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心 · 第二章 暴力類型

弗洛姆 《人心》
雖然本書的主體部分致力於探討毀滅性的多種惡性形式,但我想先對暴力的其他形式作一番討論。我並非打算進行詳盡的闡述,只是覺得暴力有病態程度較輕的外在表現,先對此展開分析,或許有助於我們理解毀滅性所具有的多種重度病態和惡性形式。對各式各樣的暴力的區分,其根據乃在於背後各不相同的無意識動機;因為只有洞悉行為背後無意識的動態性因素,我們才能對行為本身、行為根源、行為發展過程以及為實現行為所積蓄的能量有所了解(1)。 最正常和非病態性的暴力形式是遊戲型暴力(playful violence)。我們常見之於以下這種情形:人們使用暴力乃是為了一展所長,其志不在於毀滅,也並不是受到仇恨或毀滅衝動的驅使。這種遊戲型暴力的例子在很多情形中都可以看到:從原始部落的戰爭遊戲到禪宗弟子的劍術,都屬於這一類。所有這些對抗性遊戲,擊殺不是目的;即便結果導致對手死亡,也可以歸咎於對方「走位失誤」。我們說遊戲型暴力不具備主觀毀滅意願,這通常僅指此類遊戲的理想類型。而在現實生活中,表面看來顯然符合遊戲邏輯,但在行為背後我們常常會發現暗藏其中的無意識攻擊性和毀滅性衝動。不過即便如此,此類型暴力中的主要動機還是為了展現技能,而非毀滅。 比遊戲型暴力更具現實意義的,是反應型暴力(reactive violence)。我所認為的反應型暴力,指的是人們為了捍衛自己或他人的生命、自由、尊嚴和財產而使用的暴力。它源於恐懼,也正因為如此,它很可能是最常見的暴力形式。這裡的恐懼或許真實存在,也可能出自想像;或許是有意識的,也可能是無意識的。此類型暴力服務於生命,而非死亡;其目的在於存續,而非毀滅。它並不完全源於不理性的衝動,在某種程度上反倒是理性地深思熟慮的結果,因此它同樣暗含著目的與手段之間某種分寸得宜的權衡。有人認為,從更高的宗教層面來看,殺人這種事,即使是出於防衛,從道德上講也無論如何都是不對的。不過,大多數持這種觀點的人也承認,為捍衛生命而訴諸的暴力與純粹為了毀滅而行使的暴力,二者具有本質差別。 人們感覺自己受到威脅並隨之產生反應型暴力行為,這常常不是基於客觀現實,而是基於人思想上的操縱。政治領袖和宗教領袖使其追隨者們相信他們受到了敵人的威脅,從而激起充滿敵意的主觀反應。照此說來,資本主義政府和共產主義政府以及羅馬天主教會對正義之戰與不義之戰的區分,是最值得商榷的,因為每一方都成功地把自己說成處於抵禦外來攻擊的被動處境。(2)幾乎沒有哪一場侵略戰爭可以不必假借防禦這種說辭。至於誰才是名副其實的防禦者,卻通常由勝利者決定;有時候還只能等到很久以後,由更加客觀的歷史學家們予以評定。假裝任何戰爭都屬防禦性質的這種傾向揭示了兩件事:首先,大多數人,至少在大部分文明國家,是不能在強迫之下殺人或喪命的,除非他們一開始就相信自己這麼做是為了捍衛其生命和自由;其次它表明,要想說服幾百萬人,讓他們相信自己正處於被攻擊的危險,繼而將其號召起來進行自我防禦,這並不是一件難事。能成功說服,最主要的原因在於人們缺乏獨立思考、缺乏獨立自覺的感情,在於大多數人在情感上對其政治領袖的依賴。有了這種依賴,幾乎一切事物,但凡說得擲地有聲,人們都會信以為真。如果人們相信自己身陷於他人所聲稱的威脅之中,其引發的心理結果毋庸置疑與他們真正受到威脅時是一樣的。人們感受到威脅,為了自我防衛,他們願意殺人毀物。