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形成清晰的觀點 · 第二篇 如何形成清晰的觀點[23]
一
所有研究過現代普通邏輯學論著的人,都一定記得兩組完全對立的概念:清晰與模糊,明確與混亂。這些概念已經在書本篇章中存在了兩個多世紀,沒有任何改變。邏輯學家們通常都將其視為自己學說的寶藏。
清晰(clear)的思想可理解度很高,無論何時何地都能被分辨出來,所以它從來不會誤導別人。如果達不到這樣的清晰程度,那就是模糊了。
這個哲學術語相對還算清楚。不過,由於是在定義「清晰」,所以我希望哲學家們能夠平實地對它進行說明。具有思辨能力,不犯思想混淆的錯誤,看穿其費解的形式,這些都是「清晰」這種有力的智識工具的表現形式。縱觀世界,其實它並非常見。從另一方面說,人們對於某種思想如果僅僅是熟悉而已,在常見應用中對其進行分辨時卻躊躇不前,這是達不到清晰理解的水平的。這樣的理解程度歸根結底可能僅僅是主觀上覺得自己精通了一切,而實際則不然。不過,在我看來,談及「清晰」時,邏輯學家們表達的可能僅僅是對某種思想的熟悉而已。他們認為,清晰不過是一個小小的優點而已,還需要其他元素加以補充,也就是「明確」。
明確(distinct)的思想指的是不含任何不清晰內容的思想。這是一個專業術語。在邏輯學中,「內容」指的是定義中包括的一切內容。對於他們來說,如果某種思想可以被準確地、抽象地定義,那就可以說該思想是明確的、可理解的。這個話題是邏輯學專家留下的,如果不是這個例子突出展現了他們在思想活動上幾個世紀的沉寂,麻木地忽略現代思維方式,絲毫不想用這些新內容來完善邏輯學,那麼我也用不著跟讀者贅言他們的言論了。不難發現,熟練使用以及抽象的明確性有助於理解,這樣的信條在哲學中一直有著特殊的地位;並且,現在已經到了將獲取知識的方法更清晰、更完美地闡述出來的時刻,這個時代中我們尊敬的那些偉大的思想家已經開始做了。
當笛卡爾開始重建哲學的時候,第一步就是在理論上允許懷疑,摒棄形上學學者主張的「權威即真理的源泉」。完成了這一點之後,他開始尋求更加自然的真理之源,並承諾會在人類思想中尋找到它的總和。這種變化直接地把「權威法」轉變成了「先驗法」,這一點在前一篇中也有所敘述。自覺(self-consciousness)會賦予我們某些最基本的真理,決定什麼能夠被推理。但是,顯然不是所有的思想都是真理,所以他指出,證明一種觀點無誤的首要條件就是清晰性。不過,他沒有考慮到,這種清晰究竟只是看起來如此,還是確鑿可靠。笛卡爾相信內省的作用,就算對於外部事物的知識也是如此。那麼他為何要質疑我們腦海中思想內容的真實性呢?我認為,當他發現有些人的觀點看上去很清晰、很積極,實際上卻是與根本原則背道而馳之後,他開始覺得,思想僅僅清晰是不夠的,還需要明確,也就是說不可包含任何不清晰的內容。由於他沒有明確地對此進行解釋,我認為他的意思可能是:這些思想必須通過蘇格拉底意義上的辯證檢驗,不能僅僅是在開始時看上去很清晰,還要在探討過程中也不會發現它有任何不明確的地方。
這就是笛卡爾的「明確性」理論。人們覺得該理論完全符合其哲學層次。萊布尼茨(Leibnitz)也多多少少地對它進行了發展完善。無論何種情況,視線能及與否,萊布尼茨這位偉大的天才都做出了卓越的貢獻。他清楚地知道,一件機器不會永遠地工作,我們需要不停地給予動力。不過他並不了解,思維的機器只能轉化知識,卻不能產生知識,只有相關的具體的事實才能產生知識。於是,他遺漏了笛卡爾哲學的核心,即我們都會不由自主地接受某種看上去再明顯不過的主張,無論其符不符合邏輯。萊布尼茨希望將一切學問的最根本原則,也就是邏輯原理加以簡化,一些必然正確的公理,只要否認這些公理,就會帶來自相矛盾的結果。同時,他明顯沒有意識到自己的觀點與笛卡爾之間的差異。於是,他又退回到邏輯學陳舊的形式中。總體來說,抽象定義在他的哲學中占據著重要的地位。