然據考究,方中水蛭,古又名「至掌」,故也有醫家稱此方為至掌湯,而後人訛稱抵當湯。我們則認為對於方名的原義不必過細考證和追究,重點應在於掌握其方義及臨床適應證。
抵當湯為破血逐瘀之峻劑,既有大黃、桃仁的植物藥,又有水蛭、虻蟲的動物藥,其遣藥組方可謂是集活血化瘀之大成,非一般活血劑所能比擬。水蛭味咸,虻蟲味苦,二藥相配,破血之力尤峻,又得大黃泄熱逐瘀以推盪,桃仁行血化瘀以滑利,可奏血下瘀行,諸證盡愈之效。應注意水蛭不可生用,原文雲「熬」,即是水炒入煎。虻蟲去翅足,也當炒用。服湯後,「不下再服」,意在言外,得下則止後服。
本方在臨床可治療多種氣血瘀結的病證,有時療效十分滿意。下面略舉幾例治驗以作證明。
魏姓女,30歲,河南人,於1969年患精神分裂症,曾住院接受電療和胰島素治療,病雖有減,但未痊癒而出院。終日自覺頭皮發緊,猶如有道鐵箍。記憶力嚴重衰退,言聽視動隨過隨忘,雙目呆滯,表情淡漠,經期少腹疼痛,舌質略暗,苔略膩,脈沉滑。據《內經》云:瘀血在下,使人發狂,瘀血在上使人善忘,遂診斷為瘀血證。治用本方以活血逐瘀,佐加柴胡、半夏以疏肝去痰,處方為:桃仁12克,生大黃10克,炒水蛭、炒虻蟲各6克,柴胡、半夏各10克。二劑後稍見瀉下,證有所減,複診轉方:桃仁12克,大黃、丹皮各10克,茯苓24克,桂枝、赤芍、蒲黃、五靈脂各6克。二劑後瀉下臭穢之物甚多,頭緊如箍感頓時松解,喜忘證大有好轉,表情也轉活躍。自訴其病已愈十之七八。要求帶藥回老家調治,遂擬桃核承氣湯加菖蒲、鬱金持之而歸。
劉姓女,37歲,二年前因產後感冒,隨即發生眼睛疼痛,失眠。從此右眼視力開始下降,從1.2降至0.1,經眼科檢查,確診為中心性視網膜炎。治療後右眼視力恢復到1.0,而左眼視力反從1.5降至0.1,檢查眼底有水腫。某中醫給予石斛夜光丸,服後視力有所上升,左眼視力達0.8,右眼為1.2。但繼而出現後背及右少腹疼痛,經期兩腿發脹,腰腹俱痛,精神緊張,驚怖不安,善忘,六脈弦滑,舌質絳暗,舌邊有瘀血斑,據脈證表現,初步辨證為:氣血瘀滯,瘀濁上擾心神。因其視力已有好轉,故未加以特殊注意。遂用本方佐加白芍、丹皮以平肝。處方為:桃仁15克,大黃、丹皮各10克,白芍、炒水蛭、虻蟲各6克。病人複診時述,服湯藥後約六七小時,發生一種異常反應:腦後跳動疼痛,腹痛難耐,隨即大便瀉下頗多,小便猶如血汁,其後諸痛迅減,周身輕鬆如釋重負。特別感到驚奇的是視力也覺大有好轉。又轉方用血府逐瘀湯加茺蔚子、決明子,服藥六劑後,復去眼科檢查,認為由於黃斑區棕褐色變淺變小,而使視力上升。三診:繼用血府逐瘀湯,加蠐螬、土鱉蟲、雞血藤、茺蔚子等,終獲痊癒。
又例,王姓少女,曾患精神分裂症,經住院治療好轉。但後因閉經兩月,病復發作,顯然證屬瘀血,遂投抵當湯一劑,藥後血下神安。
最近有人介紹,運用本方治療冠心病取得效果,說明其不僅可以治下焦蓄血,而且可治上焦心脈瘀血。方用之廣、效應之驗,不勝枚舉。
太陽病,身黃,脈沉結,少腹鞕,小便不利者,為無血也;小便自利,其人如狂者,血證諦也,抵當湯主之。(133)
【解析】本條補述蓄血證可繼發身黃,以及它與濕熱發黃不同的辨證。
太陽病,是其發病之來路。脈沉結,沉主病在里,結即脈跳緩而有歇止,為氣血凝滯不利之象。身黃一證,應當區別濕熱與瘀血兩種因素,雖然兩者都可出現身黃,以及脈沉結、少腹硬的共同脈證,但仍有其各自不同的鑑別要點。濕熱發黃,其色黃而鮮明如橘子之色,小便不利,可有心煩,但無發狂。瘀血發黃,其色黃而晦暗不澤,小便自利,且見發狂之證。文中「如狂」的「如」字,柯韻伯認為是助語辭,不作「象似」解,「如狂」,即「如果發狂」之義。小便自利,其人發狂,這都是鑑別濕與血的辨證眼目,也就是說,對身發黃,脈沉結,少腹硬的病人來說,更見小便自利,其人如狂,則蓄血證已確信無疑,故曰「血證諦也」。「諦」,音帝,證據確鑿之意。治用抵當湯攻逐瘀血。
