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寒論詮解 · 辨太陽病脈證並治法上
【概說】
太陽,主要指足太陽膀胱經、腑及其生理功能而言。太陽病則主要指外邪侵犯足太陽膀胱經、腑後所發生的病證。
足太陽膀胱經脈,起於目內眥,上額交巔,入絡腦,還出別下項,挾脊抵腰中,入循膂,絡腎屬膀胱……因其從頭至足,故是人體最大最長的經脈。太陽經行於背,背為陽之府,太陽經行於陽道;督脈又為陽經之總督,而太陽經上連於督脈的風府與督脈並行,故太陽為諸陽主氣,為陽經之長。
太陽之腑為膀胱。《素問·靈蘭秘典論》說:「膀胱者,州都之官,津液藏焉,氣化則能出矣。」說明膀胱有主藏津液和氣化的功能。然而膀胱的氣化,必須藉助於腎氣的支持,而腎主水的功能,又與膀胱水腑的氣化開闔作用息息相關,由於太陽與少陰陰陽會通,臟腑經脈相連,故相為表里,而互相為用。
腎與膀胱的關係,主要體現在對水液氣化功能方面。何謂氣化?張介賓說:「津液入為水,水之化者為氣,有化而入,而後又出,是謂氣化則能出矣。」說明氣化是由氣以化水,氣以行水,也就是說,水的變化在於陽氣的作用。
太陽之腑在於里,它有藏津液的作用;太陽之經居於外,它有主表的作用。太陽主表的功能,也與氣化的功能有關。因太陽之氣,依賴於腎中元陽之氣的資助,而腎陽資始之氣通過太陽行於體表叫做衛氣。衛氣之行:古人認為一日一夜五十周於身,晝行於陽二十五周,夜行於陰二十五周。平旦陰氣盡,陽氣出於目,目張則氣上行於頭,循項而下太陽。因此,起到主表的作用。太陽,巨陽之義,其陽不巨,則不足以密腠理而抵禦外邪。故太陽為六經之首,總統營衛,肥腠理,溫肌肉而司開合。《靈樞·營衛生會》說:「太陽主外」,又說:「衛出於下焦」,足以說明太陽主表而與少陰的關係是分不開的。
所謂「衛氣」,也可以說是陽氣和津液相互作用而生成的。人體津液的輸布,無不由於陽氣的蒸化與流布。《靈樞·五癃津液別》說:「故三焦出氣,以溫肌肉,充皮膚為其津;其流而不行者為液。」可見氣行則津布,津布則皮毛肌肉才能得到溫養。故《靈樞·本藏》說;「腎合三焦膀胱,三焦膀胱者,腠理毫毛其應。」這就具體反映了衛氣衛外固表的作用是和少陰水髒、太陽水腑、三焦水道的氣化功能協同作用分不開的。
衛氣雖然來於腎,起於下焦,但又必須藉賴中焦水谷之氣的不斷補充,使其生化不息。《靈樞·營衛生會》所說:「人受氣於谷,谷入於胃,以傳與肺,五臟六腑皆以受氣,其清者為營,濁者為衛」,正揭示了衛氣雖發源於下焦,但資助補充則在於中焦,而開發宣布則在於上焦。所以《靈樞·決氣》說:「上焦開發,宣五穀味,熏膚充身澤毛,若霧露之溉,是謂氣。」這就不難看出,上焦肺氣的呼吸開發也是太陽主表,發揮衛外為固作用的一個必不可少的條件。
太陽的病變特點:
太陽病,可分經證與腑證兩類。但由於經與腑相連,故在病理變化上,又常互相影響而發病。若外邪初犯體表,正邪鬥爭在體表的部位,使太陽經氣不利,陽氣被郁,氣機失宣而出現營衛不和等證,則稱之為太陽表證,或叫太陽經證;若表邪不解,隨經入腑,熱與血結,或氣不化水,又可形成太陽腑證。
太陽經脈行於頭項,太陽受邪,經脈不利,則見「頭項強痛」;陽氣受傷,溫煦失職,則見惡寒;邪在表,氣血抗邪於外,則其脈必浮。太陽表病,由於感受風邪或寒邪的不同,而又分為「中風」與「傷寒」兩類不同證候。
《素問·五藏生成》說:「肺之合皮也,其榮毛也。」凡表受邪侵,則皮毛不利,玄府失調,以致肺失宣降,則可發生咳嗽、氣喘等證。人體表里相通,故邪客於表,使里氣不和而上逆,可兼見胃失和降的嘔吐等證。
太陽與少陰,經脈相連,互為表里。若其人少陰陽氣先拔,則太陽感寒以後極易內陷少陰之髒,而出現脈微細,但欲寐,厥逆和下利清谷等證;若太陽之邪不解,而少陰里證已見,如太陽頭痛發熱反見少陰沉脈,則叫太陽、少陰「兩感」之證。因此證已內涉少陰,故帶有險情,實不可輕視。凡太陽病而內累及少陰的,多與少陰陽虛有關。許叔微曾說:「傷寒不拘陰證陽證,陰毒陽毒,要之真氣強壯者易治,真氣不守,受邪才重,便有必死之道。」俗語說:「傷寒多死下虛人」,就足以說明少陰陽虛傷寒的嚴重性。
膀胱者,州都之官,主藏津液,為水之腑,有氣化之權。若太陽在經之邪不解而隨經內犯入腑,或由於膀胱自身的氣寒水凝,氣不行水,水不化氣,則可發生膀胱蓄水之證。
太陽經邪循經入腑,若不與水結而與血結,其部位不在膀胱而在小腸者,則叫太陽蓄血證。太陽蓄水與太陽蓄血統稱為「太陽腑證」。
太陽病為外感病的初期階段,若邪向里傳,首先則侵犯胸部,因為胸位鄰近體表,即所謂「表邪入里必先胸」的意思。表邪化熱蘊郁胸膈,若未與有形之邪相結,則為「虛煩」證;若與胸膈乃至脘腹痰水相結者,則為「結胸」證。若表證誤治,損傷脾胃之氣,使中焦升降功能失調,加之痰、水、食滯等邪氣的干擾,發生以胃脘痞塞為主的證候,則為「心下痞」。
「太陽病篇」還收入了其他因於誤治而後發生的臟腑虛實寒熱的種種「變證」,對這些「變證」的辨證論治,則有辨雜病的意義,它補充了六經辨證的不足,因此具有廣泛的意義。
在治療方面,太陽病以經表之證為主,「太陽篇」則重點講了汗法。根據表證的不同類型,可分別選用桂枝湯、麻黃湯、大青龍湯、小青龍湯、葛根湯等不同的發汗方劑;或桂枝麻黃各半湯、桂枝二麻黃一湯、桂枝二越婢一湯等小汗方劑。太陽腑證,蓄水的則以五苓散通陽利水;蓄血的則可分別選用桃核承氣湯、抵當湯、抵當丸等以泄熱破結,逐血化瘀。太少兩感或少陰傷寒,則用麻黃附子細辛湯、麻黃附子甘草湯溫經發汗,或服藥不瘥,則用四逆湯急溫少陰之里。「虛煩」證,宜用梔子豉湯清熱除煩;「結胸」證,則宜以大陷胸湯、丸泄熱逐水或以小陷胸湯清熱滌痰。「心下痞」證,可根據不同類型分別使用半夏瀉心湯等一類方劑辛開苦降,和中消痞。至於對諸「變證」的治療,則應按「觀其脈證,知犯何逆,隨證治之」的原則進行處理。
本書依原書篇章,將《辨太陽病脈證並治法》仍分為上、中、下三篇。上篇部分主要論述了太陽病脈證總綱、太陽表證分類的脈證提綱等,可謂「太陽病篇」的總論部分。還論述了太陽表證的類型之一太陽病中風的證治,以及有關桂枝湯的加減禁忌證。其中辨病發陰陽與真假寒熱,則對全書的辨證具有指導意義。
太陽之為病,脈浮,頭項強痛而惡寒。(1)
【解析】本條為太陽病脈證總綱。
太陽為六經之首,主表而統營衛,為一身之外藩。故外邪傷人,太陽首當其衝,正邪交爭於體表,而出現表病的脈證。本條之所以為太陽病的總綱,正是因它指出了表病脈證的共性。「脈浮」為表病主脈,放在諸證之前,可見其對診斷表證所具有的重要性。邪犯體表,營衛氣血必抗邪於表而充盈於外,脈為氣血之先,故脈外應而浮。李瀕湖說:「浮脈為陽表病居」,因此,「有一分浮脈就有一分表證」。臨診不論何病,也不論病程之長短,凡見浮脈,即當首先考慮表證之存在。「頭項強痛」為太陽病主證。頭為諸陽之會,是三陽經之通位。但諸陽經依其循行部位之不同,又各有所主。而頭項部則為太陽經脈所過,故項為太陽之專位。太陽經脈受邪,氣血澀滯,經脈拘急,於是就出現頭項疼痛,活動不能自如的「項強」證候。惡寒,是表證的重要表現。在「惡寒」之前用一個「而」字,有「而且一定」之意,以示強調「惡寒」對辨證的重要性。邪傷太陽之氣,衛氣失掉正常的衛外功能,所以病人感到怕冷。表證惡寒,是因太陽之氣受傷,臨床多見背惡寒較甚,且以下午惡寒較重為特點。因邪客於表衛陽先傷,午後而陰寒得逞,所以會有這一現象。
