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寒貫珠集 · 卷二 太陽篇下 太陽救逆法第四
論結胸及痞之源一條
病發於陽。而反下之。熱入因作結胸。病發於陰。而反下之。因作痞。所以成結胸者。以下之太早故也。
此原所以結胸與痞之故。病發於陽者。邪在陽之經。病發於陰者。邪在陰之經也。陽經受邪。
郁即成熱。其氣內陷。則為結胸。陰經受邪。未即成熱。其氣內陷。則作痞。所以然者。病邪在經。
本當發散而反下之。里氣則虛。邪氣因入。與飲相摶而為病也。要之陽經受邪。原有可下之例。
特以里未成實。而早行下法。故有結胸之變證。審其當下而後下之。何至是哉。仲景復申明所以成結胸之故。而不及痞。豈非以陰經受邪。則無論遲早。俱未可言下耶。
論結胸證治十條
太陽病。脈浮而動數。浮則為風。數則為熱。動則為痛。數則為虛。頭痛發熱。微盜汗出。而反惡寒者。表未解也。醫反下之。動數變遲。膈內拒痛。胃中空虛。客氣動膈。短氣躁煩。心中懊。陽氣內陷。心下因硬。則為結胸。大陷胸湯主之。若不結胸。但頭汗出。余無汗。劑頸而還。
小便不利。身必發黃也。
脈浮動數。皆陽也。故為風為熱為痛。而數則有正為邪迫。失其常度之象。故亦為虛。頭痛發熱。微盜汗出。而復惡寒。為邪氣在表。法當發散。而反下之。正氣則虛。邪氣乃陷。動數變遲者。邪自表而入里。則脈亦去陽而之陰也。膈內拒痛者。邪欲入而正拒之。正邪相擊則為痛也。
胃中空虛。客氣動膈者。胃氣因下而里虛。客氣乘虛而動膈也。短氣躁煩。心中懊者。膈中之飲。為邪所動。氣乃不舒。而神明不寧也。
由是陽邪內陷。與飲相結。痞硬不消。而結胸之病成矣。大陷胸湯則正治陽邪內結胸中之藥也。若其不結胸者。熱氣散漫。既不能從汗而外泄。亦不得從溺而下出。蒸郁不解。浸淫肌體。勢必發黃也。
大陷胸湯方
大黃(六兩)芒硝(一升)甘遂(一錢匕)
上三味。水六升。先煮大黃取二升。去滓。納芒硝。煮一二沸。納甘遂末。溫服一升。得快利。止後服。
按大陷胸與大承氣。其用有心下與胃中之分。以愚觀之。仲景所云心下者。正胃之謂。所云胃中者。正大小腸之謂也。胃為都會。水谷並居。清濁未分。邪氣入之。夾痰雜食。相結不解。則成結胸。大小腸者。精華已去。糟粕獨居。邪氣入之。但與穢物結成燥糞而已。大承氣專主腸中燥糞。大陷胸並主心下水食。
燥糞在腸。必藉推逐之力。故須枳、朴。水食在胃。必兼破飲之長。故用甘遂。且大承氣先煮枳、朴。而後納大黃。大陷胸先煮大黃。而後納諸藥。夫治上者制宜緩。治下者制宜急。而大黃生則行速。熟則行遲。蓋即一物。而其用又有不同如此。
傷寒六七日。結胸熱實。脈沉而緊。心下痛。按之石硬者。大陷胸湯主之。
邪氣內結。既熱且實脈復沉緊有似大承氣證。然結在心下而不在腹中。雖接之石硬而痛。亦是水食互結。與陽明之燥糞不同。故宜甘遂之破飲。而不宜枳、朴之散氣。如上條之說也。
傷寒十餘日。熱結在里。復往來寒熱者。與大柴胡湯。但結胸無大熱者。此為水結在胸脅也。但頭微汗出者。大陷胸湯主之。
熱結在里。而復往來寒熱。是謂表里俱實。不得以十餘日之久。而獨治其里也。故宜大柴胡表里兩解之法。若但結胸而無大熱。如口燥渴心煩等證者。此為水飲結在胸脅之間。所謂水結胸者是也。蓋邪氣入里。必挾身中所有。以為根據附之地。是以在腸胃則結於糟粕。在胸膈則結於水飲。
各隨其所有而為病耳。水結在胸。而但頭汗出者。邪膈於上而氣不下通也。故與大陷胸湯。以破飲而散結。
太陽病。重發汗。而復下之。不大便五六日。舌上燥而渴。日晡所小有潮熱。從心下至少腹。
硬滿而痛不可近者。大陷胸湯主之。
汗下之後。津液重傷。邪氣內結。不大便五六日。舌上燥而渴。日晡所小有潮熱。皆陽明胃熱之徵也。從心下至少腹。硬滿而痛不可近。則不特徵諸兆。抑且顯諸形矣。乃不用大承氣而用大陷胸者。
亦以水食互結。且雖至少腹。而未離心下故也。不然。下證悉具。下藥已行。何以不臣枳、朴而臣甘遂哉。結胸者。項亦強。如柔狀。下之則和。宜大陷胸丸。
病之狀。頸項強直。結胸之甚者。熱與飲結。胸膈緊貫。上連於項。但能仰而不能俯。亦如病之狀也。曰柔而不曰剛者。以陽氣內陷者。必不能外閉。而汗常自出耳。是宜下其胸中結聚之實。則強者得和而愈。然胸中盛滿之邪。固非小陷胸所能去。而水熱互結之實。亦非承氣湯所可治。故與葶藶之苦。甘遂之辛。以破結飲而泄氣閉。杏仁之辛。白蜜之甘。以緩下趨之勢。而去上膈之邪。其芒硝、大黃。則資其軟堅盪實之能。
大陷胸丸方
大黃(半斤)葶藶(半斤)芒硝(半斤)杏仁(半升去皮尖熬)
