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楞伽經梵本新譯 · 第一章 《婆羅那王勸請品》 唵(Om)

頂禮三寶 頂禮諸佛菩薩眾 下來悉心所紀錄《入楞伽經》,於中法王開示一切法無我 一.羅婆那王勸請品(Ravanadhyesana) 如是我聞,一時佛住大海邊摩羅耶山頂(Samudramalayaiskhara)楞伽城(Lankapura)中,此中雜寶諸花以為嚴飾,與大比丘眾及大菩薩眾俱,彼等從諸佛土俱來集會。 諸菩薩摩訶薩於種種三摩地遊戲自在,具足力與神通,諸佛手灌其頂,以大慧(Mahamati)菩薩摩訶薩為其上首。彼等善解如自心現之器世間義理;彼等隨順種種有情心行而作調伏教化;彼等究竟通達五法、三〔自性〕、〔八〕識及二無我。 爾時,世尊於海龍王(Sagaranagarajan)宮說法七日期滿而出,無數釋(Sakra)梵(Brahma)天龍(Nagakanya)奉迎,〔世尊〕舉目見摩羅耶山楞伽大城,即便微笑而作是言:昔諸如來應正等覺,曾於彼摩羅耶山頂楞伽城中,說自內證聖智[注1]之法,此離外道量智,及聲聞與緣覺[注2]識境。今我亦當為羅婆那(Ravana)夜叉王(Yaksaadhipati)說如是法。 羅婆那夜叉王乘如來神力而聞佛音,遙知世尊從龍宮出,無數釋梵天龍圍繞;且見於聚會中,心意動盪海波浪起,藏識(alayavijnana)大海受客境風動而轉識(pravrttivijnana)蕩漾。爾時,彼立其處,發歡喜聲而高唱言:我當往請世尊入楞伽城,於此長夜中作饒益,利樂諸人天有情。 羅婆那夜叉王隨即偕諸眷屬,乘花宮車來詣佛所,到已,下車,步行右繞佛三匝。彼等奏樂,以大青因陀羅寶而為弦撥,〔奏已〕置琵琶(vina)於一旁,彼〔琵琶〕以吠琉璃寶而為嵌飾,置於無價黃白上衣如畢利揚瞿(priyangu)[注3]者之上,唱種種音[注4],如具六(saharsya)、神仙曲(risabha)、持地調(gandhara)、明意(dhavata)、近聞 (nisada)、中令(madhyama)、雞屍迦(kaisika),於歌音(gitasvara)、土風(grama)、雅調(murchana)[注5]等諸旋律中相應,歌音與妙笛音,偈頌(gatha)節拍中和聲—— 1 心自性為法藏義[注6] 無我離量離諸垢[注7] 其內自證趣所知[注8] 願佛示知入法道 2 無量功德善逝身 於彼現為化已化 內自證趣法得樂[注9] 適時佛請入楞伽 3 過去諸佛與佛子 現種種身楞伽住 祈尊示我無上法 種種夜叉願諦聽 爾時羅婆那夜叉王,更依都咤迦(totaka)調而歌偈頌言—— 4 世尊經七夜離海 此海鯨魚眾所住[注10] 海中亦有龍王宮 於今安詳升此岸 5 羅婆那於佛升時 帶同妃後[注11]夜叉眾 帶同輸迦[注12]娑剌那[注13] 帶同眾中飽學者 6 依神力詣世尊處 下花車向如來禮 各報名字申供養 供已得世尊護持[注14] 7 來此者我羅婆那 是為十首夜叉王 祈願佛能攝受我 以及楞伽一切眾 8 過去諸佛此城中 於鑲寶石山顛處 曾經宣示自所證 內自證智之境界 9 今願世尊亦如是 於諸佛子環繞中 說法寶嚴山頂上[注15] 我楞伽眾願諦聽 10 過去諸佛曾稱譽 入楞伽經自所證 此為內自證智境 不見其餘教法中 ll 我憶念於過去世 