太陽被外邪所傷,見證莫確於脈浮、頭項強痛與惡寒三證,凡見此脈證,即可診斷為太陽病。但外邪束表,陽氣閉郁,還會出現發熱。本條不提發熱一證,可能因其較惡寒出現為晚。論中有「或已發熱,或未發熱,必惡寒」之句,則提示發熱一證有遲早,但惡寒則是必然要出現的。本條若是作為太陽表證的提綱,應把發熱一證補充進去。此後,凡論中提及「太陽病」時,則意味著「脈浮,頭項強痛,而惡寒」,以及發熱等脈證已在其內。
本條講的是太陽表病的共同脈證。由於感邪有不同,體質有差異,臨床表現又有不同的類型,故太陽表病可概括為中風與傷寒兩類。下面就分別討論各個不同類型的脈證特點。
太陽病,發熱,汗出,惡風,脈緩者,名為中風。(2)
【解析】本條是太陽中風證的脈證提綱。
「中風」,即感受風邪而發生的病證,和今之屬腦病範圍的猝然昏倒、不省人事、口眼喎斜的「中風」,名同而病異,不可混淆。在太陽病脈證的基礎上,凡兼見發熱、汗出、惡風、脈緩的,就叫太陽中風證。中風為風邪所傷。風為陽邪,傷人較淺,病位在衛在表。風陽之邪傷了衛陽之氣,衛陽與之相爭,兩陽相併,「發熱」一證常先見,而且突出,故本條把發熱列在諸證之首。「汗出」證是因衛陽被風邪所傷,衛不固營,又因風性開泄,使營陰不能內守,於是營陰外泄而為汗,汗出則營陰越傷。由於發熱與汗出並見,故捫之肌膚多是熱而潮潤,而非乾熱灼手。「惡風」即指惡風寒而言,有風則怕冷明顯,無風則怕冷減輕。惡風是因風傷衛陽,汗出肌疏之故。「脈緩」,指脈搏柔弱弛緩,與緊脈相對而言,在「太陽病」前提下見緩脈,即指浮緩之脈。脈浮為邪在表,脈緩為汗出營弱的反映。除上述證候外,還應包括太陽病總綱中「頭項強痛」一證。
從臨床觀察所見,太陽中風患者,每每先覺翕翕而熱,隨之則汗出,由於汗出肌疏,繼而又有洒淅惡風之感。可見本條所列發熱、汗出、惡風三證的先後順序是符合臨床實際情況的。
太陽中風證,也稱太陽病表虛證,所以稱其為表虛,是因汗出傷營,營陰內弱,與太陽傷寒表閉營郁之表實證相對而言,切勿與內傷「表氣虛」之黃芪證相提並論。
太陽病,或已發熱,或未發熱,必惡寒,體痛,嘔逆,脈陰陽俱緊者,名曰傷寒。(3)
【解析】本條為太陽傷寒證的脈證提綱。
在太陽病提綱脈證的基礎上,若惡寒之證突出而或已發熱、抑或尚未發熱,此時身體疼痛、嘔逆、脈來陰陽皆浮而緊的,則為太陽病傷寒證。
「必惡寒」,強調了惡寒的必然先見。寒邪客表,寒為陰邪,其性凜冽,比風邪傷人為重而且深,也最易傷人陽氣。衛陽被傷,肌表失其溫煦,故惡寒必見,而且雖身居密室,復被向火,也不能減輕。寒性凝斂,表閉無汗,衛陽必郁。待陽氣閉郁到一定程度,方表現為發熱,故傷寒之發熱就不如中風之迅速。但也有素體陽盛,感寒發病立即出現發熱的,所以用「或已發熱,或未發熱」這種未定之詞,以示發熱有早有晚。傷寒發熱緣於表閉陽郁,故以乾熱灼手而無汗為特點,這與中風證發熱肌膚潮潤而有汗迥然不同。「體痛」即周身疼痛,是太陽傷寒主證之一。寒性凝澀,傷人可外閉衛陽而內郁營血,使營衛氣血澀滯不利,故周身疼痛特別明顯,《內經》謂「寒主痛」正是此證之機。「嘔逆」,是寒邪束表,里氣上爭,胃氣上逆的反映;若寒邪影響肺氣不利時,還可兼見喘咳等證。「脈陰陽俱緊」是指寸關尺三部之脈都見浮緊,「脈陰陽」是指尺、寸之脈。脈浮主邪在表,脈緊主寒、主痛、主邪氣實。傷寒表實無汗,衛閉營郁,所以表現為脈浮而緊張有力,與太陽中風汗出營弱的浮緩脈不同。太陽病傷寒證,若寸關緊而尺脈遲,或寸關緊而尺脈弱的,則為傷寒夾虛之證,治當另作別論,不可發汗。
太陽中風與太陽傷寒是兩種不同類型的表證。中風為風陽傷衛陽,衛外失司,營陰外泄,故以發熱、汗出、惡風、脈浮緩為主證,屬太陽病表虛證。傷寒為寒邪直透營衛,衛閉營郁而見惡寒、發熱、無汗、體痛、嘔逆或喘、脈浮緊等證,屬太陽病表實證。其中有汗與無汗則是兩證鑑別的要點。
傷寒一日,太陽受之,脈若靜者為不傳;頗欲吐,若燥煩,脈數急者,為傳也。(4)
傷寒二三日,陽明少陽證不見者,為不傳也。(5)
【解析】這兩條通過對脈證的分析,來辨別疾病的傳變與否,使醫者懂得如何了解病情發展的趨勢,掌握防治疾病的主動權。
「傷寒」在此泛指太陽病,包括中風與傷寒在內。「傷寒一日,太陽受之」,是指外邪初犯體表,太陽首先受邪,欲知其病情是否傳變,則應以脈證作為判斷依據。其人「脈若靜」,即指脈不數不急,原浮脈不變,反映太陽之邪仍在表,沒有傳變的跡象。亦可體會為「脈靜」是正復邪卻,邪氣不能干擾正氣,表邪將解,有自愈機轉的傾向。二者均說明正氣抗邪有力,邪氣尚未傳里,所以說「為不傳」。「脈數急」與「脈靜」相對而言,脈由平靜變為數急,反映邪氣有化熱入里之勢。「頗欲吐」,指病人有噁心很想吐的證候。由於少陽病有心煩喜嘔的特點,故「頗欲吐」一證在此多代表邪傳少陽的徵象。「燥煩」,趙本作「躁煩」,是陽熱內盛之證,在此則代表陽明之里已有邪熱。「欲吐」與「躁煩」,均非太陽本證,乃是太陽之邪向里傳變,或傳少陽或傳陽明的表現,而反映在脈上,又有「數急」的變化,所以說太陽病有了傳經的趨向。
「傷寒二三日」與「傷寒一日」,乃相對而言,指非太陽發病之初始。儘管太陽病已有二三天,但在臨床表現上既無「燥煩」等陽明證可見,也無「頗欲吐」等少陽證出現,所以說「為不傳」。
由此看來,傷寒一日有傳者,傷寒二三日也有不傳者,欲知其是否傳變,主要應以脈證的變化為準,不可拘泥於發病的日數。傷寒外感熱病,因其傳變迅速、變化多端,故古人有「走馬看傷寒」之說。醫者應隨時密切觀察脈證,緊緊抓住傳變的脈證反映,才可防患於未然,掌握治療疾病的主動權。
太陽病,發熱而渴,不惡寒者,為溫病。(6)
【解析】本條是太陽溫病脈證提綱。
太陽表病,無論中風、傷寒,均不應見口渴和不惡寒之證,若見口渴而不惡寒,則標誌著邪氣已內傳陽明。今既見此證,卻又稱太陽病,則知非為風寒,而屬「溫病」。溫病為溫熱邪氣傷人,溫為陽邪,化熱疾速而最易傷陰耗液,因此在發病的開始階段(即衛分階段),在發熱的同時便出現了津液傷損的「口渴」,這是與傷寒有別的證候之一。由於溫熱傷人重在耗陰故多不惡寒。但在臨床上,溫熱初犯肺衛之時,也有短暫而輕微的惡寒,此時切不可認為是風寒傷表而誤用辛溫發汗,以致助熱傷陰,貽患無窮。
溫病屬廣義傷寒的範圍,本條舉出其脈證特點,是作為同狹義傷寒進行鑑別而設的,因為溫病屬於傷寒類證之一,故臨證當注意鑑別。
若發汗已,身灼熱者,名曰風溫。風溫為病,脈陰陽俱浮,自汗出,身重,多眠睡,鼻息必鼾,語言難出。若被下者,小便不利,直視,失溲;若被火者,微發黃色,劇則如驚癇,時瘛瘲;若火熏之,一逆尚引日,再逆促命期。(7)
【解析】本條提出風溫脈證,治療禁忌及誤治後的變證,以資與風寒外感證相鑑別。