因此,在觀察笛卡爾歷經艱難得出的方法時,自然地,我們可能會覺得自己清楚地理解了他的觀點,但這些觀點實際上僅僅是模糊的概念而已。對他而言,最好的補救方式就是對每條重要的術語都進行抽象的定義。相應地,在定義「清晰」和「明確」的時候,他將「明確」描述為「清晰地理解定義中包含的一切」。自那時起,各類書籍都開始引用他的觀點。到了今天,人們不再過分高估他的空想。僅憑分析定義是學不到新東西的。不過,可以通過這種途徑整理我們現存的信念。像其他經濟體系一樣,秩序是智識經濟中的一個核心元素。因此,在書籍中首先呈現達到清晰的方法,緊跟著加上定義,這種方法是經過人們公認的。但是如果沒有任何更高層次的思想,就和反映一百年前的哲學成果沒什麼兩樣了。「清晰與明確」這一哲學教義廣泛地得到了人們的認可,也許研究至此已經足夠,但是現在還是應該將這一珍貴的「古董」暫且放到架子上,而開始用更現代、更實用的東西來武裝我們自己的頭腦。
應該說,邏輯學教會我們的第一件事就是如何讓我們的觀點更加清晰。更重要的是,忽視它的人通常是最需要它的。知道自己所想,成為自己思想的主人,這是邁向有意義、有分量的思想的堅實基礎。思想越簡單越有限,它也就越容易習得。有了清晰的思想,人們就不必在厚重的思想泥淖中舉步維艱。的確,一個國家可能需要一代一代地克服語言駁雜造成的不良結果,自然地,還有無窮無盡、高深莫測的思想。我們也許看到了,它在歷史上漸漸地完善這些方面的書面形式,漸漸淡化形上學,並通過極大的耐心(這通常是一個額外的優點)在各種思想方面獲得了優異的成就。歷史的篇章還未完全打開,我們尚且未知這些具有優秀思想的民族是否會在以後的日子裡超越那些雖然思想語言貧乏但卻對其很好掌握的民族。不過對於個人而言,毫無疑問,少數幾個清晰的觀點一定好過許多混亂的觀點。我們不能說服一個年輕人放棄他的思想中最精華的部分,而去挽救那些糟粕。混亂的頭腦甚至無法看到這些犧牲,因此認為完全沒必要這樣。對於這樣的人,我們能做的不過只是同情而已,就像對待一個有先天缺陷的人一樣。時間確實會提供一定的幫助,但是很不幸,由於自然的安排,思想的清晰與成熟形成得極為緩慢。清晰性對於生活已經安定下來的人的影響要比一切剛起步的人更大,前者犯的錯誤已經基本上造成了相關的後果。一個年輕人的頭腦中,如果潛伏著簡單的、模糊的、單一的、無意義的思想,是一件非常可怕的事情。這種思想就像動脈腫塊,吞噬著頭腦的營養,讓受害者無法釋放其大腦與智慧的豐富活力。許多人年復一年地將某些含糊不清的思想視為珍寶,而實際上,連將這些思想完全定義為錯誤也是沒什麼意義的。不過,他還是瘋狂地熱愛這一思想,與其朝夕相處,並將自己的精力與生命都奉獻給它,一切都以它為中心,與其共生,以其為本,直到這種思想融入血肉。可是某天早晨,他醒來後突然發現,就像神話中的梅露西娜(Melusina,歐洲神話中的聖泉之神),它完完全全地消失了蹤影,他生命中最精華的部分也從此不見。我本人也認識這樣的人,誰知道究竟有多少形上學學者、占星師、辯論上帝是否能創造方形之圓的人呢?關於他們的歷史,可能並不會被包括在古老的德國傳說中。
二
本文集中的第一篇文章提出了若干原則,憑藉它們,我們能夠達到的思想之清晰程度,或許會遠勝邏輯學家所謂的「明確」。我們發現,思考這種行為是通過疑惑的刺激產生的,而確定了信念之後,思考就會停止。因此,思考的唯一作用就是產生信念。不過,這些言論對於我的宗旨來說,可能有點過頭,就好像我在思想的顯微鏡下描述某種現象一樣。「懷疑」與「信念」,這兩個詞通常關乎宗教等嚴肅的討論。不過在這裡,我是用它來表示一切問題的,無論多麼至關重要,或是多麼微乎其微。比方說,乘坐馬車的時候,我拿出錢看到有一個五分的硬幣和五個一分的硬幣,在我的手伸出去拿錢的時候,我要決定怎麼來付錢。如果稱這個問題為「懷疑」,而我最後的決定為「信念」,這是非常不合理的。