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寒貫珠集 · 卷二 太陽篇下 太陽類病法第五

溫病一條 太陽病。發熱而渴。不惡寒者。為溫病。 此溫病之的證也。溫病者。冬春之月。溫暖太甚。所謂非節之暖。人感之而即病者也。此正是傷寒對照處。傷寒變乃成熱。故必傳經而後渴。溫邪不待傳變。故在太陽而即渴也。傷寒陽為寒郁。故身發熱而惡寒。溫病陽為邪引。故發熱而不惡寒也。然其脈浮。身熱頭痛。則與傷寒相似。所以謂之傷寒類病雲。 風溫一條 若發汗已。身灼熱者。名曰風溫。風溫為病。脈陰陽俱浮。自汗出。身重多眠睡。鼻息必鼾。 語言難出。若被下者。小便不利。直視失溲。若被火者。微發黃色。劇則如驚癇。時螈。若火熏之。一逆尚引日。再逆促命期。 此風溫之的脈的證也。亦是傷寒反照處。傷寒寒邪傷在表。汗之則邪去而熱已。風溫溫與風得汗之則風去而溫勝。故身灼熱也。且夫風溫之病。風傷陽氣而溫損陰氣。故脈陰陽俱浮。不似傷寒之陰陽俱緊也。風泄津液。而溫傷肺氣。故自汗出身重。不同傷寒之無汗而體痛也。多眠睡者。熱勝而神昏也。鼻息鼾。語言難出者。風溫上壅。湊於肺也。是當以辛散風而涼勝溫。乃不知而遽下之。則適以傷髒陰而陷邪氣。髒陰傷。則小便難目直視。邪氣陷。則時復失溲也。被火如溫針灼艾之屬。風溫為陽邪。火為陽氣。以陽遇陽。所謂兩陽相熏灼。其身必發黃也。然火微則薰於皮膚。而身發黃色。火劇則逼入心臟。而如發驚癇。且風從火出。而時時螈。乃所以為逆也。若已被火而復以火熏之。是謂逆而再逆。一逆尚延時日。再逆則促命期。此醫家之大罪也。仲景示人風溫溫病之大戒加此。 按傷寒序例雲、從霜降以後。至春分以前。凡有觸冒霜露。體中寒即病者。謂之傷寒。至冬有非節之暖者。名曰冬溫。冬溫之毒。與傷寒大異。從立春節後。其中無暴大寒。又不冰雪。而有人壯熱為病者。此屬春時陽氣發外。冬時伏寒。變為溫病。從春分以後。至秋分節前。天有暴寒者。皆為時行寒疫也。又曰。若更感異氣。變為他病者。當根據壞證病而治之。若脈陰陽俱盛。重感於寒者。 變為溫瘧。陽脈浮滑。陰脈濡。弱者。更遇於風。變為風溫。陽脈洪數。陰脈實大者。更遇溫熱。 變為溫毒。溫毒為病最重也。陽脈濡弱。陰脈弦緊者。更遇溫氣。變為溫疫。夫所謂冬溫寒疫者。 皆非其時而有其氣。即所謂天行時氣也。所謂變為溫病者。乃是冬時伏寒。發於春時。陽氣即春溫也。所謂變為溫瘧者。本是溫熱之病。重感新寒。熱為寒郁。故為瘧也。所謂變為風溫者。 前風未絕。而後風繼之。以陽遇陽。相得益熾也。所謂變為溫毒者。前熱未已。而又感溫熱。表里皆熱。蘊隆為患。故謂毒也。所謂變為溫疫者。本有溫病。而又感厲氣。故為溫疫也。夫治病者。必先識病。欲識病者。必先正名。名正而後證可辨。法可施矣。惜乎方法並未專詳。然以意求之。無不可得。在人之致力何如耳。 痙病七條 太陽病。發熱無汗。反惡寒者。名曰剛痙。太陽病。