風溫是風陽與溫熱邪氣合併侵犯人體而造成發熱的病證,它與風寒束表,陽郁發熱的傷寒證完全不同。傷寒用辛溫發汗,則汗出邪退熱減;風溫若用辛溫發汗,則風邪雖可去,但溫熱卻反增,致使發熱灼手較前更甚,因此風溫應禁忌使用汗法。「脈陰陽俱浮」是寸關尺三部脈都見浮象,不言緊,說明與傷寒之脈不同。風與溫熱都是陽邪,陽邪襲表,氣血外應,故脈浮。風性疏泄,熱迫營陰外越,故自汗出。溫熱邪氣壅遏,使陽氣被郁則見身重,它與傷寒的身疼痛有寒熱的不同。熱擾心神,精神昏憒,則見多眠睡。心主言,心神被擾,則見語言難出。溫熱上壅,肺竅不利,則鼻息必鼾。上述一派溫熱耗氣傷陰之證,治當辛涼解熱、甘寒滋陰,切忌用辛溫發汗,苦寒瀉下,以及火療劫汗等法,否則將變證叢生。若誤下重傷陰液,則小便短少而不利;肝腎陰傷,陰精不能上榮於目則直視不眴;關門不固,則二便失禁。若誤用溫針、熏熨等火攻劫汗,火熱之邪加於溫熱,熏灼肝膽,輕則身發黃色,重則火邪內攻,心神失守,發如驚癇之狀,或引動肝風而見時時抽搐。若誤火之後,又以火熏法取汗,更是一誤再誤。一誤尚有圖治之機,再誤則促人以速死,切不可不慎。
本條列舉風溫脈證,以便與風寒之證鑑別。其中誤火之各種變逆,實際也可以看成是溫病不同階段的臨床表現,以示溫熱之邪傷陰與風寒之邪傷陽的證候迥然不同。
病有發熱惡寒者,發於陽也;無熱惡寒者,發於陰也。發於陽者七日愈,發於陰者六日愈。以陽數七,陰數六故也。(8)
【解析】本條以寒熱的不同證情,辨病發於陰或發於陽,有以陰陽兩綱來統攝六經辨證的重要意義。
「陽」指陽證,陽經的病證;「陰」指陰證,陰經的病證。正被邪傷則惡寒,陽與邪爭則發熱,既有發熱,則知正氣不衰,陽氣尚旺,抗邪有力,故多屬陽經之證,即陽證。三陽經病,陽氣皆盛,故均以發熱為主。太陽有發熱惡寒,少陽有往來寒熱,陽明有蒸蒸發熱、日晡潮熱。故凡以發熱為主者,多屬陽證,即「發於陽也」。無熱惡寒,則是陽虛陰盛,正氣虛衰的表現,因此多屬三陰經病,即陰證。如三陰病,常見惡寒、厥逆而不發熱,正是「發於陰」的徵象。
治病當察色按脈,先別陰陽。而本條以最明顯的寒熱二證來辨陰陽,實有提綱挈領之妙。六經辨證,雖一言難盡,但只此一句,便高度概括了三陰三陽為病的證候特點。因此,後世醫家認為此條應「冠於六經之首」,是很有道理的。《外台秘要》載:「發於陽者,可攻其外;發於陰者,宜溫其內。發表以桂枝,溫里宜四逆」,指出了本條證候的治法,可作參考。有的注家認為太陽病中風叫病發於陽,傷寒則叫病發於陰,未免有些局限。
至於文中後半段「六日愈」、「七日愈」之說,僅是對疾病預後的推測。陽數七,陰數六是根據伏羲的河圖「水火成數」、「陰陽奇偶」等推算而來。河圖記載「天一生水,地六成之」,「地二生火,天七成之」,因此,陰、水成數為六(偶數),陽、火成數為七(奇數)。水的成數是六,水屬陰,故陰數六;火的成數是七,火屬陽,故陽數七。病為陽證,當在陽數之期愈,故云「七日愈」;病為陰證,當在陰數之期愈,故云「六日愈」,其說的科學意義,還有待進一步研究。
太陽病,頭痛至七日已上自愈者,以行其經盡故也。若欲作再經者,針足陽明,使經不傳則愈。(9)
【解析】本條論太陽病自愈的道理以及預防傳經的方法。
頭項強痛是太陽病的主證之一,其輕重有無,可作為判斷太陽病進退的一個標誌。「太陽病,頭痛至七日已上自愈者,以行其經盡故也」,意思是說:太陽病有不藥而自愈的機轉,並指出其原因是,經過七日以後,太陽本經的邪氣已經衰退,無力以傳。「行其經盡」,即指邪在太陽經的勢力已盡,並始終未傳他經。古人有七日正氣來復的理論,可能是「七日已上自愈」的原因之一。
若七日以上沒有自愈,說明太陽之邪不衰,病情將要向里發展而發生傳經之變,這叫「欲作再經」。其預防與治療傳經的方法是:「針足陽明」,迎而奪之,以泄太陽傳來之邪,消減邪氣內傳之勢。同時,「針足陽明」還可振奮陽明胃氣,而有補氣血、扶正氣的作用。古人說:「正氣存內,邪不可干」,這樣則可達到「使經不傳則愈」的目的。據一些醫家意見及臨床報道,所謂「針足陽明」,即可取該經的足三里穴。從日本報道的灸足三里以使老年人卻病延年的例子,亦可以看出,「針足陽明」對健身防病確有其臨床價值。
太陽病,欲解時,從巳至未上。(10)
【解析】本條運用人與自然的協調統一、相互感應的關係,以推測太陽病欲解的有利時間。
本條的大意是:太陽病如果邪氣解除而欲愈的話,其時間當在白天的巳時至未時可能性最大。為什麼這樣說呢?因人與自然密切相關,人體內環境晝夜、四時的變化,無不受自然界晝夜、四時變化的影響。巳至未時指上午九點至下午三點前的一段時間,這是一天中自然界陽氣旺盛的時候,《內經》稱之為「陽中之太陽」,「太陽乘王」之時。人體由於受自然界陰陽盛衰變化的影響,所以太陽經的陽氣此時也最旺盛,從而為正復邪退創造了最有利的條件,故太陽病欲愈,在此時間內的可能性最大。六經病證各有相應的欲解時,但其臨床實際價值及意義,尚有待進一步研究、探討。
風家,表解而不了了者,十二日愈。(11)
【解析】此條指出,在太陽病表邪已解而正氣未復的情況下,應待其自愈。
「風家」,在此泛指易患太陽表病的人,這些人大多體質較弱。「不了了」即精神與身體還不爽快,病好的不徹底。患太陽表病的人,表證已解,大邪已去,但正氣未復,因此尚有一些不爽快、不舒適之感,如身體酸楚,或欠或嚏等。此時不必再用攻邪之藥,應囑病人將息調養,十多天左右即可自愈。所謂「十二日愈」,只是約數,不必深究。
病人身大熱,反欲得近衣者,熱在皮膚,寒在骨髓也;身大寒,反不欲近衣者,寒在皮膚,熱在骨髓也。(12)
【解析】本條通過病人的喜惡,來辨病證寒熱的真偽。
第8條以寒熱辨病發陰陽是辨證的總綱,在一般情況下是適宜的,但在表象與本質不一致的情況下,則應透過寒熱的現象去探求疾病的本質。「皮膚」指人體表淺部位,在此引申為疾病的表象。「骨髓」指人體內里部位,在此引申為疾病的本質。病人雖周身大熱,但反而想加衣覆被以禦寒,說明「大熱」是表面現象或者說是假象,而寒邪在內,才是疾病的本質。這種病證多見於陰寒盛於里,虛陽格於外的「陰盛格陽證」,是為真寒假熱,即「熱在皮膚,寒在骨髓」的病機。
病人周身雖冷,但又不願加衣被而就溫,說明「大寒」也是表面現象,是假象,而熱邪在內才是疾病的本質。這見於陽熱深伏,鬱閉於里,阻陰於外的「熱深厥深」之證,是為真熱假寒證,即「寒在皮膚,熱在骨髓」的病機。
陰陽互根,二者之間互相維繫,互相制約,才能發揮正常的生理功能。若一方盛極,則可能將另一方排斥於外,或逼迫於上。若陰盛排陽於外者,則為「格陽」;逼於上者,則為「戴陽」。「格陽」與「戴陽」都是陰陽相離之危證,故臨證時一定要注意透過現象看其本質,方不致犯實實、虛虛之誡。然辨本質的關鍵,此條指出在於察病人的「欲」與「不欲」。「欲」與「不欲」是病人的主觀願望,常常也是疾病本質的反映,辨證時必須重視。但臨床還應綜合全面情況,即四診合參,才能切實做到去偽存真。如真寒假熱的面赤如妝、咽干不欲飲、小便清長、舌淡嫩、脈浮大虛數無根,真熱假寒的口渴喜冷飲、小便短赤、舌紅、脈數等脈證,均有重要的辨證意義。
太陽中風,陽浮而陰弱。陽浮者,熱自發;陰弱者,汗自出。嗇嗇惡寒,淅淅惡風,翕翕發熱,鼻鳴乾嘔者,桂枝湯主之。(13)