諸佛與諸佛子俱 當眾朗誦此經典 世尊唯願說如是 12 佛與佛子此適時 哀憫一切夜叉眾 登彼雜寶莊嚴山 演說甚深微妙法 13 楞伽城是莊嚴城 諸般寶石為嚴飾 清涼瑰麗群峰繞 珍寶網羅作華蓋 14 世尊此中諸夜叉 已離貪嗔等諸過 思量自證供養佛 彼此勸信大乘法 15 此中夜叉童男女 渴望聽聞於大乘 世尊我導師請來 來摩羅耶楞伽城 16 頭上瓶耳夜叉眾[注16] 彼等亦於城中住 彼願奉獻於大乘 是故願聞內自證 17 彼曾勤供養諸佛 於今亦願如是作 請來請以悲憫故 請同佛子來楞伽 18 大意請受我宮室 連同此中諸樂天 種種雜寶瓔珞飾 以及無憂王花園[注17] 19 我盡一切供養佛 以及供養諸佛子 於我無有不能供 請悲憫我大牟尼 20 三界尊聞彼說已 即呼羅剎王而言 過去世中此寶山 諸大導師所曾住 21 為悲憫於汝等故 內自證法為宣說[注18] 於此寶石莊嚴山 未來際亦當如是 22 此是瑜伽者住處[注19] 彼於現法樂中住[注20] 夜叉王兮汝已得 諸善逝及我悲憫 23 如是世尊受請已 於是默然而安住 羅婆那即獻花車 世尊安坐於其上 24 羅婆那及隨從眾 以及智慧諸佛子 百千樂天歌且舞 一齊同入此城中 25 入此悅意城中後 復受夜叉眾敬禮 羅婆那與夜叉男 及夜叉女申敬意 26 一眾夜叉童男女 供養佛陀珍寶網 羅婆那以寶瓔珞 供養佛及菩薩眾[注21] 27 佛及佛子諸智者 各各接受供養已 各各即為彼宣說 內自證境甚深法 28 時羅婆那夜叉眾 更向大意申敬禮 彼是最佳請法人 故勸請彼至再三 29 汝為向佛請法者 請說內自證趣境[注22] 我與夜叉及佛子 以此向汝作勸請 30 汝是言辭最勝者 亦是精勤瑜伽者 故我至誠而勸請 大士祈請佛說法 31 說此內自證深法 離外道及二乘過 此於佛道次第中 極清淨且最無上 32 爾時世尊無量變 化成諸寶莊嚴山 以及諸般瑰麗境 悉以珍寶為嚴飾 33 於彼一一寶山顛 皆可見佛住其處[注23] 羅婆那及夜叉眾 亦見一一立於旁 34 如是一一山頂上 一切國土咸顯現 復於一一國土中 悉皆見有一世尊 35 此中亦見夜叉王 以及楞伽諸百姓 且見佛之所化現 與真無異楞伽城 36 其餘諸境亦顯現 如無憂園及林樹 且於一一山之顛 皆有大慧請於佛 37 一一佛為夜叉故 說內自證趣法門 如是於諸山頂上 宣說萬千了義經[注24] 38 既而導師及佛子 忽於虛空中隱沒 只余羅婆那夜叉 唯見自身宮內立 39 彼疑此實是為何 向來誰說誰聽法 向來誰見誰所見 城何處去佛何去 40 諸城究竟往何處 寶光諸佛諸善逝 其為夢耶為幻耶 抑為幻現尋香城 41 其為翳眼之所見 其為見彼如陽焰 其為石女夢中兒 其為旋火輪焰煙 42 諸法法性即如是 一切無非心境界 凡愚於此未能知 故為種種相所惑 43 此無能見與所見 亦無說者與所說 是故佛相與法益 無非悉皆是分別 44 如一往見而見者 是則不能見於佛 分別不起不見佛[注25] 離世得見轉依者[注26] 時楞伽主尋即開悟,覺知自心轉依,認知世間無有而唯心,由是住入無分別界。以過去世善業資糧故,乃得善巧通達一切論典,得能如實見一切法,而更不隨他而知;唯以一己覺智[注27]善觀察諸法,得離諸計度見地;更不依他而成大瑜伽行者,能現自身為諸善妙相;究竟了知一切善巧方便,得善增進諸地之地上性相智;常樂遠離心意意識自性[注28],而得斷除自身三相續(tri-samtati)之見地;得於因法上與外道〔辯之〕一切辯智,究竟通達佛地自內證如來藏(tathagatagarbha),而知自住佛智。 