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形成清晰的觀點 · 第一篇 信念的確定[16]

一 少有人學習邏輯學,因為幾乎每個人都覺得自己精通推理。然而我卻發現,這種滿足感僅限於對自己的推理,於其他人的推理卻不然。 在我們所有的官能中,推理能力是最後一個被完全掌握的,因為與其說它是一種天賦,不如說它是一種需要長時間刻苦訓練習得的技藝。推理活動的歷史足以寫成一部皇皇巨著。沿襲羅馬人的做法,中世紀的學校教育將邏輯學安排在語法課程之後,內容很簡單。當時的人也確實認為邏輯是很簡單的。根據他們的觀點,推理的根本原則在於,所有的知識要麼依據權威,要麼有確鑿的原因。然而,通過原因推理而來的東西絕對是以權威觀點為前提的。所以,只要學完三段論,他們的思維工具就算齊備了。 羅吉爾·培根(Roger Bacon)是13世紀中期的傑出思想家,他的思路已經接近現代科學了。對於他來說,經院學者對於「推理」的定義其實是通往真理路上的障礙。他認為,一切知識都來自經驗。對我們來說,這個觀點不難理解,因為由於先輩的努力,我們已經對「經驗」有了一個明確的認識。羅吉爾·培根也是這樣認為的,因為當時「經驗」中的種種繁難曲折尚未充分暴露。培根認為,在所有類型的經驗中,最好的一種是內省。這種經驗可以讓人更好地認識本質,這是外部感官永遠無法實現的,例如「聖餐變體」[17]。 四個世紀過後,更有名的那個培根(弗朗西斯·培根)在第一本書——《新工具》(Novum Organum)中就明確提出,經驗必須能夠接受驗證和再次考驗。儘管培根的理念相對前人的思想來說更勝一籌,但是現代讀者若非被他的滔滔雄辯所折服,倒是會對他對科學程序理解的粗糙而大感震驚:我們需要的只是進行粗略的實驗,在空白的表格中草草填寫結果,照章辦事地過一遍,排除有誤的部分,記下另外的方法,之後再過幾年,物理科學的研究就會大功告成——這是什麼想法啊!「他像大法官一樣地描述科學。」[18]的確如此。 早期的科學家哥白尼、第谷、布拉赫、克卜勒、伽利略、吉爾伯特等,他們使用的方法更接近現代科學家。克卜勒用曲線描繪了火星的運行軌跡。[19]他對科學最傑出的貢獻是在人們的腦海里深深地刻下了一種理念:若想為天文學發展做出貢獻,必須像他這樣做才可以。於是,人們就不會滿足於探討哪一個本輪均輪體系更優越,而要根據實測數據,考察哪一條曲線與其更符合。無與倫比的熱情與勇氣幫助他完成了這項任務。他在各種不可思議(在我們看來)的想法中蹣跚前行,在一個個荒謬的假說中求證,如此反覆達22次,終於在絞盡腦汁後,來到了通往知識的門檻前。如果換作一個掌握現代邏輯思維的人,這裡本應是探索的起點。[20] 同樣,每一項偉大的、讓許多代人銘記的科學成就在被寫作完成之際,都不免會包含某些推理謬誤,於是每一項重大的科學進步都是邏輯學的一大教訓。拉瓦錫(Lavoisier)和同時代的科學家們進行化學研究時就是如此。鍊金術師的人生格言就是:「讀書,讀書,再讀書,才可進行實驗。若極限不可跨越,則重歸讀書。」在幻想著稍加修正就會產生不同的結果卻無可避免地失敗之後,拉瓦錫並沒有完全依靠讀書與祈禱,也沒有幻想冗長、複雜的化學程序會產生某些效果,而是用愚鈍的耐心將它投入實踐,最後把自己的幻想發表了事。他把自己的思想帶入實驗室,融入每件器材之中。他賦予推理新的含義,將它視為一種直接操控真實事物的過程,而非僅限於文字和幻想。 