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生大策略 · 第6章 共鳴

女人也是人 我常問自己:我們中國為什麼糟到這步田地呢? 對於這個問題,自然各人有各人的聰明答案;但我的答案是:中國所以糟到這步田地,都是因為我們的老祖宗太對不住了我們的婦女。 我今年到內地旅行,看見內地的小腳婦女走路不像人,臉上沒有人色,我忍不住對我的同伴說:「我們這個民族真是罪孽深重!祖宗作的孽,子孫總得受報應。我們不知還要糟到什麼田地呢!」 「把女人當牛馬」,這句話還不夠形容我們中國人待女人的殘忍與慘酷。我們把女人當牛馬,套了牛軛,上了鞍轡,還不放心,還要砍去一隻牛蹄,剁去兩隻馬腳,然後趕他們去做苦工! 全世界的人類里,尋不出第二國有這樣的野蠻制度! 聖賢經傳,全沒有拯救的功用。一千年的理學大儒,天天談仁說義,卻不曾看見他們的母妻姊妹受的慘無人道的痛苦。 忽然從西洋來了一些傳教士。他們傳教之外,還帶來了一點新風俗,幾個新觀點。他們給了我們不少的教訓,其中最大的一點是教我們把女人也當人看待。 新近去世的李立德夫人(mrs.archibaldlittle)便是中國婦女解放的一個恩人,她是天足會的創始人。 這幾十年中的婦女解放運動,可以說全是西洋文明的影響。基督教女青年會便是一個最好的例。今年是女青年會成立二十年的紀念,我很誠懇地慶賀她們二十年來的種種成績,並且祝她們繼續做中國婦女解放運動的一個先鋒。 女青年會是一個基督教的團體,同時又是一個社會服務的團體。我們生在這個時代,大概都能明白宗教的最高表現是給人群盡力。社會服務便是宗教。中國的古人說:「未能事人,焉能事鬼?」西洋的新風氣也主張「服事人就是服事神」。謀個人靈魂的超度,希冀天堂的快樂,那都是自私自利的宗教。盡力於社會,謀人群的幸福,那才是真宗教。 「天國在人死後」,這是最早的宗教觀念。 「天國在你心裡」,這是一大革命。 「天國不在天上也不在人心裡,是在人世間」,這是今日的新宗教趨勢。大家努力,要使天國在人世實現這便是宗教。 我們盼望女青年會繼續二十年光榮的遺風,用她們的宗教精神,不斷地努力謀中國婦女的解放,謀中國家庭生活的改善。有一分努力,便有一分效果;減得一分苦痛,添得一分幸福,便是和天國接近一步。 原題《祝賀女青年會》 男人貞操問題 周作人先生所譯的日本與謝野晶子的「貞操論」(《新青年》四卷五號),我讀了很有感觸。這個問題,在世界上受了幾千年無意識的迷信,到近幾十年中,方才有些西洋學者正式討論這問題的真意義。文學家如易卜生的「群鬼」和thomashardy的「苔絲」(tess),都帶著討論這個問題。 如今家庭專制最厲害的日本居然也有這樣大膽的議論!這是東方文明史上一件極可賀的事。 當周先生翻譯這篇文字的時候,北京一家很有價值的報紙登出一篇恰相反的文章。這篇文章是海寧朱爾邁的「會葬唐烈婦記」(七月二十三四日北京《中華新報》)。上半篇寫唐烈婦之死如下: 唐烈婦之死,所閱灰水,錢鹵,投河,雉經者五,前後絕食者三;又益之以砒霜,則其親試乎殺人之方者凡九。自除夕上溯其夫亡之夕,凡九十有八日。夫以九死之慘毒,又歷九十八日之長,非所稱百挫千折有進而無退者乎?……下文又借出一件「俞氏女守節」的事來替唐烈婦作陪襯: 女年十九,受海監張氏聘,未于歸,夫夭,女即絕食七日;家人勸之力,始進糜日,「吾即生,必至張氏,寧服喪三年,然後歸報地下。」最妙的是朱爾邁的論斷: 嗟乎,俞氏女蓋聞熱婦之風而興起者乎?……俞氏女果能死於絕食七日之內,豈不甚幸?乃為家人阻之,俞氏女亦以三年為己任,余正恐三年之間,凡一千八十日有奇,非如烈婦之九十八日也。 且絕食之後,其家人防之者百端,……雖有死之志,而無死之間,可奈何?烈婦倘能陰相之以成其節,風化所關,猗歟盛矣! 這種議論簡直是全無心肝的貞操論。俞氏女還不曾出嫁,不過因為信了那種荒謬的貞操迷信,想做那「青史上留名的事」,所以絕食尋死,想做烈女。這位朱先生要維持風化,所以忍心巴望那位烈婦的英靈來幫助俞氏女趕快死了,「豈不甚幸」!這種議論可算得貞操迷信的極端代表。《儒林外史》裡面的王玉輝看他女兒殉夫死了,不但不哀痛,反仰天大笑道:「死得好!死得好!」(五十二回)王玉輝的女兒、殉已嫁之夫,尚在情理之中。王玉輝自己「生這女兒為倫紀生色」,他看他女兒死了反覺高興,已不在情理中了。至於這位朱先生巴望別人家的女兒替他未婚夫做烈女,說出那種「猗歟盛哉」的全無心肝的話,可不是貞操迷信的極端代表嗎? 貞操問題之中,第一無道理的,便是這個替未婚夫守節和殉烈的風俗。在文明國里,男女用自由意志,由高尚的戀愛,訂了婚約,有時男的或女的不幸死了,剩下的那一個因為生時愛情太深,故情願不再婚嫁。這是合情理的事。若在婚姻不自由之國,男女訂婚以後,女的還不知男的面長面短,有何情愛可言?不料竟有一種陋儒,用「青史上留名的事」來鼓勵無知女兒做烈女,「為倫紀生色」「風化所關,猗歟盛矣!」我以為我們今日若要作具體的貞操論,第一步就該反對這種忍心害理的烈女論,要漸漸養成一種輿論,不但永不把這種行為看作「猗歟盛矣」可旌表褒揚的事,還要公認這是不合人情,不合天理的罪惡;還要公認勸人做烈女,罪等於故意殺人。 這不過是貞操問題的一方面。這個問題的真相,已經與謝野晶子說得很明白了。他提出幾個疑問,內中有一條是: 「貞操是否單是女子必要的道德,還是男女都必要的呢?」這個疑問,在中國更為重要。中國的男子要他們的妻子替他們守貞守節,他們自己卻公然嫖妓,公然納妾,公然「弔膀子」。再嫁的婦人在社會上幾乎沒有社交的資格;再婚的男子,多妻的男子,卻一毫不損失他們的身份,這不是最不平等的事嗎?怪不得古人要請「周婆制禮」來補救「周公制禮」的不平等了。 我不是說,因為男子嫖妓,女子便該偷漢;也不是說,因為老爺有姨太太,太太便該有姨老爺。我說的是,男子嫖妓,與婦人偷漢,犯的是同等的罪惡;老爺納妾,與太太偷人,犯的也是同等的罪惡。 為什麼呢?因為貞操不是個人的事,乃是人對人的事;不是一方面的事,乃是雙方面的事。