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楞伽經梵本新譯 · 第三章.無常品(1)

三.無常品(Anityata) 爾時世尊重告大慧菩薩摩訶薩言:我當告汝,大慧,意生身境界差別相,諦聽且善思念之。 大慧菩薩摩訶薩言:唯然,世尊,我當獻耳於世尊。 世尊於是說言:有三種意生身(manomaya-kaya)。大慧,云何為三,此謂—— 一者、入三摩地樂意生身(samadhisukhasamapatti-manomayakaya)。 二者、覺法自性意生身(dharmasvabhavabodha-manomayakaya)。 三者、無作意成就種類俱生意生身(nikayasahajasamskarakriya-manomayakaya)。 行者入初地已,於現證上地時,當漸次經歷於彼。 今者,大慧,云何入三摩地樂意生身? 此謂於第三、四、五地,淨除種種由心〔所起之分別〕而安住,心海不起轉識波浪相,此際行人之意轉得大樂等至[注1]。行人由是了知世間無有而唯心自見,是謂得此意生身。 云何覺法自性意生身? 謂於八地妙觀察一切法而覺知其自性如幻、非無相,心即轉依,得如幻三摩地及餘三摩地。由入三摩地,得具種種力神通自在身。依心意而動移,疾如花開,此類如幻、如夢、如鏡像,此非由四大種所造,而宛然如四大種造。雖具色世界一切種種嚴飾,而能隨諸佛土中大眾。此身了知法自性,故名為此意生〔身〕。 云何無作意成就種類俱生意生身? 能內自證一切佛法,並現證大樂性相,即謂彼得此意生〔身〕,無作意成就種類俱生。 大慧,於此三種〔意生〕身相,汝須致力觀察了知。故說頌曰—— 1 我之大乘既非乘 亦非聲音非文字 既非為諦非解脫 亦非無相之境界 2 然而大乘亦是乘 於三摩地得自在 種種意生身莊嚴 如王意樂鮮花朵[注2] 爾時,大慧菩薩摩訶薩重白世尊言:世尊說五無間,云何為此五者?世尊,善男子善女人以犯何罪而致令彼墮入無間地獄(avici)[注3]? 世尊答言:如是,大慧,善諦聽思維,我當告汝。 大慧菩薩摩訶薩言:唯然,世尊,以耳獻於世尊。 世尊即如是告彼言:云何五無間?此謂一者、殺母;二者、殺父;三者、殺阿羅漢;四者、破和合僧;五者、噁心出佛身血。 今者,云何為一切有情母?此即是愛欲(trsna)。彼與貪喜(nandi-raga)俱,由是引生,且如母養育。無明則可說為父。彼令有情再生於感官世間六處聚落。若了斷父母此二根本,即名父母被殺。 若究竟斷諸隨眠,如嗔等,彼如怨敵,又如發毒之鼠 [注4],是即名為殺阿羅漢。 云何破和合僧?謂究竟斷諸蘊聚基本。其相為異相相依而成和合,故名破和合僧。 大慧,八識身不能覺知一切外世間自〔相〕共〔相〕唯心自見,若由三解脫及無漏惡究竟根除此邪分別,則於識佛(Vijnana-Buddha)之邪想成出血。此即說為無間業。 大慧,此為內五無間。若善男子善女人有此認證,即為法現證(abhisamita-dharma)之〔五〕無間業。 複次,有外〔五〕無間,我當為汝指說,令汝及余菩薩於未來世不墮愚痴。云何為五?此無間已見於經教中,若犯此者,終不於此得三解脫門任一之認證。唯除化〔佛〕,彼具力故,已得現證;得化身力之聲聞者,大慧,彼具菩薩力或如來力,見有造惡業者,為欲令彼離過惡與邪見,即以大神力示為同事,令其認知過惡與邪見無有真實,釋其重負。此等即我所說之化現、力與現證。 大慧,實犯無間者,終不得現證,除非彼能認知唯心自見,見身資住處實皆是分別,能得遠離我與我所執著之見;或於一時、任何時,受生於余趣,得遇善知識,能除自我分別過。 