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寒貫珠集 · 卷七 少陰篇 少陰諸法

少陰脈證四條 少陰之為病。脈微細。但欲寐也。 經脈陽淺而陰深。陽大而陰小。邪傳少陰。則脈之浮者轉為微。大者轉為細也。又多陽者多寤。多陰者多寐。邪傳少陰則目不瞑者。轉而為但欲寐也。夫少陰者。三陰之樞也。陽於是乎入。 而陰於是乎出。故雖太陰厥陰同為陰髒。而其為病。實惟少陰為然。而少陰之為病。亦非獨脈微細但欲寐二端。仲景特舉此者。以為從陽入陰之際。其脈證變見有如此。 少陰病。欲吐不吐。心煩。但欲寐。五六日。自利而渴者。屬少陰也。虛故引水自救。若小便色白者。少陰病形悉具。小便白者。以下焦虛有寒。不能制水故令色白也。 此少陰自受寒邪之證。不從陽經來也。寒初到經。欲受不可。欲卻不能。故欲吐不吐。心煩。但欲寐。而實不能寐也。至五六日。自利而渴。則其邪已入少陰之髒矣。然少陰陰髒也。寒陰邪也。 以陰受陰。法當不渴。而渴者。此非有熱。以髒虛故引水自救耳。更審其小便。若色白者。則少陰寒病。全體大露無疑。何以言之。熱傳少陰。自利而渴者。邪熱足以消水。其小便色必赤。寒中少陰。自利而渴者。雖能飲而不能制。其小便色必白也。仲景辨證之精如此。 病患脈陰陽俱緊。反汗出者。亡陽也。此屬少陰。法當咽痛而復吐利。 陰陽俱緊。太陽傷寒之脈也。法當無汗。而反汗出者。表虛亡陽。其病不屬太陽而屬少陰矣。 少陰之脈。上膈循喉嚨。少陰之髒。為胃之關。為二陰之司。寒邪直入。經髒俱受。故當咽痛而復吐利也。此為寒傷太陽。陽虛不任。因遂轉入少陰之證。蓋太陽者。少陰之表。猶唇齒也。唇亡則齒寒。陽亡則陰及。故曰少陰之邪從太陽飛渡者多也。 少陰病。八九日。一身手足盡熱者。以熱在膀胱。必便血也。 此熱傳少陰。而復還入膀胱之證。膀胱者。太陽也。太陽為三陽之表。而多血少氣。熱在膀胱。 則一身手足盡熱。而熱氣有餘。血為熱迫。散而下行。則必便血也。 少陰清法七條 少陰病。得之二三日以上。心中煩。不得臥。黃連阿膠湯主之。 少陰之熱。有從陽經傳入者。有自受寒邪。久而變熱者。曰二三日以上。謂自二三日至五六日。或八九日。寒極而變熱也。至心中煩不得臥。則熱氣內動。盡入血中。而諸陰蒙其害矣。蓋陽經之寒變。則熱歸於氣。或入於血。陰經之寒變。則熱入於血。而不歸於氣。此余歷試之驗也。故用黃連、黃芩之苦。合阿膠、芍藥、雞子黃之甘。併入血中。以生陰氣。而除邪熱。成氏所謂陽有餘。以苦除之。陰不足。以甘補之是也。 黃連阿膠湯方 黃連(四兩)黃芩(一兩)芍藥(二兩)阿膠(三兩)雞子黃(二枚) 上五味。以水五升。先煮三物。取二升。去滓。納阿膠。烊盡小冷。內雞子黃。攪令相得。溫服七合。日三服。 少陰病。四逆。其人或咳。或悸。或小便不利。或腹中痛。或泄利下重者。四逆散主之。 四逆、四肢逆冷也。此非熱厥。亦太陽初受寒邪。未郁為熱。而便入少陰之證。少陰為三陰之樞。猶少陽為三陽之樞也。其進而入則在陰。退而出則就陽。