女子尊重男子的愛情,心思專一,不肯再愛別人,這就是貞操。貞操是一個「人」對別一個「人」的一種態度。因為如此,男子對於女子,也該有同等的態度,若男子不能照樣還敬,他就是不配受這種貞操的待遇。這並不是外國進口的妖言,這乃是孔丘說的「己所不欲,勿施於人」。孔丘說: 君子之道四,丘未能一焉:所求乎子以事父,未能也;所求乎臣以事君,未能也;所求乎弟以事兄,未能也;所求乎朋友,先施之,未能也。 孔丘五倫之中,只說了四倫,未免有點欠缺。他理該加上一句道: 所求乎吾婦,先施之,未能也。 這才是大公無私的聖人之道! 我這篇文字剛才做完,又在上海報上看見陳烈女殉夫的陳烈女名宛珍,紹興縣人,三世居上海。年十七,字王遠甫之子菁士。菁士於本年三月二十三日病死,年十八歲。陳女聞死耗,即沐浴更衣,潛自仰藥。其家人覺察,倉皇施救,已無及。女乃泫然日:「兒志早決。生雖未獲見夫,歿或相從地下……」言訖,遂死,死時距其未婚夫之死僅三時而已。(此據上海紹興同鄉會所出徵文啟)過了兩天,又見上海縣知事呈江蘇省長請予褒揚的呈文,中說: 呈為陳烈女行實可風,造冊具書證明,請予按例褒揚事。……(事實略)……茲據呈稱……並開具事實,附送褒揚費銀六元前來。……知事複查無異。除先給予「貞烈可風」匾額,以資旌表外,謹援褒揚條例……之規定,造具清冊,並附證明書,連同褒揚費,一併構文呈送。」仰祈鑒核,俯賜咨行內務部將陳烈女按例褒揚,實為德便。 我讀了這篇呈文,方才知道我們中華民國居然還有什麼褒揚條例。於是我把那些條例尋來一看,只見第一條九種可褒揚的行誼的第二款便是「婦女節烈貞操可以風世者」;第七款是「著述書籍製造器用,於學術技藝或發明或改良之功者」;第九款是「年逾百歲者」!一個人偶然活到了一百歲,居然也可以與學術技藝上的著作發明享受同等的褒揚!這已是不倫不類可笑得很了。再看那條例施行細則解釋第一條第二款的「婦女節烈貞操可以風世者」如下: 笫二條:褒揚條例第一條第二款所稱之「節」婦,其守節年限自三十歲以前守節至五十歲以後者。但年未五十而身故,其守節已及六年者同。 第三條:同條款所稱之「烈」婦「烈」女,凡遇強暴不從致死,或羞忿自盡,及夫亡殉節者,屬之。 第四條:同條款所稱之「貞」女,守貞年限與節婦同。其在夫家守貞身故,及未符年例而身故者,亦屬之。 以上各條乃是中國貞操問題的中心點。第二條褒揚「自三十歲以前守節至五十歲以後」的節婦,是中國法律明明認三十歲以下的寡婦不該再嫁;再嫁為不道德。第三條褒揚「夫亡殉節」的烈婦烈女,是中國法律明明鼓勵婦人自殺以殉夫;明明鼓勵未嫁女子自殺以殉未嫁之夫。第四條褒揚未嫁女子替未婚亡夫守貞二十年以上,是中國法律明明說未嫁而喪夫的女子不該再嫁人;再嫁便是不道德。 這是中國法律對於貞操問題的規定。 依我個人的意思看來,這三種規定都沒有成立的理由。 第一,寡婦再嫁問題這全是一個個人問題。婦人若是對他已死的丈夫真有割不斷的情義,他自己不忍再嫁;或是已有了孩子,不肯再嫁;或是年紀已大,不能再嫁;或是家道殷實,不愁衣食,不必再嫁,——婦人處於這種境地,自然守節不嫁。還有一些婦人,對他丈夫,或有怨心,或無恩意,年紀又輕,不肯拋棄人生正當的家庭快樂;或是沒有兒女,家又貧苦,不能度日;——婦人處於這種境遇沒有守節的理由,為個人計,為社會計,為人道計,都該勸他改嫁。 貞操乃是夫婦相待的一種態度。夫婦之間愛情深了,恩誼厚了,無論誰生誰死,無論生時死後,都不忍把這愛情移於別人,這便是貞操。夫妻之間若沒有愛情恩意,即沒有貞操可說。若不問夫婦之間有無可以永久不變的愛情,若不問做丈夫的配不配受他妻子的貞操,只曉得主張做妻子的總該替他丈夫守節;這是一偏的貞操論,這是不合人情公理的倫理。 再者,貞操的道德,「照各入境遇體質的不同,有時能守,有時不能守;在甲能守,在乙不能守。」(用與謝野晶子的話)若不問個人的境遇體質,只曉得說「忠臣不事二君,烈女不更二夫」;只曉得說「餓死事極小,失節事極大」(用程子語);這是忍心害理,男子專制的貞操論。——以上所說,大旨只要指出寡婦應否再嫁全是個人問題,有個人恩情上,體質上,家計上種種不同的理由,不可偏於一方面主張不近情理的守節。因為如此,故我極端反對國家用法律的規定來褒揚守節不嫁的寡婦。褒揚守節的寡婦,即是說寡婦再嫁為不道德。即是主張一偏的貞操論。法律既不能斷定寡婦再嫁為不道德,即不該褒揚不嫁的寡婦。 第二,烈婦殉夫問題寡婦守節最正當的理由是夫婦間的愛情。婦人殉夫最正當的理由也是夫婦間的愛情。愛情深了,生離尚且不能堪,何況死別?再加以宗教的迷信,以為死後可以夫婦團圓。因此有許多婦人,夫死之後,情願殺身從夫於地下。這個不屬於貞操問題。但我以為無論如何,這也是個人恩愛問題,應由個人自由意志去決定。無論如何,法律總不該正式褒揚婦人自殺殉夫的舉動。一來呢,殉夫既由於個人的恩愛,何須用法律來褒揚鼓勵?二來呢,殉夫若由於死後團圓的迷信,更不該有法律的褒揚了。三來呢,若用法律來褒揚殉夫的烈婦,有一些好名的婦人,便要藉此博一個「青史留名」;是法律的褒揚反發生一種沽名釣譽,作為不誠的行為了! 第三,貞女烈女問題未嫁而夫死的女子,守貞不嫁的,是「貞女」;殺身殉夫的,是「烈女」。我上文說過,夫婦之間若沒有恩愛,即沒有貞操可說。依此看來,那未嫁的女子,對於他丈夫有何恩愛?既無恩愛,更有何貞操可守? 我說到這裡,有個朋友駁我道,「這話別人說了還可,胡適之可不該說這話。為什麼呢?你自己曾做過一首詩,詩里有一段道: 我不認得他,他不認得我,我卻常念他,這是為什麼? 豈不因我們,非路人。 海外土生子,亦如此。 分定常相親?由分生情意,所以生不識故里,終有故鄉情,其理依你這詩的理論看來,豈不是已訂婚而未嫁娶的男女因為名分已定,也會有一種情意。既有了情意,自然發生貞操問題。你於今又說未婚嫁的男女沒有恩愛,故也沒有貞操可說,可不是自相矛盾嗎?」 我聽了這番駁論,幾乎開口不得。想了一想,我才回答道:我那首詩所說名分上發生的情意,自然是有的;若沒有那種名分上的情意,中國的舊式婚姻決不能存在。