故說頌曰—— 3 貪愛說之以為母 無明說之以為父 覺知外境之識聚 是則說之以為佛 4 隨眠說為阿羅漢 五蘊聚為和合僧 若能無間而斷除 是即說為無間業 複次,大慧言:唯願告我,世尊,云何令諸佛與世尊如其然而然;〔云何〕諸佛之覺性? 世尊言:於通達二無我、究竟了知二種障之識智、已圓滿二種死[注5]、斷二種煩惱,大慧,此即佛與世尊之佛性[注6]。於聲聞及緣覺修證此教法時,即為彼等之覺性[注7]。此〔義〕即我說之一乘(ekayana)。 故說頌言—— 5 二無我與二煩惱 二種障與變易死 於此皆能究竟時 是即名之為如來 爾時,大慧菩薩摩訶薩重白世尊言:依何密意[注8],於大眾中唱言:我是過去一切諸佛;及言:我曾歷種種本生,作頂生王(Mandhatri)、大象、鸚鵡、帝釋(Indra)、廣博仙人(Vyasa)、妙眼(Sunetra),及百千本生(jataka)。 世尊言:此依四種平等之密意而說。大慧,如來應正等覺作此決定:我於昔時作拘留孫(Krakucchanda)、拘那含(Kanakamuni)、迦葉(Kasapa)諸佛。 云何依密意區別四種平等[注9]?此謂—— 一者、字平等(aksara-samata)。 二者、語平等(vak-samata)。 三者、法平等(dharma-samata)。 四者、身平等(kaya-samata)。 依此密意中四種平等,如來應正等覺於大眾中〔如是〕唱言。 今者,大慧,云何字平等?我名拚音為buddha,此等字,亦為諸佛世尊所用。大慧,諸字於自性中無自他分別,是故,大慧,此即是字平等。 今者,大慧,云何如來應正等覺於語平等?我分別六十四梵音語聲,此六十四梵音語聲亦為諸如來應正等覺所說,其迦陵頻伽梵音聲性[注10],實不增不減(anuna-anadhika)無有差別。 今者,大慧,云何身平等?我與諸如來應正等覺法身無有差別,〔三十二〕相〔八十〕隨形好亦無差別,除為調伏種種有情趣差別,如來現種種隨類身。 今者,大慧,云何法平等?此謂我與彼皆證得 (adhigantara)三十七菩提分教法。 依密意,說四平等,是故如來應正等覺於大眾中作如是說。 故說頌言—— 6 我是迦葉拘留孫 拘那含佛即是我 我依平等而說此 實為諸佛子而說 大慧重白言:世尊嘗雲,由成正覺夜至般涅槃夜,中間如來未曾說一字,亦不將說,以不說即是佛說故。依何密意,如來應供正等正覺,雲不說即是佛說? 世尊答言:此依密意之二法,大慧,故作如是說。 云何二法?謂自內證法性(pratytma-dharmata)及本住法性(paurana-sthiti-dharmata)[注11]。依此密意二法,我作如是說。 云何自內證法性為密意?諸如來所現證,即我現證,無增無減。內自證境界離諸文字與分別,不落於相對名言。 云何本住法性?法性〔先聖〕古道,常時在此,大慧,此如金、銀、珍珠常在藏處。無論如來出世不出世,法界常住(dharmadhatu-sthitia)。諸法法性[注12]〔本〕住(sthita-eva-esa dharmanam dharmata)。法住(dharma-sthitita)與法決定(dharmaniyamata)有如舊城古道。譬如,大慧,如人行叢林中發現舊城,其具條理之道路可通向此城,即便入城止息,一如城中人享受種種所具樂。大慧,汝於意云何?其人造路入城,且造城中種種事物耶? 大慧言:不也,世尊。 世尊言:如是,大慧。我所現證及諸如來所現證者皆是法性(dharmata)、法住(sthitita)、決定(niyamata)、如如(tathata)、實際(bhutata)、真實(satyata)。以此之故,我說由如來成正覺夜以至如來涅槃夜,中間未嘗說一字,亦將不說。 