邪氣居之。有可進可退時上時下之勢。故其為病。有或咳。或悸。或小便不利。或腹中痛。或泄利下重之證。夫邪在外者。可引而散之。在內者。可下而去之。其在外內之間者。則和解而分消之。分消者。半從外半從內之謂也。故用柴胡之辛。揚之使從外出。枳實之苦。抑之使其內消。而其所以能內能外者。則樞機之用為多。故必以芍藥之酸益其陰。甘草之甘養其陽。曰四逆者。因其所治之病而命之名耳。而其制方大意。亦與小柴胡相似。四逆之柴胡、枳實。猶小柴胡之柴胡、黃芩也。四逆之芍藥、甘草。猶小柴胡之人參、甘草也。且枳實兼擅滌飲之長。甘、芍亦備營衛兩和之任。特以為病有陰陽之異。故用藥亦分氣血之殊。而其輔正逐邪。和解表里。則兩方如一方也。舊謂此為治熱深發厥之藥。非是。夫果熱深發厥。則屬厥應下之之例矣。豈此藥所能治哉。 四逆散方 柴胡枳實(破水漬炙干)芍藥甘草(炙) 上四味。各十分。搗篩。白飲和服方寸匕。日三服。 加減法咳者。加五味子、乾薑各五分。並主下利。 成氏曰、肺寒氣逆則咳。五味子之酸收逆氣。乾薑之辛散肺寒。並主下利者。肺與大腸為表里。上咳下利。治則頗同。 悸者。加桂枝五分。 悸者寒多。心脈不通則心下鼓也。桂枝辛溫。入心通陽氣。 小便不利者。加茯苓五分。 小便不利。水聚於下也。茯苓甘淡。利竅滲水。 腹中痛者。加附子一枚。炮令坼。 腹中痛。寒勝於里也。附子辛溫。散寒止痛。 泄利下重者。先以水五升。煮薤白三升。煮取三升。去滓。以散三方寸匕內湯中。煮取一升半。分溫再服。泄利下重。寒滯於下也。薤白辛溫。散寒通陽氣。 少陰病。下利六七日。咳而嘔渴。心煩不得眠者。豬苓湯主之。 少陰中寒。下利至六七日。寒變為熱。而氣復上行。為咳。為嘔。為渴。為心煩不得眠。所謂下行極而上也。夫邪氣自下而上者。仍須從下引而出之。豬苓、茯苓、澤瀉、滑石。並甘淡下行之藥。足勝導水泄熱之用。然以陰病而屬邪熱。設非得阿膠之咸寒入陰。何以馭諸陽藥而泄陰中之熱。導浮上之氣哉。少陰病。下利咽痛。胸滿心煩者。豬膚湯主之。 少陰之脈。從腎上貫肝膈。入肺中循喉嚨。其支別者。從肺出絡心。注胸中。陽邪傳入少陰。 下為泄利。上為咽痛。胸滿心煩。熱氣充斥脈中。不特泄傷本髒之氣。亦且消爍心肺之陰矣。豬水蓄而膚甘寒。其氣味先入少陰。益陰除客熱。止咽痛。故以為君。加白蜜之甘以緩急。潤以除燥而煩滿愈。白粉之甘能補中。溫能養臟。而泄利止矣。 豬膚湯方 豬膚一斤。以水一斗。煮取五升。去滓。加白蜜一升。白粉五合。熬香。和相得。溫分六服。 少陰病。咽中傷。生瘡。不能語言。聲不出者。苦酒湯主之。 少陰熱氣。隨經上沖。咽傷生瘡。不能語言。音聲不出。東垣所謂少陰邪入於里。上接於心。 與火俱化而克金也。故與半夏之辛。以散結熱止咽痛。雞子白甘寒入肺。清熱氣通聲音。苦酒苦酸。消瘡腫散邪毒也。 苦酒湯方 半夏十四枚。洗。破如棗核大。雞子一枚。去黃。納上苦酒。著雞子殼中。納半夏著苦酒中。 以雞子殼置刀環中。安火上。令三沸。去滓。少少含咽之。不瘥。更作三劑服之。 少陰病。二三日。咽痛者。