很大程度上,圍繞達爾文主義的爭論是一個邏輯學問題。達爾文先生想要把數理統計的方法應用到生物學研究中,這一方法已經在許多不同科學分支如氣體理論中有所應用。儘管無法以某種關於該類物體性質的假說解釋某種氣體分子的運動形式,但是克勞修斯(Clausius)與麥克斯韋(Maxwell)卻通過機率論的原理提出預測,說明在一定條件下,某一成分的分子會達到某一速率,每秒鐘分子碰撞次數是多少,等等;再從這些信息中推導出氣體的某種性質,尤其是熱力學性質。達爾文採取了大同小異的方法,儘管沒有對操作上的變化和不同的自然選擇逐一進行說明,但他依然證明了長久看來動物會與環境相適應。現存的動物類型是否是這種選擇的結果?這種理論應該採取怎樣的立場?這些問題形成了討論的主題,讓事實與邏輯的問題奇妙地相互交織。 二 推理的目的是從已知中發現未知。因此,從正確的前提中得到正確的結論,即是好的推理,反之則不然。於是,有效性就是一個純粹的事實問題,而與觀點無關。假設A為前提,B為結論,唯一的問題是:如果A為真,那麼B是否必然同樣為真。如果答案是肯定的,則推理有效;反之則無效。至於我們在接受前提的情況下,是否會產生認可結論的心理衝動,則不在考慮範圍之內。的確,我們經常會自然地做出正確的推斷,但這只是偶然而非必然。對於正確的結論而言,就算我們沒有接受的衝動,它依然是真實存在的;而對於錯誤的結論,儘管我們很難相信它是錯的,但它的本質依然是錯誤的。 毫無疑問,人類基本是遵守邏輯的,但並不總是如此。相比邏輯的標準而言,大部分人的想法會更樂觀,帶有不現實的期望。這是自然的。我們似乎是這樣一種存在:在缺乏事實依據的時候,我們似乎依然能夠揚揚自得。所以,經驗的作用就是持續地對我們的此類希望和抱負起著反作用。不過,這種旨在消除盲目樂觀的方法,就算終生遵循,通常也不會完全生效。如果理論不經過任何現實經驗的檢驗,那便是過分的樂觀。根據實踐而產生邏輯是一切生物所能擁有的最有益的特點,這也許是自然選擇的結果。但是在此範圍之外,對於該生物而言,保持愉悅向上而無論現實情況怎樣,這可能更有意義。因此,對於非實踐性的方面,自然選擇可能容易產生謬誤的思想。 思想的某種常則(habit)讓我們決定從給定前提中得出某種推斷,這種常則或許是與生俱來的,或許是後天獲得的。它是好是壞,要看它是否幫助我們從正確的前提中得出正確的結論。推斷是否有效與結論對錯無關,而是取決於得出結論的常則的性質,看這種常則是否能夠普遍得出正確的結論。具體的推論是由某些思維的常則決定的(這些常則的有效性,取決於它得出的結論的正確性),我們可以將這些常則總結為公式的形式,稱作「指導原則」(guiding principle)。例如,假設我們發現,當把一隻旋轉的銅盤放在磁極中間時,它就會很快停止轉動。於是我們可以推斷,對於所有的銅盤來說,都會出現同樣的情形。此處的指導原則就是:對於一個紅銅盤成立的事實,在另一個紅銅盤身上也成立。將這一原則應用到紅銅上是比較安全的,而推廣到其他物質——比如黃銅——上就要承擔一些風險了。 我們也許應該寫一本書,把所有重要的推理指導原則都列出來。但是,我們也必須承認,對一個思想完全受實踐左右、行為完全遵循成規的人來說,這類書籍無法起到實際的作用。對於這樣的人來說,所有的問題都像是日常慣例,一旦掌握,今後就會一勞永逸。