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生哲學 · 第十三章 一個新人生論(下)

馮友蘭 《人生哲學》
第一節 文學美術 世界本非為人而設,人偶生於其中耳。人既生於此世界之中,一切欲皆須於其中求滿足,於是一般藝術生焉。藝術者,人所用以改變天然的事物,以滿足人自己之欲,以實現人自己之理想者也。在諸種藝術中,有所謂實用的藝術(industrial arts)者,以統治改變人以外之外界事物,使其能如人之欲,以為人利。如一切製造,工程,皆屬此類。又有所謂社會的藝術(social arts)者,以統治改變人自己之天性,使人與人間,得有調和。如一切禮教制度及教育等,皆屬此類。此二種藝術,皆在所謂實行界中,皆須人之活動,使之實現於實際。 此世界既非為人設,故其間之事物,當然不能盡如人意。雖有諸種藝術之助,而人之欲終不能盡滿足;人之理想終不能盡實現。即人與人之間,因其間關係複雜之故,亦常有令人不能滿足之事。所以有「天下不如意事十常八九」之言,所以理想的往往與實際的成為相對峙之詞也。然未得滿足之欲,亦不能因其未得滿足而隨自消滅。依現在「析心術」說,吾人之夢,及日間之幻想,所謂「日夢」(day-dream)者,即諸未得滿足之欲,所以求滿足之道。此諸欲在實行界中未得滿足,乃不得已而建空中樓閣,於其中「欺人自欺」,亦所謂「過屠門而大嚼,雖不得志,聊且快意」者也。 空中樓閣之幻想,太虛無縹緲,雖「慰情聊勝無」,而人在可能的範圍內終必欲使之成為較具體的,較客觀的。文學及美的藝術(fine arts)或曰美術者,即所以使幻想具體化、客觀化者也。 詩對於人生之功用——或其功用之一——即是助人自欺。「用盡閨中力,君聽空外音。」(杜甫《搗衣》)閨中搗衣之聲,無論如何大,豈空外所能聽?明知其不能聽,而希望其能聽,詩即因之作自己哄自己之語,使萬不能實現之希望,在幻想中得以實現。詩對於宇宙及其間各事物,皆可隨時隨地,依人之幻想,加以推測解釋;亦可隨時隨地,依人之幻想,說自己哄自己之話。此詩與說理之散文之根本不同之處也。小說則更將幻想詳細寫出,恰如敘述一歷史的事實然,或即借一歷史的事實為題目,而改削敷衍,以合於作者之幻想。 有些欲之所以不得滿足,乃因其與現行禮教相衝突。依佛魯德(Freud)說,此被壓的意欲,即在夢中,亦必蒙假面具,乃敢出現;蓋恐受所謂良心之責備也。中國昔日禮教甚嚴,被壓之欲多,而人亦不敢顯然表出其被壓之欲,所以詩中常用隱約之詞,所謂「美人香草,飄風雲霓」,措詞多在可解與不可解之間,蓋作者本不欲令人全知其意也。《詩序》所謂「發乎情,止乎禮義。發乎情,民之性也;止乎禮義,先王之澤也」。發乎人之性者,欲也;先王之澤,壓欲之禮教也。 小說與詩將幻想敷衍敘述,長歌詠嘆,固已以言語表出幻想,使之具體化與客觀化矣。然文字言語所描寫,猶不十分近真。戲劇則實際的表演幻想,使之真如人生之一活動的事實。世界之有名的小說故事,多被編為戲劇;而人對於戲劇腳本,又多喜見其排演。蓋非經排演,幻想不能十分的具體化與客觀化也。 圖畫雕刻以較易統治之物質為材料,使吾人理想中之情景,事物,或性質,得實際的完全實現。如道家所謂天然境界,其中本有好與不好;此外境情形,又不易統治使其完全合於吾人之理想。而畫家則以較易統治之顏料與紙為材料,使天然境界之好的方面,完全獨立實現,以為吾人幻想中游息之地。又如吾人所作佛像,多表現仁慈、恬靜諸性質。此亦以較易統治之物質為材料,而使此諸性質得完全實現。文學圖畫等,除其內容,即所實現之幻想外,其形式中亦實現有吾人之理想的性質。如詩之音節所表現之諧和流利,即其一例。此即所謂形式美也。