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類知識起源論 · 第六篇

孔狄亞克 《人類知識起源論》
論某些為人們毫無根據地歸屬於心靈的判斷,或對形上學中一個問題的解答 §1 我相信,講到這裡,一直還沒有把各人在他自己身上所無法覺察的任何活動都歸之於心靈。可是,哲學家們為了使視覺的幻象言之成理,都曾假設,我們形成了某些我們對之絲毫沒有意識的判斷。這種看法是如此普遍地為人們所接受,連所有哲學家中最為周密審慎的人洛克也採納了這種看法。下面請看他是如何對此作出解釋的。 「關於知覺這一論題所應得出的一個看法,就是通過感覺這一途徑而來的種種觀念,往往會被成年人所作出的精神上的判斷而不知不覺地改頭換面了。因此,當我們把一個顏色單一的圓球體,比如說,金子做的、白石做的或者烏玉做的,放在我們眼前的時候,可以肯定,在一見到這個圓球體時,在我們精神中所印刻下來的觀念,是呈現出一個扁平的圓形的,它為不同亮度的陰影所覆蓋,使我們的眼睛受到不同亮度的刺激。但是,由於習慣,使我們早已熟知辨別凸形的物體通常在我們身上產生的形象是怎樣的,以及光線在反射中所發生的變化又是怎樣的,按照物體可感形相的差別,我們立刻就可以在物體形象對我們所顯示出來的位置上,將我們所看見的形象的原物本身安放上去,這乃是根據習慣而使我們覺得自然的一種判斷的結果;由於我們把跟視覺合在一起的判斷結合到視覺中去,我們便形成一個凸形物體和顏色單一的觀念,雖然實際上,我們的眼睛只給我們呈現出一個覆蓋著陰影的、顏色不勻的平面,就像在圖畫中所顯示出來的一樣。我要趁這個機會,在這裡插入博學之士莫里諾先生的一個論題……『請您假定有一個生來盲目的人,他如今已長大成人,人家已教他學會了通過觸摸來區別出同一金屬的、大小約略相同的一個立方體和一個圓球體,當他摸到此一和彼一物體的時候,能夠說出哪一個是立方體,而哪一個是圓球體。再請您假定,把立方體和圓球體安放在桌上,而這一盲人的雙目忽然復明。我們要問,如果光憑觀看而不去觸摸這兩件東西,他是否能識別它們,並且能夠說出,哪一個是圓球體,哪一個是立方體嗎?提出這一問題的深思敏辨而判斷公正的作者立刻不假思索地回答道:『不能,』他接著解釋說,『因為,儘管這位盲人已經由經驗懂得圓球體和立方體是以怎樣的方式來刺激他的觸覺的,然而他尚不知道,以這種或那種方式刺激著他的觸覺的東西,確實應當以這種或那種方式來觸動他的眼睛,也不知道立方體的一個以一種不均勻的方式碰到過他的手的凸出的角,確實應當在他的眼睛裡顯得就如他在立方體中所顯示出來的那個樣子。』我完全贊同這位聰明的學者的意見……我相信,這位盲人在初見這些物體時,如果讓他單單限於觀看的話,要他肯定無誤地說出哪一個是圓球體,哪一個是立方體來,他完全是無能為力的,雖然經過觸摸,而且由觸摸而覺察這些東西的形狀的差別,他是純有把握說出和區別出這些東西來的 [56] 。」 §2 整個以上的推理假定,在乍一看見一個圓球體時,在眼睛裡所勾畫出來的形象,只是一個扁平圓形,發出強弱不勻的光亮和色彩,這是千真萬確的。但是他此外還作了一個假定,而這個假定在我看來卻顯得虛妄的了。他假定,在心靈中所造成的印象,結果只能給我們以這個圓形的知覺,以致如果我們看見圓球體乃是一個凸形的物體的話,這乃是因為我們已經通過觸摸的經驗,獲得了這一形狀的觀念,而因為通過視覺,使我們知道這一形狀在我們身上所產生的是什麼樣的形象,所以我們就不顧這一形象的關係,而習慣於把它判定為凸形的了。引用洛克緊接上文所敘述的話來說乃是:判斷改變著來自感覺的觀念,而且對我們把這個觀念再現成與原來的觀念本身不同的另一種樣子。 §3 在這些假設中,洛克未加證明,就提出心靈的感覺除了再現出我們在眼睛中所能勾畫出來的形象之外,就不再再現什麼東西這種說法。