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性與行為 · 第二十四章 道德是人的道德
由於道德與行為相關聯,所以它是從特定的經驗事實中產生出來的。除了功利主義之外,幾乎所有有影響力的道德理論都拒絕承認這一觀念。對於整個基督教界來說,道德一直與超自然的戒令、獎勵和懲罰相關聯。那些已經擺脫這種迷信的人,滿足於把此世與來世之間的區別轉變為現實與理想、實然與應然之間的區別。現實世界並沒有屈服於徒有虛名的魔鬼,而被看作是不能產生出道德價值的物質力量的一種表現。因此,道德思考必定是從天上被引入的。人性也許不會被正式地宣布因某種天生的原罪而受到污染,但它被說成是感性的、衝動的和受必然性的制約,然而,自然理智是不能超越於對個人利己性的計算之物。
但實際上,道德在所有學科中是最具有人文性的學科。它是最接近於人性的學科。它在根本上是經驗性的,而不是神學性的、形上學性的或者數學性的。既然道德直接涉及人性,所以,在生理學、醫學、人類學和心理學中,一切關於人的心靈與身體的知識都是與道德探究相關的。人性是在一種環境中存在並起作用的。但是,它並不像硬幣在盒子中那樣「在」那一種環境「之中」,而是像植物在陽光和土壤之中那樣,它屬於它們,與它們的能量相連續,依賴於它們的支持;並且,只有當它運用它們,以及當它從它們的天然冷漠出發逐漸重建起一個溫和而文明的環境時,它才能夠增長。因而,物理學、化學、歷史、統計學和工程科學就它們能夠使我們理解人類藉以生存的以及藉以形成與執行計劃的那些條件與媒介而言,它們也是作為道德知識的學科的一部分。道德科學不是單獨領域裡的一門科學。它是置於人性背景中的物理知識、生物知識與歷史知識,在這一背景中,啟迪與指導人們的活動。
真理之路是狹窄而困難的。它極其容易離開正路,從這邊偏離到那邊。對於把道德與實際的事實和力量分裂開來而使道德成為狂熱的、荒謬的、多愁善感的或權威性的這種錯誤,使理論家們走入另外一個極端。他們堅持認為,自然規律本身就是道德規律,以至於在認識到這一規律以後,人們剩下要做的就只是遵守它。這種與自然一致的學說,通常標誌著一個過渡時期。當神話正在以公開的形式消逝時,以及當社會生活受到干擾以致風俗與傳統無法提供它們慣常的控制時,人們就求助於作為一種規範的自然(Nature)。他們把以前與神聖規律相關的一切讚美性謂詞用於描述自然,或者把自然規律看作是唯一真正的神聖規律。其中一種形式出現在斯多葛派哲學之中;它的另一種形式出現在18世紀的自然神論之中,這種自然神論認為,有一個仁慈且和諧的、完全理性的自然秩序。
在我們的時代里,這種觀念在與一種自由競爭的社會哲學和進化論的關聯中繼續存在著。人們認為,如果人類理智不僅僅記錄了作為人類行動規則的、固定的自然規律,那麼,它就標誌著一種人為的干預。自然進化的過程,被認為是人類努力的精確模型。這兩種觀念在斯賓塞的思想中匯聚到一起。對先前一代的「啟蒙主義者」來說,斯賓塞的進化論哲學似乎為道德進步的必然性提供了一種科學上的支持,儘管它盡力證明了故意「干擾」自然的仁慈運轉是徒勞無益的。正義的觀念被等同於因果規律。在為存在奮鬥的過程中,對自然規律的違反就會引起自己滅亡的懲罰,而對它的遵從則會帶來幸福與生命力不斷增加的獎勵。通過這一過程,利己主義的欲望逐漸與必然性的環境相一致,到最後,個體就會在做自然環境與社會環境所要求的事情中自動地找到幸福,在為別人服務時也就是在為自己服務。從這種觀點來看,早期的「科學」哲學家們犯了一個錯誤,但這不過是在預言完全的自然和諧的日子時所犯的錯誤。所有理性能夠做的就是承認進化的力量,並因而避免去延誤完美和諧的幸福日子的到來。與此同時,正義要求軟弱無知者去承受違背自然規律所引起的結果,而聰明能幹者則獲得了對他們的優越的獎勵。
這類觀點的根本缺陷,就是它們無法通過對條件與能量的認知而看到條件與能量所造成的差別。心靈的第一要務是「現實主義的」,即「按照事物現在的樣子」來看待事物。例如,如果生物學能夠使我們認識有能力與無能、強壯與軟弱之別的原因,那麼,這種知識就大有裨益。一種非情感用事的道德將尋求自然科學在生物的劣等以及優等的條件和後果方面能夠給予一切指導。但是,承認事實並不必然導致服從與默許。事實恰恰相反。對事物現在的樣子的認知,不過是使事物相互區別的過程中的一個階段。在事物被認知時,它們就已經開始出現區別,因為通過這一事實,事物進入一種不同的背景中,即進入預見和判斷好與壞的背景中。一種認為有一個單獨的意識王國的錯誤心理學,是這一事實之所以沒有被人們普遍接受的唯一原因。道德不是存在於對事實的認知中,而是存在於對這種認知的運用中。認為道德的唯一用處就是對事實及其結果進行祝福這一觀點,是一種荒誕的假定。告訴人們何時運用事實來服從條件和後果並使它們得以繼續存在下去,以及何時運用事實來改變條件和後果,這就是理智的責任。