【注】 小說戲劇等之作者與讀者,多將其自己暗合於故事中之人物而享受其所享受。故其故事之空間,時間,及其人物之非主要的性質(即論理學上所謂偶德accidents,與常德property相對)則均無關重要。即此等人物,此等事情,即可動人;其所以動人,乃其「共相」。至於形式美所表現之性質,則尤系「共相」。所以叔本華謂美術作品所代表,乃柏拉圖的概念也。 人之所以亦願作悲劇,看悲劇者,蓋有許多性質,如壯烈、蒼涼等,非悲劇不能表現。且人生之中,本有許多苦痛;人心中之苦痛,又必得相當發泄而後可。人之所以常訴苦者,蓋將苦訴而出之,則心中反覺輕快。契訶夫小說中之老人,見人即訴其喪子之苦,其一例也(契訶夫《苦惱》,見《現代評論》第一卷六至七期)。太史公曰:「屈平疾王聽之不聰也,讒諂之蔽明也,邪曲之害公也,方正之不容也,故憂愁幽思而作《離騷》。『離騷』者,猶離憂也。」(《史記·屈原賈生列傳》) 此世界中,本有許多不平之事,又加以死亡、疾病諸天然的不好之壓迫。深感此諸苦者,本其窮愁抑鬱之氣,著之於詩歌戲劇諸作品。而他知人生之苦痛或曾身受之者,亦觀玩賞鑒,而灑一掬同情之淚焉。經此發泄,作者與觀者之苦痛,乃反較易於忍受矣。 總之,文學美術作品,皆人之所為,以補救天然界或實行界中之缺陷者。故就一方面說,皆假而不真,人特用之以自欺耳。《中庸》說:「所謂誠其意者,毋自欺也。」道德家多惡自欺。不過自欺於人亦是一種欲。依上所說,凡欲苟不與他欲衝突,即不可謂惡。譬如小孩以竹竿當馬,豈不知其非真馬?但姑且自以為真馬,騎而遊行,自己喜笑,他人亦顧而樂之,正不必因其所騎非真馬而斥其虛妄自欺也。文學美術所代表非現實,亦自己承認其所代表非現實。故雖離開現實,憑依幻想,而仍與理智不相衝突。文學美術是最不科學的,而在人生中卻與科學並行不悖,同有其價值。 【注】幻想與理想之差別,乃程度的,非種類的。理想即幻想之較有系統,較合理,較有根據者。如柏拉圖之理想國,莫爾(Moore)之烏托邦,實亦即空中之樓閣,特以其較有系統,較合理,故可不稱為幻想,而與以理想之名耳。又理想一語有二義,見第一章第一節。 第二節 宗教及宗教經驗 所謂神話,及原始的宗教,亦為人之幻想之表現,其所說亦多自己哄自己之語。其所以與文學異者,即在其真以幻想為真實,說自己哄自己之話,而不自認其為自己哄自己。如耶教《舊約》之《創世紀》,若以文學的眼光觀之,本一極有趣的文學作品,但《創世紀》自以為其所說為字字皆真。宗教亦以之為字字皆真。此其所以成為神話與迷信也。 但較進步的宗教,則除神話外,尚有其「神學」;其所說諸道理,亦皆有相當理論的根據。本書所謂損道諸哲學,皆以為在原初過去之時,有一合於吾人理想之世界,主張將現世或現世之一種境界去掉,以復於初。此類諸哲學又多主張上帝(不論何種上帝)存在,靈魂不死,意志自由。多數宗教之根本主義,多為此類哲學。所以西洋哲學史家多謂此類哲學為「宗教的哲學」也。每一宗教對於宇宙及人生,皆自有其見解,又皆立有理想人生,以為吾人行為之標準。故宗教與哲學,根本無異,不過宗教之中,攙有神話,及由之而起之「獨斷」(dogma)及儀節形式,而哲學則無之;此其異也。如佛教中之純理論的部分是哲學;而其中所說釋迦牟尼之種種異跡,則是神話。合此哲學與神話及諸種種儀節形式,於是佛教乃成為宗教。近來國人對於孔學是否宗教之問題,大有諍論。若依以上所說判定之,則吾人當問討論此問題者是否承認緯書中所說孔子之種種異跡是真。如承認其是真,則以之合於孔子之哲學,當然可成立一孔教;否則孔學固亦只是一哲學而已。 吾人可說,神話乃含有迷信之文學,較進步的宗教乃含有神話之哲學。今人以宗教中含有迷信之故,多反對宗教而主張廢除之。其實宗教之諸成分,皆自有其價值,吾人只須另用一副眼光,分別觀之,另用一副態度,分別對待之,即已可矣。