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寒貫珠集 · 卷一 太陽篇上 太陽權變法第二

不可發汗例十條 咽喉乾燥者。不可發汗。 病寒之人。非汗不解。而亦有不可發汗者。不可不審。咽喉者。諸陰之所集。而乾燥則陰不足矣。汗者。出於陽而生於陰也。故咽喉乾燥者。雖有邪氣。不可以溫藥發汗。若強發之。乾燥益甚。為咳。 為咽痛。為吐膿血。無所不至矣。雲不可發汗者。謂本當汗而不可發之。非本不當汗之證也。此所謂之變也。下文仿此。淋家不可發汗。發汗必便血。 巢氏雲、淋者腎虛而膀胱熱也。更發其汗,損傷髒陰。增益腑熱。則必便血。如強發少陰汗而動其血之例也。 瘡家雖身疼痛。不可發汗。汗出則痙。 身疼痛、表有邪也。瘡家膿血流溢。損傷陰氣。雖有表邪。不可發汗。汗之血虛生風。必發痙也。 衄家不可發汗。汗出必額上陷。脈緊急。目直視。不能。不得眠。 額上陷。脈緊急者。額上兩旁之動脈。陷伏不起。或緊急不柔也。靈樞雲、兩跗之上。脈陷豎者。足陽明。陷謂陷伏。豎即緊急。與此正相發明。目直視。不能。不得眠。皆亡陰之證也。 亡血家不可發汗。發汗則寒慄而振。 陰亡者。陽不守。亡血復汗。寒慄而振者。陰氣先虛。而陽氣後竭也。按瘡家衄家。並屬亡血。 而此條復出亡血家者。該吐下跌仆金刃產後等證為言也。 汗家重發汗。必恍惚心亂。小便已陰疼。與禹餘糧丸。 五液在心為汗。心液亡者。心陽無附。則恍惚心亂。心虛生熱。下流所合。則小便已陰疼。禹餘糧丸方缺。常器之雲、只禹餘糧一味。火服亦可。按禹餘糧。體重可以去怯。甘寒可以除熱。又性澀。主下焦前後諸病也。 病患有寒。復發汗。胃中冷。必吐蛔。 有寒、里有寒也。里有寒者。雖有表邪。必先溫里而後攻表。如後四逆湯之法。乃不與溫里而反發汗。損傷陽氣。胃中虛冷。必吐蛔也形作傷寒。其脈不弦緊而弱。弱者必渴。被火者必譫語。弱者發熱脈浮。解之當汗出愈。 形作傷寒。其脈當弦緊而反弱。為病實而正虛也。脈弱為陰不足。而邪氣乘之。生熱損陰。則必發渴。乃更以火劫汗。兩熱相合。胃中燥煩。汗必不出。而譫語立至矣。若發熱脈浮。則邪欲出表。陰氣雖虛。可解之。使從汗而愈。如下條桂枝二越婢一等法。若脈不浮。則邪熱內擾。將救陰之不暇。而可更取其汗耶。脈浮數者。法當汗出而愈。若下之。身重心悸者。不可發汗。當自汗出乃解。所以然者。尺中脈微。此里虛。須表里實。津液自和。便自汗出愈。 脈浮數者。其病在表。法當汗出而愈。所謂脈浮數者可發汗。宜麻黃湯是也。若下之。邪入里而身重。氣內虛而心悸者。表雖不解。不可以藥發汗。當俟其汗自出而邪乃解。所以然者。尺中脈微。為里虛不足。若更發汗。則並虛其表。里無護衛。而散亡隨之矣。故必候其表里氣復。津液通和。而後汗出而愈。豈可以藥強迫之哉。 脈浮緊者。法當身疼痛。宜以汗解之。假令尺中遲者。不可發汗。何以知然。以營氣不足。 血少故也。 脈浮緊者。寒邪在表。於法當身疼痛。而其治宜發汗。假令尺中脈遲。知其營虛而血不足。則雖身疼痛。而不可發汗。所以然者。汗出於陽而生於陰。營血不足而強發之。汗必不出。汗即出而筋惕肉。散亡隨之矣,可不慎哉。 桂枝二越婢一湯脈證一條 太陽病。發熱惡寒。熱多寒少。