在偏執型被害妄想症患者身上,我們發現了同樣的機制,只不過不是群體而是個人罷了。在這兩種情形中,個體在主觀上感到自己身處危險,並做出攻擊性反應。 反應型暴力的另一個方面,是由受挫引發的暴力行為。動物、兒童和成人在願望或需求受挫時,我們在其身上見到攻擊行為。(3)這種攻擊行為是一種努力和嘗試,雖然往往徒勞無功,卻能體現個體試圖通過使用暴力來實現那個受挫的目標。它顯然是一種為生命效力而採取的攻擊行為,而非純粹為了毀滅。直至今日,在大多數社會中,需求受挫與欲望受挫幾乎從來都是一種普遍現象,因此我們沒有理由對暴力和攻擊行為屢見不鮮感到訝異。 與受挫引發的攻擊行為有關的,是羨慕和嫉妒造成的敵意。嫉妒和羨慕,此二者都構成一種特殊的挫折。起因源於下面這一事實:甲所欲求的,為乙所擁有;或者甲所欲得的愛情,對方卻戀慕著乙。甲求而不得的,為乙所得,甲心中激起對乙的恨意和敵意。羨慕和嫉妒是挫折,這一點因為「甲不僅求而不得,而且所欲求的卻偏偏落在他人手裡」變得更加突出。《聖經》中該隱的故事裡,該隱本身並無過錯,卻不為上帝所喜,(4)後來他把蒙神悅納的兄弟亞伯殺死在田間。還有約瑟夫及其異母兄弟們的故事(5),都是嫉妒和羨慕的經典版本。有關與此相同的現象,精神分析研究文獻提供了大量臨床數據。 另一類與反應型暴力有關但已經朝病態方向進了一步的,是報復型暴力(revengeful violence)。反應型暴力的目的,在於規避個體在威脅中感知到的傷害,正因為如此,這種暴力具備有益於個體生存的生物功能。而在報復型暴力中,傷害已然造成,因此暴力並不具有防禦功能。它有一種「使現實中已經發生的事情奇蹟般地回到當初」的不理性的作用。在個體身上以及原始社會和文明社會的群體中,我們會看到報復型暴力。在分析此類暴力的非理性本質時,我們可以更進一步。報復的動機強弱程度,與群體或個體的力量和生產能力強弱程度成反比。無能之人和殘障之人在受到傷害時,只有一條途徑修復其被粉碎的自尊:根據「同態復仇法」(6)來「以眼還眼」。與此相對的是,生產能力強的人並沒有或者幾乎沒有這種需求:即便他受傷、受辱、受損,單單因為他過著多產而富有成效的生活,他便會忘卻從前受到的傷害。生產能力被證明比復仇願望更加強烈。這一分析是否貼合事實,從個體層面和社會層面的實際經驗數據中,我們可以輕易得到證實。精神分析材料表明,心智成熟、生活多產的人更少受到復仇欲望的驅使;而相比之下,難以完全獨立生活的神經症患者往往傾向於將他全部的人生意義繫於復仇願望之上。在重度精神機能障礙患者身上,復仇成為其生命的主要目標;因為沒有復仇,不僅他的自尊瀕臨坍塌,而且自我意識和自我身份認同也可能面臨崩潰的危險。與此類似的是,我們也發現,(經濟或文化和情感方面)最落後的人類群體,(因某次民族戰爭失敗而醞釀的)復仇之念似乎也最強烈。因此,工業化國家中那些生活最窘迫的低中層階級,在很多國家都是復仇情感的聚焦中心;無獨有偶,他們也是種族主義和民族主義情感的聚焦中心。通過採取「投射性問卷」(7)的辦法,我們在強烈的復仇情感與經濟文化貧困之間建立起相關性,這一點是容易辦到的;相比之下,要理解原始社會的復仇現象,可能更複雜棘手一些。很多原始社會擁有強烈的、甚至制度化的復仇情感和模式,而且對群體中某個成員所受到的傷害,整個群體都覺得有義務為其報仇雪恨。此處可能有兩個因素起著決定性作用。其一與上文所述如出一轍:精神匱乏的狀態遍及整個原始社會群體,使復仇成為一種補償損失的必要手段;其二是自戀心理,本書第四章將對這一現象展開詳盡闡述。