吾人誠能視宗教之神話為文學,視宗教之神學為哲學,視隨宗教以興之建築、雕刻、音樂等為美術,如由此觀察,則諸大宗教皆成為文學哲學藝術之綜合矣。在此觀點下之宗教,對於人生,當能增其豐富而不益其愚蒙。如因宗教之中混有迷信,故一切關於宗教之物,皆必毀棄;此則如「煮鶴焚琴」,不免「大傷風雅」矣。自清末以來,國內佛寺佛像之見毀者頗多;此皆功利主義及理性主義之過度也。 人因情之所至,有時不得不信其平日所不願信者,以自慰安。如蔡孑民先生祭蔡夫人文云:「死而有知耶?吾決不敢信;死而無知耶?吾為汝故而決不敢信。」(原文記不甚清,大概如是)因所愛之故而信死者之有知,而又自認其所以信死者之有知,乃因其所愛者之故。此等信仰,雖憑依幻想,而仍與理智不相衝突。此等態度,亦即是詩的態度。宗教中無理論根據之「獨斷」,吾人亦可以此種態度對待之。即吾人於情之所至,不得不信之以自慰安之時,則即信之亦可,但同時須知吾人所以信之之故耳。此猶如小孩信其所騎之竹竿為馬,聊以自欺。然此種自欺,對於人生,固有益而無害也。 至於宗教之儀節形式,其可以實現吾人之幻想,與戲劇同,故亦不必廢。吾人即以戲劇視之可耳。儒家視喪祭甚重,為設儀式亦繁。但其對於儀式之態度,似亦如此所說,如孔子云:「祭如在,祭神如神在。」(《論語·八佾》)所謂「如」者,不必其有也,姑認其為有耳。祭之前必齋,「齋之日,思其居處,思其笑語,思其志意,思其所樂,思其所嗜。齋三日,乃見其所為齋者。祭之日,入室,然必有見乎其位;周還出戶,肅然必有聞乎其容聲;出戶而聽,愾然必有聞乎其嘆息之聲」(《禮記·祭義》)。孝子欲見其親而不得,故縱其幻想,以想像其人,於祭之時,即認其親之「如在」,而仿佛見之焉。至於普通宗教之祈禱、膜拜等,多可以使吾人某種幻想得似真實之實現,皆以戲劇視之可也。人有需宗教儀式以滿足其幻想者,亦有不需之者。此亦猶人有需戲劇有不需戲劇,皆宜聽其自由,使各得其所得,不能立一標準使之必從,亦不必立一標準使之必從也。 總之,人生不少不如意事,故吾人不得不以種種方法,自己哄自己,使不能滿足之欲,得有類似的滿足。文學美術既不可廢,宗教亦可視為文學美術。必完全肯定宗教者,愚也;必完全否定宗教者,迂也。 以上所說,俱就所謂「積極的宗教」(positive religion)而言。此外又有所謂宗教經驗;在此經驗中,經驗者覺如大夢之醒,見此世界真為虛幻,其外另有較高的真實;又覺其自己之個體與「全」(宇宙之全)合而為一,所謂人我內外之分,俱已不存。承認此種經驗是真,而加以解釋者,多先設一唯心論的宇宙論之假定。吾人以為吾人可認此種經驗是真,而不必設唯心論的宇宙論之假定。莊子及斯賓諾莎之哲學,似亦同此見解。依上所說之宇宙論,一切事物常變而宇宙不變(見第十二章二節),故一切事物皆可謂為虛幻而宇宙則必是真實。莊子云:「至人無己。」(《莊子·逍遙遊》)凡能有宗教經驗者,必先去「我見」,使至於「無己」;至於「無己」,則其個體已與宇宙合而為一。既與宇宙合一,則其觀察事物之觀點,可謂已至一較高階級,故於其時可真見一切事物之為虛幻而宇宙全體之獨為真實也。 問:吾人若不承認唯心論的宇宙論之假定;若何可承認個體與宇宙之能合而為一?答:所謂相合,乃就知識論上言之,非就本體論言之。就知識論上言之,人若直覺其與「全」相合,則即真與「全」相合矣。莊子云:「自其異者視之,肝膽楚越也;自其同者視之,萬物皆一也。」(《莊子·德充符》)吾人之肉體,本為許多部分所合成;吾人所以覺其如一體者,以吾人只覺其同而不覺其異也。至於家族、社會、國家,吾人如亦只覺其同而不覺其異,則亦覺其為一體。若一人對於宇宙,亦只覺其同而不覺其異,則萬物豈不即其人之個體,而其人之個體豈不即與宇宙合而為一耶?