依我看,當我注意著一個圓球體的時候,我除了看到平面的圓形之外,還看見了別的東西,那就是經驗,在我看來,把這種東西歸諸經驗完全是自然而然的。此外,還有很多理由可以否定這位哲學家藉以作為依據的一些看法。首先,他假定,按照各種物體在可感形相上的差別,我們知道凸形物體在我們身上所產生的是怎樣的一種形象,而在光的反射中又會出現怎樣的變化。這些知識,絕大多數的人都是一點也沒有的,雖然他們也是和哲學家們用同樣的方式來看到形狀的。其次,我們如果確是把這些判斷與視覺很好地結合起來的話,那麼我們就永遠不可能像洛克所假定的那樣,把這些判斷和視覺混淆起來,而只能是用一種方式來觀看,而用另一種方式來作判斷而已。 我看見一幅有淺淺的立體感的圖畫,我心裡明明知道,而且對此也毫不懷疑,即它是繪在一個平面上的;我曾經觸摸過它;然而這一知識,反覆取得的經驗,以及我所能作出的一切判斷,絲毫不能影響我看見那些凸出的形狀。這種凸形的外觀為什麼能保持下去呢?為什麼一個判斷,它既然具有使我把事物看成與它們在我對它們的感覺所得出的觀念中全然不同的效能,竟會不具有使我把這些事物看成同這些觀念相吻合的效能呢?我們也可以對圓形的外觀同樣地進行推理:我們看見遠處有一座建築物,呈現著這種圓形的外觀,但我們知道它是方形的,並且把它也判斷成為方形的。對其他成千上萬個別的類似的例子,我們也都能進行這樣的推理。 §4 其三,還有一個理由,僅此就足以擊破洛克的這種觀點,那就是,我們對這幾種判斷是不可能具有意識的。以許多似乎在心靈中發生的而我們又不能對之取得知識的事物作為判斷的依據也是徒勞無益的。按照我在別處已經說過的 [57] ,即在我們已經形成了這些判斷的片刻之後,我們很可能隨即又把它全都忘卻,這話確實不錯;但是,當我們把判斷作為我們反省的對象時,我們對這些判斷的意識就會變得如此強烈,以致我們再也不能出於疑慮而把這些判斷擯棄。 § 5 倘若洛克在他的一切結論中都遵循著自己的看法的話,那麼,他也應當在距離、位置、大小和廣延等方面同他在形狀上所作出的推理一樣地來進行推理。這樣,人們就可以這麼說:「當我們觀看一幅開闊的村野景象時,可以肯定,在一見到這幅景象時,在我們精神中所印刻出來的觀念,是呈現出一個平坦的表面的,它呈現出不同亮度的明暗陰影和色彩,使我們的眼睛受到光線的刺激。但是,由於習慣,使我們早已熟知辨別位置不同、距離不同、大小和廣延性不同的物體通常在我們身上所產生的那些形象是怎樣的,以及在光線的反射下所發生的變化又是怎樣的,按照距離、位置、大小和廣延的不同,我們就立刻可以在它對我們顯現出來的地方,把我們所看到的形象的原物本身安放上去,這乃是由於習慣而使我們成為自然的一種判斷的功效;由於我們把跟視覺合為一體的一種判斷結合到視覺中去了,我們就會形成不同位置、不同距離、不同大小和不同廣延的一些觀念,雖然實際上,我們的眼睛只給我們呈現出一個明暗和色彩變化不均的平面。」 對洛克的推理作出上述使用是確切無誤的,何況村野景象向我們所指供的位置的、距離的、大小的以及廣延的觀念在一個圓球體的各個不同部分的知覺中看起來全都是縮小了的。然而這位哲學家卻未曾採納這些結論。在他的論題中所嚴格要求的是圓球體和立方體的大小要差不多相同,他要使人充分地理解,視覺不需藉助任何判斷,就能夠給我們提供各種大小的觀念。然而,這便是一個矛盾了,因為如果沒有形狀的觀念,人們就無從體會何以會有大小的觀念了。 §6 其他的人全都未表異議就接受了這些結論。以著作數量宏富而稱著的伏爾泰先生,引證 [58] 並贊同貝克萊博士的意見。貝克萊斷定說,對於一個天生的盲人來說,當他的眼睛突然見到光明的時候,他對於不論位置、距離、大小還是形狀,都是一概不能識別的。 §7 他繼續說道:「我透過一個小洞看到一個站在屋頂上的人,距離太遠,光線又不足,這使我起初難以辨明這到底是不是一個人,因為客體在我看來顯得太小,我斷定自己所看到的,不過是一座至多二尺來高的塑像而已。但這個客體忽然自己活動起來,我馬上斷定這是一個人,而從這一霎那起,這個人對我就顯得仿佛同常人一樣的高大了。」 §8 如果大家願意,我可以承認這種大家歸屬於視覺的判斷和效能,可是,這還遠遠不能證實貝克萊博士的論點呢。在這裡存在著一個從初次判斷到達第二次截然相反的判斷的突變過程。這就牽涉到要求人們以更多的注意力來凝視客體,以便可以在客體中找到一個常人的身材。這種高度的注意很可能會在大腦里產生某種變化,從而在眼睛裡亦產生這種變化,這種變化就使你看出一個身高五尺左右的人來。上面所說的只是一種特殊的情況,而他所作出的判斷,是使人們無法否認這個判斷是具有意識的那種判斷。如果真的像人們所假定的那樣,我們總是能形成類似的判斷,那麼為什麼在其他一切場合,判斷便不是同樣的呢? 假定有一個人,離開我只有四步遠,現在他走到離我八步遠的地方,那麼,在我眼底里所勾畫出來的形象,將只有一半那麼小了。那麼,為什麼當我繼續不斷地看著他時,他還是差不多同樣高矮呢?有人會回答說,您起初將發覺他小了一半,可是經驗在您的大腦里所架設的一個人的觀念和關於五六尺高的身材的觀念之間的聯繫,迫使您通過一個瞬即的判斷去想像一個這般高矮的人。我坦白地承認,這是一件我所不能以我的親身經驗來證實的事情。當人們將他的全部注意傾注到這件事物上的時候,第一個知覺難道會這樣迅速地自行消失,而一個判斷就可以這樣迅速地來代替這個知覺,以致使人們竟無法覺察到這個知覺到這個判斷之間過程麼?更有甚者,倘若這個人跑到離開十六步遠、三十二步遠、六十四步遠,並且這樣繼續地跑下去,為什麼他的身材對我將顯得逐漸地縮小,以致直到最後,我竟會完全看不見他了呢?如果視覺的知覺乃是一種判斷的效能,通過這個判斷,我已經把一個人的觀念同五六尺高的身材的觀念聯結起來了,那麼,這個人應當突然一下子在我的眼前消失,或者是,在他離我到達某個距離的時候,我繼續看見的,應當是一個同樣大小的人。既然我們都有著同樣的經驗,那麼為什麼他在我的眼前會比在別人的眼前縮小得更快些呢?總之,你必須說明,在距離達到什麼程度時,這種判斷才會開始失去它的力量吧。 §9 我所反對的那些人把視覺的感官與聽覺的感官相比,並且從聽覺出發來得出視覺的結論。據他們說,由於聲音,使耳朵受到了刺激,人們就聽到了聲音,此外便再沒有什麼了。由於景象,使眼睛受到映射,人們就看到了色彩,此外便再沒有什麼了。一個有生以來第一次聽到炮聲的人,是不能判斷這炮聲是在一法里之外呢,還是在三十步之外發出的。只有經驗才能使他熟悉地判斷出他與發出炮聲的地點之間的距離。這和從一個客體所發射出來的光線完全是一回事,光線本身是絲毫也不能使我們得知這個客體到底是在什麼地方的。 §10 聽覺器官,就其本身來說,並不是為了給我們以距離的觀念而生就的,即使在這裡加以經驗的幫助,聽覺器官所提供的觀念,仍然是一切觀念中最不完備的。在有些場合中,聽覺器官的情況同視覺器官約略相同。假如我透過一個小孔窺見遠處的一個客體,而沒有看到那些把我和客體分隔開來的東西,則我對客體的距離的認識,還只是極不完備的。在那個時候,我就回想起我所得諸於經驗的種種知識,而我判斷這個客體之或遠或近,正是根據這個客體在我看來比其正常的體積小多少而定的。所以這兒就是必須把判斷結合到視覺上去的一種情況,就像把判斷結合到聽覺上去一樣。可是您得妥加注意的是,人們對這個判斷具有意識的,而且在加判斷之後,仍然同在加入判斷之前一樣,我們對這些距離仍然只能以一種極不完備的方式來加以認識。 我打開窗子,看見一個人站在路的盡頭,在我還沒有形成任何判斷的時候,我就看出了他離我很遠。