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中論頌講記 · 正釋 六
癸二 遮即蘊我
子一 敘計
由離諸蘊無我故 我見所緣唯是蘊 有計我見依五蘊 有者唯計依一心
上面遮離蘊我,主要是針對外道思想而破的;現在遮即蘊我,則以佛教內部學派思想,為所破的對象。佛教是無我的宗教,大聖佛陀出現於印度,在印度思想流中,特別在反吠陀的學流中,所以如月胡秋空,而使繁星失照,即在其宣示『緣起無我』,而以『緣起無我』利劍,橫掃一切。因此,為佛弟子,不論修學大乘小乘,都應本於無我宣說一切。事實,凡佛弟子,都接受如來無我教說的,因為這是佛法的特色而有異於外道的。唯識學采源說:『小乘學者,雖或有有我論的傾向,但敢明白提出有我論的,占有部派佛教重要一席的,那要推上座部的犢子系』。所以佛法雖是無我論的,但在佛弟子的弘傳中,從他們的思想所流露出來的,有意無意間的,走上有我論的學派也不少。殊不知一有了我的思想存在,就與佛法的根本精神不相契合。聖龍樹為了顯揚佛法無我的真面日,特本性空緣起的無我正見,勘破一切有我的執見。但要破斥他人的執見,先要了解他人的思想所在,所謂知己知彼,才能得到勝利。是以在這頌中,先來敘述三派不同的妄計,然後再針對他的所執,而子以痛切的一擊。
佛教學派所以執著有我,也不是無因的,因為佛在經中,曾說五蘊即我,或說一心是我。如雜含第四五經說:『若諸婆羅門、沙門見有我者,皆於此五受陰見有我』。成唯識論引與此類似的契經說:「苾必芻當知:世間沙門、婆羅門等,所有我見,一切皆緣五取蘊起」。這是以心識為我的教說,亦即是說,唯有精神心識,才是輪迴的主體。小乘學派本此教說,紛紛提出不同的有我主張。「由離諸蘊無我」可取「故」,所以就在蘊上執著有我,是為即蘊我。這是總說,以下三句,是敘三派不同的主張:
「我見所緣唯是蘊」,這是犢子系的本末五派所主張。犢子系是公開提出有我說的學派,他所說的我,究竟是怎樣,到下遮不可說我時,有詳細的說明,現在暫且不談。於此我們所要知道的,就是犢子所計的不可說我,是在五蘊不息的演變中,發現到它內在的統一,而就在這統一性,建立非即蘊非離蘊的真我。而這雙非的不可說我,在見色聞聲等的個別蘊上,都可體驗覺察到它是有的。
「有計我見依五蘊」,這是說一切有系的學者所主張的。頌文的大意是:眾生的我見,是依五蘊而生起的,五蘊為眾生的我見所依,假定沒有五蘊,我見失其所依,亦即無從執我。關於有部所有的我執,現引婆沙的一段話來說明。婆沙卷九說:『我有二種:一者法我,二者補特伽羅我。善說法者,唯說實有法我,有性實有,如實見故,不名惡見』。有部的意思:每一個眾生的生命自體,都是由五蘊和合組織成的,而組織生命的五蘊,是實有法,這是大家所如實見到的,誰也不能否認它的非有。一個真正善說法要的人,應當毫無顧慮的,宣說有個實有法我,不要以為說有我,就是惡見,說這樣的實有法我,是不名為惡見的。因為五蘊是實有法,而這實有法的當體,就是真實有的實法我。如有不了解前前後後的剎那生滅,而在身心相續中妄執有個恆常存在的自我,有部認為這是認識的錯誤,是顛倒的執見,是生死的根本,是所謂補特伽羅我,亦即諸法無我所無的我。性空學采源說:『依法自體,說有「法我」,是不錯的;執有補特伽羅我,才是愚痴錯誤,是薩迦耶見。有部所說的這種「法我」,不是平常說的「我」,而是諸法的體性』。
有部所以依法自體說有法我,原來他是三世實有論者,法體恆有論者。從法體恆有說,他們有句名言,叫做『法法各住自性』,過去過去如是安住,現在現在如是安住,未來未來亦復如是安住。所以有三世差別的安立,這完全是從用上安立的。如作用的已生已滅是過去,作用的已生未滅是現在,作用的未生未滅是未來。而用與用間,雖彼此相關,但未成一體,所以和合或相續的一,是假名的,是世俗的,在這世俗假名的和合相續上,也可假名為補特伽羅我,並且依這假名補特伽羅我,說有從前生到後世的移轉。雖則如此,但你不能執為實有,一執實有就又錯了,不管執的是五蘊全體之我,或者執的是一一蘊之我,都是要不得的。『有部從體用差別論,分別假實的二種我』,但一探究到體用關係怎樣,仍然不能不用雙非論來說明,即是非一非異的。氣有時法上有體而沒有用(過未),所以不能說一;可是引生自果的作用,是依法體而現起的,所以也不能說異』。總之,有部所說的假名我與實法我,前者是假名可無,後者是真實不可無。不可無的實法我,中觀家是不承認其有的,所以下面要子破斥。
「有者唯計依一心」,這是主張一心論的經量部的計執。他們認為:佛曾說過一心是我,又曾說過心識轉於車的話,因而薩迦耶見,當然是依一心而安立的。同時,在五蘊上推究:色蘊是不通於三世、三界的,若說色蘊是我,無色界的有情,豈非沒有我執?現實生命過去,豈不落於斷滅?即以現實身體來說,若為人節節肢解,生命仍然存在,那我豈不殘缺?或者我成為二?如是推論的結果,色蘊是不可以說為我的。受、想、行的三蘊,仔細加以分析觀察,同樣不可說之為我,理由有二:一是有間斷的,如說為我,在它不起活動的時候,那我豈不是沒有了?二是不自在的,我之所以為我,最要一個條件,就是自由自在,受等心所,是依心王而起的,根本沒有自在可言,怎麼可以說之為我?剩下來的,只有一個識蘊,似乎唯有識蘊可名為我,但識蘊包含六識,進一步的加以觀察,發現前五識亦常間斷,不可為我,於是只有第六意識,前際後際相續不斷,依此一心建立為我。雖說是在念念延續的一心中立我,但未出蘊的範圍,所以亦是即蘊我所屬。唯識思想是從經部來的,所以亦在一心上,建立眾生的我執,即以第七末那識緣第八識的見分為自內我。還有中觀家的清辨論師,說第六意識恆常剎那相續,不但為前後世的業感所依,亦復為眾生的我執所緣。像這些,都可說為即蘊我。
眾生的我執,既是依於一心而建立的,我們就得對這一念心,善加調伏,經說:『應善調伏心,心調能引樂』;又說:『我自為依怙,更有誰為依?由善調伏我,智者得生天」。人生在世,唯有自己可為依怙,離了自己,還有什麼可為所依?所以要想得現生樂、後生樂、究竟樂,唯有善自調伏其心,如將一念心調伏好了,什麼生天得解脫,都不會成為問題的。怎樣才算善調伏心戶主要當然是要將依一心而有的我見撲滅。因為人類一切問題,乃至眾生流轉生死,都是緣於執我而來。我見撲滅了,心也調伏了,人類問題固然歸於烏有,生死長流亦即由此截斷。殊不知他們依一心執有勝義補特伽羅,是真實我的一種,在中觀家看,是違反如來無我論的,不特不能建立生死流轉,亦復不能建立涅槃還滅,所以下面亦子以破斥。
子二 破執
丑一 破蘊我
寅一 據正理破
若謂五蘊即是我 由蘊多故我應多 其我復應成實物 我見緣物應非倒
般涅槃時我定斷 般涅槃前諸剎那 生減無作故無果 他所造業餘受果
實一相續無過者 前已觀察說其失 故蘊與心皆無我 世有邊等無記故
前頌敘計,雖有三派執我不同,此中破執,只破有部及經量部兩家,關於犢子部的計執,留到下面遮不可說我,再為別破。
「若」如你們所「謂五蘊即是我」,或一心即是我,那你無可避免的有如下的三種過失:一、「由蘊多故我應多」:組成生命的蘊素,不是獨一而有多種的,如五蘊就有五種,那我豈不是也應成為五個?一個生命體上有五個我,這種道理無論如何是講不通的。反過來說,我只可說有一個,不可說有多種,那蘊也應是一,可是事實不然,所以不應說蘊即我。至於吾人的心念,剎那剎那的生滅,其念是有很多的,如果心識就是我,其我也應是很多,然而我有多種,這是誰也不承認的,所以說一心是我,不應道理。
二、「其我復應成實物」:我是假名有的,這不論有部經部,都是這樣說的。然而我這東西,是依五蘊或一心而立的,我即五蘊或即一心,而五蘊或一心,又是真實有的,如此,在道理上講來,我應隨五蘊或一心,成為真實有才對。一方面說我是假有的,一方面又說我所依的是真實,這不免有相互矛盾的過失。
三、「我見緣物應非倒」:倒是顛倒,如沒有的說為有,有的說為沒有,這是顛倒。如你們所說的五蘊或一心,是真實有的,眾生緣這五蘊或一心,亦見到是真實有,可說這是恰到好處,當然不應說是顛倒,既然不是顛倒,就不可說緣我是倒見,而要依法子以破除。設因我見而起貪嗔等,貪嗔等是不好的,有害於身心的,充其量只能說是遠離貪嗔,不應說是要破除我。但事實上,學佛求解脫,最要的是破我見,唯有破我見,才能得解脫,怎麼可說蘊或一心是我?