故說頌言—— 7 由成正覺之夜起 以至涅槃之夜止 於此二者之中際 我實都無有所說 8 本住法性之密意 及依自內證法性 我與一切如來眾 於此實無少差別 爾時,大慧請世尊言:唯願告我,世尊,一切法之有(astitva)無(nastitva)相,令我及余菩薩摩訶薩得離於有無,疾證無上正覺。 世尊答言:大慧,諦聽且善思維,我當為汝說。 大慧菩薩摩訶薩言:唯然,我獻耳於世尊。 世尊於是言:世間有情依於二法,大慧,彼依有與無,於是墮入彼所樂之有見(astitvanisrita)或無有見(nastitvanisrita)。彼想解脫為無解脫。 今者,大慧,云何為依於有之世間有情?此謂彼認世間為由因緣而成實有,此實存在,世間不由因緣生則是無有。若世間為無有者則為無因緣。以其所說之有法,依因緣生,故此即為世間諸法之因見[注13]。 今者,大慧,云何為依於無有之有情?大慧此謂,受貪嗔痴已,而卻作分別貪嗔痴為有非有,大慧,其人離有相故而不受諸法有;此復有人離於有相,故不認佛與二乘有貪嗔痴,於是亦說無有。 今者,大慧,〔此二〕,其誰為壞法者[注14]? 大慧言:世尊,彼受貪嗔痴已,復不承認為受者。 世尊言:善說哉,大慧。此真善說,大慧。彼以想貪嗔痴為有而還想為無有,不但自壞其法,且亦壞佛與二乘性相。何以故?以煩惱不可取為內外故,以彼〔內外〕非異非不異故。 大慧,貪嗔痴實不可取為內外,彼無自身實質,亦不能被取為受。大慧,以貪嗔痴〔外法〕無實自性,彼即壞佛與二乘性相。 佛與二乘本性解脫(prakrti-vimuktas),以無能縛所縛之因故。大慧,若有所縛境,則必有能縛與縛因。如是說者,法如是壞。大慧,此即無相與有相[注15]。 依此密義故我說,寧取我見如須彌山,不取由有及無有(nastyastitva)而起增上慢以成空見者[注16]。若人於有及無有見而起慢,是真坏於法。彼唯樂於自〔相〕與共相見,而不解外世間無有而唯自心,故非真實。以彼不解此義,故見外境變易,每一剎那皆受變壞苦,一一隨逐,時分時裂,蘊處界一一相續流注,時成時壞。 彼不知經中文字能除虛妄分別者[注17],亦名壞法。 故說頌言—— 9  具有具無此二見 即為心識之境界 於此識境消失時 心識究竟得寂息 10 當不執持外境時 此既非滅亦非有 是即如如主體性 是即說之為智境 11 若信本無而有生 既生成有而還滅 即落於因說生滅 彼非行於我教法 12 非由外道非由佛 非由於我非餘眾 若由於因而取有 其誰尚能說無有 13 當由於因取有時 則更不能取無有 由依說生惡見量 有與無有成分別 14 若能現證為無生 亦即現證為無滅 由是不落於有無 世間即成為寂靜 爾時,大慧菩薩摩訶薩復請世尊言:唯願示我,世尊;唯願示我,善逝;唯願示我,如來應正等覺;唯願告我,無上士。云何為現證之性相?由此〔現證〕我及余菩薩摩訶薩,得通達其義,能疾得無上覺,且不隨於彼,受識覺與哲理所誤導[注18]。 世尊言:諦聽,大慧,且善思念之,我當為汝說。 大慧菩薩摩訶薩言:唯然,我當如是,且以耳獻世尊。 於是世尊言:一切聲聞緣覺與佛所得之現證,其性相有二。一者宗趣法相(siddhanta-nayalaksana)、二者言說法相(desana-nayalaksana)。 今者,大慧,宗趣法相者謂內所得境界,其性相面貌為離語言、離分別、離文字,由是導入無漏境界。此為內自證境地自性相,遠離哲理思維與魔眾。以摧毀哲理思維及魔眾故,所得之內自光明即發光輝。大慧,此即宗趣法相。 今者,大慧,云何言說法相?此即九部教法[注19]中之種種,此令人離有無二見,離於一異。先以善巧方便,導有情得知覺,由是凡傾向彼者,皆得受教。大慧,此即言說法相。 大慧,汝及余菩薩摩訶薩,當於此努力。 