的確,使我最準確地知道他離我有多遠的,並不是從他身上所發出的光線,而是他與我之間的各個客體上所發出的光線。很自然,我一見到這個客體,就給了我某種距離的觀念,而這個距離的觀念就是我和這個人之間的間隔;同樣,在我每次看到這些客體的時候,要使我不具備這些觀念,也是不可能的。 §11 有人會對我說:您搞錯了。那些瞬即的判斷,差不多是與您的心靈在到了一定的年齡,就具有距離、大小、位置等觀念是一致的,它們使您想到,只要睜開眼睛,就可以按您觀看的方式去看事物。事情並不是這樣的,這裡面必須有其他感官的幫助。如果您只有視覺的感官,您就不會有任何方法可以用來認識廣延。 §12 那麼,我所察見的究竟是什麼呢?是一個數學上的點麼?毫無疑問,不是的。我所看見的當然是光亮和色彩。但是,光亮和色彩難道不會必然地勾畫出不同的距離、不同的大小、不同的位置麼?我朝前、朝上、朝下、朝左、朝右望,我看見一道光向四面八方散發開來,我還看到若干種色彩,它們也肯定不是全集中在一個點上的;我不再多費什麼口舌了。我並不需要依賴任何判斷,不需其他感官的幫助,就可以在那裡找到帶有其各種大小的廣延的觀念。 我假設有一隻興奮的眼睛,不管這種假設顯得多麼的荒唐,請允許我作此假定。在貝克萊博士的觀念中,這隻眼睛看到一道帶有色彩的光;可是這隻眼睛卻一看不見廣延,二看不見大小,三看不見距離,四看不見形狀。故而它已經習慣於把這整個的自然界判斷為只不過是一個數學的點了。要是這個點與一個人的肉體相結合起來了,當這個人的心靈自從很久以來就養成了形成這種判斷的習慣時,人們無疑相信,這個心靈除了使用它所剛獲得的感官來得出大小、距離、位置和形狀的觀念外,什麼也沒有。殊不知事情全不是這個樣子的,心靈在整個時間內所形成的種種瞬即而一致的習常判斷,將把這些新的感覺的觀念加以改變,致使當心靈在接觸到這些物體時,仍將確信這些物體都是一無廣延、二無位置、三無大小、四無形狀的。 §13 當上帝以視覺的各種不同的感覺來豐富我們的時候,奇妙的事情莫過於發現上帝所立下的法規了:這些不同的感覺,不僅能比其他一切感覺更好地向我們告知能滿足我們需要的事物以及我們藉以保存生命的事物之間的聯繫,而且還能以一種更加明顯的方式給我們報告宇宙萬匯的秩序、壯麗和宏偉。不管這項研究有多麼的重要,但我為了其他的研究,只得把它丟開了。對我來說,只要願意睜開眼睛的人,承認他們察見著光亮、色彩、廣延、大小等等,也就夠了。我不打算再往上追溯,因為我正是在那裡開始獲得了一種明白的知識的。 §14 現在,該輪到我們自己來審察一下,一個生而盲目的人,要是我們給了他視覺以後,他會發生怎樣的情況。 在這位盲人觸摸各種物體的時候,他對所感受的種種不同的感覺加以反省,就會形成廣延、大小等等的觀念。他拿起一根棍子,感覺到棍子的各部分具有種種不同的確定的形狀,假如這些不同的確定的形狀繼續延長下去的話,它們將達到各個不同的點;他就從這裡得出了一條曲線的觀念。他從這裡逐步獲得了角的觀念、立方體的觀念、圓球的觀念,以及各種各樣的形狀的觀念。這就是他所具有的關於廣延的觀念的起源。可是不應當相信,在他睜開眼睛的那一瞬間,他已經享受到這種令人驚嘆的光亮和色彩交相輝映在整個大自然中所產生的景象了。這個景象乃是一座蘊藏在他感受的新感覺中的寶庫;唯有反省能使他發現這座寶庫,並且給他以這個寶庫的真正的樂趣。當我們讓自己目不轉睛地注視著一幅畫面極其複雜的圖畫時,如果我們籠統地觀看整個畫面,我們仍然不能對此形成任何確切的觀念。為了看這幅畫,必須這樣,即我們不得不把畫面的各部分由此及彼地細細琢磨一番。而對於第一次睜開眼睛見到光明的人,宇宙該是一幅多麼繁華的圖畫啊! 我講到的這個人,如今已經到了能對刺激著他的視覺的事物作出反省的時候了。可以肯定,在他面前的一切並不是像一個點那樣的。而他所看見的,則是一個有長度、寬度和厚度的廣延。