佛護論師對於即蘊是我的過失,亦說有三種,除第二種蘊多我亦應多的過失,與此所說第一種相同外,其他兩種略為介紹如下:
一、若我與蘊二性真的是一的話,那你仍然妄計有我,可說簡直毫無意義,為什麼?因我就是蘊的異名,何必再要別計為我?所以有說:『計取蘊即我,汝我全無義』。
二、若我與蘊二性真的是一的話,如五蘊是有生滅的,則我應隨蘊亦是生滅的,如中觀論的觀法品說:『若我是五陰,我即為生滅』;又觀邪見品說:『若謂身即我……但身不為我,身相生滅故』;而所說的我,是常住不變的,是輪迴的主體。
即蘊是我論者說:如是許我剎那生滅,又有什麼過失?現在針對他的這一轉計,再為指出他的過失說:
一、「般涅槃時我定斷」:這是斷見的過失。我若真的剎那生滅,我的生滅應自性有,前後諸我自相應別,若如是者,阿羅漢果的聖者,在般涅槃的時候,前蘊滅而後蘊不生,五蘊既斷,我亦應斷,這末一來,是即什麼都沒有了。因為,原來是實有的,後來斷滅無有,豈不落於斷見?所以諸有智者,不當許我有實自性。
二、在未入「般涅槃」之「前」,五蘊是「剎那」生滅的,我應隨蘊剎那生滅,生滅的我,是不是有實自性?假定有實自性,則前後我體應各別,如是自體各別的我,前後怎麼連接得起?再者,如普通說的,作業是我,受果亦我,都是在補特伽羅上說明的,假定我如五蘊是生滅的,前念我滅,作業的我,即已滅入過去,後念而來的我,根本並未作業,當然不應受果,所以說「生滅無作故無果」。這樣,先造業果,應當沒有人受,因為作業之我,在未受果之前,已經滅壞無有,更無有餘我故,所以除了前我,別無後來異性之我,前未受果無受者故,是就有了作業失壞的過失。
三、若說前我雖已滅壞,然由後我受所作果,並無作業失壞的過失,是亦不然。因為後我與前我,沒有絲毫的關係,後我亦未造作少業,如受前我作業之果,是則其「他」有情「所造」諸「業」,諸「余」補特伽羅,亦當「受」用其「果」,以此自性補特伽羅所作業果,由彼異性補特伽羅而受用故。彼此的我是異體的,前後念我亦是異體的,所以特用這個子以責難,使其逃避不了即蘊我的過失。
即蘊論者救說:前念後念而有的我,雖是體性各別不同,但並沒有如你上面所說的過失,因為前後念我,是在同一相續中有的,其形狀如暴流那樣的恆轉不息。
中觀者再破道:若說自性差別而「實」是同「一相續無過者」,這是不合道理的。因要無自性者,方可許有假一相續,假使自性有者,相績是不成的。關於這個道理,在二剛」抉擇法無我時,「已」經子以「觀察」,並且「說」出「其」過「失」。如前約自他識異破中,曾說:『如依慈氏近密(優婆鞠多)法,由是他故非一續,所有自相各異法,是一相續不應理』。中觀論觀邪見品說:『若天異於人,是即為無常;若天異人者,是則無相續』。講記解釋說:『假定說天人身完全不同,天身是異於人身的,那又是落於無常的一邊了。因為天身在過去,人身在現在,過去的不到現在來,現在的不是過去的延續,這不是無常斷滅是什麼?所以說:假定前蘊的天身異於後蘊的人身,也就是無有前後相續的意義了。相續,是要彼此有聯絡,如二者截然不同,毫無共同性,這怎麼能夠相續呢』?所以自性若異,前所造業,後若受果,則異相續一切皆同,沒有什麼可分別的。前念之我與後念之我,既是異性而敵體相對的,「故」汝有部所說的五「蘊」,「與」彼經部所說的一「心」,「皆」是「無」有實自「我」的。你們執為實法我或真實我,是你們的錯誤執著。
再進一步說:假定你們一定要說,五蘊與我是一的話,那佛在經中所說十四無記,應該是就不得有了。為什麼?因這是屬「世有邊等無記故」。記是記別,亦即答覆的意思。本來有人提出什麼問題來問的時侯,在儘可能的範圍內,都應子以答覆的,佛是一切智者,當然更要為眾生解答問題。對的,諸有提出正當而有意義的問題,佛沒有不答覆的,但若提出一些毫無意義而屬戲論分別的問題,是默然而不子, 以解答的,這就是有名的十四無記。
十四不可記者:一、世界及我為常耶?二、世界及我為無常耶?三、世界及我為亦有常亦無常耶?四、世界及我為非有常非無常耶?五、世界及我為有邊耶?六、世界及我為無邊耶?七、世界及我為亦有邊亦無邊耶?八、世界及我為非有邊非無邊耶?九、死後有神去耶?十、死後無神去耶?十一、死後亦有神去亦無神去耶?十二、死後非有神去非無神去耶?十三、後世是身是神耶?十四、身異神異耶?這是依於大智度論卷第二說。
問中雖說到世界及我,而其本意在於神我,神我這東西,前已一再說過,根本是沒有的,如何分別常無常等?所以只好不答。智論對此亦有問答說:『若佛一切智人,此十四難何以不答?答曰:此事實無故不答。諸法有常無此理,諸法斷亦無此理,以是故佛不答。譬如人間構牛角得幾升乳?是為非問,不應答……複次,答此,無利有失墮惡邪見中』。答了為什麼會墮惡邪見中?如答:你所說的神我,根本是沒有的,要我如何說常無常?這麼一來,他就若有所失的,以為什麼都沒有,豈不是墮在斷滅的邪惡見中?因有這個危險,所以佛即不答,讓他從反省中,自知所問非理,然後再為開示無我之理。
過去有個國王,曾經提出「我常無常」的問題,請示龍軍論師。龍軍回答國王說:『大王宮中橘樹所結的橘子,是酸是甜』?國王莫明其妙的答覆說:『我的宮中,橘樹根本就沒有,還說什麼橘干是酸是甜』?「對了,我根本是就沒有的,還問什麼常與無常」?龍軍論師又這樣的一反問,國王當下就悟入無我的道理。可見應答覆的即答覆,不應答覆的即不答覆,這正顯示佛的智慧過人之處,亦即顯示佛為一切智者的所以。
於此所以提出無記來難,因為這是大小乘所共許的,而且以犢子正統自居的正量部,對這尤為重視,謂比丘若說十四無記,就當逐出僧團,不與共住。原來,凡是自性實有的東西,在四句中,必定落於一句,如果是無自性的,還說什麼有無等?關於十四無記的破斥,可參閱中觀論的觀邪見品,因這品中曾子詳細的破斥。
寅二 約證見破
若汝瑜伽見無我 爾時定見無諸法 若謂爾時離常我 則汝心蘊非是我
汝宗瑜伽見無我 不達色等真實義 緣色轉故生貪等 以未達彼本性故
這是約證悟而見真理來破:「若汝」於修「瑜伽」觀行中,在觀行未修成就以前,沒有見到無我的真理,當然就不必談,如所修觀行已經成就,且已確實證悟,「見」到「無我」之理,當「爾」之「時」,不但見到無我,也應一「定見」到「無」有「諸法」,因你所說的我,是依五蘊諸法而立,或你所說的我,就是五蘊諸法,所以見到無我,理當見無諸法。依五蘊法立我如此,依一心法立我亦然。但有部與經部,是主這些實有的,實有的不可見為無,若觀實有法亦如我那樣的無有,是就不免落於斷見,所以他們不會承認,見無我定見無諸法的。然以中觀見來說:如不能見無諸法,也就不能見無我。如是使他進退失據,非放棄即蘊我或即心我不可。
即蘊論者又作挽救說:你沒有了解我的意思,才有這樣的說法,其實我在觀行中所見的無我,是外道所執的神我或常我,不是依五蘊法而立的假我。如是見無我不見無法,又有什麼過失?
中觀者再子破斥說:「若謂」當「爾」見道之「時」,你所見的無我,是「離」外道所執的「常我」,不是見沒有五蘊之法,是「則」我執所緣的境界,是外道所說的常我,而「汝」所說的一「心」或五「蘊」,當然「非是我」了,為什麼要說依五蘊依一心立為我呢?同時,於見道時,見無神我,等於我執已斷,再說蘊及心是我,自然是不合道理的。
還有,「汝宗」修「瑜伽」觀行的行者,修到成就而於見道位中,「見無」外道所執的常我及神「我」時,是則與你所說的五蘊,絲毫沒有關係,既與五蘊沒有一點關係,則你雖則說是見道,而實際並「不」能通「達色等」五蘊的「真實」意「義」,換句話說,是就沒有通達人無我。人無我沒有通達,任你怎樣修諸觀行,總是免不了有個實有自性的我執在的,有了實有自性的我執在,也就有種種的煩惱在,於是「緣色」等境界而「轉」時,合乎自己心意的就「生貪」,不合乎自己心意的就起嗔,以及其他「等」等的煩惱,是都可能現前的。煩惱未斷,不見外道的神我,是與生死解脫,沒有什麼關係的。所以在所緣的色上起貪嗔等,根本原因,在於「未達彼」五蘊的「本性」,原來是空無自性的。不達法空,不能通達無我,這是一切眾生的生死根本所在。沒有見道而生貪嗔,我們不談,因為這是眾生的通病;如已見道,在道理上講,是不應該再起煩惱的,假使仍然生貪嗔等,這十足證明並未真的見道。
中觀家無我有二:一是對治外我的方便觀察,如果觀察好了,並不能解決生死;二是真正了生死時所破的俱生我執,唯有破除俱生我執,才是修瑜伽行的最大成功。
寅三 依聖敦破
若謂佛說蘊是我 故計諸蘊為我者 彼為破除離蘊我 余經說色非我故
由余經說色非我 受想諸行皆非我 說識亦非是我故 略標非許蘊為我
即蘊我者又說:我們說五蘊法是我,是有聖教根據的,並不是自己的臆說。因為佛說眾生執我,都是緣於五取蘊而生起的。如你認為即蘊是我不對,這不是我的不對,而是佛的不對。說佛不對,為佛弟子,恐怕沒有人敢這樣說的。如此,我說五蘊是我,亦即沒有過失。
中觀者依聖教破說:「若謂佛」陀曾「說」五「蘊是我」,「故」汝也就「計」執「諸蘊為我」的話,那我告訴你,你根本就沒有了解佛說這話的意趣。佛說法是隨機而說的,我們不能以文害義的,依於聖典的一二句經文,就代表佛陀的真義。當知佛說一切我執唯依五取蘊起,或說調伏身心(自我)可以生天,「彼為破除」外道「離蘊」所執的「我」,即離身體心識之外而有的我,是不得已所作的方便對治說,怎麼可以視為佛陀的真實義?
你只知道佛說五蘊是我的聖教,而不知道佛說五蘊非我的聖教。你試打開佛陀聖典看看:在其「余」的「經」中,佛「說色」蘊「非我」的明文還多得很,你為什麼不引來作為五蘊無我的證據?「由余經說色非我」的因緣,「受想諸行」的三蘊「皆非我」,自然亦是不用說的,眼著而來的,當然要「說識」蘊「亦非是我」的了。依此可見佛說我見依蘊而起,並不承認我即五蘊。但這不過是「略標非許蘊為我」而已。要想詳細的了知,可以翻閱如來的聖教。
在此,我們不妨將五蘊非我的道理,再為簡單的介紹一下。中觀論講記觀五陰品說:『五陰觀生滅,大都作為苦果去觀察,所以說觀他是生滅無常的,無常故苦,苦故無我我所。所以平常破我,也都是約五蘊說。生滅無常就是苦,無常苦就是不自在,不自在豈不是無我』?五蘊無我,可說完全是依無常生滅而顯示的。五蘊雖是五大要素,如以現在的話說,實不出於生理的機構與心理的活動。生理機構的色蘊,在生命體上的不息演化,這是顯而易見的,人人都可覺察到的,如楞嚴經波斯匿王的自白,是最大的明證。心理活動的四蘊,亦息息不停的在變化中:如受蘊的苦樂感受,時時刻刻的在變動;想蘊的認識作用,則是不停的在變化·,行蘊的意志活動力,有時堅強,有時軟弱,同時在旋轉;至於能知的識蘊,與前四蘊一樣的是生減法。『五蘊的空無自性,阿含里有明白的譬喻,如說:「觀色如聚沬,觀受如水泡,觀想如陽焰,觀行如芭蕉,觀識如幻事」。所以從性空的見地來看,五蘊是性空的,是根本佛教的真義』,怎可執蘊是我?
丑二 破蘊聚蘊形我
寅一 別破
經說諸蘊是我時 是諸蘊聚非蘊體 非依非調非證者 由彼無故亦非聚
爾時支聚應名車 以車輿我相等故 經說依止諸蘊立 故唯蘊聚非是我
苦謂是形色乃有 汝應唯說色是我 心等諸聚應非我 彼等非有形狀故
上來用種種方法,破除即蘊我者的執著,他們不甘自承失敗,於是就又採取另一觀點說:你們真是沒有道理;要知我們說蘊是我,不是約一一蘊的自體說,而是約種種蘊的精聚說,這有什麼不可說蘊是我?