說到「懷疑」,它會造成人們的不安,甚至近乎瘋狂的情緒,因此需要得到平復。我們更細緻地來看——如果說我在付錢的時候有那麼一丁點兒的遲疑(可以說遲疑是一定存在的,除非我有某種固定的習慣),到底要付五個一分硬幣還是一個五分硬幣,用「不安」這個詞來形容這種情緒可能有些過頭,但是這種微不足道的思想還是可能會決定我的行動。通常來說,懷疑源自不決,即使轉瞬即逝,也會影響我們的行動。不過也有特殊情況。比如說,在車站等火車的時候,我隨便看著牆上的廣告打發時間,順便對比了一下不同車次和路線的優點。那些車次我可能永遠也不會去乘坐,我只是把自己想像在一種懷疑的狀態下,純粹因為無聊。故作猶豫,無論僅僅是為了消遣,還是為了更崇高的目的,都在取得科學探索的成果過程中起著重要的作用。無論懷疑是以何種方式開始,都會刺激我們的思想產生一定的活動。這些活動可能輕微細小,可能充滿活力,可能平靜,可能激動,就像一幅幅圖像迅速地在我們的意識中穿梭,不斷地互相融合,直到最後一切結束,可能是一秒鐘、一小時,也可能是很多很多年之後,我們發現自己已經完全決定在同樣的猶豫下會做出怎樣的反應。也就是說,我們獲得了信念。
在這一過程中,我們發現了兩種意識的元素,不妨用一個例子來說明它們之間的區別。樂曲里有不同的音符,還有一個旋律。由若干音符組成的曲調可以不斷地演奏,一個小時也好,一整天也罷,你從裡面隨便抽出一秒,跟另外一秒都沒有任何區別,過去與未來都是一樣的。但是,旋律就不同了。旋律存在於一個時間段中,各段曲調是漸次出場的,有序地敲打著人們的耳膜。人類一定存在著某種持續性的意識,可以感知這種時間的推移。我們可以通過聆聽每個音符來感知旋律,但是不能說我們可以直接聽到,因為我們所能聽到的都是瞬間的聲音,而那些抽象的順序和連貫性卻不是瞬時的。我們即刻可以感知的東西和我們間接感知的東西都存在於意識中。對於某些元素而言(例如感覺),只要它們存在,人們就會在每時每刻中感知;而有些元素則不然,例如思考,它有起點、過程、終點,是通過一系列穿過我們腦海的感覺構成的。它無法即刻展現在我們面前,因為其中必然包含著過去與未來的元素。可以說,思考就是一串旋律,是將一系列的感覺串聯起來的。
我們還可以說,既然一段音樂可以分成不同部分,每個部分都有相應的旋律,那麼在同樣的感覺中,也存在著不同的系統,相互關聯。這些系統有著不同的動機、觀點、功能。思想只是其中之一。在這個系統中,每個單獨的動機、觀點和功能的目的都是為了產生信念;如果不能以此為目的,就歸於其他的關係系統。思考也會偶然地產生一些其他的結果。例如,它可能會讓我們獲得消遣。那些業餘的思想家(dilettanti),往往偏執地把消遣作為思想的目的,竟以為他們思考並從中獲得快樂的問題可能永遠也沒有答案;一旦現實的發現打破了他們的玄談清夢,他們便會毫不掩飾地表現出厭惡。這是思想最大的敗壞。不過,從思想的靈魂與意義來說,由於它們是從伴隨思想的其他元素中提煉出來的,所以雖然可能也會遭到反對,但是它們永遠只會產生信念。在實際行動中,思想會為了這唯一可以接受的動機,將其實際所得平復下去,於是,與信念無關的東西也就與思想本身無關。
那麼,究竟什麼是信念呢?它是一種旋律,是思想生活交響樂的階段性終章。它有三種屬性:第一,它是一種我們可以意識到的東西;第二,它會平息懷疑帶來的不安;第三,它還會在我們的天性中建立一種行為規則,或者簡單來說就是習慣。因為它可以平息懷疑,而懷疑又是思考的動因,於是思想就會得以放鬆,信念建立起來,思想也會停歇。不過,由於信念是一種行動的規則,它的應用會帶來更深層的懷疑與思考。它既是思考的終點,又是一個新的起點。這也是我說「停歇」的原因。但從本質上來說,思考是一種行為。思考的最終結果是決斷,在這一階段,思想不再作為一個局部而存在。信念就像是思想活動的運動場,思想影響著我們的本質,從而影響了我們未來的思考。
