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寒貫珠集 · 卷六 太陰篇 太陰諸法

太陰髒病脈證治六條 太陰之為病。腹滿而吐。食不下。自利益甚。時腹自痛。若下之。必胸下結硬。 此足太陰病之的證也。太陰之脈。入腹屬脾絡胃。上膈挾咽。故其病有腹滿而吐。食不下。 自利腹痛等證。然太陰為病。不特傳經如是。即直中亦如是。且不特傷寒如是。即雜病亦如是。 但有屬陰屬陽。為盛為虛之分耳。而太陰者。髒也。滿而不實。法不可下。若下之。則胸下結硬。中氣傷者。邪氣必結也。 本太陽病。醫反下之。因而腹滿時痛者。屬太陰也。桂枝加芍藥湯主之。 病在太陽。不與解表。而反攻里。因而邪氣乘虛陷入太陰之位。為腹滿而時痛。陶氏所謂誤下傳者是也。夫病因邪陷而來者。必得邪解而後愈。而髒陰為藥所傷者。亦必以藥和之而後安。故須桂枝加芍藥湯主之。桂枝所以越外入之邪。芍藥所以安傷下之陰也。按金匱雲、傷寒陽脈澀。陰脈弦。法當腹中急痛者。與小建中湯。不瘥者。與小柴胡湯。此亦邪陷陰中之故。而桂枝加芍藥。亦小建中之意。不用膠飴者。以其腹滿。不欲更以甘味增滿耳。 桂枝加芍藥湯方 於桂枝湯方內更加芍藥三兩。隨前共六兩。余根據桂枝湯法。 大實痛者。桂枝加大黃湯主之。 此承上條而言。腹滿而未實。痛而不甚者。可以桂枝加芍藥。和而解之。若大實大痛者。邪氣成聚。必以桂枝加大黃。越陷邪而去實滯也。夫太陰、脾臟也。髒何以能實而可下。陽明者。太陰之表。以膜相連。髒受邪而腑不行則實。故脾非自實也。因胃實而實也。大黃所以下胃。豈以下脾哉。少陰厥陰亦有用承氣法。詳見各篇。所當互考。 桂枝加大黃湯方 桂枝(三兩去皮)甘草(三兩炙)大黃(一兩)生薑(三兩切)大棗(十二枚) 芍藥(六兩) 上六味。以水七升。煮取三升。去滓。溫服一升。日三服。 太陰病。脈弱。其人續自便利。設當行大黃、芍藥者。宜減之。以其人胃氣弱。易動故也。 此亦承上條而言。大黃、芍藥之得以用者。為其胃實而便堅也。若其人脈弱。續自便利。則雖有大實痛證。此法不可用矣。即欲用之。亦宜量減而與之。所以然者。胃氣弱而不振。邪氣不聚而易動。故可以緩圖。而難以峻攻也。 傷寒脈浮而緩。手足自溫者。是為系在太陰。太陰者。身當發黃。若小便自利者。不能發黃。至七八日。暴煩下利。日十餘行。必自止。以脾家實。穢腐當去故也。 傷寒脈浮而緩者。脈緊去而成緩。為寒欲變熱之證。如太陽第四十七條之例也。手足自溫。非太陰定證。見太陰有寒。手足必寒。有熱。手足乃自溫耳。又陽明受熱。即一身及手足熱。太陰則身不熱。而手足溫。茲寒已變熱。而手足自溫。則傷寒之邪。不之陽明而之太陰。而其脈仍浮。則其邪亦未盡入。故曰系在太陰。謂以太陽而內連太陰也。於法太陰受熱而汗不出者。熱與濕摶。當發身黃。若小便自利者。其熱得通。不能蒸郁為黃矣。至七八日。暴煩下利者。正氣內作。邪氣欲去也。雖日十餘行。繼必自止。所以然者。脾家本有穢腐當去。故為自利。穢腐盡。則利亦必自止矣。 自利不渴者。屬太陰。以其髒有寒故也。當溫之。宜四逆輩。 自利不渴者。太陰本自有寒。而陰邪又中之也。曰屬太陰。其髒有寒。明非陽經下利。及傳經熱病之比。法當溫髒祛寒。如四逆湯之類。不可更以苦寒堅之清之。如黃芩湯之例也。 太陰經病證治二條 太陰中風。四肢煩疼。陽微陰澀而長者。為欲愈。 此太陰自中風邪之證。不從陽經來也。夫太陰、脾也。風、陽邪也。脾主行氣於四肢。而風淫為末病。故太陰中風。四肢煩熱而疼痛也。脈陽微陰澀而長者。陽無病而陰受邪。而澀又為邪氣之將衰。長為正氣之方盛。正盛邪衰。故為欲愈。 太陰病。脈浮者。可發汗。宜桂枝湯。 太陰脈浮有二義。或風邪中於太陰之經。其脈則浮。或從陽經傳入太陰。旋復反而之陽者。其脈亦浮。浮者。病在經也。凡陰病在髒者宜溫。在經者則宜汗。如少陰之麻黃附子細辛。厥陰之麻黃升麻皆是也。桂枝湯甘辛入陰。故亦能發散太陰之邪。 太陰經髒俱病一條 下利腹脹滿。身體疼痛者。先溫其里。乃攻其表。溫里宜四逆湯。攻表宜桂枝湯。 此條叔和本列厥陰篇中。今移置此。 此太陰經髒並受寒邪之證。叔和編入厥陰經中者。誤也。下利腹脹滿。里有寒也。身體疼痛。 表有寒也。然必先溫其里。而後攻其表。所以然者。髒氣不充。則外攻無力。陽氣外泄。則里寒轉增。自然之勢也。而四逆用生附。則寓發散於溫補之中。桂枝有甘芍。則兼固里於散邪之內。用法之精如此。 太陰病癒期一條 太陰病欲解時。從亥至丑上。 六經邪解之時。必於其經王之時。太陰者。土也。土王於辰戌丑未。而獨於亥子丑時解者。脾為陰土。應王於陰。故其病欲解。必從亥至丑上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