中觀者就其轉計再為破斥說:若如你們所謂「經說諸蘊是我時」,「是」唯指「諸蘊」積「聚」的假體為我說的,「非」約一一「蘊」的自「體」說為我的;你們以為這樣,就可成立所說的我,那我告訴你,還是不行的。
在此,先來解釋蘊聚與蘊體:聚是積聚的意思,如色蘊,不是一個獨立的極微所成,而是由很多極做集合而成,所以名為蘊聚,體是自體的意思,如組成色蘊的一一極微,這個叫做蘊體。各各獨立的極微,不是我們肉眼所能見得到的。色蘊如是,受想行識亦然。各各獨立的心念是蘊體,眾多心念的集合是蘊聚。
蘊聚是不離蘊體的,離了蘊體就沒蘊聚可得,蘊體尚且不可說為我,蘊聚當然更不可說我。況且,我之所以為我,要具備三個條件:一、所依——我自為依怙;二、所調——能調伏我則生善趣;三、能證者--我作善惡、我為證者,如佛證悟宇宙人生的真理,即說我為證者。但你所說的蘊聚,是和合假有而非真實的,既「非」所「依」,亦「非」所「調」,更「非證者」。「由彼」蘊聚「無」有自體的原「故」,所以「亦非」蘊「聚」是我。如前說的:一粒沙榨不出油來,恆河沙積聚起來,同樣是榨不出油來;同樣理由,一一蘊的自體不可為我,很多蘊積聚起來,怎麼可說為我?
於此我們亦可舉個譬喻來說:如一輛車子,不管是古代的牛車、馬車,現代的汽車、火車,而車之所以為車,是由種種支聚配合起來的。支聚,就是各種材料,亦即種種零件。如一輛汽車,由種種零件配合而成,一樣一樣的零件不可名車,必需種種零件互相配合,然後才能成為一輛完整的車子。如照你說蘊聚是我,「爾時」種種「支聚」,亦「應名」之為「車」。為什麼要這樣說?「以」完整的「車」子「與」統一的「我」,彼此是互相「相等」的原「故」。你如承認支聚就是車,我就承認蘊聚即是我,你如不承認支聚是車,我當然亦不承認蘊聚是我。
事實推究起來,蘊聚的確是不可以說為我的。如現代科學說:人是由九十幾種原素成的,但將這些原素湊合在一起,是不是真的就可成為人呢?誰也知道,這是絕對不可能的。如是,應知「經」中所「說依止諸蘊」安「立」我名,乃是「唯」依「蘊聚」假立為我,並「非是」說蘊聚為「我」,更不是說五蘊即我。我與五蘊,有著能所依的關係:我為能依,蘊是所依,你將所依當作能依,這怎麼可以產
即蘊我者又轉救說:你仍沒有了解我的意思,我之所謂蘊聚是我,不僅是蘊聚就可以了的,還要有其一定的形態。如人的蘊聚有人的形態,牛的蘊聚有牛的形態,在這蘊聚的形態上,方可說有我。以你所舉的車喻說:車子所以為車,不是一些材料的堆積,是要各種材料配合,成為一定的形態,然後才可叫做車。如火車材料的配合,有火車的一定形態,汽車材料的配合,有汽車的形態等。
中觀者破其轉計道:「若」如汝「謂是」要在蘊聚的「形」態上方可說有我,那末,所謂形態這東西,在五蘊中,只有「色」蘊「乃」可說「有」形態,是則「汝應唯說色」蘊「是我」,屬於「心等」四蘊的「諸聚,應非」是「我」,因「彼」受想行識「等」,是屬精神活動作用,「非有形狀」可見「故」。
寅二 合破
卯一 據正理破
取者取一不應理 業輿作者亦應; 若謂有棠無作者 不然離作者無業
現再根據正理子以破斥道:依照我與五蘊的關係看:我為取者,蘊為所取,我為作者,蘊是所作,假使如你所說,蘊即是我,我與蘊一,那豈不是「取者」與「取」成為「一」體?如這二者是一體,那是「不應」道「理」的。為什麼?設二者是一,「業與作者亦應」是二」,乃至瓶及陶師,火與薪等,亦應是一。如我在黑板上寫字,能寫的是人,所寫的是字,假使能所不二,能寫的人就是所寫的字,所寫的字就是能寫的人,人字一體,可不可以?相信你是不會承認這個的。再如陶師與瓶,瓶足所作的,陶師是能作者。假定這二者是一,那所作的瓶,就是能作的陶師,能作的陶師,亦即所作的瓶。這樣,情與無情,豈非分不出來?所以能作人與所作事是一,不特有智者認為不可能,就是一般常人亦不認為對的。
中觀論的觀然可然品,曾有這樣的話說:「若然是可然,作作者則一」。然是火,可然是薪,然可然,就是火與薪。依常識言:火是火,薪是薪,前者是能燒的,後者是所燒的,絕對不可說它是一,假定說:然就是可然,可然就是然,那薪離火自己應會燒起,火離薪亦熊熊的燃燒,這麼一來,世界豈不成為一片火海?所幸事實不是如此,所以然非就是可然。這火與薪,是比喻我與五蘊的。一般人的見解,總以為我與五蘊是一體的,如說身體是我,知覺是我,殊不知這完全是錯誤的。要知我與五蘊,是互相觀待有的,觀待即是相依的假有,離了五蘊沒有我的實有自性,離了我沒有五蘊的實有自性。觀然可然品,以這然可然法,說明五蘊及我的自性不可得後,接著說到瓶與泥,衣與布等的一切法,都可用這方法來觀察的。所以頌說:『以然可然法,說受受者法;及以說瓶衣,一切等諸法』。
中觀論頌講記在這晶的最後說:氣佛教的其他學派,有說假依於實,和合的假我沒有,假我所依的實法,不是沒得。在中觀家看來,凡是有的,就是緣起的存在,離了種種條件,說有實在的自性法,是絕對不可以的。所以,依然與可然的見地,觀察我與法,自我與彼我,此法與彼法,都沒有真實的別異性,一切是無自性的緣起。從緣起中洞見一切無差別的無性空寂,才能離自性的妄見,現見正法,得到佛法的解脫味。因此,「若人說有我」,是勝義,是不可說我,是真我,或者是依實立假的假我;又說「諸法」的「各異相」,以為色、心、有為、無為等法,一一有別異的自性,那是完全不能了解緣起。「當知如是,不得佛法味」。如「入寶山空手回」,該是不空論者的悲哀吧』!總之,不空論者,是不能得到佛法利益的。
即蘊我者再度挽救說:你中觀家怎麼總是弄不清我的意思,我如說有業有作者,可以有你所說業與作者是一的過失,但我本與佛陀所說『有業報無作者』,『有業有果報、無作無受者』的聖教,是只承認有業而不承認有作者的,怎麼會有業與作者是一的過失?這個過失我是不接受的,還是請你收回去吧。
中觀者順其轉救而子破斥道:你這樣說還是不對。為什麼?「若謂有業無作者」,試問你這沒有作者的業,是從什麼地方創造出來的?所以我「不」以你這個說法為「然」,因據我所了解:「離」了「作者」是「無」有「業」的。業與作者,有著相因相成的關係。作者之所以為作者,是因業而有作者的,並不是無因無緣得名為作者的;業之所以為業,是因作者而有業的,亦不是無因無緣得名為業的。這樣說來,可見作者與作業,是在相互觀待的關係上,假名而安立的。離了作者既沒有作業可得,離了作業亦沒有作者可得。除了這緣起的關係,更沒有一個實有自性的業及作者。聖龍樹對這,在中觀論中,曾有一個頌說:「因業有作者,閃作者有業;成業義如是,更無有餘事」。業與作者的從因緣生,且是相依相存的假名有,可謂說得非常清楚,你為什麼硬說有業無作者呢?至於你所依據的聖教,是佛對外道執有神我常我為作者受者而作的方便說,目的在於以法有遮我無,而不是佛陀的真意所在。你把方便當真實看,無怪是要說錯的了。
卯二 依聖教破
佛說依於地水火 風識空等六種界 及依眼等六觸處 假名安立以為我
說依心心所立我 故非彼等即是我 彼等積聚亦非我 故彼非是我執境
證無我時斷常我 不許此是我執依 故云了知無常我 永斷我執最希有
見自室壁有蛇居 雲此無象除其怖 俏此亦能除蛇畏 噫嘻誠為他所笑
凡是佛在經中所說的我,都是依於假名而安立的,並不意味它有實自體性。但分析有情生命自體組成的質素,或者說是五蘊,或者說是六界,或者說是六處。因而「佛」對眾生「說」法:有時依於色等五蘊,假名安立以為我,有時「依於地水火風識空等六種界」,假名安立以為我,有時「依」於「眼等六觸處,假名安立以為我」。依五蘊安立為我,上面已經說了很多,依六界六處安立為我,現在再來略為一說,證知你們所說的即蘊我,是絕對不可得的,有的唯是假名安立的我。
佛法概論說:氣界,即地、水、火、風、空、識:—六界。界有「特性」的意義,古譯為「持」,即一般說的「自相不失」。由於特性與特性的共同,此界又被轉釋為「通法」。如水有水的特性,火有火的特性,即分為水界、火界。此水與彼水的特性相同,所以水界即等於水類的別名。此六界,無論為通性,為特性,都是構成有情自體的因素,一切有情所不可缺的,所以界又被解說為「因性」』。接著又說:『凡是物質--四大--的存在,即有空的存在;由於空的無礙性,一切色法才能占有而離合其間。有虛空,必有四大。依這地、水、火、風、空五大,即成為無情的器世間。若再有覺了的特性,如說「四大圍空,識住其中」(成實論引經),即成為有情了』。有情的生命體,簡單的說,只是精神與物質的兩大要素,所構架起來的。六界中的識界,屬於精神要素方面的,地水等的五界,則屬物質要素方面的。依此六界假立為我,並不是說六界即是我,如不了解假安立我的不可得,而執六界即是我,那當然是極大的錯誤,亦即流轉生死的根源,是學佛者所必須擊破的妄執。
六處,即是眼、耳、鼻、舌、身、意的六根。佛法概論說:『處,是生長門的意義,約引生認識作用立名。有情的認識作用,不能獨存,要依於因緣。引發認識的有力因素--增上緣,即有情根身的和合體:眼根、耳根、鼻根、舌根、身根、意根。此六者的和合,即有情的自體;為生識的有力因,所以名之為處』。六處既為有情自體的組成者,當知亦不出於精神與物質的二者。六處中的意處,是屬精神界,眼耳等的五處,是屬物質界。六處,所以稱為六觸處者,因為這是生識的有力因素,而根境識三者的和合,必然會有觸對境界的觸,三者相觸的認識,才是認識的真正開始。識觸與無明相應,不了解緣起真相,於是味著於苦樂之受,貪愛種種的境界,而集未來身心的苦因。本此可知:有情的生死流轉,就是從這六處的認識活動出發的,所以說為六觸處。一般聲聞學者,不了解六處的空無自性,把六處看為有實在的自體,有見色聞聲等自性的作用。其實,佛說六處,為假我安立的所依,並不是說這個就是我,亦沒有說這些各有它的獨立自體。不知佛的意趣,於中妄執有我,自然是戲論分別。