信念的核心是習慣的建立。不同的信念可以通過不同的行為模式加以區分,同時也引起不同行為模式的產生。如果不同信念在這一層面上無從區分,如果同樣的疑惑通過同樣的行為規則被平息,那麼不同的意識方式就不會造成信念的不同。用不同的曲調彈奏同一段樂曲,樂曲本身並不會改變。人們經常想像出某些信念之間的不同,而這些信念的唯一區別只是表現方式。但是,隨後產生的爭執並非虛妄。圖1與圖2中包含的對象是完全一樣的,這是同一個信念。
但是可以預料,人們通常堅持其中一種,而否定另一種。這種錯誤的區分會帶來與信念混亂同樣的危害,我們應該對這些陷阱保持警惕,尤其是在我們以形上學理論為基礎的時候。這種迷惑十分常見,僅憑這一點就會讓我們將原本就不清晰的思想產生的感覺誤解為思考內容的特徵。我們並未覺得含糊晦澀完全是主觀性的行為,在我們的臆想中,我們不過是在仔細審視一種本質就很神秘的東西而已。隨後,如果我們的想法以一種更加清晰的方式呈現,那麼由於不明確感消失,我們就會把它認作完全不同的東西。只要這種欺騙性存在,它就會在通往清晰思考的路上鋪設一道不可逾越的障礙,同時得到理性思考的反對者們的擁護與捍衛。
這種欺騙形式的另一種表現是,僅因兩個單詞之間語法上的不同,就說它們表達的思想不同。在這個迂腐的時代,許多不學無術的人都盡其所能賣弄辭藻,而思想卻空洞乏味。這足以體現該問題的普遍性。我剛才說思想是一種行為,它主要由某種關係構成。儘管人可以執行的是行為,而不是關係(關係只能是行為的結果),但這並沒有讓我的主張出現半點矛盾,只有一些語法上的不明確而已。
思想的全部功能就是產生行為習慣,無論與思想關聯的是什麼,只要與其目的無關,就只能是附屬品,而不會成為它的一部分。只要認清這一點,我們就能夠安全地從這些詭辯中脫身。如果在感覺中有這樣的一個部分,我們不知道在特定情況下應該對它做出怎樣的反應,比方說為什麼聽音樂不是思考,那麼我們唯一要做的就是推斷這個部分產生了怎樣的習慣,因為一種事物的意義只要看它的習慣就可以了解。
習慣的性質要根據它如何引導我們行動來決定,不僅要看常見的情形,還要考慮一些不那麼常見的情形,無論多不常見都要考慮。習慣的含義取決於它何時、如何導致我們行動;對行動造成的所有刺激都源自感知,而且,每種行動都是為了產生某些經過思考的結果。於是我們回到具體、實際的方面,將這些方面作為思想真實差別的根源,儘管它們可能十分微妙。對於習慣不同含義之間的差異,最細微的就存在於可能的實踐差異中。
我們可以參考「聖餐變體」來考慮這個問題。清教徒通常認為,聖餐中的酒和餅只是在抽象意義上化為了基督的血和肉,對靈魂的滋養與對身體的營養並無差異。天主教則認為這裡的血與肉應該取其字面意思,哪怕酒和餅的感官屬性還是原樣。然而,除了進入信念的部分以外,我們對酒並沒有任何概念。要麼:①這個,那個,或另一個是酒;②酒具有一定的屬性。
這些信念均不過是自我告知,我們應該根據具體情況,針對這些我們從特性上認定是酒的東西做出行動。這種促使我們行動的情況可能是某種感知,這種感知的動機是為了產生可以感知到的結果。於是,我們的行動就可以專門針對那些影響感知的元素進行,我們的習慣與行動就有了同樣的行為方式,信念與習慣、觀念與信念也是如此。結果,當我們提到酒,就只含有那些根據我們感知產生的某些特定的意義,無論是直接還是間接。而當我們發現,我們談論的某種具有所有酒的特點的東西,實際上卻是血,這個術語就失去意義了。現在我無意加入神學爭論,舉這個例子純粹是為了說明邏輯學裡的問題,我也並未期待得到神學家的回應。我只是想證明,一個唯獨與可感知的影響無關的觀念是多麼不可思議。無論是就何事產生的觀念,都是根據其可感知的影響而來的。如果我們幻想還有其他的情況出現,那麼我們就是在自我欺騙,把附屬於思想的感覺也看作了思想的一部分。說思想中包括有與其唯一的功能無關的東西,這種做法十分荒謬。對於天主教和清教教徒來說,如果他們已經就一切可感知的影響都達成了共識,然後竟然對聖餐是否變成寶血還會存在異議,那真是太愚蠢了!
