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應秋講〈黃帝內經〉素問 · 氣府論篇第五十九
(此篇錄音資料僅限於提要,其他據《黃帝內經章句索引》整理)
篇解: 馬蒔在《黃帝內經素問注證發微》中云:「氣府者,各經脈氣交會之府也。故有言本經,而他經之穴入其中者,止論脈氣所發所會,不以本經別經為拘也。其穴有多少,亦不拘於本經故耳。」且馬蒔皆以手足三陽經合任、督、沖而言,以三陽為脈府,故其脈氣所發之穴,以「氣府」名之。
【講解】「氣府」是指經脈之氣交匯的地方,有的在本經交匯,有的在他經交匯,這就是「氣府」與「氣穴」的區別,氣穴都是本經的,氣府與他經有交叉而不限於本經。從前面的內容來看,主要是講手足三陽經和任脈、督脈、沖脈。三陽是六腑,所以三陽經的脈氣所發之處就叫「氣府」。此篇所言「經穴」還是前面講經穴的概念,不同的是,「氣府」是可以跨屬多條經脈的,如太陽經氣府也可以是少陽經、陽明經的氣府。此篇內容按經自然分段。
第一節 足太陽經之氣府
【原文】足太陽脈氣所發者七十八穴:兩眉頭各一,入發(髪)至項三寸半,傍五,相去三寸,其浮氣在皮中者凡五行,行五,五五二十五,項中大筋兩傍各一,風府兩傍各一夾脊以下至尻尾二十一節,十五間各一,五臟之腧各五,六腑之腧各六,委中以下至足小指傍各六腧。
【提要】敘足太陽經氣府。
第二節 足少陽經之氣府
【原文】足少陽脈氣所發者六十二穴:兩角上各二,直目上發(髪)際內各五,耳前角上各一,耳前角下各一,銳發(髪)下各一,客主人各一,耳後陷中各一,下關各一,耳下牙車之後各一,缺盆各一,腋下三寸,脅下至胠,八間各一,髀樞中傍各一,膝以下至足小指次指各六腧。
【提要】敘足少陽經氣府。
第三節 足陽明經之氣府
【原文】足陽明脈氣所發者六十八穴:額顱發(髪)際傍各三,面鼽骨空各一,大迎之骨空各一,人迎各一,缺盆外骨空各一,膺中骨間各一,夾鳩尾之外,當乳下三寸,夾胃脘各五,夾臍廣三寸各三,下臍二寸夾之各三,氣街動脈各一,伏菟上各一,三里以下至足中指各八腧,分之所在穴空。
【提要】敘足陽明經氣府。
第四節 手太陽經之氣府
【原文】手太陽脈氣所發者三十六穴:目內眥各一,目外各一,(郭校云:明綠格抄本「外」下有「眥」。)鼽骨下各一,耳郭上各一,(郭校云:《甲乙》卷三第十一「郭」作「廓」。)耳中各一,巨骨穴各一,曲掖上骨穴各一,柱骨上陷者各一,上天窗四寸各一,肩解各一,肩解下三寸各一,肘以下至手小指本各六腧。
【提要】敘手太陽經氣府。
第五節 手陽明經之氣府
【原文】手陽明脈氣所發者二十二穴:鼻空外廉項上各二,大迎骨空各一,柱骨之會各一,髃骨之會各一,肘以下至手大指次指本各六腧。
【提要】敘手陽明經氣府。
第六節 手少陽經之氣府
【原文】手少陽脈氣所發者三十二穴:鼽骨下各一,眉後各一,角上各一,下完骨後各一,項中足太陽之前各一,夾扶突各一,肩貞各一,肩貞下三寸分間各一,肘以下至手小指次指本各六腧。
【提要】敘手少陽經氣府。
第七節 督脈之氣府
【原文】督脈氣所發者二十八穴:項中央二,發(髪)際後中八,面中三,大椎以下至尻尾及傍十五穴,至骶下凡二十一節,脊椎法也。
【提要】敘督脈氣府。
第八節 任脈之氣府
【原文】任脈之氣所發者二十八穴:喉中央二,膺中骨陷中各一,鳩尾下三寸,胃脘五寸,胃脘以下至橫骨六寸半一,腹脈法也;下陰別一,目下各一,下唇一,齗交一。
【提要】敘任脈氣府。
第九節 沖脈之氣府
【原文】沖脈氣所發者二十二穴:夾鳩尾外各半寸至臍寸一,夾臍下傍各五分至橫骨寸一,腹脈法也。
【提要】敘沖脈氣府。
第十節 其他之氣府
【原文】足少陰舌下,厥陰毛中急脈各一,手少陰各一,陰陽各一。手足諸魚際脈氣所發者。凡三百六十五穴也。
【提要】敘三陰以及手足諸魚際亦有脈氣所發,統名之四氣府,固不限於三陽經也,惟「三百六十五穴」數,終嫌不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