佛在經中,不待說依五蘊、六界、六處,假名安立以為我,有時亦「說依心心所」法,假名安「立」以為「我」。說這是我,只不過是把我的範圍縮小一圈,還是依於假名而安立的,並不是說心心所一一法是我,所以說「故非彼等即是我」。心心所的一一法不是我,將這一一法積聚起來,可不可以說為我呢?同樣是不可以的,所以說「彼」諸心心所「等積聚亦非我」。由是之「故」,「彼」諸心七所法,不論是從總的方面觀察,不論是從別的方面觀察,都「非是我執」所緣的「境」界。如有以為這個是我,就是妄情的計執。我我所見的根本,是執有常恆不變自在者的薩迦耶見。所以一切妄情執著,都是建立在我執上的。
性空學探源說:『眾生在相續不斷的因果系中,執有一個自在的我;這我,向內執為自體,安立為自在者,就是我;對外,有自在者,必有所自在支配控制的,就是我所。我我所的煩惱根本是薩迦耶見;有薩迦耶見,必然就有內包的我與外延的我所兩方面的計執。所以佛說:薩迦耶見是生死的根本。薩迦耶見使眾生下意識或本能的,自覺到在生命相續中,有一常恆不變的自在者,這是我見。它不用分別推理來成立,就在日常生活中,有意無意間存在著,總覺得好像應該有這麼一個自在者』。佛法所要破的,正是這個本能的我執。
如有不知佛法行者所要破的對象,以為見道「證」悟「無我時」所無的,是「斷」外道所執著的「常我」、神我,那真可以說是大錯特錯。我執所依的是五蘊不是常我,佛法從來「不許此」常我、神我「是我執」所「依」。是「故」若二萬了知無常我」、神我,就是「水斷」依五蘊而起的「我執」,這才是從來所沒有聽說過的「最」極「希有」的怪論。當知悟證與斷我執,根本是一同事:證悟無我的真理,一定是永斷我執,能夠永斷我執的,一定即證無我理;現在你把這個分為兩截來看,在純正的佛弟子聽來,自然覺得是很希奇的。
關於這個,現在不妨舉個可笑的譬喻:如人「見」到「自」己臥「室」的牆「壁」中,「有」條毒「蛇居」住在裡面,不用說,毒蛇是人人怖畏的,因為被它咬了一口,有喪身失命的危險。因為怕蛇,所以見到蛇的人,就不敢再進房去。正在這個時候,忽然另外有個人來對他說:你怕什麼?你的房裡並沒有象呀!「雲此」房中「無」有醉「象」就可「除其怖」,試問做不做得到呢?我相信,不特有智者認為這是不可能的,就是一般人亦知這是不可能的。因為蛇是蛇,象是象,無象是一閩事,有蛇又是一同事。「倘」若有人認為說「此」無象,「亦能除」去人們對於「蛇」的怖「畏」,這真是一件最極可笑的事,聽從說「噫嘻!誠為他所笑」。
象喻依常我而執的我;蛇喻依五蘊而執的我。執蘊為我的我執,是生死的根本,是最極可怖的,真正了知『生死如冤家』的行人,沒有不怖畏我執的,因而修瑜伽觀行,目的就在除去依蘊而有的我執。現在有人來說:依蘊而有的我執,有什麼可怖畏的?當你證悟無我時,在你的生命體中,已斷離蘊的常我了。殊不知常我是常我,執我是執我,斷了常我,不一定就斷薩迦耶見的,薩迦耶見不斷,生死根本不了,如何能不怖畏生死?所以這是同樣可笑的一同事。
癸三 遮我蘊相在
子一 據理正破
於諸蘊中無有我 我中亦非有諸蘊 若有異性乃有此 無異故此唯分別
我非有色由我無 是故全無具有義 異如有牛一如色 我色俱無一異性
這是遮我蘊相在的第三科文。所謂我蘊相在,就是我在蘊中,蘊在我中,彼此相依相屬的意思,實則是由離蘊我中轉計而來,不過是作一種修正說明而已。至於我蘊如何相在,是要看它們的範圍大小來決定的;蘊的範圍大,我的範圍小,我就在蘊中;我的範圍大,蘊的範圍小,蘊就在我中。所謂『蘊大我小,我在蘊中;我大蘊小,蘊在我中』,就是指這相在說的。這是印度外道的思想,在道理上講,是不能成立的,所以現在要來為之遮除。
「於諸蘊中無有我」者:這是破『蘊大我小我在蘊中』的妄執。你說我在蘊中,如說人在帳中,帳中確實有個人睡著,可說人是在帳中的,若是帳中無人,當然就不可說人在帳中。現在我且問你:所謂我在蘊中,蘊有五蘊,究竟是在那一蘊中?或通俗的說,我在身心上的那一部份?你能指出來,我自承認我在蘊中,你如指不出來,說我是在蘊中,這就很難令人信受。而事實上,我告訴你:於諸蘊中分析,是無有實在自我可得的,所以我在蘊中下應道理。
「我中亦非有諸蘊」者:這是破『我大蘊小蘊在我中』的妄執。你說蘊在我中,如說果在盤中,盤中確實有果子放著,可說果是在盤中的,若是盤中無果,當然就不可說果在盤中。但事實上,我告訴你:我中亦沒有諸蘊可得的。為什麼?假定我中有蘊可得,我與蘊應有各各異體可見,如果與盤的各有自體。然而不然,所以蘊在我中,亦是不合道理的。
我再問你:你說我在蘊中、蘊在我中,是不是為了成立我蘊的別異性?「若」你承認我蘊是「有異」體「性」的,然後「乃有此」我在蘊中、蘊中有我的這話可說。實際上,我蘊是「無」有「異」體性可得的,是「故」你所說的「此」我在蘊中、蘊在我中的理論,「唯」是你所作的一種不合理的虛妄「分別」而已。
佛在阿含經中,破斥執我論者,只是四門分別,就是如上所說的四種,但在聖龍樹的中觀論,於四門外,更加一我有蘊,而為五門觀察。如觀如來品說:『非陰非離陰,此彼不相在,如來不有陰,何處有如來』?頌中的如來改一我字,就是五門諦實尋求我非所有。『如來不有陰』,是第五門的觀察。中觀論頌講記說:『五、五陰不屬如來所有;這仍然是別體的,但又想像為不是相在,而是有關係,五陰法是如來所有的。然而離了五陰,決難證實如來的存在,所以說如來不有陰』。這第五門的觀察分別,可謂說得非常明顯。
現在依此解釋本頌第五門的觀察,是就易為明了:「我非有色」者,就是氣如來不有陰』的意思。色,不但是指色蘊,是總代表五蘊的,所以非有色,就是非有蘊。如說我有蘊,即顯蘊是屬於我所有的。但是我之所以為我,如上種種分別,根本是不可得的,我尚如石女兒一樣的無有,那裡還有我之所屬或我所具有的東西產中國有句老話說:「皮之不存,毛將焉附」?所以說:「由我無」有,「是故全無具有義」。假使一定說我有蘊,是即如人有物,應有別體可得。如你承認我是我蘊是蘊,確實是有別體可得的,那我得再問你:所謂我有五蘊,為如人之有牛呢?抑如人之有好顏色?假使如人有牛,人是人,牛是牛,則我與蘊便成異體,所以說「異如有牛」。假使如人有好面色,面色與人是在同一生命體上的,則我與蘊便成一體,所以說二如色」。然如上面一再分別:我與蘊間,一體固不可說,異體亦不可說,「我色俱無一異性」,那裡還可說我有色?是以再肯定的告訴你:說我有蘊,是絕對不可以的。
子二 依經總遮
我非有色色非我 色中無我我無色 當知四相通諸蘊 是為二十種我見
由證無我金剛杵 摧我見山同壞者 謂依薩迦耶見山 所有如是眾高峰
佛世時的印度思想界,對於我的分別,是有很多不同思想派別的,所以佛曾子以一一破斥,現在就以經說,總遮各種我見。「我非有色」,這是破離蘊我,亦即是說我非離蘊而獨立的。「色非我」,這是破即蘊我,亦即是說,蘊與我不是一體的。「色中無我」,這是破蘊中有我,亦即是說,在五蘊中,絕對沒有一個我的存在。「我無色」,這是破我中有蘊,亦即是說,在假名我中,絕對沒有實自性的五蘊存在。
「當知四相通諸蘊」,是說如上離色是我,即色是我,我在色中,色在我中的四句(四相),通於諸蘊的,即每一蘊中,都有這四句。如說:離受是我,即受是我,我在受中,受在我中;離想是我,即想是我,我在想中,想在我中;離行是我,即行是我,我在行中,行在我中;離識是我,即識是我,我在識中,識在我中。l蘊具四句,五蘊成二十句,「是為二十種我見」。
經中有時說諸外道有六十二見,其實都是依於五蘊執著而來。謂由五蘊而產生的二十種我見,更歷過去、未來、現在的三世,即現在世有二十見,過去世有二十見,未來世有二十見,總合而為六十種我見,再加根本斷常二見,是即成為六十二見。然這種種差別我見,不管是屬那種,都是分別我執,而這唯有人類,並且是要具有高度知識的人群,才會產生這樣的我見,其他眾生,甚至無知識的人群,是決不會有這分別我見的。
如是種種分別我見,要在怎樣的情形下才能摧毀?頌說:「由證無我金剛杵,摧我見山同壞者」。金剛杵,在印度人的心日中,認為是最鋒利的武器,能摧毀一切,而不為一切之所摧毀。現在以這比喻斷惑證真的般若智慧,謂由證得無我真理的智慧,摧毀最高的我見山,其他一切依於我見高山的諸見,都將同時壞滅。所「謂依」於「薩迦耶見山所有」的「如是」二十種我見的「眾高峰」,必然是要依我見高山的崩潰而崩潰的。因為這眾多的邪見,不但依於薩迦耶見而有,並且隨薩迦耶見存在而存在的。薩迦耶見,是根本我執,是微細我執,根本而微細的我執破了,枝末而粗顯的我執,當然亦不能存在。比方砍樹,你如不連根拔除,其樹可能還要生長的,假定斬斷樹根,其所有的樹枝,自然亦即乾枯。
有人不了解這個道理,以為摧毀了外道我執,就是破除了我見,其實這是錯誤的。外道的我見屬分別我執,不是一切眾生共有的,為諸眾生所共有的,是俱生我執,有了這根本的俱生我執,才會產生外道的分別我執。生死的根本在俱生我執,所以要想解脫生死,必須摧毀俱生我執。不過俱生我執,如山似的高大堅固,是很不容易摧毀的,所以在沒有摧毀根本我見以前,不妨先在種種分別我見上,漸漸引生起無我的見解,等到這個無我見逐漸強烈,再運用般若慧,去破除根本我見,那就不難子以徹底摧毀了。經中所以常常破斥分別我執,其目的就是要我們從這粗顯的分別我執下手用功夫。果能將各種錯誤的分別我執破除,那如高山的俱生我執,也就無法活動。雖然如此,但切不可將分別我執當作俱生我執看。如樹的枝幹砍光了,只剩下樹根,當然不會再生長,可是你不能說樹枝就是樹根。