〔爾時〕聞虛空中有內自證(adhyatma-vedya)之聲音言:行者須如是知。 善哉、善哉,楞伽主,善哉。瑜伽者須如汝所行而行、須如汝所見而見諸如來及一切法。異於此者,實為斷見。須如汝所為,超越心意識以認知一切法。 汝須內觀(antas-carin)諸法,而不落於文字相與相似見;汝須不墮入聲聞、緣覺與外道之行持、句義、認知、見地與禪定。汝須不樂於閒談與綺語;汝須不受於自性見[注29],亦不具權力虛榮心,更不耽著於如六種禪定等定[注30]。 楞伽主,如是即為大瑜伽行人之修行,能摧外道論,能破諸惡見,能正離我見執著,由是能以妙慧於內心起轉依。如是者皆諸佛子於大乘道上之所行;為入佛自證地故,汝應隨順而修學。楞伽主,由善修三摩地(samadhi等持)與三摩鉢底(samapatti等至),導汝入此法門而令所得更為清淨,莫著二乘與外道所證境界而引以為樂,〔外道境界〕實依未成熟之理量作修行而生起,是故彼由執我見而執世間有見,乃謂有四大、功德(guna求那)、色法。〔二乘〕堅執無明緣行為實有,由是以為此勝於空性而致迷亂,彼落分別,故墮入能所心中。 楞伽主,此〔法門〕可令行者悟入內自證境,此即大乘修證,可成就種種色趣(rupa-gati),由是證得殊勝諸有[注31],於中得〔修證〕果。 楞伽主,由入大乘行,除彼蔽障,滅諸識波,更不墮入外道洞窟及其觀修。楞伽主,彼外道由執著我見而起修,彼於識法自性著二取見而生起劣觀。 善哉,楞伽主,如汝先前見如來時,思維此義理,如是〔思維〕,即見如來。 時羅婆那即思維言:我願再見世尊,世尊於一切觀行自在,離諸外道觀,生起內自證境界,且離能化與所化。彼即瑜伽者所證智,彼即享受三摩地大樂者之現證,此大樂由禪定得現觀決定而來。願我得見大悲憫者,彼能以神力燒煩惱薪分別薪盡;彼受諸佛子環繞;彼能洞察一切有情心;彼周遍一切處;彼知一切法;彼永離事(kriya)與性相(laksana)。願我見彼,令未得者得、已得不退。願我得入無分別而住於三摩地與等至之大樂,入如來行處,增長滿足。 爾時世尊知楞伽主即當證無生法忍(anutpattika-dharma-ksanti),乃示大悲憫,為十首王重現雜寶莊嚴山頂與寶網覆蓋等事。十首楞伽王再見光華,山頂上種種還復如前,如來應正等覺具三十二相莊嚴。復於一一山頭見自身與大慧立如來前,佛正宣說如來內自證之現證〔境界〕,諸夜叉環繞,交言此教法名相與行相。如是悉此王之所見。 世尊重以慧眼而非肉眼普觀會眾,如師子王奮迅回盼欣然大笑,頂髻於眉間放射輝光[注32],由脇、由腰、由胸前吉祥種子字(srivatsa)[注33]、由一一毛孔皆放輝光,如劫火熾焰、如無量彩虹、如日初出,光輝熾盛燦爛。釋梵護世諸天天人於虛空中,見世尊坐於可與須彌山比之〔楞伽〕山頂上,欣然放聲而笑。時會中菩薩眾與釋梵天眾咸作是念 世尊為一切世法主宰(sarvadharma-vasavartin),今究竟以何因緣,初則微笑,繼而大笑?又何故放射身光?何故,既放射而於彼內自證聖智境界(svapratyatma-aryajnana-gocara)中默然安住,且不示以為勝而住於三摩地大樂中,復顧眄如師子王,但以羅婆那之所觀、所趣、所行(yoga-gati-pracara)以為念? 