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性與行為 · 第一章 作為社會功能的習慣
把習慣比作諸如呼吸和消化這樣的生理功能是有益的。誠然,諸如呼吸和消化之類的生理功能是自然而然的,而習慣卻是後天獲得的。然而,儘管這種差異在許多情勢下是十分重要的,但它不能掩蓋如下這一事實,即習慣在許多方面,尤其在要求有機體與環境相協調方面,如同生理功能一樣。呼吸確實是與空氣相關的事情,同樣也是與肺相關的事情;消化確實是與食物相關的事情,同樣也是與胃組織相關的事情。看當然包括光的作用,同樣也當然包括眼睛和視覺神經的作用。行走不僅暗示著腿在起作用,而且也暗示著地面的作用;演講需要的不僅是發聲器官,而且需要自然空氣(physical air)、人類團體(human companionship)和聽眾。我們可以把「功能」一詞的生物學意義上的用法轉變為數學意義上的用法,然後說像呼吸和消化這樣的自然活動,以及如同演講和誠實之類的後天獲得的活動,都不僅是環境作用的結果,而且確實是個人作用的結果。它們都是有機體的結構或後天養成的傾向與環境相互作用的產物。同樣的空氣,在一定條件下會在水面上吹起波濤或摧毀建築物,而在另外的條件下則會淨化血液和傳播思想。其結果取決於空氣對什麼事物起作用。社會環境通過與生俱來的衝動而起作用,於是就出現了言語和道德習俗。一般來說,把行為歸因於直接發出行為的那個人是有具體而充分的理由的。但如若把這種特定的關係轉變成一種為其所獨有的信念,那麼就會產生誤解,如同認為呼吸和消化完全是人體內部的事這一觀點會產生誤解一樣。為了給道德討論找到一個理性的基礎,我們必須從一開始就意識到功能與習慣是運用與綜合環境的方式,後者確實像前者一樣有同樣的發言權。
我們可以借用不像生物學語境中那樣十分專業的詞彙,用習慣就是技藝(arts)這種說法來表達同樣的思想。這些習慣包含著感官與運動神經器官的能力、心計或技巧(cunning or craft)以及客觀材料。它們吸收了客觀能量,並且最終控制了環境。它們所要求的是秩序、紀律和表現的技術。它們有開始、發展和結束。每一個階段都標誌著在利用材料與工具上的進步,並且都標誌著在把材料投入積極運用方面上的進展。如果任何一個人說他自己是石雕大師,但又認為這種技藝只為他自己所獨有,而決不依賴於客體的支持和工具的協助,那我們就會嘲笑他。
然而,我們在道德上卻十分習慣於這種愚蠢的看法。道德傾向被看作是只屬於自我的東西,因此,自我與自然環境和社會環境相脫離。把道德限制在性格之中,然後把性格與行為分離開來,把動機與實際的行為分離開來,所有的道德都是以此為核心來發展的。意識到道德行動同功能和技藝的相似性,就會消除使道德成為主觀的和「個人主義的」原因,這樣就會使道德回到現實中來。如果道德仍然嚮往天堂,那麼,它也將嚮往現實中的天堂,而不是嚮往另外一個世界。誠實、純潔、惡意、易怒、勇敢、輕浮、勤奮和不負責任都不是一個人的私有物,它們是個人能力與周遭各種力量的有效適應。所有的美德和邪惡都是綜合了各種客觀力量的習慣,它們是個體性格中的組成要素與外部世界所提供的要素之間相互作用的產物。它們像生理功能一樣能夠被客觀地研究,而且它們隨著個人要素或社會要素的變化而改變。
如果一個個體在世界上孤零零地存在,那麼,他將在道德真空狀態下形成他的習慣(即認為他不可能形成諸種習慣)。習慣將只屬於他,或者就各種自然力量而言,習慣只屬於他。責任和美德都將為他所獨有。但是,由於習慣包含著周遭各種條件的支持,所以,由同類人所組成的社團或某一特殊團體,就總是這一事實之前和之後的同謀者。一個人做出了某一活動,然後這一活動在周遭引起了不同反應,有的贊同,有的反對,有的抗議,有的鼓勵,有的參與,也有人加以阻止。即使任由一個人去做的這種立場,也是一種明確的反應。嫉妒、羨慕和模仿都是同謀者,中立的情況是不存在的。行為總是人們共同參與的,這就是它與生理過程的區別。行為應該(should)是社會的行為,但這不是倫理意義上的「應當」(ought)。無論是善的行為,還是惡的行為,都是社會性的。