如舊日女子聽人說他未婚夫的事,即面紅害羞,即留神注意,可見他對他未婚夫實有這種名分上所發生的情誼。但這種情誼完全屬於理想的。這種理想的情誼往往因實際上的反證,遂完全消滅。如女子懸想一個可愛的丈夫,及到嫁時,只見一個極下流不堪的男子,他如何能堅持那從前理想中的情誼呢?我承認名分可以發生一種情誼,『我並且希望一切名分都能發生相當的情誼。但這種理想的情誼,依我看來實在不夠發生終身不嫁的貞操,更不夠發生殺身殉夫的節烈。即使我更讓一步,承認中國有些女子,例如吳趼人《恨海》里那個浪子的聘妻,深中了聖賢經傳的毒,由名分上真能生出極濃摯的情誼,無論他未婚夫如何淫蕩,人格如何墮落,依舊貞一不變。試問我們在這個文明時代一是否應該贊成提倡這種盲從的貞操?這種盲從的貞操,只值得一句「其愚不可及也」的評論,卻不值得法律的褒揚。法律既許未嫁的女子夫死再嫁,便不該褒揚處女守貞。至於法律褒揚無辜女子自殺以殉不曾見面的丈夫,那更是男子專制時代的風俗,不該存在於現今的世界。 總而言之,我對於中國人的貞操問題,有三層意見。 第一,這個問題,從前的人都看作「天經地義」,一味盲從,全不研究「貞操」兩字究竟有何意義。我們生在今日,無論提倡何種道德,總該想想那種道德的真意義是什麼。《墨子》說得好: 子墨子問於儒者日,「何故為樂?」,「樂以為樂也。」子墨子日,『子未我應也。今我問日,『何故為室?』日,『冬避寒焉,夏避暑焉,室以為男女之別也,』則子告我為室之故矣。今我問日,『何故為樂?』曰,『樂以為樂也』。是猶日,『何故為室?』日,『室以為室也』。」(「公孟篇」)今試問人「貞操是什麼?」或「為什麼你褒揚貞操?」他一定回答道,「貞操就是貞操00我因為這是貞操,故褒揚他。」這種「室以為室也」的論理,便是今日道德思想宣告破產的證據。故我做這篇文字的第一個主意只是要大家知道「貞操」這個問題並不是「天經地義」,是可以徹底研究,可以反覆討論的。 第二,我以為貞操是男女相待的一種態度,乃是雙方交互的道德,不是偏於女子一方面的。由這個前提,便生出幾條引申的意見:一、男子對於女子,丈夫對於妻子,也應有貞操的態度;二、男子做不貞操的行為,如嫖妓娶妾之類,社會上應該用對待不貞婦女的態度來對待他;三、婦女對於無貞操的丈夫,沒有守貞操的責任;四、社會法律既不認嫖妓納妾為不道德,便不該褒揚女子的「節烈貞操」。第三,我絕對的反對褒揚貞操的法律。我的理由是: 一、貞操既是個人男女雙方對待的一種態度,誠意的貞操是完全自動的道德,不容有外部的干涉,不須有法律的提倡。 一、若用法律的褒揚為提倡貞操的方法,勢必至造成許多沽名釣譽,不誠實,無意識的貞操舉動。 三、在現代社會,許多貞操問題,如寡婦再嫁,處女守貞,等等問題的是非得失,卻都還有討論餘地,法律不當以武斷的態度制定褒貶的規條。 四、法律既不獎勵男子的貞操,又不懲男子的不貞操,便不該單獨提倡女子的貞操。 五、以近世人道主義的眼光看來,褒揚烈婦烈女殺身殉夫,都是野蠻殘忍的法律,這種法律在今日沒有存在的地位。 民國七年七月 原題《貞操問題》 貞操就是愛情嗎 先生對於這個問題共分五層。第一層的大意是說: 夫婦關係,愛情雖是極重要的分子,卻不是惟一的條件。……貞操雖是對待的要求,卻並不是以愛情有無為標準,也不能僅看做當事者兩個人的自由態度。……因為愛情是盲目而極易變化的。這中間須有一種強迫的制裁力。……愛情之外,尚當有一種道德的制裁。簡單說來,就是兩方應當尊崇對手的人格。……愛情必須經過道德的洗鍊,使感情的愛變為人格的愛,方能算的真愛。……夫婦關係一旦成立以後,非一方破棄道德的制裁,或是生活上有不得已的緣故,這關係斷斷不能因一時感情的好惡隨便可以動搖。貞操即是道德的制裁人格的義務中應當強迫遵守之一。破棄貞操是道德上一種極大罪惡,並且還毀損對手的人格,絕不可以輕恕的。 這一層的大旨,我是贊成的。我所講的愛情,並不是先生所說盲目的又極易變化的感情的愛。人格的愛雖不是人人都懂得的(這話先生也曾說過),但平常人所謂愛情,也未必全是肉慾的愛;這裡面大概總含有一些「超於情慾的分子」,如共同生活的感情,名分的觀念,兒女的牽繫,』等等。 但是這種種分子,總還要把異性的戀愛做一個中心點。夫婦的關係所以和別的關係(如兄弟姊妹朋友)不同,正為有這一點異性的戀愛在內。,若沒有一種真摯專一的異性的戀愛,那麼共同生活便成了不可終日的痛苦,名分觀念便成了虛偽的招牌,兒女的牽繫便也和豬狗的母子關係沒有大分別了。 我們現在且不要懸空高談理想的夫婦關係,且仔細觀察最大多數人的實際夫婦關係究竟是什麼樣子。我以為我們若從事實上的觀察作根據,一定可以得到這個斷語:夫婦之間的正當關係應該以異性的戀愛為主要元素;異性的戀愛專注在一個目的,情願自己制裁性慾的自由,情願永久和他所專注的目的共同生活,這便是正當的夫婦關係。人格的愛,不是別的,就是這種正當的異性戀愛加上一種自覺心。 我和先生不同的論點,在於先生把「道德的制裁」和「感情的愛」分為兩件事,所以說「愛情之外尚當有一種道德的制裁」。我卻把「道德的制裁」看作即是那正當的,真摯專一的異性戀愛。若在「愛情之外」別尋夫婦間的「道德」,別尋「人格的義務」,我覺得是不可能的了。所以我贊成先生說的「夫婦關係一旦成立以後,非一方破棄道德的制裁(即是我所謂「真一的異性戀愛」),或是生活上有不得已的緣故(如寡婦不能生活,或鰥夫不能撫養幼小兒女),這關係斷斷不能因一時感情的好惡隨便可以動搖。」我雖贊成這個結論,卻不贊成先生說的「貞操並不是以愛情有無為標準」。因為我所說的「貞操」即是異性戀愛的真摯專一。沒有愛情的夫婦關係,都不是正當的夫婦關係,只可說是異性的強迫同居!既不是正當的夫婦,更有什麼貞操可說? 先生所說的「尊重人格」,固然是我所極贊成的。但是夫婦之間的「人格問題」,依我看來只不過是真一的異性戀愛加上一種自覺心。中國古代所說「夫婦相敬如賓」的敬字便含有尊重人格的意味。人格的愛情,自然應該格外尊重貞操。但是人格的觀念,根本上研究起來,實在是超於平常人心裡的「貞操」觀念的範圍以外。