15 現證宗趣及言說 為內自證與教法 若能知見其相異 即不隨於識覺者 16 凡愚之所設想者 實無可以為真實 於度脫處無外境 哲理何不於此求 17 有為世間作觀察 見為生死之相續 二見由是而滋長 以顛倒故無所知 18 唯彼涅槃為真實 此則無關於心意 受分別而見世間 猶如芭蕉與夢幻 19 此無有貪亦無嗔 無痴亦無有人我 由愛而生起蘊聚 此則可譬喻為夢 爾時,大慧菩薩摩訶薩重白世尊言:唯願告我,世尊;唯願告我,善逝,於此虛妄分別性相,世尊,告我其如何而生、云何而生、因何而生、其誰所生。此虛妄分別生起且成持續,於中云何知其為虛妄分別?此即謂,何等法堪稱為虛妄分別?何等分別說為虛妄? 世尊說言:善說、善說,大慧,真善說哉,汝能問及於此,此實堪問,汝為哀憫人天眾多有情,為其利益、為其安樂,是故大慧,其諦聽且思念之。 大慧菩薩摩訶薩言:唯然,世尊,獻耳於世尊。 於是世尊對彼言:當外境種種受遍計且成執著時,分別即起。大慧,人執著能取所取,彼於心中未能決定外境自性其實唯心,即墮入有無二見。大慧,以彼受見地習氣及外道分別所滋長,由是理解外境種種法,遂成執著。以此之故,分別而成心心所法體系,且說為我與我所,此體系即起用。 大慧言:如世尊言,於人對種種外境起遍計且成執著時,即起分別,彼墮入有無二見,且受見與以能取所取為基之外道分別所滋長。以其如是理解外境種種,且成執著,由是分別而成心心所法,且由於不認知唯心無境而令其起用,於是堅持種種法為有與無。 然此實應如是,世尊。外境種種由有無(sad-asat)二法而說其性相,即說之為離有非有(bhava-abhava-vivikto)[注20],非成〔外道〕見。 世尊,第一義諦亦然如是,說為離宗義、離根量、離因明辯論、離表義、離理量等,然則如何,世尊?於一邊,說種種〔外境〕分別起用成為執著,執種種非真實外境;於另一邊,第一義諦則不起分別,此分別唯自起用。世尊,不應如是,於一處說其生起〔分別〕,於另處則說其不生起,其理為不平等因(visama-hetu)[注21]。 且依世尊,依有無二見、執有無二見,即成虛妄分別見,〔此虛妄分別〕一如幻師生種種幻事,一一遍計為真實形色,成種種分別相。如是,說為離分別之「有非有」義亦應是〔遍計〕。若如是,豈不亦墮入順世外道見耶[注22]? 世尊言:大慧,分別實無從起亦無從棄。何以故?以其說為有無時實無分別起[注23],所見現實外法皆非真實,一切所見皆無所有而唯心。 大慧,分別實無從起亦無從棄,然而大慧,由於凡愚遍計自心生起之種種分別,以執著種種有相故,乃生起由自心轉起對本性之分別。 大慧,如何能令凡愚及淺智者於分別心中得以洞察,見其離我及我所,且離因果顛倒見[注24]?複次,如何能令彼認知無有而唯心,令深心轉依(cittasraya)?如何能令彼明見諸地而得如來之內自證趣境,超越五法及〔三〕自性,超越實事想及分別想? 以此之故,大慧,我說分別由執著種種非真實之外法而起,由了知如實義,了知由分別所生之種種法義,則得解脫。 故說頌言—— 20 若有人認此世間 實由因緣而生起 執著此想執四句 其人不解我教法 21 於此世間任何處 不得說有或非有 亦不得說有非有 愚取因緣作分別 22 見世間離有非有 亦離有與非有俱 是則其心能轉依 得能認證於無我 23 說一切法為無生 以由因緣而生起 因緣生者是為果 由於有則無所生[注25] 24 不能由果更生果 以犯二果過失故 二果全然不得成 由果而致者無有 25 觀彼一切有為法 離於能依與所依 由是決定為唯心 故我教法說唯心 26 自性住處為心量 離於因緣之世間 圓滿有境為心量 故我說為無上梵[注26] 27 我者實為假施設 然自我實無體性 蘊之自性亦心造 