看上去,獲得明確認識的規則如下:考慮一個我們已經有了概念的事物時,要看它會產生什麼實際結果,對現實世界有什麼影響。這些影響就是概念的全部。
三
現在我們用幾個例子來說明這一規則。先來一個最簡單的:「堅硬」是什麼意思。很明顯的一點是,很多其他物質不能在堅硬的物體表面留下刮痕。與其他屬性一樣,這一概念完全存在於感知到的影響或結果中。只要未經檢驗,堅硬的東西和柔軟的東西之間是沒有差別的。我們設想一下,如果一顆鑽石可以在柔軟的棉製墊子中形成,而且直到燒成灰為止都不會從墊子裡面出去,於是我們說,這顆鑽石是柔軟的。這是不是錯誤的說法呢?這個問題聽上去有點兒愚蠢,也的確如此,除非是從邏輯的角度對其進行討論。在邏輯學層面,相比實質的討論,這樣的問題通常能更加有針對性地解決邏輯原則問題。在進行邏輯學研究時,我們絕不能倉促地下結論,而要絕對精心細緻地進行思考,從而真正解決問題。在當前這個問題中,我們可以換一個問法,為什麼我們不能說:所有堅硬的東西在被觸摸之前都是柔軟的,在被觸摸的瞬間,某種壓力會讓它們變得堅硬起來,直到它們被摧毀為止。回答如下:這種言論在形式上沒有錯誤。它只是改變了「堅硬」和「柔軟」這兩個詞的用法,而不是意義,因為它們本身並不能體現任何與其意義不同的事實,只是用一種更笨拙的辦法對事實進行了重新排列。這也讓我們注意到,在某些基本不可能發生的情況下產生的問題,其實無關事實本身,只不過涉及最為明顯的事實安排而已。例如,自由意志與宿命,刨除一切冗雜的空談,用最簡單的形式來說,大概如此:我做了一些自認為羞恥的事情。我可以用意志的力量來拒絕誘惑嗎?從哲學角度來回答,這就不是一個關乎事實的問題,而是關乎事實安排的問題,即對事實加以安排,從而最恰當地展現我的問題。也就是說,我應該因自己的錯誤行為而責備自己。如果我原本希望做的事情並不是我實際做了的事情,我本應該根據我的意願行事,那麼這樣說是完全正確的。此外,為了展示另一個重要的方面,我們也可以換一種方式來呈現事實,即當某種誘惑得到實踐後,它就會產生一定的影響(如果它有這種能力的話),讓我陷入掙扎與糾結之中。這也是完全正確的。這裡不會產生矛盾。歸謬法(reductio ad absurdum)即是從命題中推導出矛盾,從而證明原命題的錯誤性。自由意志的討論涉及許多問題,我也無意說明上述兩個命題都是同樣正確的。相反,我認為,一個命題與某些重要的事實相悖,而另一個則不然。但是,我實際上想要說的是,這個問題是上面的全部疑慮的根源。如果不是這個問題,矛盾可能就永遠也不會出現,而通過我之前提出的方法,這個問題已經得到了圓滿解決。
然後,我們來研究下「重量」。這也是一個很簡單的例子。如果我們說某件東西很沉重,意思很明確,如果沒有受到相反的力,它就會掉到地上。至於如何掉落等問題,我們暫時忽略不計,這些是物理學家討論的事情。很明顯,這就是重量的概念。某些因素是否會影響重力?這也是合理的提問,然而,當我們說「力」的時候,意思僅包括它產生的影響。
於是,我們需要給「力」這個概念做出一個概括的解釋。這個偉大的概念產生於17世紀早期,起初的想法很簡單,之後不斷發展,幫助我們解釋物體經歷的運動變化,思考物理現象。它隨後促使了現代科學的出現,進而改變了世界。除了某些更為特殊的用途之外,它還在引領現代思維、深化現代社會發展方面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因此,它值得我們努力加以掌握。根據我們的規則,首先我們應該探索「力」最直接的作用。這個問題的答案則是它會帶來運動。如果不對物體施力,所有運動的速度和方向都不會發生任何改變。另外,運動的變化永遠不會突然出現。方向改變永遠會通過曲線來體現,而不會是尖銳的折線。速度的改變則是通過角度來體現。幾何學家將力的漸變過程歸結為「平行四邊形法則」。如果讀者尚未知曉這些知識,我下面會做一下解釋,希望大家認真學習,這對大家也是有好處的。但是,如果讀者實在連一點數學知識都接受不了,也可以略過接下來的三個自然段。