上四味。搗篩二味。納杏仁、芒硝。合研如脂。和散。取如彈丸一枚。別搗甘遂末一錢匕。白蜜二合。水二升。煮取一升。溫頓服之。一宿乃下。如不下。更服。取下為效。禁如藥法。
按湯者盪也。蕩滌邪穢。欲使其淨盡也。丸者緩也。和理臟腑。不欲其速下也。大陷胸丸以蕩滌之體。為和緩之用。蓋以其邪結在胸。而至如柔狀。則非峻藥不能逐之。而又不可以急劑一下而盡。故變湯為丸。煮而並渣服之。乃峻藥緩用之法。峻則能勝破堅盪實之任。緩則能盡際上迄下之邪也。
小結胸病。正在心下。按之則痛。脈浮滑者。小陷胸湯主之。
胸中結邪。視結胸較輕者。為小結胸。其證正在心下。按之則痛。不似結胸之心下至少腹硬滿。而痛不可近也。其脈浮滑。不似結胸之脈沉而緊也。是以黃連之下熱。輕於大黃、半夏之破飲。
緩於甘遂、栝蔞之潤利。和於芒硝。而其蠲除胸中結邪之意。則又無不同也。故曰小陷胸湯。
小陷胸湯方
黃連(一兩)半夏(半升洗)栝蔞實(大者一枚)
上三味。以水六升。先煮栝蔞實。取三升。去滓。納諸藥。煮取二升。去滓。分溫三服。
病在陽。應以汗解之。反以冷水之。若灌之。其熱被劫不得去。彌更益煩。肉上粟起。意欲飲水。反不渴者。服文蛤散。若不瘥者。與五苓散。寒實結胸無熱證者。與三物小陷胸湯。白散亦可服。
病在陽者。邪在表也。當以藥取汗。而反以冷水之。或灌濯之。其熱得寒被劫而又不得竟去。於是熱伏水內。而彌更益煩。水居熱外。而肉上粟起。而其所以為熱。亦非甚深而極盛也。故意欲飲水。而口反不渴。文蛤咸寒而性燥。能去表間水熱互結之氣。若服之而不瘥者。其熱漸深。而內傳入本也。五苓散辛散而淡滲。能去膀胱與水相得之熱。若其外不郁於皮膚。內不傳於膀胱。
則水寒之氣。必結於胸中。而成寒實結胸。寒實者。寒邪成實。與結胸熱實者不同。審無口燥渴煩等證見者。當與三物白散溫下之劑。以散寒而除實也。本文小陷胸湯及亦可服七字。疑衍。蓋未有寒熱而仍用黃連、栝蔞者。或久而變熱者。則亦可與服之耳。
文蛤散方
文蛤五兩為散。以沸湯和一錢匕服。湯用五合。
三物白散方
桔梗(三分)貝母(三分)巴豆(一分去皮心熬黑)
上三味為末。納巴豆。更於臼中杵之。以白飲和服。強人半錢匕。羸者減之。病在膈上必吐。
在膈下必利。不利。進熱粥一杯。利過不止。進冷粥一杯。身熱皮粟不解。欲引衣自覆者。若以水之洗之。益令熱劫不得出。當汗而不汗則煩。假令汗出已。腹中痛。與芍藥三兩。如上法。
太陽少陽並病。而反下之。成結胸。心下硬。下利不止。水漿不下。其人心煩。
太陽病未罷而並於少陽。法當和散。如柴胡加桂枝之例。而反下之。陽邪內陷。則成結胸。亦如太陽及少陽誤下之例也。但邪既上結。則當不復下注。乃結胸心下硬。而又下利不止者。邪氣甚盛。而淫溢上下也。於是胃氣失其和。而水漿不下。邪氣亂其心。而煩擾不寧。所以然者。太少二陽之熱。並而入里。充斥三焦心胃之間。故其為病。較諸結胸有獨甚焉。仲景不出治法者。非以其盛而不可制耶。
結胸證。其脈浮大者。不可下。下之則死。
結胸證。原有可下之例。如大陷胸湯及丸諸法是也。若其脈浮大者。心下雖結而表邪猶盛。
則不可逕與下法。下之則髒氣重傷。邪氣復入。既不能受。又不可制。則難為生矣。故曰下之則死。
結胸證悉具。煩躁者死。下利者亦死。
傷寒邪欲入而煩躁者。正氣與邪爭也。邪既結而煩躁者。正氣不勝。而將欲散亂也。結胸證悉具。謂脈沉緊。心下痛。按之石硬。及不大便。舌上燥而渴。日晡所潮熱。如上文所云是也。而又煩躁不寧。則邪結甚深。而正虛欲散。或下利者。是邪氣淫溢。際上極下。所謂病勝髒者也。雖欲不死。其可得乎。
痞證七條
脈浮而緊。而復下之。緊反入里。則作痞。按之自濡。但氣痞耳。
此申言所以成痞之故。浮而緊者。傷寒之脈。所謂病發於陰也。緊反入里者。寒邪因下而內陷。與熱入因作結胸同意。但結胸心下硬滿而痛。痞則按之濡而不硬且痛。所以然者。陽邪內陷。
止於胃中。與水谷相結。則成結胸。陰邪內陷。止於胃外。與氣液相結。則為痞。是以結胸為實。
而按之硬痛。痞病為虛。而按之自濡耳。
心下痞。按之濡。其脈關上浮者。大黃黃連瀉心湯主之。
按成氏雲、心下硬。按之痛。關脈沉者。實熱也。心下痞。按之濡。關上浮者。虛熱也。
與大黃、黃連以導其虛熱。成氏所謂虛熱者。對燥屎而言也。非陰虛陽虛之謂。蓋熱邪入里。與糟粕相結。則為實熱。不與糟粕相結。即為虛熱。本方以大黃、黃連為劑。而不用枳、朴、芒硝者。蓋以泄熱。非以盪實也。麻沸湯者。煮水小沸如麻子。即以煮藥。不使盡藥力也。
大黃黃連瀉心湯方
大黃(二兩)黃連(一兩)