爾時大慧菩薩摩訶薩,以前受羅婆那請,思悲憫彼,且知會中諸菩薩心意,及觀未來世有情以樂著名言而心生迷亂;傾執名相以為道理,傾執二乘與外道行,由是或作是念,如來世尊已超越識境(vinivrtta-vijnana-viseya),焉可捧腹大笑。大慧菩薩為免彼等好奇,因問佛言:以何因何緣而大笑耶?世尊答言:善哉、善哉,大慧,善哉。大慧,〔如實〕見世間自性(loka-svabhavam avalokya),且為彼於三世墮入邪見之世人,欲令其開悟,故如是問我。此應即智者為自利利他之所問。 大慧,楞伽主羅婆那曾以二法問過去世諸如來應正等覺,今亦欲以此二法問我,欲知其差別、其成就、其決定,此非二乘與外道由觀修而可得嘗其法味。於未來世,此可喜十首者亦會當如是問佛。 既知此已,世尊故謂楞伽主言:可問,汝楞伽主,如來已允許汝,毋復延誤。凡汝所欲問,我當一一答,作判別而令汝心滿足。〔令能〕離分別而安住其心;〔能〕善觀察一一地上之所應調伏;〔能以〕智思量諸法;〔能入〕內自證實相;〔能〕住禪定大樂,於定中為佛攝受而住於寂止樂(samathasukha);能超越二乘所修三摩地及其認知,而住菩薩不動地、善慧地、法雲地;能如實通達一切法無我;能於大蓮花珍寶宮入三昧而受諸佛灌頂,諸菩薩各坐於諸色蓮花座上環繞,彼蓮花座由佛以神力支持,汝見諸蓮座上菩薩皆瞻視於汝,如是不可思議境界。 汝應起諸相應行而住於修道,此中有諸方便行,是即可見此不可思議境界,由是得入佛地,隨物應形。此即二乘外道、梵釋四天王天等所未曾見。 爾時楞伽主既蒙世尊許,即從無量淨光明如大寶蓮花之寶山頂起座,天彩女眾環繞,隨化現諸色鬘、種種色花、種種色香末香塗香,及寶幢、華蓋、彩幡、旗幟、長短瓔珞、寶冠、重冕,及諸種莊嚴衣具,悉皆光輝燦爛,殊勝善妙,得未曾聞、得未曾見。 復化現諸般樂器,過諸天、龍、夜叉、羅剎、乾闥婆、緊那羅、摩睺羅迦、人非人等所有。復化現一切欲界世間所有諸般樂器,一切佛土所見勝妙樂器。 世尊與諸菩薩為大珍寶網覆護,諸上妙衣,諸高寶幡。〔羅婆那等眾〕升虛空際七多羅樹高處,現諸供養雲以為供養,樂音震響,徐徐降下,落於有化現珍寶蓮花莊嚴之寶山頂,其光明僅次於日。既坐,歡喜恭敬以謝世尊允許其二法之問—— 世尊,我曾問過去如來應正等覺,彼已為我說,今我更問,唯願世尊儘可能用名言句義為我宣說。[注34] 世尊,二法者,為化佛化如來所說,非法身佛說。法身如來入三摩地大樂境界,於此境界更無分別,亦無所宣說。世尊於一切法自在,為應供如來,唯願世尊說此二法,諸佛子與我皆願樂聞。 世尊答言:楞伽主,且說此二法。[注35] 時夜叉王重理身莊嚴具,光輝璀燦,寶冠、環釧、金剛綫瓔珞等。於是問言—— 〔如來〕常說法尚應舍,何況非法。世尊,云何有此謂為應舍之二法?何者為非法(adharma)、何者為法(dharma)? 法若皆應舍,云何有二?二由落於分別而起,由分別而有法我,其實無有。〔二〕由法之現[注36]與不現〔而起〕,此未認知藏識之無分別性相(avisesa-laksana),故如見虛空中有真實毛輪相。〔二法〕為所知〔界法〕而非為盡清淨界〔法〕[注37]。此應如是而成〔二法〕,云何可舍? 世尊答言:楞伽主,汝不見諸法分別,如瓶等可壞法,其自性為有壞滅時,凡愚遂置之於分別中。