可與甘草湯。不瘥者。與桔梗湯。 此亦熱傳少陰。而上為咽痛之法。甘草湯甘以緩急。寒以除熱也。其甚而不瘥者。則必以辛發之。而以甘緩之。甘草、桔梗。甘辛合用。而甘勝於辛。治陰虛客熱。其法輕重。當如是耳。 甘草湯方 甘草二兩。以水三升。煮取一升半。去滓。溫服七合。日二服。 桔梗湯方 桔梗(一兩)甘草(二兩) 上二味。以水二升。煮取一升。去滓。分溫再服。 少陰病。咽中痛。半夏散及湯主之。 少陰咽痛。甘不能緩者。必以辛散之。寒不能除者。必以溫發之。蓋少陰客邪。郁聚咽嗌之間。既不得出。復不得入。設以寒治。則聚益甚。投以辛溫。則郁反通。內經微者逆之。甚者從之之意也。半夏散及湯。甘辛合用。而辛勝於甘。其氣又溫。不特能解客寒之氣。亦能劫散咽喉怫鬱之熱也。 半夏散及湯方 半夏(洗)桂枝(去皮)甘草(炙各等分) 上三味。各別搗篩已。合治之。白飲和服方寸匕。日三服。若不能散服者。以水一升。煎七沸。內散兩方。寸匕。更煎三沸。下火令小冷。少少咽之。 少陰下法三條 少陰病。得之二三日。口燥咽干者。急下之。宜大承氣湯。 此少陰熱並陽明之證。二三日。為病未久。而便口燥咽干。熱氣盛而陰氣少矣。蓋陽明、土。少陰、水。熱並陽明。則土實而水虛。不特熱氣傷陰。即土氣亦傷水也。故宜急下。以瀉土而全水。不然。熱盛傷陰。土實亦傷陰。其干槁可立而待。然非心下痛。腹脹不大便。如下二條所云。亦未可以大承氣輕試也。 少陰病。自利清水。色純青。心下必痛。口乾燥者。急下之。宜大承氣湯。 此亦少陰熱並陽明。而氣復下注之證。然雖下注而邪實不去。但水液從旁下轉。為自利清水而已。故心下痛而口乾燥也。色純青者。土受水邪。玄黃合色。而色轉純青也。以大承氣急下。則胃實去而腎病亦已矣。 少陰病。六七日。腹脹不大便者。急下之。宜大承氣湯。 腹脹不大便。土實之徵也。土實則水干。故非急下不可。夫陽明居中。土也。萬物所歸。故無論三陽三陰。其邪皆得還入於胃。而成可下之證。然太陰傳陽明。髒邪還腑。為欲愈也。厥陰傳陽明者。木邪歸土。不能復木也。惟少陰則腎邪入胃。而胃實復將消腎。故雖並用下法。而少陰之法。視太陰厥陰為加峻矣。 少陰溫法十五條 少陰病。始得之。反發熱。脈沉者。麻黃附子細辛湯主之。 此寒中少陰之經。而復外連太陽之證。以少陰與太陽為表里。其氣相通故也。少陰始得本無熱。而外連太陽則反發熱。陽病脈當浮而仍緊。少陰則脈不浮而沉。故與附子、細辛。專溫少陰之經。麻黃兼發太陽之表。乃少陰經溫經散寒。表里兼治之法也。 麻黃附子細辛湯方 麻黃(二兩去節)附子(一枚炮去皮破八片)細辛(二兩) 上二味。以水一斗。先煮麻黃。減二升。去上沫。納諸藥。煮取三升。去滓。溫服一升。日三服。 按陽證有在經不在腑者。陰病亦有在經不在髒者。太陽篇雲、脈浮者。桂枝湯。少陰篇、始得之、反發熱脈沉者。麻黃附子細辛湯。及得之二三日。麻黃附子甘草湯。厥陰篇、厥陰中風。脈微浮為欲愈。此皆陰病之在經。而未入於髒者。 少陰病。得之二三日。麻黃附子甘草湯微發汗。以二三日無里證。故微發汗也。 