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生三書 · 附錄:人生略賦
本文名人生略賦,實則一隨筆,無以名之,故名之曰賦。其內容不外就第四部精神之表現中,前二節之大意,以較富情味之言寫出。然亦多有通於第一部第二部之意者。本書文字過於樸實嚴肅,而此文又病輕率,然附之於此,亦可一平衡本書之作風也。
上篇
一
唯人生之秘奧兮,若常見之一字。
忽疑其非如是筆劃所成兮,則愈觀而不似。
故交忽忘其名姓兮,欲相呼而語滯,
唯此化素習為生疏兮,實哲學之所始。
生自何來兮,死將何適?萬物變化兮,吾將安息?
執常應變兮,孰為其則?情志紛綸兮,高下奚別?
唯一一問題之多葛藤兮,蓋終古今而莫決。
緣惑與生本俱始兮,生則不能無惑也。
念古聖哲已決其生之惑兮,吾仍將求所以自得也。
唯人皆求所以自得兮,此群言之所以無極也。
然誠知心同理同兮,言雖多方,而未嘗不致一也。
吾所謂一或非彼之一兮,其不一,終當歸於大一也。
唯吾信此大一其永存兮,乃援筆而為斯文。
二
唯人生可兩面觀兮,外觀為物,內觀為心。
吾身與物相刃相靡而同倫兮,亦十四原質之所成。
生理結構,雖靈巧兮,何殊一至複雜之機輪。
物理化學之定律,有必然兮,吾身之動,亦不能不遵。
吾身在空間,有一定之位置兮,吾身在時間,只現存。
過去之身,已隨時化兮,固一往而無痕。
吾身之存不存於未來兮,乃縹緲而無憑。
大星來遇兮,地裂天崩,下一剎那兮,烏知死生。
吾身之現存兮,實唯天恩,主宰吾身之未來兮,乃命運之神。
三
然吾內觀,則不見吾身之物兮,唯見知情志之流行。
如有真君而不得其朕兮,蓋此真君本無色與形。
無色形,安得謂之物兮,非物者,不在空間而存。
知攝外而志達外兮,情通內外而彌綸。
彼真君之知情志,應物之無方兮,將何一定位置之可尋。
常動而不息兮,貫乎往昔與來今。
知察往以識來兮,情與志懷故而慕新。
彼運轉之力,通於三世兮,安得謂之只存於現在也?
彼常不自滿於現在,而期望於未來兮,彼已超乎現在也!
彼明不安於所謂外在必然之勢,使我不自由兮;此求自由之念,匪來自外也。
內求自由之念,乃欲否定所感之不自由兮,此求自由之念,當原自此真君。
唯此真君之自身,必為自由兮,無論其否定之成與不成。
常言之有成與不成,但其跡象兮,自其相續求成之念而觀,則念念皆成也。
昭氏之鼓琴,撥弦而動兮,固將斷續其音。
然彼觀樂者,凝神於音聲兮,固知此天樂之響雲。
唯情志之所不安兮,莫不能移身而動物。
充內形外兮,身物皆情志之外殼。
此外殼,唯情志之流所鼓盪兮,固未嘗被視為束縛。
誠內觀此情志之流之鼓盪身物兮,便唯見此自由之充拓。
有自由而無必然兮,有心而無物。
唯此兩面觀皆無不可兮,人固有身,亦復有心。
觀內觀外由人自擇兮,心之與身,固可謂相待而成。
然唯觀內可統觀外兮,以心統身,理乃自真。
四
原觀外所見之我身,唯我知之所對兮,而我之知,則統於心。
我身,乃我知之活動,所投注之一點兮,亦唯我知之活動之一極限與邊沿。
我觀我身之變化,見此極限邊沿之自開闢,而投形色於我兮,宛若一增加我知之內容之泉源。
然我試舍此知,而問我身安在兮,則唯感身與情志之相連。
情志之動,若恆伴身之動,而以身之動為表現兮,此吾對吾身,唯一親切之經驗。
故此身,實內為情志所鼓盪兮,外為知之邊沿。
所謂此身,實唯此兩面之精神活動之交點兮,實被夾持於此兩面精神活動之間。