癸四 遮不可說我
子一 敘計
有計不可說一異 常無常等實有我 復是六識之所識 亦是我執所緣事
前遮即蘊我,於敘計中,曾說到佛教內部小乘三大派的計執,其中有犢子部一派所說的不可說我,因為這派思想,在佛法中,是種很特殊的思想,所以大小乘學者,一旦說到破我時,總要針對犢子部的妄計,子以無情的破斥,中觀家當然亦不放過他,所以這裡特列一科,專門遮遣犢子系的不可說我。
未破之前,先敘他的計執:「有計」,就是有一派的學者這樣妄計,如明白的指出來,即犢子系的本末五部。他們說有一個「不可說一異」,不可說「常無常等」的氣實有我』,簡言之,即是不可說我。我即叫做我好了,為什麼要加一不可說?唯識學采源說:氣彼我為避免外道神我論的困難,而採取了雙非的論法。它常說:非假、非實;非有為、非無為;非常、非無常;非即蘊、非離蘊;只可以說是不可說我』。俱舍論破我品,對這也有介紹說:『犢子部執有補特伽羅,其體與蘊不一不異……非我所立補特伽羅,如仁所徵實有、假有。……此如世間依薪立火,謂非離薪可立有火,而薪與火非一非異。……如是,不離蘊立補特伽羅,然補特伽羅與蘊非異非一』。
從這可知他所計執的不可說我,是怎樣的一種性質。現在就來依著頌文的次第,略為解釋:我與蘊的關係,據犢子學者說:既不可說它是一,亦不可說它是異;假定是一,我應如蘊一樣的有生滅,假定是異,我應離開五蘊獨自存在;事實不是如此,所以不可說一異。如是不一不異的我,既不可說它是常,亦不可說它是無常。為什麼不可說常?氣假使是常住,那我應該離卻無常的五蘊而存在,同時,也就不應該有受苦受樂的差別。外道的離蘊計我,就有這樣的過失』。為什麼不可說無常?『假使我是無常,那從前世到後世的輪迴,仍舊建立不起來。外道的即蘊計我,有斷滅的過失,也就在此』。『犢幹部見到這一點,才說非有為、非無為。雖不就是有為的五蘊,卻也不可與五蘊分離而獨存。它舉火與薪的比喻:不可說薪是火,也不可說離薪有火。他的雙非論,使人很自然的想到有一不離五蘊的形而上的實體』 (以上引文均見唯識學采源)。
如是不一不異的不可說我,「復是六識之所識」。所識,就是所緣的境界。這也是與諸學派不同的特別思想:其他學派說有我執的,只是第六意識有,或如唯識說第七識執第八識見分為自內我,但犢子系認為前五識亦起我執的,所以這是六識俱緣之境,謂於六識所緣的六境上,當下就能了知我能見色聞聲等,而且就在這見色聞聲等的作用上,知道我的存在。不特如此,即此六識所認識的不可說我,「亦是」眾生無始以來具有的「我執」之「所緣事」,因為有此所緣事,眾生才有我執的。
在此我們要問的:佛法本是無我的宗教,而且唯有宣說無我,才能顯示佛法特色,因為我人的這個生命,是五蘊和合的積聚體,根本沒有另外一個固定自我的存在,所以現在於五蘊我,別立一個不可說我,不論怎麼說,是有違於佛法無我精神的。明知如此,為什麼還要公開的建立不可說我?這實是值得探究的一個問題。
原來,在無我論的前提下,一般佛弟子,對於佛法的說明,所最感困難的,是在生命或心理活動,難以求得它的中心:諸如輪迴的主體是什麼?記憶的本質是什麼?認識的中心是什麼?根識的所依是什麼?任何一個佛法學者,都會碰到這些困難的,為了解決這些難題,於是有我論的思想就產生,犢子系的建立不可說我,也是為此。
從輪迴的立場說:輪迴的主體是什麼?異部宗輪論說:『其犢子部本宗同義:謂諸法若離補特伽羅,無從前世轉至後世,依補特伽羅可說有移轉』。俱舍破我品敘述犢子部的意見,亦有同樣的話說:『若定無有補特伽羅,為誰流轉生死?……』本此可知:從前世到後世的這個輪迴任務,犢子部的學者,是交給補特伽羅我擔負的。
從記憶的立場說:記憶的本質是什麼?婆沙卷十一說:「犢子部說:我計有我,可能億念本所作事,是自領納今自憶故」。俱舍破我品,有同樣的敘述說:『若一切類我體都無,剎那滅心於曾所受久相似境,何能憶知」?本此可知:記憶保持的任務,犢子部的學者,亦是交給補特伽羅我擔負的。
從認識的立場說:認識的中心是什麼?婆沙卷第九說:『或復有執:補特伽羅能了諸法,如犢子部。彼作是說:補特伽羅能知非智』。識身足論卷第三說…『補特伽羅論者作如是言……由有補特伽羅故,於見聞覺知法中,已得已求,意隨尋伺』。本此可知:了知諸法的這個任務,犢子部的學者,亦是交給補特伽羅我擔負的。
從所依的立場說:根識的所依是什麼?『大乘成業論說:我體實有,與六識身為所依止。這雖沒有明說是犢子系的主張,但在該論破斥的時候,曾說「又執有我,違阿笈摩說一切法無有我」。既然舉聖教相違來攻難,可知這是佛教內部的學者,不是犢子系是誰』?本此可知:這一任務,犢子系的學者,亦是交給補特伽羅我擔負的。
此外,從造業感果說:識身足論卷第三說:『補特伽羅論者作如是言……由有補特伽羅故,能造諸業,或順樂受,或順苦受,或順不苦不樂受。彼造順樂受業已,領受樂受;造順苦受業已,領受苦受;造不苦不樂受業已,領受不苦不樂受』。俱舍破我品也說:『若實無我,業已滅壞,云何復能生未來果』?木此可知:造業感果的這個任務,犢子部的學者,同樣是交給補特伽羅我擔負的。
補特伽羅我,負有如上這麼多的任務,而且都是異常艱巨的任務,如果不是實有自體的東西,是擔當不了的,所以犢子學者,特別建立實有自體的不可說我二逗不可說的實有我,雖不合乎佛法無我的思想,但從他所要解決的問題看,亦可發現犢子系的苦心所在。
子二 破執
不許心色不可說 實物皆非不可說 若謂我是實有物 如心應非不可說
如汝謂瓶非實物 則輿色等不可說 我與諸蘊既叵說 故不應計自性有
汝識不許與自異 而許異於色等法 實法唯見彼二相 離實法故我非有
上文敘出犢子系的計執,現在來破犢子系的計執。於中,初頌主要的意思,是雙關的說明我的實有不可得。謂凡自性實有的東西,是就不可說它不可說,凡是認為不可說的,就不應說它有實自性。如剎那心與極徽色,在你認為都是實有自體的,同時亦認為並不是不可說的,如說心是怎樣的活動,色是怎樣的質礙等,所以說「不許心色不可說」。心色實有,你不許它不可說,其實豈但心色,一切「實」有「物皆非不可說」的。所謂非不可說,換句話說,就是可說。現在我問你:你所執著的我,是自性實有的?還是非自性實有的?「若謂我是實有物」,則你所執的這個不可說我,就「如心」色一樣的,「應非不可說」。既然可說,你為什麼又要說他是不可說?立量如下:
汝所計我應非不可說——宗
汝許是實有故--因
如汝許色心等實有--喻色心等法是實有的,這是你們所承認的,實有的色心等法,並不是不可說,這也是你們所主張的,如此,你們所說的不可說我,如色心一樣是實有的,亦應如色心那樣的不是不可說。假定你們一定要說實有的我是不可說的,則你們所說的實有色心,亦應是不可說的。可是這麼一來,就違反了自宗。所以你的實有我,不應說是不可說。、 上面一頌,以實有破它的不可說我;其次一頌,以不可說破它自性有。「如汝謂瓶非」是「實』有自性「物」,是「則」瓶「與色等不可說」它是一是異。瓶是和合積聚體,不論那家那派,都認為是假有的,因是眾多極微和合積聚而有的。犢子學者說:『四微和合有柱法,五陰和合有人法』。四微,就是色、香、味、觸,一切物質性的粗顯法,都由這四徽的積聚而成,因而也就都是假有而非真實的。為什麼不可說二者是一?若瓶與微是一,微有四個,瓶亦應有四,然而事實,瓶只是一個完整體,並沒有四個可得,所以不可說一。為什麼不可說二者是異?若瓶與微是異,應離四微之外,有獨立的花瓶,然而事實,離了四微的組合,沒有獨立的花瓶可得,所以不可說異。所以如此分別,因瓶是假有法,不可尋求自性,不可說它與實法是一是異。順正理論十三卷說:「是假有法,寧求自性」?性空學采源,對這解釋說:『假有法是不能尋求自性的,只有在色香味觸一一實有法上,才有自性可尋;假有法絕無自性可說。它只是實法和合下發其活動作用,成為剎那展轉的因果相生相續。雖約其作用的前後剎那相似相續也叫做有,但是假名有,要把它當作實物有法一樣的尋求自性,是錯誤的』。
瓶與四徽不可說一說異,當知我與諸蘊之間,亦復不可說其一異。如汝所說『五蘊和合有人法』:若我與蘊是一,蘊有五蘊,我也應有五,或我是一,蘊也不應有五,所以說蘊與我是一,不得成立。若我與蘊是異,事實上並沒有離五蘊的我,所以說蘊與我是異,亦不得成。這樣,只好承認我與五蘊的關係,不可說是一是異。「我與諸蘊既叵(不可)說」,是「故不應計」執我是「自性」實「有」的東西,而應說它是假有法才對。如不從否定方面,認為不可說是假有法,而以為有一『不可說者』存在,這是絕對錯誤的!立量如下:
汝所計我非自性有--宗
不可說與蘊一異故--因
如汝所說瓶非實物——喻如汝所說瓶是非實物,亦應承認我是假有。
最後再從實法二相,顯示我非實有。如「汝一所許「識」蘊是實有法,但「不許」可「與自」體有「異」,我蘊為一,當知就是即蘊。然「而」你又容「許異於色等法」,我蘊相異,當知即是離蘊。所有「實」有自性的「法」,不管你用什麼方法分析觀察,所能見到的,「唯」獨「見」到「彼」 「即」「離」「二相」,離彼非同即異的二相,是沒有第三條路可走的。因為凡是實有的,它的唯一定義,就是肯定的表示出:非此即彼,非有即無,非同即異,非即即離,沒有什麼不可說的。你所計執的我,不論是說即蘊離蘊,都已破斥而不可得,所以「離」於「實法」二相,其「我」是「非有」的。因此,你說有個實有自性的『不可說我』存在,是不應道理的!