桂枝湯方:
桂枝三兩,去皮 芍藥三兩 甘草二兩,炙 生薑三兩,切 大棗十二枚,擘
上五味,咀。趙本有「三味」二字以水七升,微火煮取三升,去滓,適寒溫,服一升。服已須臾,歠熱稀粥一升余,以助藥力,溫復令一時許,遍身,微似有汗者益佳,不可令如水流漓,病必不除。若一服汗出病差,停後服,不必盡劑;若不汗,更服,依前法;又不汗,後服小促伇其間,半日許,令三服盡;若病重者,一日一夜服,周時觀之。服一劑盡,病證猶在者,更作服;若汗不出者,乃服至二三劑。禁生冷、粘滑、肉麵、五辛、酒酪、臭惡等物。
【解析】本條補充了太陽中風證的脈證並提出治法。
「陽浮而陰弱」,既指脈象,也言病機。從脈象來講,陽指浮取,陰指沉取。風傷衛,表有邪,故其脈輕取見浮;自汗出,為營陰傷,故其脈沉取弛緩而見弱,這正是中風證典型的浮緩脈象。從病機來講,風陽之邪傷於表,衛陽之氣抗邪而盛於外,則發熱在所難免,故曰「陽浮者熱自發」;衛不固營,風性疏泄,使營陰外泄而為汗出,汗出則營陰更弱,故曰「陰弱者汗自出」。「嗇嗇惡寒」,形容惡風寒怯弱畏縮之貌;「淅淅惡風」,形容惡風寒如凜風冷雨驟然吹淋其身之狀,此皆為風邪傷衛,衛外功能失調的表現。「翕翕發熱」,形容熱在淺表有如著衣覆被之熱,故為表熱的特徵,與里熱內出之蒸蒸發熱不同。肺主氣,外合皮毛,開竅於鼻,風邪外束而上壅,致肺氣不利,則鼻道塞而時通,故作鼻鳴,並常伴流清涕、不辨香臭等證。若表氣不和,影響及胃,里氣上爭,胃氣上逆,則又可見「乾嘔」之證。鼻鳴、乾嘔只是太陽中風的或見證,而本條所列舉之發熱、自汗、畏惡風寒、脈浮緩,才是太陽中風的主要脈證。
太陽中風當治以桂枝湯。所謂「主之」即此證對此方,信任施用,不須顧慮,有非此方不可之意。
桂枝湯由五味藥組成。桂枝與芍藥應等量,若桂枝量大於芍藥,則名桂枝加桂湯;若芍藥量大於桂枝,則名桂枝加芍藥湯,三方主治各不相同,故用藥劑量當審慎,不可違其用藥之宗旨。
方中桂枝辛甘發散,解肌祛風,溫通衛陽,以解衛分之邪。芍藥酸苦微寒,滋陰和營,以固護營陰。二藥相伍,於發汗之中有斂汗之旨,於和營之中又有調衛之功。生薑辛溫,佐桂枝發散風寒以解肌。大棗甘平,據《神農本草經》載,有「安中養脾」、「補少氣、少津,身中不足」的功能,在方中它能佐芍藥補津液而養營陰。甘草甘平,調陰陽,和中州,安內以攘外。配桂姜辛甘合化為陽以助衛氣;配芍棗,甘酸合化為陰以滋榮陰。五藥配合,則具解肌祛風,調和營衛,發汗止汗,發汗而不傷正,止汗而不留邪的功效。
方中桂、姜、棗、草均為食品中之調料,有開胃口,增食慾,健胃氣的作用。因此,桂枝湯確有調和脾胃之功,而且通過調和脾胃以達到滋化源、調氣血、和陰陽、調榮衛的作用。可見本方在外可解肌祛風、調和營衛,在內可調和脾胃、氣血、陰陽,所以無論外感、內傷均可應用。如其可治外感所致之營衛不和,亦可療內傷所致之營衛失調;加芍藥、飴糖可溫中補虛和里緩急,治虛勞腹痛;加龍骨、牡蠣,可交通心腎、交通陰陽,治男子失精,女子夢交;又如加葛根、加厚朴杏子、加人參、加附子、加芍藥、加桂枝、加大黃,以及去桂枝、去芍藥等等,略予加減,則不僅可以治療太陽中風的許多兼證,而且又可主治他經的一些病變,可以說是左右逢源,使用範圍極廣。
凡病不外陰陽失調。其治療原則,總是察陰陽所在而調之,以平為期。本方滋陰和陽,調和營衛氣血,合法度、守原則,無愧仲景將其列於眾方之首,柯韻伯稱之為「群方之魁」,這既體現了作者治病從調和陰陽著手的學術思想,也體現了作者傷寒與雜病同論而不可截然分開的學術觀點。
方後所注之煎服法及禁忌甚詳,也至為重要。本著詳於前略於後的原則,對以後諸方的煎服法均有一定的參考價值。
「」,是用牙咬碎;「咀」,是品嘗滋味。「咀」在此指將藥破碎,以便於煎出有效成分。煎藥當用微火,以水七升,煎取三升,去藥渣,每次溫服一升。服藥後要大口喝熱稀粥一碗,一則可借谷氣充汗源,一則可借熱力鼓舞衛陽驅邪從汗解,此即所謂「助藥力」之法。然後覆被靜候待汗。發汗的要求是:以「遍身,微似有汗者益佳,不可令如水流漓。」,汗出貌。似,嗣字之假借,續也。就是說發汗要發小汗,汗出要周遍和持續,這樣才能達到祛邪的目的。若發大汗,使病人汗出如水流漓,則邪不出而正氣傷,故謂「病必不除」。若一服汗出病解則不需再服藥。若不汗出,依上法服第二次藥。仍不汗,縮短間隔時間再服第三次,在半天內服完三次藥。病重者,還可日夜連續用藥,隨時觀察。一劑服完,病證未去,還可再服,直至服二三劑也沒有什麼不可。所忌食物,則多屬生冷、油膩、不易消化或對胃有刺激的食品,因其傷害胃氣,有損清陽之氣故列為禁忌。這也反映了張仲景在臨床治療的各個環節均重視「保胃氣」的學術見解。
太陽病,頭痛發熱,汗出惡風者,桂枝湯主之。(14)
【解析】本條進一步擴大了桂枝湯的治療範圍。
文中冠以「太陽病」是泛指一切表病,無論中風、傷寒、已治、未治,甚或其他表證,只要見到頭痛發熱,汗出惡風,便是桂枝湯的適應證,即可使用桂枝湯。這樣就使桂枝湯的使用範圍不僅僅局限於太陽中風一證,而可以更加廣泛地應用。但必須堅持辨證論治的基本原則,有是證,才能用是方。
如曾治一老年,久患蕁麻疹,周身苦癢,影響睡眠。曾服涼血、清熱、疏風、燥濕、解毒之藥多劑,未見功效。診其脈浮而緩,問其證,除身癢之外,還有怕風,發熱,出汗等證。遂用桂枝湯原方,囑藥後啜熱粥,溫覆取汗。果然藥後汗出疹退,脫落皮屑甚多,從此而愈。
柯韻伯說:「此條是桂枝本證,辨症為主,合此症即用此湯,不必問其為傷寒、中風、雜病也。」是深得仲景旨意之談。他常以此湯治自汗、盜汗、虛瘧、虛痢等病而見上述證候者,則每每「隨手而愈」。
太陽病,項背強,反汗出惡風者,桂枝加葛根湯主之。(15)
桂枝加葛根湯方:
葛根四兩 芍藥三兩 甘草二兩 生薑三兩,切 大棗十二枚,擘 桂枝二兩,去皮 麻黃三兩,去節
上七味,以水一斗,先煮麻黃、葛根減二升,去上沫,內諸藥,煮取三升,去滓,溫服一升,復取微似汗,不須啜粥,余如桂枝法。
【解析】本條論述太陽中風,經輸不利的證治。
,本為短羽之鳥伸頸欲飛而不能起的樣子,在此形容病人項背拘急,俯仰不能自如。或指病人項背拘急,似水鳧游水,其頸直伸不動的一種姿態。項背強,較太陽病頭項強痛證的病位範圍為大,從頭項延及項背。此證多因寒邪侵犯太陽經脈,寒主凝滯收引,使氣血為之不暢,筋脈肌肉拘急而致,但必有無汗、惡寒等證並見。而今反見汗出、惡風,知在經之邪非寒而為風,風邪在經,經輸不利,津液不能上濡,所以項背拘急,俯仰不能自如,治以桂枝加葛根湯。本方用桂枝湯解肌祛風,滋陰和陽,加葛根作用有三:一則昇陽發表,解肌祛風,助桂枝湯以解表;二則舒筋通絡,解經脈氣血之凝滯;三則凡經脈拘急,多有津液不滋的因素,葛根甘寒生津,起陰氣,鼓舞陽明津液布達,滋津潤燥,以緩解經脈之拘攣。現市售愈風寧心片,即為葛根製劑,對高血壓患者兼有項背強硬酸楚不適感的,效果很好,可能就是這個道理。
曾治一女病人,患顳頜關節炎,口不能開,飲食困難。他證尚有口渴、心煩、脈來弦長等。考慮病位為陽明胃經所過(足陽明經脈環口而至承漿),遂用石膏30克、葛根18克,並略加他藥。服用三劑後,其口即可張開,連服六劑則痊癒。正是取葛根通經絡、升津液之意。