上二味。以麻沸湯二升漬之。須臾。絞去滓。分溫再服。
心下痞。而復惡寒汗出者。附子瀉心湯主之。
此即上條而引其說。謂心下痞。按之濡。關脈浮者。當與大黃黃連瀉心湯瀉心下之虛熱。若其人復惡寒而汗出。證兼陽虛不足者。又須加附子以復表陽之氣。乃寒熱並用。邪正兼治之法也。
附子瀉心湯方
大黃(二兩)黃連(一兩)黃芩(一兩)附子(一枚炮去皮破別煮取汁)
上四味切。三味以麻沸湯二升漬之。須臾。絞去滓。內附子汁。分溫三服。
按此證邪熱有餘而正陽不足。設治邪而遺正。則惡寒益甚。或補陽而遺熱。則痞滿愈增。此方寒熱補瀉。並投互治。誠不得已之苦心。然使無法以制之。鮮不混而無功矣。方以麻沸湯漬寒藥。別煮附子取汁。合和與服。則寒熱異其氣。生熟異其性。藥雖同行。而功則各奏。乃先聖之妙用也。
傷寒五六日。嘔而發熱者。柴胡湯證具。而以他藥下之。柴胡證仍在者。復與柴胡湯。此雖已下之。不為逆。
必蒸蒸而振。卻發熱汗出而解。若心下滿而硬痛者。此為結胸也。大陷胸湯主之。但滿而不痛者。此為痞。柴胡不中與之。宜半夏瀉心湯。
結胸及痞。不特太陽誤下有之。即少陽誤下亦有之。柴胡湯證具者。少陽嘔而發熱。及脈弦口苦等證具在也。是宜和解。而反下之。於法為逆。若柴胡證仍在者。復與柴胡湯和之即愈。此雖已下之。不為逆也。蒸蒸而振者。氣內作而與邪爭勝。則發熱汗出而邪解也。若無柴胡證。而心下滿而硬痛者。則為結胸。其滿而不痛者。則為痞。均非柴胡所得而治之者矣。結胸宜大陷胸湯。痞宜半夏瀉心湯。各因其證而施治也。
半夏瀉心湯方
黃芩(三兩)人參(三兩)甘草(三兩)黃連(一兩)半夏(半升洗)乾薑(三兩)大棗(十二枚)
上七味。以水一斗。煮取六升。去滓。再煮取三升。溫服一升。日三服。
按痞者。滿而不實之謂。夫客邪內陷。即不可從汗泄。而滿而不實。又不可從下奪。故惟半夏、乾薑之辛。能散其結。黃連、黃芩之苦。能泄其滿。而其所以泄與散者。雖藥之能。而實胃氣之使也。用參、草、棗者。以下後中虛。故以之益氣。而助其藥之能也。
傷寒汗出解之後。胃中不和。心下痞硬。干噫食臭。脅下有水氣。腹中雷鳴下利者。生薑瀉心湯主之。
汗解之後。胃中不和。既不能營運真氣。並不能消化飲食。於是心中痞硬。干噫食臭。金匱所謂中焦氣未和。不能消谷。故令人噫是也。噫、噯食氣也。脅下有水氣。腹中雷鳴下利者。土德不及而水邪為殃也。故以瀉心消痞。加生薑以和胃。
按上條本少陽病。不宜入太陽篇中。此條汗解後病。亦不得謂之逆。而俱列於此者。所以備諸瀉心之用也。
生薑瀉心湯方
生薑(四兩切)人參(三兩)半夏(半升洗)甘草(三兩炙)黃芩(三兩)
大棗(十二枚擘)黃連(一兩)乾薑(一兩)
上八味。以水一斗。煮取六升。去滓。再煮取三升。溫服一升。日三服。
傷寒中風。醫反下之。其人下利日數十行。谷不化。腹中雷鳴。心下痞硬而滿。乾嘔心煩不得安。醫見心下痞。謂病不盡。復下之。其痞益甚。此非結熱。但以胃中虛。客氣上逆。故使硬也。
甘草瀉心湯主之。
傷寒中風者。成氏所謂傷寒或中風者是也。邪盛於表而反下之。為下利谷不化。腹中雷鳴。
為心下痞硬而滿。為乾嘔心煩不得安。是表邪內陷心間。而復上攻下注。非中氣空虛。何致邪氣淫溢至此哉。醫以為結熱未去。而復下之。是已虛而益虛也。虛則氣不得化。邪愈上逆。而痞硬有加矣。故與瀉心消痞。加甘草以益中氣。
甘草瀉心湯方
甘草(四兩)黃芩(三兩)乾薑(三兩)黃連(一兩)半夏(半升洗)大棗(十二枚擘)
上六味。以水一斗。煮取六升。去滓。再煮取三升。溫服一升。日三服。
按生薑瀉心湯甘草瀉心湯二方。雖同為治痞之劑。而生薑瀉心。意在胃中不和。故主生薑以和胃。甘草瀉心。意在下利不止。與客氣上逆。故不用人參之增氣。而須甘草之安中也。
傷寒大下後。復發汗。心下痞。惡寒者。表未解也。不可攻痞。當先解表。表解乃可攻痞。
解表宜桂枝湯。攻痞宜大黃黃連瀉心湯。
大下復汗。正虛邪入。心下則痞。當與瀉心湯如上法矣。若其人惡寒者。邪雖入里。而表猶未罷。則不可逕攻其痞。當先以桂枝湯解其表。而後以大黃黃連瀉心湯攻其痞。不然。恐痞雖解。
而表邪復入里為患也。況痞亦未必能解耶。
按傷寒下後。結胸痞滿之外。又有懊煩滿下利等證。蓋邪入里而未集。而其位又高。則為懊。其已集而稍下者。則為結胸及痞。其最下而亦未結者。則為下利。結胸痞滿。具如上文。凡十七條。以下凡十一條。則備舉懊、下利諸證也。
懊煩滿證治六條
發汗吐下後。虛煩不得眠。若劇者。必反覆顛倒。心中懊。梔子豉湯主之。若少氣者。梔子甘草豉湯主之。若嘔者。梔子生薑豉湯主之。