脈微弱者。此無陽也。不可發汗。宜桂枝二越婢一湯。 無陽與亡陽不同。亡陽者。陽外亡而不守也。其根在腎。無陽者陽內竭而不用也。其源在胃。 發熱惡寒。熱多寒少。病須得汗而解。而脈微弱。則陽無氣矣。陽者。津液之根。猶水之氣也。無氣則水不至。無陽則津不化。而汗之源絕矣。雖發之。其可得乎。故用桂枝二分。生化陰陽。越婢一分。發散邪氣。設得小汗。其邪必解。乃傷寒發汗之變法也。 桂枝二越婢一湯方(論見後) 桂枝(去皮)芍藥甘草(炙)麻黃(去節各十八銖)生薑(一兩三錢切)大棗(四枚擘)石膏(二十四銖碎綿裹) 上七味。咀。以水五升。煮麻黃一二沸。去上沫。納諸藥。煮取二升。去滓。溫服一升。 桂枝麻黃各半湯脈證一條 太陽病。得之八九日。如瘧狀。發熱惡寒。熱多寒少。其人不嘔清便欲自可。一日二三度發。 脈微緩者。為欲愈也。脈微而惡寒者。此陰陽俱虛。不可更發汗更下更吐也。面色反有熱色者。 未欲解也。以其不能得小汗出。身必癢。宜桂枝麻黃各半湯。 病在太陽。至八九日之久。而不傳他經。其表邪本微可知。不嘔清便欲自可。則里未受邪可知。病如瘧狀。非真是瘧。亦非傳少陽也。乃正氣內勝。數與邪爭故也。至熱多寒少。一日二三度發。則邪氣不勝而將退舍矣。更審其脈而參驗之。若得微緩。則欲愈之象也。若脈微而惡寒者。此陰陽俱虛。當與溫養。如新加湯之例。而發汗吐下。均在所禁矣。若面色反有熱色者。邪氣欲從表出。而不得小汗。則邪無從出。如面色緣緣正赤。陽氣怫鬱在表。當解之熏之之類也。身癢者。邪盛而攻走經筋則痛。邪微而遊行皮膚則癢也。夫既不得汗出。則非桂枝所能解。而邪氣又微。亦非麻黃所可發。故合兩方為一方。變大制為小制。桂枝所以為汗液之地。麻黃所以為發散之用。且不使藥過病。以傷其正也。 桂枝麻黃各半湯方 桂枝(去皮)麻黃(去節)甘草(炙)芍藥生薑(各一兩) 大棗(四枚)杏仁(二十四個湯浸去皮) 上七味。以水五升。先煮麻黃一二沸。去上沫。納諸藥。煮取一升八合。去滓。溫服六合。 合論桂枝麻黃各半湯桂枝二麻黃一湯桂枝二越婢一湯三方 按桂枝麻黃各半湯桂枝二麻黃一湯桂枝二越婢一湯三方並兩方合用。乃古之所謂複方也。細審其制。桂枝麻黃各半湯。助正之力。侔於散邪。桂枝二麻黃一湯。則助正之力多。而散邪之力少。於法為較和矣。其桂枝二越婢一湯。本無熱證而加石膏者。以其人無陽。津液不足。不勝桂枝之任。故加甘寒於內。少變辛溫之性。且滋津液之用。而其方制之小。示微發於不發之中。則三方如一方也。故桂枝湯不特發散邪氣。亦能補助正氣。以其方甘酸辛合用。具生陽化陰之妙。與麻黃合劑。 則能盡麻黃之力。而並去其悍。與石膏同用。則能資石膏之益。而不撓乎權。是雖麻、石並行。而實以桂枝為主。蓋非滋養營衛。則無以為發汗散邪之地耳。凡正氣不足。邪氣亦微。而仍須得汗而解者。宜於此三方取則焉。後人不能盡桂枝之用。而求之人參、歸、地之屬。立意則同。而用藥懸殊矣。 大青龍湯脈證二條 太陽中風。脈浮緊。發熱惡寒。身疼痛。不汗出而煩躁者。大青龍湯主之。若脈微弱。汗出惡風者。不可服。服之則厥逆筋惕肉。此為逆也。 此治中風而表實者之法。表實之人。不易得邪。設得之。則不能泄衛氣。而反以實陽氣。 陽氣既實。表不得通。閉熱於經。則脈緊身痛。