少陰中寒二三日。為脈沉惡寒無熱之時。故可與麻黃附子甘草湯。以取微汗而散寒邪。無里證者。無吐利心煩不得臥等證也。以二三日病未入髒。而寒亦未變熱。故得用溫經散邪之法。如麻黃附子細辛之例。然去細辛之辛。而加甘草之甘。於法為較和矣。所以然者。寒邪不可不發。而陰病又不可過發耳。 麻黃附子甘草湯方 麻黃(二兩去節)附子(一枚炮去皮)甘草(二兩炙) 上三味。以水七升。先煮麻黃一二沸。去上沫。納諸藥。煮取三升。去滓。溫服一升。日三服。 少陰病。得之一二日。口中和。其背惡寒者。當灸之。附子湯主之。 口中和者。不燥不渴。為里無熱也。背惡寒者。背為陽。而陰乘之。不能通於外也。陽不通。 故當灸之以通陽。痹陽不足。故主附子湯以補陽虛。非如麻黃附子細辛之屬。徒以溫散為事矣。此陽虛受寒。而虛甚於寒者之治法也。 按元和紀用經雲、少陰中寒而背惡寒者。口中則和。陽明受熱而背惡寒者、則口燥而心煩。一為陰寒下乘。陽氣受傷。一為陽熱入里。津液不足。是以背惡寒雖同。而口中和與燥則異。此辨證之要也。 附子湯方 附子(二枚炮去皮破八片)茯苓芍藥(各三兩)人參(二兩)白朮(四兩) 上五味。以水八升。煮取三升。去滓。溫服一升。日三服。 氣虛者。補之必以甘。氣寒者。溫之必以辛。甘辛合用。足以助正氣而散陰邪。人參、白朮、茯苓、附子是也。而病屬陰經。故又須芍藥以和陰氣。且引附子入陰散寒。所謂鄉導之兵也。 少陰病。身體痛。手足寒。骨節痛。脈沉者。附子湯主之。 身體痛。骨節痛。寒在陰也。手足寒。脈沉。病屬陰也。若脈浮而手足熱。則為太陽傷寒。 可與汗解者矣。此為少陰血氣不足。而寒邪侵之之證。故亦宜附子湯。復陽散陰。益精氣也。少陰病。二三日不已。至四五日。腹痛。小便不利。四肢沉重疼痛。自下利者。此為有水氣。其人或咳。或小便利。或下利。或嘔者。真武湯主之。 少陰中寒。二三日不已。至四五日。邪氣遞深而髒受其病矣。髒寒故腹痛。寒勝而陽不行。故小便不利。於是水寒相摶。浸淫內外。為四肢沉重疼痛。為自下利。皆水氣乘寒氣而動之故也。其人或咳。或小便利。或下利。或嘔者。水寒之氣。或聚或散或上。 真武湯方方見太陽斡旋法。三服後加減法。 若咳者。加五味子半升。細辛、乾薑各一兩。 咳者。水寒射肺。氣逆而不下也。成氏曰。五味子之酸。以收逆氣。細辛、乾薑之辛。以散水寒。若小便利者。去茯苓。 小便利者。水已下趨。不必更利其水。故去茯苓。 若下利者。去芍藥。加乾薑二兩。 下利者。寒盛於內也。故去芍藥加乾薑。避寒而就溫也。 若嘔者。去附子加生薑。足前成半斤。 嘔者。氣逆於上也。故去附子。加生薑。二物辛熱則同。而生薑善降逆。附子能行而不能下。則不同也。少陰病。 下利清谷。里寒外熱。手足厥逆。脈微欲絕。身反不惡寒。其人面赤色。或腹痛。或乾嘔。或咽痛。或利止脈不出者。通脈四逆湯主之。 此寒中少陰。陰盛格陽之證。下利清谷。手足厥逆。脈微欲絕者。陰盛於內也。身熱不惡寒。 面赤色者。格陽於外也。真陽之氣。被陰寒所迫。不安其處。而游散於外。故顯諸熱象。