就與其他人所犯的罪脫離關係這一做法鼓勵了其他人以邪惡的方式去行動而言,這也是一種參與犯罪的方式。採取不關注惡的方式而對惡不加以阻止,本身就是一種助惡的方式。個體渴望通過遠離道德敗壞而使其良心不受污染,這也許確實是導致惡並使個人對其負責任的一種手段。然而,在一些情況之下,消極的抵制也許是阻止錯誤行動的最有效形式,或者以德報怨從而使作惡者深感慚愧也許是改變其行為的最有效方式。為罪犯而傷感——由於情感的熾熱而「寬恕」罪犯——對罪犯的產生也負有責任。但是,假定遭受懲罰的痛苦已經足夠而與具體的後果無關,這種看法不但沒有觸及犯罪的本來原因,而且又成為報復和殘暴產生的新的原因。如果關於正義的抽象理論需要法律來「證實」,而這一法律又不考慮教導和改變作惡者,那麼,這一理論就是拒絕承認責任,差不多就像把罪犯理解為遭受痛苦的受害者這種情感迸發所導致的結果一樣。
單單責備一個人仿佛他的邪惡意志是其作惡的唯一原因的行動方針,以及那些因參與了造成不良傾向的社會條件而寬恕犯罪的行動方針,都同樣是把人與其所處的環境、把心靈與世界虛幻地分離開來的方式。一種行為總是有各種各樣的原因,但這些原因並不是藉口。因果關係問題是自然問題而不是道德問題,除非當它關注於未來的後果時。藉口與譴責正是作為未來行動的原因,才必然都被考慮。目前,讓我們先臣服於充滿怨恨的情感,然後通過把它看作是對正義的證實來對其做出「合理化的解釋」。我們關於懲罰性正義的全部傳統,通常意識不到社會在導致犯罪方面的作用;而只是贊同形而上的自由意志在起作用這一信念。通過殺死作惡者或把他關進石頭房子,我們使自己能夠忘記他的產生是由我們和他共同作用所致。社會通過譴責罪犯而為自身開脫責任,而罪犯則反過來歸咎於先前不良的環境、其他人的引誘、機會的缺乏,以及法律公務員們的迫害。除了雙方互相指責這一總體特徵外,這兩者都是正確的。但是,對這兩者所產生的效果卻是要使整個問題回到先前的因果作用,即一種拒絕把問題引入真正的道德判斷中去的方法。因為道德不得不處理仍然處在我們控制中的、仍然要被實施的行為。許多罪都是由作惡者所犯的,但這不能免除我們對他的影響以及對待他的方式所產生的其他影響而負有的責任,也不能免除我們對人們養成故意作惡習慣的條件而負有的連帶責任。
我們需要區分自然問題與道德問題。前者關心的是已經發生的事情,以及它是如何發生的。考慮這個問題是道德不可或缺的部分。如果不能回答它,那我們就無法說明是何種力量在起作用,也不能說清楚如何指引我們的行動去改善環境條件。在知道幫助我們形成所贊同和反對的性格的環境條件之前,我們創造一種環境條件而廢除另一種環境條件的努力將是盲目和時斷時續的。然而,道德問題關注的是未來,它是處於盼望之中的。使我們自己滿足於宣布優點與缺點的判斷而不參照如下這一事實,即我們的判斷就是產生出各種後果的事實本身,而且它們的價值依賴於它們的後果,這種做法就是自大地逃避道德問題,也許甚至會使我們自身沉溺於愉快的激情之中,就像我們譴責過的人曾使自己沉溺於這種情感之中一樣。道德難題就是改變那些現在正在影響未來結果的各種因素。為了改變另一個人的實際性格或意志,我們必須改變融入他的習慣之中的客觀環境條件。我們自己的判斷體系,自己確定的讚揚與責備以及獎善懲惡的體系,這些都是環境條件的組成部分。