要是他把這個廣延分析一下,便將作出面的、線的、點的,以及各種各樣形狀的觀念,這些觀念將同他通過觸摸而獲得的觀念相類似;因為,不管廣延通過哪一種感官進入我們的知識,它總不可能被表現成兩種不同方式的。不管我把一個圓環和一把尺子觀看一下還是觸摸一下,前者永遠只能提供一條曲線的觀念,而後者則永遠只能提供一條直線的觀念。故而這個天生盲目的人,在重見光明時將能區分出哪一個是圓球體,哪一個又是立方體,因為他在這裡將對他曾由觸摸而得出的一些同樣的觀念重新加以認識。 然而,可以請他先別忙著下他的判斷,而向他提出如下的問題。人們可以對他說:這一物體,在您看來顯得像個圓球體;而另一個物體,對您顯得像個立方體;可是,您有什麼根據可以保證,前者和在觸摸時給您提供的圓球體的觀念是同一個觀念,而後者和在觸摸時給你提供立方體的觀念又是同一個觀念呢?誰告訴您,這些物體在被觸摸時所具有的形狀,應該同在被看見時所具有的形狀相同呢,您怎麼知道,何以這個在您的眼睛裡看來好像是個圓球體的東西,當您用手去觸摸它的時候,便會不是個立方體呢?甚至,又有誰能回答您,在那兒確實有和您在觸摸之下將會重新認識是個立方體和是個圓球體的物體相類似的某種事物呢?上述論據可能是令人困惑的,但我認為可以在此處提供一個答案的,唯有經驗而已,但這並不是洛克的論點,也不是貝克萊博士的論點了。 §15 我坦白承認,留待我解決的,是一個困難不小的問題。這就是一種在所有方面都顯得和我剛才所提出的觀點相反的經驗。下面是伏爾泰先生所摘引的原文,如用別的話來轉述,或許將喪失其原來的意思。 「薛塞爾頓先生是一位著名的外科醫生,他不但在醫道上有回春之妙手,更兼在精神上有如炬的光輝。在1729 年,他曾設想可以使天生盲目的人獲得視覺,那就是把盲人的所謂白內障的那個東西剝離下來。他猜測,這白內障在盲人的雙目中幾乎是在他生下來的時候就形成的,他建議用手術來進行治療。他費了很大的力氣才勉強使盲人同意開刀。因為盲人很不理解,視覺可以大大增加他的樂趣。在沒有啟發他對於學習閱讀和書寫的要求時,他絲毫沒有見到光明的願望……儘管如此,手術還是完成了,而且是成功的。這個年紀約摸十四歲的年輕人,有生以來第一次見到了光明。他的經歷證實了洛克和貝克萊曾如此英明地預見過的一切事情。他在很長的時間內,一不能分辨大小,二不能分辨距離,三不能分辨位置,甚至連形狀都不能分辨。有人把一個大拇指那麼大小的物體放在他的眼前,而這個物體恰好給他遮住了一棟房屋,於是這個物體在他看來就好像是同屋子一樣大小的了。他所看到的一切東西,起先好像都是在他的眼前一樣,但一經觸摸到這些東西時,便好像是帶刺的物體碰著了他的皮膚一樣。他不能把他藉助於雙手已經判斷為圓形的東西,與他所已經判斷為多角形的東西區別開來;也不能用他的眼睛識別出,他的雙手所已經感覺了的在上面或者在下面的東西,實際上是否確是在上面或者在下面。他對於大小的認識,簡直還相去十萬八千里,直至最後才能通過視覺來理解到,他的屋子要比他的房間大;可是他還不能體會,視覺是怎麼會給提供這種觀念的。只是在有了兩個月的經驗之後,他方能察覺圖畫中所表現出來的立方體的物體;而且,只是在對他身上的這一新的感官經過了長久的摸索之後,他方才感覺到,描繪在圖畫上的,不單單是一些平面的物體,而且還有立體的物體。他用手到畫面上去摸了一陣之後,不由得大為驚愕起來,因為他竟然絲毫不能用他的手來發現他起先看到的表現在畫面上的一些立體的物體。他不禁要問,究竟是哪個感官在騙人,是觸覺呢,還是視覺 [59] ?」 §16 對眼睛在面臨光線時所發生的情況作一些思考就可以說明這一經驗了。 雖然我們離認識眼睛的全部機理還相距甚遠,然而我們都知道,眼球的角膜多少是外凸的;瞳孔會按照客體所反射的光量的多少的比例,自動收縮或放大,以讓較少的光線通過,或者接受較多的光線;人們猜到,這一容納著水質液體的結構是在連續不斷地採取著不同的形狀的。