是故於中體性無 28 平等說為有四種 自相與因及成有 無我平等為第四 是瑜伽者之修學[注27] 29 除諸一切識覺見 離於能取與所取 無所得以及無生 此即我說為唯心[注28] 30 我說非有非非有 唯心則離有非有 此即可說之為如 此遠離於彼識覺 31 真如空性與實際 涅槃以及彼法界[注29] 與及種種意生身 是皆我所說唯心 32 由彼習氣與分別 外境種種即轉起 計內心生為外有 我則說之名唯心 33 外境實為無所有 外境種種心所見 由是身資與住處 此等我名之唯心[注30] 爾時,大慧菩薩摩訶薩向世尊言:世尊嘗言,菩薩摩訶薩及餘眾,不應依語(ruta)而取義(artha)。然而世尊,云何菩薩摩訶薩不應依語取義?云何為語?云何為義? 世尊言:如是,大慧,善諦聽且善思維之,我當告汝。 大慧菩薩摩訶薩於是說言:唯然,世尊,獻耳於世尊。 世尊於是即言:今者,大慧,云何語言生起?彼依分別而以習氣為因,二者連結,遂有聲音與文字差別,由齒顎唇舌以及口腔發出,由是可成交談。此即語言。 今者,大慧,云何為義?此謂菩薩摩訶薩善於取義,獨住靜處,由聞思修生起般若,以此〔般若〕而行於涅槃道上,由是以其自智(svabuddhi)[注31]轉習氣根源,住於內自證趣境諸次第,彼即一生殊勝業行盈滿。 複次,大慧,菩薩摩訶薩善觀察語與義,通曉語之於義非異非不異,義之於語亦然如此。大慧,若義異於語,則語義不成顯示,然由語而達義,恰如由燈以見物,大慧,如人持燈以見其資具。彼或言:此即我之資具,藏於此處。大慧,今實如是,語言及言說燈由分別而生起,菩薩摩訶薩能〔由燈〕入內自證殊勝境,於境界中則離言說分別。 複次,大慧,若有人執著於如言取義,堅持其對無生無滅之涅槃本初境界;對三乘一乘;對五〔法〕、心識、三〔自性〕等觀念,則其人已成增益與減損。 當於如幻中見諸外境時,〔外境〕即受分別,即受虛妄表達,分別即由於此持續。此即是凡愚之持續分別,非是聖者。 故說頌言—— 34 彼隨語言作分別 即於法性作增益 以其有所增益故 其人當墮入地獄 35 自我非即為蘊聚 蘊聚之中亦無我 彼非如其所分別 亦非是彼之餘外 36 一切有相於凡愚 成為分別而見取 若一如其所見者 人人都應見真實 37 以一切法實非有 故無污染無清淨 法非如其之所見 亦非是彼之餘外 複次,大慧,我當為汝說智相與識相,於汝及余菩薩摩訶薩通達智相與識相(jnanavijnanalaksana)之差別時,即能疾證無上覺。 智有三種,謂世間智(laukikajnana)、出世間智(lokattarajnana)及出世間無上智(lokottaratamajnana)。 今者,識相智為外道及凡愚淺智者取著有無二見;世間智則為二乘取著自相共相;出世間智則離有無二見,於菩薩究竟觀一切法無相時生起,見無生無滅,於佛地現證〔二〕無我[注32]。 識者依從生滅,智則不依從生滅〔現象〕。複次,大慧,墮於有相無相、墮於有無、種種因以為性者是識,超越有相無相者則是智。複次,大慧,識以積聚為性,智則無所積集。此智有三種,謂知自〔相〕共相智(svasamanyalaksanavadharakajnana)、知生滅智 (utpadavyayavadharakajnana)、知不生不滅智(anutpadaniro-dhavadharakajnana)。 複次,大慧,智離於取著,識則自著於種種外境。其次,識依三緣和合相應而生,智則為無礙相應自性[注33]。 更者,大慧,識以有所得為性[注34],智以無所得為性,其為聖智內自證境界,不出不入,如水中月。 