唯情志之動而身有變化,投其新形色於我之知兮,故此情志之動,實即增加我身之形色之表現之泉源。
唯此泉源兮,流而不息,關於我身之形色之知兮,日益開闢。
唯此知與情志之交貫,若有交點兮,身之名於焉假立。
以心統身兮,斯為理之至極。
五
在我知中,身與他物復交存兮,故他物亦徒為知之極限與邊沿。
情志內動身連他物,鼓盪自然之全體兮,他物亦我知情志交徹之一交點。
勿謂萬物無窮兮,綿延不斷。
唯此不斷兮,乃感應無間。
身體為心之表現兮,則萬物亦然。
宇宙雖大兮,實我知情志之所滲貫。
六
身物相盪兮,固有其律。
律不外存兮,內在身物。
身物為知情志之交點兮,律不外心而有托,唯知所照身物之條理兮,即名為身物之律。
身物之條理,雖不必為吾知所盡照兮,然吾心之知量無窮,當無所不覆。
故身物相盪所遵律兮,實吾知中已呈之律,或當呈之律。
當呈之律,內在於心體之知量兮,固亦非由外鑠。
唯情志滲貫於身物而不可分兮,情志復有其自身之律。
情志自身之律,顯於吾人之願望兮,恆欲改易身物之狀態,而與之相合。
當其求相合而未合之際兮,情志遂感有外來之束縛。
此束縛之感,唯生自欲改易身物,使其自身律實現兮,將使身物另呈其新律。
此束縛之感,正原於心之欲重造宇宙兮,此束縛之感,非徒自外束。
唯此情志之貫徹其律,由內達外兮。
故終必改易身物,使宇宙呈更高之律。
唯知情志中之律,皆內在於心體兮,所呈之更高之律,實自內心而流出。
超臨乎身境,主宰乎身境,而重造宇宙兮,唯此內在的流律之精神。
下篇
七
唯人生之本質兮,唯此內在之精神。
唯人生之目的兮,唯在實現此精神。
曠觀人生一切活動,唯繫於精神表現之充量與否兮,然後知內在精神之為至真。
八
唯人生之至低之活動兮,為求個體之生存。
然人之過去之事固已滅兮,現在亦不暫停。
其求個體之生存兮,實唯求其未來之我之事之來臨。
然未來之我之事,尚未有兮,現在之我,乃向之呼召,使之呈形。
此現在之我,欲迎未來之我之事兮,必先之以現在之事之消逝而有所犧牲。
現在之我之事必先滅,而後未來之我之乃得生兮,潛運於二者之間,必非物質之色形。
現在之我之事已滅,而迎彼未來之我之事兮,其所成就者,亦唯此犧牲之精神。
未來之我之事之來臨兮,唯完成彼現在之我之犧牲精神。
唯此我之新新之事相續化現兮,個體乃得恆存。
由此我之新新之事相續化現兮,見吾潛隱之靈根。
九
唯人生較高之活動兮,曰男女之愛情。
愛情若始於形色之慕悅兮,然形色所表現者,乃彼我之心。
唯得心相印,乃獲身相依兮,身之結合,遂成心之結合之象徵。
彼男女之結合,乃所以生子孫兮,而子孫則未來之生命。
人皆不知其子孫為誰,而求其綿延不斷兮,其所求者,實縹緲之靈魂之化為肉身。
唯此求縹緲靈魂化為肉身之祈向,潛藏於人兮,實男女之愛情所自生。
伊士女之情話,若可聞兮,彼縹緲之靈魂,寂寞無音。
柔荑之手,若可觸兮,彼縹緲之靈魂,笏漠無形。
而求彼縹緲靈魂降生之祈向兮,乃深藏於伊士女之心,幻化為情話殷殷,攜手數星。
人皆求其子孫兮,子孫復有子孫。
唯此生生相續,無窮無盡兮,人所求其降生之縹緲靈魂,亦無窮無盡。
人上壽不出百年兮,夫婦亦唯百年之恩情。
彼向無窮無盡之縹緲靈魂,祈其降生兮,彼乃接觸無窮無盡之未來生命,如獲永生。
夫然後彼乃覺其愛情兮,天荒地老,而萬古恆貞。
十
唯人生更高之活動兮,曰得社會之令名。
羞與草木同腐兮,懼沒世而不稱。
夫稱頌之辭,飢不可食,寒不可衣兮,何為乎樂彼令聞廣譽之施身?