不汗出而煩躁也。是當以麻黃桂姜之屬。以發汗而泄表實。加石膏以除里熱而止煩躁。非桂枝湯所得而治者矣。蓋其病已非中風之常病。則其法亦不得守桂枝之常法。仲景特舉此者。欲人知常知變。不使拘中風之名。而拘解肌之法也。若脈微弱汗出惡風。則表虛不實。設與大青龍湯發越陽氣。必致厥逆筋惕肉。甚則汗多而陽亡矣。故曰此為逆。逆者虛以實治。於理不順。所以謂之逆也。 大青龍湯方 麻黃(六兩去節)桂枝(二兩去皮)甘草(二兩炙)大棗(十二枚擘)石膏(如雞子大碎)生薑(三兩切)杏仁(四十個去皮尖) 上七味。以水九升。先煮麻黃減二升。去上沫。納諸藥。煮取三升。去滓。溫服一升。取微似汗。汗出多者。溫粉撲之。一服汗者。停後服。汗多亡陽。遂虛。惡風煩躁。不得眠也。 按傷寒分立三綱。桂枝主風傷衛。麻黃主寒傷營。大青龍主風寒兩傷營衛。其說始於成氏許氏。而成於方氏喻氏。以愚觀之。桂枝主風傷衛則是。麻黃主寒傷營則非。蓋有衛病而營不病者矣。未有營病而衛不病者也。至於大青龍證其辨不在營衛兩病。而在煩躁一證。其立方之旨。亦不在並用麻、桂。而在獨加石膏。王文祿謂風寒並重。閉熱於經。故加石膏於發散藥中是也。若不過風寒並發。 則麻黃、桂枝已足勝其任矣。何必更須石膏哉。須知中風而或表實。亦用麻黃。傷寒而或表虛。亦用桂枝。其表不得泄。而閉熱於中者。則用石膏。其無熱者。但用麻、桂。此仲景心法也。炫新說而變舊章。其於斯道。不愈趨而愈遠哉。 傷寒脈浮緩。身不疼但重。乍有輕時。無少陰證者。大青龍湯發之。 傷寒脈浮緩者。脈緊去而成緩。為寒欲變熱之證。經曰脈緩者多熱是也。傷寒邪在表則身疼。邪入里則身重。寒已變熱而脈緩。經脈不為拘急。故身不疼而但重。而其脈猶浮。則邪氣在或進或退之時。故身體有乍重乍輕之候也。是以欲發其表。則經已有熱。欲清其熱。則表猶不解。而大青龍湯兼擅發表解熱之長。苟無少陰汗出厥逆等證者。則必以此法為良矣。不雲主之而雲發之者。謂邪欲入里。而以藥發之。使從表出也。舊注謂傷寒見風。故並用麻黃者。非。 小青龍湯脈證二條 傷寒表不解。心下有水氣。乾嘔。發熱而咳。或渴。或利。或噎。或小便不利。少腹滿。或喘者。 小青龍湯主之。 表寒不解。而心下有水飲。飲寒相摶。逆於肺胃之間。為乾嘔發熱而咳。乃傷寒之兼證也。 夫飲之為物。隨氣升降。無處不到。或壅於上。或積於中。或滯於下。各隨其所之而為病。而其治法。雖各有加減。要不出小青龍之一法。麻黃、桂枝。散外入之寒邪。半夏、細辛、乾薑。消內積之寒飲。芍藥、五味。監麻、桂之性。且使表里之藥。相就而不相格耳。 小青龍湯方 麻黃桂枝芍藥細辛乾薑炙甘草(各三兩)五味半夏(各半升) 上八味。以水一斗。先煮麻黃減二升。去上沫。內諸藥。煮取三升。去滓。溫服一升。 大青龍合麻、桂而加石膏。能發邪氣除煩躁。小青龍無石膏。有半夏、乾薑、芍藥、細辛、五味。能散寒邪行水飲。而通謂之青龍者。以其有發汗蠲飲之功。夫熱閉於經。而不用石膏。汗為熱隔。寧有能發之者乎。飲伏於內。而不用姜、夏。寒與飲摶。寧有能散之者乎。其芍藥、五味。 不特收逆氣而安肺氣。抑以制麻、桂、姜、辛之勢。使不相驚而相就。以成內外協濟之功耳。 加減法若微利者。去麻黃。加芫花如雞子大。熬令赤色。 