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寒貫珠集 · 卷五 少陽篇 少陽權變法第二

柴胡桂枝湯證一條 傷寒六七日。發熱微惡寒。肢節煩疼。微嘔。心下支結。外證未去者。柴胡桂枝湯主之。 發熱微惡寒。肢節煩疼。邪在肌表。所謂外證未去也。傷寒邪欲入里。而正不容則嘔。微嘔者。邪入未多也。支結者。偏結一處。不正中也。與心下硬滿不同。此雖表解。猶不可攻。況外證未去者耶。故以柴胡、桂枝合劑。外解表邪。內除支結。乃七表三里之法也。 柴胡桂枝湯方 柴胡(半兩)桂枝(半兩)甘草(一兩炙)黃芩(半兩)人參(半兩)半夏(二合半)白芍(半兩)生薑(一兩半)大棗(六枚擘) 上九味。以水七升。煮取三升。去滓。溫服。 柴胡桂枝幹薑湯證一條 傷寒五六日。已發汗而復下之。胸脅滿。微結。小便不利。渴而不嘔。但頭汗出。往來寒熱。 心煩者。此為未解也。柴胡桂枝幹薑湯主之。 王叔和本在太陽篇中。今移置此。 汗下之後。胸脅滿微結者。邪聚於上也。小便不利。渴而不嘔者。熱勝於內也。傷寒汗出。周身。人靜不煩者。為已解。但頭汗出而身無汗。往來寒熱。心煩者。為未欲解。夫邪聚於上。熱勝於內。而表復不解。是必合表里以為治。柴胡、桂枝。以解在外之邪。乾薑、牡蠣。以散胸中之結。 栝蔞根、黃芩。除心煩而解熱渴。炙甘草佐柴胡、桂枝以發散。合芩、栝蔞、姜、蠣以和里。為三表七里之法也。 柴胡桂枝幹薑湯方 柴胡(半斤)桂枝(三兩)乾薑(二兩)黃芩(三兩)栝蔞根(四兩)牡蠣(三兩熬)甘草(二兩炙) 上七味。以水一斗二升。煮取六升。去滓。再煎取三升。溫服一升。日三服。初服微煩。 復服汗出愈。 柴胡加芒硝湯證一條 傷寒十三日不解。胸脅滿而嘔。日晡所發潮熱。已而微利。此本柴胡證。下之而不得利。今反利者。知醫以丸藥下之。非其治也。潮熱者。實也。先宜小柴胡湯以解外。後以柴胡加芒硝湯以治其里也。 此少陽經邪兼陽明內實之證。少陽病在經。故胸脅滿而嘔。所謂柴胡證也。下之而三字。疑衍。凡柴胡證不得利。今反利者。知醫以丸藥下之。為醫之誤。非病之情也。潮熱者。陽明之實也。實則可下。而證兼少陽。則不可下。故先宜小柴胡以解其外。後以柴胡加芒硝湯以治其里。亦如下條之先與小柴胡。後與大柴胡之例也。亦太陽篇移入。 尚從善雲、此本柴胡證。下之而不得利。仲景謂此本柴胡證。醫設以大柴胡湯下之。則表里俱解。何至有下利之證雲。 柴胡加芒硝湯方 於小柴胡湯內加芒硝六兩。余根據前法服。不解更服。 大柴胡湯證一條 太陽病。過經十餘日。反二三下之。後四五日。柴胡證仍在者。先與小柴胡湯。嘔不止。心下急。鬱郁微煩者。為未解也。與大柴胡湯。下之則愈。 太陽病。過經十餘日。而有柴胡證。乃邪氣去太陽之陽明。而復之少陽也。少陽不可下。而反二三下之。 於法為逆。若後四五日。柴胡證仍在者。先與小柴胡湯。所謂柴胡湯病證而下之。若柴胡證不罷者。復與柴胡是也。若服湯已。嘔不止。心下急。鬱郁微煩者。邪氣鬱滯於里。欲出不出。欲結不結。 為未解也。與大柴胡以下里熱則愈。亦先表后里之意也。此條自太陽篇移入。 大柴胡湯方 柴胡(八兩)半夏(八兩)黃芩(三兩)生薑(五兩)枳實(四枚)芍藥(三兩) 大棗(十二枚擘)大黃(二兩酒浸) 上八味。以水一斗二升。煮取六升。去滓。再煎取三升。溫服一升。日三服。 按大柴胡有柴胡、生薑、半夏之辛而走表。黃芩、芍藥、枳實、大黃之苦而入里。乃表里並治之劑。而此雲大柴胡下之者。謂病兼表里。故先與小柴胡解之。而後以大柴胡下之耳。蓋分言之。 則大小柴胡各有表里。合言之。則小柴胡主表。而大柴胡主里。古人之言。當以意。逆往往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