然而,如果讓一個人探索一片陌生的領域,或是其經驗不能完全涵蓋的領域,歷史已經向我們證明,最勇敢的思想者也時常迷失方向,費盡功夫也無法離目標更近一步,甚至有時會完全誤入歧途。這就像是在茫茫大海上漂流的船隻,而船上無一人知道應該如何引航。在這種情況下,針對推理指導原則的研究就顯得格外重要。 但是,如果不首先對指導原則的主題加以限制,可能就很難對它進行處理,因為幾乎每個事實都可以作為指導原則來看。不同事實之間存在著差別,有一些很重要,可以設定為指導原則;而另一些則更適合作為研究對象。區別在於,一邊是人們認為必然而顯然從某些前提中會得出的結論,另一邊則是人們不確定的結論。只要稍加思索就會明白,當首次問出邏輯問題的時候,我們其實就已經對一系列的事實做出了假定。例如,人的思維狀態可以包括懷疑和堅信,二者之間很可能存在一條相聯通的路徑,而思維的客體依然保持不變。這種轉變需要服從那些所有思想都必須遵從的規定。一方面,要想進行清晰的推理,這些事實是必須預先知曉的,因此去探究它們的對錯並無多大意義;另一方面,我們又易於相信,這些從推理過程本身演繹出的規則是推理的關鍵所在。的確,只要符合這些原則,至少就不會從正確的前提中推導出錯誤的結論。實際上,在邏輯問題中,從前提推導出結論,要比前提本身更加重要。因為某些原因,這一點很難在一開始就呈現出來。我這裡只提其中一條。有一些觀念,雖然實際上是邏輯反思的產物,但並非顯而易見,又與日常俗見混合,以致反而造成思維混亂。例如,屬性的概念就是如此。屬性是不能直接觀察到的。我們可以觀察一樣東西是綠色還是藍色,但是造成它為綠色或是藍色的屬性則不是我們所能看到的,它們是邏輯反思的結果。實際上,常識(也就是稍稍高於實用所需的思想)充斥著有害的邏輯屬性,「形上學」這個詞語就通常用來描述這種情況,一定要用嚴肅的邏輯學才能搞清楚。 三 一般來說,我們是知道何時該提出問題,何時又該下定論的,因為懷疑和堅信是兩種完全不同的感覺。 然而,這不是唯一用來區分懷疑和堅信的方法,二者之間還有事實層面的區別。信仰引導著我們的欲望,塑造著我們的行動。阿薩辛派(the Assassins),也就是山中老人的門徒,崇尚自我犧牲,因為他們相信,對於首領的服從會帶來永恆的幸福。就算心存疑慮,他們也不會表現出來。其實所有信仰都與此類似,只不過是程度有異。信仰讓人們多多少少覺得,自己的本質中有一種能決定自己行動的習慣。懷疑則沒有這樣的作用。 我們也不能忽略第三點差別。懷疑是一種不安、不滿足的精神狀態,我們掙扎著想要從中擺脫,進入到堅信的境界。而堅信則是平靜的、滿足的精神狀態,我們不願從中脫離,也不願改變。相反,我們牢牢抓住而不願放棄的,不僅是堅信本身,還有對堅信的堅信。 因此,懷疑和堅信對我們來說都有積極的作用,只是作用的類型完全不同。堅信不會促使我們立即做出行動,而是讓我們在出現某些情況時再採取一定的行動。懷疑完全沒有這方面的作用,但是它也會刺激我們進行一定的行動,直至毀滅。這讓我們聯想到了神經刺激以及之後的條件反射行為。同樣用神經類系統做比喻的話,堅信就好比神經聯結(nervous associations),比方說一個人聞到桃子的氣味就會分泌唾液。 四 懷疑的刺激會導致堅信難以長存,我把這種情況稱為「探問(inquiry)」,或者「質問」。不過我們需要承認,有的時候這種表達不是很準確。 唯一直接鼓動人去追求堅信的,只能是懷疑的刺激。堅信能夠切實地指導我們的行動,從而滿足我們的欲望,是對我們再好不過的事情。