在實際生活中,社會因素在人格特徵的形成中所起的作用獲得許多認可。這些認可之一,就是我們對社會進行分類的習慣。我們賦予窮人與富人、貧民區居民與工業領導者、鄉村居民與郊區居民、官員、政治家、教授以及種族、團體和黨派的成員以不同的特徵。這些判斷通常都由於過於粗略而沒有多大的用處。但是,它們表明,我們實際上意識到人格特徵是社會處境作用的結果。當我們概括這一領悟且明智地根據它來行動時,就會保證據此意識到唯有通過改變環境條件——這些環境條件再一次成為我們自己處理所判斷之物的方式——來使性格由壞變好。我們不能直接地改變習慣,直接改變習慣這種觀念是非常不可思議的。但是,我們可以通過改變環境條件,通過明智地選擇與權衡我們所關注的事物以及影響欲望滿足的事物而間接地改變習慣。
一個野人能夠勉強在叢林中穿行。然而,文明地行走是如此複雜,以至於沒有平坦的道路根本不可能行走。它需要有信號燈、樞紐站、交通管理機構和迅捷快速的交通運輸手段,需要有預先準備好的、適宜的環境。沒有這種環境,即便有最好的主觀意向和善良的內在傾向,文明也會再度墮落為野蠻。勞動和技藝的永恆高貴性,就在於它們對重新塑造作為未來安全與進步重要基礎的環境所產生的長期影響。個體就像地上的野草一樣,有茂盛之時,也有枯萎之時。但是,他們的工作所產生的成果是持久的,並使更有意義的活動進一步發展得以可能。正是靠著恩典而不是靠我們自身,我們才過著文明的生活。感恩是所有美德的基礎,這一古老的觀念是有其合理意義的。忠於任何在確定的環境之下使美德生活得以可能之物,是所有進步的開始。我們能夠為後代做的最好事情就是傳遞未被毀壞且增加了一些新意義的環境,它使保持體面而優雅的生活習慣得以可能。我們個體的習慣成為無盡的人類鏈條中的鏈環。它們的意義取決於我們從先輩那裡繼承而來的環境。當我們預料到我們的勞動成果在後繼者所生活的世界裡起作用時,它們的意義就會增強。
不管已做之事何其多,總有更多的事要去做。我們只能通過不斷重新改變環境來保持和傳承我們自己的遺產。虔誠地對待過去,不是為了我們自己之故,也不是為了過去之故,而是為了現在之故;只有現在是安穩的和富裕的,我們才會創造一個更美好的未來。雖然個體的勸誡、布道、斥責以及內在的渴望與情操已經消失,但他們的習慣長期存在,因為這些習慣在自身中綜合了客觀的環境條件。因此,它將與我們的活動相伴隨。我們也許渴望消滅戰爭,渴望產業公平,以及所有人都能得到更大的平等機會;但是,再怎樣宣講善良意志或金科玉律(the golden rule)或培養愛好和平等情操,都將不會獲得這些結果。我們必須改變客觀的安排和制度。我們不僅必須改變人的心靈,而且要改變環境。如果從其他方面來思考,那就是假定我們能在沙漠中養花,或者能在叢林中駕駛摩托車。這兩件事情都可能發生,並且不是奇蹟;但是,我們首先必須改變叢林和沙漠。
然而,在習慣中,各種個人所特有的或主觀的因素很重要。愛花也許是建造蓄水池和灌溉渠的第一步。欲望和努力的激勵是改變環境的最初動因。儘管個人的勸誡、建議和指導與穩定地出自非人格的力量和非個人化的環境習俗之物相比較,是軟弱無力的刺激物,但也許它們啟動了後者的進行。趣味、欣賞和努力總是源自於某一現實的客觀情形。它們以客觀條件為支撐,代表了擺脫先前所完成的某物的束縛,以便其在進一步的活動中仍然是有用的。對花之美的真正欣賞不是從自我封閉的意識中產生的,它反映了一個世界,在其中,美麗的花已經成長起來,並被人所喜愛。趣味與欲望代表著先在的客觀事實,而這一事實在保證永久性和持續性的行動中反覆出現。對花的渴望,是在對花的實際喜愛之後才出現的;但它是在使沙漠中長出花這一工作之前出現的,是在培育花之前出現的。每一種理想都是後於現實的,但理想不僅僅是對現實的內在影像之模仿。它以更穩固、更普遍和更完整的形式樹立某一善的形象,而這種善的形象先前是以不確定的、偶然的和稍縱即逝的方式被體驗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