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傷寒貫珠集
卷五 少陽篇 辨列少陽條例大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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傷寒貫珠集 · 卷五 少陽篇 辨列少陽條例大意
尤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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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傷寒貫珠集》
少陽居表里之間。當肓膜之處。外不及於皮膚。內不及於臟腑。汗之而不從表出。下之而不從里出。故有汗吐下之戒。而惟小柴胡一方和解表里。為少陽正治之法。凡十六條。其次則有和解而兼汗下之法。謂證兼太陽之表。則宜兼汗。或證兼陽明之里。則宜兼下。如柴胡加桂枝湯柴胡加芒硝湯大柴胡湯柴胡桂枝湯等方是也。夫有汗下之禁。而或汗之。或下之。此亦少陽權變法也。凡四條。 又其次為刺法。如縱橫脅滿合併之病。當刺期門、大椎、肺俞、肝俞諸穴是也。凡四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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