本方原書中有麻黃,宋林億校正此書時認為,加麻黃為誤,當去之。
太陽病,下之後,其氣上沖者,可與桂枝湯。方用前法。若不上沖者,不可與之。(16)
【解析】本條論述太陽病誤下後,應根據正氣抗邪的能力及表證存在與否而決定治法。
太陽病,當用汗法,若誤下,則表邪不解徒傷里氣,往往有使邪氣乘虛內陷,造成壞病的危險。如後文指出的「太陽病,脈浮而動數……表未解也,醫反下之……陽氣內陷,心下因鞕,則為結胸。」即是誤下後邪氣內陷之變。也有雖經誤下,但正氣不衰,太陽之氣仍可向上向外抵禦邪氣,使疾病維持在表證階段的情況。這與「內陷」相對比,便叫「其氣上沖」。「其氣」,指的是太陽之氣。「上沖」,指的是陽氣沒有內陷。
太陽病,無論中風、傷寒,經誤下後,雖「其氣上沖」,邪未內陷,表證仍在,但畢竟正氣受挫,故不可用麻黃湯發汗而應以桂枝湯治療。「可與桂枝湯」與「桂枝湯主之」用詞不同,意義也不同。「主之」是信任施用。「可與」則有斟酌考慮之意。因誤下後證情變化較多,故不能在治法與方藥上說得太肯定。但如仍需服用桂枝湯,其服法則仍應如前。
若不上沖,說明太陽之氣已不能抗邪於表,表證不復存在,自然也不應再與桂枝湯了,故曰「不可與之」。
太陽病三日,已發汗,若吐,若下,若溫針,仍不解者,此為壞病。桂枝不中與也。觀其脈證,知犯何逆,隨證治之。(17)
【解析】本條指出了表證誤治後發生「壞病」的治療原則。
「太陽病三日,已發汗」,是說太陽病當汗,但發汗不得法,故雖經發汗但病不除。「若吐,若下,若溫針」是說太陽病不當用吐、下、溫針等治法,而反用了這些治法。「溫針」是古代較為盛行的一種治療方法,即針刺後在針柄以艾火加溫,使溫熱從穴位透入,以達到治療目的,多用於治療痹證及內寒疼痛等證。本條由於治不得法或治療上的錯誤,以致病「仍不解」。從「桂枝不中與也」提法上看,可知這個「仍不解者」非為太陽表證不解,而是病情發生了新的變化,或者說是被治壞了的病,故張仲景稱之為「壞病」。所提出的「觀其脈證,知犯何逆,隨證治之」的救治法則,即要求醫生對「壞病」應仔細、謹慎地審查其現有的脈證,了解分析各種誤治原因及所造成的後果,然後順隨客觀病情,恰如其分地進行辨證治療。這一觀點,不僅對治療壞病有指導意義,而且對治療其他各種疾病,都有普遍的指導意義。因為這一法則的基本精神就是辨證論治。
桂枝本為解肌,若其人脈浮緊,發熱汗不出者,不可與也。常須識此,勿令誤也。(18)
【解析】本條指出,太陽傷寒表實證忌用桂枝湯。
「桂枝本為解肌」,提示桂枝湯之解肌發汗和麻黃湯之發汗解表不同。桂枝湯僅僅是解肌而已,發汗力弱,又有芍藥、大棗之酸斂甘補,於發汗之中有止汗之意。而「脈浮緊,發熱汗不出者」,為寒邪閉表之太陽傷寒表實證,應用麻黃湯發汗解表,開泄腠理,發散寒邪。桂枝湯無開表閉之力,反有斂榮止汗之弊,所以說「不可與也」。如誤用之,可使表閉陽郁更甚而使病情加重,以致轉成不汗出而煩躁的大青龍湯證或發生斑、黃、狂亂等種種變證。正因為誤用桂枝湯所造成的後果是嚴重的,故張仲景反覆叮嚀:「常須識此,勿令誤也。」「識」,讀「志」,牢記之意。即一定要常常牢記此言,不要誤用桂枝湯去治療傷寒表實證,這樣才不至於發生錯誤。
太陽傷寒表實證忌用桂枝湯,這是應該注意的一個方面。反之,中風表虛證也要忌用麻黃湯,誤用則可造成大汗不止而發生傷陽耗陰之變,「一隅三反」,這一點也千萬不能忽視。
若酒客病,不可與桂枝湯,得湯則嘔,以酒客不喜甘故也。(19)
【解析】本條通過酒客病忌用桂枝湯,提示凡內有濕熱者,用桂枝湯都應審慎。
「酒客」,為平素嗜酒之人,多是酒濕內留,郁久化熱,以致濕熱稽留中焦,見舌質胖而紫暗,舌苔黃膩,鼻頭紅赤等證。「酒客病」,有兩種解釋:一為酒客患太陽中風,由於外有風邪,內有濕熱,故雖可用桂枝湯解肌祛風,但當去甘草、大棗之甘溫補膩,加葛花、枳椇子等清解酒濕之品。若單用桂枝湯,則因其為甘溫之藥,助濕增熱,使中焦濕熱益甚,以致胃氣上逆而嘔吐。一謂「酒客病」乃中風之類證,非酒客患中風。過嗜酒醴,濕熱內蘊,導致氣血失調,營衛不和,而見頭痛、身熱、汗出、噁心、嘔吐等證。證類外感,實非外感。治當清熱化濕,理脾和中。若誤診為中風而用桂枝湯,則因甘可助濕,溫可增熱,正如火上加油,亦必然加重病情而出現胃氣上逆之嘔吐。以上兩種情況,均不適於用桂枝湯,責其原因只有一個,即「酒客不喜甘故也」。
從酒客病不可與桂枝湯引申推廣,可以說凡素體濕熱內盛者,使用桂枝湯時都應謹慎。
喘家作桂枝湯,加厚朴杏子佳。(20)
桂枝加厚朴杏子湯方:
於桂枝湯方內,加厚朴二兩,杏仁五十個,去皮尖,余依前法。
【解析】本條論述太陽中風兼喘的證治。
「喘家」為素有喘病之人。「作桂枝湯」,意指病人新感太陽中風,應使用桂枝湯。素有喘病,復有新感,風邪外襲上壅,影響肺氣不利,故使喘病發作加重。此時當以治療新感為主,用桂枝湯解肌祛風,同時加厚朴、杏仁降氣利肺兼以治喘。這樣加味治療比單純使用桂枝湯效果好,故曰「加厚朴杏子佳」。用藥之後,新感可解,宿疾則不可能根治,故不說「主之」而曰「佳」。
在臨床上,因風邪致喘者並非少見。此證本應使用桂枝加厚朴杏子湯治療,但誤用麻杏石甘湯者卻屢見不鮮。麻杏石甘湯用於肺熱作喘甚效,桂枝加厚朴杏子湯則用於風寒束肺者甚佳,一治肺熱,一治風寒,應注意鑑別使用。
凡服桂枝湯吐者,其後必吐膿血也。(21)
【解析】本條論述熱毒蘊結而致內有癰膿的患者,不能用桂枝湯。
從「其後必吐膿血」可知此患者必原有內癰之疾,或為肺癰,或為胃癰,總之素體熱毒較盛。因熱毒內蘊,正邪鬥爭,影響氣血營衛不和,在外可表現為惡風寒、發熱、汗出等類似太陽中風的證候。如審證不確,錯認作太陽中風,而誤投桂枝湯甘溫之劑,則更助其內熱,而使病情惡化,出現嘔吐等證。繼之則熱毒腐血成膿,內癰潰破而吐出膿血等物。
綜合第19條和本條所述,凡內有濕熱或熱毒者,無論病在何經何髒,均不可誤投桂枝湯,以其甘溫助熱之故。推而廣之,凡溫病、風溫、濕溫等證,也均當忌用桂枝湯,臨床不可大意。
太陽病,發汗,遂漏不止,其人惡風,小便難,四支微急,難以屈伸者,桂枝加附子湯主之。(22)
桂枝加附子湯方:
於桂枝湯方內,加附子一枚,炮,去皮,破八片,余依前法。
【解析】本條論述過汗傷陽而表未解的證治。
太陽病,發汗本是正治之法,今發汗後見漏汗不止,是衛陽不固,汗孔不合之故。造成這種情況的原因,注家認為多見於太陽中風誤服麻黃湯,「虛其虛」,以致陽不攝陰,衛不固表;也可見於用桂枝湯汗不得法,溫覆太過,以致發汗過多。桂枝湯方後注云「不可令如水流漓,病必不除」,可見漏汗不止,反使在表之邪並不能解除。「汗為陰液」,「陽加於陰謂之汗」,汗是陽氣蒸化津液而成。漏汗不止,必傷陽損液而見諸種變證。「其人惡風」,指出惡風寒的程度較原來的中風證惡風寒更重,是過汗傷陽,衛陽不固之故;「小便難」,指排尿不利。《素問·靈蘭秘典論》謂:「膀胱者,州都之官,津液藏焉,氣化則能出矣」。今過汗傷陽損陰,膀胱津少氣冷,化源不足,氣化無力,故小便點滴不暢;「四支微急,難以屈伸」,是指四肢輕度拘急,活動不能自如。四肢為諸陽之本,陽氣者,精則養神,柔則養筋。今陽虛液傷,四肢失卻陽氣之溫煦,陰液之滋養,故覺拘急而活動不能自如。綜上所述,可知其病原因在於發汗太過;主證是漏汗不止;主要病機是衛陽大傷而陽不攝陰。故其治療當固陽止汗,調和榮衛,用桂枝加附子湯。為什麼大汗後陰陽兩傷而治療卻只用補陽藥,不用滋陰藥?這是因為,陰傷乃由陽虛表不固,以致陰液丟失太多所引起。主要矛盾在於陽虛表不固,扶陽即可以攝陰。且陽生則陰長,陽氣恢復,氣化功能正常,陰液就可自行恢復,所以不必加滋陰之品。
