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與日本人 · 第七章 忠義的宗教
引言
「爭戰的各社會,」《社會學要旨》(Principles of Sociology)的著者(斯賓塞(Herbert Spencer,1820—1903))說,「必須要有一種愛國心,將他們社會的得勝,當作最高行為的結果;他們必須要有忠義,由那裡流出向上的服從來,——而且他們要服從,他們必須要有豐富的信仰。」日本民族的歷史,將這些真理擴張得非常的有力。從來沒有別的民族,他們的忠義會有那樣更含刺激,更為非常的形式的;從來沒有別的民族,他們的服從會有那格外豐富的信仰來鼓舞著的,——那是發源於祖先敬拜的信仰。
讀者可以明白,孝心——家庭中服從的宗教——在社會的進化中,擴張得何等大,究竟則分成了兩枝,一枝成了社會所需要的政治服從,一種則成了軍閥所逼成的軍事服從,——服從的意義,不單是依順,更是熱烈的依順,不單是強迫的感覺,更是本份的熱情。這種本份的服從,它的來源大概是屬於宗教的;就像在忠義中所表現出來的,它保持著宗教的性格,——成功了一種自己犧牲的宗教時常的顯明。在一個好戰的民族中,忠義早就有了;因此我們可以在日本的早期史記中,找得若干動人的例證。我們可以找得若干可怖的例證,——自己犧牲的故事。
侍臣對於天潢貴胄的主人,每一樣東西都不能作為他自己的——事實上理論上都是如此:貨物,家當,自由,和生命。他所有的一樣或全部,只要是必要的,為了他的主人,他就可以不發一聲的儘量貢獻出來。而這種對於主人的本份,正像對於祖先的本份一樣,不以死亡而停止。既然父母的靈魂,必須要由活著的子女供給祭享,所以主人的靈魂,也必須由那些應該直接服從他的人,終身敬拜奉祀著。主人的靈魂而且不能在黃泉之下沒有侍從:伏侍他的諸人中,至少總有幾個人,必須要隨著他同死。因此在早期的社會中,就發生了殉葬的風俗,——起先是強逼的,後來便成為自願的。在日本,曾在前一章中說過,大出喪的事情現在還盛行一時,有許多烘乾的泥像(埴輪)替代了應有的殉葬活人。強逼的殉死取消之後,自願的殉死繼續到了十六世紀,成了軍界的習尚,這些情形,我已經提起過了。那時如有一個侯王死了,十五個或二十個的侍臣,自願切腹以殉,那是很普通的。家康決意將這種自殺的風俗取消,在他著名的遺囑第七十六條中,有這樣的話:——
切腹自殺的儀式場面
穿著傳統白色服裝的是切腹人,站在其後的是介錯人(在切腹者沒有立即死去時執行砍頭的人)。
「雖然殉葬之事,自古已然,然而絕無理由,人所共知。孔子誹及作俑之人,尤為明顯。此類事實,均須嚴禁,無論直接之侍臣,侍臣之侍臣,以及最低級諸侍臣,一應在內。違者即非忠信之士。財產入官,子孫聽其貧乏,以為犯法者戒。」
家康的命令,果然將殉死之風,在他自己的陪臣中取消了;可是在他死後,此風依然繼續著,復興著。一六六四年,幕府將軍發布了一個法令,凡是殉死的人的家屬,必須嚴辦;幕府對於此事,非常熱心。那時有一個右衛門兵衛,自己切腹,殉了他主人奧平忠政的死,違背了法令,政府立刻就沒收了那自殺者全家的土地,將他的兩個兒子處了死刑,又將全家其餘諸人都發往邊遠充了軍。雖然殉死的事情,就在明治時代還是有得發見,而德川政府的堅決態度,的確得了很好的成績,因此後來即使是最熱烈的忠義之心,大概也只好在宗教上作他的犧牲。侍臣當它的主人死時,不切腹而只削髮為僧了。