此所謂「至人無己」,不作分別之極致也。 總之有人之有此等經驗,乃為事實。有此經驗之人,覺其經驗之中,有最高的真實及最大的幸福,亦為事實。(參看William James:The Varieties of Religious Experience)亦有人謂此等經驗,乃夢幻「錯覺」,或由於神經病。但吾人即承認此言,亦不能將「存在判斷」(existential judgment)與「精神判斷」(spiritual judgment)混為一談。(參看同上,四頁)我們即承認此經驗之低的來源,而仍應承認其高的價值。我們即不以之為求真理之路,亦應以之為求幸福之路。換言之,我們即不於其中求真,亦應於其中求好。 第三節 意志自由問題 孟子云:「魚,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魚而取熊掌者也。生,亦我所欲也;義,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捨生而取義者也。」(《孟子·告子上》)吾人之欲,甚為複雜,勢不能盡皆實現。故諸欲於互相衝突,即諸所欲「不可得兼」之時,必有鬥爭,其結果欲之強者得實現,其弱者則被壓制。此等情形,乃吾人所日常經驗者也。 在諸欲衝突之際,吾人有時覺理智能有選擇取捨之力。在無關重要之事例中,如食魚或熊掌,吾人常即聽習慣之自然,或任較強的欲之實現。但在較重要的事例中,則吾人必用理智以推測計算,如本書所說功利派所說者;於此時則眼前較強之欲,亦往往有被壓者。此等情形雖亦為吾人所常經驗,然吾人須知理智雖能推測計算,然不能制欲,故亦無選擇取捨之力也。譬如一人,現有一甚強之欲,亟求實現,現有他欲,皆不足以制之。如於此時依理智之推測計算,此人知此甚強之欲如實現,則將來必有極壞的結果,於是此人遂因畏將來之結果而抑制現在甚強之欲。抑制現在甚強之欲者,非理智之力,乃欲避免將來不好結果之欲之力也。理智但能推測計算而無實行之力。理智無力;欲無眼。 有哲學家以為吾人於欲外又有意志。意志與欲有別,超乎欲之上而常制御之。諸欲有衝突,則意志出而選擇之以決定吾人行為之方向。依吾人之見,則意志實即欲之成為系統者,非與欲有種類的差別也。常有一欲或數欲,以其自己為中心,與其類似的欲,聯絡和合,成為系統,以為吾人人格之中心。所謂「立」某種「志」,實即某種欲之立系統耳。系統既立,以後隨時發生之欲,其與「志」合者,當然得其助而得實現;其與「志」不合者,當然不得其助而且受壓抑。所謂意志有選擇諸欲之力者,即此而已。 此欲之系統,所包之欲愈多,則其所得之和愈大,其所遇之衝突愈少,吾人之人格亦愈統一,行動亦愈自由。即所絕不能包之欲,此系統亦能「相機剿撫」,久之習慣養成,則即無有與意志衝突之欲矣。孔子云:「吾十有五,而志於學……七十而從心,所欲不逾矩。」(《論語·為政》)皇侃《疏》云:「年至七十,習與性成,猶蓬生麻中,不扶自直,故雖復放縱心意而不逾越於法度也。」蓋初為人格中心之意志,至此已融包人格之全體,故更無與意志相衝突之欲。若果有所謂意志自由,此則是也。 至於吾輩普通人之心境,則常為諸欲爭鬥之戰場。往往諸欲互作,不知所從。一欲方在實現,他欲則牽掣之。一欲已經實現,他欲則責備之。此等衝突悔恨,乃吾人所日常經驗。在此等情形之中,吾人乃飽嘗意志不自由之苦矣。 問:歷史中所說桀紂之流,其暴虐亦「習與性成」,其為其人格中心之欲之系統,亦融包其人格之全體,亦無與其意志相衝突之欲。如所謂意志自由,乃如上所解釋,則桀紂當亦有完全的意志自由矣。答:是固然也。吾人既以意志為欲之系統而不視之為與欲有種類的不同,則意志在道德上當然亦可是善,亦可是惡。