因此,我們會拒絕所有與之相悖的信念,以確保這樣的結果。然而,只有在堅信中創造出懷疑才能達到這一點。有了這種懷疑,它才會開始和信念抗爭,直到懷疑終止方休。因此,探問的唯一目標是觀點的和解(settlement)。我們可能會覺得這還不夠,我們尋求的不僅是一個觀點而已,它還要是真實的。然而,如果把這種想法加以試驗,結果則不然,因為一旦建立起某種堅定的信念,我們就會完全感到滿足,而無論這種堅信是對是錯。很明顯,知識範圍之外的東西不可能成為我們的目標,因為只有影響我們思想的東西才能成為我們精神上的動力。最容易保持的信念是我們自己覺得真實的信念。然而,我們通常會覺得自己的每種信念都是真實的。實話說,這不過是一種「同義反覆」[21]。 觀點的和解是探問的唯一終點,這是一個非常重要的主張。它掃除了模糊和錯誤的論據觀點。這裡有幾點需要注意。 1.有些哲學家覺得,想要開始一項「探問」,只需要提出問題,或將其落在書面上。他們甚至建議我們懷疑一切,然後進行研究。但是,單純地將某一觀點轉化成探問的模式,並不會讓大腦在堅信的基礎上進行懷疑。一定存在著一種真實存在的懷疑,如果沒有它,所有討論也將失去意義。 2.人們通常覺得,證明一定要建立在絕對明確的觀點之上。有的學派認為,這是具有普遍性的第一原則;有的則認為這是第一感覺。實際上,探問應該建立在完全無疑的觀點的基礎上,從而達到滿意的效果,也就是明證(demonstration)。如果前提完全沒有探問,結果就再理想不過了。 3.有些人似乎喜歡爭論一些已經被廣泛接受的事實,卻沒有什麼進展。當懷疑停止,其產生的思想活動也會結束。就算繼續進行,也沒有了確切的目標。 五 如果觀點的和解是探問的唯一目標,如果信念是某種習慣的本質,我們為何不能隨便找一個答案,獲得理想的結果呢?這個答案也許是我們喜歡的,我們可以不斷向自己重複,想出各種東西來支持它,會用藐視和敵對避免一切與之相悖的東西。這種簡單直接的方法被很多人採用。我記得有一次,一位友人懇請我不要閱讀某報紙,以免它對我在自由貿易方面的觀點造成影響。原話是這樣的:「以免你被它的錯誤觀點蒙蔽。」他說:「你不是學政治經濟學的,所以你很可能會被這方面的錯誤觀點欺騙。你如果讀了這份報紙,可能就相信貿易保護主義了。但你是支持自由貿易的,一定不願相信那些錯誤的觀點。」我知道人們會有意採用這種方法。但更常見的是,人們出於本能,反感思想不確定的狀態,又將其誇張成對於懷疑的莫名恐懼,於是更加緊緊抓住自己的固有觀點不放。人們覺得,只要堅持信念不動搖,便可以得到完全的滿足。不可否認,穩固、堅定的信念會帶來心靈的平靜;當然了,也會帶來不便。例如,如果一個人堅決地相信火不會傷害到他,或者認為一定要通過胃獲取營養,這些都會帶來負面的影響。然而,這種人不會容忍負面影響大過好處。他會說:「我堅持真理,真理總是有益的。」很多時候,他從堅信中獲得了很大的快樂,其益處或許確實超過了由於信念的虛假而帶來的不利。因此,如果說死後沒有來生,相信自己死後會直接升入天堂的人,只要完成了某些簡單的儀式,就會很容易地收穫快樂,不會有一絲失望。在宗教方面,類似的觀點對很多人產生了影響,我們經常聽到這樣的說法:「哦,我不能相信這個,因為如果相信就是背叛。」鴕鳥在遇到危險時會把頭埋進沙子裡,這其實是一個快樂的選擇。它躲避危險,並冷靜地安慰自己危險並不存在。如果它真的覺得沒有危險的話,為何不抬起頭看看呢?