附子辛甘大熱,能溫腎助陽,回陽救逆。少陰腎陽得復,則衛陽充實,衛外為固,漏汗自止。氣化正常,陰液漸復,則小便自然得以通利。
此證屬表陽虛漏汗不止,已接近於亡陽,急當用附子扶陽固表,絕非黃芪、浮小麥、龍骨、牡蠣之類所可止。至於表氣虛,肺氣不固之自汗,則可使用李東垣補中益氣湯、保元湯之類,重用黃芪常可取效,也非本方所宜。後世注家或雲本條在表之風邪未去,或雲在表之風邪已去。但無論有無表邪,均可使用本方。因桂枝湯既可解肌祛風,也可調和營衛而治表虛。
曾治一女子,汗漏不止,先用黃芪、浮小麥、龍骨、牡蠣等無效,因其無熱象,遂用桂枝加附子湯,藥後漏汗得止。有不少醫生不敢用附子,實際上此藥用之得當,常獲奇效,只要認證準確,即可放膽使用,不必過於疑慮。
太陽病,下之後,脈促胸滿者,桂枝去芍藥湯主之。若微惡寒者,去芍藥方中,加附子湯主之。(23)
桂枝去芍藥湯方:
於桂枝湯方內,去芍藥,余依前法。
桂枝去芍藥加附子湯方:
於桂枝湯方內,去芍藥,加附子一枚,炮,去皮,破八片,余依前法。
【解析】本條論述誤下後胸陽受挫的證治。
太陽誤下,是表邪入里的條件。表邪入里,證情變化多端,不可盡數。而本條所要討論的是誤下之後,引發胸滿的證治。胸為上氣海,乃宗氣之所聚。正如陳修園所說:「胸為陽位似天空」,其間寬闊而清淨,為心肺的宮城。營為心之氣,衛為肺之氣,上焦開發宣五穀味,營衛的開發皆自上焦,因此胸部離表最近,邪氣由表入里第一站就是胸部。胸滿之「滿」,應讀作「悶」,這樣讀與病情較貼切。腹部可用「脹滿」一詞,因自覺脹而確可見到「滿」,胸部只能自覺「悶」而不能見到「滿」,故「滿」字在此應讀作「悶」,胸滿是表邪誤下,挫傷胸陽之氣而致,因未及血分,故只滿而不痛。「脈促」,促者,速也,迫也。在此並非指數時一止復來的促脈。脈搏的急速,一方面反映邪氣由表入胸,人體陽氣尚能抗邪,與邪相爭;另一方面也反映,胸陽之氣抗邪的能力已有所衰減,力不從心,故脈促而按之無力。
此證為表邪誤下,胸部雖接近表位,但終非表證。治療則不能仍守桂枝湯原方,而用桂枝去芍藥湯治之。桂枝、生薑、甘草、大棗辛甘發散為陽,既可解表邪,又可補心陽、振胸陽,使陷落的表邪由胸透表而解。去芍藥的意義有二:一則芍藥酸斂,為陰分之藥,用之有礙於胸中陽氣的振奮宣暢,不利於胸滿的解除。二則芍藥酸收,對桂枝辛甘發散、振奮胸陽的作用,大有掣肘之弊。故去之不用,此即避陰就陽之法。
「若微惡寒者」,指病人有輕度的惡寒,非指脈微而惡寒。這是胸陽不振且又兼陽氣不足,為陽虛惡寒之證。故在桂枝去芍藥湯溫振胸陽的基礎上加炮附子,振奮心胸,以補陽氣。
在臨床上,對胸悶、心悸、咳逆等證,凡屬陰寒邪盛,胸陽不振者,用桂枝去芍藥湯或再加附子頗有療效。如冠心病患者,心絞痛夜發較重,多屬陽虛陰盛。用本方助陽祛陰,每可取效。但桂枝湯去芍藥均辛甘之品,如非陽虛陰盛之證,誤用則易劫奪津液,故不可不慎。
太陽病,得之八九日,如瘧狀,發熱惡寒,熱多寒少,其人不嘔,清便欲自可,一日二三度發,脈微緩者,為欲愈也。脈微而惡寒者,此陰陽俱虛,不可更發汗、更下、更吐也。面色反有熱色者,未欲解也,以其不能得小汗出,身必癢,宜桂枝麻黃各半湯。(24)
桂枝麻黃各半湯方:
桂枝一兩十六銖,去皮 芍藥 生薑切 甘草炙 麻黃各一兩,去節 大棗四枚,擘 杏仁二十四個,湯浸,去皮尖及兩仁者
上七味,以水五升,先煮麻黃一二沸,去上沫,內諸藥,煮取一升八合,去滓,溫服六合。
【解析】本條指出了太陽病日久不愈的三種歸轉:即自愈,表里陽虛,小邪稽表,以及小汗解表的治法。
傷寒病的病程常以七日為一來復期,今太陽病已八九日,尚未傳經,可謂留連日久,因而可能發生以下三種轉歸:
一是病人有發熱惡寒,熱多寒少,一日發作兩三次,像發瘧疾一樣的表現。這反映表邪不重,太陽抗邪之力占優勢。「其人不嘔」說明胃氣和,飲食佳,邪氣未入少陽;「清便欲自可」,指大小便較正常。「欲」,亦可作「續」字解,即大小便連續正常,反映了里氣和,邪未入陽明;「脈微緩」是脈見微微和緩之象,遠非邪盛脈緊之比。以上脈證,反映了邪氣漸退太陽之氣已復,表里氣和,故為欲愈之兆。
另一種轉歸是,見「脈微而惡寒」。脈微是少陰陽虛之脈,惡寒為太陽陽氣虛衰,有邪傳少陰之勢。太、少陽氣俱虛,表、里陽氣皆衰,故云「陰陽俱虛」。表里陽虛,表邪尚在,治當溫陽固本為急,可選用芍藥甘草附子湯、四逆湯之類,切不可再用汗、吐、下以伐正氣而虛其虛。文中用三個「更」字,說明在此變證出現之前,曾用過汗、吐、下等不適當的治法。
還有一種情況是,見「面有熱色」、「身癢」等證。面有熱色即發熱面紅之貌,為太陽小邪不解,陽氣鬱遏不伸所致。陽氣鬱遏不得宣洩,小邪稽留於皮膚不解,故見身癢症狀。這一症狀的出現,是因為未能及時發一點小汗的緣故。「不得小汗出」,非指太陽病發病之初所應使用的常規汗法,而是指太陽病留連日久,小邪不去,當用小汗之法,宜桂枝麻黃各半湯。
本證無汗,也未經發汗,小邪怫鬱不解,則非桂枝湯所能解。身癢,但不痛,也無惡風寒之證,則又非麻黃湯之所宜。只有二方合用,且制小其服,方切合病情。桂枝麻黃各半湯方,劑量是各取原桂枝湯、麻黃湯劑量的三分之一,合而同煎。柯韻伯主張一劑桂枝湯,一劑麻黃湯,分而煎之,各取每次服量的一半,合而飲之。本方對於邪少勢微,且又有欲出外解之機,以面有熱色、身癢為主症者最為適宜。麻黃湯治表實無汗,桂枝湯治表虛有汗,二方合用,又制小其劑,則剛柔相濟,從容不迫,既能發小汗以祛邪,又無過汗傷正之弊端。
太陽病,初服桂枝湯,反煩不解者,先刺風池、風府,卻與桂枝湯則愈。(25)
【解析】本條論述病重藥輕時,針藥並用之治法。
太陽中風,本當用桂枝湯。服第一次藥,啜粥,溫覆取汗。若不汗出,風邪不解,當依前法服第二次藥。今服第一次藥後,不僅未見汗出病減,反而出現了煩熱更重的症狀。煩者,熱也。「反煩不解」,即反而熱勢更重。既屬太陽中風,桂枝湯本為正治之方,為什麼用藥後病勢反重了呢?這是因為在經之風邪壅盛,而桂枝湯的藥力較輕,用藥後不僅沒有發出汗,反而增加了風邪的勢力。這種情況就不能再照原法給藥,而應在服藥之前,先針刺風池穴與風府穴。此二穴對疏通經脈,發散風邪而有卓效,刺之可開太陽經氣之閉塞,泄太陽經中之風邪,以削弱在經邪氣的勢力。然後再服桂枝湯,啜粥、溫覆取汗。本條提出的針藥並用之法,可謂法中之法,這對後世治療疾病採用多種療法聯合使用開闢了途徑。
本條論藥後不汗出,而下條接述藥後大汗出,對比啟迪,耐人尋味。