軌跡是一條線,有起點也有終點。如果兩條軌跡的起點和終點相同,則稱兩者等價。所以,以下兩條軌跡ABCDE和AFGHE(見圖3)就是等價的。如果兩條軌跡起點不同,但是平行地移動其中一條,將它的起點與另一條軌跡重合,則兩者的終點也重合,那麼兩者也是等價的。通常人們認為,當一條軌跡的起點是另一條軌跡的終點,就可以說它們是幾何加總。於是,軌跡AE就可以看作AB、BC、CD、DE之和。在圖4的平行四邊形中,對角線AC是AB和BC的和。或者說,由於AD在幾何上與BC等價,AC就可以看作是AB與AD的和。
以上只是純粹的人為規定,它要說的基本意思是,我們選擇稱之為「軌跡」的東西都有著等價或相加的關係。不過,儘管是人為規定,它依然是有理有據的。幾何加總的規則不僅應用在軌跡方面,還包括其他可以用軌跡來表示的東西。一條軌跡是完全由離開起點的方向和距離決定的,因此,如果某個事物的起點和終點也是由兩者之間的方向和距離決定,那麼它就可以用一條線來表示。相應地,速率也可以用線來表示,因為它們只有方向和大小。加速度,即速率的變化,也是如此。這一點在速率方面表現得十分明顯。在加速度方面,如果我們精確地考慮速度與位置的關係,即變化的狀態,以及加速度與速度的關係,那麼「加速度也是線性」的這一點就顯而易見了。
這個所謂的「力的平行四邊形」不過是一項計算複合加速度的規則,通過軌跡來表示加速度,通過幾何的方式把軌跡相加。然而,幾何學家們不僅使用「力的平行四邊形」來將不同的加速度進行複合,而且也會將一個加速度進行分解。假設AB(見圖5)用來表示某加速度。對於任何一個受它影響的物體,在運動了一秒之後,它會處於一個新的位置,即會處於與運動未發生變化的情況下不同的位置;任何一條與AB等價的軌跡都會造成同樣的位置變化。這種加速度可能被認為是AC與CB代表的加速度的總和。我們還可能將它看作是由AD與DB代表的不同的加速度的和,而AD與AC則是正好相反的兩個量。明確的一點是,AB可以通過許多方法分解成兩個加速度。
希望這個關於「力」的概念的複雜解釋不會讓讀者失去耐心。現在我們終於做好了準備來說明這個概念中包含的事實——如果物體不同部分的實際運動變化分別通過各自適當的方式分解,每個元素的加速度完全與自然法則的規定相一致,在相對位置上的物體(我們討論的物體當前實際的位置[24])受到的加速度保持不變,然後用上面的幾何方法把這些加速度合起來,就得到了該物體的整體加速度。
這是「力」這個概念表達的唯一事實。只要克服困難,掌握了這個事實,也就完全掌握了「力」的概念。我們說力是加速度,或者說力造成加速度,這純粹是一個語言準確性的問題,不會影響它的實際意義。就像同樣是表達天冷,法語說「Il fait froid」,而英語說「It is cold」。不過,這個簡單的問題造成了人們思維的混亂,這一點還是很讓人驚訝的。許多寫得「入木三分」的文章都將「力」這個概念描繪成一種「神秘的實體」,也說明了作者從未對這個詞語的含義有過清晰的概念。最近關於「分析力學」的一項重大研究成果表明,我們已經準確地了解了力的效果和影響,但我們並不知道「力」這個概念到底是什麼。這是一個明顯的自我矛盾。「力」這個詞在我們腦海中激發的思想,唯一的作用就是影響我們的行動,而我們的行動只能體現「力」的效果和影響。於是,如果我們了解這些影響到底是什麼,那麼我們就熟知了提到「力」這個概念的同時所表達的事實,再無其他。而實際上,也許一個問題真正表現的是一些人們無法理解的、模糊的思想觀念。當某些吹毛求疵的哲學家遭遇這種荒謬的情形時,他們就會在積極與消極的概念中間創造出一條沒有實際意義的界限,讓他們的空洞思想不至於顯得過分不符合理性。稍做回顧,我們就會發現其明顯的無效性。此外,凡是求真的人,一定會注意到這種界限的詭辯性質。
四
下面我們討論一下邏輯學的問題。邏輯學裡有一個特別值得關注的概念——「真實」。從熟知與否的層面上來說,其清晰度無可比擬,即使孩子也會充滿信心地對其加以使用,從不會覺得自己存在理解上的困難。