此實如是,於此汝豈不知耶? 以凡愚具分別,故有法與非法分別,聖智則實不見其如是。楞伽主,凡愚如此,彼由有相而有瓶等,然具智則非如此。 共性之火焰,於宅舍、宮室、園林、坡地起火,且焚之毀,即見火焰具差別〔相〕,一一依所焚物而現長短大小。此實如是,於此汝豈不知耶? 法與非法二法,即如是而有。 非但火焰依一相續而見有種種火焰,由一種子,楞伽主,亦依一相續即可見其生起芽、莖、節、葉、瓣、花、果、枝種種自相。 此為由外法如是生起諸法,然內法實亦如是。 由無明而成立蘊、處、界一切法,此於三界中生,如我等所見,彼具〔苦〕樂、形相、語言、行為等一一差別。 識之一性,亦隨器世間而執持為種種相,由是諸法即有上中下、染離染、善與惡等差別。非但此也,楞伽主,瑜伽者於修道觀行時,內證相亦見有種種差別。 故於一各別世間中,由分別生起法與非法之差別,試問尚有幾多為我等所未見?實在如是,我等〔未見〕。 楞伽主,法與非法之差別由分別生。楞伽主,云何為法?法者,為二乘、外道、凡夫之所分別。彼等以為法者,首須具性與質,由因而生。如是即須舍離。此皆不應於相作種種虛妄分別。 凡所取著〔相〕,皆由自心顯現,此即所謂法性。[注38] 如瓶等法,由凡愚見分別而生,彼等實為無有,其色〔質〕實不可得。由此見地以見一切法,即說為舍離。 云何為非法?楞伽主。於其〔法〕自身無所得,無由分別所成相〔自性〕,超越因緣[注39],不起有無〔二〕見,如是即說為於法舍離[注40]。 更說云何於諸法無所得,此如兔角、驢角、駱駝角、石女兒,此等即為無自性可得之法,以其相不被認為實有故。彼等於知者無非俗說名言(samvyavahara),彼等非如瓶等能成取著,以其非由識認知故成舍離。「分別有」即如是舍離。此即是舍離法與非法。 楞伽主,汝問云何舍離法與非法,我已答竟。 楞伽主,汝屢言過去曾問諸如來應正等覺,彼等已答,楞伽主,所謂過去,其實亦為分別之異名。過去為分別、未來現在亦是分別。以法性故,諸如來不作分別[注41],彼超越分別與無用之理量,彼等不隨色〔法〕自性(rupa-svabhava),除非為未知者開示演說,或為演說彼〔如來〕大樂。由此般若(prajna),如來所作為無相行(animittacara),是故如來體性與如來身,實即是智(jnana),此無分別,亦無可分別。為何彼不於意(manas)成分別?以其分別為我(atman)、為神我(jiva)、為人(pudgala)故。彼如何能無分別耶?末那識(manovijnana)[注42]由客境起,此〔客境〕中緣起形色、顯現、分位、相狀等。是故分別與無分別,皆應超越。 楞伽主,有情顯現如壁上彩畫,彼等實無知覺。楞伽主,以一切法非有,故世間一切皆無業無行,無能聞、亦無所聞。楞伽主,世間皆如幻化,此非外道與凡愚所能知。楞伽主,如是見於法,即真實見於法,異此而見者即入分別。以其依於分別,是故即取著二法。此如見鏡中影、見水中影、見月下影、見壁上影、或聞空谷之回聲。人執著於自分別影,即執持法與非法,由是即不能舍離二法,更增長分別,不能寂滅。寂滅即謂唯一(ekagra),唯一則生最勝三摩地,此由入如來藏而得,此為內自證聖智境界。 第一竟。 注釋 1 pratyatma-arya-jnana,唐譯為「自所得聖智證法」,魏譯為「內自身聖智證法」。