實非熱也。通脈四逆。即四逆加乾薑一倍。為陰內陽外。脈絕不通。故增辛熱以逐寒邪。寒去則陽復反。 而脈復出。故曰其脈即出者愈。 通脈四逆湯方 甘草(二兩炙)附子(大者一枚生用去皮破八片)乾薑(三兩強人可四兩) 上三味。以水三升。煮取一升二合。去滓。分溫再服。其脈即出者愈。 加減法面色赤者。加蔥九莖。 面色赤。陽格於上也。蔥中空。味辛。能通陽氣。 腹中痛者。去蔥。加芍藥二兩。 腹中痛。陰滯於里也。芍藥味酸。能利陰氣止腹痛。故加之。蔥通陽而不利陰。故去之。 嘔者。加生薑二兩。 嘔者。陰氣上逆也。生薑之辛。可散陰而降逆。 咽痛者。去芍藥。加桔梗一兩。 咽痛者。陽氣上結也。桔梗之辛。可開陽結。去芍藥者。惡其收也。 利止脈不出者。去桔梗。加人參二兩。 利止脈不出。亡血也。故不利桔硬之散。而利人參之甘而能補也。 少陰病。飲食入口則吐。心中溫溫欲吐。復不能吐。始得之。手足寒。脈弦遲者。此胸中實。不可下也。當吐之。若膈上有寒飲。乾嘔者。不可吐也。急溫之。宜四逆湯。 腎者。胃之關也。關門受邪。上逆於胃。則飲食入口即吐。或心中溫溫欲吐。而復不能吐也。 夫下氣上逆而為吐者。原有可下之例。如本論之噦而腹滿。視其前後。知何部不利者而利之。金匱之食已即吐者。大黃甘草湯主之是也。若始得之。手足寒。脈弦遲者。胸中邪實而陽氣不布也。 則其病不在下而在上。其治法不可下而可吐。所謂因其高者而越之也。若膈上有寒飲而致乾嘔者。 則復不可吐而可溫。所謂病痰飲者。當以溫藥和之也。故實可下。而胸中實則不可下。飲可吐。而寒飲則不可吐。仲景立法。明辨詳審如此。 少陰病。脈沉者。急溫之。宜四逆湯。 此不詳何證。而但憑脈以論治曰、少陰病脈沉者。急溫之。宜四逆湯。然苟無厥逆惡寒下利不渴等證。未可急與溫法。愚謂學人當從全書會通。不可拘於一文一字之間者。此又其一也。 少陰病。下利。脈微澀。嘔而汗出。必數更衣。反少者。當溫其上。灸之。 少陰病。下利脈微澀。陰傷於下也。嘔而汗出。陽虛於上也。陰虛並傷。法必上下並溫矣。若更衣雖數。 而所下無多。尤為陰亡之驗。是但當溫其上而不可溫其下。即溫上之法。亦不可以藥傷其陰。而但宜灸以引其陽也。灸法未詳。 少陰病。吐利。手足厥冷。煩躁欲死者。吳茱萸湯主之。 此寒中少陰。而復上攻陽明之證。吐利厥冷。煩躁欲死者。陰邪盛極而陽氣不勝也。故以吳茱萸溫里散寒為主。而既吐且利。中氣必傷。故以人參、大棗。益虛安中為輔也。然後條雲、少陰病。 吐利煩躁。四逆者死。此復以吳茱萸湯主之者。彼為陰極而陽欲絕。此為陰盛而陽來爭也。病證則同。而辨之於爭與絕之間。蓋亦微矣。或雲、先厥冷而後煩躁者。陽欲復而來爭也。先煩躁而四逆者。陽不勝而欲絕也。亦通。郭曰云雲、四逆而煩躁者。不問其餘證。先宜服吳茱萸湯。四逆而不煩躁者。先宜服四逆湯。四逆下利脈不出者。先宜服通脈四逆湯。此三者。治少陰之大法也。 少陰病。下利。白通湯主之。少陰病。下利脈微者。與白通湯。利不止。厥逆無脈。乾嘔煩者。白通加豬膽汁湯主之。服湯脈暴出者。死。