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寒貫珠集 · 卷七 少陰篇 辨列少陰條例大意

少陰為太陽之里。居厥太二陰之間。故有邪在太陽。而已內及少陰者。有寒中少陰。而仍外連太陽者。有邪在少陰。而或兼厥陰。或兼太陰者。大抵連太陰者多發熱。連厥陰者多厥利也。是傳經直中之外。又有不同如此。且也直中之寒。久亦化熱。傳經之熱。極必生陰。茲篇先列脈證於前。次清法。次溫法。又次為生死法。欲學人明辨宜清宜溫之實。不必但泥傳經直中之名也。又其次為少陰病禁。以少陰為汗下之例。亦不得不著汗下之禁雲。凡四十五條。為一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