殉死的風俗,只能夠代表日本忠義的一方面;此外還有若干同等顯著的風俗,——例如軍人自殺的風俗,不是殉死,乃是歷來武士訓練所傳下來的自懲方法。對於這種自懲的切腹,為了顯然的理由,還沒有什麼禁止的法令制定出來。這種自毀的方法,早期的日本人似乎是不知道的;它也許和別的軍人風俗一同是由中國傳進來的。古日本人的自殺,照《日本記》中所有的證明,大概只有縊死。以切腹為風俗,為特權的,只有軍界最通行。從前的敗軍之將,或者破城的守將,為了免得落入敵人的手裡去,就往往這樣的結果自己,——是一個直傳到現在的風俗。大約在十五世紀之末,允許一個武士切腹自盡,免得他受著正法的羞辱,這樣的軍界習俗,早已是風行一時了。後來一個武士的受命自殺,竟成了他公認的本份。所有的武士,都服從這個教訓式的法律的,甚至各省區的長官也如此;在武士的家庭中,男女兒童,都受過教訓,知道不論何時,為了自己的尊嚴,或者家主的志願,有所要求,應該怎樣的自殺。……婦女,我也應該注意到,伊們則不切腹而抹頸,——那就是說,將刀子刺入喉間,輕輕的一撥,割斷了大動脈。關於切腹儀節的種種情形,看了密福(Mitford)譯自日本書籍的記載,大家都已知道,所以我也不必再多說什麼了。應該記得的要點,乃是尊嚴和忠義要求那武士的男婦,準備在任何時間,以兵刃自毀,至於戰士,任何不信任(自動的或非自動的),任何困難使命的失敗,一件愚笨的錯誤,和甚至是主人一些不快意的眼色,都是切腹的充分理由。在最高等的侍臣中,因為主人失德,無法使之向善,以切腹來死諫,也是一種本份,——有好幾齣劇本的事實,就是以這種英雄的風俗來作為題材的。至於武士階級中已結婚的婦女,——直接向伊們丈夫,而不向主人負責,——抹頸的事,時常當作戰時保持尊嚴的手段,雖然有些時候,為了丈夫的猝死,也作為向丈夫的靈魂表示忠義的一種犧牲。(日本道德家益軒寫著說:「婦女是沒有封建之主的;伊必須尊敬服從伊的丈夫。」)至於未結婚的少女,為別種理由而死的,也不是少見的,——武士的少女,時常算作全家榮辱有關的重要份子,因此有什麼陰謀詭計,很容易弄得一個少女自殺,或者為了對於女主人的忠義所激發,也會有捨棄性命之事。因為武士的少女,在服務上必須忠於伊的女主人,正和戰士對於他的男主人一樣;日本封建時代的女英雄,為數甚多。
「軍國烈婦」
1931年「九一八」事變後,一個名叫井上千代子的婦女的自殺轟動全日本。二十一歲的丼上千代子是侵華日軍大阪步兵第三十七連隊井上清一的新婚妻子,為了激勵參加侵華戰爭的丈夫,使之無後顧之憂地在中國東北「效忠天皇」、「為國奉獻」,在丈夫出征前夜,她在丈夫身邊刎頸自殺。