人可以選擇一生中對所有會改變其想法的觀點視而不見,如果他遵照這兩種基本的心理法則,最後成功了,我覺得無可挑剔。我們如果覺得他的方法不合理,加以反對,可能就是自以為是了,其實只不過他的方法與我們不同而已。他沒有將合理性強加在自己身上,他也會鄙視別人的軟弱和錯覺。所以,我們只能隨他去了。 但是這種確立信念的方法(也許可以稱之為「固執法」)在實踐中可能無法站住腳,因為它與社交的欲望相違背。採用這種方法的人可能會發現,別人的想法與己不同。在他比較理智的時候,他可能會覺得別人的觀點和自己的一樣好,從而動搖自己的堅定的信念。這種認為別人的想法、感情與自己的等同的觀念完全是一個新階段,同時也是一個非常重要的階段。它有著十分強大的動力根源,難以壓制,同時對人類又是無害的。除非我們歸隱於世,否則我們一定會相互影響彼此的觀點。所以問題就成了如何在群體而非個人的層面上確定信念。 那麼,讓公意取代私意又如何?我們就會建立一種制度,保護正確的原則,引起人們的關注,不斷重複以加深印象,並將它們傳授給年輕一代。同時,我們還要有能力防止錯誤的學說被傳授、宣傳或表達,讓所有可能發生的思想變化從人們頭腦中剔除,讓人們變得無知,以免他們學會思考那些不該他們思考的東西。我們要點燃他們的集體熱情,讓他們覺得個人的、與眾不同的觀點令人生厭而可怕。之後,我們還要震懾那些拒絕既定信念的人們,讓他們閉嘴。同時我們還會將這樣的人公布於眾,嚴加懲罰,還要就其思維方式對他們進行審訊,如果發現他們懷有違禁的思想,就要對他們進行公開懲處。如果還不能統一,就需要剷除所有懷有與既定思想不同想法的人,這是統一一國思想的有效手段。如果力量還做不到定於一尊,那便拋出一套荒謬絕倫、任何有獨立思考能力的人都不會贊同的思想,然後強制人們全盤接受,這樣他們便會互相隔絕,一如他們與世界的其餘部分相疏離一樣。 從人類早期開始,這種方法就是統一的理論和政策,是確保普遍相信的主要策略之一。尤其是在羅馬,自努馬·龐皮留思(Numa Pompilius,前753—前673,傳說中的第二代羅馬國王)起,直到庇護九世(Pius Nonus,1792—1878),這種方法一直十分盛行,可謂青史昭昭。但是,只要有神職人員存在(所有宗教都有),就多多少少都會採用這種方法。貴族或者公會或者任何階級聯盟的利益依賴於或可能依賴於某一思想,這是社會不可避免的、自然的產物。這套手法中少不了殘酷性,一經實施,就會成為理性的人們眼中最嚴酷的暴行。這也不足為奇,一個社會的官員不會因為仁慈而犧牲整個社會的利益,那樣是不公平的。這種「同情」和「同志」關係自然會創造出最為無情的權力。 這就是「權威法」。首先應該承認,與「固執法」相比,「權威法」畢竟在心理和道德上有其優越性。它的成功之處也相對明顯。實際上,它已經多次實現了卓越的成效。例如,在暹羅[22]、埃及、歐洲,許多莊嚴的石制工程都堪稱鬼斧神工。除了地質紀元,再沒有哪些時期能夠與這些信念建立的時期一樣漫長。通過進一步詳查,我們可以發現,沒有一種信條可以永遠保持不變,但變化通常是比較緩慢的,甚至在生活中基本感受不到其變化,因此個人信念往往是不變的。對於大多數人來說,也許沒有比這更好的辦法了。如果他們最大的欲望就是成為思想上的奴隸,那就讓他們繼續吧! 然而,沒有哪種制度會對每個人的觀點都進行管理,只有最重要的人的觀點才會得到關注,其餘人的想法只能留給自然。只要在這個國家中,觀點之間不會產生影響,那也並無大礙。