善之勢力可自由,惡之勢力亦何不可自由耶?意志與自由,就其本身而言,皆非是惡;猶之諸欲,就其本身而言,皆非是惡也。惟此人之意志與他人之意志,此人之自由與彼人之自由,有所衝突,然後方引入道德的判斷,而始有善惡是非之可言。桀紂之意志之所以為惡,乃因其與多數人之意志相衝突,非因其不自由也。 以上謂吾人之意志,即為吾人人格中心之欲之系統;如能行所欲行,不受別欲之阻礙,則即可謂自由,否則可謂不自由。但吾人之意志,果因何而欲其所欲耶?哲學中有所謂意志自由問題者,即吾人之意志是否止是能決定而非所決定之問題。意志決定吾人之行為,就此方面言,意志是主動者,但意志之所以如此決定者,是否亦受別種影響而為被動耶?所謂自由論以為意志只是主動而非被動;所謂決定論則持相反的見解。依吾人之見,人是宇宙間之物,人生是宇宙間之事。宇宙間諸事物,當然互相決定,互相影響,如所謂「英雄造時勢,時勢造英雄」者。若由此方面說,吾人之意志,當然一方面有所決定,一方面亦為他事物所決定。非惟吾人之意志如此,一切事物皆然也。所以斯賓諾莎說,一切有限的事物皆為他有限的事物所決定而不自由,惟上帝不受決定而獨自由。然上帝之所為,亦皆因其本性之必然,非是隨意而為(斯賓諾莎《倫理學》命題第十七注),故即謂上帝為不自由可也。 但普通所謂自由,及吾人所喜好者,實即本書所說之自由。吾人能得到此種自由,即已可矣。若必須離開吾人之歷史、環境,甚至吾人之本性,而有所作為,然後方可為自由,則此等自由,固亦上帝所不能有者也。 第四節 幸偶 人生中有不如意事,亦有如意事。諸不如意事中,有能以人力避免者(例如一部分之病),有不能以人力避免者(例如死)。諸如意事中,有能以人力得到者(例如讀書之樂),有不能以人力得到者(例如腰纏十萬貫,騎鶴下揚州)。其不能以人力避免或得到之不如意事或如意事,固為人之所無奈何;即其能以人力避免或得到者,亦有人不能避免不能得到。其所以不能避免不能得到者,亦非盡因其力不足,非盡因其所以避之或所以得之之方法不合。往往有盡力避不如意事而偏遇之,盡力求如意事而偏不遇之者;亦有不避不如意事而偏不遇之,或不求如意事而偏遇之者。范縝答竟陵王云:「人之生譬如一樹花,同發一枝,俱開一蒂,隨風而墮,自有拂簾幌墜於茵席之上,自有關籬牆落於溷糞之側。墜茵席者,殿下是也;落糞溷者,下官是也。」(《梁書》卷四十八)王充云:「螻蟻行於地,人舉足而涉之;足所履,螻蟻笮死;足所不蹈,全活不傷。火燔野草,車轢所至,火所不燔,俗或喜之,名曰幸草。夫足所不蹈,火所不及,未必善也。足舉火行有適然也。」(《論衡·幸偶篇》)人生有幸有不幸,正是如此。 在人生中,偶然的機遇(chance)頗為重要,凡大人物之所以能成大事業,固由於其天才,然亦由諸機遇湊合,使其天才得充分發展也。例如唐太宗,一大人物也。世之早夭者甚多,如唐太宗亦「不幸短命死矣」,則其天才即無發展之餘地。彼又親經許多戰爭,吾人所見昭陵前之石馬,皆刻有箭傷,使唐太宗亦偶中箭而死,則其天才亦即無發展之餘地。此不過舉其大者。此外可以阻其成大事業者甚多,而皆未阻之。此唐太宗之所以如茵上之花,而為有幸之人也。天才與常人,其間所差,並不甚大。世上有天才之人甚多,特其多數皆因無好的機遇湊合,故不幸而埋沒耳。在中國歷史中,一大人物出,則其鄉里故舊,亦多聞人。如孔子生於山東,於是聖廟中「吃冷豬肉」者,遂多鄒魯子弟。如近時曾國藩起,湖南亦人才輩出,極一時之盛。如此之類甚多,舊時說者多謂系出天意。其實人才隨地皆有,一大人物出,又能造機會以使之發展其天才,故一時人物蔚起耳。此大人物何幸能得機遇湊合以成其為大人物!其他人物又何幸而恰逢此大人物所造之機會!總之皆偶然而已矣。 