發熱汗出。不惡寒者。名曰柔痙。 此分痙病剛柔之異。以無汗惡寒者。為陰為剛。有汗不惡寒者。為陽為柔。陰性勁切。而陽性舒散也。然必兼有頭動面赤。口噤。背反張。頸項強等證。仲景不言者。以痙字該之也。不然。何異太陽中風傷寒證。而謂之痙證耶。活人亦云痙證發熱惡寒。與傷寒相似。但其脈沉遲弦細。而項背反張為異耳。 太陽病。發熱。脈沉而細者。名曰痙。為難治。 太陽脈本浮。今反沉者。風得濕而伏也。痙脈本緊弦。今反細者。真氣適不足也。攻則正不能任。補則邪不得去。此痙病之難治者也。 太陽病。發汗太多。因致痙。 痙病有太陽風寒不解。重感寒濕而成者。亦有亡血竭氣。損傷陰陽。筋脈不榮而變成痙者。病在太陽。發汗太多。因致成痙。知其為液脫筋急之痙。而非風淫濕郁之痙矣。經雲、氣主煦之。 血主濡之。又雲、陽氣者。精則養神。柔則養筋。陰陽既衰。筋脈失其濡養。而強直不柔也。此痙病標本虛實之辨也。 病者。身熱足寒。頸項強急。惡寒。時頭熱。面赤。目赤。獨頭動搖。卒口噤。背反張者。痙病也。 痙病不離乎表。故身熱惡寒。痙為風強病。而筋脈受之。故口噤。頭項強。背反張。脈強直。 經雲。諸暴強直。皆屬於風也。頭熱足寒。面目赤。頭動搖者。風為陽邪。其氣上行而又主動也。 按以上五條。王叔和本編入痙濕篇中。在三百九十七法之外。茲特錄之。所以廣類病之法也。以下二條。系太陽原文。而實為痙病。故移置此篇。以資辨證。非好為變亂前文也。學人辨諸。 太陽病。項背強KTKT。反汗出惡風者。桂枝加葛根湯主之。太陽病。項背強KTKT。無汗惡風。葛根湯主之。 二條本是痙證。而有表虛表實之分。表實者無汗。表虛者汗反自出。即所謂剛痙柔痙也。然痙、筋病也。亦風病也。故雖有剛柔之異。而其項背強KTKT惡風。則一也。KTKT項強連背。不能展顧之貌。桂枝加葛根湯。如太陽桂枝湯例。葛根湯。如太陽麻黃湯例。而並加葛根者。以項背KTKT。筋骨肌肉並痹而不用。故加葛根以疏肌肉之邪。且並須桂、芍、姜、棗。以通營衛之氣。 桂枝加葛根湯方 葛根(四兩)桂枝(二兩去皮)芍藥(二兩)甘草(二兩)生薑(三兩切)大棗(十二枚) 上六味。以水一斗。先煮葛根。減二升。去上沫。納諸藥。煮取三升。去滓。溫服一升。覆取微似汗。不須啜粥。余如桂枝湯法。原方有麻黃三兩。成氏雲、麻黃主表實。後葛根湯證雲、太陽病。項背強几几。無汗惡風。葛根湯主之。藥性正與此方同。其無汗者。當用麻黃。今自汗出。恐不加麻黃。但加葛根也。葛根湯方見正治法下。 濕病五條 太陽病。關節疼痛而煩。脈沉而細者。此名濕痹。其候小便不利。大便反快。但當利其小便。 濕為六淫之一。故其感人。亦如風寒之先在太陽。但風寒傷於肌腠。而濕則流入關節。風脈浮。寒脈緊。而濕脈則沉而細。濕性濡滯而氣重著。故名濕痹。痹者。閉也。然中風者。必先有內風。而後召外風。中濕者。亦必先有內濕。而後感外濕。由其人平日土德不及。而濕動於中。由是氣化不速。而濕侵於外。外內合邪。