服桂枝湯,大汗出,脈洪大者,與桂枝湯如前法;若形如瘧,日再發者,汗出必解,宜桂枝二麻黃一湯。(26)
桂枝二麻黃一湯方:
桂枝一兩十七銖,去皮 芍藥一兩六銖 麻黃十六銖,去節 生薑一兩六銖,切 杏仁十六個,去皮尖 甘草一兩二銖,炙 大棗五枚,擘
上七味,以水五升,先煮麻黃一二沸,去上沫,內諸藥,煮取二升,去滓,溫服一升,日再。
【解析】本條論述服桂枝湯大汗出後,出現兩種不同情況的證治。
服桂枝湯,發汗應遍身微似有汗者益佳,不可令如水流漓。而今汗不得法,造成大汗出,病不僅不除,常可使病情發生變化。「脈洪大者」,指脈由浮緩變洪大。脈雖變但證未變,提示太陽中風證仍在。如脈變洪大,證見煩渴,則屬大汗後陽明津傷,表熱入里無疑。今證不變而脈變,說明此洪大脈乃是藥後大汗,陽氣仍盛於外,即所謂「其氣上沖」的表現。故仍可用桂枝湯,如前法。太陽中風,大汗出,脈洪大,極易使人誤用白虎湯。其誤就誤在只見脈而不見證,失之於片面。而當太陽中風證候未變之時,過早使用白虎劑,常可遏郁太陽風邪而發生壞證。故臨證一定要脈證合參,全面掌握病情,才能克服片面性。
還有一種情況是,病人服桂枝湯大汗出後,出現有如發瘧疾一樣發冷發熱,一天發作兩次的症狀,即所謂「一日再發」。這說明營衛之間尚有小邪未解,但較桂枝麻黃各半湯證的一日二三度發的情況又稍稍輕些,且已經過大汗出之後,故用桂枝二麻黃一湯,調和營衛兼祛小邪,最為適宜。
從本方的組成可以看出,它與桂枝麻黃各半湯的藥味相同,只是劑量更輕,取桂枝湯原劑量的十二分之五,麻黃湯原劑量的九分之二。本方調和營衛力大而發汗力更小,對大汗出後微邪不解,用之甚宜。桂枝二麻黃一湯與桂枝麻黃各半湯在臨床均可治表有小邪而見煩熱、身癢的病證。一般地說,凡有表邪見無汗而身疼痛者,當用麻黃湯發大汗;身不痛而癢者,則不可大汗,而宜用此兩方之小汗法。這兩個方證,寒熱交作,其形似瘧,但終非瘧疾,然而後世用桂枝治瘧的思想卻由此發展而來。
下條則討論服桂枝湯大汗出後的第三種情況。
服桂枝湯,大汗出後,大煩,渴不解,脈洪大者,白虎加人參湯主之。(27)
白虎加人參湯方:
於白虎湯方內,加人參三兩,余依白虎湯法。
【解析】本條論述服桂枝湯,大汗出後,傷津耗氣,邪熱內傳陽明的證治。
太陽中風,服桂枝湯為正治之法,但服湯後,因汗不得法而致大汗出。前條大汗出雖脈變洪大,但證不變,故其治法亦不變,仍用桂枝湯如前法。本條脈變洪大而證見「大煩,渴不解」,則知表證已無,而是大汗後,傷津耗氣,胃中乾燥,陽邪內陷陽明氣分所致。胃熱擾心故大煩。氣津兩傷,氣不化津,故口渴至甚而飲水亦不解。里熱蒸騰,「陽明脈大」,所以脈見洪大,如兼熱盛而氣陰兩傷,則津氣不足,故洪大之脈按之則見芤象。治療則用白虎湯清陽明氣分之熱,加人參益氣生津以治煩渴。
本條是服桂枝湯助熱傷津,以致大汗出而大煩渴,轉為陽明里熱氣陰兩傷的白虎加人參湯證。而桂枝加附子湯證,則是因誤服麻黃湯大汗出後,以致漏汗不止而陽虛不固。一般說來,用桂枝湯發大汗後多易傷陰;用麻黃湯發大汗後多見亡陽。臨床雖不絕對如此,但也應加以注意。
如果我們把初服桂枝湯,不汗出,反煩不解;服桂枝湯,大汗出,脈洪大;和服桂枝湯,大汗出後,大煩渴不解等三條聯繫起來對比分析,則可以從其所列舉的服桂枝湯後出現的多種病情變化,和所提出的辨證關鍵及不同的處理方法中,體會出張仲景隨機應變的辨證論治精神,這是值得我們很好地學習和研究的。
太陽病,發熱惡寒,熱多寒少,脈微弱者,此無陽也,不可更汗,宜桂枝二越婢一湯方。(28)
桂枝二越婢一湯方:
桂枝去皮 芍藥 甘草各十八銖 生薑一兩三銖,切 大棗四枚,擘 麻黃十八銖,去節 石膏二十四銖,碎,綿裹
上七味,咀。以水五升,煮麻黃一二沸,去上沫,內諸藥,煮取二升,去滓,溫服一升。本方當裁為越婢湯、桂枝湯,合飲一升,今合為一方,桂枝二越婢一。
【解析】本條論述表郁生熱輕證的治法。
太陽表證,見發熱多而惡寒少,表示寒邪束表日久已有部分化熱之勢。若全部化熱,則必見但熱不寒,而反惡熱的陽明里熱證。今尚有惡寒,故未盡化熱。脈微弱是與脈浮緊相比較而言。因寒邪已部分化熱,故脈由原來的浮緊也隨之變為緩弱之象,或者說不那麼緊張有力了。「此無陽也」,成無己在對第161條「無陽則陰獨」一句作注時說:「表證罷為無陽」。可見「無陽」在此指已無傷寒表實證而言,故不可再用麻黃湯發汗。後世不少注家,把本條作了語句上的調整,改為「太陽病,發熱惡寒,熱多寒少,宜桂枝二越婢一湯。脈微弱者,此無陽也,不可更汗。」並把脈微弱當做極微的陽衰之脈,把「無陽」解作亡陽。亡陽者,陽氣滅也,陽氣失也。本條討論表郁里熱證治,與亡陽並無關係,故這種解釋與作者原意不符,仍以成注之言為是,斷為表郁而生熱之輕證,治用桂枝二越婢一湯。
桂枝二越婢一湯,即桂枝湯與越婢湯的合方,也可以說是桂枝湯加麻黃、石膏,並制小其劑而成。用桂枝湯加麻黃解表開郁,用石膏清陽郁之熱。因用量較輕,發汗解熱之力較弱,故仍屬小汗方之範疇。當表寒部分化熱,證見熱多寒少,麻黃湯、桂枝湯、大青龍湯都不宜用時,只能選此方辛以透表,涼以解熱。因此,帶有一定的辛涼解表之意。方名「越婢」,有兩種解釋:一是,「越」有發越之意,「婢」同卑,指地位低下,力量弱小。越婢指發越之力如婢,不如大青龍湯發汗清里作用為大。二是,《外台秘要》把越婢湯稱為「起脾湯」,言本方有發越脾氣,通行津液的作用。
桂枝麻黃各半湯、桂枝二麻黃一湯、桂枝二越婢一湯,都是髮小汗的方劑,用於營衛之小邪不解者。營衛小邪不解,都有一點寒熱交作如瘧的情況,或一日二三度發,或一日再發,或熱多寒少,或身必癢,總與一般的太陽表證之發熱惡寒不同。臨床遇到這些情況,要注意是否是三個小汗方的適應證。此三方既是小汗方,在用量上一定要注意小而輕,不可失張仲景的原意。
服桂枝湯,或下之,仍頭項強痛,翕翕發熱,無汗,心下滿,微痛,小便不利者,桂枝湯去桂,加茯苓白朮湯主之。(29)
桂枝去桂加茯苓白朮湯方:
於桂枝湯方內去桂枝,加茯苓、白朮各三兩,余依前法,煎服。小便利,則愈。
【解析】本條論述汗下後水邪內停的證治。
對本條證治,注家歷來爭論較多,爭論的焦點是有無表證及去桂枝還是去芍藥的問題。《醫宗金鑒》認為「去桂當是去芍藥」。成無己則模稜兩可,不言去桂枝還是去芍藥,卻提出用桂枝湯加茯苓白朮為宜。而柯韻伯、陳修園則維持原意,主張去桂枝加茯苓、白朮。
本條開首即言「服桂枝湯,或下之」,可知前醫認為「頭項強痛,翕翕發熱」為桂枝湯可汗證,而或以「心下滿,微痛」為可下證。然汗下後,前述諸證仍在,並未取效,其故為何?乃因他們不知「小便不利」是辨證的關鍵所在。小便不利為氣化不利,水邪內停的反映。太陽之氣的氣化作用與水液代謝的關係很密切,水邪內留,必然影響太陽腑氣不利,氣化失司,而使小便不利。若水邪郁遏太陽經中之陽氣,可見經脈不利的頭項強痛和翕翕發熱之證,似表證而實非表證。若水邪凝結,影響里氣不和,可見心下滿、微痛之證,似里實而實非里實,故汗下兩法均非所宜。用桂枝湯去桂枝加茯苓、白朮,健脾利尿以祛水邪,使太陽經腑之氣不郁,則本證可愈。