微續者。生。 少陰病。下利脈微者。寒邪直中。陽氣暴虛。既不能固其內。復不能通於脈。故宜姜附之辛而溫者。破陰固里。蔥白之辛而通者。入脈引陽也。若服湯已。下利不止。而反厥逆無脈。乾嘔煩者。非藥之不中病也。陰寒太甚。上為格拒。王太僕所謂甚大寒熱。必能與違性者爭雄。異氣者相格也。故即於白通湯中加人尿之咸寒。豬膽汁之苦寒。反其佐。以同其氣。使不相格而適相成。內經所謂寒熱溫涼。反從其病是也。脈暴出者。無根之陽。發露不遺。故死。脈微續者。被抑之陽。來復有漸。故生。 白通湯方 蔥白(四莖)乾薑(一兩)生附子(一枚去皮破八片) 上三味。以水三升。煮取一升。去滓。分溫再服。 白通加豬膽汁湯方 蔥白(四莖)乾薑(一兩)豬膽汁(一合)人尿(五合)生附子(一枚去皮破八片) 以上三味。以水三升。煮取一升。去滓。納人尿豬膽汁。和令相得。分溫再服。若無膽。亦可用。 少陰病。下利便膿血者。桃花湯主之。少陰病。二三日至四五日。腹痛。小便不利。下利不止。便膿血者。桃花湯主之。少陰病。下利便膿血者。可刺。 少陰病。下利便膿血者。髒病在陰。而寒復傷血也。血傷故腹痛。陰病故小便不利。與陽經挾熱下利不同。故以赤石脂理血固脫。乾薑溫里散寒。粳米安中益氣。用刺法者。以邪陷血中。刺之以行血散邪耳。刺法未詳。 桃花湯方 赤石脂(一斤一半全用一半篩末)乾薑(一兩)粳米(一升) 上三味。以水七升。煮米令熟。去滓。溫服七合。納赤石脂末方寸匕。日三服。若一服愈。余勿服。 少陰生死法十二條 少陰中風。脈陽微陰浮者。為欲愈。 少陰中風者。少陰之經自中風邪。不從陽經傳入者也。脈陽微者。邪氣微。陰浮者。邪氣淺而里氣和。故為欲愈。亦陰病得陽脈則生也。 少陰病欲解時。從子至寅上。 少陰、水髒也。少陰之病、陰邪也。水王於子。而陽長於寅。少陰病欲解。從子至寅上者。陰氣待子則王。而陰邪得陽則解也。 少陰病脈緊。至七八日。自下利。脈暴微。手足反溫。脈緊反去者。為欲解也。雖煩下利。必自止。 寒傷少陰之經。手足厥冷而脈緊。至七八日。邪氣自經入髒。自下利而脈微。其病為較深矣。 乃手足反溫。脈緊反去者。陽氣內充。而陰邪不能自容也。故為欲解。雖煩下利。必自止者。邪氣轉從下出。與太陰之穢腐當去而下利者同意。設邪氣盡。則煩與利亦必自止耳。 少陰病。下利。若利自止。惡寒而蜷臥。手足溫者。可治。 少陰病。惡寒而蜷。時自煩欲去衣被者。可治。 少陰病。吐利。手足不逆冷。反發熱者。不死。脈不至者。灸少陰七壯。 寒中少陰。或下利。或惡寒而蜷臥。或吐利交作。而脈不至。陰邪盛而陽氣衰之候也。若利自止。手足溫。或自煩欲去衣被。或反發熱。則陽氣已復。而陰邪將退。故皆得不死而可治。脈不至者。吐利交作。元氣暴虛。脈乍不至也。灸少陰以引陽氣。脈必自至。總之傳經之病。以陰氣之存亡為生死。直中之病。以陽氣之消長為生死也。 少陰病。惡寒身蜷而利。手足逆冷者。不治。 少陰病。四逆惡寒而身蜷。脈不至。不煩而躁者。死。 惡寒身蜷而利。手足逆冷。陰氣太盛。陽氣不振。與前利止手足溫等證正相反。