為關節疼痛。為小便不利。大便反快。治之者。必先逐內濕。而後可以除外濕。故當利其小便。東垣亦云。治濕不利小便。非其治也。 濕家之為病。一身盡疼。發熱。身色如熏黃。 濕外盛者。其陽必內郁。濕外盛為身疼。陽內郁則發熱。熱與濕合。交蒸互郁。則身色如熏黃。熏黃者。如煙之熏。色黃而晦。濕氣沉滯故也。若熱黃則黃而明。所謂身黃如橘子色也。 濕家。其人但頭汗出。背強。欲得被覆向火。若下之早則噦。或胸滿。小便不利。舌上如苔者。以丹田有熱。胸上有寒。渴欲得水。而不能飲。則口燥煩也。 寒濕居表。陽氣不得外通。而但上越。為頭汗出。為背強。欲得被覆向火。是宜用溫藥以通陽。不可與攻法以逐濕。乃反下之。則陽更被抑而噦乃作矣。或上焦之陽不布。而胸中滿。或下焦之陽不化。而小便不利。隨其所傷之處而為病也。舌上如苔者。本非胃熱。而舌上津液。燥聚如苔之狀。實非苔也。蓋下後陽氣反陷於下。而寒濕仍聚於上。於是丹田有熱。而渴欲得水。胸上有寒。 而復不能飲。則口舌燥煩。而津液乃聚耳。 濕家下之。額上汗出。微喘。小便利者。死。若下利不止者。亦死。 濕病在表者宜汗。在里者宜利小便。苟非濕熱蘊積成實未可遽用下法。額汗出微喘。陽已離而上行。 小便利。下利不止。陰複決而下走。陰陽離決。故死。一作小便不利者死。謂陽上浮而陰不下濟也。亦通。濕家病。身疼痛。發熱。面黃而喘。頭痛。鼻塞而煩。其脈大。自能飲食。腹中和無病。病在頭中寒濕。故鼻塞。內藥鼻中則愈。 寒濕在上。則清陽不布。身疼頭痛鼻塞者。濕上盛也。發熱面黃煩喘者。陽被郁也。而脈大則非沉細之比。腹和無病則非小便不利大便反快之比。是其病不在腹中而在頭。療之者。宜但治其頭而無犯其腹。內藥鼻中。如瓜蒂散之屬。使黃水出。則寒濕去而愈。不必服藥。以傷其中也。 風濕四條 病者一身盡疼。發熱。日晡所劇者。此名風濕。此病傷於汗出當風。或久傷取冷所致也。 一身盡疼發熱者。濕也。日晡所劇者。風也。蓋濕無來去。而風有休作。故疼痛發熱。每至日晡則劇也。成氏曰。若汗出當風而得之者。則先客濕而後感風。若久傷取冷所致者。則先感風而後客濕。風與濕合。故曰此名風濕。 問曰、風濕相搏。一身盡疼痛。法當汗出而解。值天陰雨不止。醫雲可發汗。汗之病不愈者。何也。答曰、發其汗。汗大出者。但風氣去。濕氣在。是故不愈也。若治風濕者。發其汗。但微微似欲汗出者。風濕俱去也。風濕雖並為六淫之一。然風無形而濕有形。風氣迅而濕氣滯。值此雨淫濕勝之時。自有風易卻而濕難驅之勢。而又發之速而驅之過。宜其風去而濕不與俱去也。故欲濕之去者。但使陽氣內蒸而不驟泄。肌肉關節之間充滿流行。而濕邪自無地可容矣。此發其汗。但微微似欲汗出之旨歟。 以上七條。亦從王叔和痙濕篇中錄出。非太陽原文也。 傷寒八九日。風濕相搏。身體疼煩。不能自轉側。不嘔不渴。脈浮虛而澀者。桂枝附子湯主之。若其人大便硬。小便自利者。去桂枝加白朮湯主之。 傷寒至八九日之久。而身疼不除。至不能轉側。