傷寒有熱,少腹滿,應小便不利;今反利者,為有血也,當下之,不可余藥,宜抵當丸。(134)
抵當丸方:
水蛭二十個 虻蟲二十五個 桃仁二十個,去皮尖 大黃三兩
上四味,杵分為四丸,以水一升,煮一丸,取七合服之,晬時,當下血;若不下者,更服。
【解析】本條再論述蓄水與蓄血的鑑別要點,並提出蓄血證的緩治法。
病由傷寒發熱而起,續發少腹脹滿,若為蓄水所致,則小便當不利,今小便反利者,則知非是蓄水,而是蓄血,治當攻下瘀血。因本證僅見「少腹滿」,未見少腹硬,也未見如狂或發狂,說明熱與瘀都較輕。因其熱勢不如桃核承氣湯證之甚,瘀勢也不如抵當湯之重,故用丸劑緩攻為宜。
抵當丸即抵當湯原方改而為丸,藥雖峻烈,但一劑分四丸,每次僅服一丸,而成峻藥緩用之法。服藥採取「煮丸之法」,連藥渣一併服下,故云「不可余藥」。考本論大陷胸丸的煎服法也是如此。因丸藥性緩,其下瘀血之力比湯藥和緩而作用持久,故服藥後「晬時當下血」。晬時,周時也,即一晝夜的對頭時間。若不下者可再服。考抵當湯方後注云「不下再服」,可見湯劑服後,不待晬時而是在短時間內即可瀉下。
有報道說用抵當丸治療婦女子宮肌瘤曾取得療效。《金匱要略》中有一下瘀血湯,即是本方去水蛭,改虻蟲為䗪蟲,主治產後瘀血腹痛,服藥後下血如豬肝狀,其病則愈。
以上數條,說明熱與血結的蓄血病,證有輕重之分,治有緩急之別。簡而言之,其熱重於瘀者是桃核承氣湯證;瘀重於熱者是抵當湯證;瘀熱皆輕者是抵當丸證。
太陽病,小便利者,以飲水多,必心下悸。小便少者,必苦裡急也。(135)
【解析】本條再論太陽蓄水,與上條蓄血證治並列,而有鑑別之義。
在患太陽病的病程中,若患者飲水過多,可發生傷水的病證。如果膀胱氣化功能尚好,小便通利,而脾胃運化機能較差,則飲水過多,每易導致中焦停水,證見心下悸動不安等,當以茯苓甘草湯主治。如果膀胱氣化功能低下,小便少而復被水傷,必致下焦蓄水,證見少腹脹滿難耐,所謂「必苦裡急」是也,當以五苓散主治。可見太陽蓄水的病因有二:一是太陽隨經之熱入里,影響膀胱氣化功能,水液不行,小便不利而蓄水;一是在患太陽表證期間,膀胱氣化功能低下,此時若飲水過多,膀胱不及氣化,則水蓄於下焦而「必苦裡急」。
【小結】
本篇原文共104條,主要論述了葛根湯證、麻黃湯證及其加減證,並補充了桂枝湯的治療範圍。文中除了關於解決太陽不同類型的表證的辨證與治療外,還在誤治變證之前先提出「陰陽自和,必自愈」的治病原則,以指導誤治後所出現的心、肺、肝、脾、腎等寒熱虛實種種變證的救治。其名為辨誤治變證,而實含有治療雜病的成分在內,羽翼了六經辨證的不足。其後又論及太陽經邪入腑,經腑兩病的五苓散證;火郁虛煩的梔子豉湯證;陽虛水泛的真武湯證。水火寒熱互相比較,更具辨證的意義。至於所提出的表里先後,表里緩急的治療原則,誤火、誤吐、誤下等所發生的種種壞證的救治,對臨床治療都有一定的指導意義。同時還論述了太陽邪傳少陽的小柴胡湯證及其加減、禁忌之法,以示太陽之邪傳里。若津傷者則傳陽明;若氣弱者,則可直傳少陽。最後又論述了太陽病蓄血證治,並與太陽腑的蓄水證作了鑑別比較。至此就把太陽的經表證與太陽的腑證都作了全面的論述,從而形成太陽為病的辨證論治理論體系,使臨床治療有客觀規律可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