故說頌言—— 38 積集業者名為心 了別此者即是智[注35] 人由般若可得者 無相境界及具力[注36] 39 受外境縛名為心 轉起覺知名為智[注37] 無相勝境增勝中 所轉起者名般若 40 心意識離想分別 此是聲聞非佛子 彼菩薩求由分別 而得觸證於法性[注38] 41 其清淨者如來智 住於寂滅最勝忍 彼由殊勝義而生 而遠離於作意行 42 於我般若有三種 智者由是得具力 一切自相得分別 一切諸法得顯現[注39] 43 我般若離彼二乘 聲聞智著有境轉 如來般若為無垢 以依唯心生起故 複次,大慧,外道說九種轉變而成其轉變修學。此即——一者、形(samsthana)轉變;二者、相(laksana)轉變;三者、因(hetu)轉變;四者、相應(yukti)轉變[注40];五者、見(drsti)轉變;六者、生(utpada)轉變[注41];七者、體(bhava)轉變[注42];八者、顯現緣轉變(pratyaya-abhivyakti);九者、顯現事轉變(kriya-abhivyakti)。此即一切外道依其密義而起轉變論之九種見,彼等皆以有無二見為基。 今者,大慧,由形轉變,即可說於顯現中成相異,如金可成種種飾物相,此如金可成釧鐲、瓔珞、卐字等等。雖成種種器,而金則依舊,此即彼等之轉變學說。大慧,與此相類,復有外道由因分別諸法而說為共轉變,彼皆錯誤,否則亦非是彼。 於轉變中所說之一切相異,實由分別而來,此如牛乳於凝乳中變稠、水果於酒液中變熟。大慧,此變稠變熟等,一一即皆為由分別而生起之轉變,此受外道分別,而實無所轉變,以外境有無,即是分別故,唯心所見而無真實。 同理,大慧,凡愚及淺智者所認知之外境轉起,唯是自心分別。大慧,於夢幻中之所見,實無所轉起亦無所消失,大慧,此如睡夢中見事物起滅,此如說石女兒生死。 故說頌言—— 44 於時間中起形變 於大種中起諸根 此實具在中有中 是故遍計非智者 45 諸佛不從於生緣 而對世間作分別 唯從規範世間緣 見世間如尋香城 爾時,大慧菩薩摩訶薩請於世尊,說一切法之深密計著[注43],及其解離[注44]之道,說言:唯願告我,世尊;唯願告我,如來應正等覺,我等深密計著之性相,及離於計著。於我及余菩薩摩訶薩善知計著與離計著之區別時,我等當能於此善巧,而不復如言而執義。於我等善知何謂一切法之計著,及離此計著時,我等當能壞語言文字分別;由我等智覺入佛剎土及佛聚會;受力自在神通與總持(dharani)印所善印;成十無盡願中智覺且顯耀化身種種光輝,作無功用行,如日如月如摩尼寶如大種;於諸地持離分別見,觀一切法如夢如幻,入諸地以至佛位;於一切有情世間,隨彼所須而說法,令其於沈思如夢如幻諸法時離有無二見,離生滅之虛妄分別;以至我等終得於甚深〔心性〕休息中轉依而離言說。 世尊言:善說哉、善說哉,大慧,善諦聽之且善作思維,我當告汝。 大慧菩薩摩訶薩言:唯然,世尊,獻耳於世尊。 世尊如是以告彼言:大慧,對一切法深密執計著,依言而取其義者,實為數無量。例如:自相計著、緣起計著、有無二見計著、生非生分別計著、滅非滅分別計著、乘無乘分別計著、有為無為分別計著、地非地相計著、一切分別及由現觀所生之分別計著、對外道宗義〔所說〕之有無分別計著、三乘與一乘由現觀所生之分別計著。此等即是分別,此等以及余〔未說〕者,即是凡愚及淺智者所喜之深密計著。 以凡愚及淺智者堅執故,其所作分別即如作繭自縛,彼以分別及計著之絲,非唯自縛,且縛他人,而竟以絲為陶醉,由是彼即堅執於有或無有。 大慧,此中實無深密計著相與解離相,以見一切法住於寂靜,於中分別不起。大慧,菩薩摩訶薩應如是住,得由寂靜見以見一切法。 複次,大慧,當由相而見唯心時,即了知外境之有無,即能入唯心之無相境界,於寂靜中見分別一切法為有為無之性相,見深密計著之所由生。以此之故,無有深密計著及解離相。