在古代,定了死罪的官太太,可以自殺,早就相習成風了;古代的史記中,充滿著許多的例證。不過這種風俗,或者一半也是為了古代法律和現在兩樣的原故,那時一個人犯了罪,全家都要受罰的,不管事實的究竟如何。然而一個丈夫已死的妻子,不因為失望,而因為希望隨著伊的丈夫往另一世界去,在那裡和生前一般的侍奉他,因之而自殺的,的確也是極其普通的事情。女子自殺,代表著古時對於已死的丈夫的舊觀念的,在最近代也還有得發生。這些自殺平常總是照著封建時代的規例而實行的,——婦人死時,身上都穿了白衣服。最近和中國戰爭的時候,在東京就發生了這樣一件無名的自殺;死者是戰死的淺田中尉的妻子。伊那時不過二十一歲。伊一聽見伊丈夫的死信,伊便立刻準備伊自己的死路,——寫信和伊的親族辭別,整理伊的一切事務;仔細的收拾清楚了伊的家室,都照著古時的規例。然後伊穿上了伊的死服;在客室中,壁龕的對面,鋪下了席;將伊丈夫的畫像放入了壁龕,在它的面上擺好了祭物。等到各樣事情都已安排好了,伊就坐在畫像之前,取起了短劍,輕輕的很熟練的一刺,就將伊喉間的大動脈分了開來。
武士婦女自殺的本份,除了保持尊嚴以外,還可以當作道德的諍議。我已經說過,在最高等的侍臣中,往往因為主人有了過失,苦諫不從,不惜切腹而死以為尸諫,也是一種道德的本份。在武士的婦女中,——以封建的意義說來,伊們是認伊們的丈夫為伊們的主人的——丈夫有了不端的行為,妻子苦勸不聽,也就只好以抹頸為道德的諍議。按著妻道,逼得只好走上這條道兒的理想,到現在還仍舊存在著:這樣好好的生命,為了要改正錯誤的道德,就此棄之如鴻毛的事實,要引證起來,在眼前便不止一件。或者最動人的一件例證,就要算一八九二年長野地方選舉縣長時那一會事了。有一個名叫石島的富選舉人,起先曾對人家說,他將幫助某候補者得到被選的地位,不久卻就改變了宗旨,反去幫助了那個競爭的候補者。他的妻子一聽見了這個消息,就穿上了白衣服,按著古時武士的儀節,自己抹頸而死。這位勇敢婦人的墳墓,現在還為本縣人民用鮮花裝飾著;在伊的墓前焚著馨香。
奉了命令自殺——任何忠義的武士所不敢夢想發生懷疑的本份——在我們看來,比了別種也是完全聽從的本份,覺得要少困難些:所謂別種本份,便是為主人之故,而發生的兒童、妻子,以及全家的犧牲。有許多日本著名的悲劇都是講的這樣犧牲之事,為侯王的侍臣或倚賴者所造成的,——男子者或婦女,將他們的子女,來替代他們主人的子女的死。(極好的例證,可以參看東京長谷川出版,上有精妙畫圖的劇本《寺子屋》的譯文。)我們不能說,在這些劇本中的事實,未免言過其實,其中大都是以封建史為根據的。當然所有的情節都已重新安排過,擴大過以便適合劇場之用;可是用這種方法將古社會的一般影像反映出來的,大概比了真正的事實卻還要近情些呢。人民還是愛著這些悲劇;外國的戲劇批評家,往往所注意的,只是那些流血之事,以為大眾別有喜歡看著流血的嗜好的,——作了民族天性殘忍的見證。我想起來卻不然,我則以為對於舊式悲劇的愛好,恰正是外國批評家常常不明白的證據,——那是極深刻的民族的宗教性格。這些劇本繼續著給人以愉快,——不是為了它們的凶暴可怖,只是為了它們道德的教訓,為了他們將犧牲和勇敢,忠義的宗教,有所表揚之故。它們代表著封建社會的種種殺身成仁,作為它最高尚的理想。
「神風」敢死隊的隊員
在武士道「殺身成仁」思想的鼓吹下,這些年輕的日本飛行員在起飛執行自殺命令之前合影,他們佩帶著武士劍,穿著帶有姓名標籤的軍裝。
由那個社會一直下來,在種種不同的形式中,同樣的忠義精神,都已有了它的顯明。就像武士對於他的爵主一樣,學徒對於師父,夥計對於老闆,也都是那樣的。不論何處都是誠實可靠,因為不論何處,在主僕之間,都有那樣互守本份的情感存在著。每種實業和職業,都有它自己的忠義的宗教,——在這一方面,當必要之時,要求著絕對的服從與犧牲;在那一方面,要求著和愛與援助。死人的統治竟是瀰漫了一切。