發汗吐下後。正氣既虛。邪氣亦衰。乃虛煩不得眠。甚則反覆顛倒。心中懊者。未盡之邪。方入里而未集。已虛之氣。欲勝邪而不能。則煩亂不寧。甚則心中懊鬱悶。而不能自已也。梔子體輕。味苦微寒。豉經蒸。可升可降。二味相合。能徹散胸中邪氣。為除煩止躁之良劑。少氣者。呼吸少氣。不足以息也。甘草之甘。可以益氣。嘔者。氣逆而不降也。生薑之辛。可以散逆。得吐則邪氣散而當愈。不可更吐以傷其氣。故止後服。
梔子豉湯方
梔子(十四枚擘)香豉(四合綿裹)
上二味。以水四升。先煮梔子。得二升半。納豉。煮取一升半。去滓。分二服。溫進一服。
得吐。止後服。
梔子甘草豉湯方
於梔子豉湯內加入甘草二兩。余根據前法。
梔子生薑豉湯方
於梔子豉湯內。加入生薑五兩。余根據前法。
發汗若下之。而煩熱胸中窒者。梔子豉湯主之。
傷寒五六日。大下之後。身熱不去。心中結痛者。未欲解也。梔子豉湯主之。
煩熱者。心煩而身熱也。胸中窒者。邪入胸間而氣窒不行也。蓋亦汗下後。正虛邪入。而猶未集之證。故亦宜梔子豉湯散邪徹熱為主也。心中結痛者。邪結心間而為痛也。然雖結痛而身熱不去。則其邪亦未盡入。與結胸之心下痛而身不熱者不同。此梔子豉湯之散邪徹熱。所以輕於小陷胸之盪實除熱也。
傷寒下後。心煩腹滿。臥起不安者。梔子濃朴湯主之。
下後心煩。證與上同。而加腹滿。則邪入較深矣。成氏所謂邪氣壅於心腹之間者是也。故去香豉之升散。而加枳、朴之降泄。若但滿而不煩。則邪入更深。又當去梔子之輕清。而加大黃之沉下矣。此梔子濃朴湯所以重於梔豉而輕於承氣也。
梔子濃朴湯方
梔子(十四枚擘)濃朴(四兩薑汁炒)枳實(四枚水浸去穣炒)
上三味。以水三升半。煮取一升半。去滓。分二服。溫進一服。得吐者。止後服。
傷寒。醫以丸藥大下之。身熱不去。微煩者。梔子乾薑湯主之。
大下後身熱不去。證與前同。乃中無結痛。而煩又微而不甚。知正氣虛。不能與邪爭。雖爭而亦不能勝之也。故以梔子徹胸中陷入之邪。乾薑復下藥損傷之氣。
梔子乾薑湯方
梔子(十四枚)乾薑(二兩)
上二味。以水三升半。煮取一升半。去滓。分二服。溫進一服。得吐。止後服。
凡用梔子湯。病患舊微溏者。不可與服之。
病患舊微溏者。未病之先。大便本自微溏。為里虛而寒在下也。梔子湯本涌泄胸中客熱之劑。
舊微溏者。中氣不固。與之。恐藥氣乘虛下泄。而不能上達。則膈熱反因之而深入也。故曰不可與服之。
下利脈證五條
太陽病。桂枝證。醫反下之。利遂不止。脈促者。表未解也。喘而汗出者。葛根黃連黃芩湯主之。
太陽中風發熱。本當桂枝解表。而反下之。里虛邪入。利遂不止。其脈則促。其證則喘而汗出。
夫促為陽盛。脈促者。知表未解也。無汗而喘。為寒在表。喘而汗出。為熱在里也。是其邪陷於里者十之七。而留於表者十之三。其病為表里並受之病。故其法亦宜表里兩解之法。葛根黃連黃芩湯。葛根解肌於表。芩、連清熱於里。甘草則合表里而並和之耳。蓋風邪國中。病為在表。一入於里。則變為熱矣。故治表者。必以葛根之辛涼。治里者。必以芩、連之苦寒也。而古法汗者不以偶。下者不以奇。故葛根之表。
則數多而獨行。芩、連之里。則數少而並須。仲景矩。秩然不紊如此。
葛根黃連黃芩湯方
葛根(半斤)甘草(二兩炙)黃芩(二兩)黃連(三兩)
上四味。以水八升。先煮葛根。減二升。納諸藥。煮取二升。去滓。分溫再服。
太陽病。外證未除。而數下之。遂協熱而利。利下不止。心下痞硬。表里不解者。桂枝人參湯主之。
太陽誤下自利。而又表里不解。與上條同。然曰數下。則氣屢傷矣。曰利下不止。則虛復甚矣。
雖心下痞硬。亦是正虛失運之故。是宜桂枝之辛。以解其表。參、術、姜、草之甘溫。以安其里。而不可以葛根攻表。亦不得以芩、連清里。治如上條之例矣。
桂枝人參湯方
桂枝(四兩)乾薑(三兩)白朮(三兩)人參(三兩)炙甘草(四兩)
上五味。以水九升。先煮四味。取五升。納桂。更煮取三升。溫服一升。日再。夜一服。
傷寒。醫下之。續得下利。清谷不止。身疼痛者。急當救里。後身疼痛。清便自調者。急當救表。救里宜四逆湯。救表宜桂枝湯。
傷寒下後。邪氣變熱。乘虛入里者。則為挾熱下利。其邪未入里而髒虛生寒者。則為下利清谷。各因其人邪氣之寒熱。與髒氣之陰陽而為病也。身疼痛者。邪在表也。然髒氣不充。則無以為發汗散邪之地。故必以溫藥。舍其表而救其里。服後清便自調。里氣已固。而身痛不除。則又以甘辛發散為急。不然。表之邪又將入里而增患矣。而救里用四逆。救表用桂枝。與厥陰篇下利腹脹滿身疼痛條略同。彼為寒邪中陰。此為寒藥傷里。而其溫中散邪、先表后里之法。則一也。