平常人所謂「貞操」,大概指周作人先生所說的¨信實」,我所說的「真一」,和先生所說的「一夫一婦」。但是人格的觀念有時不限於此。先生屢用易卜生的「娜拉」為例。即以此戲看來,郝爾茂對於娜拉並不曾違背「貞操」的道德。娜拉棄家出門,並不是為了貞操問題,乃是為了人格問題,這就可見人格問題是超於貞操問題了。 先生又極力攻擊自由戀愛和容易的離婚。其實高尚的自由戀愛,並不是現在那班輕薄少年所謂自由戀愛,只是根據於「尊重人格」一個觀念。我在美洲也曾見過這種自由戀愛的男女,覺得他們真能尊重彼此的人格。這一層周作人先生已說過了,我且不多說。至於容易的離婚,先生也不免有點誤解。我從前在「美國的婦人」一篇里曾有一節論美國多離婚案之故道: …一自由結婚的根本觀念就是要夫婦相敬相愛,先有精神上的契合,然後可以有形體上的結婚。不料結婚之後,方才發現從前的錯誤,方才知道他們兩人決不能有精神上的愛情;既不能有精神上的愛情,若還依1日同居,不但違背自由結婚的原理,並且必至於墜落各人的人格。所以離婚案之多,未必全由於風俗的敗壞,也未必不由於個人人格的尊貴…… 所以離婚的容易,並不是一定就可以表示不尊重人格。 這又可見人格的問題超於平常的貞操觀念以外了。 先生第二層的意思,已有周作人先生的答書了,我本可以不加入討論,但是我覺得這一段裡面有一個重要觀念,是哲學上的一個根本問題,故不得不提出討論。先生不贊成與謝野夫人把貞操看作一種趣味信仰潔癖,不當他是道德。先生是個研究哲學的人,大概知道「道德」本可當作一種信仰,一種趣味,一種潔癖。中國的孔丘也曾兩次說「吾未見好德如好色者也」。他又說「知之者不如好之者,好之者不如樂之者」。這種議論很有道理,遠勝於康德那種「絕對命令」的道德論。道德教育的最高目的是要人人都能自然行善去惡,「如惡惡臭如好好色」一般。西洋哲學史上也有許多人把道德觀念當作一種美感的。要是人人都能把道德當作一種趣味,一種美感,豈不很好嗎? 先生第三層的大意是說我不應該「把外部的制裁一概抹殺」。先生所指的乃是法律上消極的制裁,如有夫有婦奸罪等等。這都是刑事法律的問題,自然不在我所抹殺的「外部干涉」之內,我不消申明了……先生第四層論續娶和離婚的限制,我也可以不辯。 先生第五層論共妻和自由戀愛。我的原文裡並沒有提到這兩個問題,《新青年》的同人也不會有提倡這兩種問題,本可以不辯。況且周作人先生已有答書提起這一層,我在上文也略提到自由戀愛。我覺得先生對於這兩個問題,未免有點「籠統」的攻擊,不曾仔細分析主張這種制度的人心理和品格。因此我且把先生反對這種人的理由略加討論。 一、先生說,「夫婦的平等關係,是人格的平等,待遇的平等,不是男女做同樣的事才算平等。」這話固然不錯。 男女不能做完全同樣的事,這是人所共知的。但是有許多事是男女都能做的。古來相傳的家庭制度,把許多極繁瑣的事看作婦人的天職:有錢的人家固然可以僱人代做,但是中人以下的人家,這是做不到的;因此往往有可造就的女子人才竟被家庭事務埋沒了,不能有機會發展她的個性的才能。歐美提倡廢家庭制度的人,大多數是自食其力的美術家和文人。這一派人所以反對家庭,正因為家庭的負擔有礙於他們才性的自由發展。還有那避孕的行為,也是為此。先生說他們的流弊可以「把一切文明事業盡行推翻」,未免太過了。 二、先生說「婦女解放是解放人格,不是解放性慾。」學者的提倡共妻制度(如柏拉圖所說),難道是解放性慾嗎? 還有那種有意識的自由戀愛,據我所見,都是尊重性慾的制裁的。無制裁的性慾,不配稱戀愛,更不配稱自由戀愛。 三、先生論兒童歸公家教養一段,理由很不充足。這種主張從柏拉圖以來,大概有三種理由:甲、公家教養兒童,可用專門好手,功效可以勝過平常私家的教養,因為有無量數的父母都是不配教養子女的;乙、兒女乃是社會的分子,並不是你我的私產,所以教養兒童並不全是先生所說「自己應盡的義務」;丙、依分工互助的道理,有些願意教養兒童的人便去替公家教養兒童,有些不願意或不配教養兒童的人便去做旁的事業。先生說,「既說平等,為什麼又要7種人來替你盡那不願意教養兒童的義務呢?」他們並不說人人能力才性都平等(這種平等說是絕對不能成立的),他們也不要勉強別人做不願意的事;他們只要各人分工互助,各人做自己願意做的事。 四、先生又說共妻主義的大罪惡在於「拿極少數人的偏見來破壞人類精神生活上萬不可缺的家庭制度」。這話固然有理,但是我們革新家不應該一筆抹殺「極少數人的偏見」;我們應該承認這些極少數人有自由實驗他所主張的權力。 五、先生說「共妻主義實際上是把婦女當作機械牛馬」。這話未免冤枉共妻主義的人了。我手頭沒有近代主張共妻的書,我且引柏拉圖的《共和國》中論公妻的一節為證: (republic,458-459) 假定你做了(這個理想國的)立法官,既然選出了那些最好的男子,就該選出一些最好的女子,要揀那些最配得上這些男子的,使他們男女同居公共的房子,同在一塊用餐。他們都不許有自己的東西;他們同作健身的運動,同在一處養育長大。他們自然會被一種天性的必要(necessity)牽引起來互相結合。我用「必要」一個字,不太強嗎? (答)不太強。你所謂「必要」自然不是幾何學上的必要;這種必要只有有情的男女才知道的。 這種必要對於一般人類的效能比幾何學上的必要還大的多咧。 是的。但是這種事的進行須要有秩序。在這個樂國裡面,淫亂是該禁止的。 (答)應該如此。 你的主張是要使配偶成為最高潔神聖的,要使這種最有益的配偶成為最高潔神聖的嗎? (答)正是。 作politicaljustice是主張自由戀愛最早的一部書。他後來遇見那位女界的怪傑marywollstoncraft,居然實行他們理想中的戀愛生活。godwin書中曾說自由戀愛未必就有「亂淫」的危險,因為人類的通性總會趨向一個伴侶,不愛雜交;再加上朋友的交情,自然會把粗鄙的情慾變高尚了。即使讓一步,承認自由戀愛容易解散,這也未必一定是最壞的事。論者只該問這一樁離散是有理無理,不該問離散是難是易。