大人物之能成為大人物,固由於其所遇之幸,即普通人之僅能生存,亦不可謂非由於其所遇之幸也。男女交合,極多精蟲,僅有一二幸而能與卵子結合而成胎。胎兒在母腹中,須各方面情形皆不礙其生長,十月滿足,又經生產之困難危險,然後出世。自出世以來,即須適應各方面之環境,偶有不幸,則所以傷其身與其心者,如疾病、刑罰、刀兵、毀謗等,皆不招而自至。即以疾病一項而論,吾人終日,皆在與毒菌戰爭之中,偶一失手,敗亡立見。其他諸端,亦復稱是。莊子曰:「游於羿之彀中,中央者,中地也;然而不中者,命也。」(《莊子·德充符》)吾人皆日在「四面楚歌」之中,即僅能生存,亦即如未被足踏之螻蟻,如所謂「幸草」矣。 吾人解釋歷史時,固不能不承認經濟狀況及地理等物質環境之影響。然若謂一切歷史之轉移,皆為經濟狀況等所決定,其中人物,全無關重要,則亦不對。吾人平常開一會議,其主席之能盡職與否,對於會議之進行,即有甚大關係。至於在政治上,社會上,或人之思想上,有大權威之人,其才智行為,豈可謂為對於歷史無大關係?如清光緒帝之變法,因受慈禧太后之制而作罷。使慈禧不幸而早日即死,或幸而早日即死,光緒之維新政策得行,則中國今日之局面,當與現在所有者不同。說者或謂當時守舊之人甚多,即使無慈禧,他人亦必制光緒使不得維新。是亦固然。不過他人之制光緒,必不能如慈禧之制光緒;既不得如慈禧之制光緒,則中國現在之局面,當亦與現在所有者不同。故中國現在之所以致於如此,亦許多偶然的機會湊合使然。偶然的機會,在歷史中亦頗占重要位置也。 說者又謂一事物之發生,必有一定的原因,故無所謂偶然。然吾人所謂偶然,與所謂因果律,並不衝突。假如一人正行之際,空中隕石,正落其頭上,遂將其打死。吾人固可謂此人之行於此乃由於某原因,空中隕石亦有原因,皆非由於偶然。此吾人所不必否認。吾人所謂偶然的機會者,乃此隕石之恰落於此人頭上也。此人之所以行於此地乃一因果系統,空中隕石又為一因果系統;此二因果系統乃必發生關係,此乃是偶然的也。 故吾人之求避免不如意事,或得到如意事,其成功或失敗之造成,皆常受偶然的機遇之影響,故為吾人所不可必。換言之,即成功失敗之造成,皆受機遇之影響,而機遇又非吾人力之所能制。如深知此,則吾人於不能達所求之目的之時,亦可「不怨天,不尤人」,而省許多煩惱。此儒家所以重「知命」也(參看上第八章第九節)。孟子曰:「君子創業垂統,為可繼也。若夫成功則天也,君如彼何哉?強為善而已矣。」(《孟子·梁惠王下》) 第五節 人生術 儒家之知命,亦是一種人生術。今再以人生術為題目,略廣論之。 好之意義,已如上述。若將好分類,則好可有二種:即內有的好(intrinsic good)及手段的好(instrumental good)。凡事物,其本身即是可欲的,其價值即在其本身,吾人即認其為有內有的好;嚴格地說,惟此種方可謂之好。不過在此世界,有許多內有的好,非用手段不能得到。凡事物,我們須用之為手段以得到內有的好者,吾人即認其為有手段的好。換言之,內有的好,即欲之目的之所在;手段的好,非欲之目的之所在,但吾人可因之以達目的者。不過在此世界中,何種事物為有內有的好,何種事物為有手段的好,除少數例外外,全不一定。譬如吾人如以寫字為目的,則寫字即為有內有的好;如寫信抄書,則寫字即成為有手段的好。大概人生中之一大部分的苦痛,即在許多內有的好,非因手段的好不能得到,而手段的好,又往往乾燥無味。又一部分的苦痛,即在用盡乾燥無味的手段,而目的仍不能達,因之失望。但因人之欲既多,世上大部分的事物,都可認為有內有的好。若吾人在生活中,將大部分有手段的好者,亦認為有內有的好,則人生之失望與苦痛,即可減去一大部分。「君子無入而不自得焉」,正因多數的事物,多可認為有內有的好,於其中皆可「自得」。