太陽病。二三日。不能臥。但欲起。心下必結。脈微弱者。此本有寒分也。反下之。若利止。
必作結胸。未止者。四日復下之。此作協熱利也。
太陽病。二三日。為病未久也。不能臥。但欲起者。心下結滿。臥則氣愈壅而不安也。脈微弱。陽氣衰少也。夫二三日。為病未久。則寒未變熱。而脈又微弱。知其結於心下者。為寒分而非熱分矣。寒分者。病屬於寒。故謂寒分。猶金匱所謂血分氣分水分也。寒則不可下。而醫反下之里虛寒入。必為下利不止。若利止。必作結胸者。寒邪從陽之化。而上結於陽位也。若未止。四日復下之者。寒已變熱。轉為協熱下利。故須復下。以盡其邪。所謂在下者。引而竭之也。總之。
寒邪中人。久必變熱。而邪不上結。勢必下注。仲景反覆詳論。所以詔示後人者深矣。
傷寒服湯藥。下利不止。心下痞硬。服瀉心湯已。復以他藥下之。利不止。醫以理中與之。
利益甚。理中者。理中焦。此利在下焦。赤石脂禹餘糧湯主之。複利不止者。當利其小便。
湯藥亦下藥也。下後下利痞硬。瀉心湯是已。而復以他藥下之。以虛益虛。邪氣雖去。下焦不約。利無止期。故不宜參、術、姜、草之安中。而宜赤脂、禹糧之固下也。乃服之而利猶不止。則是下焦分注之所清濁不別故也。故當利其小便。
赤石脂禹餘糧湯方
赤石脂(一斤碎)禹餘糧(一斤碎)
上二味。以水六升。煮取二升。去滓。分溫三服。
下後諸變證治八條
太陽病下之。其脈促。不結胸者。此為欲解也。脈浮者。必結胸也。脈緊者。必咽痛。脈弦者。必兩脅拘急。脈細數者。頭痛未止。脈沉緊者。必欲嘔。脈沉滑者。協熱利。脈浮滑者。必下血。
此因結胸。而並詳太陽誤下諸變。謂脈促為陽盛。而不結於胸。則必無下利痞滿之變。其邪將從外解。若脈浮者。下後邪已入里。而猶在陽分。則必作結胸矣。脈緊者。太陽之邪傳入少陰之絡。故必咽痛。所為脈緊者屬少陰。又邪客於足少陰之絡。令人咽痛。不可內食是也。脈弦者。
太陽之邪傳入少陽之經。故必兩脅拘急。所為尺寸俱弦者。少陽受病。其脈循脅絡於耳故也。脈細為氣少。數為陽脈。氣不足而陽有餘。乃邪盛於上也。故頭痛未止。脈沉為在里。緊為寒脈。邪入里而正不容。則內為格拒。故必欲嘔。脈沉滑者。熱勝而在下也。故協熱利。脈浮滑者。陽勝而陰傷也。故必下血。
經曰、不宜下而更攻之。諸變不可勝數。此之謂也。以下並太陽下後之證。而或胸滿。或喘。或煩驚譫語。或脅痛發黃。是結胸、痞滿、煩躁、下利外。尚有種種諸變如此。
太陽病。下之後。脈促胸滿者。桂枝去芍藥湯主之。若微惡寒者。去芍藥方中加附子湯主之。
陽邪被抑。不復浮盛於表。亦未結聚於里。故其胸滿、其脈促。促者。數而時一止也。夫促為陽脈。胸中為陽之府。脈促胸滿。則雖誤下。而邪氣仍在陽分。故以桂、甘、姜、棗甘辛溫藥。從陽引而去之。去芍藥者。恐酸寒氣味。足以留胸中之邪。且奪桂枝之性也。若微惡寒者。其人陽不足。必加附子。以助陽氣而逐陽邪。設徒與前法。則藥不及病。雖病不增劇。亦必無濟矣。
桂枝去芍藥湯方
於桂枝湯內去芍藥。余根據前法。
桂枝去芍藥加附子湯方
於桂枝湯方內去芍藥。加附子一枚。炮。去皮。破八片。余根據前法。
太陽病。下之。微喘者。表未解故也。桂枝加濃朴杏仁湯主之。喘家作桂枝湯。加濃朴、杏仁佳。
太陽誤下。無結胸下利諸變。而但微喘。知其里未受病。而其表猶未解。胸中之氣。為之不利也。故與桂枝湯解表散邪。加濃朴、杏仁下氣定喘。然喘之為病。所關非細。而誤下之後。其變實多。仲景此條。蓋可以互證。而難以獨引。亦如太陽病。脈浮者。可發汗。宜麻黃湯之文也。學人辨諸。
太陽病。下之後。其氣上沖者。可與桂枝湯。方用前法。若不上沖者。不可與之。
病在太陽。而反下之。正氣遂虛。邪氣則陷。乃其氣反上沖者。陽邪被抑而復揚。仍欲出而之表也。故可與桂枝湯。從陽引而去之。因其輕而揚之之意也。用前法者。即啜熱稀粥。以助藥力之法。蓋欲以救被傷之氣。而引欲出之邪耳。若不上沖者。邪已內陷。不復外攻。當隨脈證而調其內。不可更以桂枝攻其表也。
傷寒八九日。下之。胸滿煩驚。小便不利。譫語。一身盡重。不可轉側者。柴胡加龍骨牡蠣湯主之。
傷寒下後。其邪有並歸一處者。如結胸下利諸候是也。有散漫一身者。如此條所云諸證是也。胸滿者。邪痹於上。小便不利者。邪痹於下。煩驚者。邪動於心。譫語者。邪結於胃。此病之在里者也。一身盡重。不可轉側者。筋脈骨肉。並受其邪。此病之在表者也。夫合表里上下而為病者。必兼陰陽合散以為治。方用柴胡、桂枝。以解其外而除身重。龍、蠣、鉛丹。以鎮其內而止煩驚。大黃以和胃氣止譫語。茯苓以泄膀胱利小便。人參、姜、棗。益氣養營衛。以為驅除邪氣之本也。如是表里虛實。泛應曲當而錯雜之邪。庶幾盡解耳。