知不獨寒淫為患。乃風與濕相合而成疾也。不嘔不渴。 里無熱也。脈浮虛而澀。風濕外持。而衛陽不振也。故於桂枝湯去芍藥之酸寒。加附子之辛溫。 以振陽氣而敵陰邪。若大便硬。小便自利。知其人在表之陽雖弱。而在里之氣自治。則皮中之濕。 所當驅之於里。使從水道而出。不必更出之表。以危久弱之陽矣。故於前方去桂枝之辛散。加白朮之苦燥。合附子之大力健行者。於以並走皮中。而逐水氣。此避虛就實之法也。 桂枝附子湯方 桂枝(四兩去皮)生薑(二兩切)大棗(十二枚擘)甘草(二兩炙)附子(三枚炮去皮破八片) 上五味。以水六升。煮取二升。去滓。分溫三服。 風濕相搏。骨節煩疼掣痛。不得屈伸。近之則痛劇。汗出短氣。小便不利。惡風不欲去衣。或身微腫者。甘草附子湯主之。 此亦濕勝陽微之證。其治亦不出助陽驅濕。如上條之法也。蓋風濕在表。本當從汗而解。而汗出表虛者。不宜重發其汗。惡風不欲去衣。衛虛陽弱之徵。故以桂枝、附子助陽氣。白朮、甘草崇土氣。雲得微汗則解者。非正發汗也。陽勝而陰自解耳。 甘草附子湯方 甘草(二兩炙)附子(二枚炮去皮破)白朮(二兩)桂枝(四兩去皮) 上四味。以水六升。煮取三升。去滓。溫服一升。日三服。初服得微汗而解。能食汗出復煩者。服五合。多者宜服六七合為妙。 病三條 太陽中者。發熱惡寒。身重而疼痛。其脈弦細而遲。小便已。灑洒然毛聳。手足逆冷。小有勞。身即熱。口開。前板齒燥。若發其汗。則惡寒甚。加溫針。則發熱甚。數下之。則淋甚。 中、即中暑。暑亦六淫。太陽受之。則為寒熱也。然暑、陽邪也。乃其證反身重疼痛。脈反弦細而遲者。雖名中。而實兼濕邪也。小便已。灑灑毛聳者。太陽主表。內合膀胱。便已而氣餒也。手足逆冷者。陽內聚而不外達。故小有勞。即氣出而身熱也。口開前板齒燥者。熱盛於內。而氣淫於外也。蓋暑雖陽邪。而氣恆與濕相合。陽求陰之義也。暑因濕入。而暑反居濕之中。陰包陽之象也。治之者。一如分解風濕之法。辛以散濕。寒以清暑可矣。若發汗則徒傷其表。溫針則更益其熱。下之則熱且內陷。變證隨出。皆非正治暑濕之法也。 太陽中熱者。是也。汗出惡寒。身熱而渴也。 中熱、亦即中暑。、即暑之氣也。惡寒者。 熱氣入則皮膚緩。腠理開。開則灑洒然。寒與傷寒惡寒者不同。汗出發熱而渴。知其表里熱熾。 胃陰待涸。求救於水。乃中暑而無濕者之證也。 太陽中。身熱疼重。而脈微弱。此以夏月傷冷水。水行皮中所致也。 暑之中人也。陰虛而多火者。暑即寓於火之中。為汗出而煩渴。陽虛而多濕者。暑即伏於濕之內。為身熱而疼重。故暑病恆以濕為病。而治濕即所以治暑。故金匱以一物瓜蒂。去身面四肢之水。 水去而暑無所根據。將不治而自解。此中暑兼濕之證也。 霍亂十一條 問曰、病有霍亂者何。答曰、嘔吐而利。名曰霍亂。 此設為問答。以明霍亂之病。謂邪在上者。多吐。邪在下者。多利。邪邪中焦。上逆為嘔吐。復下注而利者。 則為霍亂。霍亂、揮霍撩亂。成於頃刻。變動不安。而其發熱惡寒。亦與陽明相類也。 