大慧,於此中無縛無解,除非彼以識智(buddhya)之理以認縛解。何以故?以一切法之有無深密計著實不可得故。 複次,大慧,凡愚及淺智者心中有三種深密計著,此即貪嗔痴,及與貪喜相俱之生殖愛。以此密計,即相續生於五趣,以密計貪嗔痴之一切有情,五趣即為彼而有。若斷除計著,即無計著與非計著可言。 複次,大慧,依於三和合且成執著,識相續即不停起用,以其計著此為相續,且深密決定為有故。若不取成為識因之三和合,是即三解脫。此若為〔決定〕見,即無任何計著生起。 注釋 1 轉得,句中梵為pravrti,即「生起」意。 2 此二頌說無上續(anuttara),參第十品注162及有關諸頌。 3 劉宋譯,作「若男子女人行五無間業,不入無擇地獄。」此即符下來世尊之所答。然唐譯、魏譯皆同今梵本,未知是劉宋本改譯,抑梵本原有異本。 4 隨眠(anusaya),小乘視之為「煩惱」之同義詞。彌勒瑜伽行則視之為煩惱之習氣,不同煩惱,而為煩惱種子。此處用發毒之鼠為喻,即用習氣義。 5 cyuti,義為變遷。今用之以謂死,實含有重視成意生身之意。《成唯識論》說不思議變易生死,以有分別業為因,以所知障為緣,故於三界以外受殊勝微妙果報身,此即意生身。菩薩再以此身來三界修菩薩行,始得成佛。 6 指如來藏顯露。其上所說,即現證如來藏之條件。 7 此非指如來藏,以其但為非識境而非智境故。 8 samdhaya,唐譯為「密意」,魏、宋未譯。依梵文義,有調協之意,故可理解為隨順。此與《大乘莊嚴經論》所說之「令入秘密」,同一意趣。 9 四種平等,次序與魏、宋譯同。唐譯則三者為身平等、四者為法平等。與下文吻合,應經譯者校改。 10 kalavinkabrahmasvararutaghosasvabhava。即謂梵音具迦陵頻伽鳥 (kalavinka)聲性。 11 dharmata通常譯為「法性」。唐譯為「自證法及本住法」;宋譯為「自得法及本住法」;魏譯為「自身內證法」及「本住法」,皆可商榷。此處必須譯為「法性」(或實相)始易明何以為密意。 12 此段舊譯含混,如唐譯「法住法位,法界法性皆悉常住」,可商榷。此實以法界為常住,法性為本住。今人立「真常」,即誤以「法性」為真常,殊不知真常者實為法界。法界為一境界,故雖真常亦非實有。法性本住而非常住,故即使以法性為本體,亦不落真常邊見。 13 此段遮遣外道,執由因生(如造物主等),非遮遣佛家緣起法。舊譯含混,易起誤會。如唐譯云:「謂實有因緣而生諸法,非不實有。實有諸法從因緣生,非無法生。大慧,如是說者則視無因。」譯文難解而且矛盾,卻易導人遮遣緣生。複次,此句舊譯皆作「無因見」,與梵本不合,梵此句為lokasya ca hetvastivadi bhavati,應為「因見」。依文義,亦作「因見」始合。 14 此二者,前者「不受諸法有」為斷見,後者以不落於自相共相而說無有,則非斷滅。 15 舊譯此句為「無有相」,可商榷。 此謂許有能縛與縛因則壞佛與二乘,故為斷見;許佛與二乘自性解脫,則為真實見。非謂壞法者為無有相。故應譯為「無相與有相」。 16 分別內外,即以外法為能縛,內識為所縛,由是以為能證外法為空即是解脫,於是即先以貪嗔痴為有,然後說之為無有,故曰:由有及無有而起增上慢。 17 aksara-rahitani prativikalpayan,舊譯誤為「離文字相」。 18 此指世法之思維、分折、推理等,以彼落於識境,故與現證之智境相違 (下來即意譯為「哲理思維」)。 19 十二部教法除去譬喻、因緣、本事三部。 20 此處「離有非有」,意為非存在,非不存在。 21 此謂第一義諦中亦具有無二法——第一義諦有,宗義等無——此亦是分別。 22 此段經文不易解。