柴胡加龍骨牡蠣湯方
半夏(二合洗)柴胡(四兩)人參龍骨鉛丹牡蠣(熬)茯苓桂枝生薑(各一兩半)大棗(六枚)
大黃(二兩)
上十一味。以水八升。煮取四升。納大黃。切如棋子。更煮一二沸。去滓。溫服一升。
得病六七日。脈遲浮弱。惡風寒。手足溫。醫二三下之。不能食。而脅下滿痛。面目及身黃。頸項強。小便難者。與柴胡湯。後必下重。本渴而飲水嘔者。柴胡湯不中與也。食谷者噦。
病六七日。脈浮不去。惡風寒不除。其邪猶在表也。醫反二三下之。胃氣重傷。邪氣入里。
則不能食而脅下滿痛。且面目及身黃。頸項強。小便難。所以然者。其人脈遲弱而不數。手足溫而不熱。為太陰本自有濕。而熱又入之。相得不解。交蒸互郁。而面目身體悉黃矣。頸項強者。濕痹於上也。脅下滿痛者。濕聚於中也。小便難者。濕不下走也。皆與熱相得之故也。醫以其脅下滿痛。
與柴胡湯以解其邪。後必下重者。邪外解而濕下行。將欲作利也。設熱濕並除。則汗液俱通而愈矣。何至下重哉。本渴而飲水嘔者。金匱所謂先渴卻嘔者。為水停心下。此屬飲家也。飲在心下。則食谷必噦。所謂諸嘔吐。谷不得下者。小半夏湯主之是也。豈小柴胡所能治哉。
本以下之。故心下痞。與瀉心湯。痞不解。其人渴而口燥煩。小便不利者。五苓散主之。
下後成痞。與瀉心湯。於法為當矣。乃痞不解。而其人口燥煩渴。小便不利者。此非痞也。
乃熱邪與水蓄而不行也。水蓄不行。則土失其潤而口燥煩渴。下迷其道而小便不利。瀉心湯不中與矣。五苓散散水泄熱。使小便利。則痞與煩渴俱止耳。
下後。不可更行桂枝湯。汗出而喘。無大熱者。可與麻黃杏仁甘草石膏湯。
此與汗後不可更行桂枝湯條大同。雖汗下不同。其為邪入肺中則一。故其治亦同。
誤汗下及吐後諸變脈證十三條
本發汗而復下之。此為逆也。若先發汗。治不為逆。本先下之。而反汗之。此為逆也。若先下之。治不為逆。
此泛言汗下之法。各有所宜。當隨病而施治。不可或失其度也。如頭痛發熱惡寒者。本當發汗而反下之。是病在表而治其里也。故曰逆。腹滿便閉惡熱者。本當下之。而反汗之。是病在里而治其表也。故亦為逆。若審其當汗而汗之。或當下而下之。則亦何逆之有。外台雲、表病里和。汗之則愈。下之則死。里病表和。下之則愈。汗之則死。不可不慎也。
太陽病。先發汗不解。而復下之。脈浮者不愈。浮為在外。而反下之。故令不愈。今脈浮。故知在外。當須解外則愈。宜桂枝湯主之。
既汗復下。邪氣不從表散。而又不從里出者。以其脈浮而邪在外。故雖復下之。而病不愈也。
夫病在外者。仍須從外引而去之。今雖已汗下。而其脈仍浮。知其邪猶在外。故須桂枝湯。解散外邪則愈。少陽篇雲、柴胡湯證具。而以他藥下之。柴胡證仍在者。復與柴胡湯。必蒸蒸而振。卻發熱汗出而解。與此同意。所當互參。
太陽病。先下之而不愈。因復發汗。以此表里俱虛。其人因致冒。冒家汗出自愈。所以然者。
汗出表和故也。得里未和。然後復下之。
下之則傷其里。汗之則傷其表。既下復汗。表里俱虛。而邪仍不解。其人則因而為冒。冒、昏冒也。以邪氣蔽其外。陽氣被郁。欲出不能。則時自昏冒。如有物蒙蔽之也。若得汗出。則邪散陽出。而冒自愈。金匱雲、冒家欲解。必大汗出也。然亦正氣得復。而後汗自出耳。豈可以藥強發之哉。若汗出冒解。而里未和者。然後復下之。以和其里。所謂里病表和。下之而愈是也。
大下之後。復發汗。小便不利者。亡津液故也。勿治之。得小便利。必自愈。
既下復汗。重亡津液。大邪雖解。而小便不利。是未可以藥利之。俟津液漸回。則小便自行而愈。若強利之。是重竭其陰也。況未必即利耶。
下之後。復發汗。必振寒。脈微細。所以然者。以內外俱虛故也。
振寒、振栗而寒也。脈微為陽氣虛。細為陰氣少。既下復汗。身振寒而脈微細者。陰陽並傷。
而內外俱虛也。是必以甘溫之劑。和之養之為當矣。
下之後。復發汗。晝日煩躁不得眠。夜而安靜。不嘔不渴。無表證。脈沉微。身不大熱者。乾薑附子湯主之。
大法晝靜夜劇。病在腎陰。夜靜晝劇。病在胃陽。汗下之後。晝日煩躁不得眠。夜而安靜者。
邪未盡而陽已虛。晝日陽虛欲復。而與邪爭。則煩躁不得眠。夜而陰旺陽虛。不能與邪爭。則反安靜也。不嘔不渴。里無熱也。身無大熱。表無熱也。而又無頭痛惡寒之表證。其脈又不浮而沉。不洪而微。其為陽氣衰少無疑。故當與乾薑、附子。以助陽虛而逐殘陰也。以上三條。並是汗下後。小便不利者。傷其陰也。振寒脈微細者。陰陽並傷也。晝日煩躁不得眠。夜而安靜者。傷陽而不及陰也。於此見病變之不同。