此處無需贅言的是,鑒於原始社會群體天生具有強烈的自戀心理,任何有辱其自我形象的言語或行為都極具毀滅性,乃至可以輕而易舉地引發強烈的敵意。 與報復型暴力密切相關的,是毀滅性的源頭。這種毀滅性因信仰崩塌而起,常常發生於兒童的生活之中。那麼,此處的「信念崩塌」是什麼意思呢? 兒童帶著對善、愛和公正的信念,開始他的生命之旅。幼兒對其母親的乳房心存信任,相信母親會在他寒冷之時隨時給他溫暖,在他病痛之時隨時給他撫慰。這種信任可以是對父親、母親、祖父母或任何一個與他親近的人;它也可以表現為對上帝的信仰。對許多個體而言,這種信任在其早期階段就被粉碎了。孩子發現父親在某件重要的事情上撒謊;看見父親懦弱又懼內,為了取悅母親隨時準備背叛自己(指孩子);他目睹父母性交,由此可能覺得父親就像一頭野獸;他不開心或是受了驚嚇,可那口口聲聲說著多麼關心他的父親和母親卻對此渾然不覺,又或者即便他說出口了,他們依然不聞不問。孩子最開始相信父母對他的愛,相信他們是坦誠和公正的,然而這一原初信念後來會遭到多次打擊而摔得粉碎。有時候,在有著宗教信仰的孩子身上,信念的喪失會直接關係到上帝。他喜歡的小鳥、朋友或姐妹死了,經歷了這種事之後的孩子,他心裡「上帝是善而公正的」這個信念會因此而破滅。至於破滅的是他對人的信念還是對上帝的信念,其實並沒有多大分別。他內心破滅的,往往是對生命的信念,對自己有可能相信生命、有可能對生命懷有信心的信念。每個孩子都會經歷很多次幻滅,這千真萬確;但其中重要的,是某種特定失望情緒的尖銳程度和嚴重程度。第一次和至關重要的一次信念破滅,常常發生在幼年時期:四、五、六歲甚至更早,發生在個體幾乎沒什麼記憶的人生階段。而信念的最終破滅,常常發生在更晚些的某個年齡段。朋友背叛、戀人變心、被老師辜負、被宗教或政治領袖欺騙等等,這些人曾經都是他信任的對象。一個人信念的坍塌,極少是因為個別事件;更確切地說,應該是因為一系列微小的經曆日積月累,最終聚積而致。個體經歷了這些變故,其所做出的反應也因人而異。在別人令其失望之後,有些人的反應是讓自己變得更加獨立,並且因為能找到自己信賴並深信不疑的新朋友、新老師和新戀人而切斷對原先那個人的依賴。對待早期令個體失望的人或事,這是最理想的反應。但在很多其他情形中,事情發展的結果是個體仍然心存疑慮,他指望著奇蹟出現來修復自己的信念和考驗他人;而當這些接受考驗的人再次令他失望時,他又會盼著繼續考驗其他人,或者主動投身於強權的懷抱(教會、政黨或領袖)以便重拾信念。他往往會狂熱地追求一些世俗目標,如金錢、權力或威望,以此來克服因為對生命失去信念而引發的內心的絕望。 即便如此,在暴力這個概念下討論的頗具重要性的反應,卻是另外一種類型。被人欺騙至深和極度失望的個體,也可能開始仇視生命。一個人倘若沒有任何事和任何人能令他深信不疑,倘若他對善和公正的信念自始至終不過是一種愚蠢的錯覺,倘若生命的主宰是魔鬼而非上帝——那麼,生命確實是惹人厭憎的,他再也無法忍受失望帶來的痛苦。他想要證明生命是邪惡的,人是邪惡的,自我也是邪惡的。這個曾經相信並熱愛生命而如今失望透頂的人,於是乎變成一個憤世嫉俗的人和毀滅者。這種毀滅的力量是絕望的力量,生活中的失望已經引發了他對生命的憎恨。 在我的臨床經驗中,紮根於個體內心深處的這些喪失信念的經歷出現頻率很高,並且常常構成該個體生命中最重要的意義所在。這種情形同樣適用於社會生活層面:個體曾經信任的領袖到頭來卻是個邪惡或無能的人;倘若他的反應不是變得更加獨立,那麼他往往會變得多疑恨世或者極具毀滅性。 