問曰、病發熱頭痛。身疼惡寒。吐利者。此屬何病。答曰、此名霍亂。自吐下。又利止。復更發熱也。 此即上條之意而詳言之。蓋霍亂之病。本自外來。以其人中氣不足。邪得乘虛入里。傷於脾胃而作吐利。所以有發熱頭痛。身疼惡寒之證。或邪氣直侵脾胃。先自吐下。迨利止里和。則邪氣復還之表。而為發熱。今人吐利之後。往往發熱煩渴者是也。 傷寒。脈微而澀者。本是霍亂。今是傷寒。卻四五日。至陰經上轉入陰必利。本嘔下利者。不可治也。欲似大便而反失氣仍不利者。屬陽明也。便必硬。十三日愈。所以然者。經盡故也。 脈微為少氣。澀為無血。傷寒脈不應微澀。而反微澀者。以其為霍亂吐下之後也。本是霍亂。今是傷寒者。吐下止而復更發熱。如上條所云也。熱則邪還於表。當從陽而解矣。乃四五日。至陰經上轉入陰必利者。邪氣不從陽而解。而復入陰為利也。夫霍亂之時。既嘔且利。里氣已傷。今邪轉入里而復作利。則里氣再傷。故不可治。若欲大便而反失氣仍不利者。胃、氣復而成實。邪氣衰而欲退也。故可期之十三日愈。所以然者。十二日經氣再周。大邪自解。更過一日。病必愈耳。 下利後。當便硬。硬則能食者。愈。今反不能食。到後經中頗能食。復過一經能食。過之一日當愈。不愈者。不屬陽明也。 下利後。便硬者。病後太陰而轉屬陽明也。陽明病。能食者為胃和。不能食者為胃未和。是以下利後。便硬而能食者。愈。或始先不能食。繼復轉而能食者。過於前一日亦愈。其不愈者。則病不屬陽明。雖能食。不得為胃和。故病不愈也。 惡寒脈微而利。利止。亡血也。四逆加人參湯主之。 惡寒脈緊者。寒邪在外也。惡寒脈微者。陽虛而陰勝也。則其利為陰寒而非陽熱。其止亦非邪盡而為亡血矣。故當與四逆以溫里。加人參以補虛益血也。按此條本非霍亂證。仲景以為霍亂之後。多有里虛不足而當溫養者。故特隸於此歟。 四逆加人參湯方 於四逆湯方內加人參一兩。余根據四逆湯法服。 霍亂。頭痛發熱。身疼痛。熱多欲飲水者。五苓散主之。寒多不用水者。理中丸主之。 霍亂該吐下而言。頭痛發熱。身疼痛。則霍亂之表證也。而有熱多寒多之分。以中焦為陰陽之交。故或從陽而多熱。或從陰而多寒也。熱多則渴欲飲水。故與五苓散去水而泄熱。寒多則不能勝水而不欲飲。故與理中丸燠土以勝水。 理中丸方 人參(三兩)甘草(三兩)白朮(三兩)乾薑(三兩) 上四味。搗篩為末。蜜和丸。如雞黃大。以沸湯數合。和一丸。碎研溫服之。日三。夜二服。腹中未熱。益至三四丸。然不及湯。湯法。以四物根據兩數切。用水八升。煮取三升。去滓。溫服一升。日三服。 加減法若臍上築者。腎氣動也。去術。加桂四兩。 臍上築者。臍上築築然跳動。腎氣上而之脾也。脾方受氣。術之甘能壅脾氣。故去之。桂之辛能下腎氣。故加之。 吐多者。去術。加生薑三兩。 吐多者。氣方上壅。甘能壅氣。故去術,辛能散氣。故加生薑。 下多者。還用術。悸者。加伏苓二兩。 下多者。脾氣不守。故須術以固之。悸者。腎水上逆。故加茯苓以導之。 渴欲得水者。