乾薑附子湯方
乾薑(一兩)附子(一枚生用去皮切八片)
上二味。以水三升。煮取一升。去滓。頓服。
發汗若下之。病仍不解。煩躁者。茯苓四逆湯主之。
發汗若下。不能盡其邪。而反傷其正。於是正氣欲復而不得復。邪氣雖微而不即去。正邪交爭。乃生煩躁。是不可更以麻、桂之屬逐其邪。及以梔、豉之類止其煩矣。是方乾薑、生附之辛。
所以散邪。茯苓、人參、甘草之甘。所以養正。乃強主弱客之法也。
茯苓四逆湯方
茯苓(六兩)人參(一兩)乾薑(一兩半)甘草(二兩炙)附子(一枚生用去皮破八片)
上五味。以水五升。煮取三升。去滓。溫服七合。日三服。
按汗下後煩躁一證。悉是正虛邪擾之故。而有邪多虛少。或虛多邪少之分。邪多者。宜逐邪以安正。虛多者。宜助正以逐邪。仲景既著梔豉湯之例。複列茯苓四逆之法。其於汗下後煩躁一證。虛實互舉。補瀉不遺如此。學人所當究心也。
傷寒胸中有熱。胃中有邪氣。腹中痛。欲嘔吐者。黃連湯主之。
此上中下三焦俱病。而其端實在胃中。邪氣即寒淫之氣。胃中者。沖氣所居。以為上下升降之用者也。胃受邪而失其和。則升降之機息。而上下之道塞矣。成氏所謂陰不得升而獨治其下。
為下寒腹中痛。陽不得降而獨治於上。為胸中熱欲嘔吐者是也。故以黃連之苦寒。以治上熱。桂枝之甘溫。以去下寒。上下既平。升降乃復。然而中焦不治。則有升之而不得升。降之而不得降者矣。
故必以人參、半夏、乾薑、甘草、大棗。以助胃氣而除邪氣也。此蓋痞證之屬。多從寒藥傷中後得之。本文雖不言及。而其為誤治後證可知。故其藥亦與瀉心相似。而多桂枝耳。
黃連湯方
黃連桂枝(去皮)乾薑甘草(炙各三兩)人參(二兩)半夏(半升洗)大棗(十二枚擘)
上七味。以水一斗。煮取六升。去滓。溫服一升。日三服。夜二服。
太陽病。當惡寒發熱。今自汗出。不惡寒發熱。關上脈細數者。以醫吐之故也。一二日吐之者。腹中飢。口不能食。三四日吐之者。不喜糜粥。欲食冷食。朝食暮吐。以醫吐之所致也。此為小逆。
病在表而醫吐之。邪氣雖去。胃氣則傷。故自汗出。無寒熱。而脈細數也。一二日。胃氣本和。吐之則胃空思食。故腹中飢。而胃氣因吐而上逆。則又口不能食也。三四日。胃氣生熱。吐之則其熱上動。故不喜糜粥。欲食冷食。而胃氣自虛。不能消谷。則又朝食而暮吐也。此非病邪應爾。以醫吐之所致。曰小逆者。謂邪已去而胃未和。但和其胃。則病必自愈。
傷寒吐下後。復發汗。虛煩。脈甚微。八九日。心下痞硬。脅下痛。氣上沖咽喉。眩冒。經脈動惕者。久而成痿。吐下復汗。津液疊傷。邪氣陷入。則為虛煩。虛煩者。正不足而邪擾之為煩。心不寧也。至八九日。正氣復邪氣退則愈。乃反心下痞硬。脅下痛。氣上沖咽喉。眩冒者。邪氣摶飲內聚而上逆也。內聚者。不能四布。上逆者。無以逮下。夫經脈者。資血液以為用者也。汗吐下後。血液之所存幾何。而復摶結為飲。不能布散諸經。譬如魚之失水。能不為之時時動惕耶。且經脈者。所以綱維一身者也。今既失浸潤於前。又不能長養於後。必將筋膜乾急而攣。或樞折脛縱而不任地。如內經所云脈痿筋痿之證也。故曰久而成痿。
太陽病吐之。但太陽病當惡寒。今反不惡寒。不欲近衣。此為吐之內煩也。
病在表而吐之。邪氣雖去。胃氣生熱。則為內煩。內煩者。熱從內動而生煩也。
太陽病。過經十餘日。心下溫溫欲吐。而胸中痛。大便反溏。腹微滿。鬱郁微煩。先此時。自極吐下者。與調胃承氣湯。若不爾者。不可與。但欲嘔。胸中痛。微溏者。此非柴胡證。以嘔知極吐下也。
過經者。病過一經。不復在太陽矣。詳見陽明篇中。心下溫溫欲吐而胸中痛者。上氣因吐而逆。不得下降也。與病患欲吐者不同。大便溏而不實者。下氣因下而注。不得上行也。與大便本自溏者不同。設見腹滿。鬱郁微煩。知其熱積在中者猶甚。則必以調胃承氣以盡其邪矣。邪盡則不特腹中之煩滿釋。即胸中之嘔痛亦除矣。此因勢利導之法也。若不因吐下而致者。則病患欲吐者。與大便自溏者。均有不可下之戒。豈可漫與調胃承氣湯哉。但欲嘔。腹下痛。有似柴胡證。而系在極吐下後。則病在中氣。非柴胡所得而治者矣。所以知其為極吐大下者。以大便溏而仍復嘔也。不然。病既在下。豈得復行於上哉。
太陽病。三日。已發汗。若吐若下若溫針。仍不解者。此為壞病。桂枝不中與也。觀其脈證。
知犯何逆。隨證治之。
若、與或同。言或汗。或吐。或下。或溫針。而病仍不解。即為壞病。不必諸法雜投也。壞病者。言為醫藥所壞。其病形脈證不復如初。不可以原法治也。故曰桂枝不中與也。
須審其脈證。知犯何逆。而後隨證根據法治之。
火逆十條
脈浮。宜以汗解。用火灸之。邪無從出。因火而盛。病從腰以下必重而痹。名火逆也。