但是,就算是在神權控制最為嚴格的國家中,有些人在成長過程中還是會突破這種隔絕的境況,他們對社會的了解更為寬廣。他們發現,其他國家、其他時代的人與他們被灌輸的思想並不相同。於是,他們會不可避免地認為,這些塑造了、規範了周圍人們的信仰、風俗、制度的思想,其實不過是偶然的現象。再加上他們天性直率,便不免會反思自己的信念是不是真的高人一等,於是開始疑竇叢生。 他們還會對自己的每種信念都產生這樣的疑惑。這些信念要麼是他自己想出來的,要麼是社會的流行觀念,是由別人提出來的,但無論如何都非萬古不變。固執地堅守某種信念,或是強加於別人,均應該被摒棄,同時採用解決問題的新手段;不僅要讓人們相信,更要提出值得人們去相信的理由。這樣,人們對交往的天然需求就能夠滿足,人們就可以互相溝通,從不同的角度審視問題,並逐漸發展出與自然不衝突的信念。人類的種種技藝就是如此走向成熟的,其中一個很好的例子就是形上學的發展史。形上學體系一般不會建立在觀察得到的事實上,即便有,發揮的作用也不大。人們接受一個體系,主要是因為它的根本主張「符合於理性」。這是一個適當的表達,它不代表與經驗一致的東西,而是我們傾向於相信的東西。例如,柏拉圖認為,星體之間的距離應該與能發出悅耳聲音的不同長短的琴弦成比例關係。許多哲學家都根據類似的想法得出了他們的主要結論。然而,這是形上學體系中最為低級、最不完善的一種形式。原因在於,若是換一個人,他可能會覺得之前克卜勒的早期理論(星體與其內切和外接的各種常規立體星體成比例)更符合他自己的理性。不過,觀點之間的碰撞很快會把人們導向更普遍的命題。就拿「人都是自私的」——人在行動時總會去做給自己帶來更多愉悅而非更少愉悅的事情——這個觀點來說,它並非基於任何事實,但很多人的確認為它是唯一符合理性的人性論。 與我們了解的其他方法相比,純粹從理性的角度來思考問題是一種更明智、更可靠的方法。但是它的缺點也很明顯,它將思想的探問等同於風尚的變遷。同時,形上學學者也從未達成過任何穩定不變的共識。不過,哲學的鐘擺一直在物質和精神之間擺動,自始至終都是如此。於是,我們從這種「先驗法」邁向了培根所說的「真正的歸納法」。我們仔細研究了這種先驗理論,它是一種從觀點的偶然性角度對其進行闡釋的方法。而思想的發展是一個消除偶然情況的影響同時放大非偶然情況的影響的過程。因此,「先驗法」本質上與「權威法」沒有什麼區別。政府也許根本沒想到去影響我的理論,所以,我也許在表面上有充分的選擇自由。比如說一夫一妻制和一夫多妻制,僅憑我個人觀點,我可能覺得後者是放縱無恥的。但是,我發現,在某些文化發達的地區——比如信仰印度教的地區——傳播基督教最大的障礙,就是他們堅信我們對待女性的方式是不道德的。於是我不由得認為,雖然政府沒有干涉,但是他們發展中的情感在很大程度上是受偶然原因決定的。現在,我確信包括我的讀者在內的一些人,如果發現自己的某個信念不是由事實所決定的,那麼,從那一刻起,他不僅在語言上承認這種信念令人生疑,而且會體驗到真正的懷疑,從而導致堅信的狀態不復存在。 因此,為了滿足我們的疑心,有必要找到一種方法,證明我們的信念不是由人為因素引起而是來自外部的恆久事物——某種不受我們思考影響的事物。一些神秘主義者的想法是,通過獲得只授予自己的天啟來解決。但那充其量只是「固執法」的一種形式罷了,尚未發展出「真理是公開的」這一觀念。我們所說的「外部恆久事物」,如果其影響僅限於一個人,那麼就不能稱為「外部恆久事物」。