最近北京有一家夫婦不和睦,丈夫對他妻子常用野蠻無理的行為,後來他妻子跑回母家去了,不料母家的人說她是棄婦,瞧不起她,她受不過這種嘲笑,只好含羞忍辱回她夫家去受她丈夫的虐待!這種婚姻可算得不容易離散了,難道比容易解散的自由戀愛更好嗎?自由戀愛的離散未必全由於性慾的厭倦,也許是因為人格上有不能再同居的理由。他們既然是人格的結合,——有主張的自由戀愛應該是人格的結合!——如今覺得繼續同居有妨礙於彼此的人格,自然可以由兩方自由解散了。 以上答先生的第五層,完全是學理的討論;因為先生提到共妻和自由戀愛兩種主張,故我也略說幾句。我要正式聲明,我並不是主張這兩種制度的;不過我是一個研究思想史的人,所以對於無論那一種學說,總想尋出他的根據理由,我決不肯「籠統」排斥他。 原題《論貞操問題—答藍志先》 打破處女迷信 蕭先生原書: …學生有一最親密的朋友,他的姐姐在前幾年曾被土匪擄去,後來又送還他家。我那朋友常以此事為『他家「奇恥大辱」,所以他心中常覺不平安;並且因為同學知道此事,他在同學中常像是不好意思似的。學生見這位朋友心中常不平安,也就常將此事放在心中思想:接著中國的舊思想,我這位朋友的姐姐就應當為人輕看,一生受人的侮慢,受人的笑罵。但不知接著新思想,這樣的女人應居如何的地位? 學生要問的就是: 一、一個女子被人污辱,不是她自願的,這女子是不是應當自殺? 二、若這樣的女子不自殺,她的貞操是不是算有缺欠?她的人格的尊嚴是不是被滅殺?她應當受人的輕看不? 三、一個男子若娶一個曾被污辱的女子,他的人格是不是被滅殺?應否受輕看? 一、女子為強暴所污,不必自殺。 我們男子夜行,遇著強盜,他用手槍指著你,叫你把銀錢戒指拿下來送給他。你手無寸鐵,只好依著他吩咐。這算不得懦怯。女子被污,平心想來,與此無異。都只是一種「害之中取小」。不過世人不肯平心著想,故妄信「餓死事極小,失節事極大」的謬說。 二、這個失身的女子的貞操並沒有損失。 平心而論,她損失了什麼?不過是生理上,肢體上,一點變態罷了!正如我們無意中砍傷了一隻手指,或是被毒蛇咬了一口,或是被汽車碰傷了一根骨頭。社會上的人應該憐惜他,不應該輕視他。 三、娶一個被污的女子,與娶一個「處女」,究竟有什麼區別? 、若有人敢打破這種「處女迷信」,我們應該敬重他。 原題《論女子為強暴所污答肖宜森> 自立的婦人去年冬季,我的朋友陶盂和先生請我吃晚飯。席上的遠客,是一位美國女子,代表幾家報館,去到俄國做特別調查員的。同席的是一對英國夫婦,和兩對中國夫婦,我在這個「中西男女合璧」的席上,心中發生一個比較的觀察。那兩位中國婦人和那位英國婦人,比了那位美國女士,學問上,智識上,不見得有什麼大區別。但我總覺得那位美國女子和他們絕不相同。我便問我自己道,她和她們不相同之處在哪一點呢?依我看來,這個不同之點,在於她們的「人生觀」 有根本的差別。那三位夫人的「人生觀」是一種「良妻賢母」的人生觀。這位美國女子的,是一種「超於良妻賢母」 ~的人生觀。我在席上,估量這位女子,大概不過三十歲上下,卻帶著一種蒼老的狀態,倔強的精神。他的一言一動,似乎都表示這種「超於良妻賢母的人生觀」,似乎都會說道: 「做一個良妻賢母,何嘗不好?但我是堂堂地一個人,有許多該盡的責任,有許多可做的事業。何必定須做人家的良妻賢母,才算盡我的天職,才算做我的事業呢?」這就是「超於良妻賢母」的人生觀。我看這一個女子單身走幾萬里的路,不怕辛苦,不怕危險,要想到大亂的俄國去調查俄國革命後內亂的實在情形:——這種精神,便是那「超於良妻賢母」的人生觀的一種表示;便是美國婦女精神的一種代表。 這種「超於良妻賢母的人生觀」,換言之,便是「自立」 的觀念。我並不說美國的婦人個個都不屑做良妻賢母;也並不說她們個個都想去俄國調查革命情形。我但說依我所觀察,美國的婦女,無論在何等境遇,無論做何等事業,無論已嫁未嫁,大概都存一個「自立」的心。別國的婦女大概以「良妻賢母」為目的,美國的婦女大概以「自立」為目的。 「自立」的意義,只是要發展個人的才性,可以不倚賴別人,自己能獨立生活,自己能替社會作事。中國古代傳下來的心理,以為「婦人主中饋」,「男子治外,女子主內」;婦人稱丈夫為「外子」,丈夫稱妻子為「內助」。這種區別,是現代美國婦女所絕對不承認的。她們以為男女同是「人類」,都該努力做一個自由獨立的「人」,沒有什麼內外的區別的。 我的母校康南耳大學,幾年前新添森林學一科,便有一個女子要求學習此科。這一科是要有實地測量的,所以到了暑假期內,有六星期的野外測量,白天上山測量,晚間睡在帳篷里,是很苦的事。這位女子也跟著去做,毫不退縮,後來居然畢業了。這是一條例。列位去年看報定知有一位美國史天孫女士在中國試演飛行機。去年在美國有一個男子飛行家,名叫carlstrom從chicag。飛起,飛了四百五十二英里(約一千五百),不曾中止,當時稱為第一個遠道飛行家。不到十幾天,有一個女子,名叫ruthlaw,偏不服氣,便駕了她自己的飛行機,一氣飛了六百六十八英里,便勝過那個男飛行家的成績了。這又是一個例。我舉這兩個例,以表美國婦女不認男外女內的區別。男女同有在社會上謀自由獨立的生活的天職。這便是美國婦女的一種特別精神。 這種精神的養成,全靠教育。美國的公立小學全是「男女共同教育」。每年約有八百萬男孩子和八百萬女孩子受這種共同教育,所發生的效果,有許多好處。女子因為常同男子在一處做事,自然脫去許多柔弱的習慣。男子因為常與女子在一堂,自然也脫去許多野蠻無禮的行為(如穢口罵人之類)。最大的好處,在於養成青年男女自治的能力。中國的習慣,男女隔絕太甚了,所以偶然男女相見,沒有鑑別的眼光,沒有自治的能力,最容易陷入煩惱的境地,最容易發生不道德的行為。美國的少年男女,從小受同等的教育(有幾種學科稍不同),同在一個課堂讀書,同在一個操場打球,有時同來同去,所以男女之間,只覺得都是同學,都是朋友,都是「人」:所以漸漸的把男女的界限都消滅了,把男女的形跡也都忘記了。這種「忘形」的男女交際,是增進青年男女自治能力的惟一方法。 以上所說是小學教育。美國的高級教育,起初只限於男子。