微利者。水漬入胃也。下利者。不可攻其表。故去麻黃之發表。而加芫花之行水。 若渴者。去半夏。加栝蔞根三兩。 渴者。津液不足。故去半夏之辛燥。而加栝蔞之苦潤。若飲結不布而渴者。似宜仍以半夏流濕而潤燥也。 若噎者。去麻黃。加附子一枚。炮。 噎者。寒飲積中也。附子溫能散寒。辛能破飲。故加之。麻黃髮陽氣。增胃冷。故去之。 若小便不利。小腹滿。去麻黃。加茯苓四兩。 小便不利。小腹滿。水蓄於下也。故加茯苓以泄蓄水。不用麻黃。恐其引氣上行。致水不下也。 若喘者。去麻黃。加杏仁半升。去皮尖。 喘者。水氣在肺。故加杏仁下氣泄肺。麻黃亦能治喘而不用者。惡其發氣也。 傷寒心下有水氣。咳而微喘。發熱不渴。服湯已。渴者。此寒去欲解也。小青龍湯主之。 內飲外寒。相得不解。氣凌於肺。為咳而微喘。發熱不渴。如上條之證也。是必以小青龍外解寒邪。內消水飲為主矣。若服湯已。渴者。是寒外解而飲內行也。故為欲解。小青龍湯主之六字。 當在發熱不渴下。 或問水飲之證。或渴或不渴云何。曰、水積於中。故不渴也。其渴者。水積一處。而不得四布也。 然而不渴者。常也。其渴者。變也。服小青龍湯已而渴者。乃寒去飲消之常道也。 十棗湯證治一條 太陽中風。下利嘔逆。表解者。乃可攻之。其人汗出。發作有時。頭痛。心下痞硬。滿引脅下痛。乾嘔短氣。汗出不惡寒者。此表解里未和也。十棗湯主之。 此外中風寒。內有懸飲之證。下利嘔逆。飲之上攻而復下注也。然必風邪已解。而後可攻其飲。若其人汗出。而不惡寒。為表已解。心下痞硬。滿引脅下痛。乾嘔短氣。為里未和。雖頭痛而發作有時。知非風邪在經。而是飲氣上攻也。故宜十棗湯下氣逐飲。 十棗湯方 芫花(熬)甘遂大戟大棗(十枚) 上三味等分。各別搗為散。以水一升半。先煮大棗肥者十枚。取八合。去滓。納諸藥末。 強人服一錢匕。羸人服半錢。溫服之。平旦服。若下少。病不除者。明日更服。加半錢。得快下利後。糜粥自養。 按金匱雲、飲後水流在脅下。咳吐引痛。謂之懸飲。又雲、病懸飲者。十棗湯主之。此心下痞硬。滿引脅下痛。所以知其為懸飲也。懸飲非攻不去。芫花、甘遂、大戟。並逐飲之峻藥。而欲攻其飲。必顧其正。大棗甘溫以益中氣。使不受藥毒也。 五苓散證治一條 中風發熱。六七日不解而煩。有表里證。渴欲飲水。水入則吐者。名曰水逆。五苓散主之。 太陽風邪。至六七日之久而不解。則風變熱而傳里。故煩而渴。有表里證。即身熱煩渴之謂。 渴欲飲水。水氣不行。而反上逆則吐。名水逆者。言因水氣而逆。非火逆氣逆之謂。故當以五苓散辛甘淡藥。 導水而泄熱也。 五苓散方 豬苓茯苓白朮(各十八銖)桂枝(半兩)澤瀉(一兩六銖) 上五味。為末。以白飲和服方寸匕。日三服。多飲暖水。汗出愈。 表實里虛四逆湯先救里一條 病發熱頭痛。脈反沉。若不瘥。身體疼痛。當救其里。宜四逆湯。 發熱身疼痛。邪在表也。而脈反沉。則脈與病左矣。不瘥者。謂以汗藥發之而不瘥也。以其里氣虛寒。無以為發汗散邪之地。故與四逆湯。舍其表而救其里。如下利身疼痛之例也。 四逆湯方 生附子(一枚)乾薑(一兩半)炙甘草(二兩) 上三味咀。以水三升。煮取一升二合。去滓。分溫再服。強人可大附子一枚。乾薑三兩。 陽微先汗陰微先下隨脈施治一條 太陽病未解。