所有這些暴力形式都在為生命效力,有根據實際情況量力而行的、有幻想奇蹟般回到傷害造成之前的,也有至少是因為個體在生活中受到傷害或心生失望而造成後果的;而下面要談到的這種形式,即補償型暴力(compensatory violence),是一種病態性質更嚴重的形式,儘管它比本書第三章將要討論的戀屍癖猶有不及。 我所說的補償型暴力,是生產活動發生在無能的個體身上時,該個體無力從事生產轉而使用的暴力,以此來替代生產活動。為了便於理解此處所說的「無能」(impotence)概念,我們必須對某些需要預先考慮到的問題作一番說明。人類是自然力量和社會力量主宰的對象;但與此同時,他又並不僅僅是外在環境作用的對象,他還擁有意志、能力和自由,可以在一定限度內轉化和改變世界。(8)此處關鍵的,不是意志和自由的範圍,而是這樣一個事實:人無法忍受自己處於絕對的被動狀態。他被驅策著要在這個世界上留下自己的印記,要轉化、要改變,而非只是被轉化和被改變。這種人類需求表現在早期的洞窟壁畫、一切技藝和藝術活動、生產勞作以及性行為等方面。所有這些活動都是人類施展才幹的結果,這種才幹使人類自覺地確定目的,並為之不懈努力,直到實現預定目標。能如此發揮自身各種力量的這種才幹,就是能力(potency,性能力只是能力的諸多形式之一)。倘若因為軟弱、焦慮或者無法勝任等原因,個體無法付諸行動;倘若他無能(impotent),那他就會為此受苦。這種因為無能而遭受的痛苦,其根源恰恰在於他內心的平衡被打破,在於僅僅只是看著自己完全無能為力而不嘗試努力修復其行動能力的這種狀態他根本無法接受。然而,他做得到嗎?又該怎麼做?方式之一,就是屈從和認同執掌權力之人或群體。象徵性地參與他人生命的這種做法,給個體製造了一種行動的假象;只不過在現實中,他僅僅是屈從於並成為那些真正採取行動的人群的一分子。另一種方式,也是我們在暴力概念下最感興趣的一種方式,那就是個體用於破壞和毀滅的力量。 創造生命,是人猶如被甩出骰盅的骰子,被丟進生活卻努力超越現狀。毀滅生命,也意味著超越現狀,意味著個體要逃離那種完全被動的狀態帶給他的無法忍受的痛苦。創造生命需要人具備某些品性,而無能的個體恰恰缺少這些品性。毀滅生命只需要人具備一個特點,那就是會使用武力。一個無能的人,如果手上有一支槍、一把刀或者強有力的臂膀,那麼毀滅別人的或者他自己的生命,他便超越了生命。如此一來,因為生活將他拒之門外,他便對生活施以報復。補償型暴力正是這種根植於個體的無能且個體又為其無能做出補償的暴力類型。如若不能創造,他便欲求摧毀。在創造和摧毀中,他超越了他原本僅僅作為被創造之物的角色。法國作家阿爾貝·加繆在其四幕悲劇《卡利古拉》中,借古羅馬暴君卡利古拉之口精闢地表達了這種想法:「我活著,我殺戮,我行使一個毀滅者所擁有的令人如痴如狂的權力;與它比起來,一個創造者所擁有的力量簡直就是無知稚兒的小把戲。」這就是殘缺之人的暴力,是那些生命不曾給他們留有任何餘地讓其施展人類特有力量之人所熱衷於使用的暴力。他們想要摧毀,恰恰因為他們是人類,因為生而為人就意味著註定要超越物性(thingness)。 與補償型暴力密切相關的,是一種想要完全、絕對地主宰生命體(動物或人)的內驅力。這種內驅力是施虐狂(sadism)的本質。正如我在《逃避自由》一書中所指出的,對施虐狂而言,把痛苦加諸他人身上的這種願望,並不是其本質。