子三 略結
故我執依非實法 不離五蘊不即蘊 非諸蘊依非有蘊 此依諸蘊得成立
由上種種分別,是「故」我們知道:所謂「我執」所「依」的對象,不是別的,正即是我,而這個我,是假名安立,「非實」有「法」,更不是外道所計執的常我、神我、自性我。為什麼?因以上面的五種觀察,求其自我是不可得的,所以「不」是「離」開「五蘊」有我,「不」是「即蘊」有我,不是我在蘊中,不是蘊在我中——「非諸蘊依」,「非」我「有」彼諸「蘊」。然則我執所依的我,究竟是怎樣安立的?「此」唯「依」於「諸蘊」的積聚,而「得成立」為假名我,即此假名我,為我執所依。
中觀所說依諸蘊積聚假立為我,與上外道及小乘學派所說假立之我,其內容有著實質的不同。大體分別:中觀是不觀察真實而即依世俗名言的假名,換句話說,不作深刻的觀察,自然知其為假名安立;實有論者是依觀察真實而有所得後所安立的假名。所謂觀察所得,就是在尋求真理時,推究分析到最後,認為有個實有的東西存在,依此實有而建立假有的一切,如依實有蘊而建立有我,依實有極微而建立瓶等。且如世間宗教哲學者,采求宇宙的本源,推究生命的個體,不論他歸結到一元或二元,總認為有那麼一個實有的東西,依此建立萬有諸法。當知這個實有的東西,就是從觀察分析所得,而為佛法所徹底否認的。事實現象界的一切,明明白白呈現在吾人面前,不需思考分別,就可明白其底蘊的,如穿衣吃飯行走等,誰不知道這麼一同事,要加觀察做什麼?但為什麼要穿衣吃飯行走?一追究到這問題,就又走上觀察的老路去了。這裡依五蘊的假和合而名假名我,是就世間一般所共許的假名而安立的,並不是依於觀察真實而安立的。如講堂,明白的有這麼一座講堂在,誰也不能否認的,但講堂所以名講堂,是隨順世間而假名為講堂的,若進一步的探究如何成立?講堂的實有自體怎樣?那你就將發現,所謂講堂自體,根本是不可得的,所可得的,不過是眾多材料所成的講堂假相而已。到了這個地步,世間萬有諸法,沒有不可安立的。因此,我們可得一個結論:依名言觀察,世間一切皆得成立;依真實觀察,世間一切皆不得成。所以同樣一個假名我,而其內容有著這樣大的不同,我們必須善加體認,不要聽到假名我,就以為大家所說是一樣的。
壬二 喻顯
癸一、觀七支非車
子一 總遮七支
如不許車異支分 亦非不異非有支 不依支分非支依 非唯積聚復非形
科文所說的七支,亦可說是七品,亦可說是七相。總遮七支,乃是以車的譬喻,顯示在七相中推求,其我了不可得。車子譬喻自我,車支譬喻五蘊。凡是一輛車子,不但有其完整的車體,亦必有其各別的支分,現在就拿整體的車子與車子的支分關係,說明它的七相不可得,以顯示車的非實有。一、「如不許車異支分」者,是顯車與支分非異,亦即所謂一相。因為車是由車輪等支分所成,離了車輪車軸等,其車是不可得的。這譬喻離蘊我,是不承認其有的。二、「亦非不異」者,是顯車與支分,並不是不異的,亦即所謂異相。因為輪軸等支分,是輪軸等支分,完整的車子,是完整的車子,二者不可說是完全是一。這譬喻我與五蘊是一,亦同樣是不可以的。車與輪軸等,若是同一性,如支眾多車亦當多,如車是一支亦當一,作者作業皆當成一,其過失是很大的,這在前面已說過了。三、「非有支」者,是顯車子不能有輪軸等的支分,因為要有實有的車子,才可說有輪軸等的支分,現在實有車子尚不可得,怎麼可說車有輪軸等支?這是譬喻我非有蘊,亦即所謂具有相的不可得。四、「不依支分」者,是顯沒有一個實有的車子,依於輪軸等支分,亦即所謂能依相不可得。這是譬喻無實自我依於五蘊。五、「非支依」者,是顯沒有一個實有的車子,可為輪軸等的支分所依,亦即所謂所依相不可得。這是譬喻無實自我為五蘊依。當知四五二品,是破它的能依所依有實自相,不是破它彼此互有。六、「非唯積聚」者,是顯非唯輪軸等的支分,亂七八糟的堆積在一處,就可產生一個完整的車體的,亦即所謂積聚相的不可得。這是譬喻五蘊積聚不可說為我。七、「復非形」者,是顯示輪軸等的眾多支分,積聚在一塊後,有某種形態出現,就可成為一個實有車子,亦即所謂形狀相的不可得。這是譬喻不是五蘊和合,有了某種生命形態,就可說有實自我的。關於七相,前五相已詳細的破斥,現在不再詳說;後二相前雖略破,但不怎麼詳盡,所以下面再為一一勘破。
子二 別破聚形
丑一 積聚非車
若謂積聚即是車 散支堆積車應有
「若」果有人認為眾多輪軸等的支分「積聚」起來「即是車」,不但在道理上說不過去,即在事實上亦不可能,不信,試將車輪車軸等的散支,就這樣的雜亂堆積起來,其車應該明白可見,所以說「散支堆積車應有」。然而事實上,亂糟糟散支堆積,誰也知道這不是車,所以積聚非車。
丑二 聚形非車
由離有支則無支 唯形為車亦非理 汝形各支先已有 造成車時仍如舊
如散支中無有車 車於現在亦非有 著謂現在車成時 輪等別有異形者
此應可取然非有 是故唯形非是車 由汝積聚無所有 彼形應非依支聚
故以無所有為依 此中云何能有形 如汝許此假立義 如是依於不實因
能生自性不實果 當知一切生皆爾 有謂色等如是住 便起瓶覺亦非理
由無生故無色等 故彼不應即是形
自性有者聽說積聚非車,乃又轉計聚形是車。他們的意思是:散亂積聚的輪軸等支分,雖然不可叫做車卜但總不能否認它們是車的支分,所以車雖沒有,車的支分是有的。現在破他這個聚形是車說:「由離有支則無支,唯形為車亦非理」。
於中,先將有支與支解釋一下:有支,是指統一性的完整體說的。謂於一個完整的車上,有彼種種的支分,因為車的本身,是由種種零件湊成的,所以名為有支。支,是指車輪軸等的各個支分,是完成整個車子的各種要素。支與有支,互相觀待而成…因支而成有支,離了各個支分,有支即不可得,因有支而顯示其為支,離了有支,亦即無有彼支可得。因此,你說氣車雖沒有,車的支分是有』這話,根本是沒有道理的。支分之所以為支分,是望車子而得名的,現在車子尚不可得,怎麼會有車的支分子如說人有兩隻手,當知這兩隻手,是附屬於人的,有人才可說有手,若人的生命體未有,怎麼可說有兩隻手?是以若離有支,絕對沒有支的決定性。
不特車與車的支分是如此,萬有諸法的因果關係,沒有不是如此的。因果關係非常複雜,不能說它有固定性。且以布與紗縷來說:紗縷為布的因,布為紗縷的果。如以有支與支來說:布為有支,紗縷是支。但為支的紗縷,不一定純是布的因,可以拿它織成襪子,亦可以它做成蚊帳,這完全要看當時的因緣,而子以適當的配合,不能肯定的說紗縷是誰的因。再如黃豆,可以將之榨油,可以作為肥料,乃至做成豆腐、豆乾、皮子等。所以世間諸法,沒有一樣是固定因,可有種種作用,可以千變萬化。萬有的因果,既是相互觀待而成,可以證知:離因無果,離果無因;亦即是說:離支無有支,離有支無支。所以你說車形為車,這自然是不應道理的。
再說,你之所謂唯形為車的形,為各各支分所有的形?抑支分積聚後而有的形?若是各各支分所有的形,為是支分所固有的形?抑在積聚後而有的新形?若是未積聚前各各支分原有之形,則「汝」所計執的唯形為車的「形」,在各「各支」分未積聚前,既「先已有」,在道理上講,應有車形可見,可是事實上,當車未完成時,我們所見到的各個支分,輪唯有輪形,軸唯有軸形,輞唯有輞形,如是一一支分,各各唯有其形,根本是就沒有一個車形可得。這樣,等你將各支分湊合,「造成」一個完整的「車」子的「時」侯,應該「仍如」各各支分原有的「舊」形,沒有一個新形出現,是則支形與車聚之形沒有兩樣,試問你所說的車形從何而有?「如」分「散』著的「支」分之「中」,既然是「無有車」子可得,可知此「車」即
「於現在亦」是「非有」的。因為現在這個車子,還是支分的各個形態,並沒有在支分之外,多出一個新的形態來。
實有論者又說:不對!我的意思不是這樣的。車的各個支分未成車前,當然沒有車形可得,但到支分積聚而成車後,是可說有其新形的。現在破其轉計說:你這樣說還是不對的。「若謂現在」車輪車軸等積聚湊合而使「車」子完「戌時」,其
「輪等」各各支分,「別有異」於未積聚時新的「形」狀生起,而且即以這新的形狀為車「者」,是則「此」有異於前的新形之車,「應」該明白「可取」。取在這裡當見字講,就是明白可見的意思。「然」事實上,此積聚起來的支分,與散置那裡的支分,並「非有」什麼不同的形態可得。既然沒有新的形態可得,則你就不應說以形為車,所以說「是故唯形非是車」。
再舉一例來說:比方我們這間講堂,貿貿然的一看,確實是有這麼一問講堂可見,但若再仔細的一加觀察,那你就將發現,所謂講堂,不過是磚瓦泥木等的材料堆砌,根本就沒有一個綜合的講堂形態可見。不但車、房是無自性的,即一切法亦是無自性空的。
上面,不論是以車形本有而以支分現破,或者是以車形本無而以支分現破,都足以證明車的無實自性可得。於是他們就又轉計說:我之所謂車形,是依輪軸等的積聚,不是依於各自的支分,你誤會了我的意見,以為我有過失,其實那裡有你所說的過失?
中觀者再破他的轉計說:你這樣說,仍然不免過失。為什麼?「由汝」自己所說,凡是「積聚」而有的,都是「無所有」,不可得,無實體性的假法,是則由諸支分積聚而成的車子,理應如其他的積聚法是假有才對,你為什麼要說車是實有十你如承認車子是假有,方可說是車依支分的積聚,如不承認車是假有,則「彼」車「形一態「應」該「非」是「依」於「支聚」而有,因支聚是假有·無所有,而假不能為實所依,實有時只能依於實有,不能依假有而有實有。「故以無所有」的積聚假有「為依」,是則在「此」假有之「中」,「云何能有」實在的車「形」?若你仍捨不得放棄車是實有的執著,那你就得承認積聚是實;若不承認積聚是實,就得承認車子是假;一面承認積聚是假,一面說車有實自性,那是矛盾不通的。
中觀者說:我再問你,你究竟承不承認車是依於假名而安立的?「如汝許」可「比一車形是依「假立義」而有,有此假車形,然後有彼假車,則你所說與我所說,是就站在同一思想陣線上了,彼此還有什麼可諍論的?不特如此,「如是依於」無自性「不」真「實」的假「因」,而「能生」彼無「自性不」真「實」的假「果」,因假果假,一切法無不是假,諸法是假,諸形皆可許有,而緣生一切法的因果,亦皆可以如是成立,所以說「當知一切生皆爾」。
中觀與其他學派最大不同的一點,亦即彼此互相諍論的焦點,在依實立假與依假立假…一般實有論者,認為和台積聚法是假有,這是不成問題的?但假有的一定要依於實有的,如沒有實有法為所依,假有法亦即不可得,所謂「假必依寶」,『依實立假』,足實有論者的最大論據。性空學采源說:『順正理論十三卷對經部的假法,下個以何為依的責問:「未知何法為假所依?非離假依,可有假法」。離開了假所依的實性,假法不能建立,這思想,大乘瑜伽者是很肯定的襲用了的』。可是性空論者,根本不承認『依實立假』的這話,認為諸法不一定要依實才可立假,就是依假亦可立假的,所謂幻化因成幻化果,依幻立幻,要個實有的東西為所依敞什麼?因為依假立假,一切可以成立,所以性空論者與實有論者,就展開了長期的思想論諍,希望逐漸的引導他們,走上無自性空的正見。