它必須是確實影響每個人,或者有能力影響每個人的。而且,雖然影響的具體情況一定會根據個體狀態而有所不同,但是影響方式必然會導致所有人都得出一致的結論。這就是科學。如果用更通俗的語言來描述其基礎假說,那就是:有現實的事物存在,其特性完全不依賴於我們對其的觀點;它們的真實性會根據普遍定律影響我們的感知,並且,雖然具體感知會由於我們與事物的關係而有所不同,但是,我們能夠利用感知規律理性地確定事物的真實情況。任何人,如果對此有充分的經驗和理性,就都會得出同一個真實的結論。這裡包含的新概念就是現實。也許有人會問:「我怎麼知道現實是存在的呢?」如果該假說是我的探究方法的唯一支撐,那麼我的探究方法必須也用於支撐我的假說。對於該問題的回答如下所述。 1.即便經驗探究不能證明真實事物確實存在,至少也不會得出相反的結論,科學方法與它所基於的觀念是相容的。因此,從方法的實施看來,並不能必然得出懷疑,其他方面也是如此。 2.我們之所以想要用一種方法確定信念,是因為對兩種觀點的對立感覺到了不滿足。但是,這裡隱含著一種模糊的認識,即我們的觀點應該符合某一種東西,而這種東西是存在的。因此,沒有人能真正懷疑現實的存在;或者說,即便一個人確實這樣懷疑,別人也不會說什麼。人人都會承認現實可能不存在,出於維護關係和面子的考慮,別人也不會站出來質疑。 3.在現實中,每個人都在很多方面應用著科學方法,只有在不知道如何應用它時才會停止使用。 4.這種方法的經驗未導致我懷疑,而相反,科學研究很擅長造成觀點的和解。它們經得起我的解釋,我並不懷疑其推測方法或假說;而且不僅我沒有懷疑,我認為可能與自己發生關係的人也不會懷疑,費口舌爭辯純屬多餘。如果有人真的懷疑,那就請他自行考慮吧! 這一系列文章的目的是描述科學調查的方法。限於篇幅,此處只能將它和其他信念確定的方法做若干比較。 在四種方法中,唯有「科學法」能區分真偽。如果我採用「固執法」,閉目塞聽,那麼要想區分真偽,就必然要按照這種方法的要求,隔絕一切外界影響。「權威法」也是一樣,國家試圖鎮壓異端時可能會採用從科學角度看欠妥的方式,但是,要想檢驗這種方法是否合理,唯一的標準就是國家,只有跟著國家走,才不會犯方法上的錯誤。「先驗法」也是如此。它的實質就是只相信自己願意相信的東西。所有形上學者肯定會這樣做,雖然他們可能會覺得其他人的觀點都是曲解的、錯誤的。黑格爾體系認為,思想的每一個自然傾向都是符合邏輯的,雖然這種傾向必然會被相反的傾向所廢止。這些傾向的演替中存在一種有規律的體系,因此,在各種方向之間漂移了很長一段時間之後,最後會得出正確的觀點。而且,形上學者們確實最後得出了正確的觀點。黑格爾的自然體系在相當大的程度上代表了當時的科學;而且人們可以確定,不論驅散了懷疑的是何種科學調查,形上學家都會補上先驗的明證。但是,如果用科學方法,那麼情況就會不同。我可以先從已知入手,觀察事實,從而了解未知,我這樣做時所遵循的規則可能不是科學研究本身證明的。要想檢驗我是否確實在遵循科學的方法,不能直接訴諸自己的感覺和目的;相反,這個檢驗本身就要運用科學方法。因此,好的推理是可能的,壞的推理同樣是可能的。這個事實構成了邏輯學在實踐方面的基礎。 我們不能認為,造成「觀點和解」的前三種方法在任何情況下都低於科學方法。相反,它們各有其便利。「先驗法」的與眾不同之處在於,它的結論讓我們感到很舒適。這種過程的本質在於採用我們本身所傾向的任何看法,而且符合人們天性中的虛榮心,直到冷酷的現實把我們從美夢中驚醒。