桂枝去桂加茯苓白朮湯方後注云:「小便利,則愈」,說明本方作用不是發汗而是通利小便,無需桂枝走表以解肌,故當去之。有人說,既然不發汗而專利小便,何不用五苓散呢?五苓散方後注云:「多飲暖水,汗出愈。」其見小便不利,微熱消渴,脈浮之證,治取發汗以利水的方法,乃外竅得通,則里竅自利,為表里兩解之法。而本方則僅僅利水而已,里竅通,水邪去,則經脈自和,是利水以和外之法。唐容川說;「五苓散是太陽之氣不外達,故用桂枝,以宣太陽之氣,氣外達則水自下行,而小便利矣。此方是太陽之水不下行,故去桂枝,重加苓術,以行太陽之水,水下行,則氣自外達,而頭痛發熱等證,自然解散。無汗者,必微汗而愈矣。然則五苓散重在桂枝以發汗,發汗即所以利水也;此方重在苓術以利水,利水即所以發汗也。實知水能化氣,氣能行水之故,所以左宜右有。」唐氏的論述可謂是深得此方治療之旨。
陳慎吾先生曾治一數年低熱患者,而有翕翕發熱,小便不利等證。陳用本方原方,僅兩三劑,便熱退病癒。足見經方用之得當,其效甚佳。陳修園用本方治吏部謝芝田的驗案也很著名,此不贅述。總之,從理論的分析到臨床的驗證,都以去桂為是。去桂枝後,芍藥可助疏泄以治心下滿,且配茯苓走里以利尿,苓術相伍健脾利水,姜棗健脾和中調和營衛,共奏健脾氣,利水邪之功效。
傷寒脈浮,自汗出,小便數,心煩,微惡寒,腳攣急,反與桂枝湯,欲攻其表,此誤也。得之便厥,咽中干,煩躁吐逆者,作甘草乾薑湯與之,以復其陽。若厥愈、足溫者,更作芍藥甘草湯與之,其腳即伸。若胃氣不和,語者,少與調胃承氣湯。若重發汗,復加燒針者,四逆湯主之。(30)
甘草乾薑湯方:
甘草四兩,炙 乾薑二兩,炮
上咀,以水三升,煮取一升五合,去滓,分溫再服。
芍藥甘草湯方:
白芍藥四兩 甘草四兩,炙
上二味咀,以水三升,煮取一升半,去滓,分溫再服之。
調胃承氣湯方:
大黃四兩,去皮、清酒浸 甘草二兩,炙 芒硝半斤
上三味咀,以水三升,煮取一升,去滓,內芒硝更上火微煮,令沸,少少溫服。
四逆湯方:
甘草二兩,炙 乾薑一兩半 附子一枚,生用,去皮,破八片
上三味咀,以水三升,煮取一升二合,去滓,分溫再服,強人可大附子一枚,乾薑三兩。
【解析】本條以舉例示範的形式,論述傷寒夾虛誤汗的變證及隨證救治的方法。
陰陽氣血俱虛之人復感外寒,因其陽不攝陰而證見自汗出,小便數;陰血不足,心神失養而見心煩;表有寒邪而見脈浮,微惡寒;陰血虛少,筋脈失滋而見腳拘攣、抽掣、疼痛即「腳攣急」之證。本證治療可考慮使用桂枝加附子湯解表兼以固陽攝陰。但醫誤認為是「衛
強營弱」的太陽中風證,而反投以桂枝湯發汗,從而犯虛虛之戒,導致陰陽更虛,出現了陽虛之手足厥冷;陰傷之咽中乾燥;虛陽擾動之煩;陰液虧耗之躁;以及里氣不和之吐逆,遂使病情複雜化。此時則應隨證施治。在陰陽俱虛,陽不攝陰之時,主要矛盾常在陽虛一面。陽固則陰存,陽生則陰長。何況有形之陰不能速生,而無形之陽則有頃刻而亡的危險,故先以甘草乾薑湯以復其陽。待陽回厥愈足溫之後,唯腳攣急尚未緩解,再用芍藥甘草湯滋陰和血,緩解痙攣,其腳即可伸展。本有陰液不足之證,若用甘草乾薑湯扶陽之後,由於陽復太過,使陰液更傷,而胃中燥熱,以致胃中不和語者,可少少給點調胃承氣湯,意在和胃燥而調胃氣,並不在於瀉下。本以陽氣不足,若在治療中誤用了發汗力強的麻黃湯,或者反覆多次發過汗,甚至又用燒針劫汗,即「重發汗,復加燒針」的誤治,則可導致傷陽的重證而見厥逆吐利等證,救治之法,當急用四逆湯回陽救逆。對這種陽虛重證,甘草乾薑湯已不能勝回陽之重任了。
本條誤治後變證多端,虛實寒熱互見,陰陽轉化無常。其治或扶陽,或滋陰,或和胃,或回陽,治從證變,仲景在此對「觀其脈證,知犯何逆,隨證治之」的法則作了典型示範,對人啟發很大。
甘草乾薑湯共兩見,一見於《傷寒論》,一見於《金匱要略》,《金匱要略》用此方則治療虛寒肺痿。本方用量甘草之量要大於乾薑,用以扶脾胃之陽,但此證除陽虛外,還有腳攣急、咽中乾等陰虛之證,因此在扶陽時要特別注意不可耗傷弱陰,這也就是用乾薑而不用附子的原因。由於扶陽之藥多剛燥,故不僅要避免用燥烈之附子,而且還要倍用甘草監乾薑之峻,以護其陰,且用經過炮炙的乾薑,緩其性,亦可防劫陰之弊,可見仲景用藥精心之處。《朱氏集驗方》用此方治脾胃陽虛,氣不攝血的吐血不止、脈遲身涼等證,方名二神湯,足見此方既可扶陽而又能攝陰。
芍藥甘草湯所用芍藥與甘草劑量相同,均為四兩。二藥相合,酸甘合化為陰,可以養血、平肝,緩解筋脈拘攣,善治血脈拘急疼痛。對於因血虛而引起的兩足痙攣性疼痛或腓腸肌痙攣性疼痛不可伸者,多有良效,故有「去杖湯」之美稱。
曾治一曹姓患者,年五十三。腓腸肌痙攣多於夜間發作,脈弦而舌紅,用本方四劑而愈。
又治一周姓女孩,年十二。左臀外傷後腫痛,左下肢拘緊不能伸,且有發熱。T37.8℃,脈弦細數,西醫診斷為化膿性髖關節炎。從脈象分析,弦為肝脈,細為血虛,數為有熱,此肝血不足,筋脈不利且有鬱熱之證。先用芍藥甘草湯三劑,其左腿已可伸動。又進兩劑,竟可伸直,隨之髖部脹痛亦減。因局部仍有紅腫及熱感,遂換用仙方活命飲連服數劑,而逐漸痊癒。
調胃承氣湯由芒硝、大黃、甘草三藥組成,它是以咸寒、苦寒,又佐以甘溫而成。本方硝黃可泄胃腸之燥熱,妙在一味甘草,能緩硝黃之力,使之作用在於胃,有潤燥和調胃氣的功能,所以它既能調和胃氣,又能通腸下便,一方而具兩法,陳修園稱為「法中之法」。由於本證主要用其調胃,因此在服法上要求「少少溫服」,使胃中不燥,胃氣調和,則語自止。後世使用調胃承氣湯清瀉胃熱、調和胃燥很是多見,如《張氏醫通》治心胃火盛,病人常覺面部有如火烤之熱的「燎面症」,即用調胃承氣湯加黃連、犀角。也有的醫家用於治療過服補藥而造成的胃熱生斑之證,每獲佳效。
四逆湯以附子為主,重在溫少陰以回陽救逆。且附子生用又佐以乾薑、甘草,是取其效速而力大持久,常用於陽脫、亡陽之急救。其主治及適應證,可與「少陰病篇」合參。
問曰:證象陽旦,按法治之而增劇,厥逆,咽中干,兩脛拘急而語。師曰:言夜半手足當溫,兩腳當伸,後如師言。何以知此?答曰:寸口脈浮而大,浮則為風,大則為虛,風則生微熱,虛則兩脛攣。病證象桂枝,因加附子參其間,增桂令汗出,附子溫經,亡陽故也。厥逆咽中干,煩躁,陽明內結,語,煩亂,更飲甘草乾薑湯。夜半陽氣還,兩足當熱,脛尚微拘急,重與芍藥甘草湯,爾乃脛伸,以承氣湯微溏,則止其語,故知病可愈。(31)
【解析】本條為進一步解釋上條而設。解析從略。
【小結】
本篇共31條,從第1條至第12條是全書的綱領,也是太陽病的綱領,它有指導全書與統領辨證的深遠意義。這12條的內容,除論述了太陽病的提綱證以外,還有辨病發陰陽,辨真假寒熱,辨中風、傷寒,辨傳經與否,辨類證的異同,辨欲解的時間,雖有論而無方,但卻是辨證的總綱,所以它是太陽病的總論。從第13條起,則有論、有證、有方,它屬於太陽病的各論。而主要論述了太陽病中風證的桂枝湯證,以及桂枝湯的加減證和桂枝湯的禁忌證。最後又為「隨證治之」的精神,作了具體的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