我們能觀察到的施虐狂的所有不同形式,都可以歸結為一個本質性的衝動,即完全主宰另一個人,把他變成一個被我們的意志操縱卻又對此無能為力的對象,成為他的上帝,隨心所欲地擺布他。羞辱和奴役他,只是實現這一目的的手段;而最徹底的做法,是令他受苦,在他無法自衛的情況下強迫他歷經痛苦折磨。就主宰他人而言,沒有比這更強大的權力了。他人(或者其他生物)完全處於他的掌控之下,這給他帶來的愉悅感正是施虐衝動真正的本質。為了明確表述這一觀點,我們也可以換一種說法,那就是,施虐狂志在把一個人變成物,把有生命變成無生命,因為在他人完全且絕對主宰之下的生命體已經失去了生命最基本的特徵——自由。 一個人只有充分體會到個體和群體所爆發的毀滅性暴力和施虐暴力是多麼地強烈和頻繁,他才能真正理解補償型暴力不是什麼淺表性的暴力,不是某些惡劣的影響導致的後果,不是什麼怪癖惡習,諸如此類。它是人具有的內在力量,其強烈程度和堅定程度絲毫不遜於人想要活下去的願望。它之所以如此強烈,恰恰因為它被認為是生命面對其所遭受的摧殘而奮力做出的反抗。人具有訴諸毀滅性暴力和施虐暴力的潛在可能性,是因為他是人類,因為他不是物,也因為倘若他無法創造生命和生活,他必得毀滅它。古羅馬鬥獸場的觀眾席上,成千上萬的人們目睹角鬥士被各種野獸撕咬吞食或者自相殘殺,他們從中獲得無與倫比的愉悅,這是施虐狂最具代表性的典範。 討論到這一步,我們有了一些別的發現。補償型暴力,是人不曾真正活過和生命遭逢殘缺的結果,而且是其必然結果。它可能會因為個體懼怕懲罰而受到抑制,它甚至可能受到各種各樣奇觀異事和消遣娛樂的阻礙而不曾真正施展。然而,它仍是馬力十足、蓄勢待發,一旦壓制它的力量有所減弱,它便會突圍顯露。要杜絕補償型暴力造成任何毀滅性後果,唯一的對策,是發掘個體所具有的創造性潛能,發展其運用人類所特有的力量從事生產活動的能力。只有當他不再殘缺,他才會停止充當毀滅者和施虐者的角色;也只有當人類生活於能對生命產生興趣的環境,才會徹底消除那些讓人類從古至今的歷史都變得如此可恥的種種衝動。補償型暴力不同於為生命效力的反應型暴力,它是生命的病態替代品,它意味著生命中的傷殘苦痛和空洞虛無。只不過,它對生命的否定反而恰恰說明:人需要的是感受生命的鮮活,而不是遭逢殘缺。 除上文所述,還有最後一種暴力類型需要我們加以描述:原始「嗜血型」暴力(archaic 「blood thirst」)。它不是殘缺之人所使用的暴力,而是個體對血的渴望,這種個體至今仍然完全封裹於他與自然的聯結紐帶之中不得解脫。考慮到他是害怕奮勇向前、害怕做一個完完全全的人(此種選擇我將在下文予以討論),從這一點來看,他所使用的暴力是他對殺戮的激情,他把殺戮視為超越生命的一種方式。他退行到人類生存的前個體狀態(pre-individual state),變得像動物一樣,並因此從理性的沉重枷鎖中解脫出來。通過採取這些做法,他試圖尋找生命的答案。對這樣的人來說,血變成了生命的本質,流血即是感受生命的鮮活,感受強悍、感受獨一無二、感受唯我獨尊。殺戮成了他為之心醉神迷的事,成了他在最原始的意義上予以自己的極大肯定。而與之相對的是,被他人所殺,是殺害他人之外唯一符合邏輯的選擇。這是遠古人類所尊崇的生命平衡:人要盡其所能地殺戮;當他的生命因此而飽嗜鮮血,他便隨時準備被他人所殺。這種意義上的殺戮,本質上不是對死亡的愛,它是個體在最深程度的退行層次上對生命的肯定和超越。我們可以在個體身上看到這種對血的渴望:有時在他們的幻想或夢境裡,有時在他們嚴重的精神疾病發作或殺人的時候。