大多數人總是要受「權威法」轄制的;而手握國家組織力量的官員們,他們永遠都會認為不好的思想需要用某種方法去壓制。如果言論自由不用這樣粗暴的方式壓制,也會出現「道德的恐怖」來實現觀念的統一,並得到認可的社會風俗。追隨「權威法」是一條和平的道路。某些不合規的情況是允許的,其他不合規的情況(被認為不安全)是被禁止的。這在不同年代、不同國家各有不同。但是,不論在哪裡,你只要讓人知道你認真地持有被禁忌的觀念,那麼你無疑將會遭受人們的殘忍對待,其殘忍程度不亞於把你當成狼一樣獵捕,只是人們表現得更有教養一些而已。因此,人類最偉大的科學家、思想家們從沒有敢於、現在也不敢於表達自己的全部想法。由此,在那些被認為對社會安全起重要作用的每種主張中,都存在一種顯而易見的懷疑的陰影。奇特的是,迫害並不完全來自外部,人們也會自我折磨。當他發現自己所相信的理論正是自己從小到大被灌輸的、去憎惡的理論時,苦惱、憂慮就常常會出現。於是,這個平和的、有同理心的人會發現,自己難以抗拒向權威屈服的誘惑。但是,我最佩服的是「固執法」的有力、簡潔、直接。遵照「固執法」的人特立獨行,在這種精神狀態下,一切都不成問題。他們不會浪費時間決定自己想要什麼,而會像閃電一樣緊緊抓住最先出現的任何東西直到最後,不管發生什麼,都沒有任何猶豫不決。這種絕佳的品質通常會伴隨輝煌的、短暫的成功。如此視理性如無物的人不能不令人欽佩,雖然我們都知道最後的結局。 這就是以上三種方法比科學方法優越的地方。一個人大可對此表示讚賞,但接下來需要考慮的是,歸根結底,他想要的是思想與事實的符合,而以上三種方法是絕對做不到這一點的,這是唯有科學方法才能達成的。他必須要做一個決斷,這個決斷比接受或拒絕任何一個具體觀點都遠為重要。即這四種方法中,他要用哪一種來規定自己的思想,決定自己的人生道路。但是,此處需要的是高於日常習慣的反思,必須完全讓反思來抉擇。人們有時不願意去反思,覺得信念是有益的,人總不能行走在虛空之上。然而,我想請這些人換位思考一下:假如面前是一位開明的穆斯林,他在猶豫要不要放棄伊斯蘭教里關於兩性關係的教條;或者是一位開明的天主教徒,他在猶豫是否要凡事依從《聖經》而行。那麼,這些人要怎麼對這兩個人進行勸說呢?他們難道不會說:思考要周全,透徹理解了新的信條,然後再決定是否要全心遵從?但是,對待信念要真誠,這比哪一個信念都干係重大。如果因為害怕某個現在持有的信念被揭穿,然後就乾脆閉目塞聽,這既是不道德的,也是沒有益處的。若是一個人承認與「假」截然對立的「真」存在,而且按照「真」去行動,他就能實現自己的目標,而不會迷失方向。但是,儘管如此,他還是不敢去知曉真相,反而避之唯恐不及,這只能說明他的心智有缺陷了。 誠然,其他方法也有好處:追求良心上清晰明確、符合邏輯是有代價的。我們珍視的其他美德同樣可能帶來巨大的損失。但是,這是我們唯一正當的追求。一個人對待邏輯思維的態度,應當如同對待「弱水三千,只取一瓢飲」的愛妻。他不必苛責他人,相反,應當對他人報以深刻的敬意,如此更加彰顯他對思維的尊重。但是,這就是他的選擇,他也知道自己的選擇是正確的。於是,他會為其而努力奮鬥。他對打擊不會有半句怨言,只願暴風雨來得更猛烈些,讓他證明自己是一個合格的「護花使者」,充滿勇氣與鬥志,宛若天人之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