然此處佛所說法,實只為聖智境界。 2 本經下來提及聲聞(Sravaka)及緣覺(Pratyekabuddha),皆依舊譯翻為「二乘人」或「二乘」。 3 priyanga為佛子羅睺羅(Rahula)之化地,故黃白絲衣當為該部居之衣制。音譯為「畢利揚瞿」,依《翻譯名義集》。 4 下來所列,即所謂「七全音」。 5 佛曲有種種調,如越調、乞食調、雙調等。Grama舊譯為乞食調; murchana舊譯為越調。 6 此處「藏」之梵文為nidhi,意為「倉庫」,而非alaya或garbha之翻譯。 7 此處「無我」,梵文為nairatmyam,意應為「無物性我」,與「心自性」句相應。 8 pratyatma-vedya-gati-suanakam,魏譯「內心所知法」,唐譯「證智之所」,皆譯失原意。參下來注22。 9 pratyatma-vedya-gati-dharmaratam,魏譯「心所證法」,唐譯「證智常安樂」,亦皆譯失原意。 10 maraka,唐本譯為「摩竭」,魏本譯為「惡獸」,通指海怪而名,實應專指鯨魚。 11 apsara,指飛天、樂天,為夜叉王妃後。以下多譯為樂天。 12 suka,原義為鸚鵡,今借用指能言善辯者。「輸迦」依唐譯。 13 sarana,通指海中鬼神。「娑刺那」依唐譯。 14 adhisthita意為「所護持」。鈴木譯僅謂羅婆那等「立於世尊旁」(stands by the Lord),未有譯出adhisthita之意。見鈴木譯,頁5。 15 此所請說為「離塵法」(dharmaviraja),字數限制,未有譯出。譯為長行則為「請說離塵法法寶以莊嚴山頂」民。 16 kumbhakarna,瓶耳,舊譯為「瓮耳」。即夜叉中雙耳如瓶者,喻為能藏所聞。 17 Asoka,阿輸迦,即阿育王,無憂王。此喻為華麗花園。 18 pratyitma-dharma,此中pratyatma即pratyatmadhi-gama(內自證)之字根,故可譯為「內自證法」。唐譯「自證法」。 19 yogin觀行者,即指修菩薩瑜伽行者,今以「瑜伽行」一名已流行,故譯為「瑜伽者」。 20 頌文首二句,唐譯作長行:「此是修行甚深觀行現法樂者之所住處」,此實說佛內自證智為樂空雙運。魏譯作「現見法行人 乃能住此處」,未能譯出此意。 21 梵本此處謂供養「勝者」(Jina)及「勝者子」,實指佛陀及菩薩眾,故意譯如是。 22 pratyatmagatigocara,唐譯「自證智境界」,可商榷,此中gati,基本為「趣入」義,故可理解為「入內自證境」,然此gati,又與「六趣」之「趣」相關,因而前人有將之譯為「輪迴」(作動詞用),故此處用此相關語,當特別說之為識境而非智境。智境不可說,故一切智境唯藉識境而顯示,此是本經甚深法義,於此頌可見端倪。魏譯為「內自證境界」,較合。 23 梵作parsadah,意為部眾。應不合,詳頌文即知。今依舊譯。 24 魏譯及唐譯,分別譯為「出千百妙聲,說此經法已」,及「以千百妙音說此經已」,與梵本不同,今依梵本譯。然而二者亦可視為無異,以「了義經」即指「此經」,此即如雲,以千百妙音說千百《入楞伽》。 25 魏譯「不住分別心,亦不能見佛」,與梵本同。唯唐譯則雲「不起分別,是則能見〔佛〕」,與梵本異。應依魏譯始合,此處猶言:離識境亦不能見佛。 