魏譯「以世尊自心虛妄分別」云云,全出己意,與梵本無一合處。劉宋譯難解,以節略太甚故:唐譯為「分別亦爾,有無相離,云何而說墮二見耶?此豈不墮於世見?」亦未依梵本。今姑如是改譯,未盡愜意。 此段意謂:若說虛妄分別如幻,如幻為「有非有」,何以於佛說「有非有」時離分別,而虛妄分別則成二見?然則佛說「有非有」豈亦非墮入世間見而成二見耶? 23 意為:此不成分別。 24 此非遮撥因果,但遮執因法及果法為實法。參下來20及2l頌。 25 此中「果」之梵文為karya,「有」為bhava。 26 由心量成一切法之有境,可譬喻為外道所說之大梵為造物主。以心量超越大梵,故說為無上梵。所謂「心量所成」,非等於「由心造」。參注30可知。 27 此為心量之四種平等。 28 唯心,梵citta-matram。此明「唯心」為智境。 29 此二句依唐譯。 30 上來諸頌,唐譯及劉宋譯,皆譯為「心量」,魏譯皆譯為「唯心」,可商榷。「心量」為一境界,「唯心」則為成境界之理。 31 此為覺智。 32 此段梵文有錯亂,今依舊譯整理,主要為依唐譯。 33 此句依唐譯。此「三緣和合」,不同勝論師說,指根、境、業。 34 此句依唐譯補,唐譯作「有得相是識」。 35 參第二品注154。 36 此頌前半即第二品182頌,後半即第十品286頌。 37 同注31。 38 梵本此頌與魏譯略同,唐譯及劉宋譯則意思恰相反,如唐譯云:「心意及意識,離諸分別想,得無分別法,佛子非聲聞」,如是即認為菩薩離分別想,而聲聞則不能。 於此處,或因所據梵本不同故,今傳梵本,作avikalpa,即「無分別」,然魏譯及藏譯,皆譯為「分別」,由是知當年所傳梵本已有岐異,應作「分別」始合。「無分別」或出於傳抄者之改動,彼不知密義,故改。菩薩觸證法性,取自分別境,此見於彌勒所說,如《辨法法性論》。此次第,於陳那新學即說為「真唯識」位,仍名之為「唯識」,可能即以其仍有自分別之故。然此自分別,實已非凡愚之分別,菩薩分別為智境(非識境),凡愚分別為識境。 此可參見拙譯《辨法法性論——世親釋論》及邵頌雄譯《辨法法性論——不敗釋論》。 39 三種般若,攝性、相、用。智者得具力,為般若之性(空分),一切自相得分別(明分),為般若之相;一切諸法得顯現(現分),為般若之用。此即大圓滿法教授,見事業洲尊者(Karma glig pa,1376/7-1394/5)所傳六中有法。 40 此依唐譯及魏譯(劉宋譯為「成轉變」),依梵文則為「理轉變」。此即事物存在及變化必須遵從之法則,故「轉變」即須與「此理」相應。此處唐譯可從。 41 此指外道所說一切法之生起。彼有種種說,然皆落於生滅邊際。 42 舊譯「物轉變」。按,勝論師說bhava為一切法本體,其體各別;數論師則主張一切法之bhava同一。此處應是說勝論師所言。 43 此處「深密」,梵文為samdhyasamdhi,其字根samdhi有二義,一為連結,一為介於明暗之間。由前者,魏及劉宋譯即譯為「相續」;由後者,唐譯為「深密」。今samdhya-samdhi,應解讀為落於(連結義)明暗之間,此即對語言義雖了解(明),但卻由語義於深心生計著(暗),故姑譯為「深密計著」。 44 parimocanartha,舊譯為「解脫」,易與vimukti所指之「解脫」義此詞混淆,以為同義,實此指由計著中脫離,故譯「解離」。 按,此處所問,與《解深密經》之「解深密」(samdhi-nirmocana)同義。 45 此句舊譯皆可商榷。如唐譯云:「世尊,若但遍計,染淨諸法將無悉壞?」此易被誤認為質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