自殺前
日本武士在剖腹自殺之前會作死亡的心理準備,比如說寫下稱為辭世之句的詩歌。
報殺父母或主人之仇的責任,和為父母或主人而死的本份,一樣的早就有了。甚至在穩定的社會開始以前,這種本份就已存在了。日本最古的歷史中,有好些地方,記載這樣復仇的故事。孔子的倫理,將這種責任還要格外確定些,——主張殺父兄殺主人的仇人,「不共戴天」;又規定了親族的等級,在這些親族之內,復仇的本份是非常重大的。我們應該記得,孔子的倫理,在早時期就是日本統治階級的倫理,所以一直流傳到現在,就像我在別處已經提起過的,孔子的全部倫理,都是建築在祖先崇拜之上的,正好代表了孝心的擴大與成功:因此這就和日本人的道德經驗完全諧合了。既然日本的軍人勢力,漸漸發達了,所以復仇慣例,就普及了各處;它在後來更受到了法律和風俗的保護。家康自己也贊成這個,——不過說,在要想復仇之前,應該呈文給地方刑事法庭,說明自己的意志。他對於這事的言論是有趣的:
「君父之仇,不共戴天,聖賢(孔子)亦以為非報不可。有此欲報之仇者,應先呈文刑事法庭;雖然於所許之一定時期內,可以報仇而無阻,但不能以擾亂治安之手段行之。未經呈文擅自報仇者,乃係欺詐之豺狼:(或稱「偽善之豺狼,」——那就是說凶暴謀殺之徒,藉口復仇,以冀免罪。(由日譯英者洛特爾Low-der)。)或懲或宥,視其舉動之情形,以為定奪。」
親屬等於父母;師長等於主人,有仇都必為之報復。婦女復仇的著名小說和戲劇,為數很是不少;因為有時那被害的宗族,竟已沒有一個男子,可以盡此責任,事實上就只可以由婦女或兒童為復仇者了。學徒為師父復仇;甚至拜把子的弟兄,也必須互為復仇。
為什麼復仇的本份,並不限制在自然的親屬方面,看了那特殊的社會組織,當然就可以明白了。我們已經知道,家長制度的家庭,就是一個宗教的團體;家庭的結合,不是自然情感的結合,乃是拜神儀式的結合。我們也已經知道,家庭對於社團的關係,社團對於部落的關係,部落對於民族的關係,都一樣是個宗教的關係。最初復仇的風俗,為家庭的,社團的,或民族的拜神儀式那樣的結合所約束,正和為血統那樣的結合所約束一樣,乃是一個必然的結果;此外則中國的倫理傳進來了,軍界的情形發展了,復仇為本份的觀念就達到了更為廣博的範圍。承繼的子弟,在責任上是和血統的子弟一樣的;師長對於學生的關係,就是父親對於兒子。毆辱自己的父母,須處死刑:毆辱師長,在法律之前,也是一樣的罪名。這種對於師長也須孝敬的道理,是中國傳來的:孝心的本份,擴大到了「心思之父」的身上。此處還有別種這樣的擴大;探其源流,中國的或日本的,都一般的可以追溯到祖先崇拜去。
現在,在任何講說日本古風俗的書中,所沒有好好的提到過的,乃是活祭這事上原來的宗教意義。古社會中,以復仇的風俗作為宗教的起源的,當然是人所共知的;不過日本的復仇,內中有宗教性,一直到現在還是這樣的事實,卻是很有趣味的。活祭大部分是一種贖罪的舉動,看了它所舉行的儀式便可知道,——就是將仇人的首級,放在要報仇的人的墓前,當作贖罪的祭物。這種儀式中,從前舉行時,最動人的特點,便是向那要報仇的人的靈前,所作的一番祝告。有時這祝告不過用口說有時也要用筆寫,就將這所寫的祭文放在墓上。