然而,對其在下一個階段上的含義,即給出抽象定義,可能許多人都會感到困惑,包括那些有一定思想深度的人。想要得出這一層面上的定義,也許可以從現實與其對立面——虛假之間的差異入手。虛假的事物來自人的想像,帶有人們思想的印記。這些特徵同時不受人們思想的左右,也是一種外在的真實。然而,也有一些由思想產生的現象,這些現象可以說是真實的,因為確實有我們思考的成分。不過,儘管它們的特徵源自我們的思考活動,但它們並不依賴於我們的思想內容。於是,如果一個人確實做了某個夢,這個夢就作為一種精神現象切實存在。他做著這樣的夢,夢的內容與別人認為的內容無關,也與該內容內的所有觀點都完全無關。從另一方面來看,我們先不考慮做夢這個事實,僅考慮夢的內容。夢的內容是獨特的,因為除了做夢,沒有其他方式可以擁有它。所以,我們可以把「真實」定義為其特徵與任何人的觀念無關的事物。
然而,不管我們得出的定義多麼令人滿意,我們絕不應該以為,它就已經讓「真實」的觀念完全清晰了。接下來,我們要用自己的規則來加以分析。根據我們的規則,真實和其他屬性一樣,存在於相關事物帶來的特殊的、可感知的影響中。現實的事物能夠產生的唯一影響就是信念,因為它們激發的所有感覺都會以信念的形式融入我們的意識。於是,我們的問題就變成了如何區分正確的信念(或者說真實的信念)和錯誤的信念(或者說虛幻的信念)。那麼在第一篇文章中,正確和錯誤的思想在得到充分發展之後,都可視為解決不同觀點的分歧的專門的科學方法。一個人若是武斷地採納某個觀點,依然可以使用「真實」這個詞,強調他堅持這個選擇的決心。當然,堅持永遠不會是唯一的方法,因為推理比它要普遍得多。不過在黑暗的中世紀,我們還是發現了一些貼切的例子。司各特·愛留根納(Scotus Erigena,愛爾蘭哲學家、詩人)寫了一首詩,主題是「蘇格拉底因赫拉博而死」[實際是「蘇格拉底死於毒芹」,愛留根納將「毒芹」(hellebore)的英文單詞錯誤地當成人名赫拉博(Helleborus)]。愛留根納毫不猶豫地告訴心存疑惑的讀者,赫拉博與蘇格拉底是兩位傑出的希臘哲學家,在一次爭辯中,蘇格拉底不敵赫拉博,他對此事太過在意,竟因此而死。一個人所持的觀點如果毫無根據,只不過是信口開河,我們還怎麼能指望他心懷真理呢?我想,蘇格拉底如果在爭辯中落敗,他的靈魂應該會欣然接受,因為他可以從中學習;這與這位註解作者的天真觀點形成了鮮明對比。對於後者,討論可能不外乎是一種掙扎。當哲學從漫長的沉睡中甦醒,在神學還未完全對其控制之前,似乎每個學者都在盡其所能,發現尚未被他人陳述的觀點,為自己設防,不時也會卸下防備,與他人鬥爭一番。於是,雖然掌握的爭辯記錄很少,但足以讓我們了解很多學者關於唯名論與實在論的觀點。在《我的苦難史》(Historia Calamitatum)的開篇中,我們就可以看出阿伯拉爾(Abelard)和其同時代哲學家一樣的鬥爭精神。對於他而言,真理就是堡壘,就是基地。在「權威法」盛行之時,真理也不過代表著天主教信念。教會神學家絞盡腦汁地想要調和亞里士多德與教會的觀念。翻遍他們那些冗長的文書,幾乎每一段都是這樣。值得注意的是,在不同的信念同時出現時,變節者會受到鄙視,為人所不齒;就連與他們同一信念的一方也會持有同樣的態度。於是,忠誠替代了真理,變得至高無上。自笛卡爾以來,真理這個概念的缺陷開始逐漸模糊。不過,擁有科學頭腦的人有時會注意到,相比尋求事實真相而言,某些哲學家更傾向於尋求與其體系相吻合的信念。用引證事實的方法很難說服一個先驗主義者,然而向他證明他持有的觀點與他在另一處的論述不符,則很容易讓他服輸。這些人不相信辯論會有停止的一天,他們覺得,某種觀點即使對某個人來說可能是自然而然,但對另一個人來說卻並非如此。所以,信念是永遠無法和解的。為了獲得滿足,他們固守自己的觀點。但是,同樣的方法只會讓觀點不同的人得到另外的認識。他們手中的真理是多麼脆弱,於此可見一斑。
從另一方面來說,科學的追隨者都相信,只要研究足夠深入,每個問題都會得到唯一的解答,從而加以應用。若想研究光速,人們可以去研究金星的運行和其他恆星的像差、火星的反相和木星衛星的缺蝕、菲佐方法、福柯方法、利薩茹曲線運動以及動態和靜態電學比較法等。也許他們起初得到的結果互不相同,但是隨著方法和步驟的不斷完善,這些結果一定會不斷接近,向某個結論收斂。所有的科學研究均是如此。不同的思路也許一開始互相對立,但是隨著研究的進行,會有一種外力推動它們走向同一個結論。這種思維活動會帶我們走向一個確定的結論,就好像命運的驅使一般。對持有的觀點加以修正,另選事實加以研究,轉變看法,都不會讓人逃脫註定會得出的結論。這個偉大的法則存在於真理與真實的概念中。我們所說的真理,實際就是指那些註定[25]讓所有研究者都達成絕對共識的觀點,該觀點代表的對象就是真實的。這就是我對於真實的解釋。