26 apravrtti-bhave此句如譯為長行,應言:佛已得圓滿轉依,故唯不依世間〔分別〕而始可見。按,此句應與上句連讀,即謂:雖以識境見佛,但若執持識境亦不能見佛。二句意義相輔相成。 27 此處梵文為buddhi,應指「覺智」,而不單指「覺」。 28 此處梵文為citta-mano-manovijnana-svabhava-viveka-ratasya。 29 na svabhava-drstina,魏譯與唐譯,則謂為:不持吠陀(Vedas,二舊譯皆譯此為「圍陀」)所說諸見。 30 dhyana,禪定。故魏譯作:「亦不應住六種定。」然此所謂六種禪定,應即指外道專修神通之禪定,故唐譯為:「汝不應著禪定神通自在力中。」 31 此指四重緣起之緣生。詳見龍樹《七十空性論》及《法界頌讚》,可參閱拙《七十空性論略疏》及拙譯《法界贊》(收《四重緣起深般若》,台北:全佛出版社,2004年)。 32 魏譯「頂上肉髻放無量光」;唐譯「於其眉間……一一毛孔皆放無量光明」(連下句而譯),蓋皆未明頂髻於眉間放光義,故說頂髻即不說眉間,說眉間即不說頂髻。無垢友(Vimalamitra)所傳五秘密脈修習,即符經說。 33 魏譯譯為「卐德處」;唐譯譯為「德字」。於釋迦,其種子字即卐字。 34 佛內自證智境不可說,故此處如是言。此即明全經所說「名言句義」,皆不可說而說。此亦即智境唯藉識境而顯現之意。 35 bruhi Lanka-adhipate dharma-dvayam。魏譯唐譯皆無此句,但說世尊促楞伽主問。如唐譯云:「汝應問,我當為汝說。」與今梵本異。 36 bhautika,生起、現起。不同生滅之「生」。 37 相對而言,佛智境即為「盡清淨界法」。故此句猶言:「是識境法,非智境法」。 38 漢譯不明此名義,故譯為離分別而見自心法性。於大中觀,則一切法無非皆是法性自顯現,凡顯現必成分別相,故須舍離者,非是一切法之顯現相分別,而是不知其為法性自顯現,故為之別立實法作生因(如造物主、求那等),且以其具生因故,遂以為有體性(質)與物性(性)。一切法為法性自顯現,即下來說「五法」中之「如如」。 39 梵dharma-ahetukas,應解作「超越因法」,不應解為「無因法」。因法,即指因緣,譯為「因緣」較易明了。 40 舊譯於此,說為舍離非法,誤。此誤由上來說「云何為非法」而致。下文說兔角、石女兒等,舊譯以為即說非法,亦誤,梵本仍說之為法(dharmasya)。對於「云何為非法」此問,經中實未正答。經義實為:一切法由心識分別而成顯現,一旦落於分別,則成為「法」,然而於內自證智境中,一切顯現無非皆是法性中自顯現(如如),故實無「法」與「非法」分別。由是離於識境,離識分別,即是舍離法與非法。 智境中之「無所得」,一如兔角、石女兒之於識境中無所得。此為設喻,非是說彼為「非法」。 41 此句以下經文,舊譯皆失(唯唐譯較佳),如魏譯「我說真如法體是如實者,亦是分別」,此句即不見於梵本,亦未合經義(經義說真如為相,非是實體)。唐譯「為眾生得安樂,故而演說法」,亦誤解經義。 本段所言,即大中觀法義,筆者自信所譯甚為慎重,希讀者亦能鄭重。 42 舊譯為「意」,今改譯。唯於說「八七六識」時,仍依舊譯,譯為「心意意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