我們也可以在戰亂時期的一小部分人身上看到它:國際戰爭也好,國家內戰也罷,正常的社會規範禁令在這種時候都變得形同虛設。我們在古代社會中看到它,殺戮與被殺並存著統攝生命,是兩個彼此對立的極端。我們可以在類似阿茲特克人的人祭、黑山(9)或科西嘉等地發生的血腥復仇事件以及《舊約全書》中以鮮血作為對上帝的獻祭等現象中看到它。對這種殺戮之樂最明晰的描述,可見於福樓拜短篇小說《慈悲·聖·朱蓮的傳說》。福樓拜描繪了一個從出生之日起就被預言將來會成為一位偉大征服者和偉大聖人的角色;他像一個正常的孩子那樣長大,直到有一天,他發現殺戮能讓他興奮。在教堂參加彌撒時,他好幾次注意到有隻小老鼠從牆邊的洞裡躥出來。這令他很惱火,便下決心除掉它,了卻這煩心事。「於是,他把門關死,在聖壇台階上撒了點蛋糕屑,手裡攥著根棍子,全神貫注地守在洞口。過了很久,一隻小小的粉紅色鼻尖出現了,接著整隻老鼠現出身來。他輕手一擊,然後驚駭地看著那具小小的不再動彈的屍體。一滴血玷污了石板地面。他用袖子飛快地擦掉血跡,把老鼠扔了出去,事後對人隻字未提。」後來,他又掐死了一隻鳥,掐它的時候「鳥痛苦地扭動,他胸口突突直跳,內心充滿了野蠻而狂暴的喜悅」。他嘗到了流血帶來的極度興奮,從此痴迷於宰殺動物而不可自拔。任憑什麼身強力壯抑或動作敏捷的動物都逃不掉被他宰殺的命運。殺戮成了他超越所有生命的終極自我肯定。在之後的很多年月里,他唯一的激情和唯一興奮的事就是殺生。晚上回來的時候,他「渾身上下沾滿了鮮血和污泥,散發著野獸的氣息。他變得和它們一樣」。變成一隻野獸的目標,他幾乎就要實現了;可是生而為人,他做不到。有個聲音告訴他,他最後可能會殺了他的親生父母。驚恐之下,他逃離了城堡,不再殺生,並且成了一位令人聞風喪膽、遠近聞名的軍隊領袖。他征戰疆場,打了多次勝仗。一次大捷後,他得到了賞賜,被賜予一位美麗絕倫、溫柔可愛的女子。於是他結束戎馬生涯,與她安頓下來,期待著過上無比幸福的生活。然而過了沒多久,他便厭倦了,終日悶悶不樂。後來有一天,他又開始打獵,卻有一股奇怪的力量總讓他的子彈射空。「接著,所有他從前獵殺的動物齊齊再現,繞著他圍成一個密不透風的圈,有些蹲著,有些直挺挺站著。困在圈中的朱蓮嚇得僵住,一動也不敢動。」他決定回到妻子身邊,回城堡去。此時,他年邁的父母親已經來到家中,安睡在他妻子騰出來的主人臥房裡。他卻誤以為那是妻子和她的情夫,一怒之下毫不留情地把兩人殺了。當他的退行達到一定的嚴重程度,他便會發生翻天覆地的變化。他後來確實成為了一位聖人,把自己的餘生奉獻給了窮人和病人,最後還擁抱了麻風病人,施以溫暖。「朱蓮升上了廣袤的藍天,面見我主耶穌,主耶穌領著他進了天堂。」 福樓拜在小說里描述了嗜血的本質:它是個體以最原始的形式表現出來的對生命的沉醉。由此看來,一個人在接觸到這種與生命建立關聯的最原始的形式時,他能迷途知返,獲得最高層次的發展,通過其人性的力量重拾對生命的肯定。重要的是,我們要知道:這種對殺戮的渴望,正如我前文所述,與對死亡的愛不是一回事(關於這個話題,第三章將予以詳述)。血被當成生命的本質體驗;讓他人流血死亡,是為了給大地母親增添養分,她需要血來變得豐饒肥沃。(試比較阿茲特克人的信仰,他們覺得有必要用人血獻祭太陽神,以此為條件,祈求來年宇宙和諧、風調雨順;或者參照《聖經》中該隱與亞伯的故事。)即便流的是自己的血,那也滋養了大地之母,並與之融為一體。 在這一退行層次上,血似乎等同於精子,大地則等同於繁衍後代的人類女性。