讀我書的人,或者沒有一個不知道密特福的傑作《古日本的故事》(Tales of Old Japan)和他的譯作《四十七個浪人》的。——不過我不知道,你們有否注意到洗濯吉良上野介殿的首級的意義,或者注意到那些勇士伺候好久,方得復仇,而向他們已死的主人,作一會祝告的意義。這篇祭文是放在淺野爵主的墓上的,密特福(Mitfbrd)也曾譯過。現在還在泉岳寺(Sengakuji)廟宇里保存著:——
「元祿十五年壬午(一七三〇年)十二月十五日,臣大石內藏助以迄寺坂吉右衛門等四十七人,冒死奉告於吾故君之靈曰:嗚呼,去年三月十四日,吾故君攻伐吉良上野介殿一役,臣等草昧,未悉究竟。不意吾故君無幸,竟以遭害,奸人上野介殿,乃稽顯戮。雖政府文告,不許復仇,臣等此舉,或非吾故君所願,然而食君之祿,盡君之事,君父之仇,不共戴天,不共履地,他日泉下相逢,神天隨侍,未報君仇,將何以自堪!用是此心乃快,夙夜偵伺,耿耿一日,無殊三秋。冒風雪,絕飲食,老衰疾痛,踵趾相接,瀕死者數。螳臂當轅,彌為人笑,然此仇未復,此志未敢懈。昨夜集合,幸告成功,茲將上野介殿,押送吾故君之墓前。匕首一柄,去年曾親手澤,付與臣等保藏,今以奉獻。惟吾故君之靈,大昭顯赫,鋒刃再親,割彼奸人之首,義憤永息;尚饗。臣等四十七人謹啟。」
這時間淺野爵主的祝告,就好像他在那裡被人看得見的一般。仇人的首級,正是按著向活著的君主獻馘的老例,仔細的洗濯過。在那墳墓之前,放著那柄匕首,這本來是淺野聽命於政府,而自為切腹之用的,然後由大石內藏助動手,仍用它將吉良上野介殿的首級割了下來;——這就算淺野爵主的靈魂,正是用那兵刃割下那個首級了,冥冥中的鬼怒氣,也就算發泄完了。他們這四十七個侍臣,本來早已奉判切腹自盡的,現在才各各自殺,追尋故主於地下,埋在他們故主的案前。在他們的墓前,二百年來,有那些尊敬他們的遊客,時時來將馨香憑弔著。(遊客們將名片放在這「四十七個浪人」的墓上,好久以來,已經相習成風了。我最近到泉岳寺去遊覽的時候,墳墓四周的地上,一片雪白,遍是憑弔的名片。)
人必須要住過日本,能夠感覺到日本古生活的真正精神,才能理會得這個故事中全部的忠義;但是我想誰將密特福君對於這事的敘述,和相關諸文件的翻譯,加以仔細閱讀了,就一定會受感動。那篇祝告,尤為動人心魄,——為了它所顯出的熱情和誠信,和對於另一世界盡本份的感情。不論我們現代的倫理,怎樣的看不起復仇,可是許多復仇的日本故事,卻自有它們高貴之處;它們的感動我們並不是為了什麼卑鄙的復仇的表現,——乃是為了它們的感恩,自製,不怕死的勇敢,對於看不見世界的信仰,所顯出來的揭示。這事的意義,當然就是我們無論自知或不自知,都為它們的宗教性所感動了。不過個人復仇——為個人損傷的延期報復——那是不合我們道德的感情的:我們已經熟習的知道,引起這種復仇的情緒只不過是殘暴的情緒——是和畜生差不多的人所做的事情。可是為了本份所在或者對於已死的主人盡忠,所以不得不復仇,在這樣的故事中,那就可以得到我們在道德上較高的同情,——使我們感覺到不自私,忠心耿耿,鞠躬盡瘁,所發生出來的力量和美麗來。《四十七個浪人》的故事,就是這類故事中的一份子。……