到了十九世紀中葉以後,女子的高級教育才漸漸發達。 女子高級教育可分兩種:一是女子大學,一是男女共同的大學,單收女子的高級學校如今也還不少。最著名的,如: 一、vassarcollege在poughkeepsie,n.y.有一千二百人。 一、wellesleycollege在wellesley,mass.有一千五百人。 三、brynmawrcollege在brynmawr,pa.有五百人。 四、smithcollege在northampton,mass.有二千人。 五、radcliffecollege在cambridge,mass.有七百人。 六、barnardcollege在紐約有八百人。 這種專收女子的大學,起初多用女子教授,現今也有許多男教授了。這種女子大學,往往有極幽雅的校址,極美麗的校舍,極完全的設備。去年有一位中國女學生,陳衡哲女士,做了一篇小說,名叫「一日」。寫vassarcollege的生活,極有趣味。這篇小說登在去年的《留美學生季報》第二號。諸位若要知道美國女子大學的內部生活,不可不讀他。 第二種便是男女共同的大學。美國各邦的「邦立大學」,都是男女同校的。那些有名的私立大學,如comell,chicago,lelandstanford,也都是男女同校。有幾個守舊的大學,如yale,columbia,johnshopkins,本科不收女子,卻許女子進他們的大學院(即畢業院)。這種男女共校的大學生活,有許多好處。第一,這種大學的學科比那些女子大學,種類自然更豐富了,因此可以擴張女子高級教育的範圍。第二,可使成年的男女,有正當的交際,共同的生活,養成自治的能力和待人處世的經驗。第三,男學生有了相當的女朋友,可以增進個人的道德,可以減少許多不名譽的行為。第四,在男女同班的學科,平均看來,女子的成績總在男子之上:——這種比較的觀察,一方面可以消除男子輕視女子的心理;一方面可以增長女子自重的觀念,更可以消滅女子仰望男子和依順男子的心理。 據一九一五年的調查,美國的女子高級教育,約如下表: 大學本科男…一四一,八三六人女…七九,七六三人大學院男……一0五七一人女……五0九八人專門職業科(如路礦牙醫)男……三八,一二八人女……一,七七五人初看這表,似乎男女還不能平等。我們要知道女子高級教育是最近七八十年才發生的;七八十年內做到如此地步,可算得非常神速了。中美和西美有許多大學中,女子人數或和男子相等(如wisconsin),或竟比男子還多(如northwestem),可見將來未必不能做到高等男女教育完全平等的地位。 美國的婦女教育既然如此發達,婦女的職業自然也發達了。「職業」二字,在這裡單指得酬報的工作。母親替兒子縫補衣裳,妻子替丈夫備飯,都不算「職業」。美國婦女的職業,可用下表表示: 一九00年統計男…二三,七五四,人女……五,三一九00。人居全數百分之十八一九-。年統計男…三。,。九一,五六四人女……八,。七五,七七二人居全數百分之二十一這些職業之中,那些下等的職業,如下女之類,大概都是黑人或新人境的歐洲僑民。土生的婦女所做的職業,大抵皆系稍上等的。教育一業,婦女最多。今舉一九一五年的報告如下: 小學校男教員…一一四,八五一人女教員…四六五,七人中學私立男教員……五,七七六人女教員……八,二五。人中學公立男教員……二六,九五。人女教員……三五,五六九人師範私立男教員……一六七人女教員……二四九人師範公立男教員……一,五七三人女教員……二,九一六人大學及專門學校男教員……二六,六三六人女教員……五,九三一人照上表看來,美國全國四分之三的教員都是婦女;即此一端,便可見美國婦女在社會上的勢力了。 據一九一。年的統計,美國共有四千四百萬婦女。這八百萬有職業的婦人,還不到全數的五分之一。那些其餘的婦女,雖然不出去做獨立的生活,卻並不是坐吃分利的,也並不是沒有左右社會的勢力的。我在美國住了七年,覺得美國沒有一樁大事發生,中間沒有婦女的勢力的;沒有一種有價值的運動,中間沒有無數熱心婦女出錢出力維持進行的。最大的運動,如「禁酒運動」、「婦女選舉權運動」、「反對幼童作苦工運動」,……幾乎全靠婦女的功勞,才有今日那麼發達。此外如宗教的事業,慈善的事業,文學的事業,美術音樂的事業,……最熱心提倡贊助的人都是婦女占最大多數。 美國婦女的政治活動,並不限於女子選舉一個問題。有許多婦女極反對婦女選舉權的,卻極熱心去幫助「禁酒」及「反對幼童苦工」種種運動。一九一二年大選舉時,共和黨分裂,羅斯福自組一個進步黨。那時有許多婦女,都極力幫助這新政黨鼓吹運動,所以進步黨成立的第一年,就能把那成立六十年的共和黨打得一敗塗地。前年(一九一六)大選舉時,從前幫助羅斯福的那些婦女之中,如janeaddams之流,因為怨恨羅斯福破壞進步黨,故又都轉過來幫助威爾遜。威爾遜這一次的大勝,雖有許多原因,但他得婦女的勢力也就不少。最可怪的是這一次選舉時,威爾遜對於女子選舉權的主張,本使美國婦女失望。然而那些明達的婦女卻不因此便起反對威爾遜的心。這便可見他們政治知識的程度了。 美國婦女所做最重要的公眾活動,大概屬於社會改良的一方面居多。現在美國實行社會改良的事業,最重要的要算「貧民區域居留地」(scialsettlements)。這種運動的大旨,要在下等社會的區域外,設立模範的居宅,興辦演說,遊戲,音樂,補習課程,醫藥,看護等事,要使那些下等貧民有些榜樣的生活,有用的知識,正當的娛樂。這些「居留地」的運動起於英國,現在美國的各地都有這種「居留地」。提倡和辦理的人,大概都是大學畢業的男女學生。其中婦女更多,更熱心。美國有兩處這樣的「居留地」,是天下聞名的。一處在chicago,名叫hullhouse,創辦的人就是上文所說的janeaddams。這位女士辦這「居留地」,辦了三十多年,也不知道造就了幾多貧民子女,救濟了幾多下等貧家。 前幾年有一個《獨立周報》,發起一種選舉,請讀那報的人投票公舉美國十大偉人。選出的十大偉人之中,有一個便是這位janeaddams女士。