脈浮者。病在表。不以汗解。而以火攻。肌腠未開。則邪無從出。反因火氣而熱乃盛也。
夫陽邪被迫而不去者。則必入而之陰。病從腰以下重而痹者。邪因火迫而在陰也。故曰火逆。
微數之脈。慎不可灸。因火為邪。則為煩逆。追虛逐實。血散脈中。火氣雖微。內攻有力。
焦骨傷筋。血難復也。
脈微數者。虛而有熱。是不可以火攻。而反灸之。熱得火氣。相合為邪。則為煩逆。煩逆者。內煩而火逆也。
血被火迫。謂之追虛。熱因火動。謂之逐實。由是血脈散亂而難復。筋骨焦枯而不澤。火之為害何如耶。
脈浮。熱甚。反灸之。此為實。實以虛治。因火而動。必咽燥唾血。
此火邪迫血。而血上行者也。脈浮熱甚。此為表實。古法瀉多用針。補多用灸。醫不知而反灸之。是實以虛治也。兩實相合。迫血妄行。必咽燥而唾血。
太陽病。以火熏之。不得汗。其人必躁。到經不解。必圊血。名為火邪。
此火邪迫血。而血下行者也。太陽表病。用火熏之。而不得汗。則邪無從出。熱氣內攻。必發躁也。六日傳經盡。至七日則病當解。若不解。火邪迫血。下走腸間。則必圊血。圊血、便血也。
太陽傷寒者。加溫針。必驚也。
寒邪在表。不以汗解。而以溫針。心虛熱入。必作驚也。成氏曰。溫針損營血而動心氣。
太陽病中風。以火劫發汗。邪風被火熱。血氣流溢。失其常度。兩陽相熏灼。其身發黃。陽盛則欲衄。陰虛則小便難。陰陽俱虛竭。身體則枯燥。但頭汗出。劑頸而還。腹滿微喘。口乾咽爛。或不大便。久則譫語。甚者至噦。手足躁擾。捻衣摸床。小便利者。其人可治。
風為陽邪。火為陽氣。風火交煽。是為兩陽。陽盛而熱勝為發黃。陽盛則血亡而陰竭。為欲衄。為小便難也。陰陽俱虛竭。非陽既盛而復虛也。盛者。陽邪自盛。虛者。陽氣自虛也。身體枯燥以下。並陰陽虛竭。火氣熏灼之徵。於法不治。乃小便本難而反利。知其陰氣未絕。猶可調之使復也。故曰其人可治。
太陽病。二日。反躁。反熨其背。而大汗出。大熱入胃。胃中水竭。躁煩。必發譫語。十餘日。振栗自下利者。此為欲解也。故其汗從腰以下不得汗。欲小便不得。反嘔。欲失溲。足下惡風。
大便硬。小盒飯數而反不數。反多。大便已。頭卓然而痛。其人足心必熱。谷氣下流故也。
太陽病二日。不應發躁而反躁者。熱氣行於里也。是不可以火攻之。而反熨其背。汗出熱入。
胃干水竭。為躁煩。為譫語。勢有所必至者。至十餘日。火氣漸衰。陰氣復生。忽振栗自下利者。
陽得陰而和也。故曰欲解。因原其未得利時。其人從腰以下無汗。欲小便不得者。陽不下通於陰也。反嘔者。陽邪上逆也。欲失溲。足下惡風者。陽上逆。足下無氣也。大便硬。津液不下行也。
諸皆陽氣上盛。升而不降之故。及乎津液入胃。大便得行。於是陽氣暴降而頭反痛。谷氣得下而足心熱。則其腰下有汗。小便得行可知。其不嘔不失溲。又可知矣。
火逆下之。因燒針煩躁者。桂枝甘草龍骨牡蠣湯主之。
火逆復下。已誤復誤。又加燒針。火氣內迫。心陽內傷。則生煩躁。桂枝、甘草。以復心陽之氣。牡蠣、龍骨。以安煩亂之神。此與下條參看更明。
桂枝甘草龍骨牡蠣湯方
桂枝炙甘草(各一兩)牡蠣龍骨(各二兩)
上為末。以水五升。煮取二升半。去滓。溫服八合。日三服。
傷寒脈浮。醫以火迫劫之。亡陽。必驚狂起臥不安者。桂枝去芍藥加蜀漆牡蠣龍骨救逆陽主之。
陽者。心之陽。即神明也。亡陽者。火氣通於心。神被火迫而不守。此與發汗亡陽者不同。
發汗者。搖其精則厥逆筋惕肉。故當用四逆。被火者。動其神則驚狂起臥不安。故當用龍、蠣。
其去芍藥者。蓋欲以甘草急復心陽。而不須酸味更益營氣也。與發汗後。其人叉手自冒心。心、下悸。欲得按者。用桂枝甘草湯同意。蜀漆、即常山苗。味辛。能去胸中邪結氣。此證火氣內迫心包。故須之以逐邪而安正耳。
桂枝去芍藥加蜀漆牡蠣龍骨救逆湯方
桂枝(三兩)生薑(三兩切)蜀漆(三兩洗去腥)甘草(二兩炙)牡蠣(五兩熬)
龍骨(四兩)大棗(十二枚擘)
上為末。以水一斗二升。先煮蜀漆減二升。納諸藥。煮取三升。去滓。溫服一升。
燒針令其汗。針處被寒。核起而赤者。必發奔豚。氣從少腹上衝心者。灸其核上各一壯。與桂枝加桂湯。燒針發其汗。針處被寒者。故寒雖從汗而出。新寒復從針孔而入也。核起而赤者。針處紅腫如核。寒氣所郁也。於是心氣因汗而內虛。腎氣乘寒而上逆。則發為奔豚。氣從少腹上衝心也。灸其核上。以杜再入之邪。與桂枝加桂。以泄上逆之氣。
桂枝加桂湯方
於桂枝湯方內更加桂二兩。共五兩。余根據前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