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寒貫珠集 · 卷五 少陽篇 少陽正治法第一

少陽證一條 少陽之為病。口苦。咽干。目眩也。 足少陽、膽也。膽盛精汁三合。而其味苦。膽受邪而熱。其氣上溢。故口苦。咽門者。肝膽之候。目銳者。膽脈之所起。故咽干目眩也。 小柴胡湯證九條 傷寒五六日。中風。往來寒熱。胸脅苦滿。默默不欲飲食。心煩喜嘔。或胸中煩而不嘔。或渴。或腹中痛。或脅下痞硬。或心下悸。小便不利。或不渴。身有微熱。或咳者。與小柴胡湯主之。 傷寒五六日中風者。言或傷寒五六日。傳至少陽。或少陽本經。自中風邪。非既傷寒五六日。 而又中於風也。往來寒熱者。少陽居表里之間。進而就陰則寒。退而從陽則熱也。胸脅苦滿者。少陽之脈。其直者。從缺盆下腋循胸過季脅故也。默默不欲飲食。心煩喜嘔者。木火相通。而膽喜犯胃也。或者。未定之辭。以少陽為半表半里。其氣有乍進乍退之機。故其病有或然或不然之異。而少陽之病。但見有往來寒熱。胸脅苦滿之證。盒飯以小柴胡和解表里為主。所謂傷寒中風。有柴胡證。但見一證便是。不必悉具是也。此條自太陽篇移入。 小柴胡湯方 柴胡(半斤)黃芩(三兩)人參(三兩)甘草(三兩)生薑(三兩)半夏(半升洗)大棗(十二枚擘) 上七味。以水一斗二升。煮取六升。去滓。再煎取三升。溫服一升。日三服。 加減法若胸中煩而不嘔。去半夏、人參。加栝蔞實一枚。 胸中煩而不嘔者。邪聚於膈而不上逆也。熱聚則不得以甘補。不逆則不必以辛散。故去人參、半夏。而加栝蔞實之寒。以除熱而盪實也。 若渴者。去半夏。加人參合前成四兩半。栝蔞根四兩。 渴者。木火內煩。而津虛氣燥也。故去半夏之溫燥。而加人參之甘潤。栝蔞根之涼苦。以徹熱而生津也。 若腹中痛者。去黃芩。加芍藥三兩。 腹中痛者。木邪傷土也。黃芩苦寒。不利脾陽。芍藥酸寒。能於土中瀉木。去邪氣止腹痛也。 若脅下痞硬。去大棗。加牡蠣四兩。 脅下痞硬者。邪聚少陽之募。大棗甘能增滿。牡蠣咸能軟堅。好古雲、牡蠣以柴胡引之。能去脅下痞也。 若心下悸。小便不利者。去黃芩。加茯苓四兩。 心下悸。小便不利者。水飲蓄而不行也。水飲得冷則停。得淡則利。故去黃芩。加茯苓。 若不渴。外有微熱者。去人參。加桂三兩。溫覆取微汗愈。 不渴外有微熱者。里和而表未解也。故不取人參之補里。而用桂枝之解外也。 若咳者。去人參、大棗、生薑。加五味子半升。乾薑二兩。 咳者。肺寒而氣逆也。經曰、肺苦氣上逆。急食酸以收之。又曰、形寒飲冷則傷肺。故加五味之酸。以收逆氣。乾薑之溫。以卻肺寒。參、棗、甘壅。不利於逆。生薑之辛。亦惡其散耳。 血弱氣盡。腠理開。邪氣因入。與正氣相摶。結於脅下。正邪分爭。往來寒熱。休作有時。默默不欲飲食。臟腑相連。其痛必下。邪高痛下。故使嘔也。小柴胡湯主之。服柴胡湯已。渴者。 屬陽明也。以法治之。 血弱氣盡。腠理開。謂亡血新產勞力之人。氣血不足。腠理疏豁。而邪氣乘之也。邪入必與正相摶。而結於脅下。脅下者。少陰之募。而少陰者。陰陽之交也。邪氣居之。陰出而與邪爭則寒。 陽入而與邪爭則熱。陰陽出入。各有其時。故寒熱往來。休作有時也。默默不欲飲食。義如上條。 臟腑相連四句。是原所以邪氣入結之故。謂膽寄於肝。地逼氣通。是以其邪必從腑而入髒。所謂其痛必下也。邪高、謂病所來處。痛下、謂病所結處。邪欲入而正拒之。則必上逆而嘔也。至其治法。亦不出小柴胡和解表里之法。服後邪解氣和。口必不渴。若渴者。是少陽邪氣復還陽明也。以法治之者。謂當從陽明之法。而不可復從少陽之法矣。此亦從太陽篇移入。 傷寒四五日。身熱惡風。頸項強。脅下滿。手足溫而渴者。小柴胡湯主之。 此條類似太陽與少陽並病。以太陽不得有脅下滿。少陽不得有頸項強。且手足溫而渴。知其邪不獨在表。而亦在里也。欲合表里而並解。則非小柴胡不可耳。亦太陽篇移入。 傷寒中風。有柴胡證。但見一證便是。不必悉具。 柴胡證。如前條所謂往來寒熱。胸脅苦滿等證是也。傷寒中風者。謂無論傷寒中風。有柴胡證者。但見一證。盒飯以小柴胡和解之。不可謂其不具。而以他藥發之也。前條雲、身熱惡風。