這也可想見那位女士的聲價了。還有那一處「居留地」,在紐約城,名叫henrystreetsettlement,是一位lilianwald女士辦的。這所「居留地」 初起的宗旨,在於派出許多看護婦,親到那些極貧苦的下等人家,做那些不要錢的看病,施藥,接生等事。後來範圍漸漸擴充,如今這「居留地」裡面,有學堂,有會場,有小戲園,有遊戲場。那條亨利街本是極下等的貧民區域,自從有了這所「居留地」,真像地獄裡有了一座天堂了。以上所說兩所「居留地」,不過是兩個最著名的榜樣,略可表現美國婦女所做改良社會的實行事業。我在美國常看見有許多富家的女子,拋棄了種種貴婦人的快活生涯,到那些「居留地」去居住。那種精神,不由讚嘆崇拜。 以上所說各種活動中的美國婦女,固然也有許多是沽名釣譽的人,但是其中大多數婦女的目的只是上文所說「自立」兩個字。她們的意思,似乎可分三層。第一,她們以為難道婦女便不配做這種有用的事業嗎?第二,她們以為正因她們是婦女,所以最該做這種需要細心耐性的事業。第三,她們以為做這種實心實力的好事,是抬高女子地位聲望的惟一妙法:即如上文所舉那位janeaddams,做了三十年的社會事業,便被國人公認為十大偉人之一;這種榮譽豈是沈佩貞一流人那種舉動所能得到的嗎?所以我們可說美國婦女的社會事業不但可以表示個人的「自立」精神,並且可以表示美國女界擴張女權的實行方法。 以上所說,不過略舉幾項美國婦女家庭以外的活動。如今且說他們家庭以內的生活。 美國男女結婚,都由男女自己擇配。但在一定年限以下,若無父母的允許,婚約即無法律的效力。今將美國四十八邦法律所規定不須父母允許之結婚年限如下: 男子可自由結婚年限女子可自由結婚年限三十九邦規定二十一歲三十四邦規定十八歲五邦規定十八歲八邦規定二十一歲一邦規定十四歲二邦規定十六歲三邦無法定的年限一邦規定十二歲三邦無法定的年限自由結婚第一重要的條件,在於男女都須要有點處世的閱歷,選擇的眼光,方才可以不至受人欺騙,或受感情的欺騙,以致陷入痛苦的境遇,種下終身的悔恨。所以須要有法律規定的年限,以保護少年的男女。 據一九一。年的統計,有下列的現象:(此表單指白種人而言)已婚的男子有一六,一九六,四五二人已婚的女子有一五,七九一,。八七人未婚的男子有一一,二九一,九八五人未婚的女子有八,七,九一八人離婚的男子有一三八,八三二人離婚的女子有一五一,一一六人這表中,有兩件事須要說明。第一是不婚不嫁的男女何以這樣多?第二是離婚的夫妻何以這樣多?(美國女子多於男子,故上表前兩項皆女子多於男子。)第一,不婚不嫁的原因約有幾種: 一、生計一方面,美國男子非到了可以養家的地位,決不肯娶妻。但是個人謀生還不難;要籌一家的衣食,要預備兒女的教育,便不容易了。因此有家室的便少了。 一、知識一方面,女子的程度高了,往往瞧不起平常的男子;若要尋恰好相當的智識上的伴侶,卻又「可遇而不可求」。所以有許多女子往往寧可終身不嫁,不情願嫁平常的丈夫。 三、從男子一方面設想,他覺得那些知識程度太高的女子,只配在大學裡當教授,未必很配在家庭里做夫人;所以有許多人決意不敢娶那些「博士派」(「phodotype」)的女子做妻子。這雖是男子的謬見,卻也是女子不嫁一種小原因。 四、美國不嫁的女子,在社會上,在家庭中,並沒有什麼不便,也不致損失什麼權利。她一樣的享受財產權,一樣的在社會上往來,一樣的替社會盡力。她既不怕人家笑她白頭「老處女」(oldmaiden)。也不用慮著死後無人祭祀! 五、美國的女子,平均看來,大概不大喜歡做當家生活。他並不是不會做:我所見許多已嫁的女子,都是很會當家的。有一位心理學大家hug。muensterberg說得好:「受過大學教育的美國女子,管理家務何嘗不周到,但他總覺得寧可到病院裡去看護病人!」 六、最重要的原因,還是我上文所說那種「自立」的精神,那種「超於良妻賢母」的人生觀。有許多女子,早已選定一種終身的事業,或是著作,或是「貧民區域居留地」,或是學音樂,或是學畫,都可用全副精神全副才力去做。若要嫁了丈夫,便不能繼續去做了;若要生下兒女,更沒有作這種「終身事業」的希望了。所以這些女子,寧可做白頭的老處女,不情願拋棄他們的「終身事業」。以上六種都是不婚不嫁的原因。 第二,離婚的原因我們常聽見人說美國離婚的案怎樣多,便推想到美國的風俗怎樣不好。其實錯了。第一,美國的離婚人數,約當男人全數千分之三,女子全數千分之四。 這並不算過多。第二,須知離婚有幾等幾樣的離婚,不可一筆抹煞。如中國近年的新進官僚,休了無過犯的妻子,好去娶國務總理的女兒:這種離婚,是該罵的。又如近來的留學生,吸了一點文明空氣,回國後第一件事便是離婚,卻不想想自己的文明空氣是機會送來的,是多少金錢買來的;他的妻子要是有了這種機會,也會吸點文明空氣,不致於受他的奚落了!這種不近人情的離婚,也是該罵的。美國的離婚,雖然也有些該罵的,但大多數都有可以原諒的理由。因為美國的結婚,總算是自由結婚;而自由結婚的根本觀念就是要夫婦相敬相愛,先有精神上的契合,然後可以有形體上的結婚。不料結婚之後,方才發現從前的錯誤,方才知道他兩人決不能有精神上的愛情。既不能有精神上的愛情,若還依舊同居,不但違背自由結婚的原理,並且必至於墮落各人的人格,決沒有良好的結果,更沒有家庭幸福可說了。所以離婚案之多,未必全由於風俗的敗壞,也未必不由於個人人格的尊貴。我們觀風問俗的人,不可把我們的眼光,胡亂批評別國禮俗。 我所聞所見的美國女子之中,很有許多不嫁的女子。那些鼎鼎大名的jane,addams,lilianwald一流人,自不用說了。有的終身做老女,在家享受安閒自由的清福……有的終身做教育事業,覺得個個男女小學生都是他的兒女一般,比那小小的家庭好得多了。如今單舉一個女朋友作例。這位女士是一個有名的大學教授的女兒,學問很好,到了二十幾歲上,忽然把頭髮都剪短了,把從前許多的華麗衣裙都不要了。從此以後,她只穿極樸素的衣裳,披著一頭短髮,離了家鄉,去到紐約專學美術。她的母親是很守舊的,勸了她幾年,終勸不回頭。