但是人們可能會說,這種觀點與我們對真實的抽象定義相反,因為它表明真實的特點源自人們對它的看法。不過在這一點上,人們給出的回答是,從一方面來說,真實具有獨立性,不一定是獨立於全體人類的看法,而是獨立於個別人(你、我或更多人)的看法。於是,從另一方面來說,儘管最終看法的對象取決於這個看法究竟是什麼,但是它是什麼並不取決於個別人的想法。只要人類尚且存在,我們的人性就可能會無限期地推遲觀點的和解,甚至可能會造成某種武斷的主張為大眾所接受。但就算是這樣也不會改變信念的本質,只要研究得足夠深,最終得到的必定是信念。如果在人類滅絕之後出現了另一個智慧物種,同樣有著研究的能力與天性,那麼真實的觀點就是他們最終得出的結果。打入地底的真理還會重現。從研究中最終得出的結論與任何人的想法均無關,但如果說它為真實,則一定源自研究註定導向的事實。所以只要研究得足夠深,最終定會走向信念。
也許有人會問,那些名不見經傳的歷史事實要做何解釋?它們在史書的周轉中流失,漸漸被人遺忘,成為永遠的秘密,淹沒於歷史的洪流。
幾多寶石流光溢彩
卻曾在深海洞穴度日如年
幾多花蕾生而嬌嫩
卻在沙漠中揮灑了香甜
這些東西不為我們所知,所以它們就真的不存在嗎?那麼誠如某些科學家所預測,宇宙終將會陷入死寂,所有生命終將消失殆盡,那麼因為沒有人見證,所以原子碰撞也不復存在了嗎?對於這一點我想說,雖然沒有一個確切數字可以表明已知事物與未知事物數量的關係,但是說研究不會為已知問題帶來確切的解決方案,這是不符合哲學原理的,畢竟我們的前提是該研究要足夠深入。幾年前誰又會想到,我們會發現某些恆星的組成物質,而這些星體離我們的距離可能比人類的歷史還要長?誰又能保證,我們在幾百年後知道什麼、不知道什麼?誰又會知道,繼續進行科學研究一萬年之後,會產生什麼樣的結果?如果研究持續進行幾百萬年、幾十億年,或者更長時間,我們又怎麼敢說某個問題永遠不能得到最終解決呢?
但是有人也許會反對:「想那麼遙遠有什麼用?何況原則實用才有意義。」我必須承認的一點是,如果一塊石頭在完全黑暗的海底,那麼我們說不說明這個事實其實並沒有很大的差別。也就是說,這塊石頭也許明天就會被打撈上來,所以說明與否可能沒有很大區別。但是海底還會有寶石,無人涉足的沙漠也會有花朵,這些前提可能更關注的是語言的安排運用,而不是對我們思想上的影響,就像我們說「在不對其進行擠壓的時候,鑽石就是堅硬的」是一個道理。
然而對我而言,通過對規定加以應用,我們已經對「真實」這一概念有了自己的理解。關於這些思想所依據的事實,如果我們要在那些使用科學方法堅定信念的人群中宣傳形上學的本體論,使其被廣泛接受,那我們也許就不應如此草率地對該觀點的唯一性做出判斷。然而,形上學是一種令人好奇的東西,雖然並不見得實用,所以關於它的知識就像沒有露出海面的礁石,主要的作用還是讓我們對其敬而遠之。這裡我不再用本體論的知識來折磨讀者,因為在這一層面我所做的討論已經超出了預期的範圍。我也已經給讀者講解了部分深奧難懂的數學和心理學知識,恐怕我的大部分讀者已經至此棄書,只有編校人員看過相關的內容了。但我依然相信這個話題的重要性。邏輯之路沒有坦途,卓越的思想只能通過細心的思考才能獲得,別無他法。不過我知道,普羅大眾更喜歡樸實俚俗的思想。在下一篇中,我會把視線拉回到比較簡單的討論上。經歷了本篇考驗的讀者在閱讀下一篇時,一定會有所收穫,且看這種看似乏味的方法如何在科學推理中發揮重大的作用。
至此,我們尚未跨越科學邏輯的門檻。當然,讓思想變得清晰至關重要,但是失去了真實,可能清晰也就失去了意義。在之後的幾篇中,我們將更加深入地就這一話題展開研究。孕育多種形式、多個領域的有價值的思想,推動文明的進程,樹立人類的尊嚴,這是一種藝術。這門藝術尚未被歸結為原理,我們只有探究科學史才能略見端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