此亦解決人生問題之一法也。 近來頗有人盛倡所謂「無所為而為」,而排斥所謂「有所為而為」。用上所說之術語言之,「有所為而為」即是以「所為」為內有的好,以「為」為手段的好;「無所為而為」即是純以「為」為內有的好。按說「為」之自身,本是一種內有的好;若非如老僧入定,人本不能真正無為。人終是「動」物,終非動不可。所以監禁成一種刑罰;閒人常要「消閒」,常要遊戲。遊戲即是純以「為」為內有的好者。 人事非常複雜,其中固有一部分只可認為只有手段的好者;然亦有許多,於為之之際,可於「為」中得好。如此等事,吾人即可以遊戲的態度做之。所謂以遊戲的態度做事者,即以「為」為內有的好,而不以之為手段的好。吾人雖不能完全如所謂神仙之「遊戲人間」,然亦應多少有其意味。 不過所謂以遊戲的態度做事者,非隨便之謂。遊戲亦有隨便與認真之分;而認真遊戲每較隨便遊戲為更有趣味,更能得到「為之好」,「活動之好」。國棋不願與臭棋下,正因下時不能用心,不能認真故耳。以認真遊戲的態度做事,亦非做事無目的、無計畫之謂。成人之遊戲,如下棋、賽球、打獵之類,固有目的,有計畫;即爛漫天真的小孩之遊戲,如捉迷藏之類,亦何嘗無目的,無計畫?無目的無計畫之「為」,如純粹衝動及反射運動,雖「行乎其所不得不行,止乎其所不得不止」,然以其為無意識之故,於其中反不能得「為之好」。計畫即實際活動之尚未有身體的表現者,亦即「為」之一部分;目的則是「為」之意義。有目的計畫,則「為」之內容愈豐富。 依此所說,則欲「無所為而為」,正不必專依情感或直覺,而排斥理智。有純粹理智的活動,如學術上的研究之類,多以「為」為內有的好;而情感之發,如惱怒忿恨之類,其態度全然傾注對象,正與純粹理智之態度相反。亞力士多德以為人之幸福,在於其官能之自由活動,而以思考——純粹的理智活動——為最完的、最高的活動(見上第九章第十節);其說亦至少有一部分之真理。功利主義固太重理智,然以排斥功利主義之故,而必亦排斥理智,則未見其對。功利主義必有所為而為,其弊在完全以「為」為得「所為」之手段;今此所說,謂當以「所為」為「為」之意義。換言之,彼以「為」為手段的好,而以「所為」為內有的好;此則以「為」為內有的好,而以「所為」為使此內有的好內容豐富之意義。彼以理智的計畫為實際的行為之手段,而此則謂理智的計畫亦是「為」,使實際的行為內容豐富之「為」。所以依功利主義,人之生活多乾燥——莊子所謂「其道太觳」——而重心偏倚在外;依此所說,則人之生活豐富有味,其重心穩定在內。(所謂重心在內在外,用梁漱溟先生語) 人生之中,亦有事物,只可認為有手段的好,而不能認為有內有的好。如有病時之吃藥,用兵時之殺人等是。此等事物,在必要時,吾人亦只可忍痛作之。此亦人生不幸之一端也。 第六節 死及不死 人死為人生之反面,而亦人生之一大事。《列子》云:「子貢倦於學,告仲尼曰:『願有所息。』仲尼曰:『生無所息。』子貢曰:『然則賜息無所乎?』仲尼曰:『有焉耳。望其壙,睪如也,宰如也,墳如也,鬲如也,則知所息矣。』子貢曰:『大哉死乎!君子息焉,小人伏焉。』仲尼曰:『賜,汝知之矣。人胥知生之樂,未知生之苦,知老之憊,未知老之佚,知死之惡,未知死之息也。』」(《天瑞》)古來大哲學家多論及死。柏拉圖且謂學哲學即是學死。(《非都》六四節)人皆求生,所以皆怕死。有所謂長生久視之說,以為人之身體,苟加以修煉,即可長生不老。此說恐不能成立。不過人雖不能長生,而確切可以不死;蓋其所生之子孫,即其身體之一部之繼續生活者;故人若有後,即為不死。非僅人為然,凡生物皆如此,更無須特別證明。柏拉圖謂世界不能有「永久」(eternity),而卻得「永久」之動的影像,時間是也。(Timaeus 三七節)又謂人不能不死,而卻亦得不死之形似,生殖是也。