她拋棄了世家的家庭清福,專心研究一種新畫法;又不肯多用家中的錢,所以每日自己備餐,自己掃地。他那種新畫法,研究了多少年。起初很少人賞識,前年他的新畫在一處展覽,居然有人出重價買去。將來她那種畫法,或者竟能自成一家也未可知。但是無論如何,她這種人格,真可算得「自立」兩個字的具體的榜樣了。 這是說不嫁的女子。如今且說幾種已嫁的婦女的家庭。 第一種是同具高等學問,相敬相愛,極圓滿的家庭。如大哲學家johndewey的夫人,幫助她丈夫辦一個「實驗學校」,把她丈夫的教育學說實地試驗了十年,後來他們的大女兒也研究教育學,替她父親去考察各地的新教育運動。又如生物學家c。mst。ck的夫人,也是生物學名家,夫婦同在大學教授,各人著的書都極有價值。又如經濟學家alvinjohnson的夫人,是一個哲學家,專門研究aristotle的學說,很有成績。這種學問平等的夫婦,圓滿的家庭,便在美國也就不可多得了。 第二種是平常中等人家,夫妻同艱苦,同安樂的家庭。 我在ithaca時,有一天晚上在一位大學教授家吃晚飯。我先向主人主婦說明,我因有一處演說,所以飯後怕不能多坐。 主人問我演什麼題目,我說是「中國的婚姻制度」。主人說,「今晚沒有他客,你何不就在這裡先試演一次?」我便取出演說稿挑出幾段,讀給他們聽。內中有一節講中國夫妻,結婚之前,雖然沒有愛情,但是成了夫婦之後,有了共同的生活,有福同享有難同當,這種同艱苦的生活也未嘗不可發生一種濃厚的愛情。我說到這裡,看見主人抬起頭來望著主婦,兩人似乎都很為感動。後來他們告訴我說,他們都是苦學生出身,結婚以來雖無子女,卻同受了許多艱苦。近來境況稍寬裕了,正在建築一所精緻的小屋,他丈夫是建築工程科教授,自己打圖樣,他夫人天天去監督工程。這種共同生活,可使夫婦愛情格外濃厚。家庭幸福格外圓滿。 又一次,我在一個人家過年。這家夫婦兩人,也沒有兒女,卻極相敬愛,同嘗艱苦。那丈夫是一位化學技師,因他夫人自己洗衣服,便想出心思替他造了一個洗衣機器。他夫人指著對我說,「這便是我的丈夫今年送我的聖誕節禮了。」 這位夫人身體很高,在廚房做事,不很方便,因此他丈夫便自己動手把廚房裡的桌腳添高了一尺。這種瑣屑小事,可以想見那種同安樂,同艱苦的家庭生活了。 第三種是夫婦各有特別性質,各有特別生活,卻又都能相安相得的家庭。我且舉一個例。有一個朋友,在紐約一家洋海轉運公司內做經理,天天上公司去辦事。他的夫人是一個「社交婦人」(societywoman),善於應酬,懂得幾國的文學,又研究美術音樂。每月他開一兩次茶會,到的人,有文學家,也有畫師,也有音樂家,也有新聞記者,』也有很奢華的「社交婦人」,也有衣飾古怪,披著頭髮的「新婦女」 (thenewwomen)。這位主婦四面招呼,面面都到。來的人從不得見男主人,男主人也從來不與聞這種集會。但他們夫婦卻極相投相愛,決不因此生何等間隔。這是一種「和而不同」的家庭。 第四種是「新婦女」的家庭。「新婦女」是一個新名詞,所指的是一種新派的婦女,言論非常激烈,行為往往趨於極端。不信宗教,不依禮法,卻又思想極高,道德極高。內中固然也有許多假裝的「新婦女」,口不應心,所行與所說大相反悖的。但內中實在有些極有思想,極有道德的婦女。我在ithaca時,有一位男同學,學的是城市風景工程,卻極喜歡研究文學,做得極好的詩文,後來我到紐約不上一個月,忽然收到一個女子來信,自言是我這位同學的妻子,因為平日聽她丈夫說起我,故很想見我。我自然去見她,談起來,才知道她是一個「新婦人」,學問思想,都極高尚。她丈夫那時還在c。mell大學的大學院研究高等學問。這位女子在columbia大學做一個打字的書記,自己謀生,每星期五六夜去學高等音樂。他們夫婦隔開二百多英里,每月會見一次,她丈夫繼續學他的風景工程,他夫人繼續學她的音樂。 他們每日寫一封信,雖不相見,卻真和朝夕相見一樣。這種家庭,幾乎沒有「家庭」可說;但我和他們做了幾年的朋友,覺得他們那種生活,最足代表我所說的「自立」的精神。他們雖結了婚,成了夫婦,卻依舊做他們的「自立」生活。這種人在美國雖屬少數,但很可表示美國婦女最近的一種趨向了。 結論以上所說「美國的婦女」,不過隨我個人見聞所及,略舉幾端,既沒有「邏輯」的次序,又不能詳盡。聽者讀者,心中必定以為我講「美國的婦女」,單舉他們的好處,不提起他們的弱點,未免太偏了。這種批評,我極承認。但我平日的主張,以為我們觀風問俗的人,第一個大目的,在於懂得人家的好處。我們所該學的,也只是人家的長處。我們今日還不配批評人家的短處。不如單注意觀察人家的長處在什麼地方。那些外國傳教的人,回到他們本國去捐錢,到處演說我們中國怎樣的野蠻不開化。他們錢雖捐到了,卻養成一種賤視中國人的心理。這是我所最痛恨的。我因為痛恨這種單摘人家短處的教士,所以我在美國演說中國文化,也只提出我們的長處;如今我在中國演說美國文化,也只注重他們的特別長處。 如今所講美國婦女特別精神,只在他們的自立心,只在他們那種「超於良妻賢母人生觀」。這種觀念是我們中國婦女所最缺乏的觀念。我們中國的姊妹們若能把這種。自立」的精神來補助我們的「倚賴」性質,若能把那種「超於良妻賢母人生觀」來補助我們的「良妻賢母」觀念,定可使中國女界有一點「新鮮空氣」,定可使中國產出一些真能「自立」的女子。這種「自立」的精神,帶有一種傳染的性質。女子「自立」的精神,格外帶有傳染的性質。將來這種「自立」的風氣,像那傳染鼠疫的微生物一般,越傳越遠,漸漸的造成無數「自立」的男女,人人都覺得自己是堂堂地一個「人」,有該盡的義物,有可做的事業。有了這些「自立」的男女,自然產生良善的社會。良善的社會決不是如今這些互相倚賴,不能「自立」的男女所能造成的。所以我所說那種「自立」精神,初看去,似乎完全是極端的個人主義,其實是善良社會絕不可少的條件。這就是我提出這個問題的微意了。 民國七年九月 原題《美國的婦人——l在北京女子師範學校講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