精卵之分,體現的是男女之別,只有在人類真正成為地球萬物的主宰、女性成為男性的欲和愛的對象時(10),這一對立關係才能占據最核心的地位。流血終於死亡,流精終於新生。雖然前者幾乎有如自然界動物性的存在,然而二者在目標上卻是一致的,即志在對生命的肯定。一個殺戮者,如果他完完全全脫離母體成為一個獨立個體,如果他擺脫大地的羈絆,如果他克服自戀心理的話,他可以變成一個愛人者。然而不可否認的是,倘若他做不到這些,那麼他的自戀傾向和返古固著會把他困於其中,不得解脫;這種束縛他的方式,將使他的生命之路無限靠近死亡之途,近到我們可能很難分辨:他究竟是個嗜血的人,還是熱愛死亡的人。 * * * (1)有關攻擊性的多種形式,詳見精神分析研究的相關豐富資料,可特別參考《兒童精神分析研究》多卷本中的各種文章[The Psychoanalytic Study of the Child (New York: International Universities Press)];有關人類與動物攻擊性問題,可特別參考斯各特所著的《攻擊行為》[J. P. Scott, Aggression (Chicago: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1958)];此外還有阿諾德·布斯所著的《攻擊心理學》[Arnold H. Buss, The Psychology of Aggression (New York: John Wiley & son, 1961)];再有萊昂納德·伯科維茨所著的《攻擊行為》[Leonard Berkowitz, Aggression (New York: McGraw-Hill. Co., 1962)]。 (2)1939年,希特勒不得不製造被襲假象,宣稱波蘭軍隊(實際是納粹黨衛軍)對西里西亞電台發動襲擊,以此使德國民眾相信他們自己受到攻擊,實則為肆意突襲波蘭尋找「正義之戰」的藉口。 (3)參見多拉德等人內容豐富的著作《挫折與攻擊》[J. Dollard, L. W. Doob, N. E. Miller, O. H. Mowrer, and R. R. Sears.Frustration and Aggression (New Haven: Yale University Press, 1939)]。 (4)耶和華沒有看中他呈獻的蔬菜和糧食,而看中了他弟弟亞伯獻上的頭生的羊和羊的脂油。——譯者 (5)在他父親雅各的眾多兒子中,約瑟夫最受寵,他擁有一件父親送給他的、當時極其珍貴的多色鮮艷外衣,因而招來他同父異母兄弟們的嫉妒。——譯者 (6)同態復仇法:一種以人身償債的手段。語出制定於公元前五世紀中葉的羅馬第一部成文法典《十二銅表法》:毀傷他人肢體而不能和解的,他人亦得依同態復仇而毀傷其肢體。——譯者 (7)一種開放性問卷,研究人員會根據問卷填寫人員的無意識和非有意的含義,對其答案給出解釋。如此一來,得到的數據便不是基於「個體意見」,而是基於在個體內部無意識地發揮效力的各種作用力。 (8)關於自由問題的討論,詳見第六章。 (9)參見米洛萬·吉拉斯有關黑山人生活方式的圖片。據他所言,殺戮在其中被視為一個人所能經歷的最自豪和陶醉的事。 (10)《聖經》故事裡說,上帝創造夏娃,讓她做亞當的「搭檔和伴侶」,由此不難推知這一新的功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