脈陰陽俱停。必先振栗汗出而解。但陽脈微者。先汗出而解。但陰脈微者。下之而解。若欲下之。宜調胃承氣湯主之。 脈陰陽俱停者。陰陽諸脈。兩相停勻。而無偏勝也。既無偏勝。則必有相持不下之勢。故必至於戰而汗出。而後邪氣乃解。振栗者。陰陽相爭之候也。但陽脈微者。陽邪先衰。故當汗出而解。 但陰脈微者。陰邪先衰。故可下之而解。所謂攻其堅而不入者。攻其瑕而立破也。然本論雲、尺中脈微者。不可下。此又雲、但陰脈微者。下之而解。蓋彼為正虛而微。此為邪退而微也。脈微則同。 而辨之於邪與正之間。亦未易言之矣。調胃承氣乃下藥之最輕者。以因勢利導。故不取大下而取緩行耳。夫傷寒先汗後下者。法之常也。或先汗或先下。隨脈轉移者。法之變也。設不知此而汗下妄施。寧不為逆耶。 調胃承氣湯方 大黃(四兩去皮)炙甘草(二兩)芒硝(半斤) 上三味。以水三升。煮取一升。去滓。納芒硝。更上火微煮令沸。少少溫服之。 傷寒里虛法先補里二條 傷寒二三日。心中悸而煩者。小建中湯主之。 傷寒里虛則悸。邪擾則煩。二三日悸而煩者。正虛不足。而邪欲入內也。是不可攻其邪。但與小建中湯溫養中氣。中氣立則邪自解。即不解。而攻取之法。亦可因而施矣。仲景御變之法如此。誰謂傷寒非全書哉。 小建中湯方 桂枝(去皮)炙甘草生薑(各三兩)芍藥(六兩)膠飴(一升)大棗(十二枚擘) 上五味。以水七升。煮取三升。去滓。納膠飴。更上微火消解。溫服一升。日三服。 傷寒脈結代。心動悸。炙甘草湯主之。 脈結代者。邪氣阻滯而營衛澀少也。心動悸者。神氣不振而都城震驚也。是雖有邪氣。而攻取之法。無所施矣。故宜人參、姜、桂。以益衛氣。膠、麥、麻、地、甘棗。以益營氣。營衛既充。脈復神完。而後從而取之。則無有不服者矣。此又擴建中之制。為陰陽並調之法如此。今人治病。不問虛實。概與攻發。豈知真氣不立。病雖去。亦必不生。況病未必去耶。 炙甘草湯方一名復脈湯。 甘草(四兩炙)生薑(三兩)桂枝(三兩去皮)人參(二兩)阿膠(二兩) 麥冬(半升去心)生地(一斤)麻仁(半升)大棗(三十枚) 上九味。以清酒七升。水八升。先煮八味。取三升。去滓。內膠。烊消盡。溫服一升。日三服。 結陰代陰脈法一條 脈按之來緩而時一止復來者。名曰結。又脈來動而中止。更來小數中有還者反動。名曰結。陰也。 脈來動而中止。不能自還。因而復動。名曰代。陰也。得此脈者必難治。 脈來數時一止復來者。名曰促。脈來緩時一止復來者。名曰結。結者。邪氣結滯。而脈之行不利也。又結與代。相似而實不同。結脈止而即還。不失至數。但少瘥遲耳。代脈止而不還。斷已復動。有此絕而彼來。代之意。故名曰代。而俱謂之陰者。結代脈皆為陰。故謂之結陰代陰也。凡病得此脈者。攻之則邪未必去而正轉傷。補之則正未得益而邪反滯。故曰難治。仲景因上條脈結代。而詳言其狀如此。 以上並太陽權變之法。權變者。謂有汗證而不得逕用汗藥也。而其間或取小汗。或待其自解。 或兼清熱。或兼消飲。或先救里。或建中氣。或養營衛。種種不同。世道日降。人心不古。凡所患病。類多兼證。學人於此等變法。尤當著意。故特類列於此。凡二十三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