蓋手足溫時。 自煩發熱者。陽道長陰道消也。手足逆冷。不煩而躁者。陰氣長陽氣消也。且四逆而脈不至。與手足溫而脈不至者不同。彼則陽氣乍厥。引之即出。此則陽氣已絕。招之不返也。而煩與躁又不同。 煩者。熱而煩也。躁者。亂而不必熱也。煩而躁者。陽怒而與陰爭。期在必勝。則生。不煩而躁者。陽不能戰。復不能安而欲散去。則死也。 少陰病。吐利煩躁。四逆者。死。 寒中少陰。吐利交作。陰邪已太盛矣。然或自煩發熱。或手足不逆冷。則陽氣猶在。陰邪雖盛。猶或可治。所謂吐利。手足不逆冷。反發熱者。不死也。若更煩躁四逆。則陽氣有散亡之象。陰邪無退舍之期。雖欲不死。烏可得耶。 少陰病。下利止而頭眩。時時自冒者。死。 下利止。非利自愈也。髒陰盡也。眩、目黑而轉也。冒、昏冒也。陰氣既盡。孤陽無附。而浮亂於上。故頭眩時時自冒也。而陰氣難以卒復。孤陽且易上散。雖有良藥。亦無及矣。是以少陰病陽複利止則生。陰盡利止則死也。 少陰病。六七日。息高者死。 息高、氣高而喘也。少陰為真氣之源。呼吸之根。六七日病不愈而息高者。邪氣不去體。而真氣已離根也。故死。 少陰病。脈微細沉。但欲臥。汗出不煩。自欲吐。至五六日自利。復煩躁。不得臥寐者。死。 脈微細沉但欲臥。邪傳少陰之本證。如本篇第一條所云也。汗出不煩者。氣外泄而邪不與俱泄也。自欲吐。繼後自利者。邪上下行而氣不能驅而出之也。至煩躁不得臥寐。則陰陽盡虛。邪氣獨盛。正不勝邪。躁擾不寧。頃之離散而死矣。所謂病勝髒者死是也。 少陰病禁四條 少陰病。脈細沉數。病為在里。不可發汗。 少陰與太陽為表里。而少陰亦自有表里。經病為在表。髒病為在里也。浮沉而身發熱。為病在表。脈細沉數。身不發熱。為病在里。病在表者可發汗。如麻黃附子細辛湯之例是也。病在里而汗之。是竭其陰而動其血也。故曰不可發汗。 少陰病。脈微。不可發汗。亡陽故也。陽已虛。尺脈弱澀者。復不可下之。 少陰雖為陰髒。而元陽寓焉。故其病有亡陽亡陰之異。脈微者為亡陽。脈弱澀者為亡陰。發汗則傷陽。 故脈微者。不可發汗。下則傷陰。故陽已虛而尺脈弱澀者。非特不可發汗。亦復不可下之也。 少陰病。但厥無汗而強發之。必動其血。未知從何道出。或從口鼻。或從目出。是名下厥上竭。為難治。 少陰中寒。但厥無汗。邪方內淫而氣不外達。非可得汗愈者而強發之。則汗必不出。而血反自動。或口鼻。或目。隨其所攻之道而外出也。蓋發汗之藥。其氣上行。而性多悍。不得於氣。則去而之血。必盡其性而後止耳。然既髒虛邪入。以致下厥而復迫血妄動。以致上竭。上下交征。而血氣之存者無幾矣。尚何以御邪而卻疾耶。故曰難治。 少陰病。咳而下利譫語者。被火氣劫故也。小便必難。以強責少陰汗也。 少陰之邪上逆而咳。下注而利矣。而又復譫語。此非少陰本病。乃被火氣劫奪津液所致。火劫即溫針灼艾之屬。少陰不當發汗。而強以火劫之。不特竭其腎陰。亦並耗其胃液。胃干則譫語。腎燥則小便難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