凡有死者皆盡其力之所能,以求不死。此目的只可以新陳代謝之法達之;生殖即所以造「新吾」以代「故吾」也。男女之愛,即是求生殖之欲,即所以使吾人於有死中得不死者。故愛之功用,在使有死者不死,使人為神。[以上見《一夕話》(Symposium)二〇七,二〇八節]後來叔本華論愛,更引申此義。(見《世界如意志與觀念》英譯本第三冊三三六頁)儒家注重「有後」,及重視婚禮,其根本之義,似亦在此。孔子曰:「天地不合,萬物不生;大昏,萬世之嗣也;君何謂已重焉?」(《禮記·哀公問》)孟子曰:「不孝有三,無後為大。」蓋人若無後,則自古以來之祖先所傳下之「萬世之嗣」,即自此而斬,或少一支;謂此為不孝之大,亦不為無理【注】。此等注意「神工鬼斧的生小孩」(吳稚暉先生語)之人生觀,誠亦有生物學上的根據也。 【注】自生物學的觀點言之,凡人之所生,無論男女,皆其「新吾」,皆所以代其「故吾」者。必有男子方可為有後,乃男統社會中之制度,無生物學上的根據。 宗教又多以別的方法求不死與「永久」。凡有上所謂宗教經驗(見本章第二節)者,皆自覺已得「永久」。蓋一切事物,皆有始有終,而宇宙無始終,已如上述。(第十二章二節)故覺個體已與宇宙為一者,即自覺可以不死而「永久」。蓋個體雖有終,而宇宙固無終;以個體合宇宙,藏宇宙於宇宙,即莊子所謂藏天下於天下,自無地可以失之也。「指窮於為薪,火傳也,不知其盡也。」(《莊子·養生主》)然此等不死,與上所說不死不同。上所說不死,乃以「我」之生活繼續為主;此所謂不死,則不以「我」之生活繼續為主;此種不死,且往往必先取消「我」,及「我」之生活繼續,方可得到(如佛教所說)。上所說不死,可名為生物學的不死;此所說不死,可名為宗教的不死。 又有所謂不朽者,與上所說生物學的不死,又有不同。生物學的不死是指人之生活繼續;不朽是指人之所作為,繼續存在,或曾經存在,為人所知,不可磨滅者。柏拉圖謂:吾人身體中充有不死之原理,故受異性之吸引,以生子孫,以繼續吾人之生活。吾人之靈魂中,亦有不死之原理,亦求生子孫。創造的詩人、藝術家、製作家等之作品,皆靈魂之子孫也。荷馬之詩,撒倫(Solon)之法律,及他希臘英雄之事功,皆為靈魂之子孫,永留後人之記憶,長享神聖的大名。此等靈魂之子孫,蓋較肉體之子孫為更可尊貴。(《一夕話》二〇九節)中國古亦常謂人有三不朽:太上有立德;其次有立功;其次有立言。人能有所立,其所立即其精神之所寄,所謂其靈魂之子孫;其所立存,其人即亦可謂為不死。不過此等不死,與上所謂不死,性質不同,故可另以不朽名之。 不過人之所立,其能存在之程度,及後人對之之記憶之久暫,皆不一定。如某人之所立,烜赫在人耳目,但過數十年,數百年,或數千年,其所立已不存在,後人已不知其曾有所立,則此人仍可謂為不朽否耶?就一方面說,此人所立已朽,其人亦即非不朽。但就別一方面說,此人亦可謂不朽。蓋其曾經有所立,乃宇宙間一固定事實,後人之知之與否,與其曾經存在與否固無關係也。就此方面說,則凡人皆不朽。蓋某人曾經於某時生活於某地,乃宇宙間之一固定的事實,無論如何,不能磨滅;蓋已有之事,無論何人,不能再使之無有。就此方面說,唐虞時代之平常人,與堯舜同一不磨滅,其差異只在受人知與不受人知;亦猶現在之人,同樣生存,而因其受知之範圍之小大而有小大人物之分。然即至小的人物,吾人亦不能謂其不存在。能立德、立言、立功之人,在當時因其受知之範圍之大而為大人物,在死後亦因其受知之範圍之大而為大不朽,即上段所說之不朽。大不朽非盡人所能有;若僅只一不朽,即此段所說之不朽,則人人所能有而且不能不有者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