不過我們還須記得,古來日本的忠義宗教,在殉死、切腹、活祭這三種可怕的風俗中得到了最高的表彰,而它的範圍卻是狹窄的。它有社會的習慣法限制著。雖然全國中這樣的事不勝枚舉,不論何處都可以找出性質相同的本份觀念來,而那種本份的範圍,以各個人而論,是決不會越出他所屬的團體以外去的。侍臣不論何時都可以為他的主人去死;可是他若不是屬於幕府將軍的軍旅中的,他就覺得他不必為了那幕府政府有所犧牲了。他的故鄉,他的祖國,他的世界,都在他主人的領土之內。在那領土之外,他不過是一個流落者,——一個浪人,意思便是無主人的武士。在這些情形之下,向國族發生愛心的較大的忠義,——不照古代狹義而照近代廣義而說的愛國心,——就不會充分的發展了。什麼共同的禍患,什麼全民族的危險——依各韃靼人的來侵——也許暫時可以激發真正愛國的情感;但是在另一方面,那種情感是不會進步的。伊勢的禮拜的確和部落的或宗族的禮拜不同,可以算得國族的宗教;但是每一個人卻都受過教的,都須相信,他第一個本份乃是對於他的主人。一個人不能周到的侍奉兩個主人:封建制度將別方面的趨向都取消了。主人完全占有著侍臣的身體與靈魂,在對於主人的本份以外,對於國族的任何本份觀念,於侍臣的心目中是沒有一些影蹤的。例如一個平常的武士,就不會將皇命當作法律:他只知道於他的侯王的法律以外,便沒有什麼別的法律。至於大名呢他就可以按照情形依從或不依從皇命了:他直接的高級長官乃是幕府將軍;他不能不為他自己,在天皇為神,和天皇為人這兩項事情上,作一個政治的分別。在軍力得到最後集中之前,為皇帝而捨命的諸侯,固然不少;但是公然反叛皇帝的侯王,為數尤其多。在德川柄政的時代,依從或違抗皇命的問題,完全要看幕府將軍的態度;從來沒有一個侯王,會冒險依從西京的朝廷,而不依從江戶的朝廷的。在幕府制度取消之前,從來沒有過。當家光的時代,大名們到江戶來時,是絕對不許走近皇宮的,——甚至是應皇命的宣召也不能;他們也不許向御門(天皇)有所直接的請求。幕府的政策,乃是要防止西京和大名間的種種直接往來。這種政策,二百年來,遏滅了不軌的奸謀;不過它卻也阻擋了愛國心的發展。
就是為了那個原故,當日本意外的遇到了西方侵略的時候,侯王制度的取消,就覺得是最重大的事情。那絕大的危險,使社會的種種結合不能不熔合成一個堅體,以作一致的行動,——部落或宗族的團體,就須永遠的解散,——所有的主權,應該立刻集中於民族宗教的代表者,——服從天皇的本份,從此以後,就須替代了服從各地諸侯的封建本份。忠義的宗教,是千年來因著戰爭而發展出來的,並不就此丟棄了:正當的利用著,簡直就是價值無量的國族遺物,——倘使有聰明的意志向聰明的目的指導著,就是能成種種奇蹟的道德力量。它不能因改造而受破壞;它只能受轉換與變更。因此轉換到了更高貴的目的上——擴充到了更大的需要上,——它就成了信託和盡本份的全國新情感;現代的愛國心。在三十年中,它究竟作成了多少奇事,現在的世人,不能不加以承認:它將來能夠作成多少,將來自然可以知道。至少有一件事是可以確定的,——就是日本的將來,必須倚賴著這好久以來,由古人遺傳下來的忠義的新宗教,有所維繫而不喪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