一瞑不視,旌表虛懸,吾不得而見兮,何為乎寧殉義全節以成名?
溯彼求名之原兮,實來自欲將自我投映於人心。
求名之際所求者,唯在他人之心中有我存。
彼稱譽我者一一為誰,吾不求識兮,故人尤樂死後之名。
求名者所求者,唯是其自我投映於他人之心兮,實原於自我之求擴大與超升。
十一
唯人生更高之活動兮,曰知上之求真。
不安於感覺所得之現象兮,求萬象之所以生成。
以近測遠,而知越空間之限制兮,以故測新,而知貫乎往古與來今。
探跡索隱、窮幽極深、一循於理兮,而人智之運,乃細入毫芒,大至無倫。
人皆欲撥世界之疑雲兮,望彼萬理呈露,如日麗風清。
統彼萬理,會歸至極,彼哲人主祈向兮,更將期於握造化之機軸於一心。
人皆知應用科學以改造自然兮,足以旋乾而轉坤。
唯科學所自之求真精神,則旋乾轉坤之經綸所自生,偉哉此求真之精神。
十二
唯人生更高之活動曰求美。
求真乃舍彼具象以求其理兮,理智之活動,實冷酷而無情。
唯彼求美即具象以會心兮,情理乃渾融而不分。
觀山情滿于山,觀海意溢於海兮,物我乃相忘以彌盈。
八音齊奏,天樂向雲兮,意趣隨音聲以超騰。
歡愉之情,形諸舞蹈,則合律而純化,愁苦之情,表諸劇曲,則雨過而天晴。
唯此藝術之提升人之性靈兮,誠使人宛若登昊蒼,而入玄冥。
十三
唯人生更高之活動曰求善。
善之源在無私之愛兮,無私之愛,乃人生之至珍。
以情潔情而交流兮,以心度心而互映。
愛之拓展其無窮兮,由親親而仁民。
憐鳥獸之求生兮,哀草木之凋零。
唯此大仁之贊天地化育兮,人乃為天地而立心。
十四
唯人生皆求彼真善美兮,人乃知真善美之自身。
吾所實現之真善美,皆相對而有限兮,唯絕對無限之真善美其永存。
此絕對無限之真善美,乃吸引人生向上之動因兮,彼求真善美者,乃內證而自明。
人求真善美之精神,因交徹而渾融兮,絕對無限之真善美,必統一於絕對無限之精神。
絕對精神本在內,而宛若高高在上兮,人乃頂禮而事神。
嗟人生之多悲,世界之多苦兮,禱神力之降臨。
擔負苦罪於一身,而不悔兮,挽此宇宙之沉淪。
負彼罪苦升天,而罪苦得永脫兮,真善美之光,乃徹宇宙而通明。
此宗教之精神,乃彼大仁之所託命兮,誠高卓而莫與京。
十五
唯人生活動之萬殊兮,其類別略不出乎上文之所論。
求個體生存、愛情與名聲兮,求真、求美、求善與求為聖神。
然此一一皆為精神之表現兮,其表現之充盈與否,乃其高下所攸分。
唯真美善之日益實現,而超化諸欲兮,人乃日升於神明。
精神四達並流,上際於天,下蟠於地兮,乃參萬歲而一成純。
大海為波,波復入海,喻形骸之化往兮,吾之精神,則萬古常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