上面一層層的破斥,是就客觀外在方面破的,現在再就主觀認識方面破斥一下。小乘學派中,「有」一部份學者「謂」:「色」香味觸「等」四徽,其本身雖沒有什麼形態可見,但它能如陶師所造的形態怎樣,而就「如是」安「住」,如陶師所造成的是方形,就照方形這樣安住,如陶師所造成的是圓形,就照圓形這樣安住,因而使人見到這個由物質組合結構而成的形態,「便」對它生起一種「瓶」的感「覺」。其他如木匠造成一輛車子,或者造成一隻書櫥,四微也就如車如櫥的這樣形態安住,使人一見這個形態,便對它生起車子書櫥的感覺,並且確認就是這個。我這樣說,大概是沒有問題的了。
中觀家破道:你這樣說,「亦非」合於道「理」的。為什麼?因彼構成瓶子的四微支分,不論在任何一個支分上去尋求,都沒有一個實自性的瓶的形態可得。我們之所以覺得有個瓶的存在,那不過是由客觀形態而引發的主觀認識,至於客觀形態,只是眾多支分積聚而有的如是假相而已。有瓶始有感覺,但感覺這東西,是不可靠的,如以感覺所感覺到的就是實有,那見繩以為蛇,見杌以為人的,在理都應是實有了。然而事實上,繩還是繩並不是蛇,杌還是杌並不是人,可見感覺是不可靠的。
再說,你所說的色等四做,是不是實有的?如前在破自性生時,我們已經明白知道,世間無有自性生法,「由」於諸法是「無生故」,所以也就「無」有實有自性的「色等」四微。無生而生的色等,且是積聚的依假立假,依幻立幻而有,試問那裡還有實在的瓶等之形?是「故彼」瓶或者彼車,「不應即是」色等極微積聚而有之「形」。
癸二 就世間安立
雖以七祖推求彼真實世間皆非有 若不觀察就世間 依自支分可安立
可為眾生說彼車 名為有支及有分 亦名作者輿受者 莫壞世間許世俗
諸法雖是空無自性,但並不是沒有諸法,而諸法所以有,乃就世間安立,中觀家是這樣說,根本佛法亦如是說。上面「雖以」一異等的「七相」,「推求彼」實有自性的車形不可得,而這不可得無自性空,不但是在「真實」道理中沒有,就是在世俗「世間」亦「皆非有」。為什麼?因你不論怎樣觀察,自性總是不可得的。小乘薩婆多部,大乘唯識學者,中觀清辨論師,認為世間是自相有,在緣起性空中,仍是不許可的。雖說如此,「若」果「不」加「觀察」,唯「就世間」共同所承認的名言來說,那就不論什麼都可以說。如「依」輪軸等的各「自支分,可」以假名「安立」為車,若有指著車子來問這是什麼,我們亦「可為」諸「眾生說彼」是「車」,並且可以分析出種種不同的名詞來:如對輪軸等的各個支分,可以「名為有支」,並「及」還可說名「有分」,就其有彼運行的作用說,「亦」可「名」為「作者」,就其能夠裝載的意義說,亦可名為「受者」。總而言之的說一句,就世間共許的立場,什麼是都可以安立的,絕對不壞世間所共許的名言。一般實有論者,因為執有自性,中觀學者,始以真理觀察,看看你的自性,究竟是個什麼,不觀倒也罷了,一觀所見到的,原是無自性空,我告訴你無自性空,你以為我破壞世間,其實,破壞世間的是你不是我,因此,我得再度告訴你,還是放棄實有自性見,「莫」—要破「壞世間」所共「許」的「世俗」名言。
世間有很多學者,不了解世法相待依存的關係,每有所偏,或有所執。如有偏重支分者,就認為支分是實有的,如有偏重有支者,就強調有支是實有的。這種情形,舉例來說:如國家與人民,本是相依而有,國是人民的結合體,人民是國家的成員,兩者任缺其一,都不得成。有人偏重人民的一面,說離人民不成其國家,於是特彆強調個人自由的重要,而對國家觀念反而異常薄弱,如偏支分而忽略有支一樣。有人偏重國家的一面,說沒有國家就沒有人民,認為國家是至高無上的,一切應服從國家,而否定個人自由及生命價值,如極權國家,特別像共產國家,就是如此。這如偏重有支而忽略支的組合成份。殊不知這都是偏差的見解,不能了解一切法的相互觀待關係,如能了解一切法的相互關係,不特不會破壞世間,且亦不會有所偏廢。是以吾人對於萬有諸法的觀察,一定要從它的相互關係上去觀察,絕對不可以偏概全,重此忽彼。
王四 成觀
癸一 遣我
七相都無復何有 此有行者無所得 彼亦速人真實義 故如是許彼成立
前以法說喻顯,廣破我不可得,破盡外道的離蘊我,小乘的即蘊我,乃至犢子系的不可說我等。今以七相觀門觀察,令諸瑜伽行者,了知生死根本,是由薩迦耶見在作祟。中觀以種種方法,破斥實有自性我,並不是要與人諍論,目的是為合佛法行者,起觀門而破薩迦耶見,獲得生死的究竟解脫。這頌就是總遣自我的無有。
我是自在義,不需其他因緣助成,自己可以獨立存在,有永恆不變的主體。世間眾生,內而以為有個獨立不變的自我存在,是為人我,外而以為見聞覺知所有的境界,亦是獨立不變自己存在的實法,是為法我,而這我法二執,中觀家以同一自性見為本:謂於法上有自性見,名法我見,於有情上有自性見,名人我見。佛法所謂破我,就是破這二者:內無自己存在獨立不變的自我,則人我就破了,外無自己存在獨立不變的實法,則法我就破了。二我破,二障離,二空顯,即是所悟入的諸法真實性。
在破執見中,最重要的要破薩迦耶見,因執身心為自性有,是薩迦耶見所使然,由薩迦耶見,而起法我見,是以薩迦耶見為生死的根本,如欲了生死而得解脫,必須擊破根本的薩迦耶見,薩迦耶見破了,法我見自然隨之消滅,無我我所為解脫門,但觀一切法空是不夠的。薩迦耶見執著身心為我,上面以「七相」推求,一切「都無」所有,「復何有」我可得?至「此」,諸「有」修瑜伽「行者」,果真通達我;「無所得」,則「彼亦」即很迅「速」的悟「入」諸法「真實義」。所謂真實義,就是法空性。真實,在一般人的觀念中,以為法的表象是虛假的,而其內在必有一個實在的東西在,其實這種想法是錯誤的,諸法無自性,才是真實義。若離虛假的一面,另有真實的一面,是即自性見的本元。實在說:諸法本來是怎樣的,就還它一個怎樣。如說諸法無我,諸法中確是沒有我的,非錯誤,非顛倒,非虛妄,非欺誑,是為真實。所悟入的是諸法真實義,能悟入的就是般若為體的瑜伽觀行,所以瑜伽行者,能了達我無所得,亦即能悟入諸法真實義了。
瑜伽行者,以無我慧觀察我之不可得以及悟入諸法真實義,但對一切如幻如化的世俗假法,並無一絲一毫的破壞,因為所無的,是無其實有自性,並不是無諸假法,是「故」就世間名言,「如是許彼」一切因果,皆得「成立」,並且對這如幻假法的通達,進趣聖者的性空大道,而得解脫生死的大患。
癸二 遣我所
若時其車且非有 有支無故支亦無 如車燒盡支亦毀 慧燒有支更無支
如是世間所共許 依止蘊界及六處 亦許我為能取者 所取為業此作者
上頌這我,此頌遮我所。我與我所相互依存,有我才可說有我所,我執除去,我所執自亦隨之消滅。凡為所緣、所見、所觸的一切與我有關的,且由薩迦耶見聽引發的,都可叫做我所。還有為我所依的,亦可叫做我所,如自己身心,是我聽依的,亦可說為我所。我所重在自他關係的聯繫上,也可說是法執,不過法執是重外在與我相關。為什麼說無我即無我所?因了知實我不可得,必能了知無有我所,所謂『我性且非有,何況有我所』?我是依五蘊而假立的,並不是離蘊之外,另有一個什麼我。五蘊,不但為我所依,且亦為我所緣,能依能緣的我既然沒有,所依所緣的我所當然亦無,絕對不會了知我無,而不了知我所是無。
如一輛人力車,由兩車輪,兩根拉木以及其他種種零件合成,「若時其車」的自性尚「且非有」,怎麼還會有諸車的支分?所以說「有支無故,支」分一亦無」。或有以為:車子拆散了,車的支分,如輪軸等,還明白的可見,怎麼可說支分亦無?須知有支無支,相互觀待安立而有,車不存在,車支也就無法指出,車支若無,車亦無從安立。無車時而說有車輪車軸等,是因車輪車軸等,可以合之為車,而為車子之因,所以隨順世俗的名言,說為車輪車軸等,拆散了的車之支分,所以仍被叫做車輪等者,是對過去車的記憶聯想而成。假定有人從來沒有見過車形是怎樣的,亦從沒有聽人說過車形是怎樣的,那他現在見到輪軸等時,決不會知道這就是車的支分,唯見輪為圓圈,軸為長棍,各各是一獨立整體的東西,與車毫無一點關係。又如父子的關係,是同時相互對稱的,父親死了,兒子之名即不成立。
進一步說,以火燒掉一部車子,不用說,不但其車被燒毀了,就是車輪等的支分,亦被燒得精光,絕對不會只燒其車而不燒其輪等,所以說「如車燒盡支亦毀」。車如我,輪等如我所,所以通達無我,決能了知一切諸法皆無自性。「慧燒有支更無支」,是即顯示以智慧之火,焚毀了有支(通達我無自性) ,更無所謂支分的存在(通達我所無有自性)。如一切法上還有自性見存在,我當然也是白性有的。金剛經說:『若著法相,即著我、人、眾生、壽者』,這是有法我見即有人我見的最好證明。一般所謂我空法有,在空宗看來,他們根本沒有懂得無我,因只通達我空,而不通達法空,如實際說,不但沒有通達法空,即連我空亦未真正通達。
照上所說我法一切皆不可得,是則世間一切諸法如何而得成立?中觀者答覆說:「如是」由「世間」名言「所共許」的,或「依止」五「蘊」,而有假安立之我,或依止六「界」,而有假安立之我,或依止「六處」,而有假安立之我。不但承認有假名我,對所取的諸法說,「亦許我為能取者」,諸法為「所取」,對所造的行業說,所造名之「為業卜,「此」假名我,觀待彼所造業,亦可名為能「作者」。這樣說來,可見能取所取,能作所作,一切皆得成立,亦不破壞世間。性空者對這一切,從來沒有否認,所以沒有破壞世間的過失。
癸三 遣諸分別
非有性故此非堅 亦非不堅非生滅 此亦非有常等性 一性異性均非有
諸法是無自性畢竟空的,在無自性畢竟空中,一切分別當然是都不可得的,所以現在進一步的來造除分別。分別雖多,要不出於各種四句,對這一切四句分別,本頌用一非字,子以徹底否定。
因為諸法「非」如一般所執著的「有」實自「性」,是「故此」諸法,亦即說不上有什麼堅固了,所以說「非堅」。堅是堅固而沒有什麼改變的,但假名有的世俗法,人生有生老病死,世界有成住壞空,所謂『世實危脆,無堅牢者』,『一切世間動不動法,皆是敗壞不安之相』,可見是不堅固的。普通說的常恆二字,其含義稍有不同:常是絕對不變,無有時間相的;恆有時間性的變動,不過相續不斷,而不至於變無,這裡說的堅字,有點近於恆義。我既無自性,當然不是堅而三世安生。但「亦」不是或有或無的「非不堅」,因為無自性的假我,從無始以來一直到成佛,都是存在的。堅與非堅雨句外,應該還有亦堅亦不堅,非堅非不堅的兩句。
上面說過,五蘊是生減法,但我不是即蘊之我,不能說它有生滅,所以是一非生滅」。生與滅不可得,亦生滅亦不生滅,非生滅非不生滅,自然亦不可得。其他常、無常、亦常亦無常、非常非無常,亦同樣的沒有,所以說「此亦非有常等性」。還有二性異性」、亦一亦異、非一非異,亦「均非有」。