加術。足前成四兩半。 渴欲得水者。津液不足。白朮之甘。足以生之。 腹中痛者。加人參。足前成四兩半。 腹中痛者。里虛不足。人參之甘。足以補之。 寒者。加乾薑。足前成四兩半。 寒者。腹中氣寒也。乾薑之辛。足以溫之。 腹滿者。去術。加附子一枚。服湯後。如食頃。飲熱粥一升許。微自溫。勿發揭衣被。 腹滿者。氣滯不行也。氣得甘則壅。得辛則行。故去術加附子。 吐利止。而身痛不休者。當消息。和解其外。宜桂枝湯小和之。 吐利止。里已和也。身痛不休者。表未解也。故須桂枝和解其外。所謂表病里和。汗之則愈也。曰消息。曰小和之者。以吐利之餘。里氣已傷。故必消息其可汗而後汗之。亦不可大汗。而可小和之也。 吐利汗出。發熱惡寒。四肢拘急。手足厥逆者。四逆湯主之。 此陽虛霍亂之候。發熱惡寒者。身雖然而惡寒。身熱為陽格之假象。惡寒為虛冷之真諦也。四肢拘急手足厥逆者。陽氣衰少。不柔於筋。不溫於四末也。故宜四逆湯助陽氣而驅陰氣。 既吐且利。小便複利。而大汗出。下利清谷。內寒外熱。脈微欲絕者。四逆湯主之。 此亦虛冷霍亂之候。四肢拘急。手足厥逆。虛冷之著於外者也。下利清谷。脈微欲絕。虛冷之著於里者也。而其為霍亂則一。故吐利汗出。內寒外熱。與上條同。而其用四逆驅內勝之陰。復外散之陽。亦無不同也。 吐已下斷。汗出而厥。四肢拘急。脈微欲絕者。通脈四逆加豬膽汁湯主之。 吐下已止。陽氣當復。陰邪當解。乃汗出而厥。四肢拘急。而又脈微欲絕。則陰無退散之期。陽有散亡之象。於法為較危矣。故於四逆加乾薑一倍。以救欲絕之陽。而又慮溫熱之過。反為陰氣所拒而不入。故加豬膽汁之苦寒。以為嚮導之用。內經盛者從之之意也。 四逆加豬膽汁湯方 於四逆湯方內加入豬膽汁半合。余根據前法服。如無豬膽。以羊膽代之。 吐利發汗。脈平。小煩者。以新虛不勝谷氣故也。 吐利之後。發汗已。而脈平者。為邪已解也。邪解則不當煩而小煩者。此非邪氣所致。以吐下後胃氣新虛。不能消谷。谷盛氣衰。故令小煩。是當和養胃氣。而不可更攻邪氣者也。 飲證一條 病如桂枝證。頭不痛。項不強。寸脈微浮。胸中痞硬。氣上沖咽喉不得息者。此為胸有寒也。 當吐之。宜瓜蒂散。 此痰飲類傷寒證。寒為寒飲。非寒邪也。活人云、痰飲之為病。能令人憎寒發熱。狀類傷寒。 但頭不痛。項不強為異。正此之謂。脈浮者。病在膈間。而非客邪。故不盛而微也。胸有寒飲。足以阻清陽而礙肺氣。故胸中痞硬。氣上沖咽喉。不得息也。經曰、其高者因而越之。千金雲、氣浮上部。頓塞心胸。胸中滿者。吐之則愈。瓜蒂散能吐胸中與邪相結之飲也。 瓜蒂散方 瓜蒂(熬黃)赤小豆(各一分即糧食中蟹眼緊細之赤豆是也) 上二味。各別搗篩為散。合治之。取一錢匕。以香豉一合。用熱湯七合。煮作稀糜。去滓。取汁。和散。溫頓服之。不吐者。少少加。得快吐乃止。諸亡血虛家。不可與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