頸項強。脅下滿者。與小柴胡不與桂枝。即此意。亦太陽篇移入。 凡柴胡湯病證而下之。若柴胡證不罷者。復與柴胡湯。必蒸蒸而振。卻發熱汗出而解。 柴胡證不應下而反下之。於法為逆。若柴胡證不罷者。仍宜柴胡湯和解。所謂此雖已下。不為逆也。蒸蒸而振者。氣從內達。邪從外出。有戰勝之義焉。是以發熱汗出而解也。亦太陽篇移入。 傷寒陽脈澀。陰脈弦。法當腹中急痛者。先與小建中湯。不瘥者。與小柴胡湯主之。 陽脈澀。陽氣少也。陰脈弦。陰有邪也。陽不足而陰乘之。法當腹中急痛。故以小建中湯溫里益虛散陰氣。若不瘥。知非虛寒在里。而是風邪內干也。故當以小柴胡湯散邪氣止腹痛。亦太陽篇移入。 傷寒五六日。頭汗出。微惡寒。手足冷。心下滿。口不欲食。大便硬。脈細者。此為陽微結。 必有表。復有里也。脈沉。亦在里也。汗出為陽微。假令純陰結。不得復有外證。悉入在里。此為半在里。半在外也。脈雖沉緊。不得為少陰病。所以然者。陰不得有汗。今頭汗出。故知非少陰也。可與小柴胡湯。設不了了者。得屎而解。頭汗出。微惡寒。為表證。手足冷。心下滿。口不欲食。大便硬。脈細。為里證。陽微結者。陽邪微結。未純在里。亦不純在表。故曰必有表。復有里也。傷寒陰邪中於陰者。脈沉。陽邪結於里者。脈亦沉。合之於證。無外證者。為純在里。有外證者。為半在表也。無陽證者。沉為在陰。有陽證者。沉為在里也。夫頭為陽之會。而陰不得有汗。今脈沉緊而頭汗出。知其病不在少陰。亦並不純在表。故可與小柴胡湯。合外內而並治之耳。設不了了者。必表解而里未和也。故曰得屎而解。 本太陽病。不解。轉入少陽者。脅下硬痛。乾嘔不能食。往來寒熱。尚未吐下。脈沉緊者。與小柴胡湯。若已吐下。發汗。溫針。譫語。柴胡湯證罷。此為壞病。知犯何逆。以法治之。 本太陽脈浮頭痛惡寒之證。而轉為脅下硬滿。乾嘔不能食。往來寒熱者。太陽不解。而傳入少陽也。尚未吐下。不經藥壞者。脈雖沉緊。可與小柴胡以和之。以證見少陽。舍脈而從證也。或雲脈沉緊。連上未吐下看。言尚未經吐下。與脈未至沉緊者。知其邪猶在經。可與小柴胡以和之。 或雲沉當作浮。前陽明篇第四十七條雲、病過十日。脈續浮者。與小柴胡湯是也。並通。若已吐下發汗溫針。疊傷津液。胃燥譫語。而脅下硬滿乾嘔等證反罷者。此眾法盡投。正已大傷。而邪猶不解。謂之壞病。非小柴胡所得而治者。須審其因犯何逆。隨證以法治之。 少陽汗吐下之禁二條 傷寒脈弦細。頭痛發熱者。屬少陽。少陽不可發汗。發汗則譫語。此屬胃。胃和則愈。胃不和則煩而悸。 經曰、少陽之至。其脈弦。故頭痛發熱者。三陽表證所同。而脈弦細。則少陽所獨也。少陽經兼半里。熱氣已動。是以不可發汗。發汗則津液外亡。胃中乾燥。必發譫語。雲此屬胃者。謂少陽邪氣並於陽明胃府也。若邪去而胃和則愈。設不和。則木中之火。又將併入心臟。而為煩為悸矣。 少陽中風。兩耳無所聞。目赤。胸中滿而煩者。不可吐下。吐下則悸而驚。 此少陽自中風邪之證。不從太陽傳來者也。少陽之脈。起於目銳。其支從耳後入耳中。以下胸中。少陽受邪。壅熱於經。故耳聾目赤。胸中滿而煩也。是不在表。故不可吐。復不在里。故不可下。吐則傷陽。陽虛而氣弱則悸。下則傷陰。陰虛而火動則驚。 辨少陽邪氣進退之機四條 傷寒六七日。無大熱。其人躁煩者。此為陽去入陰故也。 邪氣在表則發熱。入里則躁煩。傷寒六七日。外無大熱。而其人躁煩者。邪氣去陽而之陰也。 去、又訓作往。言陽邪往入陰中也。 傷寒三日。三陽為盡。三陰當受邪。其人反能食而不嘔。此謂三陰不受邪也。 傷寒一日太陽。二日陽明。三日少陽。四日當傳太陰。內經傷寒傳變之常法然也。陽邪傳陰。 則當嘔而不能食。若其人反能食。不嘔。則邪氣不傳於陰。將從陽而解也。 傷寒三日。少陽脈小者。欲已也。 傷寒三日。少陽受邪。而其脈反小者。邪氣已衰。其病欲解而愈。經雲、大則病進。小則病退。此之謂也。少陽病欲解時。從寅至辰上。 少陽、膽木也。從寅至辰。為木旺之時。故其病欲解。必於是三時。亦猶太陽之解於巳午未。陽明之解於申酉戌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