的確,晶狀體的向前或退後,是為了能使光線恰好集中於視網膜上 [60] ;使視網膜上的細微的神經纖維在一極為微妙的變化中受刺激而發生衝動,這種衝動隨後便傳達到大腦中另外一些更為精細靈敏的部分,而這一部分的機能當然應該是更為神妙莫測的了。最後,使眼球轉向要注視的客體的肌肉,還要對整個眼球進行強制,而且,通過這種壓力,使眼球或多或少地改變著形狀。 不僅是眼睛及其一切部分必須服從這一切活動,服從這種種形狀以及我們所不知道的萬千變化。這一切運動變化都是以一種令人無想像的敏捷來完成的;而且,所有這些變革還必定是在一種盡善盡美的協調中來實現的,從而使一切配合產生出同一個效能。比如,假使角膜由於對眼睛的其他部分的位置和形狀而言相對地生得過分突出或者不夠突出,一切客體在我們看來就會顯得混亂、顛倒,而我們便不能識別出我們的雙手已經感覺到的在上面的或者在下面的東西,實際上是否的確在上面或者在下面。上述情況,還可以用佩戴一副形狀與眼睛不相稱的眼鏡的例子來使人信服。 如果說,為了服從光線的作用,眼睛的各部分是以一種如此巨大的變化和一種如此強烈的活動而不停地使自己變動著的話,那麼只有在經歷了長時間的鍛煉以後,才能使這些機能更加聯繫密切,更加運用自如。這位通過手術摘除了白內障的年輕人的情況卻並不是這樣的。十四年來,他的眼睛雖然也經過成長和營養,但他卻沒有使用過它們,所以老是和客體對它們的作用格格不入。由於對他眼睛的其他部分的位置來說,他的角膜或是過於突出,或是不夠突出。而他眼睛的晶狀體也變得仿佛不能調節的那樣,它總是把光線不是集中在視網膜的前面,就是集中在視網膜後面;或者,假如晶狀體在改變其位置的話,那並不總是為了要把自己準確地放到它所應當處於的那個點上去。為了要使由於長期不用而僵化到如此程度的一些機能協調一致地運用自如,必須經過許多天的鍛煉才行。這就是為什麼這個青年人曾經摸索了兩個月之久。如果說他在觸覺的幫助下而有了一得之見,這乃是他為了看清在客體中那些經過他觸摸而形成的觀念而作了努力的結果,這種努力也為他提供了進一步鍛煉視覺器官的機會。假定他每次睜開眼睛看到光線的時候,就不使用他的雙手來幫忙,那麼,毋庸置疑,光由視覺他是能夠獲得同樣的一些觀念的,儘管事實上他得花上更長的時間。 在人家給這位天生盲目的人摘除了白內障的時候,那些對他進行觀察的人,都希望能親眼目睹他們所曾預言過的一種看法得到證實。當他們得知,他是以一種如此無能為力的方式來察看客體的時候,他們就再也不懷疑,除了洛克和貝克萊所設想過的理由之外,還可能提出什麼其他的理由來。因而,這就使他們對眼睛造成了一種無法改變的論斷,即若沒有其他感官的幫助,眼睛肯定是不很適宜於為我們提供廣延、形狀、位置等等的觀念的。 為這一觀點(毫無疑問,這一觀點對很多讀者來說將是顯得非常奇特的)提供了依據的,一方面乃是我們具有對一切都要使之言之成理的願望,而另一方面,則是對眼科學的規律尚認識不足。測量光線在眼底所形成的角度是徒勞無益的,人們根本不能找到那些和我們觀看客體的方式相適應的角度。但是,我並不相信,這件事就可以使我們有權去求助於誰都不會具有意識的判斷了。我曾想到要在某一部著作里給自己提出闡明我們知識的材料的任務。我應當給自己立下一條規定,即凡是無可否認的東西,以及凡不能以最少的思考而使大家都發現的東西,那就寧可不要創立任何學說。 * * * [1] 第二卷,第97頁,第九章§8。 [2] 見第二篇,第一章。 [3] 見《牛頓的哲學原理》,第四章。 [4] 見已引證過的那一章。 [5] 或者在脈絡膜上;因為人們並不確切地知道,使光線的印象轉移於心靈的,到底是通過視網膜上的神經纖維,還是通過脈絡膜上的神經纖維。