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鱗爪 · ◎公務正堂

郁慕俠 《上海鱗爪》
三十年前,作者猶在童年,隨先君來滬公幹,瞧見妓女出堂唱和上書場(彼時書場之風氣很盛,如福州路一帶的天樂窩、小廣寒等,都為妓女彈唱之地)的當口,倘使她是渾倌人(即已破瓜之妓女),必用青呢四人小轎舁之飛行。橋前一個龜奴,拿著燈籠一盞吆喝而過,燈上粘著四個紅字,大書特書曰「公務正堂」。 按清代官制,起碼七品知縣才可稱一聲「正堂」,典史和縣丞只稱「左右兩堂」,故佐雜班子呼知縣須尊稱一聲「堂翁」,就是此意。而彼時之妓女竟敢僭稱「正堂」,不但咄咄怪事,而且膽大妄為。況出堂唱和上書場都是淫業一類,如稱「淫務」還算合理,她們偏不稱「淫務」而稱「公務」,又為名實不符。豈妓女賣淫,也是一種正當的公務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