唯此所否定的一切,都是指實有自性者說,如果是如幻如化的假有生滅,是還承認共有,而不子以否定的,實有自性的生,必然落於常見,實有自性的減,必然落於斷見,所以非否定不可。否定了實有妄執,無自性空自然顯現。了達緣起性空,不但我我所執遣除,一切邪妄分別,亦都跟著無有。所謂薩迦耶見,為六十二見的根本,薩迦耶見不生,諸見分別皆隨不起。
癸四 結成解脫
眾生恆緣起我執 於彼所上起我所 當知此我由愚痴 不觀世許而成立
由無作者則無業 故離我時無我所 若見我我所皆空 諸瑜伽師得解脫
遣除種種邪妄分別,徹底擊破薩迦耶見,自然得入解脫之宮,所以這科叫做結成解脫。
「眾生」無始以來,緣於什麼而執自我?謂「緣」無自性的假我,而「起」實有的「我執」。這個我執的生起,在起心動念中,是任運而自然的,不藉絲毫造作的,所以即使不執實有的我在,然自性我的諦相,仍不斷如流的相續生起。薩迦耶見緣此非即蘊非離蘊的假我,而於其上生起我執後,接著「於彼」我「所」依及我所緣「上」,生「起我所」執來,以為與我生命自體有關的一切,都是實有的,最顯著的,如於五蘊,執為實我,轉過頭來,又執五蘊法為實有,這就是我所執。上面的執著,不管是執我,是執我所有,推求其原因,「當知此我」我所執,都是「由一於吾人「愚痴」而沒有智慧的緣故。因為沒有智慧,所以沒有辦法通達我法二空,而於我法之上,妄起我法二執,這是生死根本。經說:『因有無明故,而有我我所』,正是顯此。如此所執的假名我法,以七相去觀察,雖說皆不可得,但若「不一以真理,「觀」察自性有無,唯就「世」俗所共「許」的來說,一個活潑潑的生命自體,得以獨立存在,而且生死流轉,涅槃還減,亦都可以依此「而成立」。
中觀對諸法的建立,與唯識確有著不同:如以內心與外境來說,中觀認為都是假名有的,而唯識卻說心有境無;如以三世的時間來說,中觀建立三世如幻有,而唯識卻說現在有過未無;如以二諦的有無來說,中觀說世俗唯假名,勝義畢竟空,而唯識不許世俗唯假名,說依他有自性:如此比較,可以知道,中觀比唯識平等;要有;齊有,要無一齊無,因而世俗諦上的建立,有很多與其他的學派不同。
前引中論頌說:『因業有作者,因作者有業』,業與作者,是相待而有的。是以,「由無作者」的因緣,「則」亦「無」有其「業」。於此或有人說:造業必須感果,為什麼無作者即無業?前面曾經說過,要薩迦耶見相應的業,才有感生死果的動力,不執實有作者,顯示薩迦耶滅,薩迦耶滅,其業雖有,而不感果,有等於沒有,所以無作者則無業。再說,三業活動的作用,不但眾生有,阿羅漢亦有,乃至佛亦有,不過佛的三業,是隨智慧行的。業是三業活動所起的影響力,眾生的業,因有薩迦耶見,所以成為生死的動力;阿羅漢雖有業的動作,因為沒有薩迦耶見,所以沒有生死可感。
眾生以薩迦耶見緣我,我是有統一的向心力的,所以一切向自我,一切以自己為活動中心,沒有薩迦耶見,就不會從有我出發,而貪等煩惱,也就不會生起。有了我的觀念存在,就喜歡搞小圈子,一切活動,皆以小圈子的組織為中心。沒有了這個心理,就可為國家為人群而服務了。是「故」眾生若「離我時」,亦即必然「無」有「我所」。「若見我我所皆空,諸」修「瑜伽」觀行的大「師」,從此也就「得」到「解脫」,不會再在生死中流轉。修行,是有許多法門可修的,如修戒定慧,但要了生死,端在我我所執上用工夫,不見我我所皆空,解脫生死是辦不到的。
壬五 遺疑
癸一 安立世間
瓶衣帳軍林鬘樹 舍宅小車旅舍等 應知皆如眾生說 由佛不與世諍故
功德支貪相薪等 有德支貪所相火 如觀察車七相無 由余世間共許有
因能生果乃為因 若不生果則非因 果若有因乃得生 當說何先誰從誰
著因果合而生果 一故因果應無異 不合因非因無別 離二亦無餘可計
因不生果則無果 離果則因應無因 此二如幻我無矢 世間諸法亦得有
世人聽了中觀家如上破斥,而歸結到無自性空,於是就生起了疑惑,以為中觀家說的性空緣起,違反世間的一切,為了遣除人們內心中這樣的疑惑,所以這裡特先安立世間,證明中觀家,不但不違世間,而是正能成立世間的。因佛說法,除了破諾邪見執著,至於常識上的一切,皆是隨順世間而說,世間共同承認是怎樣的,佛亦同樣承認是怎樣的,世間共同怎麼說的,佛亦同樣怎麼說的。如此,佛所說的種種理論,才能為世間眾生之所接受。舉例如下:
如「瓶」是由眾多泥土積聚而成的;「衣」是由眾多紗縷積聚而成的;「帳」是由眾多線紗積聚而成的;「林」是由眾多竹木積聚而成的;「鬢」是由眾多珠寶積聚而成的;其他「樹、舍宅、小車、旅舍等」,無一不是由眾多條件積聚而成的;「應知」這一切的一切,「皆如眾生說」,都是假有而不真實的。為什麼?因是整體與支分觀待而有的,不是各各具有獨立自體性而有的。『自性雖空,作用不無。佛隨順世間,世間說瓶,佛亦說瓶,不說泥聚;眾生說衣,佛亦說衣,不說縷聚』。為什麼如此?「由佛不與世」間「諍故」。所謂世間言有,佛亦言有,世間言無,佛亦言無,所以中觀不破壞世間。唯佛與眾生所見稍有不同者:眾生以為這是實有的,而佛卻見到是如幻假有。如有硬要執著有個實有自體性的東西,佛就真的要與世間諍,諍到使世間知道無實體性為止。但若嚴格說來,亦不算得佛與世諍,而只是佛為眾生說明宇宙人生真相而已。
如此,一切觀待假有之法,無不承認其如幻存在。頌說:「功德支貪相薪等,有德交貪所相火」,是即顯示觀待假立之法。第二句頌中的「有」字,可以貫通下去:讀為有德、有支、有貪、所相、所燒(火)。如是與上句對照起來:是即德與有德、支與有支、貪與有貪、能相與所相,能燒與所燒的五對觀待假有之法。按其次第,略為說明:功德,是指差別相,亦即一切法上所具有的功德相用,如勝論師所說實、德、業中的德。比方一隻花瓶,其形是長圓的,中粗兩頭細的,還有各種不同的花紋;其所差別之物,謂之有德。有德亦即指的整體,唯有在完整體上,才有種種差別相,所以名為有德。支與有支,又是一對:有支是整體,支是各個支分,這在前面已經說過。貪與有貪,亦是一對:貪是指的貪心,有貪是指的眾生,因為眾生具有貪心,所以名為有貪。其他,能相與所相,能燒與所燒,皆可作如是觀。月稱論師在論文中解釋說:『此中,皆是以支為因,施設有支;觀待有支,施設諸支。乃至觀待於薪,安立為火,觀待於火,安立為薪』。在這些觀待安立的諸法中,本來沒有各個獨立自性的,如有人要在這些法中,求取它們的自性,那我告訴你:「如」依真理「觀察車」的「七相」,同樣是「無」所有的。照你這樣講來,一切都無所有,為什麼世間眾生卜明白的說有薪與火等?中觀家同答說:我並沒有說一切法沒有,我只是說一切無自性,若不觀察自性有無,「由余世間」之所「共許」,則上所說的一切,我無不承認它是「有」。
諸法既是觀待假立的,而一切法各有其因果關係,因果當然亦是假立無實自性。中觀論頌講記說:「推果知因,據因知果,產生因果的觀念,確見事事物物的因果性。因果性,是依因緣和合生果的事相而存在的。印度、西洋與我國的學者,都是談到因果的(無因論是少數的),佛法更徹底的應用因果律。沒有因果關係的,根本不存在;存在的,必然是因果法。然而,因緣和合生果,如加以深刻的考察,從因緣看,從果法看,從因緣與果看,從和合看,就發覺他的深秘;如執因果有實性,即不能見因緣和合生果的真義」。
因果的真義是:待果成因,待因有果,二者絕對沒有它的實自性。因為「因」之所以為因,要「能生果」,「乃」可「為因」,假定根本沒有生果,是即不能說之為因,所以說「若不生果則非因」。如紗織成布,才可說抄是布的因,如沒有織成布,就不可說是布因。然而「果」之所以為果,假「若有因乃得生」起,設使沒有因的話,其果自然就不得生。如是,可見因果是相互觀待假名而安立的。
因能生果,果依因有,於是有人間道:是先有因還是先有果?是因從果還是果從因?中觀者答說:因果相待而立,有則如幻而有,無則如幻而無,不能說誰先誰後,亦復不可說誰主誰從,所以說「當說何先誰從誰」。若有主張因果,各有其實自性,那倒真的可以這樣問一問:是因從於果呢?還是果從於因?是先唯有果呢?還是先有於因?若說先唯有果,果法既然已有,還要待因做什麼?若說先唯有因,因已老早存在,怎麼能夠生果?且沒有果的時候,則你先已有的因,試問又是誰家之因?所以因果實有,不論你怎樣說,總是有問題的,唯有接受無自性的如幻因果說,才能避免所述的種種過失。
中觀家復以合不合的道理,破其因果實有自性說:因能生果,因與果必要發生密切的接合,你所說的自性因果,為因果合在一時一處而生果子為因果不同時不同處而生果?假定你說「因果」和「合」在一時一處,「而」始「生」起「果」法來,則因果二者必先已獨立存在的各別有其個體,而今和合在一個地方,勢必成為一體,二故」,則「因」與「果應無」別「異」,所謂因是因,果是果的差別,就不復存在。假定你說因果「不」和「合」在一時一處,彼此保持相當的距離而生,是則因果之間,毫不發生關係,因與果不發生關係,因不給與生果的力量,居然而有果生,那末,為果之因的「因」與「非」為果之因的「因」,兩者「無」有差「別」,同樣沒有與果發生接觸的關係,是則可以生果的因,固然可說為果之因,其他一切與果無關係的非因,理應皆可說為此果之因,事實不然,你說不合,不應道理。中論頌說:「若不和合者,因何能生果子若有和合者,囚何能生果』?所以實有自性的因果,合與不合都不得成立的。因果的關係,只有合與不合的兩種可說,「離」了合不合的這二亡種關係,更無第三種道理可說,或無第三種方式安立,所以說「亦無」其「余」的「可」以「計」執。『若計因果一分合一分不合,合之一分有合生之過,不合一分有不合生之過』。你以為有第三條路可走,而實此路不通。若知因果如幻而有,則世間一切皆得成立,是以你應放棄實有見。
由上面的種種道理看來,知道實有自性的因果,是不能成立的。於是外人反問中觀者說:照你這樣的講法,因果究竟要不要建立?假使不要建立因果,佛法以因果為宗的道理,就將為你之所破壞;假使需要建立因果,試問你的因果又是怎樣建立的?
中觀者答覆說:在我以為因果之間,是有其密切關係的,果是從因生的,有因才可說有果,假定「因不生果」,「則」自然是就「無」有其「果」可得;而因是望於果有的,有果才可說有因,假定「離」所生「果」,「則因」自然是就無有,所以說「應無因」。總之,因因而生果,果非真果,因果而有因,因非實因,「此」因果二亡法,在我看來,唯是觀待假立,猶「如幻」事一般,你如認為它是實有的,這自然是錯誤的,「我」因不執著它實有,所以「無」有如你所犯的種種過「失」,不但如此,而「世間」的一切因果「諸法」,「亦」皆「得有」,從不破壞世間任何一法。
中觀者本於性空的因果深見,給子自性因果的一一批判,從推翻他們的妄見中,顯出因果如幻的真義,是中觀建立因果的最大特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