假定認識到劣等與其後果相關聯就是建議人們堅信這種關聯,這一觀點是十分荒唐的。這就如同假定認識到瘧疾與蚊子相關聯就命令人們去養育蚊子一樣荒唐。當這一事實被人們認知後,就會成為新環境中的組成部分。儘管它仍然屬於物質環境,它也會成為人類活動,諸如欲望與厭惡、習慣與本能的媒介物。所以,它就會獲得新的潛能與新的能力。浸在水中的火藥不會像在火焰旁邊的火藥那樣起作用。一個被認知了的事實不會像尚未被感知的事實那樣起作用。當事實被認知時,它就會與欲望之火和反感之冷水發生聯繫。關於引起無能條件的知識,也許適合於使其他人保持在那種無能狀態之中,而他自己則免於這種無能狀態的某種欲望。或者,這種知識也許符合這樣一種性格,這種性格發現它自己被這類事實所阻礙,因而便努力運用關於原因的知識來改變結果。道德以運用自然規律的知識為起點,這種運用隨著傾向與欲望構成的活躍體系的變化而變化。理智的行動不是只關心已知之物的純粹後果,而是關心以這種認識為條件的行動將要產生的後果。人們也許會運用他們的知識來引起符合或誇大,或者導致條件的變化與廢除。這些後果的性質決定了更好或更壞的問題。
這種對歸因於自然和諧的誇大引起人們去注意它的不和諧之處。一種關於自然仁慈的樂觀主義觀點之後,緊緊跟隨著一種更為誠實而不太浪漫的關於自然界的鬥爭與衝突的觀點。在愛爾維修和邊沁之後,出現了馬爾薩斯(Malthus)與達爾文(Darwin)。道德的難題是欲望與理智的難題。我們應當如何處理這些不和諧與衝突的事實呢?在我們已經發現衝突在自然界中的地位與後果之後,還必須去發現衝突在人類的需要與思想中的地位與作用。衝突的職責、功能、可能性或用途是什麼呢?一般來說,答案是簡單的。衝突是思想的牛虻,它激勵我們去觀察與記憶,它鼓動我們去發明創造。它使我們從像綿羊一樣的被動狀態中驚醒過來,並使我們去從事觀察與謀劃。我們並非說衝突總是導致這種結果,而是說衝突為反思與獨創性的必要條件。當運用衝突這種可能性一旦被人們注意以後,人們就有可能系統地運用它來以思想的仲裁代替殘忍的攻擊和無情的崩潰。然而,所謂的科學從18世紀唯理論那裡繼承而來的、把自然規律看作是一種行動規範的趨向,導致把衝突本身這一原則理想化。人們忽視了衝突通過喚醒理智來推動進步的職責,而把衝突作為進步的發生器。卡爾·馬克思從黑格爾的辯證法中借用了否定因素,即相反對立在前進中是必然的這一觀念。他把這個觀念投射到社會事務之中,並得出結論:一切社會的發展都來自於階級之間的衝突,因此,階級鬥爭是要培養的。所以,一種所謂科學形式的社會進化論宣揚社會對抗是通往社會和諧的路徑。當自然事件被賦予一種社會的和實踐的神聖化色彩時,我們將很難找到一個更顯著的所發生事件之實例。達爾文主義同樣被人們用來證明戰爭,以及為了財富和權力而進行殘酷競爭的合理性。
在那些沒有和平時而高呼「和平!和平!」的人的行動中,在那些拒絕承認事實的實際樣子的人的行動中,在那些宣稱財富與價值、資本與勞動是自然和諧的以及大體上宣稱現存狀況是自然正義的人的行動中,儘管沒有找到為這類學說所作的合理性證明,但卻為其找到了藉口和起因。一個擁有權力的階級,運用一切手段,甚至壟斷了道德理想來為階級權力進行鬥爭;從這樣的階級所發出的對階級差別與階級鬥爭的譴責,會產生某種令人恐怖的東西,即某種使人們懼怕文明的東西。這一階級在衝突之外又加入了虛偽,並使所有理想主義都變得聲名狼藉。這個階級做了聲望與獨創性所能做的一切事情,以此來渲染那些人的主張。他們認為,一切道德思考都是毫不相關的;並且認為,這一問題是這一方力量與另外一方力量之間殘酷考驗的問題。在這裡像在別處一樣,並不是要在為某種被稱為道德理想的東西而否認事實與接受事實作為最終結果之間作出選擇。承認事實並運用這些事實作為對理智的一種挑戰,以此改變環境和習慣,這種可能性仍然存在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